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论文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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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论文范文篇1
文化发展政策不是越多越好。政策过多而缺乏条理性容易模糊文化发展政策目标,导致在目标实施过程中产生矛盾。截至目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政策已出台56项,涵盖演艺、动漫、游戏等各行业以及投融资、税收等各领域,然而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在文化发展政策上应更多地体现中央对地方的简政放权,由中央出台框架性的支持政策以把握文化发展的宏观方向,北京则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文化特点出台符合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的特色政策,保证文化发展道路,也避免同质化低效率的发展模式。如果政策目标不明确,执行过程越严密,结果与目标往往差距越远,对政策的误解也会对文化企业产生误导。文化发展政策的制定要以有效对接市场为前提,保证政策支持目标单一、清楚,服务于建设统一、开放的文化市场,使北京处于文化贸易的结点和市场中心,方能实现和发挥北京全国文化中心的示范作用。在文化发展政策内容上,应关注市场诉求,减少以财政补贴为主的简单的拨款措施,采用多渠道支持政策。政策着力于企业发展,同时关注企业所在环境,关注企业与当地政府、人民的依存状况,协调文化企业与周边环境的关系,满足文化企业对交通、房屋等基础设施的需求,避免过度的商业化和旅游开发,保护文化企业、机构、个人形成的聚集群落,保护其艺术上的生态关系。财政补贴不是唯一的资金支持途径,应利用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通过提供担保、利用政府财政帮助企业还本付息等方式,分担文化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建立健全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文化企业尤其是轻资产文化企业取得贷款支持提供保障;完善行业协会、基金建设,充分发挥其融资与资金调配功能,实现资金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之间按需分配;建立融资平台,强化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联系,建立文化发展资金的长效支持机制和反哺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市场,为支持文化产业的企业提供优惠;鼓励银行放宽贷款条件,优先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鼓励有能力的文化企业参与上市,推动股权融资。文化发展政策不代表特惠政策。文化发展政策保证的是文化产业与文化贸易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发展,作为文化市场主体的文化企业,其运营应依照市场化的自由竞争模式,逐渐摆脱过度依赖文化政策的状况,而不应由宏观经济管理部门给予其持久的或特殊的优惠政策。应依据文化企业的发展阶段逐步从制定专门、专项政策向鼓励引导文化企业自主发展的方向过渡,避免文化企业成为“长胡子的婴儿”。
二、吸引中央、地方优质文化企业
尽量避免“任务”式的文化发展指令与指标,抛开单纯的行政干预方式,更多地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参与到文化市场当中,通过文化市场的供求调节,采用招投标等方式,切实依据政府需要和企业质量进行文化产品与服务的选择。北京文化市场的持续发展主要由中央在京文化企业与北京市属文化企业构成。应利用“超市民”待遇留住文化央企,不仅将中央在京文化企业全面纳入市级相关各类奖励扶持政策范围,使其享有与北京市属文化企业相同的优惠,还应给予文化央企更多政策优惠,深挖财税优惠政策使用潜力,以税收返还等形式,鼓励场馆经营方向中央在京文化企业提供演出场地,避免其外流带来的文化市场供给短缺。同时,资助北京市属文化企业与中央在京文化企业的合作及共建项目,实现二者的优势互补。实施“文化之都”计划,引进外省市文化企业,充分利用北京的剧场资源,让各省市文化精华常留北京,完善国内市场机制,进一步吸引国际文化公司入驻北京。积极发展文化市场中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将国有文化企业与政府财政相剥离,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文化市场中的灵活性,推动改制国有企业与非营利机构、民营文化企业合作,以项目公司、协议合作、文化团体、文化企业集团等形式将民营资本引入国有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项目,激发国有文化企业的发展活力。明确文化企业生存与发展的不同层次,削减仅能勉强维持生存的文化企业,整合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企业,鼓励支持自主盈利文化企业的发展,盘活文化市场流动性。
三、北京独特的消费需求
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虽然文化资源丰富,但其建设文化市场的真正比较优势在于北京拥有的巨大文化消费潜力,这是北京在中国文化“走出去”中实现自己价值定位的重要基础。要利用完善的市场机制吸引国内外文化资源的汇入,而非以现有文化资源圈定文化市场。利用票价补贴、惠民卡等惠民政策吸引和培育潜在消费市场,同时将文化市场与旅游市场相结合,吸收旅游市场的广大旅游消费者成为文化消费者,形成文化市场与旅游市场的良性循环和互补,为北京文化市场创造可持续的消费需求。培育消费市场的同时更要注重对现有文化消费市场的保护,以北京独有的高质量文化产品与服务留住文化消费者。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文化服务的提供要关注文化市场需求,防止对于文化资源的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带来的文化发展失焦,避免文化资源的多样性反成为文化市场繁荣的包袱。建设成熟的国内文化市场,平衡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成本,利用经济外溢效应有效开展对外文化贸易。
四、培养创新型经管人才
文化市场论文范文篇2
【作者】徐晓伟
【作者简介】徐晓伟,1958年生,湖北省襄樊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内容提要】本文在理论阐述和事实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文化市场”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进行二重定位。这种定位,有益于消除人们在“文化市场”认识上的种种误区,有益于较为科学地制定合理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对“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文化市场/文化商品
【正文】
文化市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所出现的一个特殊市场。正因为它具有特殊性,在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尤其存在着认识和实践上的种种误区,主要表现在要么从观念上否认文化市场的存在,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么就无视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性和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把文化市场看成物质商品市场,简单地用市场机制调节文化市场。这些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化事业,甚至危害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
如何消除误区,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从方法论上解决好定位问题。文化市场的定位应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作为一种“商品市场”来定位;二是要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来定位。通过这样一个定位,文化市场的建设发展就有了较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在实践中可望真正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有了这种定位,有利于澄清人们对“文化市场”的不正确认识,有利于形成“双管齐下”的工作观念、避免反复出现的“一手硬,一手软”,也有利于制定科学的文化发展战略和措施。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文化市场是指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所形成的市场(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76页。)。由于文化是人类所创造的观念意识形态成果,属于精神活动领域,现在还有不少人还没有认识到文化作为商品可以或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即使看到了这一点,也不能正确把握其商品属性。这也说明了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享受作为统包统配的公共福利对人们思想的一种惯性影响。经济学界对“文化市场”也反应冷淡,一些权威市场经济分析报告至今也没有把“文化市场”纳入内容。这些认识和做法若不改变,就会阻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一)“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历史上看,文化贸易很早就出现了,古代艺人的“卖唱”、“卖艺为生”,实际上就是文化进入市场的真实写照,但那时还不能说形成了“文化市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市场是近代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在我国,文化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由小到大的过程。80年代初期出现的“以文养文”文化发展模式,是文化单位为了弥补国家拨款不足而发展的与本业相关的多种经营、有偿服务活动,它较好地缓解了文化单位的经费紧张的状况,使文化部门尝到了涉足市场的甜头。80年代中后期,一些文化单位开始自觉地打破原有的福利型文化运行机制,把竞争、核算和效益的观念引进文化领域,兴办了一批营业性歌舞厅、录像放映点、美术装璜广告公司等产业,文化市场开始真正形成。随后,社会各界也广泛参与进来,开始大规模地兴办各种文化项目。到目前,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演出市场、影视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工艺美术市场、中外文化交流市场、文化艺术培训市场在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文化市场体系。
从规模上看,据1996年的统计,全国有出版社560家,出版图书10万余种,总印数达62亿多册;报纸2,200多种,总印数267.8亿份;期刊8,100多种,总印数23.8亿册;音像出版单位300多家,出版录音制品7,065种,发行0.98亿盒(张),出版录像制品4,634种,发行463万盒(张);电影制片厂29家,影剧院1,392家,5万个放映点,录相放影点7万余个;艺术表演团体2,684个,演出公司223个,全年演出41万多场;全国娱乐场所约10万多个,艺术拍卖公司35家,画廊、画店、艺术品公司共3,500余家。每天在各类文化场所的消费者超出2,000万人(注:参见“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专题解说”,《党建》杂志1996年第10—11期合刊。)。庞大的市场规模和消费群体已经使“文化市场”成为客观存在的事实,使文化贸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种壮观的经济现象。从社会的发展来看,文化市场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根据恩格尔定律,随着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在物质需要得到较好满足的同时,文化消费在家庭和社会整个消费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大。如今家庭影院的普及和家庭藏书热的普及也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从已经形成和即将形成的文化市场规模来看,我们必须正视“文化市场”的客
观存在,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文化市场”纳入到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来定位。
(二)文化艺术产品需要市场交换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它的存在要有购买力的需求。文化产品能否进入市场交换,也要看它是否有购买力的需求。从人的生存需要来讲,主要是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需要,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又把它们细化为五个层次,其中最低层次的需要是生理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知识、理想、创造等)(注:见沈亚平、张东升主编:《国家公务员知识大百科》,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909页。)。自我需要的满足,主要是通过对文化的需要来实现。文化需求是社会生活的主要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为满足文化需求而产生的文化消费日益增多,“文化购买力”变得越来越强大,购买方的需求矛盾的解决要靠市场来实现,需要市场提供满足文化消费需要的文化艺术产品。
当然,文化艺术创作,首先是一种精神追求的创造性劳动,起初并不是为了盈利,但一当社会对这种产品有大量需求时,具有盈利目的的产业化的艺术生产就出现了。这时,文化艺术生产者的精神劳动消耗和文化产品物化形态过程中的物质生产劳动消耗,就要通过市场价格的实现来进行补充,这种补充实际上就是交换劳动的实现形式。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交换。所以文化艺术产品在市场上的交换就把文化产品变成了商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文化产品实现“市场化”,至少有以下好处:
第一,可以满足人们对文化消费的需要,协调供求关系的变化,密切文化艺术生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文化市场的形成,有助于解决社会对文化商品的需求矛盾,并能根据市场的灵敏反应,及时调整文化生产,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以此来赢得消费者、吸引消费者。市场把文化的发展和人民大众的实际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让文化真正成为人民大众的文化,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二,引入竞争机制,有利于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价值规律的作用,促使文化生产为了求得一定利润,而把自己的生存、发展与文化事业结合起来加以考虑,把竞争机制引入文化生产,充分调动文化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创造出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这就有利于增强文化单位和文化工作者的危机感、紧迫感,推动文化艺术从内容到形式的开拓创新,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
第三,补偿文化生产者的劳动消耗,增强文化生产的自我造血功能,以利于文化扩大再生产。通过市场的交换,文化生产者可以得到利润,用以提高文化生产者的福利待遇,补偿劳动消耗,并通过购买新的文化生产资料,实现扩大再生产。如果文化单位仍像过去单靠政府拨款,而不靠走向市场来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文化事业迟早会萎缩下去。
第四,激发了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加快了文化建设步伐。庞大的文化消费群体,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经营者进入文化市场,突破了国家办文化的单一格局,形成了以国有专业文化单位为主,集体、个体、中外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并存互补的多渠道、多体制、多层次办文化的局面,拓宽了文化投资渠道,大大改变了国家文化建设经费不足的困境。
(三)认清文化市场的“市场”特殊性,纠正对文化市场的错误认识
文化市场不同于物质商品市场,有其自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一方面,一部分文化商品是物化形态的商品,生产时要经过前后联系、相互渗透的两个环节,首先它要作为意识形态通过精神生产被创造出来,然后又要作为物化形态通过物质生产过程制作出来。在这里,精神传播目的和盈利目的交织在一起,而人们往往只注意到了前者而忽视了后者,导致对市场的视而不见。另一方面,一部分文化商品不是物化形态的,其存在形式是流动的,比如一些文化服务活动,常常就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贸易,具有生产和流通相同一的特点。这种特殊形式的贸易行为,使得人们不容易觉察到“市场”的存在。再加上文化市场生成发育的滞后性,人们只看到了物质市场的存在,很少顾及文化市场。因此我们应当解放思想,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文化市场”观念。
一是要纠正“文化不能市场化”的错误认识。尽管“文化市场”的概念已明确下来,但在不少人特别是基层文化单位的文化工作者头脑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文化市场”意识,以致在实践中,要么因循守旧,不能或不愿把文化推向市场,要么就曲解“文化市场”的内涵,举办一些不具文化属性的附属产业,就认为“文化”已经走向市场了。
二是要纠正单纯地把文化看成“事业”,需要靠国家养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非常明显,国家拨款养起来,生产项目国家定,根本就不考虑什么市场,文化生产创造的价值也就被掩盖起来,不考虑靠价格形式来体现价值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的“事业”性质应予淡化,就要用市场机制来调节文化生产,把产品推向市场,让其创造价值并以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
三是要纠正认为把文化推向市场就降低了文化格调的错误认识。应当承认,文化产品是一种精神产品,很难用金钱来衡量,如果以逐利为目的,也会损害精神文明建设。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生产者的市场行为并不是同健康人格和高尚的文化内容不能统一的。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服务经济,义务奉献是一种服务,商品交换也是一种服务。市场经济自然要追求自我利益,但只有在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才能得到个人利益,市场经济的互利服务可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要解决吃、穿、住问题,然后才能从事政治、文化等意识形态领域的活动。如果我们文化工作者仍固守“君子不言利”的古训,也很难为社会奉献多而且好的精神产品。
二、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文化市场”进行定位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强调指出:“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决不允许成为腐朽思想文化滋生蔓延的场所。”(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这就既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性质,又明确了文化市场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中的地位,是总结文化市场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所得到正确结论。
这些年来,文化市场发展很快,但在不少地方,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完全用市场规则来建设和发展文化市场,没有很好地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忽视了文化市场的精神文明阵地作用,致使文化法制建设不够健全,管理比较薄弱,在文化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反文化”现象(注:参见冯利、覃光广主编:《当代国外文化学研究》,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227页。),对主导性文化的建设起到了极大的破坏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格调不高,粗制滥造以及宣扬色情、暴力和封建迷信的文化垃圾扫之不尽,各种制黄、贩黄、色情服务、变相等活动屡禁不止,危害极大。1991年湖南省某市判处死刑的172名罪犯中,有115名18至25岁青少年犯罪,其中90%受过黄色录像书刊的毒害(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82页。)。二是反映主旋律的主导性文化精神产品在市场占有比例不高,造成市场结构失衡,“反文化”的东西乘虚而入。三是适应广大群众消费水平的文化经营项目数量较少,高消费过多,脱离群众需要,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悖。这些情况表明,文化市场建设,在重视商品性的同时,还必须从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出发,更多地考虑其“精神性”,在对
文化市场进行“市场”定位的同时,还必须坚决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力求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一)文化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能把它完全看成商品
第一,文化生产不完全是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文化艺术创作首先表现为一种精神追求(包括创作者的理想追求、道德追求、审美追求等),表现为一种社会责任感,而不是首先表现为逐利。一切真正的艺术生产虽然在客观上也有为交换而生产的一面,但从根本上说却是艺术家充满激情的主体创造,是艺术家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体现。
第二,文化商品很难实现等价交换。商品交换是一种等价交换,而文化产品从过去到现在,即使在世界上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等价交换。任何一个真正艺术品的创造,凝聚着创造者全部的生活体验、知识积累和艺术功力,花费了大量的心智劳动,这种劳动是无法估算的。可事实上一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价格实现却不如人意,交换中的不等价现象大量存在。比如,一些学术著作和高雅作品,按国家标准稿酬是每千字不超过40元,而一些粗制滥造的通俗武打小说,标准则数倍于此。作曲家创作一首歌曲只有几十元稿酬,而一个流行歌手唱一次这首歌曲就可以拿到上万元的出场费。
第三,文化商品和物质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程度不同。文化商品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功能和精神作用。物质商品在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时,应当起同样的作用,因此消费者对它有同一的衡量标准,商品之间也能进行平等竞争。而文化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则与消费者主观因素有关。由于消费者的立场、认识、文化素养不同,对文化商品所承载的真、善、美或假、丑、恶等内容的认同也就不同,有的可以得到好的启示和精神的欢愉,有的可能感到对自己没有什么作用,有的则可能受到消极启示,产生恶的念头和低级趣味。
(二)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应为主旋律文化的传播服务
主旋律文化在文化学上又称“主导性文化”,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文化性格形成的重要基础,是社会全面发展程度的表现。国家、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主要是由主导性文化实现的。从文化发展战略来看,我国的主导性文化建设已经到了关键时刻。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萨谬尔·亨廷顿发表的《文明的冲突》一文,已经引起全世界范围内学界、政界的极大关注。该文认为,21世纪人类矛盾主要是文化的矛盾,“人类的重大分歧和冲突的主要根源将会是文化。民族国家群体虽然依然是世界事物中最有力的活动者,但是,全球政治的首要冲突将在不同文明的国家之间和集团之间出现,文化的冲突将主宰全球政治。”(注:参见孔耕蕻:“‘文明冲突理论’述评”,《文艺报》1995年1月7日。)不管这一预言是否准确,文化在国家、民族之间的对抗作用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它启发我们要充分利用文化市场,加强主导性文化的建设。
在我们国家,主导性文化就是党和政府支持的、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在思想性、艺术性上都有导向、示范作用的文化。它在导向、种类、层次、布局上对文化市场起着调整、指导作用;它作为文化的主导力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方向、坚持文化产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坚持弘扬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吸收人类文化精华的统一。因此,衡量文化市场的质量,应从主导性文化的占有量、影响力来看,让文化市场为主导性文化提供坚强的阵地,搞好传播服务,不能一味地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从而把主导性文化挤出市场,而让“反文化”的东西占据市场。
(三)走出文化市场认识上的误区
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我们就应当走出对文化市场认识上的几个误区,真正把文化市场看成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
第一,要走出“完全市场化”的误区。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为文化走向市场无疑产生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意识形态的精神产品,不管市场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完全市场化”。一是主导性文化中的很大一部分是为国家政治、经济方针、政策的制定起服务作用的,它们的接受主体局限于领导群体或专家群体,不可能在市场上参与获取利润的竞争。二是一些引导整个文化进步的先锋性文化,具有探索性质,层次较高,老百姓还不能立即接受,若把这些文化产品推进市场,肯定会因没有竞争力而被淘汰,这时,实际上被淘汰的是引导整个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三是即使对于推向市场的文化产品,我们首先考虑的也应是它们的社会效益,看它们对社会的进步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一些“反文化”的东西,尽管迎合了一部分人的低级趣味,而具有某种市场竞争力,但我们还要用法律、行政的手段把它们赶出市场。
第二,要走出“不可避免论”的误区。有人认为,既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文化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不管是什么样的服务形式,只要有效果就行。因此,一些地方以改善投资环境为名,对一些暴力、色情、活动,任其泛滥,认为这是发展经济不可避免的。这样的认识和做法是不懂得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辩证关系的表现。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4页。)实际上,色情、淫秽的东西,使人道德败坏,精神堕落,进而危害社会,当然也会破坏经济发展。
三、在二重定位中制定科学合理的文化发展战略措施
(一)从“市场”定位上考虑,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改革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能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所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改革文化体制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的根本出路。”(注:《学习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我们把“文化市场”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定位的目的,也就是把市场机制引入到文化领域,改革文化体制,增强文化事业活动。
第一,理顺国家、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逐步形成国家保证重点、鼓励社会兴办文化事业的格局。通过改革文化系统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党和政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理顺所属新闻出版和文化单位的关系,进一步扩大这些单位在新闻报道、图书出版和文艺创作方面的自主权。领导部门要从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抓大事、管宏观、订计划、立法规,对文化工作实施政治方向、方针政策的引导。对党和国家主办的报刊、广播电视以及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团体,国家要给予大力的保护和扶持,同时鼓励社会兴办各种文化事业。小型文化单位特别是文化企业,也应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制等形式,通过资金吸纳、劳动和资本联合的规模化经营,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增强文化事业自身发展的能力。
第二,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激励又有责任约束的机制。国家重点保护的文化单位和文化团体,要通过改革,逐步改变吃“大锅饭”、端“铁饭碗”、坐“铁交椅”的现象,竞争上岗,全员聘任,用危机感来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他一些文化团体,在享受国家普遍的文化优惠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地面向市场,在市场的竞争中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文化单位和团体内部,要明确岗位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手段,改革旧的人事、工资和财务制度,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内部管理机制。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从而增加文化事业的生机和活力。
(二)从“精神”定位上考虑,加强文化市场建设要有得力措施
我国的文化市场担负着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把文化市场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定位,就要求我们采取得力措施,从市场培育到市场管理上加强组织和引导。
1.用主导性文化引导文化消费,培育高质量的文化市场
第一,实施精品战略,组织好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文化艺术单位,要积极组织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端正创作态度,树立精品意识,以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努力创作出思想健康、艺术精湛、形式活泼、格调清新的优秀文化产品。要把主导性文化的创作生产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结合起来,考虑普通群众的接受能力,处理好“雅”与“俗”的关系,尽量避免“曲高和寡”,创造出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以强大的竞争力占据文化市场。
第二,实行优惠政策,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要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那些代表国家和地方文化水平和具有特殊历史保留价值的文化团体,对能弘扬时代主旋律的文化创作生产项目和文化活动,应从经费划拨、税费收取上采取优惠政策。要鼓励社会赞助,成立文化发展基金,扶持文化精品进入市场。
第三,沟通产销渠道,积极发挥国有中介组织在文化市场中的骨干作用。国家新华书店、演出公司、电影发行公司等,要很好地担负起推动优秀文化产品进入市场的责任。对于个体书商、文化经纪人,也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他们为优秀文化产品拓展市场的作用。
第四,正确引导消费,让群众成为文化消费的主体。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要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倡导健康的大众化的消费,反对庸俗、颓废的高消费,让更多的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满足精神文化的需要。同时,引导文化消费还要注意培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消费情趣和能力。中央直属表演艺术团体,主动把高雅艺术推向市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演出,既有了经济收入,又提高了消费者的文化欣赏水平,为高雅艺术培养了更多的观众,也培育了潜在的消费市场,值得地方文化艺术团体学习。
2.加强管理,建设健康的文化市场
第一,要依法管理文化市场。目前,涉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政策已制定了许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文化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国务院颁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书报刊影视音像市场管理的通知》。但总的来说,文化市场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应加快立法步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法》应抓紧制定实施。同时,各个地方,还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细则,规范文化市场行为。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执法是立法和守法的中间环节,再好的法律,如果没人去执行,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所以,我们应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严格管理。可以考虑成立文化稽查机构来承担这一任务,通过教育管理、督促检查,提高文化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保证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必要时采用行政手段干预文化市场。由于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在必要的时候,不能不采取行政的手段去对市场施加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发育初期,由于市场规则不完善,市场主体比较脆弱,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对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便负有应有的责任。对于主导性文化产品,政府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推向市场,对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坚决予以打击。
文化市场论文范文篇3
执法制度体系建设是规范执法的前提和基础,依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着力抓好制度建设,做到职权清晰、责任到人,促进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重点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完善业务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二是完善执法状况考评制度。三是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四是完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五是完善协调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协作联动和交流互通,是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建立完善文化市场管理许可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在文化执法中的协调协作制度,对日常工作情况、重大案件情况、市场最新动态等情况进行通报,加强交流、沟通和互相告知,从而形成执法一盘棋,增强执法合力。
二、建立文化市场监控和指挥系统
文化综合执法特别是网吧、网络管理科技含量高,要对网吧、网络实行有效监管,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从目前的人对人、面对面的传统监管模式,转变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有效的监管模式,升级建设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技术监控平台,或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探索推进与公安网络监控平台资源共享,建立起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监控和指挥系统,推动执法工作信息化、数字化,实现技术监管与人工监管的有效结合,弥补执法人员不足的现状,避免执法人员的交差检查和重复检查,解决文化市场管理方式和手段较为落后的局面,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增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
三、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规范执法的有效途径。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总额配备执法人员,对于缺编人员尽快补充并按规定考试录用,确保建设一支力量充足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在全市统一实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准入制度,新录用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进一步加大引进网络、法律等专业人才力度,充实一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二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根据文化综合执法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坚持以教育培训为基础,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采取举办法规培训班、专家讲座、教学执法、案例研讨、知识竞赛、案卷讲评、交流和观摩、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多种形式和方法,下大力气抓好队伍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力争造就一批专家型、复合型、创新型执法骨干。三是深入开展网上执法办案。深化文化执法办公系统和监察系统的应用管理工作,切实将受理、调查、审核、处罚等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操作,杜绝网外循环,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四是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执法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
四、加强文化综合执法保障体系建设,调动执法人员积极性
文化市场论文范文篇4
[论文摘要]手机作为当代人们的主要通讯工具,其传播学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本文从传播学角度分析手机媒体,并将其与传统媒介进行比较研究。本文重点研究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通过对手机媒体的研究进一步提出手机作为大众媒体体现“媒介补偿理论”本质,并探讨手机发展的趋势。
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已经会自觉利用结绳等活动来传递、交流信息,到了纸质媒介传播时代,信息交流已经突破了疆域的限制。电子时代的到来,无疑更加迅速地推动着传播业的发展,广播、电视、电影等电子媒介的运用和普及,使人们可以跨地域、跨国度乃至跨洲际地进行信息的传递和接受。电子媒介,尤其是电视的普及,以接近于实时的传播速度和强烈的现场目击感把遥远的世界拉得更近,人类在更大的范围内重新部落化,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新的“地球村”。尽管电子媒介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然而新媒介的出现似乎大有取代传统电子媒介地位的架势。新媒介是计算机技术、卫星技术运用于传播事业的结果,在互联网时代,电脑已经被公认为“第四媒体”,“第四媒体”几乎把人类之前一切媒介于一身,开创了一个与物质世界迥然不同的虚拟世界,人们成为受传于一体的主动的行为体。人类传播媒介的发展到此似乎已经完备了,这种理想的传播媒介是否已经停止了人类对更新更好的传播媒介的期待呢?事业并非如此,正在人们对互联网的讨论方兴未艾之时,手机这一新型的通讯工具横空出世。
手机(mobilephone,cellphone)是蜂窝电话的另一个俗称,手机从1980年代初推出,十年后迅速扩散到一般用户市场。蜂窝通讯是通讯与电脑结合之后能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无绳蜂窝电话相对于现存有绳电话和无线电话的明显优势就是移动性增加和功效增大。美国着名媒介理论媒介家保罗·莱文森把人的功能分为说话和走路,之前的媒介,即便是强大如电脑这样的传播媒介,几乎把之前人类一切媒介的优势集于一身,但它也没能彻底地解决人类随时随地接收、传达信息的困难。直到手机的出现才从根本意义上把人从机器跟前和禁闭的室内解放出来,过去的电子媒介绝大多数时候是在单向地发送或接收信息,从来没有一种媒介将人的“说话”和“移动”功能整和起来,直到手机的出现才完美的做到了这一点。有了手机之后,我们就可以在说话和书写、虚拟世界和物质世界任意选择其一,可谓鱼和熊掌都可兼得。
手机在很好地弥补了电脑不足的同时,自身也在不断完善,在和互联网结合后,手机更是体现出它胜过电脑的优势,和旋铃声更加人性化、个性化,既悦耳动听,又避免在公共场合竞相查看是否是自己手机响的尴尬;发短信使人们在接收处理信息过程中不必“说话”,即保护了隐私,又节省了话费;收发电子邮件的功能使人们摆脱个人电脑的束缚;摄像功能使人们能够抓拍并即时把瞬间形象发送给他人;而新型手机甚至可以下载和播放歌曲及电影,几乎囊括了mp3和电影的功能。由此可见,手机几乎把先前一切媒介的功能集于一身,手机更是把电脑的优势自然的承接过来,并更好的弥补了电脑的不足。难怪有人说如今的手机早已超越了作为通讯工具的功能,它还担当起了“第五媒体”的重任。尽管曾经有人质疑过“第五媒体”的说法,但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手机的媒体功能越来越凸现出来,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的这些功能将得到更加完美的演绎。仅就中国而言,伴随着全国第一家手机报的推出,打开了手机进入媒体行列的大门,之后的手机小说、手机电视、手机电影、手机动漫、手机广播等接连不断地出现,手机在不断地寻求和他媒介的结合。它就像一个包罗万象的大口袋,吸纳了传统媒介的众多精华,并正在凭借自身的先进技术优势整合出一个全新的媒介。
保罗·莱文森是美国着名媒介理论家,他在《数字麦克卢汉》一书中提出了“补偿性媒介”(remedialmedium)这一理论: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一种补救措施,都是对过去的某一种媒介或某一种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补救和补偿。“媒介补偿理论”为我们研究媒介历史以及媒介理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媒介的发展对人类历史进程产生了重要的作用,麦克卢汉认为,媒介对信息、知识、内容有强烈的反作用,它决定着信息的清晰度和结构方式,媒介形式本身就已经改变了人类历史,媒介塑造和控制人类交往和行动的规模与形式。这就是着名的“媒介决定论”,其本质是“传播的主导性媒介影响历史性社会的发展”。
1979年,莱文森提出了不同于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的“人性化趋势论”。莱文森认为,人可以对技术进行理性选择,能够主动去选择和改进媒介。而“人性化趋势论”的提出正是建立在“补偿性媒介”理论的基础之上。他在《数字麦克卢汉》里面说:“人是积极驾御媒介的主人。不是在媒介中被发送出去,而是在发号施令,创造媒介的内容。对别人已经创造出的内容,人们拥有空前的自主选择能力。“这种媒介演化理论可以叫做一种‘人性化趋势’的理论”。“人性化趋势”理论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同时认为,人类技术开发的历史说明,技术发展的趋势是越来越人性化,技术在模仿甚至是复制人体的某些功能。不难看出,“人性化趋势”理论在于说明人们可以选择和发展媒介和技术,用以维持生发展自我、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公务员之家
媒介发展到今天,“第四媒体”互联网方兴未艾,手机,被很多人认为的“第五媒体”正粉墨登场。手机对于互联网的优势不言而喻,以往依赖电脑接收、传送的新闻、图象等信息,现在可以用手机来完成。麦克卢汉把电子媒介影响作用下的人类社会称作“地球村”,而真正把村民们从座位上解放出来的是手机,手机在握,“地球村”村民们就可以信步环游全球了。从互联网到手机,可以清楚地看到手机对于它先前媒介电脑功能上不足的弥补,再反观媒介发展的整个历史,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正是对先前媒介的补救和补偿。
麦克卢汉的“媒介决定论”或多或少代表了技术悲观主义,而莱文森的“人性化趋势”理论则代表了技术乐观主义,它强调人可以对技术进行理性选择,能够主动去选择和改进媒介。手机的运用和普及的确越来越人性化、智能化。然而,科学技术能不能始终在人的理性范围内发展,我们还得以手机为例,手机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同时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骚扰短信,摄像头偷拍别人的隐私等等。风靡2004年的国产电影《手机》的导演冯小刚就说过:“朋友和陌生人的手机声常常骚扰人,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产生疯狂的话语泡沫。”这部电影的原着小说作者刘震云也谈到:“手机像手雷,承载着太多的谎言,有可能爆炸,产生强烈的冲击波。”任何科学技术都是双刃剑,都有其为人服务,促进人发展的一面,但其潜在的危机也不容忽视。技术乐观主义是否正确,说到底可以用一个简单的试金石来检验:任何新媒介、任何技术的发展是不是利大于弊。
注释
[1][美]保罗·莱文森:《手机:挡不住的呼唤》[m],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陈龙:《现代大众传播学》,苏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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