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范本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31 11:16:00

其它范本

其它范本范文篇1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需方:&苗木采购合同范本nbsp;签订地点:东莞

为了双方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目的,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信守。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位(元)

总金额(元)

合计

备注

以上价格不含税(免费送货)

结算方式:银行汇款不支持货到付款,付现金可货到付款

备注:1;产品保修一年,请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书。

2;下列情况不原材料领用管理制度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维修后略收本费)

a,用户遗失钥匙或折断钥匙。

b,用户不正确使用保险柜而损坏保险柜的部件

c,用户收货后,外表油漆的损坏

合同执行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单位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如一方因故需要修改,中止,必须先以书面形式征得另一方同意后,方为有效

3.由于不可抗力或发生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不能履行本合同,双方可共同协商

4.其它约定事项:

5.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买方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供方:东莞市莞城东保办公用品设备营业部需&nb沙石采购合同范本sp;方:

代表:易涛代表: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银月楼194号地址:

电话:0769-23784757&n玻璃采购合同范本bsp;电话:

传真:0769-22321252传真:

邮政编码:523212邮政骗码:

其它范本范文篇2

乙方:

合同号:

签订地点:

技术开发合同范本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系统设备软件、程序及其它技术的开发。

2、拟签订的合同,如有总部合同范本,应优先适用,如有国家范本,还应参照国家范本。

3、本合同范本中预留的空格,合同签订时不能空缺。

4、本合同范本的条款均属可变更条款,签署合同的各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变更或增减,但应向合同审核部门说明。

5、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实际,制订附件的统一范本。

6、首次合作的签约对方,应将其资质证明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公务员之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所有

7、合同各页须由经办人小签,或加盖合同骑缝章。

合同目录

第一条合同叙述

第二条提供服务的范围和技术规范

第三条价格

第四条付款条件

第五条履约日程表

第六条测试与验收

第七条培训

第八条保修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侵权

第十二条保密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与成果归属

第十五条风险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税金

第十八条其它

合同附件目录

附件一总体技术方案与系统描述

附件二技术规范书及业务需求

附件三点对点应答

附件四总体价格

附件五详细清单及单价

附件六开发工作内容

附件七技术承诺

附件八维护支持

附件九项目实施计划及人力资源分配

附件十履约日程表

附件十一技术资料及文档

附件十二培训

附件十三验收

附件十四知识产权以及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说明

第一条合同叙述

1.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共同签订: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1.2乙方承认甲方系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资格,乙方保证其系根据我国法律注册的合法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格。鉴于乙方愿意进行关于技术系统的研究开发,且甲方愿意获得此合同项下技术或系统及附带软件(以下称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双方订立本合同。

1.3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分,由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4权利义务与转让

1.4.1甲乙双方享有合同项下的各自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

1.4.2甲乙双方均不得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第三方。

1.5甲乙双方通信地址如下: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联系人:

1.6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所有信函应通过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发送。

第二条提供服务范围和技术规范

2.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开发,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进行该项目技术或系统的开发。

2.2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和项目进度的要求完成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开发、测试、调试和移交。

2.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以及服务,将在下列文件中进行详细描述:合同书及合同附件目录中所列附件。

2.4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作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盖章后生效。

2.5本合同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6名词解释

“合同”意指该文本的所有条款、所有附件和所有由各方授权代表签订的补充协议。

“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意指。

“技术规范”意指合附件一及附件二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

“系统”意指。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三条价格

3.1本合同总价格为元人民币(大写),该合同总价格包括技术开发经费与酬金。

3.2本合同明细价格表见附件四及附件五。

3.3本合同价格不可随意改变,任何有关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价格的改变,都必须经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四条付款条件

4.1银行名称、帐号均应以合同规定为准,乙方银行名称、帐号如有变更,应在付款到期日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甲方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银行:

银行帐号:

4.2合同价款的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总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作为预付款,亦即开发经费。

4.2.2乙方交付的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部余款元人民币(大写)。

4.2.3乙方应于付款期限届至前日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甲方以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第五条履约日程表

5.1所有有关本合同的工作进度见附件十履约日程表。

5.2任何一方如需要更改附件十规定的履约日程,应提前日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修改。

5.3由于乙方原因,不能如期执行履约日程表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如期执行履约日程表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4本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交付日期不迟于年月日。

第六条测试和验收

6.1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由甲方组织初验,初验依据附件十三的验收标准进行。初验完成后,甲方应共同签署初验记录,证实项目功能,列明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

6.2项目初验中存在的问题被解决后,乙方应将整改后的正式的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提交甲方评审验收。评审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签署初验合格证书。

6.3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在通过初验之日起,即在甲方系统上试行个月,如试运行期间,发生重大故障,则试运行期间相应顺延。试运行期结束,双方组织最终验收,通过后,由甲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证书。

6.4验收测试日程表应与附件十履约日程表相协调。

第七条培训

7.1乙方应根据附件十二的规定提供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培训。

7.2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受训人员掌握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操作、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八条保修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

8.1乙方保证本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水平是最先进的,值得信赖的,并完全符合附件二的技术规范。

8.2乙方提供的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保修为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年。

8.3保修期间,乙方免费履行保修责任,对于乙方授权甲方改进的小缺陷,乙方承担此项费用。

8.4保修期间,乙方应提供24小时热线电话、联系人名单,并按下列时限解决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出现的问题:

“一级故障”即整个系统瘫痪,小时内修复;

“二级故障”即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小时内修复;

“三级故障”即影响系统效率,但系统仍可运行,小时内修复;

“四级故障”即系统上一些功能不能实现,小时内修复。

保修期结束后,甲方仍有权对保修期内发生的事件提出保修要求的。

8.5保修期内,如因某些原因,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必须由甲方负责维护或不得不停止操作的,保修期应根据该情况持续的时间顺延。

8.6乙方保证,在保修期结束后,仍以最优惠的价格为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扩展和维护提供相应服务,以满足甲方需要。公务员之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所有

8.7乙方承诺对提供的软件进行长期免费维护,包括软件升级和改进等。

8.8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技术不存在导致其它系统损坏的问题,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制订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总金额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履约日程表,一旦出现上述违约情况的,前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第至第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从第个星期开始,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额的%。如超过履约日程表规定的时间个星期后,乙方仍不能制订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开发经费)及利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开发经费的或挪用、浪费开发经费的,甲方有权制止。因此造成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乙方同意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合同履约日程表,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前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第个至第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第个星期开始,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如超过履约日程表规定期限的个星期后,仍不能改正上述行为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开发经费)及利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3乙方延迟交付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乙方同意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合同履约日程表,延误的前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第个至第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从第个星期开始,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如超过履约日程表规定期限的个星期,乙方仍不能交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开发经费)及利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不能按期验收的,乙方同意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合同履行约日程表,迟延的前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第个至第个星期,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从第个星期开始,每五个工作日的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如超过履约日程表规定验收期限个星期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立即付给甲方上述违约金和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开发经费)及利息,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5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乙方同意在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根据合同保修时限要求,每迟延误一次,则迟延期间的前个小时,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每增加个小时,则违约金率递增%。

9.6如甲方迟延交付开发费用和酬金,则每迟延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0.3%的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如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完成本合同的时间可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应顺延。

10.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通知对方,并用挂号信邮寄相关部门的证明。

10.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后日内,以电传或电报的方式告知对方,并用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10.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的影响持续超过日的,一方应与对方取得联系,对合同履行问题进一步协商解决。如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相应款项及利息。

第十一条侵权

11.1乙方保证,本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的开发工作,均不存在任何侵权问题,如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11.2乙方保证本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所涉及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在交付于甲方前后均无任何瑕疵。

11.3甲方因正常使用本合同技术或合同系统而造成第三方的专利、著作权、注册商标权或其他任何知识产权的侵权的,乙方应承担所有知识产权瑕疵造成的侵权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为甲方及客户争得按当前方式继续使用系统的权利;

(2)免费替换或修改系统以使其不再导致任何侵权,同时保证替换或修改过的系统至少应保持与原系统相当的功能。

(3)平息纠纷或为甲方继续使用系统导致的进一步索赔及诉讼进行辩护。

(4)如果上述补救不合理或不经济,甲方有权退还系统,并可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保密

12.1所有本合同项下披露的技术或商务信息均为保密信息的,除非披露时即将其指定为非保密的或非专有的。

12.2获得以上保密信息的一方同意严格保密,未经一方同意,不得将获得的保密信息出于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并且非出于合同目的,不得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12.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12.4此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力求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3.2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将其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福州,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与成果归属

14.1乙方将依据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向甲方提供完整、清晰的技术文档。

14.2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法享有专利申请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等所有知识产权。

第十五条风险承担

15.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客观条件或存在现有水平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16.1如果一方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或收到另一方违约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予改正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16.2出现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其它范本范文篇3

一、再接再厉,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奋斗。做一名受学生、家长、社会欢迎的优秀的人民教师是我一直以来的理想。9年来,我一直以此为奋斗目标,已经成为当地口碑较好的教师,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教师。但是,我不能只停留在这样的基础是,我要让走出苍岭,让更多的人知道我是一名受学生、家长、社会欢迎的老学师。

二、关心政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再也不能像过去一样“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教圣贤书”。坚持收看**新闻、重庆新闻、中央新闻,尤其要时刻了解**经济发展的动态。做一个有政治素养的教习师。

三、爱岗敬业,力争轻松而高效地工作。敬重自己的工作,将工作当成自己的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善始善终。学习他人的先进经验为己所用,努力丰富自己的文化底蕴,做到轻松高效地工网作。

四、师德高尚,努力做学生言行的范本。身教重于言教,学生言行的范本。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要带头做到,给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五、脚踏实地,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中不敷衍塞责,坚持脚踏实地,不踩假水,不走捷径。严格地按照课表上课,不占用其它课的教学时间来上语文课。

六、自动自发,做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韩愈曾说:“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我们要想自己业务能力强,就得勤奋。因此,我要坚持学习,坚持向先进地区学习,坚持向先进人物学习,坚持向人民群众学习。

七、努力创新,做与时俱进的教师。创新精神是现代社会要求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师就必须具备是创新意识。在工作中,要敢想敢干、敢为人先,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奇”。公务员之家:

其它范本范文篇4

对于具有跨国性质的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居住国和来源国都希望独占征税权或把自己的征税权摆在优先的地位。由于产生股息、利息、证券投资所得的资产富有流动性,居住国根据居民税收管辖权(residencejurisdiction)认为来源国不应征税,来源国则认为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的来源地在该国境内,根据来源地税收管辖权(sourcejurisdiction),征税权应由来源国单独行使。双方都为自己的要求寻找了一些事实基础,然而税收管辖权是与一国主权相关的,迄今除了有关外交豁免的规则外,国际公法上没有限制一国征税权的法则,作为各国缔结双边协定蓝本的联合国范本与经合组织范本,也均在第10条、11条中规定居住国和来源国可以对利息、股息同时行使征税权。基于此,在对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的税收管辖权问题上,居住国或来源国试图独占征税权或把自己的征税权摆在优先的地位是没有法理依据的,两种税收管辖权都是基于国家的主权而产生的权利,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也正因为各国政府都有自己的课税主权,所以对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居住国和来源国都坚持分别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予以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国际间的双重征税问题。譬如,我国税法规定居民要对其世界范围内的收入纳税,而美国税法则规定所有来源于美国的收入都必须在美国缴税。如果中国控股公司在美国子公司要向中国国内的母公司支付股利时,就会发生双重征税。股利作为美国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在美国要缴纳所得税,同时股利又是中国母公司的收入,在中国也要缴纳所得税。双重征税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使跨国投资者担负了沉重的纳税义务,它降低了投资者的利润,因而会挫伤投资者境外开拓业务的积极性。实际上,许多国家已经认识到了对股息、利息、证券投资所得双重征税的不公平性和危害性,开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消除或减轻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双重征税。

1、单边税收减免措施

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影响,一个国家可以选择单向税收减免的方法。由于股息、利息、证券投资所得及产生这些所得的资产或营业活动首先处于来源国的管辖之下,因此尽管居住国和来源国的征税权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在事实上来源国的征税权具有时间上的优先性,并且可能形成事实上的独占。所以,为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优先性或独占,来源国可单边作出让步,税务当局可以规定对非居民的证券投资所得不予征税或按较低税率征税。例如,世界各国中对非居民股息不征税的有英国、尼日利亚、爱尔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利息不征税的有奥地利、荷兰、瑞士、丹麦、挪威、津巴布韦等。同时,跨国证券投资者首先应在来源国履行了纳税义务后才可将所得转移出境外,进入居住国的管辖范围。这时居住国便不得不考虑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国已缴纳的税款,如果不予考虑的话,则纳税人的税负将会大大地加重,超过一般税负水平,甚至可能税额超过净所得额。因此,居住国也必须作出适当的让步,这种让步表现为:(1)对居民纳税人的境外证券投资所得给予免税。但这些国家仅限于欧洲的法国、比利时、意大利和其它地中海国家以及拉丁美洲各国。(2)对居民纳税人由于境外证券投资所得向来源国交纳税额在计算本国税额时给予抵免。如美国1918年的《国内收入税法典》和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有此规定。(3)对居民纳税人由于境外证券投资所得而向其它国家交纳的税额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予以扣除。作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一种辅助措施,在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当抵免制方法不能适用时,可使用扣除制。

2、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对于股息、利息和证券交易所得,目前国际上一般采取来源国和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方法,但如果两国都按本国规定的税率对股息、利息等征税,则会导致一笔所得负担双重的税收。而如果允许进行税收抵免,来源国征税后居住国往往就无税可征。所以,为了防止同一笔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负担双重税收,同时又能使来源国和居住国共享征税权,两国之间可就此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存在双边税收协定的情况下,让步是相互的,居住国可通过协定来限制来源国,使来源国也承担相应义务,并使得来源国征税权不至于独占或处于优先地位,以保证居住国在实施外国税收抵免后仍能征得一部分税款。这种相互限制在税收协定范本中表述为:支付股息公司所在缔约国,可以按照该国法律对这些股息征税,利息、证券交易所得可以在其发生的缔约国,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这些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额不应超过一定限额,也就是说,来源国承担了限额征税的义务。这一限额在经合组织范本中,对利息规定为不超过利息收入总额的10%,股息一般情况下不超过股息收入总额的15%,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不应超过股息收入的5%.联合国范本未规定具体的限额,具体限额留待缔约国双方决定。对于居住国来说,其义务是实施限额税收抵免,即“当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各项目所得,按照第10、11条的规定,可以在缔约国另一方征税时,缔约国一方应允许在对该居民的所得征税时扣除一定的限额,其金额相当于在缔约国另一方所缴纳的税款,但该扣除不应超过在扣除前对来自另一国的这些所得计算的税额。”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先后同日本等56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在我国同日本、英国、美国、比利时、法国、德国订立的双边税收协定中,都规定居住国和来源国对股利、利息等可以同时行使征税权,这反映了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同时对来源国的征税一般都设下了10%的限额,这折射了中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因为在双边税收协定中,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是处于来源国的地位,将征税限额定在10%这个相当低的水准上,有利于调动外国投资者对我国证券市场和其它市场的投资积极性。

3、签订谅解备忘录

在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方面,一个值得注意的趋势是各国税务当局之间经常签订谅解备忘录,这种谅解备忘录虽然不构成《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基础上形成的条约的一部分,但对税收条约进行释义和解决双重征税中出现的新问题(如跨国证券投资的双重征税)却大有帮助。

二、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所涉及的主要税收

1、证券收益所得税

证券收益所得税是各国证券税制的核心之一。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将股息、利息、红利等证券收益所得列入所得税的征税范畴中,并对非居民实行预提税制。根据对世界上78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资料统计,有72国对非居民的股息、利息、红利等实行预提税制。

在对股息、红利等收入课税时,考虑到来源国已对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已征预提税,如果居住国对股东再征一次税,那就形成了重复征税。因此,为了消除或减轻国际双重征税,来源国和居住国都进行了各种努力。居住国采取的措施有:(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如法国、瑞士、荷兰、比利时、奥地利、新西兰、卢森堡、丹麦等。(2)准许国内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如英国、德国、爱尔兰、墨西哥、西班牙等。(3)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如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国内税法均有此规定。但目前我国仅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股息等的扣缴的外国所得税实行直接抵免,缺乏母子公司之间间接抵免的明确规定,对于双重征税的抵免不彻底,使中国法人从外国子公司受领的股利仍存在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造成不同海外经营方式的不平衡。因此,我国应尽快对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在继续保留直接抵免法的同时,引进间接抵免法,以消除母子公司之间的国际重复征税。来源国所采取的措施有:(1)双税率制。即将公司利润分成两部分,对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和不用于分配股息的利润实行不同的公司税率,前者税率低,后者税率高。如德国早在1953年1月1日就开始实施双税率制。(2)折算制。法国是实行折算制的典型国家,在法国和美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中,法国同意对美国的证券投资者给予法国居民所享受的折算制待遇。在法国和英国、法国和德国、英国和美国的双边税收条约补充协定书中,也都有类似法美税约中将折算制适用于非居民证券投资者的规定。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对预扣税作了定义,其中《规定》第4条第6款规定预扣税也适用于利息、股息。但任何证券收益的预扣税,对于投资者来讲,意味着利润的减少,一般会使证券市场的流动性降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早在1993年7月21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这就使得外国证券投资者从我国取得的证券投资收益可免遭双重征税。众所周知,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既包括外国(地区)投资者进入我国证券市场,还包括我国证券投资者进入外国(地区)证券市场。因此,这里还有一个我国投资者进入外国(地区)证券市场(主要是我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的双重征税问题。我国企业境外间接上市,是通过“买壳”或“造壳”方式来进行的。对于“造壳”方式,公司注册地点在国外,涉及到“壳公司”向国内投资者支付股利和收入问题;对于“买壳”方式,国内企业是其控股股东,也会遇到“壳公司”向国内企业支付股利问题。“壳公司”向国内企业支付股利时,应当按当地国(地区)法律支付预扣税,另外,国内企业还要为这种股利收入缴纳所得税,双重纳税也就在所难免了。国内企业为避免双重征税可供选择的方法有两种:(1)通过税收协定来免除双重纳税的负担。如果中国同“壳公司”所在国之间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并且协定中涉及到了股息和利息,那么国内企业可依靠该协定来免除或减轻双重征税。(2)如果不存在这一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则可考虑选择一个税收特别优惠的国家或地区注册或买一个“壳公司”(壳公司向国内证券所有人支付股利或利息不被征收预扣税),然后通过定向配股,把国内企业的资金和业务注入到“壳公司”,实现在境外上市。如果要进行融资,则由“壳公司”在上市地发行证券,发行收入可通过再贷款或投资形式转移到国内企业。至于对“壳公司”所在地的选择,作为免税天堂的荷兰的安第 斯群岛的大鳄鱼岛、英国的处女岛、百慕大和塞普路斯等自是首选之地,我国现行的税法也能满足上述的要求。例如,1993年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标购广西玉柴后,在百慕大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中国玉柴股份有限公司,然后由中国玉柴对广西玉柴进行控股;并最后于1994年以中国玉柴股份有限公的名义在美国纽约证交所成功挂牌上市。又如,“金杯”汽车首先和另外两家公司在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华辰控股有限公司”,由我国“金杯”汽车控股20%,“华辰控股”在美国上市后,所筹集到的资金拿回来用于“金杯”汽车。上述两起“造壳”上市均有效地避免了双重征税。

2、证券交易所得税

证券交易所得税是以证券资产因买卖而发生的增值所得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收,属于资本收益税和资本所得税范畴,通常称为证券所得税。目前,各国对证券交易所得的税务处理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1)对公司和个人证券交易所得均免予征税,如新加坡、韩国、马来西亚、比利时、南非、新西兰、冰岛、希腊、菲律宾等国,因此,在这些国家进行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不会遇到证券交易所得方面的双重征税问题。(2)将证券交易所得区别情况对待,属于公司行为的,将交易所得并入利润征收公司所得税,属于个人行为的,则免税。如瑞士、巴西、墨西哥等国。(3)对公司和个人的证券交易所得都征税,但对个人征收较低的税,如英国、意大利、1988年以前的美国等。(4)对公司和个人所得均视为一般所得全额征税。如加拿大、德国、1988年以后的美国等。此外,各国在对证券交易所得的处理上还具有如下特点:(1)设立起征点。如法国对个人因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设定的起征点为281000法郎,英国税法则规定,凡股票的资本利得,对个人年收入超过19300英镑本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第一个5000英镑应税所得实行免税。设立起征点的规定使中小投资者的跨国证券交易所得基本上不再有双重纳税之虞。(2)对证券拥有期长的,实行低税甚至免税,对短期投资者则实行较高的税率。如德国对投机性的证券利得(持有期不满6个月)按全额税率课税,对持有股份达25%且持有5年以上者,出售股份的利得可享有50%的扣除率。这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长期性的证券交易比短期性的证券炒作所拥有的避免双重纳税的机会更多。

在避免证券跨国交易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上,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做法是在相互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中规定,对于转移财产(如股票、可转换债券)的利得,仅在投资者居住国纳税,除非投资者在来源国有常设机构,而且这部分财产又是常设机构资产的一部分(如金融交易商的一家国外分支机构)。此外,有些国家则通过单边税收减免来解决证券跨国交易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例如,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在1993年7月21日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和1994年7月26日的《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里规定,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所得税,从而较好地采用单边减免措施解决了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得的双重征税问题。又如,英国和美国的双边税收协定也规定,允许各自国家可以自行根据国内法律对资本利得征税,而将单边税收减免规定运用于各自管辖区,以减轻或免除双重征税。

3、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在证券交易环节都征收一定数量的税收,而其征税方式则多有不同,总体而言可分为三类:(1)只征收证券交易税的国家和地区。如瑞典、比利时、南非、韩国。(2)只征收印花税的国家和地区。如中国、意大利、法国、英国、澳大利亚、泰国等。(3)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兼有的国家和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主要根据证券发行与交易资本额征税。一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并不能减轻这种证券交易税和印花税。所以,我国企业在选择境外上市地点的时候,应该考虑到这方面的问题,以使其境外上市成本尽可能更小。

其它范本范文篇5

关键词:电子证据可接受性证据清单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迅猛发展,数字化通讯网络和计算机装置使得信息载体的存储、传递、统计、等环节实现无纸化。但是,这种信息载体的革命性变革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单从程序法律角度来讲,就涉及到网上法律问题的管辖和电子商务中相关电子资料的证据力问题。而电子资料的证据力又与电子证据在证据法中的法律地位直接相关;从最近的学术资料中可以看出,电子数据的证据价值在法学研究与法学实践中得到相当的肯定,这也使得讨论电子证据法律地位问题的时机日渐成熟。

我国关于证据规则的立法一般是开列一份可接受的证据清单,如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这类立法不象德国、日本等国的证据法那样可以自由提出所有有关证据,开放程度较低,致使经过计算机传输和处理形成的电子证据难以确定其证据价值和法律地位。由于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风险等方面的原因,人们对电子证据在生成、存储、传递和提取过程中的可靠性、完整性提出更高的要求。这种对电子证据可信度予以“高标准,严要求”的理念,足以表明电子证据不同于以往的证据规则,是一种全新的证据类型。

鉴于我国证据法的相对滞后性和不确定性,以及法学理论界关于电子证据的一些争议,本文针对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问题仍须阐明如下观点:

电子证据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反对电子证据作为诉讼证据的人认为,电子证据可能由于人为因素以及网络环境和技术限制等原因无法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但是其他传统类型的证据在真实性、可靠性方面也不是没有弊端的。例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成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切证据必须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这些规定表明任何证据都有其脆弱性,因此需要“查证属实”。依此逻辑,电子证据只要“查证属实”,就可以与其他证据一样成为诉讼证据。

证据的“可接受性”不仅是电子证据面临的问题,其他证据也不例外;诚然,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电子证据可否作为诉讼证据,但是这种日益普及的新事物已是无法回避。“实践中一切能反映案件真实客观情况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我们唯一的出路只能是结合国际通用的证据规则对此予以应答”。从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方面看,可以从《联合国电子商务法范本》中找到佐证。该范本第九条第一款指出,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在应用有关证据的任何规则时,如果涉及一条数据消息作为证据的可接受性,就不能以它仅仅是一条数据消息为理由予以拒绝,更不能在当它是提供者在合理情况下所能提供的最好证据时,仅以它不是原初形式为理由加以否认;其第二款进一步阐明,“以一条数据消息存在的信息,应当获得其应有的证据分量。在评价一条数据消息的证据分量时,要考虑到生成、存储或传播该数据消息时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考虑到保持该信息完整性时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考虑到判明其原创者时所用方法的可靠程度,以及其它的相关因素”。电子证据不为法院和仲裁机关采纳的后果是不可想像的,它意味着电子商务交易的实体法保障难以实现,使电子商务交易演变成高风险的交易形式。

如果我们在法律上对计算机存储数据的采集,保全以及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的认证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通过电子数据的中转存证解决电子数据的不确定性问题,使电子证据的不可抵赖程度大为提高,那么一项符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电子证据就基本扫清了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与技术障碍。

二、电子证据不同于传统的书证

传统的书证是有形物,除可长期保存外,还具有直观性、不易更改性等特征,如合同书、票据、信函、证照等。而电子证据往往储存于计算机硬盘或其他类似载体内,它是无形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呈现出与传统书证不同的特征。

首先,电子证据保存的长期性、安全性面临考验,计算机和网络中的电子数据可能会遭到病毒、黑客的侵袭、误操作也可能轻易将其毁损、消除,传统的书证没有这些问题的困扰;其次,电子证据无法直接阅读,其存取和传输依赖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的支撑,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技术设备,就难以看到证据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提取电子证据的复杂程度远远高于传统书证;再次,虽然传统书证所记载的内容也容易被改变,在司法实践中亦曾发生过当事人从利己主义考虑,擅自更改、添加书证内容的现象,但是作为电子证据的电子数据因为储存在计算机中,致使各种数据信息的修正、更改或补充变得更加方便,即便经过加密的数据信息亦有解密的可能。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对电子证据可靠性的查证难度是传统书证无法比拟的。

电子证据与传统书证的差异是显著的,在证据立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将其归入传统书证只能是权宜之计。事实上,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仅体现为文本形式,还可以图形、图像、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出现;这些暂且不论,电子证据以其对现代信息技术和安全防范措施的依赖,就已显示出不同于传统书证的独立性格。

三、电子证据不宜归入视听材料的范畴

诉讼法学界相当一部分学者从电子证据的可视性、可读性出发,对视听材料作出了扩大解释,突破了视听材料关于录音带、录像带之类证据的局限,把电脑储存的数据和资料归于视听材料的范畴。但是,视听材料在证据法中的地位是有限的,它充其量是印证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等其它证据的有力工具;也就是说,视听材料能否作为定案证据,还必须结合其它证据来考察。正如《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材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把电子证据归于视听材料的人认为,这是电子证据易于被伪造、篡改、拼接,且难以被觉察和发现的特点所决定的。事实上,电子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领域值得探讨。

拿网上购物合同为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该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的全过程基本可以在网络上完成。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相关民事争议,他们所能提交的只能是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法院将电子证据按视听材料处理时,就会陷入缺乏其它证据可供印证的尴尬境地。由于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网上的隐私权问题、知识产权问题、合同问题日益突出,电子证据在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过程中将起着关键作用,这是视听材料的印证作用所无法解释的。虽然电子证据与视听材料都必须通过一定手段转换成能为人们直接感知的形式,但是电子证据是从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中提取,并且需要对数据重新整合才能反映出案件事实,其中一些数据经计算机输出后更象是一种书证。

因此,笔者认为将电子证据简单地归入视听材料一类会限制其证据效力的发挥,进而影响到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四、正确认识与电子证据有关的全球化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

联合国贸法会采用了功能等价方法,以使电子证据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且对“原件”作了扩大解释,主要考虑到英美法系国家的传闻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会制约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事实上,英美等国为了适应计算机技术广泛应用的现实,也已突破了传统证据法的限制。而大陆法系国家,多是允许自由提出所有有关证据(如德、奥、瑞典等国)或是开列一份可接受的证据清单(如我国),因此在对电子证据的接纳上看并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功能等价方法作为全球化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主要解决的是电子证据的可接受性问题,而电子证据在各国证据法中的法律地位仍然需要各国在各自的证据法体系中予以确证。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信息技术发展的差异,在电子证据究竟属于何种类型的证据这一问题上的规定是不可能一致的。如果我们继续在证据的可接受性上进行争论,就可能会丧失证据法律为信息化社会服务的良好机遇,也会给我国的信息化进程带来不必要的程序法律障碍。因此国内证据法在考虑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时,还要规定相应的具体规则以统一认识,以避免法院和仲裁机构因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造成电子证据归类方面的分歧。

结语

鉴于电子证据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存在,它的客观性、可靠性、不可抵赖性受计算机网络系统及其所依存的软硬件环境的影响很大;电子证据与案件事实间的关联性,也由于用特定的二进制编码表示,需要用特定的技术手段来确定。另外,电子证据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如文本、图形、动画、音频及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也使它难以完全归入任何一个传统类型的证据当中。在确立电子证据的具体规则时,如果考虑到这些重要特点,我们就会把电子证据视为新的证据类型,进而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原则、收集方式及其运用作出有利于实务操作的规定,以适应计算机网络与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现实。

abstractasasortofnew-styleevidence,e-evidencehasitsowncharacteristicswhichisdifferentfromthetraditional-styleevidence.whenwecarrythroughthelawmakingofevidenceathome,thee-evidenceshouldbetreatedindependentlyinthelistingofacceptableevidence.

参考文献

1、刘满达:《论数据电文的证据价值》,《法学》1999年第8期。

2、游伟等:《计算机数据的证据价值》,《法学》2001年第3期。

3、王申:《全国首例以电子邮件为定案证据的劳动争议案件理论研讨会综述》,《法学》2001年第2期。

4、秦甫等编著:《律师证据实务》,法律出版社,2000年5月版,第165页

5、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1003条至1006条

其它范本范文篇6

供方(乙方):______县______区______乡______村________组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品名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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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其它范本范文篇7

福建省建筑企业劳动

合同书(短期)

甲方(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项目部):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甲乙双方依照国家和本省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劳动关系,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有关问题作以下约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

1、不足一个月时间的用工: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设试用期)。

2、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用工:以工程完成之日(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为本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地点:

从事(工种):

数(质)量要求:

三、劳动报酬

1、工资计算方式:

(1)计时(每天或每月工资标准)

(2)计量(件)(单价数量)

2、工资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资的,每月人民币元;按工作进度支付工资的预付‰,计人民币

元,余款待任务完成后全部付给。

甲方应制作工资发放花名册,并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书面委托他人代签,领取工资。

四、劳动保护和工伤保险

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其中每月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元。

五、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及其它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其它范本范文篇8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进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关程序为达到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

1.甲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按乙方所需产品规格、数量及时送达乙方,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

3.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其它同类品牌;

4.乙方月均计划消化甲方产品_____件,全年消化甲方产品_____件;

5.甲方根据乙方全年实际消化产品数量及货款结算方式的不同给予乙方下列奖励:

二、供货品种及价格

1.xx大众号(400克×22袋/件)110.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正);

2.xx精壹级(400克×22袋/件)154.00元(每件人民币壹佰伍拾肆元正)。

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甲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若甲方降价则由甲方补偿乙方当日锁定库存(甲乙双方各派代表清点当日库存)之进货金额与以新价格计算之金额的差价(下次发货中以货抵款补足)。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奖励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2.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_____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_____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乙方违反以上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五、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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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作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六、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食品厂(盖章)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其它范本范文篇9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

(一)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二)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___________工作制。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三)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协议符合国家法律和市政府规定,予以鉴证。

其它范本范文篇10

敦煌为我国典型的荒漠化地区之一,其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形自汉代就开始显现。面对恶劣的自然环境和生存条件,再加上深受佛教及其所倡导的"众生平等"、"慈悲为怀"、"无住涅槃"和"人间净土"等生态思想的熏陶和教化,敦煌当地僧俗民众逐渐孕育和树立起了朴素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并积极投身到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之中,通过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环境;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等举措,为延缓敦煌生态环境恶化进程做出重要贡献。

1.1广植林木,绿化美化寺院环境

寺院是佛教僧徒潜心修行的空间和场所,也是佛教徒从真正意义上践行"无住涅槃"最高理想,创建"人间净土"的范本。因此,敦煌地区佛教寺院的僧徒极为重视寺院及其周围林木的种植和管护,使得地处荒漠化地区常年受风沙侵扰的佛教寺院环境得到绿化和美化,在一定程度上为敦煌绿洲生态环境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据《高僧传•宋上定林寺昙摩蜜多传》载:"(蜜多)遂度流沙,进到敦煌,于闲旷之地,建立精舍。植柰千株,开园百亩,房阁池沼,极为严净。"又《后晋时代净土寺诸色入破历算会稿》、载:"面伍斗伍升,窟上大众栽树子食用。"这里所说的"窟"即指著名的莫高窟,窟前有宕谷。宕谷环境优美,宛如人间仙境一般。如《翟家碑》、描绘道:"(宕谷)溪聚道树,遍金地而森林;涧澄河[泛],涟浞而流演。"《敕河西节度兵部尚书张公德政之碑》、云:"碧涧清流,森林道树。榆杨庆设,斋会无遮。"除莫高窟外,敦煌当地其它寺院的园囿中也广植林木,这从敦煌文书有关寺庙帐目的记载中就可窥见一斑。如净土寺:p.2049v载:"面壹斗伍胜,园中栽树众僧斋用。"报恩寺载:"面壹斗,园中栽树子日众僧食用。"、载:"面伍升,桃园栽树子日僧食用。"载:"右崇圣一奉大众驱使……虽然自寸栽种园林,犹若青云□护,果物每供,僧众不悯……"当地其它不知名的寺院园囿更是多不胜数。此外,敦煌佛教僧徒在寺院周围也植有大片林木,并悉心加以保护。如《敦煌录》中就提到:"郡城西北一里有寺,古林荫森。"又《右军卫十将使孔公浮图功德铭并序》、载:"树仙果百株,建浮图一所辉浮孟敏之津,影曜神农之水,门开慧日,窗豁慈云,清风鸣金铎之音,白鹤沐玉豪之舞,林花散地,茂叶芬空。"据考证此寺位于孟授渠和神农渠之间,由于水源丰沛,故林木生长茂盛,环境清净优美。

1.2爱惜动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

佛教提倡以慈悲为怀,慈悲行为的对象包括人类在内的每一个生命个体。珍惜和爱护自然界的一切动植物,对保护敦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不杀生"是佛教保护动物的重要内容,《律戒本疏》云:"知水有虫取用犯堕。"又"故夺畜生命,上以虫水浇草上。一以虫水自用,诚无慈恻,而意不为害。此则迦留陀夷(桥)慢显能故夺鸟命也。若自若教他若遣使,是三种杀,彼命断时比丘犯堕。又三种杀或以身,或以非身,以此三事故害众生,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乃至初受胎身根命根,以身口意业因缘故方便欲杀,死者犯堕,不死犯突"。不但对水中的虫要爱惜保护,更要保护已有胎身的生物,如伤或致其死,就会遭到"突"或"堕"的报应,此外,佛教还主张放生,这是佛教保护动物的又一重要方式。《敦煌愿文集》中就录有"放生"的愿文范本。如《释子文范》(p.2044v)云:"乃见飞禽为食,误践网罗;心怀啄粟之忧,身遇擒粘之难。长者乃起慈悲之惠,赎命放生。羸禽添刷羽之欢,迍鸟有腾空之跃。遥奔林木,电击飞空;远志高林,揩磨羽翼。"在《斋琬文》(p.2940)的"祐诸畜"中亦载有与"放生"相关的诸多内容。此外,"放生"场面在壁画中也多有体现,如莫高窟中盛唐第148窟和晚唐第12窟等。所有这些记载和描绘,不仅真切反映了当地僧徒信众对佛教倡导的"放生"善举的积极响应,而且还深切表达了对此类生命个体尊重与关怀之情。另外,壁画《金光明经变》中"流水长者救鱼"的善举、以及《萨埵舍身饲虎》和《尸毗王割肉贸鸽》图中描绘的"舍身饲虎"和"割肉救鸽"义举,等等,都反映出佛教对各种动物的保护和珍爱之情,必会对当地民众环保意识的形成发挥重要影响。佛教不但提倡多植草木,而且还要精心加以保护,不得以污物秽之。如《律戒本疏》规定:"不草上大小便啼嚏。"不但严禁污秽草木,且不得砍伐。如"生草木等不得断,断者犯堕。枯作生想断者犯突,复次三戒守护佛法"。认为草木等皆是有生命的,不得随意砍伐和采摘,否则必然受到严厉惩罚。此外,在敦煌壁画中亦绘有大量的花草树木,而且其数量、品种和纹饰更是不可胜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地僧俗民众对草木的珍爱之情以及环保意识的提升。

1.3保护公共环境,促进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

在敦煌,干旱鲜雨的气候特点和沙漠戈壁包围的地理环境,使得当地僧俗民众积极投身水利建设事业,科学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当地水资源,注重公共环境卫生维护,这对构建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促进地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作用。如《辛巳年(公元921年或公元981年)某寺诸色斛斗破历》(p.3490)曰:"麦陆斗叁胜西窑修堰僧食用。"又p.2049背a九二五年帐目:"油壹胜,西窟修堰僧食用";"麦叁斗,西窟上水修堰众僧食用"。修河、补堰不但保护了水资源,也成为僧人修行的功德之一。同时,还严禁污染水源。如《四分僧戒本》规定:"不得净水中大小便涕唾。"隋代302窟《福田经变•浴池》中就绘"两人在果园洗澡,旁边挖有污水排放渠道"的画面,其目的在于保护生活用水的干净和卫生。除兴修水利、净水外,还注重对公共环境卫生的保护。如规定"不得立大小便,除病";"不得佛塔下大小便";"不得向佛塔大小便";"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佛说弥勒下生经》中就给世人描绘了一个干净、卫生、一种七收的弥勒净土世界,在那里有一大城,"名翅头末……街巷道陌,广十二里,扫洒清净。有大力龙王名曰多罗尸弃,……常于夜半,降微细雨,用淹尘土,其地润泽譬如油涂,行人往来无有坌尘。……又有大夜叉神名跋陀波罗赊塞迦,常护此城,扫清清净。若有便利不净,地裂受之,受之还合。"佛教所追求的这种理想环境是世人梦寐以求的,反映出人们对清洁卫生环境的向往。这在敦煌文献和壁画中均有生动的反映。如榆林窟第38窟《弥勒下生经变》中绘有一位母亲抱婴儿拉尿,和几个小胖孩在旷野挺肚撒尿地裂缝承受的画面,这样既干净、卫生又便利。此外莫高窟北周第290窟的佛国故事画中,有一幅"蹲厕"图,厕内蹲着一个正在如厕的人,蹲处下用木板锯出方洞,下为粪坑,以容屎尿,等等,诸如此类注重环境卫生保持的例子不胜枚举。

2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