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十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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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普法

农村普法篇1

关键词:农事村办;农村普法;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15-02

一、当前农村普法困境分析

1.农村司法供给与需求的矛盾突出

农村法律资源稀缺与司法需求扩大是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司法供给不足一直是困扰农村法制化进程及创新社会管理突出问题。当前农村主要有三支普法队伍,即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法制宣传员队伍、义务法制宣传队,前一支队伍承担着政府职能,后两支队伍承担着社会职责。然而目前我国各乡镇司法所一般设司法助理1—2人,大多数是独人独所,且分担乡镇党委、政府多项任务,往往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次要位置。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由于缺乏相应的考评及激励机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随意性比较大,普法作用不是很明显。义务法制宣传队是群众自发性组织,由于缺乏制度生态,对农村普法工作推动作用不大。随着农村配套改革的深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司法需求不断加大,尤其是征地拆迁工程中会导致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普法工作对农村社会和谐及重大项目推进尤为重要。防城港市钢铁、核电两大项目的推进,征地达20多平方公里,牵涉50多个自然屯、1000多户村民、1.8万群众需要重新安置,其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内在必然。将法律普及纳入农村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范畴十分迫切。

2.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滞后不可忽视

普法阵地作为法制宣教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滞后必然会影响农村法制化进程及社会管理成效。当前,农村普法主要依靠法制夜校、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广播三大传统宣传阵地。这三种普法阵地在一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农村配套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结构重大变革和农民法律需求明显加大,这些阵地逐渐失去原有的功效。社会条件及环境变了,原有的行为方式不加以调适,只能是形同虚设。目前,许多乡镇、村的法制分校大都变成了单位的会议室,很少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司法服务人员、农民群众和青少年开展普法教育培训。搭建农村普法宣教平台,开展农村普法阵地建设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当务之急。

3.农村普法工作载体稀缺亟须关注

我国广大农村社会是个熟人社会或半熟人社会,主要靠血缘、婚缘、亲嫡、人缘等要素来维系,只有驾驭于熟人社会网络体系,才能更加有效推进农村普法工作及创新社会管理。目前农村普法载体稀缺或载体单一是普法工作难以顺利推进的重要原因。当前农村普法工作最为常见的是开展“法律下乡”、“司法进村”等活动,这些只靠活动具有短期性和盲目性,普法工作往往随着活动的结束而结束,难以产生稳定持久的普法功效及管理成效。只有依靠结构完整、功能健全、运转灵活、业务稳定的普法载体,这些活动的开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对居住分散、人员流动频繁的行政村及转型时期农民,如果没有很好的载体与之对应,普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为大力推进我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积极探索迎合于农村经济社会变革并持续发挥功效的载体是法制工作者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农事村办”与农村普法的内在联系

1.“农事村办”赋予农村普法工作新平台

“农事村办”是广西百色市田阳县在转变干部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实践中,探索建立的一种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模式,是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办理民事、分担民忧的平台,了解民情、疏通民意的窗口,改善民生、凝聚民心的纽带,宣传教育、维稳服务的阵地,目前已经在全区范围内推行。推行“农事村办”的基本要求是,在乡镇建立“一办三中心”即党政综合办、农事村办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指导中心和民情联解服务中心,在行政村建立“农事村办”服务站(点),组建服务队深入村屯开展系列便民服务工作,目的是实现农业、农民、农村的事在村里办结,做到一般农事办理不出村、特殊农事办理不出乡(镇)。司法服务是“农事村办”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村社会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乡镇“一办三中心”及行政村“农事村办”服务站(点)的成立为农村普法工作提供新的服务平台,必将对创新社会管理产生强有力的推动。防城港市“农事村办”服务事项为审批证照服务类、补贴服务类、维稳服务类、生产服务类、党员服务类、公共服务类,共66项,20多个部门积极参与“农事村办”。司法部门主要承担调处“三大纠纷”、民间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等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2009年7月份开展“农事村办”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司法部门依托“农事村办”服务站(点),纷纷组建司法服务队深入村屯,深入群众开展司法便民服务活动,在履行司法服务职责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2.农村普法导向功能发挥有赖于实践载体创新

农村普法篇2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农村普法篇3

一、工作目标

从年开始,在我区农村建立妇女病普查普治制度,对农村已婚妇女每3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普治,力争普查率达80%以上、治疗率达90%以上。到年,全区农村妇女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85%,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率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25%,逐步减少宫颈癌、乳腺癌的患病率。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计生局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组织实施;区卫生局成立区农村妇女病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技术指导。

三、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区政府将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纳入公共卫生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区卫生局开展妇幼卫生知识的宣传,负责妇女病普查普治技术服务,制定技术规范,加强技术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宣传的同时,动员农村妇女接受妇女病普查普治服务。区妇联要利用各级妇女学校,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宣传动员,组织农村已婚妇女积极参与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的预算安排,并加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与监督。

四、工作重点

(一)广泛开展宣传发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宣传。要实行分片包干,开展上门宣传活动,把妇女病普查普治的重要性告知广大农村妇女,动员其积极参与。各街(乡、镇)要逐级召开妇联主任、妇幼专干、计生专干会议,以村为单位召开农村已婚妇女参加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动员大会,把政府对妇女的关心传达到村、到组、到户、到人。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区妇幼保健所成立以妇产科、检验科、b超等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妇女病普查普治专业技术队伍,接受省、市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常见妇女病普查普治的方法与标准。

(三)认真组织实施普查普治。按照《省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各街(乡、镇)组织村妇代会主任、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妇幼专干)带领普查普治对象到指定地点接受免费普查,检查检测技术服务由区妇幼保健所提供。村委会、村民小组负责做好本村普查普治对象的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和组织动员工作。

(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从年开始,全区全面启动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以后每三年为一周期,持续开展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

(五)全面做好统计分析。所有普查普治对象均要填写相关卡(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区妇幼保健所按要求填写《省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区妇幼保健所每年要对辖区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完成情况、疾病分类、治疗效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在年底前向区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提出防治建议与对策,并逐级上报。

(六)切实加强督查考核。区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农村妇女病普查普治考评方案,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年底组织一次考核,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农村普法篇4

尊敬的李副主任、各位领导:

正当全乡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之际,李副主任携各位领导莅临我乡检查指导工作,对此我谨代表乡党委政府及全乡一万二千多各族干部群众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将我乡“五五”普法工作做以下汇报。

自“五五”普法工作开展

以来,我乡认真贯彻县委十届一次全会精神县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富裕××、和谐××、平安××”和“依法治县”等宏伟目标,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法律意识为重任,以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依法行政为目标,狠抓落实,突出重点,大力抓了普法工作,促进了我乡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平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构建科教兴乡、农业稳乡、产业强乡以及富裕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南部,距县城17公里。北靠上帕镇,东临兰坪县,南接子里甲乡,西与缅甸毗邻。全乡总面积274.3平方公里。全乡辖6个村委会49个自然村86个村民小组,受地理环境、自然历史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低诸多因素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是典型的高山峡谷,边疆贫困、民族宗教为一体的特困乡。我乡“五五”普法对象共有7350人,其中党政机关32人,事业人员136人,青少年学生682人,农村农业人员6500人。应参加考试人员168人。

二、领导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普法工作列入了全乡中心工作的重要议程,召开普法动员大会,部署全乡普法工作的开展,各行政村也相继召开普法动员会,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为了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法律知识学习和普及活动的管理、指导,明确职责,我乡及时成立了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机构,配齐了人员。

三是精心制定普法工作要点。2007年是“五五”普法的起始之年,我乡制定了“五五”普法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参照我乡“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制定了年度“五五”普法工作规划。根据省州、县2009年普法要点精神,结合我乡实际,起草了《2009年××乡普法工作要点》,为全乡“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四是着力抓好基层普法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大村、法制宣传栏等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注重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职能,为全乡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实实在在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三、结合实际,普法工作开展有序

伴随着我乡村民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们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注重“三个有机结合”。

一是与解决全乡人民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我们注重把开展普法教育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结合起来。在农村,主要是从抓好村庄整治入手,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有效的推进了村庄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在乡镇,多层次、全方位的进行《劳动法》、《婚姻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宣传,有效的增强了居民自我权益保障意识,为城镇居民保障体系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与创建“民主法治村”有机结合。我们坚持并深化“依法治理、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通过层层试点、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在全乡稳步推开了“民主法治村”试点创建工作,极大地丰富和拓展了我乡“五五”普法工作的内涵。目前,全乡3个行政村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三是与“法律六进”工作有机结合。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在我们政府机关里,每名机关干部都有一册《干部法律读本》进行学习,每周学习日都会相应学习法律知识,同时还自己学习《物权法》。在农村,我们开展好傈僳文“五五”普法进教堂活动,发放云南省法制宣传画50余份,××县土地、森林、计划生育、防范爱滋等法制宣传挂历2150余份,农村反警示教育图200余份,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兼任行政村法律顾问,有效促进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开展。在学校,我们主要通过警示教育、维护未成年合法权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遵纪守法以及法制图片展等形式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五五”普法良好氛围。为“五五”普法营造良好氛围。做好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今年我乡专门下乡2次进行“五五”普法宣传,村委会充分利用宗教节日群众聚会,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增强“五五”普法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我们十分注重

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因应群众的实际需求,努力创新创优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增强“五五”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找准最佳时机普法。抓住节假日,结合重大政策法律出台,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深入村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我乡还每月利用街天举办一次有关的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同时,针对我乡山高坡陡、环境恶劣,不能把法律宣传深入到每个村寨的情况,则通过排查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时,以案说法教育群众。二是利用各种纪念活动普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主线,利用消费者权益日、“三八”妇女节、综治宣传月等活动,会同相关部门,面向广大群众,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今年以来共举办法制宣传活动5次,就残疾人权益保障、《婚姻法》、《劳动法》、《治安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了宣传和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五、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

为了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们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举共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包括:充实完乡、村、组三级法制宣传员队伍,培养一批“学法用法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为我乡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留下一支不走的宣传工作队。

农村普法篇5

当前农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着“四难”: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二、农村普法工作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活为重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农村普法篇6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 ,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

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着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农村普法篇7

农村2017年度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安排:

今年是“七五”普法第二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实施第一年。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农村公民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继续大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乡十二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形势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乡“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农、依法治乡、依法治村,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突出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推进农村基层依法治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宣传教育阵地,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依法治理工作的渗透力,为创建“平安乡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全乡工作大局,适应农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农村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各级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紧紧围绕**乡“十二五”规划,服务于“城乡一体化”战略目标,服务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这一总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把提高农村公民的法律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教育群众。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农村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探索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紧密结合本乡、本单位、本行业实际,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做到“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教育,促进公民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努力在农村社会营造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落实;大力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开展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事业进步;大力开展以打击农资、农药、兽药、种子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农村营造竟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村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大力开展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计划生育、抚养赡养、婚姻登记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以“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广泛开展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依法维权、依法法制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大力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农村社会事务的能力;开展刑事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的防毒、拒毒意识。

(五)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全面推进法治实践。全面开展依法治农、依法治镇、依法治村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努力提高农村社会化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提高政府决策水平,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完善和推广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围绕“平安洪江”建设、“和谐洪江”建设、“平安乡村”建设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大公民要结合工作、生产、学习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权威。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

(一)加强农村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农村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镇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以培养自觉学法、守法意识为目的,大力强化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针对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推动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社会教育与课堂教育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护意识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重点学习宣传以《宪法》、《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

(四)以逐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要求,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经营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参与村民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继续深入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宣传干部;通过开展“送法下乡”、培养“法律明白人”、以案说法等喜闻乐见的形式,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不断健全完善领导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重点学习宣传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学习宣传以《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为主体的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社会教育工程,乡党委、政府要始终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领导定期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新农村五年规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计划,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充分发挥司法组织的力量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完善公共场所的固定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宣传活动;完善农村小学的宣传阵地,提高教育水平,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三)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各村(居)要配齐配强专兼职普法干部,明确普法依法治理联络员,培养普法骨干。积极组织他们参加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乡镇2017年度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安排: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是深化“产城联动”的攻坚之年。我镇的普法工作,要按照全国、省、市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紧紧镇委、镇政府“产城联动”战略,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七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增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打造全天候、全覆盖的“普法教育网”,为推动建设创新型模具强镇,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总结宣传“七五”普法成绩和经验,全面部署“七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规范化、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加大“七五”普法规划启动和内容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

二、全力构建普法教育工作体系

(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行业、各单位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注重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发挥各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

(二)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制定我镇加强法治公益媒体宣传工作意见和大众传媒公益普法工作方案,促进媒体定期公益性典型案例,开设以案释法栏目等,落实大众传媒的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建立我镇在公共场所法治类公益广告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开展“互联网 法治宣传”行动。把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发挥微博在新媒体普法中的带动作用,调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利用新媒体开展普法教育的积极性,发挥集群效应,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主题活动,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法治宣传针对性、时效性和前瞻性。加大新媒体普法内容原创力度,激励社会力量针对热点问题开展法律解读,增强内容的新颖性和传播力。

三、抓好重要群体、重点内容、重要节点法治宣传教育

(一)完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和省、市的贯彻意见,按照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公务员网络学法,进行学法考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制度,积极推动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全镇工作总体布局,规范运行全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长效机制。

(二)重点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和考核标准。继续擦亮“校园法苑”工作品牌,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三)加强企业及外来员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创建诚信守法企业、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主线,以工会法律顾问团、企业调解室为依托开展常态化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突出抓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作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

(四)突出重点内容,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法律颁布日、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做好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外来务工人员回乡返莞和“3·8”、“3·15”、“4·15”“6·26”、“11·9”、“12·4”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创建全国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示范城市、法治政府示范区、双拥模范城等工作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法治氛围。

四、深入推进依法治理

对照省、市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明确任务,分解责任,抓好落实。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等创建活动,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学校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将法治宣传融入法律服务过程中,不断提升单位、行业及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五、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充分利用村(社区)法治宣传栏、法治涂鸦长廊,将公民法治教育渗透到社会生活;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打造“一镇街一法治风景”;推动镇村两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元素在城乡公共场所的注入率达到100%。开展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培育,积极实施《全省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标准》。2017年,全镇1000人以上规模企业普法实现“六有”(有队伍、有机构、有普法宣传栏、有普法课室、有法律图书角、有考核)。

农村普法篇8

此次调查共计投放100份,回收100份,回收率为100%,共随机调查了大塘、同德、赶场三个村,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 农村现状

1、 人口结构大龄化、文化程度偏低

被调查人员中60%为男性,40%为女性,统计表明:被调查者中56岁以上的有31人,而41岁以上的共有57人;同时初中以下学历的有77人,主要集中在41岁以上阶段。走访中了解到,由于很多法律宣传过于深奥和单调,群众理解比较困难,虽然有不少从普法活动中拿的资料,但很少细读。

2、法律需求大

71%的调查调查人员努力尝试运用所了解的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虽效果迥异,但均表示掌握法律是有用处的。如果有法律培训的话,98%的男性表达出自己想参加的愿望。

二、农村法律存在的困境

1、普法宣传与群众需求脱节

调查表明:男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为:促农富农(37人,占男性61.7%);人身伤害(20人,占男性33.3%);农民工基本权益(20人,占男性33.3%)。

女性最想了解的法律法规前三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4人,占女性23.3%);促农富农(14人,占女性23.3%);婚姻家庭(12人,占女性20%)。

同时不难看出,经济的欠发达并没有阻碍,农村中男女对法律的需求的差异性,男性更多的是基于事业发展而去了解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对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工作安全保障类。女性更多的是关心家庭稳定和睦,从而关注家庭健康保障,经济收入,以及家庭稳定类的法律。

但不无遗憾的说,过去我们普法由于经费、人员等原因,往往忽略了这一差异,大而统的宣传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对法律渴望多样化的需求。希望以后我们执行的时候应尽量加强针对性,保证我们的普法活动能为民所用,确保我们的辛苦并不是群众眼中的流于形式。

2、媒体宣传与群众实际有很大出入

调查显示:93%的被调查群众(男55人、女38人)了解法律的主要途径是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可见媒体对法制普及的巨大作用。

在与他们交流中,我们发现,不少群众对刑法尤其是对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惩戒有深刻认识,并能准确说出不少相关法条。这主要归功于《拍案说法》之类的法制节目。但让我们尴尬的是:当问及民事纠纷相关问题时,绝大部分群众并不能答上几句。只能让我们感叹:法律离农村很近,但离生活很远。

3、解决途径存在隐患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30%的男性和25%的女性选择私了。而男性有40人、女性有28人选择向村干部或政府求助,以期纠纷得到解决,占到调查人数的68%。

然而这两种群众常选择的解决方法都存在不小的隐患:

(1)私了由于其往往是事故双方在事故发生后自行商量解决,而大多数人对事故本身没有明确的认识,致使私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随意性,同时其不具有法律约束性,不少事主在私了之后,又继续纠缠,乃至发生暴力事件。例如,走访中了解到:我镇大塘村有一人被狗咬伤,私了决定600元包干,但治疗中伤者因病毒感染致使产生数千元医疗费,再次协商时,犬主坚持以当初谈妥600元包干为由,拒绝村镇两级调解,从而让处理人员十分棘手。

(2)村镇两级调解本是一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的选择,且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性。但实际中,虽然村镇两级都建立了纠纷调解室,但村镇干部大部分未学习过相关法律,同时也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如双桂镇,共建村级纠纷调解室12个,镇级纠纷调解室1个,在村镇两级调解干部中仅有镇调解室2名工作人员接受过司法培训并专职调解,村级调解室多为村支两委干部兼任而且仅村支书接受过几天相关调解培训,他们在调解中往往凭借的是几十年的工作经验。诚然,不少同志的工作经验在不少调解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但同时很多经验跟法律、法规有出入,甚至相悖。

4、对司法程序不清楚

在针对女性的调查表明:在40名女性中,大都不走司法程序的主要原因是不知道具体该找那些部门,走过不少弯路(19人,占女性47.5%);觉得诉讼时间过长,费用太高,得不偿失的人数亦不少(18人,占女性45%)。

走访中亦了解到群众对司法的诉求主要集中在一些民事纠纷,但苦于找不到方向或觉得诉讼时间太长,而放弃对自身权益的追求。

三、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

1、图文并茂,将法律资料通俗化。

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安全防火知识掌握比较充足,询问中得知,原来他们手头的安全防火资料是用漫画和浅显的语言展现出来的。这有效的解决了部分群众由于文化和理解力等原因而使宣传乏力的困惑,值得在农村普法宣传中广为采用。

2、多种方式相结合,向民事等方面倾斜

(1)电视传媒对现在生活的印象是毋庸置疑的,由于其法制节目为了收视率等多关注重大的、轰动的案件,而这种案件多为恶性刑事,虽然教育了群众,但却并不具有太大的教育意义。因此,适当的向民事、劳资、致富等法律法规倾斜,让广大群众获得真正有操作性的法律。

(2)调查中,有30%的群众也通过报刊、杂志学习法律知识。走访中了解,这些喜欢读书看报的人多为附近村民的主心骨,不少群众常常向他们了解一些法律法规。只需我们在平面媒体上运用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诠释法律,就能通过他们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3)充分运用远程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教育学习。远程教育系统内的资源涵盖了农村生活的多方面,其中也有许多贴合农村实际的法律法规,其采用专家讲解的方式,直观的将法律法规展示出来。现在远程教育点已经基本覆盖各个行政村,只需我们合理利用,也能为法律普及做出重要贡献。

3、加强基层调解人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村镇两级调解能得到68%被调查人数的青睐,这既是群众对我们村镇两级干部的信任,也是巨大的危机。广大村级调解员的素质,决定了这一平台的作用的大小。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种纠纷层出不穷,因此对农村调解员的培训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培训需要常态化、生活化,将农村常见案例和新兴案件作为教材,让优秀调解员现身说法,保障经验与法律的双重并重。

4、结合群众需求,制定普法方案

(1)根据群众需求,组织专项法律下乡。不要贪大求全,不求一劳永逸,一次只针对单一群体的单一需求,开展相关活动。如针对男性对劳保方面的法律需求,举行劳动法规下乡,切实满足群众诉求。

(2)针对农村私了行为,制定相关指导。私了作为群众自己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继续存在,但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避免后续纠纷,可以尝试将已有矛盾纠纷归纳出来,如损失轻微,可以明确判定的纳入私了;不能确定损失的建议递交上级。从而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5、组织流动法庭,游走乡间。群众司法诉求多是简单的,可执行简易审判的案件,因此可以尝试建立流动法庭,巡回于乡间,走进院坝,在群众中审判,既能解民之所需,又能将法律更生动直观的传播到群众中去。

四、本次调查的反思

本次调查,在外调人员的辛勤努力下,完成得比较圆满,但由于自身原因仍存在不少问题:

1.调查表设计仍有欠缺。虽然再三对调查表进行修正,但由于团队人员均缺乏足够调查经验,调查统计中发现不少设计问题,如未能设计出被调查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使在分析中缺少了职业对法律需求的分析、没能为走过司法程序的人员单独设相关问题,致使我们少了深入了解相关情况的机会等不能不说是本次调查的遗憾。

农村普法篇9

1 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现状分析 

河南省的农民文化水平精神有一定的提升,但是文盲、半文盲仍大有人在,占据了农村人口的大半。这从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成效的提高。整体来看,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普法工作成效不理想,仍然面临严峻的局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普法工作的途径,提高农村普法的成效。 

2 当前河南省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河南省相当一部分的乡镇、村干部对于普法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理解不深刻。对不法工作的重视度不够。他们认为农村应该积极发展经济,经济是上层建筑,只有抓好经济发展,农村才能富裕。至于农民的法律知识问题是其次,普法工作的成果好坏无关大局。而且普法工作占用大量的精力、人力、耗费财力,成果也不明显。一些乡镇干部开展普法工作只是敷衍了事,没有尽忠尽责。 

2.2 普法力量不足,普法形式单一 

农村的普法工作执行主要是行政司法或村干部等相关单位,但是我国农村相关的司法机构不健全,司法所的人员偏少。普法工作任务繁重,基层的普法工作人员往往要身兼数职,如此一来,宣传的效果就会不明显。再加上很多农村干部本身思想落后,知识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不强。很多农村普法工作形式单一,采取传统的拉横幅、标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进行普法宣传活动。这样的普法宣传成效不大。 

2.3 执法水平不高,普法与执法脱节 

农村相关的普法宣传部门和机构的执法水平低下,执行能力弱。宣传的浦发内容落后,形式单一,执法与实际生活脱节。虽然普法工作已经进行了二十九年,但普法与执法脱节问题仍然存在。很多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遇到事情也不依法办事,一心只敷衍了事,应付过去。没有真正考虑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普法宣传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把法律意识概念宣传给农民,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3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 

3.1 普法教育进学校 

普法工作应该从小抓起,从上而下、从小到大的进行,形成系统的教育模式。把普法工作带进学校,结合学校的教育,让学生接触到更多的普法知识。中小学生是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形成的重要阶段,在这时期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正确认识到法治对他们未来的发展意义。很多农村的学校都时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普法宣传工作与学校的教育相结合,让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公民。法制意识从小深入人心,那么农村的法制宣传工作就会收到良好的成效。 

3.2 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低,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不知道怎么处理。村干部和相关的普法工作人员可以与当地的律师所合作,开设免费的法律咨询。普及地点要广。通过面对面的实时交流,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这样的交流形式也能让农民乐于接受,对于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有很好的帮助。例如可以在村委旁设置免费的法律咨询地点,农民遇到事情可直接去咨询,不收取任何费用。这样的宣传形式可以拉近与农民之间的距离,让他们在交谈中加深对法律知识的印象,也能及时地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 

3.3 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农民一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晚上闲暇的时间较多。普法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这一时间段,召集村民开展相关的法制宣传讲座。农村的娱乐节目较少,并且他们大都喜欢和自己关系亲近的亲戚朋友相聚在一起,形成小团体。法制宣传讲座的宣传形式符合他们的特点,因此容易激起他们的学习热情。对于宣传的普法知识他们也乐于接受。宣传讲座可以把农民都集中起来,人们在口口相传和耳濡目染中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宣传的效果。 

3.4 派发普法宣传小册子 

可以把相关的法律宣传知识印发成小册子,针对外出的务工人员进行派发。由于外出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无法对他们进行全面系统的法律宣传工作,但是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较低,需要进行强有力的法律知识教育。而印发小册子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宣传工作可以让外出务工人员在闲暇时翻阅,从而接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对于提高他们自身的法律知识有很大的帮助。派发宣传小册子相对于其他的宣传方法比较浪费钱财,但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这样的宣传方式是比较有效的,并且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了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构建良好的法治社会,这些宣传的投入是值得的。 

4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意义 

4.1 有效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农民的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并且由于我国的小农经济,使得他们与外界相对封闭。农民的思想比较落后,受封建思想影响深远,腐朽愚昧的思想还根深蒂固。这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犯罪的机会。例如,一些卖假药的商贩利用农民不懂法律,向他们兜售一些假药,骗取他们的钱财。而加上普法知识的教育,可以增强农民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在关键时刻还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正是由于农民的思想单纯,不法分子才能得手。开展农村普法宣传工作,有利于增强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减少不懂法带来的损失。 

4.2 可以提高农村文化法治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 

由于农村普法工作针对的面广,农民在耳濡目染中逐渐提高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农村普法工作可以带动整个群体,让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法律、懂法、守法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农村文化法制素养,树立农村守法风尚。普法宣传工作由点到面,宣传效果提高,农民在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的同时,还能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护广大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为法制社会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帮助农民摆脱愚昧落后的封建思想,接受新思想的教育,深入了解法律知识,接受先进思想的洗礼,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结束语 

我国农村普法宣传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农村普法宣传工作相关人员和部门机构需要寻找出新的普法宣传途径,不断提高普法宣传的效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推进奠定基础,实现全面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国民素质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周昕.浅谈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途径和意义[j].农民致富之友,2013(12):1-1. 

农村普法篇10

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普法工作以来,已开展近25年的普法工作。在每次普法五年规划中,普法重点对象也不尽相同。“一五”是工人、农(渔)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二五”是县团以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三五”是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四五”是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五五”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

从每次普法规划中,我们可以看出占我国80%的农民在第一次和第三者五次中出现。

一、对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必要性

在农村,相较而言,男人的视野宽些、见识广些、社会活动多些、懂得的知识也多些,对法律的知晓自然也高些,而农村妇女就不同了,每天守着一亩三分地,老公与孩子,有的人甚至一辈子没走出过山村,说起法律大都知道,也知杀人要偿命违法的事干不得,但说到具体的法就不知道了。她们不少人认为,我又不外出,知不知法,学不学法都无所谓,同时,也没条件学法,政策来了,往往是一阵风,发一二份资料,开一二次会,上一二堂课,弄得人云里雾里的,也汉啥效果。到今年5月1日新中国首部婚姻法颁布已60年,提起与妇女关系最密切的婚姻法大家都知道,但说起其内容就不知其里了。针对这,笔者认为,应对农村中的妇女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原因有三,一是知法之后,自己会守法,不会去干违法乱纪的事。当今社会妇女犯罪占了一定的比例,这与对法律的无知不无关系;二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随着城镇化的扩大,外出务工农民的增多,个人价值取向的不同,对传统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了冲击,在农村,侵害妇女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如包办婚姻、家庭暴力、第三者的插足;由于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婚嫁女在土地权益、征地拆迁补偿上受到了不平等待遇的事时有出现,这些最亟待妇女们利用法律利剑捍卫好自己的权利。三是做法制的传播者。推动摇篮的手是推动世界的手,不少青少年犯罪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有关,青少年的成长不仅仅是学校、社会的责任,也是家庭的责任,而家庭的责任相当一部分落在作为母亲的女人身上。

二、当前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艰巨而又繁重,时间长、见效慢,又耗钱,不能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快速的直接的利益,同时,农村妇女又是一个不易为人所关注的群体,只要不生事就行。不少基层干部认为在农村只要抓好几个政治经济精英让他们带动本地的经济发展,抓住几个调皮掏乱分子不让他们惹事生非就行。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类费力不讨好的工作大都是抱应付态度,为应付上级“开起会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尽管上面雷声大,但下面却雨点少。

(二)部门职责不明,没有形成部门合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事关全局的工作,理应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但当前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靠司法行政部门和各级妇联。司法部门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如组建讲师团、宣传员、法律服务志愿者、文艺小分队,建法制夜校,送法下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但单打终归难以成气候。而妇联的宣传教育也很有限,内容限于《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明显与女性有关的法,时间限于“三八”和“12&8226;4”前后,地方限于乡镇较为集中人群多的地方,人员限于村支两委、计生专干及党员,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与妇女切身利益很有关的医疗、保险、民政、农业、土地、 林业、公安、文化等相关部门尚未完全介入或鲜有参与。

(三)人力资金不够,没有保证宣传基础。我区十二个乡镇办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不足现象,平均不超过3人,而司法所要完成普法教育、依法治村、纠纷排查调处、法律服务等任务,同时还要协助当地政府完成中心工作,这使得司法人员不堪负重,至于村一级更难落实,有些村出现“无专人、无计划、无考核”现象。而乡镇财政相当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或不能按标准拔付到位,因这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可有可无,可快可慢,工作很难到位。作为妇女的娘家妇联也难以开展对农村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法律人才。我区区乡两级妇联工作者没有一个对法律有深层次的了解,没有一个有律师资格证,自身素质的欠缺为法制宣传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不便。二是资金不足。宣传工作,没有一定的经济做基础是不行的,我区财政历来紧张,区妇联要维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倘需多方筹措,精打细算,对法制宣传方面的经费也只能一省再省。三是有些法律可操作性低。宪法上明文规定男女平等,并有专门针对妇女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法律并不明确,可操作性低,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法》抵不过当地的村规民约,拗不过当地的一些习俗,妇联干部说上一箩筐也抵不上村干部的一句话、一个很少的行为。一些不公正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失去了农村妇女对法律的依赖性。

(四)宣传形式不活,没有满足群众需要。宣传形式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大都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放广播、办宣传栏、贴标语、上大课、出动宣传车等传统方式进行,而致灌输多、引导少,大道理多、切合实际少等问题。贴标语、挂横幅,往往使农民知法名而不知内容;宣传资料内容虽详细,但缺少文化知识的农村妇女未必会看也未必看得懂

三、加强对农村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的对策

(一)整合可用资源。法制宣传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对农村妇女的法律宣传教育单靠司法、妇联等一二家单位实难为,得发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如学校通过对孩子的法制宣传而影响母亲,建整扶贫单位在帮助群众脱贫致富时将法律带下乡,政法部门的秉公执法使人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司法机关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都将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农技人员进村宣传农业科技信息时可宣传关于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计生工作人员进村妇检督查工作时可将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带给群众,民政工作人员进村了解情况时可将婚姻法、继承法等送到百姓手里,医生下乡出诊时可将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一并交到群众手里,劳动保障部门可将劳动法、合同法等带给百姓等。总之,法的宣传无时不在,无处不寻,当全民动员了时远比几位法律工作者的“单兵作战”强多了,当宣传教育工作一旦转为“兵团作战”时,工作便由难变易,宣传覆盖面便由小变大。

(二)建立长效机制。法制宣传教育的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范围也广,不是一年半载的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这,国家有“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规划,而今又将迎来“六五”普法规划。农村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有其特殊性,相较来说,她们大都思想观念落后,文化程度低,不好学,有的甚至一辈子不看书报,信息全来源于影视及见闻,这便增加了法制宣传的难度,故而必须树立长期意识、法制意识,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做到每一个五年规划,每一年度、一季度都有计划、有部署、有实效。

(三)加强人才培养。法制宣传仅靠发几本书、下几次乡、出几期宣传栏、贴几条宣传标语、建一法律书屋还不行,还得加强法制宣传队伍的建设,不管是乡还是村,都得有计划地选择一定文化基础的干群作为法制宣传员,加强对村支两委干部的培训,着力培养一批乡土法律传播者,让他们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身边的发生的故事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将法律内容进一步生活化实践化。同时,要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妇联干部作用,调动“五老”的积极性,在农村建立一法制宣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