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生产安全预案十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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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1
为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发〔〕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化,完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使灾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教育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各街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各街镇、县级部门(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得到系统培训提高。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四)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五)建立起更加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行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1.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
(2)县级部门(机构)应急预案。
(3)街镇、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本地区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a、高危行业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b、高风险领域企业:包括道路客运、水上客渡船(含旅游船);
c、生产作业场所(车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
a、学校、幼儿园;
b、经营面积地上200平方米以上,地下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宾旅馆业,文化娱乐、医院、诊所和其他服务行业经营单位;
c、经营面积地上500平方米以上,地下3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7)重大政治、商贸、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单位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2)县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县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县水上交通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
县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烟花爆竹公司配合;
县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商委、县卫生局配合;
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建委负责;
县乡镇煤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煤管局负责;
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森林火灾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
县地质灾害、公共危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
县市政公共设施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局负责;
县电力、天然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电力、天然气部门配合;
县防汛、农业机械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县农机局)负责;
县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县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3)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各部门负责。
(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社区)负责。
(5)各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负责。总公司、总厂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和改制剥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厂)、子公司(分厂)、基层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关键重点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
(6)不属于以上规定应急预案编制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编制应急预案,但必须编制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程序)。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1)制定《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3)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
(4)制定《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2.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签发制度。
a、各预案编制单位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及时报送上级(含企业上级行业行政主管单位)评审备案后,由预案编制单位行政首长签字,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街镇(社区)备案,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具备纸质件和电子件;
b、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
c、各街镇、在管单位、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单位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备案。
(2)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b、通过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总结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上报评审备案。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管理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并做好经常性的保养,保持各种应急装备完好;
b、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上述企业规模较小的,可建立辅助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就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服务;
c、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档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一次。
(三)切实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固定指挥平台
2.建成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移动指挥平台
3.完成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全县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和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相连接集声讯、图像、文字等一体化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2)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共享。
a、建立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库;
b、建立完善全县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信息库;
c、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数据库;
d、建立完善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
3月底前制发相关文件,建立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组织培训阶段。
年4月1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人员的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县级部门(机构)、街镇、在属以上企业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县内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较大型工业企业、较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阶段。
年5月2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
(五)机制建立阶段。
年5月25日前,制定、修订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六)总结验收推广阶段。
年5月31日前,提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对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同时推进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力争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组建班子,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街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和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本辖区、本系统上下衔接、左右联系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督促检查,加强指导。
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街镇、部门(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2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⑴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文广新体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6)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波及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县长或主管县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和事故报告工作。
2.5.2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伤员搜救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5.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和县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和通信、供用电安全。
2.5.7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8善后处理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9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保证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监测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网络,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4预警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
(4)其它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方式。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医药、器材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9新闻报道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它情况的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由县本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
6.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交运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协调落实专用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6.2.5治安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须的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2.7资金保障
县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政府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6.4.3演习
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5监督检查
6.5.1县安委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5.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3
关键词:机械制造;预案;编制及实施;探讨
中图分类号:x92 文献标识码:a
机械制造业及装配行业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科技、国防提供技术装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当前,全球正加速从工业化社会向信息化社会过渡,机械制造技术水平的提高与进步将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国防实力产生直接的影响,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水平的重要标志,在综合国力竞争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近年来,我国机械制造及装配行业发展迅速,制造业不断向精密化、柔性化、智能化、集成化、全球化方向发展。随着对技术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实施,可以更好地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后的损失和伤亡。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各项救援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操作步骤,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事先做出详尽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和纲领。
一、机械制造业及装配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现状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均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实施提出了要求,从事机械制造及装配行业的相关单位,也为了规范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特别制定了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为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确保机械制造行业持续、稳定生产,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机械行业尽管编制了各自的应急预案,但就编制情况看,目前尚存在很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没有具体要求,根本就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制度要求,仅仅是口头安排,甚至是单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预案编制人员不具备编制预案的基本条件,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由于对机械制造生产实际情况不够了解,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从而造成编制的预案可操作性差;很多企业的应急预案是按上级公司的范本或者模板进行套用,还有的是从同行业其他单位复制过来,照搬照抄,不符合本企业实际;应急预案具体实施程序不具体,为了追求大而全,甚至把一些无关内容也写进去,行文繁复,格式混乱;审查、批准程序流于形式,无上级领导的签字或者为了简便,直接用电子签字代替。
二、机械制造业及装配行业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分析
机械制造业及装配行业应急预案的实施主要包括:对本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开展内部学习、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对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同时,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定期组织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依据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预案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修订意见;结合企业变动情况及国家政策要求,针对本企业应急预案执行和实施情况,定期组织人员,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做好预案的评审备案工作;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设施,建立物资使用档案,并定期检测和维护;如果企业发生事故,做好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工作。
企业一旦制定了应急预案,会按照本单位相关要求,组织一些相应的实施工作,落实应急预案。但是由于对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视程度不够或者落实方法不当等,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定的不足,通过调研分析发现,具体表现主要如下几个方面:
1领导对应急预案的认识存在不足
通过与单位领导交流,个别领导或者人员的潜意识当中心存侥幸心理,认为机械行业不会发生重大事故,用不上应急预案,即使是编写了,也会把编写好的应急预案束之高阁,更无从谈起预案的实施工作。
2对预案的培训学习不够,对应急人员的培训、考核形式化
应急预案是一项全员都要学习和参与的工作,必须要做好培训教育工作,让其了解和掌握相关救援知识,但是同过查阅职工的学习记录,有个根本就没有或者记录潦草,现场询问逃生路线无从回答;通过询问发现,大多数职工不知道本工作岗位存在风险。说明培训工作普遍存在落实的不到位现象。
3应急准备不足,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及维护不足
应急物资的准备及良好维护,是应急预案实施的重要保证,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为了工作方面或者生产一时需要,存在应急资金的占用、挪用情况;同时,还存在应急物资配备不足、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如果现场没有做好应急物资的准备,碰到险情,将延误战机。
4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简单
大多数企业均不同程度制定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但是发现很多没有相关领导签字,且大多数没有按照计划进行演练,出现漏项或者缺项情况。
5现场应急演练不足,应付了事
为了应付工作,多数预案演练采取桌面演练,即使有练,过程也过于单一、简单化,针对性不强,如企业的防火演练,在厂门口偏远地带,点燃一堆火,找几个人拿着灭火器灭掉,然后拍几张照片就完事。
6预案没有做到定期修订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4
2018年4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应急预案体系
1.5应急工作原则
2、公司施工生产的危险分析
2.1 ag尊龙app的概况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2预警行动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6、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其他保障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9.2演练
10、奖惩
11、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2、附录
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级)
二、应急组织体系图(公司级)
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四、事故快报表
五、通讯联络表(公司级)
六、应急物资储备清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事故影响,确保正常的施工生产工作秩序,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1.2.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册》;
1.2.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1.2.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3 适用范围
1.3.1适用区域范围
本《预案》针对公司各项目重大风险因素的预控措施,制定了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同样适用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结束等应急程序,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工程项目部/区域公司。
1.3.2适用事故类型、级别
本《预案》适用于工程项目发生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各级事故的应急救援。
1.3.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循本《预案》,协助或者配合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编制公司层面的应急预案,即本预案。
各工程项目部依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地域、气候等,针对本项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及潜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结合本《预案》,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公司级预案--项目级预案--专项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可作为项目综合应急预案的一部分,针对专项工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明确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电动吊篮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5 应急工作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共享,应急迅速”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分工协作。将事前预防与事故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预案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应急行动中,执行预案但不唯预案,依据事故不同情形的实际情况加以判断,做出及时调整,及时响应,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事故影响。
2、公司项目施工生产的危险性分析
2.1 公司/项目概况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遍及东三省各地,危险性主要来自各工程项目。
项目概况(本处略,项目部编制时应详细说明)。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辨识全面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六种类型(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因素),项目部应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确认存在的重大风险因素,形成《危险源识辨与评价表》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公司重大危险源见附录一:《重大风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
对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应适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对确定为重大风险因素的危险源,制定预防和严格控制措施。当出现新的重大风险因素时,应及时进行评价、监控和预案管理。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1.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经理任总指挥长,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安全总监、总工任副总指挥长,成员由公司生产安全部、技术质量部、综合办公室、财务资金部、物资设备部、办公室(工会、后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担负各自应急职责。
3.1.2各项目部成立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其他相关成员(岗位)、分包队负责人参与,实行分级协作。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附录二: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全司范围内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响应、救援、恢复、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工作。各项目部应急指挥小组作为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下设机构,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项目部重大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演练等应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快速有效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并对应急行动中发生的不协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二) 根据事故发展严重程度,决定调集或协调全司资源,展开应急救援。对危及到的周边单位和人员时,及时指挥、组织疏散工作。
(三) 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做好信息处理,协调做好稳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负面影响。同时协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四)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确保应急救援预案不断得到规范和完善。
3.2.2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大小和严重程度,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 负责组织在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时,向上级局和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
(三)根据事故灾害与发展情况,决定停止初始扑救,紧急撤离等措施,依据事态扩展状况,决定请求外部援助。
3.2.3副总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行动。向应急总指挥提出控制事故扩大的应急对策和建议;
(二)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资源,迅速有效的组织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三)协调救援行动,负责与企业外部应急人员、组织和机构的联络与沟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事故影响区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财产损失。
3.2.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生产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报告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执行、传达应急救援命令,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技术质量部: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为救援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等)
财务资金部:负责应急资金的储备和落实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现场保卫,协调现场周围重要物资的转移,组织人员的疏散与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和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负责信息发布及接待工作;负责应急指挥车辆的准备和调度工作。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储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资源部:组织、协调应急人员配备、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应急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措施,组织实施现场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协调社会关系,必要时向公司发出救援请求;负责项目应急物资、器材、设备等的准备、保管、调配和运输。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生产安全部负责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收集、评价、分析、处理、监控,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等应急机制和应急系统,依托公司信息平台及局域网络,构建安全监控信息网,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体系。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及相应预防措施,实现资源共享。
4.1.2各项目部应当根据项目危险源清单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时段及时更新,具体制定和落实监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控信息,并跟踪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4.2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部针对施工过程中(包括气候变化)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进行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通过公司局域网络平台、qq信息、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发布安全预警。当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以隐患整改通知、通报等形式传递预警信息,并责令责任单位立即进行隐患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消除隐患。
项目部应针对不同时段、不同部位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发布安全预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监控台账。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检查监控、事后有总结;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4.3.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人员应当立即向本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初步判定事故性质,采取适当措施,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重伤或较大经济损失事故时,项目部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安全部报告。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应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故等级向当地安监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迟报。事故发生后,事故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以《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生产安全部。(见附录四:事故快报表)
4.3.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按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封存内业资料,为事故调查提供原始资料。
4.3.3当自有应急能力无法保证控制事态发展时,应寻求外部支援。
4.3.4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指挥中心及各单位的应急小组须保持通讯通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3.5应急指挥中心、项目部值守电话: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项目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5.1.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特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2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
②造成3-9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1.3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伤(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万-100万元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事件。
5.2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程序为:接警与通报、指挥与控制、现场救援、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程序。 见附录三:应急响应流程图
5.2.1 ⅰ级响应行动
①发生ⅰ级响应事故及险情,事故单位(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公司,同时立即启动项目部应急救援行动,并及时向公司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发展状况、险情控制进展和应急救援情况。
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局报告,请求启动局级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③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小组和项目小组合并为一个领导小组),确定应急方案,进行现场救援,通报地方主管部门。
⑤当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应急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初始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蔓延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立即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地方应急机构和救援部门的支援)。
⑥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的意见或建议,确定具体应急救援方案。
⑦企业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确定的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救援,或配合地方应急救援中心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5.2.2 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公司负责启动,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组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就有关重大应急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上报。
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前往事故地点,组成现场应急领导小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通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应急中心指导救援行动。
③依据确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控制事故扩大、蔓延,展开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信息发布、治安保卫、事故调查等应急工作。
④出现救援人员及现场人员有可能受到伤害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救援负责人应宣布应急避险命令;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申请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⑥随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有关事故进展情况。
5.2.3 ⅲ级响应行动
发生ⅲ级及以下应急响应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项目按其制订的应急预案启动应急行动,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消除社会影响。
当救援困难,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应向公司报告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2.4发生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后,项目部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尽自身一切能力实施救援和处置,不得消极对待、拖延处置。
5.3应急结束
5.3.1经过现场抢险救援,事故事态得以控制,险情已排除,人员、财产、公共安全和环境污染破坏的危害性已消除,伤亡人员和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妥善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现场经检测没有衍生事故隐患和危险,经现场应急指挥小组批准,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发布应急结束指令,通知相关单位或周边社区,事故危险已解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3.2应急结束后,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将现场保护情况向事故调查组陈述,同时移交现场物证、摄像、照片和事故现场图等原始资料。
5.3.3紧急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相关人员应进行总结、分析,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和事故报告,报上级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
5.3.4应急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责任,认真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6、信息发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与地方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媒体、社会各界通报事故信息,未经指挥中心允许,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向外发布事故信息,严禁夸大事实、编造和传播谣言,防止造成负面影响或引起恐慌。
7、后期处置
事故责任单位在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现场对事故造成的水电、通讯、交通破坏以及污染物等进行修复和恢复,清理施工现场,制定预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隐患,尽快恢复生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抢险过程、应急救援能力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提出改进意见,以便修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通信保障体系,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应急迅速。
(见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8.2应急队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施工现场,根据作业人员的流动性特点,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单位共同组成各专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附件六:***专业应急救援人员名单)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建筑工程事故类别、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应急救援常用物资装备在施工现场配备,各项目部应配备指挥用车和运输车辆,配备常见事故应急所必须的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协调好社会资源,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和扩大应急之需。
(附录八:常用应急物资清单)
8.4应急经费保障
财务部门全面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资金,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紧急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应急所需财力储备进行统一规划,监督落实。
8.5其他保障:
8.5.1应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时,项目综合办公室(党群综合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 应急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项目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和技术信息资源,由安全部门和技术部门共同编制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资料和救援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9、培训与演练
应急救援人员及施工人员应明确“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项目部和公司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应急培训与演练。(附培训计划)
9.1培训
应急预案确立后,按计划对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和应急队伍每年进行一次有效的培训,对新加入的人员应及时培训。从而掌握应急知识、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技能。
9.2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过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应急反应协、协调能力,项目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各个专业预案的演练。演练时,应急小组成员和义务应急队员应全数参加。
演练内容应包括:现场人员发现事故(风险)、报告事故;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亲临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概况,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和应急队员参与应急,落实应急物资、车辆;判断事故性质和可能的发展情况,疏散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二次事故,进行事故上报;在不会造成二次伤害的情况下,立即抢救伤员、重要财产,同时对现场进行记录;伤者现场救治及施救方法,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维持现场秩序和交通道路畅通。在自身能力不能处理时,寻求社会支援的方法。
演练应制定方案,及时做好演练记录,并对演练进行评估,写出演练总结。
10、奖惩
在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指挥中心提出申请,报经领导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紧急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未做应急准备,或隐瞒真相,谎报实情,导致指挥救援工作延误,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过程中借故躲避,临阵脱逃或拒不执行救援命令者,应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专项应急预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自身特点编制)
1.大模板工程应急预案; 2.脚手架工程应急预案;
3.深基础土方工程应急预案;4.起重机械应急预案;
5.电动吊篮应急预案; 6.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7.防汛(防大风)应急预案; 8.法定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事件应急预案;
9.高温、低温作业应急预案;10.集体食堂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11.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
12、专项应急处置方案(本项内容由各项目部根据专项预案编制)
13、附件:
附录一:重大危险因素清单(公司层面重点监控)
重大危险源清单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控制措施
1
安全
管理
无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责任制
各种安全事故
a、b
2
安全投入不足,机构不全、人员不足
各种安全事故
a、b
3
基坑
施工
施工单位无资质,无方案施工
坍塌
a、c、d
4
不按方案施工,监督、监测不到位
坍塌
a、b、d
5
临时
用电
不执行tn-s配电系统,未验收使用
触电/火灾
a、c、d
6
电工无证上岗,私拉乱接
触电/火灾
a、c、d
7
模板
工程
无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
坍塌
a、c、d
8
不按规定程序拆模作业
高处坠落/坍塌
a、c、d
9
脚手架
不按方案搭设、基础不稳、连墙不牢、方案设计不合理
架体坍塌
a、c、d
10
卸料平台不按规定安装、验收、使用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b、d
11
高处
作业
无防护措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b、d
12
不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高处坠落
a、b、d
13
无安全通道或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a、c、d
14
动火
易燃
易爆
物品
易燃物距明火的距离不符合要求
火灾、爆炸
a、b、d
15
未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保管和使用规定
火灾、爆炸、中毒
a、c、d
16
消防措施、设施不符合要求
火灾、爆炸
a、c、d
17
垂直
运输
机械
设备
使用不合格的安装单位和设备
各种安全事故
a、b、d
18
无安装拆卸方案,不按方案施工
各种安全事故
a、c、d
19
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带病运行
机械设备事故
a、c、d
20
未经检查验收就使用
机械设备事故
a、c、d
21
违章指挥,违章(超载)作业
各种安全事故
a、b、d
22
特种
作业
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各种安全事故
a、b、d
23
防护(监护)措施不合格
各种安全事故
a、c、d
编制
审核
批准
时间
时间
时间
注:a、制定管理方案;b、培训与教育;c、制定应急预案;d、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附录二: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图
附录三: 应急响应流程图
ⅲ级预案内事故 ⅰ或ⅱ级预案事故
必要时
附录四: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快报表
事故发生的时间
事故发生的工程名称
事故发生的地点、部位
事故发生的企业(包括总、分包企业)
名 称
经济性质
资质等级
直接主管部门
业别
总包:
分包:
事故伤亡人数 其中: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姓名
伤亡程度
用工形式
工种
级别
性别
年龄
事故类别
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原因初步分析(说明:从事何工作时发生的事故,发生现场部位及起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及事故控制情况
报告单位
(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录五:通讯联络表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刘 畋
总指挥长
聂海波
副总指挥长(书记兼生产)
赵光伟
副总指挥长(生产安全)
王贵君
副总指挥长(总工)
周长江
副总指挥长(工会主席)
穆秀芬
组员(总会)
刘国斌
组员(物资)
雷明
组员(安全生产)
赵雄
组员(技术)
包艳
组员(工会、后勤)
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
姓 名
职 务
电 话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生产经理)
副组长(技术总工)
副组长(安全主管)
组员
组员
组员
首选医疗机构
电话
详细地址
其他外部机构
匪警:110,火警:119,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
附件六:
***项目***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单
姓名
职务
专业或主要工作
电话
附录七:
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计划
培训、演练时间
培训或演练内容
负责人
电话
参加对象
附件八: 项目常用应急物资清单(括号内为应备数量或型号)
一、劳保类:
安全帽(20),安全带(5),安全绳(100m/2根),绝缘手套(5),绝缘鞋(5),雨靴(10),雨衣(10),防毒面罩(5)
二、消防类:
灭火器(干粉、二氧化碳3kg各10),消防钩(5),消防斧(3),铁铲(5),消防砂,消防水带
三、通讯、交通类:
对讲机(3),指挥、运输车辆(1-2)
四、急救、药品类:
急救箱(1),创可贴,纱布、绷带,清凉油,担架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xx〕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6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法库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沈阳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法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
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调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准备。
(5)建立县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档案。
2.4.9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县城建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险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参加相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4)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和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
(3)负责发生环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2.4.16农电局
(1)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按照指挥部指令,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7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8县经济贸易发展局
负责全县在发生特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战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掌握全县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分布,保障各项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4.19教育局
负责制定县属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4.20民政局
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全县发生特大事故后,抗灾救灾工作及上级的救灾物资的下拨和管理。
2.4.21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督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法库县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
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库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库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库县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法库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9)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理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道)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7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习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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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1年应急局工作总结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以来,**县应急管理局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力指导下,不断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和2022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1年工作总结
(一)强化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底线
今年来,围绕防控事故总目标,全局上下以安全生产三项重点工作(行政执法、安全监管信息化、事故调查处理)为抓手,坚持十天一调度,一月一通报,看数据,论实绩,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坚持县乡联动,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综合督查、暗访暗查和督查巡查。截止目前,全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企业数、隐患排查整治数、事前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数等指标在全市各县区分别处于前三位。
1、加强安全生产统筹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每季度召开安委会统筹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落实上级督查考核隐患整改。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20年重点行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明查暗访通报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措施并落实;对于市安委会检查涉及的27项隐患问题均督促整改到位。
3、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县“1 10 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关于对标对表做好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通知》,对各专题、专项工作进一步细化,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今年元月至10月31日,共排查隐患3483处,其中一般隐患3741处,已整改3242处,重大隐患3处(非煤矿山、消防),已整改3处。各部门共组织成立检查组454个,督导次数631次,检查单位2559家,督导问题2020个,行政处罚59次,责令停产整顿4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3家,关闭取缔13家,约谈警示196家,联合惩戒2家。印发工作简报5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组会议12次,召开专项整治联络员会议4次。
4、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按照“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要求,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铸造、烟花爆竹、规模工贸企业以及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7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和专项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单位占74.3%,一般检查占25.7%。1-10月份以来,全局累计执法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62家,发现安全隐患826个,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9份;对32家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立案查处,对30家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进行事前处罚,处罚款38.45万元,执缴事故罚款79.18万元。
对与儿街、漫水河镇等8个乡镇安监所发放安全生产执法装备并开展委托执法业务培训和手把手教学,其中衡山镇已对1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立案调查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加强重点时段调度督查。加强对雨雪冰冻天气、清明、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发布预警信息,开展暗查暗访,现场提出存在的隐患问题并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6、严格事故查处和追究。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在全市八县区处于第六位(逆向指标),受到市安委办充分肯定。县应急局共牵头组织调查事故3起(**县老范百货“3.2”物体打击事故、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13”触电事故、**县向阳农家乐“4.20”高坠事故),其中**县老范百货“3.2”物体打击事故、安徽省一帆电力建设有限公司“3.13”触电事故已结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全部落实到位,**县向阳农家乐“4.20”高坠事故已经县政府,相关责任人员处理目前正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同时,按时有序推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7、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开展了第2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宣贯《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组织参加全省应急行业职业竞赛、举办了2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共130人参加。相继召开了乡镇委托执法业务培训会、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培训会,累计参训人员达200人次,打通“安全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
(二)以人为本,筑牢防灾减灾救灾防线
1、提升震害防御能力。投入资金84万元,顺利实施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投入资金23万元,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地震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任务;正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积极应对“5.24”佛子岭水库水面浑浊宏观异常,切实加强观测和研判,并做好防范措施,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90天宏观异常核查、排除工作,稳妥应对**1.5级以上小震。全面完成房屋设施信息采集工作任务,全县共有172名采集员参与信息采集工作,共采集有效信息1530条。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5月在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原创作品《防震减灾拍手歌》由省科技厅评为“2020年度科普微视频优秀作品”二等奖。
2、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全力保障防汛物资。严格按照《国家防汛抗旱物资定额》要求,及时核查防汛物资器材储备情况,备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目前,县防汛仓库共配置10人座冲锋舟12艘,储备防汛木桩800根、钢管2吨、编织袋9万条、铅丝网格编笼1300个、钢丝网兜400个、铅丝1.2吨、土工布4000平方米以及近200万元的抗旱机械和救生装备。二是落实应急救援队伍。成立了22人的防汛抢险技术专家组、14支部门防汛抢险队伍、633人的乡镇防汛抢险队伍、县消防救援大队16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县人武部120人的应急救援民兵加强连、蓝天救援队22人的**行动组、县应急局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三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开展了2021年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以“练队伍、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为主题的2021年**县防汛抢险应急救援演练,**县应急局、下符桥镇政府联合组织开展了**县立荣石料厂边坡坍塌事故应急演练等多项演练活动,辖区内乡镇、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或灾害应急演练共33场,参与人数5500人次。
3、扎实做好防汛工作。一是扎实开展汛前检查。组成6个汛前检查工作组,开展汛前督查工作,排查出各类风险隐患47处,限期整改到位。二是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印发了《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岗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同时,建立了防汛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度,落实了县四个班子领导(县处级21人)、76个县直单位144人、镇村干部709人的防御山洪灾害网格化包保责任人,共排查确定了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区域内963户3312名群众。三是完善各项制度预案。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五个预案,完成全县16个乡镇的防汛应急预案、144个行政村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及113座小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三是有效防范台风“烟花”。要求各地、各部门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发布山洪灾害预警11次、地质灾害预警13次、拨打预警电话200余次、发送预警短信22万余人次,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4、抓实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防灭火技能,参加全省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战术比武。开展“六安﹡黄冈”毗邻区森林防灭火实战演练。在防火期到来前,到各乡镇检查防火物资和队伍,督促乡镇确定10人的救援队伍(其中5人专职、5人兼职)。
5、推进综合减灾工作。做好疫情期间应急和物资保障工作,购买4万只口罩、2000瓶免洗手凝胶、2000瓶酒精消毒液喷雾、扩音喇叭等分发到乡镇,用于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我县虽然没有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但救灾工作仍然按照年初总体工作安排有效开展。一是完成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并在全省普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和推广。二是继续组织开展了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全县82223户农村群众投保了住房保险,政府为群众全额缴纳农房保险费131.5568万元。三是广泛开展了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积极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重要节日,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抓好安全生产综合管控。布置开展岁末年初、春季、高温、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暗查暗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风险管控“六项机制”。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1、科学编制2022年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时段、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2、持续做好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源头管控,抓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准入关,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冶金铸造、有限空间、粉尘涉爆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巩固提升2021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3、加强事故隐患“登记、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效果评估。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8
一、切实提高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认识
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努力抓好“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体制、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企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工作目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初步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三、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应具备履行应急职守、信息汇总和分析报送、预案体系建设与管理、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登记管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培训与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联系等职责。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矿山、建筑施工、交通客运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高危行业小型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1—2名应急管理人员。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省属企业比照大中型企业的要求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的分布状况,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及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四、积极推进企业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及高危行业企业要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以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基层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预案内容要简明、实用,明确各类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预案质量。
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省管企业的应急预案报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它有关部门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高危行业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并进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的指导,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五、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
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与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对尚不具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条件的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高危行业企业的一线职工必须配备避险、自救设备进行作业。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技术竞赛,参加有关救援演练。
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网络
各县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应尽快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加强基层和现场的应急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和企业应尽快成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州内建立广南—富宁、砚山—丘北—**、马关—麻栗坡—西畴为相互支援、相互协作的三个应急救援小网络,为加入省级(滇南)应急救援网络作好准备。
七、做好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较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治理整改,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不能保障安全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完善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出现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险情,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传染病疫情、尾矿库溃坝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当地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八、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和部门的监管职责
企业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并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年终业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对在应急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隐瞒不报、迟报、谎报及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9
以下简要谈谈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包括安全风险辨识、安全作业确认、作业指导书、应急准备和安全监督。
1.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认识风险,开展辨识危害,从而降低风险,实现控制危险、预防事故。
例如国家要求电力、水利等等建设项目建设之前就要进行安全预评价,即在工程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可能带来的损害,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预先评估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后果,有定性评价、定量分析,预先分析对人员健康、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影响。让风险看得见,可以根据评估分析,制订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风险造成的后果扩大化,减少伤亡,降低损失。
危害因素识别(或称风险评价、隐患辨识)已经成为企业界安全管理的常规手段。
风险管理,即发现风险、减少风险、控制风险的管理行为。安全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首先是辨识危险源,重点查找设备和工艺的不安全因素、危害性物质、环境不安全因素、安全管理缺失、人的不安全行为,确定哪些环节存在危险、危险程度、发生概率,发现高风险的危险源,预警信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数量,编制预案,配置资源,进行实战演练。
风险管理的重点,是防止危险源变成高风险的危险源。应及时补救,控制风险和进行风险转移,准备好快速、有序、有效的救援,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
危险源、暴露和后果是风险的“三要素”。第一个要素是“危险源”,危险的根源,一般是由于能量或有毒物质释放失去控制引起的。分析风险,要确定危险源的种类,如有毒物质释放、火灾爆炸等;要确定危险来自系统中的哪一部分,如容器管道、电力线路、机器设备、厂房地况。第二个要素是“暴露”,指人员、设备、建筑物在危险区域暴露的程度。第三个要素是“后果”,指危险一旦发生,对暴露目标的有害作用和可能造成的损失。“三要素”前后相连,被称为风险链。分析风险时,对链中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具体分析和评价。
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jra)、风险评价指数矩阵法(rac)等。企业应结合实际,科学选用评价方法,识别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危害、影响和隐患,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施,把风险降低最低程度。
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在每项生产活动前,特别是设计开始阶段,对系统存在的危险类别、出现条件、事故后果等进行概略分析,尽可能评价出潜在的危险性。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零风险一直是我们的理想目标。企业可根据影响风险的因素,经过优化,寻求最佳方案,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监管、社会认可的前提下,实现“合理的尽可能低”的风险可接受性标准。
2.安全作业确认
我国一些煤矿有“手指口述工作法”,电力行业有工作票、操作票、危险因素控制卡制度,钢铁、有色金属、造船等行业有“安全确认制”。反复确认是一项很好的安全管理方法。
3.作业指导书
我国电力行业中,运行操作都有专职监护人员,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进行监视和控制,防止发生意外。没有危害辨识不开工,没有安全交底不开工,没有安全监护不开工;执行工作(操作)票制度、监护制度,相互监督,及时提醒。这样做能够有效地预防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编制作业指导书追求“最好、最实际”的原则,作业指导书编制必须因地制宜,要结合具体的作业安全风险、岗位重要程度等,讲求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能取得安全效果,尽量做到简单化、标准化、专业化。
4.应急准备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制定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规范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以及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企业要实施科学管理,实现本质化安全,就要编制各类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只有做好这个准备,才能有备无患,从容应对。
首要的一条是预防。我们什么时候都不能放弃预防的责任,要通过危害辨识,知道岗位上存在哪些事故隐患,应该采取什么对策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从最坏处打算,就是要预测到可能发生的伤害,可能会引发哪一类的事故,可能会造成怎样的损失,并且,这些损失是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如事故会涉及多少个岗位,波及多大的区域,会有多少人、多少设备、多少建筑等受到牵连。估计到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要有精确预测。
再者,对症下药,制定一整套的事故发生之后的应急处理办法。在事故发展的各个阶段,都要有针对性的措施,力求让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地缩小事故影响的范围,必要时还应为了照顾一个大的利益免受损失,而牺牲一部分小的利益。
第三个方面是抢险救援,要抢救生命,保护财产,这是编制安全管理预案的目的。
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提前制定预案,对预案规定的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各类物资、器材的准备,积极演练,开展事故模拟演习,并不断发现、改进现有预案,使之贴合实际。
5.安全监督
构建安全生产的事故防御体系,第一要培训教育,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强化责任感,提高安全技能;第二要制定规章制度,生产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有条不紊;第三要执行落实,制度靠执行才能生效;第四要监督,有监督才能保证制度的执行,通过他律实现每个人的自律。
安全管理重在落实。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要制度化,写进操作规程、工作指导书中,成为刚性的原则,并和奖惩考核联系在一起。
物业生产安全预案篇10
一是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执法检查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达标的重要内容,依法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必要条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政府属地责任。二是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县安监局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作用。三是完善事故信息沟通和事故救援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四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与气象、国土、水利、环保、消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等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17号令)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备案和演练等工作。
1、加强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组织编制、完善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进行编制,组织有关安全生产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评审,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报县安监局备案,年底前所有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率要达到100%。未按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评审和向安监部门备案的高危行业企业不得颁、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按照“贴近实战、锻炼队伍”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企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完成演练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严格落实演练次数,强化演练效果。高危行业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中“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周”活动。通过应急演练活动的开展,全面提升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应急演练要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资料完整记录、归档存查。
三、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一是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原则,严格事故应急处置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组织指挥责任,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强化救援现场的警戒疏散、监测与管制,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二是完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推动各行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分级指导配合制度、总结与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舆情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上报和及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四、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范畴,要在各类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等形式,加大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内容的培训,特别是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灾、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强事故预防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
1、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机制,做好预警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备案、登记建档、监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尽快实现重大危险源的网络监管。
2、推动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按照“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等优势,对企业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重点围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排查事故隐患。对应急队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要及时整改。
六、加强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
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和《国家应急平台体系部门数据库表结构规范(试行)》、《应急信息资源分类与编码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各类应急资源数据库,实现应急资源共享,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应急资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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