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论文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16 07:31:25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1
摘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引发了企业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管理组织等诸多方面的变革,其中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尤为深远。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类型,并探讨了其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
1电子商务对企业组织结构的影响
促使企业形成柔性的扁平化组织结构。电子商务技术信息处理效率高,企业网络内的每一个终端可以同时获得全面的数据与信息,使企业内外的信息传递更为便捷、直接,高层管理者接近了生产第一线,中层管理者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技术代替了管理中层。柔性的组织结构可以使管理者充分授权,减少管理层次,增强组织内横向沟通以及与外部环境的沟通,加快对市场和竞争动态变化的反应。
企业组织结构与信息技术系统之间保持一致。企业需要与其他企业建立稳定的依赖关系以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利用信息技术降低协调成本,建立企业组织内及组织之间的协调机制,从而形成企业的非产品、成本、技术等方面的虚拟核心竞争力。
跨职能工作团队成为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根据特定任务和业务流程建立的具有监督、激励、约束等职能的工作团队,直接面向生产任务,实行自我管理,它取代了层级组织结构成为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的基础。电子商务改变了企业与消费者的联系模式,跨职能工作团队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及时了解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元化消费需求,以进行快捷的研发和生产。
企业组织之间加强虚拟运作。以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为基础,利用网络技术把供应商、生产商、顾客甚至竞争对手等独立的企业连接而成的动态的、临时的虚拟企业,这样,各个网络成员的组织结构精炼且富有弹性,它们技术共享、优势互补、联合开发,能够形成强有力的竞争优势。
2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类型
电子商务企业的组织结构围绕生产制造功能的流程结构向服务型组织结构转变,根据用户的需求反馈意见并将设计或改进的方案传达给制造企业。而核心企业通过契约或控股关系与制造企业、销售商按产品价值流联结成企业链。根据核心企业的特性划分,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种类型:
生产性网络。其关键在于保持对市场变化的高度敏感性和研发设计能力,及时反馈顾客意见及需求,并不断改进产品的功能和提高产品质量。重点是集中优势能力进行新产品开发、产品的关键设计、商标管理及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售后服务和营销,同时通过契约等方式将生产、制造过程分包给下游厂商。
非生产性网络。主要强化专业化生产和核心技术的开发,进行品牌和商标的管理与经营,以及销售和提供服务,通过企业形象策划、良好的物流系统等手段,将制造商、销售商整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3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模式总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由传统的金字塔型的层级制组织模式向开放的网络型结构转变。但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的设计涉及到管理观念、经济体制、管理制度等诸方面因素,企业要想进行组织再造,彻底改变传统的层级结构,除必须考虑所属行业的要求以及结合企业现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更新观念。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要全面转变和更新企业经营观念与思路,树立全面、整体化和战略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理念。同时,培育员工的组织创新意识,树立信息化概念,在整体系统思想指导下进行流程重组,组织再造。
慎重选择。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设计要根据企业所处的环境和发展战略,在激进式和渐进式两种电子商务组织变革模式中慎重选择。激进式变革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在短时间内建立信息化的组织结构,对企业组织结构进行全面的、大幅度的调整,而这种超调量大又会导致组织平稳性差。与之相反,渐进式变革则是通过对企业组织进行持续的、小幅度的局部调整,实现由传统组织模式向电子商务组织模式的转变,这种变革超调量小,但波动次数多,变革持续的时间长,这样有利于维持组织的稳定性。
注重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建设。企业的历史文化不仅成为构建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的阻力,而且也会导致新的企业组织结构无法有效的运行。因此,在实施企业组织结构重组之际,建立与新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积极营造充分发挥知识和信息化的电子商务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
加大管理信息系统与管理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电子商务企业组织结构模式需要信息管理技术的支持,这就要求企业的设备、人员、组织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等全面实行信息化,建立用于在新型组织执行新任务的管理人员的决策支持系统和用于支持组织单元决策的自动化信息系统,以及利用数据库和数据挖掘技术的管理软件。
参考文献:
1.陈连刚。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实训[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2
【关键词】网络异化公关;受贿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一、网络异化公关行为的概述及分类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以互联网为传播媒介的网络公关成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方式,其社会影响力正在日益扩大。网络“黑公关”频繁出现并发展成为一条不健康的灰色利益链。例如“头腾大战”,这一对互联网宿敌“腾讯”和“今日头条”通过和转载大量自媒体文章来互相攻击,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4月3日至6月14日的73天里,在以“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主要渠道上,出现了超过12000篇对“今日头条”进行造谣、辱骂的自媒体文章;“今日头条”系列产品的实际运营者也通过其自有新闻媒体平台等渠道大量、传播贬损诋毁腾讯公司的言论、文章或视频。这无疑扰乱了大众的视听,也给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声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例如斗鱼和虎牙、针对ofo公司的倒闭破产谣言、阿里巴巴和京东,网络“黑公关”在商业领域层出不穷。“网络黑公关”通常被学者称为“网络非法公关行为”或者“网络异化公关行为”。鉴于这些公关行为并非全部“非法”,但确实是一种变相的公关行为,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采用“网络异化公关行为”这一概念。所谓网络异化公关是指网络公关的发起者借助于数字技术和通信技术,通过夸大、捏造、散布虚拟事实来操纵网络舆论,从而达到不正当目的的一系列网络“公关”行为。笔者查阅资料,总结了目前网络上存在的较为普遍和典型的三种“异化公关”类型:第一是有偿删帖,有偿删帖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金钱等利益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删除委托方在网络上的负面信息的行为;第二是不当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指通过炒作使得某一话题或者某个人的知名度提高,从而使得其背后的企业或者产品知名度提高。不当网络营销则是指虚假消息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第三是网络攻击行为,网络攻击行为一般是指互联网公司接受委托在互联网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诋毁委托人的竞争对手或者其他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的行为。[1]由于网络攻击行为产生的负面效应高因此越来越受到很多企业的青睐。鉴于“网络异化公关”行为日益猖獗,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制手段也被提上议事日程。虽然民事法律对次来行为的侵权责任和赔偿等事宜有所规定,但是普通的民事诉讼终究无法从根本上撼动这种“商业模式”,只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才能形成真正的威慑力。因此,笔者在下文中将对这三种“网络异化公关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讨论。
二、网络异化公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困境
2.1网络异化公关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实际上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就“网络异化公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出台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的第七条规定了有偿删帖、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刑法第225条的非法经营罪进行处理。对于该司法解释学界存在两种观点:支持说的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于法有据,网络异化公关行为人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了互联网信息市场秩序,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将该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以刑法手段加以惩处,有助于揭露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本质特征。[2]反对说的学者认为该司法解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网络异化公关行为并没有侵害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因而对此类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笔者赞同反对说的观点,理由如下。[3]首先,网络异化公关行为并未侵犯非法经营罪所保护的法益。从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内容看,前三项选择性构成要件以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非法经营的具体行为类型,其边界是相对清楚的。存在较大争议的是第4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立法机关认为这是针对现实生活中非法经营活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所作的概括性规定,这里所说的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发生在经营活动中,主要是生产、流通领域;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若仔细观察,即可得出三种行为的本质性共同点都是与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相关的事项。因此根据兜底条款的解释规则,可以推断出本条中第4项中所指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市场准入或者行政许可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网络异化公关行为是一种利用在互联网虚假信息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和非法经营罪所要保护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的法益内涵相去甚远。《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被称为是1979年刑法投机倒把罪细化后的小口袋罪,虽然以兜底条款的形式将“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描述为开放性犯罪构成,但若不加以严格限制,极容易将非法经营罪演变为新的“口袋罪”,不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其次,从法律的效力层级来看,司法解释虽然是最高司法机关做出的解释,但是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刑法》,因此司法解释也必须遵循立法的规定。对于上述司法解释中存在的违反罪刑法定的嫌疑,笔者认为应当找寻其他的刑法路径加以规制。2.2单位犯罪。截至目前来看网络公关行为的主体基本上都是单位。如概述中所提“头腾案”,是腾讯公司和头条公司为了单位的利益的“互掐”,而不是其员工或高管为了个人利益所做出的个人行为。而在刑法中,犯罪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刑法分则中的大部分罪名不能由单位作为犯罪主体。例如诽谤罪,根据刑法分则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诽谤罪的实施主体仅为个人,因此腾讯公司和头条公司为了单位利益实施捏造虚假事实互掐的行为,由于不符合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因而不构成诽谤罪,不能强行套用,否则就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对于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之间实施的网络异化公关行为,就存在着形式处罚的漏洞。
三、网络异化公关行为的刑事责任探究
笔者将在本部分对上述提到的三类行为的刑事责任从刑法分则罪名的构成要件处罚进行分析。3.1有偿删帖行为。有偿删帖通常是指一方当事人以金钱等利益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删除委托方在网络上的负面信息的行为。2014年,湖北省蕲春县破获了一起特大网络有偿删帖案,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因为利润大、成本小、涉案人数众多,这样的行为屡禁不止。在这起案件中有偿删帖的行为模式概括来说即为“拿人钱财,替人删帖”。此外,2014年海口市公安分局魏某宁在担任大队长期间,利用其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的便利,通过帮助委托人删帖获利70.99万元人民币。可见。从有偿删帖行为的受托方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若是网络警察删帖,即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删帖,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首先,从主体来看,网络警察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次,其收受了委托人的贿赂财物;再次,删帖行为和网络警察网络舆情监控、网络信息处置的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值得一提的是,网络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论其收受贿赂之后是否实际上为委托人删帖,只要其收受贿赂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都构成受贿罪。若是删帖公司、论坛版主或是贴吧吧主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接受委托对其公司、论坛或者管理的贴吧等网络场所进行删帖的,则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条件。因此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此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疑点在于法条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解释。被攻击的网络公司贿赂相关工作人员所删的帖子有可能确实是虚假的,对于此类行为要求删帖本就是受害公司的权利,《侵权责任法》也规定了当权利人发现网络上有侵害权利的信息时,网站应采取屏蔽、删除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根据两高2008年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中对不当利益的规定,不当利益的两个特征:一是本身违反法律法规,二是谋取利益的手段违法。如果是上述情况则不属于“不正当利益”,因此对于行贿方来说:如果是个人委托公关公司删除对其不利的真实信息,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行贿罪,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如果这是一个单位行为,则构成单位行贿罪。若委托公关公司删除的确实是竞争对手的污蔑言论、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行贿罪。3.2不当网络营销。网络营销是指通过炒作使得某一话题或者某个人的知名度提高,从而使得其背后的企业或者产品知名度提高。不当网络营销则是指虚假消息进行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如经常被转的软文"一味中药48小时杀死癌细胞""食物相生相克""一招治好颈椎病"等等,给人们的辨识与判断造成了极大的障碍,轻者导致病情没有改善,重者导致病情加剧甚至贻误治疗时机,危害了社会秩序。对于此类不当营销行为的刑法规制主要考虑其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有二:主体和行为。首先,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至第四款,广告主是指为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而委托他人设计、广告的自然人或法人(如腾讯公司);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网络公关公司广告的制作服务,因此属于广告经营者。实施网络非法营销的主体都符合刑法第222条“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中的行为主体。其次,网络公关公司在不当网络营销时的信息属于虚假宣传,有的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夸大失实的宣传,例如“一招制好颈椎病”;有的是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语意含糊、令人误解的宣传,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产生误解,例如“你妈叫你回家吃饭”这种故意引起热点的宣传。因此,不当网络营销行为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虚假广告罪论处。3.3网络攻击行为。网络攻击行为一般是指互联网公司接受委托在互联网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诋毁委托人的竞争对手或者其他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的行为。例如“头腾案”,斗鱼和虎牙、针对ofo公司的倒闭破产谣言、阿里巴巴和京东等等,由于网络攻击行为产生的负面效应高,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在竞争中采取此种方式。首先,此类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的行为无疑损害了行为对象的名誉,带来了不利的后果。但由于笔者在上文提到过对单位犯罪处罚存在的困境问题,对于诽谤罪这类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单位不能构成。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立法解释对于单位实施的犯罪,刑法分则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追究组织者、策划者或者直接责任人。但实际上很大多数互联网企业的网络攻击行为是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因此单纯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有失公平正义。基于此,笔者认为诽谤罪对于处理和抑制网络攻击行为力度较弱。笔者认为可以用刑法分则第三章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处理网络攻击行为。网络攻击行为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第一,主体:单位是本罪的行为主体。第二,本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捏造是指虚构不符合真相或并不存在的事实,例如ofo倒闭的消息即为竞争对手编造的;而散布是指使多数人知悉捏造的虚伪事实,互联网的广泛传播性决定了消息一经,即有被多数人知悉的可能,类似“ofo破产倒闭”这样的消息一旦传出,就会在互联网上有巨大的阅读量。第三,本罪的结果是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例如“ofo倒闭”的谣言引起ofo用户的惶恐,用户便认为自己受到ofo公司的欺骗,许多人因此退走押金,这无疑对ofo公司的名誉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也给ofo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来处理网络攻击行为是较为合理的。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对网络公关的异化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有偿删帖行为主要构成受贿罪;不当网络营销行为以虚假广告罪处理较为合适;网络攻击行为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处理较为恰当。
参考文献
[1]张鑫:《网络公关异化行为的刑法规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4月。
[2]张向东:《网络非法经营犯罪若干问题辨析》,《法律适用》2014年第2期。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3
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带来了教育信息资源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给传统教育带来了冲击,促进了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结构的变革,现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例谈一谈现代教育技术给教育教学带来的重大变革。
一、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教育观念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对传统教育观念的冲击,表现为人们对传统的学校观、教学观、师生观、教学媒体观和教学方法观在信息社会中发生改变。社会的信息化使人们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传递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学生可以在计算机上接受优秀教师的网上教育、网上辅导,参加网上学术活动,也可以随意查阅世界各地电子图书馆的有关信息。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可以从学校转移到家庭和工作单位,这一转移所产生的开放式的远程教育模式、远程会诊,可使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学生和教师,同时坐在“虚拟教室”、“虚拟诊室”中进行学习、讨论、交流,从而打破了“学校中心”、“课堂中心”和“教学医院中心”的模式,成为真正意义的开放大学。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如果学校不改革,就不能很好的适应这种信息社会的发展。随着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教材的多媒体化和教育的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以及网络教育的不断发展,使得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活动更加灵活多样。多媒体技术快速发展带来了教育技术在知识表现这一基础领域的重大突破,知识除了用文字、图形外,还可以用动画、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表现出来。目前,我们已应用于医学教育的多媒体课件,可使学生通过声画并茂的多信道感知教学内容,以完美的形式达到直观教学的目的。这样不但使学生加速理解教学内容的速度,而且可以加深所学内容的印象。教学媒体也由原来教师讲解的辅助工具转变为帮助学生学习的认知工具,既作为感知的对象又作为认知的手段。教育技术尤其是网络教育应用于教学,不仅使自主教育成为现实,而且使教育社会化、学习生活化。互联网使全世界学校、研究所、图书馆和其他多种信息资源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资源库,并使世界各地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相同的知识素材和教学指导,而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在适宜的时间、地点从互联网论文格式上自由的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按照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形成多对多的教学方式,使个别化教学模式、小组协作式教学模式、在职学习、在线讨论都成为现实,打破了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式教学模式,从而使长期以来可望不可及的“因材施教”成为现实。现代教育技术提供了多元化的信息渠道,学生获取知识需要的时间越来越短,教师会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学生的个性、品格等良好心理的培养,增强学生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由原来处于中心地位的知识讲解者、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能力、主体、个性、创造性和实验能力建构意义的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由原来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成为知识的探索者和建构的主体。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教学方法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使教学方法由原来单纯的基于归纳、演绎的讲解转变为基于“情景创设”、“主动探索”、“协作学习”、“会话商讨”和建构等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21世纪教育四大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发展,要求我们培养具有高度的创造能力、很强的自学能力、信息检索、获取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而不是传统教育体制下培养的继承型人才。同时,网络教育给学生求知和发展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网上学习要求学生充分发挥学习的自主性和对知识的探索精神,并使自己的自主学习、主动探索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教育过程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对教学过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为新的教学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赋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广泛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创作空间,每个教师都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授课对象特征、有关的学习理论、认知理论的一般原理去选择、设计和决定适宜的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不是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面对面的传授给学生,而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论文格式学生营造一个适宜的环境并组织、引导、帮助、督促学生在其中学习。新型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可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根据需要反复使用学习媒体,可对学习内容“下载”、加工、提取、编辑,供长远使用,可了解针对同一课题的不同学术观点,还可以通过超文体链接查阅更深入、更广泛的背景资料。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4
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迅速发展及广泛应用带来了教育信息资源和教学手段的多样化,给传统教育带来了冲击,促进了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结构的变革,现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实例谈一谈现代教育技术给教育教学带来的重大变革。
一、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教育观念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对传统教育观念的冲击,表现为人们对传统的学校观、教学观、师生观、教学媒体观和教学方法观在信息社会中发生改变。社会的信息化使人们以更快、更便捷的方式传递人类创造的文明成果,学生可以在计算机上接受优秀教师的网上教育、网上辅导,参加网上学术活动,也可以随意查阅世界各地电子图书馆的有关信息。学生的学习时间和空间可以从学校转移到家庭和工作单位,这一转移所产生的开放式的远程教育模式、远程会诊,可使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学生和教师,同时坐在“虚拟教室”、“虚拟诊室”中进行学习、讨论、交流,从而打破了“学校中心”、“课堂中心”和“教学医院中心”的模式,成为真正意义的开放大学。这就迫切需要我们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如果学校不改革,就不能很好的适应这种信息社会的发展。随着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教材的多媒体化和教育的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以及网络教育的不断发展,使得学生的学习方式和学习活动更加灵活多样。多媒体技术快速发展带来了教育技术在知识表现这一基础领域的重大突破,知识除了用文字、图形外,还可以用动画、音频、视频等多媒体形式表现出来。目前,我们已应用于医学教育的多媒体课件,可使学生通过声画并茂的多信道感知教学内容,以完美的形式达到直观教学的目的。这样不但使学生加速理解教学内容的速度,而且可以加深所学内容的印象。教学媒体也由原来教师讲解的辅助工具转变为帮助学生学习的认知工具,既作为感知的对象又作为认知的手段。教育技术尤其是网络教育应用于教学,不仅使自主教育成为现实,而且使教育社会化、学习生活化。互联网使全世界学校、研究所、图书馆和其他多种信息资源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资源库,并使世界各地的优秀教师或专家从不同的角度提供了相同的知识素材和教学指导,而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在适宜的时间、地点从互联网论文格式上自由的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按照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形成多对多的教学方式,使个别化教学模式、小组协作式教学模式、在职学习、在线讨论都成为现实,打破了传统的班级授课制式教学模式,从而使长期以来可望不可及的“因材施教”成为现实。现代教育技术提供了多元化的信息渠道,学生获取知识需要的时间越来越短,教师会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学生的个性、品格等良好心理的培养,增强学生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由原来处于中心地位的知识讲解者、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能力、主体、个性、创造性和实验能力建构意义的帮助者、指导者和促进者,学生由原来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成为知识的探索者和建构的主体。
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教学方法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使教学方法由原来单纯的基于归纳、演绎的讲解转变为基于“情景创设”、“主动探索”、“协作学习”、“会话商讨”和建构等教学方法的综合应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21世纪教育四大支柱-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发展,要求我们培养具有高度的创造能力、很强的自学能力、信息检索、获取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人才,而不是传统教育体制下培养的继承型人才。同时,网络教育给学生求知和发展带来了诸多机遇和挑战,网上学习要求学生充分发挥学习的自主性和对知识的探索精神,并使自己的自主学习、主动探索的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使教育过程发生改变
现代教育技术特别是计算机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对教学过程产生深刻的影响,并为新的教学模式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依据,赋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广泛的选择余地和更丰富的创作空间,每个教师都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授课对象特征、有关的学习理论、认知理论的一般原理去选择、设计和决定适宜的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任务不是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面对面的传授给学生,而是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论文格式学生营造一个适宜的环境并组织、引导、帮助、督促学生在其中学习。新型教学模式下学生的学习可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可以根据需要反复使用学习媒体,可对学习内容“下载”、加工、提取、编辑,供长远使用,可了解针对同一课题的不同学术观点,还可以通过超文体链接查阅更深入、更广泛的背景资料。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5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网络陈私的表现形式、受侵害现状、保护现状,提出了网络隐私的保护策略。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全球性的信息网络环境已经形成。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分布开放机制,丰富的网络服务,尤其是网络商业化的增强,给人们生活、学习、交流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人们的隐私权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干扰和伤害。如何有效地保护网络隐私已经成为国际上关注的热点。
1网络隐私表现形式
网络隐私二个人资料 在线隐私
网络隐私可分为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为了申请邮箱、注册抽奖或是网上购物,我们必须提供姓名、联系地址等个人资料,有时甚至涉及到出生年月、月收人等进一步资料。调查显示,77.36%的网友曾在互联网上公布真实的个人信息,在网上申请免费服务时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填写真实资料的网友占62.61%,而在网上聊天时,25.91%的网友肯定自己会说真实情况,62.50%的网友表示将视情况而定。当所有的个人资料和在线隐私被汇集,个人对于网络就没有隐私可言,而整个网络社会,也就是一个完全没有秘密的虚拟社会。通过网络查找个人隐私并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当你的信息和在线隐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掌握,后果将不堪设想。网上购物是个很好的例子。为了网上购物,消费者必须提供个人信息:姓名、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购物偏爱,有时还要提交收人记录和健康记录。网络公司汇编这些信息,而互联网使得分享这些信息非常容易。
2网络隐私受侵害现状
在it产业发达的美国,当客户点击双击网络广告公司(doublecliklnc)的广告时,网络将自动在客户的浏览器中放置一个cookies文件。以后当客户访问该公司170多个站点中的任何一个时,网站就会读取这个文件,并根据记录的信息向你相应广告。在英国,2000年3月对于1014名调查者进行有关“是否会对于在网上购物后,电子商务公司可能利用顾客资料向其传摘并不需要其他信息”的问题调查,结果显示令人担优,比1999年有较大辐展增长。
即使在中国,通过网络或网络技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深圳情网曾以年访问人数超别刃万,登记会员达13万而位居国内交友网站的首位,然而2000年4月刀日,该网站忽然不能访问,在盛拟世界一个人们日常居住的小城镇不冀而飞,13万“鸳鸯”变得无家可归。后来技术人员发现,有人用重装系统的方法,非法登录,拷贝了情网系统软件及会员资料,然后将所有的资料月除。
由此可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通常有四种:(1)干涉、监视他人的私生活、破坏他人生活安宁;(2)非法检查、窃取个人情报;(3)疽自宜布他人隐私;(4)非法利用他人隐私。对于用户来说,互联网上泄解个人隐私有多种可能,一方面,从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会不遗余力地收集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消费者有时不经意泄露的自己或家庭的私生活秘密会被他人收集、利用和传播。
3网络隐私保护现状
网络隐私侵犯现象的存在使隐私权的保护成为必须,各国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来尽量避免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
3.1中国
我国的《宪法》和许多法律中均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性条款。如《民事诉讼法》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认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宜扬他人的隐私”。另外,我国法律保护隐私权的精神已在其他立法中得以体现。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墓本法》第35条规定,香港居民有权得到秘密法律咨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解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31条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收养法》第21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薄重其意愿,不得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7年硕布),第18条规定:“用户……不得搜自进人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墓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颁布)第6条规定:“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3.2美国
尽管在美国某些州已经了自己的隐私保护法令如(公平信用报告法》、《金融隐私权法》、《联邦有线通讯政策法案》、《录影带隐私保护法案》及《联邦电子通讯隐私法案》等,但是美国联邦一级的、全面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律目前还没有制订。这种状况可能将会有所改变,美国国会正在积极讨论一系列有关规范使用各种类型个人资料的法律。美国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隐私权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隐私权。美国第一部关于网上隐私的联邦法律于2000年4月21日起生效,从当日起在网上搜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可处以上万美元的罚款。
除了立法保护,美国积极利用先进技术来对网络隐私进行保护。如以保护网络隐私权为目标的技术协议platformforprivacypreference(p3p)。p3p主要是要向电脑用户提供在网络上分享个人数据时所应该遵循的隐私权保护协议规范。又如美国电脑大厂ibm于2002年4月宣布,推出让企业将互联网隐私措施自动化的免费软件。而美国电报电话的免费软件则可提醒上网者各网站的不同隐私设定。ibm的tivoli安全产品部门副总裁克里希纳说,为了安抚那些优虑,企业可使用1bm的tivoliprivacywi}and隐私精灵。该软件可将公司的书面隐私措施转变为电子规则,用以防止员工违犯规则。而at&t的r-ivacybind软件则让客户得以设定隐私范围,当他们造访任何与其隐私设定不符的网站时,就能收到视觉和听觉的提示。
其实比起立法保护,美国政府更加强调业者自律。美国政府在1996年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中提到的在网络隐私保护问题上的首要原则就是“私营部门应起主导作用”。美国著名的隐私保护组织—在线隐私权联盟,其倡导的宗旨就是推动行业自我规范,建设可信任的网络环境,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对互联网上的隐私问题采取放任政策,他们甚至寄希望于互联网本身的自我约束。
3.3欧盟
由于欧盟的组成特点以及欧洲国家与北美存在的文化差异的影响,欧盟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做法与美国有较鲜明的差异。美国为业者留下了足够的“自由空间”,而欧盟则更注重于严格的立法保护。欧盟先后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电子通讯数据保护指令》、《私有数据保密法》、《因特网上个人隐私保护的一般原则》,有效地建立起了成员国内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统一的法规体系。1998年10月,欧盟制定的《电子商务私人资料保护办法》正式生效。当前的隐私权和解协议即(安全港湾》协议(“safehar-bor”),它起源于欧盟的一项禁止向不符合其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国家“出口”个人数据的法律。协议强调指出,网站(或其他任何搜集个人数据的公司)必须告诉访问者什么信息被搜集、它将用来干什么,以及它将会被什么人共享。消费者必须能够抉择他们的信息可否与第三方共享。协议还认为,消费者有权看到个人数据,如果必要,还可以修改。
3.4其他国家
2000年6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通信监听法》,该法案使检察机关可以监视电子邮件。这一法案立刻遭到日本各界的强烈反对。此外,日本部分在野党正在呼吁国会讨论禁止闯人他人电脑窃取个人信息或密码的法案—“禁止不正当闯人法”。2000年4月,一个名为“电脑、自由与隐私”的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来自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大约月田名互联网用户与专家、政府官员和商界人士重点讨论了如何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权问题。英国与法国的情报部门为保护网络隐私权,提高了对网站、电子邮件与电子商务的监察权力,以期达到防范恐怖行动的目的。英国于2001年设置了一个名为全国高科技犯罪防范小组的网络警察部门。这个部门要求电话与网络服务业者必须保留犯罪攻击行动当日的通讯记录。在法国,情报部门特别留意流传在网络社区与聊天室中的信息。
4网络隐私保护策略建议
4.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黑客之所以能轻而易举地窃取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不仅仅由于目前互联网安全制度不够完善,而且还归因于人们的防范意识较弱,因此在网上窃取他人信息易如反掌。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曝光”,以便妥善保护自己,可以用以下方法:
4.1.1注册要诀
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尽量不使用真实姓名。倘若让你选择兴趣爱好,一概空选,因为有很多免费邮件服务公司就是根据该项收集注册用户资料,转手卖给第三方的网上商城或网上广告商,后者会根据兴趣推销他们的产品,这也是信箱中有时会收到莫名其妙的广告信的原因之一。
4.1.2匿名浏览
当用户连线到一个网站浏览时,对方很容易能查出其从哪儿来(ip地址)、其所使用的操作系统类型、访问次数以及用户在网站的“运动”轨迹,对于商业网站来说,这是新鲜生动的第一手资料。我们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设置服务器。第二是使用网上中间人,帮用户匿名接上目标站点。
4.1.3匿名发信
网上每封邮件都带有发件人和收件人的邮箱地址。如果想发一封信,而又不想让对方知道信是你发的,则要采用匿名发信。
4.1.4清除cookie
在网络中,稍有疏忽,cookie就会成为泄露用户个人资料的祸首。用户可用手工删除,也可使用专用清除软件,如safeclean.systemmechanico
4.2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网络中的个人隐私在某种程度上可被看做人们自己创作的独立财产,与知识产品异曲同工,对其的保护问题也上升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层次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郑成思在2002年北京互联网论坛上发表演讲时透露,中国有可能立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已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各大网站迫在眉睫的问题。在国外,比较大的网站都有一个知识产权部,像日本的索尼公司,美国的ibm公司一样,在开发服务、做广告、开展任何业务之前,都会先论证一下会不会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网站真正要做大,要立得住脚,就应开始注意知识产权上的问题。
4.3隐私专门立法保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的调查(截止2002年7月),其对当前互联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的满意程度情况如下:非常满意者占3.5%,比较满意者占18.7%,一般占45%,不太满意者占24.2%,很不满意者占8.6%。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
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展,法律必须规范网络行为,要求网络合法公平地收集信息;保存个人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实际需要,除非获得资料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于收集资料时,所阐明的用途,或与其直接相关的用途;禁止公开个人资料。对于一个负责任的网站,他首先应该考虑用户利益,应该建立一支有自卫能力的保安队伍,否则用户的权利就只能任人宰割。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网络隐私,不仅可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做出特殊规定,还可以由法律部门制定一套专门的隐私专门立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隐私权的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其特别的保护,导致患者的医疗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目前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虽对隐私权的保护作了规定。但是在实体法中对隐私权尚未明确规定,司法实践只能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将侵害隐私权的案件视同名誉权的案件处理,这样就存在很多的问题。因此,我国很有必要建立专门的隐私保护法,塑造一个安全的数字环境。
4.4加强政府管理力度
金融机构及各大网上服务公司用以确认用户身份的密码、用户名、社会安全号码、驾驶执照编号以及其他数据均可以在互联网上获取到。很多政府及私营机构将公众的‘私人信息’存储在互联网数据库里,但这些数据库的安全性令人怀疑,因此给了网上黑客很多机会窃取这些重要信息。正是因为万维网、大量在线数据库、搜索引擎以及公共文档的存在,才使得电脑黑客可以在更加便利的条件下获取他人信息。因此,政府及私营机构应该采取新的确认技术和方式,使得用户的社会安全号码或是出生日期等数据不再成为确认他们身份的主要依据,这样黑客才没有漏洞可钻。
4.5加强基于网络的德育教育
应努力探究新时期的德育内容、手段和途径,提高网络德育的实效性,使网络道德、伦理深人人心。通过网络道德教育,最终使人们懂得:未经许可进人他人系统,窃取系统内保管的个人信息资料,是不道德行为。从而使人们能够以道德理性来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认识到任何借助网络进行的破坏、偷窃、诈骗等都是非道德的或违法的,从而杜绝任何恶意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
4.6加强行业自律力量
鉴于当前有关信息保护的法律还不完普,有必要采取自律机制来促进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所谓自律,就是作为社会组成的个体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体的所作所为主动纳人诚实守信的道德范畴里去。应该说,自律是保证全社会诚实守信的基础和基石。从用户本身来说,应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对个人隐私保护的基础上不侵犯他人隐私权。对于业者来说,部分商业机构应该做出自我规范,比如网络隐私权联盟。这是一个跨行业的由超过50家跨国公司和商业联合会组成的团体,它提出凡加人第三机构的商业网站,必须通过这一机构的网络隐私保护合格认证,由此获得这一机构颁发的易识别的徽章或记号。消费者在从事网上交易时,可以通过这些记号判断商业网站的可信任度。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6
1.1文献法
文献来源于高校图书馆、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ebsco外文数据库和购买的外文书籍。
1.2个案法
从联赛整体运营的角度出发,选择发展稳定、品牌价值高、竞争态势合理、运营出色的英超联赛,对参加2014-2015赛季英超联赛的20家俱乐部进行网络营销的研究。1.3调查法使用互联网对20家俱乐部进行调查,调查主要内容为:俱乐部网络营销目的、职能、渠道、主要模式等。
2企业网络营销理论概述
2.1企业网络营销的概念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我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传统的商业模式今非昔比。借助互联网开展商业活动的能力逐渐成为在知识经济社会环境下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也成为带动传统企业升级和实现技术跨越的重要推动力。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推动着更多的传统企业考虑在互联网环境下的营销模式,探索适合自身的网络营销道路,以期在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内发展和保持竞争力。目前对网络营销较为流行的定义大致包括三种。一、认为网络营销是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型市场营销方式(美国内达华大学朱迪•施特劳斯、上海大学瞿彭志)。二、认为网络营销是通过在线活动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以协调满足公司与客户之间交换概念、产品和服务的目标。(美国康奈尔大学拉菲•默罕默德)三、认为网络营销是企业整体营销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实现企业总体经营目标所进行的、以互联网为基本手段营造网上经营环境的各种活动(清华大学冯英健)。本文对网络营销的概念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将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以交换或促进交换为核心进行的满足消费者需求的营销过程。
2.2企业网络营销的特点
网络营销主要特点包括:第一,成本低,便于控制销售预算。对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网络营销降低成本的方式不同,大企业主要表现为宣传费用和沟通费用的节省,中小企业则表现为营销中间环节的省略。第二,跨越时间空间的营销方式。在时间上,网络营销信息传输速度快,同时能够实现24小时全天候的经营与销售;在空间上,网络营销极大的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即使是跨国交易也可随时完成。第三,消费者为主动的营销。消费者具有主动查询信息的动机是网络营销潜力发掘的主要方面。而查询动机的形成主要依靠网络媒介的宣传来实现。第四,交互式营销。企业与消费者可以在网络上实现直接的沟通和交流,这种便捷的交互式营销也是网络营销相比传统营销的优势之一。第五,定制化营销。利用网络优势实现企业对客户的一对一服务,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有利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第六,整合性营销。主要体现在企业资源和营销手段的整合。上述六点网络营销的特点,总体上体现了网络营销不仅是营销手段的变革,更是营销理念的创新,“以客户为中心”是企业网络营销的核心。
3英超足球俱乐部网络营销特征分析
3.1职业足球俱乐部网络营销的主要目的
网络营销与市场营销关系密切,不同行业的独有特征决定了各行业网络营销与市场营销关系的不同,职业足球俱乐部所提供的商品是多种多样的:球票和赛事转播权是竞技表演性质的商品;足球装备、纪念品、餐饮服务是球迷体验性质的商品;胸前广告、俱乐部赞助是品牌衍生性质的商品、运动员培养与转会是人力资源的商品。同时经营不同种类的商品,决定了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网络营销既是直接完成在线销售的重要手段,又是整体市场营销的组成部分;既要肩负俱乐部网络推广的任务,又是服务整体营销目标的营销工具。因此,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网络营销的目的是:以互联网为平台,根据俱乐部整体营销的战略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培养维护球迷和消费者、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有效促进俱乐部商品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换,最终实现俱乐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3.2英超足球俱乐部网络营销的职能
3.2.1商品推广及销售的渠道
英超各俱乐部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产品和服务的优势主要有:第一,广泛分布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具有极大的购买潜力,网络营销拓宽了俱乐部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的营销渠道。第二,互联网可以满足俱乐部提供多样化产品的需求。例如,英超多家俱乐部均开设多种语言版本的官方网站,(见表1)这为满足不同语系国家的球迷提供了便利的同时,也有利于海外业务的开展。另外,曼联俱乐部还在网络展示产品图片及介绍,吸引关注者购买,俱乐部的官方网上商城仅产品分栏就包括足球队服、训练系列、时尚、装备、家居用品、纪念品、礼品、个性化产品、耐克、打折区共10个购买专区,其中各个专区又分别设有不同系列的产品,如此巨大的产品数量如果在实体商店销售,其成本的巨大是难以想象的,而网络销售则轻松的就解决了问题。
3.2.2与球迷沟通的工具
英超俱乐部通过加强与球迷的沟通,达到提升球迷忠诚度、完善俱乐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营销界有一句名言:开发一个新客户的成本可以维护五个老客户。顾客流失率高的企业难以获得稳步的发展。大多英超俱乐部的ag尊龙app官网一般都设置有球迷专区和会员专区,球迷或者消费者可以畅所欲言对俱乐部提出赞扬和批评,以及相关的建议。在各大体育网站的俱乐部新闻均设有评论栏,也可以获取相关球迷对俱乐部行为的态度。另外,社交网站的兴起极大拉近了球迷与俱乐部的距离。邮件许可营销也是英超20家俱乐部常用的网络营销方式。在征求球迷或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将俱乐部的比赛比分、运动员新闻、产品促销等信息第一时间以邮件的形式发给球迷或消费者,而球迷和消费者也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将产品评价或对俱乐部发展的建议等反馈给俱乐部。
3.2.3促进公共关系的媒介
网络营销在促进俱乐部商品及服务的销售时,也是用来维护公共关系(pr,publicrelation)的重要媒介。体育公共关系是由三个完整的要素构成的,即体育组织、公众和体育信息传播。互联网己经成为了连接体育组织与其特定公众之间的重要纽带。英超俱乐部通过网络促进公共关系的主要对象包括:媒体、消费者、赞助商、其他俱乐部、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英超俱乐部俱乐部还可以及时的解决俱乐部的公关危机,例如对于重要球员或教练转会谣言的澄清,对俱乐部财政问题的主动报道,都能够通过网络迅速的传播至各地球迷处,最大幅度的限制危机带来的不利因素,维护俱乐部公共形象。
3.2.4营销研究的新手段
互联网将俱乐部与球迷联系到了一起,它在为球迷提供大量俱乐部相关信息的同时,也为俱乐部提供了一个精确的研究工具,使俱乐部及时了解球迷群体的基本情况。英超俱乐部通过会员注册(基本信息)、用户问卷调查(观点或态度信息)等方式建立大规模的球迷和消费者的数据信息库,为俱乐部整体营销的方向提供重要的参考。当前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球迷群体的相关信息显得更为珍贵。在购物或现场观赛后,俱乐部还可以设置简短的评价选项供消费者选择,例如服装或纪念品的质量、赛场安保或食物供应等,不断的获取消费者和球迷对俱乐部的反馈信息,有利于俱乐部控制今后具体工作的改进内容,逐步完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提升。而球迷或消费者的反馈得到重视,也能提高他们对于俱乐部的忠诚度。
3.3英超足球俱乐部网络营销的渠道特征
最近有学者提出:网络营销包含网络推广与电子商务两大要素,是以网络推广为“攻心”手段,实现销售的新兴营销模式。其中网络推广主要就是基于互联网的营销推广,而电子商务则是指基于网络的销售。网络营销渠道是借助互联网将产品从生产者转移到消费者的中间环节,它一方面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让消费者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在消费者选择产品后要能完成支付的交易手续。多样化且能够吸引球迷或消费者眼球的信息渠道、简便快捷安全性高的的交易渠道是达到理想网络营销目标的前提。官方网站。俱乐部ag尊龙app官网是连接球迷、消费者与俱乐部最重要的信息平台之一。经调查发现,参加2014-2015赛季英超联赛的20家俱乐部均设置有自己独立域名的官方网站。俱乐部ag尊龙app官网为球迷和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主要包括:各年龄段球队相关的基本信息和新闻、俱乐部比赛的预告与回顾、俱乐部的基本信息、球票和商品信息、俱乐部提供的餐饮服务信息、球迷论坛、会员之家、社交网站及赞助商的链接等。球迷或消费者可以从俱乐部ag尊龙app官网获取较为全面的信息。社交网站。英超20家俱乐部在facebook、twitter都拥有自己的官方帐号,(见表2)并在官方网站的明显位置设置供球迷点击关注的标识。但是,可能由于俱乐部整体发展战略的不同,各俱乐部在与社交网站合作的数量上有所不同,其中曼联、阿森纳、利物浦、曼城、曼联、切尔西六家俱乐部参与的社交网站数量较多,均超过了6个,利物浦更是在12个社交网站设置了帐号,其中还包括针对中国球迷开展的腾讯微博、新浪微博、微信和微视。另外还有7家俱乐部仅在3个社交网站设置了官方帐号,而这些俱乐部多是处于联赛积分榜的中游或下游,其综合竞争力难以与前五家俱乐部同日而语,且都没有广泛的海外球迷支持,其营销战略有可能多是面向本土,对海外业务暂时无暇顾及。门户网站。综合类门户网站中的体育版块以及专门的体育门户网站是俱乐部向社会公众传递信息的又一重要渠道。由于利益取向的不同,门户类网站对俱乐部的报道主要有:提供比赛视频的在线观看、比赛的相关数据、明星球员的表现、球员转会、教练员的表现、球队的技战术统计及论坛等等,为球迷提供新闻类信息。体育门户网站向体育爱好者提供服务,其受众数量远远大于足球项目爱好者,其的信息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效应。因此,足球俱乐部必须注意处理好与各大门户网站之间的公共关系,尽可能的为这些媒体提供便利的服务。球迷论坛。作为俱乐部与球迷、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流的平台,球迷论坛是更能体现“双向性”的信息渠道。e-mail。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球迷发送球队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通过调查发现,英超各俱乐部ag尊龙app官网注册成为会员之前,都需要填写球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居住地等,这可以使俱乐部明确球迷群体的主要特点,将营销活动更加细化。另外,球迷在注册时可以主动选择是否接收俱乐部的e-mail,这种“网络礼仪”的运用也能增加球迷的品牌好感。还有部分俱乐部为了便于球迷获取邮件信息采取更积极的手段,例如西布朗维奇俱乐部就专门在俱乐部ag尊龙app官网的主题栏设置“新闻通讯”栏目,球迷无需注册,直接将电子邮箱输入即可获得邮件信息;而桑德兰俱乐部则在俱乐部新闻报道的一侧设置快速注册窗口,并明确每周一次的俱乐部邮件发送服务,供球迷选择。交易渠道便捷化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渠道完成商品的购买,从而实现商品由商家向消费者的转移。经过调查发现,英超俱乐部的球票都可通过官方网站直接购买,其他商品则主要通过俱乐部官方网上商城和综合类购物网站销售。通过官方网站销售的比赛门票,以主场单场球票、客场单场球票、三场连票、季票等形式预订和售卖。球迷还可以购买包含大巴接送费用的客场球票。在比赛门票的订单完成之后,球迷就可以享受快递服务,而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则主要以在线支付为主。官方网上商城。通过调查发现,英超各俱乐部均建立了官方网上商城的互联网站点,并在其官方网站中的显要位置标示出网上商城的链接,便于消费者进入站点。在俱乐部的官方网上商城中,消费者可以完成对实物商品的浏览、选择、购买以及评价。综合类购物网站。在国外各大综合类购物网站(例如amazon、sportdirect、ebay)中也可以购买英超各俱乐部的商品,但由于网站销售主题的不同,各综合类购物网站中的商品数量和种类相对官方网上商城较少。
4结语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7
1.信息来源多样化,新媒体在突发事件报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短短几年间,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就从边缘地带闯入了现代人的社会生活。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8年7月的《第2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08年6月30日,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2.53亿人,网民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网民数量的多少代表着公众对于网络的选择,激增的态势反映了网络在公众心中所占的分量,也暗示了大量的公众正在快速地从传统媒体市场中分流出来。
近几年来,国内外的每一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在各大网站的新闻跟帖中,网民们每天都会就当下的热点或重大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且对问题的讨论比较深入,进而形成强大的舆论影响,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
互联网技术的崛起创造性地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传播模式,而以手机短信为代表的新的传技术则更使人际传播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目前,我国手机用户己超过4亿,手机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的信息沟通和传播工具。突发事件发生后,消息源通过手机的传播能轻易突破人为设置的防线,采用点对点再到面或者点对面的传播把信息辐射到广阔的空间,由此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对哈尔滨停水事件做的一份调查表明,在市民运用哪种传播方式知道市政府要停水的选择中,通过手机和电话这种方式的比例大大超过了通过大众传媒和网络的比例之和。
与手机短信类似,网络bbs论坛也有“人际大众传播”的特点,并与手机短信传播一起,在社会突发事件的混合传播中发挥了越来越重大的作用。目前,在高校师生、小众群体中,网络bbs论坛已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新媒体环境下的新闻信息系统发生大的改变,新闻传播中出现角色互换
传统信息基本上仅限于政府、社会组织、媒体,而现在,随着互联网及其衍生物和短信产生和发展,信息不再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媒体特权,个人、由个人临时组成的松散型小团体(网络专门社区、qq群、版主、楼主、临时网民群、博客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友情链接等等)都成了信息的来源。①
新媒介的出现,使普通公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参与新闻传播的能力,他们借助手机、、播客、bbs等,新闻表达观点。在互联网上,每个人都可以生产内容,每个人都是通讯员和记者,每个人都是编辑,每个人又都是受众,各种新的内容从无数个来源不断生产出来,信息传播者与受众已经合为一体,就如同在社会生产中,每个劳动力既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有的学者提出了“传受者”这一概念,准确地反映出当前信息与新闻传者与受众之间日益频繁的角色互换现象。
在全世界范围内,“草根记者”在重大突发现场的新闻一次次产生了全球性的轰动效应,从东南亚海啸到英国伦敦地铁爆件,第一时间发出的现场新闻报道都出自普通民众而非职业记者。
当地时间2005年7月7日8时49分,伦敦发生多起地铁和公共车爆炸事件,震惊了世界。随即,现场照片和目击者的叙述文字迅速通过几家博客网站和图片共享网站在全球流传开,尤其那张图像模糊、曝光不足的照片震憾了许多人的心灵:画面上一名男子站在昏暗而拥挤的地铁隧道中,用手绢捂着嘴;而他身后则是刚刚发生爆炸的地铁车厢,车厢内亮着灯,挤满了乘客……然而,这张照片的作者并不是专业的摄影记者,而是一位普通的英国市民亚当·斯塔西(adamstaeey),当时,他用手机拍下了世界上第一张伦敦爆炸事件的现场照片。②这些“业余”的报道不仅最早向世界报告了事件的发生、发展状况,而且向诸如bbc、《卫报》等专业新闻机构提供了文字、影像素材。
据统计,在爆炸发生8小时后,著名的图片共享网站上的现场图片已经超过300张。网站创建者caterinafake说:“这些拍摄者当时都是从地铁站拥挤出来的,他们的经历令人展撼,拍摄的照片很有动感。”更具意义的是,当天,有一段用手机拍下的现场录像在众多主流电视台竞相播出。美国有线新闻网第一次播放的现场画面,也是博客用手机在被炸毁的地铁内拍下的。③
在新媒体环境下,虽然专业媒介组织在新闻传播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但不能否认的是,新闻传播主体在由职业新闻工作者独家垄断转变为职业人员与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新闻信源也随之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来自普通民众的新闻和言论在新闻传播中占据越来越大的比重。
“草根记者”的出现,使普通公民获得了从未有过的参与新闻传播的能力,博客、手机等新闻信息源都己经成为传统媒体开发利用的对象。2000年,在韩国出现了一张大型的协同性的网络报ohmynews(),就对传统新闻模式进行了重大颠覆。ohmynews的口号是:“每个公民都是记者”,声称自己是“新闻游击组织”。除了几十名编辑一名记者外,它拥有30000名注册的“公民记者”(创办时只有700名),职业从家庭妇女到专业作家应有尽有,他们共同为这家报纸每天提供200篇报道,每天吸引的读者达200万人。ohmynews的很多报道主观性很强,充满了情绪和个人偏见,但读者也不难发现细节详实、知识完备的理性书写。④
3.受众知情权意识普遍增强
知情权又称知晓权、了解权、获知权,是公民获取有关社会公共领域信息以及与本人相关信息的权利,保障社会生活所需的各种信息的权利。也就是说,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与普通公民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事件以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其了解的其他信息有知悉的权利。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个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他们对涉及自身利益和生存环境变化的事情会显得格外关注,“知情权”的概念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悉。同时,伴随着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政府的行政运作方式逐渐变得开放、透明,受众知情权意识普遍增强。
由于公共危机涉及到公众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公众会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获取有关公共危机的信息。在一般情况下,公众对于危机信息的获取主要还是希望通过媒体。当公共危机时期主渠道信息缺失,公众的信息需求在政府和媒体那里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们就会更加主动地通过人际传播、网络媒体、境外媒体等其他途径获取、选择、评价并互传有关信息。
以“非典”为例,在政府实行信息公开之前,2003年2月8日广东关于“非典”病情的信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送4000万次,第二天传送4100万次,第三天传送4500万次(孙旭培,2005)。”同时,互联网论坛和电子邮件也在传播同样的信息。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在“非典”危机发生初期对本市525名市民关于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进行的一次调查也显示:有45.7%的人是从亲朋好友那里获知相关信息的。⑥由此可见,在媒体严格受控、信息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公众对公共危机事件的了解会则会更多地转向依赖网络媒体和人际传播。
因此,在知情权意识日益增强,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强烈的今天,媒介要做也必须做的,恐怕只能是及时信息,不断消除信息的不确定性,使受众的情绪“软着陆”。⑦
二、在新媒体环境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报道
综上所述,我们所面对的是一个日新月异的信息时代,现代互联网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使新闻的传播、信息流、信息链的业态模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就像一把双刃剑使得社会舆论的控制和媒体管理的有效性更加困难和难以把握。
在新媒体环境下,尽管政府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性的措施阻挡或过滤有害信息,但是这种阻挡或过滤的功效是有限的。“宁慢勿抢”、“内外有别”等传统新闻报道管理方法已经失效,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置方式,媒体的管理方式需要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变化,才能更正确有效地处理好突发公共事件和公共危机事件。
1.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道突发事件,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信息透明是谣言最强的克星。在当今的信息社会,越是试图将信息的传播控制在自己认为有利的狭小的渠道内,谣言的传播就越发获得了堂堂正正的理由。民众会不由自主地怀疑这些狭窄渠道里传播出来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而怀疑这些有限的信息是否基于某种特殊目的才被传播和放大的。这时候,谣言就能趁虚而入,填补他们心目中大片打着问号的真空地带。⑧因此,突发事件报道应该做到全面、及时、准确,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及时性是危机处理的第一位原则。政府在开展危机公关时,必须在事件发生以后立即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介入事件,以最快的时间赶往事件现场并采取一系列的紧急措施,及时控制事件发展的态势。危机信息的公布应随着事件进程展开,不能在全部事实查清后再统一公布,否则只能造成政府危机公关的被动。
当然,重视时效性不等于盲目抢发,迅速报道必须是在真实报道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只是道听途说就马上报道而没有进行核实,即使在较快的时间内报道了突发事件的新闻,不仅会使新闻的媒体失去公信力,还有可能误导视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重视并学会使用新媒体,先声夺人,掌握舆论主动权。
我国目前是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在突发事件中,政府必须学会与新媒体打交道,重视手机和互联网的运用,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政府应该首先利用网络在第一时间信息,抢在谣言发生之前将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接收者,先入为主,先声夺人,掌握舆论主动权;然后发挥网络优势,坚持连续报道原则,不断跟进,保持权威信息地位。
2007年,厦门市政府成功应用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手段传递了政府的声音,及时化解了px危机,就是一个成功案例。
网络最大的特点是自由、平等,每个网民具有同等的话语权。在网上,主流媒体并没有天然的领导权,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往往会引起网民的反感,效果不彰。而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名不见经传的平民百姓倒有可能成为左右网络舆论导向的“意见领袖”。因此,我们要注意发挥网络的“平民化”功能,搭建平等沟通的平台,运用网民可以接受的形式与方法进行有效的、因势利导的教育引导,使网络成为加强政府与网民进行深度沟通的桥梁。要特别重视加强对网络语言的研究,主流网站的话语要接近网民,学会并善于运用网民的语言进行舆论引导,以掌握话语权,提高引导的有效性与实际影响力。这也是对宣传思想工作者提出的更高要求。⑨
3.实现媒体融合,强化传播效果
在新媒体时代,由于媒介渠道的增多,一个媒体不再能包打天下。基于人们“碎片化”的媒介消费使用习惯改变的现实,媒体需要打造多平台组合产品,将被媒介市场的“碎片化”所分散了的社会注意力资源重新聚拢。目前许多国家的传统媒体面对新媒体的冲击,改变了原来的运作方式,不但推出了相关的新闻网站,还将网络视频、博客、播客的内容纳入新闻信息来源系统中,强化了传播效果。
美国《华尔街日报》的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一直都在密切合作,在媒体融合上已经做到了彼此嵌入,又互有分工、各有侧重。网络编辑每天都和传统媒体编辑保持联系,两个团队合作一起报道新闻。为了使印刷版和网络版两个平台更紧密地整合在一起,《华尔街日报》在其网站上不间断地对重大突发新闻进行更新,并且在次日的报纸上刊载较长的相关分析文章。由于截稿压力来不及在报纸上完整刊载的新闻故事,可以登载新闻标题并引导读者参阅网站,而网站也可以预先介绍报纸即将刊载的一些内容。?輥?輮?訛
在突发事件报道中,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实现融合,使之在报道议题的深化上形成了有效的互动和联动。在二者的互动中,传统媒体以其强大的舆论影响力引导新媒体的报道基调,使之更趋理性和主流;新媒体则以其得天独厚的技术特性丰富了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内容,强化了传播效果。广州日报社在考察了美国几家主流大报的网站后,于2007年6月在传统编辑部内成立滚动新闻部,其职能是建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沟通的桥梁,使新媒体可以利用传统媒体强大的采编力量,克服平面媒体时效性和互动性不足的这一缺陷。?輥?輯?訛借助2007年6月15日佛山九江大桥塌桥事件,广州日报滚动新闻正式开始运作。早上5点多事故发生后,广州日报一方面派滚动新闻的记者与大洋网的编辑到前线采访拍摄视频,另一方面则通过与广州日报前线的记者进行联系,得到更多的即时新闻,不断地在网络上和手机上更新。广州日报将传统媒体的品牌栏目和品牌版面延伸到网络上,不仅扩大了网络的点击量,也把平面媒体变成了多媒体平台,吸引了更多年轻读者。
注释
1.张朝辉:《突发公共事件下媒体作用与管理研究》,天津大学2006硕士学位论文。
2.3.4向晓薇:《博客:又制造了一起新闻冲击波——从伦敦爆炸事件看博客式网络报道的意义》,《新闻实践》2005年第10期。
5顾红梅:《新闻报道中的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和解决》,《中国记者》2002年第12期
6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2月12日对525位市民所作的抽样调查【n】.羊城晚报,2003一2一14.
7吴慧敏:《我国突发事件报道研究》,郑州大学2006硕士学位论文
8陈季冰:《要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抗震救灾后新闻管理体制创新问题的思考》,《新闻记者》2008年第8期
9中青班:《充分重视新媒体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和影响》,/bbs58_17075.html
10曾凡斌,张玉敏,曾妍:《国外大报报网互动探析》,《中国报业》杂志2007年·第5期
11文莉莎:《传统媒体大反攻:携资源政策集体“触网”》,《第一財經日報》2008-07-31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8
1网络首发缩短出版周期
科技期刊全流程数字出版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它把期刊选题、组稿、审稿与期刊出版分离,编辑只负责稿件评审,而通过结构化排版可实现后续出版内容的再编辑,出版形式呈现多样化,编辑可将更多的精力用于提升期刊内容质量,出版周期也大大缩短。虽然目前大多数小型期刊社的自建网站还无法实现这种一体化平台的全流程出版功能,但在期刊数字化网络化建设方面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而且有越来越多的期刊开始选择与大型出版社合作,利用大型出版平台功能全、传播广、影响大的优势,将期刊内容在其平台上进行网络首发,如中国知网的网络首发、中国科学院科技论文预平台、中华医学会等四单位共建的“病毒肺炎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平台”等[10]。这些平台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基于期刊历年质量评估结果进行遴科学普及实践选,这样既保证了平台内容质量,又极大地缩短了期刊出版周期。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全新的出版模式,它弱化了期刊的整体概念,对单篇论文进行处理和,使论文刊出时滞大幅缩短,也增加了对优质研究成果的吸引力,让科技论文真正愿意和能够写在祖国的大地上。以《测试科学与仪器(英文版)》为例,期刊2019年12月底与中国知网签订了网络首发合作协议,期刊以录用定稿的形式对审稿录用的稿件进行了网络首发,将论文平均出版时滞从过去的4个月缩短到2个月。此项举措受到了论文作者的极大欢迎,吸引并留住了许多优秀稿件。而且基于中国知网国内最大学术平台的影响力,期刊论文的下载量和被引频次增幅巨大,如表1所示。可以看出,期刊学术影响力得到很大提升。
2行业期刊联盟扩大影响
相较于综合学术平台,专业性期刊的受众更多集中在本学科领域,但各期刊主办单位却比较分散。因此,依托各期刊学科优势,组建测试计量领域期刊集群,实现资源共享,提升联盟成员群体竞争力成为必然的选择。国内已形成了多个专业期刊联盟,如航空期刊群、光学期刊群、物理期刊群、农业期刊群、有色金属群等。这些联盟期刊群秉承合作共赢的理念,通过以群育刊、以刊带群的方式,规模逐步壮大,凝聚力日渐增强,其所打造的学科集群出版平台已成为行业学术成果展示和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的行业期刊通过平台学术影响力得到提升。以《测试科学与仪器(英文版)》为例,期刊2019年5月加入由中国测试杂志社牵头组建的测试计量期刊联盟。在其打造的中国测试科技资讯平台上,经过严格遴选,目前已形成北京、上海、广东、四川、山西等地的八本行业期刊组成的测试计量期刊群。借助刊群“抱团取暖”散发出的整体能量,在近两年的时间内,《测试科学与仪器(英文版)》在该平台获得了139894次的下载量,远超过期刊在中国知网11年内获得的63781次的下载量。这可能与该平台论文下载费用低于中国知网论文下载费用有关,但也充分说明行业刊群获得了更高的行业关注度。因此,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刊群合作,充分调动各期刊的积极性,共同将期刊联盟做强做大,为推动我国科技期刊集群化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3开放获取是大势所趋
自20世纪90年代提出开放获取(openaccess,oa)的理念到2002年2月14日布达佩斯开放获取宣言正式发表[11],oa出版一路走来,虽然饱受争议,但30多年发展成果显示,它已成为学术出版不可阻挡的一种趋势。作为一种全新的出版范式,它旨在促进学术研究文献无障碍获取,从而使科学研究成果最大限度地被传播和使用。目前,国外期刊主要的开放获取平台有doaj、j-stage、openj-gate等。其中,doaj是目前最权威的期刊开放获取平台,其收录的期刊都是严格同行评审的学术期刊,且在网站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符合一定的标准。国外的这些期刊开放获取平台不以盈利为目的,但需要资金资助或作者付费的方式维持运营。一些国外大型出版商看到了期刊开放获的发展前景,不失时机地加入到开放获取的队伍中来,他们利用其在出版行业已有的软硬件基础和灵活的机制,吸引了大量投稿。有人称这些期刊是掠夺性期刊,虽然并不能一概而论,但现实情况是,这些开放获取期刊收稿量巨大且论文处理费昂贵。国内的期刊开放获取平台主要有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chinaopenaccessjournals,coaj)以及各期刊群自建开放获取平台或期刊社自建网站。其中,coaj是国内最大的开放获取科技文献资源门户,目前收录国内科技期刊1000多种。相较于国外开放存取平台的收录期刊数目,我国加入开放存取平台的科技期刊较少,这些期刊主要是公益性出版机构的刊物或是有资金资助的刊物,而国内多数商业性出版机构尚需依靠期刊内容来盈利,目前还无法完全开放,但未来需要探索开放期刊的多元盈利模式以顺应期刊出版发展趋势。《测试科学与仪器(英文版)》自2010年创刊之始,就在自建网站实现期刊开放存取,2016年加入了中国科技期刊开放获取平台,并于2018年被日本j-stage收录。虽然这些开放获取网站因其影响力和覆盖面不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力无法精确估计,但可以肯定的是,期刊所在的平台越大、数量越多、时间越长,对期刊显示度和影响力提升效果越明显。目前,期刊正在申请加入doaj开放获取平台。
4多元合作拓展发展空间
科技期刊与科学技术的关系极为密切,一方面科技期刊报道人类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另一方面在科学技术的推动下,其特征不断演化,功能不断发展强化、出版形式更加丰富多样。特别是随着计算机、多媒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融合与应用,科学传播和评价已进入“后期刊时代”[12]。变化是永远的主题,最好的应对之策便是顺应变化,以开放的心态迎接新事物,善于学习、善加利用,不墨守成规,不固步自封,与技术发展同步、与时代同步。《测试科学与仪器》作为一本英文学术期刊,其办刊宗旨是为国内外测试技术与仪器领域科研人员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其学术服务对象是全世界的科研人员,因此期刊不仅需要扩大其国内学术影响力,更要注重提升其国际学术影响力。科技期刊的核心要素有二:内容和传播,两者相辅相成,提升期刊学术影响力需要在这两方面下工夫。为提高期刊内容质量,采取的措施有: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了解本学科前沿研究动态;增进与本领域学者专家的交流合作,约请高质量创新成果在期刊发表;依托本校优势学科,关注科研一线中青年人才的科研成果,以优惠政策吸引投稿;逐步建立一支严谨认真的审稿人队伍为期刊质量把关;编辑人员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并将所学在实践中应用,以认真科学严谨的态度审校稿件等,这些措施有力地保证期刊内容质量不断提升。为扩大期刊在国际上的学术传播范围,采取的措施有:积极寻求与国外多机构的合作,通过专家举荐或自荐向国际上商业性第三方出版机构推广期刊,争取在尽可能多的出版平台上展示期刊;以国外投稿作者为桥梁,连接更多的作者来了解期刊;利用编委的学术影响力向国际同行介绍期刊等,这些措施促进了期刊的国际显示度和学术影响力。到目前为止,期刊已被国内外10多家重要数据库收录,包括《美国《化学文摘》、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俄罗斯《文摘杂志》、波兰《哥白尼索引》、美国《斯蒂芬森数据库》和《乌利希国际期刊指南》以及国内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万方数据库、超星数据库、重庆维普数据库等。同时,期刊的学术品质也得到了广泛认可,2018年和2020年,期刊两次被评为“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2019年,期刊获得“第二届山西出版奖提名奖(期刊奖)”;2020年,期刊入选“山西省科技期刊能力提升项目”。这些荣誉是对期刊所做工作的一种肯定,更是一种鞭策,未来还需再接再厉、与时俱进。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9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数字传媒中国传媒
经过15年的努力,中国将于2001年底以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入世”)已成定局。“入世”对中国各行各业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于中国的互联网乃至全部数字传媒的发展更会带来影响和挑战。本文将研究这些影响如何产生,以及中国新闻界为此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变化。
本文所讲的数字传媒首先是指网络媒体,其次它包括那些已经使用或正准备使用数字技术的传统媒体。由于中国的网络媒体最先都是依附传统媒体发展起来的,即使现在仍然基本如此。所以很难将二者分开讨论。
中国网络媒体的现状发展及趋势
中国新闻传播媒体网络化的进程,最早可以追潮到1993年12月6日创办的《杭州日报》电子版。但真正拉开序幕的是1995年中国公用计算机因特网开通。《神州学人》杂志和《中国贸易报》分别于这年1月12日和12月20日首先开通网络版,成为新闻上网的先行者。到1996年底,有30多家报纸在互联网上发行了电子版。1996年12月中央电视台建立了自己的网站。1997年1月1日和11月7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也分别开设了自己的网站。这几个网站资金雄厚、权威性强,它们拥有自己的记者,用多种文字原创性新闻信息,是世界了解中国的主要窗口。
2000年5月,北京地区9家新闻媒体以股份制形式共同建立了中国首家独立的网络新闻媒体——千龙新闻网,九大媒体的新闻资源经过整合后,开始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新闻。其后不久,以上海市10余家主要新闻机构为背景、以新闻传播为主营业务的“东方网”也正式建成,它每天滚动更新新闻信息千余条,实力较强。具有类似运作形式的网络新闻媒体还有广东的“南方网”,四川的“报刊新闻网”,浙江的“浙江在线”,山东的“舜网”等多家媒体,它们都是不同形态的、相互独立的传统媒体在网上融合的产物。”(1)
到1999年底,全国上网报纸近1000家,上网的广播电视机构近200家。到2000年底,在全国总共一万多家传播媒体中,共有2000多家媒体上了网。
中国的众多网站中,有几家商业性综合网站,知名度和点击率很高。他们是新浪(sina)、搜狐(sohu)、网易(netease)等等,它们也登载新闻,但依照国家规定,都仅限于转载国内媒体的新闻。
网络媒体在中国问世后,网民增长很快,1995年不到1万,96年达到20万,97年67万,98年210万,网民四年增加800多倍。到2000年6月30日,为1690万。到2000年底,已达到2250万。“业内人士预测,未来3-5年内,国内上网人数将增5000万人乃至更多。”(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从1997年起,对互联网发展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以下是根据2001年年6月30日进行的第8次调查所得到的一些主要数据:中国网民为2650万。(cnnic将中国网民定义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的网民中,61.3%为男性,38.7%为女性。40岁以下的占88.1%。其中18―24岁的占36.8%,高中(包括中专)到大学本科的占89.1%。完全自费上网的占70.4,完全公费的占12.6%,余下为二者均有。网民平均每周上网3.3天,每周上网时间为8.7小时。63.5%的人在网上获得最主要的信息是新闻。31.9%的用户在过去的一年中曾通过网络商店购买过商品或服务。中国有上网计算机1002万台,其中专线上网计算机数为163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数为839万台。共有域名1278362个,在倒闭潮洗礼之后,我国www网站数量现为242739个,北京居首位,占21.8%。国际线路的总容量为3257m,连接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3)
与过去的调查结果相比,目前的网民分布在结构上更为广泛、合理,普及率有了提高,互联网络正在从科技发烧友向大众发展。同时,低收入、低年龄的人占据我国网民的大多数。尽管我国网民人数继续增加,但目前这种结构决定了网民有限的支付能力和消费需求,使其难以拥有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商业价值。并且相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互联网络用户所占的比例显得微不足道,即便是在京、沪、穗这几个网民数量最多的城市,网民的比例仍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距甚远。
中国对互联网是持积极推进的态度,同时重视发挥它在宣传方面的作用。中共中央总书记说,中国年轻人“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其他一切交流手段”。另一方面,他强调要使互联网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丁关根提出,“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发展网络新闻事业,尽快建成有规模、有影响的网络新闻宣传体系。”虽然他们是从宣传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但终归是要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一些大型传统媒体网站已进入了改版、改组、改制时期,以不断适应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传统媒体之间,以及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进行数字化融合、优势互补,这将创造一个新的媒体纪元”。(4)
“入世”将使中国网络的发展获得更加有利的条件。从中美达成的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的协议看,有以下两条会影响和促进中国网络业的发展:(1)“中国加入世贸当日起,允许外国电信供应商占有电信服务公司49%的股权,两年后这一比例可以增至50%。”(2)“美国公司可以在中国投资互联网公司,包括目前禁止的内容供应业务。”这就意味着,“入世”以后,中国将开放因特网服务的全部领域。而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任何缔约方不得对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中国和美国达成的这些协议,也适用于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同时,作为信息技术所需的物品贸易,其进口关税不超过3年就会将至零。这些都会使我国互联网事业的飞速发展成为不可抗拒。
“入世”对中国传统媒体的影响
现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协定和一些国外材料,来分析“入世”对中国传统媒体的影响。
服务贸易范围内的影响。
加入世贸对新闻业的直接影响,看上去不像其他许多行业那样大。因为新闻业从总体上来说,属于非物品贸易,系服务贸易范围之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成员方要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别的成员方进行谈判,将达成的承诺逐项列入该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其中的内容为:a.有关市场准入的条件、限制等;b.享受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c.其他承诺,包括有关标准和资格等方面的承诺,实施承诺的时间框架等。而且,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少开放一些部门、少放宽一些交易种类、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可根据它们的发展情况,予以适当的通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服务业之一的新闻业是否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如何,暂时可由成员国本身决定。(5)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显然暂时不会完全开放新闻业。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可以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6)换句话说,在“入世”的头几年,国外传媒打入中国并享受国内传媒相同的待遇(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还不可能成为事实。但是,关乎20005年以后新闻业开放的承诺表,终归要制定出来,不过,这将是一个变数很多的问题,留待后文分析。
尽管如此,中国已确定开放发行业、广告业。发行业“入世”后,传媒销售渠道会增多,竞争性会增强,垄断保护程度会降低。上海一家发行公司已有德国资本进入。世界著名的大出版公司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公司(bertlesmman)已在上海创办了合资企业的读者俱乐部,到1999年在中国已有150万会员,2千多万元的年销售额,并向上海周边的江苏、浙江扩张。某些境外刊物,如时尚、休闲的刊物已开始在中国发行,渐渐还有其他非新闻类报刊也会准许在中国发行。入世后国外发行公司会凭借其实力和经验进行运作,会使受人们欢迎的报刊占领比现在更大的读者市场份额。
另外,“入世”后,广告的数量和种类、广告质量、广告载体、广告业务运作都将有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外资广告机构会增多和加强。中美双边协议规定,中国在三至四年内将逐步取消包括对广告领域的限制,在此期间,美国的服务供应商将可建立百分之百的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外资广告业大举进入中国,无疑将对现有的广告市场产生强烈的冲击。外商的广告也会明显增多,据有人估计,在到中国来投资的国外大企业中,有81%的企业每年要拿出一亿美元左右的费用进行广告宣传。而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透明度原则,或许有一天会要求中国各报纸也加入像abc这样的专门定时统计和公布报纸发行量的组织。因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符合广告商和广告客户的利益。可想而知,在定期公布发行量的条件下,发行量小的报纸所得广告将会越来越少。
不难想到,发行、广告两项都会使那些受读者欢迎的报纸走向良性循环,那些发行量小的报纸,如果没有新招就会走向恶性循环。如果说报纸发行还可以在“公费市场”那一部分借助于权力部门的“红头文件”,那么对广告来说,“红头文件”则是无济于事的。
“入世”以后,电视业与报业差不多,都不会向国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所要求的那种开放。但是,与新闻传播机关密切相关的电影服务,则是中国承诺开放的领域。在这方面中国作了两项承诺。第一项,“入世”以后,中国进口的外国影片从现在的被年10部增加到20部。第二项,外资可以参与改造中国影院,但是它的股份不超过49%。(7)
中国还承诺,将在3年内分阶段取消在流通服务上的一切限制,开放运输、批发、零售、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售后服务等所有环节的货物流通分销权。这无疑将包括音像制品、娱乐软件在内。图文电视、视频点播等增值服务在中国“入世”后两年内、传呼服务在三年内可达到50%,4年内可达到51%。
货物贸易范围内的影响。
新闻作为一种服务业,受《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新闻业发展所需的物资、设备,则受有关货物贸易的规定的制约,所以,还需要把新闻放到货物贸易范围内来研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根据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切实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的待遇,要不低于那里的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除了几项例外)。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一成员方的优惠、让步,应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方。
根据以上精神,物资和设备进口关税将大大降低,有的全部取消,同时将逐步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如木材和纸张的关税目前分别为12-18%和15-25%,将降至5-7.5%。对于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信息技术的关税,将从目前的平均13%多降至零,大部分削减将在2003年前实现。(8)这些电信设备、器材等进口关税降低或免除,电信业的成本和服务收费都会降低。
综上所述,中国新闻业虽然不会完全开放,受“入世”的直接影响不会很大,但间接影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小的。
中国对网络传播的立法管理
网络媒体在具备优越性能的同时,也使中国长期以来的驾轻就熟的新闻控制,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比如,各种损害其意识形态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信息和言论,以及黄色信息,在网上可以说难以记数。为了对付这种情况,中国努力发展“防火墙”(firewall)技术,积极创建“网上警察”。与此同时,中国加快立法速度,据了解,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以全面的立法来管理网络新闻传播的国家。
中国仅在2000年就制订了7个涉及互联网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和言论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一)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中央级新闻单位、省部级新闻单位和省会直属新闻单位,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六)互联网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七)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八)电子公告服务(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条件的行为),应当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一法律文件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惩罚那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人。
这些法规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站的建设和活动,对于防止和剔除有害的信息、言论,对于保护网络安全,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规定的总体特征是对新闻信息管理十分严格。特别是“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戴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的规定,它所讲的“其他来源的新闻”是包括境外媒体的新闻。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说,非新闻单位建立网站登载的新闻,只能是转载传统媒体发表的新闻。
在网络规定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个人网站就很难有生存空间。人民网论坛上2001年8月1日发表的一篇的题为《个人网站将面临“全军覆没”》,(作者拈花笑)文章说:曾经为网络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的无数个人网站,正在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文章认为,个人网站首先是无法达到准许开办的条件。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归入了“增值电信业务”类别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说,以上条件个人网站的站主们都不具备。其次,根据国务院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个人网站根本没有刊登新闻的资格。那么,经营留言板、聊天室、bbs,如何呢?也不行。因为根据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精神,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等),除了要有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作为个人网站,取得许可证已经不易,现在又要进行专项审批,岂不是难于上青天!
加入世贸以后,中国有关因特网及新闻管理的法规不可能一成不变,比如关于“非新闻单位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新闻来源的新闻”,与中国已承诺的向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开放有矛盾。网站传播的新闻内容必须合乎中国法律,但对新闻来自何处不作限制性的规定,这应该是今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又如,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条例,中国禁止外商对国内电缆电视网络投资。但由于电信网络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入世”后电信投资的禁忌将被解除,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中其他资本的介入的可能性也就不能排除。(9)
走向联合中的中国传媒
立法管理网络媒体,只是部分地,甚至也只是暂时地解决了中国传媒的一些问题。中国媒体由于过于分散、力量薄弱,在“入世”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人们对此不无忧虑。经过一段时间的议论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进媒体的联合,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中国从1996年1月,就出现了第一个报业集团。最初中央批准组建报业集团,可能是把有利于管理(让大报管理好若干小报小刊)作为主要动因来考虑的,但随着加入世贸的迫近,越来越把适应“入世”以后的竞争形势作为主要因素来考虑,要尽快把媒体做大做强,适应‘入世’以后所要面对的国际强大媒体的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九大全球媒体越来越支配着大众传媒市场。它们是:时代华纳(timewarnerinc.)、迪斯尼(disney)、贝塔斯曼(bertlesmman)、viacom、newscorporation、索尼、tcl、universal和日本广播公司(nhk)。这里还没有考虑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公司合并形成的特大型传媒产业,以及雅虎和默多克正在酝酿结盟的新情况。在这些传媒产业巨头的引导下,全球50家媒体娱乐公司占据了当今世界上95%的传媒产业市场。目前传播于世界各地的新闻,90%以上由美国和西方国家垄断,其中又有70%是由跨国的大公司垄断;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制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市场调研表明:在全世界跨国流通的100本书籍中,就有85本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在跨国流通的每100小时的音像制品中,就有74小时的制品是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10)
而中国现实情况大不一样,中国媒体并没有联合舰队在大江大洋航行,有的只是千帆竞发,而且只能在限定的区段航行。这就是机关传媒体制所造成的特有现象。中国新闻事业从现有规模来讲,可谓相当庞大。报纸2038种(1999),杂志至8187种(1999),广播电台732家(2000),但曾经达到1416家(1997)。1千瓦以上的电视台1313家(2000),但各种“官方”批准建立的电视台曾经达到3125家(1994)。(11)
机关媒体体制的特点,在于它办媒体不是根据社会对信息的需求量,以及对信息产业规模的要求,也不需要考虑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只要是个权力部门,都可以办个报(有些还包括办个台)。无论是省、地、县,还是部、厅、局,都有办机关报刊的权利;广播电视方面,更是有“四级(中央、省、地、县)办广播电视”的明确方针。很显然,这样的机制是无法适应“入世”以后的信息全球化和国际传播竞争的新形势的。
90年代以来,中国新闻传媒出现集团化趋势,并且发展得很快。报业集团在一些大城市陆续出现。例如,广州有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集团、羊城报业集团,上海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新报业集团,北京有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光明日报报业集团,还有哈尔滨报业集团、山东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等,全国已有报业集团不下20个。它们在主业之外还经营多种企业,因此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为了应付国外大型传媒集团的进入和国内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竞争所形成的内挤外压的挑战,广播电视界的人士也都认识到,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出若干个大型的电视集团是非常必要的。但官方的要求也只是“以省为单位组建广播电视集团”。上海、广州已经在筹办广播电视集团,函盖广播、电视、有线电视,还可能进入电讯领域。
中国现有的报业集团或广播电视集团,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抓住传媒集团经营的要领,因为它们只在限定的区域、限定的媒体中运作。这是机关媒体的体制使得它们只能如此。尽管中国在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但在目前的体制下,沿海发达地区新闻传媒的经济、技术、经验等优势,无法通过股份制实行联合办媒体的办法,发挥到西部或其他地区。
现在,新的形势急需人们解放思想,从发展信息产业的角度看问题,采用经济的办法、市场的办法来建设新闻业。学界和业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主张。有的人提出的主张很彻底:“采取资本重组这一集团的运行方式,用跨越式、超常规的发展,实行跨媒体(如与报业集团、出版集团联合)、跨行业(如与电子、电信、计算机网络、以至实力强大的企业联合)、跨地区(如与其他省、地、县联合)、甚至跨体制、跨国别的经营。这种发展思路,虽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但却是一种积极的发展方向。”(12)
此外,中国许多传媒界人士都已经有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把媒体做大做强的共识。有一些大的媒体早就在不作张扬地开始实行股份制或类似股份制的做法(如哈尔滨报业集团、湖南卫视、上海东方卫视),还有一些媒体(特别是期刊),采取了在保证编辑权和终审权的前提下吸收境外、国外资金的做法(多达十多种)。
把股份制引进新闻传播业,并在此基础上办一些跨行政区域的传媒,将是对机关传媒体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的突破,对中国新闻体制的改革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入世”后中国会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而努力
中国是一个极其重视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虽然意识形态的某些领域有所松动,但是在一些重要领域仍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着。共产党和政府谋求的是,媒介传播既要适应改革开放事业对信息的需要,还要不让它冲破党为意识形态所设的堤防。
当前,中国传媒似乎呈现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开放的形势。一些与时政新闻关联程度较低的软性电影、电视节目或媒体逐步合法地进入中国传媒市场。特别是音乐、体育、文教类电视节目,正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如国际知名的电视频道mtv(音乐频道)、espn(entertainmentandsportsprogramnetwork,娱乐与体育节目网)、discovery(探索频道)等频道已通过赠送、低价销售、甚至付出播出费的方式进入内地有线电视系统。(13)中国目前共允许22个外资电视频道有限落地。(14)
为了进入中国内地,许多世界知名公司都经由香港的公司与内地接触。例如,默多克(k.rupertmurdock)的新闻集团(thenewscorporationlimited)1993年从香港李泽楷手中买下startv,推出了在内地家喻户晓的凤凰卫视。star的channel[v]音乐台、卫视中文台、卫视体育台等7个频道已经在内地三星级宾馆、涉外公寓等地方落地。新闻集团所属的nds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数字压缩和加密技术、互动电视技术的供应商。2001年5月,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本土化。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的网通公司。2001年初,作为内容提供商的aol-时代华纳收购了华娱电视。华娱电视是一家致力于推动华语文化的电视台,在香港进行节目制作,在华南地区已经有了很高的收视率。华娱的加入,无疑为aol-时代华纳填补了在亚洲的销售网络的空白。新加坡报业控股传迅公司,通过与香港一家公司联手,再与中国内地一家公司合作,针对中国电视市场制作高素质节目,并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映。(15)
在印刷媒介方面,海外传媒会以软性杂志、期刊、非新闻类报纸和书籍作为进入我国市场的突破口,通过投资、控股、合办等形式,国外一些原版杂志、期刊、报纸和书籍将逐步进入中国市场,或者出现专门的中文版外国期刊、报纸等。(16)美国《商业周刊》已被允许出中文版。
可以肯定,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外国媒体各种形式的进入、渗入,可能比以上所列举的还要多。但引进的播放新闻的电视频道,将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只限制在三级以上的宾馆或外国人住宅区播放。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中国将建立中央控制系统,收集外国卫星广播信号,然后通过中国的卫星传送出去,上述宾馆需要付费收看。
中国将会长期地坚持在媒体股份公司中,努力做到国家控股。即使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也会通过立法来确保现在已经实行的编辑权或编辑终审权在中方手里。
还可以预料的是,中国“入世”以后,会在世贸新一轮谈判中,团结一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新闻、出版、影视等作为“例外”,使之不完全纳入自由贸易而奋斗。这种奋斗可能不会是完全没有成果的。因为世界上确有不少国家在赞成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反对文化一体化,它们要求保存和发扬民族文化,反对文化美国化、西方化。比如,法国规定国营电台播放的歌曲中40%应该是法语歌曲。美法关于“文化产品”问题的争论很激烈。法国坚持认为电影、电视等文化产品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应纳入自由贸易,“不能用对待普通商品的办法来对待影视作品”,以至最后双方同意将视听产品排除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之外。中国的新闻事业,会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制定服务贸易对策。一方面遵守各项规则,另一方面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制定一些对本国有利的政策,对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及其程度方面给予适当的灵活性。(17)
不少新兴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本国实力尚不雄厚的传媒产业被外来强势传媒所击溃,进行了一些立法上的探索,或者立法制止外国传媒产品在本国市场和社会空间的泛滥,或者为本国传媒产业的增长尽可能地提供法律保护,这里以以色列和波兰为例。
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的盟友,但以色列的议员们就是无法容忍这样的现象:无论是在城市街头还是在家庭卧室里,以色列人都被浸泡在美国的流行音乐里。
2000年5月,以色列议会批准了一项法案,要求国家电视台所播放的歌曲中希伯莱文歌曲必须占一半(希伯莱文是以色列的国语)。投票的结果是36票赞成,0票反对。该项法案的发起人、反对党工党的议员约纳·亚哈夫说:我们正在修筑一道防护墙,以防外国文化的泛滥。
近年来,波兰各界开始意识到复兴民族传媒业的价值所在。波兰政府为合作拍摄爱国主义和民族历史的严肃题材的影片提供启动资金,并要求电视台、特别是有线电视台拿出部分收入资助国产片的摄制。作为对它们的回报,政府批准这些电视台营业,并鼓励社会向民族影视业投资。1999年,波兰一共摄制了27部国产片,达到了1989年前的摄制水平。2000年,波兰国产片10年来首次在票房收入上击败了美国片,波兰的民族英雄首次在银屏上击败了施瓦辛格、史泰龙等动作片英雄。(18)
鉴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设想,“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播政策会有所调整,但是在可以遇见的将来,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在信息全球化面前开放比封堵好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总是认为要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就必须创造出一种与资本主义相对隔离的信息环境,以防止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过或仍在采取各种阻拦信息全球化的措施,例如:禁止国外报纸进口;禁止或限制国外社会科学刊物进口;干扰西方国家的广播电台的广播;禁止向居民出售卫星电视天线,不让市民收看境外电视;等等。社会主义世界的历史经验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恰恰证明,闭关锁国让国人不知外部世界信息,利小弊大,而且最终小利也保不住;开放,让信息流通起来,利大弊小,并且最终也能把小弊也能克服。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信息全球化。在不可阻挡的信息全球化面前,与其封堵,不如开放,同时在开放中去解决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
本文提出封堵不如开放,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以下几种因素相互作用使得封堵难以奏效。
(1)“入世”所带来各种变化,将从不同的角度给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以助推力。比如,加入世贸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变革,它所引起的社会震荡还会引起社会心理的震荡。正如托夫勒在《未来的震荡》一书中所说的:“变化成为社会的特征,变化不仅改变着我们的物品、社会和组织,更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心态和行为模式。”而这种社会心理的震荡和变化,将使社会对新闻出版的控制的认同程度不断下降,从而会使这种控制的有效性逐步降低。
(2)互联网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封堵网上信息越来越困难。尽管防火墙能阻挡住信息,但如果国家频繁地使用防火墙技术,就大大削弱了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共享性等正面作用,等于在互联网上搞自我封闭。何况通过使用链接技术、服务器、电子邮件以及破防火墙的技术,人们仍然可以获得大量信息。中国网民在达到5千万以上之后,估计网络传播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将要大很多。
(3)中国已鉴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终归是要交人大通过的。而这个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十九条第二款)。即使这一条在有所保留的情况下通过,也会要求新闻自由度有显著的提高。
(4)我国新闻立法,已经呼吁一二十年,在全国人大中联署提出提案的人呈越来越多的趋势。而新闻立法,意味着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势在必行。要使现在能与未来平稳接轨,就要从现在开始,逐步提高信息量,逐步提高新闻自由度。
第二,互联网对国外网络内容供应开放,必然导致新闻的法治。中国虽然现在有各种管理新闻和信息的法规性文件,但就传播内容的管理上,并没有真正按照这些法规性文件中禁载规定作衡量标准。而是以比正式的法规文件规定的要严得多的所谓“宣传口径”、“宣传纪律”来要求媒体。法规文件中的诸如禁止“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等,新闻工作者一般不会违背它们,而“宣传口径”、“宣传纪律”,几乎都是临时性的指令,比如俄罗斯领导人的丑闻不要炒;台湾最高领导人姓名在报道中不要提,高行健得诺贝尔文学奖不要报;等等。违背这些宣传纪律、宣传口径,很难说它违背哪一个法规性文件。中国“入世”以后,一旦中外合资网站也可以自己选择新闻登载,就不可能以党的宣传口径来要求,只能以法律来要求,这才符合法治精神。
第三,网络媒体可以成为锻炼人民接受负面信息承受力的地方。
现在确有很多受众从网络上获得比从传统媒体那里多得多的信息。“据调查,中国互联网最主要用户的特征是:30岁以下;受过高中和大学教育;中高层次收入;学生、自由职业者、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国家机关干部和办公室职员。”(19)不难看出,这些群体是负面信息承受能力较高者,也是能够使用各种技术找到信息者。
中国现在正是发展最快的兴旺时期,正是有条件锻炼和逐步提高人民对多元信息的承受能力的时期。笔者主张在网上要比在传统媒体上有更大的信息量,要有更大的覆盖面。网络传播一方面是满足文化程度高的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够满足国外受众了解中国的需要。因为那种没有全面、平衡报道,只褒不贬的宣传,不符合西方国家受众的习惯,不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正如有的文章指出的,“许多境外受众认为我们的网络传媒只是宣传工具,他们宁可先从其它网站搜寻信息,即使是关于中国的信息。这值提我们重视。对境外受众,我们更必先赢得他们的选择,然后才谈得上宣传效果。”(20)
为使新闻自由度的提高走渐进发展的路子,应抓紧从现在起的5年多的时间,逐步减少宣传纪律和宣传口径的约束,使得新闻在遵守有关法规性文件的禁载规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自由活动的空间。同时让一部分人先增强对于敏感信息和负面信息的承受能力,继续在广东、华南,让较多的境外新闻信息和娱乐节目落地;扩大网上新闻报道的覆盖面。做到中国发生的事,除了国家秘密以外,国外网站报道的,国内网站也有报道。逐步带动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扩大覆盖面和信息量。
注释:
(1)、(2)、(4)《加速数字化融合,提升舆论影响力》,新华网,2001.02.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1/7)》,见
谢金文《“入世”对上海新闻出版也的影响及对策》,打印稿。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常务副会长刘习良《加入wto中国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
中国电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杨步亭《中国电影如何面对“入世”挑战》,《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
谢金文《“入世”对上海新闻出版也的影响及对策》,打印稿。
陈桂兰等《入世对大众传播的影响及对策》,《新闻实践》2000年第10期
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王泠一博士《全球化背景下的传媒产业发展态势》,2001
王建宏《我国究竟应该建立多少家电视台》,载《中国记者》1996年第5期
蔡贤盛《论组建电视集团》,南方电视学刊,2001年第1期
(13)、(16)陈桂兰等《入世对大众传媒的影响及对策》,新闻实践2000年第10期
(14)、(15)张立伟《传媒大亨虎势中国》,解放日报,2001年7月18日
(17)陈静诗《加入wto与我国新闻传媒对策刍议》,《当代传播》2000年第5期
(18)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王泠一博士《全球化背景下的传媒产业发展态势》,2001
互联网论文范文篇10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数字传媒中国传媒
经过15年的努力,中国将于2001年底以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入世”)已成定局。“入世”对中国各行各业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对于中国的互联网乃至全部数字传媒的发展更会带来影响和挑战。本文将研究这些影响如何产生,以及中国新闻界为此正在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变化。
本文所讲的数字传媒首先是指网络媒体,其次它包括那些已经使用或正准备使用数字技术的传统媒体。由于中国的网络媒体最先都是依附传统媒体发展起来的,即使现在仍然基本如此。所以很难将二者分开讨论。
中国网络媒体的现状发展及趋势
中国新闻传播媒体网络化的进程,最早可以追潮到1993年12月6日创办的《杭州日报》电子版。但真正拉开序幕的是1995年中国公用计算机因特网开通。《神州学人》杂志和《中国贸易报》分别于这年1月12日和12月20日首先开通网络版,成为新闻上网的先行者。到1996年底,有30多家报纸在互联网上发行了电子版。1996年12月中央电视台建立了自己的网站。1997年1月1日和11月7日《人民日报》和新华社也分别开设了自己的网站。这几个网站资金雄厚、权威性强,它们拥有自己的记者,用多种文字原创性新闻信息,是世界了解中国的主要窗口。
2000年5月,北京地区9家新闻媒体以股份制形式共同建立了中国首家独立的网络新闻媒体——千龙新闻网,九大媒体的新闻资源经过整合后,开始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上新闻。其后不久,以上海市10余家主要新闻机构为背景、以新闻传播为主营业务的“东方网”也正式建成,它每天滚动更新新闻信息千余条,实力较强。具有类似运作形式的网络新闻媒体还有广东的“南方网”,四川的“报刊新闻网”,浙江的“浙江在线”,山东的“舜网”等多家媒体,它们都是不同形态的、相互独立的传统媒体在网上融合的产物。”(1)
到1999年底,全国上网报纸近1000家,上网的广播电视机构近200家。到2000年底,在全国总共一万多家传播媒体中,共有2000多家媒体上了网。
中国的众多网站中,有几家商业性综合网站,知名度和点击率很高。他们是新浪(sina)、搜狐(sohu)、网易(netease)等等,它们也登载新闻,但依照国家规定,都仅限于转载国内媒体的新闻。
网络媒体在中国问世后,网民增长很快,1995年不到1万,96年达到20万,97年67万,98年210万,网民四年增加800多倍。到2000年6月30日,为1690万。到2000年底,已达到2250万。“业内人士预测,未来3-5年内,国内上网人数将增5000万人乃至更多。”(2)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从1997年起,对互联网发展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以下是根据2001年年6月30日进行的第8次调查所得到的一些主要数据:中国网民为2650万。(cnnic将中国网民定义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的网民中,61.3%为男性,38.7%为女性。40岁以下的占88.1%。其中18―24岁的占36.8%,高中(包括中专)到大学本科的占89.1%。完全自费上网的占70.4,完全公费的占12.6%,余下为二者均有。网民平均每周上网3.3天,每周上网时间为8.7小时。63.5%的人在网上获得最主要的信息是新闻。31.9%的用户在过去的一年中曾通过网络商店购买过商品或服务。中国有上网计算机1002万台,其中专线上网计算机数为163万台,拨号上网计算机数为839万台。共有域名1278362个,在倒闭潮洗礼之后,我国www网站数量现为242739个,北京居首位,占21.8%。国际线路的总容量为3257m,连接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等。(3)
与过去的调查结果相比,目前的网民分布在结构上更为广泛、合理,普及率有了提高,互联网络正在从科技发烧友向大众发展。同时,低收入、低年龄的人占据我国网民的大多数。尽管我国网民人数继续增加,但目前这种结构决定了网民有限的支付能力和消费需求,使其难以拥有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商业价值。并且相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基数而言,互联网络用户所占的比例显得微不足道,即便是在京、沪、穗这几个网民数量最多的城市,网民的比例仍与发达国家的水平相距甚远。
中国对互联网是持积极推进的态度,同时重视发挥它在宣传方面的作用。中共中央总书记说,中国年轻人“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其他一切交流手段”。另一方面,他强调要使互联网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阵地、对外宣传的新渠道”。中共中央宣传部部长丁关根提出,“要增强紧迫感,加快发展网络新闻事业,尽快建成有规模、有影响的网络新闻宣传体系。”虽然他们是从宣传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但终归是要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
目前,中国一些大型传统媒体网站已进入了改版、改组、改制时期,以不断适应网络媒体的传播规律。“传统媒体之间,以及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进行数字化融合、优势互补,这将创造一个新的媒体纪元”。(4)
“入世”将使中国网络的发展获得更加有利的条件。从中美达成的有关中国加入世贸的协议看,有以下两条会影响和促进中国网络业的发展:(1)“中国加入世贸当日起,允许外国电信供应商占有电信服务公司49%的股权,两年后这一比例可以增至50%。”(2)“美国公司可以在中国投资互联网公司,包括目前禁止的内容供应业务。”这就意味着,“入世”以后,中国将开放因特网服务的全部领域。而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任何缔约方不得对其他缔约方的产品和服务实施歧视待遇和差别待遇的规定,中国和美国达成的这些协议,也适用于中国和其他国家之间。同时,作为信息技术所需的物品贸易,其进口关税不超过3年就会将至零。这些都会使我国互联网事业的飞速发展成为不可抗拒。
“入世”对中国传统媒体的影响
现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协定和一些国外材料,来分析“入世”对中国传统媒体的影响。
服务贸易范围内的影响。
加入世贸对新闻业的直接影响,看上去不像其他许多行业那样大。因为新闻业从总体上来说,属于非物品贸易,系服务贸易范围之内。《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成员方要就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及其他相关问题,与别的成员方进行谈判,将达成的承诺逐项列入该成员方的具体承诺表。其中的内容为:a.有关市场准入的条件、限制等;b.享受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c.其他承诺,包括有关标准和资格等方面的承诺,实施承诺的时间框架等。而且,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待遇”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少开放一些部门、少放宽一些交易种类、逐步扩大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可根据它们的发展情况,予以适当的通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服务业之一的新闻业是否开放,以及开放的程度如何,暂时可由成员国本身决定。(5)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显然暂时不会完全开放新闻业。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少数成员在2005年以前,可以存在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暂时性措施。(6)换句话说,在“入世”的头几年,国外传媒打入中国并享受国内传媒相同的待遇(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还不可能成为事实。但是,关乎20005年以后新闻业开放的承诺表,终归要制定出来,不过,这将是一个变数很多的问题,留待后文分析。
尽管如此,中国已确定开放发行业、广告业。发行业“入世”后,传媒销售渠道会增多,竞争性会增强,垄断保护程度会降低。上海一家发行公司已有德国资本进入。世界著名的大出版公司德国贝塔斯曼集团公司(bertlesmman)已在上海创办了合资企业的读者俱乐部,到1999年在中国已有150万会员,2千多万元的年销售额,并向上海周边的江苏、浙江扩张。某些境外刊物,如时尚、休闲的刊物已开始在中国发行,渐渐还有其他非新闻类报刊也会准许在中国发行。入世后国外发行公司会凭借其实力和经验进行运作,会使受人们欢迎的报刊占领比现在更大的读者市场份额。
另外,“入世”后,广告的数量和种类、广告质量、广告载体、广告业务运作都将有较大的变化和发展。外资广告机构会增多和加强。中美双边协议规定,中国在三至四年内将逐步取消包括对广告领域的限制,在此期间,美国的服务供应商将可建立百分之百的全资拥有的分支机构,外资广告业大举进入中国,无疑将对现有的广告市场产生强烈的冲击。外商的广告也会明显增多,据有人估计,在到中国来投资的国外大企业中,有81%的企业每年要拿出一亿美元左右的费用进行广告宣传。而且,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透明度原则,或许有一天会要求中国各报纸也加入像abc这样的专门定时统计和公布报纸发行量的组织。因为这种与国际接轨的做法,符合广告商和广告客户的利益。可想而知,在定期公布发行量的条件下,发行量小的报纸所得广告将会越来越少。
不难想到,发行、广告两项都会使那些受读者欢迎的报纸走向良性循环,那些发行量小的报纸,如果没有新招就会走向恶性循环。如果说报纸发行还可以在“公费市场”那一部分借助于权力部门的“红头文件”,那么对广告来说,“红头文件”则是无济于事的。
“入世”以后,电视业与报业差不多,都不会向国外实行“国民待遇原则”所要求的那种开放。但是,与新闻传播机关密切相关的电影服务,则是中国承诺开放的领域。在这方面中国作了两项承诺。第一项,“入世”以后,中国进口的外国影片从现在的被年10部增加到20部。第二项,外资可以参与改造中国影院,但是它的股份不超过49%。(7)
中国还承诺,将在3年内分阶段取消在流通服务上的一切限制,开放运输、批发、零售、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售后服务等所有环节的货物流通分销权。这无疑将包括音像制品、娱乐软件在内。图文电视、视频点播等增值服务在中国“入世”后两年内、传呼服务在三年内可达到50%,4年内可达到51%。
货物贸易范围内的影响。
新闻作为一种服务业,受《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影响。新闻业发展所需的物资、设备,则受有关货物贸易的规定的制约,所以,还需要把新闻放到货物贸易范围内来研究。《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要求,根据互惠和互利的安排,切实减少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根据“国民待遇原则”,进口产品在进口国享受的待遇,要不低于那里的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除了几项例外)。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给予一成员方的优惠、让步,应无条件地给予所有成员方。
根据以上精神,物资和设备进口关税将大大降低,有的全部取消,同时将逐步取消所有的进口配额。如木材和纸张的关税目前分别为12-18%和15-25%,将降至5-7.5%。对于半导体、计算机、计算机设备、电信设备和其他信息技术的关税,将从目前的平均13%多降至零,大部分削减将在2003年前实现。(8)这些电信设备、器材等进口关税降低或免除,电信业的成本和服务收费都会降低。
综上所述,中国新闻业虽然不会完全开放,受“入世”的直接影响不会很大,但间接影响是存在的,而且是不小的。
中国对网络传播的立法管理
网络媒体在具备优越性能的同时,也使中国长期以来的驾轻就熟的新闻控制,遇到了从未有过的困难。比如,各种损害其意识形态和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信息和言论,以及黄色信息,在网上可以说难以记数。为了对付这种情况,中国努力发展“防火墙”(firewall)技术,积极创建“网上警察”。与此同时,中国加快立法速度,据了解,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早以全面的立法来管理网络新闻传播的国家。
中国仅在2000年就制订了7个涉及互联网的法规性文件,如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2000年11月7日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这些法规中涉及新闻和言论管理的内容主要有:
(一)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四)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五)中央级新闻单位、省部级新闻单位和省会直属新闻单位,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
(六)互联网链接境外新闻网站,登载境外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的新闻,必须另行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七)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境内境外上市或者同外商合资、合作,应当事先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外商投资的比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八)电子公告服务(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条件的行为),应当接受信息产业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一法律文件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惩罚那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人。
这些法规对于规范和管理国内网站的建设和活动,对于防止和剔除有害的信息、言论,对于保护网络安全,都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规定的总体特征是对新闻信息管理十分严格。特别是“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戴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的规定,它所讲的“其他来源的新闻”是包括境外媒体的新闻。这条规定实际上是说,非新闻单位建立网站登载的新闻,只能是转载传统媒体发表的新闻。
在网络规定如此严格的情况下,个人网站就很难有生存空间。人民网论坛上2001年8月1日发表的一篇的题为《个人网站将面临“全军覆没”》,(作者拈花笑)文章说:曾经为网络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的无数个人网站,正在面临“全军覆没”的危险。文章认为,个人网站首先是无法达到准许开办的条件。在《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互联网信息服务”被归入了“增值电信业务”类别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说,以上条件个人网站的站主们都不具备。其次,根据国务院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个人网站根本没有刊登新闻的资格。那么,经营留言板、聊天室、bbs,如何呢?也不行。因为根据信息产业部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精神,要想经营电子公告服务(包括电子布告牌、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等),除了要有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未经专项批准或者专项备案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电子公告服务。”作为个人网站,取得许可证已经不易,现在又要进行专项审批,岂不是难于上青天!
加入世贸以后,中国有关因特网及新闻管理的法规不可能一成不变,比如关于“非新闻单位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新闻来源的新闻”,与中国已承诺的向互联网内容供应商开放有矛盾。网站传播的新闻内容必须合乎中国法律,但对新闻来自何处不作限制性的规定,这应该是今后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又如,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条例,中国禁止外商对国内电缆电视网络投资。但由于电信网络与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有一部分是重合的,“入世”后电信投资的禁忌将被解除,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中其他资本的介入的可能性也就不能排除。(9)
走向联合中的中国传媒
立法管理网络媒体,只是部分地,甚至也只是暂时地解决了中国传媒的一些问题。中国媒体由于过于分散、力量薄弱,在“入世”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人们对此不无忧虑。经过一段时间的议论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推进媒体的联合,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中国从1996年1月,就出现了第一个报业集团。最初中央批准组建报业集团,可能是把有利于管理(让大报管理好若干小报小刊)作为主要动因来考虑的,但随着加入世贸的迫近,越来越把适应“入世”以后的竞争形势作为主要因素来考虑,要尽快把媒体做大做强,适应‘入世’以后所要面对的国际强大媒体的竞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九大全球媒体越来越支配着大众传媒市场。它们是:时代华纳(timewarnerinc.)、迪斯尼(disney)、贝塔斯曼(bertlesmman)、viacom、newscorporation、索尼、tcl、universal和日本广播公司(nhk)。这里还没有考虑时代华纳和美国在线公司合并形成的特大型传媒产业,以及雅虎和默多克正在酝酿结盟的新情况。在这些传媒产业巨头的引导下,全球50家媒体娱乐公司占据了当今世界上95%的传媒产业市场。目前传播于世界各地的新闻,90%以上由美国和西方国家垄断,其中又有70%是由跨国的大公司垄断;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和制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市场调研表明:在全世界跨国流通的100本书籍中,就有85本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在跨国流通的每100小时的音像制品中,就有74小时的制品是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的。(10)
而中国现实情况大不一样,中国媒体并没有联合舰队在大江大洋航行,有的只是千帆竞发,而且只能在限定的区段航行。这就是机关传媒体制所造成的特有现象。中国新闻事业从现有规模来讲,可谓相当庞大。报纸2038种(1999),杂志至8187种(1999),广播电台732家(2000),但曾经达到1416家(1997)。1千瓦以上的电视台1313家(2000),但各种“官方”批准建立的电视台曾经达到3125家(1994)。(11)
机关媒体体制的特点,在于它办媒体不是根据社会对信息的需求量,以及对信息产业规模的要求,也不需要考虑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只要是个权力部门,都可以办个报(有些还包括办个台)。无论是省、地、县,还是部、厅、局,都有办机关报刊的权利;广播电视方面,更是有“四级(中央、省、地、县)办广播电视”的明确方针。很显然,这样的机制是无法适应“入世”以后的信息全球化和国际传播竞争的新形势的。
90年代以来,中国新闻传媒出现集团化趋势,并且发展得很快。报业集团在一些大城市陆续出现。例如,广州有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报业集团、羊城报业集团,上海有解放日报报业集团、文新报业集团,北京有经济日报报业集团、光明日报报业集团,还有哈尔滨报业集团、山东日报报业集团、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等,全国已有报业集团不下20个。它们在主业之外还经营多种企业,因此都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为了应付国外大型传媒集团的进入和国内报刊、网络等媒体的竞争所形成的内挤外压的挑战,广播电视界的人士也都认识到,在全国范围内培育出若干个大型的电视集团是非常必要的。但官方的要求也只是“以省为单位组建广播电视集团”。上海、广州已经在筹办广播电视集团,函盖广播、电视、有线电视,还可能进入电讯领域。
中国现有的报业集团或广播电视集团,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抓住传媒集团经营的要领,因为它们只在限定的区域、限定的媒体中运作。这是机关媒体的体制使得它们只能如此。尽管中国在号召支援西部大开发,但在目前的体制下,沿海发达地区新闻传媒的经济、技术、经验等优势,无法通过股份制实行联合办媒体的办法,发挥到西部或其他地区。
现在,新的形势急需人们解放思想,从发展信息产业的角度看问题,采用经济的办法、市场的办法来建设新闻业。学界和业界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主张。有的人提出的主张很彻底:“采取资本重组这一集团的运行方式,用跨越式、超常规的发展,实行跨媒体(如与报业集团、出版集团联合)、跨行业(如与电子、电信、计算机网络、以至实力强大的企业联合)、跨地区(如与其他省、地、县联合)、甚至跨体制、跨国别的经营。这种发展思路,虽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但却是一种积极的发展方向。”(12)
此外,中国许多传媒界人士都已经有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吸收社会资金和境外资金,把媒体做大做强的共识。有一些大的媒体早就在不作张扬地开始实行股份制或类似股份制的做法(如哈尔滨报业集团、湖南卫视、上海东方卫视),还有一些媒体(特别是期刊),采取了在保证编辑权和终审权的前提下吸收境外、国外资金的做法(多达十多种)。
把股份制引进新闻传播业,并在此基础上办一些跨行政区域的传媒,将是对机关传媒体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的突破,对中国新闻体制的改革具有非同凡响的意义。
“入世”后中国会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而努力
中国是一个极其重视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里,虽然意识形态的某些领域有所松动,但是在一些重要领域仍是坚定不移地维护着。共产党和政府谋求的是,媒介传播既要适应改革开放事业对信息的需要,还要不让它冲破党为意识形态所设的堤防。
当前,中国传媒似乎呈现着一种引人注目的开放的形势。一些与时政新闻关联程度较低的软性电影、电视节目或媒体逐步合法地进入中国传媒市场。特别是音乐、体育、文教类电视节目,正通过各种方式进入内地市场,如国际知名的电视频道mtv(音乐频道)、espn(entertainmentandsportsprogramnetwork,娱乐与体育节目网)、discovery(探索频道)等频道已通过赠送、低价销售、甚至付出播出费的方式进入内地有线电视系统。(13)中国目前共允许22个外资电视频道有限落地。(14)
为了进入中国内地,许多世界知名公司都经由香港的公司与内地接触。例如,默多克(k.rupertmurdock)的新闻集团(thenewscorporationlimited)1993年从香港李泽楷手中买下startv,推出了在内地家喻户晓的凤凰卫视。star的channel[v]音乐台、卫视中文台、卫视体育台等7个频道已经在内地三星级宾馆、涉外公寓等地方落地。新闻集团所属的nds公司是世界领先的数字压缩和加密技术、互动电视技术的供应商。2001年5月,nds在中国成立第一家独资分公司,推行技术的本土化。新闻集团还投资了中国著名的以宽带服务为主的网通公司。2001年初,作为内容提供商的aol-时代华纳收购了华娱电视。华娱电视是一家致力于推动华语文化的电视台,在香港进行节目制作,在华南地区已经有了很高的收视率。华娱的加入,无疑为aol-时代华纳填补了在亚洲的销售网络的空白。新加坡报业控股传迅公司,通过与香港一家公司联手,再与中国内地一家公司合作,针对中国电视市场制作高素质节目,并通过中国中央电视台播映。(15)
在印刷媒介方面,海外传媒会以软性杂志、期刊、非新闻类报纸和书籍作为进入我国市场的突破口,通过投资、控股、合办等形式,国外一些原版杂志、期刊、报纸和书籍将逐步进入中国市场,或者出现专门的中文版外国期刊、报纸等。(16)美国《商业周刊》已被允许出中文版。
可以肯定,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外国媒体各种形式的进入、渗入,可能比以上所列举的还要多。但引进的播放新闻的电视频道,将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只限制在三级以上的宾馆或外国人住宅区播放。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中国将建立中央控制系统,收集外国卫星广播信号,然后通过中国的卫星传送出去,上述宾馆需要付费收看。
中国将会长期地坚持在媒体股份公司中,努力做到国家控股。即使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也会通过立法来确保现在已经实行的编辑权或编辑终审权在中方手里。
还可以预料的是,中国“入世”以后,会在世贸新一轮谈判中,团结一可以团结的力量,为把新闻、出版、影视等作为“例外”,使之不完全纳入自由贸易而奋斗。这种奋斗可能不会是完全没有成果的。因为世界上确有不少国家在赞成经济全球化的同时,反对文化一体化,它们要求保存和发扬民族文化,反对文化美国化、西方化。比如,法国规定国营电台播放的歌曲中40%应该是法语歌曲。美法关于“文化产品”问题的争论很激烈。法国坚持认为电影、电视等文化产品是民族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不应纳入自由贸易,“不能用对待普通商品的办法来对待影视作品”,以至最后双方同意将视听产品排除于服务贸易自由化之外。中国的新闻事业,会充分利用wto的规则,制定服务贸易对策。一方面遵守各项规则,另一方面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例外情况制定一些对本国有利的政策,对逐步扩大市场准入及其程度方面给予适当的灵活性。(17)
不少新兴经济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本国实力尚不雄厚的传媒产业被外来强势传媒所击溃,进行了一些立法上的探索,或者立法制止外国传媒产品在本国市场和社会空间的泛滥,或者为本国传媒产业的增长尽可能地提供法律保护,这里以以色列和波兰为例。
以色列是美国在中东的盟友,但以色列的议员们就是无法容忍这样的现象:无论是在城市街头还是在家庭卧室里,以色列人都被浸泡在美国的流行音乐里。
2000年5月,以色列议会批准了一项法案,要求国家电视台所播放的歌曲中希伯莱文歌曲必须占一半(希伯莱文是以色列的国语)。投票的结果是36票赞成,0票反对。该项法案的发起人、反对党工党的议员约纳·亚哈夫说:我们正在修筑一道防护墙,以防外国文化的泛滥。
近年来,波兰各界开始意识到复兴民族传媒业的价值所在。波兰政府为合作拍摄爱国主义和民族历史的严肃题材的影片提供启动资金,并要求电视台、特别是有线电视台拿出部分收入资助国产片的摄制。作为对它们的回报,政府批准这些电视台营业,并鼓励社会向民族影视业投资。1999年,波兰一共摄制了27部国产片,达到了1989年前的摄制水平。2000年,波兰国产片10年来首次在票房收入上击败了美国片,波兰的民族英雄首次在银屏上击败了施瓦辛格、史泰龙等动作片英雄。(18)
鉴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设想,“入世”以后,特别是在5年过渡期以后,中国传播政策会有所调整,但是在可以遇见的将来,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不会有根本性的变化。
在信息全球化面前开放比封堵好
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总是认为要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就必须创造出一种与资本主义相对隔离的信息环境,以防止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于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采取过或仍在采取各种阻拦信息全球化的措施,例如:禁止国外报纸进口;禁止或限制国外社会科学刊物进口;干扰西方国家的广播电台的广播;禁止向居民出售卫星电视天线,不让市民收看境外电视;等等。社会主义世界的历史经验和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恰恰证明,闭关锁国让国人不知外部世界信息,利小弊大,而且最终小利也保不住;开放,让信息流通起来,利大弊小,并且最终也能把小弊也能克服。
经济全球化必然带来信息全球化。在不可阻挡的信息全球化面前,与其封堵,不如开放,同时在开放中去解决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
本文提出封堵不如开放,主要基于以下三点理由。
第一,以下几种因素相互作用使得封堵难以奏效。
(1)“入世”所带来各种变化,将从不同的角度给新闻出版自由的发展以助推力。比如,加入世贸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变革,它所引起的社会震荡还会引起社会心理的震荡。正如托夫勒在《未来的震荡》一书中所说的:“变化成为社会的特征,变化不仅改变着我们的物品、社会和组织,更改变着我们的社会心态和行为模式。”而这种社会心理的震荡和变化,将使社会对新闻出版的控制的认同程度不断下降,从而会使这种控制的有效性逐步降低。
(2)互联网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封堵网上信息越来越困难。尽管防火墙能阻挡住信息,但如果国家频繁地使用防火墙技术,就大大削弱了互联网的信息公开性、共享性等正面作用,等于在互联网上搞自我封闭。何况通过使用链接技术、服务器、电子邮件以及破防火墙的技术,人们仍然可以获得大量信息。中国网民在达到5千万以上之后,估计网络传播所能产生的社会影响将要大很多。
(3)中国已鉴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终归是要交人大通过的。而这个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第十九条第二款)。即使这一条在有所保留的情况下通过,也会要求新闻自由度有显著的提高。
(4)我国新闻立法,已经呼吁一二十年,在全国人大中联署提出提案的人呈越来越多的趋势。而新闻立法,意味着法律保障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势在必行。要使现在能与未来平稳接轨,就要从现在开始,逐步提高信息量,逐步提高新闻自由度。
第二,互联网对国外网络内容供应开放,必然导致新闻的法治。中国虽然现在有各种管理新闻和信息的法规性文件,但就传播内容的管理上,并没有真正按照这些法规性文件中禁载规定作衡量标准。而是以比正式的法规文件规定的要严得多的所谓“宣传口径”、“宣传纪律”来要求媒体。法规文件中的诸如禁止“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等,新闻工作者一般不会违背它们,而“宣传口径”、“宣传纪律”,几乎都是临时性的指令,比如俄罗斯领导人的丑闻不要炒;台湾最高领导人姓名在报道中不要提,高行健得诺贝尔文学奖不要报;等等。违背这些宣传纪律、宣传口径,很难说它违背哪一个法规性文件。中国“入世”以后,一旦中外合资网站也可以自己选择新闻登载,就不可能以党的宣传口径来要求,只能以法律来要求,这才符合法治精神。
第三,网络媒体可以成为锻炼人民接受负面信息承受力的地方。
现在确有很多受众从网络上获得比从传统媒体那里多得多的信息。“据调查,中国互联网最主要用户的特征是:30岁以下;受过高中和大学教育;中高层次收入;学生、自由职业者、合资企业管理人员、国家机关干部和办公室职员。”(19)不难看出,这些群体是负面信息承受能力较高者,也是能够使用各种技术找到信息者。
中国现在正是发展最快的兴旺时期,正是有条件锻炼和逐步提高人民对多元信息的承受能力的时期。笔者主张在网上要比在传统媒体上有更大的信息量,要有更大的覆盖面。网络传播一方面是满足文化程度高的人们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能够满足国外受众了解中国的需要。因为那种没有全面、平衡报道,只褒不贬的宣传,不符合西方国家受众的习惯,不容易获得他们的信任,正如有的文章指出的,“许多境外受众认为我们的网络传媒只是宣传工具,他们宁可先从其它网站搜寻信息,即使是关于中国的信息。这值提我们重视。对境外受众,我们更必先赢得他们的选择,然后才谈得上宣传效果。”(20)
为使新闻自由度的提高走渐进发展的路子,应抓紧从现在起的5年多的时间,逐步减少宣传纪律和宣传口径的约束,使得新闻在遵守有关法规性文件的禁载规定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自由活动的空间。同时让一部分人先增强对于敏感信息和负面信息的承受能力,继续在广东、华南,让较多的境外新闻信息和娱乐节目落地;扩大网上新闻报道的覆盖面。做到中国发生的事,除了国家秘密以外,国外网站报道的,国内网站也有报道。逐步带动报纸等传统媒体也扩大覆盖面和信息量。
注释:
(1)、(2)、(4)《加速数字化融合,提升舆论影响力》,新华网,2001.02.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01/7)》,见
谢金文《“入世”对上海新闻出版也的影响及对策》,打印稿。
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常务副会长刘习良《加入wto中国电视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
中国电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杨步亭《中国电影如何面对“入世”挑战》,《中国传播论坛(之三):wto与中国电视》,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研究委员会、中央电视台研究室、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合编,2000年8月。
谢金文《“入世”对上海新闻出版也的影响及对策》,打印稿。
陈桂兰等《入世对大众传播的影响及对策》,《新闻实践》2000年第10期
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王泠一博士《全球化背景下的传媒产业发展态势》,2001
王建宏《我国究竟应该建立多少家电视台》,载《中国记者》1996年第5期
蔡贤盛《论组建电视集团》,南方电视学刊,2001年第1期
(13)、(16)陈桂兰等《入世对大众传媒的影响及对策》,新闻实践2000年第10期
(14)、(15)张立伟《传媒大亨虎势中国》,解放日报,2001年7月18日
(17)陈静诗《加入wto与我国新闻传媒对策刍议》,《当代传播》2000年第5期
(18)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王泠一博士《全球化背景下的传媒产业发展态势》,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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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6 07: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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