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模式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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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模式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1

关键词:准则模式;原则导向;规则导向;目标导向

一、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发展历程

1.早期的“原则导向”

美国gaap发展的历史表明,最初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原则导向”的。比如,193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了乔治·梅委员会拟议的五条原则和增补的一条,作为六条“认可的会计原则”,就符合今天所说的“原则导向”;第一个会计准则制订组织“会计程序委员会”最初所的准则被称为“会计研究公报”(arbs),早期的一些研究公报主要讨论会计名词、术语,它在总体上也符合“原则导向”;但后来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会计准则逐渐变得更加细致、具体,并逐渐演化为“规则导向”。

2.“规则导向”走向成熟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相当繁杂而具体,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的问题解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有关会计规则等。其中,仅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就有148项之多。据统计,美国所有gaap厚达4530页,它们中大都是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的。gaap之所以选择“规则导向”模式,主要是由其国内的社会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公司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与客户的纷争并在诉讼中自我保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实施。在过去70年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为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3.“规则导向”面临的危机与“原则导向”的复兴

在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革,新型业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逐渐暴露出其不适应性。为保证准则制定的高质量,从准则的立项、草拟、征求意见,再到正式,这一整套的应循程序(dueprocess)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往往是新准则尚未出台,新出现的业务形态因缺乏规范可能已导致了严重后果,俟新准则出台时,经济环境又已经发生了更为剧烈的变化。准则的制定总是疲于应付企业实务的发展。美国gaap存在的另一个弊端在于它对某些实务处理的规定过于细节化,以致人们只需按交易形式机械套用准则,而完全不必考虑其经济实质。以安然案为例,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安然公司正是利用这个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漏洞,设立数以千计的“spe”,以此作为隐瞒负债、掩盖损失的工具。美国制定详细gaap的初衷是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但实践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

为了解决“规则导向”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并避免类似于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丑闻的再次发生,美国一些学者提出会计准则的模式应当转向以ias为代表的“原则导向”。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美国sec、fasb等部门,开始评估采用“原则导向”的可行性。支持“原则导向”的人认为,“规则导向”已经积重难返,会计人员之所以偏爱详细规定的准则,是因为他们总能找到避开这些规定的方法。在安然案中,很难说其会计处理方法明显违背了gaap的哪一条或哪几条规则,但显而易见的是,它对“spe”的会计处理是有失公允的。而批评者则对“原则导向”持怀疑态度,认为简明的准则只会导致诉讼的大量增加,很难保证企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判断能力去自觉遵守准则背后所隐含的“真实和公允”理念,况且迄今为止,“原则导向”的代表———ias并未在各国中广泛应用,其实践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验证。一些高层人士在公开支持“原则导向”模式的同时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心。fasb主席herz指出:“原则导向的准则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留给公司和审计师太多的操纵空间”。sec首席会计师herdman认为,指望仅依赖“原则导向”的准则去遏制财务欺诈丑闻的发生是不现实的。

尽管存在争论和顾虑,但有一点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即“原则导向”的准则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可以缩短新准则出台的时间,总体来看更适合于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且有利于短期内实现gaap与ias的“趋同”(convergence)。事实上,美国会计准则缓慢冗长的制定程序和sec对在美国上市、按ias编制报表的公司是否仍然必须按美国的gaap编制差异调整表这一问题的含糊其词,已经招致了许多批评。出于维护美国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和缓解公众压力的考虑,加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的极力游说,美国最终谨慎地选择了转向“原则导向”。尽管《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原则导向”,但是从该法案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来看,已经预示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将发生方向性的变化。

4.“目标导向”的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fasb的《美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原则导向法》(征求意见稿)已要求美国的会计准则转向“原则导向”,但sec在2003年7月25日向国会提交的《按照2002索克斯法案108(d)条款要求对美国财务报告系统采用原则导向的会计体系进行研究的报告》中,又提出了“目标导向”的全新概念。他们认为,不同于“纯原则”(pnnciples-only)和“规则导向”,“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1)以改善了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并与概念框架保持一致;(2)清楚地阐明会计准则的目标;(3)提供足够的细节和结构,保证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以及在应用过程中的一致性;(4)将准则中的例外(exceptions)减至最少;(5)避免使用明线测试(“bright-lines”tests),以防止财务操纵者只在技术上遵循会计准则,而实际上却背离了准则的实质要求。不难发现,“目标导向”有别于先前提出的“原则导向”,前者似乎在重申“原则”的同时又强调了“规则”的重要性。但无论“原则导向”还是“目标导向”,都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重大转变。

二、总结与评论:一种国际化视角

1“原则导向”是大势所趋

有学者(平来禄等,2003)从经济人属性和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出发,认为“规则导向”是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笔者认为,他们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即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影响。既然大家都承认,随着会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性会计准则的时代必将到来,那么,以一套详尽具体的会计准则来统一规范世界各国的会计实务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相反,一贯倡导“实质重于形式”理念的“原则导向”却是一种合适的选择。以企业合并时权益结合法的选用为例,ias22《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第15段中给出了一些判断标准:“1.参与合并的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如果不是全部股份,至少应是绝大多数股份,参与交换和集合;2.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不能与另一企业的公允价值相差很远;3.合并之后,各企业的股东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应保持与合并前实质上同样的表决权和股权。”这些规定,较之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意见书(opinion)中界定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鉴于实务中防止权益结合法滥用的效果并不明显,按照sfasl41《企业合并》的规定,美国自2001年6月30日起已废止了权益结合法),在国际上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不易被企业规避,体现了“原则导向”的优势。

iasc对“原则导向”的发展和fasb对“规则导向”的摒弃有力地表明,会计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则是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关键。面对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会计环境,“规则导向”存在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它无法担负起统一全球会计准则的历史使命。长期来看,“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是会计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今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趋势。

2.现阶段“原则导向”不能完全代替“规则导向”

尽管“原则导向”是会计国际化的长期趋势,但应当认识到,“原则导向”不但不能完全替代“规则导向”,后者还是前者实现“全球统一会计准则”这一宏伟目标的必要工具。在特定的会计环境下,“规则导向”仍然有其适用性。历史也表明,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几乎都是在“规则导向”的模式下发展成熟起来的。可以说,“规则导向”为“原则导向”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选择“规则导向”有助于会计准则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那么,具体到某个国家的特定时期,会计准则模式应当是以“原则”为主,还是以“规则”为主呢?从静态的角度看,必须与一国的国情有机结合起来。无论“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只要契合于其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都是合适的,否则,理论上再完美的准则模式也会“不服水土”。特别对那些发展中国家,不顾国情,盲目、过早地引入“原则导向”可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尽管“公允价值”有其理论上的优越性,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大量存在的公司关联方交易和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目前尚不具备广泛应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财政部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修订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如fasb主席hetz所说的,会计准则的首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不是一味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的会计准则模式,还应当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换言之,“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平衡点必须是动态可调的。在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中,以“安然事件”为分水岭,之前选择“规则导向”是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之后选择“原则导向”也是在“规则导向”逐渐不适应经济全球化、会计国际化背景下的一种现实需要。

3.“目标导向”实质是对“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折衷

关于“目标导向”的提出,作者认为,sec之所以没有沿用“原则导向”的提法,是为了防止过分强调“原则”所带来的负面效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可谓用心良苦,这反映出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欺诈丑闻冲击后的谨慎态度。因此,与其理解为“目标导向”是对“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扬弃(苏月娥,2003),倒不如把“目标导向”视为“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折衷,其实质仍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寻找一个最优平衡点。作为转向“原则导向”和实现“全球统一会计准则”的过渡,“目标导向”的提出显得积极而不失稳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入耳目一新的举措,但它并不是对“原则导向”的否定。

三、我国的现实及今后走向

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体系中既有可以充当“概念框架”的基本会计准则,又有规范某类业务确认、计量与披露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还有形式上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久,我们还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等。总体上看,我国会计标准属于“规则导向”模式,这是由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还不是很高,职业判断能力不是很强,再加上我们最初使用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影响,使得我国的会计标准模式偏向于“规则导向”。应当说,这种“准则 制度”结构是适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是高质量的会计标准。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92年颁发的《基本会计准则》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少内容已经过时,不仅无法胜任“概念框架”之职能,而且也制约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发展。因此,为使“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在我国现阶段更好地发挥作用,尽快制定一套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纲领性的“原则”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有利于讦估、指导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避免重蹈美国资本市场的覆辙。

然而,诚如陈毓圭(2002)所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建设面临着发展与协调的双重任务。现阶段发展“规则导向”的会计标准体系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旦条件成熟,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必然会转向“原则导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以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适时地转向“原则导向”将不仅是客观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重要环节。因此,着眼于长远,在我国会计领域不失时机地引入“原则导向”的理念,努力培育“原则导向”的适用土壤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我国积极推进会计国际化的一种主要体现。这里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和采取何种方式、步骤转向“原则导向”,既要避免急功冒进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要防止贻误时机,丧失主动权。不同的发展阶段寻求不同的“原则”与“规则”之间的最优点是各个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美国提出“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无疑为世人树立了一个典范。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也应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措施,在立足于解决国内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尽快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2002,(10)

[2]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2002,(2)

[3]robertkherdmanmovingtowardtheglobalizationofaccountingstandardshtsecgov,,2002-04-29

[4]黄世忠,陈建明。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j].会计研究,2002,(10)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2

一、典型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根据对会计准则制定公平和效率的不同追求,可以将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分为三种摘要:①公平导向型模式,或称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这个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民间组织就成为各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平台,大家可以在此畅所欲言,表达各自心声。由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可以保持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性。②效率导向型模式,或称政府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政府拥有权力优势,可以省去冗长的讨价还价过程,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③公平效率兼顾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政府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折中方案虽兼顾公平和效率,但也可能两者都顾不上。笔者认为,这三种模式并无孰优孰劣之分,应该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文化背景来进行取舍。

二、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直接促成了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诞生。根据这两部法律,美国成立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同时授予sec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权力。但sec先后又将这项权力转授给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民间组织。至今,美国依然保持fasb这一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sec这一政府组织负责监管的模式。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一种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模式。

在经济繁荣时期,这一模式体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受某一强势集团所左右,从而尽量保持公平,对社会压力予以回应,使得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广泛的可实施性。但在经济衰落时期,这种模式的缺点却盖过优点。采取公平效率兼顾模式的fasb在美国爆发一系列会计丑闻后遭到众人批评。在fasb制定会计准则时,如在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本会计准则、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国会向fasb施加强大压力,结果无一例外地是公司管理者利益集团占了上风。也就是说,在这些关键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都充分地体现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其他集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从这一点而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被公司管理者这一强势集团所左右。当然这和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美国大公司中普遍存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现象,为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占据上风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采用充分程序在有些时候也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最典型的是合并财务报表。美国会计界早在1978年就开始关注合并财务报表。当fasb公开要求对以前的各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评论时,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问的方式列举了和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十个新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fasb到2001年底,仍然未制定出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fasb的多次征求意见稿都未能恰当地平衡各方利益。而更让人遗憾的是,安然财务欺诈案就涉及合并财务报表新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美国这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在某些时候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

三、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活动都征得财政部的批准和许可。为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政府组织制定模式。其主要特征是采用一种较为简化的程序,而没有采用充分程序。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计划阶段、预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等四个阶段,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时间很有限,而且这个过程相对不公开,这和美国采用的充分程序有很大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从1997年5月22日颁布第一份具心得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起到2002年底,颁布了多项具心得计准则,还了多项具心得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会计准则的迅速出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功能。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3

根据对会计准则制定公平与效率的不同追求,可以将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分为三种:①公平导向型模式,或称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这个负责制定会计准则的民间组织就成为各个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平台,大家可以在此畅所欲言,表达各自心声。由民间组织制定会计准则可以保持会计准则制定的公平性。②效率导向型模式,或称政府组织制定会计准则模式。政府拥有权力优势,可以省去冗长的讨价还价过程,加快会计准则制定的速度,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③公平效率兼顾模式。这种模式指的是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政府机构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这种折中方案虽兼顾公平与效率,但也可能两者都顾不上。笔者认为,这三种模式并无孰优孰劣之分,应该结合各国的具体情况以及经济文化背景来进行取舍。

二、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1929~1933年的经济大危机直接促成了1933年美国《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诞生。根据这两部法律,美国成立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同时授予sec制定会计准则的法定权力。但sec先后又将这项权力转授给会计程序委员会(cap)、会计原则委员会(apb)、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等民间组织。至今,美国依然保持fasb这一民间组织负责制定会计准则、sec这一政府组织负责监管的模式。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一种兼顾公平与效率的模式。

在经济繁荣时期,这一模式体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受某一强势集团所左右,从而尽量保持公平,对社会压力予以回应,使得制定的会计准则具有广泛的可实施性。但在经济衰落时期,这种模式的缺点却盖过优点。采取公平效率兼顾模式的fasb在美国爆发一系列会计丑闻后遭到众人批评。在fasb制定会计准则时,如在石油天然气勘探成本会计准则、外币折算会计准则、股票期权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通过游说国会向fasb施加强大压力,结果无一例外地是公司管理者利益集团占了上风。也就是说,在这些关键性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都充分地体现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其他集团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从这一点而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被公司管理者这一强势集团所左右。当然这与美国公司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美国大公司中普遍存在“强管理者、弱所有者”的现象,为此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管理者利益集团占据上风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美国会计准则制定采用充分程序在有些时候也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最典型的是合并财务报表。美国会计界早在1978年就开始关注合并财务报表。当fasb公开要求对以前的各项财务会计准则进行评论时,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问的方式列举了与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十个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fasb到2001年底,仍然未制定出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fasb的多次征求意见稿都未能恰当地平衡各方利益。而更让人遗憾的是,安然财务欺诈案就涉及合并财务报表问题,这充分说明了美国这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在某些时候确实降低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

三、中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我国会计准则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活动都征得财政部的批准和许可。为此,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政府组织制定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采用一种较为简化的程序,而没有采用充分程序。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一般包括计划阶段、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等四个阶段,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时间很有限,而且这个过程相对不公开,这与美国采用的充分程序有很大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以加快会计准则的出台,提高会计准则制定的效率。从1997年5月22日颁布第一份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起到2002年底,颁布了多项具体会计准则,还了多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这些会计准则的迅速出台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4

关键词:准则模式;原则导向;规则导向;目标导向

一、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发展历程

1.早期的“原则导向”

美国gaap发展的历史表明,最初美国的会计准则是“原则导向”的。比如,1934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了乔治·梅委员会拟议的五条原则和增补的一条,作为六条“认可的会计原则”,就符合今天所说的“原则导向”;第一个会计准则制订组织“会计程序委员会”最初所的准则被称为“会计研究公报”(arbs),早期的一些研究公报主要讨论会计名词、术语,它在总体上也符合“原则导向”;但后来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增加,会计准则逐渐变得更加细致、具体,并逐渐演化为“规则导向”。

2.“规则导向”走向成熟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相当繁杂而具体,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准则公告、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的问题解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有关会计规则等。其中,仅fasb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s)就有148项之多。据统计,美国所有gaap厚达4530页,它们中大都是针对实务中出现的某一问题而专门制定的。gaap之所以选择“规则导向”模式,主要是由其国内的社会经济环境所决定的:公司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与客户的纷争并在诉讼中自我保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实施。在过去70年里,“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为美国资本市场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3.“规则导向”面临的危机与“原则导向”的复兴

在信息技术革命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革,新型业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逐渐暴露出其不适应性。为保证准则制定的高质量,从准则的立项、草拟、征求意见,再到正式,这一整套的应循程序(dueprocess)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往往是新准则尚未出台,新出现的业务形态因缺乏规范可能已导致了严重后果,俟新准则出台时,经济环境又已经发生了更为剧烈的变化。准则的制定总是疲于应付企业实务的发展。美国gaap存在的另一个弊端在于它对某些实务处理的规定过于细节化,以致人们只需按交易形式机械套用准则,而完全不必考虑其经济实质。以安然案为例,按照美国现行会计惯例,如果非关联方在一个“特别目的实体(spe)”权益性资本的投资中超过3%,即使该“spe”的风险主要由上市公司承担,上市公司也可不将该“spe”纳入合并报表的编制范围。安然公司正是利用这个只注重法律形式,不顾经济实质的会计惯例漏洞,设立数以千计的“spe”,以此作为隐瞒负债、掩盖损失的工具。美国制定详细gaap的初衷是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但实践表明,以具体规则为基础的准则不仅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而且企业可以通过“业务安排”和“组织设计”轻而易举地逃避准则的约束。

为了解决“规则导向”模式下存在的问题,并避免类似于安然、世通等财务欺诈丑闻的再次发生,美国一些学者提出会计准则的模式应当转向以ias为代表的“原则导向”。在社会各界的压力下,美国sec、fasb等部门,开始评估采用“原则导向”的可行性。支持“原则导向”的人认为,“规则导向”已经积重难返,会计人员之所以偏爱详细规定的准则,是因为他们总能找到避开这些规定的方法。在安然案中,很难说其会计处理方法明显违背了gaap的哪一条或哪几条规则,但显而易见的是,它对“spe”的会计处理是有失公允的。而批评者则对“原则导向”持怀疑态度,认为简明的准则只会导致诉讼的大量增加,很难保证企业具有足够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判断能力去自觉遵守准则背后所隐含的“真实和公允”理念,况且迄今为止,“原则导向”的代表———ias并未在各国中广泛应用,其实践效果如何,还有待于进一步的验证。一些高层人士在公开支持“原则导向”模式的同时也表达了他们的担心。fasb主席herz指出:“原则导向的准则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留给公司和审计师太多的操纵空间”。sec首席会计师herdman认为,指望仅依赖“原则导向”的准则去遏制财务欺诈丑闻的发生是不现实的。

尽管存在争论和顾虑,但有一点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的,即“原则导向”的准则具有较强的应变性,可以缩短新准则出台的时间,总体来看更适合于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且有利于短期内实现gaap与ias的“趋同”(convergence)。事实上,美国会计准则缓慢冗长的制定程序和sec对在美国上市、按ias编制报表的公司是否仍然必须按美国的gaap编制差异调整表这一问题的含糊其词,已经招致了许多批评。出于维护美国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和缓解公众压力的考虑,加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1asb)的极力游说,美国最终谨慎地选择了转向“原则导向”。尽管《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原则导向”,但是从该法案要求sec具体研究美国采用“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体系的规定来看,已经预示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将发生方向性的变化。

4.“目标导向”的提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fasb的《美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原则导向法》(征求意见稿)已要求美国的会计准则转向“原则导向”,但sec在2003年7月25日向国会提交的《按照2002索克斯法案108(d)条款要求对美国财务报告系统采用原则导向的会计体系进行研究的报告》中,又提出了“目标导向”的全新概念。他们认为,不同于“纯原则”(pnnciples-only)和“规则导向”,“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具有以下特征:(1)以改善了的概念框架为基础并与概念框架保持一致;(2)清楚地阐明会计准则的目标;(3)提供足够的细节和结构,保证会计准则的可操作性以及在应用过程中的一致性;(4)将准则中的例外(exceptions)减至最少;(5)避免使用明线测试(“bright-lines”tests),以防止财务操纵者只在技术上遵循会计准则,而实际上却背离了准则的实质要求。不难发现,“目标导向”有别于先前提出的“原则导向”,前者似乎在重申“原则”的同时又强调了“规则”的重要性。但无论“原则导向”还是“目标导向”,都意味着美国会计准则模式的重大转变。

二、总结与评论:一种国际化视角

1“原则导向”是大势所趋

有学者(平来禄等,2003)从经济人属性和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观出发,认为“规则导向”是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结果。但笔者认为,他们忽视了一个重要因素,即会计准则国际协调的影响。既然大家都承认,随着会计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全球性会计准则的时代必将到来,那么,以一套详尽具体的会计准则来统一规范世界各国的会计实务几乎是不可想象的。相反,一贯倡导“实质重于形式”理念的“原则导向”却是一种合适的选择。以企业合并时权益结合法的选用为例,ias22《企业合并》(1998年修订)第15段中给出了一些判断标准:“1.参与合并的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如果不是全部股份,至少应是绝大多数股份,参与交换和集合;2.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不能与另一企业的公允价值相差很远;3.合并之后,各企业的股东在合并后的实体中应保持与合并前实质上同样的表决权和股权。”这些规定,较之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16号意见书(opinion)中界定权益结合法的12个条件(鉴于实务中防止权益结合法滥用的效果并不明显,按照sfasl41《企业合并》的规定,美国自2001年6月30日起已废止了权益结合法),在国际上具有更普遍的适用性,不易被企业规避,体现了“原则导向”的优势。

iasc对“原则导向”的发展和fasb对“规则导向”的摒弃有力地表明,会计国际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而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则是会计国际化进程中的关键。面对世界各国千差万别的会计环境,“规则导向”存在的先天不足,决定了它无法担负起统一全球会计准则的历史使命。长期来看,“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是会计国际化的客观要求,也是今后世界各国会计准则发展的必然趋势。

2.现阶段“原则导向”不能完全代替“规则导向”

尽管“原则导向”是会计国际化的长期趋势,但应当认识到,“原则导向”不但不能完全替代“规则导向”,后者还是前者实现“全球统一会计准则”这一宏伟目标的必要工具。在特定的会计环境下,“规则导向”仍然有其适用性。历史也表明,西方国家的会计准则几乎都是在“规则导向”的模式下发展成熟起来的。可以说,“规则导向”为“原则导向”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在会计人员素质不高、法制不健全的环境下,选择“规则导向”有助于会计准则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那么,具体到某个国家的特定时期,会计准则模式应当是以“原则”为主,还是以“规则”为主呢?从静态的角度看,必须与一国的国情有机结合起来。无论“原则导向”还是“规则导向”,只要契合于其赖以存在的会计环境,都是合适的,否则,理论上再完美的准则模式也会“不服水土”。特别对那些发展中国家,不顾国情,盲目、过早地引入“原则导向”可能是有百害而无一利。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尽管“公允价值”有其理论上的优越性,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发展趋势,但由于我国大量存在的公司关联方交易和市场发育的不完善,目前尚不具备广泛应用“公允价值”的条件,财政部对《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修订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正如fasb主席hetz所说的,会计准则的首要目标是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不是一味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从动态的角度看,一国的会计准则模式,还应当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适时调整。换言之,“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平衡点必须是动态可调的。在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历史中,以“安然事件”为分水岭,之前选择“规则导向”是经济环境的客观要求,之后选择“原则导向”也是在“规则导向”逐渐不适应经济全球化、会计国际化背景下的一种现实需要。

3.“目标导向”实质是对“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折衷

关于“目标导向”的提出,作者认为,sec之所以没有沿用“原则导向”的提法,是为了防止过分强调“原则”所带来的负面效用,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可谓用心良苦,这反映出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在经历了一系列财务欺诈丑闻冲击后的谨慎态度。因此,与其理解为“目标导向”是对“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扬弃(苏月娥,2003),倒不如把“目标导向”视为“原则导向”和“规则导向”的折衷,其实质仍是在“原则”和“规则”之间寻找一个最优平衡点。作为转向“原则导向”和实现“全球统一会计准则”的过渡,“目标导向”的提出显得积极而不失稳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入耳目一新的举措,但它并不是对“原则导向”的否定。

三、我国的现实及今后走向

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体系中既有可以充当“概念框架”的基本会计准则,又有规范某类业务确认、计量与披露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还有形式上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不久,我们还将小企业会计制度、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等。总体上看,我国会计标准属于“规则导向”模式,这是由国情决定的。由于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还不是很高,职业判断能力不是很强,再加上我们最初使用的行业会计制度的影响,使得我国的会计标准模式偏向于“规则导向”。应当说,这种“准则 制度”结构是适合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是高质量的会计标准。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1992年颁发的《基本会计准则》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需要,不少内容已经过时,不仅无法胜任“概念框架”之职能,而且也制约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发展。因此,为使“规则导向”的准则制定模式在我国现阶段更好地发挥作用,尽快制定一套高质量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纲领性的“原则”就显得尤为迫切,这不仅有利于讦估、指导我国会计标准体系的建设,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避免重蹈美国资本市场的覆辙。

然而,诚如陈毓圭(2002)所言,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准则建设面临着发展与协调的双重任务。现阶段发展“规则导向”的会计标准体系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一旦条件成熟,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必然会转向“原则导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健全以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都有了较大的提高,适时地转向“原则导向”将不仅是客观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重要环节。因此,着眼于长远,在我国会计领域不失时机地引入“原则导向”的理念,努力培育“原则导向”的适用土壤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我国积极推进会计国际化的一种主要体现。这里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和采取何种方式、步骤转向“原则导向”,既要避免急功冒进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又要防止贻误时机,丧失主动权。不同的发展阶段寻求不同的“原则”与“规则”之间的最优点是各个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美国提出“目标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无疑为世人树立了一个典范。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也应采取积极而稳妥的措施,在立足于解决国内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尽快与国际接轨。

参考文献:

[1]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2002,(10)

[2]葛家澍,黄世忠。安然事件的反思:对安然公司会计审计问题的剖析[j].会计研究,2002,(2)

[3]robertkherdmanmovingtowardtheglobalizationofaccountingstandardshtsecgov,,2002-04-29

[4]黄世忠,陈建明。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j].会计研究,2002,(10)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5

一、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

(一)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

以规则为基础的模式试图详述每一种假定情景下恰当的会计处理,使得任何情况下所适用的会计方法都是直接确定的。该模式的准则,除了给出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财务报告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到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适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其主要特征和缺陷为:

1.包括大量的原则例外事项。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既包括适用准则的情况,又包括不适用准则的有关例外。其缺陷为:第一,例外事项的扩大,会导致会计处理的根本的不一致性。即导致对于具有类似经济实质的交易或事项,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第二,允许使用例外事项会使准则更容易以牺牲使用者的普遍利益为代价,来体现少数人的利益。

2.包括太多的界限检验。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包括大量的数量或百分比界限,通过界限检验来标志各种例外为财务设计者获得所需的会计结果提供了方便。其结果是实际上相同的交易可能得到非常不同的结果。表面上看,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在报告时有助于获得更大的可比性,实际上,固有的不一致和界限导致报告中的可比性可是能虚假的。因为落在同一界限两侧的交易通常很相似,但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会计处理。例如,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规定了12条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条件,这些条件几乎都是界限检验。按照这些界限,如果一个公司通过换股获得了另外一个公司90%的股权,就可以使用权益结合法,如果只获得89%的股权,就只能使用购买法。这就使得企业合并财务报告的可比性变得虚假。所以,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反而提供了一条途径,以规避内含于准则内部的会计目标。另外,太多的界限将导致非常详细的指南,这些指南往往又含有更多的界限。

3.包括大量的操作性指南。为了对具体规则进行详细的说明,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包括大量的解释和执行指南。例如,美国的租赁会计文献包括16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和解释、9份技术公报和30多份紧急问题工作组公告。庞大的内容详尽的操作指南容易造成准则应用中的复杂性和关于准则应用的不确定性,最终会被财务工作者作为依据,仅仅遵循这些字面的东西,而不注重准则的精神实质。由此导致财务报告很可能被视为只是一种准则遵循行为,而非信息交流行为。最终使得会计准则制定的越是严格、详细,对提供报表公司的实际情况的适用程度也就越低。

4.仍然需要必要的职业判断。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内容十分具体,在理论上缩小了必要的职业判断的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需要大量的职业判断。判断的焦点不是分析交易或事项的实质,而是在许多复杂例外的情况和相互冲突的指南中确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

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仅对某一对象或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提出应遵循的原则,不力图回答所有问题,也不对每种可能情况提供详细规则,因此基本不存在原则的例外。其特征为:涉及到很少的范围例外,不存在界线,少量的应用指南。其缺陷为:

1.由职业判断引起的对类似交易和事项的不同解释,可能影响信息的可比性。纯原则的准则要求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在核算有关交易和事项时运用职业判断,然而又没有提供充分的依据来规范这些判断。所以纯原则的准则不足以使准则得以可靠应用,可能导致报告主体间可比性的丧失。

2.可能引起专业判断的滥用,即运用原则时违背了会计准则本来的精神和意图。以纯原则为基础的准则,要求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在将过于宽泛的准则应用于具体的交易和事项时进行大量的判断,但在其进行职业判断时却很少提供指南,很少对必须进行的判断提供充分的判断依据,所以执行起来有很多困难。另外,对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的能力和判断的过分依赖会增加对会计处理追溯争执的可能性。

(三)以目标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

以目标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也叫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模式,它是以规则为基础会计准则相对的概念。该准则模式是2003年7月25日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

目标导向准则优于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因为它避免了可能导致财务设计以获得所需会计结果的缺陷。另外,它也优于纯原则的准则,因为它为报表编制者和审计师选择适当的会计处理方法提供了充分的依据。目标导向下,应用职业判断的框架要窄小得多。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与以规则和原则为导向的准则的主要区别是:

1.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清楚地表述了准则的目标,以规则为导向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没有表述该目标;

2.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明确指出了准则的范围,以规则为导向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没有表述目标;

3.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都不包括许多范围例外和界限检验,而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包括许多范围例外和界限检验;

4.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都不包括详细的应用指南和大量的后续性指南,而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却包括详细的应用指南和大量后续性指南;

5.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具有较好的可比性,而以规则和原则为导向的准则可比性较差。以规则为导向的准则,可能导致界限两侧的公司经济实质相同,但会计处理却完全不同。以原则为导向的准则缺少充分的结构安排和指南,没有进行必要判断所需要的框架,据此进行判断可能会引起对类似的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以目标为导向的准则具有较好的可比性,可以克服规则和原则导向可比性较差的缺陷。

二、我国会计准则模式的现状和选择

(一)我国会计准则制订模式的现状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基本属于规则导向,已经颁布的16个具体会计准则都包括详细的操作指南、大量的界限标准和例外事项。例如,《租赁具体准则》在规定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时,分别给出了5%(订立的购价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75%(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和90%(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比例界限。《投资具体准则》在规定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时,给出了20%的判断标准;在规定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年限时给出了10年标准(借差摊销期限不低于10年,贷差摊销期限不超过10年)。《分部会计报表具体准则》在规定报告分部的选择标准时,给出了10%(重要性标准)、75%(确定为报告分部的各分部的对外营业收入额应达到合并总收入的75%)和10个(报告分部的数量不超过10个)的界限标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具体准则》规定的50%(控制)和20%(重大影响)的数量比例。《无形资产具体准则》规定的摊销年限标准(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借款费用具体准则》规定的暂停资本化标准(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具体准则》规定的判断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的25%标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准则》规定的重大会计差错的10%判断标准。《或有事项具体准则》给出的5%、50%、95%和99%的标准(发生的概率)。

(二)我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

1.我国不适合选择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除了具有前面所述的缺陷外,还会延误准则指南的及时性,会使准则缺乏灵活性,难以适应市场未来的发展,人们也容易通过会计技巧的设计而达到他们想要的目标。详细的规则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个人通过交易策划所规避,因此不利于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发挥专业判断,还可能使他们过分关注会计准则的细节规定而忽略了对财务报表整体公允性的判断。既然以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具有上述明显的缺陷,而且我国上市公司通过钻具体准则空子来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较为严重,如世纪星源等,所以我国不适合选择规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2.我国也不适合选择纯原则为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

虽然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优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我国也不适合直接选择该模式。因为,我国会计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职业判断能力普遍较差,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完善,所以至少在现阶段是不适合完全采用以纯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准则体系,较好的模式是两者兼顾,兼收并蓄。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6

关键词:会计准则;制定模式;规则基础;原则基础

2001年,美国有史以来最大的破产案———能源巨子安然公司(enron)破产事件的爆发充分暴露了规则基础准则的致命缺陷。此后,美国开始重新审视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从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所通过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02年10月21日的征求意见稿《美国准则制定中的原则基础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03年7月应国会之要求的研究报告《对美国财务报告体系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制度的研究》都充分说明,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由规则基础模式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的转变趋向已初见端倪。那么,原则基础准则就一定优于规则基础准则吗?规则基础准则模式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将面临什么问题?我国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应当对会计规范制定模式做何选择?本文拟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规则基础准则模式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的缺陷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会计准则模式问题亦是如此。可以说,绝对完美的会计准则模式是不存在的,不应因为美国连续发生会计丑闻就认为规则基础准则模式一无是处,也不能因为欧洲现在没有暴露出这种大规模的造假丑闻就认为原则基础准则没有什么问题。实际上,规则基础准则转向原则基础准则,仍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

(一)缺陷之一:原则基础准则同样不能避免会计操纵行为

西方经济学中的“经济人假设”认为,每个人都在设法最小化个人所承担的风险、成本和不确定性的同时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即人具有自利性。而在会计界,自stephenzeff于1978年发表了《“经济后果”的产生》一文后,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早已是不争的事实。由此可见,公司管理当局作为自利的经济人,必然会运用种种手段,在具有经济后果的会计准则空间中寻找能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契机并加以运用。换言之,管理当局存在会计操纵的动机,这已经在大量的实证会计文献中得以证实。

规则基础准则重形式而轻实质,其试图勾画出合法做法的具体界限标准(brightlines),从而鼓励人们在实务中尽可能地接近界限标准或突破界限标准以进行会计操纵。换言之,规则基础准则下的界限标准给会计操纵者提供了一个明显的“靶子”,便于其伺机通过交易策划(transactionstructuring)来规避准则。安然事件中对spe不纳入合并范围的3%要求这一界限标准的利用就是有力的例证。此外,资本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选择、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选择等都存在因界限标准而提供给管理当局通过规避规则进行会计操纵的契机。

那么若转向原则基础准则,就能避免会计操纵行为吗?原则基础准则的主旨是实质重于形式,因此其所允许的职业判断空间较大。而同一项会计处理是否真正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不同人的职业判断结果很有可能发生分歧,这种分歧又将被自利的管理当局所利用而作为会计操纵的新契机。从这种意义上而言,原则基础准则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允许持有以公众利益为己任的立场的管理当局选择能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另一方面,它也允许自利的管理当局以职业判断之名选择不反映交易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而此时审计人员可能因缺乏规则基础准则下具体规则型的直接依据,而更难抵御来自管理当局的压力。

由此可见,原则基础准则与规则基础准则一样,都不能规避管理当局会计操纵的动机,所不同的只是操纵行为的形式而已,即前者是花费昂贵的成本(甚至要运用大量金融工程技术)策划交易而进行会计操纵,而后者则是打着职业判断的幌子实行会计操纵。可以说,原则基础准则反而给管理当局提供了更易进行会计操纵的天然工具。正如2002年5月14日sec首席会计师robertk.herdman在“资本市场、保险及政府资助企业分委员会”听证会上指出:由规则基础模式转向原则基础模式,需要公司界、会计职业界、fasb以及sec的员工更加严于律己。

(二)缺陷之二:原则基础准则加大了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如果会计职业界拥有更大空间职业判断的权利,那么相应地也要承担面临更大法律风险的义务。

回顾美国会计准则的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美国会计准则走向规则基础准则模式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要降低会计职业界的法律风险。规则基础准则下对准则的应用规定得十分详尽,助长了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翻箱倒柜”心态,相应也弱化了会计职业界的职业判断。而会计职业界为降低职业风险、减轻法律责任以寻求自保,也乐于减少职业判断,因此强烈要求准则制定机构提供详细的指南和应用解释,才使得各种指南和应用解释越来越多,最终使规则基础准则模式得以盛行。

在原则基础准则模式下,会计职业界的职业判断空间得以空前扩大。这里,我们假设会计职业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按公众利益进行职业判断的良好意愿。然而即使是如此,正所谓“做得多,犯的错误也多”,会计职业界仍有可能要面临规则基础准则下所不可能出现的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方面,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是否具备按公众利益进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如果缺乏这种能力,管理当局就不能按简明的会计准则做出最符合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审计人员也无法判断何者才是最符合经济实质的会计处理,而任何不当的职业判断都将使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暴露于法律风险之下。另一方面,如果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具有按公众利益进行职业判断的能力并在进行职业判断中确实这么做了,由于不同人的职业判断结果可能存在分歧,管理当局和审计人员也很难在职业判断事后证明自己确实是按公众利益进行职业判断的。而无法证明则必然意味着他们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三)缺陷之三:原则基础准则同样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规则基础准则下会计信息的可比性通常是虚假的,这体现为:为规避规则基础准则而进行的复杂财务设计降低了所处经济环境的真正可比性;过分严格的规则基础准则强制要求不同的经济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只能导致表面的可比性;规则基础准则下本质相同但分属界限两方的交易会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勿庸置疑,规则基础准则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那么转向原则基础准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吗?原则基础准则赋予会计职业界以较大的职业判断空间。而如前所述,职业判断具有强烈主观性,对于同一类经济业务可能存在不同的职业判断结果。即便是同一个会计专业人士,对类似的经济业务所做的职业判断也不可能保证每一次都相同。显而易见,灵活的职业判断同样有可能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况且,如果会计职业界以职业判断之名行会计操纵之实,则会更进一步损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由此可见,原则基础准则同规则基础准则一样,都有可能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只是其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甚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规则基础准则所提供的额外指南和更多细节可以带来更大程度的一致。

(四)缺陷之四:转换为原则基础准则的成本居高不下

会计准则属于产权制度范畴,它是产权制度的一种或特定社会产权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3].科斯定理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个命题———交易费用与发生交易时的产权种类不是没有关系的。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费用,那么,只有当(产权)重新安排引起的产值增加超过交易费用时,这种重新安排才能进行。由此可见,由科斯定理推测,会计准则作为一项产权制度,只有当由其产生的效益超乎成本时,它才有推行的可能性。那么,像美国这样一个盛行规则基础准则的国家将会计模式转换为原则基础准则的效益是否超乎成本是值得通过实践检验的问题。而从理论视角分析,转换为原则基础准则的成本必然居高不下。

应该说,这种会计准则模式的转换是一项系统工程。首当其冲的是要考虑制度转换的直接成本。一方面,会计准则自身的转换成本高,美国要从目前篇幅达10万多页定义为“公认会计原则”的复杂的规则基础准则转换为原则基础准则,需要进行大刀阔斧的删减,这种几近推倒重来的大工程对于准则制定机构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与财务会计和报告相关的配套法律框架体系的变更成本也同样不容小觑。与此同时,除了制度转换问题外,还要考虑转换后的会计准则及配套法律框架将对美国财务会计和报告体系的所有参与者产生影响的间接成本。单就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它就需要追加因加强对其员工的职业训练、质量控制和监督而带来的成本。可见,这种影响类似于“多米诺骨牌”效应,其涉及范围之广、导致利益冲突之大,都是目前所无法想象的。

二、我国会计规范制定模式的现实选择

由上述分析可知,原则基础准则和规则基础准则只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二者均有弊端,而从规则基础准则转向原则基础准则将面临许多问题。在当前的后安然时代,美国会计准则模式正趋向于从规则基础转向原则基础,那么我国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应在会计准则模式上做何现实选择呢?

目前我国的会计规范仍坚持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并重。具体而言,我国会计制度近乎于规则基础模式;我国会计准则中则结合了原则基础模式和规则基础模式,其中基本准则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会计报表项目的定义、会计报告的要求等,虽然需要大幅的修订,但是可以视之为偏向原则基础模式,而具体准则采用“准则 指南”的形式,更偏向规则基础模式。因此,我国现行的会计规范体系并非纯粹的原则基础模式抑或纯粹的规则基础模式,而是二者的结合。

如果盲目跟进美国的会计改革动向,则意味着我国要从当前原则基础和规则基础结合的现状而转向原则基础模式,这对于我国而言并非明智之举。一则,从前述理论分析可知,转向原则基础准则将面临许多问题。二则,从现实层面分析,美国这一会计改革的趋向是否可取,必须经过长期实践检验才可定论。三则,美国处于准则完善阶段,而我国处于准则建设阶段,二者在会计环境上存在巨大差异。而理论上高深和技术上先进的准则,如果与之所服务的环境不相符合,就不是好的准则。下面笔者将从我国现实的会计环境特点入手对我国会计规范制定模式的现实选择进行剖析。

(一)会计的文化环境

按照hofstede所提出的区别各民族文化特性的社会价值观分析,我国的文化环境所崇尚的是集体主义,属于比较服从权威的权距大的社会,人们规避不确定性的程度较大;而美国的文化环境恰恰相反,它所推崇的是个人主义,属于权距小的社会,人们规避不确定性的程度较小。由gray会计价值观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分析可知:集体主义意识强的社会为了整体利益的和谐统一会硬性规定会计程序以减少自由选择的争议,权距大的社会的从业人员则倾向于接受教条式的会计规则,规避不确定性意识高的社会为减少未来的疑虑或难题往往需要详细明确的规定;而个人主义意识强的社会尊重职业判断,权距小的社会的从业人员不喜欢政府过度干预企业会计活动,规避不确定性程度低的社会中人们具有较高专业意识。从会计的文化环境角度不难理解,我国的会计人员所偏好的是按部就班的会计制度,他们对制度的具体性要求较高,故而我国的会计规范中规则基础型的会计制度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有存在的必要性。

(二)会计职业界的人员素质

我国会计环境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企业会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较差。而原则基础准则模式要求会计职业界具有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从职业判断能力方面看,我国由于历史原因,部分会计人员学历较低,其职业判断能力较弱,很难适应从会计制度向原则基础准则的转变。从职业道德水平看,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严重,诸多造假恶性案件的出现也说明了我国会计职业界的职业道德水平亟待提高,那么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极可能加剧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从会计职业界的人员素质方面看,我国的会计规范目前不宜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

(三)会计的法制环境

我国会计环境的主要特征之一是法制化程度不高。而原则基础准则模式的应用基础是建立在完备健全的法律体系和会计职业界较强的法律风险意识之上的。与美国的法律制度下诉讼成风、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极大的现实相比,我国会计职业界所面临的法律风险过低,职业道德水平原本就有待提高的会计职业界更有可能在进行职业判断时肆无忌惮地进行操纵,从而更易降低会计信息的质量。从会计的法制环境角度分析,我国的会计规范同样不宜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

综上所述,处于转型经济条件下的我国,至少在现阶段是不宜全面转向原则基础准则模式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相结合的会计规范形式还将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持续存在。因此,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最为现实的选择应当是:充分研究我国会计环境的具体特点而“量体裁衣”,在考虑原则基础准则和规则基础准则的各自优缺点的基础上,对两种会计模式的优点兼收并蓄,并对可能出现的缺陷进行抛弃。

三、结语

通过上文的讨论,笔者得出以下结论: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7

关键词:ppp模式;会计核算;bot模式;项目部门;政府部门

一、概述

近年来,我国在经济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大量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建造基础设施,与现有的传统基础设施融资建设形成较大的对比,展现出了一部分优势,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之处。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为推广并发展ppp模式,规范其会计核算显得尤为重要。ppp模式是一种以合作为基础、鼓励社会资本和政府部门参与的新型融资模式。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首先兴起于公路、铁路、航舶、医院、学校等交通和基建设施等方面。ppp模式的开展推动了社会新型融资方式的诞生。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又称公私合作,在此模式下,项目融资更多的通过社会资本完成以减轻政府部门的资金压力,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政府部门选定私人资本,由私人部门负责基础设施的设计、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政府部门则负责对社会资本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并支付相应的报酬。形象的来说,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而ppp是一个平台,让大家互相找到彼此、各取所需。ppp模式使社会资本参与运营的范围扩展到项目的前期工作中,更高程度上保证了信息的透明性,明确了目标,社会资本专心致力于建设施工、技术和运营管理,还存在自我监督机制,私人部门最终获得的报酬多少和考核结果直接相关,既不会给政府带来高昂的费用,又可以保障工程质量。

二、ppp模式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讨论

ppp中最重要的是“partnership”——合作,其是整个模式中的核心与纽带,是指政府或公共部门与社会资本之间建立互利共生关系,促使两者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既是合作,那必然要立足于保障参与双方的利益,实际上,ppp模式使项目的管控过程分散,各司其职、多头领导,既提升了效率,又保证双方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内实现价值。但从资本往来的角度看,ppp模式无异于以往企业间的交易和事项,都发生了经济活动,而经济活动的终端又是通过会计语言衡量各社会成分的要素贡献,虽然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但在公私合作模式下的经济活动依然由会计准则进行规范。相较于传统的资本整合模式在会计主体上的单一性和系统性,ppp模式下的工程建设过程所涉及的因素比较多,工程实践中涉及多个会计核算主体,再加上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较为复杂的交易结构,该工程的财务核算工作有着一定的难度。因此,针对ppp模式会计核算在其特殊性和延续性方面的研究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ppp运营模式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式

(一)针对私人部门ppp模式的会计核算分析。根据公私合作过程中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ppp模式下可以分为外包、特许经营和私有化三大类,其中,因为具体的运作模式不同,在每一大类下游具有很多精细的分支,最有代表性的是管理合同、委托运营、tot、rot、bot、boo六种。从字面上理解,外包模式和私有化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参与经济活动的数量和范围,涉及到具体的会计核算方式方法较为传统,不存在太大的争议。特许经营类则要求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较为紧密的结合,由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建造和初始运营,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结束后将项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移交给公共部门,最能突出“公私合作”的实质,因为涉及到多方因素,固然成为会计核算的重点。以“bot”模式为例,站在会计角度进行分析,结合以往的会计学知识,笔者认为,无论一个项目规模大小,十分重要的一点是分阶段对项目进行考查。1.在项目的建设期需要明确项目资产虽然是由项目公司控制的,但项目的预期产权属于政府,私人部门只是保有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只在特定的时间内对项目进行控制,因此,对于ppp模式(bot运营方式)中项目的建设方在进行初始会计核算时并不能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应该在项目建设期满时,由政府部门对相关的固定资产进行确认;除此之外,还要注意ppp模式中确认固定资产的特殊点,就是存在公共部门与特许经营公司之间经济上的交易行为。具体来说,固定资产之所以能被确认条件之一在于其能带来确定的未来收益,但对于ppp模式而言,未来收益的确认对于参与特许经营的私人部门来说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如果其所带来的未来收益不确定,项目公司可以将未来收益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二,如果未来收益确定,即从政府那里获取的资金是确定的,运营收入低于某一金额时可从政府处获取相应的补助,如果高于某一金额则要向政府缴纳多余的部分。2.在项目的运营期内,由于私人公司拥有主管权,因此,政府部门仅通过项目公司反馈的运营服务状况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助。站在项目公司的角度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的分析,首先,依照会计准则确定收入,针对使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统一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项目特许经营权的累计摊销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而确定主营业务成本的具体数额。其次,通过市场利率的预测和估计,依据摊余成本和实际的运营因素影响,计算各项费用。工程运营阶段往往涉及到较多的因素,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注意区分来自政府的补助和使用者的付费,进行不同方面的会计核算调整。3.特许经营期满后,私人公司对项目的管控期限截止,项目公司随即将所有的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全部摊销,将项目的经营权或所有权与经营权移交政府部门负责。按照所有权是否转移进行分类,需要无偿移交的资产,私人公司仅作为工程项目的提供者,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剩下的属于私人公司自有资产的项目,按照清算程序处理。在ppp模式的存续期间内,可由私人公司支配的资产分为两大类——项目运营所需的资产和项目经营所得的资产,前者是建成项目必不可少的资产,后者则是整个运营期内项目所带来的收益。最终涉及到移交政府部门的工程项目不属于这两种资产中的一种,应作为民间投资要素进行单独的核算。(二)ppp模式政府主体的会计确认。政府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基于整体的控制权进行会计确认,包括建设、运营和移交三个部分,每个阶段要独立的进行会计核算,用以编制资产负债表。政府部门作为特殊的参与方,在分析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确认的时点。一种观点认为,在项目的筹建期间不应当进行会计确认,原因是建设期间的风险较大,应在项目建设完工时进行会计确认;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在建设期间按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原因是政府在整个公私合作的过程中始终拥有对项目的所有权,不仅能够带来有关经济利益的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站在政府的角度来看,项目公司只是委托的接收方,提供建造服务,而对实际的项目没有控制权,建设期间存在的风险可以通过相关的可行性分析进行评估和优化,因此,现多采用在建设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确认的方法。在政府付费对特许经营方进行经济补助的过程中,其资金来源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应确认为金融负债;而在整个的运营期间内政府都要进行支付,应进一步确认为“长期应付款”。由于特许使用权需要在整个项目运营期间通过分期使用产生收入,因此,政府应当将处置特许使用权未实现的收入确认为一项经营负债,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对其进行抵减。另外,对于已收回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不采用“固定资产”科目对其进行确认核算。《政府会计准则》中规定,政府自用的设施和建筑一般确认为“固定资产”,提供公共服务的则确认为“公共基础设施”。从公私合作的本质出发,明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造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为了履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虽然与单独建造或承包在来源和使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发挥的作用相同,仍符合“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要求,故仍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会计处理。

四、ppp模式会计核算的完善建议

前文的理论研究分别站在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两个角度,从会计视角入手进行了会计核算的理论叙述。面对ppp模式汹涌的发展浪潮,我国也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做出了进一步的制度修改,但新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相应的纰漏,在很多的统计和核算过程中都无法正确的估计项目的价值和反映资产状况。因此,应从项目的生命周期角度出发,对风险控制、资本投入进行进一步完善,使ppp模式下的会计信息质量有所提高,降低可能发生的金融债务风险。ppp模式的应用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结构完善都具有重要意义。涉及的资金规模大、范围广、运营周期长、参与方众多,会计核算需要考虑到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的经济活动情况,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应对会计核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信息进行更加精细的确认,进一步对ppp模式的会计核算处理工作进行更加明确的规范,保证经济社会和整体结构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沙沙.bot项目的政府主体会计确认与计量研究[d].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2018.

[2]张秀芹.浅析ppp模式下的会计核算[j].会计师,2018(02).[3]杜军锋.ppp模式下会计财务核算浅议[j].纳税,2019(20).

[4]王明吉,王照清,冯璇.ppp模式下会计核算的完善路径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08).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8

关键词:模式;会计准则制定模式;会计准则

1中外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划分与比较

所谓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是指对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人员以及制定程序等作出的一种安排。阎德玉教授认为:“会计准则是由特定的制定机构和专门的制定人员通过一定的制定程序制定,适用于一定范围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制定人员、制定程序等制定要素的相互结合方式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从世界范围看,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有三种:民间自主制、政府集中制以及民间制定和政府监管的混合制。

1.1民间自主制即民间机构运作并制定会计准则的模式(如英国)

民间自主制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减少政府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开支,同时又能够吸引大量优秀的专家进入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能迅速地听取并吸收社会各界对会计准则的意见和建议,较好地代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保证其科学化和合理化。缺点在于完全由民间制定的模式与一个国家会计行业的职业化水平密切相关,缺乏政府强制力量干预,民间机构将会在自身职业化水平不高的条件下,盲目制定准则,而据此得到的会计信息将失去可靠性、相关性、及时性等性质。

1.2政府集中制即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统一制定会计准则(如法国)

政府集中制的主要优点是国家易获得其决策所需要的数据,及时发现国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宏观调控,能够促进和改善政府宏观经济的计划与管理。同时可以保证会计准则的权威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由于缺乏考虑会计职业性质的需要、民间会计团体的实践,以及更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要,有可能影响准则的公正性。同时,政府部门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有限开支也可能会影响会计准则制定的质量。

1.3民间制定和政府监管的混合制即在官方领导下的民间准则制定模式(如美国)

以美国为代表,该模式具有英国模式的一切优点,而且相比之下,经费充足,更有经济实力创新和发展会计准则。专职的委员和广泛的群众参与较多,更有利于会计准则的公正性。然而由于政府干涉和利益集团游说的现象较为突出,在某种程度上民间机构与政府利益之间达到一种制衡结果,这种利益的平衡缺乏稳定性,因此,这种混合模式的运行效果及其普遍适用性还有待研究。

2政府(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最适合中国国情

从理论上讲,英美模式较为合理,因为它最有可能产生接近于公正和不偏不倚的会计准则,这一点已经被许多专家学者所认可,而制定公正的会计准则是每一个准则制定机构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中国的准则制定机构是否也应该顺国际潮流而动,改为英美模式呢?笔者认为,制定模式合理与否很重要的一点在于,该种模式必须与一国的会计环境相适应,以我国国情看,由政府(财政部)制定会计准则是最合适的。

2.1从资源配置上看

资本市场上有两种分配资金的情况。一类是资金分配主要通过证券市场,表现为直接融资;另一类是资金分配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表现为间接融资。在直接投资情况下,投资者出于投资安全和监督的需要,对企业有很强的信息需求,直接获取信息代价较大,因此,民间制定会计准则的积极性比较高。在间接投资情况下,以金融机构作为中介,银行对企业的监管可以通过日常交易、直接获取的方式得到信息。我国市场经济起步时间不长,现在仍处于摸索的阶段,资本市场还很不发达,在间接融资为主的体制下,很难生长出类似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这样的民间机构。

2.2从法律传统来看

法律因素对各国会计准则制定体系的影响较大。西方国家的法律可分为两大体系。前者在法律中制定有详细的规则,称为成文法,后者则以少量的成文法为基础,并以大量的判例法为补充。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会计准则受法律和政府的影响既广也深。而在普通法系国家,主要依据传统和惯例对会计进行规范,即使某些法律涉及对会计的要求,通常也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在这些国家,一般是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会计准则在我国属于一种法规,从我国的法律惯例上看,它应该由国家认可的法定机构来制定。财政部会计司自1949年12月12日成立至今,一直都是管理全国会计工作的法定机构。我国的《会计法》也明确指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可见,财政部作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既有法律的依据,也符合我国的法律惯例。

2.3从政治文化环境上看

我国经历了几十年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政府在数十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地壮大,其权力越来越大,中国在几乎所有的社会活动中已形成了一种强烈依赖政府部门的社会定势。在这样一种文化环境下,政府、企业界、会计职业界等各类人员很难在短期内从根本上认识到在准则制定中民间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这是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差距,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在中国建立民间准则制定机构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国家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服务对象和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会计政策的选择、会计报表的信息内涵、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等都应充分考虑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需要,由政府制定会计准则是满足这种需要最为直接的手段。并且由于我国的会计实务历来由财政部负责制定,加之我国的民间性会计组织尚未十分成熟,因而由财政部负责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方可以接受的。

3关于准则制定机构及人员独立性的思考

准则制定机构及人员的独立性对于保证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提高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设立会计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同时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3.1提高准则制定人员的代表性

准则制定机构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代表性由会计准则具有经济后果所决定。经济后果是指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对已有会计惯例的选择(会计政策的初始选择)以及会计准则的执行者对已有会计标准的选择(会计政策的剩余选择),会通过会计报告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从而影响社会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及经济资源的配置。由于会计信息的分配功能导致规范会计信息的会计准则的利益分配功能,即会计准则能影响利益的分配,因此如果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有来自各方面的专家———报表的编制者、使用者、监管者等参与,这些具有代表性的人员组成的制定机构能尽可能地照顾到各方的利益,增强准则制定机构的独立性,这将会使我们会计准则的质量更有保证。

3.2设立会计准则专家咨询委员会

美国准则制定机构设有一个财务会计咨询委员会,由30~40名来自企业、教育、投资和普通公众等各界人士组成。这些成员定期(每季度一次)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委员们商谈会计准则制定等问题。可以说这种制定安排可在相当程度上将各自利益集团的意见,传递给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因此在会计准则委员会之外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是非常有必要的,他们的职责与会计准则委员会成员不一样,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有权表决最终对外颁布的会计准则,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应该以咨询者的身份从技术的角度参与准则的制定过程。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的构成也应该是有代表性的,应该考虑与准则的研究和运用相关的重要部门,例如学术界、企业界、证券交易所、政府、财务分析师等。会计准则应该首先在这些专家中征求意见,使他们能够从自己专业的角度及时发表有价值和负责任的意见,从而保证会计准则的质量。

3.3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

由准则的非相关利益人(如学术机构的专家)组成监督机构对准则制定过程和准则制定效率进行监督,并对准则的可能影响进行评估,从而对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己现象做出最大的抑制。

4关于准则制定程序的思考

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应该是一个有多个利益相关集团参与的充分程序。其特点是公平、公正与公开,因此一份准则的出台需要经过反复酝酿、反复讨论,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公开听证会或者将准则制定机构的有关会议向大众公开,尽量保证准则制定程序的公开、透明和民主化。

4.1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的构想

准则立项阶段,社会各界,特别是咨询组的成员等,都可以提出意见,经过甄别、筛选,确定列入核心专家组日程表的项目后即进入研究和准备阶段。此阶段研究和准备过程的公开性,不仅有利于社会各界较早地关注,参与到制定中来,也能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准则有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准则的研究和准备阶段,核心专家组和讨论和议后同时征求咨询委员会的意见后列入制定计划。经过核心专家组研究后提出草案提交评审委员会,同时向社会征求意见稿并收集意见,最后由评审委员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向核心专家组及时反馈,必要时提出修改和补充新准则的动议。

4.2加强会计理论研究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建立在会计理论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础之上,从而保证各项准则之间内在一致和首尾一贯。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相继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会计准则“概念框架”,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也为我国制定“概念框架”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准则制定机构应该对会计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合理预期会计问题出现的时间及类型并研究经济环境对准则的影响,还应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总体上安排准则制定计划,从而使具体准则制定工作有充分的时间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准则可能对各利害关系人的影响。

4.3积极采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增加准则制定的透明度

在形式上充分利用发达的互联网技术,事前公布议题,讨论结束后迅速发表相关公告。准则时,应结论基础,并公开发表少数派意见,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举行听证会或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参考文献]

[1]王松年。国际会计前沿[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刘峰。会计准则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3]阎德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比较研究[j].会计研究,1999,(8)。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9

首先对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展历程进行大体的介绍,接下来从准则结构体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和具体会计准则几个方面对两套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尤其侧重差异比较,并详细讨论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建设我国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对策建议。由于论文篇幅的限制,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较小差异或基本相同的准则内容,本文没有进行详细比较,这将在我以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际会计准则中国会计准则比较

第一章

前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3年成立,并积极制定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accoutingstandards,简称ias)。基于企业及基本市场国际化的潮流,一致性的会计语言将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促使者。国际会计不仅仅是会计的议题,而是贸易自由化下的重大议题。发展至今,ias广为世界各国所重视,例如国际上大多数的资本市场,例如伦敦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都接受依据ias所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少国家将会计准则制定之重大责任交予iasc,如德国、中国、法国等重量级的大国;美国则是积极参与ias的制定。由上可述,会计准则国际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目标。

我国是经济起步比较玩的国家,直到1990年12月及1991年4月才先后开放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改革国营事业并吸引外资。为了酵素追赶上国际的脚步,我国采用的是我国的会计准则(people’srepublicofchina’sgaap,简称prc)。由于我国的大陆股票市场同时采用ias及prc,所以同一公司会依据两套不同会计准则编制,并其财务报表。对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而言,面对同一公司却有两套不同的会计数字的财务报表,究竟应该参考哪套会计制度来做决策,则可能会以内公司产业、股票市场、投资人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两套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加上投资者本身对不同的会计咨询有先天上认知的差距,会使咨询产生不对称,造成市场效率受到相应的影响。

由于现行国际会计准则主要是以发展国家市场经济环境为基础而制定的,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还不够完善,处在经济转机时期的中国,希望能借助国际会计准则,尽量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然而在对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政策规定上,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做法还存在着不一致之处,所以中国为了吸引外资,同时并行两种会计制度:prc和ias。

第二章会计准则产生和发展

第一节会计准则产生及发展历程

第二节我国会计准则的产生和发展

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变迁的过程中人们已经认识到,由于各国在经济环境、法律制度、文化理念以及监管水平、会计信息使用者和会计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只能是在考虑我国实际情况下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这也就说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但这种差异不等于“中国特色”。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以后是漫长的协调过程,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慎重起见也为了强调我国与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各个领域在分析问题时都会冠以“中国特色”,会计界也不例外。

翻阅当时文献可以发现很多学者称“我国会计准则具有中国特色”。所谓“特色”,笔者认为包括两层意义:跟别人不一样(差异),做的比别人好(出色)。只有二者有交集,即产生良性差异的时候才能称作是“特色”。所以,一直所谓的“我国会计准则具有中国特色”,只是片面的看到了“特色”中“差异”的概念,而忽视了其中更重要的“出色”的概念。中国证监会前主席周小川曾指出:“我们在会计准则中所看到的有些特色,并不是按照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需要所设计出的,而是过去传统计划经济的特色。这些特色恰恰是需要我们改掉的”。显然,“中国特色”并不能成为会计准则本土化的借口。随着承诺对外开放资本市场期限的临近,以及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准则与国际的接轨,我国已不能以“特色”为理由来申请特别处理权,因为既然要选择走国际化之路、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要认可并严格遵循国际化的规则。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会计标准、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发展变迁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从1949年至1977年,照搬前苏联的会计理论阶段—以“资金运动论”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

这个阶段我国正处于国民经济恢复时期,而前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确有很多经济管理制度方法值得社会主义新中国学习,受我国建国初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我国会计核算基本照搬前苏联的会计模式,1953年我国引进前苏联的统一会计制度,建立了以“资金运动论”为核心的会计理论体系,为当时我国的计划经济服务。

2.从1978年至1992年,我国会计准则改革起步阶段—局部借鉴国际会计惯例,会计国际化的开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制度》—与会计国际惯例接轨的初步尝试,我国会计国际化的起步。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界三中全会召开,实现了我党工作重点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开始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形成了由沿海向内地逐步开放的格局,为了大力引进国外的资金和技术,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允许外国的公司和个人在我国开办“三资企业”。但是我国采用的前苏联会计模式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不适应我国的经济改革的需要因此我国开始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通行的会计模式。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我国从1979年借鉴西方国家的会计基本原理,开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并于1983年3月制定和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试行草案)》。

3.从1992年至2001年,会计改革全面深化,企业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

企业会计准则一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1993年,我国财政部开始了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研究工作,并成立了国内专家组和德勤专家组两个咨询小组。1997年6月4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我国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8年3月、5六月分别颁布了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1998年6月颁布了债务重组、投资、建筑合同、收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1999年6月颁布了非货币性交易准则。2000年4月颁布了或有事项准则。2001年1月颁布了无形资产、借款费用、租赁准则。2001年n月颁布了中期财务报告、存货、固定资产准则。从1997年至2001年,我国财政部先后颁布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在我国的16项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中大量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进一步实现了我国的会计规范的国际化。

4.从2002年至2005年,以国际化策略为主导,大力发展我国会计准则阶段。

随着我国于2001年n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加快了我国经济、贸易和资本流动的国际化进程,由此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国际化的要求更加迫切。但由于我国的会计环境的特殊性,我国不能完全照搬工as,同时又要为经济的国际化服务,基于这样的考虑,我国确立了以国际化为主导同时兼顾我国自身特色的渐进式的会计准则国际化的会计准则制订策略,根据会计事项的特点和会计环境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所规范的会计事项及环境的异同,把我国的会计业务分为四大类型,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5.从2006年至今

建立和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全面构建我国会计准则体系阶段。2006年2月巧日,我国财政部在征求社会会计学者、专家的广泛意见的基础上,了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由一个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构成,至此,我国终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准则体系。

第三节中国新会计准则的内容

我国2006年2月7日出台的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准则的名称如下表:

表1:中国会计准则一览表

准则名称实施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资产减值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债务重组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收入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所得税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企业合并2007年1月1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算2007年1月1日

……

第三章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具体比较

第一节固定资产的比较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是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仁市公司中执行。

1.关于固定资产准则适用范围的比较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上,新的固定资产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处理方式,即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来规范。

2.关于固定资产定义的比较

在固定资产定义方面,新的会计准则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的界定,采用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同的定义。

3.关于固定资产计量的比较

①在成本构成上,新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估计拆卸、搬移费及场地使用费作为成本的一部分。

②对非货币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我国新的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一量,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不能满足以卜得条件换入固定资产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成本确认。

③对于所有者作为投资投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这个规定既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按公允价值确认的规定,又不同于旧会计准则完全按投资者确认的价值入账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采用公允价值,是以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资产交易市场较活跃,公允价值的获得相对容易和可靠为前提的。现阶段从我国实际出发,完全公允价值不太现实,所以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对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资产区别对待,对交换具有一商业实质并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采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其他的还是以换出资产的价值加以计量。对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新的会计准则虽然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对固定资产减值的转回不同处理方法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采用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完全禁止企业转回资产减值的准备的做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被市场逼出来的。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的转回政策认为调节利润的情况,给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笔者认为这个政策是特定经济环境下产生的,隋泽华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改善,对资产转回情况认识的提高,我国会计准则应该允许实质意思上存在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第二节投资性房产准则的对比

表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比较

项目iasc中国

投资性房地产所包含的范围

(1)更为具体和明确,包括:为长期资本增值和持有的土地(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为短期销售而持有的土地);尚未确定未来用途的土地;主体拥有(或者主体在融资租赁下持有)井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空置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意图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或者为销售而处于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自用房地产;为将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而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的房地产;融资租赁下出租给另一主体的房地产(1)准则所规范的范围包括:已出租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则比国际会计准则小,仅有两项: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企业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程式,同时要求所有主体为计量目的(如男主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为披露目65(如果主体采用成本模式)而确定投资倡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我国准则规定,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否则必须采用成本模式。准则并未要求所有企业都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第五章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及协调问题

第一节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总结及原因分析

不同的环境因素导致不同的会计模式,历史过程之演变会影响环境因素的变化,因而会计模式也会随之改变。因此比较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找出它们之间的差异,目的是更好地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为此,需要分析差异产生的原因。一般说来,世界各国会计及会计准则的形成,决定于有关会计所处的环境,即会计环境。所谓会计环境,就是会计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这种社会经济环境造就出适合于该环境的会计准则,而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就是环境内各影响因素作用的结果。会计环境对会计目标以及根据逻辑导出的各种会计原则和规则有直接影响,这个规律套用在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上也同样适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工作虽然有多国参与,但不可否认的是,英、美等发达国际在准则制定过程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的会计环境因素也大部分是这些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环境。所有在下文中有关差异原因分析中对会计环境的比较,主要是我国会计环境与英、美等发达国家会计环境的比较。本文认为,形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的会计环境因素:

1.文化因素

我国的文化主张集体主义,强调奉献,强调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受中国传统三纲五常思想影响,因而权利距离较大,受中庸哲学思想影响,凡事以稳妥为重,怕担风险,对不明朗因素反映较强;而美国的文化环境却与我国截然不同:主张个人主义,权利距离较小,主张人人平等;对不确定因素反应较弱。这些文化差异反映在会计上,就表现为我国的会计工作强调统一性,会计准则由权威的政府机构来制定,并强制统一实施;美国则注重灵活性,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的作用,准则由政府授权民间机构制定;我国的会计工作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倾向于采取保守的方法进行核算,而美国的处理方法则更为乐观,比较容易采取激进、冒险的方法,谨慎程度较低;在信息披露上,我国趋于保密,没有形成主动披露的意识,而美国则非常注重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

2.法律制度因素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整个发展过程都是在法制的大环境下进行的,各国都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而且法律是最直接、最经常地制约经济行为和会计实务的。由于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不同,导致它们的会计制度有差别,法律制度因素也是影响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差异的因素之一。法律环境决定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方式和会计信息揭示的范围。

首先,就法律体系而言,我国法律类似于大陆法系,英美等国家则属于英美法系。这两种法系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第一,在法律结构上,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一般都包括基本原则和准则,从内容到体系包罗万象,自成一体,形式比较完整,条款比较原则,而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一般是由许多形式不同,来源不一的法律集合而成的;第二,从内容上看,大陆法系的条文具有完整性、系统性和逻辑性的特点,其法规具有成文的特点,英美法系注重对具体问题的规定,注重经验,允许援引判例;第三,从法律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制来看,大陆法系往往借助于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处于国家详尽而完备的法律管制之下,企业的自主权受到限制,英美法系对经济活动比较系统、灵活,经济活动得以在比较宽松的条件下进行。法律体系的不同,导致会计准则制定方面的差异。英美国家法律对会计规定较少,会计准则通常由政府授权的民间组织来制定,会计实务处理程序和方法往往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选择性,注重会计管理,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处理程序和方法;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会计准则由官方机构制定,并且以会计法规形式,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具有强制性。

其次,法律环境对会计准则的实施也有影响。我国当前的法制尚不健全,法制意识仍普遍淡薄,在会计工作中表现为不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计信息失真。虚假的会计信息严重干扰了会计准则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3.经济因素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与我国的经济制度有着根本区别,前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后者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在西方经济制度下的会计体系,自然要服从维护资本所有者的私有财产和权益的基本要求。也就是从会计目标的确立、会计准则的制定到会计方法的运用、会计政策的确定等,都应从保护业主和投资人私人财富出发,尽可能满足社会商业活动需要,并充分显示出其灵活性和多样性。在我国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的经济制度下,会计体系必须以维护以国有资产为象征的社会大众利益为前提。经济制度因素的影响表现在两种准则上,就有很多例证。比如,在考虑会计信息使用者时,我国准则就要考虑到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第二节制定模式不同对会计准则差异的影响

世界会计准则模式的分类可以分为英美准则模式和欧洲大陆准则模式。国际会计理论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比较研究不同准则模式之间的优劣以及每一种会计准则模式产生与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等背景因素,从而有利于各个国家正确选择自己的会计准则模式的方向,决定本国会计准则的未来。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进行自己的准则制定时,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先进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进行会计准则的制定。

1.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

中国在制定会计准则的时候,有参考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但仍以中国的文化、经济、法律、市场等因素为考量。诸如,“短期投资之权益证券”在中国大陆会计准则中要求按照成本与市价谁低计量,虽然成本与市价谁低较客观、明确,符合会计保守稳健的原则,但也存在着显著的不一致性(对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损失;而对于高于成本的部分,则不确认为收益)。我国的考量在于:一是采用成本与市价谁低计价比较稳健;二是我国资产普遍存在着高估现象,采用成本与市价谁低计价,可避免短期投资高估;三在中国,证券市场尚不健全,短期投资用市价计价不一定能够反映企业短期投资末时的真正价值。

2.国际会计准则制定的模式

从西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历史发展来看,会计制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会计准则完全由市场力量来提供,称其为自发性模式;会计准则以法律的形式制订下来,称为政府管制模式;协作主义式和合作主义式介于自由主义式、立法主义式之间,再加上职业团体的不同程度参与,形成民间职业团体模式。

自发性模式。自发性模式主要流行于20世纪30年代前的美国和稍后的其他英语国家,财务报表编制者自发地根据其自身的需要设计自身会计准则的模式。它的主要表现为会计惯例,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这种模式对主体会计政策的选择拥有相当大的自由度。管理者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能够较为从容地不断实践或创造新的会计方法和程序来处理新的、更为复杂的经济交易和事项。但是,这种模式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方法和程序不唯一,各主体的财务信息揭示大不相同。实践证明此模式并不可行。

政府管制模式。政府管制模式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通过立法来制定会计准则的方式。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是,政府通过政府财政经济部门对会计准则的制定拥有直接干预权。从这些模式国家的经济状况来看,这些国家的政府对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导向等拥有较强的干预权,比较强调国家宏观经济计划的作用。

民间职业团体模式。民间职业团体模式基本特征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来制定会计准则。这种模式下产生的会计准则,从本质上说是注册会计师的一种执业标准。美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美国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拥有制定会计报表编制的会计程序和报表格式方面的立法权,于1938年确立由会计职业界以民间机构的方式来制定公认会计原则和惯例的政策。准则制定活动的全部,是从现行众多的会计惯例中确认和描述“最佳”惯例,试图推荐任何在目前实践中尚不普遍使用的新会计程序,只是对己有的会计惯例进行归纳和总结,结果不是很成功。apb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机制在cap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研究成果通常以两种方式发表:会计研究文告或apb公报。普遍适用于会计原则的基本假设和广义会计原则。apb在其存续期内的运作机制和方法方面的最大变化莫过于三个方面:修订起草程序,成立规划委员会,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等。

第四章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的建议

国际会计主要领域为国际间交易之会计处理、不同国家间会计准则之比较、世界性会计准则多样化之调和,以及全球营运管理与控制之会计咨询系统等,而其中最受国际间重视并且为各国相关部门与阶层之认识关心的议题为国际会计准则调和化问题。调和化为各国会计准则经由协商后,所达成某种程度之一致性,不同国家可依协议所容许差异范围,订定其会计衡量方法与揭露原则用以编制财务报表。这个调和化过程是一个漫长繁复的程序,其所强盗为运用高度之协商技巧、寻求广泛之共识,与相互间所展现的耐心及包容力,因为,调和化必须衡量各个不同国家间之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及教育等环境因素等差异问题,而并非基于某一单一国家之会计理念和模式所能达成。

第一节与中国会计环境相适应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趋同为目标

会计是环境的产物,会计准则的环境适用性非常重要。所以,我国新会计准则不能为趋同而趋同,不能超前于我国会计环境,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进程的需要,能够便于会计实务理解、掌握和应用,起到推动会计实务趋同,达到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可比性的初衷。目前,ifrs在国际之间的会计协调方面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是一个相对落后的国家,这使我们有可能参照ifrs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使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目标一开始就定位于“国际水平”,谋求后发优势。因此,我国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环境相适应始终是首要原则和目标,趋同也不是简单的靠拢,要追求神似,并应把握好趋同的实际效果。

第二节加强国际趋同的事前协调

我国应积极关注iasb和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fasb)等机构的最新动态,认真分析iasb的项目计划和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对我国经济的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影响较大的准则,财政部应制定相应的事前协调计划和措施。对于趋同过程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所产生的一些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反映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积极努力寻求互动多赢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使国际会计准则能够较多地体现中国这样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和需求。我们应该通过积极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利用iasb会议的开放机制参加会议和提供观点,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提供资金支持等方式,对具体准则的制定施加影响,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第三节加强与区域组织和国家间合作

积极与我国经济背景相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开展区域间沟通、对话和合作,以提高我国在国际会计准则制定中的影响力。例如,应当加强与亚洲国家准则制定机构间的沟通和合作,对iasb和ifrs提出意见和要求,可以扩大亚洲国家在ifrs制定中的影响,使ifrs更多地体现亚洲国家的情况和需求,积极争取准则制定的发言权,打破目前利益博弈格局。会计准则制定和趋同工作中,我国应积极开展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国政府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联合国国际会计标准专家工作组之间的双边和多边机制,加强协作,增进沟通,争取各国政府或组织对我国新准则的等效认可机制,求得多赢。

第四节调整配套法律法规,完善准则执行机制

全面梳理与新准则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需要修改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应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修订,使得新准则与法律、法规能相互协调,确保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例如所得税会计处理和油田弃置义务相关法规。虽然税法和会计是分离的,但税法规定还是会影响到递延所得税的确认等会计处理。因此,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尽快修订并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从对利润表项目的认定调整为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计税基础的认定,明确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资产、负债价值等变动的所得税计税基础等操作细则;鉴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公允价值变动会造成利润波动幅度较大,建议允许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益)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不作为稽征所得税的基数。就弃置义务建议尽快颁布《国家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等环保法规,明确有关废弃处置义务及环境恢复标准。

会计准则模式范文篇10

在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时,需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主体问题、导向问题和相关理论体系,在此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和市场需求的会计准则。(一)会计准则制定的主体问题。根据国际社会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结合我国会计准则的改革实践,可以发现,会计准则制定的主体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体模式、民间主体模式和混合主体模式。从我国市场化进程和企业体制改革进程来看,民间主体模式和混合主体模式更加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企业发展需求。我国自从2003年开始深入开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改革活动,就将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作为主攻方向。但是需要正视的是,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主体依然是政府制定,它与国际社会通行的民间模式或混合模式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二)会计准则制定的导向问题。当前,在国际金融环境下,会计准则制定所遵循的论证方法和制定形式主要表现在美国为代表的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它主要强调会计准则制定的形式上详尽而完善,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则来落实。还有就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模式,它倡导采用会计专业中的相关理论入手,倡导采用演绎推理的方式来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在准则形式上遵循抽象生僻的会计理论知识。我国的市场化进程还处于初期阶段,会计准则的制定大多依赖于国际通用的条例,在基本会计准则上遵循的美国的会计准则模式,在具体会计准则细节上,完全照搬应该的会计准则模式。因此,我国实行的是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与原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并轨的制定模式。但是从总体上来讲,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还是遵循的原则导向模式。(三)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体系。在研究落实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主体与制定导向以后,就需要具体落实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仔细规划会计准则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它们之间的组合或排列,为下一步开展相关的会计业务提供专业指导和准则约束。因此,在深入研究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体系时,需要明确两个相互联系的核心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会计准则的结构模式,仔细研究财务会计相关概念,仔细落实会计准则的概念框架。另一方面需要规划会计准则制定的理论指导,强调深入研究会计准则体系的行业需求和市场需求,根据需要选择相关理论来填充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遵循的是强调基本会计准则的核心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基本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准则的有效补充,直接融入到准则体系之中。

二、会计准则制定的缺陷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抑制了利益各方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中,会计准则扮演着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工作,它需要相关的利益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然而,通过十几年的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道路可以发现,首先,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对于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缺乏足够的积极性,究其原因,主要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对于会计准则委员会组织填写的反馈意见档案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多时候成为一种形式。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缺乏足够的反馈渠道,导致很多资本市场的案件都是通过管理当局寻求到会计准则的突破口。其次,上市公司的相关利益方缺乏足够的途径来参与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由于我国当前还是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模式,导致制定机构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缺乏针对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交流,不能根据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需求来进行相关的修订和完善。(二)会计准则制定机制不能有效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我国正处于市场化经济的初级阶段,它带来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诸多弊端,也反映在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所带来的诸多经济现象,这些情况都需要相应的会计准则去规避和约束,也需要通过会计准则深入开展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股权变更等特殊业务,推动企业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的资金管理和资本运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能够迎合新形势下各种特殊的会计问题,能够推动企业向着市场化改革纵深方向发展。但是,纵观当前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受困于资本市场股权结构的多样性,不能有效剥离企业各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而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政府属性导致容易陷入教条主义,对待市场经济中的新问题和新环境不能做出及时的调整,这些情况都阻止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机制对于降低制度变迁成本的影响,导致会计制定机制的变迁日趋复杂多变,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激增。(三)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委托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的,而准则的执行权则归属到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等相关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它突出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但是,不能忽视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首先,会计准则制定的目标没有统一的规划,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中容易产生误差,也容易造成相关利益体的矛盾激化。其次,在我国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存在着浓厚的政府特色,它导致在形式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但是在执行和改革过程中往往因循守旧、困难重重。最后,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流程遵循着国际惯例,严格按照立项、草拟、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等几个阶段,但是每个环节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充分性严重不足。

三、会计准则制定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广泛而权威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我国很长时间还是会遵循政府主导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围绕着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这个制定机构来开展工作。因此,在此基础上,需要吸纳全体专业学者和社会各界权威人士参加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有效保证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能够博取百家之长,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会计准则制定道路。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和完善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严格保证在立项、草拟、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和等每个阶段都处于严格监控和透明制定,尤其需要将专业学者和权威人士的建议及时纳入到会计准则制定环节中来,不断推动会计准则制定向着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方面不断迈进。(二)加强我国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建设。当前,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应该切实保证会计准则的目标明确、内容一致和责任到位,能够充分体现财务管理和会计理论的思想精髓。因此,我国在开展会计准则制定的相关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理论指导和财务原则,保证会计准则制定的内容能够在财务体系中寻觅到相关理论知识。此外,为了进一步保证我国会计准则的质量,需要认真推动我国会计准则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趋同,学会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先进经验,深入研究我国市场经济下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寻找出一条符合我国特色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建设。(三)建立明确的会计准则制定行使机构。在明确政府享有会计准则制定权以后,就需要具体落实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行使权,从政府和民间组织两个层面为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定提供管理成本和公共收益。一方面,在政府履行会计准则制定这个公共利益行为时,应该侧重政府本身和政府授权相关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强调政府所应具备的监督权和管理权,保证会计准则的具体制定工作能够满足法律法规、市场竞争和行政规章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在强调政府所拥有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权以后,可以赋予民间组织来具体制定上市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从而保证此项权力的执行效率。最后,通过政府和民间组织的紧密结合,最终寻觅出一套目标明确、原则到位和内容适度的具体会计准则制定权。

四、总结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要想科学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必须掌握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而这就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会计准则制定机制。我国目前准则制定的导向是规则与原则的有机结合,而优化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需要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加强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内容趋同,强化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政策制定和广泛咨询的政府职能,推动会计准则制定向着高质量、国际化的方向深入开展。

参考文献:

[1]高旖婧.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的几点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01

[2]程岩.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j].时代农机,20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