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范文 -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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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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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预算、“三公经费”的逐步公开,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所取得的成效是值得肯定的,但其使用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一两拨千斤”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对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管

关键词 :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对策

一、行政单位财政资金使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监管意识淡薄,与依法治国的精神不符

随着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任何组织和单位的资金使用都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人民的要求,经得起审计。而目前一些单位的资金监管意识薄弱,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服务观,随意挪用资金,这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不符,违背了中央的决定和法律法规。

(二)专项资金管理不善,资金挪用和侵占现象严重

专项资金是行政单位重要的资金来源,目前很多行政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非常不规范。首先是预算编制上对专项资金不够严谨,一些单位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到位,预算管理不完善,很多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统一;二是有些单位的执行人员知法犯法,法制意识薄弱,违反法律法规,截留、挪用现象严重。三是专项资金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范围,很多的执行人员意识不强,在使用资金的时候随意扩大使用的范围,利用办公用品的采购报销其他工作的开支等,造成资金的浪费。四是专项资金核算不到位,会计账目不完整,容易造成资金的长期挪用和侵占,造成腐败、浪费等不正之风。

(三)考核机制和核算方法不到位,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领导意志会影响财会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同时也导致了财会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够高。现实中,很多的财会人员也会在经济利益和行政权力的压力下,做出了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事情,财政部门也无法对行政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有效的指导和考核,很多的财会人员没有足够的责任心。行政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影响了财政资金的管理。行政单位内部不严格执行经费审批流程,超标支出现象明显,有的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明确,没有专款专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没有有效的监督和考核,严重影响了行政单位和政府的公众形象。

二、加强行政单位财政资金监督的举措

(一)强化预算管理并逐步公开政府预算,接受公众监督

预算对行政单位有重要的意义,是行政单位推动自身监管的重要利器,行政单位要利用预算做好对资金的管理。首先,预算的编制要细化,做到科学预算,对未来的资金使用要细化到具体的项目、科目,提升其可操作性。其次,预算的执行要严肃,保持其刚性。行政单位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对于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并履行后续的审计。对预算执行的差异要严格分析,对违规现象要进行惩罚。再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对于预算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要实行公示制度,落实“三公经费”公示的要求,以公众的监督和媒体的监督推动行政单位的管理提升。

(二)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纠正“重拨付、轻管理”的不良倾向

首先要强化单位负责人依法理财的理念。行政单位负责人要深刻领会和学习党和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认识到财政资金监督的意义和作用,以自身的行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内部的不良风气和作风。上级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行政单位领导的组织指导,加强对其财政资金监督效果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升迁挂钩,对符合要求的监督考核进行奖励,对违反相关纪律的行为进行惩戒。另外,单位内部的员工也要认识到财政资金监督的重要性,单位要组织相关的展览、学习等,引导员工认识到自身角色,避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同时,行政单位也要不断总结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最新的政策导向进行修正,加强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沟通,确保资金的顺利到位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财会队伍的素质和道德修养

首先,要严格财会队伍的准入机制,并加强相应的学习和教育。财会人员的选拔需要保证财会队伍的专业性,严格按照相应的要求和程序选拔人员。同时,在后续的教育和培训上,行政单位要加大投入,可以通过外派学习、聘任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授课等方式进行,增设专门的讲座或者课程学习相关的财经政策等。其次,行政单位要调动个人的积极性。由于财会工作相对比较枯燥,行政单位需要考虑个人的兴趣、性格、专长等进行安排,创造让员工可以深入挖掘自身工作潜力的环境。再次,合理设置奖励方案,提升员工工作的动力。由于行政单位的薪酬和绩效有其特殊性,行政单位可以考虑在合理的范围内设立一些工作成果奖项等,以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四)发挥制度作用,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要提升专项资金的监管意识,由于专项资金具有规模大、范围广的特点,因此行政单位更需要重视对其的监管,杜绝浪费、挪用和侵占的现象。行政单位要针对不同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结合项目的特点设计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程序,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专项资金使用完毕后,行政单位内部也要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和评价,及时总结可行的经验,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反思,避免后续类似的问题。总之,行政单位必须强化自身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并针对性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提升使用的能力,加强内部的考核。

(五)加强对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管理和处置,避免资产流失

首先要在资产的购置上下功夫,避免暗箱操作和潜规则,购置符合要求且性价比高的固定资产,让固定资产购置阳光化操作。其次,建立起节约高效的固定资产使用机制。良好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制可以有效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效率,避免浪费和闲置的现象,行政单位要结合企业的案例,建立起符合市场、科学合理并高效运行的固定资产管理机制。行政单位要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资产管理机制,遵循监管分离的原则,组建宏观管理、中间管理和实际操作三个层面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对固定资产的监管效率。最后,在固定资产的处置上,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处置公平、公正,完善合理的固定资产处置制度,防止固定资产处置中的浪费和流失,完善固定资产的交易市场,加大公开化操作的层次和范围。

行政单位是政府面向公众的一个窗口,其财政资金的监管是关乎政府形象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需要进行关注。本文立足于此,探讨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够对这些单位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于坤.浅议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风险控制与防范[j].经济论丛,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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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财政 资金监管 问题 解决办法

乡镇财政是财政体系的基础,也是涉农资金支出落实者和终端监管者,它直接面对广大的乡村和农民群众,是关系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它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民政策的落实,关系到财经纪律在基层的执行,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当前我国的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财政部“两基”建设的重要举措

“两基”建设即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就是对“两基”建设内容的融汇贯通和具体实施,是促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高基层财政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系、贯彻落实财政“三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两基”建设的最终落脚点。

(二)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推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型的有力推手

财政部相继出台的两个关于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指导性的文件:《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干什么的问题,即职能问题,在界定乡镇财政职能中就明确了资金监管的职责,突出乡镇财政层级,全面具体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弥补了乡镇财政在涉农资金监管工作中无“位置”、无职责的制度缺陷,要求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作为新形势下乡镇财政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来大力推进。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各项涉农惠农政策的迫切需求

近几年来,随着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公共财政的建立,财政涉农投入逐年大幅增加。而资金的使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挤占挪用支农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乡镇财政参与监管的力度严重不够。这要求乡镇财政必须发挥职能作用,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加强各种涉农惠农资金的监管。

二、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制度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

国家尽管宏观上出台了一系列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对乡镇财政资金的运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大多数乡镇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当前很多乡镇的制度制定流行于形式,不够具体和完善,不切合当地实际,只是为了有制度而制定,并不是为了真正规范和执行,缺乏可操作性。

(2)财务制度监管不严,导致财务人员执行力度欠缺,实际执行过程中,制度流于形式。部分乡镇领导不按财经制度办事,利用自己的职权,以权谋私,制造假账,不接受财务人员的监督,出现挪用公款等现象。

(二)预算编制不完整、执行不到位

1.预算编制方法不科学,内容不完整

目前很多乡镇的预算编制基本采取“上年基数 增长”的方法,虽较好地发挥了财政总量控制的优势,但未能将“零基预算”和“综合预算”相结合,从而导致预算不能很好地起到控制和执行预期。同时在预算编制内容上不够完整,当前乡镇预算编制存在着项目不细化、具体资金使用单位不明、所需资金未能在编制中详尽体现,财力无从保证,财政监督难以到位。

2.预算执行随意性较大,基本流于形式

乡镇预算执行中存在重预决算轻预算执行与调整的情况,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调整随意性大,预算控制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发挥预算控制职能。

(三)财政资金浪费严重,使用效益不高

目前乡镇财政普遍存在专项资金支出不够规范,招投标、预决算手续不完善,因审计人员缺乏及乡镇重视程度不够,工程不审计的现象时有发生,财政的监管职能也未能得到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低下。

(四)资金监管制度建设不完善,难问责

近几年国家关注民生的政策越来越多,乡镇财政的工作内容也同时在发生较大的变化,但适用于乡镇财政的管理、考核、监督、评价机制未能及时充实和完善起来,不利于财政资金监管的高效运行。有些乡镇一级政府由于目前事权财权不对等,预算控制不严等诸多原因导致财力紧张“被迫”拆东墙补西墙保运行。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是由于行政行为造成的,如决策失误,管理不到位等。地方监督管理部门在问责时,往往从宽、从轻处理,长此以往致使监管不力,甚至是放任自流。

(五)基层财政人员缺乏,业务素质有待提升

目前,虽然省市县都高度关注基层财政建设,但是乡镇财政人员年龄偏大,人手较少,业务水平偏低的局面在很多地区依然未发生根本改变。乡镇基础条件较差,工作环境艰苦,报酬不高,人员上升空间狭窄,从而导致无法留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很多地方基层财政人员流动较快,人心浮动,这都给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的不利因素。愿意留在乡镇工作的财务人员又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匮乏,素质较低,业务生疏,以及一人多岗精力难以为济等问题,难以适应财政监管的要求,无法胜任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加强制度建设,上级政府及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出台切实可行的财务制度,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审通过,然后发布执行。同时切实发挥乡镇财政部门的就地监管职能,定期上报监管数据,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二)强化预算管理,科学完整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一是要增强预算观念,强化预算约束力,杜绝支出随意性和重支出轻收入现象。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各乡镇在编制财政预算时,要对收入支出进行调查、摸底,使预算的编制全面、科学完整,具有可执行性。要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按照预算年度所有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出每一科目和款项的支出需求,同时根据乡镇经济状况和社会事业的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地预算出各项支出需求,在政府编制出年度预算草案的基础上,要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提交人代会审议。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预算制度流于形式和预算约束软化、预算编制滞后的现象。

(三)制定完整的乡镇资金监管制度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必须以制度为依据,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资金监管职责,通过乡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明确财政所在每个监管环节的监管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财政所在加强资金监管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从制度上强化资金监管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充实工作人员,提高资金监管能力

1.完善干部培训,打造业务素质强队伍

制订业务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轮训,使其尽快掌握和熟悉资金监管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达到有效开展乡镇资金监管工作。主管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乡镇对资金监管工作做具体指导,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高财政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2.完善用人机制,打造高素质乡镇财政队伍

完善乡镇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按照量力而行、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增加工作人员,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热心财政工作的干部充实到乡镇财政队伍中来。同时积极探索财政所机构人员管理新模式,为基层财政人员的晋升创造上升的通道,从而努力打造一支“一专多能、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的乡镇财政干部队伍,为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打下良好人才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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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我国对乡镇经济关注度越来越高,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显得越来越为重要。但是在目前我国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财政资金监管难以到位。因此,重视并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已经刻不容缓,从而确保乡镇财政资金高效安全使用,利国利民。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后攻坚阶段,国家对乡镇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和投入力度空前加大,但这些投入的财政资金是否真正物尽其用,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优化已经刻不容缓。

一、我国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表现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没有被规范,制度不规范使乡镇财政资金在审核批复以及使用环节上存在许多制度漏洞,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极大降低;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流程非常不规范;乡镇财政资金使用没有形成有效的反馈和评价机制。乡镇财政资金支出中的支农惠农资金等金额数目十分巨大,是乡镇财政中的重中之重,但是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却缺乏及时的追踪调查,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其次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队伍相对弱小,所赋予的管理权太小。一个单位之间身份的不同和工资待遇的不同,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还有硬件设施落后,办公条件相对较差,这也会使财政资金监管率得不到提升;此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小,有些监督管理工作在充分实施落实上存在困难。三是乡镇财政资金内部监督不足。因为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体系不够完善的原因,导致乡镇财务管理人员分工不明确且缺乏明显的责任划分制度。造成管理和执法力度差,各岗位之间无法起到相互监督的作用,资金监管的漏洞和盲区非常之多。例如乡镇财政资金中的支农惠农补贴类的资金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记录与管理,冗杂或者没有实权的内部监督难以实现;还有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环节公示不透明,一些部门对使用的乡镇财政资金的使用目的,使用的收益对象,政策补贴资金的多少等缺乏公开透明的告示,财政资金使用的环节有效监督大打折扣。最后是在某些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存在不足。据有关规定很多资金的项目乡镇政府的财政部门必须实行上县一级财政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对县级的主管部门负责,而项目实施的乡镇财政负责部门则无权干涉,因此财政资金的监管流于形式走过场;部分专项资金存在许多不合规的挪用领用现象,但是乡镇财政却无权管理,这种管理权上的弱势使乡镇财政的监督弱化,资金偷占挪用现象严重,无法达到最初的预期目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乡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大受影响。

二、强化我国乡镇财政管理的建议

首先是要建立全新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惩处各种违法使用乡镇财政资金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制度,保证任何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制定制度时要出台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各自职责,真正使各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能过落到实处;不断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支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所有的管理工作都依照规定规章进行。其次要从实际出发设置科学的管理岗位,提高管理队伍建设,并适当给予放权。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责任需清晰明确,并且权力要得到保证,这样有利于各管理人员在各辖权内各司其职,使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合理高效。例如,稽核岗位在设置上,稽核岗位主要职责就是对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账务核算进行审查,为提高其工作质量,稽核人员就必须拥有更加独立的权威性,故可适当赋予稽核人员独立行使独立稽核任务的权利。另外,可适当的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办公条件,提高他们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还有要落实内部责任监督,健全相应的激励与约束制度。在对乡镇财政资金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将乡镇财政资金的各个项目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资金流动的各环节不产生任何问题,减少管理上的漏洞盲区,从而避免由于制度上的缺陷造成资金损失;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制度,将各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作为乡镇财务管理机构的年终考核项目之一,通过表彰与批评相互结合、奖罚分明的模式来保证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高效开展。最后要加强对各传项资金运用的管理监督。保证资金运用上的合理安全,避免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县级财政部门需要设立专项资金的专门管理机构,建立对专项资金的实时监控跟踪,对于部分大额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需要实行考核评价的体制,根据所收到的资金使用反馈信息,分析专项资金运用是否合理,在作出科学的资金使用方案;乡镇财政部门要定时汇报各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这样可以及时的发现各专项财政资金存在的风险,确保每笔专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三、结语

乡镇农村的经济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我国乡镇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管意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使乡镇财政资金真正用到实处,真正能给乡镇居民带来好处,真正做到惠国惠民。

参考文献:

[1]庞殿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8):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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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最近,笔者对乡镇财政所和镇政府会计工作调查中了解到,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移用专款。镇级财政支配的专款,一般是由上级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不能挪作他用的专项建设资金。在专项资金使用方面,将上级拨入的专项资金部分用于日常经费支出,未按专款的用途完全用于项目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二)收入与经费挂钩。镇级财政收入主要是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在税务部门垂直管理和国、地税分设,以及税务部门征收计划不能满足地方政府收入计划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税务部门采取核定收入任务与经费补助挂钩的激励措施;县、镇之间则实行下达税收包干分成的管理办法。这些管理方式,有利于各项收入计划的实现,但也存在加重征收成本、相互掏挖税源、有关单位与财政部门讨价还价等不利之处,不利于财经法规、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还可能导致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以领代报。部分乡镇政府制定经费包干规定,将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费用,按部门标准和人数实行部门包干。未严格执行国家制度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虚列支出、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工作人员缺乏积极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业务工作少调查不研究,不能满足财政管理工作的要求。尤其是镇级财政人员,实际上好大一部分时间不是用于业务方面,而是从事领导安排的其他中心工作,在财政收支等业务工作方面花时甚少,缺乏监督管理。因此,财政人员工作责任观念和工作环境的偏离,造成财政监督管理乏力。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分析上述存在问题,既有客观因素,也有相关人员理财观念问题,概括起来可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镇级财政入不敷出。地方财政由“分灶吃饭”的包干管理体制过度到划分税种的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分税制的实施,不仅维护了国家财税政策的一致性和统领地位,而且有力地调动了地方政府理财的积极性,使地方政府充分认识到了发展经济与财政收支的重要关系,较好地发挥了财税政策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增强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力度的积极推动作用。但分税制管理体制实施以来,镇级事业发展缺乏必要的资金保障,尤其是经济欠发达贫困地区,有的仅能维持“吃饭”,甚至要保证“吃饭”都十分困难。镇级政府在财政收支矛盾极其突出的情况下,为筹措资金解决事业发展问题,只能多向各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但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之外,不得不在拨入的专项资金中列支,或干脆采取按拨入专项资金一定比例提取经费的做法。

(二)“要”的思想作怪。认为专项资金是块“唐僧肉”,“会哭的孩子多吃奶”,不要白不要。基于这样的认识,把“要”当作生财之道,热衷于送请示要资金、争项目、争拨款,甚至出现以同一个项目分送多个部门,没有可行的项目就随便硬挂一个的现象。勤“要”必多“拨”。资金要到后,一般都由财政部门划拨到用款单位政府财会账户,未设专项核算,把项目富余资金和无项目资金划拨到政府财会账户,用于其他支出。但对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则不予重视,领导根本不可能要求本级财政部门实施监督,本级财政部门也无法实施监督。应对上级检查方面,由于一个项目存在多层配套拨款,投入资金必然大于上级有关部门所拨的某笔资金。因此,应付某一级或某一部门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根本没有问题。

(三)财政工作的位置未摆正。镇级党政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繁杂,中心工作比较多,为完成好上级下达的各项量化和考核工作,在分解工作时往往对财政人员下达一定的中心工作和考核任务,无意中削弱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另方面,镇级财力相对比较困难,只注重资金的筹集,力求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除采取收入任务与经费挂勾等方法完成收入包干任务和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项目资金支持外,轻视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使镇级财政收、支、管、监各项职能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建议

根据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完善镇级财政资金管理可从如下三个方面一起考虑:

(一)更新观念。镇级财政困难是客观现实,但等、靠、要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要树立以发展经济促进财政增收的正确观念,重视全面抓好财政工作。要在努力发展经济,壮大财源的同时,加大财政的监管力度,不能只顾眼前的经费问题而不顾资金的使用性质而随意支配资金。要多从财源建设和监督管理方面下功夫,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收、支、管、监并重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如以往的镇级财政周转金管理,由于管理不善,到后来绝大部分不能正常滚动,成为镇级十分头痛的一块呆滞资金。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说明了树立正确理财观念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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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层央行 财政缴存款 管理问题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我国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财政存款是存款准备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全额就地划缴中国人民银行。然据笔者对某地级市财政缴存款情况调查,少缴、漏缴问题严重,在某种程度上淡化甚至抵消了国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作用。

一、现状与问题:少缴漏缴严重

据对某市1998年以来财政缴存款情况调查, 该市自1998年国家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财政性存款缴存总量逐渐减少。1998年4月―2001年5月三年间财政缴存款情况一直未变,只有区区3千元,2001年6月―2007年6月六年间更是分文未缴,后由于当地人民银行加强监管,财政缴存款工作才有所起色,商业银行划来财政存款才上升至千万元以上,但少缴、漏缴明显,逃避和转移情况严重,必须予以规范,以确保中央银行资金来源的完整,维护国家货币政策的严肃性。

二、原因剖析:央行放松监管,政银规避监管

(一)基层央行:放松监管,管理“四难”

1、主观上权衡轻重,放松监管。基层人民银行扎根于地方,许多工作需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为处理好与地方党政、政府部门和商业银行关系,放松了对财政性存款监管,大都对政府部门、商业银行逃避转移财政性存款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导致财政性缴存款少缴、漏缴现象日渐突出。

2、客观上制度缺陷,管理“四难”

(1)职能分工虽明确,但难形成监管合力。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对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是国库部门负责经理国库资金并管理财政资金的收入与拨付,会计财务部门负责财政性存款交存科目范围,会计营业部门负责日常的财政性存款柜面交存的监督和核算,货币信贷部门负责财政性存款管理工作。但是由于库部门无法阻止财政预算内资金向商业银行转移,对有关专户特别是与预算外资金往来用途、真实性难以核实,会计营业部门对财政性缴存款的管理,仅限于根据商业银行会计报表科目反映,很难判断商业银行是否将所有财政资金归集缴存、是否占用挪用财政性存款,无法保证报表资料的真实性;而财政缴存款是货币政策工具的一种,属货币信贷部门的职责,但其对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的缴存、变动情况等却缺乏必要的掌握和分析,实地检查难度增加。也就是说,在基层央行职能分工中,负责交存范围的不负责具体核算和交存,负责具体核算和交存的不负责检查和处罚,负责检查处罚的却不负责业务操作,这加大了协调难度,难形成监管合力。

(2)人员配置虽定员定岗,但难有效开展缴存检查。随着现代支付系统的全面推广,会计核算业务发生了重大变革,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部门在上级行岗位编制中人员偏少,尤其是县支行会计人员匮乏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目前县支行大都会计、国库两大业务股室合二为一,人员多则7―9人,少则5―6人,而会计、国库岗位设置却有近20个。由于人员相对较少,具体业务又多,会计人员往往疲于应付日常会计核算业务,无法抽出人员对商业性银行财政存款的缴存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3)缴存范围虽明确,但难准确界定资金性质。一方面,有关存款准备金制度只原则性规定,缴存财政存款范围为商业银行代办的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金库存款和发行国债款项等财政存款,但未对其内容进行具体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中界定财政存款难。另一方面,虽然人民银行根据执行国家货币政策需要,多次调整财政交存款范围,但都未规定调整后每一科目的具体核算内容,既不便于各商业银行操作,也不便于基层人民银行监管。

(4)财政存款虽系统缴存,但难核定上中旬缴存金额。目前,商业银行向基层人民银行交存财政性存款通过前置系统来完成,而商业银行只在下月月初才向基层人民银行提交科目日计表和报送会计报表,这就使得基层人民银行无法及时审核商业银行上、中旬财政存款是否足额缴存,只能听之任之,被动接受。

(二)商业银行:追逐利润,逃避监管

一是为增加可用资金逃避监管。主要是财政性存款应100%缴存人民银行,而一般性存款除按法定比率交存小部分人民银行外,大部分可作为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自行支配。二是为获取上存利差逃避监管。主要是基层商业银行将财政性存款转为一般性存款,上存上级行获取高于支付给财政部门的利差。三是为赚取财政存款与一般存款利差逃避监管。由于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开设的准备金存款账户按0.72%计付利息,而划缴到人民银行的财政性缴存款实行的是按年平均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提手续费。以上原因,导致基层商业银行千方百计将本应存放在财政性账户上的存款擅自调整到准备金存款账户上。

(三)地方财政部门:配合商业银行,共同规避监管

各商业银行为增加存款,把一些本该纳入财政存款缴存范围的资金纳入一般存款。这样一来,财政性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由于量大受到商业银行的大客户待遇和特殊客户待遇,而获得商业银行高回报率,享受利率高于在人民银行国库存款。对此,地方财政部门在利益的趋动下,乐于与商业银行合作。一方面,直接将财政资金按一般对公存款存入商业银行获取利息;另一方面,不严格区分“专户管理”与“专户存储”资金,将只需“专户管理”的资金也进行“专户存储”,形成大量的财政性资金存放于商业银行,以达到共同转移财政性存款,规避人民银行监管目的。

三、加强财政缴存款管理对策建议:完善制度,严格监管

(一)完善制度

1、明确监管牵头部门。人民银行要在明确内部各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政缴存款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具体内容,做到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2、明确科目核算内容。人民银行要根据商业银行和财政部门业务变化适时调整财政交存款科目范围,并明确每一交存科目核算的具体内容,特别是对难定性的资金还要作明确说明,以便商业银行和基层人民银行操作和执行。

3、明确缴库与缴存规定。人民银行要明确商业银行须缴入财政金库的资金在入库前不再作为财政存款缴存,只要求按规定时间入库。或者商业银行已经缴存人民银行的资金需要缴入国库的,在入库时直接从人民银行“缴存财政存款专户”划入国库,避免缴库与缴存资金相冲突。

(二)严格监管,重树权威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基层人民银行要站在执行国家货币政策高度上重视和对待财政缴存款工作,要在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有所倾斜,同时要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以适应监管履职要求。

篇6

乡镇是各项财政资金的最终落地点,资金使用对象面广、政策目标多元、监管任务重,尽管一些地方探索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好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乡镇财政的资金监管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重财政本部门资金监管,轻其他部门资金监管。二是重财政项目建设类资金监管,轻财政补资金监管。三是重财政项目资金到位,轻后续跟踪监督。乡镇、村、乡镇部门普遍重视本单位到位多少财政资金,至于资金如何使用、如何监管、如何发挥最大效益则重视程度不够。四是重各级拨入财政资金监管,轻对内自收自支资金监管。对于外部流入的财政资金因为有政策要求,乡镇财政机构还能够积极参与到监管过程中来;而对于乡镇内部自有资金、自收自支资金,由于无具体要求、无监管机制等,监管工作要么没有开展,要么表面化、无力度。五是重财政资金自查自纠,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些乡镇财政工作人员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乃至违法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能够及时预警和报告,但是在处理的过程中,往往大事化小、自查自纠了事,没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没够成震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乡镇财政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存在“五重五轻”方面的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一是站位不高。部分乡镇财政存在曝光财政资金问题会坏了本地经济发展“一锅粥”等思想,遇到乡镇村和部门单位对监管的排斥心理就坡下驴,当好人、不得罪人。二是政府干预。个别领导打着地方经济发展的大旗,对财政资金监管加以阻挠,干涉正常的监管工作。三是力量薄弱。一方面,乡镇财政人员老化、知识退化加速;另一方面,乡镇工作综合性比较强,方方面面都需要财政人员参与,从而造成财政资金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四是机制不全。对于财政部已的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权威文件,各地落地措施、细化措施不够,监管的权力清单、职责清单、服务清单不明,特别是横向资金监管、乡镇自有资金监管等方面规章制度不够、体系残缺,篱笆墙织得不牢。

三、监管建议和措施

篇7

一年来,我们围绕《2011年陇南市财政监督工作要点》和市县财政、财监工作重点,结合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认真学习贯彻全市财政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树立财政“大监督”理念,落实“一把手”工程,创新财政监督机制体制,按照“收支并重、内外并举、监管结合”总体思路,努力实现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财监办荣获“全市财政监督先进集体”称号。

(一)整合监督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我们按照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检查效能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财政监督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一是着力强化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制定出台了《徽县财政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共8章42条,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内容、方式、程序及执法过错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政内部各职能机构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财政监督长效机制,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运行。二是充分发挥专职机构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创新工作方式,积极主动为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保障。三是从机制上进行改革创新。把财监机构与财政监察股、纪检监察室职能整合,将财监办4名专职监督员派驻财政局4个主要业务股室经办预算拨款、非税收入管理、农业项目财务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对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划解、核算、指标分配、资金拨付、以及用款单位使用和报账情况实施日常全程监督。在核算中心和非税局设立业务稽核岗位,建全乡镇财政业务巡回稽核制度,财政执法重点项目的专项检查和内部监察工作统一由财监办归口组织,县局各股室、局属各部门配合实施,形成了多方联动、通力协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四是完善监督检查动态跟踪机制。财监办及时了解全局监督职能的运作进展,掌握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主动联系沟通,督促指导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科学合理安排检查,通过查前上门培训辅导、查中派员参与、查后提供政策指导、检查成果共享利用等,协助局属单位和业务股室加强对检查质量风险的控制,形成了贯穿于检查全过程的检查质量控制机制,有效全面地推进了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形成了涵盖财政收支、寓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财政监督机制。我们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组成部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的紧密融合,实现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控。一是加强了预算编制监督审查。进一步完善了县直部门“零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综合财政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强化了预算监督力度。对15个乡镇和县直11个部门推行“部门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支都进了财政笼子,增强了单位自主理财的积极性,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程序。二是对部分重点项目资金专项审批。认真落实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对会议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购置保险费、丧葬抚恤金以及扶贫救灾、农业开发、社会保障、灾后重建、扩大内需等重点项目资金,通过专项审批和跟踪问效,确保其专款专用。建立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教育危房改造资金、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和惠农补贴资金财政专户,推行财政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对这些项目资金实行封闭运行,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按照核定的预算指标,坚持用款单位按用途申请、财政业务股室按预算审查、主管领导按进度掌握核批、临时性项目报政府研究“一支笔”审批的财政性资金拨付制度,把预算内外资金捆在一起使用,有效克服了资金调度上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分配程序。四是健全财政票据核销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验旧领新、限额控制、票款同行”管理办法,确保了政府非税收入的足额入库。对执法罚没和农税专用票证实行“交旧领新、报查核销”办法,彻底堵住了执罚执收单位截留、挪用财政预算收入的源头。通过实施日常全程监督,推进了各项财政业务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开展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财政改革,强化财政职能的原则,根据财政重点投入方向,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围惠农强农、社会保障、抗震救灾、扩大内需等涉及民生的热点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查纠各类违规违纪问题,进一步规范了财经秩序。

一是开展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考核。年初,县局派出考核检查组,结合各乡镇财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对乡镇财政所及其所属会计主体单位执行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等经济事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保证了乡镇财政规范运行。

二是对乡镇落实惠农政策资金情况进行督查。4月份,县局抽调8名人员,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2名副局长带队,对15个乡镇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抗震救灾、粮食直补、退耕还林、村级经费、教育“两免一补”、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各项补资金按时足额兑现农户。为了保障惠农财政补贴资金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规范运行,县局抽调3名业务骨干,对全县各乡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实施情况和补贴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巡回督查,指导乡镇做好惠农财政补贴对象的审核公示、信息录入、资料报送、档案管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各项惠农补贴公平、公正地发到农户手中。为了促进家电下乡政策的落实,县局抽调人员,由分管领导带队,会同商务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乡镇和定点经营商家贯彻落实家电和汽车下乡财政补贴政策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确保补贴政策资金兑现到位。

三是开展会计信息和会计执业质量抽查。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统一部署,我县形成了由财政局长亲自抓总,财监办副主任具体负责,各业务股所长全力配合的组织领导格局。结合工作实际,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由参加“小金库”重点检查的2个工作组分别承担20户行政事业被查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会计基础工作正在逐步走向规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逐步得到纠正,我县的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有所提高。但检查中发现仍有部分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会计违法违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监督和加强。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发现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有5个方面,一是现金库存量大。个别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库存现金较大,超过国家规定库存限额。二是不合理票据依然存在。有些单位对取得的原始单据审核不够严格,招待费支出不明细,购买的公办用品无清单、无经手人等。三是往来帐款核算不清,造成资产不实。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暂存款、暂付款数量较大,经进一步核实,其中大部分款项,没有按照会计制度核算办法进行帐务处理。四是科目运用不规范。个别单位会计科目运用不规范,如招待费用列支培训费、下乡补助费、奖金在办公费中列支等问题依然存在。五是购买商品未进固定资产。个别单位购买的办公设备未进固定资产。检查中发现一个单位滞留应缴财政资金1760897元,如数收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并对单位领导和财务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财监办派出组成检查组,对徽县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执业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审查其遵守独立审计会计准则、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业务开展基本情况等内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单位会计内控制度不严密、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数据存在差异和会计执业程序和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责成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会计中介机构规范运作,维护了《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条例》的严肃性。

四是继续扎实开展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认真贯彻省治理“小金库”工作检查督导组督查徽县“小金库”治理工作汇报会议精神,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8月20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经委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部门、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五是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确实存在“小金库”问题部门要限期整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截至目前,已查纠2个单位“小金库”问题115.46万元,收缴余额资金9.8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六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出台了《徽县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 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

(四)把握主线,强化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督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各项抗震救灾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分配环节,及时拨付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了抗震救灾资金的规范使用和安全发放,有力推动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日常监管合力,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接收发放全过程进行监督,形成了一张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网络,实现了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各项机制制度,确保了监督工作规范运行。为了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管,及时转发了上级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一系列文件,并先后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出台了《徽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对重建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使重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三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多次抽调人员,分赴各乡镇和有关单位针对救灾款物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从会计账务管理、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恢复重建政策落实、居民住房重建验收和考核等不同角度,对乡镇和有关部门执行灾后重建政策进行全面的稽查和审核,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按照市局下发的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市局开展了全县城市居民住房重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8.12特大暴洪灾害发生后,积极履行监督职责,把抗洪救灾工作作为当时压倒一切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成立抗洪救灾工作领导专班,按照县防指要求,负责灾区防洪抢险物资和资金保障、灾区群众转移所需费用资金的调度;协调灾区转移安置和生活的资金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一线的灾情调查工作和抢险物资采购资金的调度、协助做好防洪抢险物资的供给。为了加强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提高使用效益,我们制定出台了《徽县暴洪灾害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办法》,共5章23条,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筹集、捐助资金和物资接收、捐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救灾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管理以及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监督检查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对救灾资金的内部监督和检查机制,组织人员定期深入灾户家庭,对领取的救灾款物进行核查,与发放部门的表册进行核对,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在内部管理环节上的安全。

(五)大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财政系统文明执法和依法理财。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和《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把对外专项检查和对内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财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领导。成立“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全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对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等3个方面做出了19条具体规定,是财政系统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落实财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财政执法监察工作上水平的行动纲领。二是完善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徽县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把财政部门实施的25个法律法规按业务分类归口,确定具体实施部门和股室,并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了依法理财的职责。财监办统一印制了财政监督检查执法文书,加强日常督导,促进了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三是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不断完善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印制《财政局机关制度汇编》,确定分管领导负责抓好监督落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等统一到制度的约束之下,从制度上保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四是推行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我们就今后一段时期全县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工作措施予以公布,并就如何抓好落实和优质服务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开辟专栏予以公示。设立监督牌,机关干部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乡镇财政所推行异地交流制度,增强了乡财政干部廉洁理财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五是切实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关于在乡财政所推行政务公开的通知》,促使乡财政干部依法理财,勤政务实。将乡财政所经费纳入县会计中心集中管理核算,对财政所职工工资、县外差旅费、接待费、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等支出项目,实行专项审批核销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所内部财务开支行为,预防了违纪问题的发生。六是实行局领导联系乡镇包抓落实制度。对乡镇财政工作和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帮助乡镇建立健全有了关规章制度。同时,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稽核工作,促进了县乡财政规范运行。

(六)认真履行财政源头治理职责,努力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按照县委、政府《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表》分配给财政部门的工作项目、任务和要求,把深化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作为财政部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一是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县乡分税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巩固部门预算试点成果,细化预算项目,严格预算执行。县直部门预算单位和各乡镇细化预算工作规范运行,增强了单位增收节支的自我约束力,规范了财政预算分配秩序,总体节支率达到8.6%。县乡干部工资统发程序得到完善,实行统发工资数据库维护专管员制度,编制、人事、财政、银行部门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确保了职工工资及时准确发放。二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编制非税收入计划,加大了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力度。由非税局牵头,组成3个工作组,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和资金缴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督促入库非税收入208.56万元,通过新闻媒体对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收单位进行公示,促进了非税收入征管改革体系的建设,有效规范了单位收费行为,政府非税收入实现了足额入库。三是强化会计监督。县会计管理核算中心设立业务稽核岗位,选配业务稽核员,在部分单位试行“柜组式核算,流水线作业”集中核算新模式,规范集中核算程序,完善了会管中心监督制约机制。今年以来,退回不规范会计凭证189张,金额达68.5万元,制止和纠正超标报销302笔,涉及金额82.51万元。会计中心还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发票稽查,对建筑按行业实行就地结算缴交税款,清查大头小尾发票,补缴税款12.5 万元。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堵塞了支出中的漏洞,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了单位财会违纪行为。四是着力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完善 “乡财县管”财政管理机制。按照“预算共编、收入上划、帐户统设、收支平衡”的模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稳定。全面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改革,将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纳入“一册明、一折统”管理,减少发放层次,规范发放流程,保证了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兑现到户。五是扩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大了《政府采购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规范了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完善了统一保险制度,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规模,对财政性工程建设项目和专项物资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部门分散采购项目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集中采购与部门分散采购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城建材料、交通工程以及整村推进教学楼项目建设等招标投标活动,对相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政府采购制度逐步落实。六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产权交易制度。拟定了《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清理,重新核发使用证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对单位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实行审查备案,对粮贸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有效防止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促进企业改制规范运行。

(七)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督查调研工作。一是认真办理群众信访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受理的群众来访和电话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涉及惠民补贴政策落实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发放的有关事宜。我们针对不同问题,深入村社调查了解,查找根源,耐心细致地向群众解释政策,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研究,严格按照办理规则,逐件逐代表进行了答复,满意率为100%。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我们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类财政周转金、干部拖欠公款、单位银行账户、各项财政补贴、公务用车和通讯工具、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等专项清理工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夯实了基础资料。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内容涉及扶贫、社保、计生、教育、民政、退耕还林、粮食补贴等多项资金,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整改,帮助单位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了财经法规培训。针对财务信息失真、财经秩序松弛的现状,创新了会计继续教育方式,把财经法规培训加入了继续教育,提高了全县上下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工作中的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财政监督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各级领导的支持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首要前提;加强制度创新,改革监督方法是搞好财监工作的关键环节;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是搞好财监工作内在要求;健全财监机构,强化队伍素质是搞好财监工作的重要保障;财政监督与管理紧密融合,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是实现财政监督长效机制的发展方向。

我县财政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财经监督检查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的总体要求,财政监督还存在着“缺位”现象;二是财政执法质量和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财经领域内违纪问题仍然存在,“小金库”还未彻底铲除,可能还存在着财会做假行为;三是财监机构队伍建设滞后,财监机构增编更名还未落实。财监专职人员兼搞财政业务工作,在时间和精力上都受到很大的制约,影响到财监工作的有效开展,对预算收入征管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内部监督工作落后,存在着不好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四是财监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以及政法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经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四是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制约,监督职责的范围和内容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在工作中存在 “四多四少”现象:即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集中性和非连续性的事后监督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对财政收入检查较多,对财政支出监督少;对某个单一事项或某个环节检查多,对全方位监控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少。同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对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企业财务管理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存在较大的盲区,财政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已无法适应公共财政框架下财政监督的广泛性、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改进和克服,进一步发挥为财政改革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三、2011年财政监督工作要点

2011 年,全县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进徽县跨越式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将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财政管理工作运行全过程之中;建立健全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和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会计行业、企业和财政内部监督,促进提高财政部门内控水平;更新监督理念,改进监督方式,拓展监管事项,优化监管结构,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促进建立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财政运行机制。

按照这一思路,财政监督工作要重点把握好 “五适应、五促进” :要适应加强财政调控和支持县域经济的形势,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适应推进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促进深化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适应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需要,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适应深化预算制度改革的方向,促进建立透明财政和源头治腐的惩防体系;要适应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促进建立高效有序的县级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抓好“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逐步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甘肃省财政监督条例》,切实履行两个《条例》赋予财监机构的职责,加大财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系统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财政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在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增收节支、保障政策执行、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决策参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财政法规的学习教育,制定切合实际的财政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财政监督质量和财政执法水平。

(二)抓好日常财政监管,努力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证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是财政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重点,对税收征管质量、政府非税收入征缴、政府采购行为、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及财政票据的领报缴销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督。对财政预算的执行实行跟踪反馈制度,落实财监机构对有关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年度审核制度。加强对近年来县财政出台的各项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管理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三)抓好财政专项检查,着力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财政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主要安排对一些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行业税收征管质量、重要非税收入缴纳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强化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为重点,实现对救灾资金的全程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组织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灾后重建、扩大内需、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等关系民生的重大支出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建立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深入贯彻《会计法》,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抽查,严厉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点查纠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薄弱、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账外资产以及资产流失的问题。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流、坐支、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适时开展重大项目资金跟踪问效和财政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四)抓好财政内部监督,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和反腐败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过程中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完善乡镇财政考核督察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稽核制度,加强财政系统内部纪检监察工作,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行政务公开,落实首问责任制,建立健全财政部门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实施办法,保持财政干部廉洁从政、依法理财。积极完成县委、政府分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正确履行财政源头治理工作职责,深入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好财政督查和调研,为财政改革和发展做好参谋和服务。主动参与部门预算试点、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监督各项财政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全面落实。围绕财税管理和财政经济运行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过程中的的宣传和调研,及时反映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建议,为规范财政管理提供参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落实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各项管理配套措施,保证全县恢复重建工作整体向纵深推进。

(六)抓好举报案件的核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本着“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的原则,认真核查群众举报案件,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财政违法行为举报激励机制,对有价值举报行为给予奖励,使社会各界关注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对重大财政违法违纪案例依法公告,提高财政监督的社会影响力。注重财经监督检查信息交流,与纪检、监察、税务、审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形成联合执法机制,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努力做好县委、政府和市财监部门安排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全县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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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

(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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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财政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内容和方式仍以直接检查为主,针对事后的财务会计结果进行处理,缺乏事前事中监督。由于缺乏事前监督,单位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以争投资、上项目为目的,只注重争取建设资金,对于项目立项可行性、投资收益、偿债能力等问题缺乏足够的科学论证,因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预算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监督滞后于财政管理,不能对整个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因此使财政管理中许多不应发生的问题发生了,而且有些违纪问题触目惊心:截留、挪用、支出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等问题诸多,有的甚者连人民的“保命钱”社会保障资金也敢挪用。

(二)财政监督偏重微观监督,忽视宏观监督,已与现行的财政职能转变不相适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主要通过税收来调整,财政将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对企业财务收支管得过死的状况应该改变,对企业财务决算的审核要逐步交给中介机构来完成,今后财政监督工作应主要强化对预算执行、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宏观监督。这就要求我们的财政监督的思路、方式、手段也要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以行政事业单位违纪类型为例,真正属于财务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属于少数,而违纪的实质在于部门、单位领导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的违纪,如:擅自立项收取基金,挪用专项资金等,而对这种行政违纪,再采用经济处罚手段,就难以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三)财政监督绩效的考核指标弊端严重。长期以来,对财政监督机构的考核指标是以组织收入为主,也就是以入库额多少为评价指标,这样造成了现行财政监督存在着重检查,轻整改,重罚缴,轻堵漏,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脱离。一方面监督机构认为处罚数额越大,监督成效就越突出,从而把查处违纪行为作为财政监督唯一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被查单位感到监督检查只是罚款了事,这就促使被查单位在违纪风险与成本和违纪“收益”之间权衡得失,认为查着了是你的,查不着是我的,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这也是出现边查边犯,屡查屡犯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目前,财政职能部门尚未与监督机构建立规范、畅通的沟通方式和制度,致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降低了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权威性。

(五)财政监督立法严重滞后。建国以未,财政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律、法规,使财政运行中一些重大领域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整体上看,财政立法严重滞后,迄今尚无一部完整的、具有权威性的对财政监督职能、内容和手段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的法律。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时,至今还是依照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和财政部于1998年制发的《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由于没有将财政监督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因而财政监督地位得不到法律保障,在执法上存在着尺度偏松、手段偏软等问题,严重影响着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成效。

二、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督机制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财政监督机制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工作的制度创新。回顾财政监督工作的实践历程,我们认为,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新型财政监督机制,必须抓住以下几个关键:(一)加快财政监督立法进程,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研究制订《财政监督法》以及完善各项财政、预算、税收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财税法律框架和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把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使财政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二)监督方式要有所创新。改变单一的事后检查型的监督方式,采取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评价、跟踪反馈等多种监督方法,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并存的新格局。

一是事前预警。对项目立项的合理性进行论征。在财政资金使用中,项目前期准备不足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项目工程概预算与实际资金需要差别很大,资金缺口无从解决;有些地方反映拿到资金感到措手不及,来了钱不知道是干什么,来了钱不知道是给谁的。因此,财政监督机构要参与项目立项工作,对项目的论证过程的可行性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对项目借款的偿还能力进行论证。财政监督部门要落实还贷资金是否有可靠来源,督促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对还贷资金作出具体规划,测算各方面的财力和资金来源,制订出具体的还贷计划。

二是事中监管。财政工作要一手抓好分钱,一手抓好管钱,两手都不能软。财政部门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着不可推卸的监督职责,必须睁大监督的眼睛,监督跟着资金走,财政资金分配到什么地方,财政就必须监督到什么地方,建立跟踪监督机制,随时掌握预算单位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的去向和使用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财政监督要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范违规违纪与损失浪费的屏障,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与高效使用。

三是事后评价。建立资金使用效果或效益评价制度,以利于调整政策,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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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的基层监督机构的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还有待完善。例如:在很多的乡镇财政监督机构存在着“同班人马,两块牌子”情况,甚至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并没有建立相对的财政监督机构。缺乏专业的监督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势必会导致基层监督工作的形式化。

(二)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性和实效性

目前,国内的财政监管制度的构建工作尚处于发展阶段。监管系统的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还无法有效完成。其中,部分监督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以至于常出现权责不明等问题。这些制度上产生的问题,严重地制约着基层财政监督部门的执行效率。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了一定的“监管真空带”。

二、基层财政监督管理工作改进措施

(一)对监督内容进行规范

财政部应该以《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指南》为指导思想,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进行分门别类地加以规范。同时,将《会计法》等作为监督的重要依据,对质量监督的重点会计信息进行明确。金融企业亦是要以《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金融企业特定规范。在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监督过程中,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到政府采购以及国有资产使用与管理等方向。

(二)提高内部监督工作的交流与指导

目前,在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规范,省市级财政部门应对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结合出现的监督问题,进行适当地工作指导。另外,还可以通过开展各类内部的监督工作会,增加基层监督人员的交流,从而使其对监督制度了解的更为深入,执行时更加能够做到灵活运用,进而提高监督执行效率。不仅如此,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效的业务培训工作。在培训的过程中,适当选取部分经典的执行案例作为重点讲解内容,从而帮助监督管理者对内部监督的重要作用深入理解。在日常的工作中,还要设定一定的考核目标,以此来督促基层财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执行能力,进而更好地推动基层监督管理职能的达成。

(三)对专项资金加强研究,实现绩效监督

将专项资金进行类型划分,并制定出相应的监管方案。对财政部门的内部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并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聘请相关的评审专家来弥补监督人员职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在监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检查的过程中,及时地配置适当的业务培训工作,进而更好地提高基层财政监督管理者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在监督管理开展过程中,为了鼓励监管人员积极地投身到监督管理工作当中,应采取一定的绩效机制,设立明确的绩效监督标准,从而有效提高绩效监督管理质量。

(四)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就近就地监管

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是财政部门创新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双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加强基层财政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组织网络,推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有序开展,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形成财政所长负总责,镇(街道)财政资金联络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为镇(街道)资金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就地就近监管工作规范运行;开发系统软件,推动就地就近监管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事前管控、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闭环管理机制,各个主体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紧密联系,一环扣着一环,从而实现项目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机统一,从技术层面有效地解决了信息通达、公开公示、抽查巡查三个关键环节的协调运行问题。

三、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