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交流材料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27 17:08:34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1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
或者为了获取某项科研任务的科学数据或证据,考察报告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考察报告是指作者为了解某地区的基本情况。根据一定的科学标准,亲自进行考察活动,并在此基础上写成文章,如考察散记、考察札记、考察日记,以及一些学术性的报告等,统称为考察报告。一种重要的应用写作文体。
人们认识过程必须经过感性认识阶段,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表明:认识的唯一源泉是物质世界。认识依赖于实践。然后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社会实践中去考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具体运用。
制定政策,重要领导人的职责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发现问题,就必须考察客观事物的历史和现状,考察它内部、外部的各种联系。至于作出决策,解决问题,那就更需要通过系统、周密的考察,探寻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然后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重要领导人亲自进行考察是十分重要的当然不可能事必躬亲,需要借助别人的考察结果来协助他制定有关政策。这样,考察活动就日趋社会化,群众化。以信息为基础,讲究决策科学化,工作高效率的新时期,考察报告就具有更大的意义与作用了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2
2、严格考察程序。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考察程序,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不断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制订严格的标准和要求,规范操作每一项程序,严把每一个关口,禁止简化、变通或颠倒程序。在民主推荐环节上,要适度扩大参加人员的层次和范围,丰富推荐手段,更好地体现群众公认的原则,不是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在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环节上,要对测评和调查结果进行量化计分,并填写对考察对象的具体评议意见,避免简单抽象地用“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来评价干部。在个别谈话环节上,应从干部的“工作圈”、“社交圈”和“生活圈”中,合理选择谈话对象。要全面推行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征求纪委及有关部门意见制,对考察中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要进行专项调查,对需要实地了解情况的,要到现场查看有关情况,以便更广泛深入地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增强考察工作的穿透力。
准确评价,为能“弯道超车”的干部“铺好路”
对干部的结论性评价要以实绩为准绳,以公信度为依据,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岗位特点,按照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要求,精心设计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衡量干部的实绩,为能“弯道超车”的干部铺好进步的“路子”。一要坚持宏观与微观结合评价。宏观上重点评价干部的潜能,观其在长远、未来和大局方面担当重任的能力。微观上重点评价干部的现实表现,观其在眼前、近期具体表现。二要坚持纵向与横向交错评价。纵向评价主要是听取上级领导、班子内部成员、基层群众意见,掌握不同层次的意见和看法。横向评价则侧重同行类比,即同行业、同系统、同类同级干部的相互比较。三要坚持动态与静态相统一评价。静态评价主要看被评对象的稳定因素,如资历、学历、气质、性格及奖惩等情况。动态评价主要看被评对象的不确定的因素,如理论水平、业务能力、自身修养等。四要坚持强项与弱项类比评价。关键看大节,观本质,抓主流,防止苛求小节,拘泥旧习,求全责备。五要坚持综合内外因评价。干部考核工作必须把考核者的主体和客观环境作为一个统一体,既重视内因,也要重视外因。内因主要是指考核者所在单位人员的素质状况、工作基础和凝聚力等;外因主要看其单位所处大环境是逆势还是顺势。只有正确处理被考核者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的关系,才能给干部的实绩评估以科学、准确的考核。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3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4
一、管理权限
(一)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乡镇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共青团、妇联、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正职。
2、县直正科级单位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副科级单位副职。
(二)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县文明办、文联、讲师组、文广新局、广电台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三)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1、县纪委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2、县委宣传部协助管理县教育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其中,教育系统包括各中心校校长,卫生系统包括各医院院长。
3、县委政法委协助管理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机关内设股级机构正职及下属副科级单位副职。
4、县人武部协助管理乡镇和县直单位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正股级干部。
(四)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1、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以及协助县委组织部管理之外的乡镇、县直单位正股级干部。
2、乡镇、县直单位其他副股级干部。
二、职(岗)位设置
乡镇、县直单位列入管理的股级干部职(岗)位的设置,应严格执行人社、编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履行职责所必备的政策理论水平。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一定群众威信。
(二)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1、担任乡镇、县直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2、担任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应是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4、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担任特殊岗位股级干部的,还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未定等次的,不能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四、选拔任用和报批程序
(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管理的股级干部
股级干部的调整,首先由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实施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其中属于县委宣传部管理和协助管理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宣传部审核;公、检、法、司部门的正股级干部调整方案报县委政法委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按调整方式的不同,分别履行以下程序:
1、平级调整
(1)单位党组织集体酝酿研究,结果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审批。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
(2)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予以批复;
(3)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2、提拔任用
(1)单位党组织成立考察组,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
(2)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3)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4)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5)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3、竞争上岗
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在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全县范围内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主要包括:
(1)采取张贴公告、在电视台和网络媒体公布等多种方式,空缺职位公告;
(2)组织报名;
(3)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任职资格条件审核;
(4)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竞岗演说等方式,每一个岗位差额确定2-3名初步人选;
(5)成立考察组,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
(6)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提出任用意见;
(7)书面上报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呈报的材料主要包括:正式任免请示文件,《干部任免呈报表》一式二份,干部考察材料,提拔任职的附民主推荐材料;
(8)接到批复后,对拟提拔任职人员进行为期5-7天的公示;
(9)办理任职、到岗手续。
提拔任用、竞争上岗职位人选的考察,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可根据需要安排参与。
(二)县委组织部和协管单位共同管理的股级干部
选拔任用列入协助管理范围的股级干部,在履行有关程序的基础上,经协助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县委组织部研究批复。
(三)乡镇、县直单位管理的股级干部
由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如果一次性调整人数超过单位同级别股级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调整前必须书面征求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的意见。
五、交流
(一)适用对象
1、对列为后备干部进行跟踪培养的股级干部应适时安排交流。
2、具有一定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直接管理人、财、物和证件办理等重要岗位的股级干部,任职满5年一般应进行交流。
3、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满10年的股级干部一般应进行交流。
(二)方式途径
1、县直单位内部及其相互之间的交流。
2、县直单位与乡镇之间的交流。
3、乡镇内部和乡镇之间的交流。
(三)操作程序
1、在单位内部交流的,由单位党组织根据职(岗)位设置需要和干部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研究提出工作方案,按正常调整的程序办理。
2、在乡镇之间、县直单位之间、乡镇和县直单位之间交流的,根据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报告需要交流的意向,由县组织、纪检、人社、编制等部门依据全县股级干部队伍现状,通盘考虑,拟定交流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六、管理与监督
1、认真执行干部管理规定。选拔任用股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做到多数人不赞成的不提名、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集体讨论时多数人不同意任用的不通过、不符合任免程序的不审批。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5
一、镇海基本情况
镇海古称蛟川,位于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南翼,东屏舟山群岛,西连宁绍平原,南接北仑港,北濒杭州湾,与上海一衣带水,是宁波市的北大门。区域面积23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2.5万人。辖2个镇和4个街道。2006年,区属生产总值130.02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7.32亿元。2007年上半年,区属生产总值68.58亿元,同比增长16.1%;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7.8亿元,同比增长39%。镇海历史悠久,文化璀璨,人杰地灵,素有“海天雄镇”、“浙东门户”、“院士之乡”、“商帮故里”、“人文梓荫”之称。
二、活动主要成果
(一)与镇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协议书。
9月28日下午5时,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饭店,镇海区与巴东县共同举行了镇海区巴东县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签字仪式。在签字仪式上,县长李洪敏与镇海区区长马卫光签订了《宁波镇海区湖北巴东县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协议书》。
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关系。二是加强政府间的交往联系。双方不定期组织互访,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发展。两地举办的重大经贸活动、纪念活动,相互邀请参加。三是加强产业合作,鼓励建立合作平台。鼓励两地各行业、企业之间加强联系与交流,努力实现两地在资源、资金、劳动力、技术、管理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互补,积极推动两地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加强配套合作。支持和鼓励两地企业、事业单位在对方设立企业、开办窗口。四是广泛开展社会事业的交流。双方愿意在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同时,发展和扩大城市建设、旅游、信息化、教育、文化等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双方干部和其他各类人才的交流、培训。
该协议书的签订,是继我县与吉林省洮南市建立友好合作县市之后的又一对外合作交流的重大成果,为我县对外开放和开展经济文化合作交流搭建了又一个活动平台,特别是为我县今后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构建了又一个战略据点,其现实及长远意义都十分重大。
(二)与镇海区四家企业分别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书。
在签字仪式上,巴东县商务局局长余宏山还与镇海区四家企业分别签订了项目投资意向书。
一是与宁波雨云蔬菜厂签订了《蔬菜加工项目投资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宁波雨云蔬菜厂先期在我县建立萝卜、榨菜、黄瓜等2000亩蔬菜基地,并提供种子、技术、负责产品收购。待达到一定规模之后,再投资1000—1500万元人民币,征地70—80亩在我县建立绿色蔬菜加工基地。
宁波雨云蔬菜厂是一家从事蔬菜生产和加工的企业,主要生产“雲”牌系列产品,在重庆和宁波分别建有蔬菜种植基地。2006年在重庆投资5000万元成立了重庆雨云蔬菜公司。其“雲”牌商标,先后荣获中国名牌、浙江省优质农产品金奖、浙江省农业博览会金奖、浙江省著名商标等。
二是与宁波启盛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农产品加工项目投资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宁波启盛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意向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意向用地30亩,在我县注册成立农产品加工公司。
宁波启盛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600万元美元,主要从事综合性食品加工、研发。主营水煮笋、水煮薇菜及其他水煮类混合蔬菜及各种调理产品,兼营干燥菌类、果蔬罐头等。年营业额1200万美元,年出口800—1000万美元。
三是与宁波市镇海德信兔毛加工厂签订了《发展长毛兔养殖基地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宁波市镇海德信兔毛加工厂负责提供优良的长毛兔种兔;负责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的养殖农户进行种兔的繁殖和长毛兔防病、防疫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辅导;负责收购我县的兔毛,保证我县兔毛的销售渠道畅通。待我县在长毛兔养殖、繁殖达到一定数量、规模时,在我县建厂进行兔毛初加工。
宁波市镇海德信兔毛加工厂主要从事兔毛、兔绒、兔毛条的收购、加工和销售,是浙江省畜产品进出口公司定点兔毛生产厂家。工厂现有加工工人100余人,具有加工成品兔毛800吨/年的生产能力。在贵州、天津等地建有长毛兔养殖基地。该工厂老板还拥有一家兔毛深加工企业——宁波市镇海德润兔毛服装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兔毛后续产品的深加工,生产以兔毛为原材料的各类服装。
四是与宁波市波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物流项目投资意向书》。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是:宁波市波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独立投资2000万元,占地160亩,在我县注册设立巴东波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宁波市波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是一家集仓储、配送、运输多式联运一体化的综合物流服务企业。该公司已建成近20万平米的平面立体仓库,分布在宁波、杭州、温州、台州、义乌、舟山等浙江各地级市。波达仓储与国美、永乐、苏宁、五星、美的、华宇物流、娃哈哈、旺旺、康师傅、三菱化工、lg化工等十几家大型企业保持着长期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
上述四家企业都有对外拓展业务的需要,其所投资项目在我县均具有真正实施的条件,如果运作得当,其投资我县的可能性极大,值得我们认真研究。
(三)镇海区将于近期组团考察巴东。
经过协商,镇海区人民政府将于十一月份组织代表团考察我县。据初步商定,代表团由镇海区区长马卫光带队,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参加。特别是与我县已签订意向投资协议的企业家一定会随同考察,并确定是否进行实质性投资。
三、活动基本情况
9月27日上午8时,巴东县赴镇海开展经济文化合作交流活动代表团(以下简称代表团)从宁波市出发。全天在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先后参观考察了上述四家在我县有投资意向的企业,与企业家们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
在宁波启盛生物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团首先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参观了该公司展示的各种产品。随后,参观了该公司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对该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品市场作了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产品原材料除竹笋外,其它原材料如萝卜、薇菜、蘑芋等,都是我县富有资源。
在宁波市镇海德信兔毛加工厂,代表团先参观了其兔毛服装生产公司,该公司主要从事兔毛产品的深加工,生产各种以兔毛为原材料的服装及其相关产品。随后参观了巨高兔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培育的巨高长毛兔平均体重5000克以上,年产毛1500—2000克,最高达4600克,为浙江省名牌新产品和中国农业名牌产品,是全国唯一荣获农业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农学会推荐的优先高产高效的育种兔,是目前世界上平均体重最大、群体产毛最高的种兔,也是我国唯一育成的世界领先的长毛兔新品种。之后,代表团还参观了镇海区长毛兔养殖农户,进一步了解了在我县发展长毛兔养殖项目的可行性。期间,在县纪委书记郑晓斌的陪同下,该厂厂长就长毛兔养殖基地等事项给李县长作了单独介绍。
在宁波雨云蔬菜厂,代表团主要与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了解。该厂的原材料主要是萝卜和榨菜,这对我县来说,具有非常丰富的资源。目前,该企业已在重庆投资设厂,如果能够引进该企业,对于拓展我县的蔬菜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宁波市波达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代表团先后参观了该公司的几家仓储作业点,充分感受到了作为现代物流企业的魅力。发展物流项目,对于我县来说,在全州占有十分重要的优势,值得我县作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
除了参观考察上述四家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外,9月27日,代表团还参观了镇海光明新村。该村是镇海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村内所有居民都实行了集中居住,家家户户都是小别墅。其主要经济来源是村办企业,该村年可支配收入今年可达300万元。
9月28日上午,代表团还参观了有近百年建校历史的浙江省镇海中学和镇海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
浙江省镇海中学,创建于1911年,办学历史悠久,成果丰厚,为浙江省首批十八所重点中学之一。其“励志、进取、勤奋、健美”的校训为代表团所悦服。该校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杰出人才,中科院院士李志坚、贺贤土、沈自尹等人士均毕业于此。校园建筑格局中西合璧,人文气息浓郁,历史积淀深厚,拥有得天独厚的12个历史文物景点,其中3处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镇海区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是为适应社区整体发展规划,建立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制,是医疗卫生进入市场,面向社区,服务居民,集社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为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
9月28日下午,双方共同举行镇海区巴东县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签字仪式。
9月29日,在镇海的考察活动结束后,县纪委书记郑晓斌还率县人大副主任崔久红、县政府副县长郑卫力及县政府办、发改局等部门对义乌小商品市场等进行了考察。
此前,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商务局先期派员于9月16日抵达镇海,就两地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等开展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先期人员在郑晓斌同志的带领下,与镇海区人民政府就两地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相关事宜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有关企业及企业家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和沟通,为成功促成两地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及部分企业在我县意向投资作好了充分准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先期人员对镇海行政服务中心的组建过程及运作模式、镇海公务员廉政预防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察和研究,收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我县今后组建行政服务中心和构建反腐倡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范本。
四、思考与建议
一是认真研究对待镇海巴东两地签订的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协议。要保证两地经济文化合作交流真正建立长效机制,真正促进我县的对外开放。要充分发挥经济文化合作交流平台及招商引资战略据点的作用,把这个平台和据点办实,办出成效,为提升我县经济文化和招商引资水平作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二是认真筹备镇海区代表团赴我县考察的有关事宜。要通过办好镇海区代表团对我县回访的有关事宜,进一步加深双方友谊,构建友好往来长效机制,密切双方合作关系,树立我县对外开放良好形象。该代表团组成人员除镇海区党政领导外,随行的还有一批企业家,其间更有这次与我县签订项目投资意向书的几家企业代表。因此,我们务必扎实做好方方面面的准备工作。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6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需由县委组织部直接任免的股级干部:
(1)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股级干部;
(2)各乡(镇)党委组织员。
2.需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由各单位行文任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的股级干部:
(1)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直各单位部门新“三定方案”批准设立的机关内设股室负责人;
(2)各单位党委(党组)直接任免的下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3)各乡(镇)机关内设机构和站所负责人;
(4)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
二、选拔任用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按程序任用、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标准
1.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热爱本职工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出实绩,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公认;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决议与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能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顾全大局;
2.担任股级干部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担任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身份;事业机构的股级干部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特殊岗位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学历;
(3)新提拔的股级干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4)在本部门、本行业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6)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提拔担任股级干部: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3)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
(4)经公务员招考录用,尚在试用期的;
(5)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提拔任用的。
(三)任免程序
1.民主推荐。股级干部职位出现空缺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充实调整时,由所在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未设置党委(党组)的单位、部门以行政单位名义将本部门股级干部队伍现有配置情况和需要充实调整的职位向县委组织部汇报,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与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或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提出充实调整方案。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参会人员范围结合实际,参照云组发〔2005〕5号、保发〔〕31号文件规定执行。实到会人数未达到应到会人数80%以上的,推荐无效。
2.组织考察。对新提拔的正副股级干部必须进行组织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各单位组成考察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通过适当方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预告;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参加测评、谈话的人员范围结合实际,参照云组发〔2005〕5号、保发〔〕31号文件规定执行。应保证实参加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80%以上。
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和考察回避制度。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考察程序主要包括:
(1)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通过个别谈话、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广泛了解情况;
(3)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4)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
3.酝酿讨论。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会议,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人事调整方案。讨论决定干部初步人选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向与会人员介绍拟推荐人选情况;
(2)与会人员进行讨论;
(3)对初步人选逐一进行表决;
(4)以单位党组织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确定初步人选。
4.向县委组织部汇报单位人事调整初步方案,待审核同意。各单位要将推荐、考察情况和单位人事调整初步方案,报组织部门审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批:
(1)股级干部职位没有空缺的;
(2)上报的材料不齐全的;
(3)上报的人选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或民主推荐结果不集中的;
(4)未经组织考察的;
(5)未经集体讨论研究或集体讨论研究时同意的人数没有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的;
5.决定任免。各单位在征得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研究决定任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参会人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形式表决,对暂不能形成决议的,要暂缓讨论。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6.任前公示。属新提拔任用的,需在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范围、方法,参照《保山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的规定执行、公示后没有举报反映或有举报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进行任用。需由县委组织部行文任免的,在组织考察结束后,经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单位党委(党组)会议,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获多数同意后,确定为拟任人选,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书面请示。由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符合条件的,由县委组织部行文任免。由单位自行任免的,在县委组织部对各种材料审核把关后,符合程序,达到条件的,将由各单位正式任免。
7.发文公布。正式决定任免后,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呈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8.任免材料归档。任免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部门党委(党组)按干部文书档案和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对任免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要按职务任免过程中形成材料的起因、过程、结果的顺序,将任免文书组卷归入干部文书档案。
三、任职限龄、交流、免职制度
(一)任职限龄制度。原则上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股级职务。
(二)任职交流轮岗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交流轮岗对象:
(1)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重要岗位上任职时间过长的;
(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增加阅历、增长才干、锻炼成长的;
(3)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4)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5)因其他原因需交流的。
(三)免职情形:
股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四、干部管理要求
(一)股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通过竞争上岗的办法产生。对非竞争上岗产生的股级干部,任免按以上程序进行。
(二)非国家公务员或非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混岗使用。县直部门机关不得任用非公务员身份人员,事业单位不得任用非正式编制人员。股级干部原则上按照“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数配备。
(三)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所推荐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优缺点、使用建议等。
(四)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开展好股级干部定期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平时,对一些潜在性、苗头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组织谈话,点问题,提要求,指方向,促整改。
(五)股级职务任职经历原则上作为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除特殊情况外,推荐科级后备干部、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现任股级干部中产生。
五、纪律和监督管理
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要认真遵守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县委组织部是县委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7
活动课:保护环境保护家园
活动目的:通过本活动,使学生了解我国和全球所面临的严峻的环境形势,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从小树立环保意识,把对我国和全球环境的认识转变为保护环境的具体行动。
活动形式:考察工厂、访谈环境专家、开展“拯救家园行动”
活动时间:前期大约两周时间;后期反馈持续至本学期结束
活动地点:某一工厂
前期准备:
1、思想动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大量增加、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矛盾极为突出,严重地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行动起来,为改善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2、设计调查问卷:(由学生自行设计)
3、小组分工确定每人调点。
4、设计活动程序:
搜集资料——问卷调查——考察工厂——整理分析资料——班内交流——设计“拯救家园计划”——成立环保小组——开展环保活动
活动过程:
1、学生按一定数量比例自发结成小组,并分组搜集和分析信息资料。收集全球因自然资源被人类随意破坏而导致的一系列生态灾难的图片;考察本地区环境现状、被污染情况及其原因,研究讨论如何保护地球,保护环境;中学生在保护环境中肩负的责任。
2、调查研究。学生根据个人或小组集体设计的研究方案,按照确定的研究方法,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调查(问卷调查、考察),获取调查结果。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如实记载调查中所获得的基本信息,形成记录实践过程的文字、音像等多种形式的"作品",同时要从各种调研结果、信息资料中归纳出解决问题的重要思路或观点,并反思是否获得足以支持研究结论的证据,是否还存在其他解释可能。
3、初步的交流。学生将通过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得到的初步研究成果在班级内部充分交流,并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方案。
成果展示:
学生将取得的收获进行归纳整理、总结提炼,形成书面材料和口头报告材料,并以多媒体课件的形式进行展示,学生通过交流、研讨与同学们分享成果。
具体实施过程中:(1)教师可先出示一些由同学们事先收集的反映环境被污染后造成的一系列生态灾难的图片,并请收集者进行解说,以营造气氛。(2)小组交流收集到的资料,选择有代表性的问题,对全班加以解说。(3)小组交流对身边环境现状的考察情况。(4)学生们对一些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并交流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如——这一切是由什么原因造成的?环境污染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不便?长此以往,我们的生存环境将变成什么样?如果地球被破坏了,我们能移居到别的星球吗?怎样有效地解决生活垃圾?等等。
活动评价:(略)
活动反馈与延伸: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8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深化全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党政干部制度改革,这是我们一直在思考与探索的一个问题。近年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立足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路子,把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培养优秀人才的治本之策。一、努力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我区以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为抓手,通过制度创新,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把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贯穿于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建立扩大民主的工作机制。1、坚持民主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多数群众不推荐的,不列为考察对象。推荐干部不论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群众推荐或者是个人自荐等形式,最终都要经过群众民主推荐这一关,参加的对象既有上级的领导干部,也有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既有本单位的干部,也有外单位的干部,尽可能地扩大推荐范围,提高民主推荐的可信度。为了提高推荐质量,我区实行了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人选责任制,对推荐者和被推荐者的范围与基本条件、推荐的方式、程序、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荐人行为,强化其责任意识,杜绝推荐工作中的随意性。2、实行考察预告制。区委组织部在实施干部考察工作前两天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发出考察通知,要求被考察单位以会议传达、张帖通知的形式,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进行预告,公开干部考核(考察)对象、时间安排、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欢迎群众反映问题,消除干部考察的神秘感。今年,我们制订了《干部考察操作规程》,对干部考察工作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让群众参与考察,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3、推行任免干部票决制。近年来,我们在基层党委进行了任免干部票决制试点,区委在总结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区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试行办法》,规定今后一律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任免干部,每个常委一人一票,防止少数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的行为,提高了干部工作决策质量,增强了党委成员的民主集中制意识。为了确保票决制的效果,票决制实行记名投票,区委常委在填写表决票后必须负责地签名,隐匿本人姓名后将表决票投入指定票箱。表决票的签名,同级党组织的任何人不得查看,只有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需对干部任用过程作调查了解时方可由专人查看。4、执行任前公示制。坚持执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示制度的意见(试行)》,做到干部用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让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公示制度实施以来的所有新提拔为区管领导的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公示,只有个别同志因群众意见大而没有选拔任用。各部委办局、街道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也实行了任前公示制。二、推进干部交流的经常化我们重点抓住两个层面的交流:一是推进局级干部领导交流。我们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局级领导干部交流,使之成为一项正常性的工作。**年,区委制定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8月份,区委调整了一批局级干部,有的干部从一个街道到另一街道工作,有的干部从机关到街道工作,也有的干部从街道到机关工作,交流的干部占调整干部总数的64%。近年来局级干部交流面达70%,通过交流,领导班子文化结构、知识结构、气质结构等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二是推进机关中层干部交流。我们结合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加大了中层干部交流的力度。**年6月以来,共有4家单位开展竞争上岗活动,竞争职位38个,参加竞争的人数79人,其中38人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其中有32人进行了岗位交流,占竞争上岗职位总数的85%。区委组织部在98年提出在一个岗位工作满5年的机关中层干部(特殊岗位除外)每年交流1/3的要求,这一目标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实现。在干部交流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结合起来。让年轻干部到一线摔打,经受实践的磨练,使他们尽快成长起来,近三年来,共提拔35岁左右的年轻干部24名,占干部提拔总数的73%。二是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结合起来。我们认为干部交流不是目的,通过交流促进工作,培养和提高干部才是目的,因此在干部交流中,特别重视班子的结构、搭配的合理性,使调整后的班子更好地发挥整体作用。三是与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在交流后加强对干部的跟踪管理,对调整后的班子进行回访,重点了解班子成员团结协调、结构效能、勤政廉政、民主作风及个人要求等情况,帮助新班子和新调整的干部尽快适应新的角色。四是与严肃干部调动纪律结合起来。区委制定了《关于严肃干部调动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组织调动,每一位干部必须服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的,一律就地免职。三、探索干部监督的规范化关心和爱护干部是我们干部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1、抓住监督关键。我们把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作为干部监督的关键环节,把能不能严格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他人监督,能不能履行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职责作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方面。实行回复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对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限期作出书面答复;推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了对离任“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去年以来共对21名局级干部进行了离任审计,每个人都形成了翔实的审计报告,对其中一名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亏损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了降职降级处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制度,制度建立以来,已收到20多位领导干部就购房、亲属经商、婚丧嫁娶等重大事项的报告,组织上按程序给予了及时答复。2、突出监督重点。我们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为干部监督的重点来抓。近年来,我们根据形势需要及时转变区委组织部干审工作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各单位用人的监督,坚持每年对基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三个内容:一查干部任用程序执行情况。如干部的推荐、考察、酝酿和讨论决定,是否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事后补办程序或人为编造程序的现象;二查“一把手”的用人情况。检查“一把手”是否有个人说了算或临时动议,以及是否有借工作变动之机突击提拔干部的问题;三查干部选拔材料规范情况。检查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材料、干部考察材料、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的记录,检查《干部任免呈报表》等填写是否规范,是否及时归入个人档案等等。从检查情况看,我区没有发生过违反条例规定的人和事。3、完善监督机制。从教育防范入手,加强正面教育。区委采取了三项措施,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一是借鉴“三讲”办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去年7月份,区委用15天时间,在全区44个部门和153名局级领导干部中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经过学习提高、听取意见、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等工作,全区局级领导干部思想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触动和教育。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结合成克杰、胡长清等反面典型案例,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了警示教育,从思想上给各级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三是在中青年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做人、做事、做官”的大讨论,全区82名45岁以下的中青年局级干部参加了大讨论,从思想上提高了对做人、做事、做官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四、尝试干部“能下”的制度化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要解决好领导干部难下的问题,就要加大力度,多管齐下,畅通干部“下”的渠道。1、保证干部正常“下”。实行最高任职年限制度,对年龄男满57周岁、女满53周岁的领导干部根据《**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意见》及时转任非领导职务,目前已转任非领导职务32人。我们将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的要求,调整最高任职年限。另外通过鼓励提前退休,进一步畅通干部下的渠道。去年以来共为4名干部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2、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区委制订了《**区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细化了界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11条标准,明确了认定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工作程序,加强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调离领导岗位、正职改副职、免去现职、保留级别、降职、免职、待岗、转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3、探索干部辞职制度。凡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组织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办理手续,对经组织考核被确定为不胜任现职又够不上免职的干部,责令其辞职或引咎辞职。去年以来,共办理了3名干部的辞职手续。近年来,我们在党政干部制度改革工作中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中央《纲要》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如:在对干部的考察过程中,还难以达到象“x光机”一样认清干部的要求;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法、措施还不够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还存在着耗时过长、成本过高问题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进一步解决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把我区的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继续推向深入。1、不断改进干部考察方法。在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探索扩大考核工作公开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的新方法。干部考察要以实绩考察为主,重视了解干部取得实绩的过程,甄别干部实绩的真伪。试行到领导干部原来工作过的单位了解其表现情况的“回访式”考察;试行对两名人员一起考察、差额提拔1名的“差额”考察;探索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深入到某一个部门或某一个工作组,对班子和领导进行的“蹲点”考察。在各种形式的实绩考核中,我们还要着重对取得实绩的目的、手段、努力程度以及付出代价进行考察了解,将过程考核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一个重要的、有益的补充。2、不断加大干部的监督力度。既考察干部的工作圈,也重视考察生活圈、社交圈,坚持“三察”:察家情,察交友,察经历。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内教育管理与八小时之外监督的关系,表里兼治,重在治里,以内保外,加强对干部的正面教育和防范教育,积极探索“单位、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新方法,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横向通气联系制度,要召开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局、审计局、信访局、检察院的联席会议,通报干部工作的情况,形成监督的合力。3、不断扩大干部交流面。局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要有计划地交流;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的,要积极进行轮岗;继续推行街道与街道、街道与机关的干部交流;结合区划调整,做好机关、街道干部和乡镇干部的交流,使我区干部尽快熟悉和适应农村工作;对新提拔的年轻干部,提倡易地交流任职;定期对全区局级领导班子进行分析,对年龄、专业、气质等结构不合理的班子,要实施组织调整,合理配置干部资源。4、不断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推行试用期制,完善助理制,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委任制干部中,40岁以上的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免去职务;对年龄40岁以下的实行助理制,在助理岗位满一年的进行考核,对有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及时予以提拔。对竞争上岗的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进行续聘。任免干部实行群众公认的原则,对在年度考核、届中届末考察中,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的领导干部,应免去其现职。5、不断推行公开选拔制度。对领导职位的缺额,尽可能地在班子成员或中层干部中公开选拔,通过竞争产生人选,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大力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凡符合条件的,都要实行竞争上岗。明年,还将积极思考如何使公开选拔降低成本,更加高效简便,探索一条定期分类资格考试、在有限范围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新路子。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9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部机关干部应坚持《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其人选应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二、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
1、民主推荐:
(1)选拔副科级(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均需进行民主推荐;
(2)民主推荐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
(3)民主推荐时按空缺的职位分别推荐,也可按照拟任的具体职位推荐;
(4)正、副科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时,除集中组织推荐外,个人还可以自荐。
2、考察:
(1)民主推荐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以上且为得票前3名的,一般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2)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4)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部机关党总支负责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3、酝酿:
(1)对拟任人选,讨论决定前,部领导之间要进行沟通酝酿,充分征求意见;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要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4、讨论决定:
(1)提任正、副科级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2)提任副县(处)级以上职务的,由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报市委批准;
(3)须报上级机关备案的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交流、回避
部内干部实行交流、回避制度。
1、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考察交流材料范文篇10
一、选拔
(一)选拔任用开发区党委下属的办、局、公司干部职工,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要定向选拔,不能因人设事,不能随意增加职数。
(三)各办、局、公司的干部应从同级后备干部中择优选拔,提任正职的,一般应经过副职岗位的实践锻炼;提任副职的,一般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各办、局、公司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民主推荐
(一)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党委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得票过少者,一般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民主推荐参加对象由分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推荐办、局、公司干部,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察
(一)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二)考察内容根据不同职务工种,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思想政治素质。
(三)考察应纵横结合,采取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地进行,要广泛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四)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采取个别谈话、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同考察对象面谈、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
2、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德才素质做出评价;
3、撰写考察资料;
4、考察组应以书面材料向开发区党委汇报考察情况;
5、考察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意见负责。
四、讨论决定
(一)干部的选拔任用,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意见。
(二)党委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事项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查清,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
(三)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以应到会党委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经集体讨论决定任免的干部,党委成员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无权否决。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不能临时动议。
(五)对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其谈话。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轮岗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丰富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二)担任机关科室领导职务满5年,或在同一科室担任副职、正职满8年的,一般应当轮岗交流。
六、纪律与监督
(一)选拔任用办、局、公司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执行,并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酝酿、沟通、讨论干部的情况;
(二)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三)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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