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论文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28 14:22:34
电子商务论文篇1
虽然目前法律没有给电子合同的做出明确定义,但网易和网民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电子合同"。这一点是我们进行讨论的前提,也是网易扣取网民信息费的前提。基于以上前提,我想引入"电子错误"的法律概念,并对事件的性质以及法律后果展开讨论。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a)款规定:"电子错误指如(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消费者在使用一个信息处理系统时产生的电子讯息中的错误"。这里的"信息处理系统"指的是交易的商家提供的交易平台,而不是指电脑终端用户自己的信息处理系统。构成"电子错误"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
电子错误是由于系统本身的程序缺陷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就我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言,我没有选择"非常男女"这个收费信息服务,但是系统认定我作出了这项选择,即便我立即取消了这项服务(前后间隔不超过30秒)。在我和系统之间,就产生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我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产生这种错误意思表示的原因不在于我,而是在于系统本身的程序设计。(为什么认定这是系统程序的原因而不是我的原因,下面论述。)
二、消费者出错的原因在于商家没有提供检测并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这是电子商务合同的提供方在程序设计上的两点要求:
(一)
商家提供的程序必须包括消费者检测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由于错误选择了某收费项目,但程序应该提醒我,否则我无法知道我做了选择以及我的选择是否正确。说白了,网易应该在决定收取我的信息费之前,不管用什么方式一定要明确地告诉我,我选择了某项收费项目。而且,网易的通知不应是事先的通知,而是选择后的通知。对于网易的"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条款,这一条款姑且不论是否显失公平,由于该告知是选择前的告知,而非选择后的告知,因此不属于提供了消费者检测错误的方法。
(二)
商家的系统不仅要提供检测错误的方法,而且要提供纠正或避免错误的合理方法。就我亲身经历而言,即便我作出了错误选择,我选择了"非常男女",系统应当提供一次机会允许纠正我作出的错误选择。实际上,系统给了我取消"非常男女"的选择机会,但是我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之后。很显然,这个程序是存在明显的人为的设计缺陷。合理的设计应该是选择"非常男女"的效力产生时间一定要比取消该服务的效力产生时间短。正是由于网易这种设计上的缺陷,才产生了我没有享受任何服务,网易却收取了费用。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你选择了这项服务,我们就可以提供这项服务,消费者在选择以后又取消的责任不在网易。这种讲法是一种强盗逻辑。网易可以提供这项服务,不等于网易提供了这项服务。任何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不允许"强买强卖"。
网易很可能抗辩说,这种程序本身的缺陷,不是网易的人为错误。虽我不精通电脑技术,但网易既然能够设计出取消的效力产生在24小时后,当然能够设计出选择的效力应当在明确提供网民,且征得网民的明确确认以后。这种"你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同意"的条款不应是网易设计能力的原因,只能解释为"有意为之"。
再举一例:我在杭州西湖法律书店订购一本书,在输入数字时错误将"1"本输入成了"11"本。如果按照网易的做法,那么我只能够支付11本的钱买同样一本书。而杭州西湖书店肯定给我一次看购物栏和确认支付的机会。
诚然,对于高科技企业,我们应该扶持她,让她尽快成长起来。这是我以及中国的网民对于中国互联网业的态度。但我们同样不允许"强取豪夺",不允许"坑蒙拐骗",不允许耍"小聪明"。对于电子交易,消费者应该有一次选择服务项目的机会,还有一次对自己信息确认的机会。这应该成为电子交易的商业习惯。
在网易事件中,消费者由于无意的操作而选择了相关收费短信服务,并因此遭受了扣除相应费用的损失。虽然消费者在发现自己选择了本来不愿意选择的项目后及时删除了相关服务,但相关费用已经被扣除。这里实际上存在消费者的抗辩权问题。本文试着讨论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的问题,笔者借用普通法系国家“衡平法”和“普通法”的不同理论基础进行分析。
普通法认为,“避免错误的发生不能成为废除合同的一项权利或理由”。网民点击相关收费项目并确认该选择,在商家没有欺诈的情况下,确认行为在到达商家的系统以后,在网民和商家之间就建立了电子合同关系,即所谓的“访问和同”。结合电子合同的相关判例,“访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按照商家提供的合同条款,消费者选择了“下一步”就视为对“上一步”的确认,这样一来,商家有权通过移动通信公司扣除消费者的信息费。很显然,消费者在电子交易中的抗辩权无从得以体现。衡平法认为,如果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对另一方还没有造成损害,且该方当事人还没有从另一方处获取利益,从公平的角度应当允许错误方改正其错误以避免错误方遭受不利的后果。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由于网易系先收取费用后提供服务,因此消费者无法引用上述规定获得法律保护。按照电子交易的特点,结合衡平法的理论,法律应当创设消费者的抗辩权。
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14条(英文本附后)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抗辩权:在自动交易中,对于消费者无意接受且由于电子错误产生的电子讯息,消费者有条件地享受抗辩权。消费者享有抗辩权基于如下两个条件:
一、消费者在发现错误的第一时间将错误通知另一方,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自己不使用或者可能使用商家提供的服务。
二、消费者没有开始使用该信息,且没有从该信息中获取任何利益,也没有让任何第三方使用或者享受该信息。
电子商务论文篇2
电子商务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商务及运作管理的整个过程。电子商务缩短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距离,使交易双方面临的商业机会迅速扩大。实际上,网络就是一个规模无比庞大的虚拟市场,参与交易的成员可以覆盖全球。电子商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可定制的服务。通过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在网络上进行交流,生产者可以迅速地对消费者的要求做出反应,还可以分析消费者的潜在需求是什么,进而主动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实现一对一的市场营销。开展电子商务可以为生产者提供可视化的供应链,减少产品库存积压,实现敏捷生产。
电子商务包括4个组成部分:一是企业与消费者(公众)之间的电子交易(b2c);二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交易(b2b);三是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交易(b2g),如政府采购;四是消费者(公众)与消费者(公众)之间的电子交易(c2c)。类似地,电子政务也包括4个组成部分:一是政府部门内部的电子化和网络化办公;二是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信息共享和实时通信;三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企业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四是政府部门通过网络与公众进行双向的信息交流。一个完整的电子政务系统,应当是上述这4类系统的有机结合。
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为电子商务奠定了技术基础,广大企业对国际互联网抱以巨大的希望,电子商务一时间成为众所周知的名词。面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也必须做出相应的反应。实际上,电子商务是电子政务的一个原动力之一。例如联想的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做得很好,但是联想的电子商务体系与中国的金融体系、税收体系、海关体系无法很好地对接,因此发展电子商务要求政府行政改革与时俱进,发展电子政务。
新经济飞速发展的特征要求政府对新经济有敏锐的洞察力,政府不仅要及早介入电子商务,参与实践,而且要主动为电子商务营造安全、有序、合理的商务环境,新经济时代赋予了政府新的经济内涵。
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是“同构”的。开展电子政务的前提是政府实现信息化,开展电子商务的前提是企业实现信息化。电子政务是政府对政府部门内部、其他政府部门、企业与公众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同样,电子商务是企业对企业内部、其他相关企业、政府机构以及普通消费者(公众)进行管理和服务的电子化、网络化商务活动。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交集就是政府与企业的信息接口。电子政务的开展离不开电子商务的支持,反过来,电子商务的开展也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支持。因此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是相辅相成的。正是由于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存在上述密切关系,所以我们认为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是“同构”的。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同构”关系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务流程再造(gpr)与商务流程再造(bpr)。企业为了在信息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运作,要求对以前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组合和更新改造,这就是商务流程再造;同样,政府为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办事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也要对传统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业务流程进行重新组合和更新改造,这就是政务流程再造。
(2)政府资源规划(grp)与企业资源规划(erp)。企业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要求对企业的内部和外部所有可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以加快对市场的反应,这就是企业资源规划;同样,政府为了节约运转成本,提高政务的处理效率,也要考虑如何对政府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这就是政府资源规划。
(3)政府关系管理(grm)与客户关系管理(crm)。企业为了在市场销售中吸引顾客、留住顾客、不断升级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就要利用信息技术对企业与企业的客户之间的关系进行维护、管理和更新,这就是客户关系管理;虽然政府与企业的实际情况差异很大,但是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要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也要采用信息技术提升对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这就是政府关系管理。
(4)政府供应链管理(gscm)与企业供应链管理(escm)。企业为了有效满足客户需求,要联合企业上游和企业下游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对原材料、燃料等采购以及产品供货进行管理,这就是企业供应链管理。虽然政府没有必要像企业那样,但是政府部门作为一个实体单位,必然要求采购物资以满足政府部门正常运转的物资供应,如办公设备、燃料、电力等,并对物资采购进行信息化管理,这就是政府供应链管理。此外,如果我们把政府的文件流转看作一种特殊的供应链形式的话,那么企业供应链管理的一些方法和手段就可以变通地应用到政府业务流程管理当中。
(5)企业信息门户(eip)与政府信息门户(gip)。企业为了方便与外界的互动式信息交流,以便快速获取外界信息以及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要建立企业信息的门户网站,这就是企业信息门户;同样,政府为了方便与外界的互动式信息交流,以便快速获取外界信息以及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要建立政务信息的门户网站,这就是政府信息门户。
(6)协同商务(cc)与协同政务(cg)。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相关企业就要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互动交流,联合起来开展电子商务,这就是协同商务。由于企业或个人要办理的许多事情要与多个政府部门打交道,传统政务方式是让企业或个人串行式地跑腿,现在政府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协同办公,企业或个人只要在一个网络入口填写一份电子表格就行了,剩下的事情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同办公处理。这样不但可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而且可以减少企业或个人的开销,这就是协同政务。协同商务是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同样,协同政务也是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
电子商务论文篇3
电子商务领域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所需要人才更多的是复合型人才。这要求高校所培养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商务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因此在电子商务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电子商务基础理论与实务知识,还要学生能将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以及相关学科知识与经营管理有机地结合。为了全面了解应用型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在总结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及其他兄弟院校电子商务专业的实践教学现状的深入了解,结合该校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及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总结出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实践教学对岗位所需能力的培养不足。目前,很多实践实验教学课,授课老师的授课方式类似于理论课程的教学,老师讲授的时间比较多,而且很多授课教师自身由于没有实践的经历,很难根据当前电子商务岗位所需具备的能力来设计实验内容,因而学生缺乏电子商务技能的训练问题比较突出。
1.2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教学课程比例偏少。大部分理论课程老师都没有电子商务方面的实践经历,因而在理论课程的讲授中,往往是比较注重对知识点的讲授,更多扮演传授知识的角色,没有考虑到所讲授的能够帮助学生在实际岗位工作中提升哪方面的能力,同时在实践教学中,实践课老师也没有在实践环节要求学生需要把哪些相关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这样使得理论和实践相脱离,实践教学的效果也就比较差。近年来,虽然大多数本科院校都定位为应用型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虽然增加了一些实践课程,但实践课程的比例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
1.3校内实践教学资源缺乏。目前,我国本科院校电子商务专业大多设立在经济管理学院,而很多本科院校历来对经济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比较好的实验实训室,实验室的设备陈旧,实验实训软件较少,甚至有不少软件已经落后于现有的应用。
1.4校外实践基地空有其名,学生去校外进行实践的机会缺乏。为了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很多院校与企业签订了电子商务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希望解决学生的实践问题,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学校的电子商务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只是停留在协议上,由于经费、管理等种种原因,大部分学生没有去实际公司实践,根本不了解电子商务的实际应用情况。
2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
根据电子商务专业发展趋势和企业需求,调整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形成了以六大技能(基础技能、商务技能、网站建设技能、网络营销技能、数据分析技能和网络创新创业技能)培养为核心内容的递进式不间断实践教学体系。第一学期,邀请电商企业代表与学生互动交流,使刚进校学生初步接触电子商务,通过互动交流激发学生学习电子商务的兴趣,初步明确自己的学习方向。第二学期,学完《电子商务概论》后,与之配套的安排电子商务模拟实训,通过模拟实训是学生对电子商务模式及其流程有比较全面的理解。另外安排计算机基础实践使学生具备使用计算机及网络的基本技能,具备信息文案的编辑技能。第三学期,除了《vb程序设计》课程实验、还安排网页设计与制作实践课程,为后续网站设计与开发打下基础。在期末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vb语言课程设计》。在实习基地,来自it企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从基地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中结合课程内容抽取部分模块对学生进行项目开发指导,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编程能力和程序设计的规范性。第四学期,数据库与动态网站开发,使学生具备一套网站开发和设计的完备技能。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以增强未来就业能力。在期末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网站开发课程设计》。在实习基地,来自it企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从基地实际完成的工程项目中结合课程内容对学生进行网站开发指导,以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网站开发能力。第五学期,网络营销实践与美工平面设计,使学生掌握网络营销各项基本技能及美工平面设计的基本技能,增强动手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在期末分批组织学生到实训基地进行为期一周的《网络营销课程设计》或《美工及平面设计课程设计》。第六学期,通过毕业生的反馈,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领域的毕业生认为数据分析对工作帮助以及未来的提升帮助很大,开设spss数据统计分析将能提升学生数据分析的能力,培养学生数据分析技能。移动商务实践课程将使学生跟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扩展学生的就业空间。第七学期,跨专业综合实训与网商创业实训将锻炼学生的综合实践动手能力,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必要手段。可以通过校企联动面向毕业生提供仿真和真实项目,锻炼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第八学期,定岗实习与毕业(论文)设计,一方面学生可以通过定岗实习锻炼自身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从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选择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
3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有效实施的策略
实践教学在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养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必须使得实践教学有效实施,让学生达到预期的实践能力提升的目的。
3.1明确岗位主要能力要求,科学设置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的目的必须明确,要在对电子商务核心岗位群及岗位主要能力的了解和理解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能力的要求来设计实践课程。
3.2科学设计实践课程教学内容,促进实践能力培养的提升。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要注重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突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并注意实践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实践能力真正能够提升。
3.3加大经费投入,建设好校内实验室。校内实验实训是学生实践的主要场所之一,为此,学院要加大实践经费的投入,购置电子商务实践教学模拟软件,为学生提供电子商务的模拟实践环境。
3.4加强与企业的深度合作,使校外实践基地真正成为学生实践锻炼的场所。学校和企业要改变观念,校外实践基地是企业提前介入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场所,因此,校外实践基地要真正做深做细,让学生真正的在岗位工作,这样才能实现多赢。
3.5建设一支双师型的教师队伍。针对当前电子商务专业老师大多数从学校到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要鼓励青年教师去企业挂职锻炼,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验,同时也可聘请企业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老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电子商务论文篇4
关键词:信任风险信任机制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发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虽然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很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从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自己首先要诚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他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解决诚信的关键所在,要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靠信任来带动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发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务信任发展综述
信任的解释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问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估计基础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使可以机会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这样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合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赖性和善意两个维度,可信赖性指对方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机会实施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认为,善意相比于可信赖性具有更高层次,这是因为合作行为不仅是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础上的。另外,zucker根据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交往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则和法律等为基础。在人际信任中,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信任主要表现为基于信誉和制度的信任。
风险与信任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信任和风险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认为信任和风险是矛盾的、相互对立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国学者黄孝武副教授、国外学者nenalim认为,信任和风险密切相关,信任只存在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当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织的。信任的出现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风险,如果商务交易、人际交往中没有风险,即人的行为是确定的时候,那么信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风险是信任产生的前提;另一个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强人们的信任。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确定性、时空分离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体很容易机会主义行事,从而加大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风险。而根据mayer的观点,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网上交易时的风险,促使他们从事网上交易活动。反过来,通过设计一套比较完善的信任机制,从多层次、多维度的角度来防范和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的风险,则能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来降低风险,就必须找到风险的来源,根据风险来源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电子商务风险来源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根据风险是否由技术引起可将其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根据风险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将其分为制度风险和非制度风险;此外,根据风险是否来自于企业将其分为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有制度(法律)风险、政策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隐私风险和产品性能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是企业的外生变量,对企业来说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业只能有效的适应外部环境;而企业内部风险是由企业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业的内生变量,在企业的控制与掌握之中。根据nenalim的观点,风险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产品本身、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消费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风险来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风险类别,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来源分为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因素、信誉问题等几个方面以此,以此作为建立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依据。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关于信任的研究由来已久,它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由此看来信任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比较深入,一些理论也比较成熟,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侧重于技术引起的信任,例如技术引起的安全认证、隐私问题、网址性能等;另一方面从非技术的角度分析信任,认为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之外,伦理道德、政策环境、企业信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总结得比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们对1999-2002年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信任的一些国外实证文献进行回顾和分析评价后认为,人们对网上信任的理解是混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们试图确立网上信任的影响因素,建立一个宽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综上所述,国外关于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较为完善,但多局限在个别点上,没有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信任体系。如果从信任与风险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信任,通过分析风险的来源,从而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来降低网上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效果。
国内对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其中对人际信任的理论研究较多,也比较深入与透彻,体现了我国本土特色。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信任体现了“差序格局论”,表现为对内部人的极度信任和对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高度正相关,同时关系运作中包含着诸多的情感因素。而网络环境下,信任的对象、信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际信任外,还表现为对网络技术、网上商品提供商、产品性能的信任。国内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建立信任机制;有一些学者从纯技术的角度分析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认证信任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要求建立诚信机制,扩展消费者的信任等。总的来说,国内对b2c电子商务的信任研究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和有力的理论支持,这也正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动因之一。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建立
根据分析可知,风险与信任是相互交织的关系,信任只有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中才存在,风险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决风险问题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时的风险、促进网上交易、消除消费者疑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电子商务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技术机制的建立
技术被认为是引起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技术引起的风险不是某些具体协议、契约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隐私风险、安全风险等,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降低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对称和非对称加密技术、防火墙的设置、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来防范技术风险,提高消费者网上交易时的安全;另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设计自己的网站性能,使网站运行平稳、链接速度快,而且网上浏览比较方便,更容易抓住潜在消费者,从而刺激网上消费。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时可能会担心信息外泄,甚至担心有的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得到解决,例如网上企业可以在网上公开承诺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情况,使得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网站性能指标及开发网站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使消费者放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虽然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时很多风险是技术所不能解决的。因此,本文还将采用其它非技术措施建立消费者网上信任机制,促进网上交易达成。
制度法律机制的建立
风险有可能来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决制度风险,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信用等法律问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生事务的发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这样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
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
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作为风险的来源之一,会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败德行为,引起道德风险。而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基础。应通过加强伦理教育,规范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道德行为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伦理的范畴与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伦理范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失真、消费者隐私公开、网络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这些问题有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和约束,但通过伦理、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将更为有效和持久。边沁曾就伦理与法律的向量做过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伦理与法律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某一临界点时才诉诸于法律,而在达到某一临界点之前,通过道德向量的调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间团体出台相应的网络伦理规则,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若交易主体违背了伦理规范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惩罚;另一方面,应在中小学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通过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网络伦理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普遍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
信誉机制的建立
一般认为,信誉越好的企业消费者越信任,这就是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消费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也有其条件: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这样可避免机会主义倾向,交易双方愿意为长期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交易双方应有足够的耐心,若没有足够的耐心,也不会有稳定的预期,这样很容易产生不信任;交易双方的不诚实行为是可以观察到的;对对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使得对方由于欺骗带来的收益小于惩罚成本,并且惩罚是可信的,这样企业有积极性建立信誉。因此,在b2c电子商务交易中,鼓励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建立信誉的同时,也需要获得消费者的支持。就信誉机制的建立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企业应与消费者沟通,例如通过营销策略、广告或者公共关系等为自己的信誉作宣传,这主要从企业的服务机制、退换机制、对安全和隐私等保护方面来考虑,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建立网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誉评级,通过奖励或者惩罚机制来实现。例如中介机构可以对信誉好的企业加分评级,同时对信誉差的企业扣分予以惩罚,并定期在国家权威媒体上按照信誉等级进行排列和信息,使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好信誉或失信扩展到全社会,从而鼓励或迫使从事b2c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立信誉。只有中介机构起担保、保证作用,才能消除消费者疑虑,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信任的文献后发现:信任能增加人们的交往,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种社会资本而得到人们的认可。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在继承了传统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又有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地方,因此识别电子商务风险,从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任机制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来讨论b2c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机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电子商务信任框架,从多层次、多维度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
参考文献:
1.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j].社会学研究,1999(2)
电子商务论文篇5
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出了电子商务的较为严格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账,它还包括公司间和公司内利用电子邮件(e-mail),电子数据交换(edi),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如:市场营销、金融结算、销售以及商务谈判)。
联合国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在有关电子商务的报告中对电子商务(ec)的定义:电子商务是发生在开放网络上的包含企业之间(businesstobusiness)、企业和消费者之间(businesstoconsumer)的商业交易。
美国政府在其''''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比较笼统地指出电子商务是通过internet进行的各项商务活动,包括广告、交易、支付、服务等活动,全球电子商务将涉及世界各国。
全球信息基础设施委员会(ghc)电子商务工作委员会报告草案中对电子商务定义如下:电子商务是运用电子通信作为手段的经济活动,通过这种方式人们可以对带有经济价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宣传、购买和结算。这种交易的方式不受地理位置、资金多少或零售渠道的所有权影响,公有、私有企业、公司、政府组织、各种社会团体、一般公民、企业家都能自由地参加广泛的经济活动,其中包括农业、林业、渔业、工业、私营和政府的服务业。电子商务能使产品在世界范围内交易并向消费者提供多种多样的选择。
ibm公司的电子业务(eb,e-business)概念包括三个部分:企业内部网、企业外部网、电子商务,它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不仅仅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也不仅仅是我们通常意义下的强调交易的狭义的电子商务、而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在因特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和企业外部网结合起来的应用。
电子商务论文篇6
1.1竞争行为
动态竞争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竞争行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并保持竞争优势而采取的企业行为。在竞争互动过程中,企业行为的一个可识别特征是市场性或非市场性:发生在市场环境中的行为,如价格变化、新产品的推出等,被认为是市场行为;发生在非市场环境中的行为,如游说、慈善捐赠等,被认为是非市场行为。非市场行为能够管理公共事务及政府关系,是塑造及控制企业竞争环境的手段。田志龙等学者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整合非市场行为与商业活动来获取持续性竞争优势,因为不管企业如何关注公益事业,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市场并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在实现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时,才能使企业的竞争优势可持续下去。
1.2竞争行为的多样性
从信息角度来看,如果竞争行为所代表的企业意图比较明显,则容易引起竞争对手的反击或仿效。若竞争对手面对的信息是不熟悉或不确定的,则很难根据过去经验进行反击。young等认为竞争行为的数量越多,企业的绩效水平越好。此外,企业采取一系列竞争行为进行差异化竞争,更易使消费者以不同方式得到满足。在动态竞争中企业不是简单地以产品攻击或者反击竞争者的产品,它有众多的竞争手段和竞争形式可供选择。karnani等描述了竞争对手之间同时在多个按地域划分的市场和多个业务领域展开竞争的情形。在多个产业和市场上竞争给了企业更多的战略选择,同时也增加了决策的复杂性。因此,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若能抓住先动优势,创新性地实施多样化的市场与非市场行为,不仅有助于防止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反击,还有利于企业快速提升竞争力。
1.3竞争行为的动态性
动态竞争理论认为企业的战略是动态的,企业所发动的竞争行为会引起其他参与竞争的企业的一系列回应行为。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一方面,产品与服务生命周期越来越短,顾客需求偏好快速改变,另一方面,许多行业的竞争规则不断地被改变,企业能更快地感知竞争对手并做出反应。在实践中,每个企业都在时刻关注着其他相关企业,特别是竞争对手的行动,并且适时根据其他企业的行为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策略和行动。企业间的竞争是基于一系列市场进攻与反应互动的动态过程。smith等认为企业竞争优势的大小以及盈利能力,都将被竞争行动的动态性所决定。因此,动态地调整竞争行为并不断推陈出新,有助于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
1.4动态竞争中的行为组合
谢洪明等认为,市场集中度越高,竞争行为就越表现出动态的特征,先动优势和创新就越成为企业获得利润的重要手段。对于电子商务行业,由于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已经使得行业进入障碍的门槛大大降低,企业原有的优势地位也越来越容易被新来者所超越。企业不得不依靠不断的创新,并进行迅速地进攻与回应,运用动态的战略管理模式保持竞争中的战略优势。而在动态竞争环境中,企业不再简单地在某一领域或产品上展开竞争,某个市场或业务领域遭到攻击的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另一个市场或业务领域进行还击。baron认为企业在应对防御竞争力量或实现市场方案时必须将市场与非市场战略都考虑进来。因此,企业在竞争中通过实施多样化的市场与非市场行为组合,不仅有助于应对及防御竞争对手,还有助于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刘小平,等:电子商务企业竞争行为组合的选择与转换
2研究设计
2.1案例行业与样本企业选择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服务已覆盖商业经济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分支,在“十二五”期间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电子商务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激烈,更适合我们研究企业竞争行为的动态变化规律。因此,我们选择了中国的电子商务行业进行案例研究。本文选择的样本企业分别是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商城)、亚马逊中国(原名卓越亚马逊)、当当网,对三家企业的竞争事件报道进行内容分析。样本企业选取的理由:第一,竞争行为的代表性强。电子商务行业竞争激烈,企业需采取大量具有竞争力的行为参与竞争。第二,三家案例企业的市场份额较大。根据艾瑞网的统计数据,在2013年第三季度期间,中国b2c购物网站交易规模市场份额占比:京东商城占45.0%,亚马逊中国占6.6%、当当网占5.0%,它们是电子商务企业的典型代表。第三,竞争事件易于收集。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媒体与公众的广泛关注,电商企业的竞争行为经常被大量报道。因此选择它们作为研究对象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
2.2竞争行为界定
参考已有研究对于企业竞争行为的界定,本文对电商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分类,并列举了各类行为在电商行业中的具体形式,认为: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推出新产品、进入新市场、联盟并购、降价促销和提高服务;非市场行为主要包括政治行为、公益行为和公关行为。对电商企业的竞争行为进行了分类和解释。
2.3数据来源与编码
结构内容分析法(struc-turedcontentanalysis)是获取企业行为的一种重要工具,chen等学者均是基于该方法研究企业市场、非市场竞争行为互动问题。结构内容分析法的独特性在于:研究样本的基本元素是企业具体行为,样本主要来源于公共信息,通过分析特定的主题、字词或者全文获得研究所需的数据,并探索各行为之间的规律。这种方法也极适合本文的研究。
2.3.1确定分析范围采用不同的方法来收集数据可以增加案例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我们同时基于多种信息来源进行数据的采集与加工。本文内容分析的数据主要来源于:案例企业自身公布、电子商务专业研究平台(如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艾瑞咨询集团、亿邦动力网等)的相关新闻报道。竞争行为选择的依据:产生较大影响、符合前文对竞争行为的描述、权威媒体对此进行过大范围报道。竞争行为事件限定在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
2.3.2行为变量界定首先我们以所收集到的信息内容作为分析单位,然后对竞争行为进行编码。作者首先通过浏览信息事件的标题,搜寻类似“发起”“回应”“在……压力下”“率先”等关键词,识别出与对象企业行为相关的文章,如果从文章标题就可判别出行为类型及特征,则直接进行编码,否则再次阅读文章及具体句子,界定行为类型并编码。对于每条信息只对一个竞争行为进行编码,如果出现两个或以上的行为,则只对一个主要的行为作为编码依据。最后得到企业竞争行为共234条(其中亚马逊中国94条,京东商城66条,当当网74条)。对于以上市场行为、非市场行为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在前文已进行了定义与界定。对所有行为进行编码及统计后,得到企业竞争行为统计。2.4数据验证为了保证内容分析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研究小组的4位成员分别独立地对20条新闻报道进行了预研究,主要分析企业的行为类型及特征并给出各自的判断结果。在第一次汇总时,我们分析结果的一致率为95%。根据nunnaly的观点,信度程度在0.7以上时,表示前期的研究足够可信。为此,我们针对结果的差异之处进行讨论,共同确认行为的类型与特征,最终达成一致的认识。为了进一步检验对竞争行为进行编码的可信度,研究小组的4位成员再次分别独立地对另20条新闻报道进行分析。我们运用perreault和leigh的信度指数来检测小组成员间的信度。结果表明各类别的prl估计值均在0.90以上。根据rust和cooil[30]的观点,这是一个较高的数字。
3研究结果
3.1竞争行为选择
3.1.1竞争行为选择的规律:三种组合类型我们统计了案例企业连续四年(2010-2013年)的市场与非市场行为实施情况,发现电子商务企业通常以组合的形式实施竞争行为,并且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不同。田志龙等学者也强调市场与非市场行为整合实施的重要性,并认为这有助于实现企业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真正统一。本文归纳出三种主要的行为组合类型:扩大范围型、提高地位型、获取资源型。各组合类型对应的市场与非市场行为。a.扩大范围型。电子商务企业实施“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主要为了实现其多元化战略目标。一方面,企业通过采取推出新产品、公益捐赠、创新服务等竞争行为,确保现有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企业通过采取进入新市场、促销降价、联盟合作、政治活动等竞争行为,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或进入到新的市场领域。三家案例企业中,当当网和京东商城都是从专业化经营领域逐步向多元化的经营领域扩展,亚马逊中国凭借卓越网的资源基础,直接进行多元化经营。例如,当当网在2011年期间,通过提升物流服务、政治活动等竞争行为,扩展到国际化妆品等经营领域。b.提高地位型。电子商务企业实施“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主要是为了抢占领先地位。当企业在某一领域处于落后地位时,为了成为该领域的领导者,企业通常采取创新技术和服务、推出新产品、联盟并购等竞争行为,以扩大网站规模、提高利润率;同时积极促进与政府或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以获取资源优势得到政治保护,从而推动市场地位的快速提升。三家案例企业各自拥有领先的领域:京东商城以3c领先,亚马逊中国以服务领先、当当网以图书领先。当企业处于其他非领先领域时,大多会以市场挑战者参与竞争,或利用其资源优势成为市场补缺者。例如京东商城在2012年2月启动电子书刊业务,以市场补缺者的角色抢占图书领域的优势地位。另外,京东商城还采取销售联盟策略,通过广大媒体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扩大品牌知名度。c.获取资源型。电子商务企业实施“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主要是为了强化并丰富其优势资源,进而提升竞争力。优势资源包括有形资源(如产品、人才、设备等)和无形资源(技术、专利、品牌口碑等)。企业为丰富其优势资源,通常会采取推出新产品、创新技术等竞争行为,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保持与其他企业资源之间的差异化;同时注重慈善捐赠、公关活动等竞争行为的实施,以强化企业的优势资源。例如,亚马逊中国在物流配送环节上,一方面,首创性地推出多种物流模式(如“慢递”服务),以丰富其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另一方面推出多种个性化服务(如“订购省”服务),并不断扩大物流配送中心,以进一步强化其物流配送服务。
3.1.2竞争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已有研究认为,外部竞争环境以及组织内部力量是驱动企业进行战略选择的重要因素。战略包括决策和行动两个部分,行动应符合决策的要求。因此,为实现不同的战略目标,电子商务企业需采取相适应的竞争行为。在我们的研究结果中,电子商务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主要包括三种:经营范围、市场地位、优势资源,其中经营范围和优势资源属于企业的内部力量,市场地位属于外部竞争环境,因此这也正好验证了前人的研究结论。“经营范围”属于全面型的战略目标,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各方面的共同发展,包括:从一个领域进入到另一个新领域、在各个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因此需要采取较全面的“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市场地位”属于进攻型的战略目标,主要是为了抢占在某一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需要采取具有对抗性的“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优势资源”属于防守型的战略目标,主要是为了保持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异化,因此需要采取具有防守性的“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
3.2竞争行为转换
3.2.1竞争行为组合转换的规律动态竞争理论认,企业需要不断进行战略转换,以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在我们的研究结果中,企业竞争行为动态转换的过程验证了这一结论。但在我们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案例研究中还发现,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是以组合的形式实施市场与非市场行为,这说明,整合实施竞争行为比单独实施竞争行为的竞争力更强。表4总结了2010~2013年期间,三家企业竞争行为组合动态转换的过程。其中,s表示实施“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r表示实施“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p表示实施“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每个月份对应的字母表示企业在当月所实施的行为组合类型,如亚马逊中国在2010年1月实施的是s(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相邻月份之间实施不同的行为组合,表示企业在实施了一种行为组合后,向另一种行为组合转换的路径。表4中的行为组合转换路径包括:s-r转换14次、r-s转换5次、r-p转换20次、p-r转换17次、p-s转换14次、s-p转换11次,共81次。其中s-r和s-p(25次占30.9%),p-r(17次占20.9%),r-p(20次占24.7%)是比例较大的4种路径。根据表4,我们可发现:a.企业以“经营范围”为战略目标的情况下,首先实施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一方面向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转换,另一方面向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转换。例如,亚马逊中国在2012年2月实施了扩大范围型的行为组合后,3~4月份就实施了获取资源型的行为组合(亚马逊中国携手罗莱等四大品牌举办春日床品大促活动)。另外,亚马逊中国在2012年的8~10月实施了扩大范围型行为组合后,在11月份实施的是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如推出“亚马逊ag尊龙app主页”服务)。b.企业以“市场地位”为战略目标的情况下,首先实施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然后一般向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转换。例如,京东商城在2012年8月实施了提高地位型的行为组合(京东商城与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签约)后,9月份就实施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京东商城上线网页游戏联合运营平台)。c.企业以“优势资源”为战略目标的情况下,首先实施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然后一般向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转换。例如,当当网在2012年2~3月份实施获取资源型行为组合(当当网推出“广告服务”)后,4月份就实施了提高地位型行为组合(当当网与酒仙网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可总结出三种战略目标之间的相互转换过程,以及在不同的战略目标下,三种竞争行为组合类型之间的相互转换过程。一般情况下,当行业竞争不激烈、企业自身发展水平较低时,电子商务企业会将“经营范围”作为战略目标,致力于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当行业竞争较激烈时,电子商务企业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战略目标,在保持现有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一方面,若企业在某市场的产品、技术等方面都有资源优势,则此时企业一般会将“市场地位”作为战略目标,注重加强在此领域的领先优势;另一方面,若此时企业资源不具有竞争优势,则企业一般会将“优势资源”作为战略目标,在丰富企业资源的基础上,提高综合竞争力。
3.2.2竞争行为组合转换的原因在动态竞争中,战略转换是企业适应动态环境复杂性的基本手段,一旦企业发展面临重大问题,就需要进行战略调整。为了实现战略转换,企业需要重新匹配各种资源以支持新的战略意图。组织战略由决策和行动两部分构成,战略转换意味着企业的决策和行动都处于动态变化中,其中决策的变化会导致行动的变化。电商企业的决策表现为不同的战略目标,而行动则体现为不同的行为组合类型,因此,当电商企业的战略目标发生改变,会导致其竞争行为组合的相应改变。
4研究结论
电子商务论文篇7
一、电子商务的历史沿革
人类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家庭拥有电脑,it企业也已如雨后春笋不断增多,传统行业也日益认识到利用互联网拓展商务的重要性。从全球范围来看,上网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在中国,互联网更是迅猛发展,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和日本之后的第三大互联网用户国。一种新的经济模式—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国际互联网的普及,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前景广阔的全球性的电子虚拟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商业交易所具有的直接、快捷和低廉的特点,大大提高了商业活动的效益,使电子商务成为互联网应用的最大热点。虽然它仍然处于萌芽阶段,但企业电子商务的前景看好,由于其打破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方便迅捷的特点而成为国际商务的手段,并且为国内各行各业创造着巨大的利润。但是,建立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基础之上的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在为人类社会带来便捷、效率和财富的同时,也对各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调整传统的商业交易关系的法律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
我国的电子商务是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蓬勃发展起来的,并且已经涉及到有关的诉讼问题。因而,如何规范电子商务,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继而促进其健康有序地发展,成为当务之急。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二、电子商务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
反映在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首先体现在对互联网上文学艺术作品、计算机软件、音乐和电影的著作权保护。从作品的来源来看,网上侵权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由传统媒体上传到网上进行传播、网站抄袭其他网站的内容、将网站上的内容下载刊登在传统媒体上出版发行;这些行为虽然都具有类似于"复制"的性质,但由于公布在网上的信息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不同于传统媒体上以文字或声音、图像的表现形式,网上的传播也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发行的概念,因而现有的《著作权法》在应用中难免有捉襟见肘之感。有一些网站在其网页上公布共享软件的注册码或注册程序,这实际上也构成了对计算机软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的侵犯。虽然共享软件的试用版可以免费下载,但作者只是向公众提供限时或限次数的演示版,一旦注册码作为一种密码被他人在网上广泛传播,每个非被授权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软件而使得设计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实际相当于非法复制软件。为保护技术进步,这种侵犯软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的行为必须得到有效遏制,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影响力日益增长,各行各业开始重视网上宣传,域名抢注成为又一项困扰法律界的新问题。域名的申请实行的是注册在先的原则,国内外一些知名企业的名称或商标经常被抢注。由于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基本没有涉及到这一领域,在实践中只能利用商标法中对商标保护的一些条文进行参照,司法机关一般只对驰名企业的域名加以保护,而大多数的域名争端仍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2.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
互联网服务属于服务性行业,同样面对着千千万万的网络消费者。因此,在isp提供的网络接入服务存在瑕疵或因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保护条款应适用于这一类纠纷。提供商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另外,网上广告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应运而生,大多数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将网上广告视为重要的财源之一。由于icp不具备《广告法》中相应的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如何约束icp在广告业务中的行为,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网上不实广告侵害时是否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icp要求赔偿等问题已经进一步凸现出来。加快完善立法是解决当前网上广告混乱无序的根本途径。
在传统法律尚无法全面适用于电子商务的阶段,保护交易安全的最好方法是尽量详细地明确约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和卷入复杂的诉讼。对于立法者而言,当前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全面审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对法律术语做适合电子商务运作的扩充解释;而对那些由于电子商务而衍生出的全新的法律范畴则应着手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将来应考虑制订一部《电子商务法》,系统化地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内容都容纳进去,使得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有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保障。
3.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
国际间对于民事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并无被广泛认可的公约,但由于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国家及本国人民的利益,所以各国都相当重视。在传统的商业贸易活动中,由于确定管辖权的这些地理因素是相对固定的,在认定上不存在什么问题。而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虚拟世界,在电子商务中跨国交易经常发生,这必然会涉及到如何确定管辖权的问题。
为了避免各国在认定管辖权问题上采取不同的标准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国际间必须尽快在这一领域进行协商以达成一些基本的共识,否则有些国家可能会滥用管辖权,或是在一国作出的生效判决因管辖权的纠纷得不到对方国家的承认而难以进入实质性的执行程序,最终损害了诉讼当事人的权益,进而危及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今年五月欧盟议会刚刚通过的《电子商务指令》明确指出,不论一个网站的域名和服务器在什么地方,当事人的实际营业地即视为其营业所在地。
三、应加快完善电子商务中的法律规范
尽管我们知道往往是经济发展在前而立法在其后,但绝不可忽视对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立法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经济环境。面对着蓬勃发展的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我们应当尽快创造一个适合其正常发展的环境。
电子商务立法工作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其涉及的利益之广,牵扯到各个部门、行业、以及各种当事人的利益;二是其中的技术性较强,特别是有关计算机通讯网络方面,都不是普通法律专家所能透彻理解的。有鉴于此,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相互配合,既要照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又要考虑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点。立法机构应在体现电子商务法技术性特点的前提下,尽量反映各方面的利益与要求,以便充分顺应电子商务活动的规律,使之真正成为电子商务的促进法,而不是某一部门、集团牟取利益的工具。
电子商务论文篇8
[论文摘要]当今社会,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广西出现了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企业——广西糖网。它在不断的尝试、实践中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商务模式,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了解其运作流程,探求其成功之处,作者对广西糖网进行实践调研,旨在为电子商务模式能否为其他企业所借鉴采用,电子商务在未来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提供一个现实依据。
一、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使b2b和b2c等电子商务出现了诱人的前景,电子商务带来的跨越时空的方便、快捷和互动使它成为时展的趋向。然而在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的潜在魅力和巨大商机,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一个拥有超前的意识、超群的胆识的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在业界站稳了脚跟,它就是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在糖界传统的商务运作中,高的通信成本、购销成本、协作成本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这种状况下,广西糖网经过多年的发展,找到了“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商务模式。依靠先进的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广西糖网改造了传统的食糖流通贸易,使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时滞”变为“实时”,客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更加便捷,交易更加公开和透明,极大地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广西糖网至今已和上千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长期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新型商务模式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广西糖网运作流程
了解一个企业首先要熟悉其运作流程。广西糖网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中间人”,为买家卖家提供一个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都必须先注册成为糖网的会员,并支付一笔10万元的保证金。白砂糖需求方多为企业和终端用户,它们通过广西糖网的网站(http摘要://)浏览糖市行情走势和白糖价格,供给方将白糖的信息及价格公开,需求方根据实际情况比较选择,进行公开竞价。接下来买方向糖网下订单,使用电子支付进行付款,注明相关信息(收货人信息、白糖价格、品牌等),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买卖指令撮合配对成交。接着糖网建立电子合同,形成电子仓单,传真到货仓,买家凭借有效证件到指定仓库拿货,这样一笔交易就完成了。
三、广西糖网发挥电子商务优势之道
从广西糖网运作流程的一些具体细节可以看出,它把电子商务的优势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了。正是因为这些优势,它才赢得了客户,体现了自身的价值。
1.广西糖网是交易的组织者,采用先进的网上集中交易撮合系统,为客户提供了一个稳定、快捷、平安的电子交易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可以整合信息、交易、结算、物流等各个环节,将蔗农、食糖生产企业、食糖经销商和食糖消费者等联结起来,大大优化了传统的供给链。
2.通过广西糖网网站,可以时刻关注糖市行情走势,获得最新的交易信息。传统白糖贸易方式是利用信件、电话和传真传递等方式进行交易,每个环节都要花不少时间,有时由于人员合作和时间的新问题,会延误传输时间,失去最佳商机。广西糖网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建立了稳定的网上交易系统,面对巨大的持仓和交易压力,系统具备信息实时性和交易稳定性,克服了传统贸易方式费用高、易出错、处理速度慢等缺点,极大地缩短了交易时间,为客户及时地抓住了商机,使整个交易非常快捷和方便。
3.由于交易实行了电子化,使得地域上相隔很远的客户也能进行交易,降低了客户的交易成本和销售成本。例如,会员通过委托糖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订立白糖电子交易合同,合同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于糖网电子交易系统,降低了传统市场买卖双方面对面交易签订合同所需的成本。
4.广西糖网相当于一把公平公正的尺子。是交易的裁判员,所有客户都要通过糖网在公平竞价下完成交易,糖网对客户起到监督功能。买卖双方从交易的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在糖网上进行。通过广西糖网通畅、快捷的信息传输可以保证双方互相核对,防止伪造的流通。
5.具有很好的赢利模式。以收取会员费和每吨交易费或交收费所获得的服务费为赢利,成功创造了电子商务价值,实现了本身具备的资源和客户核心利益的结合,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6.广西糖网也是交易的服务者,是提供服务的平台,所以优质的服务是重要的生存之道。糖网率先提出“主动满足服务”的理念,着手打造“一个中心,九大区域”的客服体系,即以柳州总部为中心,在华南的广州、中原的郑州、西南的昆明等九大区域建立了自己的客服中心,总部客服和九大区域客户实现联网运作,用更多的先进技术手段来解决供给链中的疑难新问题,客户可以就近在区域完成更多的业务办理。网站也开发相应“选择”模块来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糖网的市场运营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糖网的管理层认为客户的反馈意见不仅能提高糖网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售后服务水平,更能帮助他们获得改进产品、发现市场的商业机会。
7.由于广西糖网率先采用电子商务模式。至今已拥有规模扩张上、市场占有上和规则制定上的优势,以及客户价格、产量上的优势。平均成本低于行业的平均成本,资金、人力和物力等资源在市场机制和电子商务的共同功能下,得到更合理和更优化的配置。所以,广西糖网能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同类市场现货交易量榜首,并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
四、广西糖网解决电子商务弱势之道
广西糖网不但把电子商务模式的优势为己所用,更能在电子商务弱势、瓶颈新问题上不断创新,探索解决之道。
1.平安性新问题一直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原因,之所以有很多企业还没有采用电子商务模式就是考虑其平安新问题,会不会给企业带来麻烦。广西糖网以超群的胆识、谨慎创新的态度进行探索,想出会员保证金的策略,即每位会员入会保证金为10万元,广西糖网在银行开设会员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和货款结算账户,用于代收代付或暂存暂付会员于网上交易发生的价款及各项费用,并按会员号实行分户管理。当会员正进行一笔交易时,他的保证金即刻被冻结,在买家资金没入账的情况下,将从其保证金扣除,并有权要求由于价格变动导致其履约保证金低于规定标准的会员及时补充履约保证金。货款结算时以“订货价格÷1.17×0.17”的标准暂扣开票保证金。因为此项办法切实维护了客户的权益,如有一方毁约,必定要履行赔偿。至今糖网的交易率是100%,在广西糖网的监督下,任一笔交易都是公平和平安的。
2.物流一直也是电子商务的瓶颈新问题,很多电子商务企业也是由于物流新问题才限制了发展。广西糖网积极创新,提出了现代物流思想,将信息、运输、仓储、库存、装卸搬运以及包装等物流活动综合起来进行集成式管理。糖网的管理层认为,柳州有着良好的区位优势,既是广西食糖主产区,同时也是西南地区铁路枢纽中心之一,利用柳州的区位优势,综合利用铁路、水陆、海运和公路相结合的综合运输方式,一定能把食糖配送业务发展起来。另一方面,广西糖网在全国食糖主要产销区云南、湛江、广州等地设立异地配送仓点140多个,实施铁路、公路、水运、海运相结合的综合运输方式,在全国范围内编织了一张庞大的、名副其实的“糖网”。广西糖网在物流一些细节上也十分注重,例如卖家将货入库时,糖网会对白糖进行仔细检验,确保没有脏包、潮包的出现,保障买家的切身利益。若买家对糖的质量仍有质疑,糖网会联系国家质检中心对糖进行检验,切实做到让买家放心。在运输之前,糖网会对白糖进行拍照,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新问题而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意外出现。广西糖网的九大服务中心每月都要进行一次巡仓,这不是一般企业都能够做到的。目前广西糖网交收管理已初步实现系统化,业务办理更为科学和便捷,仓储物流系统正在逐步开发和完善功能,目标是尽可能降低物流的总成本。
假如说“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引入为广西糖网的扬帆起航创造了先决条件的话,那么“现代物流”模式的成功运用则为广西糖网的不断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代物流大大缩短了食糖流通的周期、降低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交易成本,更加有利于商品的流通,扩大了市场的功能,使广西的食糖在全国范围内获得更合理的配置,充分体现了广西糖网作为“全国食糖产销桥梁”的服务功能。
五、未来展望
至今,广西糖网采用的“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模式已经帮助糖网拥有相当的规模和市场占有额,在业界创造了一个又一个新高,可以看到这种新型商务模式经过实践和探索,对企业产生了极大的助益功能,大大提高了广西糖网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广西糖网取得成功不但是因其发挥了电子商务的优点,而且以不断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解决了电子商务的弱势,进一步证实了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一次划时代的革新。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了无限的商机和活力,给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它不再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选择,而是每个企业生存发展都要考虑的事情。电子商务铸造了广西糖网的辉煌,在未来必将蓬勃发展,铸造更多企业的辉煌!
[参考文献]
[1]游梦梁,李东华.企业电子商务模式[m].广州摘要: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
[2]赵卫东,黄丽华.电子商务模式[m].上海摘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3]糖市[z].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5周年·特刊.
[论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优势;弱势;广西糖网
[论文摘要]当今社会,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已成为世界经济新的增长点。广西出现了一个敢于创新、勇于探索的企业——广西糖网。它在不断的尝试、实践中找到了适合自身发展的“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商务模式,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为了解其运作流程,探求其成功之处,作者对广西糖网进行实践调研,旨在为电子商务模式能否为其他企业所借鉴采用,电子商务在未来能否得到更好的发展提供一个现实依据。
一、前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使b2b和b2c等电子商务出现了诱人的前景,电子商务带来的跨越时空的方便、快捷和互动使它成为时展的趋向。然而在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有意识到电子商务的潜在魅力和巨大商机,这种新型的商务模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这样的形势下,一个拥有超前的意识、超群的胆识的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在业界站稳了脚跟,它就是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在糖界传统的商务运作中,高的通信成本、购销成本、协作成本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在这种状况下,广西糖网经过多年的发展,找到了“电子商务 现代物流”的商务模式。依靠先进的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技术,广西糖网改造了传统的食糖流通贸易,使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时滞”变为“实时”,客户之间的沟通和联系更加便捷,交易更加公开和透明,极大地降低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广西糖网至今已和上千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了长期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这种新型商务模式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广西糖网运作流程
了解一个企业首先要熟悉其运作流程。广西糖网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中间人”,为买家卖家提供一个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都必须先注册成为糖网的会员,并支付一笔10万元的保证金。白砂糖需求方多为企业和终端用户,它们通过广西糖网的网站(http摘要://)浏览糖市行情走势和白糖价格,供给方将白糖的信息及价格公开,需求方根据实际情况比较选择,进行公开竞价。接下来买方向糖网下订单,使用电子支付进行付款,注明相关信息(收货人信息、白糖价格、品牌等),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对买卖指令撮合配对成交。接着糖网建立电子合同,形成电子仓单,传真到货仓,买家凭借有效证件到指定仓库拿货,这样一笔交易就完成了。
三、广西糖网发挥电子商务优势之道
从广西糖网运作流程的一些具体细节可以看出,它把电子商务的优势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了。正是因为这些优势,它才赢得了客户,体现了自身的价值。
电子商务论文篇9
当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中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包括几个世纪以来法律上的争论,都开始得到重视,权利和自由在新的环境中提出新的要求,政府和个人都在互联网上呼吁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等等,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挑战。
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如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域名、专利、税收、法律适用、隐私权、安全保密和电子合同的订立、网上支付等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电子商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清晰。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是网上交易的前提和保障,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关键。
1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路选择
1.1先分别立法
即首先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制定单行法规,如电子合同规则、电
子支付规则、电子提单规则、电子商务税收办法、网络广告规则等,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综合立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及时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提出比较完善的综合立法的思路。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缺乏宏观思考,全局性不足,各单行法规很难实现统一性和一体性。而且,很容易沿袭传统的按行业和部门归属立法的弊端。
1.2先着手综合立法
即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综合思路,出台电子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各个具体问题制定单行规则。对于电子商务这样一个发展十分迅速的新生事物,其立法应当反映现实并服务于现实,这是理所当然的,但立法超前性的指导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所领带的信息技术发展迅速,所制定的单行法规也需要经常修改和变动。这种修改和变动,如果没有综合防治的思路和统一的目标,很可能会产生诸多自身的问题和相互矛盾的问题。
第二种形式的立法,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如1996年出台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中仅仅在第7条中涉及电子签字问题,之后才开始制定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所以从研究电子商务的关键问题入手,起草我国商务基本法,然后对具体问题进行立法,应当是较好的立法选择。
2电子商务法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其他部门相比,它和经济法、商法以及民法的关系至为密切,既有交叉又有区别。但是,总的来说区别大于交叉。不能把电子商务法归入其他法律部门。
2.1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民法
电子商务法和民法有共同点。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电子商务法是也包括了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比如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以及电子商务损害赔偿的规定。然而,电子商务法和民法之间更多的是不同点。比如,民法有大量的调整婚姻、家庭、继承等等人身关系方面的法律规范,而电子商务法中就没有这方面的规范;反过来,电子商务法中的政府机构对电子交易当事方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是民法所没有的;另外,从基本原则上看,民法重公平,电子商务法重安全。
2.2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商法
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电子商务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最为密切。电子商务法有关于电子合同、电子票据以及电子提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商法是具有调整商事关系功能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体系,它包括票据法、合同法、海商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内容,两者在这些领域存在交叉和重叠。但是,电子商务法所涉及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商法的范围。比如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征税、域名的管理等问题都超出了商法的范围。电子商务法还有着大量的由有关国家部门、政府机构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进行管理和监督方面的法律规范,这是电子商务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较而言的显著特点。
2.3电子商务法不能归入经济法
经济法强调的是国家机构和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纵向宏观调整关系,以及对企业的纵向管理关系,电子商务法基于安全性以及国民经济的秩序问题的考虑,有着大量的纵向管理规范,这是他们的相同点;经济法着眼于国民经济的全局,而电子商务法着眼于电子商务主体的权益,调整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另外,电子商务法律规范中包含有大量调整平等主体交易的规范,这是经济法所没有的3电子商务法是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法有着和其他部门法不一样的调整对象,即其调整对象应该是政府、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通过电子化通讯方式所产生的商事交易关系以及与这种交易关系紧密相关的政府管理关系。因此,应该把电子商务法从其他的部门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4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电子商务立法和司法的过程当中,对各项电子商务法律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法律精神和指导思想,是一切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作为一门新的独立法律部门在制定时应区别于其他法律原则。因此,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实施、修改、解释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4.1开放性原则
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可以说,开放性是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法的生命力之所在。
4.1.1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商务法律规则、惯例的开放
在立法和解释时应充分发挥电子化网络的虚拟性和全球性等优势,这一点体现在大量条款中。互联网先天具有无国界的优点,不受地域的限制是网上交易的优点之一。如果各个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的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不能互相协调甚至互相对立,将极大地背离网上交易各方的预期,从而使得互联网这种高技术不能对社会资源的全球最佳配置产生其应有的推动作用。因此,各国在电子商务方面法律制度的互相衔接、互相协调应该成为各国电子商务法的基
本原则。
4.1.2技术上的开放
技术上的开放具体包括对待电子签名技术上的开放和电子商务媒介上的开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电子签名技术越来越成熟,以前价格高昂的签名技术的成本也越来越低。电子商务法对传统的口令法与非对称性公开密钥加密法以及生物鉴别法等,都不可厚此薄彼,产生歧视。同时,还要给未来技术的发展留下法律空间。
法律应该对于采用各种媒介、形式和通讯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一视同仁,不因方式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基于传统交易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将书面形式作为一项默认形式,因此无法享有法律给予纸质媒介的地位和待遇。这样,基于纸质文件所作的法律规定构成了对使用现代通讯手段的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电子商务立法就是要改变这一状况。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提出了功能等同原则。这一原则的出现开辟了电子商务立法的新思路。不论采用纸质媒介进行交易还是采用电子通讯形式进行的交易均能得到法律的承认。
4.2安全性原则
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安全性原则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当事方的交易安全通过立法制定一系列的强制性规范;另一方面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以及公共秩序,各国可以对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内容做出取舍。
保障电子商务的安全进行,既是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又是其基本原则之一。电子商务以其高效、快捷的特点,在各种商事交易形式中脱颖而出,具有较大的生命力。而这种高效、快捷的交易工具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如果电子化交易不安全,那么,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交易就会失去信心,电子交易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谁会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了,电子商务也就不会存在。所以,它不仅需要技术上的安全措施,更离不开法律上的安全措施。比如,电子商务法确认强化电子签名的标准,规定认证机构的资格及其职责等具体的制度,都是为了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形成一个较为安全的环境,至少其安全程度应与以传统纸面形式交易的安全程度相同。
4.3保护弱势方原则
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要做到保护弱势方原则,一方面体现在企业与企业之间,要防止某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垄断市场,进行不公平交易;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前者具体表现在一方滥用其技术上的优势,利用在网络中技术标准一旦建立,他方就极难进入的特点,限制他方的市场准入,从而使其具有实质上的垄断地位。许多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都体现了这一点。至于后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家越来越处于优势地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越来越得不到合理的保护,为此,各国先后都制定了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努力实现对交易双方的均衡保护。但是,这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都是对传统交易形式的规定,在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商务的情况下,就显得力不从心了。因此,许多国家在制定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都特别强调制定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规范。
总之,开放性是互联网优越性之体现,安全性是交易的内在要求,保护弱势方是法律价值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自然取向。所以,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越性,增强人们对网上交易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应该在电子商务立法时把电子商务法的开放性、安全性、保护弱势方这三大基本原则互相配合加以使用。只有这样,我国的电子商务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使电子商务走上正轨。
参考文献
[1]王芸。电子商务法规。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梅绍祖。电子商务法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3]苏丽琴。电子商务法。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6
电子商务论文篇10
[关键词]网格电子商务应用模式
网格技术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而迅速发展起来的,这种技术是利用互联网,把分散在不同地理论文位置的计算机组织成一个“虚拟的超级计算机”,其中每一台参与计算的计算机就是一个“节点”,而整个计算是由成千上万个“节点”组成的“一张网格”,这种技术叫网格技术。简单地讲,它是把整个网络整合成一台巨大的超级计算机,实现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资源、信息资源、知识资源、专家资源的全面共享。
一、电子商务网格电子商务网格(e-businessgrid),指建立运用网格的思想理念并建立在网格技术基础上,由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等电子商务主体等构成的电子商务整合系统与运作过程,以电子商务的物力资源、人力资源、电子商务信息、商务数据以及商务知识等的全方位动态性共享为主要特点,以联合采购、协作制造、合作营销等为具体运作内容的自动反应、自组织的巨大商务网络。
二、基于网格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想1.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需求(1)平台应是透明的。用户无需知道平台内部结构和工作原理,只要通过网格浏览器,访问某一网格服务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界面即可完成所需工作。(2)平台应是功能齐全的、集成化的系统。用户一旦连接上平台,应可以完成其所需做的工作,包括信息的交流、资金的支付等电子商务的活动。(3)平台应是安全的。要保证电子商务活动中信息交流的安全性,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以及平台资源的安全性。(4)平台是动态自适应的。能够动态地监测运行情况,合理地进行资源调度,包括资源分配、调整、扩展等。2.电子商务平台的体系结构网格的技术思想在电子商务中的运用,主要意义在于其四层次体系架构,对于电子商务的整合方式具有极强的启示意义。网格是通过四个层次实现全球互联网资源与计算能力的充分共享的。(1)网络层:指电子商务网格中电子商务主体之间的网络,包括企业内部部门之间的协作网络、企业之间的网络、消费者之间的网络以及网络之间的链接。网络层构成基于网格的电子商务层次结构的基础与平台。网络层的主要内容指电子商务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合作契约以及社会网络连接。(2)资源层:指各种电子商务资源,包括电子商务商品与服务、人力、物力、资金、知识与讯息等。资源层次构成网格电子商务的资源库。(3)协议层:电子商务网络主体之间的行动规则与协议,协议层构成网格电子商务协调运作的条件。行动规则与协议主要包括共同的目标、核心价值观、利益分享规则以及业务规范等。其核心内容是企业经营及合作活动涉及的规范进行描述、定义和管理,基于组织、行为、产品建立支持多企业共享的标准、服务标准和产品标准。(4)应用层:指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的交易、交互活动,包括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的合作营销、交易平台,围绕个性化需求、消费知识、产品与服务知识等进行的知识传播、资讯共享的交互平台。应用层是网格电子商务的最高层次,是电子商务功能的整合和集成。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模式对于网格的最终用户来说,其使用网格的模式应符合简单好用的原则。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模式为:用户通过网格浏览器访问网格应用服务器,进行信息交流、资金支付和安全认证等电子商务活动,其所有处理都是透明的,如图所示。网格应用服务器是向网格最终用户提供特定服务的程序,网格应用服务器类似于现在的web服务器,所不同的是web服务器提供的是页面访问服务,而网格应用服务器提供的是资源访问服务。网格应用服务器通过网格编程接口实现对单个计算资源的访问或协同使用多个计算资源,通过网格服务请求协议向网格浏览器提供资源访问服务。网格浏览器是图形化的网格客户端访问设备,实现友好的资源使用环境。网格浏览器使用网格服务标记语言,并通过协议向网格应用服务器发送资源访问请求,在计算结束后,网格应用服务器将计算结果返回给浏览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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