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新农保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4-05-06 17:47:55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1
“这又是一些假发票,被我们戳穿了!”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明月带领办案检察官,来到荷塘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回访该区新农合资金的发放情况。一进办公室,工作人员便向检察官们透露,他们最近在审核“新农合”资金报销发票时又发现了假发票。
石峰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之所以要到荷塘区回访,这与不久前宣判的株洲市首例“新农合”资金诈骗案有关。
4月14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对株洲市首例“新农合”资金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何立强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16名涉案人员也分别获刑。
笔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不法人员抓住我国多地“新农合”尚未实现信息共享,导致外地医疗机构的票据真伪难辨的漏洞,提供虚假的外地住院证明骗取“新农合”资金,而且这种诈骗案件呈现增多的趋势。“新农合”资金频遭蚕食的背后,凸显的是民生资金运行、监管的多重难题。
17人骗取36万农保金
“代开医疗发票、办理住院手续,包您顺利过关。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139××××××××刘先生。”
2011年下半年,株洲市石峰区村民何立强因病在北京住院治疗。有一天,他在医院厕所里看到一则可以代开假发票、代办假住院手续的小广告,又听说“新农合”住院补偿款的报销审核手续简单,他便动起了虚开北京医院住院资料,骗取“新农合”住院补偿款的歪脑筋。
动了这个心思后,何立强便留心在北京结识了一群不务正业的朋友,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即通过伪造北京各大医院的就医报销资料回家后骗取“新农合”资金。
回到株洲后,何立强还将此发财“捷径”告知其姐姐何立敏,并纠集朋友苏礼商量一同牟取不义之财。
46岁的何立敏本是株洲市某国有企业的退休工人,退休后开了个麻将馆,得知这一“生财之道”后,何立敏便和苏礼一同在熟人朋友中找农村户口、年龄在50~60岁的村民,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作为对象,何立强则负责联系购买伪造的北京各大医院的报销资料。
2013年5月,何立敏找到了张红梅等3人“入伙”,3人将各自母亲的新农合医保信息提供给何立敏,再由何立强提供虚假的北京地区医院住院资料。3人分别带着在北京医院住院的假证明到石峰区、天元区、醴陵市的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医疗费用,共计5万余元。而何立敏则按事先约定,抽取了近两万元的“手续费”。
2014年6月3日,胡文聪在石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其母亲刘某的名义代办了一笔金额为11860元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据报销资料显示,刘某于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28日期间曾在北京市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住院治疗。但该医疗办核实情况后发现刘某在2014年4月并未外出住院就医,石峰区新农合办遂向警方报案。
石峰警方侦查发现,北京那家医院没有刘某的住院记录,而且发票上医院的公章和北京那家医院的公章也不一样。2014年9月14日,涉嫌医疗诈骗的嫌疑人胡文聪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顺藤摸瓜,先后将诈骗团伙的主犯何立强、何立敏和苏礼抓获,其他几名涉嫌诈骗的嫌疑人张红梅等14人也相继被抓获归案。
“该案牵涉面广,被骗新农合医疗管理单位所在地除了株洲辖区内的5个区、县外,还涉及到长沙、岳阳、娄底、怀化等地。”肖明月介绍,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何立强等人通过与参保人或者参保人的亲属串通,提供真实个人信息、购买虚假住院发票等资料,虚构农户在外治病的事实17起,骗取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共计368706.85元。
“这类犯罪已经由初期偶发性向持续性、团伙性、产业化发展,犯罪地域呈扩散发展态势,诈骗地域从株洲所辖县、区向全省各地扩散。”肖明月对笔者说。
发票审核真伪难辨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株洲市首例新农合资金诈骗案一审宣判后,经办此案的石峰区检察院专门派出副检察长肖明月和办案检察官一起,到受骗单位逐一进行回访调研。
“因为‘新农合’资金是农民的保命钱,涉及国计民生,在案件办理后,我们也想找出漏洞,以便能通过向相关单位发检察建议,不断完善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肖明月对笔者说。
之后,调研组先后来到荷塘区、天元区、醴陵市等地新农合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专题调研。
“制售假票证手段专业,‘一条龙’伪造病例、发票、费用清单、诊断书、就诊资料等全套诈骗材料,甚至患病与用药及诊疗措施都一一对应。”石峰区检察院在芦淞区新农合办公室回访时,工作人员向检察官如是说。
这位工作人员介绍,农合办审核人员一般只能通过医疗从业经验,从住院清单、药品详单与病理治疗需要是否相符等方面推断外省就医资料的真伪。此外,有些骗保人本身确实有病,自身需承担的医疗费用与新农合医保报销额之间存在差距,为此购买伪造的发票与真发票混杂在一起进行报销,“以骗养医”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已查明的案件表明,由于医疗发票种类多,各省之间、公立医院与私立医院之间、部队医院与地方医院的发票均不一致,导致新农合办审核人员辨别发票真伪困难。同时由于新农合的住院信息查询未实现全国联网,客观上导致医保局难以核实参保人员是否在外省住院的真实性,给犯罪分子伪造异地住院资料提供了空间。”肖明月坦言,犯罪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通过伪造外省、军医院的发票进行诈骗。
健全审核机制
为有效堵塞新农合医疗管理部门的管理漏洞,健全新农合医保基金管理制度,切实防范不法分子诈骗新农合基金,全力守护农民的“保命钱”,今年4月,石峰区检察院向被骗取新农合补偿款的沅陵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9个单位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提出了健全相关审核工作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工作责任心教育三点意见,并要求相关单位慎重研究落实,在两个月内反馈落实情况。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开会研究堵塞制度漏洞的对策,如对报销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直接向医院进行电话核实;委托保险公司出具调查报告,核实被保险人住院情况;每个月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接受监督。”荷塘区新农合办负责人向检察官表示,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他们迅速采取了针对性措施,健全制度,加强审核力度以防止再次被骗。
此外,沅陵县、荷塘区、新化县、醴陵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等单位高度重视,根据《检察建议》,对单位存在的新农合医疗保险金报销的管理漏洞,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
由于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加强审核把关,天元区新农合办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了对发票真伪的鉴别,戳穿了一起伪造肾移植手续相关票证,企图骗保18万余元的骗局;荷塘区新农合办通过委托保险公司核查票据号码、病例号,发现投保人并无住院记录,拆穿了一起金额达4.8万余元的骗局;芦淞区新农合办也发现了两起冒用他人医保卡企图诈骗新农合保险金8000余元的案件;醴陵市新农合通过开展一般住院基本医疗及五保户住院基本医疗专项检查,发现了3起冒名顶替新农合补偿的行为。由于发现及时,诈骗未得逞,有效守护了农民的“保命钱”。
建立信息共享系统
据笔者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2010年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2015年2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在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向媒体透露,新农合制度是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占我国人口总数近2/3的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多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2014年,新农合参合率继续维持稳定在95%以上,各级财政对新农合人均补助达到320元。
“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门诊达到了50%,住院达到75%。总共有97亿元报销数额,115万人次受益。实际报销比,应该比基本的新农合补偿提高了12个百分点。”马晓伟说。
但随着新农合报销比例的不断提升,报销手续愈加简单,新农合资金频遭蚕食案件也是屡见不鲜,在我国湖南、广西、安徽和广东等地,都发生过新农合基金诈骗案。
今年1月,广西罗城县新农合办发现,该县龙岸镇的罗某欣分别于2014年5月5日、7月14日、11月17日持一些在京的军队医院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等资料,在新农合办报销领取新农合基金共计84121.6元。罗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后发现,该村的村民罗某球亦有诈骗“新农合”基金的情况。后专案组在百色市田东县将犯罪嫌疑人罗某球抓获归案。至此,该县一起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的系列诈骗“新农合”基金案告破。
今年5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法院也审理了一起新农合资金诈骗案,该区村民赵某为获取更多的医疗补偿金,通过购买虚假的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病历资料,在2007年至2014年期间,先后20次向新农合申请报销住院费用,共骗取新农合资金4.7万元。另外,赵曼曼企图诈骗2.6万元新农合资金,因被察觉而未得逞,赵某后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如何解开“新农合”这项民生资金运行、监管的多重难题?石峰区检察院检察长杨瑞斌向笔者谈了他的看法。
“防止新农合医疗保险金被骗,要从源头上加以预防,可以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的医保管理查询系统和医院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国医保管理查询信息共享系统;同时要统一、规范医疗发票,增强医疗发票的防伪性。”杨瑞斌对笔者说。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2
关键词:新农保;商业保险模式
和之前农民自己缴费、自我储蓄式的老农保不同,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同时,由于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分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这意味着参保后的农民60岁以后将享受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在试点、推广的过程中新农保也出现了一些不可回避的问题。
一、新农保存在问题
(一)新农保的管理问题
如何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管理,这是难度最大的问题。尤其是农村人口众多,居住分散,流动性大,新农保与其他制度相交织的条件下,其管理难度更不应低估。无论是在机构、人员方面,还是在硬件设施和基层网络建设方面,“新农保”经办力量都严重不足。目前试点地区普遍采用的是农保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村级农保员的管理框架。但由于农保工作停滞多年,很多现有机构、人员均为临时组建,无法很好落实相关工作。
(二)参保意愿及筹资问题
此次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补贴,对于这部分养老金中央的补助应该是问题不大,关键是地方的补助能否及时快捷的到位,这在缺乏刚性规定和监督的情况下,极易发生资金的拖欠,造成空帐现象。我国实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教训表明,如何长期维持农民的参保意愿是一直未能妥善解决的难题。无论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是商业性农村养殖业、种植保险,凡属自愿保险都必然面临这一难题。对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言,则更是如此。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存环境的限制,农民更重视眼前利益。
(三)基金保值增值问题
新农保沿袭了老农保基金管理机制和运营渠道,仍以县(市、区)为统筹单位,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的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而由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规模不经济、易于受当地行政力量干预的问题。在基金保值增值方面,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金投资无章可循。按规定基金主要存银行和买国债,在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率持续走低时,基金难以保值。
二、商业保险参与新农保的优势体现
应当充分发挥大型商业保险公司具有齐全的销售服务网点、完善的内控体系等优势,使其在政府主导下有效参与新农保业务的具体承办与经营管理。推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合格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保,同时还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补充保险业务。具体而言,在“新农保”推进的过程中,政府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模式,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大型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机构和账户管理机构,选择商业银行作为托管机构,政府监督管理,实现管办分离。这既是保险业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体现,也是突破“新农保”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其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对于管理问题的解决
这种模式充分发挥了现有保险公司的资源,利用其在网络、管理体制、人员,技术等优势,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的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压力,节省制度成本,同时可以提高整个社保的效率,实现政府从办农保到管农保的职能转变。同时,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外部干扰,充分运用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对资金运作、保险金给付制定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挪用保障资金、虚假给付保险金等人为风险。而且保险公司较丰富的客户服务和理赔管理经验以及较多的网点也方便农民的费用报销与支付。从保险公司角度看,可以利用自身业务平台取得中介业务收益,而且经营风险不大。
(二)对于基金保值增值问题的解决
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组合促进养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可以利用其准确的精算技术厘定缴费标准和给付水平,还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帮助政府降低管理成本,节约财政支出。
(三)参保意愿不高、筹资难问题的解决
这种委托模式,明确了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责任,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政府对保险资金的投入,从而杜绝“空账”、“虚账”等问题。通过商业保险公司的营销推广渠道,包括人员推销、媒体宣传等媒介在内,不仅只在农村分布区,甚至覆盖城市的宣传普及公民对于“新农保”的认识。因为对于广大的农村居民而言,他们有很多亲戚在城市,而城市的居民对于社会保险的理解和认知及亲身体会要深刻于农村。并且实际缴纳新农保保费的人有一部分就是参保人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子女。所以广泛宣传对于确保农村居民参保的持续性,维持其参保意愿意义重大。
三、该模式下的新问题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3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稳妥地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切实做好这项惠及全镇农民群众的“德政工程”。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参合率85%,力争达到90%。
2、农民新农合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1日——11月5日)
1、召开全镇动员大会,各村要分别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宣传我县的新农合政策。
2、各村将近两年本村内农民朋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受益的情况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公示。
3、组织镇、村、组干部向农民朋友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4、各村以自然村为单位张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参合氛围。
5、镇合医办将于年11月3日前对各村收缴个人基金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二)、资金收缴、医疗证回收阶段(年11月6日---12月5日)
各村于年11月6日开始收缴年度参合农民个人基金,每人10元(其中5元进入住院统筹,5元为家庭门诊帐户),一定要以户为单位开好参合发票,并做好参合信息的变更、登记造册工作,特别要将门诊家庭帐户结余金额登记清楚、准确,并将调整的信息输入微机,同时做好回收年的医疗证的工作。
镇合医办每天上午12时前将前一天的资金入帐情况以进帐单的形式电传或送达到县农医局。
年个人基金集中收缴工作截止时间为年12月5日。
(三)建立台帐,帐户结转阶段(年12月6日—12月20日)
各村于年12月6日开始组织办理门诊家庭账户结转,结转工作一定要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完成微机输入。
(四)医疗证发放阶段(年12月21日—年元月20日)
各村在年元月20日前一定要将新的医疗证发放给参合农民,绝对不允许出现医疗证在村、组干部手中滞留的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一流工作、确保成功”的原则,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办好,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1、各村在宣传时:(1)绝对不允许出现“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在村、组干部手中滞留的现象,一定要按时送到农民手中。(2)镇合医办交在11月1日前完成“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的印刷。(3)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时,要重点宣传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县外住院如何报告以及不办转院手续、不履行县外住院报告义务的后果。(4)村、组干部向农民朋友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时,一定要做到进村入户、挨家挨户,同时要将辖区内近两年在新农合中受益和未受益的正反两面典型情况向农民朋友传达。(5)向农民朋友的宣传工作一定要到位,不能走过场,要采取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里干部包户的办法发放“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进行宣传时不能有宣传死角。
2、各行政村要设立合作医疗永久公示栏,做到及时公示、经常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服务承诺、医疗收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3、要充分发挥自然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村民、老教师、老复员军人的宣传动员和示范带头作用。
4、要利用寄材料和打电话等形式,逐人逐户,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工作。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4
关键词 商业保险 合作医疗 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在这一新的环境下,允许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这也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背景1.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与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合作医疗呈现出新的特点:首先,政府的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年按人均不低于10元给予补助,确立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次,保障以大病统筹为主,将重点放在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助上;第三,统筹层次和能力也得以提高,新型合作医疗以县代替了过去的乡、村为单位来开展统筹,增强了抗风险管理能力;最后,规定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对新型合作医疗加强了领导、管理和监督。
另外,还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并赋予农民知情权和监管权,以维护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同时附以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扶贫等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方式
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过程中,形成了三种类型的经办方式。第一种方式,由卫生部门所属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经办。这种做法比较普遍,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但专业化的管理能力暴露出不足。第二种方式,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保中心经办。这一方式在东部农业人口较少地区采用较多,能够利用现有社保中心力量,节省管理成本,但由于是第三方付费,社保中心对医疗行为没有直接的约束控制,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第三种是保险公司经办方式。商业保险公司专业技能较强,费用理赔经验丰富,用人机制灵活,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和提高服务质量,由此可以减轻政府设立机构、聘用人员等前期投入和压力,但保险公司亦属于第三方付费,需要卫生部门配合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约束控制。一些东部地区和少数中部地区,采取委托保险公司进行基金管理和审核报销,卫生、财政部门进行监管的做法,探索形成了“管办分离”的模式。
1.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原因
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三农”问题被摆到了各级政府工作的优先位置。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保障的新一轮改革,也将为中国农村保险市场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保监会也大力倡导发展县域保险,提出要让保险惠及8亿农民,充分发挥保险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保险公司纷纷加强了对农村市场的开发力度。
地方政府选择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基于现实的考虑。如果由政府部门直接运作新型合作医疗,首先需要设立具体经办机构来负责资金筹集及日常管理监督和报销支付业务。由此需要安置大量人员,带来很大管理成本和财政压力。政府部门缺乏专业的资金管理队伍,合作医疗方案设计及医疗费用管控技术性也非常强,如果不熟悉审核支付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报销支付中极易出现漏洞。因此,利用保险公司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为合作医疗服务,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而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保险公司为发展农村保险跨出的第一步。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体现了保险公司开发农村保险市场、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它们可以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以带动其他商业保险业务,在未来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中占据制高点。另外,商业保险公司也看到,通过参与新型合作医疗,能够积累参合农民的个人资料以及与健康有关的各种基础数据,从而为其健康险业务的产品开发、核保、理赔等提供基础。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是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双向选择的结果,政府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保险公司则可以发挥自身的风险管理、理赔技术、服务网络等优势。
2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式 两年多来,商业保险主要以三种方式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一种是基金管理方式。政府委托保险公司,由后者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提供经办服务。保险公司不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只按照政府要求,提供报销、结算、审核等服务。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赤字和基金透支风险均由政府承担,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
第二种是保险合同方式。政府用筹集到的新型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民投保团体医疗保险。在就保险责任、赔付比例、赔付限额等方面协商一致后,保险公司与政府签订保险合同,按约定向参合农民提供医疗保险。相应的,新型合作医疗的基金透支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
第三种是混合方式。混合方式介于基金管理方式和保险合同方式之间。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并收取适当管理费,基金赤字则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摊,基金节余转入下一年度。地方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分担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透支风险。
目前,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68个县(市、区)中,采用基金管理方式的有36个,采用保险合同方式的有22个,采用混合方式的有10个。
在第二种方式中,当合作医疗基金转化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由保险公司自负盈亏时,有两种可能性。如果有较多结余,会引起政府和农民的不满;而相反,如果让保险公司长期亏本经营,也会影响其继续参与的积极性。这种方式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因而采用的比重不大。第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采用委托合同方式,它与政府签订委托管理合同,保险公司不承担盈亏风险,只提供具体服务。这种方式体现了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由政府主办的特点,值得大力倡导。
医疗卫生行业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一个特殊行业。当今世界,无论在何种制度的国家,医疗卫生行业都带有不同程度的福利性或公益性的特性。因此,医疗卫生事业总是和国家政府的职责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政府应当占主要的领导性的地位,应当位于医疗保险方、被保险方、医疗供方三者之上。所以,商业保险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入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都应始终遵循政府为主导的原则。
医疗保险能够起到帮助人们抵御疾病风险、保护人类健康的作用,它是通过在医疗保险机构、被保险人群、医疗服务供给机构及政府之间一系列复杂的相互作用过程来实现的。在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中,通常意义上的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已被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分担。政府负责筹集资金,承担基金透支的风险,对医疗单位进行管理及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费率的厘定、理赔给付和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投保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诚信索赔,而各医疗单位应当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杜绝“医患合谋”。只有各部门职责明确,各司其责,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3 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景分析
3.1 优势
3.1.1 有利于利用商业保险公司已具有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
多年来,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以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与方法上,已经积累了大量经验,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宜中国城市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行业规范管理标准。借鉴和应用保险公司已有且日渐成熟的流程与经验,对农村医疗保险能起到快速发展的促进作用。一些地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实降低了政府管理成本,促进了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改革。 按照以往的方法,政府面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就先要组建机构先养人。但形式不应该是唯一的,政府需要探索实现公共管理职能的新形式。这就是政府以委托经办或者购买服务的办法,要求中间机构、非政府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担政府所需要的服务。如果实现了管办分离,将政府从直接经办、直接管理的角色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政策制定和监督上,这就使政府能够腾出更多的时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提高了政府工作的效率,也减少了因政府部门追求部门利益而损害参合农民的现象。
3.2 应注意的问题
3.2.1 商业保险公司的逐利本性可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偏离原有方向
商业保险公司作为盈利性实体,总是将利润放在第一位的。尽管商业保险公司为达到推广宣传的目的会否认这一点,但如果总是亏损,商业保险公司就会失去参与的积极性。以上面提到的保险合同参与方式为例,如果商业保险公司过高估价所需医疗保险金,变相提高保险费,但理赔额较低,农民交纳了大量保费却得不到合理保障。这样不仅新型合作医疗失去了意义,还会影响政府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民心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将商业保险融合到农村合作医疗中必须防止可能侵害农民群体利益的行为和趋势。在允许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尺度上要把握好,逐步推进,密切关注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商业保险参与效果,及时制定相应的对策。
3.2.2 在农村尚不具备商业保险所需要的保险环境
商业保险所需要的健康保险配套的市场环境与中国农村的现实相差甚远。我国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历史统计数据可以说基本上是空白,保险公司缺乏大量基础数据,这给保险精算带来从未有过的难度,无法厘定科学的保险费率。
农村医疗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差,医疗资源严重不足,乡(镇)卫生院设备陈旧,医务人员素质不高,药品市场混乱,加之新农合筹资水平低,筹资成本高,也是保险公司至今对农村医疗保险市场观望不前的成因之一。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介入程度还不深,在经营实践中也确实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管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的规模、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扬,陈文辉.中国农村人身保险市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5
一、活动目标
进一步发挥金融保险服务政策效用,增进金融保险机构与基层群众的沟通联系,提高基层群众对金融保险知识和金融保险服务政策的认知度,增强基层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信用观念,培育科学保险消费理念,有效引导民间理性投资行为,提升金融保险机构的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继续加大对农业的信贷投入,全年农业贷款增幅不低于14%。不断推进信用乡镇、村和信用社区建设,年底前新增信用乡镇1—2个、信用村20个。
(二)在全县1/3的乡镇和百人以上的村庄建立起反假货币工作站,使全县城乡居民反假货币知识知晓率达到65%以上,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发放宣传资料3万册以上。
(三)在县城主要场所增设atm机和pos机。
(四)农村保费收入增幅不低于15%,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承保率达到95%。
二、活动内容
全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分四个专题进行。
(一)金融保险政策送农村
1、介绍金融保险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货币信贷相关政策及存贷款相关政策等。
2、为公众提供外汇管理政策和操作咨询,介绍结汇、购汇、外汇现钞、外汇帐户等个人外汇政策。
3、介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和农村住房保险政策。
(二)金融保险产品送农村
1、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林权低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助学贷款等信贷支农产品和存款(理财)产品。
2、组织保险机构向农村拓展金融保险业务活动,提供财产保险产品和人身保险产品,体现各保险机构的产品特色,加大金融保险支农力度。
3、举行银企、银农洽谈、签约活动。
(三)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
1、大力推进银行卡在商品交易市场、农村集镇的应用;提高县域atm机、pos机布放数量;继续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金融机构尽快开通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服务。组织商业银行、信用社、邮储机构为农村群众办理银行卡。
2、开展多层面的银行结算、银行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3、为农村群众兑换残损人民币,培养一批农村反假货币义务宣传员,建立一批较为固定的农村反假货币工作站。
4、优化业务流程,简化业务手续,利用网上银行延伸农村金融服务,方便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办理业务。
5、依托主要乡镇,辐射周边农村,建设保险营销服务网络,探索县域保险发展模式,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保险服务。
(四)金融保险知识送农村
1、国债知识:介绍国债发行种类、认购方式、到期实物国库券的兑付网点、方式、政策等。
2、人民币、外币反假知识:介绍假币识别技术、货币真伪鉴别、防范外币诈骗知识,开展反假货币法律法规、爱护人民币宣传等。
3、利率知识:介绍利率水平、计息规则,我国利率市场化情况等。
4、结算工具知识:介绍银行卡基本知识、安全用卡常识,常用支付结算工具(支票、汇票、本票、电子支付、电话银行)种类、特点,小额支付系统、结算帐户管理、定期借记业务等支付结算系统的功能,以及如何正确用各类支付结算工具(包括农村群众往外地汇款可用的途径、价格及到帐时间)。
5、征信知识:一是介绍农村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包括什么是农户及中小企业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主要包括哪些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对农户、中小企业的好处等。二是介绍个人征信知识的相关内容,包括征信的概念、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如何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报告如何保护个人隐私等问题。
6、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知识:介绍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单位、个人)的种类及功能,如何正确开立各类银行结算帐户,使用银行结算帐户应注意的问题。
7、反洗钱知识:介绍洗钱犯罪行为特征及其危害性,宣传《反洗钱法》涉及公民权利与义务方面的内容,提高包括农民群众在内的社会公众的反洗钱意识。
8、民间金融知识:介绍有关民间金融及其风险防范知识,引导合理的民间借贷和投资行为,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识别的意识和能力。
9、财产保险知识:介绍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知识,如何购买家庭财产保险,中小企业如何购买企业责任保险等。
10、人身保险知识:介绍如何购买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知识,普及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等险种知识。
三、活动措施
(一)发送宣传资料。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邮储机构面向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向广大农民发送金融宣传资料。
(二)开展农村现场咨询。根据不同的金融保险产品,选择不同的受众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三)精心制作金融保险知识宣传展板,组织宣传队进镇驻村开展农村金融保险知识巡回展出。
(四)开展金融保险支农调研活动,重点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助学贷款及结算服务的市场调研。
(五)召开林权抵押贷款扩面现场推进会。在总结隆宫乡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县范围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切实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题。
(六)搭建银企、银农签约平台,密切银企、银农关系,进一步深化合作的内容和层次。
(七)举办金融保险知识培训讲座和客户联谊会,提高基层群众对金融保险知识和政策的认知度。
(八)在竹口、屏都等主要乡镇举办“中国人寿杯”农村歌手大赛,利用大赛平台宣传金融保险知识。
(九)组织媒体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份)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印发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和要求,并明确相关单位职责。
(二)组织实施(5—9月)
1、召开全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动员会暨林权抵押贷款推进会,全面启动并部署“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的各项工作。(6月)
2、由县农办、人民银行*县支行牵头组织制作金融保险知识展板,用于农村现场咨询和乡镇巡回展。(6月)
3、县农办、人民银行*县支行联合组织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全县上下联动的农村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展览金融保险知识展板,发送宣传小册子,接受基层群众咨询。(6月)
4、组织金融保险机构上门走访农业企业、农户等了解农村金融保险服务需求;开展金融保险知识培训讲座活动。
5、根据实际,由县辖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银企、银农签约仪式,搭建银企合作平台。
(三)总结、表彰(10月份)
全面总结“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由县农办、人民银行*县支行在评选一批县级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基础上,联合审定上报市里参评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为加强全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办主任和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县辖各银行业机构、保险机构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县支行。
2、职责分工
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牵头制定全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方案;负责起草相关的材料;负责“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过程中的日常协调与联系;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市统一组织的活动;,及时向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报送有关活动情况;会同县农办负责组织评选“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县农办:会同组织开展全县统一的“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联合邀请县领导参加相关重大活动;协调、引导媒体积极进行采访报道;部署全县农办系统联合组织开展“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会同评选“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活动情况。
县辖各金融保险机构:组织实施系统内开展“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方案,积极配合并参与全县统一组织的活动,及时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活动情况。
3、活动费用
按照节约高效、分类共担的原则,由人民银行*县支行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编制全县“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费用预算,根据实际支出由人民银行*县县支行与各金融保险机构共同分担。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金融保险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提高对开展“金融保险服务送农村”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6
秋雨淅沥,刚满40岁的重庆市原渝北区人和镇农民杨亚山坐在家门口,神情茫然。
她的家是座两层的小楼,坐落在人和镇政府对面的山岭高处,二层住人,一层开了个乡村茶楼。时近正午,茶楼里除了一张张布满灰尘的桌椅,空空荡荡。
一年前,政府要在此地建植物园,她所在的人和镇大坡村六组的土地被政府全部征用,她一家与乡亲们同时转为城镇户口。杨家共有三口人,丈夫早已农转非,她和未成年的孩子获得征地补偿近10万元。
对于将来的生活,杨亚山很迷茫。她本来希望能参加“重庆市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每月领210元生活费,但因征地时她年龄差五个月不足40周岁,未能实现。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凡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征地时男性超过50周岁、女性超过40周岁的,可从征地补偿费中取出2.35万元交给当地人寿保险公司,然后每个月按照210元的标准领取生活费,直至终老。这个保险计划就是“重庆市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
对杨亚山来说,每月210元不算多,“每天才有7元钱,现在粮食、猪肉涨价,连一天的生活费都不够”;但是较之把2.35万元存入银行,“还是划算”。因为目前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利息不过5.49%,而上述保险计划每年可以保证10%的收益,利差由政府来补贴――所谓每月210元的“生活费”,其实就是这些本金10%的年利息。
据重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刘咏介绍,重庆市自1992年实行“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至今已有14.3万“失地农民”参加了该项计划。参与该保险计划的保险公司有四家,分别是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重庆分公司和中新大东方人寿。截至2007年6月底,该业务覆盖了重庆市18个区县,累计承包本金 27亿元。
作为农民,杨亚山对自己未能挤入这个“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略有遗憾。但她不知道,由于中央政府近年来对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多次出台政策,重庆市政府正在研究建立失地农民整体性养老保障政策。上述曾被誉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庆模式”也面临重大调整,甚至牵动了农民、政府、保险公司甚至保监会各方的神经。
社保部门质疑
上世纪90年代后,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失去土地的农民与日俱增。据劳动保障部门统计,目前中国有失地农民4000多万,每年还以300多万的速度递增。重庆市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也不例外。
1998年至2004年,重庆市仅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就有43.78万,1982年后所有失地农民总量可能超过100万人。这些人大多缺乏生存能力,征地后“就业无岗、生活无着、社保无份”,成为社会稳定的威胁。
为解决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重庆市早在1992年就出台文件,要求区县政府作为投保人,把“征地农转非退养人员”(男50岁以上、女40岁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作为保险费,向当时的中国人保公司投保;或者交由民政部门、建设银行、镇政府等机构进行养老安置,执行个人养老保险条款,预定利率为8.8%。这是重庆“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之始。
该做法后来屡经调整,从前期的强制参加变为自愿参加,逐渐形成了目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庆模式”:征地农转非者,只要征地时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0周岁,都可自愿选择参保;由农民与当地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五年期参保协议,国土部门把农民所获征地补偿安置款中的2.35万元一次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投保本金每年10%的利率每月给农民支付保险费。
按照现行政策,上述10%的利息中,商业保险公司只承担同期五年期银行存本取息利率,不足部分的利差由当地政府补贴;如果农民生活困难、患重病、遭受重大灾害或死亡,经批准可以取回本金。
由于该模式限定了参保人员的年龄,而在征地后陆续达到该年龄条件的,并不能参加,据重庆市社保部门统计,该模式目前只覆盖了全市现有征地农转非人口的21%。
2004年以来,失地农民保障日益受到决策者重视。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必须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规划区外的,可参加社会保障部门主办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见《财经》2006年第9期“4000万失地农民社保悬念”)。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必须由社保部门负责。重庆“商业保险参与农民养老保险”做法受到挑战。
2007年1月底,新华社内参正面报道了重庆的做法。此后,有关重庆模式的争议浮出水面。
劳动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对《财经》记者表示:“重庆的做法并没有覆盖全体失地农民,既非真正的保险产品,也不是真正的社会保障,不过是政府贴息、保险公司经办而已。”
在赵殿国看来,重庆各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保险的做法,并未经过严格的市场招标程序。农民交付本金后,商业保险公司可用于投资;政府不但要补贴利差,还要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支付5%的管理费。“重庆各级政府为此支付巨额财政成本,商业保险公司获利甚多;政企合作还容易滋生腐败”。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向东则认为,农民所得甚少。他对《财经》记者说:“目前重庆市参加上述商业养老保险的有14万多,由于参保时间不同,每月只能领取数10元到210元不等的生活费,即使按照最高标准,也仅仅与城镇低保持平。”
向东认为,被征地农民享有社会保障,是农民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而重庆历史上保险公司参与农民的养老保险项目,只是在中央政策不明确的前提下,对部分失地农民所进行的一种试验。目前,应该按照中央的政策,重新设计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保监会“力挺”
面对社会保障部门的质疑,保险业监管部门显然并不认同。保监会认为,“重庆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是保险业参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成功尝试,可以借保险公司的管理、精算、网点优势,节省政府的行政成本,开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模式。
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副局长秦士由认为:“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征地农转非人口养老保险,不仅可以减轻政府新设经办机构和人员的压力,节省财政成本,而且由于保险公司独立于政府,可以有效抵御外部干扰,降低社保资金挪用、挤占等风险。”
在秦士由看来,“重庆模式”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后,政府社保部门可实现“管办分开”,从此“集中精力于筹集社保资金、政策调研和业务监控,把自己从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出来,实现从‘办农保’到‘管农保’的职能转变。”
重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刘咏告诉《财经》记者,重庆市政府当初之所以选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就是因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健全,且政府财力有限,不可能一次性把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到位,因而通过商业保险的运作,以利息补贴的办法,分步到位,确保参保农民的基本生活。
“当时政府搞建设要征地,但一时又拿不出那么多钱。政府既然不能依靠社会保险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只好先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给那些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农民办理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这是基于现实可能的选择。”刘咏认为。
按照目前重庆的做法,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本金,一般由负责征地的国土资源部门从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直接提取,然后交由商业保险公司。同时,区县政府按照参保本金给予保险公司一次性5%的管理费。每季度区县财政按照当时的银行利息与10%的利息之间的差额,给保险公司补贴相应的利息。
重庆相关区县政府每年要承担多少的利息补贴?据重庆市农办等部门2005年3月的一份调查报告:当时重庆“全市有15个区县开展了储蓄式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7319人,占被征地人数的14.7%,投保总金额达到11.21亿元,财政月贴息金额791万元”。
也就是说,2005年初,财政每月的贴息接近800万元,一年的利息补贴则接近1亿元。如果按5%的管理费计算,对于这11.21亿元的本金,政府还要一次性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共计5605万元的管理费。
经办的保险公司是赔还是赚?重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刘咏认为,保险公司最多也是微利经营,不可能赚很多。在刘咏看来,保险公司只不过是提供一种社会服务,而服务是要成本的,政府提供的管理费补贴可以视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
她同时认为,“这比政府重新‘建庙召和尚’要省钱”。 据刘咏介绍,随着四家保险公司参与竞争,一些区县保险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已降至1%-2%。
不过,据一些保险业业内人士估计,保险公司把这笔巨额资金存入银行,自然不可能赚很多钱;但如果把这笔钱用于投资,尤其在最近一年市场如火如荼时,收益就相当可观。
又据记者了解,中国人寿重庆分公司这十多亿元的保险本金,可能已由中国人寿总部掌握。
针对社保部门关于保险经办机构没有招投标的意见,重庆保监局官员回应说,过去长期是中国人寿独家代办,确实是个问题;但2002年7月后,重庆市政府已同意新华人寿参与该业务。2005年后,重庆市政府已发文明确,对经办机构可实行招投标。
记者了解到,中国保监会领导层对重庆模式相当推崇,并曾组织力量做过多次调研。2006年初,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把重庆的做法视为保险业参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成功模式,向国务院主要领导作过专题汇报。
保监会的调研报告认为,重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本质上是商业保险公司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服务。“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让商业保险抢了社会保险的饭碗,不应成为一个发展方向,因而不值得提倡。事实上并非如此。”
保监会认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均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应该是一种合作互补的关系,并非相互排斥。尤其是在当前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不足一半的情势下,商业保险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可弥补现行社保制度的缺失,节省财政成本。
“重庆模式”何去何从
在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体制下,社会保障部门与保险业监管部门的争论,显然具有部门利益的色彩。
但是如果超越部门利益的表象,“重庆模式”争议问题恰恰在于:在政府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模式应如何选择?
按照“重庆模式”,农民其实只能保障基本生存。记者在渝北区人和镇采访时,48岁的参保农民邢庭芳认为,每月210元生活费前两年甚至比城镇低保还低。而据重庆市保监局官方材料,由于参保时间的不同,农民交纳的保费差别很大,当然每月能够领取的生活费也相差很大。
具体而言,自1992年到1994年参保的农民,由于本金只有数千元,每月只能领30多元;1994年到1999年参保的农民,交纳本金约为1.2万元到1.5万元,每月可领取100多元;1999年至2005年,农民所交本金为2.2万元,每月可领取175元左右;2005年至今本金调整为2.35万元,目前标准是每月210元。
另外,迄今为止,该制度也只是覆盖了重庆市征地农转非的五分之一左右。应该说,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更为广泛。据记者了解,自去年至今,重庆市政府多次召集财政、国土、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如何调整“重庆模式”,建立更全面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据知情者透露,劳动保障部和保监会都曾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采访中,大多数人认为,目前停止“重庆模式”并不现实;而与此同时,政府必须承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记者采访的一位公共政策专家认为,从历史看,重庆模式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是也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比如,农民获得的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失去土地的财产性补偿,农民自身应该具有自由支配的权力,并可拥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但是重庆模式1999年前却是强制失地农民参保的。虽然政府给予利差补贴,其实是农民丧失了资金使用的权利。
更重要的是,农民交付本金后,这些本金的实际价值并没有随着通货膨胀同步调整。而1997年的1万元与2007年的1万元差别悬殊。如果参保农民自1997年参保,30年后终止,农民拿到的本金其实已经大大缩水。
再者,目前各保险公司对参保农民本金的运用缺乏监管,是否投资、投资的收益如何分配,都缺乏监督,也不在农民的参保协议上明示。这也是致命的制度缺陷。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7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制度建设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着力解决“三农”问题,打造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该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将对保障农民健康,提高农村卫生发展水平发挥重要作用。但在政府部门直接主导运作下的“新农合”制度,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尤以农保管理资金投入不足、运行成本高;医疗保险专业人员匮乏、医疗风险控制能力薄弱等问题日显突出。本文探讨将商业保险公司引入到政府承担责任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利用保险公司和保险机制进行农民医疗保障的探索,创建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新模式。
一、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难点
1.资金筹集量少,保障水平低。当前合作医疗有限的政府投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及较高的发病率使“保大病”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封顶线很低,难以保障农民发生大病时的医疗需求。
2.管理成本高,县(市)级财政压力大。在地方卫生部门主管的新型合作医疗中,管理费用一般要占到总经费的10%以上。中央政府为防止地方政府因为财政困难挤占合作医疗资金,规定合作医疗的管理费用不能从合作医疗资金中提取。这样一来,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维持费用就必须从同级卫生经费和财政中予以支付。受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影响,县乡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下降,合作医疗管理列入县级财政支出,使县级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对财政困难的贫困县。为筹集合作医疗资金,部分乡镇甚至挖东墙补西墙,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面临隐患。
3.缺少专业技术与管理资源,管理能力较为薄弱。农村医疗保险的建设是一个科学的系统工程,从医疗服务基础数据的搜集分析、保障范围和给付标准的设计、到费率的厘定等都需要专业的保险知识和精算技术,这些专业技术资源是政府机构和地方卫生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此外,农村医疗保险的管理涉及到参保人身份认证、赔案理算、赔付结报、定点医院管理等环节,这些环节需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难以胜任的。从目前的试点地区看,一些地方合作医疗基金没有严格实行“钱账分离”的基金管理结算办法,经办机构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一些试点地区制定的试点方案不够科学、合理,出现基金沉淀过多;而有些定点医院的住院补偿区段和比例设置不够合理,使得住院医疗补偿基金沉淀或者超支;有些则在费用报销上限制较多,手续程序繁杂,而由于具体操作的合作医疗资金又不多,农民享受的报销范围和幅度都不大,对于患大病,所报销的费用根本无济于事,无形中挫伤了部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
二、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践探索
目前,我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了新农合试点工作,它们是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诸多公司的实践中,“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引起关注。江苏江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筹资,镇政府负责征缴保费,市医疗保险领导小组负责业务管理,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又如,河南省新乡市是我国第一个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级市,2004年确立“政府组织引导,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当地合作医疗办公室监督管理”的运作模式。保险公司不承担经营风险,主要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收取相应的管理费。
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不长,收到很好效果:一是提高了保障水平。目前,江阴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大病补偿最高可达6万元,医疗费报销比例也从开始时的14%提高到目前的30%。从2006年开始,参保人不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用,在各镇社区卫生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也可以按比例报销。二是降低了管理成本。江阴市政府财政部门经过测算认为,如果由政府直接办理基金结算和支付业务,每年的管理成本需要800万元。如今政府只需为农村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不到400万元,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费用的财政支出节省了一半。新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移交中国人寿新乡市分公司后,全市从事这项工作的财政供养人员从544人减少到50人,运营费用从1038万元减少到300万元以下。加上政府支付给人寿保险公司管理费用(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一,100万元),政府支付的管理费总额大体为400万元,节约至少600万元左右。三是提高了服务质量。保险公司在县(市、区)建立新农合业务管理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窗口,聘用医保专管员或驻院代表,建立电脑信息技术平台,形成“以定点医院为基础、以医保专管员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审核报销管理体系。医保专管员通过服务窗口和业务管理中心之间的电脑联网,将参合农民的有关报销信息传送到业务管理中心,经专业人员审核后,及时完成报销支付。农民领取补助的时间由原来的10—20天缩短到目前的不超过30分钟。四是保证了资金安全。新型合作医疗按照全国一律的管理模式,以县为单位,由县政府集决策、经办、管理、监督多重角色于一身,不仅仅直接管理发生困难,更难的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基金,公共权力不受制约,难免发生基金挪用、滞留等问题。而保险公司则有一套按规定收到资金当天上递、支付资金定额补差的管理制度,即保障资金存放安全又保证了资金使用快捷。如,在河南新乡,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市县两级公司在农行开设了9个专项账户,用于新农合资金的收支结算。政府将新农合基金划拨到保险公司专项账户,实现新农合基金和政府其他资金的有效隔离;新乡分公司再将资金上划到总公司,总公司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进行资金上缴和下拨,实现远程监控和实时到账。
三、商业保险参与是化解“新农合”制度困境的必选之策
一般认为,保险公司经营的险种属于私人保险范畴,在我国被称之为商业保险。它与社会保险属于本质特征完全不同两种制度。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社会保险以保护遭受社会风险的人群,尤其是贫困群体为目的。商业保险以市场方式运作,社会保险由政府直接经办和管理。问题是,在当今的社会发展背景下,我们如何认识和
理解社会保险和私人保险的关系,包括社会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并列对立性的还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鼓励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主导和管理下,享受各级政府补贴的农民大病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而非私人保险,按照以往的经验,凡社会保险都由政府和直接隶属政府的事业机构承办,保险公司能否经办和如何经办这类保险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江阴模式”和“新乡模式”的实验,开创了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社会保险的新制度形式。
从世界范围看,鉴于经济全球化、失业率增加、人口老龄化导致非生产性人口比例上升等原因,全球的社会保障制度均出现了财政困难。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地利用民间保障制度来化解社会保障的危机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一些发达国家从80年代开始,纷纷进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的趋势体现为三个转变。一是从政府统包和单一的社会保障,转变到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二是从政府垄断运作,转变到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宏观调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竞争经营;三是从政府是社会保障的提供者,转变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规范者和监督者。在美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很低,绝大多数人口都被民间保险制度所覆盖。1989年,韩国实现在政府管理下的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其中商业保险计划覆盖了全国90%的人口,政府只为购买不起商业保险的穷人(约占人口的10%)提供免费健康保险,同时也为特定人群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一定补贴。通过这种公私并举的方式,韩国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并没有对宏观经济发展增加任何重大负担,也没有明显损害特定行业发展或给小型企业带来显着的负面影响。从韩国经验看,商业健康保险计划在建立强制性全民健康保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明政府在为国民建立健康保险努力中并不一定要排除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
就我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而言,政府应当在管理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继续为农民参合提供补贴,但具体组织、运营过程并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操办。这其中的原因是由于设置新的政府管理机构不但额外增加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特别是使税费改革后十分困难的县市财政雪上加霜,而且工作人员能力和软硬件设施等也很难在短期内达到工作要求,造成管理效率过低,成本过高。此外,政府身兼监管者和操作者的双重身份,很难避免基金被套取、挪用、截留的可能性及权力寻租行为的发生。与此相对应,商业保险公司在保险业务方面拥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多年来,商业保险公司在医疗产品开发与推广、核保、理赔及医疗行为规范,管控等风险管理手段和方法上,已积累了大量经验,通过引入商业医疗保险的专业经验,合理设计保障内容,科学测算费率,可降低农保业务的经营风险。对商业保险经营主体而言,积极参与“新农合”制度建设,可将服务网络进一步延伸至农村地区,为培养潜在的客户群,促进商业保险业务发展奠定基础。显而易见,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主体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合作,不仅互惠双赢,而且潜力巨大,我国应出台政策规范各方行为,实现参合农民、政府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三方的共赢。
四、有待完善的政策和制度建设问题
1.制度设计问题。保险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负责具体业务,包括资金存储、业务管理和按规定发放补助。收缴和补助的方案都由政府决策,政府自负盈亏,卫生部门负责监督。保险公司按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这是目前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区所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可避免保险公司为追求商业利益而降低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不能发挥保险公司在精算技术,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从新乡的试验看,由于不是保险公司直接经办,无法调整方案设计上的明显缺陷,导致资金沉淀过多;另外,保险公司对医疗机构的管控能力偏弱,病人可到所有的医院住院,保险公司无法利用定点医院的选择机制控制费用,且无法制衡医院以药养医、医疗行为不规范等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当保险公司要求医院履行规定时,卫生部门常常替医院说话。为此,建议民政部门组织专题小组,联合商业寿险公司和卫生部门,系统研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托管给保险公司,实行管办分开的政策险方案,规范各方的权责利益范围,使保险公司的自由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2.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支持不力。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由卫生部门主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由政府组织建立,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完全由政府支付。由于试点地区合作医疗基金沉淀较多,卫生部门可获得一定的管理费用,所以大多数地区倾向自保,卫生部门不希望商业保险公司涉及此项业务,故不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合作医疗,甚至认为商业保险公司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可能管理好农民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的部分地区,合作医疗主管部门与保险公司协商的管理费用相对不足,影响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和持续性。“新农合”作为涉及数亿农民利益的国家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需要很强政策支持的庞大系统工程,目前,保险公司在“新农合”中的地位尚未完全明确,有待政策层面的明确支持。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8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
一、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筹资、使用等环节面临一定的风险。
由于新农合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集体资金、参合个人缴纳,资金来源较复杂。有些地区存在挤占、截留新农合基金的问题。还有一些地方由于财力有限,资金到位所需时间较长,导致新农合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达基金账户,这些给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带来诸多困难。基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过度使用和虚假使用。有些地方违规将新农合运行中产生的管理费用列入基金支出。一些地方对报销条件苛刻,手续繁杂,存在惜付现象。还有些医疗机构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采取小病大治、延长住院时间等,诱导患者过度医疗消费,增加新农合基金的支付压力。甚至还有虚构事实或伪造虚假单据骗取医疗补偿金的现象,造成基金的大量超支。基金采用的是统筹账户结算方式,在结算过程中需要医院与区域性新农合中心两者之间共同协调才能完成。这就导致结算流程的复杂性,新农合基金运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2)补偿范围小、基础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较少,
就医选择医疗机构有局限性,阻碍新农合基金发挥作用。我国能够提供新农合合作医院较少,只限定几家医院,其整体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有限。卫生主管部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制定政策时对报销比例有一定的限制。如句容地区是率先推行新农合的,2015年报销比例情况如下(住院除去自付段):对当地乡镇参保农民在当地乡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5%、住院为75%;在市区医院门诊报销20%、住院为65%;转诊到市外医院门诊报销为10%、住院根据金额不等为30p%。定点医院经常出现药品开单较高、不合理的检查,人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均较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农合基金和参保人员费用支出,致使农民医疗成本增加,新农合基金被过度使用。
(3)新农合经办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目前,对于我国新农合基金账款分离的结算制度,受财务人员管理水平、经费来源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存在一部门既负责审核又负责报销的现象,造成新农合基金的运转效率低下。这种管办不分的管理模式,不利于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为挪用、截留、平调基金的可能。同时相关的法律不健全,缺乏相应的监管体系,只有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才能使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合理化和规范化,让农民在看病问题上免受不合理因素的影响。
(4)新农合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在我国大部分贫穷地区,信息化建设相当薄弱。随着参保人员增加,简单的手工核算极容易出现差错和舞弊现象,虽然引进了计算机网络,但管理人员水平跟不上,造成信息资源的浪费,这就导致新农合基金的财务管理存在较大困难。异地看病因为没有实现网络互通,存在报销比例和用药范围的限制,还有假发票和冒用他人参保卡的可能,对于患者来说到异地看病重大疾病需要自己垫付巨额资金的困难,增加了看病的负担。
二、完善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办法
(1)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制度,加强每个环节管理,建立三横两纵重大疾病保障体系。
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进行管理,按照规定新农合基金不得用于参保农民医药费补偿以外的任何支出,专款专用,基金实行封闭运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对资金筹集、使用、结余环节管理。在筹集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筹资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筹资管理,对筹集的资金直接交到财政专户。在使用环节因地制宜制定医疗补助政策,适当向乡镇地区、贫困人员以及中药技术倾斜,减轻看病农民医疗负担,扶持中医发展。在结余管理上要求收支平衡,预防支出与收入比例过大。尝试建立新农合基金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建立三横两纵重大疾病保障体系。新农合、民政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三种相互补充的保障体系叫三横;按病种提高保障水平和按费用开展二次补偿两种保障方式叫两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
(2)合理设计补偿方案、报销比例,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方案的设计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在患者住院、重大特殊疾病和门诊方面的补偿进行平衡,以确定新农合基金的使用方向。报销比例的多少应与当地筹资总额相一致。一般在35u%之间,才能解决农民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又可以避免卫生资源的浪费。句容在全国率先实行门诊特殊病种用药在指定目录中报销比例大幅度提高(乡镇75%,市区65%),但这要求管理人员定期审查诊断是否符合门诊特病,是否小病重治,滥用新农合基金。对住院的病人确认其信息专卡专用,防止冒名顶替骗取新农合基金,维护新农合基金安全稳健运行。句容还尝试与镇江、南京定点医院签订联网即时结报协议,方便群众市外就医报销。为了使新农合补助报销透明化,新农合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定期公示参合农民门诊和住院患者的医药费补助报销情况。
(3)建立健全新农合内控机制,加强对基金的财务监督。
有效规范的管理体制是保证新农合基金发挥社会保障作用的关键,要严格实施管办分离,建立起医疗管理机构、参保人、就医单位三方制约。管理机构不能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置,明确划分管理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参考内控制度进行机构岗位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完善业务环节、相互监督机制。出纳与会计,初审与复审,审核与审批等岗位相互分离。加强基金的财务监督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参合款是否及时足额交入财政基金专户。报销补偿时核实: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与物价部门核定项目和价格对照,检查有无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抽查参合农民费用结算清单,检查是否存在多收、重收诊疗和药品费用;是否存在多检查、滥检查现象;是否执行当地合管办规定的单病种治疗最高限价和药品最高限价。各种医疗文书、发票、转诊证明、外伤情况等其他证明材料真实性等。采取审核双重措施,实施实时电脑审核与事后发票、费用清单审核两种方式,建立新农合日常稽查及专项稽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4)规范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计算机网络化进程。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9
[关键词] 建国初期 农业保险 探索 启示
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今天,农业保险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事实上,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就已经意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并试图建立起政府主导型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此进行了诸多努力。遗憾的是,囿于时代的限制以及政策施行中的偏差,这次对农业保险之路的探索无疾而终。但是,它给当今中国继续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 政府主导下农业保险的顺利开办
1949年10月20日,全国统一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立①,确定基本任务为:保障生产;促进物资交流;保护国家财产并提高劳动人民福利。②人民保险公司的建立和基本任务的确立,为农业保险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政府认为“农村保险是整个农村金融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它可以和银行各种农村业务,如放款储蓄等配合推动,来促进农业生产和帮助农民解决困难”③,确定农业保险的方针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④。农业保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垄断经营。
农业保险业务采取自愿投保,承保对象是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期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主要有牲畜保险,并试办了农作物保险。
牲畜保险是率先开办的农业保险种类。建国初期,我国农业依然延续着传统农业的特点,牲畜是农民重要的家庭财产,“一条耕牛,半份家私”。所以“我们不办农业保险则已,欲办农业保险,必须自耕牛保险开始”⑤。牲畜保险自1950年春天开始陆续在北京郊区、山东商河、重庆北碚等地区进行试办。承保对象主要是牛、马、骡、驴、骆驼五种力畜。投保方式有两种:个别投保和集体投保,以集体投保为主。
牲畜险顺利开办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在某些适宜地区试办农作物险,以试办经济作物为主,“试办作物种类及试办地点应结合政府农业生产的重点,但每区种类不宜太多,以一、二种为原则。”⑥因为要“配合政府奖励植棉政策”,棉花收获险在较大范围内被重点试办。⑦1951―1952年间,先后在山东、苏北、陕西、山西、四川、江西、河北等省及北京、西安等市共三十六个地点试办了棉花保险,并且还小型地试办了小麦、水稻、甘蔗、烟草、苎麻、葡萄等作物的保险。⑧
政府的干预是新中国农业保险得以产生的第一推力。由于历史上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的习惯,他们对农业保险不是没有兴趣,就是误解颇深,另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机构也没有普及所有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推行大都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
群众运动是政府推动农业保险的重要法宝。他们坚信“农业保险是群众性的工作,只有在信任群众,依靠群众,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业务才能有稳固的发展”。他们利用各种民间集会,发动群众,并通过夜校、识字班、训练班、小学教员、黑板报,以各式各样的方式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⑨平原分公司在辉县重点试办牲畜保险的时候,为了解决缴纳保费困难问题,他们发动群众运动,决定以互助组为单位,动员没有牲口而有粮食的群众,借给有牲口而缴不起保费的保户。甚至还发动妇女们用做鞋子和砍柴等副业得来的钱解决保险费。⑩
全面依靠地方党政机构是农业保险能够迅速推进的重要因素。整个业务在推行过程中都是通过各级党政机关进行的。党和政府开办了农村保险业务,得到实处的农民对党和政府充满了感激,他们发自肺腑地说:“把心给人民操够了”,“共产党、人民政府真好”。{11}
积极动员当地的村干部和劳模也是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重要手段。他们首先打通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先对保险有了认识,通过他们在适当的机会,向一般民众进行宣传,同时散发各式各样适合农民水准的宣传品,并利用农民习惯的形式,如图画、幻灯、小调、大鼓等,来灌输保险的常识。{12}
二、政府干预的得失及农业保险的停办
由于有了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政策的保障,农业保险一经开办就表现了较为迅速的发展态势。截止1951年底,全国已有600个地点办理牲畜保险,承保牲畜将近600万头,1952年1月至9月份承保牲畜700万头,在许多乡村中全村牲畜都投了保。不仅给农民减少了灾害损失,而且还帮助农民改善了牲畜的饲养管理,并进行防疫注射。到1952年底,承保了牲畜达1400万头,其中有40万头牲畜在死亡后得到保险补偿。{13}农作物险在两年的试办期间内,以棉花保险为主,共承保了400万亩{14},在试办地区普遍受到欢迎。如1951年在苏北区承保的棉田59万亩,其中有11.2万亩因受灾而得到了补偿,农民感到投保之后,生产有了保障。因而有的农民曾说:“早解放三十年,过去的灾荒年我就不会饿肚子了。” {15}
农业保险名义上为自愿性保险,但是,由于政府干预过多,实际上已经转变为强制保险。政府的过多干预,客观上扩大了农业保险标的的范围,也降低了农业保险的成本。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失灵”问题日益明显,农业保险很快陷入困境。
第一,业务上盲目冒进,经营中漏洞百出。主要表现为好大喜功,不考虑主客观情况,不算细账,不计后果。比如牲畜保险,因为没有慎重考虑到我国农民毫无保险习惯,国家也缺乏经验和力量,就在1951年提出“普遍重点开办”,紧跟着又提出“全面开展”,结果形成单纯追求任务,工作方法简单粗糙,对牲畜不注意验体,不严格掌握评价,不合条件的病牛老牛也保下来。更严重的是许多投保的牲畜只是依靠村干部开个名单,报个数字,畜主可承认可不承认,以致手续混乱,账目不清,欠费大,赔钱多,有的乱赔、错赔,亦有该赔不赔的,造成严重的混乱现象。农作物险也是如此。1951年才决定试办,但是传到下面的就是“大量试办”“尽量扩大试办区”,形成“试办为名,开办为实”,结果也是盲目扩大。
第二,基层干部中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行为严重。盲目冒进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基层干部中普遍产生了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总公司盲目布置任务,不具体交代政策和做法,使得下面思想不明确,感到任务重,办法少,因而在干部中相当普遍地产生了为完成任务,不惜采取恐吓、欺骗、威逼、乱扣帽子以及登记摊派等各式各样的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手段,把自愿保险办成了强制保险,把好事办成了坏事。{16}
盲目冒进和强迫命令的结果就是,赔款率之高使保险公司难以支撑。根据1952年的不完全统计,牲畜险的赔款率约为50%,加上防灾补助费和其他各种开支,再加上收不回来的欠费,可能在80%以上。由于工作中的强迫命令,许多农民还认为保险是负担。农作物险也是,由于没有贯彻农作物险试办的方针,工作不深入,两年里赔款不少,却没有总结出经验。{17}
1953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第三次全国保险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三年来保险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认为:农村中的牲畜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将来是应该办的,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农村经济力量还很弱,生产技术还很落后,农民又无保险习惯,因而是没有条件举办的。而我国却过早地于1950年即提出试办牲畜保险,1951年又提出试办农作物保险,结果形成盲目冒进,并未发挥保护耕畜、推进生产的作用,相反的还起了消极作用。保险公司赔了款,农民还认为是负担。最终决定停办农业保险业务。{18}为此还特定制定了《总公司关于农村保险业务结束工作的具体布置的指示》。按照此指示,全国各地开始全面停办农业保险业务,并对已承保的业务进行清理和做好善后工作。
到1953年底,各地基本上完成了停办工作。停办时,全国实际有效的保险牲畜为1480万头,其中1953年承保的有300万头,除陆续到期的外,退保牲畜约有500万头,退还农民保险费400多亿元(旧人民币)。{19}
三、转变政府干预方式及农业保险的出路
农业保险从试办到停办,仅两年有余。1954年,全国农业合作化步伐加快,农民加入合作社后,牲畜的产权关系发生变化,许多农民提出参加牲畜保险的要求。11月,第四次全国保险会议决定恢复办理农村保险。农村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恢复发展。但是由于“”,农业保险很快再度陷入了困境,1958年以后,农业保险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结束而终止。但是这次夭折的农业保险事业留给后人诸多思考:在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脆弱、农民知识相对贫乏、农村相当落后,农业保险究竟可否开办,以及该如何开办?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问题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发展的根本问题。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环境相当脆弱;同时,我国农业产业总体上弱质性非常明显。近十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而在灾害面前,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很差,常常是“一年遭灾、三年受贫”,正是这样的现实,带来了发展农业保险的迫切需求。{20}
农业保险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目标。党和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将关注焦点锁定在“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上,这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将焦点锁定为“三农”问题。所谓“三农”问题,集中表现为农民收入低,农村现代化程度低,发展滞后,农业欠发达,有人概况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的出路就是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农民收入以及农村城镇化等。要解决“三农”问题,农业必须得到保障。只有农业有了保障,农民的生产、生活才能得到基本保障,农村问题才能得到相应解决。为此,必须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而农业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既然农业保险开办的必要性毋庸置疑,那么中国农业保险为何总是陷入困境,农业保险的出路在何方?农业保险的特质和中国国情决定了必须走政策性农业保险之路――政府必须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干预。
农业保险是商业保险在农业领域的一种尝试,它既具有保险的一般特质,也具有农业的个性特质,更有中国的特殊国情。作为一种保险,它有一定的条件,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同质的可保风险,保费高低和风险大小直接相关。即:风险大,保费高;风险小,保费低。在中国当前的情况却是,农业风险相当大,急需农业保险给予保障。同时,农民的贫困却是不容忽视的事实。农民需要农业保险,却无力支付农业保险高额的保费,如果保费过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必然不愿意或者无法进行承保,这就是农业保险发展中的障碍,如果要解决它,只能由政府介入。
那么政府如何进行干预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之路为什么没有行通呢?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决定试办农业保险的决定是正确的,走政府干预路线也无可厚非,但是,政府“无所不包”的干预方式和行政命令的工作方式却无法行通。随着我国逐步建立市场机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干预也必须转变方式,变直接干预为间接干预。现阶段,政府应在哪些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支持呢?
首先是立法支持。农业保险有其特殊性,规范的商业《保险法》已经不适应或不能完全适应农业保险,因此应该借鉴某些国家经验,单独为农业保险立法,以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顺利建立和业务的协调运作,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农业保险立法,应该对农业保险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农民的参与方式、初始资本金筹集数额和方式、管理费和保险费分担原则、异常灾害条件下超过总准备金积累的赔款和处理方式、税收规定、各有关部门的配合、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农业保险立法应该突出农业保险的强制性或准强制性的特征。这种强制性或准强制性决定了农业保险更适合大数法则规则,应该尽可能地扩大同质标的物的规模,尽可能在空间和时间上进行分散风险,以保证农业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其次是财政支持。农业保险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保险,要求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减轻农户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可对保险公司经办政策性业务给予经营费用补贴。补贴经营费用旨在降低保险费率。同时,政府应该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农业防灾,并成立巨灾保证金。政府应该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一定资金建立农业的防灾救灾机制,同时可以从每年的保险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巨灾保证金,用于应付突如其来的巨大灾害。
最后是税收支持。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相应的经营机构。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是当务之急。在目前条件下,还可以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机构网点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必须给予商业保险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比如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事实上,目前国家除了仅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外,没有任何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业是一个准公共部门,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极强的公共性和外部性。农业保险既能给予农业以应有的保障,又能弥补仅靠国家救助导致财政压力过重的不足,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补偿制度。当前,我们亟需建立科学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给农业上一道安全保障的锁。
注 释:
①②③⑥⑦⑧⑨{11}{12}{13}{14}{15}{16}{17}{18}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金融卷》,中国物资出版社1996年,第147、148、720、720、721、745、722-723、744、737、746、744、744-745、716-717、946-747、747-748页。
④《中央财政部王绍鏊副部长在总公司农业保险汇报会议上的报告》,《人民保险》,1953年第1期。
⑤《华东区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报道》,《华东保险》,1950年第11期。
{10}《各地农业保险介绍》,《人民保险》,1951年9月。
如何办理新农保篇10
地处桂西北山区的东兰县,总面积2415平方公里,辖5个镇9个乡147个村民委2个社区,2011年底总人口30.1万人,是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部级贫困县。全县除占小部分的国家干部和企业工人已购买或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外,仍有20多万城乡居民的养老无任何保障,这一直是困扰当地政府的一件大事。2011年9月,通过多方争取,东兰县被列为全区第三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之一。面对全县群众都将逐步告别“养儿防老”的旧模式,欣喜迈入“养老不犯愁”的新时代这件大喜事,知道的人都欣喜不已,而牙启明却始终眉头紧锁。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也是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如何以最高效率、最快速度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早日实现全覆盖,是压在他心里的一块大石头。
办法总比困难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既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敏感性、复杂性的特点。一个地区的发展看农村,农村的发展看农民,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旦建立并有效运行,其意义不仅仅在于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完整性,更在于为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这些牙启明都深深明白,但是这位土生土长,并在这里工作了近20年的人社部门一把手更深知,全县5.4万农户近27万农村人口居住在千山万弄之中,提起养老保险,除了一部分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略知一二外,绝大部分群众基本上无从知晓,要在没有任何参考经验和借鉴做法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将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全县老百姓绝非易事。
“办法总比困难多”、“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牙启明经常跟他的同事们这样说,他也是这样做的。面对可以预知和不可预知的重重困难,想到这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县农民将全部实现“老有所养”,牙启明浑身来劲,身先士卒。他积极带领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村屯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以“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干劲和工作精神,进村入户,积极宣讲新农保政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农民算多缴费多受益的“经济账”,算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的“实惠账”,算子女缴费和父母受益的“亲情账”,增强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先重宣传后重经办
为扎实推进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牙启明和同志们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先重宣传后重经办”、“层层试点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他们多方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编发简报、印发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和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解释新农保政策。在牙启明的组织下,该县召开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举行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发放仪式,邀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到场作动员,现场为部分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并通过市、县电视台轮番报道,在全县群众中引起了轰动,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牙启明要求该县各包村领导、乡镇村干部、乡镇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讲解新农保政策,帮助群众细算参保账,让参保对象真正了解参保政策,认识到参保的好处,激发群众参保的积极性。据统计,仅2012年上半年,东兰县就组织各级干部5000多人次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手册4万余份,发放宣传单12万余张。而在这支庞大的宣传队伍中,人们总是能看到那个和蔼可亲、谈笑风生的人社局长身影。群众都说:“牙局长跟我们聊得亲,帮我们把账算得明,我们听他的……”其实群众们不知道的是,新农保只是牙启明工作的一部分,白天下乡入户宣传政策回来,晚上他还要回办公室加班,经常熬得很晚。
群众的事得想方设法办
为了能在短时间内取得预期的效果,让广大城乡居民真正享受到参保实惠,牙启明经常深入村屯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并与新农保工作政策结合起来,大胆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出了一系列效果显著的工作措施:一是通过农事村办、农事船办平台,把办理新农保工作下移到村、到屯,在村屯设立新农保工作服务点。如在东兰县三石镇以农事村办、农事船办工作为平台,在村屯设立新农保工作站13个、工作服务点32个,极大地方便了参保群众。二是提供便民服务。要求各乡镇设立新农保工作公用电话,免费提供给群众作为联系外出务工亲人参加新农保的专用电话,在村级新农保工作站点指定一部手机(电话机)作为群众通知亲人参加新农保联系电话。据不完全统计,全县通过电话联系亲人参加新农保人数达6000多人。三是交流经验,互相促进。按照工作方案确定各阶段工作任务,对阶段工作任务完成好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交流经验和做法,互相促进,带动整个工作全面发展。四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全县任务确定之后,全局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包乡镇的工作方法;在各个乡镇实行乡镇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包屯、村民小组长包户的“四包”责任制。为了方便群众参保,他还与各乡镇经办人员签订责任状,要求经办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必须坚持零误差,同时认真做到“证件齐全及时办、证件不齐帮着办、行动不便上门办”。
首创试行“村干部新农保”
“新农保工作不好做,肯定有各种难题,我们就是来解决难题的。”面对困难和问题,牙启明总是这样鼓舞干部们,而很多在别人看来非常棘手的问题,到了他手里就能迎刃而解。在新农保工作推进初期的宣传调研过程中,牙启明发现很多群众对政策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还存在偏见,部分农民对政策还存在质疑,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在职或落选的村干部和退休但未满60周岁的村干部原来都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所参加村干养老保险统筹,如果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就存在与政策衔接不上的困惑。这些人思想不通,积极性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保工作的开展。针对这一问题,牙启明及时向县里汇报,协调其他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职村干部、退休村干部、不符合现行退休条件的离任村干部参加新农保的实施方案》,首创提出县财政为在职村干部参加新农保代缴参保费每人每年300元,为未满60周岁的退休村干部参加新农保代缴参保费每人每年100元的促进措施,为全县在职、不在职和退休的村干部2783人解决了参加新农保的问题,为推动群众参加新农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为提高补助标准,确实保障全县老年人老有所养,增强全县群众参保积极性,牙启明多次汇报协调,争取县政府的大力支持。该县在中央补助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人每月补助5元。而且除了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发放的基础养老金以外,还对8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实行养老补贴制度,其中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再补贴8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再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再补贴120元,这些举措得到了群众的支持,有效地推进了全县的新农保工作。
保姆式服务方便群众
“多亏了人社局的干部们啊!”提起自己的参保过程,家住东兰镇巴拉村那么屯的韦成琼老人感慨万分。韦成琼老人今年85岁了,腿脚又不方便,一直没去办理参保手续。牙启明得知这一情况后,带领经办人员亲自上门办理,在首批基础养老金发放仪式上,韦大爷乐呵呵地说:“以前只听说城里人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现在咱们农民也能领取养老金,而且还可以领取80岁以上长寿老人补贴,过去是养儿防老,现在是政府出钱给咱们养老,以后的日子不用愁了!”
为了方便群众参保,牙启明要求,在办理过程中,要坚持做到零误差,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应保对象全部参保,并采取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做到“四到户”,即会议召开到户、政策宣传到户、宣传材料发放到户、上门服务到户。牙启明要求新农保工作人员要时时处处以群众满意为工作的出发点,积极探索,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在业务经办过程中,充分利用数码相机、彩色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耗材免费为参保农民群众照相、打印相片、复印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形成从照相、复印资料到登记参保一条龙服务,切实为每个参保农民节约经费开支,缩短了办理时间。针对部分老年人无户口、无身份证而无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情况,灵活应变,积极出面与派出所协调联系,为无户籍老人尽快办理待遇申领手续,认真做到“证件齐全及时办、证件不齐帮着办、行动不便上门办”的服务宗旨。同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认真解决好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等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无力参保的问题,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切实增强参保能力,防止出现“保富不保贫”的现象,努力做到人人参保,不留死角,让符合条件的群众都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的好处。
“荣誉是大家的”
2013年初的东兰,冬雨靡靡,显得格外的冷,然而刚从各乡镇检查新农保工作回来的牙启明脸上却带着春天般的笑容。东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度喜人,已渐渐步入正轨。作为这项大民生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他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轻了些许。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东兰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114978人,参保率100.37%,缴费779.72万元,缴费率100.55%;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4人,参保率105.73%,缴费11.335万元,缴费率107.63%;基础养老金发放人数36363人,发放率100%。东兰县的新农保、城居保参保率、缴费率和发放率均名列全市第一。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2012年4月28日,河池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现场会在东兰县召开,东兰县在会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各县市纷纷来东兰“取经”。2012年10月12日, 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国务院总理作重要讲话,中央领导、回良玉等出会并为获奖代表颁奖,会上宣读“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牙启明作为河池市唯一一人赫然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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