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范文五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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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

1、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2、劳动合同管理

2.1.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2.2.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范本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2.3.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2.3.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2.3.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3、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4、劳动争议处理

4.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4.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4.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5、员工意见管理

5.1.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5.2.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6、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6.1.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6.2.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6.3.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6.4.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6.5.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6.6.投诉处理:

6.6.1.投诉受理人是投诉唯一有效调查人员,但调查结果须经投诉受理人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6.6.2.所有的投诉事件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明确答复投诉人;

6.6.3.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6.6.4.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8、健康管理

8.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8.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9、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管理

9.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9.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9.2.1准确判定:当公司内外环境发生变化,足以妨害公司达成基本目标,即可判定为特殊事件;

9.2.2防微杜渐法则:对认定的特殊事件,须高度重视,并在法律、操作上面考虑周全,防止有所遗漏;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一、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电力施工企业是我国基础性的产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国民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社会的生产、人们的生活等都离不开电力,因此,电力施工企业的运行状态要稳定、良好。要确保电力施工企业的正常运行,必须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管理,防范、控制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大力扶持电力企业,保障社会各领域对电力的需求,而我国电力施工企业为了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对劳动关系管理进行不断的改善,逐渐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性,从而保证电力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1.企业劳动制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缺少规范、完整的劳动制度,导致劳动管理中存在法律风险。虽然,部分电力施工企业制订了一些劳动规章制度,但没有法律效力,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成为法律依据。也有部分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法相矛盾,导致企业在劳动争议后难以高效的解决问题。另外,一些电力施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不公开、不透明,缺少劳动者的参与,难以得到劳动者的认同,导致劳动规章制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约束和管理的作用。

2.劳动合同管理机制的缺失

电力施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劳动合同管理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但目前很少有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劳动关系管理机制。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在订立、管理以及变更等方面缺少专业管理人员,导致合同执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同时,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多数没有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当出现劳动争议时,难以有效的解决争议,加剧企业与劳动者的矛盾,既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又增加了企业劳动管理的成本。

3.执行力度的缺失

目前,我国部分电力施工企业设置了一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但在企业的运行过程中,既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没有发挥出制度的效用,未能够落实相关制度。在电力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当劳动者违反劳动制度时,不能够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处。另外,电力施工企业缺少合格的执行主体以及流程,执行力度的不足带来了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

三、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法律风险的防范策略

1.强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首先,电力施工企业要转变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认识到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性,既要强调劳动者与企业的平等性,同时也要强调两者的隶属性,劳动者要服从企业的安排,构建得到劳动者认可的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其次,规范业务外包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等问题,形成一体化的组织架构。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加强对业务的管理与控制,明确用工主体,规范劳动关系,从而避免用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最后,制定完善的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优化企业中各类人员的配比,规范岗位职责以及任职资格。

2.加强企业岗位管理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加强各个岗位的管理,避免人员交叉混乱的局面。企业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依照劳动法进行人员的配置和管理。招聘时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考核的人员,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建立规范、合法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外包、出借人员现象的,企业要解决人员问题,做好员工的劳动关系的管理,避免重复管理问题的发生。另外,企业内部要做好岗位管理工作,规范交叉混岗现象。对企业的岗位设置、员工的核定等进行规范,以考核等形式公平竞争,部分优秀劳务派遣员工可转聘为劳动合同制员工。企业中部分临时性的员工,企业要加强人员的培训,通过考核等方式进行转岗,而超过两次转岗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根据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

3.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企业要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制定,保证制度的合法性,同时要进行民主公示,得到劳动者的认可,从而保障后续的执行。另外,规章制度要能够根据法律进行及时的修改和补充,建立招聘、试用、录用以及教育、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建立规范化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时,企业要根据岗位、工种以及员工层次等差异,制定出针对性的劳动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严谨,避免模糊不清等问题;劳动合同中期限的选择要根据企业的特点设置,例如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能够降低劳动成本,预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规范管理劳动用工

电力施工企业要构建完善的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岗位、员工的贡献情况,设置适应各个岗位的奖惩机制。在构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时,企业要面向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以员工的贡献来设置奖励机制,将业绩考核成效与员工的培训、个人评价以及物质、非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电力施工企业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其稳定运行能够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电力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将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完善劳动关系管理的法律风险控制,既能够降低劳动成本、规避劳动风险,同时还能够有助于企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戴莹.电力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优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13.

[2] 杜春晖.电力施工项目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2.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3

劳动关系管理是指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式,使劳动关系双方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合作和谐为目的的一系列组织性和综合性活动。

1、劳资矛盾已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与此相对应的劳动关系制度,劳动关系历经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根本性转变。但是,我国仍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劳资冲突亦呈急剧上升之势。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劳动安全、劳资冲突等问题日渐突显。据《了望》周刊年底报道,近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频率在加快,规模在升级,已经进入高发期和多发期。与此同时,由劳资矛盾引发的在年以更加激化和暴力的形式,给公众留下了深刻印象。年,一些地方产业工人参与的较为活跃。多位受访专家学者对此的认识更加趋于一致——劳资矛盾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⑴。年月,人民网记者从全国总工会获悉,年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31.9万件,居历年来的高位。年上半年,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出现井喷趋势。由工资待遇引发的职工和由欠薪引发的农民工讨薪被打等恶性事件具有发生频率高、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等突出特点。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集体劳动争议、集体停工事件多发将成为劳动关系领域里的一个突出现象⑵。年,更是成了中国劳资关系的标志性事件。

从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劳资事件看,我国的劳资冲突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对抗性增强;二是规模性扩张;三是密集性爆发;四是组织性更高;五是影响性加大。透过这些新的特点,可以隐约观察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一些风向。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开始显现出一种主动态势,维权行动有四个明显的变化:一是从过去的被动维权变成更加主动维权;二是从过去单纯的经济诉求转变为政治要求;三是从过去注重权利之争扩展到利益之争;四是从过去以个别劳动争议为主发展为以集体劳动争议为主。从以上事例、数据和分析看,由收入分配不公、贫富悬殊过大等因素导致的劳资矛盾呈激化之势问题,已成了影响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大隐忧。

2、劳动关系管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

有研究表明,劳动关系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管理有重要的影响。从经济看,影响可持续发展。第一,影响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发挥,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第二,影响劳动者学习新技术和企业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不利于技术创新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第三,影响对外经贸交流,不利于参与经济全球化竞争。第四,影响国内消费市场的形成和发育,不利于扩大内需。从政治上看,影响社会稳定。第一,导致弱势群体公开或隐蔽的反抗。第二,导致严重的分配不公、两极分化和阶级分裂。第三,导致社会冲突加剧,严重冲击社会秩序。第四,导致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容易引发严重的公共危机。第五,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降低,行政能力下降。因此,必须重视研究和解决社会管理中的劳动关系管理问题⑶。

当前我国劳资矛盾激增,据全国总工会分析,原因主要有:一是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缓慢;二是企业特别是外资、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不规范、工作条件差;三是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对诈骗手段逃避工资支付或欠薪逃逸行为打击不力,恶意欠薪成本低。另外,农民工讨薪意识觉醒,讨薪由民间化、隐性化转向组织化、公众化也是讨薪事件得到更多关注的原因之一⑷。这些原因,正好反映了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中的两个根本性问题。第一,是当前我国劳动关系力量对比态势仍然“资”强“劳”弱,劳动关系呈现出非均衡性和非秩序性的典型特征。非均衡性,主要体现在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博弈过程中双方力量与权益的严重不对称。非秩序性,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运作的无序、失范和不可预期性。第二,是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对劳动关系的管理错位。这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在宏观上平衡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导致了劳动关系的过度市场化。另一方面,政府在微观上没有充分发挥市场化劳动关系调节手段的作用,对企业劳动关系又管得太多太具体。这样的结果,是劳动者一方的力量受到制约,资本一方的力量迅速扩张,劳动关系中“资”强“劳”弱的局面进一步扩大,劳动关系越来越不稳定。从近年来我国劳资矛盾急剧增加的趋势看,创新劳动关系管理是创新社会管理迫切需要。

二、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思路

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管理,应以推进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建设规范化、市场化、契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基本方向,构建合作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确保经济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1、着力解决劳动关系严重不均衡的问题,构建合作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是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目标。创新劳动关系的社会管理,要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种基本人权。只有体面劳动,快乐劳动,劳动者才能更有尊严,劳动关系才能和谐。劳动关系和谐既是劳动关系双方人格尊严的平等,也是双方利益的和谐共存,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和谐劳动关系,是一种能在国家、社会、企业、劳动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利益要求者权利与义务相对均衡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能将劳动关系各个主体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律和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依法予以保障和实现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能通过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相结合,自我化解和消除各种利益冲突,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公平、公正和正义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不是要消除所有的矛盾,而是在矛盾中寻求动态的稳定。衡量是否达到这一基本目标的主要标准是:其一,经济社会是否稳定发展;其二,职工的收入是否稳步增加;其三,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其四,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否实现了法治化、规范化;其五,劳动关系中的冲突是否逐步减少;其六,工会的地位是否得到充分体现,作用是否发挥到位⑸。

2、着力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的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管理中的法治和民主建设,是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途径。合作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法治和民主的劳动关系,要求劳动关系主体各方都在法律和制度的范围内,自主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依法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合理平衡各自的利益关系,及时消解各种利益矛盾,实现劳动关系的良性运转和循环,避免劳动关系的无序化、非组织化和无政府状态。构建合作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必须加强机制建设,为劳动关系的各种利益主体在法治和民主的基础上,提供博弈的机会和平台,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所谓法治,就是劳动关系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法定,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和剥夺,其目标是秩序;所谓民主,就是劳动关系的各方主体都有权平等地参与和协商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尤其是要让劳动者有表达诉求的机会和渠道,其目标是公平正义和力量均衡。法治和民主的劳动关系制度和机制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劳动关系各个主体间相互制约平衡的权力结构,特别是微观层面上的企业内部权力结构;其二,相对稳定的劳动就业保障,包括宏观就业政策和就业制度;其三,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包括公正合理的收入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其四,以人为本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尤其是职工参与制度;其五,有效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主要包括维权机制;其六,多层次和公正高效的争议处理机制⑹。

3、着力探索建设新型劳动关系的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劳动关系的管理模式,是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和特点,加强和创新我国劳动关系管理模式,应选择“党和政府主导,自主协商,适当的行政干预”的发展路径和管理模式。这种发展路径和管理模式,体现了党的领导,国家主导,市场运作,依法运行的特点,符合当前我国社会管理格局的要求⑺。第一,党的领导和国家主导。我国劳动关系不均衡的现象较为严重,如果没有党和政府的积极干预,是难以在短时期内扭转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势地位的,更难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把党和国家领导下的劳动关系法制和劳动关系运行机制创新放在突出位置。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是我国社会性质和现实条件决定的,它要求党和国家在宏观上针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具体状况,通过立法和创制等手段,制定有利于劳动关系合作和谐运作的政策,确立相关的制度,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种积极的引导,主要是劳动关系宏观政策上的,如就业政策,货币财政政策,劳动立法等等,而不是针对各个个别劳动关系和具体劳动关系。第二,自主协商,市场运作,依法运行。我国已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劳动关系的调整,特别是对企业中具体的、个别的劳动关系的调整,不能都用行政调整方式去处理,而必须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一般方式,由劳动关系双方依法协商谈判处理。把市场的职能还给市场,把政府的职责交给政府。只要这种协商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政府就不必直接介入或干预。第三,积极的、必要的行政干预。即要求政府及有关其他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就企业劳动关系中的问题依法依规通过司法和行政手段进行间接或直接的干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政府不能完全放任劳动关系问题的自我发展,必须通过建立健全有关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劳动监督等制度来规范和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协调和运作。同时,在劳动关系各方协商谈判不成的情况下,对劳动争议和冲突依法进行调解、裁判。

三、创新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对策措施

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政府)、企业(企业组织)和劳动者(工会)。创新劳动关系管理必须理顺三者关系、明确各自职责、完善机制体制。

1、发挥国家立法和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

(1)及时调整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第一,调整收入分配和财政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减少劳动者的赋税负担,解决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现劳有所得。第二,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和就业政策,加强产业引导,扩大就业;统筹做好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第三,调整社会保障政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健社会保障体制,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真正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

(2)强化劳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监管。第一,要加快劳动领域立法进程,推动劳动领域的一些重大法律的立法、修改和完善,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具有普适性的统一的基本劳动法制体系。第二,要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和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查处劳动违法行为,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实施到位,切实解决政府有关部门不作为的问题。第三,要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处理机制,强化劳动关系的司法调整,解决司法不公等问题,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3)着力构建劳动关系自主协商的机制体制。第一,完善宏观层面三制度。一是建立劳动者政治参与制度,保障劳动者的意志有充分表达机会。二是健全各级地方、各行业工会与同级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各级、各地、各产业(行业)工会与相应的劳动行政部门、企业家组织的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第二,加强微观层面的三制度建设。一是劳动合同制度。二是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三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三,建立劳动关系调处的多元化社会参与机制。明确党、政和社会组织的职责,积极培育劳动关系主体,形成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2、创新企业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企业道德约束机制,倡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不能把最在大限度地为资本所有者谋取利益作为唯一目的和追求,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它主体利益的义务。对劳动者的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劳动法意义上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义务,也包括企业按照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对劳动者承担的道德责任。特别是要尊重劳动者的结社权、集体谈判权、参与权。同时,要加强企业家组织建设,建立企业家自我约束机制。

(2)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构建职工民主管理新机制。第一,必须厘清对企业民主管理理论的认识。职工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权和经济民主演进的具体体现;是劳动者作为企业主要的生产要素——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享有的参与企业管理,降低自身在企业中风险的权利;是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的必然要求⑻。第二,必须加快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创新。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必须发展和创新。其一,加快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立法,巩固职代会这个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积极探索其他职工民主管理的新形式。其二,把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职工民主管理的制度纳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三,扩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覆盖面,在各类所有制企业中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民主管理。

3、加快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改革。

(1)创新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活力。第一,创新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方式。突破依个别单位建会的传统方式,在非正规就业和小型企业中重点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保留申请入会制,推广登记入会制,试行自然入会式,试点建会登记备案制,动员职工主动建会、入会。第二,创新工会组织体制和地方工会的管理体制。适应县级总工会所辖基层单位多,规模小的特点,在县以下建立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为主的组织体制架构。地方工会应适应工作对象的根本性变化,大力改革工会组织内部机构。吸收下级和基层工会代表进入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推行代表制、联合制。第三,创新工会选举方式。在基层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的分工会推行工会委员会和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在县级地方工会、职工人数较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行业、产业工会,扩大职工提名工会委员会候选人范围,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第四,创新工会财务管理。加强工会会费的收缴,强化会员意识,提高工会的责任意识。改革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方式,严格预算管理,实行财务公开。第五,创新工会活动方式。适应企业管理体制的变化,推动工会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民主化、业余化。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4

[论文摘要]当前,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中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严重影响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和谐关系。因此,应坚持不例外、平等协商及重点突出原则,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完善劳动 法律 法规,从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依据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发展 的必然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依靠劳动合同这一法律形式。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现行劳动法律所确定的核心法律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重要性重视不够,使得劳动合同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不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等。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一、坚持正确的原则

(一)不例外原则。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和机制,所有 企业 都应该实行,不能例外。不能认为只有经营状况好的企业才可以实行这一制度,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就不能实行。事实上,越是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涉及职_工切身利益的问题越突出,遇到的劳动关系矛盾越尖锐,越需要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来调整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凝聚职工和经营者的力量,齐心协力搞好企业。当然,企业性质、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形式、范围和重点可以有所不同,适当灵活。在新建企业和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可以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二)平等协商原则。坚持平等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协调,重在平等协商。平等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围绕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广泛讨论、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平等协商的过程,就是劳动关系双方求同存异、逐步达成共识的过程。劳动关系的许多矛盾,就是通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来解决的。集体合同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平等协商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平等协商的水平决定着集体合同的质量。如果平等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不充分,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集体合同。平等协商不仅是签订集体合同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处理发生的矛盾和遇到的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要充分认识平等协商的重要性,在调整劳动关系的全过程中都要抓好平等协商。必须明确:集体合同的条款,不经过平等协商,企业和职工都不能单方面修改或拒绝执行。

(三)重点突出原则。坚持把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施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重点,这是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如果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协商中没有提出,集体合同没有涉及,合同条款看起来很多,但大多无关痛痒,这种合同不会起到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企业和职工也不会满意。因此,必须把坚持劳动标准与适应企业实际情况统一起来,立足企业的具体现实,把劳动关系中最重要、企业和职工最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工资收入问题、社保问题等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并在协商过程中努力加以解决,在集体合同条款中加以具体体现,不断增强这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劳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各级政府要重视劳动合同工作,把它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工作议程。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深化劳动用人制度改革、依法用工、依法管理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一)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随着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制度的确立,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用工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特别是随着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工管理的内容明显增多。为此,要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必须建立和完善以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导、社区为基础、企业和工会为主体的劳动合同管理体制。在县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重新设立劳动管理科室,同时在乡镇及社区建立劳动管理站,形成各个层级相互维系的劳动管理体系。南其全面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劳动管理部门应对从劳动者择业、企业用工、录用备案,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梳理,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运行。还要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及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确保劳动合同制度规范有序的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还应配合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录用备案:作,同时,还要发挥丰十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的作用,由其负责做好本区域的合同签订台账、个人劳动合同签订台账,并及时将每年劳动合同、录用资料装订归档。要充分运用 计算 机来管理劳动合同,建立企业和个人劳动合同数据库,及时将录用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情况输入数据库中,并要实现社区(镇乡、街道)劳动保障管理站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计算机联网,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供方便。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应针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良好机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会等群众组织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进入社区、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签订劳动合同的氛围。在宣传 教育 中,尤其要注意结合一些企业主和管理者的错误认识和疑惑,深入具体地宣传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意义,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知识,明确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监察力度。运用劳动监察的职能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完备、合法,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续签、解除、终止是否合法,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给付赔偿金,劳动合同履行及变更情况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主要条款不完备及内容显失公平的,应令其限期与职工协商修订。对劳动合同制度运行中的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出击,及时检查,通过年检、日常巡视和专项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据此为企业、劳动者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规范文本、录用及备案服务、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及《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要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劳动合同数据库中企业和劳动者的名单,提供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各项服务。包括企业工效、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伤认定、工资调整、劳动纠纷处理等项目,凡是需要行政部门服务的,劳动合同数据库中必须有其基本信息。通过政府各部门开展以劳动合同为依据的服务,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证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四)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按照国务院贯彻实施《劳动法》的部署,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国城镇 企业 已经基本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重大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为形成新的企业用人机制,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依法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发展 ,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也存在着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履行劳动合同不全面、一些政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目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又遇到一些阻力。劳动关系的矛盾成为当前最为主要的社会利益矛盾之一。这样的客观现状对我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提出了重大的课题和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审视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现状。要对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及时了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办法,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完善。同时,还应深入基层,到问题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切实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下基层调研,提出一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五)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企业依法经过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要在普遍开展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不同类型的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合理确定集体合同具体内容和标准,增强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暂不具备条件签订综合性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就工资分配等问题签订单项集体合同或协议。在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代表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六)建立健全履约监督保障机制和平等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提出平等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 法律 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履约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把履约责任制同岗位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纳入企业管理工作。集体合同的履行要接受工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处理。要积极探索建立平等协商或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制度,及时引导争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调解处理。

三、完善劳动法律法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 的发展,劳动关系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我国《劳动法》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新情况,在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劳动者人格尊严的保护、工资约定制度、职工培训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以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法》存在的缺陷,应根据我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化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借鉴国外有关劳动立法经验,对《劳动法》进行具有前瞻性的修改,其方向是使它的保护范围更广泛。可以考虑在《劳动法》中对集体谈判和集体行动权作出具体规定,还要对工会的活动作必要的规定。此外,《劳动法》是一部实体法律,缺乏程序性内容,在修改的同时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有关程序性法律。

另外,要尽快制定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前,应在抓紧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同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工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对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推动地方政府加快立法进程。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废除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干涉企业自由合法使用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5

论文摘要:劳动合同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完善劳动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阐述了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和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是一种指挥、监督、协调和控制的活动,其目的在于通过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有利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有效发挥劳动合同制度激励机制作用,从而调动职工积极性,促进企业深化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通常以劳动合同来确立。签订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具体方式。所谓劳动合同,就是职工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企业和职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劳动合同这一概念。

    (1)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是一种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力和义务的依据,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都必须认真履行,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合同的主体是职工和企业双方。作为劳动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劳动年龄。同时还必须具备企业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资格条件,才有可能成为劳动合同的一方。作为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3)劳动合同作为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职工与企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职工为企业承担一定的工作,按企业的要求,完成劳动任务,并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为职工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符合国家法定标准的安全卫生环境,付给职工相应的报酬,保障职工享有法定合同规定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

2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作用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是法律规定的统一管理劳动合同的机关,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1)统一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通过经常性的了解情况和定期分析检查,掌握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全面情况,培训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完善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自上而下地形成完整的劳动合同管理网络,并通过与企业建立广泛的联系,帮助和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2)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规,进行劳动合同法制教育,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拟定企业劳动合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结合贯彻劳动合同法规组织实施。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文流信息,分析案例,组织劳动合同法规知识竞赛等,大力宜传劳动合同法规知识,增强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观念,增强执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

    (3)进行企业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实施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是一项监督服务措施。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后,对于当事人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劳动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进行鉴证。

(4)查处违法劳动合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劳动行政部门在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时,对于发现或告知的违法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违法者以警告、罚款,提请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责任人员可提请其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

    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除了劳动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外,企业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

    (1)建立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企业内部劳动合同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企业建立劳动合同管理机制,主要应做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有管理机构,从企业制度上保证劳动合同的管理;二是要有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三是要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有章可循。

    (2)健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一般应包括:招聘、用人的条件和标准,岗位责任或岗位说明书,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的条件,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考评奖惩制度,企业内部劳动合同档案制度,劳动合同统计报告制度,劳动纠纷调解制度等。

    (3)配合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除了按职责范围对劳动合同进行管理外,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合同的鉴证,合同法制教育,劳动争议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合同统计报告方面,要积极主动配合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做好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实行考评制度。考评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方法、程序对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等进行评价和认定的一种活动。企业具有生产性或服务性的特征,企业的目标是追求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的特征和目标,决定着它必须使用必要数量和相应素质的职工。因而,企业按定岗定员招(聘)用职工后,还须经常对职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考评,并以考评的结果作为工资分配和人事使用提拔的依据。考评不仅具有评价和认定的作用,还具有激励职工学习、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