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教学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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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教学范文篇1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两岸三地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两岸三地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两岸三地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2
关于逻辑学课程小论文写作的思考与体会
如果说批判性思维的嵌入式教学是“讲逻辑、用逻辑”的理论学习,那么鼓励同学们撰写逻辑学课程小论文则是“讲逻辑、用逻辑”的实践应用。由于每门学科都会有许多需要讨论、厘清的问题,而且社会生活中每天也会发生许多引发争议的问题,那么对于这些问题,是人云亦云,抑或情绪化宣泄?还是适时理性地提出“合理的追问”?我们的做法是,在第一堂课结束时,就要求同学们在系统学习逻辑学的基础上,在现实生活中养成“找毛病”的习惯。告诉同学们,只要感觉有别扭之处,就一定存在着逻辑的问题,就需要用所学的理论的逻辑去分析、评价、批判,写出小论文。只要能够说明问题所在,几百字、千把字即可。同时,对于正确使用逻辑学知识点的范例,也可以通过分析、评价,正确理解理论逻辑的实际效用。对于这些“自己找问题”撰写的小论文,我们也必定对每一篇都进行批改,写上自己的看法、体会,然后再返还学生。通过几年来的教学实践,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一)建立了师生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大学生通常会有一种看法,即在大学学习期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太少。许多老师并不知道学生对学科学习的想法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由于缺少必要的互动,所以双方都有一种倦怠感。各自在对方的心目中,往往是一片过眼烟云,忘之可也。而在我们的教学改革中,小论文的写作,不但是“讲逻辑、用逻辑”的实践应用,而且以此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培养学生利用逻辑学知识批判与再批判的意识与能力,使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由课堂延展至课外,在思想互动的同时,也增强了感情交流。因此,小论文的写作是一个很好的师生互动沟通的良性循环平台。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同学们非常喜欢这个平台,基本上能够踊跃地通过这个平台展现自己的知识运用能力。同学们通过实际应用,解决了学习中的畏惧心理,加深了对学习内容的体会,并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深了师生之间的友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个平台,理解了逻辑思维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提高是永伴一生的。(二)基础性与引导性强通过几年来的小论文审读,发现同学们所撰写的内容五花八门,涉及各种不同学科问题和社会问题。通过沟通与交换意见,教师还可以按照所涉问题深化对逻辑学各分支学科知识的认识,如数理逻辑、现代归纳逻辑、法律论证方法、逻辑哲学、哲学逻辑、语言逻辑、逻辑史、哲学、哲学史、创新思维、辩证思维等。因此,这种沟通平台的良性互动,可以促使教师不断了解逻辑学发展的历程以及逻辑学研究的现状。与此同时,我们还为有兴趣继续学习的同学们提供有关逻辑学各分支学科的课外阅读书目。(三)应用性与互学性强从这几年小论文写作内容看,同学们所涉内容五花八门,有对各自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方法的分析与评价,有对辩论赛辩题的逻辑分析,有对学习生活中各种问题的分析与评价,有对国际、国内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与评价,等等。在对小论文所涉内容交换意见的过程中,同学们提高了自觉运用逻辑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教师也能够不断思考一些新的问题,提高自己对逻辑的认识,不断改进自己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从对逻辑学的知识、能力、认识的统一角度讲,在理解“如何有效说理、沟通”的意义框架下,双方都是受益者。(四)创新性强审视小论文的撰写、审读及交换意见,可以发现,不同学科的许多同学在对逻辑学的学习思考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这一工具学科,把各学科所产生的理论创新转化为各学科实践的方法创新。这是因为,逻辑的分析、评价并不是批判的最终目的,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要求思维主体在对客体(认识对象)的本质、属性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进行再分析,进而发现问题,并通过理性的批判性思考,通过缜密的思维、严谨的分析、深刻的判断、丰富的想象,以科学的态度以及广博的知识,深入到事物内部去寻求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机理,并力图找到改进的可能性和可行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批判旧模式、旧理论、旧方法的同时,提供新模式、新理论、新方法,并最终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逻辑思维及其引申的批判性思维,是以问题意识开始,以创新结束的,这也展现了逻辑思维乃至批判性思维的整个思维流程、逻辑机理、逻辑顺序与精神。小论文的撰写可以培育这种意识。(五)人文性强教师与学生通过小论文的撰写、审读与交换意见的互动,不但可以深刻认识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毋庸置疑的科学精神与求真作用,而且还可以深刻认识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的人文精神与求善功能[9]。通过这种互动,师生同学们可以培育逻辑理性精神与平等的批判性精神,拒绝分析、评价问题过程中的情绪化。通过这种互动,师生可以共同体会:逻辑学是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结合,在现实的思维论证过程中,逻辑学不仅是求真的工具,而且是求善的工具。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到处都有错误的认识,到处都有靠诡辩的那种“假装聪明而实非聪明,而且是用表面上的聪明而非真正的智慧去赚钱的人”[10]15。那些靠诡辩的人往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的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11]7。同学们通过撰写小论文进行理性的分析、评价、批判,从而识别错误、反驳诡辩,进而提高沟通交际中的人文素养,并从中思索为何人的内在生命力提供了逻辑思维的能量,而人文环境则提供了逻辑思维的方向,即思维什么、怎样思维和为什么思维的问题。这样才能在展现逻辑思维所具有的扩散价值的同时,不但真正认识我们面前的这个现实世界,同时还要“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易•彖》)。也正是肇始于苏格拉底的道德理智主义所认为的那样,符合理性的行为是善的,而出于激情的行为往往是恶的。所以,有德之人必定时时处处用理性规范自己的行为。理性是道德的最高法则[12]41-43。同学们通过小论文的撰写,也可以体会休谟所认为的:“一切道德思辨的目的都是教给我们以我们的义务,并通过对于恶行的丑和德性的美的适当描绘而培养我们的相应的习惯,使我们规避前者,接受后者。”[13]23用孔子的话讲,就是“正名以正政”,“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百姓无措手足”(《论语•子路》);用公孙龙的话讲,就是“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用《墨经》的话讲,就是“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墨经•小取》);用荀子的话讲,就是“以正道而辩奸,犹引绳墨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荀子•正名》);用罗素的话讲,就是逻辑的传统“实质上是一种启蒙和解放的运动,其目标是使心灵摆脱愚昧无知的束缚。它将世界展现为可由理性来把握的东西,从而消除了对不可知的恐惧。它的工具是逻各斯,它的意愿是在‘善’的形式下对知识的追求。利害无挂于心的探索本身就是伦理的善”[14]155-156。因此,通过逻辑学课程小论文的撰写、审读与交换意见这样的教学方式,可以提升师生的人文精神境界。
撰写逻辑学课程小论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3
改革开放以来,在逻辑学教学现代化的召唤下,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逻辑学教材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批以现代逻辑内容为主、并保留传统逻辑精华的逻辑教材相继出版。这些优秀教材,内容颇为丰富,体系各有特色。这些教材的出版,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逻辑学教学现代化和与国外逻辑学教学接轨的进程。然而,这些教材,主要是作为哲学学科基础课的教材,教学对象主要是面对哲学专业的学生。而且,在内容上,比较注重逻辑理论的阐述,内容比较抽象。
日前,高等院校文科非哲学专业开设的公共基础课或公共选修课——“逻辑学”(国内称为“普通逻辑”,国外称为“大学逻辑”)课程,主要是为学生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打好方法论基础,为学生日常生活的正确思维和社会交际提供逻辑方法。我们的教学计划学时只有36学时左右,因此,如果在公共课或选修课中使用哲学专业课的教材,教师只能有选择性地讲解其中的部分内容,势必影响课程体系的完整性。该课程由于抽象程度高,其中包括符号化的形式推演,往往使学生感到难学、费解,教师感到难教。
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讲,在逻辑学教学中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论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上来就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上来就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这种方法虽然也是构造现代逻辑系统的一般方法),实践证明,这是非哲学专业大学一年级本科生难于接受的,甚至会造成这样的印象: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逻辑学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总之,使用理论性非常强的逻辑学教材,教师不好教,学生不好学,教学效果很难得到保证。
经过多年的教学实践,我们认为,必须编写出符合非哲学专业特点的、以应用为主的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逻辑学教材。2007年3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部级规划教材”《逻辑学基础教程》,就是一部采取案例教学法编写的教材,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材改革方面所做的尝试和探索。这种尝试和探索,已经在“逻辑学”教学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改变了我国高校非哲学专业“逻辑学”的教学观念、教学体系和教学方法,推进了“逻辑学”的教学改革。
二、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
我们在逻辑学教材和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的理由如下:
1教学对象。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大学一年级非哲学专业学生的公共课和通选课,或数学专业学生的基础课。
2教学目标。我们的教学目标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为学生学习其他课程提供必要的逻辑学基础知识,为学生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日常语言中的论证提供理论和方法。
3教学内容。和任何科学一样,逻辑学也是不断发展的。因此,对国内外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给予引进、吸收最新成果,只要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我们尽量囊括在教学内容中。
4教学方法。逻辑学理论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教师注重收集生活中的示例(笔者称为逻辑学课程案例)讲授逻辑学课程。这种方法,被国外非形式逻辑学者称为“基于实例的方法”(example-basedmetllod)。从日常生活中寻找的案例,教师通过分类、筛选、加工,形成逻辑学教学的案例库,以供教学时参考。
5教学定位。该课程的教学定位做到理论联系示例,符号化的形式推演与生活或社会实际案例相结合,极大地克服了以往学生认为难学、费解,教师难教的状况。
6教材的编写原则。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对象及课程定位,在教材的编写原则上,我们确立了“三个为主”的原则,即“以现代逻辑、案例教学和逻辑应用为主”,把逻辑学的教学和应用紧密挂钩,把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放在首位。
三、《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结构和特点
在结构上,我们这部教材具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在这部教材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例”和“案例分析”具有突出的地位:“基本知识”和“知识拓展”是通过“案例”和“案例分析”而展开的;而“逻辑趣话”则是留给学生分析的“案例”:“习题”和“参考答案”则是学生巩固所学知识和培养能力的“案例”和“案例分析”。因此,我们的这部教材,在教学方法设计方面,是围绕案例教学法展开的。
与其他逻辑学教材相比,我们的这部教材具有以下特点:
1以现代逻辑为主。在教学内容方面,我们提倡“以现代逻辑为主”。众所周知,传统逻辑的知识无疑是有用的,但是,传统逻辑的知识在日常思维中也是远远不够用的,而现代逻辑是逻辑学发展的必然阶段,现代逻辑对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研究,无论从深度和广度方面讲,传统逻辑根本无法相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给学生讲授传统逻辑的知识,而是要以现代逻辑的精神来整合传统逻辑和现代逻辑的内容,反映逻辑学对概念、命题和推理条分缕析的逻辑分析精神,这是我们在逻辑学教学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至于怎么贯彻这个方针,可以有不同的方法和措施。特别在引入多少现代逻辑知识,怎么引入,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采取的方针是,使现代逻辑与传统逻辑有机融合,并在传统逻辑的基础上自然延伸到现代逻辑,并且尽可能使到两者的有机衔接起来。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我们还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关于论证和论辩的最新成果。从宏观方面来识别、分析、重构和评价论证与论辩。
2以案例教学为主。在教学方法的设计方面,我们强调了“以案例教学为主”。这种教学方法,由于其生动活泼的讲授形式,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真正做到学生好学、老师好教,因此,受到了普遍欢迎。
逻辑学、特别是现代逻辑给人们的一般印象是,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远离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以数学方法和形式化方法研究人类日常活动,例如,谈话、演讲和论辩后面的思维规律、特别是推理的规律,固然有其抽象性的一面。然而,逻辑规律既然来源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实际,它就必须能够回到日常思维中去指导人们的思维实际,否则,逻辑规律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我们的教材,采用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希望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新鲜活泼,生动有趣。
3以逻辑应用为主。在逻辑理论和逻辑理论的应用方面,我们强调了“以逻辑应用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是教学方法,这个方法要达到的目的,则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真正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包括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如果我们的学生在长期的思维实践中,通过反复应用逻辑知识去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就可以使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思维能力,并且最终内化化为较高的逻辑思维素质。而逻辑思维素质,在人的各种素质中处于核心地位。因此,“以案例教学为主”,改变教学方法,实行逻辑学的教学目的,是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在我们今天提倡的素质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逻辑学的生命力在于逻辑学的应用,在于能够提供分析和评价人们日常论证的原理和方法。在人们的思维实践中,论证是用日常语言表达的。因此。我们在教材中增加了“语境和预设”、“合作原则和准则”等涉及日常语言的语用推理方面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吸收了非形式逻辑和语用论辩学派的研究成果,把对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纳入我们的教学体系,从而大大丰富了逻辑学关于论证的内容,从语用层面丰富了关于论证的知识,在大学逻辑课的教学中实现了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有机结合。
四、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初步成果
《逻辑学基础教程》采用了大量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中鲜活的案例,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在课堂教学中,用来源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可以时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在社会生活中无时不有,无处不在,是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而且,这些妙趣横生的案例,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活泼。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我们这部教材,只是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我们希望,将来有越来越多的教师采用这种方法编写具有自己专业特色的逻辑学教材。我们下一步将采取如下措施,进一步推进逻辑学的案例教学:
1建立案例库。案例教学法要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符合逻辑学科要求的“案例库”。教师要不辞辛苦,从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互联网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收集大量的案例,而不是关在书斋中闭门造车,然后到课堂上讲那些生造的例子。逻辑学要面向社会,面向现实生活,怎么面对?这就需要我们做一个有心人,在人们实际生活中谈论各种各样的问题时,在读书、看报、听广播和看电视时,搜集人们使用的概念、命题、推理、论证中的例证作为原始案例,回来后经过反复加工整理,精心设计出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
2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参加到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中来。由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与中国逻辑学会组织发起的“找逻辑与语言病句”活动,其实是进行案例教学的一个好主意,而有的学校的老师,例如,上海师范大学的曹予生教授,则主张把这种一次性的活动常规化。这些活动,已经提出了案例教学法的思想,只不过还仅仅停留在寻找反面案例的范围内。
我们认为,以布置作业的方式让学生搜集、整理、分析正面和反面的案例,对培养国民(尤其是大学生)的逻辑意识,提高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素养,是十分有意义的。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锻炼了学生搜集资料,整理资料和分析资料的能力,另一方面也锻炼了学生们的运用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逻辑学的教学目的。因此,这项工作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在搜集案例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案例要为专业教学培养方案服务,应根据不同的专业应用不同的案例。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4
作为大学逻辑学教师,我们的首要任务是从事逻辑学的教学,并且以科学研究来促进逻辑学的教学改革,提高逻辑学的教学质量,提升逻辑学的教学水平。20多年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高等学校中逻辑教学现代化的步子越来越大,步伐越来越快,逻辑教材的建设成就斐然,逻辑教学的改革成果丰硕。其中,王路著的《逻辑基础》[1]和宋文坚主编的《新逻辑教程》[2]和《逻辑学》[3]、中国人民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4]、中山大学逻辑教研室编写的《逻辑学》[5]以及梁庆寅主编的《传统和现代逻辑概论》[6],何向东主编的《逻辑学教程》[7],黄华新、胡龙彪编著的《逻辑学教程》[8]以及其它许多教材,在逻辑教学内容和体系的改革方面都具有自己的特色。宋文坚教授在《逻辑学的传入和研究》中认为:这些教材“总的特点是:教学体系的框架是按逻辑演算的讲述体系构建起来的;以讲经典逻辑为主,较全面完整地介绍了两个演算,或公理系统,或自然演算,介绍了它们的元逻辑问题,注重阐释现代逻辑的各个基本概念,力图让学生学习逻辑学的新观念。……这些书一般都保留了传统形式逻辑的某些有实际应用的内容,如直言命题的推理,对当关系等”[9]。
在逻辑教学初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在这些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中,我们到底有哪些成功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和改进?这就是本文中讨论的主题。
1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
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针对我国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的实际状况,特别是我国大学逻辑教学中所用的逻辑教材内容比较贫乏、陈旧的状况所提出的“形式逻辑要现代化”的口号,主张逻辑教学和研究要现代化,要大量吸收数理逻辑的成果,编写现代化的逻辑教科书。然而,对于这个反映时代要求的口号,逻辑学界不少人并不是完全赞同的。在什么是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如何实现逻辑教学和研究现代化等等问题上,逻辑学界曾经展开了3次较大的争论。在许多次逻辑学讨论会上,双方展开激烈争辩的情景至今仍历历在目,令人难以忘怀。
经过多次激烈的争论,在逻辑教学是否应当现代化的问题上,逻辑学界基本取得了共识,这就是在中国的高等教育中,逻辑教学也要与国际接轨,坚定不移地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上述这些教材,就是中国的逻辑教学与国际初步接轨的一批成果中的典型代表。由于使用了这些教材,在中国的逻辑教学中,特别是大多数高校哲学系的逻辑教学中,现代逻辑已经成为学生的必修课,也已经和正在成为许多高校非哲学专业的文科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或者公共选修课。现代逻辑正在大踏步地走进我国高等学校课堂,逐渐成为逻辑教学的主流。因此,张家龙先生认为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容争辩的事实。
正是基于我国的逻辑教学已经初步实现了现代化这一基本事实,张家龙会长发出了这样的号召:“我们不能满足于已经取得的成绩,我们要继续前进,在21世纪经过几十年奋斗,中国逻辑学者完全有能力全面实现我国逻辑教学与研究的现代化、与国际逻辑教学和研究水平全面接轨。”
2树立正确的逻辑教学观,促进逻辑教学的改革
王路教授在《逻辑基础》一书的“序”中谈到学习逻辑可以有许多目的。他把这些目的大体上分为3类:一类是通过学习逻辑,掌握一些专门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我们能够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解决一些具体的问题;另一类是是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一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从而使这种逻辑的眼界和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构成要素,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潜移默化地起作用;第三类则是通过有关的逻辑知识树立逻辑的观念。“就这三个目的而言,最重要的是逻辑的观念。因为逻辑的技术方法,逻辑的眼界和意识都是围绕逻辑的观念展开的。”[1]
那么,在逻辑教学,特别是现代逻辑教学中,我们应当用什么样的逻辑的观念去指导逻辑学的教学改革呢?
在《逻辑的观念》一书以及一系列的论文中,通过对历史上亚里士多德逻辑和现代逻辑的详尽考察,王路教授认为,从逻辑的内在机制看,逻辑是研究必然性推理即研究推理的前提和结论之间“必然地得出”的关系的:“从亚里士多德到现代逻辑,始终贯穿了一条基本的精神,这就是‘必然地得出’。”[10]王路详尽地讨论了亚里士多德和现代逻辑对于“什么是必然地得出”和“如何才能必然地得出”的问题的解答,树立了一种逻辑的观念,一种对逻辑科学或者逻辑学科的内在机制和根本性质的观念。并且,他反复强调现代逻辑通过构造形式语言和逻辑演算,得到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法,以保证我们可以达到“必然地得出”。李小五教授在《什么是逻辑》中指出:“逻辑就是对形式正确的推理关系进行可靠且完全刻画的形式推演系统。”[11]并且,他给逻辑下了这么一个形式定义:“我们称l是一个c--逻辑当且仅当l是一个三元组
3构造简明易学的逻辑教学系统,普及现代逻辑的基本知识
中国逻辑学会副会长马钦荣教授认为:“有一种现象值得深思,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里有队伍的问题,也有课程的开发与建设的问题。我们需要有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和一批胜任的教师,这是应当引起重视并扎扎实实去做的工作。”[14]。马钦荣教授在这里所谈到的这种现象后面的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怎么建设现代逻辑的教学队伍?特别是怎么建设可教可学、有特色、上水平的现代逻辑教材?这些问题,的确是事关逻辑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
1999年6月,在纪念《普通逻辑》出版20周年座谈会上,对于怎样进一步改革我国高校的逻辑教学和逻辑教材,苏天辅先生提出了“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2条指导性意见[15]。根据我的理解,所谓“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是指在高校讲授的逻辑基础知识的导论课程即“普通逻辑”中以数理逻辑为主要内容,走逻辑教学现代化之路;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是指必须将数理逻辑这门学科的基础知识,主要是一阶逻辑的基本内容,按照教学规律,特别是学生的认知规律,以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述出来,使之符合导论课的性质和要求。因此,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就是建设教师好教、学生易学的逻辑教材的原则和方法。
那么,怎么才能建设好教易学的现代逻辑教材,实现“普通逻辑数理逻辑化”和“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呢?这是每一个关心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人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结合20多年中国逻辑教学现代化的历程,并且对逻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客观的、深入的分析和评价,我们不难找出正确的答案。
在研究各种逻辑词的推理规律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公理方法从一个公理(或者公理模式)集合和一个推理规则集合来建立逻辑演算;还可以运用自然推理方法从一个推理规则集合出发来构造逻辑的形式系统,把关于某些逻辑词的推出关系纳入这个系统;还可以通过表列(语义图)方法运用一个规则集合来逐个构造某个公式或公式集的反驳,以研究这个公式或公式集是否存在推出关系;还可以通过范式方法来研究一个公式或公式集合的各种性质,特别是该公式或该公式集合的所有逻辑后承,等等。
从理论上讲,在逻辑系统中,例如在命题逻辑中,对于包括否定词、合取词、析取词、蕴涵词和等值词为研究对象的一个形式语言中,这些研究方法得到的推出关系的集合可以是相同的或者等价的。但是,在建立关于某些逻辑词的全体推出关系形成的集合的推演过程中,不同的研究方法具有相当不同的特点,例如,推演的出发点不同,推演的复杂程度不同,特别在是否有明确的推演目标,是否有明确的推演步骤等方面,这些方法是大异其趣的。
就逻辑学的研究方式而言,运用公理方法构建逻辑的形式系统,研究一类类的逻辑词的推理规律,是从现代逻辑创立以来直到今天最常见的研究方式。在历史上,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最早是由弗雷格用公理方法建立起来的。其后,罗素、希尔伯特以及海廷所构造的逻辑主义、形式主义和直觉主义的逻辑系统都是公理系统。逻辑的公理系统无疑具有种种优点,特别是在研究某些逻辑词特有的推出规律时,公理系统是十分严谨的,而且在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方面,公理系统更表现出了种种优点。至今,尽管已经发展出了其它构建逻辑系统的方式,然而,公理方法仍然是人们构建种种逻辑的形式系统时最常用的方法,公理系统对逻辑研究的作用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的。
但是,在逻辑教学中,我们是不是一定要采用公理方法来构建逻辑的教学系统呢?用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对于文科学生是否是好教易学的教学系统呢?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公理系统的特征出发进行分析。从公理系统推演出定理的复杂程度和推演的目标、推演技巧方面来看,要求没有受到公理方法训练的学生,尤其是文科学生以逻辑的公理系统为学习对象,是有相当的难度的。逻辑的公理系统是以推导逻辑定理为己任的。由于公理(或公理模式)和/或推导规则的数目不同,从公理推出定理的技术复杂程度也是不相同的。虽然可以采用演绎定理等方式来简化逻辑定理的推演,但是,从技术上讲,公理系统的推演还是比较复杂的。就推演目标而言,从公理推出定理的过程往往是探索性的、试错性的,我们往往没有能行的方式进行定理的推演,特别是用代入规则推演时这个问题就更为突出;就逻辑的核心任务———对推出关系的刻画而言,公理和定理是以逻辑定理或者逻辑真这种不自然的方式刻画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的。因此,以公理方法构建的逻辑系统被称为“不自然的逻辑”。①
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的高校中普及和推广现代逻辑时,一些教材,特别是翻译过来的教材采用公理系统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由于对公理系统复杂的逻辑定理的推演过程产生了畏难情绪,许多人对现代逻辑的教学和研究不是采取积极探索而是采取了消极后退的方针,并且产生了对现代逻辑的种种误解和非难,特别是认为现代逻辑不适合中国国情、对人们的思维实践没有什么作用等等。这些误解和非难,就其实质来讲,是不正确的。但是,就教学对象讲,在以大学文科学生,特别是非哲学专业的大学一年级本科生为教学对象时,以公理系统作为基础构建的教学系统似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这就是马钦荣教授谈到的“逻辑学界对于传统逻辑的教学议论很多,否定的也不少,但传统逻辑作为课程却大行其道;对现代逻辑赞扬的人多,但开课的学校不多”这种现象的深层次的原因。
作为逻辑学的教学系统中,在一阶逻辑,特别是其基础的命题逻辑部分,当然还可以采用范式方法或者表列(语义图)方法判定任一公式a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否常真式等。然而,以范式方法求取一个公式集合的所有的结论时,常常要使用交换律、分配律、吸收律、幂等律、归约律等逻辑规律进行等值替换,推演过程并不直观、明显。表列(语义图)方法是按一组可行的规则构造一个树形图,以判定某个公式是不是某个有穷公式集的重言后承或者某个公式是不是重言式。跟公理方法和范式方法相比,表列方法无疑具有推演目标明确、推演方法机械和推演步骤简洁、比真值表快速有效等等优点。可是,在实际思维中,人们一般不会通过划真值表、求取范式、构造反驳等等方法来判定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有逻辑推论关系的。因此,我们可以在理论研究或者在有逻辑知识的人们中间以这些方法讨论推理的规律,但是,我们不能指望以这些方法来指导人们在日常实际思维中进行具体的推理和论证。
20世纪30年代,自根芩和其他逻辑学家提出了完全以推理规则集合代替公理来建立逻辑的形式系统以来,构造自然推理系统或者自然演算成为构造逻辑演算的另一种选择。跟用公理和定理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相比,以推理规则来表示前提和结论之间的推出关系或推理规律更接近人们的实际思维过程,因此,逻辑学家以不同的方式构建了许多自然推理系统,自然推理系统得到巨大的发展。在自然推理系统中,我们可以从证明论的角度,以推理规则从符号与符号的关系方面建立语法推论关系,而且,我们还可以从模型论的角度,根据指派、赋值讨论公式和公式集的可满足性、有效性,特别是前提集和结论的语义推论关系,并在讨论语法推论关系和语义推论关系的基础上研究系统的种种元逻辑性质如可靠性、完全性等等性质。而且,自然推理系统恢复了逻辑推论关系在逻辑学中的崇高地位,不再把逻辑真作为逻辑学的核心概念,而是把逻辑真看成前提为空的推论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一种不自然的逻辑推论关系。由于自然演算所具有的种种优点,在构造逻辑的教学系统时,采用这种方法所构造的逻辑系统是适合教学要求,符合教学规律的。
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培养现代逻辑方面的教学和研究人员,教育部委托南京大学开办了数理逻辑学习班。在这个学习班上使用了美国著名逻辑学家苏佩斯的《逻辑导论》[17]作为教材。该教材以自然推论方法来建立一阶逻辑的知识系统,不但逻辑知识讲述得非常清楚、明白,而且,还以许多事例来说明逻辑原理的广泛应用,因此是一本非常优秀的教材。但是,该教材是以重言式作为命题逻辑的推出规则的,从证明论的角度讲,以这种方式处理语法推论关系是不够妥当的。而且,该教材没有讨论一阶逻辑的元逻辑性质,这不能说不是一个令人遗憾的问题。其后,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了另一位美国著名逻辑学家科庇的教科书《符号逻辑》[18]。这本教材介绍了一阶逻辑的自然演绎系统,也构建了一阶逻辑的公理系统。在讨论自然推理时,该书以真值表为基础,引入了命题逻辑的若干推理规则,详细研究了关于联结词的演绎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介绍了量化理论、关系逻辑,以及命题逻辑和一阶函项演算的公理系统以及它们的元逻辑性质,内容丰富,论述清晰。这2部国际一流的逻辑教材和其它翻译出版的教材,对我国逻辑教材的改革,产生了深刻而且广泛的影响。例如,从人大版的《逻辑学》和以及其它优秀教材如毕富生的《数理逻辑》[19]中,可以看得到这些国外教材的影响。
从传统形式逻辑传入我国开始,我国逻辑教材经历了翻译介绍、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发展过程。当然,现代逻辑教材的发展也经历了这个过程。上述以现代逻辑为主的教材中,许多教材已经发展到了结合中国大学生,特别是文科大学生的特点讲述现代逻辑的知识,达到了自主创新的阶段。其中,王路的《逻辑基础》特别突出。在《逻辑基础》中,王路以非形式的方法讨论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其论述之清楚、事例之生动、方法之详尽、思路之清晰,在众多逻辑教材中可谓独树一帜。即使是自学者,只要用心一些,也可以轻松地跟随作者一起在一阶逻辑形式证明的大海中遨游。逻辑教材,特别是符号逻辑教材能够写到这个地步,的确是非常难得的了。这本教材,是对逻辑教材创新发展的一个典范,值得所有在大学教授现代逻辑的教师学习和借鉴。
根据我们的教学经验,在以大学文科学生为对象的逻辑教材中,以什么方式讲述现代逻辑的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什么样的眼界和意识,特别是树立什么样的逻辑观念,是关系到逻辑教学是否有成效的大问题,也是关系逻辑教学改革是否成功的大问题。王路的教材,虽然没有构建一阶逻辑的形式系统,更没有讨论系统的元逻辑性质,但是,他却通过与人们直观更为接近的方式,分析命题和推理的构成成分,运用有效推理的规则,去分析和解决人们实际思维中的关于联结词和量词的推理和证明的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培养学生逻辑的意识和眼界,树立正确的逻辑的观念。因此,王路把逻辑理论和逻辑的应用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培养学生的逻辑的观念作为逻辑教学的根本目的。逻辑的具体的推演技术和方法可以上升为学生自觉的习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推演技术和方法所养成的逻辑的意识和眼界可以内化为学生的素质。学生有了这种素质,也就培养了逻辑精神。而有了逻辑精神,那么,在求知求真的过程中他们就会思索前提和结论、论据和论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是否具有推出关系,是否符合逻辑规律,逻辑的观念从而就根深蒂固地扎进学生的思想深处,成为他们的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
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提出了教材的2个使用目的:“一是搞好课堂教学,使之好教、好学、好用;二是便于自学,使之好读、好理解、好掌握。”[1]并为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落实这6个“好”,特别是不构建逻辑系统,只给出从前提推出结论的推理规则,让学生通过运用推理规则去进行形式证明,从而极大地简化了一阶逻辑的复杂程度。这些措施,真正体现了“数理逻辑普通逻辑化”的原则和方法。笔者认为,王路在《逻辑基础》中所做的有益的探索,就是试图让中国的逻辑教学再上一个新的台阶,达到又一个新的境界的探索。
4培养逻辑精神,突出逻辑学的社会功能就其来源来说,逻辑学来源于哲学论证、法庭辩论、数学推理等等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为人类求知求真的服务的工具。逻辑学,包括现代逻辑,也是来源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它也应当能够指导人类的实践活动,服务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更为重要的是,在逻辑学应用于人类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培养学生的逻辑意识或者逻辑精神,树立逻辑的观念。公务员之家
实践性教学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实践性教学是为巩固、加深和扩展逻辑理论和逻辑应用的知识,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思维实践中运用所学到的逻辑知识去分析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教学方式。这种教学方式,主要由学生自主进行。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求知求真的精神实质,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科研能力。这种教学方式,可以有如下种种表现形式。
通过组织或参与组织学生运用讲演会或论辩会的形式进行的教学活动。教师让学生自主策划讲演或论辩的题目,设计逻辑框架,寻找论据对论题进行论证、反驳和辩护,对论证进行分析、评估,教师只在必要时加以指导。这种实践性教学方式,非常有利于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把逻辑知识创造性地进行应用的能力,非常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素质,树立逻辑的观念,培养求知求真的逻辑精神。
进行案例教学,也是进行实践性教学的有效方式。通过来自社会生活,主要是来自报刊杂志和互联网上的实际事例中包含的逻辑问题的分析,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逻辑学的作用,充分理解逻辑学的社会功能。
实践性教学还可以采用让学生探讨在各门学科中是怎样根据基本概念、基本原理通过推理、论证把这些学科组织成为严密、系统的知识体系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让学生交流如何运用所学到的关于概念、命题、推理和论证的知识,撰写科研论文的体会和经验的方式进行。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5
论文关键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现代化;实用化;简约化;个性化
逻辑学是一门既古老又年轻的科学,在两三千年前就已形成一门独立学科,现在发展成为一门多层次、多分支的逻辑科学体系。197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制的学科分类中,把逻辑学与数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问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同列为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大基础学科之一,逻辑学被列为第二位。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基础,它以研究人们的思维活动为目的,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思想的重要工具。它作为基础课之一,在汉语言文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等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笔者通过长期对所教学班级学生调查发现,学生普遍反映该课程“繁琐、枯燥、乏味、无用”,由此也导致厌学情绪的产生。有关文章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表明该现象具有普遍性。学生对于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工具性学科形成“无用”认识并产生“厌学”现象,对于教学的正常开展及质量的提高极为不利。究其原因,主要有教材、教学方法手段、教师及考试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本文仅从如何加强教材建设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实现教材的现代化
形式逻辑教材编写要紧跟时展步伐,积极吸纳最新研究成果,大力推进现代化,展现“新”的特,这是逻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之一,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亦不例外。
一方面,要积极引进现代逻辑的成果。现代化是逻辑学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逻辑学界探讨较多且已逐步形成共识的问题,近些年出版的形式逻辑教材或多或少引进了现代数理逻辑的内容,比较充分地体现了这一趋向。但在引进现代数理逻辑内容时,要十分注意适度、恰当和融合。特别是对于文科专业学生而言,由于其长期养成的思维倾向,对于过多的现代逻辑符号及公式,会出现“排异”反映,使学生产生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
另一方面,也是更为关键的是要及时收集“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言之成理、持之有据的新观点、新材料、新成果,认真分析,审慎筛选提炼,充实进教材,吐故纳新,使教材充满生机并具有鲜明的时代感。
对于逻辑,可以分为“讲坛逻辑”、“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所谓“讲坛逻辑”也即教师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的逻辑,所谓“论坛逻辑”就是人们在各类媒体发表的关于逻辑的理论研究成果,所谓“实践逻辑”就是人们在工作、生活及学习等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一些逻辑成果。目前,存在着“讲坛逻辑”与“论坛逻辑”、“实践逻辑”脱节的现实,使得许多很有见地的“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成果不能及时充实进教材,被“讲坛逻辑”所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浪费。把“论坛逻辑”和“实践逻辑”中的内容引入“讲坛逻辑”,这本来就是逻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恰当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实现教材的实用化
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工具性学科,其实用性是无庸置疑的,但由于其本身又属于理论逻辑,这就需要在教材编写中要辩证地处理理论与应用的关系。由于对该关系处理不当,现行教材存在着两种偏向,一是重视原理的阐述,脱离实际,为理论而理论,使理论成为“空中楼阁”,缺乏对实践的指导,失去其价值。二是在强调应用性、实践性、操作性时,又忽视了理论,使实践失去了理论的指导,导致实践的盲目性的偏向。目前,在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中,前一种偏向更为明显。
教师教育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阐述,更要坚持“以实为本”的原则,联系实际、体现实用、突出实践、注重实效。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将来要从事的职业主要是中小学教师,在其学习动机上也就带有这种职业取向,对于所学知识对将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有什么作用和帮助比较看重。如果学生注意到所学内容与未来的工作之间具有密切联系时,就会产生较为浓厚的学习兴趣并形成坚强的学习意志,为完成学习任务创设积极良好的心理基础。教材编写要充分重视学生的这一学习动机,在教材中适当安排逻辑知识在中小学教学科研中应用的有关内容,并精选设计相关实例充实到理论讲解及课后练习中,注重逻辑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逻辑知识的实际运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原理去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其“学以致用”的能力,体现逻辑学的工具眭和在实践中的直接效用性。
三、充分体现形式逻辑的基础课特性,实现教材的简约化
目前,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在内容安排上仍存在着“偏、难、繁、旧”及过分追求系统性和学术性等现象,脱离了学生的实际,不符合教育学中关于“跳一跳摘到桃子”的原理,会引起学生的畏难情绪。作为基础课开设的逻辑学,其“根本任务不在于培养一批批逻辑学的专门人才,而是在于提高学生逻辑思维的素质和能力(这是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即通过逻辑课的教学,使学生在把握逻辑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经受严格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应用他们所学的逻辑知识和原理去解决日常思维和科学研究活动中的各种思维实际问题,从而为他们学习、领会和运用其他各门科学知识提供有效的逻辑思维的工具和方法。”回作为教师教育专业开设的形式逻辑,还应该在帮助学生掌握逻辑思维基本工具和方法的同时,为他们将来从事教师职业后进一步去影响和培养其所教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和素质打下基础。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编写应遵循“简练”这一基本原则,不能盲目追求专业课教材的系统性和理论深度,而要强干削枝,做到“精简”。“精”也即“精髓”,要求教材选取理论要适度,要少而精,突出重点,将最必要的理论知识讲清讲透。“简”也即“删繁就简”,对于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来说并不十分必要的以及“偏、难、繁、旧”的内容作适当的“删、减、并、压”。
因为“逻辑教材体系都是教学体系,而非严密的学科体系,因此,其内容应当丰富而新颖,体系可以不必那么严密。同时,教材编写必须注意,不必把什么内容都‘讲深讲透’,而应当留给教师在课堂发挥的余地,留给学生以思考的空间,使教材具有启发性。”翻“面对着兴趣不一、水平不一、接受能力不一的学生,不能把问题搞得很专、很学术,要使大多数学生掌握基本知识或技巧。”同因此,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应该尽量“删、减、并、压”那些并不十分必要且用处不大的繁琐枯燥的公式推导及论证过程等方面的内容,安排最必要和适用的内容,而不必过分拘泥于教材的学术性及系统性。对于有些内容则可只保留其最终结论让学生记住并予以运用,不必过细地推究其成因及来源,不妨让学生“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三段论各格的特殊规则”、“命题变形推理中连续换质位和换位质的推理”、“三段论的公理”、“复合三段论”等就可以删减。
四、遵循教师教育专业特点,实现教材的个性化
一本好的教材,首先应该明确自己的定位,即确定自己的读者群体,然后才能根据该群体的特点和需要,确定教材的方向、目标、内容、范围、体系结构及表达方式。“对象不同,教学内容就应不同,专科与本科、重点院校本科与非重点院校本科、师范类院校与政法院校、医学院校等,逻辑的教学内容都应不同”。围就是基于不同的专业其内容也应该有所不同,如中文、政治等专业的逻辑教学内容应侧重论证、分析、日常推理能力的培养,而理科专业则可侧重演算能力的培养。不可否认,近年来,形式逻辑教材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教材被编写使用。但同时,在教材编写过程中“却也不同程度上忽视了不同类型学校、不同专业和不同的层次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不同需要”昀,存在着“教材编写多少年一贯制,并未跳出既有的框架,只是在既有教材框架下增添删减”的现象,也即没有认真关注教材的特殊定位,造成各种教材大同小异、定位不准、缺乏个性。教师教育专业教材,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前述弊病,或与通用教材没有太大区别,或没有体现不同的层次和专业。
教师教育专业形式逻辑教材的编写,要紧紧围绕其阅读与使用对象是未来的教师这一客观实际,从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现实需求出发来确定体系、组织内容,在坚持共性的前提下突现个陛。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6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创新性思维;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逻辑通识教育;教育改革
无论我们是否喜欢,全球化正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与生活方式。我们可以获得海量信息,但世界变化日新月异,今天我们学到的东西很容易在明天就被淘汰。在这种情境下,我们要想获得成功,就需要有好的思维,使我们更快地获得新知识,帮助我们做出可靠的决策。[1]
一、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
上文所提到的“好的思维”指的是什么?从根本上讲,它归根结底就是两种思维———批判性思维与创新。它们互相补充,不可偏颇。一方面,在批判性思维中,我们需要创新给出论证、反例以及可替解释。另一方面,创新又需要批判性思维来评估和改善新思想。1.批判性思维。一个广为接受、较易理解的批判性思维的定义是由恩尼斯提出的。在他看来,批判性思维是:“为决定相信什么或做什么而进行的合理的、反省的思维”。[2]批判性思维具有建设性,一个批判性思维者不仅仅提出质疑、批判,还要为其信念和行为进行理性辩护,寻求合理性理由或确保其正当性。此外,批判性思维促使个人较少的依赖于他人的指示或影响,实现自我管理(控制)和指示。2.创新性思维。至于创新,它指的是提出有用的新想法和发现不同的可能性。苹果公司前执行总裁乔布斯,作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具创新能力的人,接受加里•沃尔夫有线访谈时谈到:“……他们能够将他们的体验连接起来并综合成一些新东西……不幸的是,这种人非常稀有。”创新需要知识基础,新想法从旧想法中来,这一观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使我们意识到创新并非无中生有。创新性思维是能引发新的,以及加以改进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思维方式。尽管提出一个新想法并不困难,但它就创新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创新要求产生崭新的同时也是有效的想法。3.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性思维的关系。创新性思维引发新观点的产生,而批判性思维是对新想法进行检测的过程。创新不仅仅包括新颖性的生成,更包括形成改进的或革新的产品。批判性思维(比如,分析、逻辑和评估)必然存在于这种创新生产中。此外,对于产品或观点的评估与批判,并非是一个机械的过程,也有创造的或想象的成分。要想得出创新且具有价值的想法,我们就应该在创新性思维之后运用批判性思维。在所有严肃思考的实例中,逻辑的约束和想象的独创性都是明显的,由此,导致产品的新颖性的突出展现。这样看来,批判性思维和创新是交织的。[3]
二、逻辑通识教育的问题
1.何谓通识教育。在古希腊时期,通识教育的内涵是一种教育思想,又被称作自由教育或博雅教育,旨在培养具有广博知识和优雅气质的人。在古代中国,比如在《易经》、《中庸》、《淮南子》等古书籍中,都记载丰富的有关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主张。[4]古希腊和古代中国通识教育思想不谋而合,现在高等教育中的通识教育也源于此。在19世纪的欧洲,许多学者深感现代大学分科存在问题,过细的分科导致知识割裂严重,因而“创造”出通识教育。它取代对自然科学的探索,而是把培养出能独立思考,有人文精神,有创造性思维的自由完整的人作为终极目标。20世纪以来,通识教育已普遍成为欧美大学的必修科目。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历经了20年的改革,通识教育已成为了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逻辑通识教育发展历程。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逻辑思想第一次集中的传入中国,首次扭转了当时我国高校逻辑学课程不受重视的局面。20世纪80年代,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为基础学科,与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理学、生物学同等重要。[5]逻辑通识教育在培养社会人才和大学生的人文素质、逻辑和创新的思维能力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伴随着逻辑通识教育在欧美等国家的普及,我国一些高校逐步开设逻辑通识课程,但并未形成趋势。然而随着“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在当代国际高等教育的呼声越来越高,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以提出的教育2030年行动纲领,更是将确保所有人能够开发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作为其目标。我国许多高校,开始逐步将逻辑学通识课程作为重要的基础性课程,以求在人才培养中,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向着应用型大学转型。3.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同逻辑通识教育的关系。1998年10月5日-9日举行的“世界高等教育会议”上,详细地提出:“高等教育机构必须教育学生能够批判地思考和分析问题,寻找社会问题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承担社会责任;为实现这些目标,课程必须包含在多元文化条件下进行批判性和创造性分析的技能。”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被视为教育的基本方向,它对课程和教育政策的设计与执行有着核心的重要性。[6]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是一种认知技能,它要求我们具备一定量的逻辑知识,比如,逻辑推理和论证。哲学的重要学科逻辑学是思维的科学,它以思维的基本形式及其规律作为研究的对象,对培养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由于逻辑学的独有特性,在高校开展逻辑学研究与学习,不仅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理性品格的塑造,更有利于对其逻辑分析、思维能力的培养,这将成为大学生最强大的武器。
三、逻辑通识教育改革
逻辑通识教育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关注逻辑学科、重视逻辑教育,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使每一位求学者在大学阶段均有学习逻辑、接受逻辑教育的机会。[7]然而,我国高校逻辑通识教育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大多数高校缺乏对逻辑通识教育的重视,将逻辑通识课程仅作为学生选修课,更有一些高校削减课时甚至撤掉培养计划中所必须修的逻辑课程。除此之外,在教学内容上,脱节实践而弱化逻辑学的应用性,学生逻辑推理能力和逻辑素养没有明显提高,忽略对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习教材上,教材参差不齐,通用教材较为缺乏。教学方法上,仍止于“传统型”。教师队伍上,整体水平不高,设博点的高校也只有20个左右。如此看来,我国逻辑通识教育亟需进行必要而有针对性的改革。1.重视逻辑通识教育。高校缺乏对逻辑通识教育的重视源自于两个误区:将通识教育与人文教育等同。我国高等教育长期以来重理轻文,高校的逻辑通识课程被视为人文课程,作为学生选修或者鉴赏类的科目。认为逻辑通识教育的内涵和覆盖面较小。其实,我们对逻辑通识教育的理解应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泛的角度来理解。逻辑通识课程具有对特定专业和特定职业的非指向性,其目的在于思维能力的培养和人格的完善,为学生今后的工作、学习提供必要条件,而非侧重对知识点的达成度。[8]避免误区才能少走弯路,我国逻辑通识教育应加以推广和发展,改革逻辑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并适当调整和提高学分的分配。2.教学内容与教材。纵观目前高校逻辑通识课程教学内容,存在两个基本问题。首先,只开设传统形式逻辑和归纳逻辑,忽视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性。而逻辑的重要价值直接表现在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中。传统形式逻辑与归纳逻辑虽然是任何专业学生都需要学习的通识课程,但是脱离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的逻辑通识教育是走不长远的。我国高校在改革中,应在传统形式逻辑和归纳逻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的作用,使学生打破常规进行怀疑和反思,以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效率。其次,逻辑教材参差不齐,存在不加区分的现象。逻辑专业教育的对象是对口专业的研究生,而逻辑通识教育的对象是不同专业的本科生。逻辑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因侧重点和培养目标的不同,选择的教材也应是不同的,切不可一概而论。[9]因而对于逻辑通识教育而言,教材的编订与选择,要切合院校与学生的实际与实践,选择更能体现实践性与多元性要求的教材。3.教学方法与教师队伍。著名学者袁振国先生,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曾对现行课堂作过深刻阐述:“传统课堂造就了传统的师生关系。在教学中,教师是主动的,是支配者,学生是被动者,是服从者。师生之间不能在平等的水平上交流意见,甚至不能在平等的水平上探讨科学知识。”由此看来,在传统教学中,教学效果并不理想。正确的教学方法在教育中十分关键。总的来说,在教学方法上应尊重和支持学生的个性发展,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逻辑通识课程作为一门思维学科,教师为实现最佳教学效果的目的,可以在课堂上引用当下社会热点问题或者案例分析作为教学延伸,调动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学生自己可以用学到的逻辑知识对当下社会的热点问题或案例故事,进行讨论和辨析。它有助于实现“支配者”从老师向学生的过渡。此外,高校应定期举办学术讲座和专题讨论会,不仅增长学生的见识,还使学生更好地了解当前的学术动向和问题。同时论辩赛、演讲赛的开展,也是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好方法。除了教学方法,教师队伍改革也是逻辑通识教育改革的重要一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师队伍参差不齐,逻辑专业难以向更深层次发展。首先,高校应当确保对任课教师博士计划的执行。具体来说,任课教师必须全部获得博士学位或晋升教授,否则不再排课,实行转岗。再者,深入开展创新型教师培养模式探索。通过专业融合、校企结合、过程管理,探索国际化精英人才的培养模式等方式。最后,强化教师技能和教学过程管理,对青年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和教学观摩。[10]
四、结束语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7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批判性思维;误读
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与人的创新能力直接相关。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中多年来对批判性思维的误读,不仅直接导致法学领域人才创新思维能力的欠缺,而且使我国执法人员思维僵化,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执法现实。本文通过对美国等国外高校批判性思维教学及其模式的回顾、总结以及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批判性思维能力教学的梳理,希望为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批判性思维教学提供借鉴。批判性思维是一种对现有思维形式用谨慎的态度去思考并进一步提出质疑的倾向和技能,是一种理性精神和思维品质。批判性思维概念,由美国批判性思维教学之父杜威最先在其著作《我们这样思考》一书中提出,他认为批判性思维是根据信仰或假定的知识背后的依据及可能的推论而对新知识进行的主动、持续和缜密的思考[1]。随后批判性思维教学于上世纪70年代被美国政府作为对大学生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美国高校联合会(aag&u)指出,“批判性思维、分析性阅读和写作、用多种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技术的熟练使用”[2]为大学生学习的首要目标。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和行动》文件中就曾指出:大学教育必须培养能用批判性思维去思考和分析社会问题并寻求合适的解决办法的公民为其主要任务。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也曾提出“思维清晰和具有批判思维的能力”是大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华盛顿州立大学1996年制定的学士培养方案规定,认为批判性思维教育的目标即是能理解别人的观点、能有效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具有批判性的能力和习惯,善于提出自己具有建设性的思想[3]。有美国学者指出,批判性思维决定着美国未来的生活质量及世界的未来[4]。
一、国外大学批判性思维教学状况
国外大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法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归纳起来,批判性思维教学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批判性思维的专题训练。该训练主要由从事逻辑学研究和教学的教师来完成。因为批判性思维与逻辑学科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逻辑学对于批判性思维的形成不仅具有方法论意义,而且具有原则性意义。首先,逻辑元素是批判性思维的基本成分。批判性思维的核心问题是论证我们应该相信什么该怎么做,对该问题的回答需要理由和论据,需要将理由或论据与讨论的问题有机地联系起来。而这个过程需要逻辑知识来完成。论证的语言、论证的结构、论证的评估、论证的类型、对论证的批判等,都与逻辑学的教学内容相关。其次,逻辑分析技术是学习各种课程的工具。任何学科都是由具内在逻辑、学习的目标及一系列关于那些目标的合逻辑理论集组成。因此,要掌握一门知识,都要运用逻辑。逻辑学知识既包括形式逻辑部分,也包括非现实逻辑的内容。形式逻辑主要是关于概念清楚准确、判断恰当和推理如何有说服力的理论,而非形式逻辑主要研究论辩的方法、驳倒谬误的知识等。目前,以论证理论为基本内容的非形式逻辑在批判性思维培养中的作用已被许多学校认识,并作为批判性思维培养的基础课程而开设。斯坦福商学院就设有批判性思维课程———“批判与分析思维”,首先由教师介绍非形式逻辑中关于论证的理论,然后课程以讨论的模式进行:学生选题———课前做详细的准备———课程辩论———分析结论[5]。在逻辑教学的基础上,一些学校还精心设计并编写了与逻辑学紧密联系的批判性思维训练的教科书,如埃默里和亨利学院(emoryandhenrycollege)哲学系的丹莫尔(t.edwarddamer)就亲自开发批判性思维课程,其教科书为《攻击有缺陷的推理》[6]等。(二)结合学生所学专业课程,将批判性思维融。入到具体的教学内容中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将批判性思维变成学生思考各专业问题的技能和习惯,这部分工作主要由各专业课教师来完成。其方法主要有“苏格拉底对话法”“学科交叉思考法”“案例法”等。使学生或者在教师的提问引导下有序思考,或者利用学科之间的差异,拓宽学生的认知模式;或者是结合具体的学科情景的“案例法”,让学生就某一案例查找资料并寻找答案,教师与学生讨论并寻找最佳答案。以此来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例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利福尼亚的19个院校,除了要求本科生修一门批判性思维的专门课程外,同时要求批判性思维要在不同专业具体化———批判性思维可以渗透到诸如社会学家所教授的一般化方法论课程中。美国路易斯维尔大学也要求将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整合在各门具体的课程中。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启动了一项web2.0技术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研究式教学项目,旨在提高学生在各学科中的质疑和概念理解能力[7]。
二、法学本科批判性思维教学模式及误区
法学教育应当把批判性思维教育作为主要教学目标,这在我国法学教育界早已经形成共识。批判性思维中关于随时抱着怀疑的态度去思考那些已经被认为是真理的东西,拒绝用单一的原因去解释复杂的事实,不轻易相信某一定论,是法律人能有效地探求事实真相、客观公正执法所必须具备的素质。从20世纪90年代,国内各大院校的法学专业大都开设了逻辑学、法学逻辑等相关课程,目的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合理的逻辑思维能力,但收效甚微。21世纪初,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又一次被作为大学生思维能力培养的目标被提出,且20多所院校争相开设独立的“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等课程,这对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起到新一波的推动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批判性思维在法学日常教学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法学本科批判性思维教学的主要模式。目前,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批判性思维培养模式与国外大学基本一致,除了给法学系学生开设逻辑学、法律逻辑学、批判性思维与创新等课程外,主要将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融合在日常专业课教学中,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即是典型事例 专业理论分析,其中重在专业的理论分析。案例教学,可以通过一个或数个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其发展的脉络并合乎逻辑的进行推理,其目的从特殊中窥见普遍,以对类似案例做出阐明和解读。通过分析和解决问题,引导学生打破思维定势,学会批判性思考。当然,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需要精准,分析要透彻。2.情景教学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设定角色、争议的问题、证据等情景,而后引导学生在模拟情景中进行思考、分析和论辩。从而让学生自己根据所掌握的逻辑知识,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取舍;对人物关系及所适用的法律条文仔细斟酌,并合逻辑地推出结论。教师在学生之间据理力争、论辩之后,综合学生的分析并结合知识点给予评价性的分析和讲解,最后给出合乎逻辑的结论。3.提问法。一般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一章节之前先布置学生自学;然后针对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按照一定思路,对学生进行启发性的提问。该方式不仅能培养学生如何回答问题,而且能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如何思考和合理地解决问题,进而提升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当然,在运用提问法进行教学时,要允许学生互提问题、互相质疑,也允许学生大胆地向教师提问。该方法所产生的提问压力和学生的自我挑战有助于培养学生沉着冷静的心理和百折不挠探求新知识的精神。同时在提问中新问题的不断涌现,解决方法也呈现出多样性,这也有助于培养学生从多层面、多视角、多方位去思考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上述一系列方法,在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习惯方面,应该说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在我国法学本科教学中,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还存在许多被误用的表现或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二)法学本科批判性思维教学出现的误区。1.批判性思维专题训练难以与法学专业理论紧密结合。我国各高校法学专业为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都竞相开设“法律逻辑学”“逻辑学”等相关课程,但这些课程教学无论在教材写作还是教学中都面临着如何将法律专业知识与逻辑有效结合的问题。最终的教学模式都没有逃脱“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提问法”等传统方法。批判性思维专题训练与法学专业理论难以系统的、有机的结合。2.专业课教师存在对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的误读。法学教师在课堂上过多的批评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实践已成常态[8]。由于长期从事法学的研究和教学,一些教师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其缺陷了解的比较清楚,于是有教师将自己了解到的一些法律法规的不足之处进行豪无保留的简单批评。也有一些教师常常简单地比照西方法学制度,对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横加指责。这不利于明辨是非[9]。
三、法学本科批判性思维教学误区成因及危害
(一)批判性思维教学出现误区的原因。1.多数从事批判性思维专题训练教学的教师都没有法学背景,这是造成批判性思维教学的教师难以有效地将批判性思维的理论与法学理论、实践有效的结合的主要原因。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教育背景,在批判性思维教学中关于法学事例的分析难免片面。2.我国法制发展建设起步较晚。现代法治最早起源于西方,我国只是在清末或民国初期才开始产生法治的意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才真正确立将法制列入国家重点建设目标。但由于法学理论底蕴不足、立法经验欠缺,加上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法规修改较为频繁。3.理想与法学实践的现实常常存在一定的距离,理想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努力才能实现。由于我国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无视法律法规,冤假错案层出不穷,这客观上为一些教师批评我国现行的法律提供了一定的素材。一些法学教师常常怀揣较高的法治理想,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法治理想的守护者和真理的占有者,于是对法学实践中存在的或与法学人认知和理想不一致的地方采取无法认同的态度。课堂上常常会情不自禁地斥责当下的法律实践。4.中外交流的普及和深入,凸显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足。随着中外法学界交流的不断增多,我国法学界对西方法学原理及法律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对比中外法律制度及实践中,发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诸多不足,形成了对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实践的批判。5.个别教师对学术自由的过度解读。学术自由是现代大学的核心和基本原则,没有学术自由,就没有知识的创新。但学术自由是有原则的和相对的,教师的学术自由应以维护国家利益及学生学习自由权为基础;任何不负责任的简单鞭笞或者偏执地兜售自己的政治见解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二)批判性思维教学被误读的危害。批判性思维的内涵不是简单的否定或者质疑,而是要“辨析”、讨论,应是一种理性的合逻辑的批判。正如康德所说:“批判是理性的职责和使命,是理性本身的召唤。”批判性思维就是“要它建立一种法庭,来保证理性合法的要求,驳回一切无根据的僭妄。”[10]批判性思维教学被误用的危害主要有:1.不能真正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和思考问题的能力。调查发现,法学教师在课堂上对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的批判,大多采用一种缺乏逻辑和理性分析、盲目批判一切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为了批判而批判,视批判为目的。此种教学方式,对学生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作用甚微。2.降低学生对法科学的敬畏感和专业认同感。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11]学生是未来的法学从业者,是法学理论实践的主体,是我国法制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尤其是刚刚入学的大学生,他们对法学充满敬畏和信仰,是带着一腔热血和对未来美好的憧憬而来学习的。教师任何不负责任的、盲目批判,都会挫败学生的职业成就感,造成学生对国家法律的不信任感,使我们的法律失去应有尊严和权威。而且,挫败学生的职业成就感会直接导致批判性思维能力的降低。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即成就感是人的最高层次需要,这种成就感作为一种主观情绪,不仅可以激发正处于人生关键时期的青年学生对成功的强烈要求和对未来的期望;而且成就感和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并获得成就感具有巨大的推动力。强烈的成就感也会使学生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和对知识的批判精神,通过质疑、分析和问题的解决,会使学生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感;这样的良性循环过程,能循序渐进地提高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12]。所以,教师一方面要培养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敬畏感和自信感;另一方面要理性地、合逻辑地分析现有法律缺陷。
四、正确进行批判性思维教学,培养法学人正确的思维模式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8
──恩格斯《反杜林论》
在广州购书中心买书,逻辑类的书籍中既然有《泛演化逻辑引论-思维逻辑学的本体论基础》(何新着,时事出版社2005年版,以下从该书引用的文字,简称何着页××,表示该书第××页)这本书。何新先生名气虽大,但逻辑圈的人知道他不是做逻辑的,何以他也写下一本有关逻辑的书呢?出于好奇,我随手翻了一下,发现很有些东西能够刺激我们这些专搞逻辑的人。便买下了何先生的书,由此有了这篇读后感。
一大话学者:从反杜林论谈起
大约在150年前,德国出了一个大话学者杜林,他创造了一个主义的新体系。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体系时,杜林的东西总算还被恩格斯称为高超的胡说。杜林,这个创造体系的所谓「智者」,自称为在哲学和所有科学领域中都实行了全面的变革,并对所有的知识前辈都用嘲弄谩骂的语气予以了无情批判。
在时间之轴上,不同时段的事件和人物虽各有不同,却有惊人的可比较之处。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个半世纪倏忽而过。在当代大陆也出现了一个大话学者,其著作等身,几乎全知全能。中国的这位「学者」似乎比杜林的功劳更大,不仅在哲学和其它社会科学领域硕果累累,在宗教、、古代中国文化、、、甚至是国际政治领域,他也争取到机会淋漓尽致地发挥了一番,远远超越了当年杜林所涉猎的知识范围。甚至一般学者望而生畏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他也敢大大咧咧地闯将进来,并极为自得地宣称:「布尔、弗雷格创立布尔代数和数理(符号)逻辑以后,作为一个中国学者,我为自己能发现一种新的逻辑工具而感到欣慰。」(见何着页11)
不仅如此,在他洋洋自得宣称的同时,几乎对所有的逻辑,不仅仅是逻辑知识本身,也包括对逻辑的先驱和后学,使用了非常不得体的评论方式。这种评论堪和杜林对知识先辈的评论相媲美。
我们先看恩格斯引用的杜林对哲学家的评论:
缺乏任何优良操守的莱布尼兹,这个一切哲学侍臣中的佼佼者;
出现了特别是叫做费希特和谢林的这两个直接模仿者的谬误和既轻率又无聊的蠢话;
达尔文主义的半诗和变态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第70页)
我们再来看何新这位大话学者对现当代逻辑学者的评论:
罗素试图以愚蠢的指号论消除哲学本体论。这种独断论的逻辑斯蒂,可以戏称为「逻辑」中的「法西斯蒂」。(何着序言页11)
当今国内的主流逻辑学界,几乎已被维也纳学派和学派独擅言语权。因此,当时我的文章难以发表。但正是在那个会上,我有幸第一次接触了中国的「逻辑斯蒂学派」的若干主要代表人物,欣赏到了他们那种笨拙地模仿罗素的「当且仅当」的有趣独断论观点。(何着页12)
逻辑正好是我所从事的专业,虽然在这个领域,一个以教学为业的逻辑研究者并没有做出甚么开创性的工作。但逻辑是一门严肃的科学,中国逻辑学界是一个有着良好学术传统的团体。以致在当今哲学界,有很多人认为,从事逻辑学教学和研究的这个团体,最鲜明地体现了学科研究的国际规范。尽管这个团体有其存在的种种,但把独断论说成是中国主流逻辑学界的特点,实在表明评论者对中国逻辑学界的无知。这种无知,又是评论者对逻辑学本身也无知的一个体现。出于对逻辑学科的良知和感悟,也出于对我所在的逻辑学团体的尊重,我感到有一种无法遏止的冲动,要对这种无知的大话学者和无理的大话逻辑予以清算。
二大话逻辑:有根无叶的哲学思辨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评论他所在的德国学术界,有一段妙语:「近来在德国,天体物、自然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等体系,雨后春笋般地生长起来。最蹩脚的哲学博士,甚至大学生,不动则已,一动至少就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三卷第46页)
我把泛演化逻辑称为大话逻辑,就是因为这个逻辑要就不建立,一旦要建立,那就不仅是要创造一个完整的体系,而且是导引和拓荒意义上的体系,它还是一个革命性的体系。泛演化逻辑的大话可以用作者自己的语言概括为以下四点:
第一,这样一种逻辑的「根本重要点在于,它并不是一种形式化的主观的数理逻辑,而是一种有效预测事物演化趋势的智能逻辑」。
第二,这样一种逻辑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可以构成古典逻辑的本体论基础。
第三,泛演化逻辑,乃是逻辑的逻辑,可以称作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
第四,现代逻辑多以数学中的形式集合论为基础,我的泛演化逻辑对于概念类集理论的重新研究必将涉及逻辑基础的重大革命。(何着页11)
更令人惊诧不已的是,这种逻辑他早就应该完全建立起来,但何先生志趣深广,「当时中国改革进程中发生的激烈的思想和文化冲突与辩论吸引了我,我的研究重点转到了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上」(何着页112)。按照和何先生历史概念类集的思辨方法不同的方法,现在,何先生对逻辑的兴趣回归了。他从对泛演化逻辑的兴趣,迁移到中国改革进程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但时过境迁,他再复归为今天的所谓逻辑兴趣。这样一个短暂时间段内的兴趣迁移,似乎是浓缩了个体有关概念历史演进的另一种一般进程。但这里没有进化,作者还在原先知识的起点上。
但奇怪的是,所谓的创造性竟然依旧存在。这个逻辑依然是别人没有做出,只是他做出的「完全新型的逻辑」。在知识变化如此迅速演进的现时代,时隔二十多年。还敢于声称这种逻辑是完全新型的逻辑,真让人佩服他的自信和勇气。但有点令人欣慰的是,他开始把逻辑看成是非常重要的东西了,远超出他以前对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的重视。因为在何文中,何先生声称:他那个有关泛演化逻辑的著作成了何先生一切著作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了(何着页11)。
何先生的逻辑是不是非常重要的逻辑创造呢?我先做出两个简要的评述,在本文第三部分再讨论何氏逻辑的核心部分:概念历史类集。
第一个评论,泛演化逻辑只有哲学思辨的根,没有逻辑的根和叶。
现时代的知识体系,其专业门类纷繁复杂,对从事专业研究的人员,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要求。现时代的任何一个学科分支,都有其圈内的游戏规则,首先得遵守规则,然后才有可能突破规则。我想在这一点上,何新不可能是例外,虽然任何规则都可能有例外。
但遗憾的是,泛演化逻辑只有主流哲学和主流思辨的根,除了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却没有任何逻辑学者的工作。它既和主流的逻辑无关,和我国的非主流逻辑研究也扯不上关系。在何先生眼里,只有哲学家和革命家是逻辑学家,只有钱学森先生是逻辑学家,其它的人都不是。而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呢?除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三个人重视并且理解之外,只有何先生重视并且理解,再也没有其它人重视和理解。这实在是对中国逻辑学界的一个歪曲,在中国逻辑学界,既有何先生所说的主流逻辑研究学者,现代逻辑的研究团体,辩证逻辑研究也是逻辑学界中重要的研究项目之一,也有一个专门的辩证逻辑研究团体。
谈及现代逻辑的历史、现状和,则何文的态度简直是认为不值一提,现代逻辑几乎全是陷入死胡同似的东西。用何先生的话:现代逻辑正在变成一种及其主观和非常形式主义的东西,一个及其空洞的东西(何着页117)。相信进化的何先生出此之言,进化大概就只能理解成退化了。
逻辑是一门很专门的学科,外行可以领导内行,但外行不能代替内行,外行也很难代替内行。哲学家或者革命家从圈外层面上来看待一个学科,这和学科本身的发展是一种非常弱势的联系。权威是有语境限制的,权威的论断不能代替学科本身的发展。逻辑有其自身的发展契机和进化历程。某个政治家的青睐,某个财团的资助,某个圈外权威人士的首肯,不能改变学科本身的发展轨迹。在二十世纪的整个一百年,逻辑学科枝叶繁茂,生成了一个巨大的知识群落,何先生视而不见,也未看到作甚么研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热闹领域玩腻了之后,换一个游戏场所,看一点黑格尔的哲学著作,就摆起开山祖师的架势。几十年前这尚有可能,在如今的普适大众传媒不再,整个市场细分,整个知识门类细分的条件下,无异于天外梦想。
第二个评论,现代逻辑并不排斥黑格尔逻辑。
何文说:由于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等近代逻辑学家根本搞不懂黑格尔逻辑,反而由于无知而对黑格尔持轻视的态度,因此他们对黑格尔的动态逻辑原理可以说一无所知(何着页117)。
简单地把现代逻辑学者都看成是黑格尔逻辑的反对者是不公道的。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初期,黑格尔哲学(包括他的逻辑)因为其思辨性质而成为科学拒斥的对象。但现代逻辑发展到二十世纪的50年代,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辩证逻辑也开始受到现代逻辑学者的关注。当然,伴随着这种关注,仍然存在着重大的争论。
辩证逻辑是源于西方近代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的产物,作为不同于主流经典模式的一种逻辑,它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但是辩证逻辑更适合于看作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方向,看作是数理逻辑在非经典逻辑方向上的一个发展。如同道义逻辑是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因此道义逻辑实际上就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一样,辩证逻辑也应该看作是演绎逻辑的一个延续。由波兰学者卢卡西维奇,雅斯科夫斯基和巴西学者科斯塔开创的次协调逻辑研究,体现的就是对辩证逻辑的一种研究。
这样一种逻辑,芬兰逻辑学家冯赖特作过颇带辩证法意味的一个估计。一方面,冯赖特表示,这一逻辑是二十世纪下半叶最有意义的发展之一(桂起权等着《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3页);另一方面,冯赖特又表示: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在逻辑的非经典方向的发展中,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但我认为是不可靠的同盟军,那就是源自于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我们可以希望的最好结果是,用次协调逻辑和相关的变异逻辑的形式工具对辩证法的处理,能够有助于阐明它的那些不大适合理性理解的特征。(冯赖特着,陈波等译:《知识之树》,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66页)
我并不完全同意冯赖特的看法,我对辩证逻辑承认矛盾的新奇思想是取支持态度的。辩证逻辑的一些思想是对经典逻辑的某种颠覆,含有野性思维的成分。而正是野性,才可能是理论创新的原动力(同桂起权等着,第10页)。但是何先生对待辩证逻辑、对待现代逻辑的态度,却让我颇存疑虑。在学术上,谁具有独断论的色彩,把何先生的话语和上述冯赖特的引语相对照,结论就是一目了然的了。我们关于逻辑的讨论最好是不要讨论了,最好的思想和最革命的理论已经创造出来,逻辑本体论的基础已经建立起来,那里还需要我们去做那些无聊至极的学术讨论。
三告别大话时代:普遍性诉求的衰落
何先生逻辑的核心内容,是其历史概念类集,以马概念为例:
集合a:马∣白马-黑马-红马∣,
集合b:马∣始祖马→新马→真马∣
集合a是马的空间分类,是非历史的。集合b则是描述动物进化过程的一个历史概念类集。由这个类集的理解,概念的逻辑关系依然参照亚里士多德的词项间关系,但呈现黑格尔的由简单到复杂的进化:同一关系→矛盾关系→交叉关系→对立及种属关系(何着页36)。
概念真是这样一个进化过程吗?逻辑也相信直觉,但这里的概念进化过程,让人很难直觉地接受。一个更容易产生的概念间关系的直觉,并不是何先生的概念的思辨想象,最大的可能是基于基因的生物链联想。何先生先有一般关系的想象,再找一些并不得体的例子来论证自己的想象,无非是共相在先,例证在后的先验观,不知道其中的创新之处何在。看看在现代经典逻辑基础上建立的模态逻辑,看看集合论,看看今天横亘于逻辑和数学之间的关系语义学!你就会感觉到,和主流的逻辑学家和数学家在其中所讨论的关系结构和关系性质相比,所谓泛演化逻辑的历史概念类集,是一个多么小儿科的东西。类集概念分析实际上仅仅只是对亚里士多德词项外延间关系的笨拙模仿,毫无任何现代感可言。很难理解,钱学森这位科学家为甚么把这样的常识性理解看成是一个创造,并把这个概念类集的简单图示美誉为一个专业的「何新树」的称谓。现代模态逻辑早就在研究树结构,还有其它的结构方式。何先生对树的小儿科理解,哪里能够和现代逻辑学家对树和其它关系结构的研究相比(见剑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模态逻辑》,第一章基本概念部分)。
即使这个逻辑构想真是一个合理的构想,那也用不着抬到具有革命性转折意义的高度。革命在今天已经不是一个时髦的词汇,也许用不着革命同样可以实现进化。而夸张说泛演化逻辑是逻辑的逻辑,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元逻辑,这不过是普遍性诉求在何文中的回光返照。今天的时代,是告别大话的时代,普遍性诉求正在衰落。即使是经济的全球化趋势,也无法去除各个社会群体、各种社会知识的个性特征和语境特征。
人类知识体系,从古希腊一直到现在,似乎都假定了至少有一个被认为在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长新,因此非常可能是万世不移的普遍原则,它被当作是知识体系的基石。通常这类据信为「绝对无疑的」普遍原则,被人们称为「金规则」。而且,那些在历史中各自独立地自发生成并且以不同方式表述出来的金规则,似乎含义上也「都惊人地相似」,其逻辑语义也似乎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一致性也就表明,金规则应该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必然原则。
然而现代社会的实践活动表明,所谓普遍必然的原则,现在到处都在面临挑战。就是在作为理性标准的逻辑和数学领域,也并不存在一个理论上无懈可击,在实践上历久常新的万世不移法则。在美国学者克莱因的著作《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克莱因以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数学之确定性、绝对无疑性并不存在,逻辑也同样如此。1930年哥德尔的著名定理既是对数学提出的质疑,也是对逻辑学提出的质疑。正是哥德尔的这个定理引起了数学和逻辑的巨变,并且使数学和逻辑随后的发展带来更大的麻烦。但是,这些麻烦并没有消灭数学和逻辑,而是给数学和逻辑增加了更多可能的结构,同时把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分成了更多的不同派别。用美国数学家克莱因在《数学─确定性的丧失》一书中的表述:
数学的当前困境是有许多种数学而不是只有一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每一种都无法使对立学派满意。显然,普遍接受的概念、正确无误的推理体系──1800年时的尊贵数学和那时人的自豪──现在都成了痴心妄想。与未来数学相关的不确定性和可疑,取代了过去的确定性和自满(克莱因着,李宏魁译:《数学-确定性的丧失》,湖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7页)。
何文建立起来的所谓泛演化逻辑,充其量不过是逻辑学探索长河中的一个小小支流。企图把这个思辨探索的粗糙猜想看成是某种普遍逻辑法则,甚至是法则的法则,这只是一种知识的迷信和盲目的自大。数学原则和逻辑原则通过我们的直觉就有可能被我们所接受,但仍然是有可能受到质疑的。就此而言,泛演化逻辑普世化的知识诉求,在今天这样一个永不停息地推陈出新的现代社会中,在竞争和博弈几乎存在于一切现存领域的社会中,也许永远只能是我们的主观想象,而不能是生活世界的现实。四逻辑走进死胡同了吗?
何文的无知主要不在其泛演化逻辑,他至少看了很多黑格尔的书。在其《泛演化逻辑引论》一书中,粗略而且保守地估计一下,其中讨论黑格尔思想和著作的篇幅占到了全书的四分之三以上,讨论现代逻辑的章节却一个也没有。
所以,他就有资格说全世界只有他真正地懂得了黑格尔。就是恩格斯也「并没有彻悟黑格尔的思辨逻辑,因此他所谓『辩证逻辑』体系从未建立成功」(何着页6)。
所以,他也就有资格初生牛犊不怕虎,反正这虎是厉害还是不厉害他全然不知,冒犯了也可以不负任何责任,顶多就是被老虎咬伤吃掉而已。但谁能吃掉一个思辨的天才,一个雄心勃勃的知识界英雄?
看黑格尔的书并不意味着你就懂现代逻辑,现代逻辑和黑格尔的逻辑是完全不同的的逻辑。何先生把现代形式逻辑独断地、武断地认定为:「现代逻辑在形式化道路上愈走愈远,现在已经陷入了死胡同」(何着页117),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说法,实际的情形正好相反。仅以我所关注的模态逻辑而言,这一新逻辑正获得其中的一个极好机遇。这个说法可不是信口开河,仅凭思辨和懂一点黑格尔思辨逻辑就能获得的。
模态逻辑是二十世纪50年代以来最富成长性的一门逻辑分支。路易斯在20年代针对实质蕴涵提出严格蕴涵的概念,到30年代,由路易斯创立了最早的模态逻辑系统。自50年代以来,模态逻辑在语形方向、代数方向、模型论方向以及道义、可证性、多值、直觉主义、认知等等领域发展迅速。一直到今天还继续保持向许多领域渗透和扩张的强劲势头。模态逻辑既在人文社科领域具有形上思辨的启示功能,例如在伦理道德、法制建构、博弈领域;在和工程科学领域,特别是在机和人工智能领域也显示出良好的前景。今天,模态逻辑几乎是我国所有逻辑学生课程中的必修课程。近二十年来,国家社科基金和部人文社科规划都对模态逻辑的研究给与了支持。这些钱绝不是白花的,它为逻辑学研究和世界接轨,并创造出新的逻辑知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9
关键词:教师教育;职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专业化;本质;多元论;层次论;概念分层
“专业化”也称专业社会化,它有2层含义:一是指一个普通职业群体逐渐符合专业标准、成为专门职业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的过程;二是指一个职业群体的专业性质和发展状态处于什么情况和水平。教师专业化是指个人成为教学专业的成员并且在教学中具有越来越成熟的一个转变过程,也就是一个“普通人”变成“教育者”的专业发展过程。教师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重点和方向。教师教育主要包括职前教育、入门教育和在职教育3个阶段[1]。本文主要探讨职前教育阶段,即师范教育阶段的体育教师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改革,教育部于2003年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进行了第5次修订,与以往的教学计划不同(过去称教学计划),这次修订提出培养“复合型体育教育人才”的目标,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基于此,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以中国知网为主要数据库查询期刊论文,以“教师教育”“专业化”“本质”“多元论”“层次论”“概念分层”为关键词,搜集2000年至2014年的相关论文,共113篇。从上海体育学院超星数字图书馆查阅专著6部,查阅教育部文件9部。共引用18篇文献,上述文献为本研究奠定了基础。根据搜集的文献,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进行了综述。采用分析、抽象、概括、比较、演绎等逻辑学方法,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观点。根据辩第51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决定了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这一研究的意义在于:把握体育教育专业本质3个层次的统一有助于深刻和全面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属性;有助于解决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明确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的方向;有助于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标准的制定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1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
一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教育能力”的培养。如杨万林等在《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异位与回归》一文中认为新《课程方案》只重体育学学科专业知识而轻教育专业知识的课程设置是不利于实现“培养体育师资”的目标定位的,这样的课程改革与其培养目标是异位的,体育教育专业的课程改革必须以教师教育专业化理念为指导,向着教师教育本位回归[2]。又如王健等在《体育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专业化取向》一文中认为构建并完善体育教育学学科体系,是体育教育专业课程改革专业化取向的发展策略[3]。二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运动能力”的培养。例如,有学者认为《课程方案》的“宽口径、广适应”的“通才”教育思想会导致体育人才“运动能力”的下降,这引起了“专才”教育与“通才”教育的争论[4]。另外,不同学者对“一专多能”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一专”是指专项,“多能”是指多种运动技能[5];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一专”是指体育专业,“多能”是指多专业的技能[6]。三是有学者认为体育教师职前教育应加强“健康教育能力”的培养。目前对“健康教育能力”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护理领域,主要是指医生护士针对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和康复的教育能力[7];但随着“健康”一词内涵的变化,“三维”健康观逐渐被人们接受。“健康第一”已经成为学校体育的指导思想,并且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生健康为主要目的的必修课程[8]。学校体育指导思想和课程性质的变化引起了学者们对体育教师“健康教育能力”的关注。例如,有学者认为,应借鉴发达国家对学生健康教育能力培养的成功经验,增设健康教育专业,提高体育教育人才的健康教育能力[9]。从上述学者对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以及从《课程方案》的培养规格可以看出,目前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不明确、体育教师职前教育的专业化标准模糊。如何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认为,主要矛盾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唯物辩证法同时认为,主要矛盾当中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而客观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10]223-230;所以,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应找出决定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应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即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应根据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确定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的取向。笔者认为,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是多元的,并且多元本质是分层次的,这一论断的理论依据分析如下。
2体育教育专业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理论基础
2.1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逻辑学基础
在逻辑学中,定义的逻辑形式为: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其中“种差”即内涵,是指该事物区别其他事物的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是指与其他事物相比较得出的主要区别[11]。由于确定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比较对象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是多元的而且是分层次的。从逻辑学理论可以看出,确定本质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二是概括出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后,要与其他事物比较才能确定哪些共同特征能成为本质;三是要明确“邻近的属概念”,因为“邻近的属概念”决定比较的范围,即论域。这一过程运用的逻辑学方法是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邻近的属概念”是被定义项和外部比较对象“共同特征”的概括,这一“共同特征”能否成为本质也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邻近的属概念”与同层的“比较对象”又同属于更高一层“属概念”,是更高一层“属概念”下不同对象的比较。这一过程同样是运用分析、抽象、概括和比较的逻辑学方法,此方法的“螺旋式”运用便会产生概念的层次性,概念层次性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
2.2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哲学基础
概念层次性是客观事物层次性的反映,也是主体认识水平的反映。任何事物都作为类的个体或属的种而存在,事物本质的层次关系是指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由于类或属的内容随着分类标准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属种的区分具有相对性,属种关系的层次具有多样性;但是如果分类标准既定,则类或属的内容就是稳定的,在这个前提下可以考察事物本质的层次性[12]。如何构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指出: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与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这是认识论上2条根本对立的路线。前者是唯物论的路线,后者是唯心论的路线[10]125。“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构建应遵循“从物质到感觉和思维”的唯物主义路线,运用分析、综合、抽象、比较、概括等逻辑学方法构建,而不是按“从感觉和思维到物质”的唯心主义路线先验预设,即不是按自上而下的演绎路线,而是按自下而上的归纳路线构建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在《资本论》中,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论的认识论,“不必要3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10]129。在方法论上,列宁关于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同一性指示,对今天正确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因此,体育教育专业本质认识的方法论应以科学的世界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逻辑学方法的统一。概念分层理论正是主体这一认识过程的概括。
2.3概念分层理论
概念分层定义为从低层概念的集合到他们所对应的更高一层概念的影射。这种影射将概念的集合以偏序的方式组织,例如,树(分层及分类的)、网格、有向图等。一个概念分层可以在一个属性域上或一个属性域的集合上定义。假设一个分层h是定义在域的集合di,…,dk上,其中不同的概念层次组成了一个分层。概念分层通常从一般到特殊的顺序以偏序的形式排列。最一般的概念是空描述(nulldescription,以保留字any表示);最特殊的概念对应着数据库中属性的具体值。正式定义如下:hl:di×…×dk→hl-1→…→h0。其中:hl代表最原始的概念集;hl-1代表比hl更高一层的概念;依次类推,h0是最高一层的分层,可能只含有最一般的概念“any”[13]。以概念分层理论为指导,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
2.4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
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与明确体育教育专业的内涵是辩证统一的,是一个问题的2个方面;因为建立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要用到比较的方法,要找出专业之间的相同点及不同点。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分析、抽象、概括出体育教育专业的共同点以区别其他专业,亦即明确体育教育专业内涵的过程;但在定义表述时,因其逻辑形式是“种差+邻近的属概念”,这表明被定义项必须有归属分类,否则无法确定比较的范围、对象和层次,因而无法进行科学的定义,也就无法确定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具有体育专业、师范专业的专业属性,不同层次之间是属种关系,而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可以明确每一层的“邻近的属概念”,即明确论域,为认识体育教育专业本质提供同一性前提。
2.5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
根据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如图1所示),提出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3个层次”,即本体本质、一般本质、特殊本质,并分别给出每层本质对应的定义逻辑形式: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本体本质与一般本质、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如图1所示。体育教育专业概念分层分类体系的逻辑形式显示,“3个层次”的本质是互相区别的,不存在包含于关系。这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联系在于:一般本质属于共性,是共性中的一个部分;特殊本质属于个性,是个性中的一个部分。共性与个性之间是包含于关系,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是个性的一个部分。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不是包含于关系的原因在于确定本质要考虑同层的比较对象,一般本质是共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特殊本质是个性中与同层的比较对象相互区别的那个部分,如图1所示。所以,一般本质与特殊本质之间是全异关系,与哲学里的范畴(一般与个别、共性与个性)是有区别的。广义本体论,是指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需要通过认识论而得到认识[14]。本文本体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存在的最终本性,这种本性是指与同层比较对象的主要区别。
3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探讨
3.1按本体本质的探讨
1)第1层本质,即本体本质:体育教育专业=教育性+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1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教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同属专业,都具有专业的特点,不同点在于师范专业设置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区别非师范专业。师范专业的目标定位决定了体育教育专业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这一目标定位从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方案》(过去称教学计划)中可以看出。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的改革,现代教育中最有影响的思想是素质教育和终身教育[15]。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作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00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6],2003年颁布了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17],2011年教育部又对《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做了修订,要求学校体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并提出了新的目标体系,即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目标。所以,目前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是促进学生的健康,是追求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教育能力培养以满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教育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本体本质所决定的。
3.2按一般本质的探讨
第2层本质,即一般本质:体育教育专业=体育性+师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2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的体育属性,这一层本质是体育教育专业作为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相比较而言的。体育专业与中文、数学等专业同属师范专业,它们的共同特征是教育性;所以课程设置都要开设教育类课程,以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不同点在于体育专业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以区别中文、数学等师范专业。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也是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对体育师资能力的要求。《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体育与健康课程是一门以身体练习为主要手段,以增进中小学学生健康为主要目标的必修课程。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要求中小学体育教师要具备较好的运动能力,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人才的运动能力培养。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较强的运动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一般本质有助于主体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目标。
3.3按特殊本质的探讨
第3层本质,即特殊本质:体育教育专业=种差ⅲ+体育专业。体育教育专业的第3层本质是指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等体育专业的主要区别。体育教育专业与运动训练专业同属于体育专业,都是以身体练习为主的专业。不同点在于体育教育专业的目标定位是以培养中小学体育教师为主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在工作中,是以促进学生的健康为主的,这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要实现体育与健康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的健康,实现健康的阶段效应与长远效应的统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具备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指导学生科学的运动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所以,体育教育专业要强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能力的培养。而运动训练专业的目标定位则不同,运动训练专业是以培养教练员为主的。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不是以促进运动员的健康为主,而是以取得优异运动成绩为主;所以,教练员要掌握科学训练的运动科学知识,才能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综上所述,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应具备熟练运用运动科学知识的能力,这是由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探讨体育教育专业的特殊本质有助于深刻理解体育教育专业发展的规律。
4结束语
从体育教育专业的本质出发,体育教育专业培养的人才应具备3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教育能力,二是运动能力,三是运用运动科学知识的能力。这3种能力分别由体育教育专业的本体本质、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所决定的。把握体育教育专业本质3个层次的统一有助于深刻和全面认识体育教育专业的属性,明确体育教育专业人才能力培养的方向。体育教育专业本质的三层理论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视角提供了一种认识体育教育专业属性的思路,有助于解决体育教师职前教育专业化发展取向的争论,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价值;但这一思路对传统的本质一元论[18]提出了挑战。笔者将本质多元论与层次论的观点引进体育界,提供本质研究的另一种视野,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作者:王建涛 戴俊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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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教育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01年版[s].2001:1.
逻辑学教学范文篇10
论辩是对某一问题持不同见解的双方彼此间为确立自己的见解所进行的论证与反驳的说理过程。由定义可知,论辩遵循的逻辑性质就是论证和反驳的逻辑规则。
论题是论辩者对所谈论问题持有的看法与主张。从形式上,是一个命题。反论题是论证中与原论题有反对关系的论题。例如,思想政治课中货币一章对金钱是万能的看法,如果把“金钱是万能的”作为原命题,那么“金钱不是万能”便是与原命题具有反对关系的反命题。
论据是被引来作为论题真实性根据的一组判断,是论辩者用来阐述论点的材料。从内容上看,它们可以是科学已经证明了的原理、定律及已被确认的事实。根据逻辑充足理由律,论辩中使用的论据必须典型、真实、充分的。
论证是用若干真实判断确定另一判断为真的思维过程。在逻辑学中,论证又称证明,由论题、论据、论证方式组成。在逻辑学中要使论据有论证性,必须遵守以下规则:①论题应当清楚、确切,不应含糊其词,不应有歧义。对于关键概念,应加以解释、说明。②论题保持同一。③论据应当是真实判断。④论据的真实性应不依赖于论题的真实性。⑤论据必须是论题的充足理由。
反证法是通过证明与自己的论题相矛盾的反论题是错误的,然后根据逻辑中排中律,从而确定自己论题正确的一种论证方法。反论题与自己的论题必须是矛盾关系,而不能是反对关系,因为具有反对关系的两个判断可以同时是虚假的。从形式上看,反证法就是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
反驳是指出某一论断的证明不能成立的一种逻辑方法。反驳论点就是针对对方的论点进行反驳。反驳论据就是设法证明对方的论据是虚假的,不能成立的,以此否定由这论据所支持论点。反驳论证方式就是反驳过程中,指出对方的论据和论题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联系,或从对方的论据推不出对方的论题。
二、论辩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高中思想政治课具有鲜明的思想教育性,教材中许多内容是直接对学生进行训导的,如果教师扮演真理的化身,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学生往往会产生逆反心理,教学效果不好。论辩在思想政治教学过程中的运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整堂课的论辩;一种是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一问题的课中论辩。将这种论辩逻辑的方式和其他教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更容易收到好的教学效果。
1、论题提出与思想政治教学
论辩的论题在思想政治教学中提出时应遵循的原则是:论题理论性不强,但思想很强,这样才能对学生有吸引力,使大多数学生感兴趣。每个论题的在选择时,都可以运用逻辑对论题进行分析,看论题和反论题之间是否具有反对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握论题实质,弄清论题本来面目例如:人民币有没有价值?国家能不能规定人民币的购买力?等等,这些可以提出反对关系命题,作为学生论辩的论题,我们通过分析易于形成论辩,激发学生积极参与,诱导学生不自觉地投入进去,可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
2、论据收集和整理与思想政治教学
论题确定后,就要让学生在开展论辩之前对与论题有关的论据进行收集和整理,让学生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每个学生所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这样才能在论辩中易碰撞出火花,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论据收集后,根据逻辑的方法对论据进行筛选、分析、归类、整理。根据逻辑中论证的规则进行整理和分类,例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要允许和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让学生事先对现实生活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进行调查,搜集材料,并找出与论题同一的论据进行整理,这样才能使学生在论辩中有的放矢,对非公有制经济有一个正确认识。
3、论证和反驳的方法与思想政治教学
论辩过程中可以采取很多逻辑中的方法对论题进行论证,如论辩过程中进攻可采用类比、比喻、比较、反证等方法。采取这些方法可使论辩步步深入,老师可以通过设问,反证等方法引导学生,启发学生的求知欲。例如:在讲理想和现实的关系时,一方可以用比较理想和现实方法来回避对方在论辩过程中的意见,也可以运用反证方法,先承认对方论题,然后运用逻辑中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来证明对方论题为假,最后,根据排中律对对方论题假证明我方论题为真。在反驳过程中,我们运用的是与反证法相反的归谬法来证明的。同时在论辩过程中学生在论辩过程中可能会离题,教师要将论辩引向主题,及时纠偏;论辩面过宽时,教师要向学生指出讨论的重点。
4、论辩评价与思想政治教学
对于论辩的评价,主要是对论辩者的评价。成功的论辩者具备的条件:论证完整、严密,有很强的论证性和说服力;头脑灵活思维敏捷,言辞流畅,富于雄辩等等。不成功的论辩者的表现为:论证中存在错误、漏洞,无论证性和说服力;采用不正当的论辩手法等等。论辩结束后,教师根据论辩者表现对其进行评价,特别是在论辩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要进行表扬和肯定,同时还要概括总结,指出共识,明确主题。
论证逻辑在思想政治教学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论辩方面,这种论辩将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和指导下,通过自学、思考、质疑问难、论证肯定,从而达到掌握知识、活跃思想,深化认识,锻炼能力,使学生在“动”态中学习,克服在“静”态中的死记硬背,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思维能力,收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吴坚:论证逻辑刍议.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增刊43.
[2]王立华:思想教育与逻辑.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199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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