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法制节目传播效果-ag尊龙app
时间:2022-02-17 10:15:16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得到了广泛且深入的应用。新媒体的崛起以及媒体融合的推进给传媒业态带来了巨大变化,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变得多样化多元化,更创设了新的途径、新的渠道、新的手段。新环境下传统媒体既要发挥其固有优势,又要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传播方式吸引受众,加速从单向、线性,向多向、交互、非线性转变。用纸媒求“深”,用网络求“全”,用移动求“快”,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和沉浸式、体验式传播等,仍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内容为王,讲好“法治故事”———实现广播法制节目可听可视化
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在快餐文化、碎片化汲取方式和突出自我需求的当下,无论“低头一族”使用的是微博、微信或何种短音视频的移动客户端,吸引他们的无疑是内容。换言之无论传播载体如何变化、传播业态如何发展,不变的是广大受众对优质内容的切实需求。受众的获取以内容为王,这是吸引他们的最大“法宝”。广播法制节目用好新媒体首先应“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内容,讲好“法治故事”。案例被称作最生动的法治教材,一个案例的普法效果甚至胜过一沓文件。广播法制节目要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讲好“法治故事”,让案例不再是冰冷的卷宗,而是充满温度和人文关怀的真实事例。在热点案件的选择上需有一双慧眼,选取那些普法实用性、生活指导性、内容代入感皆强的,贴近、生动、鲜活的,让受众感同身受、产生共鸣。记者的采访也不再只是话筒“示人”,而是全方位呈现的视频拍摄。采访时注意当事人语言、动作、神态等方面的细节捕捉,注重挖掘和展现案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和“矛盾冲突”以及背后的故事,让受众在与事件发展的共鸣中更加深刻地感受到情感与法律的碰撞、法理与情理的交融。采好“法治故事”,音频在广播法制节目中播出时,要进一步强化互联网思维,第一时间请法学专家、资深律师、法官等以新媒体受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最贴近、最独特的视角讲好“故事”,力求以理性的思考、感性的表达,将内容做得更深一点、更广一点,以自己内心的温暖与温度,来触动受众的情感和情怀,让受众听出“滋味”来,意犹未尽,使传播亲切,“有人情味儿”。当前,新媒体不仅涵盖了传统媒体的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所有表达方式,还提供了双向、多向、全媒、交互式的非线性传播模式,既能实现“点对面”的传播,也能实现“点对点”或“面对面”的传播。它强调的是受众的自主选择与反馈,既能通过网络和移动终端随时随地接受信息,也能将所见所闻所感第一时间出去,与其他用户分享交流。因此广播法制节目中的“好故事”应借助于各种短音频平台、微信公众平台和微博等实现它的第一步扩大传播。当节目以音频产品呈现在新媒体端时,打破了时空地域限制,实现人们随时随地想听就听,留言跟评实时对话,动动手指转发分享,声音的传播被无限扩大。过去的广播节目用户只能听不能看,缺乏直接冲击人们眼球的手段,而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可视广播无疑是广播媒体发展的一个关键点、转折点。广播法制节目中的“好故事”不仅能听还应能看,微信公众平台等可将音频产品转化为文字产品,“法治故事”的微信推文每天和广播节目同步推出,有文有图有真相,有专家独到透彻解析,有受众观点碰撞交锋,通过阅读抓住观众眼球,使法治宣传进一步扩大。而一篇好的微信推文则可能被央媒等主流媒体相继转发,由此所带来的传播效应不可估量。2021年6月1日,国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局《中国网络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产业发展报告(2020)》显示,我国网络短视频用户规模达8.73亿。中国移动网民每天超过四分之一的时间在使用短视频应用,短视频已成为图文和语音之外移动互联网的“第三种表达”,短视频的快速发展大有超过图文语音之势。用广播“法治故事”的采访视频打造短视频产品,通过视频号和各种短视频平台推出,能更好地契合受众需求,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将使广播法制节目传播实效空前提升。以“法治故事”为载体,为普法为内核,运用各种新媒体手段实现广播法制节目可听可视、可评互动化,让好内容获得大流量,最大程度地影响更多用户。
口碑是金,做好法律服务———实现广播法制节目“口口相传”的传播效应
新媒体时代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注重用户体验,对于广播法制节目来说,如何才能够实现?广播法制节目的最大功能之一是服务性,为听众普法维权,解答他们的疑惑,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是广播法制节目的根基和生命线。这一点和新媒体平台的垂类概念不谋而合,所谓垂类通俗而言就是某一垂直领域,该领域下的用户具有类似的需求、爱好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策略是选择某一垂类深耕下去,专注服务于这一部分用户,从而收获大量的忠粉。分析广播法制节目的优劣势,优势在于有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等组成的强大的法律服务团队,因其专业、权威而深受听众信赖;劣势是缺少这种垂类的、快捷的、互动的通道,因此刚好可以借助新媒体的手段垂直深耕有服务需要的受众,让他们的权益实现最大化。对于有咨询需要的听众,广播法制节目要用好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文字类新媒体平台,做到听众有问节目必答,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让听众带着疑问来,咨询完茅塞顿开,心中有谱,满载而归。对于有维权需要的听众,广播法制节目应充分利用好视频号、各种短视频平台,由记者采访报道、拍摄视频,一方面打造短视频产品引发关注推动事情的解决;另一方面在法学专家、资深律师的介入下给出维权方案,或由律师全权,免费维权;或根据个案情况,由节目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让听众的需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受众的需求能否得到满足是决定媒体公信力、影响力的关键因素,对用户参与热情的重视、多层次体验的关切和个性化的周到服务是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支点,也是传统媒体吸引受众回流努力的方向。以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为例,一名广州的听众向节目寻求帮助:他的店铺门口有两棵菠萝蜜树,有很多人爬树去摘菠萝蜜,其中有两个老人不小心摔伤了,然后起诉他要他赔偿,原因是他门前有责任三包牌。此事不仅由律师在节目中、节目后解答他的问题,教其如何维权,还把维权解析的过程制作成视频通过抖音等平台,普及其中的法理并最终助其维权成功。这样一条视频也引来了数百万的播放量。公益服务只有让受众觉得有用、有益才能赢得人心,增强其黏性,从而走得更远。从更深层次说,广播法制节目做好法律服务,本质上是“让百姓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顺应信息革命的新方向和大趋势。金碑银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有了新媒体的加持,让好口碑的信息多跑路,对提升广播法制节目传播效果大有裨益。
求“深”求“全”求“快”———用融媒体思维提升广播法制节目的传播效果
广播法制节目要提升发展融媒体思维尤为重要。“融媒体”是充分利用媒介载体,把广播、电视、报纸等既有共同点又存在互补性的不同媒体在人力、内容、宣传等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实现“资源通融、内容兼容、宣传互融、利益共融”的新型媒体。融媒体理念以发展为核心,将各方优势吸收集成,达到扬长显优之极致。用纸媒求“深”,用网络求“全”,用移动求“快”,使单一媒体的传播力变为多媒体共同的竞争力,从而为“我”所用、为“我”服务。2021年4月,江苏广电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机构,共同策划了全国首部民法典普法剧《第十五法庭》。该剧以七个真实案例为原型,讲述了育儿矛盾、家庭暴力、婆媳关系、中年婚姻危机等婚姻家庭故事。在精彩曲折的剧情中融入实用的民法典知识,将法理情理、法治德治与家长里短、酸甜苦辣完美结合,让观众在欢笑泪水中学习民法典,剧情代入,模拟呈现,这是对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创新探索。《第十五法庭》采取先网后台的传播方式,在荔枝新闻客户端、我苏网设置节目专区,同时联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妇联在“两端”等多平台推出短中长各类组合式新媒体产品,江苏省委网信办连续10天全网推送,做到“图文并重、声电结合、全媒呈现、融合报道”。这正是依靠融媒体发力所打出的组合拳,各类相关视频播放量超亿次,受众反响强烈。融媒体中一个十分显著的特征是互动性。因而法制节目在直播过程中,全程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短视频平台等,使受众多渠道多通路收听收看,随时随地留言评论、交流互动,此举既增强节目与受众之间的紧密度,又能充分借助融媒体优势增强法制节目的影响力。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发起的全国法院“决胜执行难”全媒体直播活动,《高爽说法》节目报道直播,南京11家基层法院共同出击,兵分多路执行,雷霆之势突击,10小时不间断直播,引得各媒体平台5000多万名网民围观,留言互动逾千万条。此次融媒体多方位直播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看到了传统法制节目的新样态,受众的高频互动更说明了这场生动的普法教育成效斐然,使得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因时因势而谋,用融媒体思维推出更多的活动报道,整合、共享社会资源,必将大大提升广播法制节目的传播效果。
用好新技术,进行沉浸式、体验式传播———探索节目传播效果的进一步扩大
新媒体转化、全媒体呈现、融媒体推送,这些方式都扩大了广播法制节目的传播效果。用好大数据、云计算分析受众的喜好,投其所好地制作推送内容是不错的选择。但从长远来看,广播法制节目还应有更多创意创新,与时俱进,常变常新,才能长盛不衰。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用户体验将会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大要义。从大型商场亦景亦幻的沉浸式体验,到旅游景区系列沉浸穿越表演,再到各类需要观众参与角色扮演的沉浸式戏剧,以及vr主题乐园,这些实景与vr、ar、ai、光雕等技术结合的“沉浸式体验”汹涌而至,并且这种智能化、移动化、科技化、社交化的沉浸式体验还逐渐成为众多行业、领域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方向。因此,沉浸式、体验式传播也许将是未来广播的一个发展方向。沉浸式传播的关键在于通过技术等手段构建不同的场景,强列的代入感让受众置身其中,身临其境,感受到人与角色的深度融合,使其产生参与感、共享感,并获得愉悦的心理体验,从而实现人与媒介的深度融合。近年来,电视媒体已经推出了部分沉浸式、体验式节目,比如央视热播的大型文化节目《典籍里的中国》,每期选取一部典籍,以戏剧演绎的方式讲述一个跨越时空的故事,主持人穿越千年,对话典籍的先贤,历史空间和现场空间的自由交错,观演关系的有机转换,让观众感叹“太震撼了”,像是看了一场电影级的穿越剧。这些剧中人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一下活了起来,人们有种余味无穷的追剧快感。如何把沉浸式、体验式传播带入广播值得思考。“你想当法官吗?你想当律师吗?你想当神探吗?你想对案件发表独到的见解吗?广播法制节目请你来断案。”“请你断案”是一个有益的尝试。节目可以选择现实生活中曲折、复杂、生动的真实案例,让听众身入其境评析断案,把自己当成“案中人”,无疑激发了其参与欲、学习欲,当事听众过了一把神探瘾。“围观”的听众跃跃欲试,也想来当回神探、法官,在趣味当中学习并普及法律知识。“欠钱不还的老赖竟然在抖音上炫富!过个马路竟被网红说成暧昧对象!广播里的‘法庭’开庭了,如果你是当事人,你该如何为自己辩护?”“模拟法庭”是另一种有益的尝试。听众把自己想象成当事人权益受损,一肚子的委屈怎么说?怎样能为“自己”讨一个公道?在法律专家的指导下,这种沉浸式、体验式的经历能让参与者深刻领会法律的内涵,所学到的法律知识也必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种沉浸式、体验式传播不应止于传统广播节目,更应以灵活之态呈现在各种新媒体端,让受众有更多体验。如此一来,无论对参与的受众还是“围观”的受众普法宣传都事半功倍。
结语
新媒体时代,广播法制节目要驾驭掌握各种完全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新的传播载体、传播工具,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传媒的互联互通,互融互通,让新技术为指导性赋能,从而提升广播法制节目传播效果。传统媒体唯有与时俱进,持之以恒求新求变,才能赢得未来。
作者:高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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