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术论文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1 10:47:00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1
写出一篇好的论文,作者的知识当然是必不可少了,除了根本的对文章语言的操作水平之外,作者首要的条件就是有该范畴满足的知识和才干。那么写好一篇好的法学论文应具备哪些条件呢?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标题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效果。法学学术界已研讨和争辩的问题许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讨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讨过?假如有人研讨过,还应了解已获得哪些效果?假如对此有争辩,应了解各种观念的观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要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干断定自己挑选研讨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干不再研讨前人现已研讨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作甚至是无效的劳作。
2.充分把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首要材料。把握必要的材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根底。所谓必要的材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材料。欲把握这些材料,首先应搜集与论文有关的一切材料,通过挑选,择取首要材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使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作业,有必要做好。不然,写出的论文就短少坚实的根基,质量天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刻。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搜集材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正定稿等,需求许多、很长的时刻。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刻,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求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有必要花费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时刻。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由于,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时间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刻内是无法获得高质量的科研效果的。
4.有充分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作,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想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端,就有必要会集一段时刻,废寝忘食地将论文趁热打铁。假如自己没有充分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分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2
要实行法学的素质化教育,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训练是检验这种教育成功与否的最好的标志。以下笔者从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法学论文写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学论文的作用,以及如何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等方面入手探讨法学学位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
综观我国高等法学本科教育的发展历程,走过了一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常规发展到跨越式大发展的道路。在艰辛曲折的发展历程中,法学本科教育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人才,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单一,培养口径过窄,培养目标趋向“专才”,而且在人才服务方面仅仅定位于法律实务部门。当然,单一的专业性法律人才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起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21世纪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冲击,这种人才培养目标已经很难适应法律全球化、技术化、信息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要求。因此,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的更新已迫在眉睫,单一专业性人才向通用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培养转变已成为时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许多法学界学者和教育家的共同呼声。[3]
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众所周知,在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模式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主要是没有社会工作经验的青年学生,这些学生刚刚结束高中阶段的教育来到大学校园,初次接触专门化的法律知识的教育,面对这样的青年学生群体,我们该如何树立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呢?进一步说,我们该如何定位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呢?法学本科教育是法学研究生教育和法学职业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也是组成未来我国立法、司法、执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各个法律职业部门的基本力量。因此,对于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的定位不仅关系到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受到四年的法学本科教育以后对实际法律问题的处理能力,而且也关系到改革目前法学本科教育中出现的一些弊端、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制度的成败。从法学教育的整体方面来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在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满足我国高等教育的既定方针政策的要求。进入21世纪,我国的法学教育肩负着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双重历史使命,这就对法学本科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4条明确规定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是“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贯彻落实我国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大背景以及国家既定的教育方针都要求我们的法学本科毕业生需要具备扎实的基础、全面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法律人素质等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据此,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在培养具有综合性、高素质的专门法律人才上。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在本世纪一段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的整体目标仍然是建设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建设依然是我们整个工作的重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那么,法学教育就要为经济建设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服务。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持续扩大,本科法学专业人数也不断增加。面对目前的发展形势,在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上应该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外国的模式。在我国法学教育资源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将素质教育、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等各种教育的优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培养出既掌握全面的法律理论知识,又熟练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处理各种错综复杂的法律问题的综合性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教育要使法学专业的学生不但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了解中外法律思想家的各种法律理论,还要熟悉中外法律制度的概况,精通各种法律实用技术,更要培养学生的政治觉悟和忠于法律、刚正不阿的高尚品格。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始终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综合素质为基础,专业素质为重点,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加强对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的训练,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得到落实。
二、法学本科生学位论文写作的意义
法学论文写作在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方案中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撰写法学论文对于检验学生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和利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这两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法学论文的写作,一方面可以检验学生了解、掌握基本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程度;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引导学生形成一定的法律实践能力,从法律人的角度看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用课堂中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去分析现实的法律问题。通过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进行法学论文写作的训练,能很客观地反映教学在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这也是改进和完善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重要手段。
众所周知,写作是文科学生必须掌握的重要能力之一,而法学作为一门典型的文科专业,法学论文写作对于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是必不可少的课程。尽管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包括写作在内的大学语文课程或相似的公共必修课,但法学论文作为论说文,其写作同一般的论说文有很多的不同之处,法学有自己的语言和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言法语”,这就决定了法学论文的写作是比较独特的。大学生要在以往论说文的基础上实现向法学论文的转变,这种转变是否完成,就需要一个考核指标。法学论文的写作是很好且非常有效的考核方法。[4]
另外,法学论文始终是与社会现实密切联系着的,不能空对空的脱离实际。无论是理论法学方面的论文还是部门法学方面的论文,其实都应当是为实践服务的,至多在服务实践上的程度有所区别而已。作为法学本科学生,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其实都是比较基础的,在这个阶段,学生所学到的主要是“法律是什么”,而不是一些高深层次的研究性知识。但在法学论文特别是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中,就要更加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寻找具有实际运用价值的论题,做更深层次的理论性探讨,从“法律是为什么”的角度对现实问题提出有价值的观点,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这是法学论文写作目的。
三、法学学位论文的性质
本科学位论文是对大学本科生专业知识掌握的程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把所学的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检验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学位论文写作水平的高低是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必须重视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是本科学位论文的一种类型,本质上看既是学术论文,又是学位论文,所以它既具有一般学术论文的共性,又具有与一般学术论文不同的学位论文的特性。
1.法学学位论文首先是学位论文
一般说来,学位论文是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总结,是学生为获得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总结性论文。学位论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独立进行科研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学位论文的写作可以衡量出学生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综合性素质。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学位论文有其自己的特点:第一,学位论文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学位论文的选题往往密切结合现实,注意学科的最新发展动向,收集本学科的前沿研究成果,往往代表了本学科当前发展方向。选题的新颖性是学位论文选题的一个基本的标准,因此其研究成果也显示了相应的新颖内容和独创的观点。比如那些补白性的选题、开拓性的选题往往会成为学位论文选题的热点,即使是提出问题性的选题,也是这一课题在社会生活中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问题本身就具有价值。[5]
第二,学位论文有较高的资料价值。学生在确定选题和撰写论文的过程中,需要广泛搜索和查阅大量的材料,开展调查研究,这对于当前选题来说是十分重要的研究资料,而且学位论文所附的参考文献也是对本选题研究资料的总结,对本选题后续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三,学位论文与一般的学术论文相比,思想更成熟,论证更严密,研究成果更具有普遍性。学位论文的写作周期较长,一般的本科学位论文的写作往往需要半年的时间,更不用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学位论文与一般学术论文相比,质量更高,学术价值更大,因为它是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为获得学位,经过写作前的开题论证,写作过程中的反复修改,以及答辩前的论文评审和答辩中有关专家学者的层层审查把关最后而形成的论文。这些环节保证了学位论文比一般的学术论文在撰写和评审程序上更为严格,其研究成果更具有价值。第四,学位论文不公开发表或出版。学位论文往往只收藏在学位授予单位,一般不公开发表或出版,仅供内部查阅,所以学位论文不易获取。这是因为学位论文的目的是学生为了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作为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学位而提交的学位论文,它本身应当能够表明申请者已经达到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这样的要求和标准一般是由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生只有撰写了学位论文,并且通过了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才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2.法学学位论文其次是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的重要目的,可以概括为:一是为了科学积累;二是为了学术交流,特别是网络技术发达的时代,交流是迅速和广泛的;三是为了明确考核的标准。[6]
一定的学术研究除了最终受社会的经济基础的决定影响作用之外,还要受到上层建筑各部门的影响,而其自身又有内部发展规律。学术研究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根据经济基础的需要,在继承前代学术研究的遗产和优秀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学术研究就是在继承前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而“学术论文是科研成果的一种文字表述形式,是通过对某一课题进行专深而系统的研究,从而发表足以独立支撑有存在价值的观点的系统论述。学术论文必须具有学术性,具体表现为科学性、创新性、实践性和规范性”。[7]
由此可见,学术研究与学术论文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学术研究是学术论文的来源和方式,学术论文是学术研究的总结和完成,没有学术研究就没有学术论文。
具体到法学本科学位论文来说,它是法学本科学生为申请法学学位而撰写和提交的学术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法律知识的系统性总结,也为以后从事法学学术研究或司法实践工作准备了最基本的知识基础和实践能力,是对整个四年的法学本科学习的总结。法学本科的大学生甚至可以在后续的法学研究生学习阶段中以自己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为突破口继续加深和拓宽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本科学位论文的双重性特点使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具有学术论文内在的规律,而这样的一篇学位论文也是在此基础上广泛地吸收前辈学人在法学学术研究上的思想、经验、方法,培养自己在面对法学理论问题上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在法律实践问题上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
四、完善现有法学学位论文制度
本科学位论文工作是对高等学校教学水平高低的一次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生是否在本科学习阶段掌握了专业知识的一次综合性评估。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发挥学位论文在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培养目标中的重要作用,是完善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制度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为:
第一,学位论文的学术创新性不够。如上所述,学位论文需要有一定的新颖性,按照教育法的要求,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但在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中,体现出本科学生在法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方法上都有欠缺的地方,学位论文仅仅停留在对大量资料的堆积上。对文章中相关的论点、引用的数据都缺乏深入系统的总结、分析和研究,缺乏本科学生应有的理论深度和创新性。还有些学位论文甚至在资料的收集上都很欠缺,只是单纯对相关法条进行罗列,根本不能体现出对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法的掌握。
第二,学位论文选题不当。本科学位论文选题最易犯的一个错误是选题过大,而且还常常出现雷同的现象。一些法学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研究范围过于宽泛,往往选择对某一法律制度或者某一法学基本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这不是一篇本科法学学位论文所能完成的选题。以这种选题为论文题目,显然不切实际。学生只能泛泛而谈,不得要领。
第三,整篇论文结构框架或层次之间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不强,研究结论缺乏具体的论证过程,或者相关的数据支持。法学论文对论文的条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要求比其他一般的论文要高,并且十分注重论证过程,只有建立在严密的论文基础上才能得出牢固的研究结论,这是法学论文的一个特点。如果在系统性和逻辑性方面不能连贯一致,就暴露了学生在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的掌握上不够扎实。第四,法学学位论文在形式上的一些问题,比如文字表达不够流畅,没有用“法言法语”阐明问题,一些专业术语的使用欠妥当,英文摘要写作能力欠佳,外文文献的翻译存在很大的问题,注释、参考文献引用不规范等。
针对以上在法学本科学位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我们采取相应的对策,完善现有的法学学位论文制度,笔者认为应着重从完善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入手,在对现有的学位论文制度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显示法学学位论文的特殊性。
(一)结合法学学位论文的特点,切实加强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
学位论文的写作指导是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由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学位论文从选题、资料的搜集整理、写作一直到完成学位论文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和帮助。针对目前法学本科论文指导上的现状,本科学位论文的指导应该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节:
第一,写作态度上的指导。要教育学生端正写作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学位论文的写作,杜绝抄袭现象,培养良好的学风。
第二,选题上的指导。对法学本科学生学位论文选题上的指导,关键看所选的课题是否合适本科生的能力,不能以硕士生甚至是博士生的要求来要求本科生。本科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当有一定的新颖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法学学位论文的选题还要求政治方向正确,论文的选题要突出论文所产生的社会价值,密切结合我国法制建设中的现实问题。鼓励学生从现实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案例入手选取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的研究题目,通过写作学位论文,培养自己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服务。
第三,写作中的指导。指导教师在学生写作学位论文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学生的写作从宏观上给予指导,特别是方法论上的指导,但不是越俎代庖,事事干预。由于法学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学科,这个特点要求对学生在法律思维能力的运用上加强培养和辅导,指导学生理清法学论文的逻辑关系,结构层次,教会学生用法律人的观点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各种问题。
(二)发挥师生互动性,提高本科学位论文质量
我国古代就提出了“教学相长”的思想,意即师生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师生互动是师生双方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相互交流、影响的一种不断相互作用的状态。在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完成过程中,学生是毕业设计和学位论文写作的主体,师生互动的实质是一个矛盾统一与协调的过程。如果教师具有科学的指导方法,具有民主的观念,把学生看作与自己具有平等地位的人,以学生指导者、顾问和朋友的身份与学生共同讨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使之做出正确的判断,把教师的目的转化为了学生自己的需要,即把施加的影响根植于师生情感交流之中,将会产生积极、主动、有效的互动,从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8]
师生互动也是法学学位论文写作的要求,一方面不能“放羊式”地对学生的论文写作放任自流,不加管束,另一方面也不能在学生写作论文的过程中处处干预,用自己的思路代替学生的思路,强制要求学生按照教师的思路进行写作,只有在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中发扬民主的作风,才能把现代的民主、法治的理念贯彻到法学学位论文中。
(三)改进传统的论文指导方法,开设法学学位论文写作课程,系统训练学生的写作能力面对近几年来法学专业学生人数的增加,教学方案却相对陈旧,缺少相关论文写作课程指导法学本科毕业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可把学位论文写作纳入到学科教学的相关课程中进行。专门开设学位论文写作课程,重点讲授论文的写作程序、方法、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指导学生获取和掌握资料,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过程。选题立意是一篇论文成功的关键,尤其要加强对学位论文在选题立意上的指导,让学生了解开题论证的重要性,因此学位论文写作的课程要针对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程序安排教学大纲,目标十分明确。在这方面,宁波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实践很有成效。法学院在大学三年级开设了法学论文写作的专业选修课,从论文的选题立意到形成一篇法学论文的整个过程对学生进行了全面的讲授,并且结合法学院毕业论文的工作流程,重点讲授法学学位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为以后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做好铺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科学合理地安排毕业实习,把毕业实习与学位论文的写作结合起来在现有本科教育体制下,毕业实习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目前本科学生毕业实习的发展趋势来看,实习方式日益多样化。总体来说,毕业实习主要有与科研项目结合的实习、集中实习、学生自主选择三种实习方式。[9]
进行毕业实习也是法学本科教育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法学本科学生进行的毕业实习主要是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实习。除了法科学生进入到司法部门实习以外,还包括进入到其他政府、企事业单位实习,另外还包括校内准司法模拟环境,因此学生不论是接触的环境,还是接触的人、事、物都比较全面系统,另外学生作为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文职人员等身份就可以从各个角度来分析看待相关的人和事物,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学习各种不同的知识和技巧。[10]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3
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为“以课堂教学为中心,以教师为讲授为中心,以教科书正本内容为中心”的“三中心模式”。在这种讲授式教学中,学生学习了学科的专门知识,但是却无法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系统化,也无法运用所学到的知识来分析问题,更无法用所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解决问题、拓宽知识面、深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拓展自己的学术研究能力。这种情况的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大学法学教育模式和能力培养要求脱节:大学生入校后,仅仅凭听教师讲授课堂知识,毕业时却要写出毕业论文;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参加会议,与同事或者领导讨论问题,与同行进行学术交流;更有可能需要主持会议。而这些科研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却并没有在大学学习中系统地得到传授,只能是靠自己摸索或者模仿。从每年的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中可以发现,很多学习了四年的法学本科生甚至连最合适的毕业论文选题都无法确定。如前所言,高等法学教育目标仅靠“三中心模式”是无法完成的。现有的“三中心模式”可以传承法学理论基础知识,而对能力培养方面略显不足。为了培养合格的法学高等专业人才,就需要寻找其他的教学模式。能力的习得需要受教育者在教练者正确指导下,自身做专门有针对性的练习,并反复练习,不断巩固,才能获得该种能力。这种能力培养的教育模式的最佳选择就是seminar教学模式。seminar源于拉丁语“seminare”,是“播下种子”的意思,最早可追溯到苏格拉底的讨论式教学,后经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导入课堂,但是这时的seminar课堂以终极真理的存在:上帝的教义成为讨论的基础和归宿。德国哥廷根大学率先将seminar课堂模式引入大学,最终将其全面发展的德国教育家洪堡,在德国洪堡柏林大学开设seminar课堂。[1]但是seminar一词,在欧洲和美国的含义并不统一。在欧洲有将知名学者或者思想家所开设的大型讲学课堂称为seminar,在商业领域也开始用seminar一词来泛指企业或者商业组织的商品或者高科技推介会。而在教学领域,亦有不同的seminar课堂模式,一般可以分为初级seminar课堂模式,中级seminar课堂模式和高级seminar课堂模式:初级seminar课堂模式,针对大学低年级学生;中级seminar课堂针对高年级或者硕士、博士研究生;而高级seminar主要针对专家学者类型的。[2]由于本文仅讨论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课堂模式建设问题,故本文仅以中级seminar课堂模式(以下简称seminar课堂模式)来进行研讨。
二、法学seminar课堂模式建构
所谓seminar课堂模式,是指一定数量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选取某个学术专题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撰写研讨课论文,在研讨课上宣讲自己的学术研究内容,并与参与者进行观点讨论或辩论等学术交流的一种开放式教学课堂模式。[3]笔者认为,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采用seminar课堂模式具有适当性:1.seminar课堂模式能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作为法学硕士研究生,都已经具备了法学基础知识,所欠缺的就是利用所学习的专业知识来解决理论上或者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而seminar课堂模式就是在指定的范围内,由学生挑选研究的主题,寻找文献资料,向指导老师或者其他同行请教,最终自己动手完成关于该专题研究的学术论文和学术交流。2.seminar模式能培养学生学术写作和交流能力。法学硕士研究生必须能够从事专业论文的写作,并具有学术交流能力,而这些通过传统课堂讲授模式是无法得到训练的。通过seminar课堂模式可以对学生进行这个方面的针对性训练。在seminar]课堂模式中,参与的学生需要独立完成一篇由教师指定范围的学术论文,并宣讲自己的观点,与质疑者进行辩论或者讨论,交流学术观点。3.seminar课堂模式能深化学生的知识。作为法学本科和硕士课堂上所接受的理论,毕竟是有限的:一方面是因为教学时间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教学安排的需要。但是如果要独立完成seminar论文,仅从课堂上或教科书上的理论知识是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需要学生自己通过阅读文献资料,梳理该理论的形成历史、思想基础,研究现状和未来展望等多层次知识面,并学会评判赞同该观点或者否定该观点的学说并从中选择立场。同时,作为自己所支持学术观点的捍卫者,不仅仅需要了解赞同本观点的论证,还需要了解否定自己观点的学者们的论点和论证方法。为了能“征服”其他参与者,观点的捍卫者不仅仅需要通晓法学理论,还应该了解和掌握与法学有密切关系的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知识。而seminar课堂模式具体流程如下: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在开设seminar课程的之前的学期末,开设课堂的教师公布拟开设的课堂,公布seminar选题供参与者选择;限定参加seminar的学生人数(5-20人)以利于深入讨论;提供学生报名选修的教师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设置大致的seminar课堂时间安排以便于学生安排自己的学习计划;通告第一次集体谈话的时间等以利于进一步组织seminar课堂。在满足了报名的最低限额的条件下,按照预先安排的时间,教师应该对全体参加seminar课堂的学生进行公开谈话。谈话内容至少应该包括:seminar论文写作的要求,提交seminar的最后期限;进行seminar研讨的具体方法,例如,由学生自己利用图书馆、电子数据库、网络查找资料;自行撰写学术论文;撰写论文过程中有问题可以与教师讨论或者请教等。第二阶段:独立研究阶段。学生可以选择教师拟定的选题,也可以自行申报选题;如果学生自拟题目,应该及时和教师取得联系,并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学生选报选题后应该积极搜集相关文献资料,广泛阅读,形成宣讲提纲;并随时与教师请教、探讨论文提纲和观点过程中形成的问题。学生在seminar宣讲之前一个星期,将论文交给教师,打印宣讲提纲;教师在此期间安排seminar课堂地点、时间、宣讲顺序、注意事项等。seminar课堂可以在学校举办,也可以到学校以外的地点举办。第三阶段:研讨阶段。在此阶段最主要的内容就是学生进行seminar宣讲。一般程序为主持人介绍选题、宣讲人的学术经历;宣讲人宣讲选题内容;主持人主持讨论,参与者提问;宣讲人回答提问,当然其他参与人也可以回答问题;教师作为旁听者之一可以参与seminar,与其他参加者平等讨论问题。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宣讲结束后,指导教师对seminar进行点评,点评内容为宣讲内容、结构、宣讲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点评;点评结束后教师对所有参与者发放调查和反馈表,学生匿名回答对seminar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第五阶段:结束阶段。指导教师给出分数,将学生成绩上交教学管理部门。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4
关键词: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
与一般文章的写作不同,学士论文的写作除了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属性要求,以及遵循一般的写作步骤外,还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1]学术规范是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无数学者通过不断试错,总结经验和教训逐渐形成,约定俗成并获得大家认可的写作传统或称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种规矩使学术研究与一般的问题探讨区别开来,从而也使专家、学者与一般大众区别开来,有利于促进学术的专业化,形成专业圈子或称专业槽。现在学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往往通过学术团体或国家统一制定的标准的方式出现,但它并不是纯粹人为设计的东西,而主要是学术研究本身内在的客观要求,反映了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律。学术规范无论对于论文本身的价值,还是对于学术训练来讲都具有重要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学术规范就是学术的生命线,同时也是学者的生命线。也正因为如此,论文是否合乎学术规范的要求就成了论文评定的一个基本指标。
这里主要谈论学术规范中的形式规范,即论文的结构格式问题,并且限定在法学学士论文的范围。论文的结构格式包括很多方面,这里谈的是论文一般应必备几个部分,以及各部分的写法,属于论文内在格式的一个方面,区别于论文排版的规定格式等其它外在格式要求。
一篇完整的学士论文包括前部、中部和后部三个部分。[2]前部主要包括题目、摘要和关键词,是论文的前置部分。中部主要包括正文和注释,是文章的主体。后部主要包括参考文献和致谢,是文章的附属部分。
一、题目
论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依序排列,位于论文的前面。它们有机结合,不可分割,属于一个小的整体,总是被检索工具一同收录。它们的内容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其主要目的在于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论文的实质内容,节省时间和精力。
论文题目又称标题,是文章最重要的标志和象征符号,可谓“论文之眼”。它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题目是反映论文范围与水平的第一个重要信息,同时也是提供检索的特定使用信息。如何选择合适的题目往往是一个非常“折磨人”的问题,因为它必须满足多方面的要求。出于研究的方便,往往确定了选题后就相应地选择一个题目,但它只是临时起到标识论文的符号作用。题目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根据写作内容及观点的变化往往会有些变化,通常是在定稿并完成答辩以后,题目才能最后完全确定。
论文题目具有以下功能:明确研究对象或揭示论点、确定一个研究的最佳角度或进路、提出问题供人们思考或引起阅读兴趣。通常题目既可以经过综合考虑后确定,也可以从论文题材、主题、命题中选取。如:浅析司法赔偿制度、司法赔偿制度需要改革吗?司法赔偿制度必须改革,等等都可以作为论文的题目。在具体设计上,题目一般为词组,但也可以为句子;作为题目的句子大多为陈述句,个别也可以为疑问句。此外,除了主标题外,论文还可以有副标题。
题目一般要求:[3]1.准确得体,紧扣论文主题。2.与内容相符,范围大小一致,外延和内涵恰如其分。3.比较新颖、醒目,能够吸引读者的注意。4.语言凝练、简洁,主标题不超过二十个字。学生写作一般存在的问题有文字太长,文学色彩比较浓,题目与内容不符等等。如:论文题目是“网络问题”,而内容中却只是写到犯罪问题,没有写到一般违法问题;论文题目是“对我国证人拒绝作证的思考”,实际上却写的是“刑事案件中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问题”。
二、摘要
摘要或称内容提要,是论文最简捷的梗概,用通俗的话说即从论文中摘出的要点。通常用在期刊上一篇较长文章的前面,或专门的索引工具以及网上期刊文章的浏览器上。摘要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自含性),有依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地短文,应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核心内容,不阅读全篇论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它是对题目的进一步说明和补充,读者希望通过它来以最快的速度了解论文的基本内容,以粗略评估论文的学术价值,从而决定自己是否有必要阅读论文,以及是泛读还是精读。如果摘要写得不好,论文被收入文摘杂志或检索核心数据库,进而被人阅读和利用的机会就很少,导致论文的基本功能——传播信息,促进交流无法得到充分实现。
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采用陈述语气,不加注释和评论,讲求言简意赅,表述准确、客观,一般字数在200字到300字之间。
摘要的主要功能包括两个方面概括和引导,相应的其应具有两个特质“全”和“新”,二者缺一不可。[4]所谓“全”就是摘要应尽可能全面地提示文章的要点。这主要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论据和论证,即论文探讨了什么问题,根据什么材料和理由,运用什么分析方法,得出了什么样的看法或意见。所谓“新”就是摘要应把文章最有新意的东西提示出来。这一般也体现在上述四个要点上。有人认为摘要应包括三点:论文的重点、特点和新见解,这实际上是强调了论文摘要的引导功能,而忽视了其概括功能。
学生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1.把摘要写成了前言,甚至仅仅包括写作意义这一个方面。2.内容过于宏观和抽象,没有实质内容,使人无法了解文章的主要观点或精华所在。3.写入常识性的东西,以及重复论文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够精炼。4.内容中包含“本文”、“作者”等类似的词语。考虑到摘要的作用,作者应该站在相对客观的立场上来看待自己的论文,以第三人称来书写。同时摘要通常独立使用,“本文”的含义不明,容易使人迷茫:到底是指摘要本身或是指论文。
三、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文章中选取出来,最能体现论文特点和创新价值的名词或术语,它们反映文章的主题内容,对论文具有实质意义。关键词是供检索用的主题词条,应能覆盖论文的主要内容。它们可以起到使读者提神醒目的作用,可谓画龙点睛之“词”。通常关键词在文章中多处提到,既构成了理解论文的基本框架,又使该论文于其它论文区别开来。不同的文章关键词一般不会,也不应该完全相同。
关键词是对文章重点概念或理念的强调,同时也对摘要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它一般从论文的题目、分标题、摘要以及正文的重要段落中选取。关键词特别讲求简明扼要,有数量的限制,一般以3-8个为宜。如果可能,尽量从《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中提供的规范词中选取。
学生在写作中出现的问题:一是关键词不关键,并不具有类似“题眼”的重要作用,而是属于文章中的普通词汇,并且其用法与通常用法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如有的论文把“不和谐之处”、“预防和对策”等作为关键词。二采用过多的通用词,而不是专用词。三是关键词“多而不精”,使人无法把握论文的核心内容。四是遗漏关键词,不能覆盖全篇论文。
四、正文
正文与注释结合在一起,构成广义上的正文部分。正文是论文所要阐述的主要内容,构成论文的主脉,注释则辅助说明正文,是论文的支脉,对正文起基础性支撑作用。
正文通常没有明确的格式要求,属于可以比较自由写作的部分,因为它属于实质内容的写作,具体的格式应该完全适应不同的具体内容的要求。尽管如此,正文还是必须按照论文的内在逻辑需要,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这通常称为学术论文的基本型(三段式)。
绪论,又称序言,它位于正文的最前面,是读者进入正文的第一步。其主要的作用在于引导读者比较轻松地进入下面的正文本论部分,为读者深入理解论文作一些基础性的铺垫工作。这部分主要阐明写作背景、缘由、研究对象以及研究的目的、前人的研究工作介绍、论文的主要思路和结构。绪论并不阐明自己的中心观点,更不进行论证,基本上采取叙述的方式。这部分的写作风格通常是提纲挈领,平板直叙,由浅入深,通俗易懂。
本论,狭义的正文部分。它是文章的基本内核,对论文质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在这里可以详细地阐述对问题的独特分析,从各种角度来充分地论证论点(这也是“本论”二字的基本含义),集中表述研究成果。这部分要求专业性强,语言精确,逻辑严密,分析深刻。
结论,正文的最后部分。它是对全文的概括提炼和总结升华,提出对所述论题的总结性看法和意见,指明论文的创新之处。如果不可能导出应有的结论,也可以没有明确的结论而进行必要的探讨。在这一部分,通常还要指出论文的不足之处,以及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探讨。结论概括性强,比较简短,所以除了论文前部之外它往往也是读者快速了解论文内容及理解其学术价值时必读的部分。这部分的要求是主题明确,语言精练,思维辩证,留有余地。
五、注释
学术性文章之所以不同于一般文章,如政治性文章,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它在论述中要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注释问题看起来不过是一个形式上的规范要求问题,但“这里的形式性规范并不仅仅是形式的,而是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的。”[5]也正因为如此,学士论文的写作对注释有严格的要求。除了必须遵守格式的要求外,学校往往还规定一篇学士论文必须至少有多少条注释,如15条等等。
有必要说明,“注”和“释”不是一回事。注,是指引注或称引证,指出某段文字是引用某人某篇文章或专著里面的内容。其主要功能在于表明论文言之有据,起到索引作用。释,是指解释,说明该处文字的有关情况,包括对论文中讨论的某些论点补充其它的佐证文献,插入在论文中被干扰的引述,拓展在论文中论述的观点,纠正文章的论点,等等。“注”和“释”通常合在一起,简称注释。这是因为在论文写作中,二者往往同时出现,功能互补。
一种相当流行的看法认为,带有许多注释的论文是绅士派头的表现,从而“使论文看起来像论文”,并且往往是一种障眼法,实际上并非如此。注释与正文中的其它内容相比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1.增强论文的说服力。没有注释,论点就缺乏支撑力和扩张力,论文就显得不充实,不丰满,似乎文中的观点是不需要以别人的相关研究为基础的,论述是没有语境的,这不容易使读者信服。2.反映了学术的继承性。注释表明了作者对前人的相关学术成果有了清楚的认识,与他们进行了学术上的对话和交流,理解并继承了(包括批判地继承了)前人的理论和观点。对一篇论文来说,如果说主题思想反映其具有创新性的内涵的话,那么注释则反映了其具有基础性的外延。有学者把注释称为论文的“皮囊”,[6]非常形象、传神。3.反映了学术的创新性。表明作者专注于发现和研究学术上的新问题,没有重复别人的研究工作,从而避免了个人和社会资源的浪费。4.保持论文思路的连贯性。把相对次要的内容放到注释中去,可以突出论文的主题,从而使论文避免了一般性表述和资料的堆积,节省篇幅,使论文结构更紧凑、语言更精炼,不致枝蔓。5.体现良好的学风。注释分清了他人的观点与作者的观点,表明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没有侵犯他人的著作权。此外,注释还明白交代了论文的起点和深度,这为论文的审阅者评估其水平和价值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一般注释应具有三性:相关性、原始性和学术性。[7][8]首先,相关性是注释最基本的要求。这里的“相关”大致包括以下含义:1.注释应能够使读者看出他人观点与作者观点在学术上的承继关系;2.注释应足够详尽、准确,使读者能够顺藤摸瓜,找到作者所参考过的相关资料;3.注释内容应与正文中的内容联系密切。
其次,原始性关注的是注释内容的真实性。它主要指的是要尽量引用原始的资料,即原文或第一手资料。原始资料的范围比较狭窄,像译文、选集摘编等都不属于原始资料。同时原始性也指要努力真实地反映所引用文献的原来含义,不能以讹传讹。有一门学科叫考据学,其目的就是要考证某一事实或观点的来源,如某一观点是谁在何种情况下说的,其当时的目的是什么,等等。这里的原始性(也包括注释的其它两种属性)就含有考据的因素。它需要作者具有探索真相的勇气,“打破砂锅问(纹)到底”的劲头,养成严谨的治学作风。
第三,学术性指的是注释包含学术分析、研究的因素。注释可以分为一般罗列式的注释和分析性的注释两种。前一种属于一般论文注释类型,主要是提供文献的最基本的外在资讯,如文献作者、题目、出版物和出版时间等。而后一种则还要对文献进行比较、鉴别和分析,具有学术性。分析性注释阐明了作者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反映了作者知识的广度,对论文的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学生论文中注释部分容易出现的问题有:1.注释过滥。为了注释而注释,把根本没有必要注释的一些常识性的内容也给以注释,导致注释过于繁琐。2.注释的内容主要限于马克思等革命导师的著作,对法学家的著作引证很少。似乎革命导师都是法学家,这些巨人的话就是真理,引证它们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3.大量引用中央文件上的内容,在一定的程度上混淆了法律与政治的区别。4.对文献理解不够,引证时没有忠实于原文。5.“注”较多,“释”很少。这可能是由于学生论文不精炼,往往把“释”的内容写到正文中去的缘故。6.引用了别人的最新成果,但没有注释。这属于“文贼”行径,应该坚决予以杜绝。
六、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指,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参考了哪些主要文献。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不是论文的形式主义部分,更不是可有可无的。尽管注释中已经包含了引证文献,但参考文献部分并非多余。这一方面可以使全部参考文献与其它内容分开,单独集中在一起,且分门别类,使读者一目了然;另一方面可以提供比注释更全面的文献信息,更加便于读者了解其内容和查找到它们。[9]此外,参考文献的著录还便于有关情报的研究。如论文被引用次数的多少,往往就成为衡量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
强调重视参考文献,实际上是要求重视写作之前的文献检索。论文中参考文献部分的内容,如文献数量的多寡、文献类型的多样性程度以及文献的档次,一方面标识出论文写作的主要思想来源和材料来源,反映了作者阅读的范围和努力程度,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论文研究的广度和深度,进而从一个侧面间接反映了论文水平的高低。在西方国家任何学术文章都必须要有参考文献部分,在我国一般的论文或专著未必有参考文献部分,而学位论文则规定必须要有这部分内容,这是对训练性论文的一种强制要求。不仅如此,各学校一般还规定文献的最低数目要求,如15篇以上。
这里要注意的是:1.文献应尽量多样化、全面、新颖。掌握全面、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写好论文的前提。2注意参考文献的代表性、可靠性和科学性。3.参考文献不一定在论文中直接引用过,但必须确实认真阅读(未必通篇阅读)过并对论文写作产生了重要影响。4.一般只著录公开发表的文献。5.采用标准化的著录格式。
七、致谢
致谢是论文中“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内容。它是作者在论文完成以后,发自内心的,对在自己写作过程中在学术上给予自己实质性帮助的主要人员的谢忱。这通常包括自己的指导老师、其它有关的老师、同学、亲友等。[10]在学习、训练性论文如学位论文中都包含致谢部分,而一般论文则未必。致谢的主要目的在于:表明论文不是纯粹由自己一个人独立完成的,他人的帮助对论文完成具有重要影响,体现对他人工作的尊重,同时也表明自己具有学术素养,严格遵循学术规范。
致谢部分应简短、诚挚、有感而发。学生在这方面要注意的是:不要把对论文写作帮助不大的人员写进去,不要把致谢写成毫无实质内容的客套,也不要篇幅写得太长,如有些学生写了满满一页纸,甚至两页纸,就没有必要。
结语
学士论文的撰写,既是学生大学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的重温和综合运用的过程,同时又是学生自己独立探索,积极创新,对以后研究工作的预演和模拟的过程。学士论文的完成既是本科学习的终点,又是毕业后新的工作的起点。24岁左右的年龄,利用不到半年的时间写出一篇像样的论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它需要学生严肃认真地对待,付出艰辛的努力。但独立思考与写作并不仅仅是一件苦差事,毋宁说它更是一种乐趣,因为在这里可以自由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大胆地提出自己的独特看法而不必担心受到别人的嘲笑。而最终完成一篇高质量论文,并获得答辩老师以及同学的赞许,会使人油然而生某种智力的满足感,一种自豪感和成就感。写论文是在体验一种经历,获得一种终身受用的能力,即发现问题,找出处理问题的适当方法,按照一定的沟通技巧阐述问题。论文写作是一种挑战,而挑战的结果是自己的丰硕收获——知识的增加和能力的提高。“应该明白,论文是一次唯一的作一些可以使你终生受益的作业的机会”。[11]
如何才能写好法学学士论文?这个问题很难简单地予以回答。如果有人想通过本文寻找捷径,恐怕他要失望了。本文并没有告诉学生该把什么东西放入论文,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此外,本文没有,也不可能对其所涉及的全部问题都一一予以分析和说明。实际上论文写作中的不少重要的问题,如检索文献的具体方法和技巧、论文的结构、论述方法和写作技巧等等,本文都没有详细阐述。不仅如此,即使是本文重点论述的内容也必然会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法学学士论文的写作主要不是一个理论探讨的过程,而是一个亲身实践的过程。何尝有人通过读书本学会了游泳?只有在写作中才能真正体会到论文写作的奥秘。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文无定法,只要世界上还有论文存在,关于论文写作方法的探讨也就永远不会停止。如果读者通过阅读本文,能够真正受到一些启发,没有浪费宝贵的时间,笔者也就心满意足了。
参考文献:
[1]张少瑜.谈谈法学论文的学术规格[a],法学评论[j],2000(3).
[2]王嘉陵编著.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m],四川: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89.
[3]梁慧星.课题选定与题目设计――学位论文写作方法(一)[a],中国民商法律网.
[4]张少瑜.谈谈内容提要的写作[a],法学评论[j],2001(5).145-147.
[5]朱苏力.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a],法治及其本土资源[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211-219.
[6][7]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骨髓”和“皮囊”——兼论我国法学研究之流弊[a],中外法学[j],2000(1)。101-112。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5
(一)题名。题名应概括文章的要旨,简明、具体、确切,一般不超过20个字。
(二)作者。题名下标作者姓名、工作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名称和邮政编码。每篇文章都应有作者简介。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三)摘要。1.中文摘要:摘要应提供文章主要内容和基本观点,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字数为200字左右;2.英文摘要:凡理论与应用研究类学术论文都应有与中文摘要相对应的英文摘要(含文章题名、作者姓名、作者单位)。
(四)关键词。每篇文章应选3~8个能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作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五)正文。正文要求观点明确、立论新颖、论据可靠、语言规范通顺,未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字数以10000字以内为宜。
(六)基金项目。若文章的产出有资助背景,应标明基金项目名称(含编号)。
(七)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补充说明。文内注释应按正文中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用带圆圈的阿拉伯数字序号标注。
(八)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论文时所引用、参考的文献资料,包括引文出处和观点出处。参考文献著录采取顺序编码制,即按参考文献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带方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序号顺序编码,置于正文中相应处的右上角。同一文献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列号标示。参考文献表列于文章末尾注释条目之后。
(九)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来稿若在两个月内未见用稿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来稿一律不退,作者请自留底稿。来稿一经发表,即奉付报酬,并赠当期刊物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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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来稿请勿一稿多投,严禁抄袭、剽窃,否则,作者自负其责。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6
**同志1985年研究生毕业后,在导师**教授(第6、7、8届全国人大代表,生前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1983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呼吁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指导下,积极从事消费者保护法的理论研究,是我国最早从事该领域理论研究的青年学者。先后与*教授合作或独立完成、发表了"论消费者权利"、"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刍议"(主要观点被人民日报海外版摘要转载)、"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论消费合同"、"民法通则与消费者保护"、"市场经济呼吁消费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工商管理机关的重要任务"等学术论文。在上述研究论文的基础上,1992年出版了研究专著《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
**同志的上述研究涉及消费者保护法的调整对象、立法体制、消费者权利、消费合同、政府在消费者保护中的地位、消费者受害的社会经济原因等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理论问题,在我国理论界具有开创性意义。他的研究成果获得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理论界的充分肯定。
**同志还积极参与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讨论。1992年,消协系统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的意见,**同志应**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邀请,就消法草案提出了十多条建议,其中不少富有建设性的立法意见。例如,他主张在消法中加进"国家在消费者保护中的地位",强化国家在消费者保护问题上的责任,以推动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7
编制提纲。要编制一份好的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提纲,应当留意三个问题:
1.有合理的项目
一般在法学论文标题之下,编制出两个或三个层次的小项目。例如,写明:第一,标题(中心观点);第二,三至四个分观点(下位观点);第三,一至四个论据。第二和第三项的写法,既可用标题写法,即用扼要言语,以标题的形式把该部分内容归纳出来;又可用语句的写法,即用一个比较能表达完好意思的句式把该部分的内容归纳出来。两者各有所长,各人可视自己的需求择一。
2.选用有效地编制论文提纲的办法
其办法主要是:
(1)拟定标题,即自己给论文起名字。它要求标题能传内容之神,当之无愧,使读者看了一眼便知:论文所归纳的全文主要内容。
(2)考虑构篇巨细和次序组织,既考虑全篇从哪几个方面,或按什么次序展开、论述根本观点(全文的逻辑结构结构);又逐一组织每个下位观点,再顺次考虑每个段的组织,把预备使用的资料按构思的次序标上序码并摆放好,以备行文时使用。
(3)全面、重复地查看提纲,作必要的增、减或调整。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8
当然,不能仅仅因为在国际上发表的成果少就贬低我国的新闻传播研究。应该说,我国新闻传播学虽然是一门新兴的社会科学学科,但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在量的方面有着很多累积,在质的方面也有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学术规范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与我国庞大的学术资源(主要是人才资源)相比,只能说是差强人意。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失范的问题,或者说不规范的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由浅层到深层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层次:
其一为具体操作的层面,表现为缺乏规范的注释、引文等。一项研究表明,2000~2004年cssci期刊中新闻传播研究论文篇平均引文数为2.01篇,大大低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平均引文量(6.06);新闻传播学论文中有引文的文章和无引文的文章之比为(50.5:49.5),这意味着只有一半论文含有引文,这个比例同样大大低于人文社会科学论文的引文比例(66.4:33.6)[3]。学术规范中技术层次的规范,包括各种符号的使用、成果的署名、引文的注释等,虽然是外在的,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研究的内容、道德水平,是基础性、核心性的要求[4]。学术论文规范的注释、引用,一方面体现对于他人成果的尊重,同时也促使研究者将自己的研究置于既有成果之上,延展研究脉络,实现知识增量。在国外的许多论文中,有引文注释四五十条是很常见的。
其二为内容问题,许多论题大而无当,实际上是在做重复研究;从小问题入手进行原创性研究的很少。因而知识增量很有限。
有不少论文都是整合性“研究”。整合研究也能创新,像拉斯韦尔整合出“五个w”的理论,像罗杰斯整合出创新扩散理论,那是大师级的整合,因为这些整合性研究发现了其他人多项研究的共同的本质性联系、规律性特征。而我们这里有些人不同,是把别人的研究结果进行一般性的归纳(还不一定都标出是别人得出的结论),稍加一些个人看法,就成了一篇论文。其论点随意、论证松散,完全不能体现学术研究的延续与继承。最近一个时期,“时评式论文”更是见诸学术期刊,实际上是一些随笔或政论型的作品,针对某一问题、事件表达个人的观点,论文并没有经过严密逻辑的论证过程,追求在很短篇幅内对于事物性质作出判断,有些观点初看令人新目,但细品之下难以信服。
其三为学术伦理上的失范,包括学术品质、学术责任等方面。前文讲到我国新闻传播学术论文引文、注释少的状况,实际上其中包含一种现象,就是作为论文重要论点出现的观点,明知是别人的研究成果,却不作引用、注明,只是用自己的话说出来,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该观点就是这位作者的创新观点。这种不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的做法,严格说起来有剽窃之嫌,却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还有人,并无真知灼见,却搬来一些国外的或外学科的连自己也没搞清的词汇装点文章,结果是绕来绕去,不知所云。另有人在不成熟的论文中拉名家署名以利发表,也有人在不该署名的著述上署名,出了问题却一推了之。如此等等,都扰乱了正常的学术秩序。
其四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不规范。对于那些以学术为职业的人来说,他们可能已经不会在上述几个层次上多有欠缺。但由于研究方法使用的不规范,影响他们出高层次的成果,特别是走向世界的成果,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对于他们来说,研究方法的失范是问题最大的失范。本文随后会分析这方面的情况。
二、最严重的失范是研究方法的失范
前面已经谈到,对于新闻传播研究规范的强调,须和研究方法运用的考察联系在一起。研究方法对研究成果的质量有着根本性的影响,所以研究方法的失范是最严重的失范。新闻传播学中最常用的研究方法,笔者以为有三种:思辨研究、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其他的研究方法,许多是这三种研究方法的变化形式。三种研究方法不能分孰优孰劣,各有所长,各有所短,它们分别有自己的适用范围。而我国学人在运用这三种研究方法中都有失范之处。
(一)思辨研究中有诸多毛病
我国学人最喜欢、最擅长的是思辨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人都能把思辨研究做得很规范。常见的毛病是:1、不严格使用定义方法,重要概念在运用中其内涵时大时小,捉摸不定,影响了全文的逻辑性。有人在界定舆论监督时,把群众来信来访也圈定在舆论监督的内涵之内,然后又大谈舆论监督的特点是公开性。2、对源自西方的概念,不考察其源和流,对着翻译出来的中文望文生义,随心所欲地进行解释,比如,断言源自西方的出版自由(freedomofthepress)不包括新闻自由,并推论,出版自由既是自然人的自由又是法人的自由,而新闻自由则不是自然人的自由,只是法人的自由。更有人讲新闻自由的说法不通,因为新闻是名词;只有出版自由的说法通,因为出版是动词。实在莫名其妙。3、对国外的或国内历史上同类研究的主要文献知之甚少,就开始洋洋洒洒,结果是在浅水滩上翻跟头,看上去很热闹,却逮不着一条大鱼。4、用领袖的话或者当前政策作为逻辑起点,进行推理,结果形势和政策一改变,“学术成果”很快成了垃圾。5、一篇论文提出若干命题,却没有一个进行充分论证,那就只是提出一些“假说”——“看上去有道理的陈述”,如果连这些假说都是别人那里搬来的,那这篇论文就不过是“经常讲,反复讲”的宣传品而已。6、大胆假设,却不肯小心求证。习惯于提出一个论点举一两个例子,以为这样就算立论成功。作这样没有说服力的简单论证的文章多得很。因为社会生活极端复杂,人们对任何论点几乎都可以举出一两个例子加以证实或者证伪。“”中通过报道不上大学的人做出成就,来证明“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进而证明大学可以不上、可以不办。这只是一个新闻报道方面的例子,但有些研究者实质上也遵循着同样的逻辑,运用相同的思想方法。
以上不规范的现象不能说很普遍,但也绝不是很罕见。
海外学者还注意到大陆的研究中有太多的“应然”研究。美籍华人学者李金铨教授认为大陆传播学学术研究有着假、大、空的现象,传播学者许多人论多证少,有人甚至只论不证,新闻传播研究者凭直感和空话铺成一篇篇“应该”(should)如何的论文,独独说不出“是”(is)什么[5]。于是有人将其称为“应然”研究。“应然”的方法是一种从原则出发进行演绎和推理的方法,而“实然”的方法是从实际出发进行分析、综合和概括的方法。但“应然”研究要以“实然”研究为基础。否则会导致理想代替现实,价值判断替代现实判断。脱离了“实然”的“应然”是空洞、无意义的,没有说服力的。
(二)对定性研究产生误解
我国有些学人说中国新闻传播学界擅长定性研究,他们举出的例证是新闻学中大量存在的党性、阶级性的分析。把定性研究看作使用阶级性、党性等概念来对新闻进行思辨研究,这显然是陷入了误区。更有人又把思辨简单化地理解成有感而发,这就更加等而下之了。实际上,思辨研究是操作概念(当然可以而且应该举出许多事实和其他例证),主要使用演绎的方法。而主要使用归纳方法的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一样,都属于操作事实,都是有严格操作规范的实证研究。可见,定性研究不同于思辨研究,更不是有感而发的随感录。
较早在国内介绍并倡导定性研究方法的北京大学陈向明教授,1996年在对国内外定性研究的成果进行梳理后指出,定性研究是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对事物获得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定性研究方法虽不像定量研究那样要检测大量的因果变量,但也不是随意而为的方法,必须遵循严格的研究程序,以保证其研究结论的说服力。定性研究的过程一般包括:确定研究对象、陈述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问题、了解研究背景、构建概念框架、抽样、收集材料、分析材料、作出结论、建立理论、检验效度、撰写研究报告等。定性研究方法是在自然环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和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的研究。可以看出,这些步骤和方法在形式上与定量研究有着不少相似之处[6]。
陈向明教授在2000年出版的专著《质的研究方法与社会科学研究》中说,“中国学者目前从事的大部分‘定性研究’基本上没有系统收集和分析原始资料的要求,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习惯性和自发性,发挥的主要是一种议论和舆论的功能。它更多的是一种研究者个人观点和感受的阐发,通常结合社会当下的时弊和需要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说或提供建议”。为了与这种所谓的“定性研究”划清界线,她将qualitativeresearch重新界定为“质的研究”。她还指出,“‘质的研究’十分强调研究者在自然情境中与被研究者互动,在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建构研究的结果或理论,其探究方式不包括纯粹的哲学思辨、个人见解和逻辑推理,也不包括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总结。非常遗憾的是,陈教授所指的有感而发式的所谓“定性研究”,在新闻学论文中非常普遍。规范的定性研究比规范的定量研究还要少得多。
(三)量化研究最受冷漠,且多有不合规范的
定量研究是西方人发明的,在美国新闻传播学中是最正宗、使用得最多的研究方法。但在我国,尽管从上世纪80年代初就在我国新闻传播学领域广泛介绍,不少大学还开了传播学研究方法课,但使用这个研究方法的至今不多。从1995—2004年研究科技传播的论文中,在选择的366个样本中,只有两篇实证性论文。[7]在非常需要实证研究的报业集团的研究中也有同样的现象。在296个样本中,运用人文研究方法的论文高达212篇,占到总数的72%,实证研究论文只有84篇,占论文总量的28%,但真正意义上的定量研究只有一篇中国大陆报业集团十年研究综述[8]。
我国新闻传播的定量研究不但比较少,而且其中做得很规范的也不多。比如进行抽样调查,有的安排考核的维度、变量不足以回答假设;或者是同类的定量研究,其维度、变量设置每次都有变化,难以做连续调查和比较研究;有的抽样的科学性不够,致使信度不够高;有的在安排调查人员时没有重视对他们的素质的要求,调查人员中竟有不入户认真进行调查,想当然填数字者。毫无疑问,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都会影响抽样调查的质量。
进行实证研究的比较少,笔者以为,原因首先在于它们要花的金钱和精力都很多,有些研究如内容分析,也许不要花多少钱,但精力消耗大。从中国人的阅读习惯来说,也是喜欢读思辨研究的著述,而不喜欢看一大堆数目字。
但定量研究的意义不可小视。拉法格在《忆马克思》一文中曾经指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一切科学只有在成功的运用数学时,才算达到了真正完善的地步。数学的证明是建立在更高的精密的逻辑推理上,具有逻辑严密性和结论确定性,这种推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完全不容争辩的和确定无误的。所以定量研究只要操作完全符合规范,它发现的原理和结论就能保证科学性,就能为不同国度的人所接受。我们要想打开通往国际学术的大门,定量研究必然是重要途径之一。
由于我国在定量研究上过于不足,笔者在这里作了倡导,以求有所弥补,但笔者也不希望出现为定量而定量的热潮。在量化的方法论原则下,“真理是不断发现的事实的积累这一信念压倒了一切其它的假设”[9],单纯的定量研究由于有时过于微观以至于割裂事物间普遍联系的弊端,西方学术界自己都感觉到了。思辨研究正是弥补这一缺陷的最好方法。我国学人的特长不可丢失。需要看到的是,客观世界的丰富多样性和文化的多样性决定了学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这就决定了在学术研究中,没有一种方法论是完美无缺的。有的项目适合定性,有的项目适合定量,有的适合多者结合。正如吴廷俊教授2006年在一次讲学中所说的,“无论用哪种方法,它的终极价值诉求是要最方便地、最大化地逼近真理”。
三、传统的思维方式、治学方式与现代科学研究的距离
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存在许多不规范现象,有着传统的和现实的原因。本节谈一谈传统的思维方式、治学方式与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距离。
(一)中国人缺乏逻辑性、分析性的思维传统。在用概念、范畴去固定和网络自己对客观对象的认识时,主要不是以形式逻辑为依据,而是通过意会和体悟来达到对其特性的系统说明。古人的意会和体悟无需辨析、说明,不像西方人基于认识论的认同而生发出的科学精神。[10]个人的体悟、意会是一种直觉思维。没有形式逻辑作为基础,只能运用大量直觉思维,使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论思维比较轻视经验考证和逻辑推理,也没有产生出用以把握对象世界的严谨的概念系统和逻辑规则,从而使中国传统哲学无论是对世界本体的理解,还是对事物本质的把握,始终带有挥之不去的神秘性和模糊性[11]。以中国传统思维中的“天人合一”的观念为例,它是中国哲学中对天人关系的一个重要观点,强调“天道”和“人道”,“自然”和“人为”的合一。战国时子思、孟子提出这种思想,汉儒董仲舒即强调“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这大约是天人合一的说法的正式确立。两千多年来,很多哲人都论述天人合一,直到程朱理学,仍在继续论证。但是从直觉思维出发的整体把握的思维方式,却不能把天人合一的理论向前推进。一两千年前的子思、孟子所说的天人合一,与一两千年后的程颢、朱熹所讲的没有多大差别。[12]
(二)中国人喜欢作非白即黑的两极判断。例如,孟子说,人性本善;荀子说,人性本恶。就没有人说,人之初,无所谓善恶,或亦善亦恶。中国自古以来就把人分为君子与小人。其实大量的人是芸芸众生,既算不上君子,也不至于是小人。“人故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其实,对芸芸众生来说,其死既不重于泰山,也不轻于鸿毛。总喜欢把文学艺术作品分为香花、毒草两类,要么就捧,要么就灭,其实整个绿色世界中大量的是不香的花和不毒的草。对事物作两极判断,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而现代传播学的统计方法可以表现出无数个梯级层次,如实反映事物多样化的特征,从而克服简单化的毛病。
(三)中国人崇拜权威,喜欢借经立言。中国人在数学和医学上两千多年前就有很高的成就,在汉朝就有《九章算术》和《黄帝内经》。这些被奉为数学、医学领域的最高峰的经典,后人就不敢突破,充其量不过是通过注释经典的方式发表一些自己的见解,以至于后来一直没有超过这两本经典的著作出现。在文科领域更是如此。孔孟思想奉为经典后,没有人敢于突破。一千多年中的科举考试,考生们无不是借孔孟之经立言。不敢挑战经典,只能借经立言的风气严重阻碍了中国古代科学的发展。
古人以上缺乏形式逻辑,依靠直觉思维,喜欢作非白即黑的两极判断的思维习惯,以及崇拜权威,借经立言的治学方式,不难看出会导致以下几个缺点:其一,论证的主题往往是宏观话题,古代思想成果多是对于天地人的论述,议题重复,且因循守旧。而具体的社会问题则被搁置。由于思维不是从现实出发,因而得出的结论对于实践难以有适用性。其二,论证是从概念到概念,缺乏现实的具体内容,论证过程弱化,论据以一些“原概念”为主,尊奉经典,最终的论据还原为天地、阴阳、五行等带有神秘色彩的东西。其三,中国文人往往停留于一般的思辨,停留于想当然。讲究求证,肯动手做试验的人少之又少。由于不肯做深入细致的研究,所以对知识总量贡献甚少。对这些古人的思维习惯和治学方式,如果现代学人不能意识到其不足,在现代的新闻传播学研究中受其影响,就必然会出现前面提到的那些不规范的现象。
四、学术规范难以改进的现实原因
(一)党报学的传统——重心是领会宣传方针和策略
学术失范本身,是主客观因素,或者说是研究者与研究环境交织的产物。就新闻传播学科而言,缺乏某种规范的原因,公正地讲,客观的原因甚至比学者们主观的原因更具决定性[13]。新闻传播学科的自主性程度如何,对于新闻传播学学术规范能否确立有着深刻的影响。
从我国新闻学的起源来看,新闻学研究的政治意涵对于新闻学的限制是明显的,我国社会主义新闻学发端于延安解放日报时期,“开始有目的地、系统地建立自己的新闻学体系,即无产阶级的党报理论体系”。[14]从此新闻学变成党报学,学科的重心在于领会执政党的宣传方针和策略。“术”,即新闻业务,成为研究的焦点。而“学”方面的研究进展缓慢,因而产生“新闻无学”的说法。随着近二三十年新闻改革的发展,新闻改革实践与新闻学产生积极有益的互动。阶级论逐渐淡出新闻学研究;信息概念的引入,在新闻实践层面开始厘清宣传与新闻的关系,对于新闻学研究有直接影响;媒介企业属性的增强,拓宽了新闻学研究的领域。但新闻学的基本概念并没有改变,党报理论依然处于新闻学的核心位置。在各国新闻理论或新闻哲学中都会深入研究的问题,如新闻自由问题,包括如何用法律调整新闻与国家权力的关系等在内的新闻法问题,在我国仍很少有人研究,因为在这方面出了成果也很难面世。好在随着改革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思想解放之风也渐渐吹进了新闻学领域,新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逐步得到拓展。
(二)政府学术基金有可能变成“遵命学术”的指挥棒
学术基金是促进学术发展的重要的力量,但我国学术基金除了政府的几乎没有民间的。政府学术基金研究指向比较单一,大部分是与促进新闻管理与控制的课题有或多或少的关系。单一的学术基金把许多人才引向比较单一的课题,造成大量的重复研究,比如几乎每个省、市都有课题组研究突发事件报道、传媒与和谐社会等,这些课题的研究当然是必要的,但新闻传播研究过于追逐“政策热点”、“理论热点”,浪费大量国家资源作重复研究则是不必要的。有的学人把各级政府学术基金这样使用,称为搞“计划学术”。这当然不仅仅是新闻传播学科的事。“计划学术”、“规划学术”的现象[15],充斥整个社会人文学界。这在课题的申报和评审中尤其明显。“计划学术”意味着学术评价的易位,行政的而不是学术的标准占据主导位置,课题申请前的指导性的课题指南设置了学术研究的议程,其中诸多研究只是出于政治需要、宣传需要,对于现行制度或者思想进行“科学性”或者“学术性”的诠释。在这种微妙的上下互动中,行政体制掌握着学术的议题权与评价权,在学术资源的调配中,不仅隐含着研究的目标与方向,甚至已经预设了方法与结论,课题的意识形态意涵以及实用性被强调[16]。学人为了中标,获取经费,在申请中主动追逐与臆度审批者的思路,结果真正的社会需求被搁置,甚至研究结论被扭曲。在这样的互动中,学术发展的内生逻辑被遮盖,其结果是泡沫学术与垃圾知识的出现。
(三)业界刊物的文章算作学术论文传出不利于学术规范的信息
在我国新闻业界,至少省部级以上媒体都有刊物,这些刊物上的大多数文章是媒介从业人员所写,多是实践感想、政策诠释和经验介绍,写作者的身份以及题目的性质就决定它们不会遵守学术文章的规范。这些文章对业界的作用当然不可抹煞。但媒体工作者在评中、高级职称时必须交学术论文,而这些文章都算作了学术论文。长此以往,在青年学人中,这些文章也就成了学术论文的样本。不但青年学人,即使一些大学新闻院系,也把它们看作学术论文。比如,某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把新华社的《中国记者》、人民日报的《新闻战线》这样业务性的刊物列为新闻学的权威学术刊物,而复旦大学的《新闻大学》竟算不上。他们区别是否权威学术刊物,其标准是全国性的还是地区性的,而不是按学术规范、学术水准。学术规范被何等轻视由此可见一斑。
五、几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一)研究方法能不能有本民族的特色?
西方新闻传播研究方法的引入是必须的,但我们不必完全照搬。这是一些人的观点。这个观点当然是有些道理的,但还值得作进一步分析。对于思想观点等内容形态的东西,笔者赞成取这样的态度。正如陈寅恪所言,“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统有所创获者,必须一方面吸收输入外来之学说,一方面不忘本来民族之地位”。“吸收输入”却也置于“不忘本来”之前[17]。但学术规范、研究方法属于操作规则,毕竟与思想观点等内容形态的东西有所不同,接轨与引入是发展的前提。就像踢足球、打乒乓球,你不能强调民族化,而自立一套规则。只有武术、中国象棋你可以自立规则。当然,研究方法的探索也是无止境的,所以不能排除我国学人在新闻传播学研究中会发现其他科学的研究方法。
尽管学术规范与竞赛规则多有相似,不能有明显差异,但考虑到我们的治学传统与西方差别较大,笔者还是认为,适当进行一些本土化的改造也未尝不可。现在举一个笔者身边的事例。考虑到中国新闻传播学界对理论色彩的讲究和追求(通常认为这才显得有学术性),笔者的博士生何志武在撰写博士论文《大众媒介参与公共政策过程的机制研究——以武汉市取缔“麻木”(三轮车)的政策过程为例》时,在进行问题讨论中,与国外同类的定性研究的博士论文相比,增加了很多思辨研究的内容。这是为了适应环境呢,还是本来就应当这样做,也只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二)“应然”研究是否也应给予一定的地位?
西方国家,例如美国,新闻制度定型几百年了,所以大量的是“实然”研究。批判学派对现行制度作了不少批判,却没有做出像样的“应然”研究,因为他们无法提出改变现存局面的办法。而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新闻改革千呼万唤二三十年,学术界参与其中,发了多少文章出谋献策,才有今天这样较好的局面。我们不能反过来把那些“应然”研究一概否定。它们至少为新闻改革增加了舆论力量。那些在实践中还没有或很不充分,在过去甚至连提也不能提的事物,如新闻自由、新闻立法、媒体创办改革等,难道不能作一些“应然”研究吗?理论研究不仅仅是总结实践,还要指导实践,自然有一部分成果是对于新的实践提出设想和主张。
只是许多作者总爱在文中或文末谈应该如何如何,这种“应然”研究确实不甚可取。某些“应然”研究,完全可以也应该改为写研究报告。比如,多花些功夫,进行现实调查资料和中外对比研究资料的大量搜集和深入分析,提出某一方面的改革意见,这种“应然”研究,岂是那种在文中随感式地高论应该如何如何的文章可比的?
(三)最能改进学术规范的学术群体是什么?
如果从硕士生、博士生算起,包括新闻院系的教师在内,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学术群体是很庞大的。这个群体中,硕士生只有比较少的一部分会继做作学问,老教师中对大部分学术规范遵守得很好,但在研究方法上习惯于走老路,发挥老方法(主要是思辨方法)的优势,除了少数已熟悉新方法者以外,要他们去做规范的定量研究、定性研究,那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全面地掌握现代学术规范,登上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希望寄托在中青年学人身上,特别是正在培养的博士生身上。
要求博士生严格按照学术规范做学位论文,是培养新的学术群体的重要环节。现在有的导师鼓励博士生一毕业就能将论文出书,结果博士生将学位论文一味地加大篇幅,实际上是大量堆砌一般化的资料,结构松散,逻辑主线不清晰,常常是在支线上“炫博”、“吊书袋”。出了书也很快进入半衰期,即文章受关注、被引用的期限十分地短。在一个场合,李金铨教授曾问一位博士生:根据你的博士论文大纲,哪是你的创新点。对方回答:我归纳的六个特点啊。李教授问:这六个特点中,哪一个是你研究出来的。对方无语。李教授指出的问题,在笔者看到的不少博士论文中都存在。宁愿归纳六个特点,也不肯以一个特点作为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这是我国一些博士论文论题大而无当、文章长而空洞,充满假说而无创新点的原因。
笔者曾请两个博士生(滕朋、张振亭)从网上下载国外优秀的新闻学与传播学博士论文各100多篇(只是自用),研究他们的学术规范,并撰写和发表了相关论文,作为博士生们写学位论文时的借鉴,大家感到颇受启发。
笔者相信,只要学人们认识一致,持之以恒地努力下去,我国新闻传播学的学术规范会比较快地得到改观。关键词:新闻传播学学术规范研究方法学术伦理
[摘要]:
我国新闻传播学在学术规范方面与国际不接轨,使得我们的学术成果难以走向世界。我国新闻传播学研究有四个层次的失范,从浅层次的引文注释少;到深层次的,论题大而无当,原创性研究少;学术伦理失范扰乱正常的学术秩序;最严重的失范是研究方法的失范。传统的思维方式、治学方式与现代科学研究规范有距离。多方面的现实原因也使得学术规范难以改进。论文最后就研究方法该不该有本民族的特色,“应然”研究是否也应给予一定的地位,最能改进学术规范的学术群体是什么等几个问题发表看法。
[注释]
[1]杨玉圣,张宝生(2004).学术规范导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引论.
[2]转引自:金兼斌(1999).传播研究典范及其对我国当前传播研究的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
[3]段京肃,任亚肃(2006).新闻学与传播学学术期刊影响力研究报告(2000-2004)——基于cssci的分析.现代传播,(5).
[4]陈学飞(2003).谈学术规范及其必要性.中国高等教育,(11).
[5]李金铨(2004).超越西方霸权:传媒与文化中国的现代性.牛津大学出版社,4页.
[6]何志武,孙旭培(2007).有感而发不是定性研究——对于新闻学定性研究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
[7]李尧鹏(2005).近十年中国大陆科技新闻传播研究述评.新闻大学,(4).
[8]屠忠俊,刘建强(2006).中国大陆报业集团十年研究综述.世界媒体实验室,,2006-03-13.
[9][美]卡尔•博格斯(2002).知识分子和现代性危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39页.
[10]汪涌豪(1999).范畴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631页.
[11]杨谦(2004).如何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直觉性特征.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
[12]孙旭培(1999).新闻学要讲究规范与方法.淮北煤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
[13]金兼斌(1999).传播研究典范及其对我国当前传播研究的启示.新闻与传播研究,(2).
[14]吴飞(2002).时期中共党报理论的发展与局限.中国新闻研究中心(),2002-09-08.
[15]参见:许纪霖(2004).计划学术何时休.中国新闻周刊,(2);喻大翔(2005).“计划学术”膨胀伤害了什么.文汇报,2005-05-25;江晓原(2005).泡沫学术是计划学术的直接产物.科学时报,2005-04-27.
[16]王焱(2005).知识生产机器与行政支配下的课题审批制.中国书评,(1).
[17]李慎之(1998).什么是中国现代学术经典.开放时代,(5).
[参考文献]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9
一、原因分析
(一)受法学学科的影响。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但在“兰德尔模式”提出后,研究者认为法学的研究可以自给自足。也就是说,法学学科本身的理论体系就已经比较完备,思维方式比较固定,研究者只要根据这些条件,就可完成对法学的学术研究。而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主要是对现有的法学理论、原理和相关知识进行佐证,从而得到自己的研究成果。所以,一些研究者对法学的研究只建立在理论基础上,完全脱离法学的实际应用,其研究的论题基本只是对法学这门学科的理解。比如,在对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研究中,研究者重视咬文嚼字,对相关法律中的某一个词语都能进行大篇幅的阐述和说明,但对于具体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程序和运作却不太清楚。(二)受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影响。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决定着其问题意识的强弱,在法学研究中,当研究的内容属于传统知识体系的范畴时,研究者基本能够驾驭。但是,如果法学研究内容涉及到比较多的法治实践,研究者仅凭自己所掌握的法学理论知识,无法应对实践问题,也难以提出有效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社会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在对法学问题进行研究时,需要将多个法学学科综合起来,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比如,在研究商事问题时,不仅会涉及到商法、民法,还可能涉及到刑法,如果不能将各法学学科结合起来研究,问题就无法得到透彻的解决。(三)受研究者法治态度的影响。我国的法治现实并不那么理想化,这是因为理想化的法治模式是在传统法治理论基础上构建的,这种模式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层真正完整的出现过,所以我国的法治现实与这种模式是不可能相符的。同时,在中国法治现实中,有些现象并不理性,导致某些严重的法治问题出现。比如,在薄某主持重庆的政务工作时,就出现公然践踏法治的情况,这是中国法治现实中的严重漏洞,不是光凭法治理论研究就能解决的问题。
二、途径分析
(一)了解中国法治运作情况。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之所以缺乏问题意识,主要是因为研究者对我国法治实践情况的了解不足,没有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导致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错位。比如,在对我国的司法改革进行研究时,许多研究者对于“法官”的认识是公正无私,是不会在工作中带有丝毫情感因素的,这是对“法官”的道德和能力的一种预设,而这种预设会对法院内部的权利配置结论产生影响。实际上,“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止是完全依据法学理论,还会参考各个方面的因素。如在对抚养权进行判别时,要综合考虑对孩子成长对有利的条件,考虑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情感等因素。(二)问题意识培养导向要合理。法学研究具有随意性,研究者可选择自己喜欢的课题进行研究。但是,在研究主题的实际选择过程中,却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引导。比如,各级组织会课题,由研究者从中选择一个课题进行研究,而课题的提出是者根据某个问题意识确定的,不一定能够真实的反映法治现实的具体需求,而是课题者自己对某个问题的认知。同时,某些期刊的选题取向,也会对研究者的选题产生影响。所以,在对法学研究者进行问题意识的培养时,要确保导向的合理性,才能提高课题设置的质量,使研究者能够将法学理论与我国的法治实践联系起来,提高问题研究的深度,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三)注重对问题的转化结果。法学研究中都蕴含着一定的问题意识,而法学研究者在对问题进行研究时,却不一定能其认知下的问题转化成研究主题,所以其研究还达不到理论研究的水平。比如,在对某些微观法学问题进行研究时,对经验的依赖性比较强,很难对理论阐释进行延展,无法在学术方面获得广阔的发挥余地,因此不太可能形成学术论文的研究题材,或者与期刊发表要求差距比较大。所以,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要善于对所研究问题进行转化,使其能够成为真正的研究主题。这就要求研究者要随时关注法治现实,在法治现实中去寻找自己的法学研究主题,结合现实的需求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同时,要能够在理论与现实之间进行灵活的转换,使两者能够相互的融合,从而提升法学研究的深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法学研究中,研究者问题意识的缺失,是受到法学学科本身和研究者知识结构及对法治现实认知态度的影响。所以,法学研究者要了解中国法治运作情况,以强化其问题意识。同时,问题意识培的养导向要合理,法学研究者要能够将问题转化为研究主题,这样才能提高法学研究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潘醒.论法学研究中问题意识的导向功能及其方法论意义[j].青海社会科学,2012(4):105-109.
法学学术论文范文篇10
不过有一点需着重指出的是,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毕竟与法学本科生有着较大差别。他们往往在四年本科学习中仅上过寥寥几门和本专业相关的法律实务课程(如新闻学专业开设的《新闻传媒法》等),个别兴趣浓厚的学生充其量也不过课余翻阅了部分法学书籍,负责指导他们毕业论文撰写的教师很多也仅为本专业而非法学课程教师。虽然在选题视野开拓度层面他们或许会宽于法学本科生,但在理论研究深度上,便着实难同法学本科生相提并论。③如此一来,我们就必须根据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具体症结,一一对症下药,从而保证其能真正完成一份高水准的本科毕业论文。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所以,我们在这些毕业论文撰写上需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甚至其中法学专业教师还应起主导作用(毕竟它们仍是法学论文)。⑤如此一来,学生毕业论文中的选题问题、法律素质缺乏、参考文献陈旧等都能一一及时获得纠正,缺陷就自然少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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