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国家社会风险管理制度借鉴-ag尊龙app
时间:2022-04-14 10:04:23
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溯源
风险研究最早运用于项目工程管理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应用于管理学、金融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中。
(一)风险管理理论
风险管理理论始于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逐步发展成为一门学科。“1963年梅尔和赫奇斯的《企业的风险管理》、1964年威廉姆斯和汉斯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出版,标志着风险管理理论正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1]风险管理理论经历了从传统风险管理理论到金融风险管理理论再到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不同时期。传统风险管理理论主要对风险管理的对象进行界定和区分,将纯粹意义上的风险作为研究对象,也就是将不利风险纳入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范畴。企业风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减少不利风险的发生,降低不利风险对企业的可能损害。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采用保险的方式转移和减少风险所带来的损失。20世纪6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一些学者对市政管理中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托德(todd,1969)和沃恩(vaughan,1971)通过对美国九个州市政管理现状的调查研究,提出市政官员应加强市政风险管理的主张。风险管理理论逐步与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融合与发展,风险管理研究对象逐步拓展,不再局限于传统风险管理理论对纯粹风险的管控,金融风险管理兴起。金融风险管理不仅是为了克服纯粹风险,更不是仅仅利用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而是注重保险的收益功能。金融风险管理标志着风险管理理论向纵深度发展。20世纪80年代,接踵而至的金融危机推动了风险管理理论的蓬勃发展,迫使金融界进一步思考风险管理问题,全面风险管理时代来临。全面风险管理主张从系统的角度对所有风险集合整体上加以管理和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已经成为企业决策和金融业决策的重要指导,作为一种系统和科学的管理模式被广泛应用。
(二)风险社会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后半期,人类社会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取得非凡成就,但也潜藏着各种危机,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经济危机和金融风险频繁发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日趋严峻;与此同时,化学污染、核威胁、各种电磁辐射、转基因产品危害等现代性的负效应正威胁人类,使社会面临严重风险。出于对工业社会和现代性的反思,1986年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ulrichbeck)在其德文版著作《风险社会》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但是在当时风险社会理论并未引起过多关注,直至1992年其英文版著作《风险社会》出版,风险社会理念才备受瞩目。伴随着对风险社会形成原因的不断追问,贝克进一步指出工业社会所面临的风险与以往社会所面临的风险存在区别,如果将人类社会早期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社会危机归结为自然规律所导致的,那么工业社会发生的危机则与人类社会的重大决策紧密相关。贝克认为:“工业化以前人类社会所遭遇的各种自然灾害与工业化以后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大不一样。”[2]安东尼•吉登斯则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角度,对社会发展的现代性、社会发展的全球化趋势与社会风险关系进行探讨,提出全球风险社会理论。吉登斯认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风险,如果是来自自然界的外在风险,那么是自然风险;如果是由人类社会内部对自然的改造和控制等“人力制造出来的风险”,那么是“人造风险”。人造风险与人类工业化发展、对社会现代性的追求相伴生。吉登斯对风险社会的研究系统而深入,对由现代性引发的社会风险类型进行了阐释,认为现代性蕴含着经济增长、生态环境破坏、极权主义、军事冲突、核危机等社会风险。从风险管理理论和风险社会研究可以看出,风险并不必然伴随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而消失或减少;相反,可能由于人类的某种选择和决策的失误而被强化。因此,从全球的视野来分析社会风险,反思人类社会的管理与决策,加强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有助于探寻社会风险的化解方法。
二、欧美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社会发展能力被彰显出来。与此同时,社会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因素也越来越多,风险转化成危害,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与持续发展。为此,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强化风险社会管理手段与方法。其依靠重大事件的科学决策有效化解风险、促进社会稳定的经验,值得中国借鉴。
(一)美国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美国一直以来重视环境保护,20世纪80年代以来,更是将环境管理问题上升到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同等重要的高度。美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管理,对于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美国对于环境管理及风险防控的基本做法主要体现在:一是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将其确定为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紧密相关的重大事件。1977年,美国学者莱斯特•布朗(lesterbrown)在其研究报告《重新定义国家的安全》中,首次提出将环境问题与国家安全问题紧密相连。布朗的观点引起广泛关注,关于环境安全的研究逐步增多。1987年里根政府的《国家安全报告》明确指出,自然资源的损耗与污染成为国家繁荣和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与风险,环境安全、环境管理被列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的重要领域,成为政府决策管理的重要范畴。二是进行深入系统的环境风险评价科学研究,为环境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路线。美国是较早开展环境风险评价研究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初,环境风险评价开始萌芽,但关于风险评价的内涵尚不清晰。20世纪80年代以来,风险评价的框架基本形成。美国国家科学院提出环境风险评价包含危害鉴别、剂量—效应关系评价、暴露评价和风险表征四个阶段[3]。20世纪80年代后期,环境风险评价运用于决策的相关研究逐步增加,特别是比较风险评价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大大推动了美国环境决策发展。艾扎斯(ijjasz)和特雷耶(tlayie)认为,“在宏观上,比较风险评价是在掌握大量正确数据的基础上对决策中的风险进行排序比较,并以风险的大小作为决策方案的选择依据,从而形成一个包含有科学家、决策者与利益相关者的开放、公平的相互交流的环境。”[4]三是建立生态风险评价的政策依据,为风险评价提供行动指南。“1998年美国国家环保局正式颁布了《生态风险评价指南》,提出生态评价三步法:问题形成、分析和风险表征,同时要求在正式的科学评价之前,首先制定一个总体规划,以明确评价目的。”[5]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生态风险评价方面的指导文件。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将比较风险评价应用于环境决策,确定了将当前环境决策未解决的问题具体化、在对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决策方案、决策者依据环境因素与潜在风险等因素对方案进行评估、方案选择决策确定、校验决策等基本环节。四是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与环境应急机制。对于环境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美国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机制主要包括环境风险的宣传与教育机制、风险预测预警机制、风险管理机制,针对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宣传与防范,为降低风险和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二)欧盟食品风险评估制度
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为确保食品安全,促进食品在成员国自由流通,欧盟就制定了食品安全政策。目前欧盟已建立相对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体系,能够有效防控食品安全危机。一是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法律框架,为风险评估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欧盟委员会分别于1997年和2000年《食品安全绿皮书》、《食品安全白皮书》,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的总体思路,特别是提出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提出成立欧盟食品安监局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实施机构,初步奠定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基础。2002年颁布了ec178/2002条例,明确提出食品安全法应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提出成立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二是建立食品安全的快速预警系统。欧盟在食品安全法的框架下,建立了食品与饮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6]。根据危急程度不同,预警系统分为预警通报和信息通报两大类。当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可能危及人类健康时,成员国可以借助预警系统互通消息,从而减少风险。三是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机构,以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与独立性。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开展相对独立、科学、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估工作。食品安全局组织机构完备,下设管理委员会、执行主任和成员、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7]。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职责。执行主任公开招聘产生,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咨询论坛协助执行主任开展工作,负责与各成员国主管机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充分了解和把握潜在的风险。科学委员会和科学小组负责为决策提供科学建议。科学小组由食品安全领域专家组成,可以组织听证会,加强与公众交流,搜集公众意见。科学委员会则由各小组的主席以及来自科学小组以外的六名专家组成,开展全面协调工作,确保科学建议的准确性与一致性。欧盟食品安全局自动发起或者是应欧盟委员会或其成员国的科学建议请求,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为欧盟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提供科学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尽可能地搜集决策相关信息,在对其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将评估结果、风险信息等因素一并提供给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
(三)英国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城市风险评估体系
英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和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能够对国家层面和城市中可能发生的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与控制。英国建立了完备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测机制,建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安全任务与指导方针》等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的防范政策体系。国家安全委员会在广泛了解和分析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促进和协助政府联合其他部门共同面对和化解风险。以英国伦敦为例,其“一案三制”意义上的城市风险管理机制十分完备,堪称城市风险管理的典范,可以为区域内重大事件决策的风险防范提供参考。通常情况下,风险管理分为风险评估与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处置与恢复等环节。在伦敦的城市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程序非常完善。伦敦城市风险评估的基本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法确立风险评估主体。英国2005年4月正式实施的《国内应急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是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在风险评估与应急规划中担负重要责任。二是建立风险评估的协调机构。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后,伦敦出于对危机事件有效防范的考量,着手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风险评估协调机构。伦敦区域应急论坛下设伦敦应急团队,每个论坛的主要职责是对区域内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使伦敦能有效应对危机事件。三是完善风险评估的基本流程系统。伦敦的城市风险评估工作流程主要分为“选择风险事项、挑选评估者、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监控与审查等六大步骤”[8]。选择风险事项阶段,主要由风险评估工作组和各应急论坛的组成部门协同合作,确定风险事项,识别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结合区域环境因素确定风险评估的原则与标准。挑选评估者阶段,主要是确定风险评估者及地方应急论坛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分工与职责,确定主任评审员的人选,为后续工作奠定组织基础。风险评价阶段,主要由主任评审员负责,对未来五年内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分析与建议。风险分析阶段,主要是由主任评审员对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对详尽的风险分析报告。风险应对、监督与评审已经成为制度化、稳定化的工作,地方应急论坛每四年就要对所有风险提出正式的评审报告。
三、国外经验对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启示
国外关于风险研究的理论与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实践都取得了长足进展,而我国重大事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之处。汲取欧美发达国家重大事件风险管理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我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一)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
中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已经进入实践阶段,实践中形成了四川“遂宁模式”和江苏的“淮安模式”,但是中国关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还十分匮乏。分析美国环境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美国国家科学院等环境保护的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关于环境风险的相关理论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引,对保障决策科学性和化解决策风险起到重要作用。中国学者关于风险社会理论的研究集中于风险社会意识形成和风险社会危害等研究领域。这些研究虽然奠定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理论基础,能够为风险评估提供理论支撑,但是结合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不够深入,对于重大决策可能引起的风险认识还不够清晰。中国对于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价值的探讨较多,但是对于如何推进实践的可操作性研究明显不足。风险评估作为一种技术已经在国内外政治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在国家、部门,特别是企业管理中广泛应用,但是目前中国在重大决策中应用较少,学者提供了风险评估的框架体系,但是缺少细节设计,还有待于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和实践机制等领域进行深入系统的理论研究。
(二)增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
目前,从中国相关政府部门到社会公众,整体上风险意识淡薄,对于风险管理认识不深入、不够重视,特别是对于重大事件决策与社会稳定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认识不清,缺乏管控风险的意识。因此,强化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识,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软环境。发达国家的风险意识十分强烈,美国20世纪80年代就将环境保护问题上升到与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事件进行管理,对重大事件风险评估与决策十分重视。英国对于国家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进行识别与防控,也是缘于其高度的风险意识。
(三)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律制度
欧盟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关食品风险评估的法律制度提前建立起来,为食品风险评估提供法律保障。英国国家安全以及城市风险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较早地完备起来,为风险评估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使风险评估可以按照法律和制度要求系统化、经常化、稳定化地开展。中国对于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法律依据尚不充分,所以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的相关法律政策,为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提供政策依据,保障风险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四)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管理机制
首先,建立健全专门化、独立化的风险评估管理机构,保障重大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欧盟为了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维护,减少食品领域风险的发生,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作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的专门机构,开展独立、科学、公开、透明的风险评估工作。英国为了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建立了应急论坛、应急团队,每个论坛的主要职责就是对区域内的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风险评估协调机构,使英国能够更有效地应对危机事件。其次,建立健全重大事件风险评估的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公众在风险识别、风险防控中的积极作用。重大决策议程需要重视促进社会公众、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参与,广泛搜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赋予公众在重大决策议程建立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话语权。政府在充分了解社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决策,有助于决策更加科学与民主,减少社会风险的发生。再次,创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加其他评估主体的作用。政府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专门化的非官方风险评估机构的作用,客观公正地对社会利益需求和利益倾向进行了解,充分理解社会利益与重大决策利益之间的相互关系,给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提供理论借鉴;同时成立相关的风险评估委员会与咨询部门,培育和生成具有独立意义的风险评估专家团队,为重大决策风险分析提供科学支持,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作者:洪富艳工作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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