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论文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6 21:08:01

国际信贷论文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1

一经济发展呼唤金融人才和金融学教育的加强

现代金融已渗透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现代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金融经济。

论文百事通无论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老百姓个人的投资理财和创业,都与金融息息相关。金融业发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推动作用日益彰显。事实证明,凡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同时也是金融业发展较快和金融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美国、英国、日本等莫不如此,我国的上海、深、江浙等地也是这样。经济发展与金融业发展之间形成了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经济越发达,金融业就越发展;金融业越发展,经济发展越快。与此同时,金融业越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就越迫切也越大。“金融业逐渐成为一个覆盖范围最广与日常生活结合最紧密的服务型行业,同时也是一个最具有创新动力的知识、智力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继续建立和健全现代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法规建设,规范金融行为,完善金融市场以及加强金融监管,健全监管体系,维护金融竞争秩序;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必须大力加强金融人才的培养,以满足各层次、多样化的金融人才需求。而这一切又有赖于全社会金融学教育的加强。

总体上来说,现代金融学教育的内涵应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学知识的普及型教育(在这方面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有关专家学者在东北农村手把手地教农民如何运用农产品期货交易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增加农民收入,也能够看到遍及全国各地的形式多样的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讲座或短训班,内容包括股票投资、艺术品投资、国债买卖、黄金买卖、外汇交易、房地产交易、保险业务等);第二个层面是面向在校大中专学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金融学知识的系统的学院式教育。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创新日新月异,国际金融运行风险增加,通过系统扎实的学院式教育,培养既具有国际视野懂得全球一致的业务规范和取向统一的管理法规,又能够把国情特点与国际惯例结合起来的高素质金融人才是当务之急。

二现代金融学教育应体现人才需求特点,不断完善学科体系和内容

我国经济发展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呈现出两个方面的特点:一是金融人才的复合型特点,二是金融人才的国际化特点。复合型是指金融人才既要懂得金融又要懂得现代科技尤其是网络技术和高等数学等;既要懂得营销又要懂得管理;既要懂得法律又要有较高的政策解读能力。国际化是指金融人才首先要有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是要具备较强的外语交流和沟通能力,其次要熟知不同的金融文化背景,还要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为此,学院式教育在专业学科体系构建方面应突出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技术等;第二部分是营销心理和营销行为学、不同金融文化比较研究等;第三部分是专业课程。

当然在现实中,由于宏观金融与微观金融已很难截然分开,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也日益混合。以央行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操作和协调、金融监管及立法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金融,直接作用和影响于以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与管理为核心的微观金融。所以,各高校在自己的经济学或管理学方向的学生培养目标中,可以结合实际有所取合,有所偏重。比如要么以宏观金融为主,要么以微观金融为主;甚至还可以在宏观、微观金融中突出某一部分的内容,比如在国际贸易专业中可突出国际金融及外汇交易、国际信贷与国际结算的内容等。而在金融学专业中则可以给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的空间。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创新既是必然又是常态。它涉及金融制度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等。而就金融机构而言,又涉及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等。因此,在现代金融学教育中应及时补充进去这方面内容。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2

论文摘要:汇率是影响对外贸易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我过汇率制度改革的逐步进行,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增大。本文介绍了汇率风险及其现状.重点分析汇率风险对我目对外贸易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汇率风险的建议措施。

一、汇率风险的概述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分工的存在.国与国之间贸易和金融往来便成为必然.并且成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给从事国际贸易者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交易汇率风险,是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折算汇率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中,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汇率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价格、成本.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

二、我国的汇率制度及人民币汇率风险的现状

2005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的前提下了《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告中国放弃单一盯住美元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此期间.人民币升值t21%;200897~至今为第二阶段.期间汇价保持6.83元。

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朝着改革预期的方向实现了双向波动.现在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已经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水平.汇率的波动幅度较改革之前出现了明显的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中国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人民币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样,人民币汇率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2010年4月15日.美国国会130余位议员联名要求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并试图借此引发对中国的贸易制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1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8261.较前一交易日回落一个基点。汇率的变动会对部分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以纺织行业为例.中国纺织行业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只有微薄的2%~3%,人民币一旦“被升值”.一部分中小企业将无法面对国际竞争,甚至可能进一步连累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虽然中美现初步达成协议.中国对外经贸政策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但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汇率波动给外贸企业带来金融危机之后新的阴霾。

因此,在有管理浮动,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下,外贸企业不能凭主观意识对人民币的升值和贬值妄下断言.而应不断适应人民币升值贬值的波动.掌握规避风险的能力。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三、汇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一)价格风险与结算风险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常常向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报价,就面i临一个选择货币的问题:什么货币来作为投标报价货币以及以后用于贸易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问题招标文件一般会规定投标者可以用某一国际通货来进行投标报价。但在某些行业的招标文件中业主直接规定了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只能以业主所在国的本币来表示或者用2种货币表示。如果在货币选择的过程中.由于不能适当把握汇率变动而在投标报价中选用了趋降的币种.一旦中标,就可能承担合同价格贬值的风险。对于分期分批来结算的企业.如果遇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汇率变动造成的货币价值波动.将使企业在兑换货币时蒙受损失。

(二)企业汇兑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订立合同、开立信用证、审证改证再到装船发货。以及之后的议付.每一个过程都必将经历一段时间.在这样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如果汇率发生变动,企业将可能承受汇兑损失。当外汇汇率上涨时。如果进口货物,支付既定的外汇需更多的本币,进口商将遭受经济损失:当外汇汇率下跌时.如果出口货物.收入既定的外汇结汇后获得更少的本币,出口商会蒙受损失。

(三)企业折算风险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账面资产一般由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资产共同构成.但综合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则必须统一用人民币表示。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则会相应的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的价值改变。目前我国规定的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日波动幅度远远小于兑换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日波动幅度,在这一规定的影响下,对于最终财务成果以人民币结算的我国企业来说.如果他们使用非美元货币计价结算.则其面对的汇率风险要远远高于用美元计价结算。

(四)影响企业利润.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下降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外贸易十分常见。更有许多企业是依赖外贸生存的汇率的变动对国际贸易相关企业的营业状况和企业利润影响颇深。当人民币升值时,意味着以同样的外币能够购买的我国出口商品的数量减少.我国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上升。那么.外国企业对我国产品的进口额度将会下降.我国企业出13的产品出el数量就会锐减.进而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份额.收益下降。而当人民币贬值时.对于依赖于原料进口的加工企业来讲.从国外进口的原料等产品的相对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将会增加.对企业的稳定发展亦十分不利。

四、应对汇率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一)企业要树立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

国际金融环境风云变幻.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只有熟练掌握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对汇价变动的基本因素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才能将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有必要把外汇风险管理列为公司el常工作的一项重要日程.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加强对汇率变化的检测和预测,尽快适应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如前文所说.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对规避汇率风险十分重要。计价的货币及其金额将直接成为风险的弥补对象.因此进出口商品用何种货币计价是弥补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资金的收付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对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对外投资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要争取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争取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

(三)选择恰当的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适当分散交易风险

针对汇率的不稳定性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时间性.进出口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动的趋势和大的国际经济背景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理地分散交易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与外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结算货币呈现贬值趋势,可适当提高出le价格.或与进口商约定按一定比例分担汇率损失:如果结算货币可能升值.我国进口企业可要求境外出口商降低进1:1商品价格外贸企业还可通过提前或推迟结算时间来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结算货币的汇率走向选择提前或推迟结算.如果预测结算货币相对于本币贬值.我国进el企业可推迟进口或要求延期付款.而出口企业可及早签订出口合同收取货款.反之.进口企业可提前进口或支付货款.出口企业可推迟交货或允许进口商延期付款。

(四)有效利用贸易融资工具规避风险。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vi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对于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的出口企业可考虑采用此种办法规避汇率风险。

2.福费廷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又称票据买断。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及大型项目交易,融资期限一般在l一5年出口企业将汇票卖给银行后。可将所得外币兑换成本币以规避汇率风险对于经营资本货物和大型项目交易的外贸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

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4.保付简称保理。指银行从出口商手中购进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货款催收、坏账担保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适用于赊销方式的国际结算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后.可提前得到大部分货款.从而规避了汇率风险。

(五)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

当企业既有外币收入又有外币支出。既有外币债权又有外币负债时.要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1.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通过恰当地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锁定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使用掉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是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一种期限、一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期限、相同数额的同种货币的外汇交易。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当前用来规避由于所借外债的汇率发生变化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的一种主要手段。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3

论文摘要:汇率是影响对外贸易企业发展的稳定性因素之一,近年来,随着我过汇率制度改革的逐步进行,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增大。本文介绍了汇率风险及其现状.重点分析汇率风险对我目对外贸易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应对汇率风险的建议措施。

一、汇率风险的概述

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国际分工的存在.国与国之间贸易和金融往来便成为必然.并且成为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外汇汇率的波动,会给从事国际贸易者和投资者带来巨大的风险。

汇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交易风险、折算风险、经济风险。交易汇率风险,是运用外币进行计价收付的交易中,经济主体因外汇汇率的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折算汇率风险.又称会计风险.指经济主体对资产负债表的会计处理中,将功能货币转换成记账货币时.因汇率变动而导致账面损失的可能性。经济汇率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指意料之外的汇率变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销售数量、价格、成本.引起企业未来一定期间收益或现金流量减少的一种潜在损失。

二、我国的汇率制度及人民币汇率风险的现状

2005年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在坚持“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三原则的前提下了《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告中国放弃单一盯住美元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中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机制”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5年7月至2008年7月,在此期间.人民币升值t21%;200897~至今为第二阶段.期间汇价保持6.83元。

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朝着改革预期的方向实现了双向波动.现在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已经开始反映出市场供求水平.汇率的波动幅度较改革之前出现了明显的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和中国经济稳步、快速的发展,人民币在世界经济的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样,人民币汇率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2010年4月15日.美国国会130余位议员联名要求将中国列入“汇率操纵国”.并试图借此引发对中国的贸易制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最新数据显示.4月1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报6.8261.较前一交易日回落一个基点。汇率的变动会对部分行业的进出口贸易产生不可小觑的影响。以纺织行业为例.中国纺织行业出口企业的利润率只有微薄的2%~3%,人民币一旦“被升值”.一部分中小企业将无法面对国际竞争,甚至可能进一步连累给这些企业发放贷款的银行。虽然中美现初步达成协议.中国对外经贸政策保持基本稳定.人民币汇率保持基本稳定,但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及可能由此引发的汇率波动给外贸企业带来金融危机之后新的阴霾。

因此,在有管理浮动,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下,外贸企业不能凭主观意识对人民币的升值和贬值妄下断言.而应不断适应人民币升值贬值的波动.掌握规避风险的能力。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健经营。

三、汇率风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一)价格风险与结算风险

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常常向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报价,就面i临一个选择货币的问题:什么货币来作为投标报价货币以及以后用于贸易价款的结算和支付问题招标文件一般会规定投标者可以用某一国际通货来进行投标报价。但在某些行业的招标文件中业主直接规定了投标者的投标报价只能以业主所在国的本币来表示或者用2种货币表示。如果在货币选择的过程中.由于不能适当把握汇率变动而在投标报价中选用了趋降的币种.一旦中标,就可能承担合同价格贬值的风险。对于分期分批来结算的企业.如果遇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汇率变动造成的货币价值波动.将使企业在兑换货币时蒙受损失。

(二)企业汇兑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订立合同、开立信用证、审证改证再到装船发货。以及之后的议付.每一个过程都必将经历一段时间.在这样一段较长的时间内,如果汇率发生变动,企业将可能承受汇兑损失。当外汇汇率上涨时。如果进口货物,支付既定的外汇需更多的本币,进口商将遭受经济损失:当外汇汇率下跌时.如果出口货物.收入既定的外汇结汇后获得更少的本币,出口商会蒙受损失。

(三)企业折算风险

我国对外贸易企业账面资产一般由人民币资产和外币资产共同构成.但综合财务报表上的资产和负债则必须统一用人民币表示。而人民币汇率的变动.则会相应的影响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的价值改变。目前我国规定的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日波动幅度远远小于兑换非美元货币汇率的日波动幅度,在这一规定的影响下,对于最终财务成果以人民币结算的我国企业来说.如果他们使用非美元货币计价结算.则其面对的汇率风险要远远高于用美元计价结算。

(四)影响企业利润.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下降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对外贸易十分常见。更有许多企业是依赖外贸生存的汇率的变动对国际贸易相关企业的营业状况和企业利润影响颇深。当人民币升值时,意味着以同样的外币能够购买的我国出口商品的数量减少.我国出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上升。那么.外国企业对我国产品的进口额度将会下降.我国企业出13的产品出el数量就会锐减.进而导致出口企业丧失市场份额.收益下降。而当人民币贬值时.对于依赖于原料进口的加工企业来讲.从国外进口的原料等产品的相对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将会增加.对企业的稳定发展亦十分不利。

四、应对汇率风险的策略和措施

(一)企业要树立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汇率风险管理的工作机制

国际金融环境风云变幻.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汇率变动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只有熟练掌握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对汇价变动的基本因素进行全面科学的分析才能将外汇风险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有必要把外汇风险管理列为公司el常工作的一项重要日程.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外汇风险的识别、风险限额的设定,加强对汇率变化的检测和预测,尽快适应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二)正确选择计价货币

如前文所说.正确选择计价货币对规避汇率风险十分重要。计价的货币及其金额将直接成为风险的弥补对象.因此进出口商品用何种货币计价是弥补外汇风险的关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资金的收付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争取出口合同以硬货币计值.进口合同以软货币计值:对外借款选择将来还本付息时趋软的货币.对外投资选择将来收取本息时趋硬的货币,一般来说,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劳务或对资产业务计价时,要争取使用汇价趋于上浮的货币.在进口商品或对外负债业务计价时,争取用汇价趋于下浮的货币。

(三)选择恰当的合同价格和结算方式.适当分散交易风险

针对汇率的不稳定性和国际贸易过程中的时间性.进出口企业应根据汇率变动的趋势和大的国际经济背景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结算方式.合理地分散交易风险。我国出口企业在与外商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结算货币呈现贬值趋势,可适当提高出le价格.或与进口商约定按一定比例分担汇率损失:如果结算货币可能升值.我国进口企业可要求境外出口商降低进1:1商品价格外贸企业还可通过提前或推迟结算时间来规避汇率风险企业可以根据结算货币的汇率走向选择提前或推迟结算.如果预测结算货币相对于本币贬值.我国进el企业可推迟进口或要求延期付款.而出口企业可及早签订出口合同收取货款.反之.进口企业可提前进口或支付货款.出口企业可推迟交货或允许进口商延期付款。

(四)有效利用贸易融资工具规避风险。

1.出口信贷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一国政府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出口产品给予利息补贴、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及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本国的出口商或外国的进vi商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对于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的出口企业可考虑采用此种办法规避汇率风险。

2.福费廷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又称票据买断。通常用于成套设备、船舶、基建物资等资本货物及大型项目交易,融资期限一般在l一5年出口企业将汇票卖给银行后。可将所得外币兑换成本币以规避汇率风险对于经营资本货物和大型项目交易的外贸企业来说.不失为一种规避汇率风险的方法。

3.出口押汇出口押汇是指信用证受益人在向银行提交信用证项下单据议付时.议付行根据企业的申请.凭企业提交的全套单证相符的单据作为质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参照票面金额将款项垫付给企业.然后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并向企业收取押汇利息和银行费用并保留追索权的一种短期出口融资业务。

4.保付简称保理。指银行从出口商手中购进以发票表示的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并负责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资信、货款催收、坏账担保及资金融通等项目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适用于赊销方式的国际结算出口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给出口保理商后.可提前得到大部分货款.从而规避了汇率风险。

(五)使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

当企业既有外币收入又有外币支出。既有外币债权又有外币负债时.要使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尽可能地规避风险。

1.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又称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是国际上最常用的避免外汇风险、固定外汇成本的方法。通过恰当地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锁定汇率.避免汇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2.使用掉期外汇交易掉期外汇交易是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一种期限、一一定数额的某种货币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期限、相同数额的同种货币的外汇交易。这种金融衍生工具.是当前用来规避由于所借外债的汇率发生变化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的一种主要手段。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4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羊群效应”和“交叉感染”ei益显著。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金融全球化视域下国家经济主权的维护

国家经济主权就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经济事务,不受外来干涉。面对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及其对我国经济主权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来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第一,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利用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增强综合国力,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经济主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利用金融全球化充分吸收利用外资,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改善了国内产业结构,充分学习了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人才,极大地增强了综合国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对外开放中学会了如何与世界相处,如何在交往中增强自己的实力。过去成功的经验告诉人们,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要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一方面,在国际金融交往中时刻以国家利益为重,时刻不忘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另一方面,必须做到国家经济主权的合理让渡,即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前提下让渡出一部分经济主权,为争取更大的国家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而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联系和合作,从而真正做到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第二,牢牢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保障我国的经济主权。首先要处理好金融全球化环境下保护与开放的辩证关系。只讲保护不讲开放,不能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资本和国外的先进的金融管理技术,从金融全球化乃至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的机遇就愈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只讲开放不讲保护,就有可能使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侵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其次,政府要牢牢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一要保持宏观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降低对外依赖程度,这是保证国际金融资本在我国正常流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经济主权的根本条件。二要积极慎重地开放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总体程度应与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相适应,应与政府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根据“开放经济理论”慎重地有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三要注意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重视对已发生的金融危机的个案研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三,加快金融业或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增强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金融全球化使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凸现并扩犬,为此必须加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提高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第四,加强金融监管,制定国家经济安全防范措施。我国学者提出了构建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三大防御体系:制度防御体系,监督与执行防御体系,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体系。这对于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具有深刻的意义。本文认为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监管和金融监管的方式问题更为重要。我国每年引进几百亿美元左右的外国直接投资,却又存在着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中国资本外逃1997年就有480亿美元左右。在我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这充分说明了加强资本流动监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资本账户逐渐开放,资本流动就更为容易,构建合理的资本流动控制体系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迫在眉睫。第五,加强国际金融合作,致力于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和新机构。在金融全球化下,金融运用状态问题,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波动与危机的传导,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独立主权问题,而成为一种全球性问题。国际协调和合作,完善全球金融市场管理规范十分必要。中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的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及其活动,争取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发言权和世界经济规则的制定权,以保证中国在金融全球化乃至经济全球化中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世界级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又不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这种局面已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所有国家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广泛的国家合作,重建或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确立新的职能和机制,确立新的章程和游戏规则,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5

金融全球化可从不同的角度来阐释。它既可以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可指现代金融制度在全球的扩展,使世界各国金融政策趋同化,还可以指金融风险意识和金融全球监管共识的达成。金融全球化主要的含义应当是指金融资本或金融服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从而使各国经济与金融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紧密的一种客观历史趋势。

金融全球化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自由化。20世纪8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纷纷进行金融改革、放松金融管制,掀起了金融自由化的浪潮。金融自由化为金融全球化提供了制度条件。二是金融市场全球化。全球金融电子网络的形成,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交易系统的联合或合并,全球性、地区性的金融中心和大批离岸金融市场所构成的覆盖全球的金融市场运作体系,标志着全球统一的“24小时”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实现了金融交易的全球化。三是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的膨胀化。从20世纪60年代起,各国金融机构先后掀起了金融创新浪潮,随后生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工具,金融资产迅速增长,不断扩张,全球经济虚拟化。四是国际金融证券化。它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据不完全统计,仅1996年到1998年上半年,亚洲市场上通过公开方式发行资产证券达30多亿美元。从融资方式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债券的地位逐年上升,1985年国际债券在国际筹资总额中所占比重首次超过国际信贷,占国际筹资总额的58.9%。五是国际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全球经济频繁波动。

1990年以来,国际金融资本规模急剧扩张,无论从总量上还是速度上已经远远脱离了世界贸易和世界总产出等实物经济指标的增长,由于金融市场的内生波动性和全球金融资本无限供给,自由流动,导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金融资产价格的暴涨暴跌更为频繁。六是金融监管国际化。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国际金融资本巨额流动于各个金融市场,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的追逐投机,潜在的金融风险随时都会发达。墨西哥、东南亚、俄罗斯、巴西的金融危机使得世界各国都认识到金融风险的巨大破坏作用,金融安全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安全首要关注的问题,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越来越受到重视。20世纪80年代以来,“巴塞尔协议”、“清迈协议”等的签署,各个层次上的国际银行监督合作的空前发展,等等,所有这些都使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更趋国际化。

二、金融全球化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

在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不是迫于“胡萝b加大棒”压力下的开放,而是出于发展经济的自发选择。实行金融开放并逐渐融入国际金融体系的进程给中国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利益,中国与国际金融的互动是一种良性互动。

但是,金融全球化对中国经济主权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第一,发达国家主导的当今国际金融体系缺乏事实上的公正、合理性,对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具有危害性。发达国家操纵着国际金融市场规则的制订权和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主导权,国际金融机构的各种规则制度,基本上是发达国家长期实行的金融管理规则的翻版。虽然规则建立后一视同仁,机会均等,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掩盖了实际上的不平等。在现实中,中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对这一套规则一无所知势必屡屡违规操作而受到惩罚,同时为了获得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好处而被迫主动对金融管理权限作出某些让步,西方发达国家仍处于“金融霸权”地位。第二,金融全球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有形的主权让渡和无形的主权销蚀将对中国的经济主权产生深刻的影响。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向一些国家提供援助时,不仅规定要监督援助资金的使用,而且还要求受援国改变经济政策,进一步开放市场。这就对一个国家主权构成严重干涉和破坏。一旦中国经济发展出现问题而求助于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干涉中国经济主权亦不可避免。无形的主要销蚀主要表现为金融全球化在不同程度上削弱了国家主权的行使。短期资本的不规则涌入和涌出,国际金融投机者在市场上的作乱,将会引发我国货币汇率波动和资本市场的震荡,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中国的利率主权,使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面临冲击的风险。第三,金融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对我国经济主权的挑战。金融危机主要是通过一体化的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从众行为、资产组合选择行为、资产相关操作以及预期心理等复合渠道在国家间传递的。金融市场的跨市场“羊群效应”和“交叉感染”ei益显著。金融资本市场的全球统一性,使民族国家依靠传统的领土主权来保护一国的经济利益和安全成为不可能。中国之所以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受损失较小,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国内市场的广阔和中国经济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时也与中国整个市场开放程度较低分不开。第四,金融全球化放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引发信用危机的风险增大,给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我国,目前的金融风险从自身来讲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高,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竞争力较差;另一方面是我国的金融市场发育程度低,金融改革几近于零,法制建设落后,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随着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在外资大规模流入、在高竞争、名品牌战略面前,中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因行政手段的掩盖的终结而被放大,极可能引发国内金融界的信用危机,也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三、金融全球化视域下国家经济主权的维护

国家经济主权就是指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内对外经济政策,处理国内、国际一切经济事务,不受外来干涉。面对金融全球化迅猛发展及其对我国经济主权的严峻挑战,中国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来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第一,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利用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增强综合国力,从而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经济主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积极主动融入国际社会,利用金融全球化充分吸收利用外资,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改善了国内产业结构,充分学习了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培养了大批经济建设人才,极大地增强了综合国力。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在对外开放中学会了如何与世界相处,如何在交往中增强自己的实力。过去成功的经验告诉人们,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要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一方面,在国际金融交往中时刻以国家利益为重,时刻不忘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另一方面,必须做到国家经济主权的合理让渡,即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前提下让渡出一部分经济主权,为争取更大的国家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而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联系和合作,从而真正做到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第二,牢牢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保障我国的经济主权。首先要处理好金融全球化环境下保护与开放的辩证关系。只讲保护不讲开放,不能有效地利用国际金融资本和国外的先进的金融管理技术,从金融全球化乃至经济全球化中受益的机遇就愈小,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只讲开放不讲保护,就有可能使国家的经济主权受到侵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其次,政府要牢牢掌握对外开放的主动权。一要保持宏观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降低对外依赖程度,这是保证国际金融资本在我国正常流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与经济主权的根本条件。二要积极慎重地开放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总体程度应与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相适应,应与政府金融监管能力相匹配,根据“开放经济理论”慎重地有步骤地开放金融市场。三要注意吸取别国的经验教训、重视对已发生的金融危机的个案研究,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第三,加快金融业或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完善金融体系,增强国内金融业的国际竞争能力。金融全球化使我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凸现并扩犬,为此必须加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现代金融制度,提高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抗风险能力,完善金融监管的法规。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第四,加强金融监管,制定国家经济安全防范措施。我国学者提出了构建中国国家经济安全的三大防御体系:制度防御体系,监督与执行防御体系,国家经济安全预警体系。这对于维护中国的经济安全具有深刻的意义。本文认为国际金融资本流动的监管和金融监管的方式问题更为重要。我国每年引进几百亿美元左右的外国直接投资,却又存在着大规模的资本外逃,中国资本外逃1997年就有480亿美元左右。在我国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资本外逃和货币替代,这充分说明了加强资本流动监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资本账户逐渐开放,资本流动就更为容易,构建合理的资本流动控制体系以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经济主权迫在眉睫。第五,加强国际金融合作,致力于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和新机构。在金融全球化下,金融运用状态问题,金融政策的实施,金融波动与危机的传导,已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独立主权问题,而成为一种全球性问题。国际协调和合作,完善全球金融市场管理规范十分必要。中国必须积极参与国际的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及其活动,争取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发言权和世界经济规则的制定权,以保证中国在金融全球化乃至经济全球化中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世界级政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又不具备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宏观调控的职能,这种局面已不能适应金融全球化发展的要求,这就迫切要求所有国家都应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广泛的国家合作,重建或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确立新的职能和机制,确立新的章程和游戏规则,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6

论文摘要:介绍了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一般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实践中的工作经验,以表格的形式列举了基层商业银行网点所面临的风险点和防范建议。

论文关键词:银行风险内控风险点内控管理商业银行

国际银行业的发展实践证明,正视日益增长的风险,改善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已经成为银行生存发展的首要的基础条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人,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和竞争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多种经营风险,这些风险的产生,无不与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密切相关。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提高抗御各种经营风险的能力,是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

1.1商业银行风险的定义

从单个银行来看,商业银行风险是指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使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率或可能性。而从整个银行业看,银行间业务活动联系千丝万缕。关系紧密,单个银行的信誉和形象往往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整个银行业的信心,所以银行风险还有另一重含义,就是整个银行系统发生混乱的可能性。

商业银行风险是风险的一种,具备风险的各种属性,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风险。商业银行是综合性多功能金融企业,它具有支付中介、信用中介、创造信用和金融服务等四大职能,所以商业银行风险,不仅影响到它本身的经营,而且影响到其他当事人,甚至影响到物价、经济增长、就业等宏观经济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风险会直接动摇经济基础,甚至引发社会动荡、政权更迭等。从内涵来说,金融风险的内容要比一般风险的内容丰富得多;从外延来看,银行业风险要比一般风险的范围小得多,银行业的风险主要是伴随着资金运动过程而产生的。同一般风险一样,银行业风险具有双重性,它既有可能给从事金融活动的主体带来收益的机会,也有可能给经济主体带来损失的机会。

1.2商业银行风险的分类

巴塞尔委员会1997年9月颁布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中有关银行风险的分类方法和标准已为各国监管当局所接受,中国人民银行也直接参与了该原则的起草和修改,我国也接受这个分类方法。按照该原则的划分,银行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要活动,贷款活动要求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下降,于是银行总是面临交易对象无法履约而损失贷款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2)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银行在进行国际信贷业务时,除一般贷款业务中固有的交易对象的信用风险外,还面临着国家风险。所谓国家风险就是指与借款人所在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方面有关的风险。当向外国政府或政府机构贷款时,由于这种贷款一般没有担保,国家风险便最明显。国家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转移风险”,即当借款人的债务不是以本币计值时,不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何,有时借款人都可能无法得到外币。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按照既定会计准则,这类风险在银行的交易活动中最明显。

(4)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银行的财务状况在利率出现不利的波动局面时面对的风险。这种风险不仅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也影响其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工具的经济价值,其主要形式有: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期权性风险等。重新定价风险——由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头寸到期日(对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同及重新定价的时间不同(对浮动利率而言)引起;基准风险——当其他重新定价特点相同时,因所依据的基准利率不同而产生的风险;期权性风险(即期权风险)——由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中的或暗含的各种期权风险。尽管这些风险是银行业的一个正常组成部分,但严重的利率风险会给银行的盈利水平和资本带来巨大的威胁。在复杂的金融市场中,银行的交易对象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地管理利率风险,防范这一风险显得十分重要。

(5)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即当银行流动性不足时,它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增加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得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其盈利水平。在极端情形下,流动性不足会使银行资不抵债,走向破产。

(6)操作风险。最重大的操作风险在于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灵。这种失灵状态可能因为失误、舞弊、欺诈,未能及时做出反应而导致银行财务损失,或使银行的利益在其他方面受损失,如银行交易员、信贷员、其他工作人员越权或从事职业道德不允许的或风险过高的业务。操作风险的其他方面包括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失效或诸如火灾和其他灾难等事件。

(7)法律风险。银行要随不同形式的法律产生风险,这包括因不完善、不正确的法律意见和文件而造成同预计情况相比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同时,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关某一银行的法庭案例可能对整个银行业务产生更广泛的影响,从而增加该行本身乃至所有银行的成本;影响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的法律有可能产生变化。在开拓新业务时,或交易对象的法律权力未能界定时,银行尤其容易受法律风险的影响。

(8)声誉风险。声誉风险产生于操作上的失误,违反有关法规和其他问题。声誉风险对银行损害极大,因为银行的业务性质要求它能够维持存款人、贷款人和整个市场的信心。

(9)汇率风险。指因汇率变动而出现的风险,包括买卖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评价风险和库存风险4个方面。

2商业银行风险防范对策

2.1落实全员工作责任制

商业银行要在完善内控制度措施基础上落实全员工作责任制。根据会计‘工作可能出现的风险,结合工作实际,把操作程序、业务管理、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工作质量、安全考核、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汇集成务制度汇编》,用制度指导日常工作。同时制定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成立工作质量考核、案件防范、计算机安全管理等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岗位责任书,建立一个层层负责、相互制约、奖惩分明的全员工作责任制度。

2.2抓好重点环节的监控工作

商业银行要抓业务重点环节监控,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从已发生的金融案件来看,内部控制上存在的漏洞往往是对一个或几个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缺乏制约或制约失灵而造成的。因此,业务操作中必须做到: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坚持内外账务按时核对制度,建立账务核对登记簿;坚持会计账务处理的授权分责原则,明确规定一般柜员不得越权处理业务;加强密码管理,确保制约不失控;在保管密押、压数机、编押机重要空白凭证和业务印章上分工要细、要规范;重点加强联行业务管理及时做好查询查复工作,确保联行资金安全。

2.3加强事后监督

事后监督是有效控制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出现差错和违规行为的关键环节,具有杜绝漏洞、消除隐患的作用。因此,商业银行应安排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业务监管,以更好地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为会计核算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4强化人本管理

内部控制系统是由人和制度构成的,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一要对员工加强以思想政治工作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执行制度、遵守制度成为员工的一种自觉行为。二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员工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内部控制意识。

3基层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点及其防范措施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7

关键词:国际金融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软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由于该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和其它经济类课程相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但由于高职高专的学生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学生往往觉得该课程抽象难懂,最后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如何探索一套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学好国际金融学的必要性

20世纪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并且日趋全球一体化,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日趋多元化,金融交易迅速膨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大大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也增加了市场风险,金融危机频发[1]。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百姓日常生活都日益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掌握一定的国际金融相关知识,不止是从事金融行业所必须,也是日常理财的必要条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类学科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其研究对象为国际间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与规律性,介绍国际范围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经济下实现经济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一门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融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外汇与汇率、外汇交易和国际结算的原理和操作;理解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的内涵以及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国内外的金融问题;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财能力。

2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2.1时代性强,内容更新快国际金融是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

近年来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层出不穷,从拉美债务危机到东亚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裂,再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恶化等,这些都对我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人民币汇率问题更是成为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焦点。重大金融事件的发生也促进了金融理论的发展,如次贷危机引发加强金融监管的讨论。金融领域的瞬息万变、新观点新问题的日新月异要求本课程教授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2.2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和其他经济类课程相比,国际金融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非常典型。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必要的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如有关外汇、汇率、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现实问题的能力。

比如外汇交易作为本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进出口企业必须利用外汇交易规避外汇风险,普通百姓也可以利用外汇交易获得投资收益;而一国的国际收支、国际储备等数据的变化直接影响外汇市场的走势和当局的政策意向,这些都和各经济体包括百姓的日常理财息息相关;国内外金融事件、各国金融政策等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因此学生在课堂外对此类信息接触得比较多,对本课程的兴趣也普遍较高。

2.3宏观微观并重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内容既有宏观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资本流动理论等;又有微观实务,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宏微观并重,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在掌握宏观理论的同时提高对微观实务的实践能力。不仅从微观层面透彻的认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金融现象,而且能从宏观层面理解一国的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等。

2.4交叉学科多国际金融学涉及了经济贸易类课程的方方面面,和许多课程的内容存在交叉,如国际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信贷学、国际贸易、国际结算以及财务会计等学科。这就要求在设置课程时应注意到课程的衔接和延续,各课程之间应加强联系和配合,以防止教学内容的重复或断层。

3对高职高专国际金融教学改革的建议

针对国际金融学的课程特点和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应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方法,改变单纯的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

3.1教学内容的改革

3.1.1优化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与时效性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首先应做好教材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国际金融的教材有非常多的版本,仅高职高专类就有几十种。在选择教材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比较适合的教材应该是理论与实务结合较好,行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同时又突出实践性、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并有配套的案例和作业[3]。

由于国际金融的理论和实践都发展迅速,国内外重要金融事件不断发生,教师在平时应关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追踪理论前沿信息,充实知识储备。由于教材可能不能及时跟上变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补充最新的金融信息,可通过教辅资料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力求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3.1.2教学过程增加图示法的使用图示教学法,即通过简要的符号、浓缩的文字、线条(箭头)、框图等构成特有的图文式样,形成板书、电脑课件等有效施教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图示教学方法把教学内容展示化、可视化,比一堆文字更能让人一目了然,并印象深刻,能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比如在讲解汇率变化对国内物价的影响时,如果教师用枯燥的文字满堂灌输给学生,学生会感觉晦涩难懂,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而图示法能很好地解释汇率和物价之间的关系。教师通过流程图将其作用过程一步一步地展示出来,就让学生轻而易举地理解该知识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改革

3.2.1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

传统教学模式下,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就构成了教师的教学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工具的多样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国际金融学的时代性特点要求其教学内容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多媒体课件则可以将大量内容以各种形式在短时间内呈现在屏幕上,大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非常适宜向学生讲授国际金融的新理论、新动态;而网络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比如在讲解金融危机的时候,可以将课件连接互联网,这样课题内容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了解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情况。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3.2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国际金融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比如在讲到汇率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时,正好可以利用大家关注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可让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资料,通过课堂讨论掌握我国的汇率政策,并理解其和当前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可以考虑让学生组成研究小组,对某一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学生普遍对网络比较熟悉,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工具、论坛、博客等多种互联网工具辅助教学,对学生进行在线答疑;也可考虑将作业、案例资料等制作成网页,供学生登录学习。同时,鼓励学生登录一些财经网站、查阅财经信息,将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堂外。公务员之家

3.3重视实践教学高职高专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方面相对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更应重视学生能否对所学知识加以使用。目前,科技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如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一个好的模拟软件能提供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等重要金融市场的实时行情以及相关资讯。学生可利用所学知识,通过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对模拟资金进行运用。尽管是模拟交易,但它反映的交易状况和真实交易无异,系统还可以对学生的投资状况进行比较排序,减少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丰富了教学内容和手段,克服了传统教学纸上谈兵的缺点,也充分发挥了国际金融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

同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通过组织学生到银行、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等机构参观、实习,使学生能亲身体验相关行业和工作,为以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4]。

3.4优化考核手段传统教学往往在期终使用书面考试的形式来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这种形式简便易操作,但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尤其是国际金融这种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课程,单纯的书面考试不能全面反映教学效果。课程的最终成绩应充分考虑平时表现,而考核的方式也应多样化,如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相关网站的访问情况、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情况、模拟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研究小组中的作用等等,都应进入考察范围。这样的成绩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情况,这种考核方式也反过来促进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在于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应努力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条件;同时,教师也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孙连铮.国际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

[2]孔立平.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9.(1).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8

关键词:国际金融;多媒体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软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重要课程,主要研究国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由于该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较强,和其它经济类课程相比,要求学生有一定的理性思维能力。但由于高职高专的学生知识基础相对薄弱,学生往往觉得该课程抽象难懂,最后导致学习积极性不高。针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高职高专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目标,如何探索一套适合高职教育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对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

1学好国际金融学的必要性

20世纪以来,尤其是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迅速发展并且日趋全球一体化,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不断创新,金融机构的服务日趋多元化,金融交易迅速膨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一方面有利于优化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大大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其内在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也增加了市场风险,金融危机频发[1]。同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金融管制的放松,我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百姓日常生活都日益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因此,掌握一定的国际金融相关知识,不止是从事金融行业所必须,也是日常理财的必要条件。

国际金融学是经济类学科的一门重要专业课,其研究对象为国际间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与规律性,介绍国际范围内货币金融活动的基本理论与实务,是从货币金融的角度研究开放经济下实现经济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一门学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较系统地了解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融资工具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掌握外汇与汇率、外汇交易和国际结算的原理和操作;理解国际收支和国际储备的内涵以及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国内外的金融问题;把握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提高自身的理财能力。

2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

2.1时代性强,内容更新快国际金融是世界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活跃、也是最不稳定的经济领域。日新月异的国际金融实践也推动着国际金融理论不断深化和发展。近十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发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汇率决定理论、汇率制度选择理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国际金融市场理论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2]。

近年来重大的国际金融事件层出不穷,从拉美债务危机到东亚金融危机和美国it泡沫破裂,再到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以及欧洲债务危机的恶化等,这些都对我国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影响;而人民币汇率问题更是成为近年来全球关注的焦点。重大金融事件的发生也促进了金融理论的发展,如次贷危机引发加强金融监管的讨论。金融领域的瞬息万变、新观点新问题的日新月异要求本课程教授的内容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更新。

2.2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和其他经济类课程相比,国际金融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非常典型。一方面,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必要的国际金融基础理论知识,如有关外汇、汇率、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制度、国际收支、国际储备、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与金融危机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另一方面,还要培养学生应用相关理论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现实问题的能力。

比如外汇交易作为本课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具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进出口企业必须利用外汇交易规避外汇风险,普通百姓也可以利用外汇交易获得投资收益;而一国的国际收支、国际储备等数据的变化直接影响外汇市场的走势和当局的政策意向,这些都和各经济体包括百姓的日常理财息息相关;国内外金融事件、各国金融政策等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因此学生在课堂外对此类信息接触得比较多,对本课程的兴趣也普遍较高。

2.3宏观微观并重国际金融学研究的内容既有宏观理论,如国际收支理论、汇率决定理论、资本流动理论等;又有微观实务,如外汇交易实务、外汇风险防范实务等。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宏微观并重,通过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帮助学生在掌握宏观理论的同时提高对微观实务的实践能力。不仅从微观层面透彻的认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诸多金融现象,而且能从宏观层面理解一国的经济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改革,观察和分析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和新动向等。

2.4交叉学科多国际金融学涉及了经济贸易类课程的方方面面,和许多课程的内容存在交叉,如国际投资学、金融市场学、国际信贷学、国际贸易、国际结算以及财务会计等学科。这就要求在设置课程时应注意到课程的衔接和延续,各课程之间应加强联系和配合,以防止教学内容的重复或断层。

3对高职高专国际金融教学改革的建议

针对国际金融学的课程特点和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应探索出一种适合高职高专学生的教学方法,改变单纯的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传统教学模式。

3.1教学内容的改革

3.1.1优化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与时效性优化课程教学内容,首先应做好教材的选择。目前,市场上国际金融的教材有非常多的版本,仅高职高专类就有几十种。在选择教材时应充分考虑高职高专的教学要求和学生特点,比较适合的教材应该是理论与实务结合较好,行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同时又突出实践性、注重职业能力培养,并有配套的案例和作业[3]。

由于国际金融的理论和实践都发展迅速,国内外重要金融事件不断发生,教师在平时应关注国际金融领域的发展动向,及时追踪理论前沿信息,充实知识储备。由于教材可能不能及时跟上变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补充最新的金融信息,可通过教辅资料建设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力求教学内容与时俱进。

3.1.2教学过程增加图示法的使用图示教学法,即通过简要的符号、浓缩的文字、线条(箭头)、框图等构成特有的图文式样,形成板书、电脑课件等有效施教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图示教学方法把教学内容展示化、可视化,比一堆文字更能让人一目了然,并印象深刻,能很好的提高教学效果。

比如在讲解汇率变化对国内物价的影响时,如果教师用枯燥的文字满堂灌输给学生,学生会感觉晦涩难懂,从而失去学习的兴趣。而图示法能很好地解释汇率和物价之间的关系。教师通过流程图将其作用过程一步一步地展示出来,就让学生轻而易举地理解该知识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教学手段的改革

3.2.1充分利用多媒体和网络资源

传统教学模式下,一块黑板一支粉笔就构成了教师的教学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教学工具的多样化成为可能。尤其是国际金融学的时代性特点要求其教学内容必须紧跟时代变化,多媒体课件则可以将大量内容以各种形式在短时间内呈现在屏幕上,大大增加了课堂的信息量,非常适宜向学生讲授国际金融的新理论、新动态;而网络则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比如在讲解金融危机的时候,可以将课件连接互联网,这样课题内容延伸到更广阔的空间,能够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了解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的情况。理论知识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学生对实际问题的理解分析能力,也提高了教学效果。

3.2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国际金融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充分发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比如在讲到汇率和其他经济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时,正好可以利用大家关注的人民币汇率问题。可让学生在课后收集相关资料,通过课堂讨论掌握我国的汇率政策,并理解其和当前国际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也可以考虑让学生组成研究小组,对某一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学生普遍对网络比较熟悉,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特点,通过电子邮件、聊天工具、论坛、博客等多种互联网工具辅助教学,对学生进行在线答疑;也可考虑将作业、案例资料等制作成网页,供学生登录学习。同时,鼓励学生登录一些财经网站、查阅财经信息,将教学活动延伸到课堂外。

3.3重视实践教学高职高专培养的是实用型人才,在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方面相对更侧重于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更应重视学生能否对所学知识加以使用。目前,科技的发展为此提供了极好的条件。如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能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一个好的模拟软件能提供外汇市场、期货市场、证券市场等重要金融市场的实时行情以及相关资讯。学生可利用所学知识,通过自己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对模拟资金进行运用。尽管是模拟交易,但它反映的交易状况和真实交易无异,系统还可以对学生的投资状况进行比较排序,减少了教师的工作量。教学模拟软件的使用丰富了教学内容和手段,克服了传统教学纸上谈兵的缺点,也充分发挥了国际金融课程实践性强的特点。公务员之家

同时,建立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践教学。学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通过组织学生到银行、外贸企业、证券公司等机构参观、实习,使学生能亲身体验相关行业和工作,为以后从事实际工作打下基础[4]。

3.4优化考核手段传统教学往往在期终使用书面考试的形式来考核学生对课程的掌握程度。这种形式简便易操作,但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尤其是国际金融这种理论和实践并重的课程,单纯的书面考试不能全面反映教学效果。课程的最终成绩应充分考虑平时表现,而考核的方式也应多样化,如课程论文的完成情况、相关网站的访问情况、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互动情况、模拟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及在研究小组中的作用等等,都应进入考察范围。这样的成绩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情况,这种考核方式也反过来促进学生重视平时的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在于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更加重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应努力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供条件;同时,教师也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优化教学手段。

参考文献:

[1]孙连铮.国际金融[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12)

[2]孔立平.高职《国际金融》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经济.2009.(1).

[3]王晓军.国际金融课程的特点与教学方法创新研究[j].金融经济.2007.(6).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9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回顾与展望

「正文」

伴随着人类进入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法已渐成为人类法律实践中最为活跃的部分,国际经济法研究在中国和世界范围内正蓬勃发展令人瞩目。在21世纪国际经济法将面对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种种挑战和机遇,并担负着促进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任,世界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必须回应实践的呼唤。

21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将如何顺应实践的要求而发展?这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人在世纪之交有必要思考和作出回答的一个问题,也是诸多业内业外人士所关心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不可避免地与中国国际经济法学20世纪的总结和回顾相关联。

本文不揣挂一漏万之嫌,拟对20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短暂的历史和丰硕的成果作一述评,并结合国外研究状况,对21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进行展望,希望能对有关人士了解该学科已有的重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把握其未来走势有所裨益。

一、20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概述

(一)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产生

从美国传教士丁韦良1864年翻译惠顿的《万国公法》并在同文馆讲授国际法时起,国际公法传入中国已有130多年了。从1905年敦斌著《国际私法》出版开始,中国国际私法学也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产生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迄今只有20年。

1.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是对外开放的产物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贸易、引进外资和技术等工作迅猛发展。对外经济交往中新的法律问题不断出现,涉外经济法律、法规渐次颁布,引发了学者们的各项专题研究。例如,针对湖广铁路债券案及烟火案,有学者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作了研究;(注:倪征yù@②:《关于国家豁免的理论与实践》,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30页;陈体强:“国家主权豁免与国际法-评湖广铁路债券案”,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1-53页。)有的学者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议公约,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作等了深入研究,以适应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颁布后大量外资进入中国的新形势的需要;(注:姚梅镇:《论对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年);史久镛:“论投资争端与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公约》”,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4年)第67-89页;陈安“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由来看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4年)第90-119页。)与中国政府对外经济交往活动的展开相适应,有的学者对国际经济新秩序、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等问题展开了研究。(注:周晓林:《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70-92页。)这些研究均采用国外第一手资料,探讨比较深入,不但具有显著的实际意义和理论开拓价值,同时也为从整体的角度理解国际经济法并确立国际经济法学的新兴学科地位打下了基础。

2.外国学说的介评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产生的催化剂

国际公法学和国际私法学均为舶来品,国际经济法学的产生也深受外国学说的影响。不少美国、欧洲和日本学者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被不同程度地介绍和评析。我国学者在介评外国学说时将它们分成二大类:狭义国际经济法说和广义国际经济法说。欧洲和日本的一些学者,如施瓦曾伯格、卡罗、金泽良雄被认为是狭义说的代表。杰赛普、卡茨、布鲁斯特、瓦茨、杰克逊、罗文费尔德等美国学者的著作则被诠释为属于广义国际经济法说。我国学者对外国学说的介评不多,散见于其他论文或著作中,既缺乏系统的译著,专论也很少。(注:介评外国有关学说的专论、译文主要有:姚梅镇译:《国际经济法的产生》,载《国外法学》,1981年第6期;姚梅镇译:《国际经济法的意义》,载《国外法学》1982年第5期;姚梅镇译:《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载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研究资料》1980年第2期;姚梅镇:《美国国际经济法丛书评介》,载武汉大学法律系《法学研究资料》1981年第4期。)但外国学说却成为中国学者构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体系的主要参照模型。

3.教学、研究和政府行为促成了国际经济法学的产生

上述研究给国际法教学和科研带来了新的问题。在教学上,有学者将调整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实体法统称为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新的课程;在研究上,有学者主张国际经济法应成为一个新的国际法学部门。为此,中国国际法学会曾经多次举办过有关的研讨会。到1982年时,学者之间尽管意见尚未完全统一,但是把广义国际经济法学作为一个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并列的独立的新兴法律学科的主张成了主流。同年,国家教育委员会(现国家教育部)正式将国际经济法列为法学二级学科。1984年9月,《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出版,国际经济法学被列为十四个法学分支学科之一,其辞条撰写由姚梅镇教授担任主编,姚壮教授、刘丁教授担任副主编。1984年5、6月间,武汉大学等7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在庐山举办国际经济法讲习班,参加讲习班的全国53个单位、90多名代表倡议筹建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体。经协商讨论通过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章程,成立理事会,推选姚梅镇教授为会长。这样,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迅速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中国法学大家庭里多了一名新的成员。

(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迅速发展

坚冰已经打破,航道已经开通。接下来的十多年里,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蓬勃开展,迅速成为一门“显学”。

1.丰硕的学术成果

1984年以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海商法》、《仲裁法》、《外贸法》、《外汇管理条例》等相继颁行;中国还相继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投资争议公约》、《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的合法席位,并积极谋求“复关”和“入世”,这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国际经济法学者承担了数目众多的部级、省级部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为我国涉外经济法的制定和完善,为我国加入或参加有关国际条约以及在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提供了许多富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报告和建议,产生了一大批教材、专著

和论文;据不完全统计,共有著作逾百部,论文数百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已具备相当的学术积累。

2.卓有成效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由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需要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国际经济法学科建设高速发展,后来居上。近二十年来,我国各政法院校、大学的法学院和法律系在本科教学中均将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必修主干课,一些大学的国际金融、世界经济专业也将国际经济法列为必修课。一些院校还曾经开设国际经济法专业和国际经济法学系。经国家教委批准,一批院校相继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点,北京大学(1982年)、武汉大学(1984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1984年)和厦门大学(1986年)亦先后获准设立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授予点,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还先后设立国际经济法博士后流动站。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合并为一个学科“国际法”,但三者仍作为“国际法”这个二级学科的三个不同研究方向。目前,我国已拥有一支初具规模,并仍在稳定增长的专职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和研究的队伍。他们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这些人才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年年供不应求。

3.富有活力的学术团体活动

1987年在国家教委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全国国际经济法教学研讨会在武汉大学召开,有30多所大学和科研单位的4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决定正式成立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由姚梅镇教授担任会长。1989年、1992年研究会分别在大连、厦门举行会议,讨论了有关学术问题。1993年,研究会在珠海召开学术研讨会。会议组织了对已故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姚梅镇教授的纪念活动,高度评价姚教授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性学术贡献。会议决定研究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选举陈安教授为会长。1994-2000年,学会分别在重庆、上海、昆明、杭州、深圳、海口和北京等地召开学术研讨会。1998年,主要依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员,同时面向海内外学人的全国性国际经济法专业学术著述汇辑《国际经济法论丛》问世,迄今已出3卷。全国性学术团体的成立和发展有利于组织和推动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研究会和学会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者和实务人员提供了一个交流信息、讨论问题和切磋学术的场所,对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20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主要成果述评

我国学者在20世纪最后20多年间对国际经济法所作的研究涉及面极广,笔者仅就若干重要的热点学术问题作一简略评述。

(一)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教材或著作

20世纪,我国出版的主要教材有:刘丁教授著《国际经济法》(1983年)、姚梅镇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1989年初版,高等学校文科教材)、陈安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1994年,全国自学考试教材)、余劲松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学》(1994年,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1994年,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董世忠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导论》(1997年)、高尔森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通论》(1998年)、、陈治东主编六卷本《国际经济法专论》(1999年)、郭寿康、赵秀文教授主编《国际经济法》(2000年)、余劲松、吴志攀教授主编的《国际经济法》(2000年,教育部组织编写的“面向21世纪法学”十四门核心课程教材之一,普通高等教育部级重要教材)等。上述教材不仅包含对本领域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主要规范的阐释,亦不乏理论问题的探讨,构成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成果的基础部分。余劲松教授主编的《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1999年)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对我国涉外经济法律领域的21个重大法律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反映了我国在这些研究领域中的前沿水平,对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余劲松教授所著《中国国际经济法的理论与实践》(日文版),1999年由日本成文堂翻译出版,在日本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

对于这一问题我国学术界曾进行过两次大的讨论。两次讨论均由中国国际法学会发起。在80年代初的讨论中,学者们分别持广义说和狭义说,在1996年的讨论中,出现了一些新观点。

广义说是目前国际经济法学者中的主流学说,该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社会中关于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等法规和法制的总称;(注: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74页。)不能拘泥于传统的法学分科标准,将国际经济法纳入国际法或国内法某一法学分科。(注: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页。)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之间、个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注: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国际经济法学具有边缘性和综合性。(注: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第24、46页。)这样界定的国际经济法,其范围涵盖三个部分: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即狭义的国际经济法),调整跨国商事交易的法律(主要为统一实体法)和内国涉外经济法。

狭义国际经济法说。一部分国际公法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属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注: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411-450页;史久镛:《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62页。)

大国际私法说。一部分国际私法学者认为统一实体法的目的和任务在于消除国际商事活动中的法律冲突,它与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法,都应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注: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修订版,第8页。)

国际经济法独立部门说。这一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即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但是这一类法律并不是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而是一个与国际公法并列的新的独立法律部门,因为它与国际公法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一学说同时认为以统一实体法为主体的国际商法亦为另一国际法的新部门。国际法应分为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商法、国际经济法四个法律部门。(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

此外,也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是不能成立的,然而以跨国经济法律问题(包含国际法和国内法)作为研究对象可形成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学科。(注:徐崇利:《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学》,载《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2期,第90-96页。)还有学者认为,广义说和狭义说可以并行不悖,在讨论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时,可使用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在一般讨论有关涉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时,可使用广义国际经济法。(注:董世忠在1996年国际经济法研讨会上的发言,参见秦晓程:《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讨会》,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6年)第411页。)

对国际经济法概念和范围的讨论,并非只有形式上的意义或只是教学上的需要,而是关系到国际经济法学的兴衰,关系到这一学科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的两个相邻学科的关联,关系到整个国际法的教学、科研和国际学术交流,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对我国未来的国际法律实践产生影响;而且,对这一问题的深层次探讨,还会涉及国际法的法哲学问题,对二战以来国际法发展的再认识,以及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国际法的未来走势等具有思辩性、全局性和预测性的问题,可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研究跃上新高度;同时,这也可以为中国国际法学者对世界国际法学作出创新贡献提供契机,因为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范围问题也是一个探索中的问题,尚未形成一致的认识。

目前,国外关于国际经济法通论性质的教材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本,它们是: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教授杰克逊和德威等合著的《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1995年修订本)、(注:j.jacksonandw.daveyetal,legalproblems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1986,secondedition,1995,thirdedition.)法国巴黎大学教授卡罗和其他作者合著的法文版《国际经济法》(1998年修订本)(注:d.carreauetal,droitinternationaleconomique,1998.)、曾任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的霍亨维尔登所著英文版《国际经济法》(注:i.seidl-hoh-enveldern,internationaleconomiclaw(2nd,1992))、日本丹宗昭信、山手治之和小原喜雄三位教授主编的日文版《国际经济法》(1994年修订本)和新近由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克内西博士独著的英文版《国际经济法》。(注:a.qureshi,internationaleconimiclaw,1999.)上述后四部著作均以“国际经济法”命名,所论内容仅涉及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杰克逊教授的教材不仅在美国为权威教材,在欧洲、日本亦有广泛影响,其内容以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为主,同时对美国外贸法也作了较充分的讨论。上述著作中,丹宗昭信等人的著作将国际经济法视为与国际公法、国际交易法、经济法并列的独立法律部门。(注:丹宗昭信、山手治之、小原喜雄等:《国际经济法》(日文版),1987年,第9-38页。)克内西的《国际经济法》则将国际经济法视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注:a.qureshi,internationaleconimiclaw,1999.第8页。)卡罗的《国际经济法》分析了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相比较所具有的若干重要特点。(注:d.carreauetal,droitinternationaleconomique,1998.第3-22页。)杰克逊在其著作的前言中叙明其撰写主旨在于“把该书所讲授的法律课程当作国际公法课程的逻辑上的后续课程”、“并尽量减少与国际私法(冲突法)的重复”。可见,至少从实际操作上作者是将国际经济法作为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并列的一个体系。1989年杰克逊在其另一部重要著作《世界贸易体制: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和政策》中指出,有些学者对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过于宽泛,使得几乎所有国际法都可以包括进去,因为规范国际关系的各种规则都可以说与国际经济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应该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较有节制的界定,而卡罗等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定义就比较适当。(注:j.jac-kson,theworldtradingsystem:lawandpolicyofinternationaleconomicrelations,1989,p21.)1998年,已从密执安大学转至乔治敦大学的杰克逊发起创立了《国际经济法杂志》,该杂志主编、副主编、编辑委员会、编辑顾问委员会和特别报告人荟萃了世界各国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共37位。(注:journalofinternationeconomiclaw,1(1998))这一期刊的问世无疑将促进这一学科在21世纪获得更为迅猛的发展,同时也昭示了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全球性和普遍性。杰克逊在该杂志的创刊号上发表“全球经济和国际经济法”一文,对如何界定国际经济法作了讨论。杰克逊认为,国际经济法可分为交易性(transactional)国际经济法和管制性(regulatory)国际经济法。前者主要研究私人企业和其他当事人的跨国交易(中的法律问题),后者强调政治机构或国际组织的作用。也许基于实用和务实的理由,国际经济法传统上主要研究跨国交易,但是有理由认为,在当今世界,理解国际经济法及其对政府和私人生活的影响时所面临的真正挑战,表明有必要将国际经济法主要视为“管制性法律”(类似于国内法中的税法、劳动法、反托拉斯法以及其它管理性法律)。(注:jackson,globaleconomicsandintern-ationaleconomiclaw,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law,1(1998),p8-9.)杰克逊的这一论断极具代表性。

由此可见,我国学者关于国际经济法概念和范围的前述观点和学说之间存在着种种歧异或冲突并不是偶然现象,也绝非学术割据,而只是国际经济法乃至整个国际法学科尚未臻严密而又发展迅猛这一情势的必然反映。我国学者下一步所要作的,应该是注意借鉴和吸收外国学者的可取观点和理论,并与他们相互交流,共同解决这一学术难题。

2.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

我国学者在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的同时,对国际经济法的体系亦作了探讨。广义国际经济法说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由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际税法及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分支构成的一个法律体系;(注: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374页。)国际经济法学的体系亦应包括上述各分支部门法;各分支学科均又具有自身独立的体系,均可单设专业课程。(注: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前言第1页。)这种体系与美国纽约大学罗文费尔德教授的《国际经济法》不无关系。罗氏的《国际经济法》分为六种,分别讨论国际私人贸易、国际私人投资、基于政治目的的贸易管制、国际货币体制、国际商事交易中的税收和国际贸易的政府管制中的法律问题。(注:a.f.lowenfeld,internationaleconomiclaw,6volumes,1976-1979.)但我国学者在此基础上有进一步的发展,表现在: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等视为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学科,在每一分支学科中分别构建独立的学科体系。(注:参见本文关于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分支的评述。)

3.国际经济法学其他基本理论问题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学者均认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获得国际社会广大成员的公认,对国际经济法各个领域均具有普遍意义,并构成国际经济法基础的法律原则。我国学者立论的基础主要是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决议。在列举基本原则时一般认为包括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国际合作和发展三项原则,(注:姚梅镇:《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2页;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3页,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59-237页。)也有学者还加列“有约必守”原则。(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98-211页。)

关于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有学者认为其内容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对内方面指各国对本国境内自然资源、全部财富和一切经济活动享有完整的永久的主权,其中包含有权对外资实行国有化。对外方面即指各国经济主权平等,具体包括:各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经济制度;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有权自主确立国际经济关系、签订国际经济条约和参加国际经济组织。(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我国学者指出,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并未获得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权,加权表决制等制度使得发达国家拥有实际决策权;有的西方学者企图以世界经济的相互依存性否定经济主权的最高性,发展中国家须加以警觉。我国学者强调一国缔结国际经济条约、参加国际经济组织而导致对主权的限制是基于自愿,而且是有限度的,无论如何不得损害国家的根本经济利益。(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64-173页。)这些分析和论断对我国政府的对外经济交往具有参考价值。

关于公平互利原则,我国学者注意区分公平(equity)与平等(equality)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强调实质公平(materialequity)。

关于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有学者认为它是发展权与国际合作义务相结合而产生的新的法律原则;发展权是一项集体人权,是自决权的必然延伸;国际合作是各国实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的手段,也是各国的责任。(注: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210-216页。)

综上,我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讨论是有深度的,对理解和适用国际经济法具有积极意义。但上述讨论没有涉及非歧视待遇原则、互惠原则、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影响等问题,似可在这些方面作更深入的探究。此外,认为上述基本原则皆适用于所有国际经济法领域在逻辑上尚有不圆通之处。因为广义国际经济法所包括的国际商法以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等作为基本原则,与上述三项原则并不相容,这三项原则主要属于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原则。(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第275页。)

(2)国际经济新秩序

我国学者间较为一致的看法是:战后布雷顿森林体制所确立的旧国际经济秩序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要求;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所作的努力,尤其是1974年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以及《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已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奠定了基础。(注:周晓林:《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法》,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3年)第70-92页;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26页;曾华群:《国际经济法导论》,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0-22页。)

(3)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学界对这一问题有不同看法。持狭义国际经济法论的学者认为二战结束前后所缔结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了用多边条约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新时代,标志着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注:王铁崖主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81年版,第411-413页。)持广义国际经济法说的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也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中调整商人跨国交易的法律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即以“商人法”的形式出现,在17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形成获得了迅速发展,在二战以后随着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更日益加强;至于国际经济法中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至迟在资本主义世界市场逐步形成之时就开始产生。(注: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29-55页。)有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同国内经济法,有其产生的共同基础,都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注: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20页,余劲松主编:《国际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14页。)

持国际经济法独立部门说的学者认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经济法和调整跨国商事交易的国际商法分为相互独立、并列的法律部门,具有不同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轨迹;国际经济法产生于布雷敦森林体系确立之时,国际商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则以1966年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虽然其渊源可上溯至欧洲的中世纪商人法。(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第276页。)

(三)国际贸易法

1.综合性的教材或著作

1983年沈达明、冯大同教授编写出版的《国际贸易法》,乃是我国第一部国际贸易法教材。该书从国际货物买卖、国际技术转让、对外贸易管制、国际贸易争议的处理四个方面对有关的国际法、国内法、公法和私法规范作了阐述,对国际贸易法学的体系和内容作了拓荒性的有益探索。此后出版的国际贸易法教材有:沈达明、冯大同教授编著的《国际贸易法新论》(1989年)、冯大同教授所著《国际贸易法》(1995年)、周汉民教授主编的《国际贸易法》(1995年)、张湘兰教授主编的《国际贸易法理论与实务》(1996年)、左海聪、陆泽峰博士主编的《国际贸易法学》(1997年)、王传丽教授主编的《国际贸易法》(1998年,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刘笋博士主编的《国际贸易法学》(2000年)等。

2.gatt/wto法研究

自1986年中国政府正式申请恢复在gatt的合法席位以来,我国学者对gatt和wto法律问题的研究一直长盛不衰。这方面的成果,除大量论文外,专著主要有:张克文博士所著《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其最惠国待遇》(1992年)、教授主编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1994年)、汪尧田、周汉民教授主编的《世界贸易组织总论》(1995年)、曾令良教授所著《世界贸易组织法》(1996年)、赵维田教授所著《最惠国与多边贸易体制》(1996年)和《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2000年)、尤先迅博士所著《世界贸易组织法》(1997年)、教授、贺小勇博士所著《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程宝库副教授所著《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研究》(2000年)、朱榄叶教授编著的《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贸易纠纷案例评析》(2000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经贸关系司所译:《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2000年)等。译著有赵维田教授所译《关贸总协定:国际经济贸易的政策与法律》(1993年)和刘平、洪晓东、许明德等译的《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这两部译著,前一本是john.h.jackson讨论gatt的一部力作,后一本更是了解wto的政治学和经济学原理不可多得的精要读本。

(1)关于gatt和wto的基本认识

有学者认为,gatt仅仅满足发达国家的需要与利益,其主要原则都是利用市场竞争规律来压制第三世界发展工业,以便把它们保持在仅仅是发达国家的原料供应基地与工业品销售市场的地位。(注:李泽锐:《国际经济法理论体系与国际经济大循环秩序刍议(下)》,载《中国法学》1989年第1期,第122页。)多数学者认为,gatt确定的自由贸易宗旨和平等竞争原则基本上符合国际贸易发展和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注:代表性论文可见王鼎咏:《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载《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第67-82页。)有学者指出,gatt的运行具有变通性、灵活性和软弱性。(注:于华、赵维田:《论关贸总协定的运行机制》,载《法学研究》1989年第5期,第87-93页。)

对于乌拉圭回合的成功结束及由此达成的wto协定,我国学者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wto协定克服了gatt在组织机制上的缺陷,确立了系统具体的实体法规则,强化了争端解决机制,将对国际经济和国际经济关系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注:曾令良:《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6页;、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37页。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46页。)有学者指出,在乌拉圭回合中,发达国家在工业品关税、非关税壁垒以及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方面作了某些让步,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则承担了许多新义务。(注: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6页。)我国学者还探讨了中国复关、入世的后果及对策。总的观点是复关入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机遇大于挑战。(注:、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3-453页;)

(2)实体法规则

关于gatt/wto的反倾销规则,有学者认为,gatt第6条对各国反倾销法中的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的抑制效果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注:彭、徐文芳:《倾销与反倾销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6页。)有学者进一步指出,wto反倾销协议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抑制仍是有限的,既有限制贸易主义的内容,也有放宽实体规则标准的内容。(注:赵维田:《论wto的反倾销规则》,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第117-121页。)

关于gats.主要著作有陈已昕所著《国际服务贸易法》(1997年)、刘敢生博士所著《wto与旅游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2000年)、陶凯元博士所著《国际服务贸易法律的多边化与中国对外贸易法制的完善》(2000年)等。有学者讨论了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制订背景、范围和内容。(注:yiwang,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underthege-neralagreementontradeinservices-anditsapplicationinf-inancialservices,journalofworldtrade,vol.30,no.1,1994,p92-107,)基于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渐进性,我国学者认为中国可结合本国实际,通过谈判确定在不同产业部门的具体承诺,中国现有服务贸易立法不能适应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开放的需要,亟待完善。(注::《中国服务贸易立法与国际服务贸易市场开放》,载《中国国际法论丛》(第1卷),第123-138页;石静遐:《中国发展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问题-结合gats的若干分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5期,第70-71页。)关于trips协议,郑成思教授所著《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1994年)对其作了全面的阐释。

(3)wto争端解决机制

有关著作有余敏友教授所著《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与实践》(1999年)。关于机制的性质,学者间观点不一。一种观点认为该机制是一种国际司法体制,中国入世后应积极运用以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纠正其他贸易伙伴对我国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应将wto上诉机构委员的推举工作置于与国际法院法官同等的地位。(注:左海聪:《国际贸易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99-408页;左海聪:《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性质》,载余劲松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58-172页;赵维田:《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第69-72页。)一种观点否认该机制的司法性;(注:曾令良:《世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页。)还有学者认为该机制是一种新型的争端解决制度,其性质既非司法性又非政治性,而是这二者相结合所产生的法律性。(注:余敏友:《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法律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08页。)我国学者对该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反向协商一致原则、执行程序均给予了积极肯定和较高评价。(注:参见赵维田,前引《论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余敏友,前引书。)有学者还对如何利用该机制作了若干对策分析。(注:余敏友:《论我国对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机制的对策》,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6期,第77-85页;左海聪,前引书,第408-422页。)

3.外国对外贸易法

美欧日作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外贸法对中国与这些国家(或集团)的贸易关系有重大影响。现实中,美国、欧盟在实施其外贸法时屡屡与中国产生贸易摩擦和冲突。王传丽教授主编的《国际贸易法》(1998年)对美国和欧盟外贸法作了阐述,邵景春博士所著《欧洲联盟的法律与制度》(1999年)对欧盟外贸法亦作了较详尽的探讨。这方面的专著和译著有:刘星红博士所著《欧共体对外贸易法律制度》(1996年)、杨国华博士所著《美国贸易法“301条款”研究》(1998年)和《中美经贸关系中的法律问题及美国外贸法》(1998年)、韩立余博士所著《美国外贸法》(1999年)和其所译《美国贸易法》和《美国关税法》(1996年)等。我国学者认为,欧美在实施其外贸法处理对华贸易时有诸多不公平的做法,如美国对中国贸易待遇的年度审查,对301条款程序的运用,欧美在反倾销法上的做法,等等,并探讨了中国的有关对策。

4.反倾销法研究

改革开放以后,外国对我国出口商品提起反倾销程序日渐增多,近年来,我国业已取代日本成为美国、欧盟及其他国家被提起反倾销程序最多的国家,这些反倾销程序构成我国商品拓展国际市场的严重障碍。针对这一情势,我国学者对外国反倾销法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有关著作主要有:张玉卿教授编著的《国际反倾销法律与实务》(1993年)、彭博士与徐文芳讲师合著的《倾销与反倾销法论》(1997年)等。我国学者认为,反倾销法已成为西方国家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有学者对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中采用替代国制度确定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注:彭、徐文芳:《倾销与反倾销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149页。)

5.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

(1)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的归属

目前,我国综合性的国际经济法或国际贸易法教材均以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为主要研究对象,近年的国际私法教材亦将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即统一实体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有学者提出,应将国际商事条约和惯例独立出来进行研究,并作为国际法新的学科:国际商法。(注:左海聪:《论国际法部门的划分》,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第277-279页。)

(2)国际商事惯例的基本理论问题

有学者对国际惯例和有法必依原则的关系进行了探讨。(注:参见陈安:《论适用国际惯例与有法必依的统一》,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还有学者对国际商事惯例的定义、性质、地位、解释与适用等国际商事惯例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有价值的理论探讨,并对中国有关国际惯例的立法作了评价。(注:单文华:《国际贸易惯例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第583-716页。)

(3)国际商事公约和惯例的专门研究

对于cisg、incoterms、urc、ucp、《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国际公约、惯例和规则,我国学者均作了不同程度的研究。有关著作主要有:张玉卿、姜韧、姜凤纹编著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释义》(1988年)、冯大同教授主编的《国际货物买卖法》(1993年)和赵承壁教授所著《国际贸易统一法》(1998年)等。

关于电子商务、电子资金划拨和国际保理这几个新的国际商事法律领域,我国学者也结合uncitral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以及国际保理公约和惯例进行了初步研究。

(四)国际投资法

1.综合性的教材和著作

1985年我国第一部国际投资法著作-姚梅镇教授所著《国际投资法》出版,该书从资本输入国法制、资本输出国法制和国际法制三个方面,就国际投资法的基本问题作了全面和深入的探讨,建立起了我国国际投资法学的体系。以后的国际投资法教材主要有: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投资法》(1987年)、王贵国教授所著《国际投资法》(1990年)、余劲松教授主编的《国际投资法》(1994年初版,1997年修订,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曾华群教授所著《国际投资法概论》(1995年)、曾华群教授主编的《国际投资法学》(1999年)、余劲松教授主编的《国际投资法》(1999年,全国律师专业自学考试教材)等。

2.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跨国公司在国际直接投资方面占有主导地位,跨国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既有国际法问题,也有国内公司法、税法及垄断法中的相关问题。余劲松教授所著《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研究》(1989年),对此作了系统和深入的研究,该书在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管辖冲突、待遇标准、母子公司关系、限制性商业惯例、转移定价、劳动雇佣、跨国破产等问题上阐明了一系列富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观点。例如,关于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该书认为,跨国公司是国内法人,不是国际法主体,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关于对跨国公司和外国投资的待遇问题,该书认为,在经济领域是否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应依有关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我国现阶段不宜泛提国民待遇,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可逐步放宽适用国民待遇的范围;关于跨国公司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问题,该书主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所享有的自主权的程度相联系,当子公司的自主权被剥夺时,则视其程度而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3.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

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在研究国际投资法时,均凸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外资待遇、国有化、特许协议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上的尖锐冲突和严重分歧,强调需站在发展中国家立场上,发展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注:代表性著作可见姚梅镇著:《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修订本。)进入90年代,有学者指出,从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所参加的多边投资条约来看,我国已在上述重大问题上向发达国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妥协,这些妥协与我国的原则立场和主流理论之间形成了不容忽视的反差。(注:参见徐崇利:《国际投资法中的重大争议问题与我国的对策》,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1期。)90年代末,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与80年代中期以前相比,晚近国际投资法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减少对外国投资的限制,加强对外资的保护,以促进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债务危机的发生和关于外国直接投资对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作用的认识发生了变化。(注:参见余劲松:《晚近国际投资法的发展趋势》,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徐崇利:《外资准入的晚近发展趋势与我国的立法实践》,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第67页。)

4.国际投资法若干重大理论纷争问题

(1)外资待遇问题

外国投资的待遇主要有四种,即国际标准、最惠国待遇、公平和公正待遇以及国民待遇。对于“国际标准”,我国学者予以坚决的否定,认为实质上是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理论与做法,不符合现代国际法准则。(注: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35页。)对于给予外资最惠国待遇,我国学者没有表示异议。关于“公平与公正待遇”这一在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均包含的标准,我国学者对其含义有不同的理解。

关于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学者认为对外资一般不宜泛提“国民待遇”,因为我国的经济体制与国外不同,事实上不可能让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同我国国营企业相同的待遇。(注: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87-288页。)199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随后,我国学者就外资国民待遇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我国对外签订的一些双边投资协定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尚不属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实现对外资的国民待遇,就是要逐步减少对外资的各项限制,但不应把调整和取消对外资的优惠待遇也包括在内;需要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领域,实际上受限于我国国内经济体制改革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只能循序渐进。(注:徐崇利:《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问题》,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一卷),第176-201页。)有学者对外资实施国民待遇的条件作了初步探讨。(注:单文华:《外资国民待遇及其实施条件》,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5期。第129-145页。)外经贸部条法司也集体撰文发表看法,认为国民待遇在投资领域指接受外国投资的东道国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它给予本国国民的待遇,这种国民待遇在当前并不适用于外资进入,即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投资设立后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不等于取消给予外国投资者的优惠待遇。(注:外经贸部条法司:《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问题》,载《对外经贸研究》第25期。)上述讨论澄清了在这一问题上的一些认识,但就如何逐步实行国民待遇,学界尚未展开深入讨论。

(2)国有化和征收问题

在理论上,我国学者很早就论证了国有化行为是一国行使主权的结果,因而是完全符合国际法的。而西方国家所主张的以事后补偿作为合法与否的标准,从法理上讲不能成立。因为任何一种行为的合法性与违法性,完全是基于其行为本身主、客观的法定构成要件来决定的,事后补偿,原是一种救济手段,不是国有化本身的构成要件,当然不能据此来源定国有化的合法与否。(注:姚梅镇:《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82年),第140页。)关于国有化的补偿标准,我国学者认为全部补偿与不补偿均有悖于法理与国际实践,主张“部分补偿”。(注: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85-387页。)有学者进一步认为,一般来说,国有化目前不存在补偿的国际义务。补偿义务的存在,在国际上只取决于一国自由承担的予以补偿的条约义务,除此之外,只能根据各有关国家的国内法来决定,适当补偿(应理解为部分补偿)的理论根据是公平互利原则和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主权之原则。(注:参见余劲松:《论国际投资法中国有化补偿的根据》,载《中国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但是在实践中,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一般都规定对外资的国有化征收应给予全部补偿,iscid的多数案例也支持全部补偿的主张,我国学者尚未对这些重要的法律实践作出更具说服力的解释。此外,对“间接征收”问题,亦未充分讨论。

(3)特许协议

在20世纪80年代,已有学者缜密地论证了这样的命题:特许协议是国内法上的契约,国家不履行协议并不承担国际责任,除非伴随有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注:姚梅镇:《国际投资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369页。)

近年来,随着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逐渐推行,bot的法律问题亦成为国际经济法学的热点问题之一。关于bot的法律性质,一种观点认为属行政合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属民事合同;我国学者分析了bot方式在中国遇到的法律障碍及解决办法,并吁请我国政府制定bot专门立法。(注:有关论文主要有:孙潮、沈伟:《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适用冲突及其法律分析》,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慕亚平、赵康:《bot的法律问题与我国的bot立法》,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朱遂斌、林伟明:《我国bot特许权协议法律性质分析》,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5.外资法及资本输出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外资法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主要著作有:初保泰、董薇园所著《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问题》(1988年)、刘丰名教授独著或主编的“中国外资法系列丛书”:《中国外资法》(1988年)、《中外合作经营法概论》(1992年)、《外资企业法概论》(1993年)、《股份公司与合资企业法》(1998年);姚梅镇教授主编的《外商投资企业法教程》(1990年);曾华群教授所著:《中外合资企业法律的理论与实务》(1991年);徐崇利教授、林忠博士所著《中国外资法》(1998年)等。姚梅镇教授主编的《比较外资法》(1993年)是外资法比较研究领域的力作。陈安教授所著《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及典型案例分析》(1985年)对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的保险体制作了深入研究。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完善我国外资法问题作了较多探讨。主要的看法有: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应逐步实行对内对外两套经济法制的并轨;在两套法制并轨的条件下,可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外资法典,替代目前以三资企业法为主体的外资法群;外资法典所规定的应是政府管理外资的特殊性问题,内容主要包括外资准入、外资的审批、外资的待遇、外资的保护、对外资的鼓励、对外资的管理及投资争议的解决。(注:参见余劲松,前引文《国际投资法的晚近发展趋势》。)

6.调整国际投资的双边和多边体制

双边投资条约目前仍是保护国际投资最有力的国际法律形式,迄今中国已对外签订了90多个投资保护协定。我国学者在国际投资法教材或论著中对此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注:姚梅镇:《国际投资法》,第282-307页;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第270-298页;曾华群主编:《国际投资法学》,第353-488页。)

陈安教授主编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述评》(1989年)和周成新教授所著《国际投资争议的解决方法》(1989年)是研究解决投资争议中心(icsid)体制和华盛顿公约的重要著作。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体制的研究成果,除了有关教材、专论外,(注:论文可参见刘丰名:《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陈仲洵:《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与美国在华投资》,均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陈安教授主编的《miga与中国:多边投资机构述评》(1995年)是这一领域的鸿篇。我国学者关于icsid和miga的研究对中国政府加入有关公约并利用这些体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我国国际投资法学者对wto体制下的trims协议、gats、trips协议亦作了若干研究。

7.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涉外破产案件明显增多。沈达明教授编著的《比较破产法初论》(1995年)是部引人注目的专著。有学者对涉外破产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后认为,在涉外破产中,需要对债权人实行特殊的保护与救济;在破产域外效力上,宜突破严格的地域性原则,采取有限制的普遍性原则;在和解问题上,应采取有条件地承认外国和解的做法,我国破产法应设专章就涉外破产问题作出规定,并应与国际通行的做法接轨;(注:余劲松、石静遐:《涉外破产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第96-113页。)石静遐博士所著《跨国破产的法律问题研究》(1999年)从法律与实务的角度,对跨国破产中的若干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五)国际金融法

1.教材和通论性著作

主要有:盛愉教授所著《国际货币法概论》(1985年);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货币金融法》(1987年);董世忠教授主编的《国际金融法》(1989年);刘丰名教授所著《国际金融法》(1996年);王贵国教授所著《国际货币金融法》(1996年);李泽锐教授所著《国际货币金融法概论》(1997年);吴志攀教授主编的《国际金融法》(1999年);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李仁真教授主编的《国际金融法》(1999年);李国安博士主编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学》(1999年)等。关于国际金融法学的体系,有学者认为国际金融法应由国际投资金融法、国际贸易金融法和国际货币金融法三部分组成;也有学者提出,国际金融法学的体系由国际银行及借货法、国际证券法、国际保险法、国际货币法等构成;还有学者主张,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银行制度、国际借货及担保制度、国际证券融资制度、国际结算制度和国际金融组织制度构成了国际金融法的整体。(注:分别参见刘丰名著:《国际金融法》(1996年),第10页;吴志攀主编《国际金融法》,第4页;李仁真主编《国际金融法》,第23-24页。此外,相关的论文有:李仁真:《论国际金融法的概念与体系》,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1期;李仁真、何焰:《国际金融法界说》,载《武汉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

2.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及相关问题

有学者对用语含混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2节(b)款作了详尽的解释,并结合相关案例指出:一国的外汇管制法在一定条件下可具有域外效力,外国法院不得轻易以公共政策为理由排除其适用。(注:张庆麟:《析外汇管制法的域外效力》,载《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1998年卷),第112-125页。)

关于imf贷款的“条件性”,有学者认为,基于条件性而产生的安排并非基金与借款国的国际协议,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基金条件性的平衡性,实质是imf、贷款国、借款国三方权利、义务的协调与平衡,我国应该在条件性的这种平衡中寻找利用基金贷款的途径。(注:杨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条件性”法律问题分析》,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第352-370页。)

关于imf的改革,有学者在80年代初期即主张改革其不公平的份额和加权表决制,以防止转嫁货币危机,保护和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注:盛愉:《国际货币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43-248页。)亚洲金融危机后,有学者认为,imf在汇兑安排、外汇管制、国际收支平衡和国际储蓄法律制度方面都需要改革以适应新的世界经济和金融情势。(注:杨松:《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变革与中国货币金融法》,载余劲松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第647-676页。)关于亚洲金融危机,有学者认为,经济风险包括市场性风险和机制性风险,亚洲金融危机更多的是机制性风险,健全金融法制是加强我国经济建设及金融安全的关键。(注:参见赵秀文、韩立余:《1998年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9年第1-2期,第115页。)

杨松博士所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研究》(1999年)对imf协定的法理和若干法律制度作了富有价值的探讨。

3.巴塞尔协议

刘丰名教授所著的《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1994年),对《巴塞尔协议》作了详尽的讨论,该书认为,《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金融关系的主体,特别是从事跨国业务的国际银行资格提出了法律要求;同时对国际金融关系的客体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结束了这一国际金融领域下无法律秩序的历史。(注:刘丰名:《巴塞尔协议与国际金融法》,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8页。)对于1997年《巴塞尔核心原则》,我国学者也作了若干介评。关于巴塞尔协议的性质,有学者认为属“带约束性建议,(注:刘丰名:《国际金融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巴塞尔协议所阐发和确立的基本原则具有国际惯例的性质,而且具有即时生成的特点。(注:参见李仁真:《巴塞尔体制与中国银行监管制度》,载余劲松主编《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论巴塞尔协议的原则架构与性质》,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2卷。)

4.金融创新

有学者认为,金融创新工具是由基础金融工具(汇率、利率、证券、信用)衍生而来,金融创新一方面使得银行因脱媒(disintermediat-ion)带来的困难得到缓解,促进了银行业的革新,启动了金融服务业与先驱性电子信息产业的大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泡沫经济、股市震荡和汇率波动;针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发达国家的对策包括:通过巴塞尔体制强化对国际银行的监管,通过修改银行法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以及商业银行的安全性与稳健经营,将实施货币政策的重点从控制信贷规模转向对汇率、利率的严格控制,加强imf的职能等。(注:刘丰名:《金融创新与新世纪国际金融法》,载《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第301-318页。)万猛博士所著《英美证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1998年)提出了凭信息监管证券市场的主张,陆泽峰博士所著《金融创新与法律变革》(1999年)深入和系统地探讨了金融创新影响和推动下金融法的变革。

5.国际金融惯例研究

有学者指出,近年来,一般国际借贷合同不仅在内容上已逐渐形成若干共同条款,各贷款行业也已形成一些习惯做法(银行实务惯例)。(注:刘丰名:《国际金融法》,第106页。)国际证券业务规则主要由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自律性规则调整,这些规则也有趋同化趋势,而欧洲债券的清算则按ace惯例规则办理。我国学者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尚不充分,除有关教材、专论外,专著有郭玉军博士所著《国际贷款法》(1998年),徐冬根所著《国际信贷的法律保障》(1996年)等。

(六)其它领域的研究

1.国际税法。

有关著作或教材有刘隆亨教授主编的《国际税法》(1985年)、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税法》(1987年)、高尔森教授主编的《国际税法》(1988年第一版,1992年修订)、刘敛文教授所著《国际所得税法研究》(2000年)等。有学者较深入地探讨了国际税法的概念。(注:廖益新:“国际税法概念刍议”,载《厦门大学学报》1993年法学专号。)在税收优惠的作用问题上,主流观点认为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时仅起次要作用,而整体投资环境对外资流向起决定性作用。(注:高尔森主编:《国际税法》,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152页。)在中国涉外税法的完善方面,我国学者的有关研究对1992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内外资企业在流转税制度上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

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交易法。

有关著作有郭寿康教授主编的《国际技术转让》(1989年)、郑成思教授所著《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1995年)、朱榄叶所著《知识产权与国际保护》(1996年)、张乃根教授所著《国际贸易的知识产权法》(1999年)等。近年来,我国学者倾向于将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纳入国际贸易法的范围进行研究。

3.海商法。

这是一个古老而完备的学科,在我国有些学者主张把海商法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些学者的著作有:吴焕宁教授主编的《海商法学》(1988年)、陈安教授主编的《国际海事法学》(1987年)、张湘兰教授主编的《海商法论》和编著的“u.s.admiralty:casesandcomments”(1995年)以及独著的《海上保险法》(1999年)等。司玉琢教授等编著的《海商法详论》(1995年)和邓瑞平博士所著的《船舶侵权行为法基础理论问题研究》(1999年)等专著,均引人注目。

三、20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而言,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授部和其他部委、省市资助的项目、教材、专著和论文的发表、咨询及研究报告提供、专职教学和研究人员队伍等几项指标来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与中国国际法学和国际私法学这两门传统学科相比已毫不逊色。而就教材的数目、专职研究人员队伍以及很早就取得独立法学学科地位并有自己专门的学术组织和论丛方面而言,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相比亦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后发学术优势。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若从“质”上比,则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与西方发达国家之间仍有明显的差距。中国直到目前仍未加入wto,中国企业进入世界500强行列的寥寥无几,已有的国际经济公约和国际商事公约及惯例基本上是在西方国家的主导下缔结的,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制正经历急剧变革,这种不发达的国际经济和商事法律实践无疑决定了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不成熟,更何况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要比西方短少近30年的学术积累。笔者认为,20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存在以下主要不足:

(一)严密的基本理论体系尚未建立

如前所述,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定义、范围、基本原则和沿革等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学者尚未形成一致看法,不仅与相邻学科有分歧,在国际经济法学者之间,亦有主流与非主流学说的并存。

(二)政策注释、热点追踪的倾向过甚,导致研究主题过于集中,存在若干学术盲区

不可否认,20年来的研究不仅产生了一批优秀教材,而且涌现了一批学术水平较高的专著(其士学位论文占有较大比例)和专题论文。这使得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极有希望确立崇尚学术、严谨创新的学术风格。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国际经济法与国家对外经济政策密切相关,由于国际经济法领域热点问题迭出-从中外合资企业法颁布、恢复imf和wb的合法席位到申请恢复在gatt的合法席位、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以及涉外税法的出台,再到wto的成立,入世谈判,中美贸易纷争以及亚洲金融危机-使人目不暇接,也由于20年时间是如此之短以致无法充分沉淀学术,使得我国学者跟踪热点问题、注重诠释现行国策的倾向较为突出,从而导致了对本学科一些不属热点但并非不重要的课题,一些理论性较强、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以及一些耗时甚多而不可或缺的课题的忽略。比如,对icsid案件和miga保例的研究,wto专家小组及上诉机构报告的系统研究均未予以重视;美国、欧盟和日本外贸法全译本也呼之不出,等等。

(三)在国际商法领域的研究,法律性尚未凸显

国际商法(核心内容为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国际支付、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国际投资合同、国际借贷合同、国际证券发行及交易的有关国际公约和惯例)欲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不仅要从现有国际法学科独立出来,还要与国际商业实务区别开来,需要运用法学的方法来研究国际商事主体在各种国际商事交易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现在研究在较多领域仍停留在国际商务研究的水平上,未能进一步深入分析各种法律关系,凸显其法律性。

(四)研究方法有欠缺,手段也比较落后

一是经济分析与政治分析方法运用不够。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法律以及涉外经济法政策性强,又往往以经济原理为依据,这要求研究者必须注重法律分析与经济分析、政治分析的结合,运用国际关系学、国际政治学、国际经济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和结论,否则,将无法洞悉法律规则的经济原因和政治背景,无法预见其未来发展趋势。我国学者目前对这一方法的运用还很欠缺,比如,在反倾销、服务市场的开放、国民待遇等问题上,经济、政治分析就很不够,这影响了研究的深入和成效。

二是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研究的方法运用不够。从判例中阐释、检验法律的适用,发现蕴含在个案之中的法律原则,可以达到对法律具体而微的认识,亦有利于构建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法学体系。在国际经济法和国际商法领域,英美法的理念远较大陆法的影响大,尽管gatt/wto的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裁决中的法律解释和适用仅约束个案,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律解释也仅适用于个案,但事实上对以后的裁决具有重要的实质性影响,这更加要求在这些领域注重实证研究。但我国学者目前对这一方法的运用还很不够。比如,我国学者对国际商事案例的研究就一直重视不够,在教材中极少反映当今涉外审判、涉外仲裁中的具体法律问题,在专题研究中也多以学术论著为研究资料,忽略案例的运用;案例研究只起到了辅助教学的作用。再者,运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从事研究的还不十分普遍。

(五)前瞻性研究薄弱

当今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法正处于变革时期,wto已将竞争政策、投资规则、环境和劳工问题列入讨论范围,imf面临变革。我国学者尚未对这些问题作深入的前瞻性研究,以后如不及时弥补,将无法为我国在当今国际经济关系中发挥发展中东方大国的作用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

四、21世纪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展望

有经济学家预言,在21世纪中国经济学将成为世界经济学的主流,其理由是中国经济将成长为世界最大的经济。笔者认同这一看法,并相信,在21世纪,中国对外开放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将不断地扩大,中国将逐渐在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秩序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华民族将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的跨国企业。与此相应,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亦将发展繁荣,获得与美国、欧洲、日本的国际经济法学同等的影响力。

在未来20年左右,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主要任务将是:为中国政府处理wto、imf、wb中的法律事务提供学术支持;研究美国、欧盟、日本及其他经贸伙伴的涉外经济法,为我国政府处理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关系服务;为中国外贸法、外资法、外汇管理法的完善和实施提供学术专论、咨询报告和立法建议;研究各种跨国商事活动中的私法性问题,为中国法院、仲裁机关审裁案件以及中国企业处理具体法律事务提供学术支持和专业服务;完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学科体系。所有这一切都需要研究理念的改变与调整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和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广泛运用。

未来20年左右,可作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有:

1.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评说西方主要学术流派的学说及观点,探讨“国际经济关系”的内涵与外延,构建逻辑严密的学科体系。

2.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研究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互动影响,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的宏观发展趋势,及其对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作用,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法律对策。

3.wto法研究。系统研究wto的争端实例,为我国政府在加入wto后处理与其他成员间的争端提供借鉴;研究wto对我国金融、电信服务业的影响及有关法律对策;研究wto与投资规则、竞争政策、环境、劳工等问题,为我国参加新一轮多边谈判提供学术支持和具体对策及方案。

4.欧美日外贸法研究。同wto体制一样,欧美日外贸法对中国外贸环境有着深刻的实质影响,研究欧美日外贸法的内容,探讨消除对我国不公平的法律规则和措施的可能性和操作方案,对处理与这些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处理wto有关法律事宜和完善中国外贸法均具有重要意义。

5.中国外贸法的完善问题。探讨中国进出口管理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配套法规的草拟工作,研究已有条例(如《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条例》)的进一步完善。

6.反倾销及反倾销法。结合经济和政治分析,剖析西方反倾销法的贸易保护主义本质,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者的深层原因,探讨中国应对外国反倾销的法律对策以及我国运用反倾销的策略。

7.国际多边投资协议问题研究。探讨多边投资协议可能的谈判场所(wto,wb,还是一个全新的场所?)多边投资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反映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的意志和利益),多边投资协议与gats的关系等等。

8.icsid和miga研究。通过icsid运作30多年来的实践和实例的研究,揭示其对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法律观的认同或协调程度,在国有化、特许协议等问题上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通过对miga保例的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发挥miga对改善发展中国家国际投资环境的积极作用。

9.中国统一外资法的制定。旨在借鉴有关国家外资立法的成功经验,起草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符合的统一外资法典,探讨制定外资法所要解决的理论问题,提供一份具体的、附有条文注释说明的法律草案。

1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改革和中国外汇管理法的完善。探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的方向和具体方案,同步研究中国外汇管理法的适时修订。

11.欧洲货币联盟法研究。研讨欧洲货币联盟法的基本内容及欧元启动后国际支付的法律问题。

12.国际银行监管问题。结合全球金融服务协议、gats、巴塞尔协议及我国有关立法,研析国际银行准入和监管的法律准则和规则以及中国金融服务业的监管问题。

13.国际金融惯例研究。探讨国际借贷、国际证券、国际租赁中已形成或正在形成的商事惯例,包括离岸金融市场、m&a、欧洲债券等问题的研究。

14.西部开发与涉外税收优惠。结合东部地区和国外的有关经验,探讨如何利用并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以促进外资流入西部。

国际信贷论文范文篇10

论文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核心的和邓小平都很重视国际合作。但由于所处时代不同,他们的国际合作观呈现出迥异的特点。通过系统、全面地比较他们的国际合作观,对于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把中国在21世纪的国际合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第一代和第二代领导核心的和邓小平都很重视国际合作,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但是由于所处时代不同,他们的国际合作观不尽相同。通过系统、全面地比较他们的国际合作观的异同,对于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动中国在21世纪的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时代背景

任何事物都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和邓小平的国际合作观也不能不受到时代的影响。要正确认识和邓小平的国际合作观,首先就要对他们所处的时代背景有个正确认识。这里的时代背景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国际环境:二是国内环境;三是对一些重大问题的认识。

是新中国的奠基人。新中国成立时.国际上两极格局已形成,美、苏严重对峙。在对待新中国的问题上,美国不仅自己不承认新中国,而且竭力阻挠别国承认新中国,反对恢复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企图在政治上孤立、经济上封锁、军事上威胁新中国。在国内,由于脱胎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国内经济十分落后,可谓“一穷二自”。新中国面临着捍卫主权。维护国家利益的重任。因此,无论从政治形势,还是经济实力来说,要巩固和发展中国都需要大国的支持和帮助。在对国际形势的认识上:一是的着眼点主要集中在世界政治的格局上。对世界经济问题则缺乏深人考察;二是持有传统的社会主义观,认为社会主义只能搞公有制、计划经济,而不能有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三是为避免在中国出现苏联这样的“修正主义”,在指导思想上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了不断的政治运动。

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总设计师。纵观他所处的时代背景可以发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转折性的变化。二战后形成的美苏两极体制受到强大冲击。逐步走向瓦解,东西方关系趋于缓和,各国把注意力集中于经济建设,世界朝着多极化的方向发展。由于和平力量的发展,世界大战是可以避免的,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的两大主题。而在国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从而完成了中国历史上最具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邓小平强调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这个大国又是小国,是经济落后的穷国,是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此,邓小平提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了实现这一任务的经济发展“三步走”战略,这是一个宏伟的战略目标,而这一宏伟目标能否实现,也就是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能否成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内条件,就是坚持现行的改革开放政策,……还有一个是国际条件,就是持久的和平环境。而要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就必须同世界上一切和平力量合作”。一在如何看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关系的问题上,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既有对立和斗争的一面,也有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学习、借鉴和合作的一面。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和优点。再者,在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上,邓小平更是突破了前人的传统认识,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更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从而确立了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地位,强调了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放性是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之一。因此,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对外开放,全面参与国际合作。

二、、邓小平国际合作观的一致性

(一)植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际合作观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和发展的。同样,和邓小平的国际合作观也是在传统的马克思列宁的国际合作观的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离开了传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际合作观,和邓小平的国际合作观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就其理论根源来说,和邓小平的国际合作观继承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际合作观。

19世纪中叶前后.伴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世界市场不断扩大,国际问的经济活动日益发展起来。据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的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马克思还指出:“由于机器和蒸汽的应用。分工的规模已使脱离了本国基地的大工业完全依赖于世界市场,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马克思因此认为: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任何一个国家,不论其社会制度如何,都不能与世隔绝,彼此应相互合作。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联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国际合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列宁深刻地指出,“社会主义共和国不同世界发生联系是不能生存下去的。在目前情况下应该把自己的生存同资本主义的关系联系起来”。一他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中还提出一个著名的公式:“苏维埃政权 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 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 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 =总和=社会主义。在此思想指导下,苏联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进行了合作,尤其是经济方面的合作。通过国际合作,苏联缓和了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为国内经济建设争取了宝贵的和平环境,使国内生产获得了极大的提高,从而使苏联在极其险恶的国际环境中顽强地生存并发展起来了。

和邓小平正是继承了马克思、列宁的国际合作观,并将其与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他们各自的国际合作观。

(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中国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创造了灿烂的文化,为世界文化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至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部分如果被赋予时代意义仍有较大价值。比如,“和合”、“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思想。强调的是与人为善,与人合作,而不是争斗。中华民族是一个爱好和平、珍视友谊的民族。这些优秀的传统文化深深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华儿女,成为他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作为党的第一、二代领导集体核心的和邓小平生活在中国的土地上.是中国的传统文化哺育、滋养了他们。他们不仅重视学习和研究传统文化。而且还特别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批判地继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而国际合作观则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三)鲜明的合作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坚持独立自主与平等互利

从1840年鸦片战争算起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的国家主权受侵犯达100多年。对于一生致力于中华民族解放事业的来说,没有什么比国家主权更重要的了.因此他容不得独立后中国的国家主权受到丝毫的损害。如在5o年代末,他宁愿与苏联关系恶化,也不能容忍主权遭到侵犯,从而断然拒绝赫鲁晓夫关于在中国建立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的要求。邓小平坚定地指出:“国家的主权、国家的安全要始终放在第一位。对这一点我们比过去更清楚了。邓小平认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在这一点上中国没有回旋的余地。公务员之家

独立自主是新中国外交的根本方针。也是中国进行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在建国初期,认为中国实行“一边倒”战略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但同时强调与苏联结盟也“不能把自己的党和国家的独立性丢掉”。从这一立场出发,即使在中苏结盟时期。我国也没有放弃对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批评和抵制。邓小平认为,中国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独立自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的立足点。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得来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中国不看别人的眼色行事,始终坚持把是否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世界经济繁荣作为判断是非的根本标准,并依此来决定自己的态度和对策。

邓小平都坚持认为国际合作要平等互利。1954年10月,在与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的谈话中曾两次阐述过这一思想。他说:“我们在合作方面得到一条经验:无论是人与人之间、政党与政党之间、国与国之间的合作,都必须是互利的,而不能使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合作就不能维持下去。”“合作不能对任何一方有害。否则就不能持久。一定会破裂。不论是朋友之间、国与国之间或是政党与政党之间的合作,都是如此。合作一定要有利。否则谁还干呢?‘咐邓小平也表达了相同的思想,他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合作,不能只是对一方有利,而应该是对双方、对各国都有利。

(四)参与国际合作的强烈愿望

新中国成立之时。立即宣布了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原则: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表达了中国愿意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的愿望。为了把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提出要向外国学习的口号。他认为,“每个民族都有它的长处,不然它为什么能存在?为什么能发展?同时每个民族也都有它的短处。……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因此.不仅重视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合作。而且也愿意与西方国家在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合作关系,他指出,“就是西方国家.只要它们愿意,我们也愿同它们合作。我们愿意用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存在的问题”。而这种合作无疑也有利于世界的和平。邓小平一再强调,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任何国家要想发展。都必须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中国是世界的一部分。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在这方面。中国有着深刻的历史教训。邓小平指出:“建设一个国家不能把自己置于封闭状态和孤立地位。要重视广泛的国际交往。同什么人都可以打交道.在打交道过程中趋利避害。”要发展生产力、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实行国际合作。

(五)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关系

在接见外宾时,不只一次说过:“我看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朋友就高兴。”因为“我们这些国家在世界上处于同样的地位。……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受帝国主义的欺负等方面都差不多。”同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同发展中国家相处感到一种平等的气氛.因为“我相信你们也是以平等的态度来对待我们的。西方国家就不同了,除了一部分进步人士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外,那边的人看不起我们。……他们不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轻视我们”。认为。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应相互帮助。相互支持。相互合作,而且这种帮助、支持、合作是坦诚的、真心实意的,“你们要监督我们,看到我们不好的地方要说,看到我们进步得慢也要说。你们要监督我们向前进步。”在上述外交方针和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积极发展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友好关系。1956年到1965年的10年间,我们先后同27个亚非拉国家建立了友好外交关系。与亚非拉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交往与合作。使中国在世界舞台上赢得了一个更加广泛的活动空间。邓小平将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作为中国外交的根本原则。邓小平将中国定位于发展中国家之列,即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他说:“中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发展富强起来,仍然属于第三世界。中国和所有第三世界国家的命运是共同的。中国永远不会称霸,永远不会欺负别人,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另外,邓小平认为,为了改变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旧秩序。单靠南北对话是不行的,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团结起来。相互合作。

三、、邓小平国际合作观的差异

(一)主张合作的方式不同

主张的国际合作。主要采取“结盟”方式。新中国成立之初.在对外关系上,首先要处理的问题便是同苏美两国的关系问题。从理论上说,处理同苏联和美国的关系,有三种战略方案可供选择:第一,与美国建立关系,联美抗苏;第二。在美苏之间保持中立;第三,与苏联结盟,联苏抗美。根据当时的国际形势,第一种方案显然行不通。对于第二种方案,认为,“站在苏联和美国之间这个办法并不好,对民族是不利的……如果站在苏联、美国之间,看起来很好,独立了.其实是不会独立的。……幻想处在苏联和美国之问做桥梁而有所得益.这种想法是不适当的。……也还有人幻想美国会帮助我们,英国会帮助我们。这是不会的”。于是,采取果断措施。决定实行与苏联结盟的政策。1949年12月至1950年2月,、访苏,同苏联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该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苏同盟关系的建立。与此同时.我国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也获得全面发展.从而大大加强了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应该说,采取倒向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边倒”的外交政策,这是在那个历史环境中我们唯一正确的选择。“一边倒”的外交政策。就当时来说,发挥了良好作用,维护了国家的独立、主权和安全.借助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力量,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后来。中苏关系破裂,苏联走上了霸权主义的道路。针对这种变化。又提出了“一条线”战略.即联合欧美对付苏联的霸权主义威胁。无论是“一边倒”政策,还是“一条线”政策。虽然联合的对象不同,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结盟。而邓小平主张的国际合作,主要采取“不结盟”方式。进入80年代。和平与发展成为世人关注的话题.中国的经济建设也迫切需要和平的国际环境。鉴于此,邓小平适时地调整了外交战略。确立了“不结盟”的外交原则。1984年5月29日。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中国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所谓“不结盟”,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不参加任何集团。同谁都来往,都交朋友,谁搞霸权就反对谁”。“中国注重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但绝不依附于任何大国或者国家集团,决不屈服于任何大国的压力。“不结盟”政策的实施,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的国际合作,达到了“广交朋友.少树敌人”的效果。树立了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爱好和平的形象。

(二)主张合作的对象不同

主张的国际合作对象主要限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和一部分第三世界国家。1957年9月29日,在与捷克斯洛伐克国民议会代表团及布拉格市人民委员会代表团谈话时指出,“我们的外交政策原则:首先是和社会主义阵营各国团结;第二是和亚、非、拉丁美洲及北欧的一部分国家建立关系;第三是对西方主要国家,现在主要是和他们斗争,不忙于建交”。”一实际上,中国在外交上也是这么做的,合作对象主要限于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中苏关系破裂之后,中国主要的合作对象则集中于第三世界国家。相比之下,邓小平的国际合作对象扩大了许多。80年代后,根据变化了的国际形势,邓小平提出要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是三个方面的开放。一个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开放,……一个是对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开放,……还有一个是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开放”。“一由此可以看出,在邓小平国际合作观的指导下。中国决定其国际合作对象不再仅仅限于苏东等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还要与发达国家开展积极的国际合作。邓小平甚至认为加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合作必不可少.因为“我们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等等主要是从那里来”。”总之,邓小平强调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和发展同各国的经济、贸易、科技交流与合作。通过国际合作,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促进各国的共同发展。

(三)主张合作的侧重点不同

主张的国际合作侧重于政治方面。很重视中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合作。但更侧重于政治方面。有许多关于对外经济、文化合作的论述,也试图这样去做,但他并没有把它看作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可缺少的条件,有也好,没有也好,关键是要“自力更生”。中苏关系恶化后,这一倾向更加严重。把主要精力放在阶级斗争上。这段时间更多的是同亚非拉一些小国进行合作,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共同对付帝国主义。这使得的国际合作观打上了深深的阶级斗争的烙印。邓小平所主张的国际合作则侧重于经济方面。邓小平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充分显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而要发展生产力,封闭是不行的,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经济合作等。改革开放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国同世界各国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国际经济合作(包括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从1978年的206亿美元增加到1989年的1116亿美元,2003年更是达到创纪录的8512亿美元.居世界第四位。当然,除了国际间经济合作直接为国内的经济建设服务外,我们还要开展与其他国家在其他方面的国际合作,但所有这些合作都不应有损于国内的经济建设和发展。

(四)主张合作的领域和范围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