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调研工作计划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2 05:35:08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1
国务院办公厅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十一)人事教育司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2
区政协围绕区委严重发展战略,第二次区委政协工作大会以来。围绕民生民利,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主要奉献。一是围绕中间,服务大局,为加速发展献计着力。区政协具有人才荟萃、联络普遍、智力密集的共同优势,加速发展的人才库、军师团。近年来,区政协注重发扬优势,围绕当时千亿工业强区、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性中间大城市建立中的严重问题,以及人民群众遍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化开展调研观察和协协商政活动,一批有份量、有价值的调研效果推进了县政府科学决定计划,科学理政。上一年以来,区政协围绕全区严重事项先后开展协协商政22次,专题调研和观察51次,构成协商意见、调研申报38份,提出意见建议448条。这些调研申报、意见建议选题科学,调研深化,具有较高价值,区委、区县政府赐与了高度注重和吸纳。本年,区政协又以主会的方式,先后就绕城高速公路、江合高速公路段路口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立、中小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城市商圈建立、基层文明建立以及双福新区、东部新城、滨江新城建立推进状况等进行了调研观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大都意见建议转化为了推进发展的详细办法,对促进的科学发展起到积极效果。二是关注民生,促进调和,为反映社情民意不懈努力。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实行本能机能,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近年来,区政协坚持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报实情的关键环节来抓,不时健全工作收集,拓宽信息起原,经过深化开展“政协围绕中间、委员助推发展”政协服务人民、委员联络群众”等主题实践活动,反映了很多高质量的社情民意,为党政科学民主决定计划供应了有益参考。上一年至今,区政协共搜集社情民意信息近300条,充分反映了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亲密了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认真履职,热忱协助、支撑并有用监视县政府各项工作。民主监视是人民政协三项首要本能机能之一。近年来,区政协充分发扬民主评断对区县政府各部分工作的民主监视效果,协助县政府各部分更好地开展工作。为加强民主评断实效,区政协采取了先组织评断构成员到有关区县调查学习后召开大汇集中评断的办法,提高了评断的针对性和客观性,为区县政府依法行政起到积极的保证效果。
近年的工作中,总之。区政协全体委员,忠德主席的率领下,围绕发展大局,紧扣发展实践,思富民之路,谋强区之计,献发展之策,为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主要奉献。此,代表区县政府透露表现最真挚的感激!
正处在打造千亿工业强区,当时。推进“一江两岸”区域性中间大城市建立和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变革的主要期间,全区各级各部分要深化贯彻党的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在庆贺人民政协成立周年大会上的发言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充分发扬人民政协效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依托人民政协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大力支撑政协更好地实行职责,聚全区之力、纳全区之策,把县政府工作做得更好更实。
坚持严重问题自动与政协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第一。对国家和当地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科教、文明和社会生活中的主要问题,决定计划之前和就决定计划执行进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协商。作为县政府及各部分来讲,坚持严重问题自动与政协协商,推进决定计划科学化、民主化的主要保证。区政协人才辈出,会聚了很多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和一批经历丰厚的老同志,军师团”人才库”区县政府及各部分要充分借助人民政协智力密集的优势,紧紧依托人民政协团结各界群众,大力推进决定计划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协商于决定计划之前,把政治协商归入决定计划顺序,用准则化、规范化保证政协协商工作的严厉性、常常性和高效性。要不时规范协商事项。凡触及全局性的严重问题、触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文件,都要在决定和经过之前,依照必然顺序自动提请政协进行协商。要不时完善协商方法,县政府全领会、常务大会以及其他主要大会,依据议题约请政协指导或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与,有关主要检查和调研活动,自动约请政协和派、工商联派人参与。要不时加强民主协商的方案性,依据分歧期间县政府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年头自动会同政协确定协商事项,研讨全年协商方案,明确协商的时间办法、内容方式、参与人员、工作步调、目标要求等。
自觉承受政协的民主监视。政协民主监视是人民监视的主要构成局部,第二。有着普遍的代表性、光鲜的党派性等特点,条理高、影响大。区县政府及各部分要自觉加强民主监视认识,切实摆正地位,一直坚持狂妄自大、不骄不躁的作风,积极支撑政协实行民主监视本能机能,自觉承受政协的民主监视。要认真负责处理好政协提案。进一步坚持、健全提案处理准则,保证政协提案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下落,决不够衍塞责、不了之。对主要的提案,要送区县政府分担指导签订办结答复,保证处理质量;要认真看待政协对县政府部分工作的民主评断。要把评断后果作为审核部分和指导班子工作的主要根据。经过政协的民主评断,协助县政府及部分克制滥用权利行为,避免呈现公共权利部分化,部分权利小我化,小我权利好处化倾向。要自动约请政协监视,持续在政协委员中延聘特约监察员、审计员、行风评断巡视员等,不时稳固和扩展政协特邀监视员步队,充分发扬他行风评断、行政法律监视、廉政勤政建立和财税物价检查中的监视效果。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3
根据《__州人大常委会__年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陆庆怀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州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13人为成员的州民政局工作评议调研组,于9月9日至12日,对州民政局__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调研。现将评议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领导小组于__年8月19日召开评议工作动员会后, 9月9日,以陆庆怀副主任为组长的州民政局评议调研组到州民政局召开了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工作评议动员会。会上,陆庆怀副主任就开展评议部门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原则要求等作了安排部署。州民政局局长作了工作评议动员讲话并报告了州民政局__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会后,调研组分别与州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部分机关中层干部和职工进行了个别谈话,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随后,评议调研组还深入州民政局下属的州社会福利院,召集由州社会福利院、州福彩中心、州殡仪馆、州救助管理站、州军休中心班子成员及部分干部职工的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评议调研组用3天时间先后到了__市、砚山县和富宁县民政局与局领导班子、部分干部职工以及基层民政助理员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累计发放征求意见和满意度测评表92份,收回92份,经过测评,满意票91票,基本满意1票。收到征求意见建议43条。
本次对州民政局工作评议调研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是州民政局自__年以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情况及州委、州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决定、命令的情况;二是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民政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情况:既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双拥工作、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等;三是州民政局贯彻执行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四是转变作风,端正行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服务基层情况;五是勤政廉政情况。六是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从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走访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评议调研组认为:
(一)__年以来,州民政局领导班子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突出重点、不断创新、狠抓落实,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州民政局认真贯彻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先后召开了《__壮族苗族__村务公开条例》的质询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项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州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规定在办理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工作中坚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必须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办理;二是必须由局长亲自协调办理重要建议、每件建议答复都经分管领导审核;三是必须分解落实建议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四是必须件件通过调查研究和面商、电话协商后再办理;五是必须以规范的格式及时回复代表报送州人大,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六是必须将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工作执行力考核范畴,严肃工作纪律。__年以来,州民政局共办理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7件,主要涉及农村低保扩标和提标、加大边境一线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提高村委会(社区)和村小组干部待遇、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和养老问题等,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回复率100%,满意率100%,办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州民政局领导班子团结干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团结带领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双拥工作、婚姻登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州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使基层干部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同时认真履行了“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的工作职责,发挥了“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职能作用,全面调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州民政局在每年工作计划中,重点实施 “争资立项计划”、 “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灾害应急计划”、“温暖关爱计划”、 “双拥工作创新计划”、 “社会管理创新计划”等六个计划,使民政工作在保障能力、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养老服务、双拥优抚安置服务、基层民主建设和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如__年共争取到省民政厅下拨专项资金总量达到15.6亿元,同比增长16%;__年达到17.1亿元,同比增长10.5%;同时筹集到州本级福彩公益金2021.96万元。两年来为15.3万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5477.93万元;特别是从__年1月起,将90—99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每月从50元提高到200元、100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每月从300元提高到1000元,老人长寿补助标准目前居全省第一位;同时确定,从2015年1月起将全州80—89周岁老龄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元,实现了在“十二.五”期间将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增长15%的目标。
州民政局班子及机关在转变作风,端正行风,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服务基层工作上,在全省率先搭建“民政e网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推行《干部执行力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开展以“聚干群活力、展民政风采”为主题的文化体育活动,第一次开展“群众最贴心民政人”评选活动工作。在“改作风、严管理、强服务、惠民生”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转变。一是取消了局领导班子上下班用公车接送。二是对超标办公室进行了撤并。三是从严格上下班制度抓起,严整懒散庸拖现象为突破口,提升了为党团结干事,为民热情服务,履职爱岗敬业,奉献惠及民生,活动有声有色的良好氛围。
(四)州民政局党组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部门权力内控制度体系和民主集中制议事制度。党组班子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制度,研究项目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事项时坚持末位表态。局班子成员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定期召开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夯实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和信念。班子成员层层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适时与分管科室(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切实加强干部廉洁从政的监管和教育。利用民政网站、“民政e网通” 站台等,严格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近年来,局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职工没有发生过因经济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事例。
州民政局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得到了州委、政府以及省民政厅的肯定和表彰:__年被表彰为“云南省民政工作先进集体”,__年被表彰为“云南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民政系统年度工作绩效评估一等奖”、“全省敬老助老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优秀单位。
评议调研组认为:州民政局领导班子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创新发展意识,作风务实能力强,团结协作有活力,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努力实践中央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在征求意见和走访过程中,评议调研组收到了一些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转变作风,端正行风,服务基层方面的情况。一是在转发省民政厅文件时,州民政局不结合__实际,研究制定指导性意见,只是照抄照搬,直接转发到县(市)民政部门,使基层民政部门不便操作,有时出现盲目性。二是州民政局对各县(市)民政工作的指导和相关业务培训力度不够,有待加强。三是在民政e网通建设方面,民政e网通与其他几个平台信息不能共享,加大了基层民政部门工作量。
(二)主要工作职责情况。一是养老设施建设滞后,养老服务水平不高。部分敬老院投入使用后,供养率偏低,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二是城乡低保审批工作有待加强,城乡低保错保漏保现象仍然存在。三是婚姻登记收归县(市)民政局统一办理后,给群众带来不便;垮境婚姻登记问题突出。四是上级民政部门划拨救灾资金时间晚(每年11月—12月之间),导致县(市)民政部门年底突击花钱的情况;福彩公益金使用不透明,县(市)民政部门不好写年终效益评估报告。五是在优抚安置工作上,存在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时间安排过晚,造成退役士兵不能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给安置工作带来困难。
(三)殡葬管理混乱,公墓规划建设滞后,社会反响大。一是州、县殡葬管理不规范,管理与经营脱节,收费不合理,群众意见大。二是殡葬管理制度不完善,火化率低。三是各县市公墓用地规划不科学,随意土葬现象突出。如:__市现有公墓用地按每年安葬1000具计算,只够维持1年多时间。
(一)州民政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夯实民政工作基础,推进全州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结合__实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上争项目求发展,下为百姓解困忧,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三)虚心听取和认真整改本次评议工作中征求的意见建议,尤其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双拥工作、婚姻登记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要全面分析,认真研究,制定措施,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4
【关键词】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库移民工作。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发〔2006〕17号文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的重要手段。
201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1〕1033号),强调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监测评估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经费来源,规范了监测评估工作程序和评估体系,提出了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受重庆市移民局委托,国务院三峡办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对重庆市万州区、涪陵区、奉节县、丰都县、璧山县、梁平县等6区县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开展了监测评估。在以上实践的基础上,本文对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的原则依据、主要内容、指标体系、工作步骤、监测评估方法等进行了总结和研究。
一、监测评估的原则和依据
1.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2)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客观反映监测评估内容;(3)采用统一的评估指标体系,保证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做到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
2.依据。(1)《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令299号);(2)《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其配套文件;(3)经批准的重庆市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下简称后期扶持规划)及年度计划;(4)经批准的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三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配套文件;(6)有关行业规程、规范;(7)监测评估合同。
二、监测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保障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1)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组织领导、移民管理机构能力建设、配套政策及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与分工、人员配备、监督监管机制建立等情况,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扶持方式、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及宣传提纲等配套文件制定情况。(2)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开展情况。包括: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及申诉、能力建设与人员培训、培训经费落实等情况。(3)移民维稳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包括: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构与职责、突发事件通报与处置预案定制、运转和落实情况,重要时间分析与总结等。
2.后期扶持规划实施情况。(1)后期扶持项目规划审批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编制工作纲要》要求审批后期扶持规划,规划本年度后期扶持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后期扶持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合规。(2)直补资金发放情况。包括:直补资金发放依据、程序、方式、户数、人数、标准、金额、时间,移民个人档案建立和账户设立情况,移民直补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发放抽查情况等。(3)规划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包括: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确定原则、程序、方法及其内容,后期扶持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等。
3.项目规划实施情况。(1)项目规划审批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包括:是否按《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大纲》要求审批项目规划,项目规划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本年度项目与资金情况,实施年度计划与规划是否一致,规划调整程序是否合规。(2)项目规划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编制情况,资金拨付程序、规模以及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等。(3)规划项目确定、事实与管理情况。包括:原则、规划目标、规划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基础工作、规划任务及主要内容、规划投资规模及筹措方案、规划实施效益分析、规划实施保障措施、规划编报程序及有关要求等,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生产开发等项目投资完成、实施进展、质量保证情况,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
(二)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库区基金、0.5厘钱电价加价资金及其他各类后期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资金检查、监督及审计情况等。
(三)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
1.移民群众收入水平变化情况。(1)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人均收入。包括: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收入与支出构成。(2)年均增长情况。包括:后期扶持实施前、中、后移民经济收入增长情况。(3)贫困移民脱贫情况。包括:贫困移民人口数、贫困移民收入变化、贫困移民增收情况。(4)与当地平均水平比较。包括:当地家庭经营项目情况、人均收入和支出、贫困群体比例等情况。
2.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主要包括: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特别是解决“五难”(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问题进展情况等。包括移民人均耕地面积、耕地质量及生产设施及项目实施前变化情况。移民人均住房面积、质量及移民村(户)水、电、路等配套设施较项目实施前改善情况,文化、教育、卫生、通讯、广播等项目的预期目标实现情况。
3.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情况。(1)非农业户口移民、淹地不淹房人口、小型水库移民、原住村民等连带影响处理情况。包括:存在问题指定相关政策、解决连带影响问题的途径、连带影响问题处理效果。(2)移民人次、批次和变化情况。包括:来信来访人次、批次,同比和环比变化情况。
三、监测评估的指标体系
1.资金发放。根据后期扶持方式,包括2个二级指标。(1)按600元标准全部发放给个人(即资金全额直补情况)。(2)采取资金发放与项目扶持两者相结合方式中部分发放给个人(即两者结合方式资金发放情况)。
2.项目实施。包括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基础设施、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培训和职业教育、生产开发、其他等6个二级指标。(1)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2个三级指标;(2)基础设施。包括饮水安全、沼气池、交通、供电、文化、教育、卫生、通信广播8个三级指标;(3)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包括生态建设、环境保护2个三级指标;(4)培训和职业教育。包括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劳动力转移3个指标;(5)生产开发。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二三产业3个三级指标;(6)其他。
3.政策实施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政策保障、资金保障3个二级指标。(1)组织保障。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培训、监管机制3个三级指标;(2)政策保障。包括配套文件制定、配套文件执行、权益保护3个三级指标;(3)资金保障。包括后期扶持基金和库区基金征收、配套资金到位、资金监督管理措施3个三级指标。
4.政策实施效果指标。包括移民家庭收入、生活条件、生产条件、地方经济、社会稳定5个二级指标。(1)家庭收入。包括移民人均收入、收入结构2个三级指标;(2)生活条件。包括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效益、生活突出问题解决情况4个三级指标;(3)生产条件。包括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生产设施3个三级指标;(4)地方经济。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脱贫情况2个三级指标;(5)社会稳定。包括地方变化、移民和安置区居民申诉变化、连带影响群体申诉变化3个三级指标。
四、监测评估的工作步骤
(1)前期工作。包括:制定工作大纲,研究制定监测评估技术路线与工作方式,制定调查提纲与调查表,设计典型样本户跟踪调查方案。(2)外业调查。包括:调查项目区的经济社会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全面调查有关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执行的情况,对样本户进行调查。(3)编写报告。包括:内业整理、计算、分析、评估并得出结论,编写监测评估报告并提交给移民管理部门。
五、监测评估的方法
(一)监测方法
(1)文献调研。对与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活动有关的各种文献(如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文件、统计资料、专题调研资料等)进行系统而有针对性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2)座谈。通过与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座谈,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全面信息,掌握报告期内的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展情况,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移民管理机构情况。在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召开移民和移民村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收集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情况、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后期扶持项目的进展及效果、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变化情况、移民群众对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协商,抱怨的申诉及解决情况等。(3)访谈。监测评估人员深入到移民家庭中去,与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入户访谈主要了解移民家庭情况,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及使用情况,移民生产生活水平状况,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抱怨申诉及其解决情况。另外,根据需要也可对相关机构进行重点访谈。(4)实时查勘,获知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进度、效果,查找实施中存在或潜在的问题。(5)典型个案调查。针对需要调查研究的问题,通过深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对典型户和典型项目进行调查,获取第一手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6)抽样调查。对移民样本户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包括基地调查和跟踪调查,应注意所选样本的代表性。对移民样本户的抽取比例一般为所在村组总移民家庭户数的5%~10%。
(二)评估方法
1.统计分析。全面统计分析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包括:直补资金兑现、项目实施进展等;分析实施与规划、计划适应性,并评估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2.对比分析。对比分析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效果。包括:纵向对比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基准年与监测年移民自身生产生活水平,横向对比监测年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横向对比监测年移民与当地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分析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水平变化情况,评估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对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影响。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5
2008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计划中所列的立法项目经过反复调研和充分的论证,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比较急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也有一定的基础,是人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的综合,这为实施立法计划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涉及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高标准、高质量、按时间完成今年的立法任务。
一、提高对贯彻落实立法计划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完成计划的自觉性
立法计划是立法机关对年度立法工作项目的总体安排,是地方立法的基础性工作和实现科学立法的前提性保障。实施立法计划的重要性在于突出立法工作重点,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强立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各部门在立法活动中的沟通协调,整合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计划一经制定,就要认真贯彻落实。总结以往落实年度立法计划的经验,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计划的完成率有时不高,影响了立法计划的严肃性;二是立法计划项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不均衡,多数法规项目集中在下半年甚至最后一个季度提请,影响了常委会审议法规案的质量。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有的法规案起草部门或者有关方面,对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把立法计划看成软计划,不是硬任务,能完成就完成,不能完成也没有什么,执行立法计划带有一定的随意性。我们应当看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案多数是由省政府提请的,法规草案多数也是由省政府部门起草的。因此,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立法任务,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也是省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既是省人大常委会、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的责任,也是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
为了增强贯彻落实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凡是列入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向常委会主任会议说明情况,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予以调整。对没有列入2008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如果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紧急需要的,一般不列入今年的常委会审议议程。如果需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政府法制部门、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协调,并经常委会分管立法的领导或主任会议同意。
二、坚持科学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十七大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又好又快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最根本的是要从法律制度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从法律制度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法律制度上体现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责任,从而建立保障科学发展观落实的法律制度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地方立法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法规案的起草、审议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对国家已经立法的领域,地方立法的任务就是把法律、行政法规与本省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具体化,保证法律、行政法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起草、审议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涉及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能故意规避上位法。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是人民意志。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从法律制度上体现和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推诿、不回避,认真协调立法中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切实的法律规范。立法是分配公正的过程,执法是落实公正的过程,司法是裁判公正的过程。必须在立法源头上坚持公正。在法规案起草、审议中要注重克服部门利益倾向,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的关系。既要规范公民义务,更要注重公民权利;既要规定行政权力,更要注重行政责任,并在程序上对行政权加以规范、监督和制约。对权利的分配和利益的调整,一定要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坚持科学立法,必须紧密结合本省实际。从本省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这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要紧密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推进经济立法和社会立法。立法中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今年立法计划中的多数项目都是国家尚未立法,属于解决地方事务的创制性立法。这样的立法更有针对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效、管用。坚持科学立法,还要注重立法技术规范,从立法的技术层面注意解决地方性法规大而全、小而全、照抄照搬上位法等问题,克服法规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内容不够具体、明确,表述模糊等问题。
三、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立法权属于人民。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立法活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起草和审议的各个环节中,都要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不搞立法权专断、不搞闭门造车。
一是继续实行重要法规案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关的法规案,都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法规案正式提请后,一审前,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是否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一审后,由法制委员会向主任会议提出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公告。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和法工委要做好意见汇总,并印发常委会会议。
二是坚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在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社会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立法工作者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直接听取利益相关人员、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意见。要不断总结经验,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调查研究要注重实际效果,不能走过场,要把问题带下去,把情况带回来。
三是坚持专家论证制度和听证制度。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时,要经过专家论证。涉及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时,起草部门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法工委应当组织立法听证,并将听证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四是坚持立法咨询制度。在上届基础上,本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实行立法咨询员制度,聘请一批法学、经济学、行政学和有关领域的专家和实际工作者担任立法咨询员。我们在立法中要注意听取他们意见,发挥他们的智囊、外脑作用。
五是法规案要征求省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常委会意见。根据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在一审前,有关专门委员会将法规案送省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要继续坚持。在此基础上,还要征求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保证立法计划有效实施
立法工作涉及到许多方面,要经过起草、审核、初审、二审等多个环节、多道程序。因此,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各方面的协调与配合,才能保证立法计划的落实。
首先,要加强法规案的起草工作。承担今年立法项目起草工作的部门要做好组织起草的各项工作。每件立法计划项目,各起草单位都要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负责落实,责任到人。要成立法规起草工作小组,定任务、定时间、定责任。在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起草阶段。对起草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要组织力量攻关,也可以邀请政府法制部门、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提前介入。
其次,要加强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核与协调。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法规案起草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经常了解起草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对法规案的把关、审核和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职权的,要将部门之间不同意见协调一致,协调不一致的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后,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省政府法制办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提请的法规案,应当及时列入省政府常务会会议议程。
第三,人大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提前介入,协助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问题,在法规提请前把意见沟通协调好。提前介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突出重点,专门委员会和法工委要各有侧重。专门委员会着重于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法工委着重于是否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和立法原则,是否存在与上位法抵触,是否存在法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等问题。法工委要加强对立法计划实施的协调工作,经常了解立法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掌握每个立法项目的工作进度,以及法规案的重点、难点问题。半年时召开一次立法计划实施调度会,督促、检查立法计划实施情况,协调立法计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立法计划顺利实施。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6
xx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给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划入的职能
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
2、组织协调救灾抗灾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制定全区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
查处区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三)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
查处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
负责全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五)负责制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六)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指导各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救灾抗灾工作;
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八)负责落实全区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指导各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九)制定中心城区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
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
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一)研究和修订全区行政区域规划;
承办本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区内街道办事处、镇界及本区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十二)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发行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工作;
指导全区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
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政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局机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
2、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3、组织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政策理论研究、开展目标考评、推行政务公开和先进单位表彰活动;
4、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处理;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政务信息、信访、宣传报道、档案、办公自动化和人事劳资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及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
8、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
9、监督检查全区民政事业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等计划的落实情况;
10、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日常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12、负责管理局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救灾救济低保科
1、掌握调查上报灾情;
2、管理发放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和捐助的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组织生产自救、互济互助活动;
4、负责农村救灾工作和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5、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
6、协调救灾抗灾协会工作;
7、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
8、负责社会福利院的生活救济;
9、负责农村敬老院和孤儿、弃婴的管理工作;
10、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福利生产发展规划;
11、监督落实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
12、负责全区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技改项目的审报工作;
13、指导全区有劳动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14、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动殡葬改革,监督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15、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6、负责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调研,以及保障标准的调整和保障资金的测算,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有关资料的上报,计算机信息联网管理;
17、受理低保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18、负责低保确定补贴标准争议仲栽工作;
19、承担街道办事处、镇低保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三)基层政权建设区划地名科
1、负责全区城镇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2、指导先进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表彰活动;
3、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民自治和居委会升级达标活动;
4、认真抓好社区建设,负责承担社区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5、研究行政区划总体布局;
6、承办全区镇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工作;
7、调解和处理边界、地名争议,并向区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8、定期向社会标准地名信息,管理监督地名标准,负责全区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管理科(含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区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2、指导和监督全区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取缔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区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取缔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承办本区婚姻登记工作,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权益;
5、依法办理社会弃婴的收养工作。
(五)优抚安置科(含“双拥”办公室)
1、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
2、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
3、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
4、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
5、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区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7、指导全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区)活动;
8、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
9、承办区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核定总编制9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编制单列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
xx民政局双拥工作计划范文二:
灵川县民政局双拥办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除常规工作外,把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工作列入议程,早谋划,早部署,制定出可行有效的工作计划。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抚恤优待条例,做好一年一度的经费预算报告,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继续做好来信来访及维稳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各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在排查中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做工作,使矛盾解决在萌芽之中,杜绝优抚对象群集上访事件的发生。
3、做好xx年的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期间慰问灵川驻军以及各类优抚对象的工作。
4、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全心全意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7
关键词:水电工程 水库移民 规划设计 管理
新中国成立50年来,水电工程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依靠自己的力量相继建成了葛洲坝、龙羊峡、水口、二滩等20个百万kw级大型水电站,还动工兴建了长江三峡工程,总计移民约百万人。这些水电工程水库移民的成功安置促进了水电事业的发展。中国在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和搬迁实施方面已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作模式和经验,并经过世行、亚行项目的检验,效果良好,受到各方的好评。
由于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相对集中,涉及地域广,中国在进行水电工程建设时对移民问题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对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地位、程序和目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多年来,从业于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专业队伍承担了数10座中国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为妥善安置这些工程的水库移民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1 规划设计管理体系
1.1 设计阶段划分及内容
对应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工期,水库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一般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即项目前期立项阶段。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库淹没损失和社会经济状况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及补偿投资概算编制等,由承担规划设计的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完成。第二阶段即项目实施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和计划的编制,以及各单项移民工程的技施设计。在这一阶段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移民主管部门将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组织移民搬迁和安置、专项设施复建等工作,并接受监督单位的监理。第三阶段即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阶段(一般在水库移民竣工验收后)。这一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有移民生产扶持规划和移民安置效果评估等。
1.2 组织形式
国家大中型水电主体工程设计一般由部属甲级设计院承担,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作为其中的一部分亦由它们承担。设计单位在项目前期阶段受项目业主的委托,负责水库淹没损失和社会经济调查,与地方政府共同编制移民安置规划以及计算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概算等工作,其规划设计成果由项目业主报国家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有关地方政府需对有关的规划设计成果出具认可或承诺意见;在项目实施阶段受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编制移民安置实施规划,配合移民主管部门编制移民实施计划、编制执行概算和移民搬迁安置以及专项设施复建的实施;后期扶持阶段根据扶持工作量由地方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扶持规划。
按照法律规定,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必须由国家项目主管机构进行审批。没有编制上报移民安置规划的项目,不得审批开工。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水库移民安置任务的都设有水库移民管理机构,他们分别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各自辖区内的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主要由省级移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工程项目的法人参与重大项目的招标和设计方案审查活动。
1.3 规划设计依据的有关法规规范
移民规划设计主要涉及的法规、规范可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部级法律、法规主要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如交通、电力、电信等)和有关税费的法规;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④国务院第74号令《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该条例于1991年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年5月1日起施行。因新《土地法》已于1999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目前国务院正组织有关部门对该条例进行修订。
第二部分:地方性或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法规、政策有:
①《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电力工业部1996年11月28日,1997年5月1日起实施);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衔接的实施办法;③其它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交通、电信、广播、电力、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等等);④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移民工作的政策性政府文件。
以上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构成了中国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法律基本框架。其中,《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为这些法律框架中的核心,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政策性导则。该《条例》指出,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同时指出,移民安置的目标是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这些规定明确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应遵循的规划原则和程序要求。
2 特点和问题分析
2.1 规划设计中的政府行为
中国是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土地等自然资源和重要的基础设施都是公有。大中型水电工程开发建设也是在国家统筹计划下进行的,水电工程的投资主体目前居多是国家或者国有企业。作为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基础性的水电工程建设是积极支持的。同时,也由于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问题涉及面广、社会性和政策性都强,所以,对于水库淹没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去向的确定,土地的征用和安置区的土地调整,移民安置的实施,都需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督办或执行。因此,中国对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实行政府负责制度。
政府负责制指在移民搬迁安置的全过程中,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审批移民安置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建设要求负责,承诺按补偿投资完成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并且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验收下级人民政府的移民搬迁安置和专业项目复建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搬迁、安置工作。
设计单位受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委托承担着水库移民工作全过程的有关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任务,其中包括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单项工程的设计以及移民安置实施计划的拟定和调整。在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移民安置的政策,合理取用补偿标准。提出淹没影响项目的处理方案,注意平衡有关各方的利益关系等。
在项目前期阶段,设计单位负责社会经济和淹没损失的调查,并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编制提出移民安置规划专题报告。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设计单位则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移民搬迁和安置计划,提供复建项目的设计图纸,参与移民监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概算调整等工作。
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反映着有关各方的利益格局,关系着水电工程项目的能否顺利开工和建设。因此,在目前运行模式下,设计单位是政府和项目业主决策的参谋,以及移民工作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管理着中国最大的7个水电工程甲级勘测设计单位(中南院、华东院、西北院、成都院、昆明院、贵阳院和北京院)。长期以来,他们承担了诸多大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受中央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这些项目的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的专业审查工作一直由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主持进行。同时,这些单位还承担着部分水电工程的水库移民咨询、监理和验收评估工作、并且协助政府部门研究、起草一些有关水库移民的政策文件,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声望和权威。
2.2 实物指标是规划设计的基础
在中国,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第一步基础工作。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设计单位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水库的淹没实物数量、现状的标准等是确定移民安置规模和专业项目复建规划的重要依据。水库淹没处理补偿投资计算更要求水库淹没实物指标的准确性。
近年来,水库实物指标调查的精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国家从程序上和技术上对实物指标的调查确认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许多工程已采用了航测图、卫星遥感图对比校对,大比例尺地类地形图判别等技术手段提高土地测量精度。对于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往往也采取多家联合调查,共同确认的方式。并且,库区的人口、房屋指标也进行了动态推测。国家还规定,若工程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至工程开工相隔数年的,一定要重新调查复核。这些措施的采用实事求是地考虑了水电工程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应了水电工程周期较长的特点。
2.3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是规划设计的重点
水库规范中明确:移民安置规划是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的核心。水库淹没必然带来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的损失,由此对社会产生的最大影响是依赖被淹土地生存的居民在水库淹没后的生活出路问题。社会以人为本,水库淹没处理则必然是以解决农村移民的生产生活出路为核心。
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方案的制定和措施的落实是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重点,移民安置环境容量的分析与移民安置目标的确定则是移民安置规划的关键。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匮乏,国家已有政策规定“土地承包50年不变”。水库淹没土地后要在其他新区拿出过多的土地来安置水库移民是非常困难的;通过其他非农业生产方式安置移民,又存在对移民劳动技能的提高和转换问题,这对于那些长期居住在文化相对落后、信息相对闭塞的山区的移民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步提高,水库移民在搬迁安置后应达到什么样的生活水平,合理恰当地拟定移民安置目标显得非常重要。
移民安置专题报告的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必须对移民安置环境容量和移民安置的规划水平进行分析预测。设计单位往往通过大量的库区社会经济调查分析,并与地方政府反复协商落实移民安置点和确定移民安置目标,为使农村移民得到妥善安置,许多地方的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的统筹规划、调整,安排移民跨省、跨区、跨县进行异地安置,较好地解决了资源配置问题。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于业主单位和当地政府来讲,由于农村移民没有安置好而进行二次搬迁安置,不仅需要更多的投入,而且还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水电事业的发展也会带来负面影响。
2.4 依据合理的补偿政策
根据国务院1991年5月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国家提倡和支持开发性移民,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在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的补偿政策进行规划和概算的编制工作。有关补偿政策如下:
①土地补偿政策。土地补偿政策根据新土地法有关规定,征用耕地补偿投资由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费用主要用于移民生产开发、落实生产措施。征用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②房屋及其它私有财产补偿政策。水电工程水库移民房屋补偿按照该房屋在移民安置地当年的重置价进行补偿,移民其它私有财产如房屋附属建筑等一些不能搬迁的物品根据其价值进行补偿。③水库涉及的基础设施为专业项目补偿政策。对于水库移民安置中涉及的有关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等有关专业项目,水库规范规定根据“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原则,并结合移民安置规划的要求进行搬迁、复建,其相应的投资列入水库工程投资中。
2.5 制定配套的设计标准
为使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避免任意性和盲目性,国家专门制定了《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等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其中《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已经修订了第二版。其他规范也在根据国家新法规的出台进行修订。制定配套的设计标准有力地保证了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修订的第二版强调库岸稳定及失稳影响区的地质评价工作和安置区地质安全评价工作,对更科学地计取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的补偿送行了规定。
2.6 实施规划滞后的问题
由于许多工程项目立项较急,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没有足够的设计周期。有些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深度不够,造成了有些水库调查的淹没影响实物指标精度不够,移民安置方案存在实施难以落实、移民安置规划与实施脱节的现象。
移民安置方案的可操作性是目前方案制定的难点。在移民安置实施时,由于移民安置规划缺少指导性,方案难于操作,移民安置方案不得不进行大幅度变更。许多工程都是在工程建成后才审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影响安置规划方案的因素很多。由于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较长,前期工作规划的方案到具体实施时已时隔多年,其自然资源条件、市场需求条件、人的认识等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对水库移民安置的前期规划设计成果的时效性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定,对移民安置规划滞后的问题应重视和解决。
2.7 开展后期扶持的规划设计
“前期补偿补助、后期生产扶持”是国家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移民安置的基本政策。从1981年开始的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工作,对解决库区移民的温饱问题、提高移民户的收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及完善农田水利设施等方面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国家扶持和地方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处理遗留问题的进展较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移民的生产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90年代以来新建和在建的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各省、区人民政府都及时布置了移民安置的后期扶持工作。设计单位受政府的委托在帮助移民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工副业等多种经营,提高移民自身发展能力,支持他们开发创业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随着水电项目开发的不断进展,我国水电项目移民总量亦将逐年增多。我们还将面临繁重的新建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后期扶持任务。
3 展望和建议
3.1 进一步明确移民规划设计的政府责任
政府负责制的核心是“责任在省,县为基础”,省(市、区)级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移民安置的责任方,向国家、项目业主以及上级政府全面负有协议规定的法律责任。对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更应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前期工作阶段,不能为促进工程上马而强压移民投资,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落实主要工程量,并留有一定余地。
有关单位要认真按规范规定的不同阶段的设计内容工作,做好移民安置方案的比选,推荐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安置方案。在前期工作阶段一定要按规范和细则的要求,对各类淹没影响的实物指标要查清。地方政府需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在考虑并尊重移民个人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资源调整方案供使用。设计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进行环境容量的分析,客观地分析土地资源条件和国家用地政策,经济合理地确定移民安置区,做好专业项目复建设计。要重视库区、安置区前期的地质评价工作。关心广大移民的生产、生活、安全问题,尽量避免移民安置出现二次搬迁的情况。
工程进入实施阶段后,地方政府应重视实施阶段的规划设计工作,以设计为龙头抓好移民工作。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应充分听取移民的意见和建议,合理采纳,使移民更多更方便地了解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3.2 统一修订移民规划设计的规范
实行依法征地移民必须有一个严密的法律框架。健全法律规定,出台政策文件是发展水电事业的当务之急。建议国家尽快修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责成有关部门修改相应规程、规范,对《实物指标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编制规程》、《概算编制办法》等技术规程尽早编制、修订颁布,付诸实施,使水库淹没处理设计更加有所依据、增强规范的实际操作性,使移民安置的规划设计工作在新的法律体系的约束下,更好地为移民工作服务。
3.3 加强后期扶持规划设计工作
1996年3月,国家计委等4部委以计建设(1996)526号文下发了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对后期扶持基金收取的范围、标准、使用、管理、责任等都作出相应的规定。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8
一、基本情况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做好办文组会工作。2010年,办公室认真做好各类公文函电的起草工作,严格审核行文,确保行文质量,努力提高质量和效率;上半年办理文件2100件,其中处理收文1738件,发文362件;合格通过我局省一级档案馆年检工作。
2、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全年办结人大建议1件,政协提案5件。
3、加强督办督查工作。全年督办各类事项41件,其中上级交办的事项18件,局长办公会议事项27件,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到位。
4、推进信息、调研工作。全年重点完善了信息报送制度;共出简报11期,向上级报送调研信息45条,情况报告12份,定期不定期向两报提供报道信息30多次;制发了全年调研计划,完成3个调研课题。
5、认真筹办各种会议和组织相关培训。年初,成功地组织召开了全市第五次民政会议;积极协助各科室召开各类民政业务工作会议;组织计算机应用技能培训和基层领导干部及科长培训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市人事局举办的依法行政和wto培训班。
6、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协助局领导筹措建设资金,加强组织策划,科学控制工程进度。全年办公室组织完成光纤线缆、通讯电缆铺设、计算机房的装修及50多套计算机和相关设备采购,为办公楼搬迁做好充足的准备。全年累计投入信息化建设资金达150多万元。此外,积极维护全局计算机正常运作,协助完成民政信息网页设计,促成市社会保障网站启用。
7、认真做好问工作。年共处理上访信件58件,妥善处理上访18起。
此外,加强综合治理工作,配备消防器械,提高消防能力;与各下属单位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一方责任,保一方平安。
(二)党建人事工作。
1、加强党建工作。一是制订下发《市民政局年度党建设计划要点》,并督促落实;二是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观看录像、听报告会、组织理论学习测试8次;三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各支部开展换届选举和发展新党员工作;四是完成市局机关党务管理信息库的建设。
2、人事工作。协助局党组完成部分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调整以及部分工作人员交流工作;调研制定烈士陵园管理处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殡葬管理处管理和分配体制改革方案;促成慈善会的成立;认真处理多宗历史遗留的人事关系问题;与下属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有效落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工作。
(三)后勤服务工作。
1、完成民政专项基础工程建设。并成功搬迁综合办公楼。完成市经常性捐助接收站建设,并于8月正式启用;完成综合楼工程补充立项工作;完成招投标60多次;9月份协助局领导完成综合楼装修,并成功地组织综合楼的搬迁工作。
2、结合新办公楼的实际情况,制发《市民政局综合楼管理制度》,规范全局后勤管理,有效维护综合楼的正常运作,促使综治局面迅速改观。
3、年初,积极应对非典疫情,做好消杀工作,定期消毒局办公大楼,并向机关人员提供抗非药物和消毒药具、药物,保证机关人员的安全;认真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等到日常工作;妥善处理军牌车问题;认真做好接待和对外联系工作。
4、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做好的财务交接工作;二是合理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三是确保财务管理运作畅顺,积极沟通市财政局和市国库支付中心推进工作。
5、致力处理大厦房产转让问题;杏花苑物业顺利出租。
(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2010年,我局按照市机关作风办的部署,有步骤地推进机关作风建设。11月,局机关服务窗口正式对外办公,并摆放民政办事指南方便群众索取,电子公告栏不断提供办事信息,有效地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
总之,年,局办公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也存在不足,主要是下基层调研不够,某些工作的衔接不够、部分工作缺乏足够工作经费,等等,这些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克服。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党建人事工作
继续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加强纪律教育;继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开展普法教育;指导基层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二)行政事务
1、完成大厦补偿房产的转让工作。
2、加强和完善综合楼服务窗口建设
3、继续推进综合楼信息化建设,配合完成市大社保系统的民政业务开发;充实和完善网站内容。
4、指导开展下属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5、协助领导妥善处理社会救助站的土地问题
6、做好民政财务管理工作。
7、加强信息调研究和宣传工作。
8、继续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民政队伍素质。
(三)基建工作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9
我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文成县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保增长、促转型,保民生、抓三农,保稳定、强保障”的工作主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
项职权,各项工作进展良好。一年来,共依法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24个、重大事项议案3个、人事议案7个,作出20项决议、决定和6项审议意见,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人次,认真做好代表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为推进“三个文成”战略实施,促进我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情系民生,关注热点,积极推进社会和谐
着眼民计民生,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精选议题,重点对“三农”、教育、规划建设、殡葬改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重视关注“三农”工作。为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常委会将“三农”工作作为监督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创业增收情况调研和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通过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的调研,了解我县农业投入保障机制、土地流转、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要求县政府进一步明确农业产业化发展主攻方向,适时组织开展对传统优势产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的论证,对其中效益高、前景好、能带动一方农民创业增收的农业产业,要专门制订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重点发展。通过调研农民创业增收,汇总分析我县农民收入的基本情况与特征、影响农民创业增收的制约因素,研究促进农民创业增收的途径与对策。在与省人大联动开展的农业法执法检查中,又提出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土地流转,抑制土地抛荒;强化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审议意见。
重视关注教育工作。始终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关注教育工作存在问题与困难,集思广益提出对策建议。认真审议县人大代表关于加强我县教育发展的议案,跟踪监督上年度作出的教育工作审议意见。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检查和对教育局的工作评议相结合,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先后以主任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常委会审议和评议教育工作等方式,全面了解和监督推进教育发展。去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争创教育强县的决定》及《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教育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等具体规定,并在调整校网布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重视关注规划建设工作。规划建设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责任重大,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常委会在2008年关注县域规划编制和城镇改造开发工作的基础上,去年又组织对规划建设局开展工作评议,进一步监督促进规划建设工作。针对评议中发现的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滞后、查处违章建筑不够及时有力、工作协调和办事效能有待提高、建筑市场培植与管理薄弱等问题,要求规划建设局加快编制县城及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快旧城旧村改造步伐;加强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协调,提高为民办事能力;加快县城道路网络化大框架和城镇停车场建设,缓解居民停车难问题。
重视关注殡葬改革工作。认真审议县人大代表关于继续深化殡葬改革的议案、关于要求杜绝重殓厚葬提倡丧事简办的议案。指出我县殡改工作虽然取得初步成绩,然而丧葬陋习仍未得到有效根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革除丧葬陋习的愿望十分迫切。针对宣传殡改政策法规、长效治理青山白化、遏制封建迷信活动及铺张浪费陋习等薄弱环节,督促县政府加大力度,巩固和深化殡葬改革成果。县政府对该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措施。
重视关注民众利益诉求。对2005年以来《行政诉讼法》在我县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权力的正确行使,确保民众利益诉求的渠道畅通,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认真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一府两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针对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案件审理的一些做法仍欠规范、行政应诉和行政检察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要求“一府两院”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法》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行政审判队伍建设,规范行政协调工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发挥检察建议作用。
把服务和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常委会工作的第一要务,积极开展经济监督,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合力推动科学发展。
加强对经济运行情况的监督。密切关注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及时就计划和预算执行、工业经济发展、住房公积金运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
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情况、同级财政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等报告。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县政府认真研究对策,采取积极措施加以解决;对同级财政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要求县政府落实整改措施。审议中,常委会还要求县政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省市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工业园区和农业基地建设进度,加快招商选资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培育,加强税收征管,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本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计划、预算目标的圆满实现。
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的监督。常委会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重点工程招投标、预算外资金管理三方面着手,努力加强对政府性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组织调研组对近三年来我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和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重点工程招投标专项工作报告,向县政府提出理顺招投标监督体制、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标后管理、加快市场培育和招投标平台建设等建议。此外,主任会议还听取关于预算外资金收支安排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就加强资金监管、加快在建工程进度、积极培育本地建筑企业等方面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对于县体育馆工程超概算问题,常委会在深入了解情况,充分考虑该工程设计立项中存在客观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要求批准县体育馆工程调整概算的议案》,批准了概算调整,并要求县政府在抓好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早日完工投入使用,推动群众体育运动发展。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存在超工期、超概算等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和参考有关县市的成功经验,制定出台了《文成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在论证、实施、后评估阶段的全过程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加强对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的监督。为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确立产业发展的整体架构及空间布局,常委会认真审议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文成县产业发展规划》的议案,原则同意《文成县产业发展规划(2008-2020年)》。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使规划真正成为指导我县产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以发展高科技产业为重点,注重引进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突出重点做强做大旅游业,带动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加强对生态旅游工作的监督。对常委会关于生态旅游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为了进一步促进对枫树及红枫古道的合理开发,推进旅游业发展,常委会认真审议县政府关于要求将枫树确定为文成县县树的议案。在民众推选、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常委会认为,确定枫树为县树符合文成的自然特点、人文历史和民众意愿,有利于促进红枫古道的保护和开发工作,推动以“红枫古道游”为主打产品的文成冬季旅游市场发展。常委会票决确定枫树为文成县县树,要求县政府制订规划,落实措施,加强“县树”品牌打造,使之成为文成鲜明的风光特色和生态文成的主要标志。
加强对侨务工作的监督。组织开展侨务工作调研,并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在调研和审议过程中,既广泛听取了侨界人士的意见,掌握我县基本侨情,又分析了我县侨务工作存在的机构设置不合理、华侨资源利用不充分、捐赠管理不规范、对新生代华侨的培养和联谊重视不够等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加强联谊增进情感、深度挖掘侨务资源、大力弘扬华侨精神等建议。要求县政府珍惜我县作为重点侨乡、归侨侨眷和海外华侨华人众多这一有利因素,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侨务工作,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在“三个文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服务大局,注重实效,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强化监督实效,注重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围绕“规范、深化、拓展”下功夫,持续加大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力度。
坚持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常委会于2008年开始听取和审议政府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去年“一府两院”人事调整较大,但为了能让“一府两院”领导干部及时了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工作开展更加顺民心、合民意,常委会将听取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作为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予以坚持。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7位副县长分管工作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半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整理汇总后交县政府研究处理。
深化对政府部门的工作监督。在听取政府组成部门和部分事业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年度工作报告的基础上,结合社情民意,选择两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评议综合运用视察、调查、检查、审计、审议等方式,评议会议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报告、评议调查情况报告、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形成评议意见,并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对被评议单位落实评议意见、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通过听取部门年度报告工作与进行工作评议相结合,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公众监督为一体,加大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充分发挥主任会议在增强监督时效、推动解决具体问题等方面的作用,就公安工作情况等议题听取相关部门单位的汇报。
拓展工作监督辅助渠道。将人大工作作为加强工作监督的辅助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工作在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帮助解决群众困难等方面的作用。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大对案件的交办、督办力度,加强了常委会领导参与县级领导值班工作,对一些重要的案件,常委会领导亲自批示和协调。全年共收到群众来信76件,群众来访25批55人次,省市人大常委会转办7件,领导签批交办处理27件,做到了工作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案件件件有着落、有交待、有结果,解决了一些群众反映比较多、反映时间比较长的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配合省、市人大来文调研、检查。先后参与了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关于民族工作、华文教育、职业教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珊溪水库水源保护、财政预算和十二五规划编制等课题的联动调研,为我县开展相关工作赢得省市支持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机制,强化服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积极探索做好代表工作的途径和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
积极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安排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等,积极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为代表知情知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代表会议期间的询问和闭会期间的约见活动。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玉壶代表团提出教育、卫生、外事方面的询问,珊溪代表团提出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农村住房保险、公交车票价方面的询问,西坑代表团提出电业、电信、电视方面的询问,县政府有关分管副县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均到代表团回答代表的询问,代表对询问的答复均表示满意。闭会期间珊溪片代表围绕煤气价格和钢瓶处理问题、西坑片代表围绕西坑至景宁56省道改建走向问题,要求安排约见,都及时给予安排。
加强代表小组和乡镇人大工作。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研究探讨代表小组活动的方式、方法,印发《2009年度县人大代表活动指导意见》并督促落实。按照常委会的指导意见,各代表小组制订了本组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开展各种视察检查活动,对相关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此外,常委会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争取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经费,督促乡镇人大按时召开人代会,做好人大代表补选,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指导召开乡镇人大主席联席会议等,努力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认真组织省市代表活动。组织市人大代表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建议办理的评议工作,调研我市旅游产业链发展情况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组织省人大代表就文成红枫古道的保护、开发工作进行实地视察,为文成红枫古道旅游发展献计献策。
五、注重学习,提高素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省、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自身建设。
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县委的安排,围绕全县学习实践活动的主题和载体,紧密结合人大工作实际,以“创新人大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不断更新政治理论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履职水平;围绕中心开展调研,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头选课题,深入基层听民意,积极建言提对策;发放征求意见表,广开言路找问题,开展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研究对策,明确方向;同时,边整边改抓落实,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以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工作机制。
认真开展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三十周年纪念活动。为了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相关知识,常委会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组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参加省、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活动;举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现场竞赛;召开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座谈会;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征文活动。
贯彻落实县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7月,县委召开全县人大工作会议,对县人大在坚持党的领导、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履行职权、关注民生、重视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强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常委会紧紧抓住县委人大工作会议这一有利契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完善了人大机关内设机构,增设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和预算监督科。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之所以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主要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全体人大代表和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一府两院”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是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代表作用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还没真正启动等。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2012年的主要工作安排
2012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规划确定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常委会要着重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强化跟踪监督力度
从改进监督方式,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督促落实审议意见和评议意见着手,坚持“少而精、重深入、求实效”的原则,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展对“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审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五五”普法的专项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突出重点,强化对本届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主任会议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继续开展部门工作评议,并对教育局、规划建设局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监督促进关于侨务、殡葬改革、重点工程招投标等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行政诉讼法、农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制定《文成县本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争取在加强预算监督方面有新突破。
二、依法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
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提高对重大事项审议的质量,对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并督促抓好落实。认真实施《文成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认真做好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加强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工作,实行常委会各主任重点督办建议制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深化和创新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建立跟踪监督县政府重点工作制度,明确各代表小组调研、督查课题,指导开展专题视察,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提高活动质量。增强常委会工作透明度,拓宽代表知情渠道,为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提供平台。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四、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整体履职水平
加强思想建设。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经济、科技等知识,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条例,把加强学习和提高能力结合起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做到会前调研摸实情、会中审议讲实话、会后督办求实效,努力提高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强人大宣传工作,扩大宣传效果。继续加强机关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为常委会和为代表服务的水平。
民政调研工作计划篇10
一、加强依法行政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章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做好全市人防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谋划新时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人防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保全市人防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全面完成政府立法工作调研计划。针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列入的《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市人民防空及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管理规定》和修改《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调研项目,按照科学立法的要求制定调研计划,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强化立法调研的深度和广度,准确把握人防事业发展的规律,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协同有关单位做好调研工作,并根据职能要求,加强督促指导,提高立法项目调研工作质量。争取对立法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高质量地完成调研项目,力争调研项目尽快出台。
3、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加大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力度,提高备案率和审查率。按照“立、改、废”相统一的原则,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逐步完善人防规范性文件体系,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4、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若干规定》。对于已经设定和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人防行政信息,都要在人防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5、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人防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强化人防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
6、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保证程序公正。认真落实《人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透明运行网络业务系统人防行政执法业务流程后续配套工作。切实增强人防行政处罚裁量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适当、合理。
7、整合和加强执法力量,强化市、区人防办联合办案和直接查处的行政执法机制和模式,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查处力度。年内重点查处侵占人防工程、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及地面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按程序报批或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及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违法行为,维护和保障人防设施安全完整。
8、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严格依法受理和参与行政复议申请,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积极参与人防行政诉讼,主动出庭应诉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
9、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完善项目备案行政审批情况的统计分析、统计检查。
三、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强化法制监督
10.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完善统一标准、统计分析和项目备案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统计行为。
11、严格落实《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年内开展一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区市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决定是否合法或适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
12、开展_开展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管理工作,适时调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1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办理市民对行政执法的咨询、投诉和建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做好行政执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14、认真研究合同审查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并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和出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同审查办法》。进一步加强机关及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规范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民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5、充分发挥审计专门监督的作用,加强人防专项资金、预算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及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搞好法制宣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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