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知识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11-08 17:28:54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1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意识形态和医疗保障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医疗保障工作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坚持因地制宜、适度合理、实际适用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疗保障法规政策、重大便民惠民举措和重点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引导舆论走向,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法规政策知晓率和认知度,全面提升我县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医疗保障基本法规政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宣传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疗保障基本法规政策和权益待遇清单。
(二)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宣传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疗保障业务办理途径、流程和标准。
(三)医疗保障年度重大工作举措。宣传医保扶贫、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医保目录、打击欺诈骗保、参保缴费、“最多跑一次”改革、门诊慢病待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病种付费、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集中采购等重大工作举措。
(四)医保受益典型事例。适当宣传医保受益实际事例,从参保患者角度出发,讲好医保惠民政策,激发群众参保热情。
(五)医保岗位先进事迹。适当宣传全省医疗保障领域优秀工作者、先进人物、典型代表先进事迹,塑造医疗保障队伍良好形象。
三、方式方法
采取传统主流媒体、线上新媒体和社会载体多渠道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多形态宣传医保法规政策和重要工作动态。
(一)巩固传统媒体阵地。继续坚持与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合作,通过新闻报道、开辟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有的放矢宣传我省医疗保障领域重要政策、重大便民惠民举措、重点工作和典型事例。
(二)发展新媒体平台阵地。积极配合参与由省局牵头、整合建立的省级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宣传服务一体化官方平台矩阵,完善维护管理和舆情监测制度,做好“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更新,合理设置办事平台栏目,开设图文视频直播和可查询的全口径医保知识视频库,充分发挥新媒体直观快捷和集群扩散效应。
(三)拓宽宣传渠道和领域。用好96618全省统一的医保咨询服务热线平台,加强在经办大厅、定点医药机构的宣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利用社会力量和资源,在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社区、商场、广场等人流密集的地点或醒目的led显示屏适当投放必要的医疗保障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及宣传标语;可与相关单位合作,印制发放宣传海报、知识手册等宣传品,编排医保文艺节目,参与下乡慰问演出。
(四)加强基层扶贫宣传培训。选拔熟知医保业务的人才,组建医保讲师库,制定管理办法,建立讲师动态调整机制。以医保扶贫、人民群众应当知晓的医保政策为主要内容,组织针对下级医保讲师、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工作人员培训。紧密结合实际,参照大纲、教材制定医保扶贫政策简明工具书,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以社区、村屯为单位,组织开展覆盖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医保工作人员、村医、社区和村干部、一线扶贫干部的医保政策巡回宣传培训。社区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药机构要在醒目位置摆放医保扶贫政策简明工具书和经办流程,方便医保工作人员和参保群众查询。要采取农村“大喇叭”广播、入户宣讲、发放宣传品等人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喜闻乐见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医保待遇政策和经办流程知识,确保医保扶贫政策知识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在疫情期间的采取线上方式进行宣传培训。
(五)积极配合省局打造“医保”品牌。与团省委等部门合作,利用新媒体大v的号召力,开展“医保”公益宣传,扩大宣传的影响力。借鉴网络大v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培养高素质、有活力、能创新的医保“网红”,通过代言人的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与“定点医药机构”和第三方合作制作医保短视频,逐步打造以图文、视频为主要形式的医保知识库,使群众能通过平台了解医保、办理医保、查询医保,不断完善宣传工作的“外部”“内部”“线上”“线下”“硬件”“软件”“功能”“内容”,努力打造医保“百度”和“医保”品牌。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医疗保障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关注上级医保宣传动态,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意识,切实承担医保宣传的领导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排具体相关负责同志,确保宣传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与业务工作协调一致,同步落地见效。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医保宣传工作。
(二)突出重点,科学谋划。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安排,以医保扶贫、打击欺诈骗保、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和经办流程等重点,根据不同需要,合理安排宣传培训工作和内容,力求简明扼要、合理适度、实际适用。新出台或新调整的医保法规政策,要同步宣贯,及时普及政策知识。省局将突出结果导向,通报各地宣传组织建设、医保讲师库建设、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医保培训、医保扶贫政策工具书、医保扶贫宣传品和贫困人口享受政策待遇情况。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2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精髓,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行政和医疗保障工作,形成自觉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实现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深入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行政管理和经办人员及广大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法治素质。
1.进一步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普法依法治理的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组织参加全县”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培育和增强医保局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
2.加强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要认真学习医疗保障法规政策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灵活运用。学习宣传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保险法》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文本》等,促进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医院”和”法治进社区”活动,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
1.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建立健全党组(党支部)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用法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丰富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做到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2.加强干部职工普法教育。进一步健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积极征订普法教材,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3.加强医保服务定点医药机构普法教育。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开展”法治进医院药店”活动,各定点协议医药机构要做到法制教育工作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三)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系统依法治理水平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一是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全面梳理医疗保障行政职权,注重以法治方式解决医疗保障难点问题,提高依法管理能力。二是规范医疗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开展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2.依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和业务经办。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条例》,推进医疗保障依法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发挥业务经办流程在经办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金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治基金监管。保障法治工作经费,把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法治工作培训,实施定点医药机构法治教育全覆盖。提高全体定点医药机构从业人员法治素养和能力,提升定点医药机构群体的法治意识。
3.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探索建立医保”黑名单”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探索完善”黑名单”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将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
(四)加强医疗保障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医保氛围
全面落实依法治理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行政管理、基金监管和经办服务的各个环节。要利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宣传栏、电子滚动屏、学习园地等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营造法治医保氛围。引导医药从业人员阅读、观看、讨论普法读本、影视、动漫作品等。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主题辩论会、法治社会实践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提高政治站位,从建设法治、打造法治医保战略高度,把普法工作作为医保法治建设重点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问难和问题,加强后勤保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加强普法工作与日常医保业务工作两手抓,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普法成效。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建立健全党组织理论学习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等制度,每年至少开展4次法治培训。加强立法和执法过程环节中的普法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扩大普法的覆盖面。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3
【摘要】目的探讨如何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和制度。方法采用分析、比较和论述的方法,从我国社会保障政策角度,分析探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结果阐明了我国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薄弱和医疗现状,提出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深层思考和建议。结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财产、权利等不受侵犯和破坏的社会政策。医疗保障便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就是国家和社会针对农村的情况,依法制定的有关疾病的预防、治疗等保护农民生命和权利不受侵犯的各项政策的总和,它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医疗设施、医护人才、医保资金、疫病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抗击sars期间,人们尤其担心疫情向农村地区蔓延,因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极其脆弱,基础卫生设施和医疗条件很差,医疗水平低,农民没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如果sars病毒向中国广大的农村蔓延,那后果将不堪设想。经历了那样一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人们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1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
1.1有利于我国社会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实现党的大报告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中国的农民数量非常庞大,到,农民占我国人口的60.91%[1]。农民不富裕,整个国家就不可能富强;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整个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我们整个社会的小康。我国现代化的关键是农村的现代化,而农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水平则是我国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因而,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对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都有积极的意义。
1.2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健康水平投资于健康,就等于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世界卫生组织对各国的卫生状况进行了评估,我国卫生状况远远排在发达国家的后面,特别是中国的农民总是无法享受充足的医疗保障。因而,还有不少农民有了病只能是“小病养,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久而久之,我国经济发展了,公民的健康水平却没有提高,以致于包括健康素质在内的人口整体素质难以提高,而人口素质又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发达程度。可见建立完善的农民医疗保障体系意义重大。
1.3有利于促进使用公共产品的公平性,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2]
。公共卫生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享受高质量的医疗保障应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可以获得的权利,从世界范围看,医疗保障已经成为了生存权的一部分。长期以来,由于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有关政策的不协调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公共产品在供给上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许多农民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基本的公共产品。在现阶段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的情况下,更应该加强对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视,维护农民的基本权利。
2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状况分析
2.1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城乡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据统计,我国卫生事业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3%左右,公共卫生事业费用约占总卫生事业费用的15%[3]。我国农村卫生费用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政府在卫生事业上投入587.2亿元,其中只有92.5亿元投向农村,仅占政府投入的16%。同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占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使用的份额不到25%。我国农村人口平均占有的卫生资源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8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20%的医疗资源和设施。这样造成了城市医疗设施、医疗技术人员的大量闲置和浪费,而农村很多乡镇卫生院基础医疗设施很差,缺少高水平的医务人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要求,从而形成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2.2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不健全,卫生机构医疗基础设施差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是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为农民提供基本预防和医疗保障的,用基层的话说就是“县是龙头,乡是枢纽,村是网底”。但做为“枢纽”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却是生存困难,导致了“枢纽不灵,网底不牢”的严重现象,如果再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修护,整个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都有可能瘫痪。再是由于重医轻防的现象突出,卫生院缺少运营需要的基本经费,为了生存只能走以药养医的路,而村卫生所的状况就更加糟糕,无基础医疗设施,要么承包给了个人,要么名存实亡。相当一部分村卫生所无房屋,靠听诊器、血压计和体温计这“老三样”来诊病,这对常见疾病、多发疾病的诊断都很困难,更何况要应付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农村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2.3缺少专业卫生人才,医疗服务质量差大多数乡镇卫生院里,中专毕业生占多数,无学历的卫生人员也不少,最大的问题是人才不愿意来。由于没有一个合理的人才机制,人才来了也留不住。加上多数卫生院的资金不足,条件差,工资低,就更加吸引不了医疗卫生人才。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很低,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的卫生人才。对于素质不高的农村卫生人员来说,诊断常见病、多发病都成问题,难以开展日常的预防保健工作,更何况要应付随时可能出现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2.4医疗费用的增长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民缺乏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由于医疗行业的市场化和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造成了我国医药市场一直处于混乱状态,表现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药品价格居高不下,有的医生为捞取回扣乱开处方,医疗用品质量令人担忧。而最严重的问题是医疗费用的大幅提高,这令多数农民望而却步,不少卫生院走的是以药养医的道路。以致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严重[4]。医疗费用的迅速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医疗费用的大幅度上涨,给原本贫困的农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经济负担。农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们迫切需要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障,以保证最基本的卫生健康。
3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3.1政府为主导,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建立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资金来源问题。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资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政府社会救助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医疗救济,医疗救助资金应该主要由政府财政予以扶持,并加大资金投入。同时,应实行多渠道的原则,在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包括接受社会捐助来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3.2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增强防病意识的政府报告中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助体系,提高应对重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农村卫生院和乡卫生所是“防病大堤”的“堤脚”,要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提高农民预防保健意识,防止许多地区已被消灭或控制的传染病再度出现,甚至流行;否则,将严重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可以安排部分国债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的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为广大农村居民筑起健康保护的屏障,下决心使农村医疗摆脱举步维艰的恶性循环。
3.3加强农村卫生人才的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目前农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医疗卫生整体水平较低,卫生机构服务质量不高,预防保健工作薄弱。由于农村经济的制约,很难吸引高素质的卫生人才。应调整农村医学教育方式,要有为农村专门培养医学人才的学制教育,比如建立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要设置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班,也可以采取定点培训进修的方法。这样才能培养适合农村的、在农村能留得住的、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同时应该完善继续教育机制,将现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中专以下学历的人员通过考试进入成人或医学院校进修学习,毕业后再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还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制度,提高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和经常组织医学专家到农村为农民看病。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乡及乡以下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工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要给予适当倾斜。
3.4降低医疗费用,加强卫生扶贫工作政府应加强对药品的进货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减少药品销售环节,畅通药品销售渠道,尽量避免药品过多的销售环节而导致药价过高的现象发生。对于医疗器械的购买也要加强监管,避免为捞取回扣而使其价格上涨。政府部门要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和药品价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向医疗机构配送,并免收费,逐步形成药品供销的一条龙,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使农民吃上放心药。把经济扶贫与卫生扶贫结合起来,首先解决贫困地区的卫生设施建设与缺医少药的问题,并在国家扶贫专款及有关扶持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专门解决贫困地区的医疗扶贫问题。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4
市农作物种类多,产量高,农业发展的专业化指数高,是国家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被命名为“葡萄之乡”、“大姜之乡”、“花生之乡”、“肉牛之乡”。丰富的农业资源为发展观光农业,开展农业观光旅游和乡村旅游创造了条件。
通过寒假的社会调查,我详细询问了有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对此写了这份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通过这次的实践调查活动对这方面有了更一步的认识。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各种医疗制度是在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时期,当时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它指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行政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政府的强力推行下,得到了较快的普及。到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广大农村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支援了农村卫生建设,构成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医疗保障机制。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集体经济的衰退,年后农村合作医疗也走向了衰落。据年调查,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过去的90%以上迅速下降到5%。
农村卫生形势的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响应了恢复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但由于该制度在具体实践中遇到了费用筹集、保障水平确定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难点问题,收效甚微。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再次肯定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稳定推行合作医疗保健制度”,情况有所好转。总体而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也是农民群众通过互助互济,共同抵御疾病风险的方法之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把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的范围。农村人口占我国总人口的大部分,广大农村人口是否能享受医疗保障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环节。
就此我走访了家乡部分地区农民,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当地农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最大的自费群体。近年来由于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的普及,药品价格的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的攀升超过了农民实际平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越来越多的农民无力承担日益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当地农村医疗卫生保障的突出问题。同时,“因病致贫”等问题也日显突出,成为当地农村人口致贫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能否解决好广大农村人口的医疗保障问题,能否满足当地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将直接影响到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具体面临三个主要问题:1.政府与社会投入不足。农村占总人口70%,仅占不到20%的卫生资源。农村卫生总费用中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投入的比重在1991年至年间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政府农村卫生投入比重由12.54%下降至6.59%,社会卫生投入由6.73%降至3.26%,而同期农民个人直接支付费用从80.73%上升到90.15%。2.保障缺乏。在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纷纷解体后,绝大多数地区没有其他保障方式。1994年开始推行的新型合作体系又遇到很多困难,没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3.公共卫生的削弱。政府拨款的68%用于医疗,22.7%用于公共卫生。而且主要集中在县级预防保健机构,用于人员的工资。公共卫生削弱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财政政策的缺位,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预防保健的提供取决于公共政府。因此,在农村,小病忍着,大病看不起,甚至一旦出现大病,还会使整个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极为普遍,所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已刻不容缓。
所以我认为健全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农民是人口众多,贡献大,收入低的群体,应该要有一个稳定的医疗保障制度。过去,合作医疗遍及农村,尽管它保障水平低,管理不完善,但它为当时穷苦的农民在看病上却是“雪中送炭”;80年代,合作医疗大部分解体,农民失去了仅有的医疗保障,再加上医药费用的上涨,对87.44%自费医疗的农民,无疑是“雪上加霜”。90年代,党和国家为恢复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因此,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当务之急。
解决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对策:1.提高人们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首先,人们认识到,建立合作医疗能够为农民防病治病提供基本保障。其次,人们认识到,建立合作医疗能够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一方面人们在后顾之忧消除以后,就敢于将手中的钱用于消费,启动和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人们有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从而增强体质,在农业生产劳动中做出更多的贡献。
2.树立科学的就医观念。据调查发现,不科学就医行为与伪科学就医思想仍然占有相当比重。①越贵的药越有效。调查表明,大约70%的就医者认为“越贵的药越有效”,他们的基本出发点是“一分价钱一分货”,盲目认为价格高的药品科技含量、工艺新、疗效肯定好。但是医院的大夫和一些权威医学专家则认为,科学的就医观念应该是患者就医的前提,患者应该具有一定的就医知识和医学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指导就医行为。②越先进的技术治疗越有效,“先进的技术”包含了两层含义:a精湛的医术技巧,b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疗专家认为,如果将以上两者作为基本条件,再加上药物的配合和精心护理,当然能取得良好的治疗效果。③医生开的药都比较贵。因此,不要相信迷信,要相信科学、有良好的就医心态,正确培养科学就医的观念。
3.政府要对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实行倾斜政策。要提高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法。
4.要提高农村医疗制度的覆盖率。医疗制度的覆盖率仍然很低。先前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把合作医疗与计划免疫、血防、妇幼保健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扩大人群受益面,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5.要加大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上的财政投入。年,中央做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从年起,逐步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决定》中规定的中央、地方和农民个人一年各缴10元来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缴费标准规定,尤其适合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农民。对于无力缴纳10元医疗保障费的贫困农民,政府通过提供医疗救助的办法,解决他们的缴费问题,使他们也能够享受新型合作医疗提供的大病统筹待遇。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5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6
关键词:病毒肺炎;医疗保障;危机管理
2019年12月,我国湖北省武汉市出现病毒肺炎(以下简称“肺炎”)疫情,全国各省均不同程度波及。2020年1月31日,who将我国肺炎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面对疫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出台精准的医疗保障政策,果断采取措施,确保一线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全力支援抗疫工作。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不断优化,2018年全国基本医保参保率超95%,职工、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平均补偿水平达71.8%和56.1%[1]。医保制度的完善一定程度地满足了参保者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提高了参保者的健康水平,降低了疾病经济负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性作用[2]。然而,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保障工作存在应对失措的情况,比如肺炎危重症患者增加,医疗保障风险增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障部门间信息资源聚合不优、数据挖掘不足,慢性病患者购药和补偿受限;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等部门间协同深度不够,医疗卫生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本文拟将应急管理的思想应用于医疗保障事业,结合流行病学特点和pprr危机管理模型提出医疗保障的具体抗疫措施,对工作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探索,并提出建议对策,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危机管理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持续的医疗保障。
一、危机管理的概念和理论
鉴于2003年sars疫情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从提高政府和社会危机管理能力的角度,张成福教授撰文认为,所谓的危机管理,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政府针对潜在的或者当前的危机,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地预防、处理和消弭危机[3]。目前这一概念界定得到了我国学术界的普遍认可。国际上应用较广的危机管理理论是pprr四阶段理论,即危机前预防(prevention)、危机前准备(preparation)、危机爆发期反应(response)和危机结束期恢复(recovery),四个阶段组成危机管理通用模式。根据这一理论,医疗保障危机管理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和策略。(一)危机前预防。作为一种超前管理的思想,危机管理必须在危机尚未出现之前或刚露出苗头时就要加以阻止,消除诱发因素,尽可能及时解决。这需要长期跟踪收集、分析评估危机前的各项异常信息,研究判断,作出正确的决策。(二)危机前准备。一方面要制定应对措施,全面考虑到危机爆发的各种可能途径、方式,以及后果和影响,准备多套应急方案,以最坏的情况去打算。另一方面,建立危机分级预警模式,以此为参照来检测危机轻重缓急,防止局部轻微危机向全局爆发式危机转变。(三)危机爆发期反应。对危机做出适时的反应是危机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首先是遏制危机,决策人要迅速反应,及时准确掌握必要的信息,判断事件性质和危害,作出正确决策,为迅速出击解决危机创造条件。其次,要隔绝危机,避免蔓延,及时调整管控手段,将危机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另外就是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在官方媒体上及时引用权威信息辟谣,防止谣言流传,强化正能量作用。(四)危机结束期恢复。危机过后,要利用各种措施和资源进行恢复和重建管理,既包括社会、经济、组织秩序等内容恢复,也包括对受到影响的组织及个人恢复。弥补漏洞,避免重蹈覆辙。
二、医疗保障危机管理实践
(一)准备工作。1.心理准备。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全员学习肺炎知识,尤其是流行病学特点和流行趋势,做好长期抗疫的心理准备,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贯彻落实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精神。2.政策准备。出台特殊报销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确保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和疑似的异地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3.技术准备。根据疫情变化及医疗保障政策要求,动态调整报销范围,做好医保项目编码及信息系统维护保障。对于因救治需要临时新增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和服务项目,及时做好医保项目信息系统维护工作,做好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确保结算信息系统畅通运行,并做好费用监测。(二)协同联动。1.横向协同。医疗保障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协同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简化优化经办流程,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兜底保障作用,确保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加强有关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解除患者看病就医顾虑,提高就医安全感。协同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招标采购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密切关注相关药品和耗材价格及供应变化情况,协同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对于供应和价格情况异常的,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2.上下联动。充分运用就医工作中的医保备案、费用结算、问题处理、信息共享等四个联动管理机制,及时为患者和定点医院提供政策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就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明确指定政策部门、经办部门、信息部门等对口联系人,专人负责,特事特办,快速上传备案信息,及时预拨医保基金,即时联动解决问题,实现信息联网共享。(三)应急处置。1.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不见面办”。创新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倡议、引导参保者实行“不见面”办事,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多种非接触式办理方式相结合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模式。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在保证能够为参保者及时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4]。2.建立绿色通道实现“及时办”收治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机构,在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保障患者就医、医疗机构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3.减少就诊频次实现“便民办”。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疫情防控是第一要务,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周期。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定点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频次,降低医院交叉感染风险。4.放宽办理时限实现“延期办”。一是参保缴费“延期办”,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合理延长缴纳时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缴。延长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参保者可正常享受待遇。二是单据报送“延期办”,为缓解疫情期间医药机构的资金垫付压力和工作压力,延长定点医药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报送时限,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三是报销实现“延期办”,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报销时限,减少疫情期间人员流动。5.做好场地防护实现“放心办”。严格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经办场所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消除疫情隐患,为参保者提供安全整洁的服务环境。引导参保者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传染,保护好参保者健康和安全,让参保者放心办事。必要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时关闭经办场所。6.阶段性减征基本医保保费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可在确保基金收支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5]。
三、存在问题
(一)危机应变机制不灵。在常态管理下,医疗保障服务危机忧患意识不足,处理危机反应不够及时。具体表现在危机应变内容及管理机制滞后,危机应变工作的责任划分不够清晰明确,应变主体间衔接关系不够紧密,法律和制度对危机应变机制支撑不足[6]。直接造成管理上有漏洞、有死角,在突发疫情下存在一些工作不到位、医疗保障不力的情况。(二)基层卫生体系不强。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投入,作为建设重要的一环,医疗保障政策未能发挥有效作用,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的项目没有纳入医疗保障。基层普通门诊有起付线和封顶线等制约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卫生机构内涵建设和能力提升[7]。表现在基层卫生机构首诊无法落实,无法完成流行病初筛及有效隔离;基层卫生机构资源不足,缺少药品及防护用品,常常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导致患者不愿在基层就诊[8]。(三)分级诊疗实施不佳。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和患者就医观念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医疗保障补偿比例差异化方式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有限[9]。由于未有效实施强制性分级诊疗制度[10],疫情发生后,无论普通流感还是疑似肺炎患者均涌至城市公立医院发热门诊。患者聚集,预防交叉感染形势严峻,医院管理压力大增。(四)智慧医疗保障不足。面对汹涌来袭的疫情,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开发互联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事功能,代替了一部分线下办事职能,对亟待解决的问题做出了应急处理。但医疗保障工作智慧化应用的初步尝试,未改变线下办事的主流状态,需要进一步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融合创新,不断开展智慧医疗保障建设和优化工作。
四、思考与建议
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7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正处在调整和重构时期,它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原农村合作医疗是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体系,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建国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体系。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于是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状态。
(二)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级政府为恢复合作医疗体系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成效不大。1998年卫生部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与80年代末的5%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这说明合作医疗的作用大大下降,相当规模的农村居民失去了社会或社区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障,不得不恢复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1998年城市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为44.13%,农村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达到了87.44%。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很多,局势严峻,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加大对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视,尽快促进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国际上对卫生支出应占gdp的份额一直没有定论,但是大部分国家的卫生支出大于gdp的8%。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方面的支出明显偏少,卫生总费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依然不足6%,且这一比例还在缓慢降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我国的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结构也存在着很大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卫生投资出现严重的不均衡局面。
(四)农村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筹集困难,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仍然很低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合作医疗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农村企业。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农村企业不发达,所以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出资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政府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前期的医疗保障得不到很好保障,农民参保率不高,基金规模太小,医疗体系覆盖率偏低。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不少地方有过两次恢复合作医疗的努力,但是重建的合作医疗体系往往由于筹资困难、设计缺陷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所以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现在仍然很低,现存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五)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后,不仅对卫生院投入减少,也使卫生行政部门对农村卫生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原有的医疗卫生保健网功能减弱了,依照农村行政设置的医疗卫生网点中,有不少网点业务量不足。同时,县乡医疗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的现象也比较突出,造成农村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乡镇除了卫生院外,还有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不少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
(六)农民素质局限,文化于扰因素很大
由于农民自身思想认识的局限性,看问题只看到眼前利益。一些年龄结构比较年轻、成员身体较好的家庭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认为合作医疗保障的水平太低,也不愿意参加。只有那些年龄结构比较大、健康状况比较差、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才是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由于允许自愿参与,这导致合作医疗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往往又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到账率不高,使本身实力不厚的基金更加雪上加霜。面对高风险的参保人群,合作医疗基金很难支持。
(七)农村医疗市场体系不完善
1.个体诊所遍地开花,由于体制因素、经费不足、人员培训困难、医疗成本的提高等原因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流失和个体诊所的挤压,乡镇卫生院大多门庭冷落,拖欠人员工资比比皆是。卫生院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只能应付一些较轻的常见病。农民是小病上药房,大病上市医院。而个体诊所因为医疗成本低,行医准入门槛低,利润丰厚,纷纷涌人社会,现在个体诊所一个村三四个,一个乡镇七八个,甚至更多。
2.个体诊所医药用品进货混乱,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个体诊所大部分从小的、不正规的药店进廉价药品、注射器、输液器、检验试剂,甚至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疫苗,并高价出售。为应付检查,个体诊所只从正规药店进少量药品和医疗用品。此外,个体诊所多数没有行医许可证,而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者仅作罚款和没收器械等轻微处罚。
3.医疗卫生知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农村卫生院多数没有阅览室、图书馆,医务人员也不订阅专业杂志,医疗技术水平低下。而个体诊所医生更是胆大包天,唯利是图,“包治百病”。由于不少病人得不到及时、对症治疗,小病被看成大病,最后出现病危。有些个体诊所缺乏必要的消毒灭菌输血设施也敢开刀,做阑尾、胆囊的切除手术,这种乱医乱治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得到及时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瓦解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农村合
作医疗的大面积滑坡。时至今日,新型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这一切都是因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所致。
(二)农民认识观念上的误区和滞后
农民普遍认为政府不会把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也不认为政府有能力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从而不能够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进行配合,导致政府部门对农村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影响到建设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进程。
(三)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个人在医疗保障上的支出能力较为低下
巨大的就业压力、家庭压力和收入压力,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压力,使得部分农民还不会在医疗保健方面投入很多。医药费用上涨幅度过快,医疗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农民绝大部分属于自费医疗群体的现实,使得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降低,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的发展。
(四)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传统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上传统文化中讳疾忌医的习惯和中华民族隐忍的特征,在不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对疾病采取的是能忍则忍、能拖则拖的态度,另外各种各样的民间验方、处理某些疾病的约定俗成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三、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的程度加深,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入一个体制创新时期。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有较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农村医疗制度创新也受到许多约束性条件的制约,如农业生产特点、经营模式、家庭结构、收入水平、文化习俗乃至医疗条件、医政管理体制等等。因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局部人手,逐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机制,实行政府、集体经济与农民三方合理出资的办法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首要的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医疗救助是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民政救济机构负责。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和发行福利等方式筹集。对于基层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经济实力不足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筹措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单靠政府、村集体经济、农民哪一方都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出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不同的地区三方出资比例可以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少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多一些;其他地区,政府出资则应多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少一些。
1.各级政府都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目前,全国大多数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大部分农民还不太富裕,对医疗保障可以出资的程度十分有限,没有政府的出资支持,单靠农民自己出资,大病医疗统筹很难办好。各级政府都应将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支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每年有所安排。从2003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便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补助。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也应对农民的大病医疗统筹给予资金补助,上下齐心协力,这件事才能办好。在补助资金使用上不应“一刀切”,上一级政府对所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有一定的重点支持。
2.农民个人应出资才能加入大病医疗统筹。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做法。对于农民的出资在现阶段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当前,如何增强农民的互助意识和保险意识,调动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积极性,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的卫生机构、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都应配合基层政府做好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应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增强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让农民感受到新制度的好处,从而自觉自愿地出资参加医疗统筹,以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人口覆盖面。
3.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也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农民的医药费用是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应该支付的劳动力成本,同时,大病医疗统筹制度的建立也关系到“文明村”、“小康村”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理应出资。比较富裕的地区,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还应尽量多出一些钱,适当提高当地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1.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仍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践来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有福利型合作医疗、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健康保险等多种。但实践证明,现阶段我国的各种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已不具备普遍适应性,不可能成为新时期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合作医疗制度有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不发达地区尚具有适用性。广大农村落后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均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还将处于低水平线,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同时对原有合作医疗机制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应采用相应的完善措施。
2.在发达和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当前,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情况出发,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建立大病医疗统筹上,即建立一种民办公助性质的、以分担农民大病医疗经济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农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集中有限的经济力量,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无钱医治和因治疗大病导致返贫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大多数是温饱有余,但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还十分脆弱,我们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解决农民医疗保障中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不很富裕,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可以拿出用于农民医疗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能够对医疗保障的出资一般也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农民的医疗保障既“保大病”又“保小病”,在经济上难以兼顾到。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去分担农民的大病医药费负担,这样就可以在缓解或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保大病”不“保小病”也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只需要在乡镇设立管理人员即可,管理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因此,全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从总体上应推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疾病谱不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也应从实际出发,不要求一致。对比较富裕的地区且已经实行了“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农民医疗统筹、又受到农民欢迎的,应该支持他们继续进行下去,不强求全国统一。
3.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范畴,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办了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项目,可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但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说保险项目的保险费较高,且缺乏社会共济性,在承保时往往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使得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三)建立对农村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大病医疗统筹的重要补充措施。目前,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820万人,还有几百万五保户家庭,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帮助低收人人群解决医疗负担问题,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医疗卫生社会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农村医疗救助应由基层政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的患病人群,应该包括四部分人,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偶然原因造成返贫的家庭;四是为公众安全受伤而又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对于上述前三种人,在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应该首先资助他们参加当地组织的大病医疗统筹;在这些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后,经济上仍然有困难的应该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在没有建立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可以直接对救助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四)应该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系统。中央已明确卫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工作机构的建设必须尽快到位。目前,国家卫生部和省级卫生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尚不包括这一项工作职责,也没有负责这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及人员编制,大部分市县也是这种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必须从组织上落实,有机构负责,形成从上到下的工作系统,农民的医疗保障事业才能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在制度上应该明确其性质。在目前的体制下,建议将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明确为民办公助性质的社团组织,纳入相应的法规管理。
总之,农村医疗保障工作一直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可能由国家和集体全包下来,也不能完全依靠农民自己负担。过去我国一直实行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解决90%以上农村人口的医疗问题。然而,从合作医疗纵向的历史和横向的现实情况来看,在新的条件下,其运行在大部分地区是不成功的。但是合作医疗的不成功并不代表农村不需要医疗保障制度。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制度的选择问题。而今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要让该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民众需求、具备完善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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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8
1当前后勤质量管理模式存在的不足
在科技创新以及医疗体制改革深化的背景之下,医疗后勤管理模式不断创新,管理质量也有所提升,但是结合相关工作的实施现状来看,其后勤管理质量模式中还存在有诸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过分重视管理,轻视服务。在实施后勤管理时,部分医疗保障后勤管理部门更加重视的是对后勤资源的管理和配置,忽视了提供优质后勤服务的重要性。这种现状容易导致管理方式过于刻板、粗犷、管理效能低下,后勤部门难以及时的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有效的服务,在职能作用发挥方面有所缺位[1]。二是管理队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是人,相关工作的开展都是由专业的后勤管理人员细化和落实的,因此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必将会对最终的管理效果和质量产生影响。当前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虽然有所提升,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其所掌握的技能水平等实际上是难以真正有效满足后勤管理信息化水平需求的,如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方面的知识一知半解,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在学习新型管理理念和方法时,积极性不高,管理质量效果也因此而受到影响。三是管理模式和手段陈旧。当前我国许多医疗保障局在后勤管理工作中,虽然已经将信息化技术与之融合在一起了,但是后勤管理模式落后,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应用率低,这使得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与落后的后勤管理模式之间出现了不相容的情况,相关工作开展效果和质量不佳[2]。
2提高后勤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措施
2.1提高医疗后勤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于医疗保障局来说,后勤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得益于管理人员是否认真负责的履行了自己的工作,是否有较高的管理素质和水平。因此,要想真正的提高后勤管理信息化水平,笔者认为首先要从人入手,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工作中,医疗保障局要明确后勤管理部门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性,分析负责后勤管理工作的职工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如何保证其在岗位上能把灵活的运用在自己所掌握的信息技术知识,提高后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然后结合医疗保障局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人才招聘标准,保证所招聘到的人才具有较高的素质,能够胜任后勤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后勤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医疗保障局后期管理工作中,那么后勤管理人员必须要对相关信息技术有所了解,知道在工作中,应当如何应用相关技术,而这些则需要经过系统专业化的培训来完成。当前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人员的年龄以及工作经验等可谓是各不相同,如部分管理人员的年纪偏大,他们对于传统的管理模式虽然十分熟悉,但是对于信息技术的了解可能缺不是很多,所以说在管理工作中需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他们能够应用好相应的信息技术。2.2实现物资管理的信息化。物资管理是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如何科学的管理保障局内的各项医疗物资,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一直以来都是医疗保障局工作的核心所在。保障局的物资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内容,部分物资甚至还处于保密状态,如果后期管理操作不当,将会给医疗保障局带来巨大的损失,影响医疗保障局职能的正常发挥。基于这样的原因,笔者认为在进行物资管理时,必须要尽早实现信息化,如医疗保障局采购中心不仅要实现医疗物资出入库数据的数字化处理,同时还需充分的利用智能化网络化等现代的信息手段以及工作模式,及时的掌握保障局内各个部门的物资使用信息和情况,进而实现资源的共享与整合,动态的掌握可以利用的资源,获取各个部门的物资需求信息,为各个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化的服务,有效的节约资源,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3]。2.3实现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医疗保障局地下管网设备是否能够安全高效的运行,对于保护保障局的物资设备以及相关人员的工作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地下管网设备包含有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暖气管道和通信管道、信息网络电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在保障局后勤管理工作实施期间,这些管网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会导致保障局其他部门的工作难以顺利实施下去。所以说,为了更好的保障医疗保障局的安全,促使保障局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还可以积极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地下管理的管理中。如可以建立现代化的综合管线探测以及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掌握保障局地下管线图,对不同的管线进行分类,建立动态的可视化平台,实现管线信息资源共享,一旦管线运行期间出现了故障与问题,也可以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维修处理,将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证医疗保障局各项工作的高效实施。2.4加强计算机网络对后勤管理的全过程监控。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的日常工作中,还需经常性的对后期各部门的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情况、基建档案以及外包合同等各类数据进行审核与查阅,进而为保障局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而医疗保障局的机构庞杂,日常工作中所涉及的内容相对来说也比较繁复。为了提高日常管理的工作质量效率,笔者认为保障局还可以借助计算机网络对后勤管理的各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及时的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灵活的应用多项技术[4]。2.5将现代化通讯技术应用于设施日常维护工作的探索与创新。医疗保障局中一些基础设施,由于使用时间长或者是操作方法不当难免会从出现一些不可预知的故障,如何快速的解决故障,保障后勤服务质量效果是相关工作开展的重点所在。针对该问题,笔者认为保障局可以尝试将现代化通讯技术应用于各类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中,这样可以避免后勤管理服务延误,提高基础设施维修的质与量,促使相关工作朝着更好的方向推进。
3结束语
总之,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变化,我国医疗卫生也取得了诸多新的进步,医疗保障局后勤管理质量的提高,对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将信息化技术应用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也是时展的必然趋势,其可以促使相关的管理模式、方法和内容等不断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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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9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了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1].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著,令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不满意,问题结症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关键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为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确立方向,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试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谈一些看法。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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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知识范文篇10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正处在调整和重构时期,它所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具体来说,存在以下一些主要问题:
(一)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退
原农村合作医疗是社员依靠集体力量,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医疗体系,是社员群众的集体福利事业。建国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的问题。另外,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体系。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我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
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于是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状态。
(二)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各级政府为恢复合作医疗体系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是成效不大。1998年卫生部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村居民中得到某种程度医疗保障的人口只有12.56%,其中合作医疗的比重仅为6.5%,与80年代末的5%相比,有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70年代90%以上的合作医疗覆盖率相比,有很大差距。这说明合作医疗的作用大大下降,相当规模的农村居民失去了社会或社区提供的集体医疗保障,不得不恢复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1998年城市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为44.13%,农村居民自费医疗的比重达到了87.44%。通过上述数据的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问题很多,局势严峻,未来一段时间必须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加大对农民基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视,尽快促进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对重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资源投入不足
一项社会政策出台之后,需要政策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和执行。一般地讲,政策资源主要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支持。目前,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政府的财政投入。虽然国际上对卫生支出应占gdp的份额一直没有定论,但是大部分国家的卫生支出大于gdp的8%。我国一直以来在医疗方面的支出明显偏少,卫生总费用及其占gdp的比重近年来虽有所增长,但依然不足6%,且这一比例还在缓慢降低,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同时,我国的卫生总费用的支出结构也存在着很大问题,城市和农村的卫生投资出现严重的不均衡局面。
(四)农村医疗保障所需资金筹集困难,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仍然很低
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仍然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主要形式。合作医疗所需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户、县乡政府、村集体和农村企业。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农村企业不发达,所以无力负担医疗费用的农户出资反而成了合作医疗资金的主要来源。不少基层县、乡政府财政紧张,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入启动资金缺乏,前期的医疗保障得不到很好保障,农民参保率不高,基金规模太小,医疗体系覆盖率偏低。自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不少地方有过两次恢复合作医疗的努力,但是重建的合作医疗体系往往由于筹资困难、设计缺陷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持续时间很短。所以广大农村地区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率现在仍然很低,现存的合作医疗也主要分布在经济比较发达的沿海地区。
(五)农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
实行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后,不仅对卫生院投入减少,也使卫生行政部门对农村卫生机构缺乏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原有的医疗卫生保健网功能减弱了,依照农村行政设置的医疗卫生网点中,有不少网点业务量不足。同时,县乡医疗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的现象也比较突出,造成农村卫生资源不足与浪费并存的现象。乡镇除了卫生院外,还有计划生育站等机构,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不少非专业人员,提高了机构运行成本。
(六)农民素质局限,文化于扰因素很大
由于农民自身思想认识的局限性,看问题只看到眼前利益。一些年龄结构比较年轻、成员身体较好的家庭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认为合作医疗保障的水平太低,也不愿意参加。只有那些年龄结构比较大、健康状况比较差、经济收入比较低的家庭才是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由于允许自愿参与,这导致合作医疗面临严重的逆向选择问题。合作医疗的积极参与者,往往又是家庭经济困难的人,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的资金到账率不高,使本身实力不厚的基金更加雪上加霜。面对高风险的参保人群,合作医疗基金很难支持。
(七)农村医疗市场体系不完善
1.个体诊所遍地开花,由于体制因素、经费不足、人员培训困难、医疗成本的提高等原因以及医疗卫生人才的流失和个体诊所的挤压,乡镇卫生院大多门庭冷落,拖欠人员工资比比皆是。卫生院设备陈旧,设施不齐全,只能应付一些较轻的常见病。农民是小病上药房,大病上市医院。而个体诊所因为医疗成本低,行医准入门槛低,利润丰厚,纷纷涌人社会,现在个体诊所一个村三四个,一个乡镇七八个,甚至更多。
2.个体诊所医药用品进货混乱,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多。个体诊所大部分从小的、不正规的药店进廉价药品、注射器、输液器、检验试剂,甚至购进国家明令禁止的疫苗,并高价出售。为应付检查,个体诊所只从正规药店进少量药品和医疗用品。此外,个体诊所多数没有行医许可证,而上级主管部门对违规经营者仅作罚款和没收器械等轻微处罚。
3.医疗卫生知识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农村卫生院多数没有阅览室、图书馆,医务人员也不订阅专业杂志,医疗技术水平低下。而个体诊所医生更是胆大包天,唯利是图,“包治百病”。由于不少病人得不到及时、对症治疗,小病被看成大病,最后出现病危。有些个体诊所缺乏必要的消毒灭菌输血设施也敢开刀,做阑尾、胆囊的切除手术,这种乱医乱治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其进行整治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我国农村传统医疗保障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未能得到及时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瓦解了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导致了农村合
作医疗的大面积滑坡。时至今日,新型的行之有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这一切都是因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步伐没有跟上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所致。
(二)农民认识观念上的误区和滞后
农民普遍认为政府不会把农村医疗卫生问题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来抓,同时也不认为政府有能力解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从而不能够积极主动地与政府部门进行配合,导致政府部门对农村工作效率低下,同时也影响到建设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进程。
(三)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不高,个人在医疗保障上的支出能力较为低下
巨大的就业压力、家庭压力和收入压力,以及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压力,使得部分农民还不会在医疗保健方面投入很多。医药费用上涨幅度过快,医疗保障制度尚没有建立,农民绝大部分属于自费医疗群体的现实,使得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降低,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医疗卫生的发展。
(四)农村地区落后的历史文化因素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传统的生活习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健康水平的提高。加上传统文化中讳疾忌医的习惯和中华民族隐忍的特征,在不威胁到生命的情况下,对疾病采取的是能忍则忍、能拖则拖的态度,另外各种各样的民间验方、处理某些疾病的约定俗成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
三、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货币化的程度加深,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入一个体制创新时期。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结构有较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农村医疗制度创新也受到许多约束性条件的制约,如农业生产特点、经营模式、家庭结构、收入水平、文化习俗乃至医疗条件、医政管理体制等等。因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不能一蹴而就,应根据农村自身的特点和今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局部人手,逐步推进,走“渐进式”发展的路子。
(一)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机制,实行政府、集体经济与农民三方合理出资的办法
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首要的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必须建立长期稳定的筹资机制。农村医疗保障资金可以分为医疗救助基金和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医疗救助是政府社会救助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应由政府民政救济机构负责。政府应该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和发行福利等方式筹集。对于基层政府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经济实力不足的,中央和省级政府应给予补助。大病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则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筹措农民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单靠政府、村集体经济、农民哪一方都是比较困难的,必须三方齐心协力,共同出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不同的地区三方出资比例可以有所不同。在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少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多一些;其他地区,政府出资则应多一些,村集体经济和农民个人出资可以少一些。
1.各级政府都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目前,全国大多数农村经济还不发达,大部分农民还不太富裕,对医疗保障可以出资的程度十分有限,没有政府的出资支持,单靠农民自己出资,大病医疗统筹很难办好。各级政府都应将对农民医疗保障的支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中每年有所安排。从2003年起,中共中央、国务院便由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给予资金补助。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也应对农民的大病医疗统筹给予资金补助,上下齐心协力,这件事才能办好。在补助资金使用上不应“一刀切”,上一级政府对所辖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应有一定的重点支持。
2.农民个人应出资才能加入大病医疗统筹。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责任意识,也是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做法。对于农民的出资在现阶段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当前,如何增强农民的互助意识和保险意识,调动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积极性,是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的卫生机构、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都应配合基层政府做好农民参加医疗统筹的动员和宣传工作。应通过建立大病医疗统筹,增强农民抵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切实让农民感受到新制度的好处,从而自觉自愿地出资参加医疗统筹,以不断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人口覆盖面。
3.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也应为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出资。农民的医药费用是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应该支付的劳动力成本,同时,大病医疗统筹制度的建立也关系到“文明村”、“小康村”的建设,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理应出资。比较富裕的地区,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还应尽量多出一些钱,适当提高当地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二)举办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满足农村居民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1.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仍应继续推广和完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从当前我国农村的实践来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有福利型合作医疗、风险型合作医疗、福利—风险型合作医疗、合作医疗健康保险等多种。但实践证明,现阶段我国的各种合作医疗保险模式已不具备普遍适应性,不可能成为新时期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合作医疗制度有其特有的优势,在农村不发达地区尚具有适用性。广大农村落后地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均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还将处于低水平线,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初级医疗需求的合理机制。同时对原有合作医疗机制实施中暴露的问题,应采用相应的完善措施。
2.在发达和中等发达的农村地区应推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当前,从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的情况出发,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建立大病医疗统筹上,即建立一种民办公助性质的、以分担农民大病医疗经济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政府、农民、集体经济和乡村企业集中有限的经济力量,重点解决农民患大病无钱医治和因治疗大病导致返贫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民大多数是温饱有余,但抵御重大疾病的经济能力还十分脆弱,我们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解决农民医疗保障中的主要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不很富裕,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可以拿出用于农民医疗保障的资金十分有限,大部分农民能够对医疗保障的出资一般也比较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农民的医疗保障既“保大病”又“保小病”,在经济上难以兼顾到。应该集中有限的财力去分担农民的大病医药费负担,这样就可以在缓解或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明显的效果。同时,“保大病”不“保小病”也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只需要在乡镇设立管理人员即可,管理成本可以大大降低。因此,全国农村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工作从总体上应推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各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疾病谱不同,农民大病医疗统筹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也应从实际出发,不要求一致。对比较富裕的地区且已经实行了“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农民医疗统筹、又受到农民欢迎的,应该支持他们继续进行下去,不强求全国统一。
3.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的富裕地区,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已基本具备,应采取措施,全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及服务网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应纳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范畴,农民的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向城镇过渡,甚至结合。目前,一些商业保险公司已经开办了各种各样的医疗保险项目,可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需要。但是商业保险公司以盈利为目的,一般来说保险项目的保险费较高,且缺乏社会共济性,在承保时往往排斥健康状况不良的人群参保,这使得商业医疗保险在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不具备普遍推广的条件。但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富裕农民较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时,农民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要。
(三)建立对农村低收入患病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大病医疗统筹的重要补充措施。目前,我国农村有贫困人口2820万人,还有几百万五保户家庭,在广大农村建立起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帮助低收人人群解决医疗负担问题,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也是医疗卫生社会公平性的重要体现。
农村医疗救助应由基层政府负责。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的患病人群,应该包括四部分人,一是贫困户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二是五保户;三是因患病等偶然原因造成返贫的家庭;四是为公众安全受伤而又没有医疗保障的人。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对于上述前三种人,在建立了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应该首先资助他们参加当地组织的大病医疗统筹;在这些人患病按有关规定报销了部分医药费后,经济上仍然有困难的应该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在没有建立大病医疗统筹的地区,可以直接对救助对象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
(四)应该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有健全的工作系统。中央已明确卫生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工作机构的建设必须尽快到位。目前,国家卫生部和省级卫生部门的“三定方案”中尚不包括这一项工作职责,也没有负责这项工作的专门机构及人员编制,大部分市县也是这种情况。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的工作必须从组织上落实,有机构负责,形成从上到下的工作系统,农民的医疗保障事业才能走上正常的工作轨道。对于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在制度上应该明确其性质。在目前的体制下,建议将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明确为民办公助性质的社团组织,纳入相应的法规管理。
总之,农村医疗保障工作一直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大局,对提高全民族素质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农村经济还不够发达,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不可能由国家和集体全包下来,也不能完全依靠农民自己负担。过去我国一直实行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解决90%以上农村人口的医疗问题。然而,从合作医疗纵向的历史和横向的现实情况来看,在新的条件下,其运行在大部分地区是不成功的。但是合作医疗的不成功并不代表农村不需要医疗保障制度。我们面临的是一个制度的选择问题。而今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要让该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符合民众需求、具备完善的制约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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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17:2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