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普遍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17 08:39:23
两个普遍范文篇1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省、市总关于推进“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和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刚才,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省、市总关于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作了具体布置,讲得很具体,指导性很强,我都赞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主席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是党赋予工会的历史重任,也集中反映了广大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寄予的厚望。各级工会干部及今天参会的企业法人务必要提高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自觉性。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两个普遍”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推动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加强工会组建,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县已建会企业175家(建会率达41%)。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尚有近59%的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同时,认真分析近年来我县发生的一些信访突出问题,不难发现,其大多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工会组织不能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到职工中,无法承担代表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所以,我们工会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以实现工会组织的全面覆盖、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真正让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要充分认识实现“两个普遍”是落实工会维权职能的客观要求。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在一些非公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这种状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工会组织的维护;或者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却只是“挂牌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根本,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基础,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的核心内容。工会组织要搭建起劳资双方沟通的平台,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表达好、解决好。这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会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把推进“两个普遍”作为工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强有力的抓手,认真予以落实。
三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普遍”是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在工会组织中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非常重要。推动落实“两个普遍”工作,就是立足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把创先争优融入到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样一个有利的时机,主动把推动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纳入到“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去把握,在工会组织建设上创先,在工资集体协商上争优。通过发挥工会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工会系统中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工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用“两个普遍”的成果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效。
二、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两个普遍”
各级工会要对照省、市总下达的目标任务,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两个普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广普查、摸实情。摸清工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前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与工会掌握的企业数存在较大差异,工商部门数字较大,而税务部门掌握的数字又偏小,统计部门的口径又比较多,而真正把企业底数摸清是我们推进“两个普遍”的前提。各级工会要以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去年排查摸底的情况,对属地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梳理,要摸清一企多照、异地经营、空壳企业等情况,要做到“五个清”:对辖区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工会建会计划清和作用发挥情况清。到今年8月10日前,各个单位要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部分单位及建会情况普查实名录》到县总工会。
2.深组建、全覆盖。依法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基础,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工会组建,尽可能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一是要组织开展“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建集中行动,推动建会工作重点问题的突破和解决。按照省、市总工会的计划,力争到2013年底,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2%以上。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行业的建会工作,扫清建会盲区,突破建会难点,理顺各类开发区、园区、乡镇工业园和行业的组织关系,明确工会组织覆盖的方式和方法。三是要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大力推进行业工会、楼宇工会、专业市场的工会组织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会覆盖率。四是要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入会,建立流动务工人员源头入会机制,使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全部加入工会。
3.抓规范、强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关键。一是各级工会要继续广泛开展加强基层规范建设,进一步拓展创建平台、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工作水平,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让更多的企业和工会通过活动展示工作特色。二是要完善工会工作基础台帐。工会工作基础台帐是工会工作是否规范最直观的体现,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基层单位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三是要按照“建会、建制、建家”递进式规范要求,不断创新建家思路,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切实把基层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4.建机制、促协商。组织保障是基础,切实维权是目的,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重点。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认识不到位、协商主体缺位、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重点不突出、程序不规范和履约兑现率不高等问题都影响着协商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机制。要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要约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的分配关系。二是扩大覆盖。通过条块结合等方式,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规模企业要重点抓,中小企业要带动抓,行业集中的企业要抱团抓。特别是要在扩大协商参与面,增加协商透明度,提高协商满意率等方面下功夫,确实做到真协商、真增资、真兑现,保证协商文本内容的有效落实。三是规范程序。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要防止“三重三轻”(重形式,轻过程;重签约,轻履行;重覆盖,轻实效。)。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关键是要抓住五个方面。“要约”:要帮助企业启动要约程序。规范:要规范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七个程序:推选代表、邀约邀请、征求意见、平等协商、职代会讨论、签订合同、审查备案。)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和协商的有效性。把关: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帮助企业把好合同起草关、协商谈判关和签约备案关。原则:组织引导企业职工双方协商时,要遵循四个原则,即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制度:建立健全要约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规范要约书、工资集体合同、整改建议书、审查意见书、履约情况报告等文书。四是分类指导。针对企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效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要就不降低职工工资、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裁减人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企业,要就裁减人员方案、裁减范围和对象、减薪幅度等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就业权。
两个普遍范文篇2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总、省、市总关于推进“两个普遍”的工作要求和党建带工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全县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刚才,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省、市总关于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作了具体布置,讲得很具体,指导性很强,我都赞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要充分认识推进“两个普遍”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推动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加强工会组建,是工会开展工作的基础。目前,我县已建会企业175家(建会率达41%)。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尚有近59%的企业还没有组建工会。同时,认真分析近年来我县发生的一些信访突出问题,不难发现,其大多数单位没有建立工会,工会组织不能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到职工中,无法承担代表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所以,我们工会要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切实发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以实现工会组织的全面覆盖、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真正让企业工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
二要充分认识实现“两个普遍”是落实工会维权职能的客观要求。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但在一些非公企业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发生这种状况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工会组织不健全,职工的合法权益缺乏工会组织的维护;或者企业虽然建立了工会,却只是“挂牌工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根本,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基础,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权的核心内容。工会组织要搭建起劳资双方沟通的平台,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表达好、解决好。这是当前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工会对此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自觉把推进“两个普遍”作为工会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强有力的抓手,认真予以落实。
三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普遍”是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工会是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在工会组织中广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于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做好党的群众工作非常重要。推动落实“两个普遍”工作,就是立足工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把创先争优融入到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我们一定要紧紧抓住这样一个有利的时机,主动把推动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纳入到“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去把握,在工会组织建设上创先,在工资集体协商上争优。通过发挥工会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全县工会系统中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热潮,切实增强全县各级工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能力和工作水平,用“两个普遍”的成果体现创先争优的成效。
二、凝心聚力,扎实推进“两个普遍”
各级工会要对照省、市总下达的目标任务,精心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扎实推进,确保“两个普遍”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广普查、摸实情。摸清工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前提。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与工会掌握的企业数存在较大差异,工商部门数字较大,而税务部门掌握的数字又偏小,统计部门的口径又比较多,而真正把企业底数摸清是我们推进“两个普遍”的前提。各级工会要以全总“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为基础,结合去年排查摸底的情况,对属地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梳理,要摸清一企多照、异地经营、空壳企业等情况,要做到“五个清”:对辖区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工会建会计划清和作用发挥情况清。到今年8月10日前,各个单位要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部分单位及建会情况普查实名录》到县总工会。
2.深组建、全覆盖。依法在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基础,要在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努力推动工会组建,尽可能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一是要组织开展“深组建、全覆盖”工会组建集中行动,推动建会工作重点问题的突破和解决。按照省、市总工会的计划,力争到2013年底,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均达到92%以上。二是要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行业的建会工作,扫清建会盲区,突破建会难点,理顺各类开发区、园区、乡镇工业园和行业的组织关系,明确工会组织覆盖的方式和方法。三是要积极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大力推进行业工会、楼宇工会、专业市场的工会组织建设,提高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会覆盖率。四是要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入会,建立流动务工人员源头入会机制,使劳务派遣工、服务外包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工全部加入工会。
3.抓规范、强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关键。一是各级工会要继续广泛开展加强基层规范建设,进一步拓展创建平台、丰富活动内容、提升工作水平,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让更多的企业和工会通过活动展示工作特色。二是要完善工会工作基础台帐。工会工作基础台帐是工会工作是否规范最直观的体现,加强对基层工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工会做好台帐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组织基层单位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三是要按照“建会、建制、建家”递进式规范要求,不断创新建家思路,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切实把基层工会建设成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4.建机制、促协商。组织保障是基础,切实维权是目的,依法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全面落实“两个普遍”要求的重点。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如认识不到位、协商主体缺位、协商机制不健全、协商重点不突出、程序不规范和履约兑现率不高等问题都影响着协商工作的开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重点是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机制。要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要约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理顺企业的分配关系。二是扩大覆盖。通过条块结合等方式,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规模企业要重点抓,中小企业要带动抓,行业集中的企业要抱团抓。特别是要在扩大协商参与面,增加协商透明度,提高协商满意率等方面下功夫,确实做到真协商、真增资、真兑现,保证协商文本内容的有效落实。三是规范程序。开展好工资集体协商,要防止“三重三轻”(重形式,轻过程;重签约,轻履行;重覆盖,轻实效。)。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关键是要抓住五个方面。“要约”:要帮助企业启动要约程序。规范:要规范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七个程序:推选代表、邀约邀请、征求意见、平等协商、职代会讨论、签订合同、审查备案。)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和协商的有效性。把关:要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帮助企业把好合同起草关、协商谈判关和签约备案关。原则:组织引导企业职工双方协商时,要遵循四个原则,即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和利益共享的原则。制度:建立健全要约机制、平等协商机制和履约监督机制,规范要约书、工资集体合同、整改建议书、审查意见书、履约情况报告等文书。四是分类指导。针对企业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效益,要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对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对生产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要就不降低职工工资、不减少职工福利等进行协商,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生产经营比较困难,需裁减人员或降低劳动报酬的企业,要就裁减人员方案、裁减范围和对象、减薪幅度等进行协商,最大限度保障职工就业权。
两个普遍范文篇3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全省“两个普遍”现场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市在推进“两个普遍”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全面推进我市“两个普遍”的深入开展。上午,大家实地参观考察了崆峒区一些单位的工会组建、部分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刚才,七县(区)总工会从不同层面就开展“两个普遍”工作的一些做法作了典型发言,同志代表市总工会通报了全市工会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进展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两个普遍”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我完全同意。关于全省“两个普遍”现场会议精神,已印发了书面传达提纲,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尤其要认真学习好孙主任、朱主席的讲话,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几项重点工作,讲四个方面意见: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充分认识开展“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
2012年7月,同志在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议和六次主席团会议上明确指出,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之后,省总召开专门会议,就开展“两个普遍”工作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并将“两个普遍”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之中。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深刻领会“两个普遍”工作的意义,把思想统一到认真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中来。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的基础性工作,是“组织起来”的集中体现,也是工会发挥作用的前提;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是“切实维权”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的关键阶段,一些地方和企业劳动关系矛盾时有发生。面对职工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工会任务繁重而艰巨,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扎实推行“两个普遍”。只有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企业工会组织建立起来,把各类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才能有效保护、调动、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只有建立起集体协商机制,通过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加快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才能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实现劳动关系和谐,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扎实开展“两个普遍”工作,切实维护权益、促进和谐、推动发展。
二、肯定成绩,正视不足,正确认识我市“两个普遍”工作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金秋助学”暨“面对面爱心助学”突破了百万元大关。市总筹集“金秋助学”资金40多万元,向社会募集“面对面爱心助学”资金100多万元,资助学生400多名,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夏送清凉”收效良好。在最炎热的时刻,我们及时将西瓜、冰糖、雨伞、防暑药品等价值22万元的清凉用品送到了市直及各县(区)的部分企业、建筑工地,慰问高温一线职工(农民工)2200多人。三是技能大赛收效显著。我们组织了10个工种的市级比赛,举行了隆重的开幕仪式,省总及市上四大家分管领导亲临参加指导,极大地鼓舞了职工练本领、学技术、立足岗位做贡献的积极性。我们还组队参加了全省的餐饮服务大赛,取得了团体、个人双第一的好成绩。四是工会经审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省总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座谈会,全总经审会主任李世民亲临会议讲话,充分肯定了我市的经审工作。五是职工培训、技能鉴定、法律援助等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通过鉴定,我们为3500多名职工(农民工)颁发了《技术等级证书》,为1100多名职工(农民工)进行了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六是“两个普遍”有了新的进展。市、县两级工会认真贯彻年初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把“两个普遍”纳入了党政整体工作之中;深入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把工建纳入了党建工作范畴;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市总工会联合市人社局下发了《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联合市统计局等6个单位就全市企业状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意见》,组织编印了《市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手册》,开展了“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和“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集中活动,并将非公企业集中建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市总工会创先争优破解难题活动主要内容,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的合力。通过层层签定责任书,将各项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了各基层工会组织,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工作格局。通过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发展楼宇工会、项目工会、市场工会等多种建会方式,提高了工会组织覆盖面。按照先行试点、培养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的要求,在全市培养了一批“两个普遍”工作典型。通过不懈努力,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为60.1%,完成省总责任指标(74.3%)的80.9%,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为44.3%,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0%)的73.8%,“两个普遍”工作有了初步的成效。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差距和不足。虽然我市基层工会组织数量有一定增长,一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序开展,但距离全总、省总“两个普遍”的要求、兄弟市州的进展、工作深入程度、年度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点领域突破不大。从省总通报的数据来看,目前我市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还相当低,有些县(区)还未达到50%。非公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尤其是职工人数10人以下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建会工作严重滞后。部分县(区)基层工会联合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没有突破。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问题没有实质性进展。二是工作进展很不平衡。一些工会对落实“两个普遍”有畏难情绪,行动上不够积极,工作进展参差不齐。县(区)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都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些县(区)行动早,效果好,工作做的实;有的县(区)行动慢,工作只落在文件上,没有实质性进展。三是工资集体协商还很不理想。部分工会组织、企业、职工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对我市处于西部欠发达地区,劳资矛盾没有沿海地区突出而盲目乐观,缺乏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的认识。四是统计工作亟待加强。从报表数字看,各县(区)上报的进展数据都较好,但从省总统计软件中通报的指标完成看,数据统计很不一致,有的欠账较大。特别是非公企业数据库录入工作,这个事情省总分别给我和杜主席、王主席发来了一个通报,我市的工作形势严峻。这些问题,希望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研究分析和有效解决。
三、增强信心,下大决心,全面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解决职工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问题出发,把实施“两个普遍”工作三年规划,高质量、全面完成今年“两个普遍”工作任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中之重,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析现状,找准薄弱环节,严格责任目标,加强督促检查,整合资源,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开展党工共建,形成“两个普遍”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会组织和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党政的重视支持,建立健全“党工共建”领导机构,把工会组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党建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党工共建工作机制。将落实“两个普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对各级各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做到党建与工建同研究、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奖励。
二是深入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专项行动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提高“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效性。普遍建会,首先要查清企业及职工的基本底数,全市各级工会要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基准,加强与统计、税务、工商、工商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当地企业法人单位数和职工数等第一手资料。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层层衔接,协同作战的方法,通过企业名录实地核查、领导和机关人员分片包干、代收建会筹备金、组织工会干部深入企业排查等多种措施,摸清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法人单位数、企业数、职工数,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在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和推进建会情况清,真正做到不遗漏、不重复。另外,要掌握关闭停产企业和空壳工会情况,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把该建会的企业都建起来。
工资集体协商,各级工会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通过集中要约、主动要约和依法要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上级工会要指导职工推选协商代表,并代表企业职工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期履行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工会组织提请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追究相关责任。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了的,上级工会要支持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三是狠抓重点、突破难点,增强“两个普遍”工作的针对性。以非公企业建会为重点对象,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楼宇为重点区域,以建筑、商贸、休闲娱乐、餐饮服务、保安等为重点行业,以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劳务中介机构等为重点的新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建会力度。对有规模、有一定影响、又长期拒不建会的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依法突破。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重点推动劳务派遣工集中的电力、邮政、通信等行业的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突出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加强农民工会员会籍管理,防止农民工会员流失。
在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分类指导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四是创新形式,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和工资协商工作。全市各级工会要从小企业普遍存在职工流动性大,管理不规范,劳资矛盾比较多,单个企业建会不具备条件,已建工会的小企业组织不规范、制度不健全,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等特点出发,根据本地小企业分布状况,科学合理确定联合会覆盖范围,按照联合会、代表制的要求,以建立一条街工会、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产业链工会、项目工会等形式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建设。
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产业集群、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建筑、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和行业,要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方式。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和资方代表,根据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一般应由行业等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为代表协商签订。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要力求重点突出、条款具体、标准量化、切实可行。要采取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措施,督促区域、行业企业代表组织和对应的工会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努力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
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依法推动“两个普遍”不断发展。“两个普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注意从机制制度上抓好工作。要坚持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坚持完善“两个普遍”定期通报制度,要及时向党政分管领导汇报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开展工资协商工作情况,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坚持完善考核制度,把自查、阶段性督查、抽查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严格兑现奖惩;坚持完善地税部门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依法推动企业建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和考核激励机制,协调人社部门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审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及时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和程序性的审查,同时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调解、仲裁工作;要加大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执行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拒不建会或非法抵制建会、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一律不得参与劳模、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先进荣誉的评选,在扶持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在创先争优和年度工作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是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两个普遍”工作水平。各级工会要加大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各阶段工作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力争把全市各级工会工作者都轮训一遍,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法律意识、维权水平。要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凡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都要颁发《会员证》,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的原则,做到一次入会,自由流动,持证转接,防止会员流失。
四、统筹兼顾,提升效能,全力推动全市工会工作整体上水平
按照市总工会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上确定的“631”年度工作计划,对照目标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搞好“两个普遍”的同时,统筹兼顾,扎实推进工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是加强工会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统计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提供高质量的统计数据资料。要将统计报表数据与上年的相关数据进行比较,要与统计等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认真核对,数据概念、逻辑出现较大变化的,要查找、分析原因,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不断深化帮扶救助机制,进一步巩固和谐社会建设基础。我们要把帮扶工作作为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创新形式,拓宽领域,完善机制,在进一步巩固社会和谐稳定基础方面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一要促进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帮扶体系网络化、基础设施标准化、资金筹措社会化、帮扶内容常态化、帮扶工作社会化”的要求,不断推动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认真建好困难职工帮扶电子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二要基本实现帮扶形式常态化。工会的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面对面爱心助学、冬送温暖、大病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工作已形成了较好的影响和吸引力,要不断做大、做实、做强,并向常态化、多样化发展。三要争取实现帮扶工作的社会化。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按1:1配套帮扶资金,不断壮大帮扶能力,要拓宽帮扶渠道,动员社会力量,联合人社、民政、商务、农牧、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好帮扶活动,逐步实现帮扶工作的社会化、系统化。四要促使帮扶工作向全方位、高层次发展。帮扶应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输血”向“造血”发展,实行扶持、培训、鉴定、职介、创业一体化服务,不断推动帮扶工作向更深、更高层次发展。
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提升规划,推动“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活动扎实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工会工作的方向。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四三二一”发展战略,按照党政所想、职工所需、工会所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既促进生产发展,又促进职工队伍建设。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技能大赛。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为主题,以创建“工人先锋号”为载体,突出抓好“比以人为本,赛安全环保;比科学管理,赛工程质量;比精打细算,赛成本控制;比科技含量,赛科技创新;比完成任务,赛科学施工”的“五比五赛”活动。结合主导产业振兴、产业结构调整、产品技术升级换代,开展自主创新型竞赛;结合发展低碳、绿色、循环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达标”和“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的节能型竞赛;结合发展服务业和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以安全生产、提高效率、提升质量、优化服务为重点,开展优质管理班组创建、提升服务能力的服务型竞赛。深化技术创新活动。以推进科技创新、加强技术协作、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组织职工围绕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生产经营重点环节、关键技术难题,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征集、评选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重大合理化建议”、“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积极参加省上举办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展览,进一步提高职工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全面提高技能。选树行业、工种技术能手,不断扩大“首席技师”、“金牌工人”、劳模和技能人才库,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队伍。发挥劳模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以各行各业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的优秀品格、崇高理想、模范行为教育职工,用榜样的力量,带动广大职工立足岗位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创一流。加强劳模管理和服务,建好劳模档案,关心困难劳模,积极做好两级劳模生活补助金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是加强职工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不断加强和重视职工文化建设,按照全总把各级工会办成职工的“学校和乐园”的精神,积极探索职工精神文明建设新途径。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文化宫、俱乐部为阵地,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向心力。积极培育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支持企业改善职工文化体育设施,推动企业职工文化活动室、职工书屋建设。积极开展文化进乡村、入企业、到社区活动,不断丰富基层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两个普遍范文篇4
一、集中行动的重要意义
全总提出实现“两个普遍”,是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工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出发,向各级工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各级工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两个普遍”上,把力量凝聚到“两个普遍”上,举全会之力认真贯彻落实“两个普遍”。开展集中行动,是贯彻“两个普遍”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两个普遍”工作的重要内容。
这次开展的集中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合理规划,强化措施,整合资源,攻坚克难,扎扎实实地开展集中建会行动。要在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好本县区、本产业、本单位开展集中行动目标、任务和措施。要借鉴以往建会的成功经验,发动和依靠企业职工自觉建会,突破难点,攻克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用工制度的职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
二、集中行动的目标任务
根据全总、自治区总工会部署,市总工会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集中行动”,通过这次“集中行动”大力推动“两个普遍”深入发展。按照全总的要求,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依据,2010年底实现全市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6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占已建会企业的60%以上,并在已建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100%建立工会组织及女职工组织;2011年底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8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占已建会企业的80%以上;2012年底达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和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全市职工入会率在三年内分别达到82%、87%、92%以上的目标。
三、集中行动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10年10月-11月)。主要是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普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要与当地统计、工商等有关部门联系,深入基层,对所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非公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商贸楼宇、集贸市场等进行地毯式全面普查,建立未建会企业名录台账,填报《企业和职工及工会组建情况调查表》(附后),并于2010年11月8日前将调查表上报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第二阶段:集中组建(2010年11月-12月底)。通过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深入企业帮助建会等措施,集中组建,实现全市企业法人单位建会率达到60%以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占已建会企业的60%以上,并在已建党组织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100%建立工会组织及女职工组织。大力推动“两个普遍”工作,完成2010年“两个普遍”的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重点组建(2011年1月-12月)。主要是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深入组建。通过按照企业名录实地核查、分片包干、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深入企业帮助建会等多种措施,加快推进“两个普遍”步伐,完成2011年“两个普遍”的目标任务。
第四阶段:全面覆盖(2012年1月-9月)。做到不留死角,攻坚克难,集中力量,扫除建会的“钉子户”和建会工作的盲点、空白点,确保在2012年12月底前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和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目标。
四、集中行动的工作要求
要全面完成“两个普遍”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学习自治区总工会、市总工会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的工作指示精神,转变思想观念,把“集中行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创新建会模式,采取超常规措施、简便易行的组建工作方法,凡是有利于组建工会的一切方法和模式都可以大胆的试行;要依法依规建会,处理好提高工作效率和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的关系。
(一)把握工作重点。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单位数为依据,按照企业法人单位数名录所列的企业名单进行排查和组建工会。未列入企业名录的企业也要组建工会,企业名录已明列的要按照任务要求全面完成。重点领域是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街道、社区、商贸楼宇和集贸市场等。重点突破的单位是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外资企业和港澳台资企业中的建会“钉子户”,本地有一定影响又拖延建会的私营企业、商贸、餐饮、物流、保安等第三产业企业,有雇工的个体户、连锁店等。发展会员的重点对象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出租车司机等。
(二)调查摸底准确。各级工会要积极汇同党委组织部门、民政、工商、税务、统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企业的分布、实际规模、发展状况以及工会组织和职工队伍情况,逐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详细的工建工作情况档案,实行台帐管理。调查摸底要做到“四清一推进”。即对未建会企业数量清、所处区位清、未建会原因清、推进建会工作情况清、有的放矢的推进“两个普遍”工作。要按照市总下发的建会表格,及时录入建会各种数据,数据录入要准确、规范。
(三)创新建会模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充分借鉴以往建会的成功经验,按照“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成立一个,规范一个;巩固一个,活跃一个”的思路,因企制宜,因势利导,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工会组建的力度。一是单独组建。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二是区域联建。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或无法独立开展活动的企业,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产业相通,工作方便”的原则,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联合工会,覆盖区域内、行业内、商会内楼宇内的中小企业工会。三是行业统建。对行业特点明显的“两新”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工会组织。四是源头组建。对新成立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照“一提前,四同步”的原则(在企业筹建阶段,工会组织筹建工作提前介入,实行招聘员工与吸纳会员同步进行,生产行政组织与工会组织同步建立,生产行政干部与工会干部同步配备,企业管理制度与工建制度同步制定),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会组织。
(四)多措并举推进。各级工会要从实际出发,通过广泛采取“百日建会攻坚行动”、“建会活动月”、“非公企业建会集中行动”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推动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要处理好日常建会发展会员工作与集中行动的关系,把“集中行动”与加强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收取建会筹备金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级工会要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把这次以实现企业普遍建立工会、发展会员提高职工入会率为目标的集中行动和在工会组织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贯彻落实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会议精神与集中行动结合起来,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进一步争取同级党政对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和政府(行政)重视支持下,为集中行动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
五、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成立市总工会“集中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集中行动”的领导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工会要把开展“集中行动”和依法推动“两个普遍”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整合资源,突出建会重点,形成落实“两个普遍”的工作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有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形成集中行动的舆论氛围。市总将以工作通报的形式,每月对集中行动进行宣传、工作交流和指导。各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要加强对企业建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做创先争优的表率,带头深入基层推进“集中行动”,推动落实“两个普遍”。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明确职责,抓好组建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新格局。
(三)材料报送。
1、2010年11月至12月“集中行动”实行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统计旬报制度。请各县区、开发区、产业工会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建会情况调查表报送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
两个普遍范文篇5
一、扩展了国际犯罪的主体类型
国际犯罪主体是指依据国际刑法规定,实施国际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者。自然人一向是国际刑事责任最主要的承担者。另外极少数公约如1973年《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公约》也规定“组织、机构”等公共实体可以被指控犯种族隔离罪。
近年来,法人犯罪日益呈跨国性、国际性发展趋势,这种现状引起了国际刑法理论的关注。1994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刑法学协会第十五届大会通过的“关于危害环境罪的决议”中就提出:“不论法人、公共实体或自然人,均有可能参与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但这只是理论观点,并没有国际刑法规范的依据。
两个公约的制定使国际刑法领域内法人犯罪问题由理论变成了立法现实。两个公约明确规定了法人责任,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缔约国均应采取符合其法律原则的必要措施,确定法人参与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在确立法人犯罪的同时,两个公约同时规定了对法人犯罪的双罚制。对法人犯罪主体类型的承认无疑会增强国际刑法在惩治国际犯罪方面的作用。
二、丰富了普遍管辖权的理论
普遍管辖权是指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也不论其犯罪地于何处,实行刑事管辖的权力。普遍管辖原则在惩治国际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与重视。两个公约的规定对普遍管辖理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首先,扩大了普遍管辖权的适用对象。两个公约规定:“各缔约国还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指控罪犯在其领域内而其不引渡该人时确立本国对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管辖权。”这一规定,使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犯罪数量大幅度增加。
其次,丰富了普遍管辖权的适用根据。理论上一般认为,传统管辖原则的根据是国家主权的属地或属人优越性,而普遍管辖是仅以犯罪性质来确立的管辖权,也就是说,适用普遍管辖权的根据在于某一类犯罪的性质已经到了如此严重的程度,以致国际法允许罪犯所在地可以不管罪犯的国籍如何和犯罪地在何处,对罪犯行使刑事管辖权。
但是这一理论似乎无助于解释两个公约中的大多数犯罪被确立普遍管辖原则的原因。像窝赃等犯罪,从性质上看,无论如何也说不上是危及全人类和平与安全的行为。所以说,从确立根据上看,两公约对普遍管辖权的规定与其说是为了“维护全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不如说是出于各缔约国在打击跨国犯罪中对国际合作的强烈需要。
适用对象的增加及适用根据上的扩展,将使普遍管辖原则在惩治国际犯罪、堵塞传统管辖原则的漏洞以防止罪犯逃脱惩罚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
三、强化了国际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
刑法的最高境界是“刑期无刑”,是积极的事先预防,而不是消极的事后惩罚。国内刑法理当如此,国际刑法亦不应例外。
由于国际刑法尚未发展成熟,其国际实践更侧重于对已经发生的国际犯罪的事后惩罚。随着国际犯罪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国际刑法在其立法上已开始关注对国际犯罪的预防。两个公约的相关规定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并且强化了国际刑法的这种发展趋势。
这两个公约不但将预防相关犯罪的发生作为制定公约的宗旨,还明确而详尽地规定了预防犯罪的措施以期形成国内及国际的双重预防体系。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例:其第五条要求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律制度,制定和执行预防性反腐败政策和做法;第六条规定各缔约国应设立预防性反腐败机构;第七条要求各缔约国建立约束公职人员公务行为的监督机制;第十条规定了“公共报告”措施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还规定了私营部门腐败行为的预防机制及通过鼓励“社会参与”来增加预防腐败的力量。
从两个公约的上述规定看,国际刑法正在将预防犯罪从一种观念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国际刑事“政策”。
四、加剧了国际刑法两种实现方式发展上的不平衡
国际刑法两种实现方式(即通过国际刑事审判组织的直接实现方式与通过主权国家国内法律系统的间接实现方式)的发展呈现不平衡态势,由于在时空范围及管辖罪行上受到严格限制,国际刑法的直接实现方式发展缓慢,而绝大多数国际罪犯是通过间接执行方式受到惩罚的。所以国际刑法的直接执行方式在诸多方面大大落后于其间接执行方式,国际刑事法院的启动也无力改变这一现状。两个公约的制定在赋予各缔约国对相关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同时,使国际刑法两种实现方式之间的强弱对比更加明显。
五、加强了国际刑法的刑事司法合作
全球化的发展,使人们懂得了全人类相互依存的重要性。半个世纪以来,加强国际刑事合作一直是国际刑法的发展方向,两个公约的规定也证明了这一点。仍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例,该公约专门用一章来规定各缔约国在打击相关犯罪中的刑事司法合作义务:从详细规定缔约国如何处理引渡中的各种问题,到被判刑人的移管;从要求各缔约国在刑事管辖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相互提供“最广泛”的司法协助,到刑事诉讼的移交;从执法阶段的各种合作形式,到联合侦查手段的提倡。两个公约中关于国际合作的内容之详尽、方式之多样是以前任何国际刑法公约都不能相比的。
六、增强了国际刑法规范的“硬度”
由于只确立犯罪,不配置法定刑;只规定各缔约国的义务,没有规定怠于履行公约义务的责任,所以,国际刑法规范也具有“软法”的特征。但从两个公约为各缔约国设置的种种义务看,似乎国际刑法规范正力图增加自身的“硬”度。究其根本原因,应该还在于各缔约国已深刻地体会到在惩治跨国犯罪方面,孤掌难鸣!
两个普遍范文篇6
一、深入开展“双走访、三服务”活动
全市“双走访、三服务”暨“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议后,县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和市总工作部署,结合全总提出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组织全县工会干部认真开展以走访企业、走访职工,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为重要内容的“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切实发挥了工会组织服务发展大局、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工会共走访企业67个,走访职工330人,为企业解决问题35个,帮扶困难职工2890人,发放帮扶资金115.6万元,征求意见和建议50多条。
二、依法推进“两个普遍”工作
我会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在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和全市“两个普遍”工作推进会精神,制定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3年规划,开展“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建会活动,我县今年已建工会205家,其中非公企业153家,新增会员人数4179人。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坚持三个到位。即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认真组织开展了《工会法》、全总、省总、市总关于“两个普遍”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宣传活动,并召开了动员会印发了相关材料,三月份召开全县工会工作会议,对“两个普遍”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四月份召开了全县“集中建会月”活动动员会,在县工业园区召开“两个普遍”专题座谈会,五月份在巩店镇召开了规范化建设暨“两个普遍”工作现场会,使工会干部和企业法人、职工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县总工会成立了由总工会主席高举任组长有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两个普遍”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组织到位。同时我们认真开展进行摸底排查工作,要求所有乡镇要逐一核实全国非公企业数据库中企业运行情况,凡正常运转的要一律建立工会组织,目前多数乡镇已完成核查工作,停产倒闭企业如实上报核销,对乡镇工业功能区新建企业进行登记,排出建会时间表。
(二)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工资集体协商是一个“牵动全局、社会关注、涉及面广、矛盾突出”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非公企业占主导地位的县域经济要实现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充分发挥工会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动。今年以来,县总工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目前已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合同37家。
今年市总下达我县任务444份任务,可以说是任务比较重。我们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两个普遍”同时抓,首先抓建会,建会的同时对于以前已建会未签的非公企业督促签订。二是抓培训,重点在提高素质。为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能够规范化、制度化,我们在巩店镇召开了“两个普遍”及互助保障工作推进会,23个乡镇的工会主席参加了会议,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积极参加市总组织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培训班,共培训人员24人,加强了对企业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和辅导。我们到园区、到乡镇、到企业,分系统组织企业的协商双方代表学习相关知识,掌握协商谈判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为谈判提供了保证。三是抓质量,重在规范标准,我们严格协商程序,确保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运作。工业园区工会主席为开展好园区的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作,深入企业,认真调查、了解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职工的加班加点的工资发放及职工福利待遇十分关注,向企业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为建设“和谐”建功立业
(一)积极开展了各种劳动竞赛活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五大发展、实施双十工程、完善四大体系、推进崛起”,以“工人先锋号”创建活动为载体,在企事业和机关单位中广泛开展了“创先争优强素质,建功立业当先锋”、“争当主力军,建功十二五”等竞赛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的热潮。全县比赛设电焊工、道路养护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线务员、家政服务等,参赛职工500多人,激发了职工的劳动热情,发挥了职工的创造活力,为推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广泛开展了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为载体,选拔评选了一批优秀的岗位标兵、技术能手,激发了职工学习技术技能的热情,拉开了在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强素质,建功立业当先锋”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活动的序幕。上半年,职工提合理化建议27条,被企业采纳14条,技术革新3项,创经济价值210多万元。
(三)大力弘扬劳模精神。为了弘扬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五一”前夕县总工会与县广播电视台共同制作了庆“五•一”系列宣传片《劳模风采》,用先进典型从不同层面展示了一线劳动者为建设辛勤工作和默默奉献的场景,在全县唱响了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时代主旋律。同时,完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任务,8名同志荣获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县住建委被评为省先进集体。
四、加强劳动保护,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做好职工劳动保护的教育培训,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今年6月份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社区)、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扩大安全生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素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与县安监局联合举办了2012年度“安康杯”知识竞赛活动,全县500多人参加了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和安全生产检查。截止到目前,共参加伤亡事故调查2起,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切实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文明创建工作
全县工会组织采取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寓思想性、趣味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职工文体活动。“五一”期间,县总工会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庆祝“五一”“柔和杯”第三届乒乓球、羽毛球比赛、第三届老职工麻将比赛等一系列文化体育活动。同时,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吸引广大职工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锻炼体魄、陶冶情操、提升精神境界,促进了职工的身心健康。
县总工会积极参与全县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县文明委安排,县总工会牵头4个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业企业文明创建的督查,推动了全县文明城市创建进程。同时,认真开展了窗口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制定窗口行业创建方案,启动“十佳文明窗口”评选活动,有力促进了此项工作的开展。
六、深入开展“两节”送温暖和帮扶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我会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开展一系列帮扶救助工作。
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县集中开展了向特困职工送温暖活动,全年共筹集送温暖资金115.6万元,慰问困难职工2890人,慰问困难劳模18人,发放困难劳模三金7.04万元。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和困难劳模的手中,切实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
为了帮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大学,我们今年及早部署、及早安排,经过一个多月的走访摸底,初步掌握救助对象。依托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这一平台,对符合救助条件328名困难职工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31200元。困难职工大病救助44人,发放救助资金107000元。认真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召开“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座谈会,5月16日在繁华人民路开展了《女职工特别保护条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上半年对29名单亲女职工进行了生活救助,救助资金11600元。近期将启动对困难女职工“两癌”检查。
积极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进行就业援助。与劳动保障等部门一起承办大型现场招聘会,邀请企业进场招聘,切实缓解了全县就业压力,为广大下岗职工提供了就业机会。今年参与组织开展招聘会1次,帮助实现就业1100人次,其中下岗失业人员60人次,农民工1040人次。
认真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目前已完成职工互助保障1000人次。
七、加强经费收缴、经审工作,规范工会财务管理
县总工会十分重视经费的收缴、工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加强经费审查、监督,确保收、管、用好工会经费。今年上半年,县总工会经审会组织对本级预决算和部分单位的送温暖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共审计4家基层单位,审计应上解金额为1万多元。
八、抓好工会自身建设,提升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能力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县委会议精神及省、市工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深入开展“强化宗旨意识,做人民满意公仆”活动,增强工会干部的工作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的努力。认真开展信息调研工作,县总工会制定了2012年信息调研奖励办法,各级工会要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工会工作的信息和调研报告,为办好《工会工作简报》和工会工作交流提供服务平台。截止目前,全县报送工会信息200余条,调研报告20篇。
2、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增强工会干部的政治观念、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服务。一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是狠抓重点工作督查和落实,制定下发了《县总工会2012年工会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各部(室)的年度工作重点、完成时限。
两个普遍范文篇7
关键词:国际造法;国际法;多边合作
所谓的“国际造法”,指的是国家利用条约或习惯等多种方式,对国际法进行制定、修改、承认、废止等一系列的活动;而所谓的“国际造法原则”,指的是各个国家在造法的行为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的准则。实际上,国际造法原则是帮助国家实现造法工作的基本前提,可以将国际造法的内在品格体现出来。因此,研究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造法对国际法的意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造法的普遍性原则。在国际造法中,普遍性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国际造法的普遍性原则是在国际法经过数千年的发展之后渐渐确立下来的。在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合约》是一种在缔结之后产生的国际法,它是在西欧地区的基督教基文明基础上出现的产物,其主体是欧洲地区的一些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在这个合约中,美洲、非洲和亚洲的大量不信仰基督教的国家都被定义成了“野蛮”国家,并不处于该国际造法规定的主体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的进步,国际社会所包含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当现代的国际法出现之后,这种以基督教文明为标志的狭隘的国际法也相应的被时代所淘汰。如今,国际联盟里面的会员资格不会再受到文化、地域、宗教等因素的限制。当前,《国际常设法院规约》里面的第九条例明确指出了世界上各地区的文化和法律为人类社会作出的巨大贡献,而《联合国宪章》也明确提出会员资格是面向所有国家开放设立的,这些变化充分地表明,国际造法必须要坚持普遍性的原则,这也是现代社会对国际造法提出的一个最基本的要求。(二)国际造法的平等性原则。除了普遍性原则之外,平等性原则也是国际造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目前,国际法上已经明确规定了主权平等原则,这就意味着国际造法的平等性原则已经不再是一个法律方面的问题,而是一个事实方面的问题。随着国际上各国的力量对比在不断地变化,以及国际关系之间的民主化正在加快进程,各个国家以往在国际规则上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所存在的不平等现象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这就说明,以往的“霸权稳定论”是非常荒谬的,这一理论也受到了很多的国际关系领域的学者的批判。以往的“霸权稳定论”指出,国际造法需要由国际权力的结构特点来确定,而国际法只不过是霸权国家所创造出的、给其他国家所使用的一种全球公用的物品,霸权国家可以按照自身利益来定制国际造法,但这并不能符合事实情况。实际上,霸权国家虽然能够推动国际法律建立更加完善的秩序,但它并不是进行国际造法的必要条件。如果过分地夸大霸权国家所发挥的作用,那么人们所期待的国际关系民主化是无法实现的。因此,国际造法必须要坚持平等性的原则,决不允许霸权主义在国际关系中横行[1]。
二、国际造法对国际法的意义
(一)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国际造法对国际法的一个最主要的意义,就是它可以促进国家于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这种以国家作为独立身份所参与的合作,可以按照合作方的实际数量分成两种形式,分别是双边合作以及多边合作。下面对这两种合作形式展开详细的探讨。1.双边合作。双边合作是只有两个国家作为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它是最早出现的一种合作方式,但是现在仍然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国际合作方式。采用双边合作,可以使两个缔结出双边条约,并形成可以适用于合作双方的“地方习惯”。从双边条约涉及的数量来看,双边合作的制度规范只要求相互合作的两个国家应尽到的义务,如果其规定的事项存在一般性,那么它将会构成国际法的规范。例如,两个国家之间以谈判的方式缔结出和睦的双边条约虽然只符两国之间的独特关系,但是在一些大的事项上却存在着普遍性的特征。2.多边合作。多边合作是有两个以上国家作为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可以分为有限性多边合作以及开放性多边合作。其中,“有限性多边合作”指的是只有数目有限的几个国家能够直接参加的事项,并且这些事项只和这几个国家有关;而“开放性多边合作”指的是所有的国家都能够直接参加的事项,并且这些事项和所有的国家都有关。在多边合作的方式下建立的国际法叫做“普遍国际法”,但不管是有限性多边合作,还是开放性多边合作,都必须要借助特定的载体才能够开展,所以这两种合作方式存在着一定的共通性。(二)协调国家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国际造法对国际法的意义除了能够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之外,还能够协调国家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存在的相互利益关系。从“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这一著名的法律格言可知,主权国家之间的合作在安排利益关系的制度时,必须要重点考虑“相互”这一因素,坚持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在合作的基础上建立出符合“互惠”要求的国际法规则。国家之间在进行合作时,如果其中一方所提出的主张在利益层面上没有对“相互”这一因素加以重点考虑,不重视对方国家提出的实际利益诉求,那么该国家提出的主张是不可能被其他国家接受的,在制度上的安排也不可能达成一致。所以,不同国家在相互的利益关系上安排制度时,必须建立在“相互”这一重要因素的基础上,这样所提出的主张才会被其他合作方所接受[2]。例如,1945美国的总统杜鲁门在《关于大陆架的公告》中所提出的对于大陆架权利的利益主张,就充分考虑了其他一些沿海国家的自身利益。在这个公告中,杜鲁门用谨慎缜密的话语提出:“在公海的范围内与美国大陆相邻且上覆盖面的水深低于600英尺的土地,其大陆架构中存在的自然资源都归属于美国,并且这片区域都由美国来管辖;在大陆架构接触到其他国家的海岸线或者和相邻国家区域共享的状况下,其分界线需要由双方国家按照‘衡平’原则来确定;大陆架构中包含的公海性质水域以及周围国家在公海上的航行自由权不会受到边界线的影响。”这个公告一经颁布,就得到了很多沿海国家的普遍赞同,这充分说明,国际造法可以协调国家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三、总结
综上所述,国际造法有着普遍性、平等性这两大原则,其对国际法的意义至关重要。对于国际法而言,国际造法不仅能够促进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还能够对国家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因此,各个国家在进行国家造法时,必须要坚持国际造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使国际法在国际社会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真正实现国际法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志雄.国际法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秩序构建中的规则博弈[j].环球法律评论,2016,38(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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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
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5)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2、高考命题总结及考查方向预测:
本单元讲述的是对立统一规律最基本的常识。而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居于实质和核心的地位,因此,本单元内容是辩证法的核心内容,也是哲学部分的核心内容,是高考的重点考查内容。从考试年度看,2000年考了矛盾及其特点(第12、15题)、一分为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37题),共计10分;2001年考了一分为二、分清主流和支流(第38题第1问),共计10分;2002年考了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13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38题),共计6分;2003年考了矛盾的含义与特点,共10分。从考试题型看,各种题型都出现过,其中以选择题目居多,单项选择占20分,多项选择占33分,2003年第一次以辨析题目形式出现。因此,今后仍是考试的重点。在今后的高考复习中,第一要认真搞清每一个基础知识点,注意从细小点入手去扎实掌握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论。第二要注意运用矛盾分析法去分析诸如基因技术、网吧、入世对中国的影响等社会生活中新近发生现实问题。
基础知识导学
1、矛盾既对立统一
(1)矛盾及其特点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就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的“对立”,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的倾向;矛盾的“统一”,是指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互相依存,互为存在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各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同时存在、不可分割的。我们应该在矛盾双方的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任何矛盾都自己的特点。这个特点不是外表的,而是内在的;它是一事物的内在本质,也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的内在原因或根据。不仅所有的矛盾都各具特点,就是同一矛盾,在其不同的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特点。不了解矛盾的特点,就不能认识事物,就无法解决矛盾。
矛盾具有客观性、特殊性,又具有普遍性。
(2)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事物内部的两个方面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同时又互相依赖、互相统一的关系,哲学上称为矛盾。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我们在分析事物、处理问题时既看到事物内部对立的一面,又看到统一的一面,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地看问题。这种方法通俗地讲就是一分为二。
(3)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普遍性表现在: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任何事物无不包含矛盾;矛盾又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事物发展的任何阶段无不贯穿着矛盾。简言之便是: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矛盾是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不以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的。人们不能随意地制造或消灭矛盾。
要正确地认识和对待矛盾,就必须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因此说: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矛盾具有特殊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不同的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其发展不同阶段上的矛盾也有不同的特点,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事物和解决问题时,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点,寻找解决特殊矛盾的办法。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用不同的方法解决不同的矛盾。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解决,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和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
(3)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其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是可以变化的,在一种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为特殊性。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把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一般与个别有机地结合起来。(4)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善于把握重点和主流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
(1)主、次矛盾的相互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其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在位、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则叫次要矛盾。主、次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分析复杂事物过程中,既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又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好次要矛盾。
(2)矛盾主、次方面的相互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在矛盾着的双方中,有一个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叫矛盾的主要方面;其他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叫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次方面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相互排斥,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
(3)做事情要把握重点和主流,统筹兼顾。
唯物辩证法关于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原理,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理论依据。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分析复杂事物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分析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而在分析某一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密切联系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重点和主流。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则是形而上学的一点和均衡论,都是错误的。
[重点、难点导析]
1.矛盾的含义
矛盾概念是辩证法的基本概念,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要理解和把握抽象的矛盾概念,首先要从分析具体事物入手,弄明白“一切事物的内部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这是把握矛盾概念的关键。其次,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的含义还须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加深认识:第一,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面就没有统一,同样,没有统一也没有对立。第二,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是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第三,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混为一谈。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虽然它是从辩证法的角度侧重于讲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要注重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但也必须注意,要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要的是坚持从实际出发,离开对实际情况的正确认识这个前提,事物的本质就难以抓住。因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仍然是建立在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唯物论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它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学习和理解这一原理,要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1)要弄清普遍性(共性)、特殊性(个性)的含义。这里讲的特殊性(个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特性,或叫“特殊本质”。“既然是特点”、“个性”,就是各不相同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指同类事物中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和特点,是各个方面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注意不能把“对立”说成矛盾的一方,把“统一”说成是矛盾的另一方。其次,着重从“对立”、“统一”各自的含义两个方面去讲不同事物都具有的共性。无论是普遍性,还是特殊性,指的都是事物的性质或本质。因此,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共同性质、本质与特殊性质、本质的关系。
(2)不能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误解为多数与少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各种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丰富多彩、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则抛开了事物各自的个性和特点,只是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的本质。因此,共性不可能包含各种事物的个性和特点,恰恰相反,它只能是存在于特殊性、个性之中,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普遍性(共性)寓于特殊性(个性)之中。
4.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
(1)主、次矛盾研究的是同一过程中同时存在的诸多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讲的是这些矛盾的不平衡问题,矛盾的主、次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是讲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不平衡问题。
(2)二者都是讲矛盾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
(3)在一个事物内部同时存在的许多矛盾当中,主要矛盾只有一个,而每一个矛盾都存在主、次两个方面,主要矛盾也存在矛盾的主、次方面。
[知识迷航指南]1.正确理解矛盾的普遍性
(1)不能把“普遍性”理解为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各种事物之间都有矛盾。“事事有矛盾”是说每一事物同所有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两个毫不相干的事物未处于统一体中,就不构成现实的矛盾。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时,才能构成矛盾关系。
(2)人们尚未认识,还不能对其具体矛盾做出科学解释的事物,并不等于矛盾就不存在了。只要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就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就存在着矛盾,只是限于人们的认识水平,还不能认识到而已。
(3)人们不易觉察的矛盾,不等于就不存在。一般说来,处于动态中的,较为激化的矛盾,人们往往易于觉察。而事物处于相对静止时的矛盾或处于缓和状态中的矛盾,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
(4)正确对待矛盾问题的关键是弄清“人能不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的问题。自然界本身就存在矛盾,不是人们制造出来的。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斗争中,有意识地制造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事物中也包含着矛盾,那是不是意味着人可以有意识的“制造”矛盾呢?不是,人们只能改变矛盾的具体形式,并不能制造出客观世界中不存在的新的矛盾。
2、一切从实际出发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异同点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一切从实际出发既有一致性,又有明显的区别。
(1)二者都要求了解实际情况,认识符合客观实际。都是唯物论与辩证法的有机统一。
(2)二者有明显区别①从实际出发属于唯物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辩证法。
②从实际出发的原理依据是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理依据是矛盾特殊性原理。
③二者的具体内容不同。从实际出发强调主观符合客观,反对主观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强调矛盾各有其特点,反对一刀切。
3、为什么说对立和统一是不可分割的?对这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统一离不开对立。
首先,“依存”离不开对立。“依存”最重要的意思是:一方的性质依赖于另一方来规定,即“相比较而存在”,也就是说“依存”只能是对立面之间的依存,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有依存关系。
其次,“转化”离不开依存。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有许多种情形,但无论哪一种情形都是向自己对立面的转化。
第二、对立也离不开统一。
只有具有某种共同的基础、相互依存的东西,才能同时呈现出排斥的倾向。如果不是相依存的东西,那就意味着“彻底分离”,根本谈不上相互排斥。
总之,对立和统一密不可分。对立是统一中的对立,统一是对立面之间的统一。
4、矛盾是多了好,还是少了好?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正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又相互斗争的关系推动着事物不断变化和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矛盾越多越好。因为:
首先,从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出发,推论不出矛盾越多越好。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动力是以矛盾的客观性为前提的。矛盾是事物内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事物包含多少矛盾,这些矛盾又是如何推动事物发展的,这都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注意到矛盾的客观性,就不能理解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就会导出错误的结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矛盾的多与少,而在于事物自身决定了它该由什么样的矛盾来推动自己的发展。
其次,从矛盾就是争议、不统一,就是困难和问题,也推论不出矛盾越少越好。“矛盾就是争议,不统一,就是困难和问题”的说法是不妥的,它把哲学上讲的矛盾混同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矛盾”。其实,日常生活中的争议、困难等,只是哲学矛盾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正常的争议以及在人们能正视困难、努力克服困难前提下,这些争议和困难也能推动工作向好的方面发展。困难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取决于事物之间固有的联系,在困难既定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就是前进,就是发展。
5、矛盾的存在是无条件的吗?不是。这得从矛盾自身来分析。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矛盾双方既相互排斥、相互斗争,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首先,矛盾双方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同时,矛盾双方也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相互转化。其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也是始终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还是离开统一,都不能称其为矛盾。因此,“统一”和“对立”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具备了“对立”与“统一”这两个方面才成其为矛盾,这是矛盾存在的条件,所以说矛盾的存在是有条件的。“认为矛盾存在是无条件的”的观点是错误的。
6、只要解决了主要矛盾,其它次要矛盾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主次矛盾相互关系原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同时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又相互转化。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着重解决主要矛盾时,也不能忽视次要矛盾的解决。既要抓重点,又要统筹兼顾。
在复杂事物中,由于主要矛盾起着领导和决定的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在解决矛盾时,就要着重解决主要矛盾,要善于抓重点、抓中心、抓关键。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地解决次要矛盾。但是,我们着重解决主要矛盾,并不是说就可以忽视次要矛盾。因为,次要矛盾解决的好坏,对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会发生影响。因此,在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的同时,又要用适当的力量去处理次要矛盾。
7、事物矛盾各有特点,为什么还要推广典型经验呢?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自身的特殊矛盾,这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本质。不同质的矛盾只能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否则注定要失败。
但唯物辩证法同时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因此,我们在认识事物时,既要从特殊性中概括出普遍性,又要在普遍性指导下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
推广典型经验,就是这一原理的具体运用。任何一个典型经验,都是从自身实际出发而总结出来的,都会有它自身的特点。但不管它如何特殊,它总是与同类事物有着共同的地方和一致性。这样,它的经验对于其它地方和单位就有着普遍的指导作用,值得我们去推广。当然,推广经验,决不能生搬硬套,而要注意把典型经验和本地、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加以运用。
[时政热点透视]1、关于公民道德建设
背景材料:党中央最近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就此,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公民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简要理论分析:
(1)物质决定意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物质决定意识的具体运用。这表现在:一是它根据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而提出来的,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必须有与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二是它根据公民道德的实际而提出来的,公民道德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还存在着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必将影响公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就要求加强公民的道德建设。
(2)抓主要矛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抓住了主要矛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包括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教育等内容,先进文化包含的内容更广泛。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突出的是公民道德问题。正因如此,中共中央在通知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中心五一节,要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这就抓住了发展先进文化中的主要矛盾。
(3)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原理
矛盾即对立统一,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两点论、两分法。《纲要》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良好态势,公民道德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但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这就是两分法,全面地看问题方法。
2、关于“东突”问题
背景材料:近年来,伴随着国际民族分裂主义浪潮的兴起,境外“东突”恐怖势力也兴风作浪,企图对我国新疆地区进行民族分裂活动。对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而且对我国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构成严重挑战。
2001年10月,我国政府郑重向全世界宣布,“东突”恐怖势力是国际恐怖主义的一部分,应该予以坚决打击。2002年9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正式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列入安理会颁布的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名单。
简要理论分析:
(1)用联系的、发展的观点分析“落空”问题的产生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其一定的国际社会背景,且目前呈蔓延趋势。所以,我们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这一国际恐怖势力。
(2)用矛盾分析法来看待这一问题。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虽然不是主要矛盾,但如果任其蔓延和发展,必将对我国的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破坏作用。
(3)用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来分析。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变化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一方面,我们要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国际恐怖主义和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对我国的破坏,这虽然是外因,但它将阻碍我国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3、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
背景材料: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要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2003年1月8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简要理论分析:
(1)、用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说明解决三农问题和加快城镇化进程是立足中国国情和符合农村实际的正确选择。
(2)用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说明加快城镇化进程必须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3)用主次矛盾辩证关系原理,说明必须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4)用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原理,说明根据中国农业人口占人口总数绝大多数的具体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必然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4、对扩大内需
背景材料所谓扩大内需就是通过扩大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的双启动来拉动经济发展。它是我国经济增长的立足点,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
简要理论分析
(1)事物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把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增长点和长期战略方针,体现了“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的哲学道理。
(2)矛盾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行国债,是有利又有弊。我国把国债额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通过科学安排投资方向,以趋利避害,这就是在利与弊的矛盾中,善于创造条件变“弊”为“利”。同时也体现了适度原则。
两个普遍范文篇9
1.高考考点
2.辩证法
(1)联系的普遍性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
把握因果联系的重要性
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
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
(2)运动和发展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
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
(3)规律
规律
规律的普遍性和客观性
认识和利用规律
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
2、高考命题总结及查方向预测
年份单选不定选简答题辨析题论述题
1999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办事请要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2000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2001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客观的
2002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必须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
2003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一切事物都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一切事物都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要有创新精神,支持新事物的成长,学会创造性思维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客观的;要按客观规律办事
[基础知识导学]
1.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事物内部、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叫做联系。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联系之中,不存在孤立的、不与周围事物相联系的事物。整个世界就是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另一方面,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联系的观点是唯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既要注意一事物同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也要注意这一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分析该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还要注意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做到既着眼整体、顾全大局,又通观全局、重视局部。
2.事物又是变化发展的。
发展是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前进和上升的运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各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都处于永不停息的发展变化之中,绝对不变化、根本不发展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另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来观察和分析事物。首先,把事物看成一个发展着的过程,注意考察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正确地把握事物的来龙去脉。其次,应弄清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统一的,正是由于事物内部、事物与事物之类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才构成了事物的变化发展的观点,才能真正把握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3.规律是物质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所固有的联系,不是外部力量强加的。规律是客观的,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规律的客观性表现在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它只是随着客观事物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规律还突出地表现在它的不可抗拒性,人们的行动一旦背离了它的要求就会受到惩罚。
规律是客观的,但人在规律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人们能够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首先人们能够运用抽象思维能力,对大量的具体现象进行概括和总结,发现和认识其中的规律,其次人能利用规律,表现在人能够利用规律,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也可以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到变害为利。
规律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的时候实事求是。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根本要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是辩证统一的。
(4)解放思想同实事实是的关系:只有解放思想,才能达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是真正的解放思想,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
[重点难点导析]
1.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要明确
(1)联系的含义(略)
(2)所谓联系的普遍性,有两方面含义:一是指每一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二是指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是普遍存在、大量具有的,因而是普遍的。
(3)联系是普遍的,同时又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要明确
(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略)
(2)原因和结果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含义不同,二是时间顺序和地位作用不同。
(3)两者的联系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二者相互依赖,互为条件;二是二者在一定条件下能互相转化。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的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3.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对这个关系的理解,要把握以下三点:
第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是有区别又有联系,也可以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区别两点:含义不同,地位功能不同(略)
第二,整体和部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互相依赖、不可分割。二是互相影响(略)。
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系统和要素的关系。教材使用了“一定意义上”,就是说这两对关系还有区别的,不能完全等同。这里讲的“一定意义”主要是指两对关系具有的共同点方面,即两对关系都是强调整体性原则,都是互相依赖等方面。至于系统论中讲的层次性原则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没有。
4、发展的实质
要理解发展的实质,就要与运动、变化相比较。虽然在表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观时,可能同时使用运动、变化和发展三个概念。但具体比较就可看出三个概念是有区别的。运动作为物质的存在方式,是指一般的变化。而变化则侧重于强调事物在运动中发生的状态乃至性质的改变。而运动、变化都不能反映出事物运动变化的总体性质和趋势。发展是一种运动,但不能说运动是发展。发展是一种变化,也不能说变化就是发展。发展是带有前进性和上升性的运动和变化,是能表明事物趋向性的变化。这种变化就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5、规律概念
理解这个难点问题,应把握以下四点:
第一,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是“三个不是”和“三个是”的总结。即规律不是主观想象的
联系,不是现象的联系,不是偶然的联系。而是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是本质的联系,是必然的联系。因而说,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第二,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是对各种具体规律共同特性概括和总结的结果,但决不能等同于具体规律。具体规律是具体科学所揭示的,只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某一领域、某一方面起作用的特殊规律。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是在整个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中普遍起作用的一般的规律。哲学上讲的规律概念与具体规律二者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关系。
第三,规律总是要通过它的现象表现出来。规律作为物质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联系,不是外露于事物的表现,而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所以人们才能通过现象发现、认识规律。但规律并不等于它的现象。正如万有引力规律不等于水向低处流一样。因而,理解规律概念一定要正确把握规律与现象之间的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系。
第四,规律与规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关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有两点:一是二者的含义不同。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则是按照人们需要而制定的,大家共同遵守的具体规定。二是二者的性质不同。规律是客观的,在人意识之外独立存在,人们不能创造、消灭或改造它。而规则是主观的,它依人们的主观需要为转移,人们可以制定、废除或修改它。联系是指,一个正确的规则总是根据客观规律而制定的,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
[知识迷航指南]
1、人们说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同时又说任何两种事物未必都存在联系,对此如何理解?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处在相互联系之中,
世界上根本没有不依赖周围其他事物而孤立存在的事物。
联系是有条件的,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凭空创造。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一个事物都与周围其他事物有条件地联系着。但不能认为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是无缘无故地发生联系。我们要避免主观随意性,不能随便抓住两件事情就把它们硬联系起来。而要从普遍联系的客观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
2.在讲物质概念时,说客观实在性在物质“根本特性”;在讲物质和运动的关系时,又说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这两个论断是什么关系?“根本特性”和“根本属性”有什么区别?
“根本特性”和“根本属性”有不同的内容。特性是指独有的性质,属性是相对区别于实体而言的,属性是事物所具有的感性特性和思维抽象出来的一般性质和规定。说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这个根本特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是说物质的本质,这个根本特性是在物质和意识的对立中规定的,是相对人的意识、精神而言的。客观实在性是从整体上泛指人们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这是可感知的物质的共性,是说的物质的绝对的、不变的特性,即寄寓于可感知的各种客观实在之中的根本特性,物质除了客观实在性之外,就没有别的特性了。给物质加了别的特性就不能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了。
3.“一切从实际出发”与“实事求是”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是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我们往往重视二者的共同点和联系,即它们都是唯物主义根本观点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运用。而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其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在根本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一定区别。
(1)二者的基本含义不同。一切从实际出发,就是从客观存在的事实出发,决定我们的方针政策、计划方案等主观的东西。实事求是,本是一个古老的命题。“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是”指规律性。这就是说,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2)二者依据的原理不同。一切从实出发是物质和意识的关系,我们称之主主观和客观关系原理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要正确处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达到主观符合客观,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规律客观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关系原理的要求,我们在想问题、办事情时候,既要尊重客观规律,按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尊重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实事求是。
(3)二者在实际运用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是我们搞好各项工作的起码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正确地制定和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提,是人们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使我们的思想、行动根据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不断解决新问题,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是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出发点和根本点。
两个普遍范文篇10
一、黑尔的主要伦理思想
(一)规定性的道德语言。黑尔十分重视语言的力量,“道德语言最重要的效用之一就在于道德教导[1]6。”说明语言是学习和研究道德的载体,道德语言代表着道德的特殊语言功能。道德语言是一种规定性语言[1]1。在黑尔的道德理论中,规定性是道德语言最本质的特性。道德语言与祈使句相似,区别道德语言和祈使句的标准在于适用的普适性,在所有的情况下都适用的为道德语言,只有在特定情景下才适用的就是非道德语言的祈使句[2]。道德语言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应该包含的道德价值判断的意义。作用在于用指令的方式要求人们内化为道德理念并付诸实践。比如,当一个人说:“应当帮助有困难的人。”只有当这个人做出帮助他人的行为,那么“应当帮助有困难的人”这句话才是道德语言,否则就违背普适性原则,这就说明当要求处于道德判断时,不仅要求别人这么做,而且自己也要做同样的事,这样他的道德语言才是真的,才能被别人信服。(二)价值性、可普遍性的道德判断。道德判断的特征包括描述的价值性和规定的可普遍性。必须要满足这两个条件,道德判断才成立。描述的价值性是指在进行事件描述时体现出其价值取向,例如,“这是一位好同学”其中“好”代表了道德判断的价值特征。黑尔认为,一切道德判断都是普遍化的,道德判断不仅仅是单一的指令,它具有道德语言的规定性,还具有其特殊特性即“可普遍化性[3]。所谓可普遍化,可以说,如果我们承认各种情况在其普遍的描述特性方面是等同的,而却对它们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那就是自相矛盾[4]。或者说,做出一个道德判断,如果另一个人处于相同的境遇,就必须对他做出相同的判断[5]。价值性和可普遍性两种特征,对于道德判断可以这样理解:能够体现出具有价值判断的、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定性语言。如果不能体现价值性或不具有普适性,那么这个道德判断就是假的。(三)直觉道德思维和批判道德思维。黑尔在他的著作《道德思维》中指出,人类道德思维的发展有三个层次:直觉思维层次、批判思维层次和元伦理学层次,最后一个层次是关于道德词的意义论述和解决道德问题的逻辑规则,在这里不做讨论。道德思维的直觉思维和批判思维层次是建立在规定性道德语言和普遍性道德判断上的逻辑规则,关注的是道德的实际问题,是从不同的道德目的,在具体的道德情景中,所采用的道德思想方式。直觉层次,即伦理学上的直觉主义,是根据法律或者约定成俗的规定或者人们过去生活的经验总结出基本的、原则性的道德思考方式,即具有一般的唯一性,因为不涉及具体情况,它的作用重要而局限。当处于一个矛盾的道德情景时,做出的道德判断取决于人的思维习惯、道德修养等,无须太多时间思考和证明,类似于人的潜意识的直接选择。例如,公共场合不可随手乱扔垃圾、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抢劫等属于直觉思维层次。虽然直觉思维层次普遍适用,但无法解决复杂的道德实际问题,在一个道德情境中往往会出现一对或多对道德矛盾,这就需要使用道德思维的批判层次进行思考。在这个层次上,我们就能考察各种不同的对立直觉或是不同人的直觉,并且评价它们,看看哪些是最好的[6]。即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考虑到原则,也要考虑各个方面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后者,对比不同选择带来结果尤为重要,权衡两方面带来的后果的过程就是批判思维过程。与其说直觉思维和批判思维是道德思维的两个层次,不如说是道德思维的两个部分,它们无所谓谁的地位和作用更重要。生活的许多直觉行为都是直觉思维的结果,它能规范我们的生活,是应该遵守的。而通过批判思维的过程,人们在道德选择上体现出了个人特点,是防止被同化磨灭个性的重要方法。无论是哪种层次的道德思维所做的道德判断都属于道德语言,必须付诸实践。
二、黑尔的伦理思想对德育教学的价值
(一)规定性和可普遍化性的德育教学方式。虽然黑尔在道德语言上的研究过分注重于命令性和词语内涵之间的逻辑,道德语言的判断方法也无法完美解决各种复杂的道德实体问题,但其伦理思想的规定性和可普遍化的特征十分值得德育工作者反思。黑尔的道德语言其实不仅是语言,还是包含着内化为个人思想具有普适性的一种思想,如此一来,无论是谁提出的道德语言其本人也要包含在内。学校德育工作效果一直不理想的原因之一就是教师往往把各种自己可能都不认同的观点教给学生,若连自己都无法认同,怎么能将其强行灌输给学生。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只是将道德“说”给学生,而不是“教”给学生,一方面,学生无法真正体会其意义何在,另一方面学生容易产生不信服的态度。例如,教育者教导受教育者尊重他人,如果教育者不尊重任何一类人或一个人,那么无论他的教学模式再精妙,采用的教育方法再有效,尊重他人都不是道德语言,不具有指导行为的作用,更不能让受教育者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并实行,还可能导致学生对教学内容的不信服甚至对持有德育的怀疑态度。学生是拥有独立人格的个体,他们有自己的想法和个性,想要真正将道德“教”给学生,教师必须暂时放下高高在上的形象,从讲台走到学生中间去,和学生一起遵守道德,并身体力行,做到知行合一,这样教师才有资格使学生接受并执行这个道德观念。道德可以不用“教”,而是师生“共同学习”,这是更高效的“教”,也是内化外在的道德观念更好的途径。这样做的另一个好处就是达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隐性的教育效果,因为学生在社会交往中也会用规定性、普适性要求自己,达到自我监督的效果。(二)培养直觉思维和批判思维的德育教学目标。前面提到道德实体问题的思维层次有直觉思维层次和批判思维层次,这两种思维层次并无高低之分,只是发挥作用的方面不同而已,直觉思维和批判思维共同组成道德思维,它们有各自发挥的不可替代作用,不可对它们妄加高级或低等的标签。持直觉思维的道德选择受原则、规定、经验等影响,并不加思索的做出。一般来说,直觉思维运用于简单普遍的道德情景,但这不代表它不重要,道德直觉思维的存在是必要的,它独特的作用在于,很多现实道德难题中没有时间去思考,在面对大部分道德情景时,往往基于原则、规定、过去经验及个人需求、利益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具有个人特征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这是一种具有主观意向的直觉。如果能不加思索,纯粹基于个人的道德素养和潜意识的道德判断进行正确的道德选择,那么这能够成为也应该成为德育所追求的目标之一。所以,在德育教学中,提高学生的道德直觉,对学生进行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直觉性道德思维训练是有必要的。黑尔针对这种训练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根据公认原则把道德冲突从低到高排成序列,发生道德冲突时选择低序列。例如,当不能同时遵守“不可以说谎”和“不可以使用暴力”两个道德原则时,因为“不可以使用暴力”的序列比“不可以说谎”高,所以宁愿说谎也不能使用暴力。另一种是不断修改道德原则,在特定的情景中增加或删减附加条件,使其适用于当下情景。以上面的案例为例,可以将“不可以说谎”改为“不可以说谎,除非说谎可以避免使用暴力”,这样便解决了道德冲突。在实际教学中,教师的目的不是将所有能想到的道德判断排成序列或者加上无数的标签,实际上很多道德冲突无法确定序列的高低顺序。教师应该做的是每当出现道德冲突时,有意识地、适当地使用这两种教学方法训练学生的道德直觉,解决日后生活中较为简单的道德冲突。持批判思维的道德选择是对比各方面矛盾的结果。黑尔的批判思维是一种诉诸语言的思维类型。批判思维主要在于通过对“什么是道德的”逻辑分析,从而做出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各种原则的后果,也要考虑原则本身,可以说是多角度的透彻分析。要求把个人的道德直觉、情感需要和利益放到一边,以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的审视,力求认识到真实而完整的事件,这不仅是达到德育目标必要过程,同时有助于提高学生逻辑推理、理性辩证的思维能力。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能将教材内容生搬硬套直接“丢”给学生,而是要为学生提供具体的道德情景,并为学生提供足够的可进行辨析的内容。教师要鼓励学生运用批判思维进行多角度的讨论,每个人的原则不同、出发点不同、价值观念不同,一方面,对复杂道德情景进行交流甚至辩论,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很容易就能认识到自己与别人的道德思维有何不同,帮助学生以更加客观的态度全面地、辩证地看待道德问题,长此以往当学生养成习惯,当处于无人监督的道德矛盾时也能使用批判思维解决问题,保持良好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在批判的过程中,只要言之有理,能够自圆其说,教师都应给予认可,因为学生独特的个性是宝贵的,道德教育不是用来教化学生的思想和束缚学生行为的,德育课堂可以让学生畅所欲言,也可以保护和培养学生的个性。
三、结语
黑尔作为著名的伦理学家,其伦理思想影响深远,其思想对当前的德育教学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因此,教师在实际德育教学中,要注意灵活地将其思想应用其中,使学生形成更好的道德观念。当然,黑尔的道德语言也有不足和偏激的方面,在德育实际工作中,教师在汲取精华的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参考文献:
[1]黑尔.道德语言[m].万俊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
[2]赵志毅.德育原理与方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322
[3]吴映平.黑尔的可普遍化原则[j].广西社会科学,20007(10):52.
[4]harerm.moralthinking:itslevels,method,andpoint[m].oxford:clarendonpress,1981:21.
[5]harer.freedomandreason[m].oxford:clarendonpress,196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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