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意见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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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意见范文篇1
一、明确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利用现代通信、信息技术、金保工程的建设成果,在全省建立标准统一、服务规范、联动响应的12333综合咨询服务体系,创建全省12333政务服务品牌,树立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咨询服务工作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创新工作举措,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明确工作职能,完善服务功能。12333咨询服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电话和网络统一对外提供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信访和权利救济的渠道,实现业务联动,实现咨询平台信息整合、咨询查询办事、维权、民意反馈、政策沟通协调、政策宣传六大功能,对外服务公众,对内为业务经办和政策制定提供支持。
三、夯实基础建设,健全工作制度。改善工作环境,加强系统建设和技术保障,整合政策和业务经办内容,完善政策法规库、自动语音、传真目录库、业务查询库等,编写全面简明、使用方便的咨询服务指南。制定政策和经办信息及时沟通、咨询信息反馈、培训考核、业务联动、业务管理、疑难处理、统计通报等制度,确保咨询服务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四、做好信息沟通,实现业务联动。加强政策和业务信息的沟通,确保12333在第一时间得到最新的政策文件和工作信息。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参与业务联动,对咨询员进行及时培训,对疑难问题认真处理、及时解答,对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及时办理。咨询部门要将咨询服务的热点和难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为政策制定、工作开展提供参考。
五、狠抓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并落实各项服务规范,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12333业务管理。建立质量监控及考评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用真心、诚心、热心、耐心为服务对象提供标准统一、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六、强化培训考核,建设专业化的咨询服务队伍。择优招聘、充实咨询员队伍。高度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灵活、高效、制度化的培训机制,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全面提高咨询员的理论业务水平、服务技巧和沟通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培训、评估、激励、淘汰”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报酬和绩效挂钩,优化人员结构,建设一支有专业水平、有敬业精神、有优良工作作风、团结稳定的咨询员队伍。
建设意见范文篇2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充分认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街道、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两新组织”大量涌现,迫切需要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迫切需要转变管理和工作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社区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迫切需要增强街道、社区的领导、协调功能和服务功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2、切实增强做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近年来,我市结合实际,对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通过市、区共建,社区党建工作的基础条件和整体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两新组织”等领域的党建工作拓展不够,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街道、社区党员数量急剧增多、身份不断复杂化,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能力、工作作风与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服务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驻区单位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不强,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各级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开创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3、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为基础,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组织体系网络化、工作内容制度化、共建机制协调化、活动阵地标准化为目标,努力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和谐社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吉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4、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要努力实现“五个好”。即:(1)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够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2)党员干部队伍好。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能够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共产党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工作机制好。街道、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4)工作业绩好。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社区治安良好。(5)群众反映好。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对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满意,街道、社区党组织得到社区群众的拥护。
5、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是党在街道、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街道、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驻区内的“两新组织”开展党的工作。(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4)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5)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进一步扩大党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
6、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有5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应建立社区党总支;有100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可建立社区党委。社区党委(党总支)要按照“便于组织学习、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加强管理”的原则,以地域或党员类型为依据,合理设置所属党支部。根据城市建设和实际需要,及时做好在城市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通过不断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坚强的战斗力。
7、强化“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两新组织”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社区统筹组建等方式,灵活设置党的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位,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不足3名党员的单位,要通过支部建在楼宇、建在市场、建在协会等办法,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单位,要通过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等办法,先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街道党(工)委要与“两新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双向联系制度,适时向他们通报这些组织党建工作的情况。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应将这些组织的注册登记和年度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其所在街道党(工)委。
8、做好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做好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进社区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把他们落实到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群体党员的实际,采取不同的教育管理方法。要以时事政策、就业技能、社区管理、科学文化知识等为重点内容,切实抓好社区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确保党员每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天。广泛开展党员义工服务、党员承诺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等活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做好经常性的关爱帮助党员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党员服务中心(站、点),开展困难党员帮扶活动,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在优秀社区工作者、就业再就业和创业典型、社区贤能等各类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不断为党员队伍注入生机和活力。
9、动员和组织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有效方式,通过开展“亮党员身份,树先进形象”等活动,动员和组织在职党员到工作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报到,并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和服务群众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驻区单位党组织要把教育引导本单位的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列入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社区党组织要根据在职党员的职业特点和个人专长,适宜、适时、适度地组织他们参加党员义工服务等社区公益活动。要通过“参加社区活动登记卡”、“社区表现情况反馈单”等形式,建立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双向考评、双向反馈等制度,强化在职党员社区表现的约束和激励。驻区单位发展党员、评先评优、考核考察等均应征求有关社区党组织的意见。
四、进一步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10、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采取“公开招聘一批、下派充实一批、结对帮带一批”等办法,通过选派机关干部到社区任职,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拓宽社区工作者选任渠道,同时要注意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努力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依托党校和社区学校,抓好对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本领。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考核管理和监督,实行社区工作者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奖惩挂钩。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确定1-2个社区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要有4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11、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群众组织和社区其他组织建设,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功能健全、运转有序的社区组织体系。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驻区所有单位党组织参加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有重要工作可随时召开。街道、社区党组织要不断增强为驻区单位服务的意识,以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充分调动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驻区单位党组织要自觉接受驻地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与协调,大力支持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注重发掘、整合和利用社区内的人力资源,充分发挥社区贤能和广大居民群众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
12、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更新管理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以及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群众、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等方面的作用,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从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布局合理、内容周全、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要求,抓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建立健全服务网络。
13、开展契合居民需要的服务活动。着眼于满足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着眼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贫困户、老年人、儿童和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开展面向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和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努力构建“小社区、大服务”的工作格局。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同时,按照市场需求,遵循经济规律,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引导社区服务机构走向市场,扶持社区服务企业走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不断做大做强社区服务产业,推动社区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
14、落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市、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把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街道党(工)委要配齐配强组织员,保证专职专用;社区党组织可从实际出发,设置、聘任专、兼职组织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挂点联系社区党建工作制度,特别是在基础设施薄弱、工作难度大的街道、社区建立联系点,挂点领导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切实加强指导,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建设意见范文篇3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两新”组织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章的要求,一手抓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一手抓党组织作用的发挥,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的工作影响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两新”组织的贯彻执行,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市强势加快发展、构建和谐**、提高执政能力做出积极的贡献。
2、今后三年我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主要目标。(1)党组织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以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的组建为基础,使绝大多数职工人数在5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员,职工人数在100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有党组织,从业人员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新社会组织有党支部或党小组,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100%建立党组织。(2)党组织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要通过加强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努力使三分之一以上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达到“先进性作用发挥好、党建工作机制好、业主职工评价好”的“三个好”目标。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扎实开展,成效显著。(3)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工作规范,做到有组织、有阵地、有经费、有活动、有制度、有作用。贯彻执行《**市党的基层组织工作若干制度》情况良好,各项要求比较落实。(4)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树立一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做到层层有示范单位,级级有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二、提高党组织组建率,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
3、优化组建环境。要做好业主思想工作,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开展党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消除业主的思想疑虑;要吸收非党业主参与一些党的活动,使其在参与活动中接受教育,提高认识;要加强与业主的沟通联系,党政领导要挂钩联系企业,亲自做思想工作,宣传党的政策,争取业主关心和支持党的建设,为组建党组织创造良好的环境。
4、创新组建模式。抓好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衔接,把以非公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为主体的“两新”组织党的建设纳入社区党建范畴,把社区丰富的党建资源与“两新”组织共享,积极探索以社区为区域组建“两新”党组织。要以规模较大工业区、商贸街区为单位组建党委或党总支,统一领导本辖区内“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以工业小区、商业片区、商业楼宇为单位,组建联合支部,负责辖区内没有成立党组织或流动性大的“两新”组织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并发挥“孵化器”作用,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国有(集体)企业转制为非公有制企业的,要同步改建或组建党组织。鼓励联系实际,不断探索创新“两新”组织党组织的设置方式和管理办法。
5、明确组建任务。对有3名以上党员的“两新”组织,要及时单独成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两新”组织,则要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好,再从优秀团员和工会干部中培养发展新党员,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党组织。对已成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工作目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要重点抓好在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单位组建党组织工作,加大发展党员力度,确保实现“两个有”及党组织应建必建率达到100%的要求。
三、加强基础建设,确保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6、加强阵地建设。要完善党组织活动场所配套设施,坚持做到“有组织就有阵地”。继续深入开展“五个一”党建阵地创建活动,即建一室(党员活动室)、挂一旗(一面党旗)、设一柜(学习资料柜)、订一套制度(党内生活制度)、配一套电教设备。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注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其他“两新”党组织加强活动阵地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大投入,引入激励机制,对阵地建设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业主要积极支持党建阵地建设,从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7、解决好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两新”党组织上缴的党费,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履行收缴手续后,全额返拨作为“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部分可通过县(市、区)自留党费、党员自愿筹集、争取业主支持等渠道解决。有条件的要设立党员互助基金,争取上级拨款和社会捐助,弥补活动经费不足,解决党员特殊困难。
8、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于已组建党支部,要物色好班子成员,特别是配强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有利于增强党组织活力的原则,采取内选、外聘、委派等多种形式,选拔党组织负责人。“两新”组织有合适党员人选的,应从内部产生。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兼任,或通过推荐党员就业等方式解决。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为“两新”组织聘任专职书记。“两新”组织原则上不得随意辞退党组织书记,确需辞退党组织书记的,应事先与上级党组织协商后方可辞退。要按照“提高素质、优化结构、强化效能”的要求,把符合条件的党员特别是管理层、技术层和生产骨干中的党员选入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坚持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班子建设相衔接,鼓励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群团组织班子成员交叉兼职。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分工专人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各县(市、区)每年要对“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进行一次轮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
9、理顺“两新”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要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党委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四位一体,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消除党组织设置空白点,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坚持以“两新”组织的登记管理各环节为抓手,形成以准入登记促党建,以年检管理督党建,以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党建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创新活动形式,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搭建平台
10、强化党员教育管理。要加强党员教育的计划管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校、企业党校和党员活动室、电教室等阵地作用,分级分类抓好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在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中处处发挥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要完善和创新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党员活动日等党内制度,实现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在执行“”制度上,“两新”党组织可适当放宽要求。组织党员过组织生活,要坚持“小型、分散、业余、灵活”的原则,尽量不占用工作时间,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可邀请非党业主参加。要健全落实《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请假等制度,增设流动党员(外来党员)服务站,积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创新活动载体。要借鉴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做法,结合“两新”组织党员队伍特点,尽可能地利用业余时间,按照“新颖、小型、多样”的原则,确定适合自身特点的活动内容和形式。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栏”、“一个党员一面旗”、“我为发展进一言”和“党员身边无次品”等主题实践活动,为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12、推进共建联建活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与加强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相结合。要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大党建”工作范畴,党组织要领导和指导群团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各种共建联建活动,深入了解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协助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各个层面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群组织影响力和凝聚力,促进党群组织联动发展。
五、夯实工作基础,发展壮大“两新”组织党员队伍
13、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主动提供服务,积极帮助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要改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减少接转环节,便于党员合理流动。要加强党组织组建和管理工作,提高党组织的吸引力,保证“两新”组织党员100%纳入党组织的管理。
14、加大荐派党员力度。要继续采取“导、联、调、派、挂、转、荐、聘”等办法,从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向“两新”组织输入党员骨干。要把荐派党员与实施劳动力转移、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渠道把经过培训、适合企业需要的下岗待岗职工党员推荐到“两新”组织工作;要采取农村劳动力转移党员优先考虑的办法,变农民党员为“两新”组织党员员工。要大力加强“两新”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培养人才与培养党员、荐派党员结合起来,壮大“两新”组织的高知识群体党员队伍。
1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要注重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和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员工中发展党员。按照吸收新社会阶层先进分子入党的要求,积极稳妥做好在“两新”组织负责人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大力推行“两新”组织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每位“两新”组织党员要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要严把发展质量关,严格标准,遵循发展程序,建立健全入党前政审、公示等预审制度和入党后跟踪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六、切实加强对“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
1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党建工作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抓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落实联系点,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主动负起主管牵头的责任,加强同宣传、统战、工商、税务、劳动、工青妇、工商联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统一步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建设意见范文篇4
一、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团体发展迅速,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的作用。社会团体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团体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在新形势下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力,有利于保证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目前,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绝大多数社会团体没有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尤其是有些已具备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没有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些社会团体中工作的党员长期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一些己经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比较薄弱,党员未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不够完善。难以担负起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有效监督的职责;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所属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疏于管理,有的甚至不闻不问。对此,各级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改变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
二、建立健全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凡按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包括长期聘用人员,下同)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同一业务主管单位所属的其他社会团体或其他邻近单位建立联合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人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对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团体,上级党组织可向该团体选派、输送、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为社会团体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或指派党的建设工作联络员,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及党组织的建立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团体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应由社会团体行政中的党员担任,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在社会团体举行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其他重要活动期间,应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党组织批准成立,其设置形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社会团体临时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一般应由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担任。
社会团体党组织(包括临时党组织)原则上隶属于其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确有困难的,可商社会团体挂靠单位等有关党组织负责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并领导其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由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社会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党组织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有保证。
三、明确社会团体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团体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支持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按照社会团体章程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社会团体党组织必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如发现社会团体的活动违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社会团体在重要活动期间成立的临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参与社会团体重大问题的决策,制止和纠正违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定的活动,保证社会团体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结束以后,要向主管部门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四、做好社会团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社会团体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其常设办事机构专职人员中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社会团体党组织,参加社会团体党的组织生活。
社会团体党组织要结合社会团体业务活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应体现社会团体的特点,贴近党员的实际。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自觉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社会团体的活动。要进行增强党性,发挥党员作用的教育,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并以自己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和团结社会团体其他成员做好各项工作。要进行法制教育,引导党员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加入社会团体的党员进行登记并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工作,经常了解党员在社会团体中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社会团体会员中的党员要定期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凡经常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的,除应在所在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社会团体党组织的活动,接受社会团体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团体党的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政府民政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
党委组织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做好社会团体党组织的建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加强对社会团体党组织的领导;对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建设意见范文篇5
一、完善村庄规划
1、村庄建设要严格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进行,充分利用符合规划建设条件的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现有住宅用地和村庄周边荒地,做到集约用地、合理用地。
2、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批房、原址翻建房、移址翻建房、南屋、厢房等住房,研究制定出地基标高、房高、檐高、房宽、外墙颜色等具体标准或指导意见,真正做到“建房有标准,放线有依据”。在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各村务必于2011年9月29日前将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指导意见)报区管委批准,并报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备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未制定村庄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指导意见)的村,一律不予办理新建审批手续,不予批准住房建设。
二、规范住房建设
1、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
2、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规范建设,村民在进行新建、原址翻建、移址翻建南屋、厢房等住房审批时,国土资源管理、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到“两到场”,即要到场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依法批准后,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到场实地进行放线、验线后才能开工建设。
3、申请移址翻建的,应腾出旧宅基地由村集体依法收回,否则,不予报批新宅基地使用手续。
三、严格审批程序
1、各村要对本村的住房建设进行严格监管,未经审批进行原址翻建、南屋、厢房建设的,要责令停工,依法审批后方能复工,否则,由国土、规划、城建部门依法查处。
2、畜牧养殖、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等生产性项目临时性住房的新建或翻建,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强行拆除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3、住房建设按照户申请、村集中上报、区酌情按批次审批的程序进行。每月的25日至28日由各村集中上报到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四、加强监管
1、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所在村村庄规划和住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担负领导责任,包村干部担负审核监管责任,参与各项会议,深入申请户调查了解,严格把关。对本意见,各村要视情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专题学习和传达,并利用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渠道广泛宣传。
2、国土所、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控制各建房户的建设规模,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各村要派专人对住房建设进行监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建设意见范文篇6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进二轻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树立机关新作风、新形象。注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干部加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注重建章立制,进一步落实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注重领导带头,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认真在班子中开展“科学发展创新业绩,为民办事树风范”主题实践活动,在总公司机关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树立干部政治坚定、勤奋好学的形象,心系百姓、真情为民的形象,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形象,民主和谐、团结协作的形象,道德高尚、清廉节俭的形象。
二、重点内容
总公司机关总体运行是好的。但从高标准严要求角度来看,机关作风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的职员在新形势面前缺乏紧迫感和进取精神;工作四平八稳,按部就班,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的精神;有的职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上班迟到早退,出勤不出力,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上班玩游戏,流传闲言碎语,工作流于形式;有的职员说得多、做得少;工作计划订得多、落实得少,留于形式、纸上谈兵;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存在着不落实、不切实、不扎实的现象;有的职员工作作风散漫,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无所事事,遇事推诿扯皮,存在办事难的现象,服务基层主动性不够等。这些现象虽然只在个别职员身上存在,但它严重背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二轻机关的整体形象。为切实改变这些问题,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加强学习,找出差距,提高认识。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使总公司机关每位党员、职员深刻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学习使每位职员充分认识到: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努力实现职员作风转变的有力武器;是抓党风、树政风、带民风,推进我市二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强有力保障。
(二)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总公司机关全体党员、职员要履行职责,勤奋工作,爱岗敬业,奋发有为,争创第一的服务。对待工作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怕苦,不怕累,精益求精。工作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增强责任意识、敢打硬仗、勇于承担责任,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拈轻怕重,上下推脱。第一责任人要有自己动手的能力,既要部署工作,又要狠抓落实,重要工作需亲历亲为。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提倡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对市委、市府下达的重大事项和党委确定的重点工作。要坚决贯彻、积极回应、不打折扣;对每项工作要分解到各科室、直至到人;工作必须有举措、有落实、有检查;对基层提出的具体问题,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
加强和谐机关建设,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职员与职员之间要坦诚相见、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做到责任不推、困难不让、和谐共存、协调并进;求同存异、取长补短;体谅包容、宽厚待人,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开好民主生活会,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群众生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促进机关工作协调运转。
(三)调查研究,务实创新,提高效率。
调查研究就是总公司每个党委成员和联厂职员要围绕上级组织对二轻企业的一系列政策,结合我市二轻企业的特点与实际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系统的调研活动。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制定调研计划,拟定调研提纲,提倡调研职员自己动手撰写具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党组织提供决策依据和有用的参考价值。调研报告作为年终考核职员业绩的依据之一。
务实创新就是要善于继承,勇于创新;以改革意识、开放精神和务实态度对待新事物,反对循规蹈矩,墨守成规。要围绕二轻工业总公司的中心任务,抓住重点,开动脑筋,结合实际,在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载体上开拓创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切实转变会风文风。提倡写短文、开短会、出精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提高工作效率。
(四)改变作风,服务基层,甘当公仆。
积极改变工作作风,真诚为基层服务。全体职员尤其是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及时了解和帮助基层企业职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找准工作定位,切实把信访工作放到企业发展的全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部署、去推进;“党怀忧患之思,恪守公仆之责”,通过开展信访工作,为广大二轻职工排忧解难,为社会化解矛盾;认真贯彻“养老保险条例”,让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实行政务、厂务、财务公示制度。切实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增加透明度。
坚持联片工作责任制度,对企业提出的要求,积极协调解决,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做好解释工作。
(五)建章立制,廉洁守纪,文明服务。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每位职员都要对如何完善总公司机关办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听取基层企业反映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工作形成制度化,有章可据、有法可依,使制度能真正对企业、职工有效。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认真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控制接待标准。接待来客推行工作餐制度,中餐严格执行禁酒令。严格控制会议费用,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切实压缩行政费用开支。加强办公用品等易耗品的管理,提倡节约水电,使节约意识深入每位职员心中,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重点解决好公费出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费接待及公车使用管理等问题。深入实施《**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严格从政各项规定,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机关职员崇尚健康、廉洁的生活方式。
严格执行《二轻工业总公司机关办公秩序工作规范》,严明工作纪律,规范办公秩序。职员之间要相互理解、尊重、爱护,态度要诚恳、谦和、礼貌。对待兄弟部门和基层企业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谦虚谨慎;倒茶让座,微笑服务;做好记录,认真解答;尊重和理解基层的难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六)狠抓落实,不图虚名,讲究实效。
要紧紧围绕影响二轻发展和基层职工反映强烈、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主动查找自身问题。针对已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对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需要统筹兼顾、逐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整改。
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科室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的修订和完善,每人都要为如何改变工作作风献计献策,把自己融入新形势新要求的行列中去。
组织一场机关工作作风大讨论,针对机关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找出源头,提出解决的办法,使之形成制度化。
认真听取基层企业和兄弟单位的意见,向各乡镇有关部门及总公司下属相关企业发出《关于作风建设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函》广泛征求意见。
做好结合文章,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主线,开展一次专项活动,查隐患、杜漏洞,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畅通无阻。
三、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总公司“作风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提高认识阶段(3月-4月)。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要通过上党课、听报告、专题讲座、自学等形式,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召开动员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查找问题,边整边改阶段(5月-8月)。坚持查、改、建相结合,利用多种形式敞开大门,走出机关,深入企业,深入职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三)建章立制,总结提高阶段(9月-12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关各项制度,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并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总结成绩,发现不足,把“作风建设年”活动转入经常化、制度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建设意见范文篇7
*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三江六岸”风光带建设管理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我市对城区“三江六岸”风光带建设和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完成了总体规划,加快了建设速度,组建了管理机构,有效地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位。但也存在规划执行不严、建设标准不高、管理工作不到位、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区“三江六岸”风光带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突出城市个性,提升建设品位。我市是一座拥有两千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秀美的自然风光和特殊的区位优势,风光带应把三者有机地熔为一体,注重生态保护与人文建设。要在保证城市防洪功能的基础上,努力实现生态景观与人工景观的协调一致,积极追求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使之成为一条相得益彰的文化长廊。要切实满足人们休闲、观光、旅游等多种需求,修建相关配套设施。
二、尽快完善详规,严格依规实施。要尽快完成“三江六岸”风光带修建性详规以及城区河道岸线详规,对风光带两厢土地严格控制,同步规划。在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坚决杜绝未经法定程序把风光带的规划用地挪作它用等情况发生。要把风光带的规划向市民公开,确保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建立问责机制,规范权限,强化责任,确保权责统一。
三、切实理顺体制,实行统一管理。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市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落实到位。尽快处理好风光带经营性资产移交工作,尽快建立相应的管理维护制度和工作联系制度,尽快在编制范围内组建一支专业的管理维护队伍;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风光带管理所需的工作经费和维护经费;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改进管理模式,对风光带的养护权及经营性资产的经营权,要公开招标出让;要加强宣传教育,实行教管结合。引导市民自觉爱护风光带的设施,积极参与风光带的管理,对一些损毁风光带设施、破坏风光带景观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惩处,确保管理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在2个月内,将上述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交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征求意见后,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建设意见范文篇8
一、农房审批条件及原则:
1、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危旧房;
2、该房为本村民唯一住房;
3、户口在本村且为常住人员;
4、该村未规划安置用地及未建设农民公寓楼;
5、在原址上改建,改建后用地面积在100m2以内,层数2层以下(包括2层),前进村有关房屋改建严格控制规模和数量,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m2。
二、各行政村年农房报建指标:
结合规划区外各村常住人口、户数,对各村农房审批计划数量进行控制,以户为单位,原则上各村批准数量为本村总户数的1.5%。具体列表如下:
三、农房报建程序:
1、村民申请→村委会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处)审核→区国土分局审核→区规建局审核→将审批发证情况抄告区执法分局→村、镇(处)、区执法分局、区规建局四部门共同放验线→区执法分局监督执法
2、属乐化组团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危旧房改建由镇(处)征求乐化组团办公室的意见后,报区规建局和区国土分局审批。
四、严肃批后监管工作:
1、为保证按已审批的规划进行农房建设,规划审批时核发农房建筑许可证复印件,待农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核发原件。
2、规范建筑放验线制度。
建筑工程放验线由镇(处)组织,村委会具体实施,区规建局、区执法分局进行现场校验;工程竣工验收由村、镇(处)、区执法分局、区规建局四方现场验收,并签章审核,验收合格后发放农房建筑许可证原件。
五、相关部门职责:
1、村委会:审查农民建房的资格和改建条件(为严格控制危旧房改造工程的数量,要求各村对危旧房改造的村民予以公示,确保解决住房最困难村民);配合监督批后施工管理;维护村民建设秩序,解决农房建设纠纷。
2、镇(处):核审农民建房资格和改建条件、改建标准;审查农房建筑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督促村委会做好批后监管工作,解决农房建设纠纷。
3、区国土分局:审核农民建房是否符合区土地利用规划、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等。
建设意见范文篇9
为深入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三项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效能,经研究决定,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乡镇“三民”服务中心建设,并以此为主要平台,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化为民服务体系。现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宏伟目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改革乡镇管理体制,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和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在推动农村科学发展、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追赶与新的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着眼于构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组织,有效整合乡镇站所及社会资源,拓展延伸并充分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服务职能,进一步转变乡镇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在全县农村构建一个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广泛联系群众、深入服务农村、有效推动发展的为民服务体系,努力实现乡村工作“四个转变”,即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间接服务为一线服务,变零散服务为一站式全程服务,变单一行政服务为多元化社会服务,力争涌现6个以上受县级表彰的先进服务型乡镇班子,10个以上村“两委”班子。
三、主要内容
(一)规范“三民”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为民服务的综合性“窗口”
乡镇“三民”服务中心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目标,通过对相关乡镇站所机构的撤并和职能的整合,并吸收社会力量的参与,组建统一办事的平台和公共服务的窗口,实现行政与社会资源的重组和优化。
1、拓展服务功能。要继续以增强公共行政服务、产业创业扶持、党员教育管理三类功能为目标,对“三民”服务中心进行进一步的优化组合,拓宽服务领域,拓展服务功能,为广大农村党员、群众、企业和各类组织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一是拓展助民创业服务功能。要在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增设创业扶助窗口,主要职责是:为乡村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咨询、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服务;为群众创办实体、建立产业基地等提供土地流转、资金信贷、培训用工、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产品销售、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为农民外出务工创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培训、劳务输出、法律援助等服务。二是拓展精神文明服务功能。要在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增设精神文明创建窗口,主要职责是:指导开展“文明村镇”、“文明信用户”的创建活动;结合新型村落社区建设,创造条件为社区文化阵地建设解决活动场所、书籍和文体活动器材,健全农村文化网络;扶持民间艺术,为农村文化骨干、民间艺人、文化经济人提供引导和培训等服务,扶持组建农民艺术队。三是强化以市场化为导向的产业服务功能。要注重吸收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商户等在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引进信誉好、服务优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农资平价销售、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农产品营销等有偿服务,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进程,健全社会化的服务体系。
2、创优服务机制。要坚持把创新创优作为提升窗口服务的动力,为党员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进一步健全“窗口受理、跟踪督办、办结反馈”的工作流程。在受理和办理环节上,要大力推行限时办理、承诺服务、首办责任制和“销号”服务,对程序简便的一般性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工作人员要对办结时限和质量作出承诺,制作岗位服务承诺牌;对较复杂的事项或需由2个以上站所办理的事项,由首办人负责全程代为办理;对当时不能办结的要建立档案,明确办理责任人,跟踪服务,直至办结“销号”。在回复环节上,事项办结后,服务中心要将办理结果及时地通知服务对象,并发放办理结果反馈单,请服务对象对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要结合窗口实际,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制、上门办理制、服务制等便民利民的服务举措。同时,要在工作人员中开展服务竞赛和“星级服务”评比活动,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每个乡镇每年评出5名表彰对象,在年终进行表彰和奖励。
3、统一设施配备。“三民”服务中心要坚持在圩镇临街面设立,对在政府院内设立且远离圩镇的,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做到“三民”服务中心的整体搬迁工作,并确保服务大厅面积在150㎡以上。服务中心外部立面要规范,要配有适当的党建工作和为民服务的宣传标语;内部布置要保持整齐、整洁,具体应做到“六个一”,即一套办公设备、一套便民设施、一套服务台账、一套服务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一部服务热线电话。“一套办公设备”即要配备较整齐的办公桌椅橱柜和必要的电脑、电教设备等,有条件的乡镇应当设置电子显示屏,介绍乡情、服务中心情况。“一套便民设施”即要设置便民茶水、休息用的木沙发茶几以及适当的报刊杂志。“一套服务台账”即要建立规范化服务的流程和服务台帐,特别要建立受理情况登记表、承办情况表、办理结果反馈单等。“一套服务资料”即要配备农村政策、法律、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等资料。“一个群众意见箱”即要设立征求意见箱、征求意见簿。“一部服务热线电话”即要设立服务热线电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做到“四有”,即有上岗证、有服务联系卡、有服务承诺牌、有服务手册。要在服务人员中推行“服务手册”和联系服务卡,“服务手册”做到人手一册,随时随地记录群众难题和服务需求,联系服务卡要发放给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结对联系的农户和企业等,卡上注明本人姓名、职务、技能特长、服务承诺、联系电话等,方便群众联系。对各窗口的服务内容、程序和标准等要统一公布上墙,严格做到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政策依据、联系电话、工作人员情况“六公开”。
(二)建设村级便民服务点,构建乡村联动的为民服务网络
要延伸为民服务的链条,将为民服务推向农村一线,各乡镇要以“三民”服务中心为基础,在村级设立便民服务所,着力构建一个既可集中处理,又可分点解决的多层次服务网络。原则上每个乡镇要建立2个以上的村级便民服务所,服务所要设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较便利的中心村,对与乡镇政府所在地距离较近、群众办事方便的村则不设立服务所。
1、功能及服务范围。村级便民服务所以或直接办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务和服务为主要职能,应充分发挥“四个中心”的作用。一是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为群众向乡镇“三民”服务中心申办的事项,指导和组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关爱困难党员和群众等。二是农民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宣传政策,宣讲科学文化,收集民情民意见,帮助调解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农民文化娱乐中心。开办好符合农村特点、适应农民需要的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项目,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四是农业生产服务中心。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与农资代销点、农机小卖部等进行共建,通过开展农资配送、采购和技术咨询以及农机具租赁、维修等多样化服务,为农民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帮助。
2、力量配备。村级便民服务所要选聘若干个村级服务员,服务员原则上由乡镇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兼任,也可从服务能力和意愿较强的农村党员中选聘。村级便民服务所要实行圩日集中办公,其他时间安排轮流值班。同时要明确乡镇相关站所及挂点干部在村级便民服务所中的职责和任务,推行乡镇干部“定点服务”,定期现场处理村级便民服务中的各种问题,并指导村级服务员开展服务。在开展便民服务中,不得强制要求、代办,防止出现村级服务员包办代替现象。群众有代办需求的,乡镇干部或村级代办员要及时办理,不得拒绝或推脱。
3、完善设施。村级便民服务所原则上以村级活动场所为主要办公场所,并建立规范化的服务窗口和服务记录档案,配备服务联系卡、服务资料、群众意见箱等,有条件的还要开通服务热线电话。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1、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各镇要在乡镇、村两级设立为民服务意见箱,并向群众公布为民服务监督电话,建立为民服务质量和成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途径,及时制止和纠正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建立督导机制。各乡镇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督导服务中心和服务队的工作情况,对作风飘浮、敷衍应付、服务不力的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群众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实行待岗处理。
3、强化考核机制。各乡镇要把“三民”服务中心和服务队的为民服务的情况及成效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出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办法。每半年对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和民主评议的依据之一,充分调动各站所和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群众真正从中感受到便利和实惠。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强化宗旨教育。各乡镇要加强乡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服务中心及服务队工作人员牢记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立“群众有需求,干部有服务”的理念,爱岗敬业,热心服务。
2、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要对“三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队员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定期业务学习制度,每月要以站所、服务队为单位,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授课,学习内容以法律、政策和主导产业新技术、市场信息为主。每年各乡镇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一次业务技能考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此外,还要通过选送参加短期培训、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努力提升业务水平。要以农业专业技能“过关”考试为载体,特别加强对农业专业技能的培训,力争使每一位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一门以上的实用技术,使服务中心真正贴近农村群众需求。
3、实施素质工程。要在乡镇、村党员干部中实施素质工程,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要推进“四个一”。即提升一档学历,加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以参加电大、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力争使80%的乡镇、村两级服务人员2年内大专学历,乡镇一般干部8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对参加服务队的农村党员和乡土能人要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支持和鼓励接受再教育;精通一门实用技术,在业务上精益求精,通过进修、自学等途径提升业务的专业化水平,努力成为本行业的专家里手;上好一堂专题课,建立服务人员轮流讲课制度,在服务人员的定期学习中,每次安排一位服务人员讲授一堂专题课,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开展一次课题调研,服务人员针对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年撰写1篇以上调研文章,由年初统一申报课题,年终邀请专家进行评选,并进行表彰。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在新形势下规范“三民”服务中心建设,构建新型社会化为民服务体系,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服务型组织、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有益探索。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强化对乡镇“三民”好班子创建和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为民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并落实工作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乡镇组织委员要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三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点建设的领导和规范化管理。
2、强化督导。县委组织部将成立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到各乡镇指导和督促以“三民”服务中心为主的为民服务体系建设。各乡镇也要加强对“三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所和其他各项为民服务措施的督促检查。要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了解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措施不到位的,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同时要结合为民服务活动,就如何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职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积极探索,使为民服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建设意见范文篇10
一、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政法机关肩负着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为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专门力量。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文件,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政治效果。
2、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机关的服务职能显得更加突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固树立为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增强服从、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和政治任务。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目标的实现.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服务型政法机关”为重要载体,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工作重点,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大力推进政法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4、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是政法队伍建设的重点,只有好班子才能带出好队伍。各级党委应高度重视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要以中发[1999]6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选配好政法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一把手,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熟悉政法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政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岗位。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知法懂法,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具有较高的执法能力和领导水平。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不能进入政法机关领导班子。
5、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中应有从事过政法工作或在政法部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应为同级政府职能部门正职职级。
市委政法委员会要积极履行协助市委及市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领导干部的职能,加强同市委组织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市委及市委组织部应支持市委政法委员会发挥协管政法干部的职能作用,听取其对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要求,市委拟任免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必须事先征得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办理;副书记的任免,应书面征求十堰市委政法委员会的意见,并报十堰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备案。
市综治办是市综治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应为同级政府职能部门正职职级,综治办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员会一名副书记兼任,并按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副职职级配备一至二名专职副主任。乡镇办、管理区(处)政法(综治)办主任应由同级党委或政府副职兼任。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可担任乡镇副职专抓政法综治工作。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1999]6号文件)和**发[2003]4号文件、十发[2003]19号及丹文[2003]2号文件规定,市委在拟任免、调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党组(党委)书记和院长、检察长、局长时,必须事先征得十堰市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依法定程序办理;在拟任免、调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党组(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副检察长、副局长及党组(党委)成员时,必须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政法委进行考察,并征求十堰市政法部门党组(党委)的意见后,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同时报十堰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备案。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任免,在市委任免后,分别报十堰市委组织部、十堰市委政法委、十堰市司法局党委备案。市委直接管理的政法机关正、副科级干部应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政法委共同考核后由市委任免;市委组织部管理的政法各单位正、副局级侦察员、检察员、审判员应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委政法委共同考核后由市委组织部任免。
7、加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力度。按照中发[1999]6号文件规定,各级政法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里任职满十年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同一地区、同级班子里任职十年以上也必须在系统内对流,在同一职位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异地任职和任职回避制度。担任市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政法部门基层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在热点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要实行轮岗,特殊情况可以跨部门交流。要处理好干部交流、轮岗与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关系,一、二把手原则上不同时交流。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
8、各级政法机关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政法机关职能、职权的特殊性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一把手自身要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担负起加强班子建设的责任。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有较强的党性观念、大局观念和纪律观念,服从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办事坚决果断,养成雷厉风行的战斗作风。要严格政法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9、科、所、队、庭、室等基层政法单位的领导,处在对敌斗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第一线,其素质的高低,作风的优劣,直接体现政法机关的形象,应大力加强基层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要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把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政法干警选拔到基层政法单位领导岗位上。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10、加强对政法机关科、所、队、庭、室等中层干部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丹江口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丹文[2003]2号)文件规定进行任免、调整。
政法委机关中层副职干部,公、检、法、司内设科室正职、副局级单位副职、派出机构(派出所、法庭、司法所及相应级别派出机构)正职的调整,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市委政法委考核、任免,任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副职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市委政法委考核、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乡镇办区(处)综治办主任的任免、调整,由乡镇办区(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市委政法委考核任免,任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等法定职务的任免,由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任免意见,市委政法委考核后按有关法律规定提请市人大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法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各级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要经常了解、检查和掌握本系统、本单位政法干部的思想工作动态和纪律作风状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队伍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苗头,把违法违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对因领导,管理不力,致使本系统、本单位队伍整体素质较差、纪律作风涣散,群众满意率较低的,要区别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通报批评、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暂缓提职、晋级,免职或引咎辞职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式,追究政法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发生的问题并挽回影响、损失的从轻或减轻追究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12、加强对政法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要组织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印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体政法干部的头脑,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上来,不断实现政治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确保政法干警政治上永远合格。
13、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推进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要顺应时展的趋势,把握新形势对政法队伍素质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教育培训的力度,不断提高政法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加强政法干部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干部分类管理的要求,实施分类培训,重点抓好政法干警的在职培训。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各种形式的业务竞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法律、钻研业务的浓厚氛围。法院、检察系统要制定在职人员学历教育计划,使在职人员的学历达到《法官法》、《检察官法》的要求。政法各单位都要组织、支持、鼓励政法干警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司法考试,提高法律知识水平。要建立健全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和素质考核工作机制,每年应对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一次全面考核。
14、切实严把进口,疏通出口,纯洁政法干部队伍。政法机关录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录用计划内进行,严格执行招录干警省级统一考试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录优秀人才。对违反规定擅自录用的要严肃追究批准者和经办人的责任,被录用人员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军转安置部门在给政法机关分配军转干部时,应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民警察法》要求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能进入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队伍。在政法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政府编制部门应按政法编制的10%确定地方事业编制(上级机关有明文规定的除外),腾出具有执法资格、现处在辅助岗位上的干警到一线办案,以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要切实疏通政法干部队伍的出口,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政法机关。
15、进一步加大政法队伍管理工作的改革力度。政法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借鉴外地政法队伍管理工作经验,大胆探索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法队伍管理模式,力争做到管理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保障更加有力,执法更加公正,监督更加有效,服务更加热情,促进公平和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真正体现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
16、大力开展创建“服务型政法机关”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密切警民关系,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创建“服务型政法机关”是全市政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实现“执法为民”本质的有效载体,是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创建活动,使全市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
17、政法部门要按照“从严治警”的要求,加强对政法干警的监督管理。全市政法机关要组织广大政法干警深入学习、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制定的“四条禁令”及政法各部门的各项禁令和规定,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确保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减少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违法违纪案件一经查实,要从严惩处。
18、按照党章规定和中发[1999]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保障党员行使权利,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肃党的组织纪律,不断增强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使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警的责任。
四、为政法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9、各级党委要把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政法队伍建设中的问题,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政法干警依法行使职权,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依法办事,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部门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以权压法、以言代法或干预政法机关正当的执法活动,努力为政法机关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20、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发[1998]30号、**文[2002]1号、**发[2003]4号和**纪发[2003]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好政法经费保障问题。要按照中央关于“政法部门所需经费,一律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支付”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确保基本需要,保证重点支出,支持贫困地区,讲求资金效益”的原则,建立有利于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本着确保政法干警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政法机关行政经费和正常办案经费,确保侦办大案、要案所需专项经费的要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有计划地逐步改善政法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加大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治安防范经费的投入,改善政法部门的技术装备,加快科技强警步伐。
坚决执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政法各部门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一律上交财政。严禁把罚没收入与政法经费挂钩;严禁给政法机关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调控”指标;严禁给政法一线办案单位和干警下达罚没款创收任务以及将干警的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与罚没款收入挂钩;严禁政法机关以办案为由,向涉案单位索要、摊派办案经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281号令)和《关于贯彻中办发[1998]30号文件,**文[2002]1号文件精神对政法机关财政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的意见》(**纪发[2003]2号)严肃处理。各级政法机关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设意见范文
时间:2022-09-03 02:04:42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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