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10-18 16:39:03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1
关键词:“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对策及建议
党的五中全会提出,在“十四五”期间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村宜居环境将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一环,且国家也一直在探索解决办法。
1“十三五”期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1.1组织架构得到完善
完善的组织架构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018年,机构改革组建生态环境部,明确了其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相关执法工作等一系列主要工作职责。这次机构改革从本质上明确了生态环境部监督者的职责,使我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基础和条件[1]。
1.2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生态环境部在“十三五”期间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日趋完善[2]。
1.3不断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监管体系
自2018年生态环境部组建开始,环保基层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逐步形成多方监管、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2019—2020年,生态环境部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监测、执法,宣传“齐下乡”,以百花齐放的方式宣传农村环保政策,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同时,也使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管体系得到完善[2]。
1.4持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生态环境部在“十三五”期间,持续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中央财政在“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近300亿的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完成了全国“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排查和综合治理试点,让近13.6万个农村环境得到综合整治[2]。
1.5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成效显著
通过多种污染防治攻坚战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农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改观,农村生态环境面貌焕然一新。截至2019年年底,依据农业农村部的统计数据,全国已有86%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整治,全国84%以上的行政村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较大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2]。
2“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面对的主要问题
2.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截至2018年,全国建成30余万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累计完成近160万km的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工作,日处理能力提高到近1000万t。尽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有较大提升,但从总体数据上看,农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村庄的占比依然不乐观,主要表现为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比例偏低、治理强度分散、治理地域分布不均等。从实际治理效果上看,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实际使用中存在无法有效保障运维资金、治理设施相对分散、设施建设质量差等诸多问题,与此同时,“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难以规避。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十四五”期间依然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一块较大短板[2]。农村污水治理效率不足的问题也同样存在,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效率仅为8.6%,有效治理比例在区域间有较大差异,仅为11.0%,其中有23个省份均小于10%[3]。
2.2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
由于农村村居较为分散,农村的环卫设施和垃圾处理站等覆盖率较低,导致在田间地头或者坑塘内依然随处可见生活垃圾,有些甚至堆积在水源地内,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4]。
2.3农村农业污染治理
从整体上来看,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点源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两方面。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部分农作物需要较大量的化肥、农药所造成的农药残留以及重金属超标的土壤污染;二是由于部分农田太过靠近河流,汛期由雨水冲刷等原因所造成的水体污染[4]。农业点源污染则主要是来自农村一家一户的畜禽散养以及少部分水产养殖废水的无组织排放。
2.4乡镇工业污染治理
部分乡镇出现工业污染现象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矿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的,如在一些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由于管理不规范,造成矿产裸露,降雨后会冲刷矿区土壤;另一部分重金属元素会随着地表水进入附近河流或浅层土壤中,又或在矿产预处理中使用大量水资源,大量重金属随废水排出造成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4]。二是农村私营作坊的无组织排放,如在参与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洛阳大气帮扶活动中,发现洛阳孟津县朝阳镇南石山村共有68家唐三彩制作作坊,但无一家拥有正规环评手续,全村也无一家作坊拥有排污许可。
3原因分析
3.1资金保障不足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例,目前由县级财政统管的epc模式和ppp模式是应用最多的两种建设模式,但不论哪一种模式,其实质都是政府“兜底”。目前,建设资金保障不足、运维资金来源少的问题在各省普遍存在[5]。中国大多数村镇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在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各级政府要优先考虑“六稳”“六保”工作,如何保障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是一个难题。
3.2基层规划设计能力不足
生态环境部在2019年印发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文件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要涵盖“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规划编制工作,但是基层环境管理部门在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专业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客观因素[5]。
3.3技术上存在一定难度
以农村污水处理为例,目前农村污水处理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缺乏统一的评估认证标准和最佳适用技术指南,不少地方的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存在“工艺技术选择难、工程方案确定难”的问题[5]。
3.4综合监管不到位
目前,虽然全国约30%农村生活污水已经得到处理,但仍有近30%省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率低于60%。形式主义在部分地区问题较突出,后续运维资金上配套难,监管上重视轻,导致农村污水治理偏离农村实际[5]。
4“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4.1细化资金的保障来源
建立多方资金筹措机制,健全以中央补助、地方主导、村民付费、企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建议国家在“十四五”期间加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投入规模;同时把京津冀、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农村环境保护实际相结合,细化并明确“十四五”期间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保障来源[5]。
4.2科学匡算投入,避免形式主义
“十四五”期间,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不同村庄发展定位的客观需求,统筹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村庄的农村环境治理目标和要求,科学核算农村环境治理所需要的资金规模,确保资金投入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基层政府也应根据城镇及乡村发展规划等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内农村环境治理的优先次序,将所需资金纳入基层财政预算,切实将事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事办好,避免“数据交差”[5]。
4.3科学帮扶
应加强对编制农村环境治理规划的指导帮扶工作,通过七大流域机构,技术专家以及省、市、县各级环保机构的全方位、系统化帮扶,切实针对各地在农村环境治理项目布局、技术选取等方面的不足进行科学帮扶,保障农村环境治理规划能够有效落地并实施,有效实现美丽乡村的宏伟蓝图[5]。
4.4搭建技术共享平台
由于不同地域、不同农村所需要的技术与模式不尽相同的原因,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科学系统地分析评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所采用技术的特点及空间适宜性,细化各类技术指标的适用范围,提出一整套“分门别类”的技术供给清单。在此过程中,通过技术手段共享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与此同时,基层环境管理部门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进程中,可基于不同区域农村生态环境需求,提出一份“满足自身需求”的技术清单。通过多方位的技术供给与需求清单的有效衔接,逐步形成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不同农村指导意见或指南[5]。
4.5实施有效监管
对农村生态治理中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和运维等各个流程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工作。在政府层面,依托信息数据,强化政府主动监管,启用依托生态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信息系统。在公众参与层面,全面推进强化社会监管及公众参与监管,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科学性评估,确保治理成效的有效性,克服“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确保实现建设“让人民满意工程”的目标[5]。
4.6畅通由绿水青山走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部分农村地区可利用自身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尝试探索推进农村生态产业链的发展。政府机构应引导部分地区利用特色乡村旅游、农产品基地、休闲农业等与农村环境整治进行有机结合,同时树立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等,把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民的增收致富结合起来,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与农村产业链发展相融合。总结和推广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样板,探索出一条能让农村百姓富起来、让农村生态美起来的乡村绿色发展之路[6]。
4.7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与科普教育力度
大部分农村村民的环保意识相对薄弱,往往习惯置身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之外,为寻求农村百姓的积极配合,推进各种政策、制度的有效实施,须持续加大科普教育与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创新建设管理模式,让村民由“旁观者”转变为“志愿者”,各方齐心协力,共建共享美丽乡村[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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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2
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置于突出地位,并纳入了“五位一体”发展的总体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纳入“十三五”规划,足见党中央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各地方政府也纷纷推行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处理,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农村仍然处于弱势地位,综观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整体改善不大,甚至呈现出资源约束趋紧、局部环境恶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致使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陷入了治理困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农村生态环境包容性治理既是对当前我国农村生态治理问题的深入反思,也是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治理理论的运用和创新。目前,学术界对城市生态环境治理和改善的相关研究已经比较成熟,而针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还相对薄弱,研究主要以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原因、治理改善和对策建议等内容为主。关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卢智增从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加强生态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借鉴国外经验五个层面提出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路径[1]。李咏梅指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要加大公众参与力度[2]。王春凤认为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在市场和政府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实现治理成本和产权划分间的平衡,是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足的途径之一[3]。黄英等利用dea分析法,分析了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4]。本文在此研究基础上,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现状及治理困境的再分析,把包容性治理的理念引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应该坚持以人为本位,以保护弱势群体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协同发挥政府、企业和农民的治理,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化。
2包容性治理的内涵界定
包容性治理是治理理论在内涵和外延上的拓展,是在西方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个新的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治理是个任何公共或私人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合,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民和机构统一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5]。英国学者格里•斯特罗克(gerrystroker)梳理了治理理论的五个基本主要命题:1)治理包括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行动者;2)在处理社会及经济议题时,责任与界线的界定并不是非常清楚;3)在集体行动中,行动者彼此间存有权力互赖的关系;4)治理系一个行动者拥有自主性且自我管理的网络;5)治理强调政府运用新的政策工具或技术来指导或驾驭来成就目标,而非一味依赖权威或命令[6]。可见,治理不再意味着唯政府主义,政府不再是单一的治理主体,但是市场和社会的不足与政府的职能决定了政府必须承担起重要的作用。对中国而言,“治理”是一个舶来概念,作为西方社会发展的产物,这一理论是否适合中国国情,能否采用拿来主义,尚值得商榷或证伪。但毋庸置疑的是,西方治理理论所强调的治理主体的多元、多种模式的运用与协作的理念,对于发展中国家实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己成为社会管理尤其是公共部门治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和目标追求。包容性治理的内涵与善治理论内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善治理论主要是引用西方“goodgovernance”理论,即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保持公共利益持续增长的管理过程。中国古籍《汉书》载有:“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俞可平教授将西方的善治、“goodgovernance”理念与中国传统的善政善治的内容有机融合,形成了具有中国韵味的善治概念,即认为善治是一种力图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是政府力求实现的一种国家、政府、公民互动合作、互促互进的一种新型关系,是采取一系列经济、政治、管理等手段综合治理力求实现的一种国家、政府、公民互动合作、互促互进的一种最佳状态。基于此,从本质上讲政府善治是一种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一种治理路径的选择,是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以实现社会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增长为目标和归宿,将国家权力回归社会,还政于民,真正做到以“民”为本。包容性治理是在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包容性的“发展”与“共享”理念发展出来的一个概念。包容性是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也是中国治国之“大智慧”。中华民族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民族。中国古籍中有大量有关“包容性”的论述。“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是指“领导、统治”,“公”是指办事公平、公正、公道,“常”是指常规、规律,包括社会发展规律、经济规律、自然规律等。因此,“包容性治理”这一新命题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体现了真理和价值的有机统一,其实质是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包容性胸怀寻求公平正义。提倡包容性治理理念,就是在社会治理中要尽可能吸纳各方社会力量,带动社会参与,扩展服务内容,满足多方位、异质性的社会需求[7]。从本质上看,包容性是民主治理的一项核心价值[8],它的关心的是弱势群体基于法治的平等参与、平等对待和平等权利。
3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及治理困境
3.1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形势十分严峻。根据《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农村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生活污染加剧,据统计,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2.8亿吨,生活污水90亿吨,人粪尿年产量2.6亿吨;农业源污染物排放总量加重,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村的污染排放已经占到了全国的“半壁江山”,其中化学需氧量占了43%,总氮占了57%,总磷占了67%[9]1;二是农村地区围湖造地、毁林开荒、超载放牧等行为依然存在;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到目前为止,我国农村仍然有近3亿人喝不上健康的饮用水,其中超过60%是由于非自然因素所致[9]89,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癌症村数量在逐年上升。由此可见,农村的生态环境已经严重威胁到近8亿农民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3.2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状及困境
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是改变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纳入了“五位一体”发展的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纳入“十三五”规划,足见党中央对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各级地方政府也开始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出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污染治理、农业生态源污染治理的投入;通过《食品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2015年8月,水利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随着我国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总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呈现出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的态势,农村地区正在受到乡镇企业污染和城市污染转移的双重威胁,农村生态治理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甚至陷入了越重视越严峻的悖论中,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地方政府监管虚置。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涉及一个从源头控制到中间监管再到生态修复的动态持续的过程。地方政府在治理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一旦疏于源头保护,往往会处于被动的局面,治理环境污染的成本将会急剧增加,使得政府疲于应付,影响政府科学决策,甚至酿成严重的污染事件。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在实践中,我国地方政府官员基于政绩前途考虑,根据中央的要求采取源头保护、责任追究、生态修复等方式严格治理农村生态问题,甚至对农村的乡镇企业实施环境问题否决制,但是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管缺乏长期性、制度性的机制,仅仅是应付上级检查和追求立竿见影的短期生态绩效。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承担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使其常常为了追求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而致使生态治理意识不够强,生态环境监管乏力,往往抱着“不危害,不治理”的原则,只有当生态环境恶化,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时,政府部门才选择干预并治理,这种监管的虚置,无疑增加了治理成本,也使治理成效大打折扣。二是乡镇企业治污动力不足。乡镇企业是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也是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环节。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理性经济人,乡镇企业往往唯利益至上而罔顾环保投入。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乡镇企业千方百计地降低生产成本,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一方面由于乡镇企业往往地域性强、规模小,资金薄弱、技术含量底,无力将其有限的资金投入到经济效益期较长、收益慢的生态治理中去。加之乡镇企业往往处于农村隐蔽地带,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乡镇企业对污染行为往往带有侥幸心理,而让其通过道德自律,自觉投资治污缺乏现实性。另一方面,乡镇企业与地方政府存在着利益耦合。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承担着推动农村经济和带动农民就业的重要作用,其所缴纳的税收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地方政府对乡镇企业的污染行为只要不带太大的危害,往往视而不见,即使对其治理,也限于临时整顿,以罚代管。因此,乡镇企业由于违法成本较低,加之保护伞的遮蔽,也使其对生态换进治理缺少动力。三是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程度和深度有限。社会公众是农村生态环境的直接体验者,其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监管和治理能够触及到政府难以触及的地方。但由于我国长期的“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模式,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较多地采用了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的方式,加之社会组织发育迟缓,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途径极其有限,致使社会自发参与治理的程度和深度非常有限。尤其是作为农村生态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农民,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比较落后,农民往往追求获得短期生存利益而忽视对农村生态环境重视。此外,由于农民的综合素质较低,缺乏生态文明意识,对于农业生产生活中所造成的污染及其周边企业的环境污染缺乏敏感和危机意识,只要不威胁到其生存状态,往往对环境污染行为听之任之,加之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也大大限制了农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治理主体合力不足。生态环境是具有较强外部效应的公共产品,因此,对其治理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仅靠政府的“单枪匹马”的主导力量是不够的。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要依靠环保、国土、水利等多个部门的管理,由于条块分割,这些部门之间面临职责权限不清晰,导致治理主体作用发挥的不够好。此外,由于农村生态环境具有外部效应的特征,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乡镇企业和作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农民,更多关注的是其自身的投资成本和效益;加之法律法规的缺失,企业和农民参与生态治理的意识薄弱,致使生态环境的治理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缺乏整体合力作用。由此可见,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除了需要加大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增加基础设施建设外,还需要破解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困境,运用包容性治理理论,尊重和发挥多元主体在农村生态治理中作用,实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果和收益的最大化。
4农村生态环境包容性治理机制
4.1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结构
“包容性治理”的理论精髓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方向,因此,在实践中,要结合我国实际,形成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包容性治理结构。一是要发挥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公共事务,所涉利害关系人众多。由于政府掌握并占有丰富的经济、社会、行政资源,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作为生态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者,政府承担着“掌舵人”的角色,各级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整体规划、监管控制将直接决定治理成效的大小。因此,政府首先应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内化为绩效追求的首要目标;其次政府要将农村生态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并统筹协调好环保、水利、国土等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任务,建立政府与乡镇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使农村生态治理真正成为全员参与、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二是要强化乡镇企业对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作用。乡镇企业是农村生态环境的最大污染源,其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态度和行为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的态势。因此,必须成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村生态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对于乡镇企业而言,首先要把注重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有机统一。乡镇企业发展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一个良好的企业,只有注重社会效益和自身效益的统一才能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加快自身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技术革新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三是壮大发展社会力量在生态治理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农民生产生活的有限理性也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农村地处偏僻,其污染行为具有天然的隐蔽性、分散性,政府有形的手很难触及这些区域,使得末端治理鞭长莫及。所以,农民自觉遵守道德操守和法律法规成为农村生态治理的重要凭借。发挥农民在生态治理中的作用,一方面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等新媒体对农民进行生态文明教育,倡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进行绿色消费,增强农民生态保护和治理的自觉意识;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农民及相应社会组织在生态治理方面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社会力量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4.2加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到地方政府、乡镇企业、农民、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复杂系统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的大小,取决于各级政府及其对乡镇企业和农民等社会力量的利益整合和动员程度,以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彼此密切配合的程度。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难点就在于各治理主体追求自身“私利”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利”之间的矛盾。乡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发展的目的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单纯让乡镇企业投入资金进行节能减排,或者直接参与生态治理显然比较被动;而农民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希望通过农药化肥等的投入来增加其农业产出。对此,政府应给予包容,通盘考虑和全面兼顾乡镇企业和农民的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和扶持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对乡镇企业和农民的资金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引导其淘汰落后产能,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并对于绿色产业(产品)给予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而对于污染企业,要给予严厉处罚。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产品进行绿色产品规制,并发挥社会公众对企业的监管,社会公众通过购买绿色产品,抵制超标准、高污染的产品,让乡镇企业和农民认识到产品和生态环境之间是唇寒齿亡的关系,进而使其自觉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农业,以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环保的生活、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生态治理成果的共享。
4.3尊重和保护农民的权益
农民是农村生态治理中最核心的利益相关者。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他们承受着来自农业生产、农村工业污染的双重危害。但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民文化水平较低、力量薄弱,始终处于最弱势的地位,加之利益表达机制的不完善,农民的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充分的表达,因而其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政府要尊重作为弱势群体农民的环境权和生命健康权,完善现有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增加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布,增强农民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的认知度,同时对于涉及农民健康环境权益的规划项目和建设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让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话语表达权,并自觉接受农民、社会的监督,使农民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这是包容性治理的主旨。
4.4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立法
实践证明,强有力的法律规范是实现农村生态环境包容性治理的有效保障,严格的行政执法能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起到必要的威慑作用。一是我国应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包括一般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相结合的立法体系,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真正有法可依,并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立法既要强调以预防、修复生态环境为目标,又要完善公众的环境权,对弱势群体农民进行生态权利保障,以保证农民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顺利实施;此外,要提高环境违法成本,量化农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生态刑法中有关生态环境犯罪以及损害赔偿的规定,以使法律真正成为高压线,从而为建设美丽新农村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程序建设。一方面农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明确执法责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审查并要依法严厉惩戒。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覆盖省、县、乡(镇)、村的全方位的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基层执法队伍;此外,要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基层党政机关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环保问责制、政府绩效考核和农村环保责任制。农村生态环境的包容性治理是一种生态治理模式和治理路径的选择,其核心理念就是强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应该是政府、企业和农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治理,治理过程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治理成果(良好的生态环境、健康的食品)为社会成员所共享,通过综合运用价值引导、行政管控、法律规制等多种手段,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维效益的整体优化,从而实现美丽乡村建设。
作者:李小静 单位: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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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3
1.1国内外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生态环境及其治理的研究
城乡结合部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国外城市化进程中也存在类似我国城乡结合部的现象。在国外,埃塞俄比亚学者nigussie以巴赫达尔市的城乡结合部附近的一个小规模农户为研究对象,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城市扩张及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并对其影响进行了评估。印度学者veena以晨奈为例,通过人类-环境耦合系统建模方法(ches)考察并得出城市化和水的脆弱性之间的关系。franziska等提出用标准化的方法来量化生态系统服务尺度,重点研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中生态系统供给与需求之间如何权衡,并对实现可持续的资源供给和需求如何平衡进行了阐述。国内学者专门针对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研究较有限。魏东辉等从哈尔滨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入手,对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规划、管理、法律等方面多角度地提出了生态环境改造对策。沈清基从城乡生态效益指标体系、总体状态及类型评价、关联性分析、协调性分析等方面阐述城乡生态效益的分析内容与分析框架,提出了基于生态效益的城乡生态环境一体化规划框架。姜英通过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地理信息系统建立的技术路线的论述,探讨了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纵观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成果,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研究多为针对经济发达城市、地区或生态环境破坏相当严重等地区的研究,而对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研究比较少。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关于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治理问题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中专门针对政府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多,目前还没有提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思路和方案。针对这些不足,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研究是本课题的研究价值所在。
1.2研究方法
(1)样本城市及样本人群。本文选取湖南省湘潭市作为样本城市。“湘潭市总人口约289万人,总面积约5015km2,下辖湘潭县、岳塘区、雨湖区、湘乡市和韶山市五个县市区。湘潭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城市化率达61%左右”,工业是湘潭经济的主导产业,企业是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湘潭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锰、铝、铅等金属矿产,因此矿业开发和生产加工比较发达。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很大,所以环境治理离不开企业的积极配合。走访了几家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目前已逐步建立起矿区生态建设示范基地,矿山生态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于政府是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力量,对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同时对生活在九华经济区域内的居民及周边的村民、部分流动人口进行了问卷调查。
(2)研究步骤。本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个案访谈、问卷调查、内容分析法等。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政策主体、政策执行者、决策制定者、受众进行多角度考察分析,了解不同主体对生态环境治理问题的感知和认知。
2研究发现
2.1公众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与受教育程度及媒体的影响呈正
相关调查结果显示,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概念有一定的了解,绝大部分人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调查对象的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受教育程度、素质的高低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呈正相关。生态环境对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长期而深远的,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群更能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媒体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湘潭市九华经济区的生态环境良好与该区重视利用媒体对生态环保进行积极的引导有一定的关系。
2.2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且缺乏执行力,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有待完善
中国自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以来,至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总数已达2000多条。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政策在不断完善,但与生态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体系。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难以界定生态环境破坏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破坏难以量化,对奖惩如何做到公正合理等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环境治理的有效执行。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保机制不够完善除了法律机制不完善,还体现在治理生态环境的资金不足,技术水平落后等方面。总之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2.3政府部门已经认识到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协作,但在具体工作中如何分工协作尚未形成有效方案
通过对湘潭市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数十位官员进行访谈,借助内容分析法对访谈结果进行整理。通过整理了解到政府部门对生态环境建设越来越重视,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政策逐步出台。但生态环境治理面大范围广,不仅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协同与配合,还需要政府与各非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生态环境治理是当务之急,可持续治理与维护是保障。但现阶段如何克服部门分割等执行障碍,政府官员感到困惑,并期望学术界给予理论支持。
2.4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缺乏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
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很多,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收效甚微。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有力的监督,监管不到位,此外,考核指标少而泛,缺乏灵活性、科学性,不能根据具体问题具体考量。甚至有的考核流于表面形式,并不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应该由谁来监管,应该对哪些主体进行考核,如何让考核的结果对生态环境的治理产生积极作用等问题都值得思考与探索。
3政策建议
3.1加强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教育,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十分重要,尤其应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要培养和提高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生态环境教育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教育能使人们了解生态环境的基础知识,从而获得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本技能,并养成正确认识、理解、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处理生态环境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对于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其先污染后治理不如防患于未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培养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在宣传教育过程中,可以丰富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对不同人群分别采取其利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无处不在,接触网络的人群不断扩大,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治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问题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覆盖面广、便于接受、影响力大等特点积极宣传教育,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完善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需要完善政策、法律、财力、技术等方面的保障。党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结合城乡结合部的特殊情况制定适宜的政策,并给予相应的法律保障。充实的财力保障必不可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涉及面广、意义深远的活动,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积极主动性,扩大筹资范围、拓宽筹资渠道,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科学的指导和先进的技术是治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的有力法宝。探讨生态破坏的原因、分析破坏的影响以及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应用。总之,城乡结合部的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持久战,需集思广益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不断完善保障机制。
3.3重视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监督与考核
在多元主体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即政府、居民、村民、企业等众多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相互监督机制。对于非政府主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政府有权对其惩戒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政府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决策,其相关主体有权提出控告。同时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可以相互监督,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活动都应被制止,有必要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重视生态环境考核制度,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实行捆绑制,将生态环境考核与经济考核一并纳入考核体系。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的对象应多元化,根据不同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机制。总之,不论是监督还是考核都离不开多元主体共同配合协作。
3.4注重对城乡结合部的工业园区进行治理,建立生态工业系统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4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对策
“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也是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桥梁和纽带,各个环节的建设均离不开“生态文明建设”。自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并取得较为丰硕成果,尤其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更为显著。相对来说,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难度较大、推进工作更为艰巨。党的报告中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面对当前困扰农村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我们应积极分析挖掘问题根源,探索实践出一条适应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道路,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的乡村保驾护航。
一、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人口大国,粮食安全问题事关国之根本,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能够为农业生产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尤其是在粮食生产的主产区,土地、水资源等生产环境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近年来,我们一直在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治理,但由于前期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再加上可耕地仍旧在不断耕作,相应的治理修复期就会延长。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查证根源,从源头治理和过程监控中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好、治理好耕地、水资源等,为粮食安全提供有效资源保障。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党的报告中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面对农村发展现实和全面小康目标之间的差距,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村发展指引了前进方向。新时代搞活农村经济,不仅要强化农业基础,更要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三者之间的融合发展,形成有效的农业生产产业链,做强做大农村产业。而农村产业融合和经济发展的前提是,必须拥有良好的投资环境、生产环境和人居环境,这就要求必须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农村环境走向生态宜居的发展道路。
二、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
1.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年来,我国中央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资金推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地方政府跟进工作也先后制定系列措施和办法,整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进程。但由于历史欠账和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部2018年年中的《2017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地下水水质明显好转,优良级和良好级分别达到8.8%和23.1%,但较差级仍然达到51.8%。与前几年相比,优良级地下水资源中明显增加,但较差级地下水资源未得到明显改善。同时,虽然通过土地整治、农业结构调整,但耕地面积仍因建设占用、灾毁、生态退耕等原因出现减退,但净减少耕地面积的公顷数下降一半;全国耕地的平均质量等级中低等地仍占到了27.6%。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2.当前我国农村生产生活领域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居民生活方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变化既推动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其一,随着农业科技水平的提升和普及,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不仅用上了机械化操作,同时为了提供土壤肥力和减少人工费用,开始大量施肥、播散农药和覆盖地膜,导致过量使用,对耕地土壤和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其二,随着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其生活用品购买力大幅提高,尤其是家用电器购买量和使用量大幅提升,所使用的水电和产生的垃圾数量呈现几何倍数递增,但农村生活配套处理设施不齐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或就地掩埋,生活污水肆意排放入地下或周边水域,造成污染面积较大,给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带来巨大压力。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源
1.农业生产方式过于粗放,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主要表现为面源性污染,多是由于过度施肥、过度播撒农药、过度使用地膜等农用物资造成的,不仅浪费了农业资源,也造成了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其一,农药化肥不仅用量大而且利用率较低。数据显示,2017年,水稻、玉米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为37.8%,农药利用率为38.8%,平均每公顷耕地农药化肥的用量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一半以上的同时,利用率仅为世界平均水平四成。其二,为了追求高产量好高收益,大量使用农用地膜但因不便于回收而造成回收率低、破坏性强的问题,农用地膜短期内不易降解,不及时清理便会影响土壤自身循环修复,造成土壤污染和水污染。其三,虽然大部分农村地区禁止焚烧秸秆,但秸秆利用率仍有待提高。归根到底,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解决路径在于改变农业生产方式,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2.农村居民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污染主要是由于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人畜废弃物等造成的。其一,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近年来一直在加大资金扶持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但在一些农村地区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及废弃物的处理能力仍然极其有限,满足不了农村居民飞速提升的消费能力和生活垃圾处理量。其二,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随意丢弃废弃物,尤其是不易氧化的塑料袋、农药瓶、废旧电池等随意丢弃,随意倾倒生活污水等现象处处可见,长此以往造成垃圾腐败变质,尤其是在夏季滋生蚊虫,造成更为严重的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乃至大气污染,增加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其三,农村居民常习惯于把家禽饲养与住宅相邻,家禽排泄物污染随处可见,不仅破坏环境,更易传播疾病。加强农村居民生活垃圾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迫在眉睫。3.城乡生态环境治理不同步,污染存在转移现象。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推进过程中,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结果而忽略了长期发展中同步协调发展的要求,把城市污染转移到农村地区。其一,受消费能力的大幅提升,城市居民使用物品的周转率明显提升,城市废弃物累积速度提升,给城市垃圾处理带来较大压力,一些城市将难以就近销毁或掩埋的大量固体废弃物转移到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增加了负担和难度。其二,受城市生态文明红线的制约,一些加工制造企业开始把目标瞄准农村地区,而部分农村地区为了片面追求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未能以长远发展眼光来衡量企业的引入机制,致使一些落后产能企业流入农村地区,加大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任务量。
四、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建议的对策建议
1.提高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方式不仅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也加大农业投入成本。因此,提高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大力推进绿色农业生产方式,是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第一,地方政府要大力推进和提高当地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并通过相关部门积极宣传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当地农村居民科学种养殖,走科学的农业发展道路。第二,地方政府要积极推进绿色农业生产理念和措施办法,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特点发展农业生态园、绿色农业产业园。第三,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一定激励和奖励措施加大研发、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可降解地膜等农用生产物资,从源头上给予农村居民农业绿色生产的保障。2.提升农村居民生态环保意识,齐头并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主力军就是农村居民,提高农村居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根本。第一,地方各级政府要通过定期培训和积极引导,建立一支面向基层农村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宣传和监督队伍,在实际生产和生活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带头人和引领者。第二,通过墙体画报、宣传栏和新型媒体等方式定期向广大农村居民宣传生产、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让人们意识到什么是正确的环境保护行为、什么是错误的行为,并认识到错误行为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第三,各个基层农村生态环境小组要广泛听取农村居民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建设性意见,采取一定的激励或奖励措施引导农村居民养成自觉爱护环境、主动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为。3.协调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建成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态环境。面对生态环境治理滞后的农村地区,各地政府要积极推动城乡生态环境治理同步协调发展,防止和杜绝城市垃圾等带来的污染转移。第一,各地要创新发展城乡一体的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机制,统一调配城乡的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适当加大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和力度。第二,通过奖励、减免税等措施和办法积极引入社会机构投入到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积极推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步伐,实现城乡生态环境同步发展。第三,各地要逐步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为大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只有建立协调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才能真正建成生态宜居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发展基础与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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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5
2021年4月,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许多重要特征,其中之一就是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注重同步推进物质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里强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是对传统现代化道路的深刻反思,又是对民众生态诉求的积极回应,凝结了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汗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的使命担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聚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必须以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当然,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依靠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强调治理方法和治理体制的全面变革。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关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中国共产党是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能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的正确方向,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提供根本保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生态治理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以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政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推进生态治理的制度建设和监管执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促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必须明确生态环境产品的公共属性,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理顺不同行政区域、不同部门的环境治理责任,以形成生态治理的协同机制。
企业作为绿色低碳技术的创新主体,是促进生产方式绿色化转变的基础和关键。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的市场体系,完善排污权、碳排放交易制度,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强绿色创新技术的研发,进而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之路。社会组织作为生态治理的协调者,是民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载体,在丰富生态服务的供给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要促进生态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扶持和管理,引导社会组织积极监督、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公众是环境治理的群众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党委、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必然形成推动生态治理的强大合力。只有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不断健全环境治理责任体系,积极贯彻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使全体人民群众在思想和行动上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汇聚生态文明建设的磅礴力量。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系统思维来提升生态治理效能。人与自然是辩证互动关系,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必然受到自然界的限定和制约。生态系统的运行过程具有客观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尊重生态系统的属性和运行规律。系统思维也是一种全局观、整体观,强调对客观事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多方面的考察,进而形成关于客观世界的科学认识,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系统思维和方法统筹推进生态治理工作,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全方位展开。山水林田湖草沙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各构成要素唇齿相依、相互关联,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全方位治理本质是综合治理,强调从陆地到海洋、城市到农村、江河湖海到林草湿沙,各领域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点、齐头并进、协同进行。
其次,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全域展开。中国陆地宽阔绵延,山脉、水系交错纵横,不少山脉河流跨越多个省市区行政区域。海洋大气则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其中的污染物迁移扩散速度很快,且空间边界无形,难以分割。可见,自然生态各要素构成有机整体,山上山下、上游下游、地上地下命脉相连。开展全域治理,即强调要打破行政区域的局限,统筹考虑山川河流的各组成部分,“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最后,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全过程展开。环境污染治理是十分艰巨而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轻易取得成功。地球生态系统经过漫长的演进历程,形成相对平衡稳定的运行结构,一旦遭到严重损毁,就会很难恢复。大气污染、水污染的治理动辄几十年,而土壤污染的治理周期会更长、治理过程会更艰难。要推动生态环境的系统改善,必须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统筹协调各环节的治理任务,注重每一个节点的衔接配合。坚持全过程治理,主张保持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注重持续发力、驰而不息。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强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为根本着力点。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影响,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是提升生态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然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势必影响制度的权威,导致制度虚设。总书记多次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主张树立制度的刚性和权威,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要强化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生态文明建设既是实践问题,又是认识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修订、更新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提供基本遵循。要让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效力,必须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认识,逐步明确具体的环境保护责任,使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转化为全体人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强化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树立依法办事、法律至上的精神,让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真正成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其次,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配套措施。制度的执行力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密切相关。要提高生态文明制度的执行力,不仅要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而且要完善制度细节,切实建立科学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的配套政策,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保障体系,增强各项制度的耦合性,使各项制度环节衔接流畅,以确保各项环境治理工作能够有法可依。最后,要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为增强生态文明制度的威慑力和影响力,党和国家已经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并对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出相应制度性安排。要坚持“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必须健全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社会媒体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系统,综合运用常态化监督与巡察监督等多种方式,以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必须拓宽监督体系的覆盖广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抓实抓细监督职责,使所有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行为都得到严肃惩治。
要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必须具备更开阔的国际化视野。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很多环境问题也日趋全球化、复杂化。总书记一再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是各国的共同责任”。中国作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必须加强国际合作,为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海洋污染治理等贡献力量。首先,要为全球生态治理提供更加全面可行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能够发现问题、敢于面对问题是推动国际生态治理的前提和基础,而促进国际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才是真正的目的。要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必须立足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积极顺应时展趋向,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本领,统筹协调不同国家的利益诉求、价值取向、风俗文化,努力开创国际生态合作的新方式,致力于画最大同心圆。其次,要积极掌握生态治理的国际话语权。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历史经验,并形成了解决生态问题的强大制度优势,为其他国家自主探索生态治理模式提供启发性思路。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包含了丰富的绿色基因和生态智慧,为开展全球生态治理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必须掌握生态治理的国际话语权,切实推动话语阐释力和表达力的提升,确保生态治理领域的科学理念、创新方法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传递出去。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生态领域中的议题设置、规则制定,不断提升国际事务的参与协调能力、国际舆论引导能力,以发挥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效应。最后,要批判地借鉴国外生态治理经验。世界文明是在交流互鉴中走向进步,要破解全球生态问题,理所应当要汲取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总结全球生态治理的基本经验,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则,不断完善生态治理规划,着力整合民族地域特色资源,注重绿色技术的引进消化再创新,循序推动生态治理进程。
作者:刘燕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6
1.1经济与生态环境关系分析
生态环境拥有较为固定的供容力、有限的抗外界干扰能力和自我调节能力.而经济发展是建立在资源环境的基础之上,良好、健康的经济可以提升技术与科技,帮助抵御恶劣环境,减轻自然灾害影响,但另一方面,区域经济的过快或不健康发展会损坏生态环境平衡,破坏生态环境自愈或供给能力,造成环境恶化、资源供给降低等问题,引起政府干预,生态环境系统便通过环境成本提高、政策限制等方式反馈制约经济的发展.生态系统主要是以自然资源(包括原材料、土地等)和供给能源的形式参与经济系统活动,而经济系统活动主要以“三废”回流生态系统。可以看出,经济与生态环境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但又通过积极和消极的作用联系在一起,经济活动是以生态环境为基础,而生态环境又受到经济活动的副产品影响.只有当两个系统互相以积极的效应抵消掉消极效应,形成协调、健康发展才能实现良性循环与两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1.2数据来源及处理
山东省作为国内的经济大省、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处于南北经济连接处,研究其环境-经济系统,有其良好的借鉴与推广价值.总体来说,近年来山东省gdp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十一五”年均增长12.3%.2011年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gdp达到了454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9%.2012年gdp实现50013.2亿元,比上年增长9.8%.年均增长率在10%左右,总量居全国第三位.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大省.根据经济-生态环境系统的划分及特点,本文主要按照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等原则,借鉴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体系研究成果[13-14].构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发展的指标体系,选取了山东省1996—2012年的数据进行分析.数据来自1997—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山东统计年鉴》、《山东省环境状况公报》及山东省统计局的官方网站,个别年份数据的缺失采用相邻年份值插值法补齐.
2实证分析
根据、计算得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f(e)与生态环境综合发展指数f(c).可以看出,1996—2012年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两系统都呈曲折缓慢上升态势.其中,生态环境系统指数在2008年出现了一个峰值,这与2008年青岛市作为奥运会分赛场,政府加大环境治理投入有关.经济系统指数经历了“九五”(1996—2000年)期间的缓慢增长后,从“十五”初期(2001—2003年)开始,山东省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开始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在时空上的特点,根据表2绘出山东省经济与生态环境耦合度演化图(图2).可以看出:1996与1997年山东省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耦合度处于区域ⅰ,经济和生态环境相互影响极低,处在低级协调阶段.1998年开始一直处于区域ⅱ,经济和生态环境处于协调发展阶段.其中,1998—2001年,0°<α≤45°,说明系统处于协调发展阶段,经济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共同发展.2002—2012年,45°<α≤90°时,1
3结论及政策建议
3.1结论
1)山东省的经济增长和生态环境之间没有呈现完整“倒u型”曲线关系,而出现“倒u型”的前半段,但该省近几年加大了对环境治理的重视力度和投资,2011年耦合度数到达了顶点,2012年出现了下降趋势,也就是拐点已经出现,表明环境与经济系统的演化速度更加适宜,开始从生态环境制约经济的发展(45°<α≤90°)向环境经济共同发展的方向转变.
2)山东省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往往处于“不进则退”的相持阶段,现阶段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重点在于控制环境排放和加强环境治理上.经济排放不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污染排放的冲击对经济增长产生负效应,说明山东省在发展经济时,不应该采用粗放式发展模式,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
3)经济增长是环境治理的格兰杰原因,环境治理却同样产生负效应,这与许多研究提出环境治理会促进经济增长的结论不一致,产生这个结论的原因是:第一,山东省现阶段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对治理环境的设备、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依然是被动地受限于经济系统,环境治理投入短期内表现为消耗经济发展的成果.第二,环境治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有一定的门槛效应.耦合分析认为,山东省在研究期内主要处在资源消耗速度大于经济发展速度的阶段,长期以高速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治理水平相对较低.这就造成了环境治理的投入和效果实际上没有和经济增长的演化速度相适宜,从脉冲分析的结果看,达不到许多研究者得出的环境治理促进经济增长的响应效应.
3.2政策建议
1)处于经济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容易形成经济系统演化速度高于生态环境系统演化速度,如果不对经济与生态环境进行合理的控制,很有可能走向两个系统崩溃的结果.虽然经济与生态环境系统长期处于协调发展的状态之下,两系统间的内在作用情况也是十分复杂并没有固定规律,所以,为了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制定其宏观政策与治理方式要因地制宜.
2)经济发展会带来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首先就是对“三废”进行合理的控制,然而,单纯的控制一方面增加了环境承受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浪费了资源.所以,对“三废”控制并加以利用可以改善环境质量.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7
【关键词】山区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问题
山区环境治理历来是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重点问题。由于山区地形复杂,自然环境复杂多样,生态具有脆弱性,山区环境治理存在诸多困难。山区环境综合治理不仅关系着区域内整个生态环境的发展,还与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繁荣紧密相连。如何从全局出发,做好区域内环境综合治理,在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区域资源的开发和经济发展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自然环境简述
象明彝族乡位于勐腊县北部,是西双版纳州唯一的彝族乡,地处北纬21°59′~22°19′,东经101°08′~101°26′,东与易武镇接壤,南与勐仑镇相连,西与景洪市勐养镇、基诺乡交界,北与景洪市勐旺乡毗邻。辖有倚邦、安乐、曼林、曼庄、龙谷5个行政村,60个村民小组(66个自然村),具体情况见表1。该地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湿润,降雨量较大,地势复杂,多山多水,环境条件复杂,环境治理和开发难度大。总体来说,象明彝族乡区域的环境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该地区多山多水,且年降雨量较大,雨水和河水冲刷力度大,土质营养流失,这严重影响了区域内农业发展,不利于农业大规模种植,产量也受到极大影响,同时给区域内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地质灾害隐患,影响区域内人们正常生活。其次,生态环境脆弱,农业活动、生产生活等不合理的开发利用都会对该地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此外,该乡区域位于小黑江流域,辖区内所有河流都汇入小黑江。随着开发力度的加大,水资源污染逐步加重,给当地水质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总体来说,象明彝族乡区域自然环境复杂,生态环境具有脆弱性,随着人口的增长和进一步开发,居民生活废弃物逐渐增多,处理问题难解决,村庄环境也面临严峻的挑战,综合治理难度大。
2环境综合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局部生态改善,但整体恶化趋势未改。当前该区域环境问题已引起注意,治理与保护措施也在推行,但总体来说,局部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但区域整体环境逐渐恶化的趋势并未得以根本扭转。区域是一个整体,综合治理强调“综合”的治理理念,而当前的环境治理大多是从局部出发,从微观入手,难以从区域整体环境保护与治理出发,从而导致综合治理进程缓慢,效果十分有限。2.2生活与工业废弃物污染严重,开发与治理难并行随着社会发展,该区域人口越来越多,农业、工业、旅游等经济活动扩展,给该地区生态环境带来极大压力,环境承载量超出区域正常承载力,在有限的恢复周期内不断展开新的开发活动,导致生态环境脆弱,给环境综合治理带来极大的阻碍,难以实现治理与地区开发并举。此外,随着当地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诸多不易降解和就地处理的产品进入农村,这些难以降解的工业产品在农村没有专门的处理措施,给当地环境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典型的如废旧手机、塑料制品等难降解物品。2.3水污染严重,治理难度较大。该地区水资源丰富,但近年来随着用水量的增加和工业活动,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污染原因大致可归纳为:①养殖业污染,即养殖禽畜的排泄物等垃圾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或渗入河道,造成水质污染;②居民生活固体废弃物直接排入河道,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等现象屡禁不止;③当地工业废水排入水中,造成水质污染。水污染是当地较为严重的污染问题,影响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但水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涉及范围广,牵涉利益主体众多,且由于自然地理环境的客观影响,治理起来难度极大。2.4治理技术滞后,缺少有效投入。区域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中,治理技术是核心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和地理环境管理技术的进步,环境治理技术在现实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在区域环境治理中起重要作用。但目前象明彝族乡环境综合治理中技术仍较落后,一方面是由于该地区自然环境和地形地势的限制,治理技术难以科学完整地应用到其中;另一方面则是由于村寨分散,点多面广先进治理技术成本较高,治理期间耗费较多人力物力,而资金基础薄弱限制了治理技术的引入和应用。此外,先进的治理技术同样需要专业高素质人才的引入,人才不足问题同样限制了治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2.5环境保护意识宣传不到位。当前环境治理过程中,区域内环境保护意识宣传不到位,居民环保意识和发展理念较差,严重阻碍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的进程。这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①居民生活中不注重保护环境,给区域造成严重的生活污染,最典型的是生活固体废弃物的丢弃;②由于缺乏环境生态理念,导致当地发展路径和生产方式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如农业化肥造成土壤污染,过度开发土地、生活污水污染水质等;③综合治理策略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除了环保部门的管理和约束之外,居民和企业的配合是环境治理措施得以落实的关键因素,而民众的配合有赖于整体环保意识的提升。
3环境综合治理策略
3.1树立区域全局意识,从整体上改善区域环境。要全面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好的综合治理效果,则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宏观角度出发,这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根据该区域内的发展开发举措和生态环境现状,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治理规划,统筹区域治理全局,设置综合治理目标,并实施严格的管理和监督[1-3];②在全局统筹下,做好微观和局部的治理工作,针对不同局部的环境状况和特点,将治理工作细化,并落实到各个负责机构。象明彝族乡区域内共有椅邦、安乐、曼林、曼庄和龙谷五个村,环境综合治理要在治理纲要的指导下,分别对每个村寨的环境及发展模式进行考察与研究,针对不同的特点,制定适宜的环境治理策略,并以村委会为单位,部署治理工作。做到宏观指导和微观治理相结合,协调整体与局部,全面改善山区环境治理局面。3.2全面保护山区环境,保护与治理为重。在山区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保护与治理为重,而不能将开发和经济利益放在首位。首先要树立“预防为主,保护为先”的治理理念,做到保护和预防。针对当地环境制定保护政策,对当地环境脆弱地区,要出台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出现,为生态环境的修复留出足够的时间,严格管控当地生态环境,并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自然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领域,因此,环境综合治理必须平衡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坚持保护环境,严格治理,全面提高区域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效率,保障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3.3重点治理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的综合治理,既要统筹全局,又要找到主要矛盾。象明彝族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关键问题则在于保护大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水体污染,减少生活和工业废弃物污染,制定科学的垃圾处理方案。要重点治理水体污染,对污染区域水体进行动态监测,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抓好污染源治理,增强区域内居民保护水体清洁的意识,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严格控制企业废水、固体废弃物和有害废气等的排放量,有序建立垃圾处理降解站,出台垃圾排放、处理管理管控措施,治理垃圾污染乱象。3.4发展治理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环境综合治理离不开治理技术的加持,因此应学习和引入先进管理技术和治理技术,并加以改进和应用,引进治理专业技术人才,通过技术和人才来提高治理效率。此外,还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重在开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首先当地政府和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的支持力度,适当增加财政投入,为环境治理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其次要发挥当地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做到多管齐下,保障环境治理的物质需求。3.5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宣传。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①从整体出发,对区域内的环境特征和保护措施进行科普,可通过制作拍摄环境保护纪录片、举办环境知识公益讲座等方式,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②可通过环保部门ag尊龙app官网、官方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大众媒体及时播报象明彝族乡区域自然环境变化发展情况,公布环保方案和措施,让当地企业、居民及时把握环境治理动态和相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号召居民更新环保理念,及时行动起来,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环境,积极配合环境治理政策,以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4结语
综上所述,山区环境综合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在山区环境综合治理中,要树立“综合治理”“预防和保护为主”的理念,在整体科学布局指导下,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并利用先进治理技术,促进综合治理效果的提升,保障区域环境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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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蒋良富.基于山区小流域生态修复分析[j].绿色环保建材,2020(1):76.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8
这次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场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等一会,王厅长还要给我们作重要的讲话。下面,我就如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努力开创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讲两点意见:
一、开拓创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进入新世纪,我们针对浙江非金属矿山多,露采矿山多,小矿山多,矿产开发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科学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机制,努力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并确立了“确保不欠新账,逐步还清老账”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阶段性目标。五年多来,这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兄弟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省厅已连续两年被省政府评为生态省建设优秀单位。
(一)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矿山生态环境如何做到“确保不欠新账”,这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建立新机制入手,只有建立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账”不欠的问题。**年颁布施行的《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确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规定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并交纳治理备用金,治理备用金应当不低于治理费用。自**年以来,省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先后发出了《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等三个文件。同时,我厅为贯彻落实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文件。这些法规文件,为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新机制提供了重要依据。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特别是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法规文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采矿权人领取、延续、变更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责任书,收取治理备用金,落实治理责任。到**年底,全省已有3424个矿山交纳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累计金额49735万元,有251个持证矿山,投入9402万元治理资金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累计治理面积达1867万平方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良性互动的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形成了以规划统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格局。作为《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于**年施行。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市、县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市、县两级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技术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实施规划,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生态市、县建设的考核目标。经过三年多的努力,规划确定的近期目标已经基本实现,初步建立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开展了矿山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断完善了矿山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着重推进了城镇周边、旅游风景区、历史文化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及其它重要保护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特别是规划确定的17个重点治理工程完成了治理任务。《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实施有力地引导促进了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取得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新成效。如何治理大量的废弃矿山,使之恢复自然生态,充分利用废弃矿地,是我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也是能否“逐步还清老账”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年提出了以“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全省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从**年到2007年,全省整治100个左右的重点废弃矿山,率先搞好废弃矿山的综合治理,使之成为全省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示范工程(简称“百矿示范”工程);除“百矿示范”工程外,各地依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对全省1000多个亟需治理的废弃矿山有计划地全面推进整治工作(简称“千矿整治”工程)。各市、县(市、区)根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制定“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计划,全面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需治理的废弃矿山,除“百矿示范”工程项目外,全部纳入到“千矿整治”活动之中,“千矿整治”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到**年底,全省已批准“百矿示范”项目141个,2007年又批准“百矿示范”项目40个,已完成“百矿示范”项目93个。累计投入治理资金56200万元,1603个需治理废弃矿山已经完成治理923个,治理率为57%。与此同时,还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矿山生态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宝贵经验。
(四)探索了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为了积极探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的矿业开发新路子,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了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程。绿色矿山就是“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的矿山。省厅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浙江省绿色矿山创建指南》和《浙江省绿色矿山考核指标》、《关于开展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绿色矿山创建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了创建省级绿色矿山激励政策、规定获得省级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采矿权人及时开发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同时要求市县在采矿权出让所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绿色矿山创建。**年至**年,省厅分两批先后确定了20家矿山企业为创建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目前,湖州市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浙江遂昌金矿等8个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已经通过省厅组织的专家考核验收,本月底之前我们还将组织专家对另2个试点矿山进行考核验收。此外,各地也积极行动,湖州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创建市级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创建绿色矿山的指导思想、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等。绿色矿山的创建试点为在全省推广绿色矿山的创建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建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责任的新体系。为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从**年起,省政府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指标纳入生态省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县每年至少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数的15%以上,到2007年全省完成需治理废弃矿山的60%。此项工作也列入省厅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我厅在近两年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得到较高评价。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政府责任制,并将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废弃矿山资源的循环利用,发挥最佳资源效益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同时还建立起市、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生态环境建设负总责的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状确定治理工作目标,明确治理工作责任,落实治理工作主体:因公路、铁路、航道建设需要而关停废弃的矿山,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需要而采挖、建设工程完成后停采的废弃矿山,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治理;已作为其它建设用地的废弃矿山,由用地单位负责治理;因公益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而关停的废弃矿山,由项目实施的市、县(区)政府落实治理单位,承担治理任务;因按照政府计划关停的废弃矿山,一般由县(区)政府明确牵头治理单位或由原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负责治理;其他难以落实治理责任单位的废弃矿山由县(市、区)政府落实治理主体,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做好治理工作。
(六)取得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科研的新成果。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我们力求科研先行,以指导和帮助市、县扎实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近年来,我们组织实施了一系列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调查评价报告》、《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方案》、《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指南》、《浙江省露天开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矿山人工植被后续养护管理技术研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指南(新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等一系列调查研究课题。
在取得上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废弃矿山治理中复垦还绿的技术还不够成熟;三是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经费筹措还有一定的难度;四是对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管措施还不够到位等等。
二、强化措施,努力开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局面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这为我们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及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全面开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下一步,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生态文明和生态省建设,以深入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为基础,以露采矿山植被恢复和土地利用为重点,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技术为支撑,以深入推进“千矿整治”和“绿色矿山”创建为抓手,继续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生态省作出新的努力和贡献。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开采矿山“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更加完善,绿色矿山的创建率达到6%以上。
(一)要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体系。为了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编制完成,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待修改完善、专家评审通过后,提请省政府施行。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新一轮《浙江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结合各地的实际,就本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作出安排。一是要认真回顾本市、县(市、区)第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或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规划实施以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吸取哪些有益的经验。二是要全面调查分析本市、县(市、区)城镇规划、交通规划、旅游规划,以及其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的调整变化情况,以及这种调整变化对矿山布局以及废弃矿山景观带来的影响。三是根据以上回顾总结和调查分析,研究决定本市、县(市、区)新一轮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修编或调整问题。布局变化大的,可考虑规划修编,布局变化不大的,可考虑规划调整。因为全省各市、县(区)现有的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的情况差异太大。经过近几年的工作,有的县(市、区)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有的还有一定的治理任务,有的今后几年可能治理的任务还相当繁重。所以,省厅对新一轮市、县(市、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不断统一的要求,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但不论是修编或调整,都要按照省厅有关编制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办法、规定执行,严格按程序办事,体现规划的严肃性。
(二)要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要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真正做到“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确保不欠新账”,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在工作中真正落到实处。**年,依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虽然在规范备用金的收取管理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反映出《办法》的一些不足。因此,要在总结全省5年多来备用金收取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这一办法。完善的核心内容是备用金的收取标准,怎样切实做到不低于治理费用,使每一个矿山治理备用金的收取额等于或略大于矿山歇业后的治理费用,进而使每一个矿山企业从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出发,关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问题,进而让每一个矿山企业都承担起自己应尽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恢复义务。同时需要完善的还有备用金的收取方法,备用金的返还程序,以及对采矿权人治理恢复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管等等。省厅已就完善这一《办法》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形成了一个初步的意见。近几年,各地已就上述完善备用金的问题进行了许多创新,并在实践中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希望大家继续就这一问题开动脑筋,思考问题,使备用金制度尽快完善起来。
(三)要深入推进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对已经列入省厅“百矿示范”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要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使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但“百矿示范”项目到今年告一段落,明年起不再安排。虽然“百矿示范”告一段落,但是全省废弃矿山的治理还将继续,“千矿整治”活动还要深入推进。到今年底,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将超过60%,这样还有近40%的废弃矿山需要我们去继续抓好治理,我们的目标是,再经过三年的努力,也就是到2010年,全省应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全省需治理废弃矿山的治理任务。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全省各地要继续以“千矿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治理。一是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总体目标及已经完成的情况,对今后三年辖区内需要治理的废弃矿山作出安排,明确今后三年治理废弃矿山的目标任务,并分年度作出计划安排。二是废弃矿山治理要与矿地开发利用紧密结合。我省废弃矿山治理大致是5种类型:新增土地型、生态复绿型、新增土地与生态复绿型、景观再造型、自然恢复型。各地要因矿制宜,实事求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鉴于我省目前土地供求的紧张矛盾,以及露采矿多、非金属矿多,矿地开发利用存在较大潜力的客观实际,在新一轮的废弃矿山治理中,要把废弃矿山治理与矿地开发利用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废弃矿山治理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废弃矿山治理要努力采用先进实用技术。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以往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认真学习其他地区被实践证明是成熟的经验,使每一个废弃矿山的治理方案,尤其是生态恢复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切合实际,力求做到用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四是要加大废弃矿山治理的投入力度。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75号)的要求,加大从市、县(市、区)采矿权出让所得中,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后新增土地的有偿收益中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四)要大力推进绿色矿山的创建工程建设。创建绿色矿山是全面提升我省矿业开发利用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后一个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全省矿产开发业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是要认真总结两年多来绿色矿山创建试点工作的经验,为面上推开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二是精心谋划、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建设,使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成为我省生态文明及生态省建设的一个新亮点。三是要深入开展与绿色矿山相关的课题研究。如绿色矿山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循环经济的相互关系,绿色矿山创建的激励措施、技术支撑、方法手段等等,为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提供更有力的理论和政策支撑。
(五)要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在完成生态省建设第一阶段目标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确定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我们将提请省生态办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继续纳入生态省建设第二阶段目标责任考核之中。与此同时,省厅将把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市将有关指标纳入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三个环节建立和完善并严格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的分解要科学、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目标责任考核要动真格,不能搞形式。
(六)要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制度。为了与新一轮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相适应,从明年开始,我厅将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建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奖代补”政策,为全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提供政策支持。对列入“千矿整治”及“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的项目,经考核验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可以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提出奖励申请。这个“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正在征求各市意见,希望大家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
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9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公众参与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乡村绿色发展道路,有利于现如今的农村生态环境的发展。现状决定了环境治理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建设,并且在农村公众参与治理环境治理是必然的途径。对于我国当前发展情况而言,在农村的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农村的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治理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虽然今年我国的经济在处于持续攀升的状态,但随着而来的是环境问题的突显,农村的过度开垦导致生态平衡受到影响。尽管公众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在加强之中,但是环境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之事,需要长时间的保护和管理。
一、农村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的现状
(一)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参与
历史背景及社会机制多种因素引导下,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的情况主要实施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模式。自从改革开放以来,这种自上而下模式快速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产业化的发展,而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更是让农村改革面貌焕然一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制度及结构的不断调整,农村群众生活方式、思想文化等发生了巨大改变,越来越多农村群众希望把握话语权,成为治理主体。单一性“自上而下”的模式会减轻社会力量的付出,不利于提升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致使参与权难以很好地表现出来,公众的参与处于弱化的状态,公众的行动力无法发掘出来。而如果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重视民众的参与性,积极发动人民参与社会环境治理,支持公众的行动,则会取得良好的效果[1]。
(二)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观念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观念性参与、行为性参与和监督性参与。从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环境治理情况来看,民主在观念性参与表现性很强。《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绿皮书2007》中显示,9个公众关注的热点民生问题当中,环境污染排在第2名,这说明了我国公众已经逐渐认识到环境治理的重要性。环境关注的比例达到了45.1%,与2006的数据相对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2]。此外,有67%的公众认为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是很严重的。比2006增加了5个百分点。但从实践行动上来看,我国公民参与环境治理的比例却是很低的,国内仅有6%的公众在最近3个月内参与了环境治理活动,知道环境问题免费举报的人占了14%。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的公众还只是停留在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上,没有将语言转换为行动力,缺乏具体的实践。
(三)公众参与的过程主要侧重于事后参与
公民参与公共治理主要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民无参与阶段。该阶段的公民主要由政府主导,其占据了统治地位;第二阶段是象征性参与阶段。公民具有了参与公共管理的意识,但在行动力上确实表现不足,参与的自主性不高[3];第三阶段是公民享有合法参与公共管理的权利和责任。就目前从我国公民的参与性程度来看,既不处于第一阶段的“无参与”,也不属于第三阶段的“责任性参与”阶段,而是至于两者之间的“象征性参与”阶段。象征性参与公共治理也可称作为事后参与,主要是指在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之后,为了维护公民自身的利益,而通过相关的途径,如信访、举报等一种途径来参与。这种参与发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对于环境的治理只能起到监督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
(四)公民参与问题的无序性
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在政府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必然会走向无序性。从近年所发生的环境治理的问题来看,由于不具有政策相关的文化知识,对相关制度难以进行科学的评判。每个个体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未考虑到社会的整体利益[4]。有时利益的表达途径也不具有准确性和充分性,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失序和无序,在治理上容易出现一些消极因素。由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民参与制度的管理还缺少一定的保障,加上公民参与的途径较少,所以需要相关部门严加审视,重视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途径建设,保障公众的利益表达。
二、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参与度不足的阻滞因素
在实践中,阻碍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主要因素有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内部动力疲软、政府和市场发展所存在的不足和农村缺乏一定的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公众参与的内部动力不足
内部动力的不足主要表现在目前农民较忽视环境建设过程的公共利益。农民主要以农业种植为收入,为了使农业的利益获得最佳,在作物生长中并不使用有机化肥,把一些可以当作肥料的资源变成污染物,而化肥、农药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5]。乡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环境治理理念及优势进行宣传,导致农民对于乡村治理优势认知水平不够,无法正确意识到治理环境的重要性,也就不会产生较强环境治理参与动力。
(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外部动力不足
企业和地方是影响农村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两大主要因素,首先表现为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只涉及与管理政府内部的公共事务,而没有深入农村,发动农民参与到社会治理当中。经济的发展与建设也只是单纯地依靠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这种模式下,资源的过度扩张加深了环境的破坏程度。外部失灵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市场失灵”,而市场中的主体是企业。企业主要是以追求经济目标为导向,为了获得商业利益,使得环境发展让渡于经济效益,进一步地加大了环境治理问题的难度。既往企业认为利益及公益无法兼得,对于地方环境治理水平是不认同的企业选择更重视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将环境治理放在第一位,导致乡村环境治理主体出现了冲突,而这种冲突是可以进行平衡及化解的。
(三)农村环保法有待加强
《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颁布,迄今为止已经过去了30多年,但在治理的过程中却没有体现出农村环境问题该如何保护,只是简单地叙述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度以及法律措施。从根本上来说,是难以解决目前农村环境破坏问题的。我国自2014年1月1日起,首部农业农村环保行政法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开始实施,填补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空白。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具有一定的意义价值[6]。在这次的修订法案当中,一共增加了四项农村的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为农村的环境保护实现了城乡的公平公正,提供了政策制度的支持,有利于为公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我国环境污染问题的认识。
三、乡村振兴战略下公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路径探讨
(一)农村的社会组织是实现环境治理的有效途径
通过加强农村环保组织的建设,建设村庄内环保参与网络和村庄外环保参与网络。村庄内的环保组织可以是环保合作小组、社区环保组织的形式,也可以是村民自行组建环保组织。他们共同的利益都是为了解决农村环保问题,为了维护了农村生态平衡而组建起来。村庄外的环保参与网络是社会性的组织,也可以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其具有很大的优势,具有先进的思想体系、经济和技术,能够有效解决环境问题。当村庄外环保参与组织通过自动聚集,积极地投身于农村环境保护中,对农村的环保具有很强的引导作用。对于农村的环保问题,社区外与社区加强基础合作,村民参与到环境治理的网络中,就使得环境问题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二)农村环保制度建设是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保障
社会组织的运行,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也离不开环保法律的制度支持。要让农村的环保组织和社会性组织联动起来,就必须加强建设农村环保法制度的制定,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在完善《农村环保法》的基础之上,制定针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法律体系,如《农村土壤污染法》《农村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为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提供良好法律制度保障。同时,行政部门也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致力推动农村民间组织和农村环保协会的设立,提高农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加快农村生态环境网络建设,提升政府环境治理的能力,培育良好的社会组织。政府的公信力对于社会和农村生态问题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社会组织建设的保障。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条例,维护人民的利益,有助于加强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思想意识,推动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
(三)提升政府的环境治理能力
政府在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上主要起着监督和引导作用,政府发挥作用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农村环境问题治理的效果。在环境建设中,政府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大力宣传治理环境对于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来帮助民众了解个体对于环境治理的作用,规范他们生活习惯,自觉地保护环境。政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应该不断倡导环境理念的建设,引导企业优化结构,调整产业。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在环境生态的建设中树立公信力,号召民主积极参与到环境治理中。
(四)推动乡村旅游发展
乡村旅游是由基层及群众共同创造、协助村民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不仅可以增加城乡交流,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乡村旅游发展依托于农村自然风光、人文景观,让旅游者体验到农村休闲娱乐。因此,乡村旅游发展关键因素在于乡村环境及民风,而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可以满足农村创收经济需求,吸引农民大力发展农业生态及观光业,不断优化农村环境,保持农村乡土及田园特色,同时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形成环境与经济协同发展、互利共生的趋势。
四、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得到各方的有力支持,形成联动力量。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所以更需要社会组织和政府的大力引导,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村民都积极地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组织中来,改善不良好的生活习惯。同时,在农业的耕种上使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农村的生态环境问题的改善是一个长远发展的问题,需要各方不断协调,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进行转型,提升生产的质量。企业自身也要调整生产方案,不能依靠过度开发资源而忽视环境。除此之外,农村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建设也极为重要,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是保障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途径。此外,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将农村村民个人利益与环境治理相结合,形成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模式,有助于村民形成较强环境治理内驱力,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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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范文篇10
关键词:生态文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科技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但随之产生的生产和生活垃圾处理难的问题也日益加剧,成为抑制美丽乡村建设的难题,如何有效治理农业农村环境问题,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构建的重要任务。当前,我国农村环境问题在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政府部门的推动下,从原来的“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窘状到如今的“村村建立垃圾池,户户铺设排污管”,农村环境逐渐向好的态势发展,但由于农村地区幅员辽阔,污染源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还需要有针对性的大力加强农村环境问题治理力度,推动建设生态文明社会。
一、现阶段农村环境污染源分析
现阶段,在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中,由于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设施技术支撑,农村的环境污染现象愈发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生产污染
我国在向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农业生产方式仍处于大量依靠化肥、农药来增产增收的粗放生产阶段,由于缺乏测土配方等必要的科技手段,盲目施肥过量,农作物不能完全吸收,大量的化肥、农药残留物渗入土壤和水体,直接导致了土壤酸化、土质层变薄、肥力下降,水体发黑变臭,使得农产品质量下降,粮食安全受到威胁。虽然农业机械化程度已经较高,但对于农作物秸秆的处理技术水平有限,收割作业时达不到秸秆还田的质量标准,农民为了耕作方便,往往采取就地焚烧的方式,造成农村局部地区空气环境的污染,也危害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此外,畜禽养殖粪污、农作物地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随意丢弃,也造成了水质和土壤的污染。
(二)工业排放污染
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城带乡,城乡融合的大政方针下,大量的工业企业逐步向农村转移,带动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得农村环境承载力受到极大挑战。据数据显示,中国农村地区的工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且分布较广,大部分制造业规模小,运营资金有限,缺乏对工业污染排放的技术和设备改造,加之农村地区政策环境宽松,对环境监管力度不强,农村工业企业没有污染排放达标处理的强制管控,加之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撑,工业生产的废气、废水、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沟渠和土壤中,这些工业生产废弃物中甚至含有毒性物质和微量的重金属元素,给农村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
(三)农民生活污染
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农民的消费水平明显提升,但由此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如塑料垃圾、废旧电池、厨余剩菜以及各种洗涮污水等,这些垃圾和污水如果随意丢弃和排放,不仅会妨碍农民的日常生活,降低人们生活的幸福指数,也阻碍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近年来,各地区积极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统一建立村级垃圾回收站,收集居民日常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户户铺设排污管道,农村的村容村貌有了明显的好转,比以往更加整洁干净。但是目前,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水平和基础设施都还相对薄弱,处理方式以焚烧和简易填埋为主,这种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还会因填埋使土壤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农民生活污水大多未经标准化处理被排放到就近的水体中,对区域水源造成污染。农村的生活垃圾的日益增加与如何有效治理之间还存在着矛盾,需要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探寻更有益的途径,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力度。
二、生态文明构建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困境
在“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两山理论”指导下,建设环境宜居美丽乡村正在各地如火如荼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进行农村环境整治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农村环境进一步改善的困境,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改善是一项长期复杂性工作,需要持续大量投入才能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成效,如果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长效保障机制,农村污染治理将会因资金短缺而成为“应景工程”。在生态文明社会构建背景下,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问题,中央财政部门也针对农村环境污染设立专项治理资金,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得到了逐步地改善,但是由于中国农村占地面积广,面源污染情况严重,治理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资金有限,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缓解污染日益加重与有效治理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大,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投入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依靠政府单一的财政资金支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问题。
(二)制度供给缺失,监管力度受阻
制度体系建设是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治理的保证,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使制度体系成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约束机制。目前国家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主要适用于城市地区的污染防治,对于解决农村污染问题缺乏针对性,且许多条文过于笼统,对农村污染治理没有具体的执行标准。关于农业生产、工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由于法律制度的供给缺失,虽然许多农村地区建立了地方环保机构,但环境监测和管理人员对于环境破坏监督不力,执行力度不强,收效甚微,农产品的生产质量没有设定严格的标准,市场上的化肥农药销售无人管控,不能从源头上控制农村环境污染,因此急待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和执行力度。
(三)治理主体单一,民众参与意识淡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村民主体、激发动力”为基本原则,建立多主体联动治理机制。但长期以来,农村环境污染的治理依靠政府单一主体来贯彻执行环保政策,往往会因人力不足等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治理目标,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的事实证明,单一主体治理方式不适应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现实要求。城市地区对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大,民众环保意识强,许多城市居民自发组成环保志愿者团体;而农村地区,由于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知度低,加之缺乏必要的媒体宣传普及和引导参与机制,造成大部分农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态度淡漠,意识不到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威胁,不明确自身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责任担当,将环保简单归纳为政府工作任务,因此在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过程中出现“角色缺位”现象。
(四)盲目发展经济,生态考量欠缺
党中央强调要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但这一宏观战略并没有明确的实施要求和考量标准,一些农村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在脱贫攻坚大背景下,为了完成脱贫攻坚的短期目标,实现农村人口的早日脱贫,过度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忽视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容量。乡村的自然资源被无节制的开发,农民为了增产增收,滥用化肥农药,大面积的山林、河流因经济发展需求遭到破坏,甚至有些地方政府盲目引进能源型、资源消耗型产业,以重工业建设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没有考虑资源环境的承载力,没有以产业的发展条件和底线约束力为准入标准。这种以透支生态环境来获取经济增速的方式却是难以长久,不利于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文明构建视域下农村环境治理的对策
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必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导向,坚持以增强民生福祉为核心,推动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发展、共享的现代化美丽乡村,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形成绿色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助推美丽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一)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注入
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作保障。面对当前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困境,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是很有必要的。其一,政府要发挥引导作用,中央政府要切实考虑农村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适当增加对地方政府的环保资金投入,设立环保基建项目资金、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环保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等,统筹规划资金用度,以有效推进农村地区环境污染治理进程,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乡村。其二,地方政府要根据地方经济情况,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此外,要将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合理调配资金,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人力、物力进行环保技术的改造和创新。其三,通过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比如降低税收、减少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到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来,形成社会力量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监管力度
现实表明,法律和制度才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的可靠保障。要想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和改善,必须建立长效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首先,制定和完善农村环境治理的法规制度。“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农村环境污染治理需要政策法规的刚性约束来保障治理的效能,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特殊性,进行覆盖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农业生产污染以及工业排放污染的全国性立法工作,并修改完善既有的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删改不合理之处,细化、量化操作性不强的条例。地方政府部门应根据立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农村环境污染的状况,制定地方性法规,确保每一项生态治理工作的开展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的监管制度。通过建立农村环境治理监管制度能有效约束农村企业和村民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一方面,可以从污染源上控制,实施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管控体系,设定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收费制度,严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等,用以防范和控制污染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以追责和惩戒的方法严厉处置污染行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的巡查力度,对于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要进行彻底的责任追究,并根据损害程度给予罚款、责令整改、取消生产经营许可等处置,以此警示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后,加强农村环境治理领导责任落实制度。在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如果职权定位不清晰,很容易出现工作推诿和扯皮现象,从而影响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效率。地方党委作为领导者,要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要明确界定地方党委对农村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并划定相关工作内容,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和绿色产业发展指标纳入其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有效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的效果。
(三)加大宣传教育,构建多元主体治理格局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以及农民群众的多元力量共同投入,才能助力乡村建设,实现生态文明社会构建的长远目标。首先,政府主体要当好生态“引路人”。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更是宣传引导者,民众对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度,需要依靠政府的宣传和教育。可以利用广播、电视以及网络媒介向大众普及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人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树立对自然的敬畏心理,此外还要对民众开展广泛的生态文明教育宣传,采取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如张贴图画标语、举办环保文艺汇演、宣扬典型模范事迹等,通过这些方式潜移默化的提升民众的环保意识,自觉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其次,社会主体要当好生态“助梦人”。社会主体是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环保企业和环保志愿者组织等,他们的积极参与能搭建政府、企业和村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合作。环保企业可以提供清洁、环卫等专业技术服务,政府部门因技术缺乏或人力不足而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与环保企业合作,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环保企业自身的环境处理科技化和专业化水平也不断提升,能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针对性服务,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质量和效率。环保志愿者组织由热衷于环保事业的群众自发组成,他们会定期深入农村,对村民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以及环保技能培训,也能及时向社会传播农村环境治理的成效,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最后,农民群众要当好生态“守护人”。农民是农村环境治理的参与者,也是农村环境的“守护人”,只有这样农村环境才能得到长久维持。村民要转变观念,意识到环境治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积极参加环保知识培训,学习科学的种植方法和养殖技术,规范自身的日常生产和生活行为,自觉维护农村环境的优美。同时,还要提高对环境保护的监管意识,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
(四)统筹规划发展,严格环境准入规定
进行农村环境治理,必须改变唯gdp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综合考虑本地的资源特色、环境优势以及产业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规划农业产业的发展。第一,因地制宜,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农业的生产要坚持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自然资源的差异,划分不同的功能区域,宜山则山,宜水则水,宜农则农。对于山川、河流等生态功能重要的区域,要着重保护生态,涵养水源;对于农业种植区域,要提倡有机农产品生产,利用废弃农作物制作有机肥料,减少对工业农药、化肥的使用,从而生产出更多有利于人体健康的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第二,建立工业园区,严格环境准入规定。城市工业向农村的大量转移,虽然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没有实行严格的管控制度,也引起严重的污染问题。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工业园区,对入园工业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规定,禁止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节能减排等标准的项目入驻园区,限制能源型、资源消耗型产业的发展,大力提倡企业更新工艺和设备,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开展清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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