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制度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6-13 16:28:34

述职制度

述职制度范文篇1

一、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建立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各级党委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健全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在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组织工作水平上不断取得新进步的要求,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夯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围绕县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努力使我县党建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从而,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订党建工作总体规划,谋划提出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整合党建工作资源,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以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注重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作用不明显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带头深入基层,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推进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健全完善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二、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形式和主要环节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1、研究制订本单位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根据县委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确立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切实加强“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统筹推进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的党建工作,积极做好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党组织建立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工作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乡镇党委要实行驻村联户蹲点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支部建立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帮助指导,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的基本形式

党组织书记述职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在8月份左右进行,实行“双向”述职,即先向本级党组织述职后,再向上级党组织述职。基层党委书记的述职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基层办具体负责。参会人员为全体党员县级领导、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乡镇党委书记和部门党委书记。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休老干部和部分党员企业主参加。党委书记向“下”述职一般安排在向县委述职之前,组织部派人参加。乡镇召开述职会,参会人员为本乡镇机关所有干部、站所负责人、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休老干部和党员企业主。部门召开述职会,参会人员是本部门机关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部分党员代表及部分服务对象(群众)。

各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的述职,由各基层党委参照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落实。

(三)述职的主要环节

1、述前调研。述职会议前,县委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听取汇报等形式,就各党委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基层党委党建工作的具体状况和突出特点,找准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职责的特色做法和薄弱环节,力求做到评价定位准确,增强述职时点评的针对性。

2、述前准备。①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以书记履行管党职责为主线,注重反映个人在抓党建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及成效、思想认识和体会、履行党建责任情况、党建工作创新和工作中的不足、促进经济发展情况。述职报告撰写成稿,先提交有党委委员、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基层党委扩大会进行讨论修改,再经党员县级包联领导签字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审阅通过;②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附表);③收集整理能够反映工作情况的图片、影像资料;④县委组织部收集整理各基层党委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制作15—20分钟电教片。

3、述职过程。述职大会分四个步骤进行:①观看电教片,查看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资料。②说明述职重点和基本要求。③个人述职。基层党委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进行述职。④点评得分。党委书记述职后,参会人员侧重于不同党组织就工作特点和成效、存在问题和不足,需改进的事项和要求做出客观、公正的点评。同时,在述职过程中,可采取现场提问、自由交流、双方互动等方式进行。每个党委书记述职结束后,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4、组织评议。在党委书记述职结束后,县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评议组,结合平时检查、述前调研、述中点评和向“下”述职评议结果等四方面情况,汇总述职打分情况,形成综合评议意见,印发情况通报,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综合评议内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履行管党职责情况的总体评价,二是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是需要改进的工作和努力的方向。

三、认真抓好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成果运用

县委组织根据点评结果、综合评议意见和党委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逐党委查找问题,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建立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党委书记要根据反馈结果和整改通知书,认真对照检查,深入剖析原因,明确整改事项、时限,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力量抓好整改。整改完毕后,要将整改结果在基层支部书记会上再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同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备查,县委组织部检查后,销号处理。

县委将把党建述职工作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相结合,与“评先树优”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重视,述职组织不严密,质量低,效果差,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述职制度范文篇2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述职评议是指基层党委书记向区委全委会、向基层党组织述职后,由特定对象对述职人员所进行的公开评议和作出的综合评估。通过评议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述职评议应围绕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抓党建工作措施、抓党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程序:

1、对象确定。每年在区委全委会上的述职评议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名单,报区委审批后书面通知述职评议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对象,以区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为准。

2、开展自查。述职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述职评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组织考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听、看、查、问、测等方法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修改把关,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提问题目。

4、述职汇报。党委书记结合抓党建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委会和基层组织会议进行全面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5、现场提问。大会述职汇报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述职和考察掌握的情况,就有关问题向述职对象进行提问,述职对象应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6、通报考察情况。考察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对述职对象履行抓党建职责、抓党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后,当场下发《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表》,评议人员根据述职对象的汇报和答题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百分量化测评。

8、公布结果。述职评议后,将述职评议结果通过文字通报、新闻、登报、上网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述职对象及单位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对外公布。

第七条评议结果作为述职个人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档案。对述职对象测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的,区委组织对抓党建工作进行核查和效能评估,依据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述职制度范文篇3

一、述职的主体

县内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各党委书记、党群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领导。

二、述职的主要方式

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述职,述职的范围应广泛一些。在此基础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即各党委书记向县委书记述职;乡镇长向县长述职;党群部门主要领导向县委分管领导述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向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共同述职。

三、述职的时间

每年10—12月,各述职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将述职的具体时间报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与相关的县委、政府领导联系确定述职时间、地点后,通知述职主体进行述职。述职时,可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人进行记录。

四、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一年来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二)一年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一年来理论学习方面的情况。

(四)一年来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一年来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六)一年来抓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情况。

(七)一年来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学习党纪法规和接受廉政教育、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工作作风与生活作风和个人年度工作业绩与奖惩情况以及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八)下一年工作的安排和打算。

五、充分发挥述职在领导干部监督中的作用

通过开展党政主要领导述职工作,突出加强了对各个领导班子正职的监督力度,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达到肯定成绩,多加勉励,诚心帮助,促使进步的目的。对述职主体工作中的缺点或群众反映有较多意见以及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及时诫勉,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以警示述职的领导干部。

六、每年的县委领导同下一级领导班子正职谈话可以和领导干部述职工作一并进行。述职结束后,乡镇、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将本人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写出报告。

述职制度范文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述廉对象

述职述廉对象为: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政治学习、思想素质、品德修养、群众观念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情况;

2、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开拓创新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等方面情况;

3、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成绩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等方面情况。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

2、遵守《廉政准则》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报告制度情况;

4、学习党纪条规,开展廉政教育情况。

四、述职述廉时间和形式

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述职述廉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也可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届中届末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结合进行。

五、述职述廉程序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召开述职述廉会议前,领导干部要根据述职述廉内容要求,写出述职述廉报告。党委(党组)应将要求的述职述廉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印发给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以便与会者进行监督。

(二)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各乡镇参加人员范围:乡镇全体干部员、村党支部书记及辖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县级各部门参加人员范围:所在单位的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人数较少的单位可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和行风监督员、领导干部居住区的居民代表或者其他方面的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以及设置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和述职述廉报告意见。收集意见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给参加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本人。

(四)搞好总结报告工作。述职述廉会议后,各党委(党组)应及时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并抄送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六、几点要求

(一)思想重视。各乡镇党委、县属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领导干部因故确实不能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应提前向党委(党组)请假,党委(党组)应指定专人代其宣读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事求是地向组织报告情况。

述职制度范文篇5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县区委(工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加强班子勤政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5、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党政“一把手”不仅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整体情况,还要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工作一并进行。届时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都要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3,述职述廉大会,县区由党委全体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人大正副主任,政协正副主席,县区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参加;湄洲岛由党工委全体委员,纪工委委员,管委会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湄洲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参加;市直各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全体干部和所属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参加。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4、述职述廉后,进行廉政民主测评。

5、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由市纪委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四、述职述廉的结果应用

要严肃述职述廉工作纪律。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由市纪委向本人反馈,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向其所在党组织和本人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进行立案查处。述职述廉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对述职述廉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市委报告,视情提出使用建议。

述职制度范文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述职制度范文篇7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

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述职制度范文篇8

一、述职述廉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会议有关精神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通过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进一步加强环保局自身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工作的落实,树立环保机关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为富民强县、加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方法

每年年底环保局班子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届时邀请县纪委监督实施。述职述廉后,由全体工作人员对述职述廉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

三、述职述廉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近年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情况。检查是否做到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利益;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外单位及其人员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不借过节和婚丧喜庆之机敛取钱财。

2.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个人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不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3.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的情况。对照检查是否做到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借开会、学习、考察名义公费旅游;不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办事的情况。不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结党舞弊,搞团伙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述职制度范文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原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辰龙集团及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第二章述职内容

第三条执行党和国家及集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财务、供销、人事任免等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第七条集团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第八条职工反映强烈的焦点、难点等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第九条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第十条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第三章述廉内容

第十一条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第十二条贯彻执行党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集团党委决议、决定情况。

第十四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第十五条在资金管理、供销环节、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要求

第十六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年度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第十七条述职述廉应由本单位全体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职工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原创: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重点说明。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廉洁从政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第二十一条各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除在本单位述职述廉外,还须向集团述职述廉。

第二十二条出现人民来信、举报、上访事件等特殊情况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向集团作专门述职述廉。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三条述职述廉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纪委按本制度要求组织开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党委、纪委要围绕德、能、勤、绩等内容,每年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作为对干部奖惩、评先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在民主测评中,领导干部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集团公司纪委组织专项调查核实,发现有诬陷情况的,及时予以澄清。如认定确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谈话提醒、调离、停职检查或按组织程序予以免职等组织处理。存有重大问题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

述职制度范文篇10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干部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