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影响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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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影响范文篇1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如:选举、决策听证、公众咨询、政治结社、信访、协商对话等方式,同时,从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看,立法听证会、行政听证会、政策研讨会等,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经传统途径进行沟通的方式虽然对公众的政治参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致使有些严肃的、重大的、反映社会主流思想的内容往往没有机会成为议题,阻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信息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中国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聚集地。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成为民众表达情绪、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逐渐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使得民众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民通过bbs、新闻跟贴、网上签名、网上论坛、专题讨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网上议政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网民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建议征集参与政策制定。今年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公务员之家()两会前夕,总理走进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直接问政于民,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的直通车。网络舆论与传统途径相比有很多优势,比如网络信息一经便能得到快速的传播,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有利于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同时网络的交互性也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从而使政府透过网络舆论更加准确地了解民意。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新途径。
二、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后,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和作用开始受到关注。
近年来发生的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方面。
1.打开“政策窗口”,推动公共政策议程。
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而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方面社会公共问题要反映公众的普遍诉求并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另一方面政府认识到此社会公共问题有解决的必要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策议程的建立是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关键一步,政策议程分为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两个阶段,网络的发展使得公众关心的问题能够更快的传达到政策制定者,同时政府也可能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把某一社会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这就缩短了公众议程到达政府议程的时间,使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成为可能,同时也增加了政府了解社会问题的来源,从而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信息,使社会问题尽快进入政府议程。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事件发生后,《南方都市报》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此后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同时在网上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文章被各大网站转载,网络舆论对于“孙志刚事件”的高度关注和有力报道,让人们了解到事件的发生,许多专家学者纷纷上书中央政府,把“孙志刚事件”推入了决策者面前,使这一社会公共问题很快进入了政府议程。
2.拓宽政策方来源:公务员之家()案的选择空间,使政策制定更科学。
公共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最优化,政府部门只有了解公众的切身需要,才能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从各种政策方案中选择出一个最优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互联网上的信息量与知识量是任何媒体都无法代替的,政府部门可以从中选择解决社会问题最有利的信息来制定公共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在新华网、人民网、国家发改委等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了强烈反响,最终在综合网络舆论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原有三大“黄金周”进行调整,减少了“五一”假期,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这说明网络舆论有利于公共政策方案的抉择,同时节假日调整向网名征求意见也说明了政府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对政策方案进行抉择。
3.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
政府出台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要经过理论的评估和实践的检验,如果发现某项公共政策已经不适合社会的需要,不宜继续执行,或者此项政策的负面作用太大,就需要对此作出必要的调整。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宣布废除实行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两天后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两种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由前者的社会救济和治安管理职能转变为后者的在自愿基础上的社会救助,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进步,新办法更加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孙志刚事件”中,网络舆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有利于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
(二)不利方面。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但网络舆论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表现在:
第一,可能造成“假民意”的流行与制定政策的非代表性。网络是民意表达的平台,但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则是既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网络民意可分为“原生态民意”和“真实民意”,“原生态民意”的存在可能造成“假民意”的流行。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虽然网名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总会有一些人因缺乏起码的信息技术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参与之外。比如农民由于经济原因的限制并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甚至买不起电脑,这使得农民不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农民在网络参与中丧失了“话语权”。这种不均衡的政治参与使政策的制定无法完全代表真实的公众意愿,造成政策制定的非代表性。
第二,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可能会造成决策者的决策失误。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网络舆论的参与实行匿名制,一些情绪性的宣泄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就可以免受责任的约束,因此在网络空间中,缺乏自律的网民就有可能不加证实随意信息,甚至有意制造假消息,决策者可能会因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
第三,过量的信息提供会引起决策者的“盲目决策”。科学决策需要适量、适时的信息支持,网络条件一方面改变了信息量过少的弊端,但另一方面信息量过多也会产生盲目决策。信息量过多导致方案决择困难,在过量信息的条件下,多种方案的利弊难以权衡,使得决策者无所适从,只能闭着眼睛“跟着感觉走”,从而使方案选择带有较多的随意色彩,即产生所谓的“布里丹效应”。
而且,公众在网络上的信息常带有个人倾向,带着个人情感倾向的过量信息,使决策者疲于应付,贸然决策。
三、完善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的对策建议。
网络舆论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性,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科学、更合理、更能真实反应民意,但网络舆论存在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要完善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培养高素质的网民,提高其网络参与能力。
没有网络素质过硬的网民和干部队伍,网络参政就会失范,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提高网民的网络素质,加强网络教育,造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民,是适应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网络参与能力的途径之一。加强网络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其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性给网民提供了一个能使个性尽情释放的空间,但也正是由于缺乏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使得网络上普遍存在一些不道德、不健康的言行,所以必须普遍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言行。
2.对网络进行管理,规范网络舆论。
虚假的网络舆论,不仅不能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会打击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对网络舆论的信任度,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要避免虚假舆论操纵公共政策制定,应让民众认识到网络舆论不是“宣泄不满”的空间,更不是随意虚假信息甚至网络犯罪的平台,而是公民向政策制定者“表达民意”的途径。一方面要完善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同时要对网络犯罪进行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和推行网民身份认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网民实名登陆,规范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建立现代化的政策信息网络系统。
制定影响范文篇2
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快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选拔一批素质高、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重点管理培养。现将选拔培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3至5年的重点管理培养,使培养对象专业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省内外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成为下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部级人选;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3、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5、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二、推荐范围和选拔数量
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含各类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范围。推荐选拔的重点是我市“四大基地一大产业”、重大项目、重点行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年全市选拔30名。各县区各推荐1名。市直部门推荐数额见《市直部门年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对象数额分配表》。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现聘用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专业技术业绩、贡献突出,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我市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长期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其他学科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誉,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一)推荐选拔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县区所属单位由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人选;市直单位向市直主管部门推荐人选。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对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选,县区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在所属信息网站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年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并将名单通知到有关单位。
(二)材料要求
县区和市直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如下材料:
1、综合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附后)。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市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登记表》1份。
表格各项内容填写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3、推荐材料于8月31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五、培养管理措施
(一)制定管理培养目标。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培养对象个人共同制定管理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认真考核。
(二)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参加业务进修、学习,“653”知识更新培训。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六)对事业单位中业务能力强、贡献突出、能够发挥重大作用的培养对象,经考核后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五级岗位任职。
制定影响范文篇3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影响因素探究
一、前言
我国财务部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使我国企业对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着更好的借鉴作用。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的惯例内容,同时融入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的内容。也就是说,新会计准则在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的同时,考虑到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企业会计环境,对原来的准则进行修改的新准则。企业要尽早的对新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和运用,同时制定出相对应的措施来对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改进,帮助企业的经济发展更加稳定。
二、新会计准则的内容介绍
在我国财务部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当中,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主要内容。首先是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基本内容不但可以对企业的会计准则方面的实际情况进行更好的评估和管理,同时还会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会计人员进行更好的培训,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之上,依照原则来具体的对会计事务进行处理。新会计准则当中还有一些具体的准则,其中包括一般的业务准则。通常一般的业务准则是企业对经济方面业务的计算和确认的内容。还有颁布的是特殊业务的准则,该准则主要规范一些特殊行业财务会计的计算和确认方面的内容,最后一类具体的准则则是报告的准则,该准则规范了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标准。最后,企业会计的新准则包含的内容就是使用方面的指导。不仅仅是对企业的会计方面的项目以及一些账务方面的处理进行更好的规范,同时对一些细节方面的内容也进行了强化,可以帮助财务会计人员更好的执行新会计准则,帮助企业的经济效益的发展以及会计财务方面内容的核算进行的更加高效。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探究
在新会计准则之下,对于企业财务会计的影响十分突出。首先会对企业财务会计的实际目标制定带来一定的影响,因为新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是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带来了新的要求,这样就使得企业财务会计所制定的目标会发生对应的改变,从而造成一定影响。企业只有详细的将会计准则进行研究,制定好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范围之内的财务会计目标,才能够使企业财务会计的发展更加稳定。同时,会对企业固定资产方面的各项内容造成影响。企业如何更加方便快捷地对固定资产的内容进行计算,是满足新会计准则之下帮助企业财务会计更加高效的基础。最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为新会计准则改变了原有规定当中一些资产的处理方法,使得企业在计算盈利数据等方面内容的时候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从而使企业的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
四、结束语
通过本文的整体论述,对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财务会计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新会计准则之下让企业能够更快地进行适应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探究和介绍。新会计准则的具体内容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情况以及经济情况来解读,同时将新会计准则尽快的以及高效的应用到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当中,可以帮助企业财务会计的发展更加稳定和高效。同时也在提升企业整体经济效益的同时,帮助企业未来的发展具有更强大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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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影响范文篇4
关键词:电厂;电气工程;质量问题;优化对策
1引言
电气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其综合性比较强,它所涉及的学科知识非常广泛,在技术操作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电气工程安装过程中重点要求就是安装设备以及技术。在整个安装阶段其设备对电气工程建设中每一环节都有一定影响,也是该工程安装质量的基础保障。随着科学技术不断的进步,在电气安装技术方面也不断的更新改良。技术能够完全自动化发展,将更好的条件提供给电气工程安装工作,从而促进整个工程的发展。
2电厂电气工程安装存在的质量问题
2.1高压配电装置安装问题。在电气工程安装中,高压配电装置的安装是主要的部分,高压配电装置影响着电力的生产。在目前高压电装置安装主要包括盘柜、抽屉式和手车式配电柜等的安装,由于安装人员的认识不够到位,对于装置无法做到正确的保护,对于整个安装工作中也不够重视,在实际安装操作中,对于装置的保护措施做的不到位,会给安装质量带来很大影响。在盘柜的零件运输过程中,零件之间会发生碰撞,会受到损坏,在安装时会影响其质量,也会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在安装盘柜的过程中,对安装现场没有进行严格的管理,零件会有丢失情况发生,会直接影响安装工作的进程,高压配电装置的使用年限也会受到相应影响。2.2电缆敷设和盘柜二次接线问题。电气安装中一定要对电缆连接的稳定性以及安装的安全性加强重视,因为这两方面安装质量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电缆架桥一定要做好清洁保养,如果有脏乱物在电缆接线上,电缆接线时就不能够紧密的连接,否则会影响通电的稳定性。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的不同常常被忽视,敷设工作并没按照规范进行,两者的优势也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电气工程安装的质量会被其影响。2.3变压器安装问题。不利的外界条件会影响安装变压器工作,例如雷雨天气会对变压器造成严重的破坏,其性能就会受到影响。在安装变压器的过程中,操作流程不够规范,安装后的变压器规定标准不相符。在开始安装变压器之前,要对变压器进行试验,如果将没有经过试验的变压器直接安装,会给安装质量带来很大隐患。完成试验以后,要将变压器清理干净,如果有残留物滞留在变压器上,也会造成一定影响。2.4安装的观感差。对于电气工程安装工作的性质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且没有重视安装工作的内容,所以电气工程安装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在电气设备实际安装过程中,操作规范不够严格,没有相关的审核标准,导致安装质量的观感差。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时,没有了解周围的实际情况,造成安装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没有清洁处理设备,也会给设备运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其观感会受到一定影响。
3电厂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问题优化对策
3.1建立专业工艺安装标准,强化培训。安装施工工艺是电气工程安装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实际进行操作时,对于电气工程的安装内容要进行详细的划分,并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在开始工程安装前,对于现场工程的实际情况要进行了解,并利用科学手段进行工程安装的合理设计,这样有利于电气工程安装的稳定性能,同时也满足了其具体需求。对于电气工程安装的实际操作中,将监督与管理的工作做到位,严格的要求安装的施工人员,一定要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操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其技术能力能够满足工作需求。在工程安装进行整个工作的过程中,都要根据设计图有规范的进行,避免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3.2加强质量计划的检查和评定。对电气工程安装进行质量检查是较为重要的工序。在工程安装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测要制定出一份详细的评定标准,为后续工程安装工作提供一个正确的指导方向。另外,针对电气工程安全质量检查的计划中,要对相关数据进行详细的记录,从施工记录中对其质量进行全面的了解,进而使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得到全面的保障。同时,对质量检查时,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加强检查的力度以及管控工作。在工程安装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可合理的调整质量计划评定工作,这项工作是随着工程施工要求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的,这样可以施工的实际需求相适应。3.3提高质量意识,建立责任制度。电气工程安装操作的工作人员对其质量的影响程度非常大。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需要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装技能,还要具备相关工作的思想意识,这样工程安装的质量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所以,针对电气工程安装的工作来讲,对于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安装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培训,使其综合素质以及能力共同提升。对施工中的动态加强监督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所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避免带来不利影响。
4结束语
电气工程安装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程建设,其涉及领域广,在实际的安装过程中,需加强各个方面的规范与管理,确保每一环节的质量,从而为安装的整体质量提供保障。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根据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安装技术进行优化,提高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技术的优势,取得更好的安装效果。
参考文献
[1]张克诚.浅析电气工程安装存在的质量问题与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13):76-76.
[2]叶建平.探究电气工程安装存在的质量问题与改进措施[j].装备制造技术,2015(5):263-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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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影响范文篇5
一、责任追究对象
村两委班子成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1.违反财务管理及集体资产处置、承包、发包等有关规定,使得村集体资产受到损失的。
2.没有按规定落实党务、村务公开,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3.在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或报告不及时,造成一定后果的。
4.因工作失职、失察,造成村民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5.没有认真履行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职责,造成我镇计生工作在全市通报或警告的,或班子成员本人、子女带头违反计划生育的。
6.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
7.工作作风懒散,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党委、政府决定不力,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所做工作在全市通报的。
8.连续两年评议结果为不合格。
9.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或有、打架、色情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或其它事项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10.其它需要追究责任事项。
三、责任追究办法
1.责任追究对象发生上述1—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罚,直至撤消或罢免职务。
2.发生第五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给予主要领导及计生专干诫勉谈话,取消当年个人、集体评先资格;发生第二项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当事人免职或引咎辞职。
3.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发生上述第七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撤消或罢免职务。
5.发生上述第八条规定的,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属个人的,当事人引咎辞职。
6.发生上述第九条规定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撤消或罢免职务。
7.凡个人一年内有二次较轻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年终考核为不称职;班子成员一年内有三人次被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综合评先资格;凡是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年终考核不称职,单位取消当年综合评先资格。
制定影响范文篇6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及省委十届八次会议要求,集中整治市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市场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贿赂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加快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突出以下领域和行业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
(一)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1.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具、建材、儿童用品、烟酒经销、医疗等领域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医疗机构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2.家用电器经销、油品经销、汽车维修、保养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装饰或配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3.平台经济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误导性宣传行为
1.装修装饰材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经营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所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美容”“保健”及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行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其资质、荣誉或合作关系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平台经济中的经营者通过“虚假刷单”及利用未经科学检测、没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1.大宗物资采购或旅游服务中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2.医药购销或医疗服务领域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3.在其他领域通过贿赂有职权或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而影响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保护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月9日-2月10日):安排部署阶段。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加强经营者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南》《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制定实施方案。(责任部门: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
第二阶段(2月11日-10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
2月11日-4月20日,围绕春节和两会期间群众消费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打击市场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主,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管理分局、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4月21日-7月20日,以保护商业秘密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扩展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的范围,加强对畜产品品牌企业的保护,联系点数量比去年增加30%以上,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实质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积极查处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7月21日-10月20日,以查处商业贿赂为重点,整治各类经营主体以贿赂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部门: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基层分局、执法大队)
第三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总结集中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上报“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总结。(责任科室:反不正当竞争科)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安排部署。开展“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手段,按照“宽进严管”要求,相关工作已列入国家对政府的考核内容。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依法履职的现实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抓工作落实。
(二)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案件。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确定检点行业及比例。与纪检监察、卫健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借助12315投诉举报中心收集案件线索,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集中执法力量,积极查办大要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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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总目标,坚持竞争择优、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紧缺优先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运行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并以此促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筑人才高地,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培养目标
**市“133人才培养工程”(简称“133工程”)的目标分三个层次:即到2010年,培养10名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企业家和各领域高级专家;培养30名在常州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家和各领域专家;培养300名本市行业学科带头人和高技能人才。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所有领域中选拔。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规定》和《**市“双十双百”人才引进工程实施意见》引进的人才也列入选拔范围。
(二)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志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贡献;
(3)较为熟悉本行业的技术信息和发展趋势,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对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2.其他条件:符合基本条件,并具备下列各类人才相应的选拔条件之一者,可提名为“133工程”培养对象人选:
(1)各领域专家: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所从事的领域成绩突出。
其中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家:①省“333”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人员;②近两年来,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2篇专业论文或出版过1部专著。
常州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①常州“831”人才工程培养期内的人员;②近两年来,获得常州市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员。
(2)优秀企业家: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r&d)达到年度总销售收入的2%以上,其中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在全市工业企业排名前50位,农业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在全市农业企业排名前20位。
(3)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①近两年,在本系统人才培养工程培养期内的人员或后备梯队人员;②重要领域、关键岗位或重点科研课题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较大贡献者;③能代表我市某行业或学科的水平,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优势,并得到广泛认可。
(4)高技能人才:①近两年,在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服务业及其他产业中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②在参加常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技能大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或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前2名的人员。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市委人才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相关单位,根据选拔原则和条件,择优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如实填写《**市“133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并提供证明材料,报市委人才办初审;
2.市委人才办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专业(行业)分类,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意见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初步确定的人选经过考察、评议、公示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发文公布。
五、培养措施
1.加强学习。举办政治理论培训班,提高政治素养。定期组织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择优选送到国内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学习进修,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有计划地选派培养对象出国培训、考察或参加高层次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加快知识更新,提高综合素质。
2.加强锻炼。各行业主管部门,所在单位要安排培养对象主持或承担技术攻关、新品研发和成果推广等;积极吸收培养人员参与各类规划、计划和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和组织管理工作;在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立项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积极搭建培养对象施展才华的舞台。
3.加强考核。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市委人才办和所在单位联合组织年度考核;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负责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按照个人小结、单位考核、综合评审和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建立“133工程”培养对象考绩档案,各单位要将“133工程”培养对象的考核、奖惩情况,业务进修、项目完成情况和所取得的实绩情况及时报市委人才办存档。
六、管理办法
1.归口管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委人才办负责具体实施“133工程”培养对象的管理工作,其中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主要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各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主要由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负责管理。
2.动态管理。“1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调整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在不断选拔和对原有人员年度考核的基础上,采取公开选拔、竞争择优、明确重点、滚动发展的形式,对培养对象进行适当调整,并保持常数。凡确定为“133工程”培养对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3.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及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要分别联系1-2名培养对象,相关部门要加强与联系点的联络,倾听联系对象及联系点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情况,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4.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社会发展中作出贡献的“133工程”培养对象给予表彰奖励,并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上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选、项目资助等方面优先推荐。市委人才办将利用“133工程”培养基金,对培养对象所承担的项目(课题等)择优予以资助,对培养对象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高学历、学位也予以资助。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对培养人员实行配套资助。对在选拔、引进、培养、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也给予奖励。
享受省、常州或本市各类人才专项经费资助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133工程”经费资助。
七、组织领导
1.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133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具体日常工作由市委人才办承担。建立“133工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
2.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要把“133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培养目标和计划,抓好措施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统分结合、目标一致、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要重视各类人才队伍的梯队建设,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结合我市各项科技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他们重点加以培养,促进成才。
3.加大宣传力度。对选拔、引进、培养、管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个人和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培养人员,报刊、电台、电视台等,要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积极营造有利于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促进形成全社会支持他们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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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要求及省委十届八次会议要求,集中整治市场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市场混淆、误导性宣传、商业贿赂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促进经营者公平竞争、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企业创新发展、我市经济振兴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重点
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在全面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基础上,突出以下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整治:
(一)实施市场混淆行为
1.日用百货、手机及配件、家具、建材、儿童用品、烟酒经销、医疗等领域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医疗机构字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2.家用电器经销、油品经销、汽车维修、保养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装饰或配件,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3.平合经济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误导性宣传行为
1.装修装饰材料、农药、化肥、种子等商品经营中对商品性能、功能、用户评价、所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美容”“保健”及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家电行业对其销售的商品性能、用途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3.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对其资质、荣誉或合作关系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4.平台经济中的经营者通过“虚假刷单”及利用未经科学检测、没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
1.大宗物资采购或旅游服务中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2.医药购销或医疗服务领域通过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
在其他领域通过贿赂有职权或有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而影响交易,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
(四)保护商业秘密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手段获取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其他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月8日-2月10日):安排部署阶段。
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加强经菅者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南》《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月11日-10月20日):组织实施阶段。
2月11日-4月20日,围绕春节和两会期间群众消费的重点领域和社会关注的热点,以打击市场混淆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为主,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月21日-7月20日,以保护商业秘密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扩展商业秘密保护联系点的范围,加强对畜产品品牌企业的保护,联系点数量比去年增加30%以上,建立1个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实质性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积极查处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10月20日,以查处商业贿赂为重点,整治各类经营主体以贿赂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一30日):总结验收阶段。
总结集中执法行动工作经验、推广典型案例、查找存在的问题,上报“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扎实安排部署。开展“三打一护”集中执法行动是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的重要手段,按照“宽进严管”要求,相关工作已列入国家对政府的考核内容。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依法履职的现实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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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
1引言
在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建筑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将直接影响人们的生活及工作。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方式将直接影响整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其运行稳定性。建筑企业为实现持续发展目标,需严格控制施工质量。研究发现,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够高,安全性不够高,其将对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形成负面影响。因而,建筑企业需详细分析影响管理水平及施工质量的重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2影响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的多种因素
2.1物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使用大量水泥、沙子、钢筋、石灰等多种施工材料,还需使用搅拌机、起重机等多种施工设备。建筑施工材料、建筑施工设备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物质基础,而施工材料质量、施工设备是否可稳定运行则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2.2人力。施工中不仅需要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支持,还需要施工人员、管理人才的支持。简言之,人才是影响施工质量的软性因素,其也是所有施工技术的实施者。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了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这些人才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素质水平的高低都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2.3管理。施工中,建筑企业管理水平将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形成一定影响。其影响并不如上述因素显而易见,但是也将直接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包含: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管理人员对施工进度的控制、相关人员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及检查等,合理、科学的管理工作可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2.4环境。除上述几点因素外,环境也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形成一定影响。环境因素主要包含:地理环境、地理条件、地质情况、交通情况等多种因素,建筑企业在准备施工前需考虑这些环境因素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
3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3.1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大多选择分化承包方式建设建筑工程,分包单位并未对自己的管理范畴进行详细划分,因而在管理中若出现问题,可能出现拖尾责任的情况,进而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另外,建筑工程建设将涉及多个专业,涉及的专业人员较多,但是部分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并未掌握相关知识及专业技能,如此将导致管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进而对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形成负面影响。研究发现,部分建筑工程施工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人员未掌握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专业素质,导致施工工序不能顺利完成、施工进度落后等问题。3.2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及其原因。在建筑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建筑施工技术也得到了长足进步,然而社会各界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也在逐渐提高。现阶段,建筑工程结构、建筑工程功能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其对施工技术的要求也较高。我国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水平并不高,理解能力不够高,且这些施工人员并未掌握先进的施工技术,如此将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形成负面影响。另外,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新施工技术、新施工设备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而施工人员并未及时掌握这些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导致新施工技术、施工设备虽然应用到施工中,但是并未实现其应有作用,如此将影响建筑工程管理工作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此外,部分建筑企业在建设建筑工程时,过于追求新施工技术、新施工设备的应用,并未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此将导致施工人员不能掌握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从而影响施工质量。虽然新施工技术具有一定优势,但是建筑企业需依据本企业实际发展水平,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技术及施工设备,如此才可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3.3施工过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需由施工环节进行控制,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及控制措施,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虽然在建筑行业发展的同时,企业、社会各界对建筑质量要求也在逐渐提升,但是现今仍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施工安全问题。一般人都认为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不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事实却与之相反,若建筑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建筑企业不仅需此承担相应责任,还将影响其他施工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而对施工进度形成一定影响。引发施工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为:相关工作者并不重视施工安全;其次,施工人员未严格依据施工方案施工。引发此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管理力度不足、未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及奖惩制度。若建筑企业可加强对整个施工环节的监管,并制定完善奖惩措施,可保证施工人员严格依据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这对保证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十分重要。
4相应解决措施
4.1正确树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观念。意识将影响人的行为,因此为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及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可充分落实,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企业需正确树立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观念。建筑企业需加强对相关理念的宣传,使所有员工都充分认识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中医意义,如此可有效提高建筑企业管理工作质量。另外,建筑企业管理人员需重视建筑工程管理与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并由管理层、施工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共同组成建筑工程管理与质量控制小组,其主要负责相关管理工作,以保证各项管理措施可充分落实。4.2科学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并落实。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工作可顺利进行,在施工前需科学制定施工质量标准,并在施工中严格控制每个施工环节的施工质量。项目管理人员需详细分析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并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建筑企业需严格控制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确保每个施工环节都可满足相关标准,如此才可保证整个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企业可通过提前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施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行为有所依据,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此时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需严格依据我国相关规范及标准,科学制定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建筑企业在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后,需保证此标准可充分落实。在落实过程中,企业可将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细化,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质量控制职责,以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施工效率。4.3科学控制施工进度。为保证建筑工程可按期完工,建筑企业需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以控制施工进度。建筑企业在制定施工方案时,需详细分析施工合同、各种应该向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的因素,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主要涉及:施工人员、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多方面内容)。在确定施工方案时,需分析施工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制定相应应急方案,以免这些事件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形成不利影响。施工方案确定后,若不能将其落实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因而建筑企业需将各项施工方案充分落到实处。同时还学科学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如此才可保证工作人员可充分完成自己的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4.4合理控制施工成本。任何企业的发展均十分重视其经济效益,对施工成本的重视程度也较高。因此,建筑企业需通过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的方式,严格控制施工成本。若建筑企业并未充分落实管理措施,施工中可能造成施工材料的浪费,如此将增高建筑施工成本。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前,企业需科学编制施工预算。建筑企业需将施工成本控制在施工预算之内,且建筑企业需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同时控制施工成本。4.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还需严格控制施工安全,其主要涉及建筑安全、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两方面。实际工作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威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不仅会对施工人员心理形成一定影响,还将影响建筑企业社会形象。为避免此情况,需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出现安全问题,首先,建筑企业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同时,建筑企业还需制定安全施工制度,并将其落到实处;其次,施工人员需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检查,保证所有施工设备可正常运行;再次,建筑企业需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最后,建筑企业需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降低安全事故发生概率。
5结束语
总之,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发展与建筑行业具有密切联系,社会各界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重视程度在逐渐提升。我国部分建筑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措施不够完善、且规范性不足,这对建筑行业的发展不利。因而,建筑企业为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目标,需重视建筑工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成本,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效率及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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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柯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合同[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4.
[6]严玲,尹贻林,工程计价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
制定影响范文篇10
第二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租赁经营,属地管理。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经营公司(以下称租赁公司)负责车辆租赁和经营活动,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租赁公司,由从业人员承租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承租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本人不愿经营的,可以申请与租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车辆由租赁公司收回。
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转卖行为无效,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
第四条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五条承租人应当统一服装,具体样式由租赁公司自行确定,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跨区停候载客,不得驶入限制行驶路段。
第七条从7时起至20时止,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准在下列禁止营运的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营运:
胜利路(马场湖路至纬四路)、淮河路(解放路至朝阳路)、凤阳路(解放路至中荣街)、朝阳路(涂山路至胜利路)、涂山路(延安路至纬四路)、工农路(涂山路至淮河路)、延安路(胜利路至淮河路)、中荣街全段、中山街全段以及其他设有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标志的路段。
营运路段和禁止通行路段之间的路口可以通行。
第八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期间,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和车辆管理记分卡,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经营证件遗失的,由本人向所属公司申请补发。
第九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记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被记满20分的,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收回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牌和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
第十条车辆管理记分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发,并要求随车携带,分别由公安、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违章记分。
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记分的同时,应当将记分情况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每季度将车辆的违章记分情况在媒体上公告一次。
第十一条人力客运三轮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车辆运行,并在车辆管理记分卡上进行违章记分:
(一)一次记20分:1.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2.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冲击行政机关或者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向管理机关施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一次记10分:1.私自将承租车辆转租、转借他人营运的;2.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一次记5分:1.未在核定区域内停候载客从事营运的;2.在禁行道路或者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营运的;3.醉酒后驾驶车辆营运的;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5.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的。
(四)一次记3分:1.在公交车站、学校门口、主干道路等地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的;2.占用道路聚集等客影响道路畅通的;3.未随车携带车辆管理记分卡的;4.擅自改变车型、车蓬颜色或者张贴广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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