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30 16:33:53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1

关键词:小区;物业;消防

小区作为居民区,环境内人口数量较多,并且存在着文化素质的差异,难以采取有效的宣传教育而合理的遏制威胁消防安全的事件发生。同时,随着城市化的高度发展,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并且分布方式愈加复杂。限于消防部门的人力数量,其仅能够在消防安全层面予以监督,而无法做出实时监督管理,由此也导致小区消防问题的复杂性。不过,现代化物业管理体系的实现,以往仅作为服务机构的物理公司,逐步具有了监督管理责任,这也为消防管理带来契机。物业是与小区业主联系最为紧密的机构之一,其受到业主的共同委托而建立,履行社区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基本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对于消防的管理工作,随着物业工作范围的增大,其正逐渐产生以业主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故此,本文结合当前契机,以及社会发展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客观诉求,而对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和工作模式进行研究。

1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职责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从服务功能方面对消防安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自身属于服务机构,其不仅包括物业管理大厅和办公场所,小区的绿化地带、通道、停车场、楼宇楼道、走廊等,均属于小区物业的服务场所范畴,故此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而进行安全监督工作;第二,从安全防范方面负责。小区物业需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组织本单位员工和居民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第三,物业的管理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有管理责任。

2小区物业部门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城市人口数量开始增多,以往社区管理模式,正在由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替代。故此,物业管理部门在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层面上,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而从消防安全层面来看,小区物业部门工作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完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在以往较长时间内,城市中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明确。而随着小区物业部门专业化的提升,该问题开始得到逐步的解决,继而构成“以公安消防部门监督物业,以物业服务业主”的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第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得到保障。原因在于,一旦火灾发生,必然会导致财产出现不可弥补的损失,甚至会威胁到生命。所以,业主需要具有专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物业服务,针对小区消防需求而进行有效的管理。

3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小区物业在消防管理层面上,却仍旧问题重重,难以高效率满足小区消防管理需求。以下具体来看:①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虽然明确小区物业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但现在大多数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缺乏根据小区自身的特点制定,没有体现出物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措施,工作监管机制。物业部门人员消防安全综合素质需要提升,有发现隐患、正确消除隐患的能力;②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重视度不够。小区物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的忽视,是导致小区发生火灾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在:第一,缺乏有效的宣传和监督。如未在应当防火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并对重点安全防范区域缺乏监督;第二,管理意识存在不足。比如存在消防通道堆积垃圾、杂物、地下车库阻塞等严重的问题;第三,消防设施管理不足。缺乏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火灾初期扑救时紧急处置的方法。

4建立健全的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措施建议

4.1加强小区整体规划,细化各类措施

确保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效,关键在于对区域合理的规划,并有效明确责任主体。由于小区属于生活区域,所以使用功能与其他场所有着显著差异。对此,根据小区的特性,做出适合、详细的管理规范。另一方面,就当前小区消防安全管理状况而言,大部分小区制定长期的消防安全维护规划,明确人员、资金、责任等方面,如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小区内各类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整改、发现初期隐患应对措施等。

4.2加大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的实现,不能够仅依靠物业和消防部门,还需要业主的参与。小区物业应当加大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民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以及消防技能,从而有效提高小区内防火成效。另外,还需要进行消防设备应用教育,从居民区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一些居民虽然可以及时制止火灾,但是却不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施。

4.3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和标准

目前物业管理责任中所设置的消防安全管理部分,主要依托于地方法规实现。在相关法律中,仍旧未明确说明物业在小区消防管理中应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所以,应当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实现。同时,不仅要监督物业的消防管理,在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上,也应当进行有效的管理,并明确要求其费用中应当包括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从而对社区安全作出最大化保障。

5结束语

消防管理成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任何一次火灾都会对社会和群众造成巨额的生命财产损失。故此,有效提升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成效势在必行。而本文提出以小区物业作为区域消防管理主体,能够实现更加细分区域消防监督工作,随着小区物业的消防管理意识提升,相信无疑能够更为有效的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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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康之.社会治理的历史叙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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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志敏.深圳住宅小区仅34%有业委会[n].晶报,2015-1-14(a19).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2

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南平延顺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促进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有效预防火灾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南平延顺高速公路责任有限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责任书1为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我司______小区商铺经营业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照"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各商铺消防组织制度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各经营业户必须配备齐全消防设备,消防设备须有明显标识,灭火器完好率必须100%且放置在明显位置。

3.各经营业户必须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达到100%的普及培训率。

4.必须严格的按照相关部门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火灾隐患检查要求整改,整改必须是无条件的,达到100%的完成率。

5.相互配合,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二、保证措施

1.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服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消防安全设施的完好和制度的落实。

经营业户须对员工消防知识培训,使员工能不断的增加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初发火灾的自扑自救能力。

2.经营业户必须严格的执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不许占用公共走廊,不许挪动消防设施,严禁室内烟火。

3.营业户所经营的商品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商铺内严禁存放煤气、汽油、酒精、雷管、炸药等易爆危险品。

4.经营业户要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建立消防隐患记录,严禁私拉乱用电源,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等,新增用电设备必须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审核。

5.经营业户对商铺的电源要人走断电,人走关灯,对热水器、电脑等设备要人走断电,业户不准私拉电源,严防电器设备老化引发火灾。

6.不得改变商铺的原配消防设备,经营业户新增的消防设备须与原配设备相匹配,不能影响原配设备的功能及使用。

三、责任

凡是违反责任书规定,工作失职、防范不利造成火灾事故的,由责任方负责,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责任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负责人如有变动,继任者继续履行责任。

甲方: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2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__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自治区的相关法规条例,特制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乙方的要求协助乙方对其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乙方员工熟知广场的有关消防制度和规定,掌握基本的灭火常识和逃生方式。

2、甲方的秩序维护部和相关部门有权经常对乙方的承租场所进行消防检查。

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对于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后,乙方仍不按规定时限内整改的,甲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的承租人或公司法人代表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有义务教育自己的员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乙方有义务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备设施,严禁不按消防规范进行操作。

4、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培训等其他相关活动。

5、乙方对承租场所内进行装修时,应及时申报甲方进行消防业务监督指导;

如需动用电焊等带有明火的工程,需经甲方同意并办理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6、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消防管理的,并造成甲方被消防部门处罚的,甲方将根据情节及有关法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7、在甲方已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乙方发生消防事故或被消防管理部门处罚,给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声誉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选定或指定1名消防安全联络员,并提供该消防安全联络员24小时联系电话(办公电话、手机、家庭电话)。

更换消防安全联络员时,必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备案。

9、乙方应按照消防局要求单元内自行配备灭火器,配备标准50平方米/具。

三、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当地消防监管部门各持壹份。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

消防安全责任书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特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安全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全员防火”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安全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组织实施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一时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

(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六)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四、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从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0日有效。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

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5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家具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摊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章)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3

关键词:物业 消防 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4(c)-0197-02

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和现代化房产开发相配套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成为城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物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近年来因物业未尽到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堵塞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私搭乱建等内容的举报投诉也日益增多,这些均与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息息相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鉴于此,笔者将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1 物业管理的含义及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版)中第二条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物业管理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定,目的是维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其次,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服务,物业企业在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以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为目的。

第三,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赋予物业企业以管理职能,其中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上述特点可以看出,物业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只有协调好同业主、承租户、业主委员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的关系,才能促进企业经营的良性发展。

目前我国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根据服务或管理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等,涉及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写字楼、工业区、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宾馆、商场商业街和农民房等众多领域,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居住物业和商业物业。

2 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目前,尤其是社会化服务程度欠发达地区的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不容乐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以及消防培训演练方面均存在着诸多问题,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物业与开发商交接不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实行“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而细致的查验,理清关系,分清职责。但现实中,大多物业企业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衍生出来的,物业企业的现场查验工作成为“走过场”,形同虚设,可能在存在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室外消火栓管网没有建设到位等等先天火灾隐患的情况就接手物业,对开发商应移交的有关消防手续也把关不严,埋下先天隐患,极易同开发商推诿扯皮,损坏业主合法权益。

2.2 物业消防安全职责不明晰

物业服务企业既承担民事责任,又担负行政职责,具体到消防安全职责,一是以行政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的行政职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版)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第十条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详细列举;二是以民事合同形式明确的民事责任,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事项。

可以看出,物业消防安全职责的界定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消防法律法规对物业担负消防安全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全面,《消防法》中仅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企业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规定,关于商住楼、综合楼的物业企业并未提及。公安部61号令自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一直未进行修订,其将除居民住宅区以外的其他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交由物业和业主以民事委托管理范围的办法来确定。在消防机构执法实践过程中,很多设置在综合楼中的社会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难以消除、屡改屡犯的火灾隐患均与物业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商业物业在维护社会消防安全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而《消防法》却仅局限于住宅物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个重要缺失;二是行政职责同民事职责往往是不相对应的,一些物业企业仅将职责局限于合同中写明的民事职责,从而导致行政职责不明晰,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3 物业过于重服务轻管理

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强调更多的是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但有的物业企业过分强调对业主的服务,疏于日常管理。从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可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消防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劝阻”、“制止”的方式责令其改正,但事实上效果欠佳,物业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多数更不会向消防机构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中虽然也提到对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可以对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的催改方式,但是实际情况下,物业轻易不会采取这种手段。物业对消防违法行为管理的“无力”致使其负责区域内的消防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4 设施维护保养资金不到位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费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们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我们发现,对于综合楼等商业物业来讲,公共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费用仅来源于物业服务费,物业费是否能够足额按时交纳直接影响着物业服务管理的水平。对于住宅物业来讲,虽然按照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出台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专项维修资金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但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共同所有,复杂的使用条件和程序往往使得专项维修资金很难动用。此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而哪些情形属于物业应当承担的、哪些情形可以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执行困难很大。

2.5 物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在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主要涉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以及水电维修人员,其中只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必须经消防专门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其余人员均不需要经消防专门培训,这就造成了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人员整体素质较低,大多不懂得消防安全基本常识,不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更不懂得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及日常维护,不会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使得防火管理盲区较多,基本处于失控漏管的状态。

2.6 消防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从消防机构监管角度来讲,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消防机构将日常监管的重点放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侧重于对一个个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而对于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综合楼这样的综合体的监管相对而言要少得多,并且对肩负这类场所安全重任的物业企业也管理较少;二是消防机构对物业未履职行为没有有效的惩罚手段,不能督促物业发挥其作用;三是直接管理业主力不从心。若物业怠于履职,将责任、困难和矛盾交由消防机构予以解决,事实上消防机构警力有限,根本管不过来。

3 解决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确立物业服务企业消防主体责任

要改善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必须确立其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首先应当在现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由公安部门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物业企业应负担的消防安全职责,更重要的是,对其怠于履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其次,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日常管理中去,按照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符合管理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同县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及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当发现难以解决的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尽量将火灾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2 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的合力

住建(房管)部门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履行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审批、管理职责,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纳入企业资质审查的内容,形成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物业管理人员消防资质培训体系,在“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的培训内容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其次,房管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会同消防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指导,使其充分确立责任意识。此外,要由政府出面,指导加强业主自治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监督、维权和协调的作用,保证业主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可以更好地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3 转变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监管思路

消防机构对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消防安全重任应引起足够重视,转变监管思路,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将负责管理高层、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并设置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抽点,派出所要负责对多层住宅、无自动消防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检查,积极主动介入,引导物业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结合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加以改善、解决;同时,还应积极地指导物业管理层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安全管理措施。此外,消防机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特别是对其擅自关停消防设施、擅自改变或同意改变建筑物和场所使用性质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严格处罚。同时,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在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秩序中遇到的业主无理阻挠、拒不配合行为,消防机构及派出所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3.4 保障公共消防设施维护资金的使用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物业消防管理费用的收取、列支和管理办法,在物业服务收费中单列消防日常维护管理费用,明确消防管理开支的范围、条件、程序和标准,当出现消防设施瘫痪、严重故障等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简化专项维修资金支出程序和环节,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及时恢复功能,确保公共消防安全。

3.5 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日常物管工作的优势,利用宣传栏、张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业主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广业主的自防自救能力,使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使业主能够自觉履行相关消防义务,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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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波.浅析小区物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对策[j].科技传播,2011(6):71-72.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4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省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指导省政府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省消防工作会议,对全省消防工作任务进行部署,与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指导。

第五条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负全责;分管系统(行业)业务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对所分管系统(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监管工作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第三责任人,对本地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管等工作负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行政、生产等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三)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区开发、工业园区的建设规划中,保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与其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同步实施。

(四)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增强扑救火灾的能力。

(五)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七)建立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报请批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决定。

(九)指导、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十)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察,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政绩考评内容之中。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发展和改革部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消防设施建设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划。

(二)财政部门应当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的需要。

(三)建设部门应当实施消防规划规定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有关内容,并从工程设计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方面,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设施和工地防火措施落实到位。

(四)通信部门应当保障火警专线畅通,并协助有关部门保障消防指挥中心与消防站、供水、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管理等部门、单位之间调度专线的正常使用。

(五)教育部门负责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将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教学内容,并组织实施制定教材和教学计划;指导农村学生集中的中小学校针对农村消防工作特点,开展符合农村实际的防火安全教育。

(六)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普法、培训、安全考核的内容。(七)民政部门负责监管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八)文化部门负责监管文化活动、演出活动的消防安全工作。

(九)卫生部门负责监管医院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农业部门负责监管农村、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牧业部门负责监督草原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一)交通部门负责监管客运汽车站、船舶、码头、水上运输等方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二)旅游部门负责监管宾馆、饭店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三)体育部门负责监管体育场馆、设施等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文物部门负责监管文物古建筑等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人防部门负责监管由各级人防部门组织建设的公共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义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公安消防机构需要公示、公开的社会公益性消防安全内容,应当免费登载、播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消防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履行消防行政许可职责,加强消防产品监督。

(三)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四)受理火警,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救助遇险人员。

(五)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六)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推动消防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并进行监督指导。

(七)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消防工作事项,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八)公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督促整改情况。

(九)依法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定期对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指导,每半年不少于1次。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的消防规划,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

(四)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本辖区内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家庭、粮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在本村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和其他消防安全警示标志。

(三)建立本村消防灭火组织,开展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四)对村民随意堆放粮草、违规接拉电气线路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予以纠正和制止,消除火灾隐患。

(五)督促本村所属经济组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对初发火灾的扑救。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开展家庭防火知识宣传教育。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纠正堵塞、占用消防通道、水源等消防违章行为。

(三)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扑救火灾,疏散居民。

第十四条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公民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

(二)参加有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火灾扑救。

(三)遵守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消防监督检查。(五)教育未成年子女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消防机构,接到举报的公安消防机构必须立即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与下一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与所属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关于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主管部门与被监督管理单位之间,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可以通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书面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

第十九条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行行政监察。

第二十条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下级人民政府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落实本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失,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5

责任书是一份在自己的岗位上分内应做的事,没有做好自己工作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的文书;实际上就是落实万一发生什么事,谁负主要责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消防安全责任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消防安全责任书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消防工作的领导和责任的落实,努力杜绝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控制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适应公司稳定发展的需要,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件》要求和《消防法》等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__年安全消防工作责任管理书。现决定___同志为公司____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好人、看好门、办好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和消防工作。部门负责人要把提高服务质量管理与员工安全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一旦发现员工的思想行为异常,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和工程安保部通报,以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后果。如因对部门员工不管不问,以致员工违纪违法,给单位经营带来不良影响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安全工作的好坏将作为各部门工作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部门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部门负责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要提高安全生产的认识,严格要求本部门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一切按操作程序工作,在单位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培训、提示的前提下,如引发安全事故,其后果由员工自己承担,同时公司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是公司的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求在年初拟定本部门安全工作计划。成立本部门的安全消防小组,层层落实安全消防责任人,明确责任。制定本部门危机管理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危机管理预案,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各部门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积极配合和接受工程安保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否则,工程安保部有权代表公司对其进行处罚。

四、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本部门员工进行法纪教育,做到安全不离口,思想不放松,教育督促本部门员工遵规守纪。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开拓创新,力保本部门不发案件、无事故、员工不违法。同时,要妥善管理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禁随意动用。严格执行酒店范围内无论是客人还是员工不允许携带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制度。

五、市场营销及前厅要认真学习《旅游业治安管理规定》,接待重大会议活动要签订合同(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管制器具要详细注明严禁在酒店范围内出现或使用),严格履行验证登记手续,防止上当受骗。前台登记接待员要提醒住店客人——贵重物品及现金要寄存保管;要注意观察往来客人,发现可疑人和事及时报告安全部。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总台、商务中心使用的电脑、电器和各种刷卡机要注意爱护,防止发生意外。

六、客房部楼层值台服务员,要加强楼层巡逻,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客房未关的门窗要加强防范并督促客人将门窗关好。宾客一律凭房卡开门,坚决贯彻一证一房制度;对来访、无卡的客人要严格履行手续,核实清楚后方得开门,尽量避免纠纷发生,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传输旅客信息登记系统。要提高警惕,细心观察楼层动态,对形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及时通知安全部加以防范。从事公共卫生和高空清洁作业的服务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洗衣房要经常对设备、设施和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餐饮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营业区域滞留。餐厅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包席的客人必须签定烟花爆竹安全承诺书,强调不允许在酒店范围内和高压线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八、厨务部要切实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消防安全教育文明服务,严禁与顾客、员工发生争吵,禁止使用过期、腐烂变质食品。对食品和餐具等物要严格管理,下班后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加工区域和食品存放区域滞留。厨房开餐前后必须有专人负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收菜处和冷库要有专人负责,无领导批示任何人不得接触食品存放点。要经常检查灶具开关是否完好,油管、电线电路、酒精、液化气、天然气等易燃物品的使用情况是否正常,对易燃物品的储存是否按规定存放。各部位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工程部要加强消防工作和安全生产事故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行事,尤其要做好施工时的安全防范,要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制度,特别是边营业边施工的场所,要妥善进行区域分隔,杜绝火患发生。使用明火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并报告安全部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电、配电、冷冻机房、锅炉房等部位的工作人员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经市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柴油、汽油等用气、用油管道设备设施要严格检查、维护并保持安全正常。要加强酒店其他建设中的用电、用水安全监督。电脑室要严禁烟火,提高保密意识,要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和开关设备等设施是否正常。

十、财务部各站点收银人员要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防盗、防抢劫、防诈骗,加强现金和票证管理,各收银人员要按时将钱及票据上交财务室,并存入银行,财务室工作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下班时勤查门窗,查保险柜是否锁好,并及时通知安全部重点检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安全部和有关领导通报,财务人员到金融机构,必须有一名安全员进行保卫,否则一切后果自负。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库房内的防火、防盗工作,要严格按规定存放物品,库房禁用明火,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下班后检查门窗,切断电源。采购部要严格按照规范运作,确保购进食物新鲜、优质,防止中毒事件发生。

十一、安全部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消防计划,拟定灭火预案、食品中毒预案、紧急情况处理预案,不断加强自身教育,要与行政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协同集中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公司内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要加强对全公司的巡逻检查,做到一天一检查、一月一大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积极向领导提出建议和解决的方法,做到事后复查,直至合格。要主动争取上级公安机关、消防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真正把自身的工作落到实处,为公司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要加强酒店建设中的安全监督力度,控制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利益和安全秩序稳定正常。

十一、总办要做好各部门协调和各类矛盾与纠纷的调解,自觉遵守各自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起好带头作用。人力资源管理部要加大对新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训,教育培养员工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对新招入的员工,要严格招收条件,把好政审关。

十二、奖励和惩罚:

1、奖励:凡对消防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被采纳后产生较大效益;

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或处理而避免了事态发展和事故发生;遇险及时报警,保护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者,视程度分别给予表扬、通报表扬、奖励现金、晋职等奖励。

2、惩罚:凡离岗、窜岗、不按操作规程和规定办事,遇险贪生怕死、知情不报、违规违法以致国家和宾客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损害,随意报警者,视情节轻重承担责任外,还将按公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视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降薪、开除或扣除该部门全年安全奖。

触犯法律者,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二级责任人:

年月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2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商场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切实把消防安全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凡在家具商场内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为本承租摊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承租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人员中要确定一名兼职消防员,办理各种消防业务,监督消防制度和责任落实。

二、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本摊位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场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培训,强化消防业务知识学习。要建立和遵守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努力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三、各摊位经营者要保证遵守并做到以下几点:

1、纠正来往顾客在商场内吸烟及违反消防安全行为。

2、不遮挡和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系统报警纽。

3、必须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学会报警,报警电话119。

4、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不占道经营。

5、不乱接电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使用各种电热炉及超负荷电器。

6、不在商场内明火做饭。

7、每天收摊前应注意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电源插座是否拨掉,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岗。

8、要自觉接受商场管理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对不遵守本责任书的经营者,商场管理者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清理出商场,情节严重者送消防监督部门处理。

五、凡因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消防安全及商场管理规定引发的安全事故,其经营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

六、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经营者和商场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商场租赁期结束前一直有效。

商场管理办公室(章)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

经营负责人(章)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

签订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消防安全责任书3为了确保我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打造和谐稳定的平安校园,落实我校各年级、各重点部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特签订此责任书。

1、加强学习《消防法》,提高消防意识。

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工均为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班主任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时时处处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保证学生不玩火,不动电,不到危险的地方、随手关闭用电设备。

让学生都能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3、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

严禁在库房、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学生自行开关空调和多媒体设备。

4、各功能室、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5、对于学校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责任区内的人员必须听从学校消防领导小组的指挥,在发生事故时,应合理安排疏散学生、报案、向学校报告,及灭火各项工作同时进行。保护学生是重点,及时地把学生带到安全地带,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有效期自20__年9月1日至20__年8月31日止。

校长签字(公章)责任人:

__学校

20__-_-_

消防安全责任书4为贯彻《中华人公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省市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确保物流园区各单位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单位消防管理的基本要求:

1、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安全防火责任人,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按省市消防重点保卫单位暂行规定执行。

2、将消防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国家制定的消防法规,实行定点、定人、定职责的消防管理机制,应做到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切实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4、消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单位要有一至两名现场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健全各种消防防火制度。

5、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

6、爱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各种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自救能力。

7、排列货物要整齐,杜绝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市场公共范围内严禁吸烟。

8、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切实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责任目标:

1、无火灾事故。

2、不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

3、无违章装修及违章作业的现象。

4、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完好,无损坏,保养良好。

5、不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商品摆放不得堵塞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

6、90%以上的员工要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义务消

防 队员懂得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及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及处理。

三、考核、奖惩办法:

对两谁原则不落实,领导不重视防火工作、制度不健全、组织不落实、管理混乱、有重大火险隐患不整改的责任单位,管理单位有权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管理单位有权停水、停电、责令停业整改,并向其主管单位及消防局通报。由于责任单位的原因导致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应由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它: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管理单位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责任书自责任单位和管理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管理单位(盖章)责任单位(盖章)

防火责任人/职务:防火责任人/职务:

签字: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时间: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书5为了切实做好____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强化责任,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和企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__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科室要自觉接受____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对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消防器材使用的宣传教育,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不断提高员工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证本部门人员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工作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懂疏散逃生的方法;会处理险情事故、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疏散逃生。

三、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消防管理范围及责任划分,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使__的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具体到个人,同时各科室要做到以下几点:

1、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

2、用电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带病作业;

3、办公室禁止私接电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使用电炉、热的快、酒精炉等;

4、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

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主管部门批准;

5、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准私拉电力线路,必需的临时线要随用随拆,以防火灾;

四、严格本科室辖区的消防设施的制度管理

1、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同时保持消防器材清洁完好、有效。

2、维护好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

如(灭火器、箱、消火栓、箱、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急疏散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安全出口门标志)等。

3、本辖区内的灭火器材无丢失和非正常损坏。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__和科室领导签字后分别保留一份。

___: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6

大型购物中心 消防安全 现状 安全管理 重点 策略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长,数量越来越多。不断增长的大型购物中心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集购物、娱乐、休闲于一体,但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从而导致大型购物中心在营运过程中频频发生火灾,不仅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加强大型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是商场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大型购物中心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并由此对大型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策略提出相关建议。依据目前我国大型购物中心管理现状以及管理要点,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大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一、对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严格进行消防审核

建筑设计及建筑内部装修工程设计的审核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等改变建筑使用性质以及进行内部装修的建筑,相关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送往当地消防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竣工后还应通过消防机构验收,才能投入使用;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开业前,应当向当地消防机构进行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

二、做好对电气设计和施工的防火审核

大型购物中心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要杜绝无证设计或无设计施工的现象。电气工程的施工也必须符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无证进行建筑电气工程的安装施工,在电子产品的选用上也要尽量选择高质量的,严禁选择已淘汰的产品。当电气线路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电气线路以及相关的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及维护,若出现过载、发热、漏电等异常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或更换,防患于未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后期会有更多的电器设备进入大型购物中心使用和销售,因此在购物中心做定期维修整改时,为适应长远的发展需要,电气设计应选择导线截面。在电气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范,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以减少安全隐患。

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国家的相关消防安全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火灾安全隐患整改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单位上下形成健全的防火安全系统。为了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可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型购物中心的法人代表是购物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大型购物中心应当将消防安全责任逐级渗透,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大型购物中心所有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执行和组织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还应定期将购物中心消防安全情况报告给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给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大型购物中心进行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最大限度避免事故的发生,是用来指导人们日常工作的准则,许多火灾是由相关人员违规操作而引起的,因此,为减少消防安全隐患,大型购物中心在施工时一定要严格执行以下几条规定:

1.施工前一定要制订详细的计划,需明确施工的范围及时间,并要求经过购物中心消防安全负责作的审批后才可进行施工。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严禁进行电焊、油漆等具有较大火灾危险性的施工。

2.施工队伍及所有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也要安排相应的具有消防经验的人员进行监护,并需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施工也需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才可进行。

4.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以及使用单位应共同协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5.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并派专人检查,以防遗留火种引起火灾。

五、大型购物中心应每日定时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在巡查时应确定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巡查部位以及巡查的频次,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是否有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没有被占用或堵塞;安全疏散示意图、应急照明系统是否正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责任人是否在岗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大型购物中心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对商场进行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还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遗留火种应及时消除。

防火巡查人员对违章行为应及时纠正,妥善处置火灾隐患,对于无法当场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组织扑救。

六、落实消防设施的维护及保养

大型购物中心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相关规定,找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遵守有关规定,定期对购物中心内的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以保证消防设施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

七、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7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场所:

(一)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电子游艺厅、网吧、茶座、旱冰场、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公众健身、休闲场所;

(二)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饮场所;

(三)商场、集贸市场、超市和其它室内市场;

(四)礼堂、展览展销场馆、体育馆(场)、图书馆、埔物馆、摄影棚、演播厅;

(五)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

(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公共汽车、火车站(场)。

第三条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级公安机关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实行监督管理,并由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其它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公从聚集场所的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时,经营者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共同经营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成立消防安全协调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五条公众聚集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情况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建立防火档案,制订火灾事故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第六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应确定一名领导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所属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七条公众聚集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众聚集场所或者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建设或经营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照。

在现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施行之前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的,可提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查封取缔。

第十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和距离,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分区,其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十一条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和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设在门框上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十二条公众聚集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第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加强电器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性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必须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禁止明火照明。

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举行集会、展览、比赛及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平米,其它场所以0.5人/平米计算)。

第十六条公众聚集场所应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全体员工应熟知相关消防安全知识,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报警,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公众聚集场所应制定紧急安全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十七条公众聚集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定》(gb50045—95)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与“119消防指挥中心”联网。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系统应定期检测维护,保证性能完好。

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内,不得设置在地下一层以下的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众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按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和包间应设置火灾报警视听切换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第二十一条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经贸部门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集贸市场的经营管理者要制定防火管理制度,根据《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配备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设立专职消防安全员,保证防火设施齐备有效和消防通道畅通,并编制火灾应急疏散预案,以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第二十二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等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设置在其它建筑物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内;耐火等级为三级时不应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建筑物内。

第二十三条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等场所内的舞台幕布、银幕等应采用防火材料。

第二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确需存放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并采用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后限量存放。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8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9

二、火灾隐患包括购物中心保安部防火巡查、岗位自查及防火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公安消防机构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一)购物中心防火巡查、岗位自查、防火检查确定的火灾隐患:

1、购物中心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发现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责令当场改正(下发<消防安全违章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营业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6)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2、保安部消防主管通过每日核对巡检系统数据(通过对比两个相邻巡查班次的巡查数据)检查上述问题的当场改正情况,并存档备查。

3、巡查、检查中发现或经部门上报的不能当场改正的消防安全隐患,通过巡检系统所设功能打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期限和要求,由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责令相关部门予以整改。

(1)涉及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责任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保安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整改情况记录上签字并报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后,存档备查。

5、对一时确有较大困难(时间、技术、资金等方面),确无能力及时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保安部负责提出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由购物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火灾隐患:

1、对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相关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1)涉及自动消防设施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物业工程部负责限期整改;

(2)涉及其他部门的消防安全隐患,责令相关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在限期内负责改正。

物业消防安全责任制篇10

分析上述典型火灾案例,不难看出,违章用火用电是施工现场火灾频发的主要直接原因,但施工现场的火灾隐患才是导致火势蔓延、酿成大灾的内在原因。

1.1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跟随施工进度的临时性用电多,且安装不规范;工人宿舍、食堂等电线、插座私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电炉、火炉、液化石油气等被普遍使用;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的现场防护、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实;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吸烟、烟头乱扔等问题十分严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乱工棚、仓库、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毡、聚氨酯夹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多为可燃物;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亚硝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相互毗邻,导致施工现场火灾荷载大,且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1.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还有的因害怕丢失、损坏而将灭火器锁起来或几种存放,导致使用不便;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无消防水源或压力不足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现场不能按要求随进度敷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敷设了但无水、无相关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用火审批、现场防护、入场培训、定期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1.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很多施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建筑工人多数来自农村且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极少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和逃生自纠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预防的对策措施

2.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在各班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对施工现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消防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部局,满足各项防火间距要求,配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具体技术要求不再赘述)。

2.3细化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人员进场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临时消防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常识等。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介绍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逃生路线等。要特别注重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督促落实动火审批、现场防火等制度,确保用火用电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