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理-ag尊龙app
时间:2022-03-04 09:24:46
[摘要]新时代“一带一路”共商共建亟须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法商融合虽然存在不同声音,但法商融合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愈发形成社会共识,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是“一带一路”的内在需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专门化人才的社会诉求、新时代高等教育新使命。提出秉持法商融合的理念,构建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实施“六位一体”的实践育人体系,理性安排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进路。
[关键词]法商融合;法治人才;“一带一路”
以“五通”为核心的“一带一路”倡议[1]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下简称沿线国家)间开展国际多元经济合作。黑龙江省作为东北亚区域合作、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窗口,法治保障与优化共商共建“一带一路”营商环境,需要法商融合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供给短缺的现实不利于具有地缘优势的黑龙江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探寻适应新时代、适合“一带一路”倡议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当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理念,补足国际化人才短板,增加法律职业就业方向,为纾解法学就业困局提供新思路、新方向,化解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人才供需结构性失衡,为法学院校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实践提供制度路径、理论模型,推动实现高校、高等教育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社会使命与经济价值。
一、内涵界定: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时代意蕴
(一)法商融合的理论意蕴
自1996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创新提出法商融合的教育理念与模式以来,法商融合的教育理念与实践已愈来愈被众多的法律学者、商业人士等所认可与接受。“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实施后,国内法学院校又掀起了法商融合研究与实践的热潮,法商融合再次成为教育、社会的热点。1.法商融合的理论纷争自1994年学者程信和发表了《法商融合论》的学术论文之后,产生了很多不同的观点与声音。早期几篇有关法商融合的文献之间的争议主要针对法商融合这一术语在学科创设层面的科学性、必要性等,但从我国的市场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建设等维度均认可法商融合的理念与实践。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社会各界依然认同新时代急需法商融合型的复合型人才,但在其培养主体、目标定位、融合方式、课程体系、师资力量等存有争议,如培养主体是法学院、商学院抑或管理学院,培养方式或路径是新专业还是专业新方向、抑或仅作为本校的人才培养特色,培养目标定位在“法的商”还是“商的法”[2],这些争议不可忽视。2.法商融合的内涵厘定虽然有关法商融合的理论纷争尚无定论,但是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社会各界依然认同新时代急需紧缺法商融合型的复合人才,从语义上分析厘清法商融合的理论纷争,厘定法商融合的内涵,法商融合即法与商的融合贯通。基于我们的文化和经验,法可以隐喻为法律,商可以隐喻为经济,法商融合即是法律与经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3]的融合。3.法商融合的时代解读 迈入经济全球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时代,“一带一路”共建共享需以法治为先导、引领和保障。沿线国家回应社会需求,依商善法,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强商、护商,法与商共融共济。法商融合的精神特质孕育了法治助力新时代“一带一路”建设的理论正当性、实践可行性。法商融合要求国家以商为基石依商善法,商事主体依法从商治企,商事主体具备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商事活动,在法务指导下开展企业业务,将“法”浸润于商事行为,确保“商事关系合规,商事行为规范[4],”法商就此相互融合。
(二)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时代意蕴
新时代历史方位、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一带一路”倡议、十四五规划、两个“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法治人才供给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法律智识与法律人才的支撑。处于百年变局交替之际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应具有国际化的格局与视野,熟悉国际法律法规,精于涉外法律事务,法治化应对国内、国际的法律风险与纷争,对内关涉国家上述理念、改革等宏大顶层设计,对外关涉我国在国际法治与国际治理的大国之道。卓越涉外法治人才需深谙与有效服务于新时代所需,也能承担起法学及法治人才的应有社会责任与使命。
二、应然定位: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逻辑证成
法商融合要求商事主体与法律人均应具有法学、商业、管理、经济、投资等交叉复合的知识与技能,法律人具有商人意识与思维,商业人士具有法律人的意识与思维。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供给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对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既能提升与加速法治现代化建设,又能营造与优化良好的营商环境,契合新时代对于法治人才的多元价值诉求。(一)市场经济的必然逻辑法律强调规则规范,商事强调适时创新,但市场经济作为社会化、法治化的商品经济,法务规范业务,业务创新法律,“法无商不兴,商无法不稳[5]”,以“法”赋能商业新发展,以“商”完善法律规范,[6]法商在新时代的深度融合将促进商业、法律的新发展。法商融合型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精商明法,确保商事主体能够依法重新创业,依法经商,追求商事活动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达致理性经济人的境界。
(二)“一带一路”的内在需求
“一带一路”倡议是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需求的动因。“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五通”亟须法商融合型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对法治人才的供给侧提出了新的专门性要求,即服务于“一带一路”的法治人才必须是法商融合型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务必通晓沿线国家的法律规则、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商业惯例等。着力培养熟悉沿线国家法制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能够为沿线国家之间的经贸往来、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化规避、化解“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提供智识支撑,以保障与支撑“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与落实,以维护国家利益与商事主体的利益,服务于国家或本地区的“一带一路”建设。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
法治是推进“一带一路”的共商共建、助推“一带一路”共享共赢的前提、手段与保障。法治推动“五通”,有效应对全球治理体系与格局的大变革,协同推进国际治理与国内治理的时代诉求,助推2035年法治目标的实现,这亟须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适于“一带一路”的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题中之义。
(四)专门化人才的社会诉求
同质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供给无法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对专门性法治人才的需求[7],也加剧了就业的结构化矛盾。开展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改革[8],彰显了人才培养特色与差异化,契合了经济全球化与一体化、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与现代化,顺应了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创新的趋势,满足了新时代市场经济规范化、法治化对社会急需热门涉外法治人才诉求。黑龙江省的法学院校务必进行相应供给侧改革,将其作为其新的法学人才培养的方向或特色,确保其人才培养与社会诉求、经济发展的针对性、适应性、匹配度,化解法律人才供给同质化与社会需求差异化的抵牾,为黑龙江省推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愿景与行动、为龙江经济发展及与沿线国家的区域合作提供法治与人才智识支撑,履行新时代“机构性公民[9]”之义务,有效应对前所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法律事务,践行新时代高等教育之新使命,实现法学教育教学的使命初心、社会责任与经济价值。
三、实然进路: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理性安排
培养服务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是应对新时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应然之路,突破其在理念碰撞、目标定位、课程体系等方面的现实困局,理性安排与重构其供给侧改革是确保其实效的必然选择与实践进路。
(一)理念支撑:秉持法商融合的理念与共识
法商良性互动要求法学院校的师生要立足服务地方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秉持法商融合的教育与培养理念,形成法商融合的教育与培养共识,突破热门冷门的观念壁垒,兼顾国内的与国际的法与商相融合,开展适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特色化、个性化教学,增强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教育与培养的实效,以确保在经过了系统化教育教学后,学生能够具有国际化的视野与格局,且以鲜明且精湛的知识结构与法律技能成长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塑造与提升人才核心的竞争力与素养,服务于地方“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的定位。
(二)课程支撑:学科交叉融合的课程体系
在遵循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秉持法商融合理念,优化现有的法学课程体系,强化“一带一路”法制教育教学,构建线上线下联动、国内国外共建、法学商学融合且多元联动、衔接有序、学科交叉、理实并重的课程体系。具体到微观层面,强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法律职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商人伦理、外语技能、法律与政策、法务与商务、文化与政治、财务与税收、经营与管理等方面课程的设置与教育教学,特别是融入沿线国家商业管理、语言文化、宗教信仰、政治体制、社会风俗等方面的课程,设置国内学生需要出国学习的沿线国家课程,打破专业、学科、国籍等藩篱。
(三)实践支撑:“六位一体”的实践育人体系
为了提高“一带一路”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实效,在课程教学及课程体系的构建时,务必扭转重理论轻实践的经院主义教学传统,在坚持法商融合理念的基础上务必奉行理实并重原则,构建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党、政、企、社、民、媒”六位一体多元联动、理实并重的实践育人共同体,网格化培养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协同推进与保障实践教学的实效。换言之,开展服务于“一带一路”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实践教学,需要国家的顶层设计及国际合作,需要“党、政、企、社、民、媒”全员参与,群策群力共商共创,理论与实践共生共济,法商资源共融共享,学生进企业或者实践基地做学徒,实务人员进校园做老师,老师进企业做员工,多元主体参,与强化案例教学、律师实务、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法律诊所等涉及沿线国家的实践课程建设,特别是参照美国jd/mba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手段即以法商复合型案例的研讨及强化法商复合型领域的实习实践[10],不断增强精通深谙“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实务的卓越法治人才的实效,更要培养精通涉外法律事务的法治精英与楷模。“一带一路”倡议是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与需求的动因。依托法治推进“一带一路”共商共建、依凭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助推“一带一路”共享共赢。立足新时代“一带一路”倡议,以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为导向进行人才培养供给侧改革,秉持法商融合的教育教学理念与共识,探寻以法学院为主体培养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进路,以课程建设为桥梁与纽带,构建体系化的教育教学配套机制,弥合人才供给与社会需求的鸿沟,达致国内与国外共识共赢,实现法律与商业共荣共济,为黑龙江省与沿线国家的区域合作、经济发展、法治建设、文化培育、社会治理奠定了智识支撑、人才储备和最大驱动力。
[参考文献]
[1]施信疑,朱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来华留学生人才培养策略研究[j].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66-70.
[2]赵亚翔.“法商融合”型办学特色的理论脉络与实践难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138-139.
[3]程信和.法商融合论[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4):2-9.
[4]姚莉英.论法商融合的科学内涵及其现实意义[j].社会科学家,1998(3):78-81.
[5]华忆昕.法商融合创新发展——《法商管理学》书评[j].商学院,2020(3):11.
[6]李晓宁,桑元峰,陈梦琦.服务“一带一路”法商复合型留学生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20(4):58-64.
[7]杨军.“一带一路”法治人才需求与我国法治教育的冲突与调适对策[j].法学教育研究,2018,21(2):73-85.
[8]刘进,陈劲.改革开放40年:面向“一带一路”的高等教育国际化转向[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5):62-67.
[9]里查德•雷文.大学如何服务于社会[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9):32-36.
[10]王霆.美国jd/mba法商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启示[j].高教探索,2017(2):94-97.
作者:李海娟 单位:黑龙江财经学院
- 上一篇:
- 下一篇:
相关文章
2024-01-16 11:14:11
2024-01-16 11:17:30
2024-01-16 11:19:00
法商融合卓越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理 2022-03-04 09:24:46
2022-07-06 09: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