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ag尊龙app
上传:vip1186 2022-09-30
摘要:高等院校作为具有准公益属性的单位,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然而,由于部分高校对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不够重视,致使高校成为一些民事诉讼中的主体。本文建议,高校要以法治建设为基础,完善管理工作,确定教育教学工作中各种行为的法律地位,从而降低法律风险,以更好地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关键词:法律地位;高校管理;法律风险
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往往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出现,认知风险、防范风险、促进法律完善,是高校相关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只有全面考虑风险防范,才能细化各种管理细则,提升管理能力,推动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则中的法律风险
宪法和法律保护了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在高校和学生之间发生的法律纠纷频现,多是由于高校对学生进行的违纪处分和由此导致的学校不能授予学生学位等情形所带来的纠纷。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学校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相比,学校的校纪校规是一种较低的规范,也就是说,学校的处分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也不能私自对学生增加处分等规定。然而,当前许多高校都出台了很多关于加强对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例如,通报批评、记大过、罚款等,部分高校频繁地出台严厉型、治理型的“意见”“通知”“办法”,缺乏严肃性和合法性,甚至存在部分高校私自在校规中提出“勒令退学”“某学科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授予学位证书”“学生在感情上有越轨行为的,一律退学”“考试作弊,一律退学”“学生能否结婚,须经校方同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合法的校规校纪条款。很显然,这与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冲突,由此引起的争议甚至是诉讼,使得很多高校处于被动和败诉的状态[1]。第二,高校因处分学生程序不当而被起诉。“重实体,轻程序”是我国从古至今就有的法律传统,以往很多具体的案例强调实体结果的合理性,而忽略了程序的合理性。从目前高校对学生的处分情况来看,很难找到对学校进行严格的规制,保护学生权益的程序规定。《高等教育法》第五十三条、《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从某种程度上讲,在原则上给予了学生知情权、申辩权、申诉权,但是在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方面,却没有明确的程序性规定,使得在高校对学生进行处分时,学生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权利救济渠道都很难得到充分的落实。对大多数学校来说,现行的学生处分程序只是一个行政审批过程。
(二)高校管理中侵害学生人身权利的法律风险
当前,高校在管理中对学生个人权利的侵害是当前大学生维权中的又一热点问题。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高校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约束,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学生的合法权利的侵害[2]。第一,对学生的学习自由权利构成了法律上的侵害风险。一些高校规定,学生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旷课,其次数达到了某一科课程总课时的一定课时数时,则不能参加该科目的期末考试,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种规定很可能导致高校的校纪校规和学生的自由学习权利之间发生矛盾。学生在缴纳了学费之后,学校和学生之间就建立起了一种特殊的教育教学契约,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学习所需的教学条件和内容,而学生有义务接受学校的教学安排,服从学校的管理。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们也拥有完全自由的学习权利。学生在自愿接受考试不合格或考试不理想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完全享受到不影响学校管理的自由学习权利。对于高校是否能够因旷课而取消学生的考试资格、剥夺他们的学习自由,这一点值得讨论。第二,高校进行管理时使学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了侵害。学校有时会采取强制措施,以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例如,在学生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行搜查学生的身体,查看学生个人手机的短信内容等,使得学生的名誉权、隐私权常常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要加强对其的保护[3]。
二、防范高校学生工作法律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管理理念,构建依法办学思想
要想有效预防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必须打破传统的管理理念,树立依法治校的理念。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中,高校学生管理的有效性不仅要依靠行政效能,更要体现在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上。这就需要高校管理人员抛弃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义务本位”观念,确立“权利本位”的观念。将依法办学思想融入学生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在学生管理的价值取向上,应注重维护学生的个人权益,为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在权利保障上,要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以促进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坚持推动依法治校的理念,构建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以及法治理念,通过组织内部学习、举行法制讲座、聘请法律顾问、加强证据意识、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方式,养成自觉使用法律法规来对学生进行管理、处理纠纷以及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行为,使学校管理达到法治化要求[4]。
(二)实现实体规则的正义,为学生管理的法治化奠定基础
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一切权利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下进行,超出了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就是违法的。高校要遵守法律授权原则,严格进行校规校纪的审核,适时修改和改进学校的校规校纪,以使学校的实体规则实现程序正义。学校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与法律、法规相一致。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注册和备案制度,并严格审核校规的合法性。同时,在实施可能会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造成实际影响的管理行为时,应充分考虑到其正当性。要做到主体适格、事实清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等原则,避免存在法律风险。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将重要事项的法律保留与专业的排除法律保留相联系。重要事项是指有关不被录取、开除、退学、不授予学位证、毕业证等问题,关于学生是否获得或失去受教育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问题,只有通过法律才能确定。在我国,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宪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学生进行开除学籍处分,则是关系到其受教育权能否落实的一个重大事项。专业化事项是指高校在其自身职权范围之内所开展的具有学术性质的专业技术活动,如课程设立、考试规则、老师授课、科研项目等。
(三)合理实施程序规则,把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点
首先,健全告知机制。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未明确对事先告知程序进行规定,一些高校对学生的处分实行告知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是在作出处分决定前,向当事人通报有关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所拥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公开进行此项行动的商议和决策程序,实现了信息的公平;二是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告知有关人员可以行使的救济方式,使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得到及时的救助;三是有关申辩权、申诉权、权和处分结果的,要将处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处分的同学,并认真填写好回执,以免将来发生法律争端。其次,完善听证程序。国内的大多数高校,都没有举行过听证会。其实,许多高校在作出对大学生进行处分的决策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全面的调查,没有给予当事人足够的辩护和申辩的时间,就直接取消其接受教育的权利。故此,在学校行政处分的程序中应该引入处分听证制度,让学生能够真实地参加处分程序,为自己辩护,并能自由发表意见。这对于维护学生的基本权益、维护学校行政处分的正当性、彰显公正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5]。
(四)实现救济制度的完善,提升学生管理法
治化的成效要使学校的管理权和学生的权益保护得到全面的均衡,就需要对学校的行政权力进行合理约束,并以辅助的形式给予更多更便利的救济。一方面,要健全学校内部的申诉机制。应对现行的学生申诉机制进行完善,加强其可操作性;确定学生申诉委员会成员的组成、比例结构;拓宽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受理面;赋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有限变更权利,以此类推。另一方面,要健全教育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法律的任何争端都应该归于法庭,这是近代法治的一个根本主张。在我国的司法实务中,针对在校学生提出的行政诉讼,由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我国高校行政诉讼中存在着若干法律规定不够清晰的问题,目前我国高校行政处罚争议应该建立在司法审查原则、行政申诉前置原则和诉讼中止原则的基础上,并进一步将其引入司法程序。
(五)健全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体系
高校要以法律为基准,建立内容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实现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当下国内高校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优势是在学生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实现了以我国《宪法》为根本,《教育法》为工作开展基础,《学位条例》等专门管理法为重要内容,整合教育法律、规章的健全法律体系。2017年,我国新修订了《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更是为健全管理体系提供了更多依据。然而,该规定在法律层面只属于部门规章,实际法律效力相对有限。所以,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还要继续完善,促使相关立法工作的开展,为管理工作全面升级提供法律依据。首先,要促使相关高阶法律进一步完善,例如对《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出台对应高校教育的“学位法”“校园安全法”等具体单行法律,推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发展;在行政法规方面,要赋予高校一定的制定权限和制定纲领,以便于高校对与学生利益直接相关的招生、奖惩、申诉等内容进行合理规定。同时,还要促进各阶段法律、法规、规章之间的整合,去除一些不必要、不能适用于当下的内容,对内容相近的法律进行合并,对模棱两可的内容进行充分解释,避免因条款宽泛、模糊而不能保障学生权益的情形出现[6]。
(六)推动高校建立法律事务机构
高校在内部成立专门的法务机构,是实现学生法治化管理的必然发展趋势。在法律视角下,必须对可能面临的管理法律风险进行了解、研究和防范,这就需要一个专业的法律部门为相关工作提供保障以及法律层面的支持。早在2016年我国相关部门就颁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其中规定以及要求高校需要在内部建设具有完善管理体系以及法律知识的法务部门,如需必要,可以吸纳专业的法律人才。高校遇到各样的法律事务时,可通过内部的法务组织主导参与事务的处理。尤其是在学生管理风险防范事务中,法务机构能够扮演重要的处理角色,合理处理相关事务。利用该团队人员的专业性,高校法务部门能够完成一些重要职责:帮助学校在实际工作开展中落实学生管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帮助学校完善学校纪律的制定,对学校规定、制度等内容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监督其执行;对学校日常管理学生行为进行监督,指导高校完善管理工作,发现处理不当情况时,及时提醒高校,敦促学校纠正行为;日常还要参与到法律问题的讨论当中,提出法律层面的意见;处理校园内部与法律纠纷相关的案件;负责向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培训法律知识;对其他涉及法律事务的问题进行处理。通过建立法律机构,保障校内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触犯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方面问题,化解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7]。
三、结束语
随着高教教育深入开展,管理局面也将朝着复杂化的方向发展。只有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明确自身法律地位,以法律为基础促进各项管理工作完善,才能保证高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避免由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带来的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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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姚荣.高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人事与学生管理纠纷案件为分析中心[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1,20(4):58-67.
[5]程锦秀.高校管理工作法治化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2(5):7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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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郝淑华,秦雅楠.高校学生管理法律风险及其规避——以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为背景[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44(5):109-114.
作者:罗俊 单位:武昌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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