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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qwer2643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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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的应用

摘要:案例教学法自引入我国以来,在法学本科教学中便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不仅在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方面发挥了极大价值,同时还能提高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目前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法学本科中具体表现为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形式,但在具体应用中仍存在某些局限性,包括适用范围不明、专业师资队伍薄弱、教材参差不齐等问题。就现阶段而言,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提出若干建议,如明确案例教学的适用课程和对象、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教学案例的选择与编写等,以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应有功能。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学;应用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价值

(一)案例教学法的内涵界定

案例教学法首创于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以法院判例为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充分讨论、进行详尽地分析,随之作为一种系统化的教学模式在各国的法学教育中得到推广。案例教学法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始于20世纪90年代[1]。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法,本质上是利用具体的案例作为讨论分析内容,促使学生通过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实现并掌握蕴涵其中的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表现为“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讨论问题”。相较于传统的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更加形象、生动,容易引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在法学教学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地位。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价值

我国教育部将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为“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旨在使学生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培养敏锐的法律思维,提高综合应用能力。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案例教学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培养学生的综合运用能力

传统的法学教育中,教师更加注重对概念性理论知识的讲授,学生在教师的填鸭式教学中对法学基础知识有了整体了解和把握,为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基础。但是,单纯的课堂讲授大多是按照教材向学生进行灌输法律规则等内容,空洞且没有生命力,学生也只能懵懵懂懂被动接受与实际生活相脱节的理论知识。而案例教学法注重的是对学生“授之以渔”。在教学中,尤其强调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将所学知识融合到实际问题中。学生往往会对真实的案例产生极高的兴致,通过案例使学生理解并掌握法律概念、条文、原理乃至制度设计的理念,不仅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内化于心,亦能了解法律理论在实践中如何应用,从而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同时,为了解决案例中所提出的问题,学生需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对案例独立地思考、深入地研究和认真地分析,并给出可行性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索取知识,培养其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能够促进创新思维的形成[2]。

(四)提高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法对授课教师的要求极高,不仅要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还应有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并能在大量的案例中精选出契合教学大纲的典型案例,针对案例的课堂讨论环节进行合理的设计,体现出重点和难点,组织学生分析讨论。从案例的选取、课堂的组织到教师的点评与总结,对教师无一不是一个严峻的考验,这些都会促使教师不断学习,加强与实务界沟通交流,获取最新的司法案例,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改进教学质量。只有如此,才能胜任具有创新性、实践性和灵活性的案例教学法的需要,同时,教师的综合教学能力也会得到极大提高。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应用的现状与局限

(一)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教学法不是一种独立的教学方法,在法学本科教育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灵活运用,结合教学实践,各大高校经常使用的不外乎于以下几种:1.课堂案例讨论方式课堂案例讨论是在某一课程进行传统的理论知识讲授基础之上,针对该课程基本知识选取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讨论。在这一环节,教师要尽可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范思考分析案例,鼓励学生主动阐述自己的观点。基于课堂时间有限,亦可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选出代表发言,各抒己见。接着由教师对各小组的发言进行总结和点评,同时允许学生对教师的观点提出质疑。在此过程中,学生真正参与到讨论中来,有助于及时了解自己的薄弱点,发现不足,在今后的学习中更有针对性和目的性。2.模拟法庭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是在教师的指导下,以学生为主导,借助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模拟开庭审判。现在绝大多数的高校都建设有模拟法庭实验室,配备统一的服装和相关设施,营造出庄重、严肃的气氛,为开展模拟法庭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由学生扮演某一角色,全程参与到诉讼活动中,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主动参与性,此时,学生不仅要掌握实体法理论知识,还要熟知程序法的法律规定。具体操作模式为:首先,教师选取具有新颖性和可辩性的模拟案例,避免过于简单或者陈旧,使模拟失去意义;其次,充分考虑学生的自身条件和性格特点挑选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或者由学生自告奋勇扮演自己喜欢且擅长的角色,接下来学生根据自己所扮演角色做好诸如搜集证据、分析案情、制作文书等一系列的庭前准备工作;最后,模拟开庭审判整个过程后,每个参与者谈自己的体会,教师进行最后的点评,点评围绕案件争议焦点是否准确、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3.法律诊所教学方式法律诊所教学方式是一种创新型的案例教学法,表现为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处理社会中真实的案件。当学生置身于现实案件中,便负有了责任,产生相应的压力,于是,更为积极主动查阅材料,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解决所遇见的法律难题,有效地改变了学生被动消极的学习模式[3]。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到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体验律师办案的过程,训练法律逻辑思维,学会厘清案件事实,提高综合运用能力。同时,由于法律诊所教学方式秉承“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教师仅起到引领作用,学生的参与贯穿整个过程,学习效果自然显而易见。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育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应用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1.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不明。首先,从适用的课程来看,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基础性的法学理论知识深入分析案例,在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应用性强的课程中更易得到有效适用,如刑法、民法等课程[4]。而有些高校,丝毫不顾案例教学法的特性,在所有课程中均予以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其次,从适用的对象来看,案例教学法对学生的知识储备要求较高,只有当学生接受了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培训之后,才可对案例进行自主分析。实践中,部分高校为了契合应用型大学的定位,对刚进校的大学生就迫不及待地实行案例教学法,而学生根本没有完整的知识体系,参与案例教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强,课堂上敷衍了事,使案例教学法的推行流于形式。2.专业师资力量的薄弱。一堂好的案例教学课,离不开教师的精心准备。案例教学法的实施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能科学合理地选择和设计案例,调动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组织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案例,并能有效应对课堂中随时出现的不可控因素。但我国目前从事法学教育的教师整体水平还未达到案例教学的要求,部分教师在案例讨论课上不能有效控制课堂秩序,缺乏随机应变能力,甚至个别教师对案例教学的内涵都缺乏清晰的认识,以“举例解释”代替“案例教学”。3.案例教学的专业教材参差不齐。案例的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课堂活动的成败。在案例教学法推行的过程中,许多高校和专家学者编写了种类繁多的案例教材供教师和学生使用,但这些教材的质量参差不齐,所选案例亦不能满足时效性和系统性。这就导致部分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在选取案例时缺少可参照性,从实际情况来看,个别教师为了省事,直接从网络引擎中搜索案例,一字不差地照搬到教学中来,所选案例不够典型,案情简单缺乏争议性,涵盖知识点较为单一,学生无须思考讨论即可得出结论,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

三、法学本科教学中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路径选择

目前,推行案例教学法,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法学教育现状,因校而异、因法而异,规范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本科中的应用。

(一)明确案例教学的课程和对象

案例教学法最大的优势即“以学生为主体”,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这是传统的讲授式教学不能与之相比的。但对于知识体系的构建,很显然讲授式教学更胜一筹。基于此,即可根据教学目的,合理安排案例教学法的适用范围。案例教学法首要的就是案例,就法学课程而言,刑法、民法、商法等这些与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应用性实体法更适合采用此种教学方法,而法理学、法制史等课程则不宜使用。于适用对象而言,案例教学的开展尽量在全面系统地讲授法律知识的前提下进行,大一大二处于学习基础知识的时期,重在知识的讲授,在理论课程授课结束后可适当分配一定比例的课时进行案例教学,大三大四的学生已基本具备了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更应侧重于能力的培养,可安排专门的案例教学,如开设“民商法案例讨论”“刑法案例分析”等课程。

(二)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法学教学是实务性很强的工作,教师作为教学的主体,要想教好学生,不仅要精通本专业的理论知识,还要具备便于开展案例教学的实践经验。但目前来看,案例教学不能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即是师资薄弱。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从现有的法学教研室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教师进入兼职律师行业,提供接触司法案例的机会,培养出一支既有渊博法学理论知识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二是从实务部门中聘请真才实学又实战经验丰富的人担任定期讲授案例的教师,侧重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有能力解决真实案例;三是加强校内教师与实务界专家之间的沟通,每学期开展案例教学交流会,提供必要的真实案例,毕竟高校的法学教师岗是有限的,不可能一味地引进人才或是完全依靠自我成长。

(三)重视教学案例的选择与编写

案例在案例教学法中起着最直接的影响,案例众多,但并非所有案例都适用于教学中,因此,对于教学案例的选择与编写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般来说,教学案例应遵循目的性、真实性、时效性、争议性、系统性等原则。目的性即为了教学目标而选择此案例,所选案例涉及问题当与要讲授的知识密切相关,不能偏离教学内容;真实性则要求精心挑选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在真实案例面前,学生易产生切实感受,更能激起斗志和正义感,引导学生多思考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小案例,将注意力放到对生活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上,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可作为教学素材使用;时效性指的是教师要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从时下国内外发生的热点事件中不断发掘适宜教学的新案例,并根据新修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争议性是指案例所呈现的事实和问题要复杂,有一定的矛盾所在,避免过于简单,缺少分析的必要;系统性是所选案例应直观、全面地体现某一法律领域的重点知识,如侵权责任的知识体系包括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共同侵权、责任抗辩、损害赔偿等内容,选入教学的案例应尽可能地涵盖这些知识点,通过多个案例形成侵权责任案例体系,以协调案例教学的个别性与法学知识的系统性之间的矛盾。

四、结语

案例教学法的推行大大地弥补了传统讲授法存在的不足,具有传统讲授法所不可比拟的优点,在培养学生司法操作能力方面的效果较好,为学生毕业后进入法律类的工作岗位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但案例教学法在学生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学理论方面是欠缺的,因而我们不能偏废其一。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实施必须结合传统讲授法,依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在适当时间开展案例教学,二者取长补短,方能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魏月霞,陈桂华.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实践反思[j].行政与法,2013(10):72-75.

[2]黄晓林.案例教学法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教育探索,2020(7):38-42.

[3]刘晓明.法律诊所教学方法问题研究[j].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21,23(1):37-43.

[4]丁德昌.案例教学在应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0(5):119-121.

作者:李芳芳 单位:郑州经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