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规章制度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4 16:09:59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1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范文1
为了完善商场员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保证商场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促进商场的繁荣发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需要请假、调班、调休或离开岗位时,必须经过店长或督导批准同意。(请假时间达3天者需督导批准方可。)否则,将以早退或旷工论处。
2. 上班前应换好工作服并检查个人仪容,衣着是否整齐规范,工作证有否佩戴,长发必须扎起,不准染异色发,上班不准穿短裙、短裤、拖鞋。
3. 员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进入商场。员工必须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卡、饭卡、如若丢失,按商场有关制度交纳相关补办费用。
4. 上班时间,员工不行做与本工作无关节事,更不许说脏话,靠商品、货架、大声喧哗、吃零食等其它有损商场形象的行为。
5. 员工购物必须是当班员工帮忙买单并小票确认签名。
6.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7.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顾客。优质服务,提高工作质量,增强凝聚力,提高销售营业额。
8. 严禁将背包、行李及各种包装袋带入商场,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好。员工的水杯统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 员工用品必须贴有商场相关标记签字样方可带入卖场,未经允许不得随便将商品带出商场。
10. 严禁在商场内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取笑顾客及其它损害他人的行为。
11. 严禁在商场及仓库内吸烟、乱丢烟头、火种等。
12. 员工要认真配合保安人员共同防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防范意识。
13. 不准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场的商品(物品),否则将作盗窃论处。
14.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对,人窃取及其他有损商场利益的行为进行举报,商场将对该员工身份进行保密,并给予相应奖励。
15. 商场各部门员工,都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如对管理人员的管理方法执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书面形式向督导或公司反映。
16. 员工上班时间有事外出者,必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17. 聘用的员工必须按本商场的《招聘制度》办理好一切入职手续,再由商场人事部组织上岗前培训。主要培训员工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其吃苦耐劳精神;了解商场的有关制度;商品基本知识、礼仪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时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范文2
一、 员工签到及请假规定:
1、员工早上需提前15分钟到岗签到,其余时间需提前5分钟到岗。如果有事不能按时到岗的需提前30分钟通知部门领导人,由部门领导人通知店长,否则按迟到处理,迟到5分钟内罚款5元,10分钟内罚款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半天,免当日全部工资或辞退,旷工一天,免两天工资或辞退。
2、员工病假须向店长出视医院开据的病假条,并附于本人的签到本上。病假超过3天的,须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3、员工事假须提前向店长请假批准,事后请假的视矿工处理。事假需超过两天以上者,须直接向总经理请假批准。
4、员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二、员工工作时间及休假的规定:
1、员工实行倒班制,工作未干完的情况下,需干完工作后方可下班,否则按旷工半天处理。如遇促销活动、收货或盘点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时,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将予以辞退。
2、员工每月休假2天,每超过一天免去当月奖金的二分之一,无奖金的免去1.5天的工资。
三、防损防盗的规定:
1、员工必须在指定地点更换衣服。任何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超市,也不得将超市内商品私自拿出超市,否则按偷盗处理。
2、员工使用更衣箱需领导指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任何人不得在更衣箱内存放店内商品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存在的,须由店长批准,否则按偷盗处理。
3、员工平时出入超市一律走出口,并主动向划票人员出视购物小票及随身物品。
4、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商品损坏的,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商品的须按商品的10倍赔偿并予以辞退。
5、员工如有偷盗商品的,按商品价值的100倍以上罚款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员工在工作中,需加强店内防盗工作。如本组商品盘点超过千分之2.3将免去本组的全部奖金用于弥补商品损失,直到补齐为止。注:各组员工都该列出本组内易丢失的物品,每天清点并与库存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店长反映。
7、员工在超市吃喝商品的一律按偷盗处理。
四、员工在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及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接打私人电话,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内接打。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购物,购物一律在下班后方可,晚上可在下班前10分钟内购物。员工购物一律到指定收款台交款。
3、员工不得在超市内坐着工作或休息。
4、员工不得在超市及库房内吸烟看书报。
5、员工不得空岗,如有事需要出超市需通知相关领导并在门口做好登记。
6、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饭或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店长批准后方可。
7、员工在超市及库房内不得扎堆聊天。在卖场内不得揣兜抱胸,不得依靠货架。
8、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待亲友会客长谈。
9、员工的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更衣室内或店长指定地点。
10、员工不得结伴上厕所。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处于20-5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
11、员工之间必须搞好团结,不得打架骂人,有事须向领导反映处理。打架骂人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
五、关于服务的规定:
1、公司视供货商及顾客为上帝,员工必须尊重供货商及顾客。如有与其打架的一律予以辞退并免开当月工资。
2、任何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做好对顾客的周到服务,对顾客提出的问题必须耐心解答,不准说不知道或不清楚。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2
客运包车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包车客运行业管理, 全面强化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包车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和竞争力,规范包车客运市场秩序,确保行业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包车客运企业从事包车客运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第四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是本市包车客运的主管部门。市及相关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包车客运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共同推动包车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和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
第七条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区(县级市)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市内区(县级市)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座位数在13座及以上,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4)燃料消耗量应当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的要求,车辆型号为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录用前三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无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第九条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需求,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考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质量信誉情况、安全事故情况和经营条件,科学制定包车年度发展计划。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推行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制。
第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车辆“五个统一”管理要求,由企业统一对所有车辆进行管理,由企业统一负责安排生产调度车辆,由企业统一购置车辆保险,由企业统一安排专人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由企业统一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自有(或长期租赁)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全部车辆投影面积的1.2倍,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出车前”和“回场后”的安全检查,统一集中车辆停放,并做好日常出入和检查记录。
每20辆营运车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少于1人。
第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建立车辆维护、检测和年度审验制度,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维修资质条件的车辆维护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第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对驾驶员“五个统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由企业负责入职招聘、统一由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企业安排生产调度、统一由企业安排安全培训考核、统一由企业建立人员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包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持证上岗,证件真实有效;持外省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且在本市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备查,纳入服务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地管理。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第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对新入职驾驶员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件进行把关,确保证件合法有效,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驾驶员禁止录用,新入职驾驶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入职培训。
第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在职驾驶员和班组长参加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营运,严禁超越许可范围经营,严禁无《道路运输证》或营运手续不齐全的车辆擅自营运,严禁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营运活动,严禁未办理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出省营运。
第十九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随车携带合法规范的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严禁沿途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严禁按照班车经营模式在固定的起始地点、固定时间滚动发班、招揽散客。严禁以“一日游”等招揽散客的形式开展包车业务。严禁在学校门口或相关道路违规组织上车,严禁车辆沿途上落客、组织散客、四处兜客。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包车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各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为所有营运车辆安装带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加强车辆实时监控力度,安排专人对运行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对违规车辆及时提醒,及时整改。严禁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长期不在线、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安排运输任务时严格要求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客运车辆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对夜间行车的长途客运,驾驶员连续驾驶的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每次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日间限速的80%;安排经验丰富、入职时间较长的驾驶员开行省际包车。
第二十五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记录台账。
第二十六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按照要求启动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
第二十七条 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落实“出车前”告知制度,提前掌握行驶路线的道路状况、天气状况、风险控制点等信息,出车前安排专人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告知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由驾驶员签名确认。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包车客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现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车辆违法违规严重的,安全管理混乱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以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在规定期限内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企业,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包车客运经营资质。
第三十条 对年度内三次以上违法违规的包车客运企业和车辆按处罚上限予以处罚;对使用伪造牌证、暴力抗法的企业和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包车客运驾驶员,企业未按要求调离驾驶岗位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整改。
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限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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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3
我竞聘的岗位是xx店超市百货超外部门主管。下面我将分三个部分进行我的竞聘演讲。
一、个人简介
二、对岗位的认识
我竞聘的岗位是xx店超市百货超外卖区长。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超市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国际、国内超市业的市场环境已经趋于合理且竞争日益加剧。必须建立以企业精神文化为基础,以优质服务为运营控
制,在不断满足顾客需求的竞争环境中良性发展,才能真正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久”。因此,在当前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我们企业如何保障顾客利益最大化,以人为本,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
同时,为保证企业财富最大化,我个人认为应按照季节变化,节假日,客流大小,根据竞争对手动态等因素有序、高效的组织卖场,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平方店面、每个销售人员的潜能,提高超市的销售和毛利控制,不断优化、提高,并利用严格的规范流程与新的手段,降低运营成本,使超市在竞争中取得更大的优势。
我认为设立本岗位的目的就是要适应当前的竞争环境,提高我公司运营质量,为一线业务发展做好后台支撑。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1、贯彻落实及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销售指标及任务、人员管理办法,库存计划,保障卖场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2、加强检查、监督力度和人员能力开发,组织店内、店外促销活动,作好人员调配、商品排列、布局,协调、配合厂家的现场促销,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3、及时、准确、有策略的开展市场调研,确保价位优势及合理利润并制定针对竞争对手灵活、阶段性的对策。
4、掌控超市本部门的库存情况,执行安全库存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率,加快资金周转。
5、组织业务专项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知识和销售服务技巧,监督并指导对员工下达促销商品的了解及主推情况。
6、保证上级公司制定的命令、授权及任务等在部门得到畅通传达,充分理解和有效执行,并对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分析。
以上六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部门销售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必将能够保障我店销售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也必将降低企业在运行损耗方面的各项运营成本。
三、工作设想
如果这次我能够顺利竞聘成功,我将做好以下工作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1、协助各部门搞好店面销售,提高岗位执行力,高质量的做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和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和规范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岗位职责明确,做到规范有序,有章可循。
我认为:作为部门主管,是分担超市总经理对部门管理的分担者,因此,我要摆正自己的位子,严格做到:工作主动积极不越位,协助管理不越权,加强团结不分散。充分调动部门员工的工作
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加强内部员工的服务技能培训,提高整体员工的服务销售水平。加强各项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作业流程、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做好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使得各项维护工作能够贯彻、落实。
2、努力完善自我,提高工作能力
虽然我在百货工作了3年多,累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是在超市零售行业一日千里与时俱进的今天,尤其是在店面运营和管理方面,如何加强零售经营与营销的业务能力上,在强化一线销售人员服务意识,做好本职工作上,将会是一个需要认真学习,不断发展的领域。只有不断努力学习,深入实践,才能做到与时代同步,担当起超市领头军的任务。我有信心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好!
3、探索创新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员工交流和对外协作能力,在不断提高自己水平的同时,还应该能够组织各方面力量,充分为公司的销售,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另外还要加强 部门销售人员的交流与培训,组织更多更高水平的培训,提高整体销售意识和服务水平,以保证部门的销售稳步提升。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4
今天查字典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试用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元(含养老、医疗、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2.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
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三
试用期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人_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乡镇_村 邮政编码_...
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 方 姓 名 :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单位名称:太仓美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仓市陆渡镇江南路 80 号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试用合同期限 试用期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 8 小时,实际工作时间为早上 9:00--下午 17:00, 平均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 24 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 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36 小时。
五、休假
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 动法要求执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 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 30 天申 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 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 时申请临时安排。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 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 10 号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 1 个工作日说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 (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 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期间的,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2)周六周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 200%的加班工资; (3) 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 300%加班工资。
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 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 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金。
七、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 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 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 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 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 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八、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乙方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3)试用期间,乙方由于个人原因所发生的疾病以及伤残等意外事故,乙 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九、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3)试用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试用合同;
(二)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2)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义务; (3)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十、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 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现,甲方可提前结束试用,与乙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一)试用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反对和投诉对乙方试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 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5
第一条 为加强公费医疗管理,健全公费医疗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费医疗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中,坚持积极防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含中央驻我市)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个人和各级各类医疗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事业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区、县(市)的卫生、财政部门应把公费医疗工作交由医疗单位管理,实行医疗费同个人挂钩,超支部分由财政、定点医院、公费医疗享受单位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积极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保证公费医疗制度的正确实施。
第七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都有义务遵守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权搞特殊化。
第二章 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及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下列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一)各级国家机关、党派、人民团体,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在国家预算内开支工资的,属于国家编制的基层工商、税务人员。
(四)各级工会在编的脱产人员,以及由区、县(市)以上工会领导机关举办,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制的工作人员。
(五)经批准因病长期休养的编外人员,长期供养和待分配的超编制人员。
(六)受长期抚恤的在乡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残废军人疗养院、荣军院的革命伤残军人。
(七)享受公费医疗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没有军籍的退休职工。
(八)不享受公费医疗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符合国务院退休办法,且退休后由民政部门发放退休金的人员。
(九)国家正式核准设置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军事院校)计划内招收的普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自费、干部专修科学生)和经批准因病休学一年保留学籍的学生,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因病不能分配工作在一年以内者。
(十)享受公费医疗的科研单位招收的研究生。
(十一)享受公费医疗单位招收的在编制的合同制干部、工人(不含劳保福利实行统筹办法的合同制工人)。
(十二)县以上编制部门批准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拨款开支工资,在聘用期内的合同制干部。
第九条 下列费用可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
(一)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区级以上医院就诊的医疗费(报销时须持急诊病志和诊断书,并只报销急诊首次医疗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就诊的医疗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 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费。
(五)符合规定转往外地就诊的医疗费。
(六)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
(七)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
(八)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所需费用,按公费医疗经费负担50%,单位负担30%,个人负担20%的比例报销。安装进口人造器官的费用,应持定点医院的证明,比照国内相似类型人造器官的最高价,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其费用超过部分,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安装进口人造器官费用报销问题的复函》规定执行。
(九)定点医院的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除外),镶牙费(50%),经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定点医院同意所设家庭病床的建床费,计划生育、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工伤人员的普诊挂号费。
第三章 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由政府负责人以及卫生、财政、组织、人事、医药、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卫生部门为主,统一领导各级公费医疗工作,并设置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编制的专职管理人员。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宣传国家有关公费医疗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本地区公费医疗工作的计划、统计、调研、预测和组织协调。
(三)对本级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和人员的范围及资格的审核。
(四)负责本级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的管理使用,并向主管部门编报公费医疗经费决算。
(五)对下级公费医疗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各医疗单位,应设立公费医疗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二)组织、领导医院公费医疗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公费医疗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院对公费医疗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公费医疗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医院应向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定期报送执行情况报表。
第十二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应设置公费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公费医疗制度规定,并具体制定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二)按规定定期向同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通报享受人数和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情况。
(三)管理本单位涉及公费医疗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公费医疗管理
第十三条 公费医疗享受单位的管理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公费医疗管理及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接受公费医疗管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三)不得擅自扩大公费医疗享受范围。
(四)办理《公费医疗证》,按时报送《公费医疗执行情况报表》,与医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结算公费医疗经费。
(五)积极开展健身体育活动;总结本单位公费医疗管理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 公费医疗享受者,应自觉遵守公费医疗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将公费医疗证、转诊单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自行涂改处方和检查申请单等医疗文书(经办医生涂改医疗文书要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无效)。不得出卖药品或以药易物。
第十五条 公费医疗门诊和转诊的管理任务是:
(一)各医疗单位应认真查验公费医疗证(包括有效期凭证)和转诊介绍信,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按规定认真书写病志,坚持医疗用药原则,使用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公费医疗复写处方和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并单独装订管理。
(二)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会诊小组,对诊断及治疗方案已明确或本院本地能治疗的病人,不得转诊;若因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或疑难重症需转诊的,由会诊小组提出转诊意见,在转诊介绍信(或病志)上注明转诊科别、日期,要转往对口的上级医院治疗,不得转往下级医院或个体、联合体医院。需转外地治疗的病人,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外转病人在明确诊断后,原则上回定点医院治疗。
(三)转诊介绍信限一次一个月有效,精神病、肺结核病等慢性病,可适当延长三至六个月,若因病情确需继续治疗的,应及时给转诊回单。
第十六条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公费医疗病房,实行门诊、住院的系统化管理。
第十七条 公费医疗专、兼职医生,应坚持医疗用药原则,认真执行辽宁省《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并遵守下列限额:
(一)做ct、核磁共振等100元以上的特殊检查,须经院会诊小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急诊除外)。
(二)处方限量:普通门诊处方三日量,急诊处方二日量,一般慢性病七日量;肝炎、结核、精神病等特殊疾病一个月量;出院带药一般七日量,慢性病二周量。
第十八条 需住疗养院和康复医院的病人,原则上不出本市或本省。
第十九条 孕妇在“建卡”医疗单位进行产前检查时,因该医疗单位设备所限而不能做的检查项目和所需的药品,必须回定点医院检查、取药。
第二十条 异地安置的人员应在当地就近指定一个医疗单位就诊,报销时须附病志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一条 急诊患者在非定点医疗住院或观察超过三日者,由单位或病人家属在二日内(区、县(市)五日内),凭急诊住院证明,到定点医院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 公费医疗经费指标,按财政隶属关系由各级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并适时调整。各单位不得按拨款标准把经费包干给个人。
第二十三条 市直单位必须与市属医院建立定点医疗关系,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协议内容。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分别情况可采取以下形式:
(一)无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400元拨给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各50%,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
(二)有医疗条件的单位,医疗经费由单位自管。
(三)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医疗经费按年人均定额100元包干使用。
(四)医疗院所按年人均定额26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四条 市直单位的公费医疗标准,由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核定后,按季度拨给各管理单位,年终按以下三种办法结算:
(一)经费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余留用,超支共担”的办法。超过年人均定额部分,按财政、享受单位、定点医院分别为5:2.5:2.5的比例分担。
(二)经费由单位自管的,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若超支则由单位自行解决。因特殊情况超支过多,本单位无力承受的,应在下年度一月五日前将超支原因写出书面报告,送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并酌情处理。
(三)经费由单位包干的,结余转下年度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五条 市直单位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共同管理的,以医院为结算中心,职工门诊就医实行现金看病,住院由单位垫付,凭复写处方、专用收据回单位报销。单位每月到定点医院结算一次医疗费,医院每季度到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预结算一次超支经费,年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六条 就医职工,当年发生医疗费在6000元以内(含6000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的10%;超过6000元以上部分,个人负担医疗费的5%.若报销后个人负担仍有困难,由所在单位补助,从福利费中列支。
第二十七条 自管单位和包干单位在定点医院现金看病,也必须按第二十六条规定与个人挂钩,凭专用收据、病志和复写处方副页回单位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伤(含职业病)、节育支出的医疗费,持劳动、人事、计划生育等部门证明据实报销(由享受单位和定点医院管理的职工,应到定点医院登记备案)。但此期间治疗与工伤、节育无关的疾病,仍应负担10%的医疗费。
第二十九条 未享受干诊待遇的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和相应等级的工残人员,现金看病,凭《革命伤残军人证》、《离休证》、《工残证》,医疗费据实报销。
第三十条 新调入职工从起薪之月起,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办理《公费医疗证》;调出职工从调出之月起,停止在该单位的公费医疗待遇,收回《公费医疗证》,并结算医疗经费。
第三十一条 公费医疗结算年度为当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非本年度内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二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人员,应经常监督、检查本院和所承担享受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与享受单位签订《公费医疗管理协议书》,并做好防病治病、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十三条 承担公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应充分发挥医院参与公费医疗管理的作用。医院因加强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支出而造成经济上短收的,财政部门要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四条 市卫生事业管理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除每季度对定点医院和享受单位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和审计外,还要不定期地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 奖励模范执行公费医疗政策规定成绩突出的定点医院、享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对违反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各区、县(市)、中央驻沈机构,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个人负担比例。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6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
乙方(职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_镇(乡)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和本市有关招用外地职工的规定,招收乙方。双方根据有关劳动管理规定,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确需加班加点的必须经乙方和工会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婚丧、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无故擅自超假。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保证乙方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工资形式、标准:
1.乙方的工资形式:_________;
2.乙方的工资标准:_________元/月(或_________元/时);
3.乙方月工资收入,由甲方按本单位工资管理制度,根据乙方工作成绩、出勤和纪律情况,考核发放。
(三)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如期发放工资。如超过规定日期的,从第六日起,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资额1%赔偿乙方。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给予乙方停工待遇。
五、保险待遇
(一)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计发抚恤金。
(二)乙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所享受的有关待遇:
1.医疗终结期内,乙方的医疗待遇、工伤生活费等待遇,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工厂用工合同范本
2.合同期满,且已医疗终结后,经指定医院诊断,市、县(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残废的,按本市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相应的残废保险待遇。
(三)发给一次性各项工伤保险费后,甲乙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待遇:
1.停工医疗期限,由甲方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按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制度确定;
2.医疗期内的医疗待遇,与甲方的合同制职工相同;
3.伤病假期间,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_________元。
(五)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统一标准酌情发给乙方家属丧葬补助费元和一次性优抚金_________元。
(六)企业应为乙方办理缴纳工伤保险基金手续。
六、劳动保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及有关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八、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在不违反本市有关招用外地工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如双方同意,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如乙方属本市区农业户口人员和市属县(市)城乡户口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主要通用技术性工种工作的人员除外。
(二)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无正当理由屡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的;
2.乙方非因工伤病医疗期满,且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4.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但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在医疗终结前或合同期内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仍住院治疗的;
3.职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间的;
4.乙方为女职工,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经济补偿金按国家和广州市规定执行。
(七)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2项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甲方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费_________.
(八)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低值易耗品除外)
(九)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对方,但在试用期内,以及符合第八条第(三)款3项、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应包括原因、依据及生效时间等内容。
九、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适当赔偿。
十、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7
根据_________,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乡、镇)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的门店以“_________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门店号:_________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_________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_________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讲_________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_________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_________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_________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如本合同有争议时,概以合同内容为主,并以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式捌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肆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超市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1.进、销、存日报表(日报)
2.损益表(月报)
3.资产负债表(月报)
4.主要税金应交明细表
5.乙方必须每天将含税销售额如实电传告知甲方。
6.甲方需了解的其它财务资料,乙方必须如实提供。
附件2:
1.乙方设立专人负责商品退调工作。
2.乙方进货应指派熟悉商品的人员,为收化验收员。
3.乙方进货交接执行地点在_________公司配送中心,清单当面交接清楚,严格验货,如发现破损、超临界保质期、瘪听等有问题的商品有权拒收,并当场调换合格商品;离开交接地点,概不负责。
4.乙进货造成积压、过期或在经营中人为造成损坏、变质的商品,则涂退调处理。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厂方质量问题的商品,交甲方质检确认后,由质检直接找厂方协商,妥善处理并答复乙方,凭质检科书面通知退甲方配送中心。
6.乙方接甲方统一退调通知后,按时执行,逾期不办,自行解决。
7.乙方退货,须接甲方业务部门书面通知,乙方按指定时间退甲方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答收的退货清单转甲方退调组,统一与厂方结算,并由开单组冲还红单。
附件3:
1.门店操作规范
(1)收争员操作规范
(2)理货员操作规范
(3)服务台(寄包台)操作规范
(4)早夜服务部操作规范
2.门店工作规范
(1)督导员(区域)工作规范
(2)门店管理人员工作规范
(3)加盟店督导员工作规范
(4)商品业务人员工作规范
(5)门店财务人员工作规范
3.门店管理技术规范
(1)时段检核技术规范
(2)商品配制技术规范
(3)商品陈列技术规范
(4)pop促销技术规范
(5)商品的q.m.p管理技术规范
a.商品quality(品质)管理
b.商品measure(计量)管理
c.商品price(价格)管理
(6)残损商品的管理技术规范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8
关键词:超市员工;心理需求;心灵沟通;凝聚力;竞争力
调查分析发现:超市对基层一线员工的心理需求关怀不够,导致大部分员与员工之间关系冷淡,缺乏沟通和配合,人员流失严重,缺乏凝聚力。长此以往,这势必影响超市的服务质量和声誉,进而影响经营效益。员工关怀做的好与坏对超市经营效益有直接的影响。超市管理者应奉行“以员工为本”的原则,经常与员工进行心灵沟通,深入了解员工的特定情况。同时,对员工的关怀主要的还是一个“心”字,不要只是形式上的一种应付,从而使员工形成凝聚力,共同为超市的发展而努力。
一、超市基层员工需求与心里状况调查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随机抽取研究对象。
1.员工基本情况:男性与女性的比例约为1:10,年龄分布大致在20岁至30岁之间的新员工,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员基本属于高中或大中专毕业,并且在超市做理货员没有多少技能上的要求,简单培训后便可以上岗,她们大多服务年限较短。还有一部分是40岁以上的正式老员工,这些人都是从事一辈子的服务行业,因此责任心强,等待退休的心态致使她们的服务年限为十年以上。
2.责任需求与心里:由于工作内容简单、单一,所以99%的员工都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亦如老话说的那样“干一行要爱一行”,调查显示大多数的员工会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然而,对于工作职责之外领导交给自己的工作,有50%的员工认为必须有报酬才能接受,持这种态度的多为临时员工;相反,剩下50%在超市服务5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员工却认为,这是对她们能力的认可,可以接受的。
3.凝聚力需求与心里:调查显示,在超市服务时间较长的员工,一般是正式员工,她们从心理上大都对目前的团队氛围及老板持满意态度,愿意以“主人翁”的身份从事自己的工作,对超市未来的发展有一定的信心;而那些为超市服务年限较短的临时工却不是很满意如今的工作氛围,并且对公司的规章制度掌握不足,绝大多数员工对超市未来发展持不了解的态度。
4.培训需求与心里:调查还显示出了,超市在培训方面的缺憾,没有真正从员工心里需求角度出发,制定合理的培训考核方案、培训考核指标体系,结果导致培训与需求的严重脱节、培训层次不清,培训目标不明确的现象。
二、超市基层员工心里需求问题透析
(一)忽视心里资本开发
超市的员工一般上班时间都是早上7点半到晚上10点,上一天休息一天,可是如果遇到超市倒货架,那么一连5天从早上7点半到晚上10点上班的情况时有发生,却没有加班费。向自己所属公司反映,得到也只能是“没办法,只能听超市的”几个冷冰冰的回答,公司对你的补偿也仅限于日后你有事要休息,不扣工资。一天下来,员工身体的疲惫加上超市的管理者严重忽视员工的心里问题,缺乏对她们最基本的关怀,对她们基本属于除非是派任务,否则是“不闻不问”的。这样的结果最直接的导致了超市员工流失量极大,服务态度极差。所以,建立和谐的心理契约是增强凝聚力、建立良好雇佣关系的根本。
(二)部门人员关系冷淡,各部门各司其职责,很少进行部门问的沟通、配合
超市的一线员工崇尚的宗旨是“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有人会觉得团队的利益胜于各自的利益,很少进行相互配合、沟通,这也给超市管理带来严重的隐患。在超市工作,加班盘点犹如家常便饭,很少的加班费更加难以激励这些一线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并且现如今的服务行业对服务者的要求甚多,加之强大的心里、精神、物质等多重压力,严重导致了这部分员工冷漠、缺乏凝聚力的现象频繁出现。缺乏有效的沟通,很难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就使得这些一线员工往往会有被公司遗忘的感觉,从而很难和超市建立起亲密的关系。
三、超市基层员工关怀管理对策
客观来讲,超市基层员工素质普遍比较低,一般除经理外,大多没有大专以上文凭,很多只是凭经验做事,加上她们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员工关怀,根本不可能达到“以店为家”的层面,很可能不遵守公司规定,不尽职尽责,这势必影响超市的服务质量和声誉,进而影响经营效益。员工关怀就是从员工的角度出发,“以员工为本”的员工关怀原则。员工关怀做的好与坏对超市经营效益有直接的影响。
(一)要与员工进行心灵沟通
不能因为超市的基层员工“位卑人轻”而忽略对他们进行关怀和教育。要启动与员工的心灵契约,与员工建立深厚的朋友关系,以诚相待,无高低之分。我们的部门经理要经常与员工进行心灵的沟通,让他们有一个好心情投入到当天的工作。并且适时的对员工工作给予肯定,让员工满意。
(二)深入了解员工的特定情况
由于超市的工作人员素质普遍比较低。所以超市管理者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相应的活动内容。要鼓励全员参加活动并相互交流经验,分享从中所得乐趣;要肯定表现出色的员工,增强其成就感;要给予所有参与人员同等重要性和发言权,营造开放、坦诚的沟通氛围;要让尽可能多的员工参与到活动的安排与决策中,采纳可行性、有创意、绝大多数人认可的建议,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体现自我价值;要创造平等参与机会,形成一个展示舞台,使员工充分发挥个人才能,展现个人风采。
(三)日常工作中关怀员工
在超市工作,想要不辛苦那是不可能的,因为你做的就是体力活,是要靠体力吃饭的。那么,工作上的累是必然的话,精神的累就必须是偶然甚至是绝然。要想让员工从用精神上的释然来缓解工作上的辛劳,需要的不仅仅是纸上谈兵的政策规章,更多的是真真切切的落实。
1.令员工愉悦的谈话:超市部门经理可以在卖场选择恰当的时机,对本部门的员工,包括长促、临促表示感谢,对她们的辛劳表示肯定,并且不要谈论其他任何事情。
2.便条:部门经理在收到的员工写的报告中加入一张便条,或者直接写在上面,你欣赏他工作的哪些方面和理由,让员工觉得自己很受领导重视。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9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目前部分路段存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致使道路损坏、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通过打击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及其他违法车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公司,抄报违规装载货源单位信息、曝光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完好率,提高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分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行为,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治超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挪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超载、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闯红灯、超速的车辆进行处罚。
(二)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严格加强对超限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个人和从业人员信息。
(三)公路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因超限超载损毁公路设施的违法车辆及时报送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未封盖撒漏、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五)区发展改革局(区物价局):规范治超停车卸货场收费管理工作,查处停车卸货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乱收费行为。
(六)工商分局:取缔非法设立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汽车企业和汽车维修经营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治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治超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自觉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领导、人员、责任到位,切实做好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中的不作为、滥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相关单位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交警、路政、运管、治安巡逻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治超行为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五)健全完善信息抄告和跟踪处理制度。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健全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处理系统。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企业、违法人员、违法基本事实、处罚结果等信息互相抄送,做到信息共享。接收单位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再对涉案企业、车辆、人员等做出跟踪处理。通过对违章运输企业、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警告、教育培训等跟踪处理措施,强化运输企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超市员工规章制度篇10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我县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明显规范,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从业人员素质和规范经营、文明服务意识明显提高,行业面貌明显改观,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优质、便捷、安全、文明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客运班车运输:严厉查处客运班车异地经营、站外揽客、争抢客源、超速行驶、途中超员、倒客、宰客、乱停乱靠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打击“黑车”、旅游包车非法从事客运班线运输以及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线路、班次运营等行为;严禁未经运管部门同意接纳车辆进站或擅自与过境车辆签订进站协议。特别要加强对长途客运班车的检查力度,对出现的异地经营、争抢客源、乱停乱靠、超员超速、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违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从严处罚。
(二)出租车运输:严厉查处客运出租汽车拒载、乱要价、乱收费、服务态度恶劣、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以及不出具发票等行为;严厉打击“黑车”、“黑户”从事客运出租的经营行为。各客运出租公司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做好职业道德、业务素质、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等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三)公交车运输:严厉查处公交车不按站点停靠、不按核定线路行驶、飞车、悠车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规范、不文明等违规违章行为;未经交通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开辟新的公交线路,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线路。要按照有关规定培训驾乘人员,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文明公交”品牌。
(四)三轮车运输:严厉查处城区载客三轮车不按县里规定的线路、时段运行和服务不文明、乱收费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全县客运市场秩序管理、客运站场规划、营运客车登记造册,督促客运经营者(含企业、车站)切实履行道路运输安全职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厉查处客运经营者(含企业、车站)不依法履行客运经营职责与安全义务的行为,打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等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路面管控,查处客车及其他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加强城市公交车和城区三轮车运行的管理。对整顿中抗拒、阻挠、妨碍执法工作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容局负责查处清理城区内客车、出租车、三轮车占道经营、非法设立站场、乱设乘车停车广告牌的行为。
各客运经营者(企业、车站)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教育培训,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完善道路运输安全条件,依法履行安全义务,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各客运企业要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条梳理、逐项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要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和驾乘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并通过设立内部稽查队伍、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经营行为;各客运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靠前抓,认真组织召开所有驾乘人员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司乘人员要全部签订《优质服务承诺书》。汽车站(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把关一监督”规定,加强站内客运秩序经营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班次,做到停放有序、运营规范,严格落实车辆安检报班、出站查验、安全设备登记等规章制度,加强“三品”检查,严禁“三品”进站上车,严禁客车超员出站。运管部门、客运管理站和驻站办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客运企业进行检查和暗访,发现问题要督导企业及时完成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6月15日)
1、县运管所要坚持便民利民和“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的原则,整合颍上现有站场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规划新的站场,合理规划客运站点,为客运车辆提供良好的停放和经营环境。在新的客运车站未规划建成之前,原则上暂定全县省际客运班车全部进入颍上汽车东站经营停放,并在城东工业园区入口处设立客运班车验票点,对我县长途班车加大监控力度,严厉查处超员等违章行为,保障道路客运安全。加强对企业的源头管理,指导企业依据有关要求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客运站抓好对车站的管理,包括站场秩序、安全检查、出入站以及证件、经营资质、车容车况等日常性检查;督促企业按时召开安全和业务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技能等各种教育培训。同时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入企业和车站,及时发现内部问题并督导、协助彻底整改。
2、县道路运输管理大队要对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实施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主要整治客运班车不按核定站点进站经营、线路运营、超员、途中倒客、强拉强运、证照不符和客运出租车辆不使用计价器、绕道、拒载等违章违规行为。对查实的违章违规行为,一律按照上限从重进行处罚。
3、县公安交警大队要重点查处城区载客三轮车不按核定线路、时段运行和客运、出租车辆及城市公交车不按规定停放、行驶等违章违规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4、县市容局要重点整治城区内客运班车、公交车、三轮车、出租车占道经营、乱停乱放和非法设立站场、乱设乘车停车广告牌的违章违规行为。
5、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客运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经验做法归类汇总,逐步建立和完善客运行业规范经营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五、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客运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客运企业要结合工作人员各自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整治方案,并于5月10日前报县运管所。
(二)建立管理机制。县交通、交警、市容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齐抓共管,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章违规行为,共同营造和谐、顺畅的交通运输环境。
各客运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管理主体职责,按时组织安全、服务等各种培训和各项检查,落实承诺,改进服务,树立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和处罚制度,对受到交通、交警等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的驾驶员,要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实行从重处理,该处罚的绝不姑息,该开除的坚决清理出从业队伍。
(三)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组要采取定点检查、途中抽查、乘客及社会监督举报等多种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的客运班车、学生班车以及出租车等“黑车”、“黑班线”、非法营运的旅游包车以及车辆途中超员、乱停乱靠、飞车、悠车等各种影响正常营运和交通秩序的违规违章行为,维护客运市场正常秩序。
各客运企业要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企业监管小组,加强对行车途中的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全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及时反映集中整治动态和整治成果,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社会及媒体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维护良好的客运市场秩序,创造安全、优质、文明、高效的客运交通运输环境。
xx县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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