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奖励办法十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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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1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安排,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是今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12年12月赴绍兴调研,并与省政府法制办、省卫生厅、省献血办就办法修订的有关问题交换了意见。今年5月初听取了省法制办和卫生厅修订情况相关汇报后组织人员赴嘉兴、金华、台州及永康、义乌、三门、仙居等市、县进行立法调研,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同时听取了杭州、温州、湖州及丽水四市献血办的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在6月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后,委员会立即将修订草案印发至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征求意见,期间,组织召开了省委宣传部、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法制办和部分医院、高校及企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在分析和研究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7月3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将审议情况报告如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2001年正式实施以来,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无偿献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实施办法实施前相比,无偿献血量大幅增长,无偿献血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自2009年以后,我省无偿献血的总血量、献血总人次等关键指标出现逐年下滑现象,而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又快速上升,供需矛盾凸显和采供血压力加大。现行实施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委员会认为,本次省政府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根据无偿献血工作新形势要求,围绕强化动员组织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血站设施建设及强化关爱奖励机制等方面作了新规定,并针对社会现实需求,增设了临床用血应急保障机制、提倡医疗机构采用输血先进技术、建立全省联网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和定期公开血站相关信息等新内容,是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省实际的,建议提请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根据调研情况,就完善修订草案相关内容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发动全社会力量,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宣传力度。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有效的公益宣传是无偿献血工作的基本抓手。各地普遍反映,免费刊播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广告在近年来落实比较困难,一些地方甚至根本无法落实,同时有偿的广告宣传收费标准又日益提高。建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保障一定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经费。同时,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把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大力宣传在献血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认可和尊重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不断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明确新闻媒体在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面的职责,各新闻媒体要为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提供无偿或优惠的服务。
二、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确保采供血工作顺利开展。调研中发现,当前部分地区采供血机构与能力建设明显滞后于无偿献血工作的实际需求,人员短缺、经费不足、用房紧张等矛盾突出,大量采供血机构使用编外人员,导致采供血队伍不稳定和血液安全出现隐患;部分县(市、区)固定采血点献血条件较差。建议各级财政应当足额拨款保证采供血机构的正常运行,保障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及宣传等经费,改善工作条件与献血环境。还要加大血液安全检测的专项投入,如核酸检测经费等,确保血液安全和供给。另一方面要加大固定献血点的建设力度,为献血者提供安全与便利的条件,可整合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献血屋等固定献血点。希望在修订中加以考虑。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确保正常临床用血需求。本次修订取消了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并将原来规定“献血者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献血标准改为400毫升以上。调研中许多地方担心取消互助金会出现资金缺口,同时降低免费用血标准也会引起免费用血人员的数量增加,加上异地用血回我省报销政策(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都规定在献血800毫升以上终身免费用血)的执行,使政府的还血基金大幅增加。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加大财政保障的内容,确保免费用血制度的有效落实,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四、加大对突出贡献者的激励,加强社会关爱。加强对献血者的社会关爱,有助于提高献血者荣誉感、提升献血积极性。草案虽有献血表彰、免费用血等规定,但调研中各地反映关爱力度不够,建议对无偿献血者既要给予荣誉奖励,也要针对不同人群把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对获得国家奉献奖金奖的献血者按获奖次数,给予相应奖励,除草案规定享有免费游览公园、免门诊诊疗费待遇外,还可凭相应证明或优惠卡享有优先医疗、免费乘公交车等待遇;对农村无偿献血者可以免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或提高门诊诊疗报销比例等;对大学生、军人、企业职工、生活困难人群等群体设置操作性强且确有激励作用的奖励措施。建议在草案修改时予以考虑。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2
第二条**市红十字会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都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致信感谢。同时根据捐赠数量颁发**市红十字勋章奖,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第三条对捐赠者的表彰奖励办法
(一)红十字勋章奖。
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以年度计算,下同)或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勋章奖”,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勋章奖牌;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市红十字会名誉常务理事或理事;
3.举行捐赠仪式,在新闻媒体播发消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和**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和《江门日报》等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二)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
单位或企业捐款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奖”;单位或企业捐款3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银奖”。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博爱金奖、银奖奖牌;
2.经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市红十字会名誉理事;
3.举行捐赠仪式,在新闻媒体播发消息,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和《江门日报》等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5.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商议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三)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单位或企业捐款1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个人捐款5万元人民币以下3万元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星”;单位或企业捐款5万元人民币以下3万元以上,个人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下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银星”;单位或企业捐款3万元人民币以下1万元以上,个人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下2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铜星”。并给予以下表彰奖励:
1.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及红十字博爱金星、银星、铜星;
2.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举行捐赠仪式,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市政府网站或登报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3.对所捐赠的项目给予留名纪念的特别宣传回报;
4.可参加由市红十字会组织的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有关活动;
(四)其他表彰。
单位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下1000元以上,个人捐款2000元人民币以下50元以上的,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市政府网站以及在**市红十字会简报或相关报刊给予宣传、表彰和鸣谢。
第四条对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或感谢状,并根据捐赠物资价值给予以上相应表彰奖励。
第五条捐款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企业以及捐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除享受以上表彰奖励外,根据捐赠者意愿,还可商议其他形式的特别鸣谢回报。
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款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捐赠金额,包括捐赠外币折合人民币的价值。
第八条对红十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实施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由市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勋章奖。
第九条志愿无偿献血者奖励办法按照《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个人自愿捐出无偿献血指标5000ml以上、3000ml至5000ml、1000ml至3000ml的(献血量按历年累计数),分别授予**市红十字博爱金星奖、银星奖、铜星奖。
第十一条红十字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基地奖励办法按照市红十字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对热心红十字事业,在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名人和红十字志愿者,可由市红十字会聘请出任红十字博爱大使或形象大使。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3
无偿献血,无尚光荣。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无偿自愿献血制度在全国确立。2001年,浙江省颁布献血法实施办法,为促进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经过10多年的施行,一方面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对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行政管理理念的转变,对政府部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个更为严峻的事实是,自2009年以后,浙江省无偿献血的总血量、献血总人次等关键指标出现了逐年下滑现象。
为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时隔12年之后,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献血新办法,在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增加激励措施、进一步完善献血相关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
取消临床用血互助金
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是我省2001年献血法实施办法创设的一项制度,是指患者本人及其家属未参加过无偿献血,患者手术需要用血时,除了交纳国家规定的临床用血费用以外,还要交纳临床用血费用两倍的互助金。这笔互助金在用血后一年之内,患者或者其家属参加献血了,可以予以退还,否则转入互助金积余。互助金积余主要用于无偿献血的宣传和管理。
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人们献血,此项制度设计,在无偿献血制度的起步阶段,起到了良好作用。
“2001年这项制度的提出,主要是考虑到当时无偿献血制度刚刚建立,通过交纳互助金这一经济手段,促进更多的人参加无偿献血,从而缓解医疗临床用血供应紧张问题。因此,带有明显的阶段性、辅和临时性特征。但从根本上讲,临床用血互助金制度与公民献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法律精神不相符合,也与献血法的规定不一致。”
2013年7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初审,省卫生厅厅长杨敬在做草案说明时说。
据统计,2010—2012年3年间,全省互助金返还比例分别为23.60%、22.65%、21.68%。也就是说,只有不到1/4的患者或其家属在用血后一年之内参加了献血。
由此可见,互助金制度在促进献血方面的效用是逐年递减的,在实行互助金制度的11个设区的市中,互助金返还比例最高的是宁波,尚不到1/3,而最低的如杭州、湖州、舟山等只有1/10左右。互助金的收取,仅起到了促使一小部分人献血的作用。对于大部分患者来说,互助金的收取,反而增加了看病的经济负担。
“对于经历过需要用血手术的患者来说,一年之内献血的可能性不大,而患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也可能因为年龄和身体的原因不符合献血条件,导致一年内无法献血,这也是互助金返还比例低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强制性规定不仅引起患者和家属不满,甚至引起对无偿献血的质疑。”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献血法办法修改调研的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只要献血就可以退还一大笔费用,这也造成有些患者雇用他人冒充家属献血,导致有偿卖血的地下产业链的形成以及血头、血霸的产生,血液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省政府经过慎重考虑,在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献血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议案稿中,取消了临床用血互助金这一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在两次审议过程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于这项制度的取消采取支持态度。“取消互助金制度,是这次献血法实施办法修订的最大的一项制度进步,实现了献血工作由变相强制性向自愿性的转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有关工作人员说。
降低终身免费用血标准
对于献血者来说,能够享受到的最直接的激励措施,就是在以后自己或者家人需要用血时享受免费或者优惠用血。
现行献血法实施办法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家庭成员5年内免交与其献血量两倍的临床用血费用。
而此次修订,则将1000毫升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下降到了400毫升,就是说只要献血者献血累计达400毫升以上,就可以终身免费用血。
同时,新办法规定,献血者配偶、父母和子女5年后免交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达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标准以上的献血者,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享受与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相同的待遇。这对提升无偿献血的积极性方面无疑有很好的刺激作用。
“国外发达国家献血人群占总人口数约为10%左右,而我国献血人群占总人口数仅为8‰,其中原因主要在于观念上存在着对于献血是否有害的顾虑。”浙江省血液中心吕杭军主任表示,终身免费用血标准的降低,有助于激励更多的人参加献血,通过亲身经历了解献血无害健康的知识,扩大献血人群的基数。
以制度保证血液供应
“宁波遭遇强台风袭击,急需血液保障,请你站立即向宁波市中心血站调集血液,收到请回复……”2012年7月25日清晨7时55分,省卫生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省各中心血站站长的手机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
“嘉兴市中心血站收到!”“台州市中心血站收到!”“义乌市中心血站收到!”……短短几分钟内,全省各地中心血站纷纷行动,承载着拯救生命的“血液”向着同一目的地宁波疾驰而去。
这紧张的一幕,是2012年全省血液联动保障应急演练的一部分。
台风袭击、汶川地震、温州动车事件,但凡大的灾难事件发生后,往往短时间内需要大量的血液供应。为了保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血液供应,引导献血工作的有序开展,此次修订增加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临床用血应急机制,制定临床用血应急预案,保障临床用血需要。
新办法规定,发生临床用血供应紧张、突发事件需要应急用血,或者因可预见的重大事件需要紧急备血时,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分级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引导公民有序献血。
同时,为了配合应急预案的落实,还增加规定了献血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团体献血应急名库。在库存血液不足或者临床急需用血时,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启用团体献血应急名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动员团体献血应急名库中的人员参加献血。
除了增加激励措施,扩大血液来源之外,节流,控制医疗机构的用血量也是解决血液供应紧张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此,此次修订增加了医疗机构在用血方面的责任,规定医疗机构应当科学、合理制定临床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积极采用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节血手术等先进技术,提高科学用血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4
关键词 :献血宣传;长效机制;网络沟通
确保临床用血的安全及时有效,是当前采供血工作的主要目标。近年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坚持以宣传为导向,以招募为目的,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创新深化各种机制,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无偿献血知晓率不断提高。近三年,全市通过平面媒体报道1123篇次,电视台和电台报道323次,累计字数和时间分别为46.8 万字和1433 分钟,切实有效地增强了市民对献血工作的关注度,提高了市民的献血知晓率,营造了良好的献血氛围,较好地满足了全市临床血液需求。
一、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实践措施
1.建立宣传制度,注重宣传持续性
根据宁波市献血工作发展需要和全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定《宁波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方案》,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详细规定,献血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进行。
⑴制定考核标准。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献血宣传招募工作列入全市血液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血液管理的中心工作,制定年度献血宣传工作要点和《宁波市血液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标准》,以加大对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管理。
⑵实施长效机制。与教育部门联合发文开展学校献血宣传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无偿献血有益健康的意识;与宁波市青少年绿色学校合作,建立我市第一家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地,对全市参加实践训练的中小学生开展不少于1学时的献血知识培训,至今有6万中小学生参加了培训;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建立首个大学生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基地,通过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不断推进高校献血工作深入开展;举行“热血青春、爱献甬城”大学生献血公益主题墙绘大赛等活动。
⑶建立协作沟通制度。与全市各级媒体建立良好的协作沟通机制,举办全市无偿献血宣传媒体恳谈会,邀请各级媒体记者参加,征求献血宣传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出谋划策;安排专人负责与媒体沟通联系,在举办的各类活动中,邀请各类媒体部门积极参加宣传报道,提高宣传的影响力。
2.运用宣传策略,弘扬献血公益形象
⑴关注献血敏感问题。及时化解“血荒”报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及时与媒体沟通,采用大篇幅、连续性专题报导,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化解“血荒”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市民参加无偿献血。针对互助献血、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等疑虑,召开新闻媒体座谈会,现场解答市民疑问,并通过各级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透明血液价格,回应社会关切。患者对自己生病不给输血还要自体输血存在顾虑,我们拍摄了《我的救命血》记录片,通过视频影像向市民、医务人员大力宣传自体输血,同时还在各大媒体报道《自体输血:不妨为自己“备份”》《提倡患者自体输血救自己》《推广自体输血减少不合理用血》,将我市自体输血的宣传更是推向高潮。
⑵关爱献血公益活动。献血明星郑某的丈夫身患重病而无钱治疗时,我们通过《宁波晚报》对其进行跟踪报道,凝聚社会公众奉献爱心,共募集30余万元善款;江苏籍献血者王某及其妻子发生车祸遇难后,及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呼吁,发动社会为其家属捐款;献血英雄罹患白血病,面对巨额手术费用,我们联系媒体进行报道,并与慈善机构进行沟通,发动社会进行募捐,弘扬付出总有回报的好风尚;雅安地震后,举行“情系雅安红色爱心”等大型爱心献血活动,募集血液为受灾群众奉献爱心。
⑶弘扬社会正气。近年来,将献血事业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献血者的事迹与评选“宁波好人”、“最美宁波人”“慈善明星”等评选活动结合起来,定期宣传献血志愿者的事迹,2013年我市有9名献血明星被评为“宁波好人”;新宁波人朱治平志愿献血和参加服务的感人事迹发生后,及时利用网络进行了宣传,为弘扬正能量推波助澜,树立了献血行业良好形象;将献血明星们所获社会荣誉进行汇总,利用《宁波广播电视报》专版进行宣传报道;对获得全国、浙江省和宁波市的无偿献血荣誉称号的献血者名单在平面媒体上整版刊登,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⑷激发爱的奉献。结合急诊抢救用血事例,探索宣传新模式,如利用产妇大出血事件、余姚5 岁小女孩急需“熊猫血”、血型偏型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及时通过多途径向市民呼吁,并利用平面媒体和微博进行跟踪报道,激发市民的爱心,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3.创新宣传平台,延伸宣传多样性
⑴利用公众平台,普及献血知识。在市区公交车车身、公交车站台、火车站候车厅、轮船码头、宁波日报党报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在人员流量大、宣传作用明显的地段进行宣传;在400多辆公交车的移动电视和60余家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输液室和电梯口的200多台液晶电视中播放献血公益视频短片;在闹市区制作长达100多米的献血公益宣传长廊;利用宁波电视台二套气象广告节目,每天播出80秒挂角广告,使献血基础知识深入到寻常百姓家。
⑵丰富宣传载体,提升宣传影响。开展无偿献血有奖征文、献血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无偿献血在宁波摄影比赛等活动,丰富宣传载体,有效地提升献血宣传影响力;同时,以每年庆祝“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活动为契机,深化宣传主题,扩大宣传影响。并利用“七夕节”、“情人节”、“春节”等富有浪漫气息的节日,提前策划活动方案,确定不同宣传主题,向社会广而告之,开展献血宣传工作,以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群众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
⑶发挥网络优势,扩大宣传广度。目前,我市已形成“一刊一网二微”的宣传方式,利用不同介质的宣传优势,展现行业动态,宣传献血典型,传播社会爱心,拓宽宣传的深度和广度。通过网络宣传进一步拉近与献血者的距离,更好地宣传无偿献血知识,让更多的市民关心我市献血事业。
⑷统一宣传口径,制作专题资料。针对不同人群专门设计了一整套无偿献血宣传版面,内容包括献血法规、科普知识、自体输血、互助献血等,制作并下发到各县(市)区使用,使我市的献血宣传工作实现统一化、整体化、规范化格局。制作献血宣传公益广告片《父女情深》和《献血流程》动漫片,并统一刻录光盘发放到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父女情深》被中国输血协会献血促进委员会评为2008-2011 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宣传招募作品广告类一等奖。
二、宁波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的思考
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是献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新形势下的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要实现机制创新、内容更新,形式创新,通过有效采取新方法, 新措施等提高献血知晓率。
1.深化无偿献血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献血工作发展形势,结合血液管理重点工作,制定献血宣传工作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健全多部门合作协调机制,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到各部门的科普、普法教育内容当中,形成献血宣传工作的合力,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献血宣传工作深入发展。
2.加大重点人群的宣传
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中对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在校青少年献血知晓率的要求,按照重点突出,适量区分原则,加强城市居民献血宣传多样化,农村居民献血宣传科普化,在校青年献血宣传长效化,利用各类载体,进一步提高无偿献血知晓率。同时挖掘献血事业中的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增强社会对献血事业的深刻认识,提升献血事业的崇高性。
3.强化献血宣传的舆论引导
及时对涉及献血事业的舆情进行关注、研判和回应,准确把握献血公益事业的舆论方向,进一步增强同媒体间的沟通,强化献血宣传工作的正面引导,努力消除负面影响,为全面推进我市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4.延伸献血宣传半径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5
一、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指导思想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有关无偿献血和捐献成分血的知识,并让那些有献血意愿的市民更加方便地实现自己的献血意愿,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无偿献血先进市保牌创牌、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整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我市无偿献血工作提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无偿献血活动的举行,我们希望达到以下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通过知识宣传,使市民更深入了解无偿献血意义,改变市民缺乏了解无偿献血知识的现状,鼓励市民积极献血。长期目标:使无偿献血意义深入社区和居民的心中,推动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确保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评选达标。
三、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实施范围
我们将这次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平安之歌”。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主题能够向我们的受众传达无偿献血是一种神圣的,一种令人自豪的,一种挑战自我勇敢的行为;是一种荣誉,是一种在这平安象征的圣诞节里赠与别人的一种爱的温暖的礼物。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主题能改变无偿献血在市民的认识中的略带血腥的冷的色彩而给它披上一层暖色,从而能使市民能更容易接受无偿献血的意义。此次活动将概括我市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乡镇及个人。
四、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组织机构
成立市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市直工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日报社、市红十字会、市献血办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
五、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工作任务
(一)实现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创建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任务、有安排、有措施。整个无偿献血组织招募与街头自愿有机结合。
2、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对无偿献血工作做到有领导负责,有专人专管。充分发挥红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3、加大无偿献血宣传组织力度,坚持组织招募与自愿促进两手抓。
4、建立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包括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5、完善市心血站设施设备配置,保证血液检测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6、严格监督管理临床用血和采供血,严厉打击自采自供和冒名顶替等不法行为,有效规范临床用血秩序。
7、不断改进献血、用血服务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让献血者献血做到放心、舒心,让献血者用血方便简捷。
8、充实市中心血站力量,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人员编制,确保工作需要。
(二)提高此次无偿献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85%以上,农村居民达75%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
1、宣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献血者临床用血返还政策及相关血液知识。
2、宣传形式:(1)会议宣传。市里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动员会议。
(2)单位宣传。城区各单位设置无偿献血宣传橱窗、板报,张挂横幅标语,形成氛围。
(3)资料宣传。市献血办编印宣传小册子(内容包括血液知识和无偿献血政策法规),分发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单,提升献血意识。
(4)学校宣传。各大、中、小学将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教学课程并固定2学时,组织无偿献血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站、有线电视播放无偿献血宣传片。
(5)媒体宣传。《日报》、《晚报》、《民生报》设立无偿献血宣传专栏、专题或专刊,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制作专题宣传片,定期发送手机信息且每周1条纳入手机报,献血网站定期更新。
(6)活动宣传。实施两项活动:一是实施无偿献血“四进”活动,即“无偿献血进机关”、“进社区”、“进课堂”、“进家庭”活动。“四进”活动要做到总体部署,分级实施,阶段推进,不留死角。为配合好“四进”活动,将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考试内容。二是抓好世界献血者日活动。采取无偿献血专题演讲、宣传一条街、无偿献血志愿者联谊会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该活动要做到形成声势及浓厚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此次无偿献血活动
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
1、市人民广播电台、市人民广播电台每日早7时至晚10时确保播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2次以上。
2、市电视台新闻频道、公共频道每日早7时至晚10时确保播出无偿献血公益广告2次以上。公共频道每月至少播放1次无偿献血活动专题片,新闻频道新闻栏目每月至少报道1次无偿献血新闻。
(四)在我市的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场所设置宣传栏
市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包括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
1、市高速公路出口处和火车站广场路段设置大型立式广告牌各1个。
2、市路段两侧绿化地带每200米设置灯箱广告1个,每侧约20个。
3、市城区步行街设置宣传栏8个。
4、市机场、市火车站广场、市汽车站、广场各设置宣传灯箱2个。
5、市体育馆、市体育中心等人流量比较大的出入口处常年设置固定宣传栏。
6、市苏宁电器、国美电器等大型商场、购物中心和3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1个。
7、市各地旅游景区各设置固定宣传牌2个。
8、其他县市区范围内的无偿献血公益广告设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规划设置。
(五)在合适的地方选择固定的献血点和献血站
根据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在合适的场所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以方便市民参与其中。
六、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无偿献血公益宣传方案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整合创建力量,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责任单位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发动,有效组织
市、县、乡(街道)层层召开创建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工作动员会议,各级各部门统一部署、调度,落实职责任务,形成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6
捐血行善事,爱心积福德。无偿献血作为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华民族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高尚人道主义行为,是“人道、奉献、博爱”的红十字精神的体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偿献血发言稿,请您阅读。
无偿献血发言稿1各位叔叔、阿姨、大哥哥、大姐姐:
大家好!我叫李子,住在某某区小港镇某某村。是蓝天中学初二年级学生。我妈妈叫刘希,她是某某区的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我有很多很多次看到妈妈献血。记得我妈第一次献血是8月18号,那时我上小学四年级,在我的鼓励下妈妈第一走上了献血车献了200毫升的血。从那以后,妈妈每年都献血一直到现在。
我知道妈妈有很多献血的朋友,他们经常会一起去献血,还经常会听说他们到什么地方去做志愿者。有几次我休息,妈妈也会带我一起去参加活动,让我做名小志愿者。现在我已经知道了很多献血方面的知识,有时我也把这些知识告诉给我的同学。我也希望有更多的妈妈能去献血做好事。
每次从妈妈兴奋的脸上就可以看出,她又献了血,又参加了一次公益活动,她的快乐也感染了我。妈妈快乐,我也快乐!
我妈妈现在是献血的名人,拿回很多献血的奖状,妈妈的生活已经和无偿献血分不开了。我为有这样一个妈妈而感到骄傲。虽然我现在还不能参加无偿献血,但等我长大了,我一定会去献血,做一个像妈妈一样的光荣的无偿献血志愿者。
我妈妈是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更是一名无偿献血宣传者。
妈妈您辛苦了,我爱您!
无偿献血发言稿2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我叫刘玉,是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和义工服务队员,今天作为无偿献血志愿者代表上台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很高兴能和大家一起分享我的献血经历的体会。
人生的意义在于奉献,无偿献血更是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是人道博爱的具体体现,无偿献血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因为血液是活的细胞,到现在尚无人工制造,因此,医疗所需的血液,只有靠大家爱心提供。而且定期献血,可以促进人体新陈代谢,刺激人体骨髓造血器官,使其始终保持青春时期一样旺盛的造血状态。
我从一九九八年开始第一次献血,到现在一共献了四十次,其中十一次是全血,二十九次是机采血小板,至于多少个治疗量我就记不清楚。国家也对我们无偿献血者的爱心给予肯定,我曾经得过国家、省、市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金奖ag尊龙app的荣誉证书。--年11月,我加入肇庆无偿献血义工服务队,在牌坊广场做义工,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逐步加深群众对无偿献血的正确认识,提高群众的科学献血意识,营造良好的献血氛围,招募更多无偿献血者以及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一些帮助。在今天,我高兴的看到,我们无偿献血者的队伍在日益矿大,无偿献血事业在蓬勃发展,形成了肇庆文明风气。在献血和义工过程中,我又了解到白血病,地中海贫血等患者,输血只能延缓他们的病情,抽取血液样本加入了中华骨髓库广东分库,等待与患者的骨髓配对,希望能挽救更多的生命。
献血,是一种身体健康的体验,能用自己的血液延缓挽救他人的生命,我感到骄傲和自豪,而被你救的活的病人,未曾谋面的朋友,也一定会发自内心的感谢您,人海茫茫,大爱无疆,加入凯时k66会员登录献血队伍中去吧,你的付出,换来的是生命乐章,让生命重现光彩,你的付出,让世界充满希望,充满爱!
谢谢大家!
无偿献血发言稿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今年6月14日是第13个“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是“每一份献血都是生命的礼物”。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喜悦和激动的心情,共同庆祝这个特殊的节日,在此祝贺广大无偿献血者朋友们节日快乐。作为一名无偿献血志愿者,感到无比荣幸和自豪,下面我简单谈一下自己献血的情况和体会。
一、献血情况
我在社旗县一个基层水利管理单位工作,从20--年5月开始,工作之余,默默无闻,长年坚持义务献血,刚开始献全血,20--年以后改为献成分血,生活当中,我不仅是一名忠实的无偿献血志愿者,同时也是一位执着的无偿献血宣传员,只要是涉及献血的活动,都踊跃参加,先后参加无偿献血联谊会、表彰会作典型发言5次,征文活动3次,知识竞赛2次。止目前已累计献血72次69400毫升,个人献血量在全市名列前茅,屈指可数,是我市献血较多的爱心人士之一,事迹曾被多家新闻媒体从不同角度给予宣传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
二、献血体会
至今我有的献血经历,对无偿献血感受颇深,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学习掌握了一定的无偿献血法规和基本常识,对无偿献血工作了解深入,有崇高的认识;二是与献血结缘,拓宽了人际交流沟通渠道。因为献血,大家从四面八方走到一起,相知了许多素不相识的朋友,增进了友谊;三是献血无尚光荣,获得了多项殊荣。我先后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铜奖1次、银奖1次、金奖3次、南阳市第二届道德模范、首届感动社旗十大人物候选人等荣誉;四是促进新陈代谢,身体更加健康。献血后,身体基本没有出现任何毛病,一直非常健康;五是净化个人心灵,提高人生境界。献血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促使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新的升华,能够始终保持身心健康。
三、今后打算
追求不息,奉献不止。今后只要是个人身体条件允许,还要继续坚持献血,持之以恒,一直到规定的60周岁,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大力弘扬“仁爱、人道、奉献、和谐”的无偿献血精神,广泛传播道德正能量,用榜样的力量去感召社会公众加入爱心队伍,更多地关注、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事业,奉献社会,为促进精神文明和人类和谐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最后,预祝全市“世界献血者日”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无偿献血发言稿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同事:
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成分科的邓娟。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谢谢大家给予我的鼓励和支持.我演讲的题目是《奉献在岗位 我为无偿献血事业增光辉 》。
有这样一个集体,他们被称作天使,用爱心呵护着脆弱的生命,用双手架起了健康红色的桥梁,在家乡的热土上创建起一个友爱的天堂。他们义无返顾、他们兢兢业业,他们把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作为终生职业,把无私奉献作为毕生追求。这群人就是您,就是我们光荣的血站人!
从当年的白手起家,到如今的跨越式发展,血站人正是靠着敢战天斗地的创业精神和天下为公的奉献精神来实现着自己的梦想。怎难忘--年,当血站人第一次整齐地站在了新建的办公大楼前,骄傲、荣誉、责任、感恩……太多的感受在心中激荡,血站儿女多豪迈,敢叫日月换新颜!近十年的春华秋实啊,承载着一代血站人的青春和梦想,它见证着历史,也孕育着辉煌,象一曲浓墨重彩的激情颂歌,唱出了血站人的壮志豪情!
无偿献血、安全用血是我们的责任,人人健康、社会和谐是我们的梦想.正是这样的一个集体,无偿献血实现了从零到93%的突破,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数游戏,这是生命之原开放的娇艳鲜花,它凝聚着血站人的智慧与辛勤,更蕴涵着四万多无偿献血者善良的心愿。“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提”,莫言世风不古、江河日下,更多高尚的人用滚烫的热血撑起一个民族的脊梁,用无私的奉献维系住生命的纽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感怀着过去书写的骄傲诗篇,现在的我们怎能懈怠!血液质量责任重大,面对着蓬勃发展的血液事业,面对新任领导班子的殷切希望,面对越来越多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作为“兴仁义之师、行仁者之事”的我们,怎能不心动,怎能不行动!命运赋予了我们一个光荣的使命,就让我们用行动去实现一个创造健康的希望,我们愿付出汗水,只为换来母亲幸福的笑颜,我们愿成为浪花,推动那支爱的方舟。
让我们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让我们做好每一件工作,完善每一个流程,用努力创造健康,用辛勤传递快乐,用自己的一己之力为无偿献血事业加油添彩,用责任心、细心、耐心换取献血者、用血者的安心、舒心、放心。让我们在奉献中充实生命,在奉献中实现价值,在奉献中获得真诚,用热爱与执着去铺就无偿献血的光辉大道!
美哉,我青年血站,与天不老!壮哉,我血站青年,与站同辉!
谢谢大家!
无偿献血发言稿5同志们: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无偿献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扎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血液供应与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下面我讲两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临床救治不可一日无血,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血液仍不能通过人工合成,每天成千上万等待输血的患者,都离不开广大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大量科学研究证明,定期献血,不但绝对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增进血细胞的新陈代谢,减少心脑血管的疾病,是一件助人利己的大好事。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随着医疗保障体系的健全、人民医疗需求的日益提高,我区临床用血需求迅速增加,今年市献血办给我区的无偿献血任务为2500人份,而近两年我区实际完成无偿献血量均在1200人份左右,相差50%以上,严重影响我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存在较大的医疗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无偿献血面临的严峻形势,表明我们的工作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因此,大家一定要增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执行意识和奉献精神,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层层落实,按照区政府和区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狠抓落实,确保无偿献血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有效保障全区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明确工作目标,确保无偿献血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区政府已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区政府下达的任务和考核要求,区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单位无偿献血的任务指标。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采供血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任务,为全区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大组织力度。今天会议以后,各单位要根据会议的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五个一”: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落实一名具体负责人抓落实;制定一个切合本单位实际的无偿献血工作方案;开展一次无偿献血宣传活动;在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在单位(辖区)符合献血条件的人员中拟定一份无偿献血者名单。
二是做好宣传发动。采供血部门、用血单位和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交流工作经验,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要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激发人们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强化人们参与无偿献血的荣誉感,消除人们关于无偿献血有害身体健康的错误认识,澄清人们对于“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误解。
三是认真组织献血。区直单位、大专院校、驻区单位、驻区部队要做无偿献血的表率,充分发挥国家公职人员、高校师生、部队官兵、企业职工无偿献血主力军作用;采供血部门要积极与各部门单位对接联系,做好采供血服务工作,并努力扩大献血人群,建立起一支反应快、素质高的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
四是加大督查力度。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工作督促,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区督查局将定期对无偿献血工作实行专项工作督查,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同志们,无偿献血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生命救援必不可少的基础,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我相信,只要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我区的无偿献血工作就一定能够迈出新步伐,开创出崭新的局面。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7
一、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本着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的理念,我站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抓好全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职工综合素质的提高,有力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探索适合我州血液事业发展的思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以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为血站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全站上下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州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树立血站良好的社会形象。在行风建设工作中,坚持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整改,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建立行业作风的监督机制,着力改善服务环境。在全站开展自查自纠自我剖析,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在采血车上设立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全站工作服务质量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积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教育,使我站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政治立场更加坚定,品德更具纯洁,工作更具创新,作风上更具实效,行为上更具先进,发挥表率作用,成为我站工作发展的中坚力量;对基建、大宗物资采购等项目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制度,完善招标程序,从而避免了干预招标、虚假投标等问题的发生;为加强军民团结,促进血液事业与部队的建设与发展,今年3月份,我站与武警××支队结为共建单位,标志着共建双方深入持久地共建工作正式展开。
二、以宣传教育为重点,继续重视100%自愿无偿捐献血液的可持续发展
宣传工作是推动无偿献血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在全州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我站深入贯彻落实《献血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战员、高校师生和医务工作者率先垂范;卫生、共青团、红十字会组织等各部门、团体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农村、学校,进行宣传。针对春节期间血源紧张、用血量增加的情况,为做好节日期间血液储备工作,我站于春节前开展了“爱心传真情,热血迎新春”无偿献血和春节节日慰问活动;在2.14情人节当天,我站在盈江县和瑞丽市的两个固定采血点开展了情人节“爱人携手,快乐献血”及爱心抽奖活动。两个活动点当天共有273人报名参加献血,献血量76600亳升。2月15日,州政府召开了2007—2008年度无偿献血表彰会,对在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3个无偿献血先进县市、36个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84名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均进行了表彰和奖励。此次表彰会的成功召开,大力弘扬了无偿献血者无私奉献的博爱精神,充分调动了市民广泛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州无偿献血事业向前发展。5月13日,团州委、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州中心血站、州直团工委共同举办的“五四”青年月无偿献血活动,以此悼念“5·12”汶川大地震中不幸遇难的同胞,弘扬五四精神,履行青年责任,展示青春风采,当天的献血活动,共有150多位青年志愿者参加。今年的6.14“世界献血者日”,我站联合潞西市卫生局、瑞丽市卫生局在芒市街心花园和瑞丽市固定采血点,紧紧围绕主题“实现100%自愿无偿捐献血液和血液成分的目标,改善安全和充足的血液供应”,开展宣传纪念和采备血活动,经过严格体检筛查当天共有263参加了献血,献血量达63200ml。与此同时,我站还举办了州直、潞西献血量达2000毫升以上的无偿献血志愿者联谊会,为建立和招募“定期献血”志愿者队伍打下良好基础。上半年以来,我站还定期或不定期在市区、县市固定采血点和乡镇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纪念活动,以悬挂布标、展出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短信、报刊、广播和电视台等通讯和新闻媒体对无偿献血进行宣传,及时报道无偿献血工作新闻、使更多的人认识到需要安全血液供输血以及献血的重要性,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注重和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无偿献血理念,消除献血误区,大力宣传无偿献血的先进事迹,提高公民的科学奉献意识,着力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开展采供血业务,确保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
1-6月,我站共开展宣传采血活动258次,采血车活动次数188次,全州共有4745人次参加无偿献血,献血量1186000毫升,有38人次无偿捐献机采血小板,献血量41个治疗单位。继续保持了临床供血100%来源于无偿献血的目标。1-6月共向我州血医疗机构提供各种血液及血液成分10464.15u,其中:去白红细胞悬液5278.25u;去白洗涤红细胞202u;新鲜冰冻血浆1850.3u;普通冰冻血浆2908.6u;机采血小板41u;冷沉淀183u;红细胞悬液1u。安全和有效的血液,基本满足了临床用血的需要。
四、积极投入血站的设备、设施建设,严把血液质量关
为保证血液质量,确保输血安全,我站严格执行卫生部“一办法,两规范”要求,从献血者的筛选到血液出库全过程严把质量关,执行血液初复检、核对、定期抽检和质检入库制度。积极参加卫生部、省开展的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为严把血液质量关,保证血液质量,我站积极向州财政争取资金,通过政府招标采购,顺利完成了98万元的血液检测全自动加样机的招标采购工作。为使我站业务作业区布局和各项工作衔接各加科学、合理,计划今年内建盖血液实验检测中心业务楼,该实验楼的建盖将对血液质量检测、未来发展和空间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了血液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质量体系内审工作,持续改进质量体系建设
我站加强了全站职工对“一办法,两规范”的培训与学习,加深职工对“一办法,两规范”理解和执行能力,使其更加规范和高标准的开展采供血及服务工作,确保血液的安全和质量。为加强我站质量管理监督、质量评审和追求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持续改进,遵照“一办法两规范”的标准,由我站质量主管组织我站内审员,对新版质量体系运行进行内审,做到持续改进,进一步完善质量体系其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六、规范输血管理工作,保障用血的科学性、合理性
为了在各医疗机构中进行科学、合理用血技术指导,杜绝血液的浪费和滥用,保证临床用血的质量和安全。日常工作中加强医务人员对无偿献血、科学合理用血的宣传指导,让医务人员在宣传无偿献血、动员亲友互助献血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增强医务人员珍惜血液资源的意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输血和无效输血”。我站计划下半年对全州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临床合理用血的培训和指导。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推进发展建设
为发展新业务、尽快与国内发达地区血站接轨,我站确立了血站学科带头人培训计划,采取“送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有效加快了血站人才培养。按年初制定的学科带头人培训和业务进修学习的计划,上半年我站安排了12人次外出培训学习,1人次到上海进修学习,开展对本站职工进行艾滋病防治等相关知识培训2次,全站血液安全教育4次,“五五”普法学习1次,全站性学术活动4次,各级各类的学习教育培训,大幅度提高了广大职工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差距分析
总结上半点年来的工作,我站在采供血职业规范,人才培养、质量体系建设、无偿献血工作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和发展,保证了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为平安××的构建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血站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内容多,仍存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学习,认真学习和落实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立足我站工作实际,增加党员干部和职工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纠正不正之风为重点,继续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规范管理,在积极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开展我站党建工作。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职业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探索××血液事业持续发展的工作模式,使血站各项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二是随着我州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的不断增大,在发生突发事件、库存血液偏型或紧缺时,血液供需矛盾仍然突出。需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定期分析和探索适合我州无偿献血发展新模式,建立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使××的无偿献血能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三是较好地策划、协调、有效组织完成科学合理用血的调研和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各医疗机构储血点(输血科)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四是建盖新业务楼和购置血液检测设备的缺口资金较大,血站无能力解决,仍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8
范文一:
尊敬的无偿献血者:
你们好!血脉之情大善大美,热血奉献至高至上。值此第十三个世界献血者日来临之际,我们谨代表全市献血管理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广大工作者,以及接受血液救助的患者和亲属,向关心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社会各界和广大无偿献血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xx市委、市政府的关怀下,全市年采血总量达15吨多,临床用血保持了百分之百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xx市第四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市,xx市城建局等单位获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xx1313名无偿献血志愿者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深深凝聚着广大无偿献血志愿者的努力和奉献,你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高尚行为,挽救和维护了无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正是因为你们的爱心奉献、慷慨义举,才创造出了希望和奇迹,让徘徊在死亡线上的患者获得新生;你们的真诚奉献和爱心,感动了身边的人,让无偿献血者队伍不断充实和壮大;你们挽袖献血的慈行义举,推动了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成为xx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一道亮丽的风景。
血液是生命的源泉,无偿献血是一种积善成德的义举,是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是博爱赠予生命的礼物。无偿献血事业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携手传承,奉献之情才能永久,博爱之心才能永驻。今年6月14日是第十三个世界献血者日,关注点是:血液连接你我;分享生命,捐献热血。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种能完全替代人体血液全部功能的人造血液,临床医疗和急救用血还只能靠健康人的自愿捐献。所以,需要更多的爱心人士来参加献血,以挽救更多的生命。
无偿献血志愿者是人间的大爱使者,你们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将继续激励和鞭策我们不辜负全市人民的厚望,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捍卫生命,凝聚大爱,积极推进xx无偿献血事业的大力发展,为建设美好富裕幸福安康的新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再次祝尊敬的无偿献血者,节日愉快,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xx市献血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xx市中心血站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范文二:
尊敬的全市广大无偿献血者:
您们好!值中秋佳节到来之际,谨向您们致以亲切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并对您们献血救人的无私善举和高尚行为表示崇高的敬意!
20xx年1月至8月,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们拓展无偿献血工作模式,逐步实现由流动献血向固定献血,由随机献血向预约献血,由街头动员向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建立健全固定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伍。献血人数10817人次、献血量达3010759毫升,自愿无偿献血比例100%.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驻保部队、武警官兵、大中专院校师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得益于全体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的无私奉献。正是您们一次次伸出热情的援手,献出一汩汩爱心流动的真情,点燃了无数生命之火,谱写了一曲曲爱的颂歌。您们无私奉献之举,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仍面临临床用血需求快速增加与血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目前,中秋节即将到来,我市的库存血量还不足以保证中秋节期间的急救用血需要。我们恳请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殷切期盼您们加入到无偿献血的行列中来。您们真情倾注的这一份热血,将是赠送给保山人民最好的礼物!
无偿献血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安全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举措。是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对于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让我们行动起来,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者的行列中,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范文三:
尊敬的无偿献血者:
你们好!
值此第十二个世界献血者日来临之际,谨代表全市献血管理部门和采供血机构的工作者,以及接受血液救助的患者和亲属,向你们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在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下,在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临床用血100% 来自你们的无私奉献,用血安全得以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深深凝聚着你们的无私奉献。你们的人道博爱精神,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赞扬和无比敬仰。你们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将永载天门市无偿献血光荣史册!
20xx 年世界献血者日的主题是:感谢您挽救我的生命.亲爱的朋友,你们的高尚行为挽救和维护了无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正是因为你们的爱心奉献、慷慨义举,使得垂危的生命焕发生机,悲哀的家庭笑声再现,坎坷的人生曙光普照。你们用情与爱,奏响了一曲曲撼动天地的生命赞歌。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但至今仍然没有一种能完全替代人体血液功能的人造血液,临床医疗和急救用血还只能依靠健康人的自愿捐献。
6 月14 日 是一个值得纪念的的日子,更是一个值得歌颂的日子。无偿献血志愿者是奉献真情、播洒希望的使者,在捍卫生命凝聚大爱的丰碑上,镌刻着你们的名字。你们的高尚情操和奉献精神,也一直激励和鞭策着我们。我们将不辜负全市人民的厚望,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奉行汇集爱心、传递爱心、奉献爱心之理念,积极推进无偿献血事业大力发展,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美丽、幸福天门的征程上,挥洒汗水,贡献力量!
沐浴节日的阳光,分享昨天的辉煌。让我们继续聚集在奉献的旗帜下,用鲜血挽救垂危生命,用博爱谱写文明篇章。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9
广西壮族自治区献血条例全文第一条 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包括暂住的外地人员)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规划和年度献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
(三)保障献血工作必须的经费;
(四)开展献血工作的宣传教育;
(五)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
(六)奖励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献血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上报年度献血方案,保证年度用血计划落实;
(二)负责医疗机构用血和应急采血管理工作;
(三)负责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五)开展献血的宣传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设置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血站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各级财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献血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献血的具体实施工作,统计和上报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献血公民人数,并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公民参加献血。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以各种方式依法捐助献血事业。
第八条 公民可以由所在单位组织献血,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献血,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或者血站设置的固定采血点、流动采血车献血。
第九条 公民不得冒名顶替献血,不得雇用他人献血。
血站应当查验无偿献血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不得接受冒名顶替者或者身份不明者献血。
第十条 血站对无偿献血者必须免费提供必要的健康检查。经检查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方可采血;不符合国家规定《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的,不得采集血液,并向本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公民献血后,血站应当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无偿献血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
第十二条 除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外,面向公民采血和向医疗机构供血,必须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血站进行,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采血、供血活动。
第十三条 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采集、提供医疗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组织。血站必须按照《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范围从事采供血活动,并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外设置采血点(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应当按照规定备案。
第十四条 血站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保证血液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血站应当计划采血和供血,保障医疗临床用血,无法提供急救所需血液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必须对血站提供的血液严格核对,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血站发出的血液必须标有供血者姓名或者条形码、血型、品种、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并在用血后24小时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临床应急用血的,应当确保采血用血安全。应急用血的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第十八条 无偿献血的公民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自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可以按献血总量的两倍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终生按献血总量等量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前两款规定的用血者在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第十九条 血站对医疗机构供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其中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价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按血站供应价和临床用血服务费两部分收取。
第二十条 血站在采供血业务活动中的所有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献血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其中国家规定的全血和手工分离成分血供应价格的上浮部分及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捐款,作为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由献血管理机构专户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符合国家无偿献血奖励标准的;
(二)在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动员和组织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名顶替或者雇用他人献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出租或者转让无偿献血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拒绝、阻碍人民政府卫生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献血工作秩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无偿献血的公民,需要临床用血的,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在本自治区的外国公民、华侨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及台湾地区居民献血、用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献血过程的步骤1.献血登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 军官证、 士兵证、护照、有身份证号码的驾驶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献血登记。
2.进行体检:为保证血液的质量,检验是否有血液传染类疾病或者遗传性疾病还有就是要确定你的血型 ,并为了献血者的身体考虑,必须进行体检。以免类似于血库大量血液倒掉的悲剧发生,倒掉大家的爱心!
3.等候献血:由于献血者集中到达,而献血总要逐个进行,耐心等待是不可避免的,可事先准备书报杂志阅读。
4.刷洗手臂:手臂不清洁容易造成本人手臂穿刺部位的感染和血液的污染。请务必认真洗刷。
5. 碘酊消毒:消毒后请勿接触消毒部位。
6.采血前核对:请回答采血人员核对时提出的问题,如您叫什么名字?,您是什么血型?等。
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篇10
第二条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
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八条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设立血站向公民采集血液,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血站应当为献血者提供各种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血站的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献血者的身体健康条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严格禁止血站违反前款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第十条血站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必须销毁,确保献血者的身体健康。
血站应当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第十一条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第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第十五条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的需要,国家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亲友、所在单位以及社会互助献血。
为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确保采血用血安全。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按血液成份针对医疗实际需要输血,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国家鼓励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采集血液的;
(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
(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第十九条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血站违反本法的规定,向医疗机构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限期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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