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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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范文篇1

关键词:会计环境视角;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

1会计环境概述

会计环境就是与会计发展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决定着会计理论、组织、思想、法制、发展水平的客观条件,就会计环境角度,探究会计准则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在了解国家会计环境的基础上,才可以深入理解会计模式演变的动因。其次,从会计环境理论中,能够获取准则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进行适当评价。最后,在充分了解会计环境对其发展影响的同时,根据我国国情,正确引导我国会计准则实现优化改革。

2目前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形势分析

(1)国际金融监督管理框架正在逐步重新构建,而且其国际协调性也在随之增强,从而导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要求也有所提高。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对全世界金融体系带来巨大冲击之后,世界经济开始不断走向衰竭。而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组织与各国政府开始积极深化改革金融体系,据此确保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推动世界经济的有序发展。其一,20国集团与金融稳定理事会明确指出,必须全面监督管理系统性风险,加强国际之间友好合作,构建完善的系统金融风险预警与解决机制。其二,国际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正在尝试制定一套金融监督管理新标准,以及科学有效的执行模式,以此对各金融机构做好监督管理工作。(2)美欧主导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局面逐渐被打破,新型经济体制产生的影响不断在扩大,国际地位也在提升。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结构上,新兴经济体制的影响力越来越突出,例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中,将近1/5来自新兴经济体,而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中,大约1/3来自新兴经济体,在监督委员会中,也会不断增加新兴经济体代表,这不仅会影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机构的治理结构,还会阻碍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在2011年7月,在我国的积极倡导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了新兴经济体工作小组,其中成员主要包括20国集团中的相关经济体成员,办公室设立在中国,主要由我国负责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新兴经济体工作小组主要是探究本体制独特的、急需解决的会计问题,以此提高新兴市场经济体制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参与度。而在区域上,一些地区性组织的成立,会直接增强本地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充分调动其他地区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国家方面,新兴经济体制通过实时追踪并研究准则中的相关项目,积极参加准则修订工作,真正意义上开始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以此使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开始进一步重视相关地区的实际状况。(3)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深化改革治理结构,提高准则的公认度。随着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开始积极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者实现持续趋同,各权威部门也开始积极关注准则的相关改革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重新审议会计环境下国际财务报告治理结构问题的形式,促使实现准则高质量的目标,维护理事会的独立性,以此获得全球认可。(4)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明确修订了许多项目,并逐渐进入关键阶段。为了完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提供一定指导作用,提高财务报告透明度,理事会大范围修订了相关准则项目,即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等。(5)不同国家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采用和趋同策略大不相同,都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其中美国和日本方面则需要引起积极关注。一些国家或地区要求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还部分国家或地区想要趋同。因为美国和日本是两大主要经济体,其直接影响着全球经济的走向,而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否可以与美国公认的会计准则之间相互协调一致,直接关系着国际会计准则高质量目标的实现。(6)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想要世界各国全面采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非单纯的趋同,真正意义上实现全球使用相同会计准则的目标。理事会认为趋同只是一种方式,关键在于完全采用,各国家和地区只有全面采用国际准则,才能够获取良好效益。因此,理事会期待各国家能够克服政治、文化、法律等阻碍,真正地完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构建高效的、高质的国际会计准则。但是,如果理事会贯彻落实这一政策,势必会给尚未全面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带来一定压力。

3基于会计环境视角下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3.1尊重政治环境引起的差异。我国在完善会计准则时,需要切实以国情作为依据,科学制定相适应的策略,并客观分析政治环境因素的差异。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面临的会计环境明显不同,所以,国际会计准则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而我国在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时,应保留政治环境因素带来的差异,以国际会计准则的优势为指导,有序完成持续趋同。3.2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现阶段,我国企业监督管理机制并不完善,使得严格遵守会计准则的难度不断加大,从而直接影响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对此,国企应顺应政策导向,健全企业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最大程度上消除治理结构的弊端。国企在我国企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以此增强其内部监督管理,能够确保企业明确遵守会计准则,并为其他企业树立榜样。国企改革势必会迎来全球化和走出去的新潮流,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能够缩短国企与国际企业的治理差异,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国企改革还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缩小我国与国际的经济差异,从而缩减经济环境因素造成的差异。3.3充分把握“一带一路”的历史性机遇。“一带一路”理念顺应了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时代形势,为沿线国家加强交流与合作带来了很多的便利和机遇。我国为了促使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首先,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在此区域内,有很多国家间的会计组织。我国可以构建一支自发的财务报告协调组织,整合分散的组织系统,以此提高国际影响力。其次,我国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需要明确的基础条件,即培养优秀人才,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会计教育体制的协调和趋同。我国可以与沿线国家相联合,共同构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人才间的交流,培养国际化的高素质、高能力人才。另外,我国还应快速引进沿线区域的优秀人才,吸收经验,特别是与我国存在长期贸易网络,以及资源合作的企业人才,确保可以为制定会计准则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与此同时,还应鼓励我国会计人才走出去,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与知识,经过长期良性循环、互补,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4结语

总而言之,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伴随着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化,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局面开始不断形成,这对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趋同而言,不仅是挑战,同时也是机遇。所谓趋同策略实际上就是我国在实现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进程中,择优选择当前形势,根据我国国情作出正确决策。同时,还应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政策的正确引导下,立足国内实际情况,顺应形势,参与国际会计准则项目制定和修改工作,健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促使其与更多国家实现会计准则等效,从而为国际金融体系深化改革,实现国际经济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莫一帆,张力派.浅析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基于会计环境的视角[j].中国商论,2018(5).

[2]《中国农业会计》编辑部.实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j].中国农业会计,2010(6).

[3]刘玉廷.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走向纵深阶段——《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解读[j].国际商务财会,2010(5).

会计准则范文篇2

关键词:会计准则;博弈均衡;制定权;会计信息失真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认为,自己所制定的“公认会计原则”(gapp)是最为完善和高质量的。但从2001年底开始,美国爆发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报告造假丑闻,使得诸如安然、世通等一批大型跨国公司纷纷破产,更导致了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安达信的解散,这严重动摇了投资者对财务报告质量以及资本市场有效性的信心。号称世界上质量最高、最完备的美国公认会计准则遭到来自各方面的质疑,批评的矛头直指准则低下的效率。虽然安然等公司的财务丑闻主要是由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师串通舞弊,但的确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会计准则及其制定模式存在的不足,引发了各国关于会计准则的制定效率和制定模式的争论。为此,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旨在进行会计改革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sarbanes—oxleyact),特别强调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就美国是否应改为“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进行四方面的研究:美国现有准则已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原则导向;从规则导向的财务报告系统过渡到原则导向需要多长时间;采用原则导向的可行性和可能的方法;对采纳原则导向进行全面的经济分析。

由于整个世界是不断发展和迅速变化着的,经济活动日新月异,新型金融产品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复杂程度也日益加深,这种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无法满足,也不可能满足未来日趋复杂和变化的不确定性情况,充其量只能适用于准则出台当时的外界条件。此外,尽管现行会计准则如此详细,但仍不完整,并没有将所有行业和业务事无巨细均包含在内,它的适用范围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美国准则中仅有关金融衍生交易的会计准则就长达804页,但是企业的金融创新非常活跃,新的衍生产品层出不穷,以至于准则仍然严重滞后于金融创新,不能满足需要。这其实是一个长期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我们可以用博弈论来分析出现的问题。

什么是博弈论?一般认为,博弈理论始于1944年。数学家约翰。冯。诺伊曼(johnvonneumann)和经济学家奥斯卡。摩根斯坦(oskarmorgenstern)合作出版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概括了经济主体的典型行为特征,提出了策略型与广义型(扩展型)等基本的博弈模型、解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奠定了经济博弈论大厦的基石,也标志着经济博弈论的创立。博弈论是研究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也就是说,当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的影响,而且反过来影响到其他主体选择时的决策问题和均衡问题。

引入博弈论的概念和方法改造经济学的思维,推进经济学的研究。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包括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纳什博士在内的3位博弈论专家,可以看作是一个标志,这自然也激发了人们了解博弈论的热情。博弈论作为现代经济学的前沿领域,已成为占据主流的基本分析工具。

一、会计准则制定权上的博弈

准则制定本质上是一种管制权力。管制的公共利益理论认为,管制是公众对纠正市场失灵的需求所产生的。

在这一理论中,准则制定机构或准则制定者被假定为大公无私者,它尽力通过管制使社会福利最大化。因此,准则制定行为被认为是制定成本与信息不对称改善后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之间的权衡。

这一理论所存在的问题,不仅在于准则制定者事实上难以确定恰当的、满足公众需求的管制数量,而且在于它忽略了准则制定者的动机。由于社会公众和立法机关监督准则制定机构以公共利益行事的能力是很微弱的,这就形成一种可能:准则制定机构将以自身利益为标准行事,而非按公共利益制定准则。

同时公共利益理论的局限,导致了准则制定的另一种理论———利益集团理论的出现。

利益集团理论认为,一种行业是在各种利益集团的存在下运行的,这些利益集团会为准则的不同数量、类型、性质和程度向准则制定机构游说,它们构成准则的需求者。

准则制定机构作为准则提供者,它试图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平衡利益集团各方的需求。

事实上,无论是国内的准则制定还是国际的准则制定,准则制定者都不只会听到一种声音。不同利益集团要么直接构成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要么虽然置身于同一准则制定机构内,但却积极谋求准则制定的主发言权。如政府机构与民间机构的博弈、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博弈,以及所谓的部会之争(财政部与证监会)等等,都是准则制定机构在会计准则制定权上的博弈过程。准则形成是不同准则制定机构之间多次博弈的产物。

我国的利益相关者较少地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不够广泛,会计准则就可能出现偏向性。例如,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制度在某些方面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这就是我国利益相关者较少参与会计规则制定的一个必然结果。

为了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加快制定的进程,必须改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

首先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在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

其次应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与范围,使更多的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的、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能参与各准则的制定过程,并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度。

目前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能够采取的措施,一方面在于严格会计准则的执行,以使利益相关者尽早体会到会计准则制定对他们经济利益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采取措施提醒社会公众预知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可能的经济后果。这也将有力地促进社会公众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二、会计准则内容方面的博弈

美国繁琐而又具体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形成,是资本市场中不同参与方相互博弈的结果:公司管理者希望在不违背准则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经济目标,如“平滑”各年利润,或减少由于准则的变化而带来的经济影响,势必寻求准则规定的模糊处或空白点。而准则制定者针对公司管理者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对准则所限定行为的细节规定。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史上,最明显的例子是美国有关企业合并的两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选择的争论。这两种方法分别是购买法和权益联合法。为了阻止大量企业采用权益联合法,fasb先后规定了12条有关实施权益联合法的条件,尽管如此,为了实现采用权益联合法的目的,许多公司仍不惜增加购买成本、设计“交易方式”以适应准则的要求。

制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时,应尽量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对于准则中的定义和释义给予更加精确的分析和解释。对各种可能有的理解一一给予详细的阐述,以防使用者产生误解。

信息公开或披露机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注意表内信息与表外信息,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过去信息与未来信息,强制披露信息与自愿披露信息的有机结合,以满足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及时地了解到企业的经营状况。另外,应尽量减少对同类或相类似经济业务处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和多样性,尽可能减少会计人员人为估算、职业判断的范围。注册会计师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降低审计风险,也要求准则制定有明确的“界限”。明确的“界限”也使得执法机构在执法时有明确的依据。同时,应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经济警察”机制,及时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有效监督,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

三、会计准则过程中的博弈

准则的制定过程不仅有准则制定机构与作为准则需求者的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多次博弈,而且还有不同的准则制定机构之间的多次博弈。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审视准则与准则制定,我们可以将准则视为一项主要用来规范和约束企业会计信息加工、提供制度安排,准则制定(制订新准则或修订已有准则)则可以看成是博弈的暂时均衡。

美国会计准则由非盈利民间组织制定。其初衷是希望会计准则的制定免受政治或商业利益的影响。可是fasb的工作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缺少真正的中立,这个目标很难真正实现。从faf为fasb和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所筹措的资金来看,大部分来自财务报告编制方(特别是大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捐赠,基本没有从财务报告使用者那里接受捐赠。这有失形式上的中立,难以真正成为代表公众利益的独立机构。另外,美国大财团和政客对fasb的工作施加影响,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每当fasb拟的准则可能降低公司盈利时,特别是当一项会计准则对财务报告影响较大时,实力强大的美国财团往往通过国会或直接对fasb施加压力。fasb必须为平衡各方利益而妥协,使fasb为提高准则制定质量的工作难上加难。一些重要准则往往因各利益团体的游说而迟迟无法完成。例如,有关特别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entity,spe)准则,fasb已考虑了近20年,至今依然无任何结果。

四、会计准则实施后进行修改的博弈

美国著名的“安然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美国安然公司(enroncorp)曾在美国500强公司中排名第七,1995年起被《财富》杂志评为“最富创新能力”的公司,连续六年排名居于微软、英特尔这些大公司之前。但正是这样一个备受经济界和企业界尊重的超级公司,于2001年12月2日正式申请破产,它是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一宗破产案。安然公司的股票价格2001年初最高曾达到90.75美元,而申请破产时股票价格一落千丈至50美分。

我们关心的问题是投资者为什么在此之前没有知悉安然公司真实的现状。而能够达到这一“理想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安然公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为能源产品开辟期货、期权和其他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对能源商品“金融化”;二是利用关联企业结构,避免企业直接的债务负担,同时灵活地扩大企业规模。

大量衍生金融工具和新经济的出现,使准则制定者目不暇接,制定步伐明显落后实务需要。新经济的出现,使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各生产要素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而大部分自创无形资产,由于会计准则滞后而得不到在表内确认,对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其计量的准确性也没有客观标准,美国现行会计准则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企业提供了财务造假的机会。例如,安然和世通都利用很复杂的数字公式计算其持有合同的价值并披露在其报表内,使信息使用者无法判断其真实性。

五、结论

博弈论是经济社会中有利的使用工具,人们在自觉或不自觉中使用这个工具。我国会计准则在制定中应充分利用博弈论的规则和方法,使企业、政府部门以及投资者获得利益均衡,提高准则、制度自身的完美性和改善法律环境,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生产、投资环境。

参考文献:

[1]roberth.frank:《principlesofmicroeconomics》,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会计准则范文篇3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按照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本市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出资人知情权和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会计、审计、内部控制、治理结构以及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均会产生重大影响,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和经营业绩成果的正确反映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等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订总体工作计划,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充分估计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新会计准则稳妥、有序、完整地顺利实施。

二、按照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执行新会计准则

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有序进行,各企业要按照2009年全部实施完成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已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全部所属子企业(包括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的监督和指导,通过规范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内部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办法的统一和与对外信息披露的衔接。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完成人员培训和2008年底资产清查、会计制度修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子企业户数清理等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制订和有关事项报备工作,集团及子企业原则上必须整体统一执行。

(三)从现在起所有新设立企业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因正在进行资产调整、改制重组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暂缓执行的企业,必须加快完善各项基础工作,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工作

(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

1、认真学习新会计准则及其配套制度。各企业要将学习和掌握新会计准则作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人员知识更新的重要手段,在学习范围上既要包括各级财务、会计、审计人员,也需要各级领导以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的参与;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主要变化和应用要求,还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深入研究执行中有可能带来的客观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2、全面开展子企业户数清理工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全部子企业均应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做好全部所属子企业的户数清理核实工作十分重要,必须通过对所属子企业户数、管理级次、股权结构、经营状况等的全面彻底清理,为规范界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奠定基础,各级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金融企业、境外企业和基建项目等都应纳入户数清理范围。

3、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以2008年12月31日为时点,对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认真盘点、全面清查,特别是长短期投资、投资性房地产、表外核算资产和各类借款等应作为重点清查对象,严格划分资产范围,如实反映资产、负债状况及潜在财务风险,为准确进行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奠定基础。

4、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应当结合执行新会计准则和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及时优化和改造业务流程,完善各项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及措施,特别是要及时补充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核算、职工薪酬管理等内控管理规范。

(二)在全面开展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科目转换、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1、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在全面贯彻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各企业要统一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不得降低执行标准,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各企业要结合会计核算的变化情况,编制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比较表,统一内部会计科目核算体系,明确核算口径和确认原则,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对原会计科目要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重分类科目可追溯。

3、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各企业要按照新旧会计科目的变化情况及其衔接办法,及时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实现数据整体转换,方便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确保新旧账套的平稳过渡。

(三)建立健全与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相关决策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统一规范内部公允价值计量管理。

1、合理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范围。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ag尊龙app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要与企业主要业务或资产市场交易特点、行业发展特征、资产质量状况相符合,对于尚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或不能持续可靠地取得可比市场价格的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不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ag尊龙app的业务范围和资产负债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当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前向市国资委报备。

2、科学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报表。

3、建立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对有关业务和资产负债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时,应当建立完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备查簿,认真记录公允价值计量的依据和过程,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

(四)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金融工具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管理办法,统一规范金融工具管理。

1、合理划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类别。在认真清查、准确核实的基础上,根据经济业务实质和经营特点,合理划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类别,对于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其类别。

2、科学确定金融工具后续计量估值方法。在采用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当综合考虑包括活跃市场交易在内的各项影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选取原则,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对于公允价值显失公允导致经营成果严重不实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五)及时做好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资产质量核实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工作。

1、从2009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编制、审计以及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将控制范围内的全部子企业纳入编报范围,子企业未同步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对子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格式调整,保持报表编制的一致性。

2、结合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认真核实资产质量,为经营业绩考核等提供依据。在年度财务决算过程中,企业应当综合分析资产整体质量状况,客观公允地判断资产的真实价值、潜在增值能力以及有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对已经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应进行减值测试并合理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

3、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通过统一修订内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财务核销管理办法,明确计提及核销的范围、标准、依据和程序,合理计提减值准备,不得利用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调节利润,有非正常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且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市国资委可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确认扣除。

(六)企业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政策要求。

1、加强职工薪酬核算管理。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全面、完整地反映职工薪酬支付情况,加强人工成本控制与管理,规范各项报酬和福利的计提与发放,按照规定使用应付福利费余额和应付工资余额,不得随意扩大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规范内部退休人员支出。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确认预计负债并进行追溯调整,确认预计负债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应当满足相关批准手续、年龄、支出期限等条件。

3、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通知精神,对持有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完整的追溯调整。企业进行公司制改制、引入新股东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相关资产、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调整所有者权益。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应当按照规定条件对建造期间、建成以后的相关资产、收入和费用进行确认及减值测试。

四、按时上报执行新会计准则备案资料和专项审计报告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2009年1月1日为首次执行日,必须将有关事项按照以下时间安排报市国资委备案:

1、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报告,包括执行的时间、范围、户数清理、各项基础工作、董事会的审议决定和预计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等情况,上报时间为2009年3月30日之前。

2、企业统一修订的会计核算办法及其情况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情况,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对照表等,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3、根据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相关指标解释口径编报《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参考格式见附件1、2),上报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之前。

(二)企业编报的《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及报表重要项目说明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可结合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时一并进行,专项审计报告可作为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的单列内容,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专项审计报告中应当重点披露以下内容:

1、企业的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审计依据、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和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2、对首次执行日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动核实结果及处理意见;对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内部退休人员支出详细情况的审核意见;

3、依据新会计准则进行的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情况;执行新会计准则有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三)《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期初数申报表》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会计准则范文篇4

一、执行国际会计准则后,欧盟银行监管当局采用的审慎监管措施

(一)运用审慎原则对监管资本进行调整

国际会计准则(以下简称ifrs)要求对金融工具等使用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选择权,这虽然增加了部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却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比如,会计报表上的权益已经包含了没有实现的利得和损失等。为实现审慎监管目标,欧洲银行监管者委员会(以下简称cebs)于2004年12月了《关于对监管资本进行审慎调整的指引》,其原则是保持现有监管资本的定义和质量不变,适当调整银行机构根据ifrs产生的会计数据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对监管资本的审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调整会计上关于负债和权益分类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2对某些金融工具是作为负债还是权益进行了重新界定,并对监管资本产生影响。一是一些被欧盟资本充足指令(capitalrequirementsdirective)列入监管资本的金融工具,根据ifrs却可能将其划分为负债(如某些可以在未来固定日期或按照持股人选择随时赎回的优先股),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减少;二是ifrs将嵌入在债务工具内的权益类衍生产品(如可转换债券包含的期权)划分为权益,从而导致监管资本增加。cebs认为,各银行不能完全按ifrs对于负债和权益的划分来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要保持欧盟资本充足指令对监管资本的分类方法不变,即要把上述两种情形下减少或增加的监管资本进行反向调整。

2.调整关于可供出售资产(availableforsale)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9的规定,可供出售资产包括权益类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可供出售资产,应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减值损失除外),增加或减少了核心资本。然而,cebs认为,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一定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即具有持久(permanence)、随时可以用来抵补损失(availability)、金额可靠(reliability)等特性,必须依照可供出售资产的类别进行不同的调整。

(1)权益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可能是基于内部模型,可靠性不高,因而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部分(至少考虑税收影响)转入附属资本。但确认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损失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2)贷款和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cebs认为,这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将随着偿付日的接近逐渐减少,甚至趋于零,不符合监管资本的质量标准。因而,此类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和损失均不计入监管资本,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3)其他可供出售资产。cebs提议,可以任选对于权益类或贷款及应收款类可供出售资产的处理方法。

3.调整公允价值选择权(fairvalueoption)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按照ias32和ias39的处理方法,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银行自身信用等级的变化可能会影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而产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即银行自身信用等级降低,反而会产生利得。cebs认为,如果银行对负债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因银行自身信用风险水平变化而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不计入监管资本,即必须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扣除(或增加)。

4.调整关于现金流套期(cashflowhedges)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ias39允许对预期交易进行现金流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计入权益(无效部分计入损益)。被套期的预期交易实际发生时(如确认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或发生预期销售),应将已直接计入的权益转出,重新计入损益,并与被套期项目的损益进行匹配。cebs认为,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权益后又被转出,其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这样的会计处理人为地增大了监管资本的波动性。因此,在计算监管资本时,必须消除现金流套期中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对于监管资本的影响,即应将会计上增加(或减少)的监管资本进行扣除(或增加)。

5.调整投资性房地产(investmentproperty)和自用固定资产(propertyplantandequipment)的会计处理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于投资性房地产,ifrs允许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即行使公允价值选择权),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未实现利得计入损益表,进而影响监管资本;对于自用固定资产,ias16(关于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会计准则)允许银行对部分自用固定资产以公允价值重新估值,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确认为权益,将直接计入核心资本。由于银行对以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和以公允价值重估自用固定资产具有选择权,不同银行间对未实现利得的确认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影响其可靠性,而且部分自用固定资产没有市场价格或无法估价,重估产生的未实现利得不符合监管资本的可靠性质量标准。因此,cebs认为,不应将这部分未实现利得计入核心资本,而应将其全额从核心资本转出,在至少考虑税收影响的情况下,部分计入附属资本。但是,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和自用固定资产的未实现损失(在费用中确认)符合审慎原则,不需要调整。

cebs的上述“指引”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各成员国监管者可以按照本国的操作程序进行审慎调整,以取得最佳监管效果。该“指引”后,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部分欧盟成员国的银行监管机构,已经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的影响对操作程序进行了审慎调整。

(二)制订标准化的监管报表

针对ifrs给银行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cebs还大力协调欧盟的报表体系。目前,cebs正在建立两套报表体系,一套是针对ifrs设计的标准化财务报表体系(standardizedfinancialreportingframework,finrep);另一套是针对资本充足指令设计的通用偿债能力比率报表体系(commonsolvencyratioreportingframework,conrep)。建立这两套报表体系有利于统一报表内容、格式、减轻跨境银行编制不同报表的负担,减少欧盟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内部障碍。

1.财务报表体系。cebs于2005年4月开始对finrep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包含具体信息的46张报表)公开征求意见,在参考了大量来自银行业的意见后,cebs最终将finrep报表减少至约30张。目前,大多数的欧洲银行监管者,包括西班牙、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和荷兰等,已经宣布将着手使用这套标准化的报表体系收集监管信息。

2.监管报表体系。cebs于2004年7月组建了conrep工作组,经过向银行机构征求意见和修改,conrep的模板已经确定,欧盟各国的银行机构将从2007年1月开始使用conrep向监管机构提供偿债能力比率报表。

同时,由于finrep和conrep两套报表体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cebs建议银行机构使用“可扩展商业报表语言”(extensiblebusinessreportinglanguage,xbrl)这一标准报表语言,以支持不同报表体系之间数据的转换,提高银行机构制作报表的效率。同时,cebs正在开发一套统一的xbrl分类法(taxonomy),将来可供各国监管机构和银行机构使用。

(三)制定有关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的指引

cebs参与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银行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使用公允价值方法的监管指引》(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工作。此外,cebs拟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管理制定指引。

二、启示

财政部2006年2月集中了39项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这些准则的和执行使我国初步建立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一致的会计准则体系,也将对商业银行经营和银行监管等产生重要影响(对银行影响较大的4项准则分别为: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

(一)借鉴欧盟对监管资本审慎调整的方法,制定计算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调整办法。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银行应采用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交易类、可供出售类的金融工具,这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产生直接影响,也将影响监管资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计算。为此,监管部门应认真研究会计准则变化对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出台监管资本的调整办法,对有关会计数据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有关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目标。

会计准则范文篇5

关键词:新会计;会计准则;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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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会计准则范文篇6

一、1995年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合并报表编报规则的引进历程。我国会计法规中原本并没有合并会计报表的提法。198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六十二条规定首次提及合并报表。此后,合并报表被当作国际惯例,被引入各个版本的会计法规。1992年5月的《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11月的《企业会计准则》均提及合并报表,但未规定具体操作规则。1995年2月9日,财政部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2.《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影响。《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使得缺乏合理逻辑的境外规则得以以国际惯例的名义在国内传播。但合并报表在理论上还很不成熟,甚至在基础理论上都还缺乏共识。198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1995年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误把金融分析报表当作会计报表,使得“合并会计报表”的提法得以广泛传播,这是会计法规的显著倒退。3.合并报表编报规则的后续发展。《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操作规则,之后,实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又陆续催生了一些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多是跟随域外会计规则的变动而变动。直到2006年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报表编报规则的变动才告一段落。2014年2月的修订版《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给出了更加玄妙的对“控制”的定义。4.合并报表并非会计报表。合并报表不符合会计原理,它在本质上只是金融分析报表而不是会计报表[2]。合并报表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是证券行业、金融资本推动的结果。合并报表的诞生不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是出于证券行业做市的需要。我国的会计法规笼统地将合并报表的目的界定为“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存在定位不明的问题。一些文献牵强附会地认为合并报表是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共同需要,然而这种观点经不起推敲。究竟有哪些利害关系人需要合并报表?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二、1994~1996年30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

1.1993年: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虽然都宣称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但在思路和要求上与原先的统一会计制度并无二致。基本会计准则的只是起到解放思想的作用,会计实务“依然故我”[3]。1993年下半年,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了会计准则核心小组,又设立了四个起草小组,着手起草具体会计准则,计划从1993年开始,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30至40项具体准则的研究制定工作[4]。1993年10月25日,财政部成立“会计准则咨询专家组”,专家组由10位专家组成,他们分别是(以姓氏笔画为序):杨纪琬、张德明、余秉坚、汪建熙、金莲淑、娄尔行、莫启欧、阎达五、黄菊波、葛家澍。2.1994年:财政部召开第二次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1994年12月12~15日,财政部在上海召开第二次会计准则国际研讨会。参加这次研讨会的国内外代表和来宾共计100余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主席也专程来我国参加了这次研讨会。这次会议主要提到了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问题:①国际会计准则在发达国家的推广遇到了一定的阻碍,其采用者仅限于发展中国家。②围绕长期资产减值产生了激烈争论,资产减值会计容易受管理层意图的操纵,不如采用披露的方式来处理。③美国证券市场上的公认会计原则的制定“是在具有不同权力层次和不同利益范围的多种多样的组织机构参与下完成的……存在根本性缺陷,国际会计准则中也有类似情况”[5]。财政部会计司冯淑萍司长在总结发言中指出,关于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一时还很难得出结论,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更广泛地征求意见。会计准则也与其他法规一样,不能朝令夕改,必须保持相对稳定,这要求会计准则必须有一定的超前性,以超前性保证其稳定性[6]。这反映了中国会计法规制定者所秉持的审慎态度。3.财政部印发《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1995年12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财会字[1995]71号)。当年年底,财政部完成了30个具体准则的制定工作。但由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现实条件,特别是对具体准则的认识还不尽一致,因此没有立即。1996年1月2日,财政部的《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财会字[1996]1号)指出,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两个层次,1992年年底的《企业会计准则》发挥着基本准则的职能,具体准则将按计划在1996年初制定完成;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具体准则,是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改革的方向。4.30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1994~1996年,财政部先后六批共30份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实务界的反馈意见较少。“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保存的第一、二批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档案表明,主要的反馈意见来自于高等院校和部委、财政厅局组织的座谈会,没有见到直接来自上市公司的反馈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后,也没有见到很多的批评。这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并不真正关注会计准则所可能产生的影响”[7]。在1996年7月于上海召开的中国会计教授会第2届年会上,美国学者坦率而真诚地提醒中国学者避免过度推崇美国经验。这给与会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并未能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

三、1997~2001年陆续16项具体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范文篇7

关键词:新“收入”会计准则;变化;影响

新“收入”会计准则对收入进行了重新的界定,且调整了适用范围,针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改变,导致企业的会计工作受到影响,如果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分析,将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变化情况分析

新“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来的会计准则存在一定差异,具体变化情况表现为以下几点:1.1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重新的界定。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收入界定比较简单,而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收入纳入相关内容,还需要将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或是与资本无关的利益流入纳入其中,主要包括:商品销售方面、劳务方面、资产使用权方面等的收入内容。与原来的会计准则相比较,虽然收入方面的含义并没有变化,但是,在实际界定的过程中,对实质问题较为重视,需要保证在对收入进行分析与计算的过程中,具备一定的实质特点,理清收入期间的权益增加内容,并根据资本特点进行分析。此类变化情况主要表现在收入观念方面,由原来的经营收益相关观念,转变成为总括收益相关观念,使得新会计准则发生一定的变化,在全面分析之下,需针对先进流量与收益内容进行合理的分析。1.2对相关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全面调整。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有很多内容不适合添加在收入准则中,例如:造价合同内容、非货币交易内容、租赁内容、保险内容等,都不适合应用在相关内容中。而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使用权益法核算方式对其进行处理,明确长期的投资内容与范围,在非货币资产交换的过程中,将相关收入纳入总体内容中。同时,新会计准则适合应用在较多项目中,应将其作为重点分析的内容。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要求将投资收入排除在相关准则的范围之外,而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对投资收入进行合理的分析,明确投资期间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通过合理的方式确认收入。同时,在新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范围进行全面的扩展,不仅要求按照相关收益法开展核算工作,还要对交易商业实质进行全面的分析,保证在未来发展的过程中,形成良好的收入分析体制。1.3收入条件的差异分析。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要求劳务收入确认期间,必须对总收入与成本进行全面的计量,并对交易经济利益进行分析,明确劳务完成情况,以便于开展收入确认等工作。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收入确认期间必须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第一,保证对收入金额进行全面的计量,满足相关准确性要求。第二,对经济利益流入情况进行分析,明确数据计算要求与特点。第三,在对交易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之后,保证数据信息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同时,针对交易期间发生的成本进行科学计量。因此,新会计准则对于收入内容进行了一定的改变[1]。1.4公允价值概念的改变分析。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应该按照企业与购货方的合同金额确定收入,在明确双方接受金额的情况下,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也就是在计量的过程中,利用名义金额的计量方式对其处理。而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计量人员使用公允价值的方式对其处理,要求企业根据购货方已经确认的收入或是应该确认的收入进行分析,明确合同中的条款,确定商品的销售收入金额。在此期间,已经收入的合同价款不公允的应该排除。对于合同价款而言,利用的是递延方式,具备一定的金融性质,因此,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公允价值的方式对收入金额进行确认,保证能够通过合理方式,利用实际利率法开展摊销等工作,将其计入当期的损益中。同时,在实际计量的过程中,新会计准则要求合理使用公允价值差额计量方式对其处理,在名义金额确认的过程中,针对价值进行合理的分析,提升计量工作效果[2]。1.5对商业折扣核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原来的会计准则中,并没有提出商业折扣核算方面的收入确认要求,而在新会计准则中,明确了商业折扣概念与规定,提出商业折扣主要是企业为了促进商品的良好销售,在价格标签上面给予一定的折扣,或是销售商品涉及到商业方面的折扣,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对折扣之后的销售金额进行明确,以便于确认收入金额。在对其进行核算的过程中,需遵循现代化会计核算工作原则,保证在商品折扣的过程中,根据折扣之后的金额进行核算,以便于提升相关核算工作效率[3]。1.6要求区别销售商品与劳务合同。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在对销售商品与劳务进行收入确认的过程中,能够明确相关原则,区分实际的交易性质,对其进行合理的管理与控制。在此期间,应明确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如果其中包含销售商品或是劳务内容,就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核算,通过单独的计量方式确认收入。在此期间,需保证销售商品收入核算按照商品对其处理,对于劳务方面按照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要求对其处理,以便于提升工作效果。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就要区别二者之间的关系,创建多元化的管理机制,明确相关要求[4]。1.7对资产使用权让渡收入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在新会计准则中,要求企业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确认收入的时候,能够根据要求对其处理,保证工作效果。首先,在明确利息收入情况的时候,需针对资产收益率的时间比情况,做好基础确认工作。在此期间,还要对费用收入的协议性质进行分析,制定完善的责权发生制,以便于协调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其次,在新会计准则中,对相关范围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要求根据权益法核算的方式开展处理工作,将股利排除在收入范围之外,以便于按照要求对其处理。最后,如果企业在购入付息投资项目之前,已经对项目未支付的利息进行了处理,那么,就要区分购入之前与购入之后的相关内容,在合理分配的情况下,更好地开展购入之后收入确认工作,保证相关工作实施效果[5]。

2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

综上所述,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中,各项内容出现了一定的变化,要求在合同加快处理的过程中,应使用公允方式对其处理,在不公允的过程中,企业的融资性质与产品销售行为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此期间需采取递延的方式对其处理,保证销售合同使用准确性。在出现销售项目交易行为之后,价款的公允价值会从原来的收入利率中确定,提取相关数据信息对合同价款进行分析,在明确实际差额之后,采取合理的利率法开展计量工作,以便于明确摊销的损益情况。由此可见,在企业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新“收入”会计准则会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相关部门需予以足够重视,创建多元化的管理机制,协调各方面工作内容,在加大管理力度的情况下,明确各方面要求[6]。

3结语

在新“收入”会计准则中,很多内容都出现了一定的变化,企业需对其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各方面变化内容与要求,遵循相关制度原则,保证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对其进行合理的控制,逐渐提升管理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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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瑛彦.浅析收入会计准则的修订及其对企业的影响[j].商品与质量,2016(16):32.

[4]应唯,张娟,杨海峰等.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及研究视角[j].会计研究,2016(6):3-7.

[5]岳奕宏.新收入确认准则解读[j].经济师,2015(3):132-133.

会计准则范文篇8

由于保险产品具有风险不确定性以及保险成本未来性,使得保险业务变得尤为复杂和特殊,因此,保险合同会计长期以来备受争议。各国保险公司的会计处理千差万别,很大程度的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可比性。因此,国际间制定一套全球通用的保险合同会计准则势在必行。最初保险会计项目的研究是由iasc在1997年开始的,目前,已经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本文主要回顾了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重点阐述2010年和2013年保险合同会计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为我国相关准则的完善提供政策与建议。

二、国际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发展历程

1997年,iasb的前身iasc成立了保险合同会计指导委员会,开始对保险合同会计项目进行研究,并与1999年11月了《问题报告(issuespa-per)》,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业务界定为其适用范围,将资产负债表法作为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并使用重新开始法计量保险负债。另外,还应披露风险调整的金额与相关现金流量预期价值间的差额及该差额在当前期间的变动情况等内容。2001年6月,该指导委员会在分析了《问题报告》的反馈意见后,向iasb提交了《原则公告草案(draftstate-mentofprinciples)》,提出了保险合同的定义、计量的基本原则和其他特殊会计问题等内容。其中,该草案认为所有的保险合同负债都应采用一种统一模式来计量,并引入特定个体价值(esv)作为对公允价值的替代,建议当无法获取市场信息时使用特定个体价值。随后,iasb对保险合同会计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发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改革具有一定的难度和争议性,因此,iasb于2002年5月将该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7年至2004年,初步成果有:2003年7月了保险合同第5号征求意见稿,建议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保险负债。2004年3月在此基础上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ifrs4)。ifrs4将保险合同定义为保险人接受保单持有人的风险转移,并且同意在保险事件发生导致持有人遭受损害时给予补偿的合同。其适用范围为:企业签发的保险合同以及具有分红特征的投资合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在确认与计量方面,对于初次采用ifrs4时,允许保险人保留之前所采用的保险政策,保险负债可继续在未折现的基础上估计,但已采用现值计量保险负债的除外。另外,ifrs4规定应披露有关保险合同的未来现金流量以及其时间、金额以及不确定性等信息。ifrs4以后,iasb开始了第二阶段。2004年9月,iasb成立了保险工作组(iwg),并于2007年5月了《保险合同初步意见》的讨论稿,初步建议保险负债使用“三要素法”计量,即现金流量、折现率和边际。2008年10月,fasb加入了iasb第二阶段的研究,并提出了现行履约价值。2009年6月,iwg提议按修订后的ias37中的准备金计量方式来计量保险合同负债。历经3年左右,iasb和fasb对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计量模型、利润表的列表以及再保险等诸多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最终,iasb于2010年7月了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负债采用模块法计量。为了减少保险合同在会计处理上的差异并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iasb于2013年6月21日了修改版征求意见稿,针对原意见稿提出后做出的重大变更征询新的意见,并就众多提议进行了讨论,最后形成了一些暂时性结论。本文下面主要对保险合同会计2010年和2013年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就其可能对中国保险公司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应对相关准则的变化提供政策与建议。

三、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是国际保险会计史上的一个重大里程碑,它在保险合同会计领域特别是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的计量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该意见稿提出了原则导向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保险负债使用模块法计量;要求会计信息应具有相关性及可理解性,去除资产负债不匹配现象。首先,提出了新的负债计量模式———模块法。该方法将准备金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履约现金流量现值,即根据未来不确定性调整后的由合同义务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二是用来消除首日利得的剩余边际。构建模块法包括三个要素:第一,因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无偏以及概率加权的现行估计。现金流量的估计以保险公司自己的经验为基础。第二,折现率。该折现率采用了能反映保险负债特征的折现率。若现金量不受资产的业绩的影响,折现率则反映了以非流动性影响调整后的金融工具收益率曲线。第三,反映不确定性和未来利润的边际。其采用两边际法:(1)风险调整,即现金流量在时间和金额方面的不确定性;(2)剩余边际,若未来现金流出的预期现值与风险调整之和小于流入,则产生首日利得,为将其消除,则应计入剩余边际。第二,保单取得成本分为增量和非增量两种,应分别处理,增量保单取得成本指仅在保险合同销售时才会发生的成本,其构成了履约现金流量现值的一部分。而非增量保单成本则应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索赔前短期保险合同负债的计量。2010年征求意见稿指出,根据保险事件的发生,所有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均能分为两个阶段,即索赔前和索赔后。索赔前阶段,该意见稿要求所有承保期不大于12个月且排除对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的嵌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工具以外的合同都应使用简化方法;索赔后阶段,一律使用履约现金流量现值模式计量。第四,综合收益表的列报。201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种新列报方式———汇总边际模式。综合收益表至少应包括承保边际、非增量保单获取成本、首日损益、经验调整和估计变更以及保单负债的利息费用这五个单列项目。

四、2013年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2013年6月20日,iasb了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其从根本上更改了有关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其相对2010年征求意见稿做出的主要修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适用范围。2013年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但主体作为保单持有人所持有的保险合同除外。另外,财务担保合同不属于准则适用范围,除非发行人之前已明确表示视该类合同为保险合同并采用了适用于保险合同的会计政策。第二,现金流。2010年征求意见稿中指出,现金流出不包括与履行特定义务不相关的其他费用或者非直接相关费用,其获取成本不包含与成功取得保单无关的现金流出。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现金流出应包含由现有保单直接产生或可以分摊至现有保单的佣金和交易相关税费支出。获取成本包含一切为获取保单而发生的可直接归属的成本。第三,再保险合同。首先,修改了再保险合同的确认时点:若再保险合同的责任是源于原保险合同的累计损失,则其确认时点为保险责任期间开始时,否则为原保险合同的确认时点。其次,对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服务边际进行了修改,要求主体在保险责任期间内确认合同服务边际,并且将与过去已发生事故有关的净损失计入损益。最后,对于计量,2013年征求意见稿允许再保险分出人采用与评估直保合同不一样的方法计量再保险合同。第四,保费分配模型。2013年征求意见稿在保费分配模型方面做了两处修改:(1)保费分配模型的适用条件。只有当采用保费分配模型计量的结果与采用要素法计量的结果相似,或保险责任期限小于或等于一年时,主体才允许使用保费分配模型。(2)保费分配模型的计量。只有当事实和情况表明保单组合可能发生亏损时,才能执行亏损合同测试,并新增了简化处理。第五,过度条款。2010年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合同负债和边际的计量可使用过渡期前确定的保单组合。当无法获取客观信息导致追溯适用不可行时,边际等于零。而修改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要求:如果追溯适用切实可行,则根据ias8追溯适用保险合同准则;否则,主体需要考虑所有可能获取的客观信息并采用简化的处理方法来估计合同服务边际。第六,披露。针对2010年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以及由于保险合同的列示发生的变化,2013年征求意见稿修改了部分披露要求:(1)增加了当期新承保保单的披露要求、已收到保费与保险合同收入金额之间的调节、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的披露要求、对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调节的披露;(2)删除了对不确定性定量分析的披露要求;(3)取消了原征求意见稿禁止将不同的ifrs8所定义的报告分部的信息进行汇总披露的限制性规定。

五、结论与建议

会计准则范文篇9

1、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背景

作为商业语言的一种,会计准则的出现主要是为更好地维护商业活动中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产生,一方面是为更好地迎合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促进区域乃至全球资本市场的加速形成;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国际贸易迅猛发展的影响。每年都有不计其数的公司为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获取份额,相继争取在多个国家资本主义市场上市,进行证券交易。而财务报告的出现主要是为更好地维持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转,在会计准则的约束下,资本市场中的所有参与者均需遵守相关规定。也就是说,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国会计准则趋同。在国际贸易中,会计信息作为贸易双方达成贸易协定的媒介,其质量优劣将直接决定贸易活动是否能够顺利开展。受到这一现象的影响,促进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则更有利于加快信息交流,尽快扫清国际通用商业语言方面的障碍。

2、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际贸易与跨国资本流动大量涌现,只有深入了解各类会计体系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作出更为合理的评价。在此背景下,会计的国际比较逐渐形成,借助会计的国际比较,人们往往能够更为准确地判断何为优秀的会计管理,如何区分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别。如此一来,各国会计准则通过磨合与协调,不断促进趋同化发展。事实上,会计国际协调可以视为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方法,人们往往能够更好地辨别与控制会计实务的差异。协调与磨合的最终目的,是使各国在会计准则方面达成高度统一,会计准则国际协调进程的加快,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实现奠定了良好的根基。从某种层面上来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其实是资本市场国际化达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在经济全球化、各国会计准则国际比较与协调以及国际强势集团的影响下,不断磨合与协调的一个过程。市场的国际化,进一步增强了会计与生俱来的国际特征,国际上市与发行证券范围的日益拓展,更是为会计准则全球趋同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影响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相关因素

1、缺乏良好的经济环境

结合现阶段情况来看,虽然我国设立了以市场为主体的资源配置体系,但与其他发达国家相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体系的合理性与完整性均有待提升。金融、财税以及社会保障等宏观管理体制目前还在进一步完善,由此可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环境均处在建设与发展的状态中。由于缺乏健全、良好的经济环境,我国会计准则趋同化势必会受到阻碍。同时,我国市场竞争缺乏规范化的机制加以约束,利润操控现象屡见不鲜,会计信息根本无法真实地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这些均对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推进造成了不利影响。

2、会计人员综合水平不高

不得不承认,我国整体上严重匮乏国际会计准则的专业人才,多数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综合水平普遍不高。虽然,这部分会计人员在处理企业日常财务业务方面得心应手,不过在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一时代背景下的贸易活动时,其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与相关经验显然无法满足工作需要。而且,会计准则与相关制度变化较快,会计人员很难与时俱进地了解、掌握各种新资讯与新知识,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发展。

3、缺乏科学完善的治理体系

企业法人治理体系的职能其实是为企业运营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是企业股东、董事机构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对不同层次企业权力与功能的配置方法。就现阶段情况来看,我国大部分企业现有的治理结构显然还尚未成熟,部分早期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其运营机制并未做到与时俱进,沿用的传统模式还存在诸多不足有待改进。在这种情况下,会计系统只不过是企业内部的一个普通系统,同样会受到企业各类决策活动的影响,根本无法发挥出应有的监管作用。而内部人员还有可能以权谋私,利用虚报会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

4、影响力较弱

会计准则在执行的同时,往往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成果,同一种会计准则在处于不同经济体制的国家或不同经营模式的企业中,会产生不同的财务效果。在经营成果与现金流动方面,会计准则的执行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因如此,企业的产业价值、财务风险、发展决策、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也会存在显著差异。受到产业价值、财务风险、核心竞争力等指标的影响,各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盈亏同样会存在差异。所以,由会计准则产生的经济成果,非常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企业往往更注重实质上的盈利或亏损。虽然,近年来人们逐渐意识到了会计准则的重要价值,但其影响力仍然不强。我国在世界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有鉴于此,增强会计准则影响力,使其更为广泛地促进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是很有必要。

三、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有效建议

1、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联系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积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沟通是很有必要的。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交流越频繁,表达意识越强,则意味着我国将在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中拥有更多的发言机会。鉴于此,有必要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积极主动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中,通过不同渠道,学会创造各种机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有效交流,获取更多发言权,使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过程中,能够为我国利益多做考量。另外,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是一个漫长而持续的过程,需要站在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与体会国际准则的发展趋势,以便在执行方面能够做到与时俱进,避免发生冲突或落后的情况。

2、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强会计准则执行缓解的监管力度,确保跨级准则的深入落实至关重要。无论是企业内部监督还是政府部门监督,均应以透彻领悟会计准则的深刻内涵为前提,根据准则要求,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要求披露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全面提高会计信息公布质量。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会计准则俨然已实现了国际趋同。这意味着,在往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将会有大量内容会同国际准则的更改与调整发生变化。有鉴于此,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力度,以促进企业全面落实会计准则,迎合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巩固我国在国际经济市场中的重要地位是很有必要的。

3、坚持维护国家及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促进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化的同时,务必要坚决维护国际与企业的合法权益。我国在积极参与准则的制定工作,争取更多发言权的同时,还应在会计准则的落实过程中,积极寻找国际准则与我国基本国情、企业运营的显示情况有所冲突的地方,探索其原因,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磨合、消除冲突的契机。此外,还应对我国现阶段执行的经济体制、市场体系、规章制度、各类政策等进行多层次的综合考量,并通过反复的权衡,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针对其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改进策略。企业应充分借助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这一机会,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

4、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水平

优质的人才是确保会计准则全面落实的重要前提,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准则趋同化的关键会计准则的执行,主要由会计工作者来完成。因此,加强对人才的培养,是为会计准则的有效落实提供可靠保障。优质的会计人员往往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会计信息,并为企业管理与国家监管提供更多便捷。就现阶段经济形势来看,加强对专业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综合水平刻不容缓。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培训,是为使他们与时俱进,跟上形势变化,定期更新知识体系,并能将自身掌握的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能力,懂得如何应用所学知识完成各项实际工作。在培养优质人才的过程中,应强调拓展人才国际化视野,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环境,从而更好地为企业与国家效力。

四、结语

会计准则范文篇10

(一)关于金融资产分类及其依据。新金融资产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即:将仅以获取投资金融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通常仅涉及较低频率和较小价值的出售;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的出售对于实现业务模式目标是不可或缺的;将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该类金融资产并非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不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这表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兜底的金融资产,只要不能划分为前两者的金融资产都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准则还规定了两项例外:一是在初始确认时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并以此确认获得的股利收入,且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二是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的或有对价构成金融资产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不得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将具有金融资产性质的应收款项适用《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不在金融资产准则内规范,但是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适用金融资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不在金融资产准则内规范。(二)关于金融资产分类核算对经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简要分析。如何准确理解和区分上述分类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呢?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并区分,一是“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并非持有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也不是通过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仅仅是解决少量闲散资金的暂时存放问题,是为交易而持有的投资,表明投资于这类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是企业管理当局权力和责任的组成部分,由此获得净收益或发生的净损失理应确认为企业经营业绩,在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利润;二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通常涉及更频繁和更大价值的出售,属于战略性股权投资并非为交易而持有,表明投资于这类金融工具形成的金融资产也是企业管理当局权力和责任的组成部分,在存续期间除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体现其战略性持有性质,仅在重分类或终止确认时才对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结转计入当期损益,这是由该类金融资产的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所决定的,表明该类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管理当局并未完全履行其应负担的经管责任不能将其相应损益直接计入经营业绩,只有在终止确认时管理当局对该类金融资产的经管责任才算履行完毕才能确认其经营业绩。至于准则规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确认,这主要是因为这类金融资产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也就是其“非交易性权益工具”决定了持有该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出于长期持有目标而非短期交易获取股利现金流量为目标,所以准则规定“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终身不得改变,在处置进行终止确认时的累积利得或损失也不得转入当期损益而应转入留存收益中未分配利润项目,故而“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在持有存续期间作为当期损益之外的其他综合收益列示计入利润表,表明管理当局对该类金融资产的权力与责任,但处置产生的累积盈余计入未分配利润,列示计入资产负债表,不再认定为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而可以限制管理当局的处置动机与行为,从而保持对被投资方决策的一定影响力,同时这也有利于迫使管理当局保持这类金融资产的“终身不变”属性,并正确确认以落实管理当局的受托经管责任。(三)关于重分类的几个问题。新金融资产准则规定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表明重分类的主要标志是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如果将业务模式由以获取投资金融工具合同各期利息为目标的业务模式改变为既以收取合同利息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获取现金流量为目标的业务模式,也就是改为战略性投资时,就应将原划分确认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改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此类推,企业可以根据具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金融资产进行其他的重分类,以保持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关于重分类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核算,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或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所谓未来适用法是指重分类产生的差额按照新分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计入相应损益或重分类的金融资产项目,如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应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将一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则应在重分类日将原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如果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则需要先将重分类日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调整该金融资产在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并以调整后的金额作为新的账面价值,即视同该金融资产一直以摊余成本计量,不产生重分类差额。如果企业将一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由于二者之前的账面价值均为公允价值因而不存在重分类差额,因此企业只需将重分类日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计入当期损益即可,视同将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了处置。

二、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几个问题

(一)计提减值范围。由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的“公允价值”本身具有对该类金融资产未来价值的信息含量,即对该类金融工具的未来预期信用损失在金融市场的公允价值中已包含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中,企业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需再考虑其减值问题。因此,新金融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应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两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同样都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什么“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呢?这主要是因为企业对持有的这类金融资产负有经管责任,资产发生减值理应计入当期损益以便加强管理当局的管理责任,不能等到该类金融资产处置时再来反映管理当局的这部分经管责任。(二)计提减值方法及会计处理问题。新金融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即在金融资产预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时确认减值损失,反之,预期信用风险显著降低时在已确认减值损失范围内确认减值利得转回减值损失。这项规定主要是因为旧的金融资产准则采用“已发生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存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之嫌,与新金融资产准则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在损益计算上的内在逻辑不一致性问题,所以新准则要求采用“预期损失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这能够较好的解决损益计算上的内在逻辑一致性问题。准则第49条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对管理当局经管责任要求,又体现了该类金融资产的战略性、非为交易而持有的性质特征要求。

三、关于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预期经济后果的分析

(一)更加如实反映金融资产业务的经济实质。新金融资产准则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核算,业务模式的划分又界定为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这样以管理金融资产的直接经济后果作为划分的基础,较为充分体现了金融资产业务的经济实质,由此提供的相关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提高了会计核算的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业绩固有功能,有利于实现会计的经管责任落实性质。(二)更加凸显会计的监督职能作用。众所周知,会计监督具体包括会计对企业经济业务及其内部控制的督促、指挥、控制、协调等多项职能作用,实施新的金融资产准则要求企业更加注重提高经济业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控制能力。新金融资产准则改变了相关金融资产会计计量方法、标准和信息系统,这必将影响金融资产投资业务活动,客观上要求企业按照业务模式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每项金融资产投资都要目标明确不能盲目。为此就要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将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前置于业务流程并明确判断各项投资的具体目标,在持有过程中应强化对公允价值评估管理和业务模式的变化正确选择与判断。在金融资产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强化对合同的管理,相关合同条款包括本金、利息、股利等相关条款一定要更加明确具体,以及应加强对被投资方的管控以保证合同的严格执行。所以企业执行新金融资产准则应对相关各项管理活动及系统进行必要的完善和升级,以满足会计核算与监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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