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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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1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2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做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准备。

国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方案即将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今后各级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精神上来,深刻领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好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充分准备。

组织实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科学配置和高效使用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制定《*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建、市公共卫生综合大楼、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市第八人民医院新建和市中医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各区(县级市)政府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确保区域卫生规划的任务指标得到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管理,加快完成我市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促进卫生信息化健康发展。加强卫生政策调研,及时发现和解决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开展*市卫生总费用研究,全面掌握我市的卫生总费用实际情况,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研究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

(二)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加快发展。

集中力量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重要任务着力推进。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力促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机构标准化建设。各区要努力协调、逐步落实纳入方案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建任务。同时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标准到每社区居民每年25元,严格按照《*市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评,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落实社区基本医疗补助政策,对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补助10%诊疗费,对医务人员上门服务进行补助;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率;开展高血压标准化防治,促进社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考核与评价,着力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利用率和满意度,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指标。

继续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和相关政策研究。以“结构合理、精干高效”为原则,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标准和财政补助政策;启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统一配送工作,力求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研究完善大医院定点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和方式,会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探索研究参保人员的社区首诊制度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快镇、村卫生机构改革,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推进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制定我市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方案。总结各地开展镇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推进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重点推进白云区太和镇、番禺区石楼镇、花都区炭步镇、从化市太平镇和鳌头镇、增城市中新镇和石滩镇中心镇医院建设。加快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造,力争在*年底全部完成村卫生站的新建和改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农村卫生站基本药品目录,规范村卫生站药品的使用。各区(县级市)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力争今年全部镇实现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达标。以城市医院定点帮扶镇卫生院为主线,继续加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

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好钱、管好钱、用好钱”的要求,完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现全市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提高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条件的区(县级市)积极探索保大病、保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的合作医疗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受益面。认真做好新一轮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和筹资工作,使农村居民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各区(县级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四)坚持预防为主,继续加强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突出重点,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力度。着力加强sars、人禽流感、鼠疫、艾滋病、结核病、霍乱、登革热、乙肝等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传染病监测方案,全面掌握传染病的疫情动态。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加强常规免疫规划,强化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提高疫苗可预防疾病防控水平。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指导,完善慢性病防控综合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心理保健咨询,继续实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学校、医院和社区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全市基层预防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疾病防控知识培训。

继续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和应急机制建设。实施《“*”期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贯彻《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应急工作网络和制度建设,开展预案编制演练、技术队伍培训、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卫生应急机制。推进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组织救灾防病、冬春季节突发急性传染病形势评估,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了解国际新发传染病相关信息。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妇幼保健进社区,将早孕建卡、健康宣教、产后访视和追踪随访等基本保健工作下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加强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监管,加大力度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研究制定早产儿视网膜疾病筛查工作规范和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将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加强监测和检验机构建设,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加强中小餐饮单位和学校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以及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秩序。切实做好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完成《*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落实《*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完善医院管理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周期性医院巡查评价制度。加强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规范收支行为,改进药品采购管理,加强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严格控制成本,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加大医院院长管理责任,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

制定《*地区急救医疗网络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急救医疗网络机构、人员、设备准入制度。分步实施建设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4个急救医疗指挥分中心,逐步完善*地区医疗急救网络。制定白云机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加强白云机场周边地区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制定《*市急危重症监护病床设置规划》,加强危重症救治体系建设。推动成立市医师协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

探索建立医疗用品集中消毒供应机制和医疗责任险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单病种总费用承诺制、门(急)诊普通病历互通和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试点。

继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机构布局建设,狠抓质量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和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护理工作质量。继续安排市流动医院定期深入基层和农村地区义诊,为困难群众送医送药。

(六)继续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促进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中医药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中医药强市步伐。继续实施“三名、三进”战略,开展市级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工作。以中医名院建设带动全市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的提高,以中医名科建设带动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发挥,以名中医培养带动中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强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优势,广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积极推广中医药诊疗技术在基本医疗服务的应用,努力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强中医药重点专科和特色建设,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传染性疾病的能力。积极探索发展中医“治未病”保健服务体系。

(七)实施科教兴医,大力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重点专科和专项的科研支撑条件建设。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和制度,强化对重点专科和专项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质量,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学术交流工作,继续开展与英国伯明翰大学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系的学术交流和培训项目。

实施卫生人才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的高素质卫生人才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快适宜卫生人才培养,特别要根据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培养适用的合格人才。落实国家、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卫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落实大学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政策。开展对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补助的政策调研,制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在镇卫生院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卫生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聘后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符合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内部分配机制。

(八)继续巩固创卫成效,确保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

经过努力,我市创卫工作顺利通过了国家技术评估,但这只是我市创卫工作取得的阶段性胜利,还必须经过国家“考核鉴定”这个十分关键的评审程序。要继续保持高昂的斗志,保证工作队伍不松,工作标准不降,工作效果不滑坡。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巩固和拓展创卫工作成效,以最好的状态迎接国家考核鉴定。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把它当成一项推进经济发展、优化城市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龙头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志在必得。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全市卫生系统一定要全面领会创建文明城市的丰富内涵,深刻认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任务。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本年度的重要工作。按照《*~*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规划》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测评达标责任分解表》的要求,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将项目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和无偿献血工作,努力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按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九)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3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行动,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问题,也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区充分认识到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必将坚持不懈地推进这项改革。

一、准确把握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及基本框架。

总体目标:按照医疗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20年,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基本框架:围绕改革的总体目标,逐步完善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和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四大体系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即: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二、稳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我区的实际出发,突出基本、基础和基层的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主导地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努力促进全民医保,规范药品价格和患者医药费用,努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老百姓"看的起病"、"吃的起药"。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1、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使群众"平时少生病"。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制定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全民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婴幼儿、孕产妇提供健康检查,从源头上预防疾病的发生,让群众少得病、不得病。

2、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使群众"得病有保障"。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张网",健全救助模式,努力推进医疗救助均等化,提高医疗救助的针对性、可及性、时效性;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和完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衔接,实现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零时限"同步结算,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使群众"看病更方便"。从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两方面着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科学调整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以规范设置促进机构优化,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保障化、固定化、达标化并逐步实现国有化;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4、降低医药费用保障用药安全,使群众"治病少花钱"。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4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5

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根据《河北省200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下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2003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完善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工作,与不同性质特点的医疗机构签定符合实际的协议,对“三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药品的备药率、自费药品费用占参保人员用药总费用的比率)及新增诊疗项目使用提出严格要求,确保基金的安全使用。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2003-2007年)》,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九)继续完善、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对医疗机构已划分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基础上,做好两类医疗机构财政、税收、物价政策的落实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分类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十)积极推进卫生投融资体制改革。规范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使医院成为独立运营的法人实体。加强对国有卫生投资的监管,努力提高投资效率,确保国有医疗资产的保值增值。按照上级有关“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要求,加快企业所办医院改制分离的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国外资本、民营资本进入医疗领域,鼓励私立医院的发展,使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行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国有医院,将其资产予以拍卖或转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模式。

(十一)深化公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允许并规范公立医院职工社会兼职、从事第二职业行为,鼓励到基层和农村提供医疗服务。扩大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按照岗位绩效确定工资分配,拉开分配档次,对医院管理者和主要业务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

(十二)继续推进医药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降低药品在医院收入中所占的比重。继续推行、完善药品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集中招标采购,遏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二级以上医院招标采购药品金额要达到药品采购总金额的80%以上。严格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二级以上医院全面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信息化管理等措施,增强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

(十三)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在内涵建设上下功夫。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新进行考核验收,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取消其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建立起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科学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03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覆盖率要达到60 %。

(十四)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选择昌黎县团林乡和卢龙县蛤泊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三、继续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

(十五)加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力度。按省要求,到2003年底,我市12家药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完成gmp认证。对各企业的gmp认证工作,要加强跟踪督导,加快认证进度,争取2003年底全部验收合格。对逾期不能通过gmp认证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市场。药品流通企业也要加快gsp认证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达标的要坚决关停。

(十六)扶优扶强,优化医药生产结构。促进优势医药生产企业扩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帮助有条件的医药生产企业以高新技术产业为突破口,抢占技术制高点,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药品生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步伐,组建医药集团,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七)支持优势医药流通企业的兼并扩展、连锁经营。在医药流通企业改制基础上,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网上购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降低经营成本。

(十八)继续推进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定价的组织体系,建立药品市场价格的监督机制,实施药品价格举报和投诉制度,逐步实行药品外包装印制零售价格的措施,促进市场化的药品价格机制的建立。

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

(十九)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加强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和其他工作制度,加强医药卫生改革的协调和督导,落实各项医改工作。

(二十)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医改政策和医改工作进展,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医改的认知程度和支持力度,促进医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6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参保19.7万人,比**年增加1000人;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28.7万人。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做好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参保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做好其他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地方配套补助经费。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

2.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已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县可于**年达到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各区县开展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试点。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

5.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资助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民政局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核定并公布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卫生局

2.2009年12月前,各区县在30%的政府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3.2009年11月底前,将国家调整后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4.指导各地贯彻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指导各地贯彻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2.支持全市4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6所中心卫生院、69所乡镇卫生院和3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制定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并启动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2.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20人,鼓励地方在此基础上自行增加招聘数量;培训在岗乡镇卫生人员1000人次、城镇社区卫生人员300人次。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卫生局

3.在3所市级医院和8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立起长期对口支援3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协作关系。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六)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体制

1.完善政府办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衔接一致。探索实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等补助方式。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2.督促地方落实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七)重点抓好涉及面广、影响全面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

1.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计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底前,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30%,农村居民试点建档率达5%。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开始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补种10万人左右。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3.对全市农村约3万名生育妇女补服叶酸和住院分娩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4.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5.支持建设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1900座。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爱卫办

6.落实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八)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制定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医疗服务领域。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2.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事局

3.加强公立医院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7

一、强化政府责任,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条件

我区进一步加大对医改的经费保障,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了25元/人,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15年上半年,区财政共拨付工作经费350多万元,有力的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转观念、创特色,完善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基本药物制度持续推进。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规范运行,1―5月采购基本药物115.1万元。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来,我区累计采购基本药物258.88万元,各医疗机构运行平稳,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2、巩固合作医疗,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一是农民参合水平稳步提升。2015年共有8925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9.6%。整个新农合共筹资2770345元(其中区级财政配套259600元,乡级财政配套227730元)。二是农民受益度明显上升。2015年,我区门诊统筹医药费用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40%,住院年封顶线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1―5月全区共有8838人次得到合作医疗补偿,补偿金额为66.18万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达80%。三是开展即时结报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定编设岗、绩效工资及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了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二是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全区拥有农业人口8961人,配备村医12人,所有村医均参加了村医中医中专学习培训。从2011年8月起,我区所有的村卫生室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卫生室所有收入纳入窑湾乡卫生院统一管理。12名村医,区财政按照每月每人1800元的标准进行了补贴。2015年1-5月,已按时发放补贴10.8万元。

4、创特色,打造基层中医预防康复体系。2015年,我区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省仅有的两个试点之一。区政府利用试点的契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潜力,一是与市中医院签订了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工作技术指导协议,初步建立了病有专治、专科互补、防治结合、覆盖全区的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体系。二是在学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完成的基础上,启动了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的建设,准备投资60余万元,对该中心的中医科进行整体改造,预计本年底可以完成建设。三是建立了区中医人才库,为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及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三是组建中医“治未病”健康宣讲团。我区依托“治未病”中心(科室)为主要服务平台,初步构建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使得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深入人心,有效的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

5、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一是突出疾病预防控制,有效维护民众健康安全。1―5月累计接种一类疫苗11883针次,接种率95%以上,接种二类疫苗5774针次,接种率90%以上。积极落实国家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策略,强化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二是突出重点人群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体现。1―5月新建居民健康档案15739人,累计建档达161606人,建档率为54.9%。1―5月新登记高血压患者640人,累计登记高血压患者11730人,规范管理10472人,规范管理率达89.3%。1―5月新登记糖尿病患者279人,累计登记糖尿病患者2976人,规范管理2583人,规范管理率达86.8%。免费开展65岁以上老年健康体检,并将其常态化。

6、展成果,积极创建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市率先创建部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是与街办、社区、村及辖区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孕妈妈沙龙”、“专家进社区”、“慢性病讲座专家课堂”等组织,吸纳群众参与服务。二是与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双向转诊机制。三是根据居民需求提供上门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重性患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对象提供连续的随访,开展疾病筛查,早期发现病人。四组建全科医师责任团队,实行服务人员姓名、电话、服务内容三公开模式,切实做到“点对点、零距离、全方位”的服务。

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一是将10个村卫生室纳入“五统一”管理,12名村医由财政给予补助,每人每月1800元。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工作考核合格后,再统一发放。二是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每月均对在岗人员进行岗位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强化卫生人才队伍建设。2009年和2010年,我区通过公考的形式,面向社区招考了2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是加强基层人员的全科岗位培训。目前已有80%的社区医护人员参加了省组织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参训人员中已有70%以上取得了全科医师、护士合格证,剩余人员也已经通过了考核,正在办理合格证中。另外今年还有15人正在厂家全科医师、护士岗位培训,另外还有5人正在参加了省级住院全科医师培训。通过转岗培训、学习,基层医务人员完全能够胜任基本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工作的需要。

8、积极清理和化解基层债务。自2011年开始对于区属两家医院的债务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债务520.83万元。根据债务情况,区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债务化解方案。

三、面临的主要的困难

一是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导致基层医疗机构运行经费出现缺口,财政保障的压力加大。二是11大类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还比较繁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有待增强,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政策要进一步明确,确保医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8

关键词: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

一、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近年来我市卫生资源总量大幅度增加,结构趋于合理,档次进一步提高。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目前全市拥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近翻了一翻,全市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床位数量长达到51036,增长2.9倍。乡村卫生室和医护人员的数量也不断增长,分别达到5176个和13062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覆盖到98%以上的居民。建立和完善了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投入标准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底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与此同时还加强资金管理,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制度和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了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各项服务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资金安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改善。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根据国家、省统一安排,自2010年3月15日起,潍坊市奎文区(含高新区)、寿光市、诸城市、昌邑市首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523种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该制度推行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分别达到51.63%和30.52%,大大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至此,我市国家基本药物实现了城乡基层“全覆盖”,群众药费负担平均下降近1/3。

(三)公立医院改革取得新突破。潍坊在国内最早探索了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和人员编制定额,推行院长职业化,实行院长年薪制和工资总额制,用人全部实行聘任制。潍坊市公立医院的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僵化的用人机制,使医院拥有了更多的白,从而激活医院内部活力和员工积极性。

二、影响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键问题的分析

(一)公立医院比重过高,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目前,我市公立医院床位占全市床位的85%以上,门诊诊疗人次数和出院人数均占总数的90%以上。与此同时,我市还存在民营医疗机构发展严重不足的现象,现有的民营医院主要为一些专科医院或特色医院,由于在医保定点、财政投入、人才政策等多方面不能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很难与公立医院平等竞争,这样就形成了供方由公立医院高度垄断的格局。

(二)医疗保险制度不统一,偿付标准差异大。当前我市医疗保险制度,不仅存在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差别,还存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差别。这就造成了不同人群即使生活在同一地区,他们的缴费标准及保险偿付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制度的不统一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公平性缺失、效率低下和可持续性差等问题凸显,使得现行医保制度无法适应全民医保的要求,也对当前社会经济的运行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公立医院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公益性不强。政府投资兴建并运营的公立医院本应是非盈利性的公益性机构,但由于大中型医院始终供不应求,每年的盈利数额很大,这些盈利在显著改善医务人员收入及医疗条件的同时,也产生了医疗资源过度集中。

(四)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水平不高。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财力有限,对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调控空间较小,难以制定比较有吸引力的薪酬方案,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普遍存在学历、职称,医疗技术水平偏低的状况。

三、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路径选择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医院。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控制公立医院不合理扩张,为民营医院留出发展的空间。集中清理针对民营医院的不合理规定,使其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政策。政府要积极制定相关政策,解决民营医院在准入、人才、土地、投融资、服务能力等方面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支持不足的问题。尤其是向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优先支持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二)注重公平,有效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首先要做好管理部门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涉及卫生和人社两个部门,实现制度整合首先就要进行经办机构及其人员的整合。目前,我市已将新农合职能、编制、人员、基金、资产等已整体移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下一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运行奠定了基础。其次,是要做好制度的整合。城乡医保一体化不仅表现在管理部门的统一,更要体现在统一的制度上,如何制定出一套让所有参保人员公平享有保障的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次,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建设,搭建城乡医保一体化平台。

(三)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优化结构布局,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使其回归本位,减少其“逐利性”,增强“公益性”;明确公立医院的基本职责和改革的政策、措施、步骤、方法等,并积极加以推进;做好公立医院的经费保障,履行好政府的监督职能;制定明确合理的医护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切断医护人员奖金与为科室创收的关系,既不与开药和检查费用挂钩,也不与业务收入挂钩,而是与工作的质、量、技术难度、效率、患者满意度等指标挂钩。有效规范了医生的执业行为,使大处方、大检查等不规范诊疗丧失生存土壤,保证患者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和引进。首先,建立健全医护人才合作交流制度。探索新的途径,充实基层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让高级别医院医生到基层挂职锻炼、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到高级别医院实习制度,实现人才和医术的交流互动。其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项目,确保如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配备目标。第三,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倾斜。提高全科医生的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提供更多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的机会。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9

(一)当前医院的成本核算系统的总括性较差

成本核算系统实质上就是对医院的内部支出项目进行全面整体安排,以提高医院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医院想要进行完整的成本核算管理,必须在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成本核算监控,只有全面控制各环节成本,才能完成成本核算的所有内容。但是当前,我国部分医院的成本核算系统总括性较差,没有对成本发生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把控,造成成本会计核算存在一定局限性。同时,虽然新《医院会计制度》已经开始实施,但是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大多数医院在进行成本核算管理时仍然处于摸索状态,并没有系统化的程序进行规范。这也给医院进行成本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

(二)当前医院会计信息处理水平不高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领域电算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使用信息化系统进行会计信息处理有利于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效率、便于进行财务预测和判断。当前,虽然众多企业已经逐步采用信息化会计处理模式,但我国医院会计信息处理水平依然处于较低水平。很多医院虽然已经引进新型收费方式,但是在医院存货保管盘库、采购核对等方面仍然采用原始的会计信息处理方式,给医院医疗设备设施盘点核算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由于医院属于公共服务部门同时并没有专业的网络安全保障机制,造成医院信息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带来会计财务信息的泄露,给公共安全带来了较大安全隐患。例如,s医院是一家三甲医院,该医院早在2009年便开始在门诊及住院部实现电子联网会计信息处理,这一会计处理模式的改变大大减轻了财务收入核算压力。但是,由于该医院始终没有使用信息化存货管理模式,造成采购的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盘库整理,同时多次出现存货遗失的情况,给单位财务有效核算带来了较大难度。

(三)当前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对公益性资产关注度较低

当前我国医院财务会计管理过程中对于公益性资产的关注度较低,造成各医院几乎都没有建立专门的适用于公益性资产的会计业务处理办法,也并没有对公益性资产和普通资产进行有效区分。这造成有些医院使用公益性资产进行医院建筑物扩建,发放医院员工的工资福利等,这给国家公益性资产带来了损失。也容易产生医院财务会计信息缺乏真实性,难以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医院真实的资产现状。同时,也危及到医院财务安全,增大了医院面临的财务、法律风险。例如,k医院属于小型社区医院,主要负责k地区的社区医疗服务工作。该社区医院拥有1栋公益性资产性质的建筑物,原先该楼用于社区医院自用,后来社区医院新建了一栋自有楼房之后,便暂停使用该建筑物。后社区医院领导未报上级批准,私自将该楼房出售,造成公益性资产难以进行账面核算的问题。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医院会计现存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不断提高医院成本核算系统的总括性

由于当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在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之后,仍然存在医药成本核算系统总括性较差的问题,因此医院需要加强探索,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医院内部的成本核算管理手段,加强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想要提高医院成本核算系统的总括性,首先需要加强购进医疗设施、药品等的成本核算,成本核算作为任何单位或企业日常生产活动中的核心工作,一旦没有进行有效把控,容易造成危及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事情。在进行成本核算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采购流程中存在问题,对现存采购流程中不合理的项目进行优化,同时需要加强采购审批制度建设,减少甚至杜绝采购过程中出现的现象。其次,建立完整有效的存货、设备设施等的盘库管理,当前部分医院的库存药品等保存失当,造成药品损失严重,同时某些药品存在严格的保质期要求,如果不进行合理预估需求,容易导致药品大量过期的问题,给医院正常经营带来较大经济损失。除此之外,对于病区日常经营成本可以通过流程优化等方法提高医院医生的工作效率,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人力工作模式。

(二)引进先进的信息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和软件

对于医院而言,当前虽然已经引进了部分先进度较高的信息化会计信息处理系统和软件,但是由于人员及培训不到位,相关配套系统和软件的欠缺,造成医院内部会计信息处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首先,对于部分医院而言,除了对现有先进信息化系统和软件进行实时更新之外,还需要加强财务会计配套软件的更新和使用,例如存货管理软件、医药划拨软件系统等。而这些不单单需要引进相关的系统和软件,还需要对医院内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另外,对于当前部分医院某些财务人员信息化处理能力较低的问题,应该给予重视,加强其对于新系统、新软件的操作培训并进行及时考核。对于系统和软件容易出现的简单化问题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指导财务人员进行处理,同时医院也需要和相关的软件维护企业进行沟通,获取相应的维护服务以保障系统和软件的正常运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及时修补系统或软件存在的漏洞,防止黑客入侵造成的国家机密信息的泄露及财务信息的混乱等情况的出现。

(三)加大对医院公益性资产的财务关注度,制定有效财务管理制度

公益性资产和一般性资产存在本质上差异,因此医院必须加大对医院公益性资产的财务关注度,制定符合医院发展需求的公益性资产核算管理制度,保障公益性资产的有效利用。首先想要加大医院对公益性资产的财务关注度,需要医院领导及财务管理者的相关配合,只有加强医院领导和财务管理者对于公益性资产和一般性资产的区分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财务部门对公益性资产进行正确有效核算。另外,对于医院而言,也需要通过和上级部门沟通,提前了解公益性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的范围和方法,防止因不了解政策规定造成的违规现象发生。除此之外,医院还需要制定涉及公益性资产管理核算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公益性资产可以进行有效核算,并能够和一般性资产进行有效区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益性资产的财务管理和核算有章程可依,在发生处置核算问题时可以找到相应的直接负责人,做到有效问责。医院想持续发展必须重视起公益性资产的作用,做到合理利用,提高医院的效益。

三、结语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篇10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创新,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医疗卫生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发展。目前,全市有各级医院78所、乡镇卫生院17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3个,4741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基本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医药卫生发展基础还很薄弱,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较为突出,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一些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存在。解决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问题,使全市人民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卫生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相适应,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下大力气解决好这个问题,不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水平。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力保障。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体现。据统计,目前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人数达到39.73万人,参保率达到83.6%,城镇职工医保人数达到48.99万人,参保率达到91%,有512.41万名农民参加了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07%,已初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张网”。但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和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全市大部分卫生资源集中在市区和县城,5741个行政村中还有115个可建卫生室的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农村、社区医疗卫生工作比较薄弱,现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受益水平还比较低,公立医院趋利性日益明显,医疗机构“以药补医”和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存在等等。这不仅是一个卫生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当前,我国经济企稳向好的势头日趋明显,但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关键是既要增加投资、又要刺激消费、改善民生。这次医改是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一揽子”计划中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各级政府三年内将新增医改投入8500亿元,这不仅可以带动医药卫生及相关产业发展,对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产生“直接效应”,而且也可以通过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消除公众对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增强城乡居民的消费信心,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生更大的“间接效应”。所以,国家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适时果断推出,不仅能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且会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产生积极作用。

应当看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调整,一些矛盾和问题的化解需要创造必要条件,也需要一定时间。这就决定了改革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个探索过程,是一项艰巨任务。各级各部门在深刻认识医改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同时,也必须充分认识医改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迎难而上,扎扎实实地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吃透政策,准确把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实质

这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主要任务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药卫生的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与人才、信息、法制建设,保障医药卫生体系有效规范运转。对医改工作的安排分两个阶段:一是从2009年到2011年;二是从2012年到2020年。这次医改政策文件多,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在理念思路、制度政策上都有许多创新之处。对此,我们要在改革实践中全面理解,准确把握。

(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一核心理念。医疗卫生服务有些是公益性的,有些是非公益性的,但面向全体居民的公共医疗卫生是公益性的,是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这次医改最突出的特点是,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党中央、国务院这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目的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缓解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一理念的创新符合医疗卫生自身发展规律,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的实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是贯穿整个医改始终的主线,把握住了这一点,就把握了这次医改的基本方向。

(二)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这一总体要求。国家提出的“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最关键的是做到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广覆盖”就是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不分城乡、地域,凡是城乡居民,在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均有制度保障;“保基本”就是保障基本需求,也就是说,目前提供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还只能是低水平的,甚至部分项目还需要适当个人自付;“可持续”就是要与发展的阶段相适应。这一总体要求破除了长期存在的制度藩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我们应充分考虑财政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既要在范围上做到人人享有,又要在服务水平上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更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

(三)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五项重点改革从基本、基础和基层起步的原则。为使改革尽快取得实效,国家医改政策和省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了近三年内要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突出强调了现阶段应首先解决制度上的公平问题,从低水平起步,着眼保基本、打基础、面向基层群众。“基本”就是要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基础”就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作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予以加强;从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出发,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基层”就是要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建设,改善设施条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城乡基层群众就近就医。

(四)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大财政投入、以投入促改革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经济杠杆。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公平与效率、基本服务与非基本服务的关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方面,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的比重,政府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提供公共产品、促进公平上发挥保障作用,超出这个范围的应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要转变政府投入机制,以投入促改革。政府卫生投入既要投向医疗卫生服务的提供方,又要更多投向让群众直接受益的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领域,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变“养人办事”为“办事养人”,有效促进医疗卫生领域的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

三、突出重点,全面启动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我市要按照每年重点抓好几件大事的思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确定今后三年要着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水平。概括起来说,就是抓扩面、抓提标、抓强管。“扩面”就是要根据国家要求,突出做好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三年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都要达到90%以上,将保障范围向门诊统筹延伸。“提标”就是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提高报销范围和比例,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统筹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2011年实行市级统筹。“强管”就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做好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大力推行看病住院即时结算报销,方便参保群众。

二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工作的核心环节和重大制度创新。从今年起,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招标采购,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年年底前我市30%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将基本药物全部、及时纳入医保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投入补偿和购买服务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发展。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要按照上级确定的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建设规划和标准,加快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搞好现有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要推进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流动,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卫生单位就业,并建立定期考核机制。要转变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为群众提供便捷、低成本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今年开始,要逐步实施居民健康体检等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等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逐步改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完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今年要确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15元,到2011年不低于20元。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今年全省将选择1—2个设区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我市虽没有申报改革试点,但2011年也必须逐步推开。主要是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医疗收费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逐步建立医院管理评价的长效机制。同步推进补偿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四、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医改工作

医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现在,改革的方向、目标和任务要求都已明确,关键是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医改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明确了市医改办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医改的各项工作,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改革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医改工作负总责,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确保医改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特别是对今年的改革工作,要尽快进行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

第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任务,认真履责,密切配合。发改部门要搞好综合协调,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医改财政投入的落实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主动承担任务,支持和配合改革。

第三,要加强资金筹措,保障改革需求。医改政策贯彻实施的关键落实资金。尽管目前我市财力十分紧张,但也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医改投入政策,按照优先保障、分级负担的原则,确保医改所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医改资金的测算工作。尽管目前还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如中央25个配套文件尚未全部下发、部分原始数据还在变化等),但医改的主要措施和基本框架已经确立,开展资金测算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财政部门要尽早准备,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