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思维训练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10-09 16:57:42

法律思维训练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1

1987年,统编中学语文教材修订时,删去了逻辑常识的全部内容。对此,中学语文教学界议论纷纷,语文报刊上也偶有文章评论,主张在中学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笔者在多年的中学语文教学教研中,深切地体会到:中学不仅应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而且应该加强和改革这一教学。

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语文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需要

近几年,笔者在教《常见文言虚词的用法》时,有意识地改变了过去那种按教材顺序讲解、训练的通常做法,运用了分类、比较、假设、分析、归纳等逻辑方法,引导学生对有可比性的文言虚词,特别是容易混淆的文言虚词,如“之”与“其”、“而”与“则”等等,在词性、作用、含义、句中位置等方面进行比较,具体感受在文句中把它们互换位置而产生的不同效果,分析归纳,找同中之异,求异中之同,列出条目,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学生普遍反映,这样做,理解得深,记忆得牢,运用得活。另外,我还把这种方法运用到文言文实词的教学,词法句法的教学,标点、翻译的教学,整体阅读的教学和古代文学、文化常识的教学等等方面。在中学语文其它内容的教学中我也作过多次尝试,都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证明了有意识的运用逻辑方法优于常规做法。

在多年的教学中,我体会到,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与逻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人们常说,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是“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听说读写”。其实,听、说、读、写是中学语文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手段,而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才是基本内容。词语、句子、句群、段落、篇章本身就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们之间,是表与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语法是规范遣词造句的尺度,修辞是把话说得好的手段,而逻辑则是各种文字符号和语言现象的实际内容,是各种语法规则和修辞手法得以成立的内在依据。逻辑的东西,只有用逻辑的方法去学习,才能快速理解、掌握,快速形成能力。各种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各种语文能力的培养和形成,都不能离开逻辑。譬如现代文阅读吧,捕捉和提取明显信息,领悟和明确隐含信息,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段落层次的划分,段意层次以及整篇文章中心的准确把握,离不开分析归纳、比较假设、判断推理。目前,中学生的现代文阅读是个薄弱环节,历年高考中得分率最低,与社会的发展很不适应。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多数学生缺乏最起码的逻辑常识,思维不上路子,不合最基本的逻辑规则。现代文阅读,所需要具备的最根本能力是理解能力。理解就是思维。正确的理解,要求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进行思维的过程、方法、角度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学生如果没有掌握必要的逻辑常识,没有经过比较严格的逻辑训练,就很难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也就很难有比较高的现代文的阅读能力。目前改进现代文阅读教学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加强学生阅读现代文的逻辑思维训练,使学生养成正确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阅读现代文的良好习惯。作文教学更是如此。记叙文与形象思维,议论文与逻辑思维,审题立意与概念判断、分析综合、假设比较,论据论证与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谋篇布局层次结构与种种推理和逻辑方法,它们之间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十几年来,中学作文教学的改革历程,也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前一时期,不少人很重视写作常识和技能的分项训练,把项目分得很细。现在,中学语文教学界的不少有识之士则越来越重视作文教学中学生的思维训练。为什么呢?因为老师们逐渐认识到,只有这样做,才算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文章写得好不好,最根本的,不是取决于作者记住了多少名词概念,而是取决于作者对事物事理的认识是否深刻、全面、清晰。认识深刻了,才会立意新颖,表述准确,给人以教益;认识全面了,才能表述准确辩证,避免犯片面性绝对化的错误;认识清晰了,才会文脉贯通,条分缕析,章法精巧,并有较强的文势。认识能力的提高只能来自于严格的思维训练,而严格的思维训练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学生的思维变成符合逻辑的思维,变成符合思维的规律、规则的思维,正确运用逻辑方法的思维。只有这种逻辑思维训练搞好了,我们的中学作文教学才有希望再上新档次。

由此看来,提高中学语文教学效率、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使学生熟悉逻辑常识,运用逻辑常识,学会逻辑思维。这样做,看似旁逸斜出,增加了课业负担,实际正好相反,定会使学生学到并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减轻负担,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各科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各科教改的需要

政治经济、道德法律、历史地理、外国语言,都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数理逻辑,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些学科或者是基本内容本身就是一些逻辑常识,或者其框架结构靠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来构建,或者它们与逻辑学有着其它形式的这样或那样的紧密联系。因此,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就应该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方法,进行反复的逻辑训练。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否则,就会使各科本来很严密的知识体系变得支离破碎,人为地增加教学难度,降低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现在,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的实质是什么?说到底,它是对古今中外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扬弃,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体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由不够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不够熟练到比较熟练的不断优化。坚持这样做,各科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具体过程就会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符合学生认识事物、接受新知、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的规律。社会的发展对中学各科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不断优化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仅需要积累感性认识,也要形成理性认识,并不断深化,形成系统,不断丰富、发展教学理论,甚至创建更加科学的新教学理论,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为此,就必须反复运用逻辑,进行逻辑思维。总之,教法学法的汰劣择优,教学方案教学理论的弃旧更新,都不能离开逻辑。

在中学多科教学教改中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这些学科的教学本身,还会对其它知识的学习乃至各种领域的活动发生影响,形成“场效应”,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以后再遇到比较困难的问题,就容易冲破不科学的思维习惯,比较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形成科学的思维定势正效应的良性循环,培养不断改进方法,探求获取新知“捷径”的心理机制。这样,中学的各科教学才能适应时代赋予我们的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的需要。

近年来,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的学习和运用,这确实是好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本身及其运用的过程,都不能不借助于逻辑。否则,也就没有这些理论,更谈不上什么运用了。还有很多教师向心理学求助,这确实也是好的。可是,略作分析,便可知道,心理学主要是解决教学动机问题,启动教学主体的内部心理机制,特别是学生学习动机问题,而内部心理机制的启动,还必须借助于逻辑。

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需要

怎样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首要的,应明确中学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大体来说,主要有两条:一是删去那些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教育内容,增加一些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教育内容,例如,增加一些适合中学生接受水平的社科理论和科技新成果;二是不断学习、运用、扬弃古今中外教育理论,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水平。为什么说某些内容是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而另一些内容是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为什么对它们采取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这个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推理、决策的过程就是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的过程。古今中外教育理论的不断学习、运用、扬弃,教育方法的不断改进,实质上就是教育主体对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的思维角度、思维方法以及思维结果等方面所作的不断调整、不断更新和不断优化,使自己在对教育中的许多问题进行思维的时候,能够更正确、更娴熟、更灵活、更有成效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

其实,就是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也决定了中学急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早已成为整个教育界的共识。中学教育改革的指归只能是这一点。教育要对学生开发智力、培养能力,不能离开逻辑,已无需赘言,就德育来说,先进思想的教育、优良传统的发扬、优秀品质的培养、美好情操的陶冶等等,也都不能离开逻辑。如果离开了概念、判断、推理,也就无从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要想优化德育工作,就必须运用正确的理论、先进的思想、崇高的精神教育学生,通过具体活动来训练学生的思维,规范学生的思维,使学生趋优向善,学真学美。其它的,体育,劳动技术教育,不论是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活动的实施,还是效果的检测、工作的改进,也都需要高质量的逻辑思维,一刻也不能离开逻辑。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学生思维正确、科学、敏捷、创新,一方面却又把学生与专讲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隔绝起来。

总之,只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育,把逻辑常识的教学和运用渗透到各项活动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不但使教师有逻辑头脑,而且使学生也训练出逻辑头脑,我们的中学教育才能上一个大台阶,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新时期的需要,我们的中学教育及其它各项事业也才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领世界先进水平。

四、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的几点设想

1.提高认识,认清意义,确认位置。逻辑是各科的基础,是搞好各科教学的重要工具。逻辑教学的质量关系着整个中学教育的质量。逻辑课是基础课、工具课,它的实用价值是高的。那种认为逻辑教学在中学可有可无的想法是不足取的,有害的。不能设想只把它列入高校的教学内容。现在高校开设逻辑课的的专业是有限的,况且,我国大多数人进入高校学习的愿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得到满足。随着中学教育的发展,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学学习则即将变成现实。应该克服浅见,纠正偏见,剔除宿垢,充分认识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对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巨大作用。逻辑不应受冷遇,也不应只把它锁在书斋里,而应该把它渗透到中学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去,成为广大中学生乃至大多数国民探求新知提高学习和劳动效率的工具。多类中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一工作看作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乃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有力举措。

2.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制度保证。国家宣明确规定:各级教研和社科研究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门机构,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和加强逻辑学科的教研力量。中央和省市及高校设所、室,地县设组和专职教研人员。要重视逻辑学科的自身建设,更要研究逻辑常识的普及。还宜明确规定:把熟悉逻辑、熟练进行逻辑思维、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作为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不合这一条件的,应通过进修、培训、自学等形式进行补习,并建立必要的考试考核制度作为保证;把是否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并取得显著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2

1987年,统编中学语文教材修订时,删去了逻辑常识的全部内容。对此,中学语文教学界议论纷纷,语文报刊上也偶有文章评论,主张在中学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笔者在多年的中学语文教学教研中,深切地体会到:中学不仅应恢复逻辑常识的教学,而且应该加强和改革这一教学。

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语文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需要

近几年,笔者在教《常见文言虚词的用法》时,有意识地改变了过去那种按教材顺序讲解、训练的通常做法,运用了分类、比较、假设、分析、归纳等逻辑方法,引导学生对有可比性的文言虚词,特别是容易混淆的文言虚词,如“之”与“其”、“而”与“则”等等,在词性、作用、含义、句中位置等方面进行比较,具体感受在文句中把它们互换位置而产生的不同效果,分析归纳,找同中之异,求异中之同,列出条目,形成规律性的认识。学生普遍反映,这样做,理解得深,记忆得牢,运用得活。另外,我还把这种方法运用到文言文实词的教学,词法句法的教学,标点、翻译的教学,整体阅读的教学和古代文学、文化常识的教学等等方面。在中学语文其它内容的教学中我也作过多次尝试,都收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证明了有意识的运用逻辑方法优于常规做法。

在多年的教学中,我体会到,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与逻辑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人们常说,中学语文的基本内容是“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听说读写”。其实,听、说、读、写是中学语文教学的基本形式和基本手段,而字、词、句、篇、语、修、逻、文才是基本内容。词语、句子、句群、段落、篇章本身就是概念、判断、推理。它们之间,是表与里、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是一个事物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语法是规范遣词造句的尺度,修辞是把话说得好的手段,而逻辑则是各种文字符号和语言现象的实际内容,是各种语法规则和修辞手法得以成立的内在依据。逻辑的东西,只有用逻辑的方法去学习,才能快速理解、掌握,快速形成能力。各种语文基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各种语文能力的培养和形成,都不能离开逻辑。譬如现代文阅读吧,捕捉和提取明显信息,领悟和明确隐含信息,离不开概念、判断、推理。段落层次的划分,段意层次以及整篇文章中心的准确把握,离不开分析归纳、比较假设、判断推理。目前,中学生的现代文阅读是个薄弱环节,历年高考中得分率最低,与社会的发展很不适应。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大多数学生缺乏最起码的逻辑常识,思维不上路子,不合最基本的逻辑规则。现代文阅读,所需要具备的最根本能力是理解能力。理解就是思维。正确的理解,要求思维主体对思维客体进行思维的过程、方法、角度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学生如果没有掌握必要的逻辑常识,没有经过比较严格的逻辑训练,就很难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也就很难有比较高的现代文的阅读能力。目前改进现代文阅读教学的一个根本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加强学生阅读现代文的逻辑思维训练,使学生养成正确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阅读现代文的良好习惯。作文教学更是如此。记叙文与形象思维,议论文与逻辑思维,审题立意与概念判断、分析综合、假设比较,论据论证与判断推理、归纳演绎、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谋篇布局层次结构与种种推理和逻辑方法,它们之间的关系都十分密切。十几年来,中学作文教学的改革历程,也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前一时期,不少人很重视写作常识和技能的分项训练,把项目分得很细。现在,中学语文教学界的不少有识之士则越来越重视作文教学中学生的思维训练。为什么呢?因为老师们逐渐认识到,只有这样做,才算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文章写得好不好,最根本的,不是取决于作者记住了多少名词概念,而是取决于作者对事物事理的认识是否深刻、全面、清晰。认识深刻了,才会立意新颖,表述准确,给人以教益;认识全面了,才能表述准确辩证,避免犯片面性绝对化的错误;认识清晰了,才会文脉贯通,条分缕析,章法精巧,并有较强的文势。认识能力的提高只能来自于严格的思维训练,而严格的思维训练的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使学生的思维变成符合逻辑的思维,变成符合思维的规律、规则的思维,正确运用逻辑方法的思维。只有这种逻辑思维训练搞好了,我们的中学作文教学才有希望再上新档次。

由此看来,提高中学语文教学效率、深化中学语文教改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使学生熟悉逻辑常识,运用逻辑常识,学会逻辑思维。这样做,看似旁逸斜出,增加了课业负担,实际正好相反,定会使学生学到并运用科学的学习方法,减轻负担,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搞好中学各科教学的需要、深化中学各科教改的需要

政治经济、道德法律、历史地理、外国语言,都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不能离开普通逻辑和数理逻辑,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这些学科或者是基本内容本身就是一些逻辑常识,或者其框架结构靠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来构建,或者它们与逻辑学有着其它形式的这样或那样的紧密联系。因此,在这些学科的教学中,就应该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方法,进行反复的逻辑训练。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教学效率,提高教学质量。否则,就会使各科本来很严密的知识体系变得支离破碎,人为地增加教学难度,降低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现在,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教法改革和学法指导的实质是什么?说到底,它是对古今中外教学理论和实践的扬弃,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对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具体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由不够自觉到比较自觉、由不够熟练到比较熟练的不断优化。坚持这样做,各科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具体方法具体过程就会越来越科学,越来越符合学生认识事物、接受新知、不断丰富和完善自我的规律。社会的发展对中学各科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不断优化教学效果,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不仅需要积累感性认识,也要形成理性认识,并不断深化,形成系统,不断丰富、发展教学理论,甚至创建更加科学的新教学理论,作为教学实践的指导。为此,就必须反复运用逻辑,进行逻辑思维。总之,教法学法的汰劣择优,教学方案教学理论的弃旧更新,都不能离开逻辑。

在中学多科教学教改中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局限于这些学科的教学本身,还会对其它知识的学习乃至各种领域的活动发生影响,形成“场效应”,养成逻辑思维的习惯,以后再遇到比较困难的问题,就容易冲破不科学的思维习惯,比较自觉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形成科学的思维定势正效应的良性循环,培养不断改进方法,探求获取新知“捷径”的心理机制。这样,中学的各科教学才能适应时代赋予我们的培养跨世纪一代新人的需要。

近年来,很多教师比较重视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的学习和运用,这确实是好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理论本身及其运用的过程,都不能不借助于逻辑。否则,也就没有这些理论,更谈不上什么运用了。还有很多教师向心理学求助,这确实也是好的。可是,略作分析,便可知道,心理学主要是解决教学动机问题,启动教学主体的内部心理机制,特别是学生学习动机问题,而内部心理机制的启动,还必须借助于逻辑。

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是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需要、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需要

怎样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首要的,应明确中学教育改革的基本内容。大体来说,主要有两条:一是删去那些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教育内容,增加一些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教育内容,例如,增加一些适合中学生接受水平的社科理论和科技新成果;二是不断学习、运用、扬弃古今中外教育理论,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水平。为什么说某些内容是脱离实际的、陈腐无用的而另一些内容是联系实际的、有时代气息的有用的?为什么对它们采取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这个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推理、决策的过程就是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的过程。古今中外教育理论的不断学习、运用、扬弃,教育方法的不断改进,实质上就是教育主体对自己在教育活动中的思维角度、思维方法以及思维结果等方面所作的不断调整、不断更新和不断优化,使自己在对教育中的许多问题进行思维的时候,能够更正确、更娴熟、更灵活、更有成效地运用逻辑常识和逻辑方法进行逻辑思维。

其实,就是不断深化中学教育改革的根本目的也决定了中学急需恢复和加强逻辑教学。教育必须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发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这早已成为整个教育界的共识。中学教育改革的指归只能是这一点。教育要对学生开发智力、培养能力,不能离开逻辑,已无需赘言,就德育来说,先进思想的教育、优良传统的发扬、优秀品质的培养、美好情操的陶冶等等,也都不能离开逻辑。如果离开了概念、判断、推理,也就无从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要想优化德育工作,就必须运用正确的理论、先进的思想、崇高的精神教育学生,通过具体活动来训练学生的思维,规范学生的思维,使学生趋优向善,学真学美。其它的,体育,劳动技术教育,不论是目标的确定、内容的选择、活动的实施,还是效果的检测、工作的改进,也都需要高质量的逻辑思维,一刻也不能离开逻辑。我们不能一方面要求学生思维正确、科学、敏捷、创新,一方面却又把学生与专讲思维及其规律的逻辑隔绝起来。

总之,只有恢复和加强逻辑教育,把逻辑常识的教学和运用渗透到各项活动的各个环节、方方面面,不但使教师有逻辑头脑,而且使学生也训练出逻辑头脑,我们的中学教育才能上一个大台阶,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新时期的需要,我们的中学教育及其它各项事业也才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领世界先进水平。

四、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的几点设想

1.提高认识,认清意义,确认位置。逻辑是各科的基础,是搞好各科教学的重要工具。逻辑教学的质量关系着整个中学教育的质量。逻辑课是基础课、工具课,它的实用价值是高的。那种认为逻辑教学在中学可有可无的想法是不足取的,有害的。不能设想只把它列入高校的教学内容。现在高校开设逻辑课的的专业是有限的,况且,我国大多数人进入高校学习的愿望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不能得到满足。随着中学教育的发展,绝大多数人进入中学学习则即将变成现实。应该克服浅见,纠正偏见,剔除宿垢,充分认识恢复和加强中学逻辑教学对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出好人才的巨大作用。逻辑不应受冷遇,也不应只把它锁在书斋里,而应该把它渗透到中学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去,成为广大中学生乃至大多数国民探求新知提高学习和劳动效率的工具。多类中等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一工作看作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乃至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有力举措。

2.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制度保证。国家宣明确规定:各级教研和社科研究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门机构,选派精兵强将,充实和加强逻辑学科的教研力量。中央和省市及高校设所、室,地县设组和专职教研人员。要重视逻辑学科的自身建设,更要研究逻辑常识的普及。还宜明确规定:把熟悉逻辑、熟练进行逻辑思维、解决教育教学问题作为教育工作者和教师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不合这一条件的,应通过进修、培训、自学等形式进行补习,并建立必要的考试考核制度作为保证;把是否认真落实这些规定并取得显著成效作为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3

1.重理论,轻实践。高等法学教育模式从培养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素质与实践职业能力的角度划分,可分为理论科学型模式、职业实践型模式及两者兼顾型模式。其中,以两者兼顾型模式最为科学,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由于我国深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长期以来都以理论科学型模式作为法学教育的主导,认为法律作为一门科学有必要系统地进行讲授,从法学理论、法律历史、法律基本概念、原理到具体部门法的条文解释,从对法学理论的全面阐述到对专题问题的抽象讨论,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上都缺乏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此种模式培养的法科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较强,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很难顺利衔接。

2.学生学习缺乏能动性。应当承认,我国的法学理论尚未成熟,同时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此,学生在面对法学理论和法学实践中的疑惑或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更需要持一种探索的态度,从而不断地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在法学教学中不断地对学生植入“问题意识”,使其在思维活动和认知活动中主动发现问题并积极解决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授课方式是“授———受”式程序,老师在整个课堂上对学生采取“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在教师自说自话的讲课中,学生思索问题的时间被剥夺,也就谈不上学习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了。

3.针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不足。与我国当前实行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相比,法律课程中涉及市场经济、国际法、司法和律师实务方面的内容所占比重还远远不够,课程的内容也急需更新或充实。通行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观点陈旧、知识老化、内容空洞的毛病,市场需要、社会需要的课程因受教务处课程、课时限制而无法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由于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不足,授课也往往是坐而论道,讲授内容过于注重法学原理和条文论述,严重忽视了法律实践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证券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公司法的也不知道公司的具体结构和创立程序。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训练不足,将严重制约学生对社会的贡献,使教学对社会的应有作用大大降低。

二、法学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与运用

1.课件制作要有明确的目标。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首先要明确授课目标是什么,要解决教学中的什么问题。在设计多媒体课件时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繁简相宜,尽量避免设计过于花哨的课件,造成学生上课不必要地分心。更有甚者,一些课件往往使学生产生“视觉疲劳”,注意力难以集中到学习重点和难点上,造成授课的本末倒置。此外,在设计课件时还必须正确地估计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使多媒体课件机为学生提供解决问题或困难的线索。

2.课件设计要注重法律思维训练。法学教育一定要注重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在多媒体课件制作设计中,要自始至终把握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不宜过分强调形象性和直观性而忽视思维能力的训练。课件画面要清晰、简洁,内容的条理性要强,应由浅入深地安排各单元的顺序并注意各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3.课件制作与案例教学相结合。法学更是一门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学生毕业后毕竟要走向工作岗位,因此社会更看重法律人对具体案件的现实操作能力,这无疑对案例教学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这一特点,法律教学课件的制作不应仅仅是让书本搬家,把屏幕当成电子黑板,将“人灌”变成“机灌”,而应综合运用多媒体等媒质将教学中所需的具体案例通过视频播放等形式展现给学生。通过多媒体课件或录像、图片、幻灯等视听材料的运用,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增加案例教学的生动性、形象性,有效扩大课堂信息含量,极大地丰富教学内容。

4.合理确定多媒体课件的使用时间。在多媒体教学中,学生长时间地观看幻灯片会引起视觉疲劳,设计不合理的单调画面也会使人乏味,版面的频繁切换,使学生没有时间进行思考而跟不上教师讲课的思路,忽略了教师讲解的主旨,这不仅会妨碍对学生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的培养,限制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会影响教学质量和效果。

三、结语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4

一、法学本科生培养现状与不足

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法科学生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其培养质量越来越受到教育界和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担忧。人们普遍认为,法律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以及法科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将主要精力从课堂研习转向应对包括国家司法考试在内的各种职业考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诸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1]

1.知识结构较为单一

从社会对法科学生的反映来看,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普遍过于单一,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虽然许多高校法学院把法科学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宽口径、复合型”、“经济与法律相结合”等,但相关课程的教学实践表明,不少法学院的课程结构缺少实质性的创新,基本是在法学14门核心课程之外点缀一些与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有关的选修课而已,没有将它们进行有机的结合和合理的编排,导致法科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训练不足,而对法律以外的学科又只知皮毛。

2.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

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下,法科学生致力于学好教学计划内的各门课程,其重点是学习该门课程所指定的教材,以有效地完成培养计划并获得相应的成绩,以求完成学业。受这种模式限制和导向,法科学生既没有精力和兴趣广泛浏览和学习教科书以外的经典著作和论文,更不会或难以阅读外文原文法学文献,因而不能真正认识法的真谛,难以养成法律人应具备的法理思维。同时,对书本和教材的重视,也导致学生不关注法律知识的应用,喜欢纸上谈兵,不喜欢观察问题,不善于分析问题,更难以解决问题,也导致学生参加司法资格等考试通过率不高。

3.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导致学生应用能力差

根据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整体安排,法律工作者主要是从法学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的。而我国目前的法科教育缺乏对学生职业技巧最基本的训练。在高校的教学计划中开展法律实务等实用技能课程的非常少,甚至以为开展法律文书写作等就是职业技巧训练的全部。实践环节也只有毕业前的一段时间,有的学校甚至让学生利用这一时间去找工作。学生只是了解基本法律常识,学习教科书式的法学理论,法律思维训练无从落实,职业教育流于形式。[2]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在于,人们一般认为,法科教学的重点应当是基础理论的学习、研究能力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掌握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不应当去完成毕业以后应当由工作单位所负担的职业培训。这种安排的最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学生“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

4.法律人的价值目标缺失

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惩恶扬善,抑浊扬清……然而,在我们给法科学生所进行的法学训练中,似乎只有在讲授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等理论法学或法史学时才涉及这些理念,而在讲授民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时却不能将这些理念有机地贯穿于各个具体法律制度的学习中,也未能指导学生运用这些理念来分析和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这就导致面对很多社会热点问题,法科学生无法进行正确判断,也无法进行深层次的法律价值思考,甚至对需要扶助的弱势群体和普通百姓表现出了法律人不应有的冷漠和无情。[3]

我校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的高校,法学基础薄弱。上述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诸方面存在的严重缺陷,我院学生表现得更为明显或严重。这直接导致了学生“四有余四不足”:广博有余而专业不足,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

二、德语法科班教学的创新实践

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和整体性,法科教学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改革,必须选好准确的突破点,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效果。在这一思路指导和学校大力支持下,我院从2003年开始立项进行改革,在充分借鉴两大法系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考察学习日本、韩国的经验,在国内首创德语法科班,全面实践创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

1.确立知识复合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根据时代特点及我校特色,我院确立了德语班的培养目标定位:适应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我院为德语班重新设计了“法学本科专业学分制人才培养计划”,强调了学科大类基础课程、跨学科课程与专业基础课、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优化了课程资源配置。借助于学校文科平台课的开展,德语班法科学生在大一、大二期间学习了中国文学、世界文学、哲学导论、逻辑学、伦理学、法学导论、政治学原理、经济学原理、社会学概论、传播学原理和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大类基础课程,这些课程的学习扩大了学生的知识面,较好地做到了宽口径,而不是与专业课程形成两张皮。针对过去存在的“三多三少”(必修课多,选修课少;私法课多,公法课少;本国法多,外国法少)现象,在保持传统14门法学核心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大量增设了科技法、竞争法、法学方法论、法律文书、法学专题等20余门选修课,夯实了法科学生的基础,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同时,利用我校理工背景和优势,突出法科学生知识产权法和科技法方向的学习和培养,在宽口径和基础扎实的基础上,使得法科学生的培养更具知识复合性,也使得我院德语班的法科学生在社会上更具竞争力。

2.在全国首创德语法科班

在我国,几乎所有高校的法学院都开设英语课,这对学生学习和吸收外国成熟的法治文明制度无疑是有益的。但考虑到我国的法律传统是大陆法系,我国高校的法科培养传统基本是大陆法系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而德国又是大陆法系的鼻祖和代表,开设德语班将会对法科学生学习西方法律制度有更大的助益。办德语法科班就是让学生能够直接阅读外文文献,在学习中更好地比较两大法系的特点,结合中国实际思考如何加强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基于此考虑,我院自2003年开始开设德语法科班。

(1)严格选拔德语班学生。由于是初次尝试将德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我院从2003级的116名学生中,以入学时的英语高考成绩和德语学习基础为标准,通过自愿报名选拔了28人进入德语班。这种将德语作为第一外语的尝试,不仅在湖北高校中属首次,在全国法学专业中也是前所未有的。

(2)加大德语班德语课时投入。德语班的德语课程课时量贯穿大学四年,大一大二开设大学德语

(一),每学期课时量达56学时;大三大四开设德语(二),总课时量达264学时。另外,大三大四还开设了法律德语、德语听力、德语口语课程,总课时量达320学时。这样,德语班法科生的德语课堂学计近千余学时。这种大一至大四均大强度地安排德语学习,确保了德语班法科生德语学习的良好效果。

(3)配备优良师资。为了搞好德语班德语教学,我院与学校外语系联系,邀请外语系安排专门的老师讲德语课。现已专门定期聘请了我校同济医学院的德语外教,德语师资有了很好的保障。同时,为配合学生学习,我院还邀请我校的德国留学生周末给他们上口语课,并订购了一百多本德文原版书籍和多种德文法学期刊供学生阅读。每当来自德国或英语国家的法学学者到校访问、讲学,我院还为学生提供听课及参与交流的机会。还让德语班的法科生参与科研,翻译德语原著等法学资料,参与专题研讨会和其他研讨会,这不仅加强了德语班法科生的法律素养,也提高了德语班法科生的德语学习和运用能力。

(4)小班教学。德语班只有28人,这种小班形式使得同学们在一起的时间较多,班里的凝聚力很强,学习氛围也比较好。虽然同学们学习很辛苦,但是非常努力,学习上形成了你追我赶、勇于争先的良好局面。

3.创新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不仅关系教学质量,而且对学生的科学态度、思维方式的形成有着重要的影响。在法科教学方法上,我院要求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活动,督促教师增加讨论课,演讲课(大课)与讨论课(小课)的比例应该适中;要求教师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重视模拟法庭教学,重视法律诊所教学;要求每一门课要布置阅读和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重视学生运用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教师的教学信息量要大;教学要富有启发性,主要培养学生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地传授知识,在指导思想上以培养能力为中心;要求教师重视多媒体教学;经常邀请来访专家学者举行专题讲座,活跃课外学术活动,有较多的学生学术性社团和学术刊物。同时,我院定期举行学生评教评学活动,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打分,具有很好的监督促进作用。鄢斌等老师所践行的情景式教学方式效果明显,深受学生欢迎。

4.强化能力培养和训练

我院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已有的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基础上,增加了认识实习、法律服务、模拟法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加大了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还对课外活动的评分标准作了规定。此外,积极鼓励和引导德语班学生参加各种校内外辩论等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动口能力、动手能力和办事能力。这些举措较好地改变了“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的现象。

充分的计划、认真的践行使得德语法科生的学习取得出人意料的优良成绩。在大一期间,德语班有四位同学通过了德语四级考试,其中两位同学的专业成绩居年级前五名。经过两年学习,德语班有20余人通过了德语四级考试,并且一人通过dsh考试(留学德国语言考试)。可喜的是,德语班的同学利用自己较好的英语基础,课外自学英语,大二上学期德语班英语四级通过率达93%,毕业时全班同学均通过了英语四级。同时,德语班的专业成绩始终名列年级前列,非常突出。毕业时,全班保送和考上法学研究生的同学达17人,占全班人数的72%,包括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国内著名大学,其中出国留学的有三人,均留学德国,包括著名的慕尼黑大学。

更可喜的是,德语班同学追求全面发展。班级一半以上的同学在学校、院系、班级担任重要学生干部,许多同学获得了学校优秀干部、学习特优生、校三好学生等荣誉。在学校文化节和科技节所举办的各项活动中,德语班同学也是积极参与,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德语班的同学参加武汉地区知识产权辩论赛和天伦律师杯辩论赛获得亚军和最佳辩手,班级也被评为优秀特色团日班级。

我院德语班的创新改革实践得到了学校的认可与肯定。学校分管教学的冯副校长对此作了较高的评价:“学校的法学院与国外同行有比较广泛的交往。考虑到英美法系与欧洲大陆法系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上的差别,从2003年起对同一年级在外语教学上分成英语班和德语班,让学生掌握不同的语言工具直接阅读原文文献,以便在教学讨论中引导学生比较两大法系的特点,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思考如何加强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这一措施大大活跃了课堂教学。在学院邀请来自德语或者英语国家的法学学者访问、讲学时,就让学生听课、提问、参与交流。”[4]

自2003年以来,德语班已经开设了五届,其成功经验引起了社会上更多的关注,也让我院教师对以后更加充满信心。对此,郑友德教授说:“现在我们可以充满底气地说,我们这次特色教学改革的路子走对了,值得推广。”

三、关于法科人才培养创新的理论思考

纵观我院德语法科班创新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成功实践,我们认为,一项成功的法科教学创新改革,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1.目标定位与创新

创新必须要有准确而又较高的目标定位。我院德语班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一方面,以世纪之交和全球化为背景,适应了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的国际化和全球化需要,有利于培养适应21世纪所需要的人才;另一方面也充分考虑到我校是理工科院校的实际情况,在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校的资源优势,着意强调法学与科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法法学方向和科技方向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准确而较高的定位,为创新明确了目标。

2.经验借鉴与创新

不去借鉴别人成功的经验,特别是西方法制文明,就不会有创新;但如何去借鉴则关系到创新能否成功。我院不仅充分借鉴两大法系成熟的法学教育经验[5],还实地调研了与我们同属东方文化,同属大陆法系传统的日本和韩国的法学教育经验,这种经验借鉴更具同质性。我院在充分进行资料收集和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教师先后考察了韩国、日本等国家一流法学院培养法学人才的目标、措施及制度文化环境等,完成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比较研究》(郑友德)、《日本、韩国法学教育改革概况》(郑友德等)、《日本法科大学院时代的法学教育》(田忠诚明著、郑友德等译)等研究成果,提出了英美法系国家职业型教育理念和大陆法系国家通识型教育理念合流的趋势:未来的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具体内容的设计要考虑到社会不同职业的需要,要适应社会正义与发展要求的基本任务。由此我院法学本科教育的模式要从技术规范到目标规范、从学科体系到价值体系进行重构。对两大法系一流法学院办学状况的实地考察,特别是第一手资料的掌握使得我院德语班的立意从一开始就站在世界前沿,通过对各国办学情况的国际视角的比较分析,使得我院法科教学改革具有了前瞻性。

3.特色基础与创新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5

当前,国内外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都是在提出培养人才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的课程体系、灵活的教学方法、多样的实践教学、优秀的教师队伍的创新型和实践型的本科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一系列大同小异的培养体系,并提出以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两条实施路径,构建了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体系。

2现有的高校工商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不足

2.1人才培养目标不能满足“互联网 ”时代的要求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并且脱离“互联网 ”的时代特色。很多院校工商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都提到培养学生具备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但对于这些能力的培养的方式和方法在培养方案中并没有有效的得以规划。“互联网 ”时代对于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要求更多的是具备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能力。团队的合作能力培养不是在正常的理论教学过程中通过授课形式进行培养的,更多的是需要在项目执行中,利用项目本身作为载体,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目标的设立调整及团队冲突的沟通解决来加以训练培养,这是很难在传统的理论教学中完成的。而创新能力的培养则是在具有广博的知识领域基础上,通过水平思维的运用,将不同领域的元素进行融合从而形成的创新创造能力,这往往要求学生具有学习自主性、知识理论的跨界连接性和思维的创新性,而这些也很难通过传统的理论教学体系完成的。执行能力的培养是需要在具体事务的操作过程中,通过对具体决策的操作与执行来加以训练的,这个在现有的培养体系中是可以通过实践教学来加以训练的。

2.2培养能力跟不上“互联网 ”时代的要求

多数院校的培养目标中都提到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和外语技能,掌握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技能,掌握企业管理的基本技能,具有经济、管理、财务以及营销类知识。而这些实际上都是把培养目标定位在通用性上,缺少很强的针对性和时代性。表现在具体的课程设置上,学校在培养方案中开设了大量的通修课、通选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这些课程所占的比重占到学分的50%左右,即使在选修课的设置上也偏少,并且没有集成规划,学生选课随意且多数没有引导,甚至教师强行选课,结果导致学生在接受整个培养体系教育结束后,很难深入到具体的知识实践领域。并且,学生对于“互联网 ”的理解也很狭隘,多数学生理解为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很难体会到“互联网 ”的精髓。

2.3模块化设置过于简单

模块的划分是以专业与非专业相区别,基础课与专业课相区别,缺少了细致的区分与界定。同时也过分的割裂了模块与模块之间、课程与课程之间的区别。现在多数院校的工商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采用“模块式”的课程体系,一般包括通识课程模块、专业基础课程模块、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和实验课程模块。通识课程模块。通识课程模块包括必须课和公共选修课两个部分。必修课有思想品德、法律基础、计算机和外语等。公共选修课有自然科学、信息技术和职业发展方面的课程。根据对毕业生的调查统计显示,毕业即就业的学生中近70%的学生认为,高等数学、马列等政治课程对于就业和职业发展影响很小,近40%的学生认为,大学外语也作用不大,而近80%的学生认为在大学期间应该多了解一些时事政治和相关科技发展、工业发展等知识,这对于了解社会和认知时展更有好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此类课程为以后专业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为学生综合利用各类知识做铺垫,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该类课程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和营销课程等。多数院校设置的问题在于课程体系的建立不足,多数院校忽视课程间的知识衔接与系统化,每一门课程割裂,学生在知识学习方面不能做到相互结合,在认知方面难以形成一整套知识体系。专业核心课程模块。专业核心模块分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工商管理的专业必修课一般包括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等课程,这些课程的设置同样也存在课程知识内容割裂的问题。而选修课在设置上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核心课程的基础上更加精细的研究具体管理方面内容的课程,比如在人力资源管理课的基础上开设薪酬管理等课;另一类则主要提供学生本专业外的其他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实习实验课程模块。实验实习课程模块包括认识实习、课程实验与实习和毕业实习的环节。总体上来看,实习实验环节设计的结构比较清晰,但深入分析后我们发现,设计本应该从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从认知到具体应用再到综合应用,但在具体操作上,由于就业难的问题,学生毕业实习期更多的是把精力放在找工作和企业的具体岗位适应过程中,很难起到设计的综合作用。同时,由于原有的课程体系倾向于传统的的管理模式,也很难达到“互联网 ”时代企业变革方面的要求。

3“互联网 ”背景下高校工商管理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

3.1按“互联网 ”时代的要求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规划

“互联网 ”时代实际上是第四次的工业革命,历史上每一次的工业革命都促进了管理理论和方法的革新。因此,不能再以传统的眼光去看待新的时代,“互联网 ”时代不仅仅意味着在传统的领域加入了互联网的元素,更重要的是从思想、理念到所有领域的革新。如果只在传统的培养方案中进行调整,是没有办法融入互联网思维的,更不利于学生的思维创造。因此,必须彻底的进行一次培养体系改革。首先,应针对“互联网 ”时代下的企业用人需求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用人单位对人力资源的能力与素质进行预测。然后,根据预测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并列明人才应该具备的思维、知识和能力的要求,这里的要求要结合时代的需求,尽量把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成培养一专多知型的人才。最后,根据一专设计工商管理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系,而根据多知设计选修课程体系。

3.2设计科学的学分总量和课程结构

现在很多院校认为170学分的总学分多了,应该减少学分总量,让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自主学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是对的,原体系下的学分数量不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原因不是学分总数的问题,而是学分的结构分配上的问题。对于学分总量,本研究认为170学分总量实际上还不足,还应该扩大,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重和形式应该进行重新的定义和改革。必修课的设置应该体现少而精的原则,课程的设计以专业方向所需求的最直接的专业基础课程为主,减少通识课程中的必修学时。选修课程的设置应包括限选和任选两种形式。根据这样的思路,必修课程的学分总数设置在50学分左右,限选课程学分设置在50学分左右,任选课程的总学分设置在70-80学分是比较适宜的,鼓励学生多自修。

3.3改革教学内容

在必修课中增加思维训练类课程。根据对已经毕业五年以上学生的调查显示,学生在职业过程中的发展和学习成绩的相关性程度不高,而和学生在校期间的思维模式的相关程度极高。因此,应改变大学教育中重知识传授,轻思维训练的传统教育模式,适当在大学期间增加一些思维训练类的课程至关重要。首先,增加跨学科的教学课程。在任选课程中,增加一些学生未来就业企业的相关产品的知识,如商业企业、机械加工企业、化工企业、电器企业、互联网产品企业等的产品知识类课程,让学生在学校就可以更多的了解企业和社会。其次,在现在管理类课程中增加互联网的元素。时代在进步,我们向学生传授的知识也要与时代同步。如管理学的课程中有很多传统的理论和方法,这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会有新的发展。

3.4改善教学方法

改变传统教师的“教”而鼓励学生自主的去“学”,“互联网 ”时代为人才培养提供了一些全新的方式和方法。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慕课或微课的方式,还可以采用网络视频媒体等作为学生学习和研究的方式,更有一些教学软件开发商开发了很多基于云平台的创新实践课程。这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进不仅增加了学生学习知识的渠道,而且也给了学生一种全新的互联网思维体验,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方法的运用,让学生更多的体会到了自主学习和相互学习,增加了师生之间互动交流沟通的时间。

作者:于茜虹 陈锋 单位: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史慧.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15.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6

[关键词]民法教学;民法概念;生活实例;民法思维

一、何为生活实例?

在部门法学中,“民法中的法律用语都比较难懂,很难理解。”[1]p130民法课堂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讲清楚每一个抽象概念的含义。因为“法律规范是由概念组成的,欲掌握规范必先掌握概念。”[2]p599概念原本是从众多纷繁复杂的现实世界中抽象概括而来,因此,在讲授民法基本概念时,需要还原回纷繁复杂的现象世界中,以便于明确每一个民法概念所涵摄的基本类型。正如王泽鉴教授所说:“概念是‘抽象’的,必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之上,因此‘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至为重要。”[3]p39在讲解民法概念时,目前通行的举例方法是引用审判案例或教学案例。审判案例是指审判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它们在我国主要被汇编于三套大型审判案例丛书之中:国家法官学院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1991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于1992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人民法院案例选”,以及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于2012年开始编辑发行的“中国法院年度案例”。上述丛书选录的案例内容丰富,真实全面,证据详实,说理细致,成为教学举例时取之不尽的宝库。由于审判实录的功能定位,此类案例材料大多情节复杂变幻,篇幅冗长,横跨多重概念、多层法律关系,甚至是多个法律部门。对于课堂教学而言,它们普遍存在针对性不足的缺陷,不便于针对某一概念进行专门讲解。因此,教师在讲解民法概念时,更多倾向于使用教学案例。教学案例,是指出于民法教学工作的需要,或者是对审判案例或真实纠纷删繁就简、改编而成的案例,或者是基于突出概念含义的考虑,虚构编撰而成的案例。相比于审判案例,教学案例的情节相对简化,争点鲜明,针对性强,有助于学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经过多年的学术积淀,这方面的教学案例资料堪称浩如烟海,近年更呈现出规模化与合成化的趋势。规模化主要是指学术界与出版界合作推出的成套的、系列化的教学案例丛书。此类从书以配合教学需要为目的,按照教材理论线索,提供了一定数量的案情相对简明、争点相对集中的案例材料。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先后推出的民法课堂教学配套案例丛书,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合成化主要是指把民法理论体系与案例讨论融于一炉的教科书编写体例。相比于既有的教学案例书籍,此类教科书将案例作为理论铺陈探析的引子,力求强化理论的现实针对性。例如,近年翻译或引进的德国的施瓦布教授、布洛克斯教授、日本的山本敬三教授、近江幸治教授、我国台湾地区的王泽鉴教授、陈自强教授等学者所著的民法领域的教科书,在理论解说与案例结合方面,令人耳目一新,受益良多。然而,在民法课堂教学过程中,审判案例和教学案例,最大的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教学主体之一———学生的特点,导致课堂教学在讲解民法基本概念时,普遍存在事倍功半、效率低下的缺陷。(一)理解费时,缘于案例内容的陌生与复杂初学民法的大学生,距离结束“温室生活”与应试教育为主的高中生活仅一、二年之久,涉世未深,不谙世故,他们对于主要表现为利益冲突、纠纷、矛盾的负面性社会现实的民事纠纷所知尚少。上述教学案例以现实纠纷为蓝本,虽有改造,但是大多仍远离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或生活场景。例如,在教学案例中,争议当事人往往不是此公司,就是彼法人,争议标的物不是钢筋水泥、农副产品,就是机器设备、房产土地等,所涉金额动辄百万至亿,至于法律事实更是紧贴商海沉浮,忽而融资抵押,忽而技术研发,忽而买卖租赁,忽而按揭楼花……总之都显得“高大上”,而不接学生的地气。对于此类案例,教师必须对学生先行完成案例情节的“去陌生化”工作,要将案例情节讲授清楚。等到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权利争点等要素一五一十陈述完毕时,学生熟悉理解案情本身,就已经费去不少时间。此外,不少教学案例情节过于复杂,也导致课堂教学过程颇为费时。民法概念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以位阶性构成一定的概念集群。[4]p125集群内的不同概念之间,其差别细致入微,前提条件稍有毫厘变化,法律定性就会差以千里。对于此类体系化的概念集群,目前的教学案例往往在学生与之初次见面时,就立刻迫不及待地将细节之处屡屡变形。例如,以“盗贼与手表”为主要情节的案例,就屡屡变换几乎一字之差的细节事实,先后涉及消灭时效、善意取得与盗赃的法律地位等。[5]p74-76又如,以“卖小艇”为例,辗转变换细节,讨论履行不能的各种类型,[6]p639前后这些“变形金刚”式的案例层出不穷,纷至沓来,著者或许会有智力上的优越感,但是,站在初学者———学生的立场上,当差别细微的“案例集群”蜂拥而至时,学生势必目不暇接,理解吃力。这种九曲回环、一波三折的案例教学方法,甚至被学者指为情节复杂的“言情小说”。[7]p9(二)内容无趣,同样缘于案例内容的陌生教学案例内容远离学生,民法概念给学生的印象大体上只能是硬梆梆,冷冰冰的知识。甚至学生有可能产生一种错觉,误以为民法概念只是他人的法律问题,而与自己完全是参商永隔的关系。对于学生而言,一旦民法沦为“事不关己”的远在千里之外的知识,最终恐怕难逃被“高高挂起”的厄运,学生对于民法概念的学习兴趣自然无从谈起。(三)民法思维训练不足,缘于前述的内容上的缺陷民法课堂教学固然应当通过教师讲授,让学生理解民法基本概念与基本规则,但是,“法学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如何理解条文,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8]p742民法思维属于法律思维的一种,其最重要的功能就在于运用抽象的民法的概念与规则,去分析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去解决千变万化的现实纠纷。而目前的案例教学内容,学生在课堂中借助陌生案例掌握的陌生概念,必须先经历一个接受、熟悉的过程,之后课堂上已经没有多少时间和余力将有关概念迅速举一反三地运用于其他案情或生活事实中。目前的案例教学不得不将重点放在知识讲授方面,而不太可能强化民法思维训练。学生在将现实生活中无限丰富的民法材料与抽象的民法概念的接合方面,很容易中途“断档”或“掉线”。鉴于现有的审判案例与教学案例的不足,民法课堂教学的举例,应当是结合学生特点所举的生活实例。所谓生活实例,主要是指依托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生活场景,广泛利用学生熟悉的文学著作、历史典故、影视作品、新闻时事等材料,将抽象的民法概念还原而成的鲜活的生活事实。利用生活实例进行民法概念的课堂教学工作时,出发点在于追求民法概念讲解过程的生活化、简练化、兴趣化,进而将民法的概念制度与精神理念实现普及化。

二、何需生活实例?

在课堂教学工作中,运用生活实例讲解民法概念,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之所以必要,是因为生活实例充分体现了教学规律,能够满足教学时限、教学主体及教学目标的各项要求,从而可以切实提高教学效果。之所以可行,是因为生活实例教学符合了民法学的学科特点与学生的特点。(一)就教学时限而言,生活实例可以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大大缩短案情介绍与陈述时间,将学生精力投入到概念运用中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目前我国民法学教学课时基本上是两个学期、共108个小时,每个学时约40~50分钟。这一特点决定了民法课堂教学既不能与举例绝缘,同时又不能举例过于复杂,以至于影响教学进度。与现行的课堂教学举例方式相比,教师在举生活实例时无需先行费时、费力地交待复杂的案情,往往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案情。而学生更无需费脑、费神地理解波谲云诡的案情经过,可以一步到位,直指概念要害。就教学主体之一的教师而言,生活实例还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与建设性,能够有效防止教师知识老化,促进教师知识深化与更新,提升教学工作的乐趣与品质。民法基本概念往往常年不变,如果教师日复一日地讲授这些概念,有可能滑向枯燥乏味的机械劳动或重复劳动的深渊。而要使工作有趣,“第一是技巧的运用,第二是建设性。”[9]p183在利用生活实例从事教学工作时,教师会追踪最新时事热点、法律纠纷、文学影视等材料,这就为教学工作提供了新的刺激,从而碰撞出新的智慧火花。例如,新的生活实例可能会与既往的案例有所差别,如何处理与认识这些差别?它们的存在,是否表明应当局部修正或彻底推翻既有的民法概念?诸如此类的问题,必然会激发教师持续深入地思考民法基本概念或基本规则。就教学活动的另一主体———学生而言,生活实例教学可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参与性与积极性,从而在知识层面与思维层面同时实现教学目标。生活实例因为是以学生的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经历见闻与生活场景等为基础,所举例子对于学生不存在任何疏离感与陌生感,仅仅是换上了民法学的视角而已。因此,学生不必把精力消耗在理解陌生复杂的案情方面,而是能够迅速掌握案情背后的民法概念。更重要的是,生活实例的亲近感与亲切感,还有助于激发民法兴趣,训练民法思维。在听讲生活实例的过程中,学生定会恍然大悟或者豁然开朗:“原来民法并不是遥不可及、深不见底的知识,而是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当学生对民法概念产生似曾相识的感觉后很容易增强民法学习的兴趣,甚至会主动运用民法概念与规则去分析、参照、解释、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这就大大增加了民法思维的训练机会。正如学者所说:“很多生活化的问题恰恰是考验我们法律思维的一个好机会。”[10]p35进而,良好的民法思维训练,又培养了学生对当下现实生活保持高度关注的思维习惯,从而纠正“中国的读书人,又是不注意世事的居多”的缺点。[11]p70此外,生活实例的举例方法,还能有力地激发学生广泛阅读的兴趣,培养正确的阅读方法。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大学生的阅读范围与阅读兴趣明显不足,除了教材课本与应试书籍之外,较少阅读其他课外书籍,至于“六经注我”式地阅读各类经典作品,更是少之又少。即使从事课外阅读,阅读方法也多以浅阅读为主,深度思考、掩卷长思的并不多见,至于从专业角度尝试进行“我注六经”式地阅读的,更是稀如星凤。但是,如果在生活实例方面更多取材于文史经哲、政治社会等书籍,无形中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与知识面,同时,也旁敲侧击地提升了学生的阅读兴趣,提示了正确的阅读方法。(二)就学科特点而言,民法与现实生活高度契合,这为生活实例教学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在市民社会的现实生活中,民法作为“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12]p19“我们的生活也是由民法来规定的”,[13]p15民法的概念与规则如水银泄地,无孔不入。只要有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爱恨情仇、财货流通等生活常态,只要将这些生活常态结合学生特点,就一定能够发现层出不穷的民法概念的“写真版”或“实况转播”镜头。(三)就学生特点而言,学生的知识储备与兴趣爱好,也为生活实例教学提供了举例基础目前我国法律本科学生以高中文科教育背景为主,其知识储备与思维训练在文学、历史等方面,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约数”或共识平台。在兴趣爱好方面,青年学生普遍擅长利用电子媒介,在获取各类信息方面,无论是数量,还是速度,几乎可以说是独步天下。尤其是对当下流行的影视剧集、新闻时事、社会热点等,学生的兴趣与熟悉程度,可能比教师都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教师能够以这些生活实例讲解民法基本概念,或者动员学生从这些例子中寻找民法概念,一定会得到学生的共鸣,激发起学生学习民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如何寻找生活实例?

此问题可以从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着手。(一)宏观而言,生活实例在举例范围上,应当注意点面结合这里的“面”,是指生活实例的取材范围应当尽可能宽广,例如,文学著作、影视作品、新闻时事、历史典故等都可以成为实例源泉,甚至还可以借鉴我国经济学在普及过程中在寓言故事里寻找学科素材的成功经验,[14]p1从俗语、俚语、谚语等语言材料中选取合适的生活实例。这里的“点”,是指将生活实例聚焦于文学名著、新闻焦点、影视热点这三个重点方面。民法世界包罗万象,教师时间精力有限,不可能三十六般武艺样样精通。因此,根据学生特点,不妨从文学名著、新闻焦点、影视热点这三个重点方面着手。文学名著方面,我国的古典作品中应优先选用古典四大名著,尤其以反映市民社会的水浒、红楼、西游为上上之选。而现代作品当首推鲁迅小说与金庸小说。前者是因为其反映中国现实的全面性与深刻性而理应推荐给予学生,“鲁迅的作品是当之无愧的中国近代社会的百科全书”。[15]p448金庸小说则属于通俗文学的经典力作,在学生中熟悉程度非常高。西方文学作品则应重点取材于古代希腊罗马神话、圣经故事以及莎士比亚戏剧作品。前二者属于西方文化的源头,[16]p17至于莎士比亚戏剧作品则是西方文学的代表,广泛描绘了市民社会里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的芸芸众生,包含着丰富的民法实例。对于新闻焦点与影视热点,则因时事与影视变迁不居,可以随时更新民法概念的生活实例。至于生活实例举例标准,应当集中于定位于———准确。生活实例不能为了亲切有趣或生动活泼,而丧失专业上的准确度,这是一条底线。因此,教师在对生活实例进行筛选时,凡是牵强附会或观念偏差的例子,都不应在课堂中讲授。不过,对于准确性的要求,也要做辩证的理解。民法概念系由语言予以表述,“语言的核心部分,其意义固甚明确,但是越趋边缘则越模糊。语言边缘之处的边缘意义一片朦胧,极易引起争执,而其究竟属该语言外延之内或之外,亦难确定。法律条文亦如此,总有所谓边界案型,濒临法律边缘,究竟是否属于该法律条文规范的范畴,亦费斟酌。”[17]p215在举生活实例时,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甚至是或是或非、亦是亦非等令人无法旗帜鲜明地予以断定的例子。对于此类实例,为了保证学术的稳定性与开放性,不宜径直否定,而宜在深化概念的论域或要件时,予以拓展介绍。(二)微观而论,在举生活实例时,可以集中于民法基本概念依据我国民法学权威学者江平先生的概括,民法的核心内容是主要围绕四大制度展开:主体、行为、权利、责任。[18]p684-685下面,就尝试以生活实例解说这四类基本民法概念。民事主体理论中,在研究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时,可以通过“西游记”中猪八戒与高翠兰的人妖之别,或者热播电影“暮光之城”的人鬼殊途的爱情故事,说明权利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的概念与意义则可以通过电影“小鬼当家”或中国历史上十二岁的甘罗拜相予以阐述。主体概念中的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制度,可以借助马航失联的焦点新闻予以说明。而对于法人制度,固然可以通过协会政党或基金会等,说明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含义,其实也不妨以水泊梁山、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帮派等等讨论社团法人,再以少林寺或武当山的寺院宫观、巴黎圣母院或修道院的田亩房舍等解说财团法人。至于合伙制度,可以借助唐僧师徒四人取经为范本予以解说,入伙、退伙、合伙事务负责人、执行人等固然不在话下,甚至是紧箍咒也不妨解说为合伙章程。法律行为理论中,意思表示的类型化及其效力是举例重心。对此,可以通过吃“霸王餐”的恶霸习气解说真意保留行为,利用历史典故“指鹿为马”解说双方通谋虚伪表示,以历史典故“明修栈道,暗渡陈仓”解说隐藏行为。对于重大误解的主体同一性的错误,可以利用金庸的武侠小说“侠客行”或莎士比亚戏剧“错误的喜剧”中的双胞胎误会情节予以阐明,而对于标的物属性的重大误解,莫泊桑的小说“项链”则是非常合适的生活实例。胁迫的例子比比皆是,例如,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水浒传”中的杨志卖刀等实例均属恰当之例。此外,可以用赵本山的喜剧小品“忽悠”解说欺诈,以“及时雨宋江”的名号由来,反衬乘人之危的含义。对于引起法律行为无效的诸多原因中,可以利用新闻报道中的大学副教授的“换妻协议”或者是莎士比亚喜剧“威尼斯商人”中的割肉还款协议等,作为法律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的实例。至于当下占据荧屏主流的宫庭剧,其中的尔虞我诈、勾心斗角,则是在公然挑战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法律行为类型的生活实例也同样数不胜数。例如,电影大片“泰坦尼克号”的结尾女主角仍钻石入海,属于典型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而圣经旧约中的上帝与以色列人摩西立约的故事,可以解说双方法律行为。对于民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则可以利用基督教的牧师制度予以说明。民事权利理论中,物权与债权是核心权利体系。首先,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可以借助鲁迅小说“孔乙己”中的赊账行为予以解说。物权的支配力与绝对性,其典型实例当属电信领域的流行广告语“我的地盘我做主”。近期新闻报道中的“狗头金”或“乌木”归属案,恰巧可以说明物权的原始取得或先占取得,甚至还可能涉及“矿产”的文义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权、共有权等内容,可以体现于居民住宅楼中的的电梯广告经营收入的归属机制之中。红楼梦中的“敏探春兴利除宿弊”一节的故事,完全可以解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权利、义务等制度内容。而王安石改革中的“青苗法”,恰恰符合现代的农作物抵押制度。对于债权的生活实例,同样数量众多。例如,古代戏曲中司空见惯的张贴皇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悬赏广告。大学校园里的自动售货机,属于合同要约。出租车拒载违反的是强制缔约义务。债权转让,可以通过大三学生转让考研听课证予以解释,而债权债务的法定概括转移,则可以借助中国历史中的改朝换代予以解说。至于合同之债的具体类型,生活实例更是多如星辰。例如,以希腊神话中普罗米修斯窍取天火送给人间,可以解说赠与关系;至于学生复印学习资料、理发美容等都属于典型的承揽合同;而风靡一时的韩剧“来自星星的你”中的都经纪一职,用以分析委托关系最为恰当。民事责任理论中,责任类型大体分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这一部分内容的实例,因为几乎属于现实生活的直接翻版,没有高度的抽象概括,学生理解时相对容易得多。唯独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是难点。俗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或者“一根绳子上的蚂蚱”等,或者“西游记”中的偷吃人参果后师徒四人均被镇元大仙责罚,都可以借以解说连带责任。而俗语中的“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则可以解说按份责任。当然,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具体选用生活实例解说民法概念时,并不是要完全否定审判案例与教学案例。一方面,并非所有的民法概念,都能恰如其分地找到一一对应的生活实例,这时,就需要精心挑选适当的教学案例或审判案例以供教学之用。另一方面,在课后时间从容的条件下,学生也有必要阅读这些现实的、复杂的案例材料,从而将课堂上的生动内容与课后的深度阅读思考结合起来,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作者:许军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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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7

法律思维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具体而言,法律思维是一种特殊的思维,主要是指职业法律群体根据法律的品性对人的思维走向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一种思维定势,是受法律意识和操作方法所影响的一种认识社会现象的方法。也有人认为,法律思维是根据法律的既有规定,通过推理、判断、程序和自由心证,也即通过法律方法给争议双方一个解决问题的结论,注重的是对法律事件的处理。概言之,法律思维是诸多思维中的一种,它以法官或律师的思维为典型代表,是指根据法律进行的思维,目的是探索事物的法律意义。法律思维包含诸多方面,法学教学中主要是对法科生进行思辨能力、质疑能力和批判能力的训练,由此强化法律的理性判断,打破对所谓“权威”观念的崇拜,有质疑能力就有了创造性的能力,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律价值判断或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或错误思想要大胆地否定、揭露,进而提出新的规则,从而保证法律的适用性和革新性,最终将学生培养成为“法律人”。

二、法学教育中缺乏对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贯彻实施,法制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人们越来越多地依赖法律来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使得法律专业成为热门的专业,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得到了空前的大发展,很快就出现了法学毕业生人满为患的表面现象,但另一方面却是能够满足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仍有很大缺口。出现这一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的法学教育的产品没办法满足社会的需求,法学教育与法制社会的需求严重脱节,法学教育水平总体不高,教学方法不得当,并由此导致了法科学生的素质总体不高。笔者认为,就现状而言,法学界中的不少同仁对于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认识并不够,甚至是没有意识,法学界对于法学教育水平不高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及近些年来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对于部门法学的研究和探索时所具有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很多专家学者忙于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从事科研活动,研究具体问题,研究制度建设,并且著书立说形成成果,这些学术研究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相对于教师长期在课堂上“深耕”而去完成提高学生法学素养的基本任务,难免显得急功近利。目前,多数法学专家、学者对法学教育的研究现状是限于教学方法上的改进,例如“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法律诊所研究”、“某某课程案例教学研究”、“财经类(或其他类)院校法学课程设置研究”等等。同时,法学界一些从事一线教学的法学教师,即使是有重视教学效果和提高教学水平的愿望,但是也不一定教的得法并且收到良好的效果。究其原因,知识教学的传授一项“显性”的目标,比较容易考量和实现,因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课程计划、教科书、课堂讲授等外在的客观条件作为保障,还有方便的检测手段;但是思维能力的培养则是一项“隐性”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更多的是需要教育者的主观努力,特别是教师的积极态度、教学艺术和克服困难的精神。法律思维方式培养困难的这一特点直接影响了从事法学教育的院校、从事法学教学的教育者更倾向于显性目标的选择,从而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就成为法学教育中被人忽略的价值目标。正如郑成良教授的精辟阐述:“法治固然取决于一系列复杂的条件,然而就其最直接的条件而言,必须存在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思想方式,即只有当人们能够自觉地而不是被动地、经常地而不是偶然地按照法治的理念来思考问题时,才会有与法治理念相一致的普遍的行为方式。”因此,如果我们培养出的法律人才都只知道法律规定,却不能按照正确的法律思维方法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也难以在实践中真正得以实现。

三、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

从价值主义而言,法学教育应当体现人文关怀,敢于担当,有历史责任感,无论是乱世还是太平盛世,与国家和民族同呼吸、共命运,推动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就工具主义而言,法学教育应该传道、授业和解惑,遵循教育的一般规律,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建设法制社会、和谐社会。重视培养学生法律思维,不仅是法律职业者对自身工作方法的反思,更是凸显法治自身张力的积极尝试。从目前法学教育中教学研究的趋势来看,法学教学方法是法学教育中亟待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笔者认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法学教育水平的提升。第一,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激活、启动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系统,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情感和创新能力。第二,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弘扬学生的主体意识,促进学生个性和谐发展。第三,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体现了素质教育的本质和核心内涵,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并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第四,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有助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信仰,培养学生遵循法律思维方式之思路去解决、分析、判断问题的世界观,法律信仰的确立有助于对学生法律主动认同,并以法律为生活行为准则,以实现法治为理想,客观上使学生对法律产生尊重和信仰。总之,借助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来构建法学教学的理论和实践模式,既是深化素质教育的迫切呼唤,也必将为提高法科学生的素质做出积极的贡献。固然通过良好的教学方法传授知识是重要的,然而,“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并让学生掌握更多的学习方法、并且从根本上提升法科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理论水平,才是法学教育的真谛,才能根本上达到法学教育的目的。因此,这一问题虽有学者论述,但是我们仍需要进一步展开研究并不断实践,从而明确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方法。

四、培养学生法律思维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第一,重新探究正确的法学教育目的。要实现对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教育,就必须从仅注重于知识传授的误区中走出来,将思维能力的训练作为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当前的法学教育带有极大的实用性和功利性,学生选择法律专业常常缺乏有效指导,对法学缺乏兴趣;即使是积极进取的学生也忙于跟随老师研习法律条文,为应付司法考试而背诵法条、搞“题海战术”,结果是众多的法科毕业生只掌握了法律条文和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知识),而没有形成较为成熟的、先进的、科学的法律思想和法律思维模式。笔者认为,这一目的指引下的法学教育是失败的,大学法学教育传授的应当是一种法律的艺术,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法律技术,要注重培养学生公平正义的理念、崇尚法律和献身法治的精神、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忠于法律和维护法律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以及良好的合作能力与团队精神。

第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素质的培养内容在整个人才培养计划中的比重。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依赖于合理的知识结构这一硬件系统。所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还必须从课程设置方面入手,只有课程设置合理、科学才可能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奠定基础。在课程设置方面,多注重基础知识学习,既缺少能够培养和提高学生法学思想、法律精神的理论研究,也缺少富有意义的法律实践教学。因此,课程设置上,应当注重专业与非专业知识的合理配置、国内法知识与国外法知识的合理配置、规则知识与方法知识的合理配置、事实知识与价值知识的合理配置、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的合理配置。

第三,提高对法学教师的要求。法律这种实践理性决定了教师既要精通专业理论又要具有实践经验,法学教师担当着为法治事业造就高素质法律人才、繁荣法学学术和推进社会进步的社会职责。在当代社会,随着教师作用重心的转变,作为法学教师还应具备创新品质,在制度创新、科技和教育创新中,教育创新是处于基础的地位,因为教育担负着为其他方面的创新提供知识和人才的重任,而教育的创新关键在于教师。此外,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对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亦非常重要,课堂教学形式中的讲授法和案例教学法对法律思维能力的影响最直接,这两种教学法形成于不同的法律传统,因而导致了这两种教学法对于法律思维能力培养的不同路径,讲授法通过系统地讲授法律原理,培养学生清晰的理论洞察力,从而较容易地运用逻辑来推定法律,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判例教学把律师职业中必须具备的知识能力、思维能力和获取信息能力有机地融合在整个的教学过程中,加强了能力的训练,通过学生对判例法知识的深化处理,最大限度地使知识本身转化为一种认识法律的能力,这种能力赋予了知识的无限创造性,能够使知识本身不断地增殖。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8

一、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意义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助于高校立德树人教育内容的落实。在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中,不仅要包括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文化素养,大学生还应该具备较强的法律观念和意识。大学生只有树立宪法为上的法治精神,才能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最终成长为国家建设小康社会的人才。(二)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是依法治校的前提和基础。要想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高校首先要做到依法治校。只有科学、法治的现代化学校管理制度,才能为国家的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保障。当前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必须要与提升大学生法律修养相结合,高校才能不断提升学校自身的依法治校水平,即在学校管理者提升自身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同时,也让高校的教师、学生处以及各个部门在进行高校的日常管理时,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行,最终才能构建高校依法治校的良好基础,提高大学生懂法、知法以及用法的水平和能力。(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利于提高依法治国的保障。法治环境的建设和法治精神的普及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其中法治环境的构建和法治精神的宣传都离不开公民法治精神、方式、思维以及意识等方面的有效提升。大学生也是普通公民的一员,因此大学生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更容易帮助大学生通过法律意识和观念的培养,逐渐形成社会主义信仰,在这种信仰的激励下才能不断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同时,最终促进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目标的成功实施。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具体内容

第一,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大学生提高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只有不断树立大学生对我国法律的推崇感和认同感,才能积极地在大学生群体中打造法治社会的精神根基,同时在大学生群体中积极树立现代公民法治意识的内在权威地位,最终才能积极提升大学生对法律权威性和公正性的认识;第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还表现在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塑造。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形成是法律素养提升的具体方向,所谓的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大学生善于运用多样化的处理、分析以及认识问题的思维方式,然而受法律本质的影响,大学生的法治思维也是一种更具理性化和逻辑化的思维方式。党的十八大以后,依法治国战略的推出积极引领包括大学生群体在内的全体公民,靠法解决问题、遇到事情找法律以及日常生活自觉遵守法律的发展趋势。在高校的法律教育中更要积极把握大学生法治思维训练的方向,帮助学生学会选择并守住法律底线;第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重点在于法治方式的训练。所谓法治方式就是凭借法治思维的引导,按照法律的规范、规则、程序、方法以及手段执行法治化的实践和监督的过程。在当前的高校法律教育中要积极打破传统教学束缚,提升大学生运用现在法治形式解决和处理法治问题的能力;第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根本目的在于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所谓的法治精神即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自由平等以及民主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精神,同时我国的法治精神也是大学生法律教育最终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只有在大学生的行为准则中慢慢渗透法律所主张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义务观念以及自由意识等,才能在大学生的心中彻底融入法治信息和理念。

三、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

第一,建立和完善健全的法治理论体系是有效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前提。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主要依靠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来实现,具体可以采取以下相应的具体措施:首先,充分把握人文学科教学特点,有机结合专业教育和法治教育,这样有利于大学生充分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让自身拥有较强的法治精神、规则意识以及创新实践能力。其次,加强与大学生所学专业息息相关行业领域的法律学习,充分提升大学生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第二,建立完善健全的高校法治实践体系。完善健全的法治实践教育体系能够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提供有力保障,高校教学就要积极发挥大学生主人翁精神,在推进全民依法治校的过程中,促进大学生遵守、理解并知晓法律的规章制度,通过法律关注、法治宣传、模拟法庭以及参观普法教育基地等实践活动形式帮助大学生体验法治运行过程;第三,树立完善的高校法律文化熏陶体系。只有遵守法律的文化意识在高校蔚然成风,才能在高校师生心中树立法律崇高的地位,这种法律文化意识熏陶体系的确立可以采取以下相关策略,例如:可以开展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以及自我教育的“三自”法律意识文化主题活动,也可以通过开展“国家宪法活动日”等展开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升文化熏陶活动。

四、结语

总之,高等教育是我国教育的最高学府,同时肩负着我国青年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在当前依法治国背景下将大学生团队打造成用法、护法、守法以及学法的主力军,才能为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策略培养更多的优秀接班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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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9

【关键词】翻转课堂;思维能力;法学教育;本科教学

1999年,我国教育管理部门将法学教育设置为大学科培养模式。时至今日,我国已建成包括本科、硕士及博士培养在内的多层次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外学者普遍认为,近几十年间中国的法律教育发展惊人,为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和法律职业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弊端。蔡立东教授和刘晓林教授指出,法学教育必须解决三个基本问题:教育目的、教育内容以及教育方法。而教育目的又是这三者中的关键,因为它是前提,教育内容和方法是实现它的具体途径[1]。20世纪80年代初期,法学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一批“懂法的人”,助力法律职业化建设。20世纪80年代至今,法律职业化建设已取得惊人成就。以笔者调研的广东某基层法院为例,80多名一线审判人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这一现状显然离不开高等教育的助力——40余年的法学教育为法律行业输送了大量人才。但与此同时,传统的教育模式也逐步显露出弊端。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传统教育模式的人才供给与法律实务部门的人才需求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鸿沟。这一点在本科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高校依旧强调学生对知识的记忆,而忽视了对人本身的训练和培养,忽视了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树人”,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从而实现“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由于教育目的单一,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相应地较为陈旧:教学内容主要局限于课本知识;教学方法则以讲授为主,轻视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传统的教学模式对学生产生了负面的影响[2],学生的举一反三能力、独立钻研能力以及实际运用能力普遍较差。鉴于此,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在《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就如何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展开论述。

一、思维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

众所周知,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传授法律知识,使学生具备“法律头脑”。法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很高。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法律概念、规则等法律知识,而且能运用“法言法语”准确表达和交流观点。我国的法学教育在这一方面颇有建树,各大法学院校在传授法律知识方面一直孜孜不倦、不遗余力。然而,给学生换上“法律头脑”仅仅是人才培养的第一阶段目标,只能帮助学生从“素人”变成“法律人”,迈入法律职业的门,最终能否成为法律界的高素质人才,还有赖于其思维能力的训练程度。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社会经济生活已变得非常复杂。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规则,法律也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越来越精细化、专业化。这意味着,法律职业训练无法一蹴而就,执业者需要不断“解锁新技能”,学习新知识。因此,从业者必须具备较强的独立钻研和独立学习能力,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此外,司法实践并不是法律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简单投影,“书本上的法”与“实践中的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比如,笔者研究发现,关于ag尊龙app对外担保的效力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条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各地法院的判决依旧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此类复杂的案件对法官和律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人不仅需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还要有能力对案件进行梳理,运用法律方法进行推理和分析,并创造性地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实现定纷止息。显然,这种能力难以从传统的教学模式中获得,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亟待改革。

二、基于翻转课堂模式的教学设计

传统的教学以讲授为基础,主要通过教师的讲授来将法学理论、概念传授给学生。这一模式容易令学生习惯于对课本和法条死记硬背。在遇到真实案例时,学生往往表现出缺乏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这一严重问题[2]。以笔者所讲授的民事诉讼法课程为例,传统的教学方式依旧是三步走:1.宣讲定义;2.介绍特点;3.与相近制度比较。这种教学方法侧重于概念的解释、条文的注释以及理论的阐释,目的在于传授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主要是灌输型的,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被动听讲、接受知识、记忆并重复[3]。笔者在随堂抽查中发现,这种教学方式往往效果不佳。在这种课堂氛围中,学生习惯于死记硬背,融会贯通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不尽如人意。

(一)翻转课堂教学的意义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近年来备受推崇。何为翻转课堂,学者们有不同的认识。有学者认为翻转课堂是一种教学组织形式[4],也有人认为它主要是一种教学理念[5]。但无论持何种观点,学者们均认为,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改变了传统的“以教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转向“以学为中心”。相应的,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从“讲师”转变为“教练”。其核心理念是利用讨论式学习方式来增强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提高学生对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6]。这种教学模式有助于发挥学生的自主性、创造性和能动性,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当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其他学科的教学中已取得良好成效。比如,对英语教学的研究发现,该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对课程的认同度[4],也有助于提升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7]。近年来,关于翻转课堂的讨论越来越多,已经在全球掀起了一股风潮,翻转课堂被视为教学改革的利器[6]。

(二)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运用

鉴于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法学本科的教学设计中也完全可以积极吸纳其教学方式和理念,以达到训练学生思维能力的目的。按笔者的教学设计,可以将教学分为三步。第一步,鼓励学生在课前独立学习,培养其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借助慕课等在线课程;另一方面,教师可以提前搜集整理一批阅读资料,发放给学生。这一阶段的学习和传统的预习不完全相同。预习只是让学生提前熟悉课堂上将要讲授的知识点,而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自学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广泛阅读,为之后的课堂讨论做好准备。第二步,课堂教学中集中攻克重点难点。鉴于学生已完成了自主学习,所以在课堂教学部分,教师可以采用问答、讨论的方式来启发学生,针对重点难点展开更深入的思考,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传统的教学方式不同,此时,教师不再是单纯地讲授知识点,而是通过与学生的互动交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梳理知识,攻克难关。第三步,案例教学。法学教育最终要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因此,案例教学必不可少。当下,许多老师在讲授知识点时会穿插讲一些案例,但总体而言,这些案例的讲授主要用来阐释法律规定和法学概念。因此,案例教学只是一种辅助,起到点缀的作用[3]。在翻转课堂这一教学模式中,学生已通过自学和课堂教学的互动掌握了法律知识,因此,可以在案例教学上分配更多的时间。在这一阶段,教师要有意识地对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启发其通过自主思考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笔者曾在课堂上尝试启发学生以讨论的方式来分析案例。当学生打破拘谨后,完全可能通过讨论来完成对案件的梳理,并运用法律方法推理分析,创造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就具体操作来说,建议将学生分为数个小组,鼓励学生相互合作来检索相关的法律法规,查阅已有的典型案例或论文,最终找到解决之道。在这一步,教师的主要角色是组织和引导,而非唱独角戏般地讲授。在这种模式中,教学活动的中心不再是教师而是学生。

(三)考核方式的相应转变

要实现翻转课堂教学,考核方式也必须相应改变。传统的考试以客观题为主,考题类型包括简答、名词解释以及选择题等,每道题都有标准答案,按点给分,主要考查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考核的内容侧重于记忆。这种考核方式十分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维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一些在课堂上十分活跃、分析能力出众的学生常常与高分无缘,一些死记硬背的学生却往往成绩出众。如果不改变考核方式,在当下内卷严重的情况下,翻转课堂教学很难收到实效。

三、结语

法律思维训练范文篇10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要求更高、更全面。在要求具有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同时,更加强调培养的人才具有高度的对社会、对事业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丰富宽广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开阔的视野;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坚强的意志力,接受挑战和应变能力,学会适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华中理工大学为代表的全国50所素质教育试点院校,侧重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这种方法已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策。本文就高等工科院校如何实施素质教育谈些看法。

一、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

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创新的意义对国家民族如此,对高等教育亦如此。有史以来,无论是科学进展、技术发展、经营管理、军事战略和战术等无不依赖于技术创新。尤其现代的社会,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乃至企业的兴衰,无不取决于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及其创造性的开拓和应用。社会的进步,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无疑是社会成员发挥创造精神和创造力的结果。我国高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十分重视知识传授、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但是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步骤。21世纪的高等工程教育不能停留在技能训练中低层次上,应该向高层次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上发展。智能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具有经常性、稳定性等特点,它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是开发智能和创造力的核心,因此,教育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方法论,学会思考,是培养和发展创造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实施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在过去的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薄弱环节。原因是多方面的,加上我们对全面发展的曲解,把全面发展等同于平均发展,用“一刀切”的模式培养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带来不利影响。第二,培养创新的高质量人才,是高科技、知识经济时代的呼唤。当今的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展开,社会财富日益向拥有知识和科技的优势国家和地区聚集,谁在知识和科技创新上占优势,谁就在发展上占主导。时代呼唤具有创新性的人才脱颖而出。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生命线。大学如何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如何实现知识的创新以及培养创新人才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教育存在“两强两弱”特点。所谓“强”,即学生的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应试能力也比较强;所谓“两弱”,就是存在着忽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现象。目前我国大学中单一的思维模式训练,是造成大学生缺乏创造力的主要原因,表现是只重视包括演绎、归纳和推理等形式的聚合性思维的培养,忽视了以形象思维为基础的发散性思维训练。在创新活动中,聚合思维与发散思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对主体个性的忽视也是造成创新障碍的重要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要培养创造思维,就要培养与创新思维有关的个性特征,这主要包括求知欲、独立性、灵活性、观察力、坚韧性等等人格品质。

在知识经济社会,创新能力是对劳动者的根本要求。但长期以来,我国创新教育薄弱,人才的创新意识差,创造力不够。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的知识基础。特征是技术上狭窄(专业口径过窄)和狭于技术,缺乏经济管理知识,缺乏人文修养;二是创新思维训练不足。对于理论教学,老师习惯于满堂灌,不采用启发式教学,不鼓励学生的求异思维。在实践教学中,实验内容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缺乏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从工程设计训练来看,常常把设计理解为翻手册套公式,画工程图,而不是把设计理解成人类创造未来的主动思维和创造行为;三是评价制度陈旧。主要源于封建社会应试教育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建立新的评价制度。二、重视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竞争意识

“获得工程师的基础训练”是高等工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工程意识是各类工程师的重要素质之一,过去多有忽视,现在迫切需要加强。

所谓工程意识,是与工程技术密切相关的国情意识、社会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经济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及审美意识的总称。工程意识源于工程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工程意识,就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使他们初步接受工程意识的熏陶,运用工程意识的思想和方法处理工程决策、工程实施和工程技术问题。有些院校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环境影响法、参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值得总结推广和充实。高等工科院校的教学管理还要逐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这是新形势对高等工程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高等工程教育合作和参与的途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工程教育不只是高等学校的事,必须有工业和社会的参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和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在方针、政策法规、层次结构和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院校内部,“合作和参与”的途径在于提倡多学科、跨学科协同,打破院系界限,改变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互相隔裂的局面。转换教学观念,改革教育方法,提倡启发式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精神,努力养成未来工程师的自学能力,善于互相学习,善于协同,鼓励奉献、创新精神。许多中外杰出工程师在科技史和艺术史上是无名英雄。但他们的创新业绩和奉献精神是不可磨灭的。要让学生学习前辈工程师创造未来世界的精神,理解工业创新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担负起振兴中国经济和发展工程技术的光荣责任。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教师,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引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至关重要。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同样道理,一个好教师,就有一群好学生。需要唤醒教师的灵魂意识,重塑教师的专业形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其次着重培养正确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教学观。

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学生做人,给学生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这就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科学知识的底蕴和素养。中外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许多杰出的科学家之所以独具慧眼,作出重大的科学发明与创造,与他们博学多才,有广博的人文知识和兴趣是分不开的。青年教师,尤其是理工科院校的青年教师,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知识素养,才可能产生独到的科学思想与方法,才能在教学、科研中获得新的启迪,加快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科学教师也应具备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素质教育作为一种科学的教育思想,一种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需要的教育理论体系,一种教育价值取向,一种理想教育模式,要使它落实到学校,体现在学生身上,离不开教师。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成败。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深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的专业水平、健全人格、综合素质、技术素质与探究意识有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