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家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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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家范文篇1
如今,人们大凡称经济学为显学。显者,显眼、显赫、显贵、显要、显耀者也。我看,经济学对此大体也领受了。学问、学术乃至科学本无显隐之分、高下之别,世人都这么说,也许众口成俗,也就约定俗成了。
不过,事也有两说。你也可能丢人显眼,也可能显赫于一时,也可能显贵成贱,也可能显要并未重要,也可能如流星显耀而逝。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我国过去的半个世纪里,一直是独居尊位,甚至是只有第一,没有第二。曾几何时,如今中国讲主流经济学竟然不再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是西方经济学。2004年的那一场所谓“郎顾之争”,也不过是主流经济学之间的争论。是的,后来也有新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介入,声援郎君,然而郎本人似乎并不领情,他对此的回应是,“对于左派没有任何兴趣,这整个争论不能以意识形态作为争论的焦点,因为自己也根本不是左派,只是一个资本主义熏陶下的经济学者,所以说他是左派是很可笑的,而且他也不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如果有人反对,他也乐于应战。”(引自李健、王小卫编著《出路——郎咸平引爆“国企改革”大辩论》,经济日报出版社2004年版)看来,经济学之于显学,大概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无缘,没有份。如果说在这场辩论中,有人显眼了,那也一定有人丢脸了,又恰好只在主流经济学之中相印。
不过,对于社会经济问题,什么学派派都可以参加探讨,都可以进行研究,都可以发表见解,这是学术自由。当今社会,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出现,以此为平台的网站具有以往任何媒体所不具有的优势:跨越时空的无差别性。不仅没有学派歧视,也没有学历、学位与职称歧视,你的文章只要有观点、有见地,都可以有点击量,并广泛被浏览、被传播。虽然强势主流经济学风头正劲,新左派主动出击,大显身手,在“郎顾之争”中有力抨击新自由主义,抒发与重新抒发改革方略,其雄辩之势可歌可泣,其论战业绩可圈可点,也是近年来非主流经济学论道经邦中所少见的。“乌有之乡”()麾下集聚了他们的主要力量,正为经济学的显要添光增彩。
2004年经济生活的风风雨雨似乎再一次证明了经济学的显学性质。然而,“显学”之中并非所有学人都那么显赫,那么显摆。遭冷遇者有之,冷静思考者有之,长期坐冷板凳亦有之。有人想显而不能,有人不能而总显,有人想隐而反显,有人想显而总隐,有人却在显隐之间进退自如。
因而又引出一个话题,即经济学家或曰经济学人的划分。所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近来有关经济学家的分类问题也引起了不少学人的兴趣,有人说,国内的经济学家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研究型,也就是通常说的撗г号蓴;第二类是商业型,效力于投资银行的;第三类则是为政府和公共利益服务的。(《顾雏军郎咸平公案反思经济学界为何集体失语?》,/040820/102/255lp.html)。一种看上去仿佛很整齐的分类,你稍稍想想立即会发现,这种划分不伦不类,因为它没有一个统一的划分的标准。第一类,理论研究型,是相对于应用、实践而言的,是表达这类经济学的在学术研究中居于的层次。第二类,商业型,效力投资银行,是讲经济学家的服务的对象、范围。一下子从研究层次的划分跳到了服务对象划分上来。不仅如此,是商业(投资银行)还是各种生产业、制造业,是产业中的那一类产业,又有不同层面的划分,显然这种划分在这里只能是第三产业中的一个部分,它属于是产业服务对象中的亚类层面的划分。至于而且第三类,是为政府和公众服务的,这里仍然是以服务对象为划分标准。且不说政府与公众是不是同一层面的对象,或者说它们可能在多大程度上一致,而又在多大程度上不一致,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部门,它可能面对的正是企业,也可能面对的就是社会公众。如此混乱的划分,不是贫乏的经济学就是经济学的贫乏!
经济学家或曰经济学人确实可以进行分类认知。如果以研究对象、以经济学本身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层次为标准,我想可划分为四大类:处于基础层次的是理论经济学家。如从事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学说史、方法论、经济史学、专项机制与范畴、名著名人研究等等的学者,当属此类。第二层次的是应用经济学家。如从事金融学、保险学、商业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工业经济学、投资学、房地产学等等的学者当属此类。第三层次的是政策(对策)经济学家。如从事经济政策研究、对策研究、项目研究、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研究、经济发展战略研究、经济规划研究等等的学者可归此类。第四层次的是管理专家。他们主要置身于经济管理部门与企业之中,从事具体的经济管理与企业管理,他们是理论与政策的延伸者、执行者、操作才。1980年我在写作硕士学位论文时曾在毕业论文中写下这样一段话,表达过类似的看法:“理论联系实践和指导实践,是任何科学,自然也是经济科学各门学科必须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实践本身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在实践的系统中,经济学各学科对其联系的层次、方式却不尽相同。我以为,作为理论经济学的政治经济学,应当‘本份’地在自己联系实践的层次上提出理论观点,建立体系,而把理论的应用、扩展、具体化,留待应用经济学去完成。这两项任务的完成也许体现在同一些人的劳作中,也许体现在社会分工下的不同人们的劳作中,也许交错地体现在多代人的劳作中。”(/book/on antolabor/on autolabor.htm)一般说来,越是处于基础层次上的学者,他们显少隐多,而是处于应用与操作层次上的学者,则显多隐少。
如果以服务对象为标准,经济学家则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服务于政府的经济学家,他们置身于国家全额供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经济研究机构、经济政策研究机构,以及政府全额供养的其它经济研究机构;第二类是服务于企业的经济学家,他们置身于企业的经济研究机构,或者受聘于企业,或者主动服务于企业;第三类是服务于社会公众的经济学家,他们大多置身于高校,置身于理论经济学研究机构,比较超脱于政府的政策导向与企业的盈利诉求,这类学者也有一部分来源于业余研究。既然有既定的服务对象,就一定会站在既定的立场,所谓吃谁的饭办谁的事。也有吃里扒外或者“身在曹营心在汉”者,应该属于少数,因为这只是例外,而且由于职业道德遭质疑,也不能长此以往。这三类经济学家中,有权力的人话语权也强劲,其影响范围也就大,也就显山显水。权力可能源于政治,也可能源于经济。有权有势,在市场关系中有钱也可以有势,所以,政府经济学家与企业经济学家总有更多的光环,有更多的赞誉,有更多的奖利,也有更多的晋升机会,一句话有更多的权利。
此外,经济学家还可以以学派分类。以此类推,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每一种分类都有独特的表达意义,不可替代,但也都有分类带来的弊端。
经济学家范文篇2
这些年来,中国的经济学家们东奔西跑,格外忙碌,他们的身影活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特殊的历史条件使中国需要有更多的能够解决实际经济问题方面的专家,即所谓实践型的经济学家。经济学是专门研究资源高效配置、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秘密的学问。一般来说,它较之其他社会科学更具有实用性,历来被人看做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甚至有人把经济学称之为致用之学。所谓致用,指的是经济学研究要紧密联系实际,为现实经济的发展服务。这一特点决定了需要有一大批经济学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专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及焦点问题。相对于美英等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处于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大都面临着更多的经济发展难题,因而经济学研究的应用色彩也表现得尤为浓烈。当前中国正在进行前无古人的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国的经济学家面临着诸如宏观调控、国企改革、环境保护、金融安全以及“三农”等诸多世界级的难题。就当下的中国经济学家而言,首要任务就是要能对转型时期的诸多经济难题作出科学的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以使中国经济能更加平稳快速地向前发展。
在我国,多数经济学者都有着强烈的社会参与感和责任感,都很关心现实经济问题和经济政策,并以对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许多经济学者以满腔热情积极参与探讨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思想活跃,新观点迭出,理论热点一个接一个,从而引发了经济研究空前繁荣的局面。他们的研究工作,已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良多的重要贡献,立下汗马功劳,应当被肯定和受到赞赏。我们不能因为个别或某些经济学家的行为不端,名声不好,而从整体上否定中国经济学家,不能对经济学家们在中国社会经济20多年间发生的巨变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视而不见。
在体制转轨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促使经济学的研究更多地注重改革和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大量对策性研究不但突出了经济学家的地位,同时也推动了经济学在中国的发展。正因为中国经济学家面临着许多世界级的难题,他们的研究工作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还具有很高的理论价值和学术品位。这就如同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说的:“谁能正确解释中国的改革和发展,谁就能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在任何一个国家中,总要有一批经济学家以主要精力关注经济发展中的难点和焦点问题,并为解决这些问题出谋划策,从而为指导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扎实的贡献。同时,经济学家中也还需要有一些人坚持从事与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有关的所谓纯经济学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应用研究的基础,是源头活水。如果没有理论的深入发展和创新,解决具体经济问题的对策研究就会失去科学的依据。我们时代既需要大批实践型的经济理论专家,也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专门从事纯学术研究的所谓书斋型的经济学者。这两类经济学家各司其职,各有各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对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重视程度似乎显得不够,重应用轻理论的倾向比较明显。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的情况,这也许与纯经济学理论研究本身的特点及当今中国经济学家所处的学术环境不无关系。对纯经济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本来就是一个寂寞的行当。翻开一些经济学著作,映入眼帘的是大量专业性的名词术语、种种干巴的符号、数字、图表和艰涩的文字分析。早在100多年前,苏格兰人托马斯·卡拉利曾把经济学称之为“沉闷的科学”,这句话如今已是广为人知的名言。在许多人看来,经济学是沉闷的即是枯燥乏味,不易使人发生兴趣的。不仅如此,有些经济学理论还十分高深,不易弄懂。因此,从事纯经济学理论研究充满着艰辛和坎坷,需要没有“功利性”的杂念,能潜下心来,长久地孜孜以求,不断探索,方才可能有所成就。从事纯经济学理论研究就如同登山,惟有不畏劳苦,能不断努力攀登者,才有可能达到光辉的顶点。显然,在世风浮躁迷漫的环境里,是很少有人愿意专心这一不能立竿见影换取名利的工作的。
在经济转型时期的国家,浮躁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心态,处在转型时期的中国也不例外。在社会的功利和浮躁之风甚炽的现实境况影响下,难免会有一些从事纯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学者耐不住寂寞,不甘心坐冷板凳,纷纷从书斋里跑了出来改而赶时髦、追热点。上述情况,造成我国的经济学者对纯经济学理论问题较少有人问津,研究力量相对较弱。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不断有人呼吁要重视纯经济学理论问题的研究。
纯经济学理论问题研究很重要。诺贝尔经济学奖只颁给对经济学理论或研究方法作出原创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突破的经济学家,就说明这个问题。在国外,从事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的经济学家大多在高校担任教职,诺贝尔经济学奖主要是针对这部分所谓学院派的经济学家。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反映着一个民族思维的成熟程度和民族文化素质的高低。当今世界的综合国力的竞争,说到底是民族素质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包括经济学在内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能力和水平,也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尺度。中国作为当今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大国,不应当仅仅满足于能够为世界创造出巨大的gnp份额,中国的经济学家也应当能够为人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
我国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近年来,在改革开放所勃发的无限生机的推动下,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为依托的中国经济学理论研究,虽然已呈现出长足发展的态势,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的初创阶段,水平还不够高。具体说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理论研究整体水平虽然大有提高,在我国经济学家中虽然也不乏有成就者,但却无声望卓著、能被国际经济学界公认的堪称大师级的学者,没有具有带动性甚至能够引领国际经济学潮流发展走向的顶尖人物。
(2)至今很少有中青年经济学者活跃于国际经济学界的学术论坛,能跻身于国际前沿并能在国外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者更是寥寥无几。至今仍无人在经济学领域中的某个方面作出开拓性、奠基性的巨大贡献,更没有创造出一个以中国人命名的定理、假说或模型。
(3)我国至今还没有形成自成体系且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流派,而能否出现或形成不同的经济学流派,则是经济学理论研究成熟与否的标志。
(4)经济学的学术论坛进入门槛低,国内有些从未受过专门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者也可以摇身一变而轻易地成为“经济学专家”,在举办的一些所谓层次较高的经济学论坛上高谈阔论,大讲经济热点问题。
从以上列举的几点看,我国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水平确实还有待提高。当代的中国经济学家还面临着经济学科建设和经济学理论发展的繁重任务。对于中国经济学家来说,虽然当务之急是要努力解决面临的重大经济问题,但从长计议,也应当有一部分人在通往现代经济学殿堂的道路上探索。时代把中国的经济学家推到了创新的和发展经济学理论的前沿。那么,中国的经济学家怎样才能不负时代的重托,提升中国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水平,促进经济学理论研究在中国的发展呢?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这一特殊历史时期从事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中国经济学者,应当特别重视树立优良学风和崇尚实践这两种科学的治学态度。
首先,要大力倡导优良学风,反对学风浮躁。
近年来,经济学界的浮躁之风甚嚣尘上,学术贬值,声誉跌落,甚至遭到大众的奚落、嘲笑和批判。就学风而言,社会公众对经济学界的批评主要集中在以下两点:(1)有些经济学家心浮气躁,急功近利,整天混迹于大众媒体,时而出现在报纸上,时而出现于荧屏间,或接受采访,或发表演讲,大谈自己的所谓“高论”、“创见”,炒作自己;(2)有些经济学家通过媒体的炒作和包装,把自己弄得神乎其神,成了无所不知的人,经常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一些令人十分费解甚至存在常识性错误的言论,出洋相,自然成了舆论批判的靶子。
近年来,我国经济学界之所以会出现诸多学风不正的现象,既是因为受当前社会上存在的腐败现象的环境、氛围的影响,也与经济学家个人科学精神的失落,学术品格的缺失不无关系。要净化学术环境,真正形成良好的学风,最要紧的是提高经济学家的学术品格。学者的一生的标志是他的作品,而学者最可贵的品质就是学风严谨和潜心学问以及为科学献身的精神,而这些学术品质来自于学者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作为合格的经济学家,不仅要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修养,而且还应当具有为国效劳和为民谋利的理想信念,胸怀民族的兴衰,情系民众的苦乐。学术品格和学术根底,是学者的立身之本和成事之基。只有真正具备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才能树立正确的学术荣辱观,以报效祖国和人民而开展学术研究为荣,以急功近利和弄虚作假为耻,不为利所惑,不为欲所动,不求闻达,耐得住寂寞,忍得住艰辛,在经济学理论的学术园地里辛勤耕耘,默默贡献。
第二,崇尚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
经济学家范文篇3
要搞清这个问题,必须简要地回顾自由主义的演变史和辨析各种保守主义。虽然“自由主义”这个标签于1810年首次被用于一个西班牙政党,但那个政党的纲领是有意识地仿效英国的立宪主义的。因此,古典自由主义的原则,在与1688年英国革命有联系的思想和政策方面看得最为清楚。立宪主义、宗教信仰自由和自由市场经济,成为传统自由主义的标准。据此,传统自由主义就是通过宪政而对个人自由予以法律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但是,“自由主义”这个名称不仅比实际事物晚了近三个世纪,而且还生不逢时。在其名称诞生的时候,英国哲学已经随着边沁转向了功利主义和一种狭隘的幸福微积分。边沁本人认为,自由本身什么都不是,它的价值仅仅在于是追求幸福的手段。可是,人们仍然给边沁冠于了“自由主义者”名称。虽然后来约翰•穆勒把自由从边沁那套庸俗的幸福微积分中解救了出来,然而,穆勒的概念却不再是自由主义而是自由主义民主了。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自由主义几乎失去了原来的意义,这时希望国家对人类幸福负有更大责任的格林和霍布豪斯等人的社会自由主义和主张国家干预的凯恩斯的政治经济学赢得了自由主义称号。而对国家干预持怀疑态度,恪守古典自由主义传统的老自由主义者却被称为保守主义者。美国和欧洲的历史情形又有所不同,因为欧洲的古典自由主义正是美利坚政体赖以建立的基本传统,所以美国传统的捍卫者也就是欧洲古典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另外,从政党政策含义上看,被美国人称为自由主义者的激进派人士和社会主义者,在大多数欧洲国家就不大可能被称为自由主义者,而是很可能被称为左派。当然,如果象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把柏克视为近代保守主义的鼻祖,那么,哈耶克、布坎南和弗里德曼等这些经济学家被称作保守主义者也并非不当,因为柏克所要“保守”的正是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追求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保守者所要保守的是什么。柏克意义上的保守主义,与洛克、孟德斯鸠、亚当•斯密、大卫•休谟、贡斯当、托克维尔所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传统有着内在一致性,它并不反对进化和变革,只是对那种完全抛弃传统从整体上设计制度的唯理主义持怀疑态度,这与一味地拒绝变迁的“保守派”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正是由于上述历史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与政党政策意义上的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之间这种变动无常的联系,这些经济学家们才被同时贴上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这两种似乎不同的标签。尽管如此,他们的基本理论主张还是相当清楚和一致的:信任市场而不信任政府,其首要价值是自由而不是民主。所以,也许把这些经济学家称作保守自由主义者更为恰当。需要说明的是,这些经济学家们并没有形成一个单一的学派,其中也不乏争论(如布坎南与哈耶克),但他们说着差不多同样的语言、信奉相同的价值观和使用同样的假设,所以他们的思想可以作为一种倾向或运动来加以讨论。
以恢复古典研究传统为己任的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远远扩展了经济理论的限制,哈耶克、布坎南和弗里德曼等重新研究了被古典时期以后的经济学家们所遗忘的那些方面:产权问题、利益集团的冲突、国家现象、官僚制度以及自由、正义、秩序等社会政治现象和哲学问题,甚至可以说,是他们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论支撑着他们的经济学。因此,保守主义经济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理论,同时也是一种规范的政治理论。本文主要述评这些经济学家的政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即民主理论。首先需要我们阐明的是,这些经济学家是如何把经济学和政治学关联在一起的,或者说他们为什么会关心民主这个政治问题;那么,他们是怎样看待西方民主政体的,则是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第三,我们要讨论他们救治当代民主制“弊端”的方案;最后,主要依据这些经济学家的思想来研讨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关系。
自由与民主之间可能存在张力的问题作为政治哲学的重要问题之一一直存在着。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民主和自由(或民主与宪政)可以被看作是处理国家与社会之间(矛盾)关系的两种不同的政治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情形下,这两种技术之间的关系并不相同。在一般情况下,虽然在两种方法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关系,但并非势不两立,在某些历史情形下二者不仅相互支持,而且还会互相强化。民主并不必然是反自由的,至少在专制制度下民主或民主运动对自由之获得是一种助力,因为这时民主运动或民主程序之确立本身就是对国家权力的某种限制。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与民主的出场先后和方式之间也可能存在矛盾。在民主制度已然确立后,经过自由主义转化的民主(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转化为“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也还是控制国家权力(宪政)的终极渊源之一。另一方面,宪政安排也并非制度化地反对民主而是为了保护和强化民主:在未民主化的国度,宪政之演进或自由之部分获得会为民主提供发展空间;但是,在民主制度下,保守主义经济学家所关注的民主可能侵害自由的危险的确存在,为了保持已经获得的民主,民主必须受到宪政的约束,以确保作为民主正常运行条件的个人自由,这也许就是民主的悖论之一。可见,在自由和民主之间的确存在着某种基本张力,这种张力本身反映着政治世界的复杂性和矛盾性。承认自由与民主之间存在张力,也许恰恰是我们面对政治这个极其复杂的世界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因此,在自由与民主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与平衡,并通过这种张力和平衡的制度化,从而使民主定位于自由主义,也许正是宪政民主的优越之处。
一、从经济学到政治学
自本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的爆发和凯恩斯经济学诞生以来,主流经济学着重分析了市场经济的各种缺陷:信息市场的不完全和不对称、经济活动存在外部性、收入分配不公平、竞争的不完全性(存在垄断)等等。既然存在着“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现象,所以这些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就是必要的。然而,这一主流经济学却对70年代开使出现的“滞胀”现象无力给出合理的理论解释,更不能提出恰当的政策建议,因为在这一理论中,通货膨胀与失业并存的滞胀现象是不可能出现的。正是在这一背景,保守主义经济学作为凯恩斯学说的一种反动应运而生,或者更准确地说,这一流派的经济理论才开始受到人们的重视。其实,在凯恩斯学说诞生之初,这种经济学就已经存在,某些人物如哈耶克,与凯恩斯还发生过著名的论战。不过长期以来他们的声音被主流经济学所淹没了,但他们从没有停止过抗争。
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并不否认“市场失灵”的存在,只不过他们认为政治这个世界也并非一片完美的净土,同样存在着“政治失灵”(politicalfailure)[1]。这是基于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上的推论,他们认为:人就是人,人并不因为有一个总经理的位置,或拥有一个部长头衔就会使“人性”有一点点改变。不管人在什么地方,不管他是在私人企业里领薪水,还是由政府机构发工资,他还是他。假如有可能,他宁可选择为自己带来更大个人满足的决定,即使这项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简单地说,他们认为一个人并不会因为从“经济市场”进入到“政治市场”就变得高尚起来。既然政治本身并不完美,那么很自然地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由并不完美的政治去干涉存在缺陷的市场,其结果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所谓“市场失灵”,一方面是人们对市场功能的误解:人们总是奢望它承担本来不应该由它承担的职责,然而市场毕竟仅仅是整个经济体系的一个子系统,它本来就不是万能的;另一方面,市场的缺陷是由于市场过程受到阻碍造成的,就是说,由于受到国家干扰才“失灵”的。如果让它自行其是,市场本来是可以发挥作用的。
所以,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强调对市场过程原理的理解,以及对市场过程与人们在其中进行选择的制度环境的关系的理解。他们认为,在合适的法律和制度结构下,市场中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行为不仅会产生一种自发秩序,而且也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结果。这正是18世纪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adamsmith、mandeville、hume)的伟大发现,因此可以说这些经济学家恢复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传统,但不是简单地重复,而是给出了新的阐释。他们认为。市场无非是一种交换机制,然而在市场中进行交换的东西不象人们经常认为的那样,是物理实体,而是采取行动的权利和个人拥有的、由法律体系创立的权利[2]。哈耶克更明确地指出,这种权利是“分立的产权”(severalproperty),这种权利是由将每一种限制平等地施加给社会的所有成员,表现为抽象规则的法律赋予的,这种规则本身就能组织一种扩展的秩序。简单地说,这样一种服务于多种个人目的的秩序,事实上以“分立的产权”为基础就可以形成[3]。所以,市场过程的自发秩序主要依赖于某些明确的制度前提,而这种制度的核心便是哈耶克所说的“分立的产权”。
哈耶克沿用了h.s.梅因在《古代法》中的说法,不称“私有产权”而称“分立的产权”,一方面是因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于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其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也就是说,产权的功能是为每个人的行为划定“边界”,既然是“边界”,那它就不可能是“私人的”,它必须得到其他所有人(therestoftheworld)的认可,这只有通过人们对“正义规则”达成共识才能得以实现。所以,“私有产权”不可能是“私有的”,它只能是“公共的”。另一方面,“分立的产权”不仅是得到人们认可的边界,而且是抗衡世界上除了自己外其余一切人的装置,这里尤其是指政府。因此,产权不仅表征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表征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负》一书第二章“自由、财产与正义的起源”中,专门探讨了古罗马、中国和埃及政府与产权演进之间的关系,并指出封建中国的停滞源自于强大的政府为保持传统秩序而对产权的侵犯。而欧洲文明在中世纪后期的复兴,无论就其起源或就其存在的理由来讲,都得益于政治上的无政府状态。从这个角度看,产权就不仅仅是货殖论(赚钱)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更主要的它还是一种个人对抗国家的安全装置(aproperty-as-safety),是一种保障(protection),是一种支持个人的安全手段(security),即消除自己有切肤之感的生存上的不安全。因此,“分立的产权”是“个体自由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4]。这也正是洛克时期关于财产的观念,洛克的财产指的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生命、自由与财产”,而不仅仅是有关财富增殖的经济概念。
这样一来,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不仅仅意味着削弱市场过程的自然的、自我调整的运转,从而减少社会总财富,更关键的是这种干预实质上侵犯了个人自由,因为“经济安排中的自由本身在广泛意义上可以被理解是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5],而自由正是这种自发秩序形成的基础。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就是通过侵犯个人自由而打断市场自发秩序的形成过程的。
是不是说,国家只充当“守夜人”角色,市场的远行就会完美无缺呢?当然不是,这些经济学家承认,“不论市场还是政治体制,都比不上在观念上理想化的模式所具有的功能”[6],如市场中的外部性、公平等问题,并不因为国家不干预而消失。但是,他们认为国家干预(再分配)不会解决这些问题,反而会加剧这些问题。他们主张,较为可取的办法是重新配置个人权利或者修复已遭到侵害的个人权利(个人自由),通过“外部性”的内在化从而完善市场的交易过程来处理这些问题。也就是说,国家不要直接处理这些问题,而是通过重新界定个人权利把这些问题“打回”市场,由市场去解决,即对于解决“市场失灵”和“外部性问题”,他们所预见的是新制度的产生,而不是国家的干预。为此,弗里德曼提出了“负所得税”建议[7],而哈耶克和布坎南则先后提出进行立宪改革以重新确定个人自由的地位。
可以看出,保守主义经济学家试图用自发合作的市场行为代替干预、管制和福利政治,在他们的理论中,几乎没有为干预、管制、福利或积极政治留下多少空间。基于“经济人”和自发经济秩序的假定,他们认为所有形式的政府都应受到限制(这也正是自由的含义),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想无拘无束,都想拥有广泛的裁量权。但这对于民主政府来说尤为重要,因为比起“专制政府”,民主政府极少能够实行自我约束。这并非妄断,而是基于他们对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制度运行的观察和经济分析。西方民主政治曾经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然而在上个世纪幸运地结合为一体之后,自由主义和民主又一次面临着分道扬镳的危险。大体说来,在19世纪,自由因素胜于民主因素。到了20世纪,自由主义民主中的民主因素开始滋长,今天是民主因素胜于自由因素。在保守主义经济学家那里,现代西方民主被谴责为过度多数主义的一种形式,其内在地倾向于干预和赤字。简单地说,由于民主政治中官僚是民选的,因此选民会选择承诺最多的政客或政党,而政客为了当选和继续当选就只能迎合选民的需求。这就为干预主义提供了持续的动力,并且使它具有了合法性的神圣外衣(反映了人民的呼声)。但是,干预只会使部分人得益,准确地说只会使少数人得益,奥尔森关于集体行动逻辑的研究对此可以给出很好的说明[8]。更重要的是,当代民主干预了经济有效运行,除非通过限制政府的经济功能和降低公众期望使这一倾向逆转过来,否则民主和民主赖于存在的自由经济就会遭到破坏。所以,对保守主义经济学家来讲,现代民主制度的某些方面在客观上是反民主的。
必须指出,这些经济学家并不反对民主,他们反对的是民主原则的无限制地简单扩大。他们并非拒绝民主的整个传统,相反,主导他们活动的恰恰是他们对民主命运真正的、发自内心的关心,他们只是要拯救民主的真正含义,重新界定和塑造民主,以防止民主反对其自身。现代民主只能是自由主义民主,也就是说,现代民主不仅仅是自由主义的结果,而且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自由主义完了,民主也就完了。而现代民主政治运行的结果不仅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而且实质上破坏了个人自由,从而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就是为什么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会关心民主这个政治问题。这也正是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传统,可以说,把政治分析和经济分析混合在一起的作家贯穿整个古典时期,尽管亚当•斯密主要是一个经济理论家,但他的经济学后来深深地影响了政治学的自由观念。约翰•洛克的《政府论》表面上是政治的,但它却分析了财产和金钱的发展,同时还指出了一个简单的劳动价值理论。我认为,现代保守主义经济学不仅继承、而且至少在四个方面发展了这一古典传统:首先,从经济与政治的互动关系角度,揭示了计划经济和专制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经济发展中(政治)制度的作用,如哈耶克的《通向奴役之路》和诺斯、福格尔等人对经济史中制度的研究;其次,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问题,这包括布坎南、图洛克等人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奥尔森、唐斯(downs)、布雷顿(breton)、尼斯坎南(niskanan)、贝克尔、波斯纳等人的著作;第三个方面隐含在这些经济学家的大部分著作中,即对经济之政治价值的深刻理解,从哈耶克首创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概念(theextendedoederofhumancooperation)和布坎南的新著:propertyasaguarantorofliberty,以及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中可以较为明显地看出这一点。最后是对知识论的研究,知识论可以说是政治哲学的最基础性问题之一,许多政治问题的争论大都最终归结于此,在这方面哈耶克的贡献或许最大。所以,瓦勒高斯基(conradp.waligorski)认为,保守主义经济学同时也是一种规范的政治理论。
二、民主的限度
有关经济人、政治市场、主观价值论、自发秩序的经济学预设,构成了对当代民主进行批评的重要起点。尽管如此,这些经济学家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不尽相同的:以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政治的经济理论,即用经济学方法对政治过程进行经济分析,它首先把政治过程构造成类似于市场过程的复杂交易过程,然后把经济学家的效用极大化结构(经济人)延伸到在各种政治交易过程中(公共选择中)起作用的人的行为中[9]。哈耶克的立论或许更为深刻,他的学说是建立在知识论这一哲学基础上的推论。注重实证的米尔顿•弗里德曼,则在他自己的大量经验主义著述中,如效用理论、收入分配理论、总消费函数、税收理论以及最具代表性的货币主义等等,对当代民主政治中之平等主义倾向的扩张,提出了尖锐的批判。在下面的叙述中,我将尽量对这些经济学家的民主观分别加于研讨,当然,把他们的观点完全区分开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在有关民主的许多问题上,他们的观念是相同或相近的,尽管在分析方法上存在差异。
公共选择理论可以被定义为对非市场决策的经济学研究,或者说是经济学在政治学中的应用。公共选择的主题基本上也就是政治学的主题:国家理论、选举规则、选民和候选人行为、党派政治、官僚制度等等。然而,它的方法却是经济学方法,和经济学一样,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这和始于托马斯•霍布斯的关于人性恶政治理论传统是一致的。所以布坎南说,在詹姆斯•麦迪逊为《联邦党人文集》写的论文中很容易找到了公共选择的根源[10]。由此可见,公共选择研究的课题是非常广泛的,在这里我们不可能全部论及。既然是一篇有关民主问题的文章,我们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公共选择是如何分析现代西方民主(代议制民主)这种政治市场上。民主制度下政治过程很象一个普通市场:在这里政治产品的需求者是广大的选民或纳税人,供给方是政治家、官僚和党派。一个选民在投票时总是要在候选人名单中选择那个能给他带来最大预期利益的人,一个政治家或官员在决策时总是对那个最能满足他自己利益(再次当选、金钱、名誉等)的议案投以青睐。但是,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的运行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在政治市场中生产和出售的不是在使用上互相排斥的私人物品,而是不具排他性的公共物品,是一些“公益”。既然是公益,就没有一个人或集团说出人民所希望的公益数量是多少。为了解有什么“需求”,必须经过集中个人偏好的程序。因此,在“消费者”(选民)和“生产者”(国家)之间需要插入一个技术媒介:投票制度。投票方法多种多样:如普选制或纳税选民投票制、一致同意规则、多数规则、比例选举制、相对多数规则、绝对多数规则等等。投票制度不是中立的,采取的制度不同,影响选民、政治家或政党行为的成本-效益模式也就不同,公共选择理论对这些规则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当然,我们在这里主要关心的是他们对多数决定规则的探讨,特别是它在代议制民主中的表现,因为选举毕竟是代议制民主的关键起点,而多数决定规则正是现代西方民主选举中采用的主要形式。但是,公共选择理论却对多数规则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现表示出不满。
哈罗德•拉斯韦尔曾写过一本著名的书,名叫《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以如何得到》,大卫•伊斯顿也曾把政治界定为稀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因此,我们常常听到这种论调:经济是一个“做馅饼”的问题,政治是一个“分馅饼”的问题。这完全是一种误解,至少是很片面的看法。因为市场过程同样是一个分配过程,即利用自由价格或通过自由交换的分配过程,而且同样是一种权威性分配,其权威就是由国家和我们大家共同维护地个人权利制度[我认为,个人权利制度可以看作是政治权力的再制度化,也是国家与社会契约化之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共同体所达成的一种共识]。所以,拉斯韦尔那本书标题中的“政治学”用“经济学”来代替,书名同样是恰如其分的[11]。但这两种分配制度是不尽相同的,它们各有利弊,从形式上或从程序上看,市场比政治制度(即使是民主政治)更为公平,因为这种分配是一种完全自愿的交换过程的结果。同时市场作为分配机制的缺陷是显而易见的,而国家往往以公共的名义掩盖了自身的缺陷,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由国家进行分配有时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分配的缺陷,反而有加剧的危险。我们想要知道的是,何以在国家实现民主政治之后,这个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呢?因为在民主政治中,政治决策是由选民的意愿(人民的意志?)决定的,选民怎么会选择不利于自己的决策呢?这首先需要考察民主政治市场中各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如何在民主的名义下共同促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个体公民在选举人秘密写票室中的行为与个体消费者在市场中的行为有本质上的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选民一般宁愿投票赞成能为他个人带来“更多的东西”的政治家,而不愿投票赞成另一类政治家,后者的纲领将使他付出的费用高于给他带来的利益(指额外税收)。和市场经济不同的是,在民主政治市场中选民难于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他只想得到好处而不愿考虑这些好处的代价,国家提供的好处来自财政,而财政来自税收,税收却来自选民,但这个理儿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想明白。即使明白这个道理,由于税收并不是平摊的,好处的提供无论是平等的还是有差别的,多数人通过多数决定规则还是能从中捞到便宜。所以,民主政治极易引起选民的“过度期望”──选民的要求远远超出了政府所能提供的。同样,公共选择理论视政治家既不比同胞更利他、也更不利己的人,他最重视的是通过向选民提供他们希望得到的“公共消费”的“篮子”来增加自己的选民人数。所以,“在选民中间煽动错误的欲望控制着政客们”,他们无视最终结果而尽可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我们已经说过,选民只想得到好处而不想付出成本,这样民主政府不得不增加财政支出,而不是增加税收,最后“公益”的成本不可避免地会落到那些有创造性的少数人身上,这是一种掠夺。因为不用提高税收,赤字就能提供“公益”的费用,选民们开始“期望在花费最少的情况下从政府行为中获得更多的好处”,期望通过“票价竞争”而获得更多。因此,赤字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必然结果。这就是布坎南和瓦格纳在《赤字中的民主》一书中得出的结论[12]。同样,我们不难理解大多数对公共选择做出贡献的学者过去研究的是公共财政,或者由此起步。布坎南主张方法论个人主义,他们只是在谈及政党或政党竞争等极少数场合,才假定作为个人特征的追逐私利和短视也表征着集体行为(事实上,政党并不大于追逐私利的个人总和,这些个人并不具有合作的特性,除非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才会分享忠诚)。和经济市场的功效不一样,政治中的竞争可能是一种灾难。政党相互竞争以获得支持,每一个政党都试图成为公共物品的垄断者,获胜的将是承诺最多的政党。意识形态上的差异并没有什么意义,争购选票和获得支持率是选举不可避免的结局。由此我们看到,公共部门的无限制地增长是现行民主制的自然结果。
和那些把竞争性集团看作民主的稳定因素的政治学家不一样,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和追求私利的个人相对照,追求自身利益的集团在本质上是不稳定的。按理性行动而追求私利的个人能产生市场竞争,而追逐政治妥协、调节和干预的集团——如劳工团体或寻求福利的团体——会破坏竞争。事实上,政府管制总是促进垄断、并使财富转移到能够影响政府的集团手中,这样必然会产生反对公共利益的院外活动集团。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侵占他人的利益,更多的集团会被组织起来,政府将被迫购买支持,政府将不再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我们看到,不受制约的民主既不能抵制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也不能提出超过一年以上的平衡预算,因为它试图满足那些按人类本性永远也不会满足的欲求。
对于这些经济学家来说,作为民主基本原则的普选权同样被看作是有问题的。多数规则导致了社会保险预算的过度膨胀,通过强制性重新分配,低收入者运用政治程序去增加他们的收入。而普选权“扩大了那些偏爱重新分配者的人数和比例”。按照布坎南的观点,当代政治家们相信“只要”符合民主程序,实施任何政策都是合法的。除了“程序性保护”之外,多数人开始相信他们能够做他们所喜欢的,并且相信这是“民主的本质”。布雷顿认为,在当代,多数相信他们拥有强加其意志于他人的权利。比起其他作者,哈耶克的批评并不是基于经济学本身,但他同样认为“根据任何民主理论,人们都很难把普选权的每一种可能的扩展看作是一种改善”[13]。多数把多数规则看成是把经济负担转嫁到富有创造性和生产性的少数人身上的一种方便的方式。但是,这种多数并非真正的多数,而只是少数人在临时协议下不断变动的暂时的多数(temporarymajority)。对于哈耶克来说,民主多数可能希望排斥任何限制,要求按他们喜欢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权利,他们坚信“他们想要的就是公正的”,但是对这种不可能实现的“社会公正”之渴望,只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西方自由民主正在蜕变成不受管制的多数主义民主(大众民主)。在弗里德曼看来,民主堕落成了绝对平等的追求,而拒绝考虑经济上的差异。
其实,多数规则并不是指群体中具有持续性的一大部分人,它只是指一个数学上的多数。即使如此,公共选择理论也没有放过它。真正的公共物品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必须就某些问题做出集体决策。那么什么样的决策机制是最优的呢?根据主观价值论,只有个人自己知道自己的偏好或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其他人不可能了解自己的偏好,所以在集体决策中决不能由他人代表自己,否则自己的利益就会遭到忽视。因此,在集体决策中,只有一致同意规则,即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一个人反对,是唯一能够引出符合帕累托最优的公共物品数量和税收的选举规则,维克塞尔以及后来的布坎南和图洛克都认可了这一点。但是,一致同意规则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即成本太高,它需要多次讨价还价过程。原因在于,每个参与者都享有否决权,因此每项决策都必须顾及每个人的利益与偏好。这一弱点和参与决策的人数成正比,如果人数足够庞大,按一致同意规则就根本不可能达成集体决策。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退而求其次,采用多数决定规则,于是多数决定规则成了最适合民主要求的程序或方法。但是这门技术也存在一些固有的缺陷:(1)按多数规则选择出的每一项集体行动方案都具有内在的强制性,因为最终的集体决策是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的,而决策的结果又要求全体成员服从,这就意味着多数人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了少数人。最终的集体决策结果所体现的是多数派的利益,属于少数派的利益被忽略了。在多数规则下,少数没有权利。(2)由于单个参与者的选择行为在多数决定规则中无足轻重,从而无形中助长了选民不重视选举权的行为。当许多人都这么想时,便会出现一种危险倾向:选举过程为利益集团所操纵,利益集团可以通过一定的代价收买这些不重视选举权的人的选票。其结果,集体决策有利于少数集团而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3)投票悖论现象,即在运用简单多数规则进行集体决策时,容易出现投票结果随投票次序不同而变化,大部分甚至全部供选方案都又有机会被选中的循环现象。这表明即使按多数规则进行投票而选择出来的集体决策,也可能对多数并不利。这种循环现象还可能导出多数规则的另一个弊端,即(4)即互投赞成票,即双方通过投票交易而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对于多数规则的这些弊端,公共选择理论提出了许多改进措施:如加权投票规则(对一人一票作适当更改以适应“利益差别”)、否决投票规则、需求显示法等等,在这我们就不作进一步介绍了[14]。可见多数规则也并没有什么神圣之处,如果我们允许多数规则成为一个数量优势的原则,那它并不是一个好原则,因为多数的权利并不等于多数“正确”,一千万人的无知加起来也不等于一点点知识。哈耶克认为,多数决策并不具有更高的超个人的智慧,只有自发的社会演进所取得的成就才具有这种智慧。不过,话又说回来,多数规则作为民主社会解决冲突和进行决策的程序化规则,其价值依然是不容否定的,问题的关键是限制其适用范围。总之,他们认为“多数规则只是一项便利的决策机制,但它被错误地提高成了基本的道德原则。”如果不对多数权力加以限制,从长期来看不仅会毁灭社会的繁荣与和平,而且还会毁灭民主自身。
即使不遵循公共选择理论的进路,其他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也提出了大致相同的结论。哈耶克历数了当代民主的四大弊端[15]:第一,民主政府拥有无所不包的权力,这是因为民主政府在形式上是由选民授权的,从而使它自信能够随心所欲地裁定任何事情。第二,民主政府还会不恰当地行使这种权力而且必然会这样。为了当选,政治家或政党就必须要取得多数的支持。这样,政治家或政党就有可能迁就一些不正当的要求,仅仅因为某一利益集团会拒绝表示支持。既然政治家的地位全靠这些集团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既然民主政府有权给予各种特权,因而政治就必然成为一块迁就各种特殊利益的场所。这就自然引出民主政府的第三个弊端,即它的软弱性。哈耶克论证说,如果民主政府不置于法律之下,那它必然是一个软弱的政府。因为一个非法治的政府必然要使某些特殊的人口享受特殊利益,议会中的议员就必得按照那些特殊的利益集团的旨意来行事,否则他以后就当不上议员了。如果民主政府是由各种少数集团而非一真正多数来决定的决策系统,那么它一点也不民主,这便是哈耶克提出的第四点。从知识论上讲,哈耶克认为知识是由分散的个人掌握的,只有市场系统能够很好地利用分散的知识,任何规模集中知识的企图必然失败,即使当今民主政府也不利外。
弗里德曼认为:“在成就政治民主方面,和一个政治市场相比,经济市场是一种更有效的工具。”对于个人来讲,经济市场不仅反应迅速而且负责任,它是竞争性的,不受强制性权力控制,不允许操纵并且不存在真正的垄断。个人几乎不受限制地自由进出、自由地接受或拒绝任何交易。但是,民主政治市场的特征却是强制性权力的垄断、有限的选择,而且失败者必须接受胜利者想要的东西。和经济市场不一样,政治市场的选择是有限的,不可能提供不同的服务或政策去适应个人需要。中央政府把相同的产品强加给每一个人。如果政府不能适应相互各异的需要,那么它会赋予官僚们危险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零和博奕的政治之本质会使集团竞争更加激烈,并会加重民主的困境。所以市场被认为是民主的真正王国,在每一方面都优越于政治民主。市场中的“投票(钞票)”比政治中的“投票(选票)”更为可取,因为它为个人选择和自由留下了更多的空间。在经济市场中,每一个人的美元被其他人的美元平等对待,从而确保最受他人重视的人将拥有最多的“选票”。作为一种几乎没有强制的自愿选择,经济市场提供的正是人们所希望的,它是一种“无强制的一致同意……比例代表制。”经济市场在他们看来是一致同意、没有强制关系的王国,而政治和政治市场依旧是存在强制的王国。
经济市场不仅优于政治市场,而且有些作者声称,在因果观念中它对于自由和民主也是必须的。民主之存在要求人们拥有自由的、完全可以控制的私有产权,并用这种自治权逐步限制政府。对私人财产或市场自由的任何侵犯都会打乱某种平衡,而在这种平衡之内个人可以找到发展和竞争的空间。一旦这种平衡被打乱,则必须通过限制政府干预经济关系的权力使之恢复,否则,市场和民主都会遭到破坏。在他们看来,选择是有限的:资本主义与民主或者社会主义与专制。一个不存在市场的社会不可能是民主和自由的。
我们看到,这些经济学家并没有解释民主是什么。他们当然知道民主不能简单地归结为投票,他们之所以以投票而定民主,不仅因为选举是民主的关键性起点,而且因为他们找不到更为可取的民主定义。他们认为,和凯恩斯主义相关联的过度的大众需求和参与会破坏和滥用民主。他们并不拒绝民主,相反,他们想重新定义、修改和限定民主的理论和实践。通过把现代民主制度化约为一种交换过程——根据他们的论证,这一过程通常含有自利行为——民主(主要是多数决定规则)被剥掉(夺)了任何道德内含或在道德上比其他政府形式优越的传统说法。在这个模式中,民主和独裁政治的全部区别是民主允许“和平更选政府”。这种民主只是一种程序性的工具,即多数人选择统治者并影响公共政策的一般方向。如果宣称民主具有其他目标或意图,则表明相信真的存在优越于个人的东西,而且这种信仰很有可能由高压政治合法地强制推行。这与这些经济家所认为的个人是价值的最终源泉,存在根本性的冲突。所以试图给民主(仍然需要提醒的是,这里主要指的是多数决定规则)赋予道德内涵,民主会变的很坏。
因此他们认为,做为一种程序,民主应被限制在政治范围之内,把民主扩展到其他领域是错误。这一点我们不难理解,如果财富的获得不是通过劳动或交换,而是通过投选票,恐怕再也没有人愿意从事生产了。曾经在8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生活过的人,对此会有更深刻的体会。那时生长队里社员的工分是“由大伙评出来的”,并以此决定年终分红。那些认识不了多少字的农民虽然从来没有听说过“搭便车”这个学术概念,但他们大都可以指出那时生产率低下的原因。很显然,这些经济学家反对经济民主化,如果这意味着更多的平等或福利。因为这不仅会破坏自由市场和自发秩序,而且导致个人自由的丧失,最终踏上“通向奴役之路”。民主并不适用于工业和经济关系,民主只能严格限制在政治领域,除非我们接受自由市场是真正民主之典型这一虚假的主张。民主并不是可以实现任何事情的工具。
应该承认,保守主义经济学家对当代西方民主某些方面的批评并非不当,在自由主义民主已经确立的西方国家,民主侵害自由的危险的确存在。但是,我们已经说过,民主并不必然是反自由的,民主与自由的关系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情形中去考察。在不同的历史情形下,自由之获得与保障的路向也不尽相同。在民主已然确立的制度背景下,作为自由之保障的宪政的矛头是向下的,即它指向多数决定规则,因为自由的危险可能主要来自多数暴政(多数决定规则之无限制扩展)。然而,专制制度背景下的情形却全然不同,这时自由之获得必须把矛头(向上)指向专制权力,民主要素的引入不仅是为了使国家权力合法化,而且是要制约国家权力,民主或民主运动倒成了获得和强化自由的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因此,至少在民主不存在的情况下,民主和自由是互相支持的,这时民主代表着限制政治权力的保障。也就是说,自由[即伯林所说的“消极自由(negativefreedom)”,萨托利称之为“保障性自由(defensiveorprotectivefreedom)”或许更为准确]的制度化本身需要民主这种积极权力(积极自由)的支持。即使在西方民主国家,也不能完全否定多数决定规则的价值,它毕竟是解决现实政治生活中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另外,民主不仅是民主社会控制国家权力的终极渊源之一,民主程序之存在同样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而且有些民主运动也是获得与保障自由的重要手段(如60年代美国的黑人运动等等)。三、立宪改革与民主的重塑
我们已经反复重审,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并不拒绝民主,而是想拯救民主。政府干预破坏了经济效率和自由,而现代民主却鼓励干预。因此,在他们看来,现代西方社会面临的重重困难(如通货膨胀、失业、不平等现象)与其说是市场经济的破产,不如说是由于政治制度的失败。代议制民主政治是上个世纪为适应产业革命初期的政治需要制定出来的,自那时以来,它没有多大改进,这种政治技术包含着一种根本的内在不平衡性(公共行动利益分配的集中性和费用分配的分散性),使国家的增长只能损害市场和公民社会。正如布坎南在其《自由的限度》中所说的那样,我们的时代面临的不是经济方面的挑战,而是制度和政治方面的挑战。也就是说,“在美国宪法和其它宪政民主的宪法中存在着根本性的缺陷”,在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自由这一目标上,那些制定了美利坚和法兰西自由宪法的国父们失败了。现代西方民主政治存在着自我毁灭的因素,应该发明一种新的政治技术和新的表示民主的方式[16]。
如何进行呢?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的回答是,通过立宪改革或一次“宪法革命”。对公共选择理论来讲,这种主张渊源于其对政治的看法。由于他们把政治构造成了一个类似于市场的交易过程,所以他们认为政治不是一个发现真理过程,而是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当政治被错误的解释为类似于作为一个真理发现过程的科学时,那些声称自己担负着启蒙任务的人也许会为实现强制找到其道德上的合理性。相反,当政治被解释为一个解决个人利益冲突的过程时,那些企图把自己的偏好强加于人的人就没有道德上的优越感了。不仅如此,既然政治被理解为解决利益冲突的过程,那么政治的一个功能便是建立“规则”,以便使具有不同利益的个人和团体能够追求极为不同的目标,而不致于出现公开冲突。同理,立宪的观点很自然地从作为交易范例的政治中引出。要改善政治,必须对规则进行改革,因为政治竞争是在规则结构内进行的。因此,不要以为改善政治得依赖那些为“公共利益”奋斗的人,似乎那些道德高尚的人可以有权民众进行选择。竞争是由竞争规则来刻画的,较好的竞争只有通过改变规则才会出现[17]。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哈耶克关于立宪改革的主张呢?因为哈耶克主张“演进理性主义”,而反对“建构理性主义”,也就是说,对于规则,哈耶克持进化的观点。文化进化已经形成或产生了非本能行为的抽象规则,我们一直依靠这些抽象规则生活,但并不理解这些抽象规则。从这种观点似乎推不出立宪改革的主张,其实不然,正如布坎南所说,哈耶克对建构理性主义者的谴责是针对这样一种改革家,他们忽视了由这些文化进化形成的抽象行为规则所确立的界限,他们极为认真地企图制造“新人”,他们要推翻18世纪这个发现:对社会相互作用的任何理解,从而对社会相互作用的任何改革希望,都必须建立在人性本质的一致性这一基础上。这里关键是要把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与制度区别开来[18]。前者是指我们不能理解和不能(在结构上)明确加以构造的,始终作为对我们行动能力的约束的各种规则;后者是我们可以选择的,对我们在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内的行为实行约束的各种制度。文化进化形成的规则对制度有明显地约束作用,但它们并不必然地只规定一个唯一的和特定的制度结构。也就是说,存在着许多规定人们行动范围的可能的制度结构,这些制度可能保存也可能破坏由进化而来的抽象规则,也即这些制度可能是“较好的”也可能是较坏的。哈耶克关于立宪—制度改革的主张可以解释为:他认为现存的某些制度破坏了由进化而来抽象规则。那么,立宪经济学与制度进化论关于制度变革进路之争对我们正在进行的体制改革是否有某种启示!
什么是这些经济学家立宪改革的目标呢?既然比起“专制政府”,民主极少能够实行自我约束,那么剥夺导致政府进行干预和管制的权力和资源便是必要的,即使这些(干预和管制)可能“被普遍认为具有良好的意图”。因此,通过缩小政府的范围、规模和活动,通过使大多数经济问题脱离政治范围,从而使分配非政治化可以实现重塑民主政府。因为当政治被限于只担负少量的并有明确规定的任务时,是不可能有严重的掠夺性的。另一方面,正确的经济政策必须通过使它成为宪法一部分来强行实施。保守主义经济理论也必须提高到同样可能的高度。
由此不难想象,大多数作者支持平衡预算修正案,以约束赤字,包括他们认为的财政透支。弗里德曼积极领导了加利弗尼亚第13号提案运动,其目的便是建议这些限制。布坎南和瓦格纳认为,“预算不能任其漂浮在民主政治的大海中,”必须使公民认识到支出的全部含义。一项平衡预算修正案,是用来限制政府支出、国民生产总值中政府所占的分额、福利供应、干预等等。由于多数滥用他们的权力,政府的预算规模会“过度膨胀”,所以一项平衡预算要求必须由限制税收和支出权力的宪法性条款来增补,应该把资源移交给个人控制。这些经济学家宁愿让个人花费这些资源,而不愿由公众支出。即使不存在赤字,公共支出也会危害自由和经济。减少公共因素规模的打算还包括限制货币的增长,使之尽可能与真实的国民生产总值的速度相接近。现在我们很容易理解,为什么这些经济学家都反对增加税收。尽管为控制通货膨胀和结束赤字而增加税收,是前凯恩斯经济学家们的标准疗法。但保守主义者坚持认为通过增加税收来平衡预算,必将导致民主政府继续在经济生活中重新分配资源和进行干预。这些经济学家声称,只要资源是可得到的,民主的多数必将继续他们自私的破坏活动。提高税收只会为民主政府提供更多的资源去支出和浪费,而不会导致在赤字方面任何长期降低。因此,平衡预算修正案是为了制止多数违反经济宪章的行为,从而实现立宪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这些经济学家认为作为民主政治之现代形式的代议制同样存在问题。用哈耶克的话说:“通过立宪形式确保个人自由的最初尝试显然失败了”[19]。他认为,实际人们现在很难在极权国家与现代民主国家之间指出一条确定的界线,因为法律已变成立法者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使用的一种“政治工具”。现代立法机关已经获得太多权力,同时他们的首要目标是为不断变化的多数和利益集团寻求更多的利益。在追逐私利的政治市场中,立法机关要求免除宪法限制。追求自身利益的多数支持他们,而把宪法规则和传统抛到了一边。这种情况要求对“民主政府的机构做出根本性改造,”尤其是立法机关的权力、职能和限度。由此我们看到,自由与民主之间的张力在代议制民主中转化为三种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即立法机构、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之间的紧张关系。
哈耶克提出要区分立法机构和统治机构,并由此开创性的提出了建立两种不同的代表机构,这两种机构由不同的成员组成,通过不同的程序选举产生,拥有不同的权力。一种是政府议会(统治机构),其职能是管理政府活动。另一种是立法议会,它批准平等的适用于所有人的基本规则,用来指导、限制、约束通过特殊行为实施一般性法律的统治机构。政府议会则负责组织政府、协商政府目标,并确定实现目标应采取的适当步骤。不过政府议会在其全部活动中都受制于法律,除了按立法议会(哈耶克也间或把它称做制规院)颁布的法律外,不得对公民实行强制。
哈耶克对这两种代表机构作出区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立法议会无视政党分歧、利益集团和公众压力,只遵从它自己关于正义以及国家长久利益的看法。但是,如果这两个议会代表着同一些人或集团的话,那么立法议会和政府议会就有可能采取一致行动,这就破坏了议会分立的基础。因此,这种议会应该采取不同的选举程序。为了隔绝公众对立法议会的压力,议员应15年选举一次,并使其独立于政党。每年只选举这种立法议会的十五分之一。候选人在45岁以上才合格,这些议员一生只能当选一次,并且是由同样年龄的人选举,也即公民一生中只在45岁的成熟年龄参加一次选举。要确保这些议员在任期时的独立性,并保证这些议员受到应有的尊敬和富裕地位,他们享有固定的薪俸和退休金。这些独立于选民、政党、利益集团和公众意见的议员,被视作能够限制政府,使其遵守法律、履行和约、提供正义和置身于经济生活之外。政府议会还是按现存的民主程序选举产生,议员仍旧属于各个政党。由于这种机构和现代议会差不多,因此哈耶克没有进行详细的讨论。另外,还有一个司法系统,它包括一个独立的法院,哈耶克称之为宪法法院,可以检查对政府的限制,并仲裁立法议会和政府议会之间的分歧。
不仅如此,哈耶克还相信,那些接受政府资助的人以及政府雇员是否应被允许投票,也是大可怀疑的。因为福利接受者和政府雇员对政府支出的关心远较一般公民为甚。因此哈耶克认为让他们在确定政府开支的水平和方向时拥有发言权是不明智的。当然这些选举限制只适用于政府议会,因为它是人们拿各种特殊利益进行交易的场所。但对于立法议会来说,这种限制则不能适用,因为立法议会关心的是有关正义的意见[20]。
当然,在社会和政治的安排中,几乎任何可以想象的改革计划都会引起反对,立宪改革也不例外。布坎南把反对立宪改革的人归结为如下几类:一是进化论者。对制度持进化观点的人极易反对立宪改革(哈耶克是个例外)。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现在的制度是由于某种原因自然进化并自然存在的制度。由于这些制度是自然进化而来的,所以至少在某种意义上它们是有效率的制度。但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容易认为,“构造”社会规则和社会制度实质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他们对现存制度的尊重达到了对任何潜在改革的主张麻木不仁的态度。如果加于适当限制的话,这种进化论的观点对立宪改革者有时过于理想化的要求是一种解毒剂,即对各种不切合实际的想法多少有些缓冲作用。尽管如此,进化论观点仍然是危险的,因为它会打击那些实行符合人性的真正可行的立宪改革的人的热情。如前所述,布坎南通过区分规则和制度结构,对这种困境也给了一种解答。第二种是对立宪真正无知的人。这些人只对政治家或政党允诺的看得见的短期利益感兴趣,他们不能把立宪改革可能提供的利益同可测量的短期利益联系起来,因此他们不可能考虑更大范围的长期利益。三是那些从现存规则的运行中获得或者自以为获得明显个人利益的人,这些人很可能知道不同的规则产生不同的结果。因此这些人很可能是立宪主义者,但正因为他们是立宪主义者,所以才会反对立宪改革。但是在布坎南看来,更重要的是那些即不持进化论观点也不为私利驱使的人,为什么也会反对立宪改革?布坎南把这些反立宪改革者的思想根源归结于对“民主”和“自然权利”的天真信奉,以及对政治的错误看法[21]。
布坎南以为,宪法可以看作是能够使人从(广义)交易中得益的一套规则。一部宪法往往不是一次形成的,也不能适用于所有的事件,因此随着环境的变化,宪法也要发展。随着时间的推移,修改宪法的要求一定会出现,特别是从那些没有参与制定原先宪法的未来一代人中出现。从理论上说,他们可以把自己现有的权利与假如让他们回到“原初地位”时可预期的利益进行对比。假如这与他们现有的情况很不相同,他们就会希望对宪法契约进行重新谈判。因此,社会秩序的规则和制度是可以作为经常要修正的变量来对待的。重要的是,在立宪阶段需要遵从一致同意规则,这是立宪阶段唯一符合效率的规则。另外布坎南相信,对立宪改革的一次性支持比一次又一次的支持要容易一些,所以他主张进行一场“宪法革命”。在这场革命中,人们对他们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作出重大的重新估计。但是作为一个方法论个人主义和主观契约论者,他不可能预见这样一种对宪法契约的重新谈判将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不过他当然希望国家的干预将会缩减。布坎南的最终理想是一种有秩序的无政府状态,这种状态的原型是市场中出现的自发秩序,布坎南称之为道德秩序状态。
四、在自由与民主之间保持张力
民主是20世纪使用最多也是最滥的观念之一。部分原因是,民主在今天是一种文明的名称,“人们普遍感觉:如果称一个国家为‘民主国家’,那是对它的赞美”[22]。民主作为一种好东西,成了任人抢购的术语,甚至连许多军人集团也宣称要恢复民主制度。与民主相比,自由和自由主义却没有受到这么好的待遇,至少在中国是如此。近代以来,中国的先进分子大都把民主看作能够实现“富国强民”的工具,极少关注自由的价值。然而,对人类发展有更大助益的是自由而不是民主。人类的进步有赖于知识的累积和增长,而知识的增长取决于我们是否能为未知之事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我们必须承认所有的人对于实现其目的和福利所赖于为基础的大多数因素之无知是不可避免的,这是最基本的事实。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为不确定的任何个人(unknownindividuals)提供最多的机会,以便使他们有可能了解那些连我们自己都没意识到的事实并在其行动中运用这种知识。到目前为止,只有个人自由制度能达致这种状态,因为自由意味着对直接控制个人之措施的否弃,并预设了个人拥有某些确实得到保障的私域(privatesphere)。当然,自由并不意味着一切好事,甚至也不意味不存在弊端或恶行。所以自由要求其作为一种价值本身来接受,即不需要追问其在特定情况下的结果是否会带来好处。但是,无论赞成民主的理由多么充分,民主本身也并不是一种终极价值,民主很可能是实现某些目的的最好方法,但其本身却不是目的。不仅如此,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还认为民主必须以个人自由为依归,民主对自由的破坏会毁灭其自身。他们同时还指出,民主并不总是能与自由和谐并存的。关于自由与民主之间的紧张关系,至少上个世纪的思想家托克维尔和穆勒等人就已经注意到了。但是,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这个问题在今天尤为突出,他们认为受到普遍赞美的民主正在对自由或自由主义构成严重威胁。
自由和民主之所以存在紧张关系,是因为民主政治和自由主义包含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原则,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而在现今社会这两者又必须拧成一股绳。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主义关心的是政治权力的限制问题,而民主政治关心的是谁来行使权力,特别是,它把权力归于公民中的多数。民主的对立面是威权政府(authoritariangovernment)[23],自由主义的对立面则是全权主义(totalitarianism或译极权主义)。民主完全可能是极权主义的,而威权政府也很可能允许人们享有一定的自由。在历史上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例子,成千上万的人通过投票把自身置于专制之下,这一事实使我们认识到,能够选择政府并不等于能够保障自由。哈耶克论证说,个人要想是自由的,就必须要有一个超然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活动领域,而且政府必须被置于法律之下,即使政府是按照多数原则运转的也不例外。法国大革命曾传播过这样一种信念:既然所有的权力已掌握在人民之手,因此一切用来限制滥用权力的保障措施就变得没有必要了。和穆勒一样,哈耶克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对民主选举出来的政府不加限制的话,专制同样有可能发生[24]。
但是,自由并不是民主自身的必要组成部分。实际上,民主一词最初只意味着“最高权力应该掌握在人民的多数或多数人民手中。但是它并没有指明那一权力应扩展到什么程度。”因此,从多数派的意见应该占上风这一点根本得不出多数派的意志应该受限制这样的结论[25]。也就是说,民主按其纯粹的和最充分的状态来说,要求“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并没有指出限制权力:一切权力乃是无限的权力。由此看来,自由观念并非来自人民主权学说。但萨托利断言,无论自由理想还是自由技术都和民主的发展道路无关,却值得推敲。我们已经说过,“保障性自由(defensiveorprotectivefreedom)”之制度化在某些历史情形下是需要民主这种积极权力(积极自由)来支持和推动的。就是从西方的历史看,自由和民主也并非毫无共同之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就曾经是自由主义与民主运动的交会点。自由传统和民主传统都赞同,在采取集体行动的时候,有关决策应该由多数做出。但是,自由主义仅仅将多数规则看作一种决策方式,而且多数的权力应该受一般性规则的限制。而对于教条式民主主义者来讲,多数要求这一事实本身就构成了视其决策为善的充分根据。个人自由或许在民主政治中比在其它形式的政治制度中更有保障,但这决不意味着这种保障在民主政治是确定无疑的。如果我们仅仅靠民主政治来维续自由,那么自由的维续便无希望了。现代自由主义民主制度颂扬自由观念,并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个人自由。但这是民主制度想要的东西,却并不完全是它的产物。现代自由是以某种法治观念予以保障的,它对单纯的民主原则构成了某种限制和约束[26]。
那么,我们能否实现没有自由主义的民主呢?或者说,我们能否根据民主原则建成一种纯粹的民主呢?民主,按其字面理解,是人民的统治或权力,在人类历史中,最接近这种字面民主的只有古希腊民主制度。从道理上讲,人民亲自行使权力应当胜于把权力委托给别人,基于公众参与的制度比代议制更安全或更完善。但历史表明,这种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度却总是充满动荡,而且短命。何以会如此呢?人民自己统治自己即真正的自治,要求公民完全致力于公务,自我统治意味着用毕生的时间去统治。这种模式使公民卷入政治的程度非常之深,造就了一批政治动物,并且把一切都塞给了政治,导致社会生活各种功能之间深度失衡。政治肥大症造成了经济萎缩症,人们用政治手段解决经济问题,民主越完美,公民越贫穷。为了弥补财富生产之不足,就不得不去没收富人的财富。最终,古希腊民主政治被阶级斗争粉碎了。希腊式的民主制度的失败,是因为政治渗透到一切领域,没有给个人留下活动空间。也就是说,在古希腊个人并不享有自由,因为他们并不把个人视为某个个人,而只看作城邦的一个分子,同时也缺乏合法的私生活领域的观念。古希腊人享有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可以任命官员,也可能被提名为执政官,有人便误以为他们享有自由。但贡斯当提出,正是由于这一切,人们无异于国家的奴隶。在那时,个人实际上不受保护,并且任由集体摆布。城邦是至高无上的,组成城邦的每个人都要彻底服从城邦。可见参与行使权力并不含有个人自由的意味,与国家权力相对应的个人自由,并非得自那种权力中之无限小的一份[27]。正是因为如此,古代希腊民主的目击者和见证人亚里士多德,才把民主政体列为腐朽的政治类型。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古代城邦政治中,人们无从享有私生活领域中实际存在的个人自由,甚至中世纪封建社会也存在某些自由,但这仅仅是做为事实存在的自由,而非争得的自由,也不是工具性的、关系中的自由,因为在古希腊并没有遇到公民与国家关系问题。这种事实存在的自由并不具有防卫性,因为它并非合法化、制度化的东西,其本身并不带有对抗性。
可以说在绝大多数方面,城邦是实践纯粹民主的最佳实验场。这不仅因为古代城邦非常小,而且因为公民和他们的城邦休戚相关。尽管有这些最佳条件,但这种以直接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还是失败了,而且在其后历史中再也没有出现过。如果语言的历史简明地反映着历史,那么民主一词的长期湮没无闻就有着高度的重要性[28]。实质上,它雄辩地证明了,即使在最佳条件下,纯粹的民主也是非常脆弱的,那么在巨型邦国中它就根本不可能实现。在现代社会,如果有人声称他的国家实现了这种民主,那不过是欺人之谈。权力终究是行使权(exercisingpower),在广土众民的国度中,无论怎样理解和定义,人民怎么能够成为实际的权力行使者呢?有的只是大谈人民,而实际上对他们不屑一顾,假人民之名而行使绝对权力。有人可能认为,电子操纵的“公民表决式民主”可以取代代议制而在巨型邦国中实现所谓真正的直接民主。但是,这种民主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它的实施很可能是灾难性的。首先,人都不在场的情况下实行有意义的自治是不可能的;其次,投票人口的规模将使每个参与者的参与(影响力或作用)变得毫无意义;再次,最主要的是,它是一种加剧冲突的结构,即一个排除了少数权利的地地道道的多数统治的制度。在每个问题上都是多数赢得一切而少数一无所获,而且不会出现交易和补偿。
当然,人民主权学说并非毫无用处,它实际上为民主提供了基础。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力合法性的原则。它意味着只有真正自下而上授予的权力,只有表达人民意志的权力,才是正当的权力。但是,这种仅仅包含着人民主权观念的民主理论只够用来同独裁权力作战,在打败敌人之后,如果我们仍然执着这一原则的字面意义,我们便会丧失让它给我们带来的真正好处。因为交给人民的权力只不过是名义上的权力,权力的行使则是另一回事。
以上论说主要想阐明,按纯粹的民主原则,我们无法成功地建立起民主制度,古希腊的民主实验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况且在小范围民主和大规模民主之间还存在着巨大的鸿沟,人类为了在这条鸿沟上架设一座桥梁已进行了两千多年的努力。所以萨托利认为,近代以来,人们重新开始使用民主一词,必然是因为有某种新事物开始存在。尽管这是一个希腊名词,但现代人用来指称的事物却是起源于希腊以外的地方。其实,现代民主政体和以下发现有关并受制于这一发现:不同政见、多样化和不同政见者的存在,与社会秩序并非互不相容。也就是说,现代民主政体的理想之源在于这一原则:培育着国家的酵母和营养品是差异而不是划一。正是通过这种认识上的革命性转变,我们称为“自由主义”的文明才一点一滴地建立起来,也正是通过这条途径我们才达到了当代民主。可见,自由主义先期而至,民主才接踵而来。现代民主并不是由民主原则建立的,而是自由主义的结果。只是到了19世纪,人民主权观念才做为积极的建设性因素进入政治过程之中,但是这一原则是在经过重要的转换之后才会成为积极因素的。经过自由主义修正后的民主原则,便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变成了“一切权力不属于任何人”。民主不再是“人民的统治”,而被界定为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29]。这种修正还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人民不再被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被具有操作性的有限多数原则所代替。也就是说,多数人的权力和受宪法保护的少数人的权利共同构成人民的权力。(2)由直接民主变成间接民主即代议制民主,或者说由统治的民主变成被统治的民主。(3)由人民直接行使权力,变成通过监督和更换掌权者而行使权力,或者说由直接行使权力变成对权力的制约。经过自由主义修正之后的现代民主也就变成了自由主义民主,即宪政民主。自由主义在这里被理解为限制国家权力的理论与实践,到目前为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的只有自由立宪制度。这充分说明民主是自由主义的补充,同时也是自由主义的一种成果,但它是自由主义的完善而不是替代物。因此,在现代民主制度中,纯粹民主的成份最为显著,但它决不是唯一发挥作用的因素。
由此可见,西方式民主制度是自由主义加民主的产物,它既是自由的又是民主的,这是一种合成物,一个复合体。尽管如此,这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事物,虽然这两股线被拧成了一条绳,但一旦拆散它,两股线也就毫不相干了,从托克维尔到雷蒙•阿隆,一般都认为自由主义和民主的基本关系就是自由与平等的关系。其实自由主义并不完全是个自由问题,民主也不完全是个平等问题。同样,并非所有的平等都是民主的成就,也并非所有的自由都是自由主义的功绩。但是这样说是大体正确的:自由主义关心自由问题,而民主主义更关心平等问题。这并不是说自由和平等毫无关系,首先如果没有自由,人们甚至无法提出平等的要求。固然,也有一种先于自由而存在并且与自由毫无关系的平等,但那是奴隶之间的平等。因此,政治自由是所有平等权力之基本的恒久条件。其次,平等仅仅是自由的便利条件,中世纪并没有平等,却存在着某些自由,需要指出的是,使要求平等者得到平等,这不是个平等问题,而是自由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要求平等地摆脱外在压制问题。自由主义本身则小心地认可法律—政治平等以外的平等,因为它对任何从上面免费赐予的平等都感到可疑。中国人应该对此有很深的感触,因为我们就曾获得过这种平等。
但是,自由和平等毕竟是两种不同的事物。平等有一种水平方向的动力,而自由的动力则是纵向的。民主关心的是社会凝聚力和公平分配,自由主义则重视与众不同的自发性。自由主义以个人为枢纽,民主则以社会为中心。在较为具体的层次上,自由主义是要设法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则要在国家权力中嵌入人民的权力。前者较多关心的是政治问题,而后者更关心福利问题。更为重要的是,从自由出发,我们可以自由的走向平等;从平等出发却无法自由的取向自由。自由的原则在实际操作中不可能被颠倒成它的反面,而平等的原则却有这种可能。这就是说,以自由为工具,少数或多数都不可能完全成功地被压制,而以平等的名义或以平等为手段,多数和少数都将发现自己给套上了锁链。最后,平等是我们所有理想中最不知足的一个理想。其他种种努力都有一个饱和点,但是追求平等的历程几乎没有终点,这尤其因为,在某个方面实现的平等会在其他方面产生明显的不平等。因此,“更多的民主”往往首先意味着民主不仅仅是一种政治形式,而是寻求更多的社会保障与经济福利。结果民主政治变成“一种为瓜分全部收入而进行的拔河比赛”,从而使“政治”变成一个极其令人厌恶的词。哈耶克引证并相信阿克顿勋爵的说法:“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30]。
在《法、立法与自由》一书中,哈耶克力图通过对凯尔森的法律政治思想的批判来阐明自由主义与民主之间不可消除的分歧,以及后者可能向极权主义演变的危险。凯尔森的法律实证主义主张,任何法律都来自于某个立法者的意志,并把法律理解成“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地进行制造”的某种东西。这种法律实证主义并不接受自发秩序的思想,而是把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权力赋予一个易变的多数派。而在哈耶克看来,真正的法[一般且抽象的规则(generalandabstractrules)]起源于一个并不从属于政治权力的自发形成过程。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必须遵守这种由进化而来的一般性规则,才能确保个人自由。因此哈耶克认为凯尔森远不是一位民主哲学家,而是一个现代极权民主制的理论家[31]。早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哈耶克就指出如果立法者的权力没有限度,民主制可以在尊重法制的情况下演变成最彻底、不可想象的专制主义制度。因此,法治应该含有限制立法范围的意思[32]。正是考虑到“民主与受限制的政府变成了两个不可调和的概念”这一事实,所以哈耶克才寻求一种新的表达方式来阐明“有限民主”概念。哈耶克认为重要的是“不应确定政府的职能,而是确定它强制性权力的限度”。因此,问题不在于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干预的量,而在于这种干预的“性质”。国家的某些活动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运作,有些活动与这种运作只是不相冲突,可以并存,而另一些活动则会阻碍市场运作。与一个较多关注经济事务但却只采取那些有助于自发性经济力量的措施的政府相比较,一个对经济事务较少关注但却经常采取错误措施的政府,会更严重地侵犯市场经济。这就要确立这样一种原则,即“一个自由社会不仅要求国家掌握对强制的垄断,而且要求国家仅仅掌握对强制的垄断,而在其他所有方面,它都应该在与任何其他人一样的条件下行事”[33]。
保守主义经济学家承认在自由主义和民主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并不是要割裂二者而是要融合自由与民主,使民主定位于自由主义。哈耶克在《个人主义:真与伪》一文中写到:真正的个人主义不仅相信民主,而且坚持认为民主的思想根源于个人主义的基本原则。个人主义的主要原则是,任何人或集团都无权决定另外一个人的情形应当怎样,并且认为这是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决不能为了满足我们的平等意识和妒忌心理而牺牲掉这样的条件。它相信在一个民主制度下,“强迫命令的范围应该被限定在一个固定的范围内”。尽管民主是建立在多数规则上,但它并不认为今天大多数人的观点应成为普遍接受的观点。民主的合理性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随着时间的流逝,今天是极少数人的观点也许会变成大多数人的观点。显然,如果少数派得不到保护,便不可能找到一个赞成新看法的多数,因为那些把看法从多数转向少数的人立刻就会进入无权发表看法的人的行列。正如阿克顿所言:“我们据以测验一个国家是否真正自由的最可靠的标准,便是看其中少数派所享有的安全程度多寡如何”[34]。因此,允许改变看法不仅是个人自由的基础,而且是民主能够作为开放的、自我调整的政体持久存在之条件。哈耶克用阿克顿的话来总结他对民主的看法:“真正的民主原则是,谁也没有权力来支配人民,采取这一原则意味着谁也不能够限制或取消人民的权力。真正的民主原则保证人民将不会被迫去做他们不喜欢的事情,也意味着永远不会强迫人民去容忍他们所不喜欢的事情。真正的民主原则,是每个人的愿望将是尽可能地自由发展,它意味着作为一种集体的人民的自由愿望将不会受任何束缚。”[35]
从立宪经济学出发,或者说根据个人主义—契约主义的政治学模型,布坎南认为,对于任何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来讲,第一个也是最关键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把价值源泉归结为个人。如果存在着非个人的价值源泉,那么,民主的政治秩序充其量只能作为发现独立价值的许多可能的途径中的一种途径,这样,民主政治就不会比别的政治制度更加有效。如果存在着独立于个人的政治目标,这个目标有可能被称为“真理”也可能被称作“共同利益”,那么,被人们称为“民主”的选举过程就不是必要的了,因为一个属于统治地位的专家委员会,或哲学王,军政府,甚至一个独裁者,都可以自称是“民主的”,因为它的行为可以宣称是“为了共同利益或人民利益”,而不是他们自身的利益。当然,所谓“人民利益”这个定义是由属于统治者们给出的。因此,如果不把价值源泉归结于个人,我们得到的“民主”很可能是披着民主外衣的独裁主义或极权主义政治。个人成为最终的价值源泉,政治就成为不同的个人表达各自偏好的场合,那么军政府或不经选举产生的统治集团,在规范上就找不到为他们行为进行辩护的根据。因此,布坎南把民主定义为,是允许独立的价值观在选择过程中共同平等地得以表达的一个过程,个人是作为最终的公共选择者来参与这一过程的。同时,作为最终的公共选择者的个人必须是自由的,因为不自由的个人无法有效地表达自己的偏好。这样,民主只有在如下前提下才有意义,即个人自由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标准,进一步说,有效的政治自由是民主的运行原则,这种政治自由只有在政治活动被限制在宪法限度之内才得到保证[36]。
同样,如果我们坚持个人价值的崇高性,那么民主的范围必须受到限制。因为民主作为一个集合个人偏好的过程,这个过程必定是相互排斥的,也就是说某些个人是会受到挫折的,他们的偏好被否决了。所以,布坎南认为,对民主的这种限制正是相互作用的社会过程所出现的政治“成功”的一个标志,而不是政治失败的标志。很多人认为把“民主”推广到以前属于“非政治化”的人类相互作用的领域是值得赞美的,但在布坎南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堕落的胡说。其实,当民主被这样进行推广时,只不过会加剧而不是减少个人之间和集体之间的冲突。因此,应该在“民主”这个词之前加上一个前置词“宪政”。立宪民主(宪政民主)之所以在18世纪所发现的市场经济的自发进行协调的所有权关系中找到其理论上的支持,决不是偶然的。简单地说,自发协调的原则意味着,经济运转本身就可以使各个独立的个人利益和谐地联结起来,根本不需要任何政治力量来决定资源配置与商品分配问题。
因此,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宪政与民主的关系。宪政的作用之一是限制多数决定规则,因而有人想当然地认为宪政是反民主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宪政并不能仅仅看作是对多数决定规则(民主)的限制,把它看作多数决定规则赖于存在的形式也许更为恰当。因为,民主的运行是以个人自由得到基本保障为前提条件的(如公共舆论的形成等等),宪政对多数决定规则的限制是为了防止民主侵害个人自由,从这个角度看,宪政并不是反对民主而恰恰是为了保护民主。宪政对民主的约束强化了民主,而远非体制化地反对民主。同样,民主也并不必然反对宪政,在某种情形下(如民主不存在的情况下)它们是互相支持的。这时民主同样会起到制约国家权力而保障自由的作用。问题的关键在于,要在宪政与民主之间保持一定的张力和不断的平衡,才能确保自由与民主之共存。
综上所述,保守主义经济学家们认为,自由是以这样的立宪(宪政)观念予以保证的,它对单纯的民主原则构成了一种限制和约束。宪政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他们想通过立宪改革重塑的民主,是一种自由主义之中的民主,而不是自由主义之外的民主。用萨托利在《民主新论》中的一段话来表达这些保守主义经济学家的忧虑或许是恰当的:民主政体在千年非难之后,作为一种美好政体步自由主义后尘得以复苏当然是件幸事。但是,如果追求更大的平等这一目标损害了我们得以要求平等的手段(自由),民主政体将会再度灭亡[37]。注释:
(1)j.m.buchanan:‘marketfailureandpoliticalfailure’,inindividualanddemocraticdecision-making,ed.bypeterkoslowski,j.c.b.mohr(tubingen,1987),p.41.
(2)罗纳德•科思:《论生产制度的结构》,页358,盛洪、陈郁译上海三联1994年。
(3)、(4)参见哈耶克:《不幸的观念》,页21、35,刘戟锋等译东方出版社1991年。关于severalproperty有几种不同的译法,这里采用的是汪丁丁的译法,请参见汪丁丁:《在经济与哲学之间》,页219—220,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5)米尔顿•弗里德曼:《资本主义与自由》,页9,张瑞玉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
(6)、(9)、(10)(18)(21)(36)詹姆斯•布坎南:《自由、市场与国家》,页383、125、39、116、80—101、362—380,平新乔、莫扶民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7)米尔顿•弗里德曼:“负所得税问题”,载《弗里德曼文萃》,页70—84,高榕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年。
(8)参见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
(11)米尔顿•弗里德曼:《价格理论》,页11,鲁哓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94年。
(12)参见布坎南、瓦格纳:《赤字中的民主》,刘廷安等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
(13)、(24)、(33)friedricha.vonhayek,theconstitutionofliberty,(theuniversityofchicago,1960),p.105;pp.222—223;p.195.
(14)参见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张军译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
(15)、(20)参见霍伊:《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页157—178,刘锋译,北京三联书店1992年。
(16)jamesm.buchanan,thelimitsofliberty,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5.
(17)buchanan,‘constitutionaleconomics’,inj.m.buchanan,explorationsintoconstitutionaleconomics,texasa&muniversitypress,1989.
(19)、(31)f.a.hayek,law、legislationandliberty,(routledge&keganpaul,1982),volume1,p.1,pp.89—93;volume2,pp.44—56.
(22)奥维尔:“政治与英语”,载《奥维尔文集》董乐山编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7年。
(23)萨托利认为民主的对立词是个人独裁(autocracy),威权主义(authoritarianism)只是民主的反义词(反义词包括对比词和对立词),但不是对立词。他认为真正的自由接受权威,正如真正的权威承认自由一样。不承认权威的自由是专横的自由,是放纵而不是自由。反之亦然,不承认自由的权威是权威主义。参见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
(25)hayek,newstudiesinphilosophy,politics,economicsandthehistoryofideas,(routledgeandkeganpaul,1978),pp.93—96.
(26)、(28)、(29)、(37)萨托利:《民主新论》,页313、294、214、397,冯克利等译,东方出版社,1993年。
(27)哈耶克认为,关于古希腊人不知“个人自由”意义上的那种自由这样的说法,可以适用于古希腊诸邦的某些时期,但并不适用于颠峰时期的雅典。参见哈耶克《自由宪章》。但是,即使颠峰时期的雅典享有个人自由也并不妨碍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古希腊民主制的灭亡正是由于个人自由的缺失或丧失,我们认为哈耶克对此是同意的。
(30)、(34)acton,thehistoryoffreedomandotheressays,(macmillanandco.,limited,1919),p.88;p.4.
经济学家范文篇4
本刊的编辑约我写一个对于那群通常被称为奥地利学派的经济学家的工作的叙述。由于我本人也是其中的成员,也许我做不到不偏不倚。但是,我仍将努力符合编辑的要求,描述一下我们奥地利学派正在做的和想要做的事情。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领域是严格意义上的理论。他们认为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部分需要彻底变革。古典经济学家的最重要和最著名的论点要么是根本站不住脚的,要么只有在经过重大的修正和补充后才能成立。对于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缺陷,奥地利学派和历史学派观点一致。但是,关于缺陷的最终原因,两派观点有根本的分歧,并因而展开了关于方法的激烈争论。
历史学派相信古典经济学的错误的最终源泉是错误的研究方法,即几乎完全抽象—演绎的方法,而在他们看来,政治经济学应该仅仅——或者至少主要是——归纳的。为了完成经济学的必要的变革,我们必须改变研究方法;我们必须放弃抽象而是专注于收集经验材料——专心致志于历史和统计。
奥地利则相反,他们认为古典经济学家的错误仅仅是经济学的年轻时代的普通缺陷。政治经济学是最年轻的学科之一,而在古典经济学时代它还要年轻,虽然它被过早地赋予了“古典”的名称,它其实只是个新生的胚胎科学。其它任何科学都没有一下子被全部发现,即使最伟大的天才也做不到;因此政治经济学也没有全部被发现——甚至古典学派也没有做到——也就不奇怪了。他们的最大缺陷在于他们是先驱者;我们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是后继者。我们比先驱者们多掌握一个世纪的研究成果,我们不必采用不同的方法,为只需干得更好。历史学派主张理论应有尽可能多的经验材料的支持无疑是正确的;但是他们赋予收集工作异常的重要性并且希望完全摆脱抽象概括或者至少将其置于后台却是错误的。没有概括就没有科学。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的大量著作是关于这个方法之争的(1),其中menger的《社会科学方法论》(untersuchungenuberdiemethodedersozialwissenschaften)对于所涉及的问题的处理最为深刻和全面。这里应当指出,menger提倡的“精确”——我更愿意称之为“隔离”——方法,与“经验—实在”方法一样,绝不是纯粹思辩的或者非经验的,而是相反,全部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但是,虽然方法之争是引起世人对奥地利学派关注的主要原因,可我更愿意把它看作一个无关紧要的插曲。对于他们而言,重要的是改革实证理论。他们就像在前线一手持犁一手持剑的农民一样,仅仅是由于他们的和平又有成效的劳动受到历史学派的抨击的干扰,他们才几乎是被迫地花费部分时间和精力捍卫其立场并且解决强加于他们的方法问题。
那么,奥地利学派在实证理论领域中提出了什么新主张呢?
他们的研究的与众不同之处从价值论开始,其核心是著名的最终效用论。这个理论可以被浓缩为三个极其简单的命题。物品的价值是只有由拥有这些物品才能满足的需求的重要程度衡量的。哪个满足是取决于某个物品的可以非常简单而且准确地通过考察不拥有该物品时哪个愿望将得不到满足而确定。此外,显然,被物品决定的满足不是物品实际用于的满足,而是个人的全部财产能够购买的所有满足中最不重要的那个。为什么?因为,根据实际生活中非常简单而且确凿无疑的审慎考虑,我们总是把财产的损失对我们的境况造成的损失转移到最不敏感的地方。如果我们损失的是用于满足较重要的需求的财产,我们不会牺牲满足这个需求,而只是牺牲其它满足较小需求的财产来弥补损失了的财产。因此,损失就落到较小的效用上,或者说——由于我们自然会牺牲所有的满足中最不重要的那个——落到“最终效用”上。假设一个农民有三袋谷物:第一袋,a,是用于维持生计的;第二袋,b,是种子;第三袋,c,是增肥家禽的。假设第一袋a被烧毁了。该农民会因此挨饿吗?当然不会。那么他会不会不种地了呢?当然不会。他只需把他的损失转移到最无关紧要的地方。他会用c袋的谷物烤面包,不再增肥家禽。因此,真正取决于a袋烧毁与否的是可以替代它的最无关紧要的单位,或者如我们所说的最终效用。
众所周知,奥地利的理论的这条基本原理一些其它经济学家也持有。德国经济学家gossen在他的1854年出版的一本书中宣布了它,但当时它没有受到任何注意(2)。以后,同一条原理几乎同时在三个国家被三位互不相知而且不知道gossen的经济学家——英国的jevons(3),奥地利学派的奠基人menger(4),和瑞士人walras(5)——发现。一位美国的研究者j.b.clark教授也非常接近了这个想法(6)。但是我认为奥地利学派的独到之处在于他们运用这一基本思想于构造经济学理论。最终效用的想法是专家用于理解经济生活中的最复杂的现象并且解决经济学中最艰难问题的开门咒语。在我看来,奥地利学派的独到的力量和特殊的意义正是在这个方面。
万物都归于此:我们只需在现代国家的高度发达和多样的经济中的复杂现象中辨别出最终效用定律如何起作用就行了。这么做开始会很费力,但却是值得的,因为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将依次遇到所有重要的理论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问题将以最自然的形式出现,因而最容易解决。我将举几个最重要的情形为例——至少在不深入细节的前提下尽我所能——说明这一点。
最终效用定律的基础,如我们所见,是出于认真细致的考虑作出的物品的特定替代。那些最易于舍弃的物品随时会被用于填补更重要的地方的空缺。在有三袋谷物的农民的情形中,替代行为的因和果是很易于理解的。但是在高度发达的经济关系中情况则复杂得多,因为物品的替换在方方面面都超出了同种替换。
第一个复杂之处是交换造成的。如果我仅有的过冬外衣被盗,我当然不会受冻,听任我的健康受损,而是会用原本要花在其它地方的20元再买过冬外衣。当然,然后我会少买相当于20元的其它物品,而且我当然会少买我认为我最用不着的;也就是说其效用——与上个例子一样——最小的;总而言之,我会舍弃最终效用。因此,取决于我是否丢失过冬外衣的其实是最可放弃的满足,在给定的财产和收入条件下,我可能再有20美元时购买的满足;通过交换替代,损失以及取决于它的最终效用被转移到性质可能十分不同的其它满足上。(7)
如果我们仔细地深入考察这个复杂之处,我们就会遇到最重要的理论问题之一:给定的物品的市场价格以及各人根据各自的不同需要和偏好对这些物品作出的主观估价,与其财产和收入之间的关系。这里我只能简单地指出,对这个问题的完全的解决需要细致的研究,这个研究是奥地利学派最先开展的,而且下面我将给出他们得出的结论。根据他们的研究,物品的价格或者“客观价值”是买主和卖主根据最后效用定律作出的对于物品的不同的主观评价的结果,而且,价格与“最后买主”的评价十分接近。众所周知jevons和walras也得出了类似的价格定律。但是,他们的表述有严重的缺陷,而奥地利学派最先弥补了这些缺陷。奥地利学派最先找到了摆脱过去的理论——即价格取决于供给和需求——中的循环论证。无可置疑,一方面市场上的价格受到买主对物品的评估的影响,但另一方面,同样无可置疑,在许多情况下买主的评估也受到市场状况的影响(例如,我的过冬外衣如果能在市场上用10元买到就比用20元才能买到时的最终效用要小);那些认为供需定律需要更加精确的心理学说明的理论家(8)通常都陷入了循环推理。他们或多或少明确地用个人的评价说明价格,而且反过来,用价格说明个人评价。当然,这样的解决不可能是真正科学的。奥地利学派最先通过上述细致的研究从根本上揭示了实质。(9)
物品的替代性的第二个有意思和困难的复杂之处是由于生产:也就是说只要有充足的时间,需要替代的物品可以被生产出来。正如上述情况中物品是被货币的使用替换的一样,它们也可以直接被生产资料的转化替代。但是,当然用于其它目的的生产资料就少了,而且和以前一样,生产的必然的减少将被转移到那些最易于放弃的被认为最没有价值的那类物品上去。
举walras的例子(10):如果一个国家发现需要武器捍卫其荣誉或主权,它就会用原本用于其它不那么重要的物品的铁生产武器。那么,生产武器给该国人民造成的后果就是他们损失了一些最不重要的器具;换句话说,损失落到生产武器所消耗的物质的最小效用或者最终效用上。
这一论点同样导致以某种形式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最重要的理论原理之一。这条原理就是,那些可以随意地不费力地复制的东西的价值趋向于生产成本。这条原理其实是最终效用定律在给定的实际条件下的特殊情形。“生产成本”不过是物品或者其替代品被生产出来所需的材料的总和。如上所述,物品的价值是由它们的替代品的最终效用决定的,因此,只要替代品可以被随意生产出来,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与生产材料的最终效用和价值一致,或者如通常所说,与生产成本一致。
关于这种一致性的最终原因,奥地利学派有一个与过去的理论颇不相同的理论。过去的理论把成本当成原因——而且是终及原因——而把产品的价值当成结果来说明成本与价值间的关系;它假定,说明物品的价值这个科学问题只有用作为“价值的最终决定”的成本说明才能令人满意地解决。相反,奥地利学派相信这只是全部说明的一半,而且是比较容易的一半。成本等同于物品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当生产资料(燃料,机器,租金,劳动力)上涨时并且由于此,成本也上涨;当生产资料的价值下降时并且由于此,成本也下降。因此,显然必须首先说明生产资料的价值。有意思的是,当我们细致地贯彻说明时,它总是使我们看到,完成的产品的价值才是起因。这是因为,毫无疑问我们只有当生产资料能够带来有价值的产品时而且正是由于此我们才赋予生产资料较高的估价。因此,因果关系与过去的理论所说的正好相反。过去的理论把产品的价值作为结果加以说明,而把成本——也就是生产资料的价值——作为原因,并且认为不必进一步说明。而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发现:第一,生产资料的价值首先需要说明;第二,做出了这一说明而且理清了复杂的关系之网后,人们最终发现生产资料的价值才是结果,而产品的价值才是原因。
我清楚地知道这个论点许多读者初看上去会觉得很奇怪。我在这里无法阐述它甚至无法澄清常见的一些误解。我只提一点。在某些生产资料的真正因果关系出于某种理由显而易见时,过去的理论也承认这条原理;例如,就表现为地租的土地使用的价值而言,adamsmith指出土地产品的价格并不取决于地租的价格而是相反。同样,没有人会认为铜价昂贵是由于铜矿公司股票价格高昂;而是铜矿及其股票的价值在铜昂贵时也高昂。正如不可能一条河里的水会向山上流而另一条河的水向下流一样,不同种类的生产资料中的因果关系也不会相反。定律对于一切生产资料都是相同的。区别仅仅在于,在某些生产资料的情形中真正的因果关系很容易看出来,而在另一些情形中,由于情况复杂,很难看出来。在那些欺骗性的假象导致相反的说明的情形中也确立定律是奥地利学派的重要贡献之一。
也许这正是最重要的。每个政治经济学家都知道生产成本在政治经济学理论中起多大的作用——在生产理论中不亚于在价值和价格理论中,在价值和价格理论中又不亚于在分配、租金、资本收益、国际贸易等等的理论中。可以放心地说,我们在说明经济生活中的任何一个重要现象时都被迫直接或间接地诉诸生产成本。而这里出现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用于说明其它现象的生产成本又在现象体系及其说明中处于什么地位呢?它是不是个所有其余的价值现象都围绕着它转动的固定的绝对的中心点?还是成本也就是生产资料的价值——虽然有种种矛盾的表象——是可变的、是被产品的价值决定的?
这个问题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意义就像托勒密体系与哥白尼体系之争对于天文学的意义一样。每个小孩子都知道太阳和地球在相互转动,但今天人们不必成为天文学家就知道是地球绕着太阳转还是太阳绕着地球转。在产品的价值和生产资料的价值之间存在着同样显而易见不容置疑的关系。但是,任何想理解这一关系以及依赖于该关系的无数现象的人都必须知道是产品的价值决定生产资料的价值还是相反。任何想成为经济学家的人都必须首先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迄今为止几乎被普遍采纳的折衷行不通。在科学体系中我们不能一会儿说地球绕太阳转一会儿说太阳绕地球转。因此,任何人要是希望主张生产成本是“价值的最终决定因素”可以继续这么做;但是他会发现这么做不像以前那么容易了。我们将公正地期望他试图说明源头,用他的原理完满一致地说明价值特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的现象。也许,如果他认真对待这一任务,他会发现困难重重。如果他自己发现不了这些困难,他也必须至少考虑其它人在同一深度上遇到的困难——他们正是由于这些困难最终转而试图根据相反的原理说明价值现象。无论如何,经济学理论的这一部分今后将得到比从前多得多的细心和深刻的研究,除非我们的科学想接受长期以来十分经常加诸它的污蔑,即它是关于经济事物的喧嚣而不是真正的重要的科学。(11)
成本与价值的关系问题其实只是一个更加一般得多的问题——在生产同一个于我们有用的效用中的互有因果关系的物品的价值之间的关系的问题——的一个具体形式。能够生产一件外衣的材料能够提供的效用显然等同于成品外衣将提供的效用。由此显而易见,通过同一个效用对我们的处境产生影响的一个或者一些物品必然在价值上也处于规则的固定不变的关系。这一规则的关系最早由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用清晰和全面的形式表达;它以前只是在“生产成本”的名义下以非常不令人满意的方式得到过研究。然而,这个普遍的而且重要的命题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有意义的推论,却从来没有在关于成本问题的经济学理论中得到任何关注。很常见,几个物品同时结合在一起产生一个效用;例如,纸、笔和墨一起用于写字;针和线用于缝纫;农具、种子、土地和劳动力一起用于粮食生产。menger把处于这些关系中的物品称为“互补物”(complementarygoods)。这就出现了一个既自然又困难的问题:这里的共同效用如何分配到各个互补要素上?什么定律决定每个要素的比例价值和价格?
这个问题的命运迄今一直是十分引人注目的。旧的理论根本没有把它当作一般性问题,但却被迫逐个决定潜在地取决于这个问题的许多具体问题。财产的分配的问题特别需要这样的决定。鉴于好几个生产要素——土地,资本,雇佣劳力,以及雇主本人的劳动——合作生产产品,因此各个要素应占价值的多少部分的问题显然是上述一般问题的特殊情形。
那么,这些具体问题是怎么决定的呢?每个要素都由其自身决定,与别的要素无关,最后形成一个完整的循环。过程是这样的:如果要说明租金,那么租金就等于支付了生产费用之后给土地剩余的部分,这里的生产成本包括所有其它费用——资本,劳动力和经理人员的利润。这里所有其它因素的作用都被认为是固定的或者已知的,而且土地被当作根据产品数量变化的剩余量撇在一旁。如果随后在另一章里需要确定企业家的利润,那么人们又假定,把所有其它要素支付了以后的剩余就是他的收入。这时候土地的租金又与劳动、资本等等一样被视为固定的了,而企业家的利润则被认为是随着生产量上升或下降的可变量了。资本在第三章以完全一样的方式被研究。ricardo说,资本家得到的是支付了工资后的剩余。似乎是为了嘲讽所有这些经典教条,最后,mrf.a.walker先生说劳动者得到的是支付了所有其它要素之后的剩余——面面俱到了。
很容易看出这些陈述是循环论证,也很容易看出它们为什么如此。论者根本就没有以一般的形式表述问题。他们有几个未知量需要确定,他们没有去抓住问题的关键探究普遍原理并且运用原理可以把共同的经济后果分解为组成部分,而是回避基本问题——普遍原理的问题。他们把研究活动割裂开,并且在片面的研究中每次研究某个量时把其它量当成暂时已知的。他们无视这样一个事实:仅仅几页前或几页后他们又把已知的当未知把未知当已知。
古典学派之后是历史学派。如人们经常所见,他们采取可疑的傲慢态度,并且声称他们没能力解决的问题是不可解的。例如,他们认为一般而言不可能说一个雕像的价值有百分之多少来自雕塑者百分之多少来自大理石。
其实,只要正确地表述这个问题,即如果我们希望分离经济的而不是物理的组成部分,这个问题就可解了。它实际上在任何一个合乎理性的企业中都被农业或工业企业家解决了;而理论只要正确地仔细地反映现实就能够发现理论答案。最终效用理论在这方面最为直截了当。这是老调重弹。只要正确地观察每个组成部分的最终效用,或者说每个组成部分的存在或不存在会添加或减少什么效用,只要如此研究下去就自然而然地解决据说不可解的问题。奥地利学派最早作出这方面的努力。menger和本文作者以theoriederkomplementarenguter(互补物品理论)为题讨论了这个问题;wieser以theoriederzurechnung(贡献理论)为题讨论了同一个问题。尤其是后者,以令人钦佩的方式表明了应如何提出问题以及如何解决问题;menger在我看来则是兴高采烈地指出解决的方法(12)。
我曾称互补物品定律为成本定律的逆定律。前者澄清了从同时的起因——几个因素产生同一个效用时的同时合作——中产生的价值,而成本定律则说明了从时间和因果关系顺序——从接续的几个因素的因果依赖性——中产生的价值。“通过前者,由协作的要素的相互的价值关系组成的复杂的网的网眼——这么说吧,网眼的长度和宽度——就被澄清了;而通过后者我们澄清了网眼的深度;但是两个过程都符合无所不包的最终效用定律,两个定律都不过是对于特定问题的特定应用。”(13)
做了这些准备之后,奥地利学派最终处理分配问题。这里他们不过是把一般的理论定律应用于一系列特殊的问题,而这些一般定律是通过漫长的但卓有成效的准备工作为人所知的。土地,劳动力和资本都是生产的互补因素。它们的价格,或者说租金、工资和利率,都由那些决定生产资料的价值的定律和互补物品的定律的结合直接得出。奥地利学派关于这些问题的特定观点我这里就不叙述了。即使我想,我也做不到在这篇文章中对他们的结论给出任何恰当的陈述,更不必说展开了;我将仅限于给出对他们论述的问题以及——如果可能——他们的工作所赖的精神的简要叙述。因此,我将仅仅简要地指出,他们建立了一个新的全面的资本理论(14),在其中他们构建了新的工资理论(15),此外还重新解决了企业家利润(16)和租金(17)的问题。借助于最终效用理论,最后提到的那个问题得到了简单容易的解答,它证实了ricardo的理论的实际结论并且在许多细节上都论证得更加细致了。
当然,决非最终效用定律的所有可能的应用都作出了。说它们刚刚开始更正确。这里我可以顺便提一下,一些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试图将该定律运用于金融领域(18),另一些人则运用于法学的某些困难又深刻的问题(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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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与进一步的研究有关的是,人们克服了巨大的困难改进了科学必需的工具以澄清最重要的基本概念。如经常所见,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在一个看上去极为平常简单的领域作出了极大的改进和更正,而关于这个领域,几个国家的文献——例如英国的文献——很少论及。我指的是经济品(economicgoods)的概念。menger交给经济科学一个逻辑工具,这就是既简单又富有启发的物品替代(guterordnungen)的概念(20),这个概念在所有未来的研究中都有用。本文作者特别致力于分析一个似乎最简单但却是最模糊和误用的概念:物品的用途(gebrauchderguter)的概念(21)。
相反,应用政治经济学的问题刚刚开始由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讨论(22)。但是,这绝不意味着他们不知道经济生活的实际需求,更不意味着他们不想把他们的抽象理论与实际相联系。事实正好相反。但是只有先建好房子才能布置房间,而只要我们仍忙于建立理论的框架,我们就不必投身于同样消耗时间的大量的实际问题。我们对于这些问题有我们的观点,我们讲授它们,但我们目前所写的文章几乎全部都是关于理论问题的,因为这些问题不仅是基本问题,而且历史学派对他们的长期无视还必须得到弥补。
那么,说这许多到底有什么意义呢?一些人谈论关于商品、价值、成本、资本和其它问题对于经济科学本身有意味着什么呢?到底有没有意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时,由于我本人属于被讨论的这群人,我感到有些尴尬。因此,我必须限于陈述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作为整体是什么样的人,正在试图做什么;而其它人可以判断他们是否成功。
他们苦苦追求的是经济学理论的一种复兴。旧的古典理论,虽然在当时很值得景仰,却只是一些相互间关系不明确的而且与人类科学的基本原理之间的关系也不明确的一些片段认识。我们的知识最多只能是修补,而且永远将是如此。但就古典理论而言这个特征尤为显著。先辈天才的洞察使他们发现了纷杂的经济现象中的一些规律,而且,虽然困难重重,他们也试图理解这些规律。而且他们也都或多或少地从表面深入到了原理中。但在某个深度之外,他们无一例外地迷失了方向。无疑,古典经济学家清楚地知道他们的所有的说明必须被追溯到哪一点——人们对其自身利益的关注,这种关注并没有受到利它动机的干扰,仍然是所有经济行动的最终的驱动力量。但是由于说明的中间项——人们在确定产品的价格、工资、租金等等时的实际行为应该与对效用的关注的基本动机正是通过这一中间项联系起来——的某个状况,这个中间项一直是错误的。这个状况是这样的。一个与世隔绝的人只和物品打交道;而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我们必须与物品还有我们——通过交换、合作等等方式——获得我们所使用的物品的人。当我们成功地表明我们的处境与物质产品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我们对待我们的处境的态度要求我们如何对待这些物质产品时,与世隔绝的人的经济就得到说明了。而为了说明现代经济,显然需要两个过程:第一,和与世隔绝的人经济的情形一样,我们必须理解我们的利益与外在物品的关系;第二,我们必须试图理解当我们的利益与其它人的利益纠缠在一起时我们据以追求我们的利益的定律。
没有一个人会认为这第二个过程不复杂——古典经济学家也不会。但是他们严重低估了第一个过程的困难。他们认为人与外部物品的关系没有什么需要说明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没有什么需要决定的。人们需要物品满足其欲望;人们想得到物品,并且根据他们的效用赋予其不同的使用价值。这就是古典经济学家关于人与物品的关系所知道的和教导的。尽管交换价值从adamsmith到macvane先生的时代一直被广泛地讨论和说明,但人们通常不考虑使用价值,而且经常还说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无关。
但事实是人与物品的关系决不是这么简单和单一。最终效用的现论在生产成本、互补物品等方面的应用表明我们的境况与物品的关系可能有无穷的方面,而所有这些方面都对于我们是否用该物品交换其它物品有影响。古典理论的最大的也是最致命的缺陷正在这里;它试图表明我们在与其它人的关系中如何追求我们的物质利益,但它却未能彻底地理解利益概念本身。自然这些说明的尝试都是不连贯的。说明的两个过程必须像机器的两个齿轮一样匹配。但是,由于古典经济学家对第一个齿轮的形状和嵌齿应该是怎样一无所知,他们当然无法正确地构造第二个齿轮。因此,在一定的深度以外,他们的说明就都成为一些陈辞滥调了,而且这些说明在其推广中是错误的。
这就是理论的复兴的必然的出发点,而且由于jevons及其追随者以及奥地利学派的努力,复兴已经开始了。对于一切复杂的经济学说明必然最终导致的经济学的最一般和最基本的那部分,我们必须用真正的科学研究取代不够专业的只言片语。如果我们想正确地理解发达的经济秩序的全貌,我们必须细致地研究局部。这是一切科学都或迟或早达到的转折点。我们开始时毫无例外地总是考察最重要的和最引人注目的现象,忽略细微的日常现象。但是,总有一天我们会惊奇地发现宏观世界的复杂和不解之谜在最小的显然也是最简单的要素上以更加奇特的方式发生——这时我们明白我们必须在对微观世界的研究中发现理解宏观想象的钥匙。物理学家最早研究天体的运动;今天他们却最多地致力于分子和原子理论,而且我们现在在自然科学中最寄希望于化学的细节带来通向对于整个科学的最终理解的重要进展。在有机世界中,最高度发达的最庞大的有机体一度引起人们的最大兴趣。今天,人们感兴趣的是最简单的微生物。我们研究细胞和阿米巴虫的结构,到处寻找细菌。我确信在经济学理论中也是如此。最终效用理论的意义不在于它比众多的其它的早期的价值理论更加正确,而在于它标志着对经济现象科学中的那个关键的转折点的逼近。它表明了在表面上看来简单的人与外在物品的关系中存在极为复杂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背后存在不变的定律,发现这些定律需要研究者付出心血;但在发现过程中,对人在与它人的经济关系中的行为的研究也就大部分完成了。屋里点亮的蜡烛照亮了屋外。
当然,对于许多自称为政治经济学家的人来说,发现在他们一直辛勤耕耘的领域之外要增加一个新的领域——一个广阔的而且需要大量劳动的领域——可能会使他们感到吃惊、不便和不快。一直以来用“供应和需求”或者“成本”的陈词滥调说明价格现象多么方便啊!现在,突然间,这些支柱倒塌了,我们被迫大大深化基础,而这需要大量艰苦的劳动。
不论是否不便,我们的唯一选择是做那些前辈们忽略了的工作。古典经济学家们的熟视无睹是情有可原的。在他们那个时代,一切都是新的和未被发现的,随便在哪里做科学研究都会带来丰硕的结果。但现在不同了。首先,我们是后来者而不是先驱者,我们没有先驱者的优势:要求更高了。如果我们不想继续落后于其它科学,我们也必须在我们的学科中引进我们现在还不具备的严格的规范。我们千万不可洋洋得意。当然,每门科学中随时都可能有错误和遗漏发生;但是我们的“体系”仍然充斥着陈腐的肤浅的错误,这类错误随处可见是一门科学处于原始阶段的确凿标志。我们的研究在触及实质之前就迷失在烟雾之中;我们的研究在遇到困难时立即变得空洞无物;最重要的问题甚至还没有被表述;我们毫不掩饰地循环论证;不仅在同一体系中,甚至在同一章节中,都有关于同一个问题的相互矛盾的理论;我们被混乱模糊的术语引向显而易见的错误和误解——这一切失误在我们的科学中频繁发生,几乎成了特征了。我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其它科学的遵守严格规范的代表人物怀着遗憾看待许多政治经济学的著名著作,并且否认政治经济学具有真正科学的性质。
这种状况必须而且应该改变。在过去40年间主宰了整个德国的历史学派在这方面没有做任何事。相反,由于它对“抽象”推理的盲目恐惧以及它的廉价的怀疑——它在经济学的几乎每一个重要方面都宣称问题是“不可解的”而且发现科学定律的努力是毫无希望的——,它一直极大地阻挠了这方面的微薄努力。我并没有忽视他们在在提供经验数据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未来将公正地表明他们如何出于片面的热情在一方面做了许多而在另一方面损害了许多。
但是古典学派和历史学派忽略了的奥地利学派今天正在努力完成。他们在战斗中并不孤立。在英国,自从jevons以来,这位伟大的思想家的同事和追随者正在进行他开创的与奥地利学派相似的研究;而全世界有很多的研究者由于受到jevons和奥地利学派的激励,最近都接受了新思想。荷兰文的文献几乎完全是这类研究;它们在法国、丹麦和瑞典也开始为人接受。他们在意大利和美国的文献中逐日传播;甚至在历史学派的老巢德国,新思想一寸一寸地在与历史学派的抵抗斗争中夺取着阵地,现在已经占据了强大又有影响的地位。
难道这个有如此的吸引力的趋势只是个错误吗?难道它不是来源于经济学的需要并且满足了这个需要吗?这个需要长期被错误的方法压制,但最终人们依然感觉得到——这就是对真正的科学深度的需要。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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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bohm-bawerk,positivetheorie,passim,andpp.450-452.
16.mataja,derunternehmergewinn,1884;gross,dielehrevomunternehmergewinn,1884.
17.menger,grundsatze,pp.133etseq.;wieser,dernaturlichtewerth,pp.112etseq.;bohm-bawerk,positivetheorie,pp.380etseq.
18.robertmeyer,dieprincipiendergerechtenbesteuerung,1884;sax,grundlegung,1887;wieser,dernaturlichewerth,pp.209etseq.
19.mataja,dasrechtdesschadenersatzes,1888;seidler,"diegeldstrafevomvolkswirtschaftlichenundsozialpolitischengesichtspunkt"conrad''''sjahrbuch,n.f.,vol.xx,1890.
20.menger,grundsatze,pp.8etseq.
经济学家范文篇5
大家上午好!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届交银经济学家论坛,今天在这里隆重举行了。出席本届论坛的有100多位专家、学者和各界朋友,他们分别来自政府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中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各新闻媒体。很多著名专家学者出席本届论坛并将发表演讲,可以说今天是群贤毕至,给本届论坛增添光彩!在这里,我谨代表主办方交通银行向出席论坛的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和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还要向长期以来支持和关心交通银行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七大”刚刚胜利闭幕,举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积极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党的十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这使本届论坛主旨更加明确,内涵更为丰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济总量不断扩大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日趋增强。20****年又是中国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势头的年份。经济增长的总体效益明显提高。当然,我国经济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首先是投资增长过快,贸易顺差过大、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三过”问题,始终是这几年经济运行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结构调整仍然滞后,高能耗高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再次是通胀压力在进一步加大。从国际环境看,今年二季度后主要发达国家增长放缓,全球经济增长的下行风险明显增加。最近美国次级债危机引起的金融市场动荡,对全球经济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可能比预期的还要严重。
让我们再来关注一下作为国民经济核心行业的金融业。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取得了新的突破,银行业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金融业的总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部分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顺利完成了财务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发行上市改革“三部曲”,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市场化资本金补充机制,资本充足率有了较大提高,市场约束机制得到强化。
2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取得了可喜的经营业绩。上市银行净利润平均增速上半年为66.54%,预计三季度净利润平均增速将超过50%,不良贷款率也明显下降,业绩达到20****年以来的最好水平。与同业一样,交通银行20****年经营也不断取得令人可喜的成绩。
不过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影响商业银行长期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仍然存在,经营机制转换还不够彻底,管理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面对快速变化的国际金融形势、全球经济失衡以及我国经济发展中呈现的错综复杂的新问题,如何更好的进行研判并找出应对两侧是我们这届论坛的重要使命。在新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商业银行如何居安思危,正确把握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加快战略转型步伐,努力调整业务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等等,这也是本届论坛需要深入研讨的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交通银行十分重要宏观经济金融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研究探索,我们提倡和注重“研究创造价值”。我们力图通过这个论坛,放眼全球经济金融动向,探讨当代中国重大经济问题,展望宏观经济未来走势,研究商业银行战略转型,我们力图通过论坛,为经济学家们搭建一个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共同努力,将交通银行经济学家论坛创办成为经济学家们百家争鸣,交流融通的高层论坛,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大型企业和社会各界提供丰富的,具有深度的学术成果,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银行业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献计献策。
我们感到非常荣幸的是,本届论坛邀请到了以易纲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很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在长期工作中,我们得到了你们很多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借此机会一并表示感谢!
同样使我们很高兴的是今天有不少媒体朋友出席会议,本届论坛得到了《金融时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搜狐财经等媒体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经济学家范文篇6
对于目前理论界提出的为国家公务员提高工资以刺激消费需求的政策建议,经济学家戴园晨说:“我举双手反对”。戴园晨认为,在目前中国就业不充分以及农村收入水平低下的情况下,少为公务员加工资,省出来的钱用于农村的义务教育,既解决了农民的负担又可以拉动消费需求。
戴园晨是在日前由中国科学院和中诚信信用评估公司联合举办的一次宏观经济研讨会 上提出上述观点的。戴园晨认为,刺激国内的消费,有很多途径,在目前我们国家面临着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就业不充分以及农村收入水平低下,不必要非通过给公务员加薪的方法来刺激消费,我国已经为公务员加过了两次工资,即使第三次提高工资,拉动的消费需求也不会很大。而且,加了工资以后很难再减下来,如果这样每年1000亿加下去,可能会给将来的宏观调控造成困难。
戴园晨说:“第一次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举双手拥护,第二次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一个手拥护,一个手不拥护,2002年还要给公务员加工资,我举双手反对。加一次工资1000多亿,这1000多亿用在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方面,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有1000亿,农村义务教育都解决了。
”戴园晨认为农民收入低是农村改革滞后的结果,表现为我们在所有制分配上重城市,忽视农村。其中农村的义务教育不是由政府承担而是农民自己负担,农村大量的教育是靠摊派来维持,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对此戴园晨呼吁,把农村义务教育变成一个公办教育提上议事日程,应该成为我们决策层思路范围之内。
据与会的专家介绍,过去的5年中,农民的收入水平在很低的水平下仅提高了4%,而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幅度有8%,农民收入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并且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经济学家范文篇7
关键词:经济史研究/经济学范式/历史学范式/新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在这一时期,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相结合,应用于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从而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新经济史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单纯地对历史现象进行计量分析走向了关于社会历史演进的宏大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力图在其自身的理论框架内,对人类的发展与停滞、繁荣与衰退作出全新的和系统的解释。新经济史学逐步演变成了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的全部为对象的经济学学科,与发展经济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但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一场重要运动,而且对传统史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新经济史学用经济理论和统计、计量技术对历史重新诠释,得出了不同于传统史学的结论,人们关于历史的理解被大大改变;同时,经济学对历史的介入,也使得经济学和史学在经济史这一共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激烈的范式冲突。这种冲突在当前的中国表现得尤其明显——被新经济史理论武装起来的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也以“不着边际”、“盲目照搬西方理论”等评语回敬经济学家。如何理解并协调这一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介绍与评价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经济史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包含计量经济史学、制度变迁理论在内的经济学研究的新的分支,并且已经构成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计量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发端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计量经济史学运动,其标志是奥佛瑞德(conradalfred)和莫耶(johnmeyer)①关于方法论和奴隶制的重要论文;随后,福格尔、诺斯等人关于美国奴隶制、铁路与海洋运输的一系列论文,为计量经济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当前,计量经济史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关论文大量发表于重要的经济学杂志。
计量经济史学对经济学和史学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计量经济史学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应用于历史分析,使得对历史现象的解释获得了新的定量分析的工具。与基于文字描述的传统的历史研究相比,计量经济史学使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变得更为丰富。其次,计量经济史学“提出假说——用数据验证——得出结论”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归纳特征,使以逻辑演绎为基本特征的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以归纳描述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史学研究方法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综合。通过对历史的计量研究,历史学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的距离被拉近了。另外,计量经济史学为经济学理论注入了历史的、纵向的时间维度;同时,在宏观经济增长模型中增加了新的解释变量——与历史不可分割的“制度”,逐渐使“制度至关重要”这一命题成为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
(二)制度变迁(演化)理论
“制度至关重要”的命题启发了新经济史学家来关注历史语境中的制度问题本身.寻求构建更为复杂、更为全面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制度的产生、演进和消亡。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演化)理论,大体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和比较历史制度分析。
1.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以诺斯为代表。他们从新古典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具体表现为:第一,存在着制度的供给一需求,其均衡状态导致了制度的稳定与变迁。个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对所需的制度能够理性的算计,其对制度创新的利润的追求,推动着制度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国家是基本制度,包括产权、法律、规则、管制的供给者,具有“经济人”特征。第二,交易费用是判定制度绩效的标准,技术进步、人口增长及其他要素禀赋改变都会影响到交易费用的变化,从而改变制度的供需平衡,引起制度变迁。嘶古典经济史理论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应用于经济史研究,扩展了新古典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丰富了人们关于历史的认知,但是,从方法论层次上看,新古典经济史论存在着内在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古典理论的静态分析模式和历史的动态演进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将制度视作一种静态的均衡,而历史不过是“已经实现的一系列均衡”,如何将这些均衡的片断拼成动态的历史,对新古典理论来说是一个难题。第二,新古典的“历史不相关”性与历史真实性的矛盾。在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的偏好、技术禀赋在加上相同的制度起点,在所有的历史时期都会推导出独一无二的经济结果,制度与个体间、个体与个体问的互动以及随机性事件的重要性被忽略,这实际上把每个社会独特的历史阶段排除在理论之外。第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特征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的基础,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变迁也是,这与制度变迁通常是作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出现的事实不相符。诺斯通过引进意识形态理论来调和这一冲突,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价值观、文化信仰充当了第一方的执行机制,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它们是外生的,由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方投资供给。但这一处理方法却无法解释相同制度环境中的个人如何发展出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又如何与正式制度产生互动,而这些都是理解人类历史进程不可缺少的线索。
2.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以格雷夫(avnergrief)、温家斯特(barryweingast)为代表。他们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引入到历史研究中,以揭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文化演进过程。在这里,制度被定义成非技术因素所决定的行为约束,包括文化信仰(即未经协调的各种预期)和组织(内生的人类设计,决定了组织内个体博弈的规则)两个核心的要素。制度结构变迁的轨迹具有路径依赖,因为过去的制度影响了人们对当前和未来制度的预期,也决定着引进新组织的激励,“经济制度的改变能力是其历史的函数”④。这意味着历史被真正地装进了经济学理论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研究对象,新古典革命之后长期背离的历史和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合。具体而言,博弈论,特别是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在历史分析中的使用,使得制度演化中多重均衡的存在成为可能,而偶然性随机事件和一个经济体特定的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自然、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到均衡的选择,从而使不同的国家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运行。这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历史和演化路径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通过模仿、复制他国的制度而走向发展。
从新古典经济史理论到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经济史的研究由静态的均衡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分析,制度不再是理性的构建(由制度供给者提供,并服从于供需均衡),而是无意识的演化,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尽管建构和演化被普遍认为是对立的,前者强调行动者的理性算计,后者则强调行动者的无意识或无目的性以及互动结果的不可预知性,但实际上两者间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一旦引入认知进化的因素,两者间的不和谐就可能消失。在演化分析中,个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理性,但其认知却处于不断地进化之中,在与环境的互动中,通过不断试错、调整来获得提高。文化、传统,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在进化中积累下来的理性,影响着个体的预期和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了制度的演化路径,个体与组织、制度、文化的互动最终构成了历史演进的基本线索。构建的局部或短期制度均衡,可以被看作是长期历史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某一个驻点”,是“演化到达一定阶段的产物”⑤。借助认知进化因素的调和,经济学“将均衡装入演化框架”的尝试成为可能,这也是近年来认知科学和神经元科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的原因。
二、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
新经济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并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新制度经济学热。随着科斯、诺斯、福格尔等人的研究在国内的大量评介、诠释,新经济史学的思想及研究方法开始被国内经济学界所熟知。在关注中国当前改革的同时,国内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新经济史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外历史中的制度(变迁)案例,并与中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行比较、印证,以获得关于制度变革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新经济史开始成为经济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热潮的高涨,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也受到了此热潮的冲击,并产生了不同的反应。一方面,一些史学家开始有意识地学习、借鉴新经济史理论,并将其作为理解、解释中国历史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等概念被频繁地使用。另一方面,许多史学家却对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厌恶,认为新经济史学已经使历史不再像历史,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变成了理论的附庸,同时认为,将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新经济史理论,盲目照搬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本身就是反历史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研究根本就是“完全外行”、“不着边际”的做法。
传统史学家对新经济史学的尖锐批评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有关:首先,史学和经济学叙述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归纳的、描述的,遵循“历史先于逻辑”的原则,后者是演绎的、逻辑的,尽管并不排除归纳和描述方法的运用,但归纳和描述都是在一种预制的逻辑体系下进行的,即逻辑先于历史。具体而言,史学的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⑥。在这里,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是为了对历史中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归纳。而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史,则是基于历史经验来构建理论,其对历史事实的关注,仅仅是出于理论构建的需要,如希克斯所言,“为了不致使逻辑进程与最明显的事实发生冲突,我们应当回过头来看看历史纪录”⑦。在这里,所有的历史经验都是跨期不同的案例或数据资料,用来提炼或者验证理论。同时,经济学的经济史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经济现象,而是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历史和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一体的。经济学家这种“粗略地使用历史资料、先人为主地提出理论假说”的“恶习”,招致了史学家的批评。新经济史学家对历史的兴趣,在史学家看来,仅仅是因为他们要将历史当成“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的场地,“经济学家使用几乎是与研究现实相同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现象,认为(被研究的)过去和现实之间没有区别”⑧,从而使历史缩减成了当代史,降为经济学的附庸。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新经济史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与传统史学所用来分析、归纳历史事实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存在冲突。尽管“以理论术语来思考”不是“史学家的本行”⑨,但史学家在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分析的时候,总是要有意、无意地使用到经济学的理论或者某些理论的片断。史学家一再强调“历史真实性”,但实际上他们笔下的历史仍然不能免于理论的重构。史学家呈现出来的历史,不仅取决于他们从史料挖掘、考据中获得多少历史事实,更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理论来处理这些事实。哈耶克曾提醒应该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进行追问,他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像自然世界一样可以根据时空坐标来定义的“历史事实”,因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同一个历史事实中的一部分,而且同一历史事实的所有部分也未必都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⑩。一则信息是否构成一个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则取决于史学家心智的筛选,历史事实越复杂,这种筛选所导致的差别越大。从这一意义上讲,历史与理论是不可分的。“当我们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某个时期的知识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部分并把它们视作是与同一历史事实有着明确关系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种理论。”⑾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如市场、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无一不是复杂的系统,与此有关的历史事实,拥有更多的理论重构的成分。以不同的理论工具对经济史进行解释,即使是基于相同的史料,结果也会大相径庭。
新经济史理论与传统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惯用的理论工具,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根本区别。经济学的方法论包含三个不同的层次:哲学意义上的,即个人主义的还是整体主义的;理论构建方式上的,即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具体的方法,包括统计、计量、案例描述等方法。其中,哲学层次上的分歧决定了不同理论会有完全不同的指向。新经济史理论,不管是新古典经济史理论的均衡分析还是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下的演化分析,两者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强调了个体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所不同的只是个体完全理性还是局部理性的人格设定。这与同样是揭示历史演进规律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同的,后者建立在整体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将制度变迁归因于某种超越于个体意识之上的超级理性,个人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完全无能为力,必须要服从于某种超级的力量或不可抗拒的规律。在这种整体主义哲学观下,“只有集体实体(例如民族、国家)以及社会团体(例如阶级、部落)才会有历史;个体没有任何形式的历史(除了他们自身的生命历程之外)。个体是在一个特定的决定了他们行为的社会结构中理解、思考并行事……将个人作为研究起点就大大降低了社会背景及其历史的重要性”⑿。反映到价值判断上,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强调了国家、民族的历史并引导个体从这样的历史情感中来进行自我定位,以期能够发挥一种强有力的国家导向的政治与思想意识形态功能。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历史演进中个体与制度、组织、文化的互动及其绩效,是从个体的角度来打量和判断国家与民族这样的集体实体,并以经济绩效而不是历史情感来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以鸦片战争为例,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关注的是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国家与阶级结构的整体变迁,并对这一事件注入了强烈的民族、国家情感,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这一事件所导致的个体活动的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组织、文化演化及个人行为选择、社会经济绩效变化的影响。这或许是新经济史学被称作是反历史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新经济史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特征还可能会导出对新经济史学另一项主要的批评,即它的普适主义。新经济史学将经济学中相同的概念和范畴,应用于所有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仿佛“这些社会是被同一资本主义逻辑所主导的一样”;“对于任何社会组织而言,每一项经济交易都是精打细算的市场行为的结果”。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承认任何超越于个人主义之上的理性,而是将基于个人决策的“分工——交易——市场扩张”看作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基本力量,承认自由市场制度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产权保障制度、竞争性的政治市场结构的优越性。尽管均衡分析以经济效率为标准,演化分析是通过比较不同的制度所承载的经济体在历史中的生存、发展、繁荣、衰退而给出了一个进化论的观点,但两者在结论上却没有区别,即都指出了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制度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作用。新经济史理论因此常被它的批评者指责为“利用市场普适主义的神话来为真实经济体系下的社会不平等辩护”⒁,这与帕克所认为的“新经济史的成功之处在于表明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论断是异曲同工的⒂。新经济史理论内含的这种普适主义使得它被用来解释中国历史时,不可避免地招来了“盲目照搬西方理论”、“西方中心论”、“脱离中国历史真实”这样的批评。
三、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如何协调
当前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与经济学范式上的冲突,与两个学科在叙事方式上的不同有关,也与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分歧有关。两个学科不能进行很好的融合和沟通,对两个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制约。对史学的经济史来说,对经济学理论的偏见,使史学家无法从经济学家的工具箱中挑选更为合适、更为丰富的理论工具为自己所用,史学家对具体事件分析、归纳、发现其背后的一般规律的能力受到影响,并因此丧失了从旧的理论桎梏中将思想解放出来的机会。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而言,对历史事实缺乏深入的理解,使经济学家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化的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理论的悬置与失真。经济学家会发现,作为理论核心的许多概念在历史中找不到对应物。缺乏历史理解,而仅仅是生硬地将理论和历史事实捏在一起,既影响了理论的解释力,又丧失了利用中国丰富的历史制度资源进行理论创新的机会。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中国的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不应该是互相指责的,而是应该相互借鉴,互相学习。在这一方面,美国经济史学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会定期举行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集会,以促进两个学科间的交流与对话。在中国,经济学家和史学家也应该放下各自的成见,寻求积极的沟通。
1.史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史学家而言,面对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他们首当其冲的是要坚定学科的自信。从长期来看,“一切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⒃,服务于对历史的解释和理解。历史的确依赖于理论的重构,但在人类知识增进的过程中,理论是不断变化的,而其背后等待被诠释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则有其独立性。从这一点上看,史学不会沦为任何系统性社会科学的附庸。经济学发展到今天,虽然日益强调其科学性,但却永远无法具备自然科学的试验条件,历史是它能够使用的唯一实验室,而实验室的钥匙就握在史学家手中。提供最真实的数据,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真实,是史学家能够给经济学所作的最大的贡献。从这一点上看,史学的基本方法——史料学和考据学的方法,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研究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史学家应该向经济学家学习,丰富自己的理论工具,并根据理论与历史的耦合程度来挑选理论工具,而不是先人为主地将某一种理论视作当然。赵冈、陈钟毅认为,近人对经济史的研究,有两点可争议的倾向。“第一,断代研究的方式比较盛行,往往无法看出长时期发展的前后脉络。第二,有些人过分强调马克思经济史观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选择史料来迁就理论架构。”⒄第一种情况体现了传统经济史研究缺乏系统性理论工具指导从而缺乏历史洞察力的事实;第二种情况则指出了中国当前经济史研究中的诸多混乱现象的根源。如社会阶段的划分和“封建”一词的使用,中国自秦代开始,就是中央集权下的编户齐民,并不具备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度。生硬地套用马克思的社会阶段论,不但使中国经济史研究变得“面目全非”,而且也曲解、误用了马克思的理论。理论之于史学研究而言,应该是工具,而不是其他。史学家在警惕新经济史理论枷锁的同时,也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经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之中解脱出来。从这一个角度来看,新经济史带给传统史学研究的冲击将是强烈的,会涉及研究的目的、方法甚至整个话语系统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恰好就是一个国家在转型的过程中,其史学与社会科学所表现出来的正常的反应。随着新经济史学影响的扩大,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社会演化、经济增长等概念已经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广泛使用。这些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意味着用来表达思想和叙述事实的词汇的丰富,在相当程度上,它表明了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展示了社会思想领域的开放与变革。
2.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历史之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为此,他们需要熟记熊彼特的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⒅经济学家要学会从历史学家那里听故事,学会将理论(不管它看起来多么精美、复杂),拿到历史的实验室中去检验并修正。与历史不相关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具有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似乎令人怀疑。新古典经济学家给转型国家所开出的药方,迄今为止,尚未显示出好的疗效,原因当在于他们忽视了每个国家制度变迁的能力是其各自历史的函数,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使它们不可能按照某种统一的规律来发展,所谓“甲之熊掌,乙之砒霜”,生搬硬套他国经验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经济学只有同历史结合在一起,才能显示其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和洞察能力。其次,经济学家要学会对自己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反思。当前经济学研究中实证主义的盛行,引发出一种“实证迷信”⒆。统计和计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出现了大量“为形式化而形式化”、“为计量而计量”的毫无经济思想内容的作品,这使得经济学研究日益沦为经济学家的“自助游戏”而丧失了历史情感和人文关怀。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这种现象也不能避免。早在二十年前,r.m.索洛曾很中肯地批评道,计量经济史学家们耽于建立和测试模型,相信从方程式的推演中可以获得一切问题的答案,而不会像真正的史学家一样去追问世界是怎样变成这样的,计量经济史讲究回归和整合,最终“以时间序列代替了历史思考”,却“不能从社会制度、文化习俗和人们心态上给经济学提供更广阔的视野”⒇。为避免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必须从自我陶醉的“自助游戏”中解脱出来,向史学家学习,从历史描述和社会纪事中吸收灵感,否则计量工具就会嬗变成历史研究的“刑具”,束缚住经济学家对历史的内在逻辑的探究。经济学家最终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大量富有研究意义的历史现象因为无法量化而不能进入研究视野,而另外的一些现象量化分析十分方便,但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却意义不大。对历史描述方法的重视,也许是经济学家摆脱这种尴尬境地的一种好的选择。
注释:
①conradalfred,andjohnmeryer,1958,theeconomicsofslaveryintheantebellumsou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6:pp.95—1301.
②fogel,r.w.,ands.engerman,1974,timeonthecross:theeconomicsofamericannegroslavery.newyork:littlebrownandcompany;north,douglassc.1968,sourcesofpro-ductivitychangeinoceanshipping1600—1850,journalofeco-nomicpoliticaleconomy,vol.76,pp.953—970.
③north,douglassc.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w.w.norton&co;north,douglassc.androbertp.thomas,1973,theriseofthewesternworld:aneweconomic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uk.
geuk.
④grief,avner,1994,culturalbeliefsandtheorganizationofsociety:ahistoricalandtheoreticalreflectiononcollec-tivistandindividualistsocieties,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2,no.5(october):pp.912—950.
⑤黄少安:《制度经济学中六个基本理论问题新解》,载《学术月刊》,2007(1)。
⑥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⑦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⑧于尔根·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第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⑨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页。
⑩⑾哈耶克:《社会科学的事实》,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06、10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⑿michelzouboulakis,2005,ontheevolutionarycharacterofnoah’sideaofinstitutionalchange,journalofinstitutionaleconomics,voll,issue02,dec,pp.139—153.译文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第十三辑,译者为李游游、王芳芳。
⒀⒁michelzouboulakis,同注释⑤。
⒂parker,william,1971,fromoldtonewtooldineco-nomichistory,journalofeconomichistory,31(1):pp.3—141.
⒃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⒄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⒆林金忠:《“实证经济学”与“实证迷信”——基于方法论视角的批判》,载《学术月刊》,2007(5)。
⒇solow,robertm.,1985,economichistoryandeconomics,economichistory,vol.75,no.2,may.
摘要:新经济史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计量经济史学和制度变迁理论两大内容。它将经济学的理论与技术应用于历史研究,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新经济史学引入中国后,引发了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范式与经济学范式的冲突。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则认为经济学家对历史的研究使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变成了理论的附庸。这种冲突与两个学科叙事方式的不同有关,涉及两个学科关于“历史优先”还是“逻辑优先”的不同理解,更与新经济史学与传统史学所惯用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区别有关,反映了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在历史观上的分歧。为促进两个学科的发展,经济学家和史学家应该放弃成见,加强交流与沟通。史学家应该从旧理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学习使用更丰富的理论工具;经济学家也应该重视历史描述,以打破经济学研究中长期存在的“实证迷信”。
关键词:经济史研究/经济学范式/历史学范式/新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最早起源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在这一时期,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相结合,应用于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从而开辟了一个融合历史学研究和经济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新经济史学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从单纯地对历史现象进行计量分析走向了关于社会历史演进的宏大理论体系的构建,并力图在其自身的理论框架内,对人类的发展与停滞、繁荣与衰退作出全新的和系统的解释。新经济史学逐步演变成了以经济发展和社会演进的全部为对象的经济学学科,与发展经济学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不但是经济学领域中的一场重要运动,而且对传统史学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新经济史学用经济理论和统计、计量技术对历史重新诠释,得出了不同于传统史学的结论,人们关于历史的理解被大大改变;同时,经济学对历史的介入,也使得经济学和史学在经济史这一共有研究领域中产生了激烈的范式冲突。这种冲突在当前的中国表现得尤其明显——被新经济史理论武装起来的经济学家批评传统经济史研究墨守陈规、缺乏理论洞察力,而史学家也以“不着边际”、“盲目照搬西方理论”等评语回敬经济学家。如何理解并协调这一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问题。
一、新经济史学的发展:介绍与评价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经济史学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包含计量经济史学、制度变迁理论在内的经济学研究的新的分支,并且已经构成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计量经济史学
新经济史学发端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计量经济史学运动,其标志是奥佛瑞德(conradalfred)和莫耶(johnmeyer)①关于方法论和奴隶制的重要论文;随后,福格尔、诺斯等人关于美国奴隶制、铁路与海洋运输的一系列论文,为计量经济史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②。当前,计量经济史学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有关论文大量发表于重要的经济学杂志。
计量经济史学对经济学和史学研究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首先,计量经济史学将规范的经济学理论和计量、统计的方法应用于历史分析,使得对历史现象的解释获得了新的定量分析的工具。与基于文字描述的传统的历史研究相比,计量经济史学使人们对历史的理解变得更为丰富。其次,计量经济史学“提出假说——用数据验证——得出结论”的模式,具有很强的归纳特征,使以逻辑演绎为基本特征的主流经济学研究方法与以归纳描述为基本特征的传统史学研究方法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综合。通过对历史的计量研究,历史学和经济学之间方法论的距离被拉近了。另外,计量经济史学为经济学理论注入了历史的、纵向的时间维度;同时,在宏观经济增长模型中增加了新的解释变量——与历史不可分割的“制度”,逐渐使“制度至关重要”这一命题成为经济学研究中最重要的命题之一。
(二)制度变迁(演化)理论
“制度至关重要”的命题启发了新经济史学家来关注历史语境中的制度问题本身.寻求构建更为复杂、更为全面的理论框架来解释制度的产生、演进和消亡。经济史中的制度变迁(演化)理论,大体可以分成两个阶段: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和比较历史制度分析。
1.新古典制度变迁理论。以诺斯为代表。他们从新古典的“经济人”假设出发,运用一般均衡的方法分析经济制度产生、发展和衰落的历史。具体表现为:第一,存在着制度的供给一需求,其均衡状态导致了制度的稳定与变迁。个人具有完全的理性,对所需的制度能够理性的算计,其对制度创新的利润的追求,推动着制度由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国家是基本制度,包括产权、法律、规则、管制的供给者,具有“经济人”特征。第二,交易费用是判定制度绩效的标准,技术进步、人口增长及其他要素禀赋改变都会影响到交易费用的变化,从而改变制度的供需平衡,引起制度变迁。嘶古典经济史理论将新古典经济学方法论应用于经济史研究,扩展了新古典理论的应用范围,并丰富了人们关于历史的认知,但是,从方法论层次上看,新古典经济史论存在着内在的理论缺陷,主要表现在:第一,新古典理论的静态分析模式和历史的动态演进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将制度视作一种静态的均衡,而历史不过是“已经实现的一系列均衡”,如何将这些均衡的片断拼成动态的历史,对新古典理论来说是一个难题。第二,新古典的“历史不相关”性与历史真实性的矛盾。在新古典理论中,同样的偏好、技术禀赋在加上相同的制度起点,在所有的历史时期都会推导出独一无二的经济结果,制度与个体间、个体与个体问的互动以及随机性事件的重要性被忽略,这实际上把每个社会独特的历史阶段排除在理论之外。第三,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与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特征间的矛盾。新古典理论以个人主义为方法论的基础,所有的经济行为都是个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制度变迁也是,这与制度变迁通常是作为一个群体性事件出现的事实不相符。诺斯通过引进意识形态理论来调和这一冲突,在他的理论体系中,价值观、文化信仰充当了第一方的执行机制,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它们是外生的,由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方投资供给。但这一处理方法却无法解释相同制度环境中的个人如何发展出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又如何与正式制度产生互动,而这些都是理解人类历史进程不可缺少的线索。
2.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以格雷夫(avnergrief)、温家斯特(barryweingast)为代表。他们将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引入到历史研究中,以揭示人类社会中的制度、文化演进过程。在这里,制度被定义成非技术因素所决定的行为约束,包括文化信仰(即未经协调的各种预期)和组织(内生的人类设计,决定了组织内个体博弈的规则)两个核心的要素。制度结构变迁的轨迹具有路径依赖,因为过去的制度影响了人们对当前和未来制度的预期,也决定着引进新组织的激励,“经济制度的改变能力是其历史的函数”④。这意味着历史被真正地装进了经济学理论中,成为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外部的研究对象,新古典革命之后长期背离的历史和经济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弥合。具体而言,博弈论,特别是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在历史分析中的使用,使得制度演化中多重均衡的存在成为可能,而偶然性随机事件和一个经济体特定的历史条件(包括政治、经济、自然、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到均衡的选择,从而使不同的国家沿着不同的历史轨迹运行。这也就是说,每个国家的历史和演化路径都是独特的,不可能通过模仿、复制他国的制度而走向发展。
从新古典经济史理论到比较历史制度分析,经济史的研究由静态的均衡分析转向了动态的演化分析,制度不再是理性的构建(由制度供给者提供,并服从于供需均衡),而是无意识的演化,是一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尽管建构和演化被普遍认为是对立的,前者强调行动者的理性算计,后者则强调行动者的无意识或无目的性以及互动结果的不可预知性,但实际上两者间的冲突并不是不可调和的。一旦引入认知进化的因素,两者间的不和谐就可能消失。在演化分析中,个人虽然不具有完全理性,但其认知却处于不断地进化之中,在与环境的互动中,通过不断试错、调整来获得提高。文化、传统,按照哈耶克的说法,就是在进化中积累下来的理性,影响着个体的预期和行为选择,并最终影响了制度的演化路径,个体与组织、制度、文化的互动最终构成了历史演进的基本线索。构建的局部或短期制度均衡,可以被看作是长期历史制度演进过程中的“某一个驻点”,是“演化到达一定阶段的产物”⑤。借助认知进化因素的调和,经济学“将均衡装入演化框架”的尝试成为可能,这也是近年来认知科学和神经元科学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的原因。
二、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
新经济史学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一时期新制度经济学开始进入中国,并引发了中国经济学界的新制度经济学热。随着科斯、诺斯、福格尔等人的研究在国内的大量评介、诠释,新经济史学的思想及研究方法开始被国内经济学界所熟知。在关注中国当前改革的同时,国内学者开始有意识地以新经济史学的理论、方法来研究中外历史中的制度(变迁)案例,并与中国当前的制度变革进行比较、印证,以获得关于制度变革的更为深入的理解。新经济史开始成为经济学研究和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经济学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热潮的高涨,中国传统经济史研究也受到了此热潮的冲击,并产生了不同的反应。一方面,一些史学家开始有意识地学习、借鉴新经济史理论,并将其作为理解、解释中国历史现象的重要理论工具,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等概念被频繁地使用。另一方面,许多史学家却对这种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表现出一种强烈的厌恶,认为新经济史学已经使历史不再像历史,历史偏离了对历史事实的描述,而变成了理论的附庸,同时认为,将基于西方发展经验的新经济史理论,盲目照搬到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本身就是反历史的,经济学家的经济史研究根本就是“完全外行”、“不着边际”的做法。
传统史学家对新经济史学的尖锐批评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有关:首先,史学和经济学叙述方式的不同。前者是归纳的、描述的,遵循“历史先于逻辑”的原则,后者是演绎的、逻辑的,尽管并不排除归纳和描述方法的运用,但归纳和描述都是在一种预制的逻辑体系下进行的,即逻辑先于历史。具体而言,史学的经济史,“是研究过去的、我们还不认识或认识不清的经济实践,因而它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⑥。在这里,所有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是为了对历史中已经存在的经济事实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归纳。而经济学所研究的经济史,则是基于历史经验来构建理论,其对历史事实的关注,仅仅是出于理论构建的需要,如希克斯所言,“为了不致使逻辑进程与最明显的事实发生冲突,我们应当回过头来看看历史纪录”⑦。在这里,所有的历史经验都是跨期不同的案例或数据资料,用来提炼或者验证理论。同时,经济学的经济史所关注的对象,并不仅仅限于经济现象,而是会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历史和经济学从本质上讲是一体的。经济学家这种“粗略地使用历史资料、先人为主地提出理论假说”的“恶习”,招致了史学家的批评。新经济史学家对历史的兴趣,在史学家看来,仅仅是因为他们要将历史当成“自然试验”(naturalexperiment)的场地,“经济学家使用几乎是与研究现实相同的方法来研究历史现象,认为(被研究的)过去和现实之间没有区别”⑧,从而使历史缩减成了当代史,降为经济学的附庸。
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新经济史学作为经济学理论与传统史学所用来分析、归纳历史事实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存在冲突。尽管“以理论术语来思考”不是“史学家的本行”⑨,但史学家在对历史现象进行归纳分析的时候,总是要有意、无意地使用到经济学的理论或者某些理论的片断。史学家一再强调“历史真实性”,但实际上他们笔下的历史仍然不能免于理论的重构。史学家呈现出来的历史,不仅取决于他们从史料挖掘、考据中获得多少历史事实,更取决于他们以什么样的理论来处理这些事实。哈耶克曾提醒应该对“历史事实”这一概念进行追问,他认为,并不存在一个像自然世界一样可以根据时空坐标来定义的“历史事实”,因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同一个历史事实中的一部分,而且同一历史事实的所有部分也未必都是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所发生的”⑩。一则信息是否构成一个历史事实的一部分,则取决于史学家心智的筛选,历史事实越复杂,这种筛选所导致的差别越大。从这一意义上讲,历史与理论是不可分的。“当我们从我们所拥有的关于某个时期的知识中选择出某些特定的部分并把它们视作是与同一历史事实有着明确关系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在使用一种理论。”⑾经济史学的研究对象,如市场、经济制度、生产方式无一不是复杂的系统,与此有关的历史事实,拥有更多的理论重构的成分。以不同的理论工具对经济史进行解释,即使是基于相同的史料,结果也会大相径庭。
新经济史理论与传统中国经济史研究中惯用的理论工具,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方法论上存在着根本区别。经济学的方法论包含三个不同的层次:哲学意义上的,即个人主义的还是整体主义的;理论构建方式上的,即归纳的还是演绎的;具体的方法,包括统计、计量、案例描述等方法。其中,哲学层次上的分歧决定了不同理论会有完全不同的指向。新经济史理论,不管是新古典经济史理论的均衡分析还是比较历史制度分析下的演化分析,两者都是建立在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哲学基础上的,强调了个体在历史演进中的重要作用,所不同的只是个体完全理性还是局部理性的人格设定。这与同样是揭示历史演进规律的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不同的,后者建立在整体主义的哲学基础上,将制度变迁归因于某种超越于个体意识之上的超级理性,个人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完全无能为力,必须要服从于某种超级的力量或不可抗拒的规律。在这种整体主义哲学观下,“只有集体实体(例如民族、国家)以及社会团体(例如阶级、部落)才会有历史;个体没有任何形式的历史(除了他们自身的生命历程之外)。个体是在一个特定的决定了他们行为的社会结构中理解、思考并行事……将个人作为研究起点就大大降低了社会背景及其历史的重要性”⑿。反映到价值判断上,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强调了国家、民族的历史并引导个体从这样的历史情感中来进行自我定位,以期能够发挥一种强有力的国家导向的政治与思想意识形态功能。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历史演进中个体与制度、组织、文化的互动及其绩效,是从个体的角度来打量和判断国家与民族这样的集体实体,并以经济绩效而不是历史情感来作为评判历史事件的标准。以鸦片战争为例,整体主义的历史观关注的是这一事件所导致的国家与阶级结构的整体变迁,并对这一事件注入了强烈的民族、国家情感,而个人主义的历史观则关注这一事件所导致的个体活动的社会、经济、法律、文化环境的变迁及其对社会组织、文化演化及个人行为选择、社会经济绩效变化的影响。这或许是新经济史学被称作是反历史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新经济史学的个人主义方法论特征还可能会导出对新经济史学另一项主要的批评,即它的普适主义。新经济史学将经济学中相同的概念和范畴,应用于所有的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仿佛“这些社会是被同一资本主义逻辑所主导的一样”;“对于任何社会组织而言,每一项经济交易都是精打细算的市场行为的结果”。⒀个人主义的方法论,不承认任何超越于个人主义之上的理性,而是将基于个人决策的“分工——交易——市场扩张”看作是人类历史演进的基本力量,承认自由市场制度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产权保障制度、竞争性的政治市场结构的优越性。尽管均衡分析以经济效率为标准,演化分析是通过比较不同的制度所承载的经济体在历史中的生存、发展、繁荣、衰退而给出了一个进化论的观点,但两者在结论上却没有区别,即都指出了基于个人主义的自由市场制度对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重要作用。新经济史理论因此常被它的批评者指责为“利用市场普适主义的神话来为真实经济体系下的社会不平等辩护”⒁,这与帕克所认为的“新经济史的成功之处在于表明市场机制运行良好”的论断是异曲同工的⒂。新经济史理论内含的这种普适主义使得它被用来解释中国历史时,不可避免地招来了“盲目照搬西方理论”、“西方中心论”、“脱离中国历史真实”这样的批评。
三、新经济史学与中国传统经济史学的范式冲突如何协调
当前中国经济史研究中的史学与经济学范式上的冲突,与两个学科在叙事方式上的不同有关,也与它们所依赖的理论工具在方法论上的分歧有关。两个学科不能进行很好的融合和沟通,对两个学科的发展都产生了制约。对史学的经济史来说,对经济学理论的偏见,使史学家无法从经济学家的工具箱中挑选更为合适、更为丰富的理论工具为自己所用,史学家对具体事件分析、归纳、发现其背后的一般规律的能力受到影响,并因此丧失了从旧的理论桎梏中将思想解放出来的机会。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而言,对历史事实缺乏深入的理解,使经济学家用经济学的理论来研究中国本土化的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理论的悬置与失真。经济学家会发现,作为理论核心的许多概念在历史中找不到对应物。缺乏历史理解,而仅仅是生硬地将理论和历史事实捏在一起,既影响了理论的解释力,又丧失了利用中国丰富的历史制度资源进行理论创新的机会。
在经济史的研究中,中国的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不应该是互相指责的,而是应该相互借鉴,互相学习。在这一方面,美国经济史学会提供了很好的经验。他们会定期举行史学家和经济学家的集会,以促进两个学科间的交流与对话。在中国,经济学家和史学家也应该放下各自的成见,寻求积极的沟通。
1.史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史学家而言,面对经济学的帝国主义现象,他们首当其冲的是要坚定学科的自信。从长期来看,“一切的经济理论都是方法论”⒃,服务于对历史的解释和理解。历史的确依赖于理论的重构,但在人类知识增进的过程中,理论是不断变化的,而其背后等待被诠释的历史经验和事实则有其独立性。从这一点上看,史学不会沦为任何系统性社会科学的附庸。经济学发展到今天,虽然日益强调其科学性,但却永远无法具备自然科学的试验条件,历史是它能够使用的唯一实验室,而实验室的钥匙就握在史学家手中。提供最真实的数据,最大可能地还原历史真实,是史学家能够给经济学所作的最大的贡献。从这一点上看,史学的基本方法——史料学和考据学的方法,对于经济学的经济史研究来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其次,史学家应该向经济学家学习,丰富自己的理论工具,并根据理论与历史的耦合程度来挑选理论工具,而不是先人为主地将某一种理论视作当然。赵冈、陈钟毅认为,近人对经济史的研究,有两点可争议的倾向。“第一,断代研究的方式比较盛行,往往无法看出长时期发展的前后脉络。第二,有些人过分强调马克思经济史观在中国历史上的适用性,选择史料来迁就理论架构。”⒄第一种情况体现了传统经济史研究缺乏系统性理论工具指导从而缺乏历史洞察力的事实;第二种情况则指出了中国当前经济史研究中的诸多混乱现象的根源。如社会阶段的划分和“封建”一词的使用,中国自秦代开始,就是中央集权下的编户齐民,并不具备西方意义上的封建制度。生硬地套用马克思的社会阶段论,不但使中国经济史研究变得“面目全非”,而且也曲解、误用了马克思的理论。理论之于史学研究而言,应该是工具,而不是其他。史学家在警惕新经济史理论枷锁的同时,也需要反思自己是否已经从教条主义的桎梏之中解脱出来。从这一个角度来看,新经济史带给传统史学研究的冲击将是强烈的,会涉及研究的目的、方法甚至整个话语系统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恰好就是一个国家在转型的过程中,其史学与社会科学所表现出来的正常的反应。随着新经济史学影响的扩大,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社会演化、经济增长等概念已经在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广泛使用。这些概念的使用,并不仅仅意味着用来表达思想和叙述事实的词汇的丰富,在相当程度上,它表明了一种思维方式的转换,展示了社会思想领域的开放与变革。
2.经济学家应该做什么?对于经济学家而言,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历史之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性。为此,他们需要熟记熊彼特的一句话:“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所谓的历史经验,他就不可能指望理解任何时代(包括当前)的经济现象。”⒅经济学家要学会从历史学家那里听故事,学会将理论(不管它看起来多么精美、复杂),拿到历史的实验室中去检验并修正。与历史不相关的经济学理论,虽然具有逻辑上的严密性,但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似乎令人怀疑。新古典经济学家给转型国家所开出的药方,迄今为止,尚未显示出好的疗效,原因当在于他们忽视了每个国家制度变迁的能力是其各自历史的函数,每个国家独特的历史使它们不可能按照某种统一的规律来发展,所谓“甲之熊掌,乙之砒霜”,生搬硬套他国经验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经济学只有同历史结合在一起,才能显示其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和洞察能力。其次,经济学家要学会对自己所依赖的经济学理论方法进行反思。当前经济学研究中实证主义的盛行,引发出一种“实证迷信”⒆。统计和计量方法在很大程度上被滥用,出现了大量“为形式化而形式化”、“为计量而计量”的毫无经济思想内容的作品,这使得经济学研究日益沦为经济学家的“自助游戏”而丧失了历史情感和人文关怀。在新经济史学研究中,这种现象也不能避免。早在二十年前,r.m.索洛曾很中肯地批评道,计量经济史学家们耽于建立和测试模型,相信从方程式的推演中可以获得一切问题的答案,而不会像真正的史学家一样去追问世界是怎样变成这样的,计量经济史讲究回归和整合,最终“以时间序列代替了历史思考”,却“不能从社会制度、文化习俗和人们心态上给经济学提供更广阔的视野”⒇。为避免这一缺陷,经济学家必须从自我陶醉的“自助游戏”中解脱出来,向史学家学习,从历史描述和社会纪事中吸收灵感,否则计量工具就会嬗变成历史研究的“刑具”,束缚住经济学家对历史的内在逻辑的探究。经济学家最终会发现自己陷入了一种两难的境地:大量富有研究意义的历史现象因为无法量化而不能进入研究视野,而另外的一些现象量化分析十分方便,但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却意义不大。对历史描述方法的重视,也许是经济学家摆脱这种尴尬境地的一种好的选择。
注释:
①conradalfred,andjohnmeryer,1958,theeconomicsofslaveryintheantebellumsouth,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66:pp.95—1301.
②fogel,r.w.,ands.engerman,1974,timeonthecross:theeconomicsofamericannegroslavery.newyork:littlebrownandcompany;north,douglassc.1968,sourcesofpro-ductivitychangeinoceanshipping1600—1850,journalofeco-nomicpoliticaleconomy,vol.76,pp.953—970.
③north,douglassc.1981,structureandchangeineco-nomichistory,newyork,w.w.norton&co;north,douglassc.androbertp.thomas,1973,theriseofthewesternworld:aneweconomichistory,cambridgeuniversitypress,cambridgeuk.
geuk.
④grief,avner,1994,culturalbeliefsandtheorganizationofsociety:ahistoricalandtheoreticalreflectiononcollec-tivistandindividualistsocieties,the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vol.102,no.5(october):pp.912—950.
⑤黄少安:《制度经济学中六个基本理论问题新解》,载《学术月刊》,2007(1)。
⑥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⑦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⑧于尔根·科卡:《社会史:理论与实践》,第3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⑨希克斯:《经济史理论》,第5页。
⑩⑾哈耶克:《社会科学的事实》,载《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第106、10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⑿michelzouboulakis,2005,ontheevolutionarycharacterofnoah’sideaofinstitutionalchange,journalofinstitutionaleconomics,voll,issue02,dec,pp.139—153.译文载于黄少安主编:《制度经济学》,第十三辑,译者为李游游、王芳芳。
⒀⒁michelzouboulakis,同注释⑤。
⒂parker,william,1971,fromoldtonewtooldineco-nomichistory,journalofeconomichistory,31(1):pp.3—141.
⒃吴承明:《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载《经济研究》,1995(4)。
⒄赵冈、陈钟毅:《中国经济制度史论》,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
⒅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3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经济学家范文篇8
两年前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不仅对新兴市场国家来说是个转折点,对当代经济学家来说亦是一个关键的转折点。正如30年代危机造就了凯恩斯这位创经济学崭新思潮的一代宗师一样,当代经济学家的观点也将接受时间的考验。
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联储及游资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所起的有争议的作用,作为其代言人的费舍尔、格林斯潘和索罗斯的观点往往易被人怀疑有某种利益支撑,故不易作出客观评论。本文仅对曾被认为当代凯恩斯的候选人中的克鲁格曼、萨克斯和斯蒂格里茨三位知名学者观察当今世界经济与世界金融的独特视角作一比较。(注:台湾《工商时报》1998年9月29日文“金融乱世,谁是当代凯恩斯”。)
当今西方宏观经济学界存在两大阵营: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与新凯恩斯主义学派。除斯蒂格里茨年青时就成为新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外,克鲁格曼和萨克斯没有轻易地选择他们在经济学领域的流派。但就他们的学术思想来看,克鲁格曼与萨克斯的观点明显是倾向新古典主义的。基本学术思想的定位不仅决定了他们的学术研究方向,甚至决定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和处世哲学。
如果没有这次东南亚金融危机,相信克鲁格曼、萨克斯和斯蒂格里茨不会走到一起,也就不会产生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争论与分歧。众所周知,克鲁格曼与萨克斯是潜心研究国际贸易的著名学者,而斯蒂格里茨则在公共经济学领域独辟一径自立门户。他们在各自研究的领域中都涉及金融,克鲁格曼与萨克斯在汇率机制方面颇有建树,而斯蒂格里茨提出的信贷配给论旗帜鲜明地反对高利率的政策。但是,他们都没有完整地审视国际金融体制,全面考察国际金融问题的经历。新兴市场国家爆发的金融危机无疑赋予他们一次天赐良机。在他们的研究领域中,国际金融开始占据一席之地。然而,当仔细品味他们关于国际金融方面的论点时,我们能轻易地发现他们的论点暗含着原有学术研究的烙印。
在克鲁格曼、萨克斯和斯蒂格里茨迥异的研究视角之中存在强烈的地域性特点。克鲁格曼关心的是与美国贸易存在巨额顺差的亚洲国家,主要是东南亚与日本。萨克斯把他经济思想的实验基地放在了转型国家中。而斯蒂格里茨则有所不同,在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之前,斯蒂格里茨关心的是美国的经济问题,一度还是克林顿政府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主席。在走出白宫跨入世行大门后,斯蒂格里茨的目光自然也从美国本土放远到整个世界。世界银行主要是与发展中国家打交道,所以斯蒂格里茨开始把研究重心向工作重心靠拢。不同的视角,使三位经济学家作出的经济对策有所不同。克鲁格曼凭借他对亚洲经济的了解作出了亚洲宏观基础产生病变的论断;萨克斯依其在休克疗法中市场频频出现的令人始料不及的冲突作出金融恐慌的判断;斯蒂格里茨则依据他对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了解,告戒新兴市场国家:你们开放的步子迈得太大了,超前了。
由于他们对金融危机成因上的观点不同,人们当然不能奢求他们在金融危机对策上殊途同归。相比之下,斯蒂格里茨开的药方最可能被采用。这并不是因为斯蒂格里茨的药方怎么有效、怎么具体。恰恰相反,斯蒂格里茨的对策是很笼统的,着重在于让新兴市场国家领会其精神——改善政府对经济管理,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什么是有所为?哪些是有所不为?斯蒂格里茨并没有清楚地说明。但药方中体现的重视政府在经济中地位的思想容易被那些政府威信在金融危机中遭受打击的新兴市场国家所接受。萨克斯开的又是一剂猛药。以放任货币贬值为核心的主治药散发出的是人们熟悉的“药香”。萨克斯全然不顾患者的虚弱体质及水平,指望一幅药下去,新兴市场国家经济又能箭步如飞。尽管立刻实施的可能性较小,但萨克斯的药方还是能赢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的肯定。汇率的浮动就目前看来仍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趋势。只不过新兴市场国家在接到药方后会自作主张地在药方上任意添加和删减。在三位医生开具的药方中最被冷落的就要数克鲁格曼了。药方正如它的主人一样两面不讨好。克鲁格曼在药方开头的病因猛批了病人“生活不检点”,自然引来众多病人群起而攻之。末了开具的“保守疗法”实施外汇管制——尽管能赢得病人的一丝好感,却会引来制药商——发达国家的反对。显然,实施外汇管制与发达国家一直以来主张的全球金融自由化的初衷背道而驰。克鲁格曼是勇敢的,由于他不惧压力坚持不懈地对居于正统的经济理论提出强有力的挑战,引来人们对问题的更广泛更深入的反思。
克鲁格曼、萨克斯、斯蒂格里茨三人具有代表性的危机观点也许都是对的,因为他们从各自的视角对危机的表象作了真实而形象的描述;也许这些观点是错的,因为他们的分歧告诉我们谁也没有深入对危机的本质做出分析。他们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我们也不必急于做出判断,作出选择,正如《时代》周刊引用非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的一句话:“我们现在都是凯恩斯主义者”,(注:timesweekly,december31,1965.)而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赫伯特·斯坦对此话作了精确解释:“当人人都从凯恩斯的说教中汲取某些有价值的东西时,就无人再相信它了。”因此,我们不必问自己:“我该相信谁呢?”
二、政治家对经济学家的依赖
今天的经济学家拥有比前辈们更为广阔的舞台。他们不仅利用著书立说、教书育人等传统传播学说的途径,并且更多的人走上了政治家们为他们提供的讲坛。议会、政府机构、咨询公司都看到经济学家活跃的身影。
早在五、六十年前,英国人凯恩斯在其学术思想被世人逐步接受时就开始积极参与政治。作为英国的代表,他参与了战后多次重要的国际经济会议。在一定程度上说,是他构建了延存至今的国际经济组织及体系。尽管凯恩斯早已作古,他的学术思想也被后人批得体无完肤,但体现他学术思想的国际经济组织及体系依然在运作。他的后来人越来越积极地参与政治。在此次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一些国际金融界的风云人物或多或少均有过参政经历。克鲁格曼30岁就成为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成员;萨克斯担任了许多国家政府的经济顾问;斯蒂格里茨刚卸任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又接过了世界银行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的重任;费舍尔如今坐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二把交椅——imf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格林斯潘掌握着美国经济的命脉;索罗斯虽然称不上是完全意义的经济学家,但他以教育家的身份在东欧开办的经济学府正发挥着商人不能发挥的作用。
经济学家在政治上日益发挥重要作用的原因不仅是经济学家逐渐产生的政治取向意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治舞台上的主角——政治家对经济学家的热情邀请。
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决定着政治家们的命运,而对经济问题的把握,经济学家肯定优于政治家,于是政治家们就乐于让出一些权力,让出一些位置给经济学家。对经济学家来说,或许权力对他们并无太大的诱惑力,真正吸引他们的是获得政治家的认同,及提供给他们实践其经济理论的一次最佳机会。尤其是执政政治家的邀请代表着经济学家的理论被扶为正统。政治家对经济的重视,对经济学家的依赖从政府机构设置的变化趋势也能清晰地看出。以美国为例,1946年成立了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直接隶属于总统,由总统任命,直接受总统领导。其主要职责是:评估、检查和鉴定政府的经济计划的政策,预测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向总统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起草总统向国会提交的年度经济报告。克林顿1993年当选美国总统后为振兴美国经济又新设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委员会成员都是资深的经济事务专家或学者。与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相比,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地位更高,是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平行的机构。美国前财政部长鲁宾任国家经济委员会主席。克林顿对经济的重视也是美国经济持续增长,在世界经济中一支独秀的主要原因。这也帮助克林顿维持了相对较高的民意支持率并渡过重重难关。
政治家力邀经济学家加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与政治家相比,经济学家能够具备良好的声誉。作个简单的测试,如果一届政府都由经济学家组成,肯定能获得更高的支持率,而且会赢得“清白”的好名声。政治家们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每每在一届政府中一两个不重要职位上安插一两位经济学家背景的专业人士,以起到“净化”政府的作用。但随着经济学家的频频入阁,并没有改变以往令选民厌倦的政治氛围,反而引发了人们的怀疑:经济学家参与政治会不会依附于某些权贵而失其客观的本性?这种担心是很必要的。经济学家为某些政治势力和经济利益集团出乎寻常的摇旗呐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当经济学家一被“政治化”后,那么他就不应被当作经济学家来看待了。现任美国财长劳伦斯·萨默斯在1993年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时曾多次强调,在解除金融管制方面必须谨慎从事。但当其成为鲁宾的副手时则成为主张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的坚定捍卫者。在两者的默契合作下,美国把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主张完全贯彻到其外交政策中去,打开了一个个国家的金融服务市场。在鲁宾辞职后,萨默斯顺理成章地成为美国新一任财政部长。
应该承认,经济学家随角色的转变而转变观点有时是不得已的,履任前雄心勃勃的计划一旦身处困难成堆的现场不得不作改变。有些改变对经济学家来说是收获,因为在经济理论的圈子里,经济学家们往往容易想当然。斯坦曾用一句十分精确的话来概括里根政府在野与执政时经济政策主张的巨大反差:“激进的保守主义革命是非执政的保守主义者的梦想,而不是执政的保守主义者的实践。”事实上,的确有一些主张新古典的经济学者满怀信心地到政府就职,最初放松管制的计划末了不仅未实现反而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相比之下,新古典经济学派的掌门人理性预期学说的创立者卢卡斯极为聪明,当记者问如果他被邀请担任政府经济顾问,他会怎么办?卢卡斯简单地回答:“我会辞职”。卢卡斯用自己的言行捍卫着他的学说,也省去了自相矛盾的麻烦。
政治与经济的结合,政治家与经济学家的结合,除了赋予经济学家参与政治的更曲折更丰富的生活外,还产生了贴有政治家标签的经济学。大危机后罗斯福实施的新政产生了罗斯福主义,之后几乎每个美国总统都拥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经济学。这代表了他们主政时主要经济观点及实施的经济政策。无论成功或失败,其都是一种经济学理论的实验。有趣的是,政治强人常能拥有令人难以忘怀的经济学。例如给人们留下深刻印象的是里根主义与撒切尔主义。布什主义的内容现在留在人们脑海中的已廖廖无几了。还有一年多就要离职的克林顿虽然谈不上是政治强人,但在他执政时美国经济所取得的非凡成就,足以让克林顿主义占有一席之地。克林顿主义已经初具雏形,这就是人们热衷谈论的新经济。
经济与政治日益紧密地结合,会给经济学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有许多人发觉今天的经济变得越来越浮澡,越来越热衷于描述肤浅的表象而不是去探索问题的本质。尽管与凯恩斯时代相比,经济学论文中包涵有更多严谨的数理证明,但论证的对象却越来越偏离通货膨胀与失业这两大西方经济学中最为基本的问题。为数可观的论文把研究的重点投向了金融领域,而其中的相当比例又都在关注股市。飞涨的股市营造出形形色色关于繁荣经济的文章,而这些文章又帮助加热经济。反之,股价下跌,又涌现出加速股市崩溃的文章。这样的经济学不得不令人失望:他们是在寻找经济规律,还是无知地在干扰市场的信号。
经济学的另一发展趋势是其越来越追求的时尚性。经济学对经济现象的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本无可厚非。但由于经济问题的多变及经济理论与经济现实天生存在的时滞,使得急于求成式的经济评论往往显得幼稚。因为,时尚是经常变换的,对时尚的过分追逐结果往往是被时尚所愚弄。时尚之间的转变不会给经济学研究留有足够空余的时间。想对经济时尚现象有深入的发掘,必须要能忍耐被时尚抛弃的痛苦。有些经济学者凭借他们对经济学的特殊感悟,经常对经济问题作出预测,这也是一种时尚。尽管经常能遇见经济家们的精确预测,但这些精确的预测背后是千百位经济学人所作的千万次预测。难怪时至今日,人们仍然拿经济学家作的预测开玩笑。因此,大多数的预测经济家在打赌,而不是在预测。输了可责怪某一经济因素的多变,赢了就确定了自己的权威地位。
三、在政治中游离的经济学家
经济学家为了其经济理论的实践而走近政治,但无论如何努力,经济学家也不会走进政治权力的核心。经济学家对其经济理论虽然有迫切付诸实践的愿望,然而他们是处于被挑选的地位。选择权掌握在政治家手中。既便经济学家“有幸”入阁,发挥的多是顾问的作用;而在政策实施中,经济学家带来的经济理论往往也会因政治家出于某种利益考虑而被改得面目全非。用“游离”来形容经济学家与政治这种若即若离的关系并不是很精确的。因为囿身于政治的经济学家并没有游离的那份自由。
著名经济学家中克鲁格曼是唯一一位没在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中谋得高位的人。他仅在30岁时在美国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工作过一段时间。他曾被许多人推荐作为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的人选。但是他说:“我的性格决定我不适合担此职务。因为他要求你会善于处理人际关系,对别人的愚蠢言行能三缄其口。”据美《新闻周刊》杂志透露,克鲁格曼的直率坦言是克林顿政府不想提供其职位的原因(注:newsweek,march4,1996,pp40~41.)。直率坦言在经济学界怎么能算一个毛病?但对政治家们来说此性格是一大忌。经济学家的性格在许多方面与政治是不相容的。经济学家如果把办事认真治学严谨的态度搬到政界,他一定会到处碰壁。但如果经济学家学会了政治家做事灵活,善于变通的本领,经济理论中还有哪一点分歧不可调和?经济学家特有的性格特征决定了他们与周围政治环境的格格不入。除了极少数左右逢源的所谓经济学家外,大多数参与政治的经济学家只有短暂的政治经历。对权力的迷恋与对真理的追求成为经济学家与政治家之间一条明显的分水岭。也基于这一点,克林顿新成立了国家经济委员会。与原有的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相比,前者成为制定经济政策的核心。两机构人员的组成也存在显而易见的差别。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的组成成员都是享有一定声誉的知名经济学家,而国家经济委员会成员多是具有经济学者背景的律师。客观来看,这种机构变动和职能剥离,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经济学家来说都是有好处的。政府能使得经济政策从制定到执行变得更为高效,经济学家则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顾问的身份,省去了在经济与政治间做取舍的烦恼。
时间是困扰经济学家涉足政治的一个因素。担当政府的经济顾问意味着将完成政府布置的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一个个命题作文,无论经济学家是否擅长于此,提交一份满意的答案是颇化功夫的。毕竟经济学家进入政府的目的不是为了涉猎广泛的经济领域,掌握第一手的经济资料,而是通过政府工作的经历对其原本的经济研究提供深入真实的素材。面对如何把有限的时间在个人研究领域与政策顾问研究间分配的现实问题,经济学家难以通过无差异曲线与预算线分析得出最优解。
年青一代的经济学家似乎越来越难摆脱权力对他们的透惑。他们对自己能左右经济及尚陌生的政治充满信心,他们相信自己能比凯恩斯做得更好。但不应忘记的是凯恩斯身处特殊的的时代——从大危机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同样不应忘记的是凯恩斯曾用他的经济理论挽救了全球经济,影响了两代经济学人。反观今天的经济学人他们具有什么?曾有经济学家回答过这个问题:“时代在变,经济学在变,政治也在变。”意思是说今天的经济学与政治学变得不再有鸿沟了。不错,我们知道经济与政治都在改变,但却不知经济与政治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恰恰正是留给经济学家与政治家各自的作业。实事求是地说,在经济学与政治领域同时取得成就而又不失经济学家本性的经济学家实属凤毛麟角。或许诱惑就来源于此。
此外,经济学家研究问题的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传统的经济学研究都是通过论文这一纸上谈兵的形式。今天的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实践。“经济学家容易接受这么一个观点:直接影响改革比写论文更重要。”(注:paulkrugman,"howiwork"theamericaneconomist1993.)面对经济学研究产生转变,经济学家变得更为矛盾。连一向认为自己不入政治流的克鲁格曼也是如此,“我宁愿写些高质量的论文而不是追求一个拥有实权的职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将拒绝一个送上门来的机会。”(注:paulkrugman,"howiwork"theamericaneconomist1993.)
与经济学家艰难地与政治结合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经济学家平民化。如今的老百姓热衷谈论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经济,无论宏观还是微观。这为经济学的普及提供了千截难逢的契机。尽管就目前看,大多数老百姓关心的经济问题都是经济的表象,老百姓懂得的也仅是基本的经济理论,但已有一些经济学家用浅显的文字而不是深奥的数学模型把经济学领域争论的前沿问题介绍给大众。这种尝试是十分有益的。
同时,经济学家对传播媒介的利用也越来越娴熟,上述提及的表述平民化就是极好的例证。我们能经常从时事新闻类的报刊中找到一些对经济学家的专访或这些经济学家短小精悍的文章。今天经济学家出现在流行媒介的频率远大于出现在学术刊物上的频率。当经济学家出现在报刊,为政府政策击鼓助阵或向政府政策展开猛攻时,经济学家的自由性发挥得可谓淋漓尽致。经济学家只有在这种间接参与政治的过程中才表现得游刃有余,才真正谈得上是一种“游离”。
经济学家范文篇9
为什么经济学家都是庸俗的呢?一句话,经济学家都是为政治、为政府服务的。在中国也不例外,经济学家不为政府的政治服务是不现实的。那么什么是政治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坚持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目前虽然鼓励发展私有经济,也仅仅是对公有制的补充,不是不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批评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可以,但不能放弃马克思主义。因此我们要学会作无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历史、辨证地看待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努力研究“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中国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现实可行的理论依据。
目前中国经济有没有自己的经济学理论?有的只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外加西方经济学;尚没有完整、系统的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体系。国家运用财政杠杆和金融杠杆调控经济,不是马克思的东西,是西方宏观经济学;微观上的新会计制度和公司法都不是马克思的东西,而是西方会计准则和西方公司法法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理论,应该说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而且是指导目前中国改革和实践的理论基础,但还构不成系统的经济学理论。
为资本主义私有制服务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服务是无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那么,有没有凌驾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各种社会制度之上的不庸俗的经济学家和经济学理论呢?我认为会有的,而且正在酝酿之中,理由是:
1、世界经济已经一体化,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已经比小的国家大,一国经济的发展已经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影响,供求平衡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国家概念。
2、私有制为主体与公有制为主体是当今世界社会制度的两个极,两极共存,缺一不可,客观存在,经济学离开这两极就不全面,不成系统。
经济学家范文篇10
经济学的历史中就充满了这种不确定性。主流经济学的主题和研究范式并不是一个僵滞的过程,而是一个不断更新的历史。翻阅经济学说史,我们不难发现三种类型伟大的经济学家:一种是在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中起到中流砥柱作用并有开创之功的学者,比如亚当·斯密、约翰·梅纳德·凯恩斯等,他们是主流经济学中影响深远功绩卓著的人物,引导着经济学话语的潮流和学术研究的范式,并在经济学的发展历史中起着无可比拟的革命性的作用;第二种是一些技术型的经济学家,这些经济学家的贡献在于他们以自己的智慧和知识背景完善了经济学的分析工具,确立了主流经济学研究的主要数理方法和逻辑体系,比如瓦尔拉、希克斯、萨缪尔森,他们的分析方法已经通过无数的教科书而融入经济学的发展长河中,渗透进无数经济学的初学者和经济学家的头脑中;第三类经济学家可以被称为“另类”经济学家,他们或者对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对象情有独钟,从而拓展了经济学研究的疆域,开辟了崭新的经济学研究分支,或者在研究范式上迥异于主流学派,从而以自己富于个性的思想和学术风格在经济学说的历史中确立了自己的独特地位。这些个性鲜明卓然不群的经济学家中,有马克思、凡伯伦、熊彼特、哈耶克、加尔布雷斯、布坎南、诺斯、贝克尔和森等。这些在经济学说史上另类(或者说异端,当然人们对于异端或者另类的标准并没有一致意见)的经济学家,现在已经成为经济学发展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思想正在或已经开启了经济学的某种主流思潮。以经济学说史的眼光来看,假如我们足够冷静和客观的话,我们就得承认,这三类经济学家在经济学的发展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而尤其值得指出的是,那些另类的经济学家,他们展现了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多元特征和无穷的多样性,显示了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的创造力和渗透力,也昭示着经济学与其他学科不断整合的历史趋势;他们增加了经济学作为一种知识体系的丰富性,拓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在经济学理性主义和工具主义的传统中浸入了经济学家的人文关怀和历史眼光,这是“另类经济学家”对于经济学的贡献与价值所在。
如果我们想判断一个“另类经济学家”的价值的话,也许最合适最突出的例证是马克思。这个深谙德国古典哲学传统的经济学家,以自己的独特的逻辑力量和犀利的批判性语言揭示了资本主义这一历史制度的运行特征,“在理解资本主义制度的驱动力和各参与力量之间的紧张局势方面,无人能与马克思相提并论”,因而“马克思必将与亚当·斯密和约翰·梅纳德·凯恩斯一起,并称为经济学历史上的三位巨匠”,尽管这三位经济学家的理论存在着根本的歧见和冲突。马克思的经济学充分显示了一个经济学家(当然马克思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在引导和影响学术范式和意识形态从而在左右社会思潮方面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无论后代的经济学家对马克思有多少批判性的反思,他作为经济学历史上的一个极其独特的革命性人物以及他贡献给这个学科的思想资源,都是学术史所必将铭记的。与马克思同时关注资本主义制度和工业时代弊端的还有美国20世纪初的著名经济学家凡伯伦,这个行为怪僻离奇、思想独特卓绝的经济学家,在其他主流派的经济学家遵循着经典的经济学理念进行他们的研究的时候,他却关注制度的变革和演进,断然否定经济学中流传已久的理性人的假说,并将其他社会科学的丰富思想引入经济学来研究人类行为。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凡伯伦是美国20世纪初最著名的几位经济学家之一。他把从其他社会科学中汲取的知识引入经济学,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拓展经济学。更具体地说,他阐明了习惯、文化以及制度如何塑造人类行为,以及人类行为的变化怎样影响经济。正是由于上述研究成果,凡伯伦成为经济学制度学派的智慧之父。”这是对这位离经叛道特立独行的经济学家的公允的评价。
我要说的第三位带有“另类经济学家”印记的学者是哈耶克,尽管在货币、商业循环和资本理论方面的纯经济学成就上,哈耶克完全能够跻身于一流经济学家的行列,但是他的最引起知识界轰动和争议的成就却是在政治哲学与社会哲学方面。40年代以来,“哈耶克主要以一位法律和政治哲学家以及一位尖锐的对经济计划和经济统制的理智批评家而闻名于世”,他的经济学家的身份反而在逐渐淡化,有些学者对此评论说:“哈耶克在学术上的主要成就是重新使经济学成为社会科学的主要部分。”在1941年他的全面论述经济理论的著作《资本纯理论》(thepuretheoryofcapital)出版后,他由衷而坦然地感叹:“我对(经济学)纯理论有些厌倦。我写作《资本纯理论》的4个年头里是非常艰苦的。”此后,他的主要精力转向政治哲学、法律理论和思想史的研究,并在这些领域取得巨大的成就,其影响远远超出经济学领域,成为一位划时代的思想巨匠。从正统的主流经济学的观念来看,哈耶克的名作《通往奴役的道路》(theroadtoserfdom,1944)的论证范式和学术价值是值得怀疑的,因而这部后来声名大噪的著作在当时的学术界却连遭非议,几乎到了“声名狼藉”的地步。这种受主流经济学家排斥的命运直到70年代才有所转机,作为凯恩斯的反对者,哈耶克东山再起,再次被主流经济学界所接纳并奉为神明。经济学界对于哈耶克态度的这种变化从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评审委员会稍显夸张和吹捧的评语中就可以看出:“鉴于哈耶克作为在经济学界自亚当·斯密以来最受人尊重的道德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云云。哈耶克经历了一个典型的“另类经济学家”的典型命运:先是从“主流”的经济学研究转移出来而投入广泛的社会科学的探索,成为“边缘”的经济学家,然后在经济学“边缘”获得巨大的思想成就(也遭受广泛的争议和攻击),然后在经受了历史考验之后重新受到主流经济学的认同和尊崇,从而再次成为“主流”。加尔布雷斯也许是受到非议最多的经济学家,他在经济学界所赢得的声誉与遭受的毁谤几乎同样令人印象深刻。作为先进工业国家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的重要评论家,加尔布雷斯成为当代最著名的学者和最有影响的批评家之一,他的四部著作(《美国资本主义》、《丰裕社会》、《新工业国》和《经济学与公共目标》)引起思想界和大众的普遍关注与争论。加尔布雷斯在方法论上是独树一帜的,他运用历史的和演进的方法研究经济现象,他相信,“行为和感觉要在它们的文化和制度环境的结构中得到理解,这一信条促使他以相互约束和机能主义的方式建立一种神圣的综合分析”。这种信念影响了他的写作方式,他屏弃了正统的经济学家的论述模式,而代之以更有震撼力和说服力从而也更加容易被思想界接纳的方式来阐述他的犀利观点。有评论说:“加尔布雷斯改变了人们的信条,进而改变了他们的社会;他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不仅由于他论点的力量,而且因为提出论点时的极强的表达能力、诙谐和能够被接受的方式”。作为主流经济学的不懈的严厉的批评者,加尔布雷斯讥讽经济学家们只是关注于数理分析而不关注现实的经济社会的“白痴专家”,这些尖锐的批评激起经济学家主流集团的强烈反感和抵制,许多经济学家反唇相讥,称加尔布雷斯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学家,甚至根本算不上经济学家。但是尽管如此,加尔布雷斯以其独特的理论魅力和论证方式,证明了经济学在影响公众和社会信仰方面所能达到的力量,因此,“低估他对经济学作出的特殊贡献和对社会科学的一般贡献,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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