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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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管理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1

按照《**市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渝机管发〔**〕30号)和全市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一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与领导,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更新、处置和使用的管理,坚决杜绝在公务车辆的配置、处置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较好地推动了公务车辆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制发了《大足县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意见》(足府办发〔**〕43号),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办、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大足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作了明确分工:县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依据上级有关公务车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发《大足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足委办发〔**〕14号),对公务车辆编制管理、配置标准、配置及调配程序、维修和奖惩等进行了规范,使全县公务车管理更有章可循,极具操作性。

二、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县政府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了严格的编制管理,各单位车辆编制严格按大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通知》(足府办发〔2003〕128号)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同时,经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重新制定了公务车辆配置标准,除县四大家和纪委严格按市要求标准配置外,县直各部门和各街镇乡公务车辆配置标准统一为:排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20万元以内。并规定:各单位如已配置了价格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公务车辆后,在单位车辆编制数内还需购置或更新公务车辆的,其价格一律控制在15万元以内。

1—11月,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同意新购置25万元内公务车1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全县批准新增公务车编制5辆(其中:重新核定2辆、新增编制3辆),批准更新车辆24辆。所有新购置公务车均由县采购中心进行公开采购,车辆更新后旧车由县府办会同县财政局统一处置。

全县公务车未出现超编、超标购置,对更新后的旧车处置也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2

一、建立健全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成立**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的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

各街镇乡和县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并明确一个科或室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府办作为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审查全县公务车辆编制、配置标准和日常管理等具体事务;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审核各街镇乡、各部门购车资金,防止违规使用资金购车;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监督全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监督查处工作。

二、强化管理,切实抓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

(一)严格公务车编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违规、违纪。公务车辆编制管理是现行体制下有效的管理方式,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规定,编制已满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新购公务车辆;超编公务车辆视具体情况作出调剂、留用、报废处置。为更有效地控制公务车辆无序配置,防止超编购车,根据市里统一安排和部署逐步实行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制度,做到一车一编,一车一证。

(二)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强化公务车辆配置程序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所有的公务车配置必须坚持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经审批购买的车辆即使没有超编、超标、也是违规行为。凡不按规定程序购买车辆,县府办不得为其办理车辆入编、购车批文等手续;县财政局不得安排购车经费;公安交管、交通稽征、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入户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作出扣减编制、停止配车或新购车审批的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三)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市、县有关车辆购置管理的规定,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购买超标车,严禁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和摊派资金购买、调换各种车辆,严禁向企业借款购买汽车,严禁以下属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名义购买公务用车,严禁违规使用军、警车辆牌照,切实维护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

三、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3

为提高工作效能,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尽可能发挥公务车辆作用,经研究制定交通局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如下:

一、总体原则:以“节约费用、确保安全、发挥效能、方便工作”为目的,坚持“统一管理”与“自主调度”相结合的原则,机关用车以统一管理为主,由机关办公室统一调度;稽征车辆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执行公务时以自主调度为主。

二、管理模式

1、产权界定:所有用车单位配备的公务车辆,均属国有资产,只能按规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进行产权变更处理,不得用其他单位名义上户,不得用私人名义上户,更不得以私自变卖或更改产权。

2、车辆使用:

①局、所机关公务车辆分别由局、所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负责车辆的维修、加油、年审、保险及驾驶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模式参照往年执行。

②城东站、城西站、闸北站、稽查站及各乡镇交管站稽征车辆在运管所统一宏观调控的基础上,以“自主调度”为主,经费包干,年底结算节支部分,给予相应奖励;不得超支,超支部分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③各执法队车辆由运管所执法大队统一管理和调度,确定驾驶员人员,做好出入库登记,车辆经费从财罚返还中自主支付,治安办车辆由治安办负责人负责管理、调度和使用。

④运管所机关、执法队、治安办等单位车辆实行内部维修。城区内各交管站、稽查站、县乡公路站、路政队原则上推行内部维修。局、所机关车辆各执法中队、城东站、城西站、闸北站、各执法中队原则上实行定点加油。乡镇交管站车辆用油可以就近自行确定加油站点。

⑤车辆实行管理“四定”:一定专职驾驶员;二定安全责任,由相关单位与驾驶员签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相关责任;三定安全押金,确定驾驶员安全生产押金3000—5000元;四定用车规则。

⑥所有车辆必须抓好安全行驶工作,所有安全责任由各用车单位或部门自负。

3、定点停放: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地点,具体为:32666(局1号车库)、32888(局2号库)、31110(局3号库)、30888(局车棚下指定地点)、35100(局院内)、30206(所1号库)、31105(所2号库)、31107(所3号库)、31106(所4号库)、31112(所5号库)、31104(所6号库)、30553(所7号库)、32561(所8号库)、31102(所9号库)、31103(所10号库)、31108(所11号库)。县乡站、路政队、各企业车辆分别停放在本单位院内。

4、权限划分:局、所因公务需要时,有权合理调整或调动各交管站、执法队车辆。非特殊情况各车辆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随意调度,以免影响工作。

三、维修模式

所有车辆原则上实行定点维修。局、所车辆车辆正常保养、中修、小修1000元以下者,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2000元,报主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者集体研究,费用自筹。各站队车辆包干经费18000元—20000元(鉴于原小车队管辖桑塔纳车辆已到大修年限,07年包干23000元),车辆使用10年以上者每超过一年包干经费增加1000元,直至报废。

四、纪律规定

①各用车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来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

②驾驶员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严禁驾驶员开英雄车、疲劳车、酒后驾车及私自出车。

③严禁带交通制式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乱停乱放,严禁接送人上下班。

④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有关领导的批准下,严禁车辆出县。

⑤严禁各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严禁用车单位领导安排驾驶员在恶劣天气(雨、雪、雾、冻)及上级领导安排不能出车的特殊情况下出车。

⑥严禁稽征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

⑦严禁稽征车辆夜不归库,无出车任务及出车回来后车辆均应停放在车库,若未按规定停放车辆,按私自出车论处。

⑧稽征车辆驾驶员严格在本工作辖区内行使车辆,用车单位领导无权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辖区。

对违反以上规定一次者,给予当事人系统内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当事人待岗,是单位负责人的就地免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用车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车辆使用和管理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4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委办〔200〕58号)精神,现就我市公务车辆管理的几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辆入库停放点及责任人情况的备案:公务车辆要一律入库停放,并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作为公车管理责任人。各单位要填写好《公务车辆入库停放点及责任人情况备案表》,于12月20日前报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市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备案。今后需要更改或新增停放地点、责任人的,应随时报反腐办备案。

二、关于车辆停车点的审批:办公地点在市区之外的乡镇、单位、基层站所的公务车辆,确有人员接送等需要的,可以按规定在市区设立停车点。需要设立停车点的,须以乡镇、主管局为单位,填写好《公务车辆停车点审批表》,于12月20日之前报市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今后需更改停车点或新设停车点的,应随时报反腐办审批。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5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正常工作用车,以达到“节俭、优质、高效、安全用车”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对公务车辆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公务用车由其自行调度;各执法中队、稽查站、治安办、城东、城西、闸北交管站稽征车由小车队统一管理。其车辆驾驶员分别由以上单位自行管理。

二、车辆使用。局机关车辆使用按照“分工分块的原则”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新型企业自行协调使用。

小车队按照其管理的车辆,分别与各用车单位签定协议。根据季节规定出车时间,规范派车程序。

县城内执法队用车:正常工作用车时间原则上为:春、夏季早6:00,晚7:00;秋、冬季早7:00,晚6:00。

正常工作由各站队填写申报单,注明上下班时间,小车队派车;特殊情况或突击任务、节假日、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执法队用车由运管所所长签批,车队派车;“四站一办”用车自行调节。车辆出县时,由局分管车队负责人签批申报单,小车队派车。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局分管领导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用车单位远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属加班用车,用车单位必须履行加班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用车单位自负。

小车队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用车进行调整。

以上车辆、驾驶员与站队的关系总的原则是“人定车、车定站”。

三、维修加油。

以上各单位车辆由小车队通达维修站定点维修,该站不能维修的由通达维修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指定其它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县乡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维修)。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小车队每车每月180公升油料,其余自行调节。

四、经费

一、小车队人员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给小车队。

二、车辆经费。小车队管理的车辆按每车每年20000元经费包干,车辆使用10年以上,每超过一年包干经费增加1000元。

三、乡镇交管站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由小车队统一安排。

五、几点要求。

1、按“车辆归属,各自负责”的原则,谁管好谁的车辆,小车队对所有车辆有义务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职责。

2、坚持“八个严禁”。严禁将带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严禁用车单位强迫驾驶员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车辆出县;严禁用车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章驾驶;严禁用车单位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工作辖区;严禁乱使用警灯警报。

3、所有带标志的公务车辆必须合法,对私自喷漆、安装警灯,以及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一经发现,按省交通厅皖交电[2007]83号文件规定,吊销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证》。情节严重者,还要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4、由局效能办牵头,法制股、经检联络员、小车队负责人组成纠违小组,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6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公车私用,确保正常工作用车,以达到“节俭、优质、高效、安全用车”的目的,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对公务车辆管理意见如下:

一、管理范围

1、局机关、运管所、县乡站公务用车分别由各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

2、运、路政各站队(含稽查站和乡镇各交管站)、治安办、新型企业公务用车由小车队统一管理、统一维修、统一保险、统一年审、统一入库。

3、鉴于路政队、检维中心工作的特殊性,车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停车点,报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定点停放,自行确定加油站点,由其主要负责人掌握出入库时间;稽查站选停车点报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定点停放;离县城较远的乡镇交管站,稽征车辆存放在各交管站车库中,自行确定加油站点,出入库时间由其站长自行掌握。

二、车辆使用

局机关车辆使用按照“分工分块的原则”相对固定,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协调;运管所、县乡站、路政队自行协调使用。

小车队按照其管理的车辆,分别与运管所、新型企业签定协议书、与各驾驶员签定责任书;运管所与运政各站队签定责任书。根据季节规定出车时间,规范派车程序。

县城内执法队用车:正常工作用车时间原则上为:春、夏季早6:00,晚7:00;秋、冬季早7:00,晚6:00。

正常工作由各站队、新型企业填写申报单,注明上下班时间,小车队派车;特殊情况或突击任务、节假日、冻、滑、雾、雪等恶劣天气时,执法队用车由运管所所长签批,车队派车;“四站一办”用车由其分管局长自行调节,车辆出县时,由其分管车队负责人签批申报单,小车队派车。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特殊情况,由局分管小车队负责人审批,用车人支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用车单位远远超过正常工作时间范围,属加班用车,用车单位必须履行加班手续,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用车单位自负。

小车队根据工作需要,有权对用车进行调整。

以上车辆、驾驶员与站队的关系总的原则是“人定车、车定站”。

三、维修加油

以上各单位车辆由小车队通达维修站定点维修,该站不能维修的由通达维修站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指定其它维修站点进行维修(县乡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维修),所产生的经费由小车队统一结算。所有车辆不得自行在外维修,否则不予报销经费。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小车队为其直管车辆每车每月180公升油料,其余自行调节。

四、经费结算

1、驾驶员(各执法队、闸北站、城西站、城东站、治安办、稽查站)经费由局计财股直接划拨给小车队,小车队负责考核发放。各新型企业驾驶员经费由企业自行负责。

2、车辆经费。小车队管理的车辆按每车每年20000元经费包干,车辆使用10年以上,每超过一年包干经费增加1000元。各新型企业车辆经费每年每部车暂定20000元,由企业划入小车队专户,由车队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双签字把关使用,超补节退。

3、局机关、运管所、路政队、各乡镇交管站、新型企业车辆保险、年审、维修经费每车预计8000元,由局计财股统一划拨至小车队专户,由小车队统一安排,超补节退。

五、几点要求。

1、按“车辆归属,各自负责”的原则,谁管好谁的车辆,小车队对所有车辆有义务提供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技术支持、安全培训、监督检查的职责。

2、坚持“八个严禁”。严禁将带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严禁用车单位强迫驾驶员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车辆出县;严禁用车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禁酒后驾驶、超速等违章驾驶;严禁用车单位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工作辖区;严禁乱使用警灯警报。

3、所有带标志的公务车辆必须合法,对私自喷漆、安装警灯,以及违反“八个严禁”规定的,一经发现,除按省交通厅皖交电[2007]83号文件规定,吊销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交通行政执法证》,还将给予效能处分。

4、由局效能办牵头,法制股、纪检联络员、小车队负责人组成纠违小组,定期不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坚决按规定处理。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7

局党组书记、局长梁峰

同志们:

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解决我局在车辆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协调好车辆使用与工作的关系,经局党组研究召开这次车辆管理专题工作会议。下面我讲二点。

一、前期车辆管理情况

2003年以前,车辆没有统管,缺乏相应调控和管理机制,致使各类事故陆续出现,如车辆丢失、人为损毁现象普遍、乱停乱放、以私代公、保养差等问题。为健全车辆管理机制,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改善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2003年初,局成立了小车队,具体负责县城中队、稽查站、新型企业车辆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分管办公室的同志分管。车队成立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两下降、三保障、四提高”,即非工作用车次数及里程显著下降、车损率显著下降;保障了规费征收用车、保障了新型客运企业用车、保障了局及相关协调单位用车;提高了车辆使用与保管的安全系数、提高了服务质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社会形象。

虽然车队统管过后,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因素出现了一些不协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是车队管理水平不高;二是没有很好地解决公务用车与统管之间的矛盾;三是采取了“人定车,车不定队”的管理模式,车辆、驾驶员更换频繁等现象,对运政及新型企业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2007年度,经局党组本着方便工作的目的,研究制定了《涡阳县交通局公务车辆暂行管理办法》,实行了“统一管理”和“自主调度”的管理模式,由于各单位拥有了“自主调度”的权利,由各站队管理车辆,各自为政,管理分散,无法统一管理,产生了一系更严重的后果:“公车私用”现象严重,甚至变成个别人各站队负责人的私家车,有些执法车上放有钓鱼工具,不要认为别人不知道,其实我们都在观察着来;交通稽征车辆满街跑,乱停、乱放,影响交通形象。车辆的定期保养、检修不能及时跟上,车辆技术状况难以得到保障,车损率较高,隐患极大,同时部分人员没有强烈的安全意识,“雨、雪、雾、冻”等恶劣天气出车,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2008年元月5日,楚店交管站车辆发生事故,孙朝军受伤;2008年元月27日晚,顺通公司苏亚在工作时间外,驾驶公司车辆冒雪夜间出车,与一辆厢式货车迎面相撞,车毁人亡。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车辆管理随意性较大,楚店是非定车人员驾驶,其驾驶员是张士民,而出事时是孙朝军开的车;而顺通公司则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大雪天气,冒险出车,最终付出生命的代价。据初步了解,这两部车出事时都没有保险。这两起事故,不可谓不惨痛,不可谓不惊心!春节过后,局将对以上事件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同志们,人命关天,特别是在车辆使用上,稍有不慎,所付出代价就是车毁人亡,甚至是家破人亡。

为接受教训,严格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行为,今年局党组研究收回所有车辆的管理权,重新发挥小车队作用,局结合前几年工作情况,重新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刚才蔡扬主席已经宣读过了,会后再发给大家,请在座的各位要严格执行。

二、下步管理与使用意见。

(一)提高“三种”意识。一是要提高执行意识。严格车辆管理已刻不容缓,本次车辆整合是由局党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必须令行禁,如果还有谁胆敢乱用车,像开着执法车去钓鱼、去洗澡、去吃饭,停在浴池、宾馆门前,一经发现,由局法制、效能、纪检等部门严肃处理,如果因此还出了事,就更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二是要提高安全意识。小车队要严格执行局文件精神,规范派车程序,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修,强化特殊恶劣条件下的出行管理。用车单位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不得要求驾驶员追车、超车等违规作业行为。三是要提高配合意识。各用车单位与小车队要主动配合小车队工作,相互支持。双方要主动解决在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原来车辆在站队、在企业时,出了事故由其各自承担,现在统一管理了,虽然在用车上可能要有一些不便,但出了事故,有人给你分担责任了。各单位一定要摒弃对抗思想,一定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小车队的工作。

(二)强化纪律规定。

1、小车队:要有严格的值班制度,不得因工作人员脱岗、缺岗、离岗给用车单位造成用车延误。要定期向用车单位征求意见,以最大可能地改进工作。要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例会,教育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小车队要切实负起负责,对到归库时间仍未归库的车辆,由值班人员进行电话询问和催促。

2、驾驶员:应遵守驾驶操作规程和交通规则,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驾驶员严禁开英雄车、疲劳车、酒后驾车及私自出车;应自觉接受小车队和用车单位的双重管理。

3、用车单位:必须做到严禁将带交通标志的车辆停放在宾馆、饭店、桑拿、舞厅等娱乐场所,在城区街道乱停乱放;严禁用车单位强迫驾驶员接送工作人员上下班;严禁公车私用,在未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情况下车辆出县;严禁用车单位领导私自驾车及将车交于他人驾驶;严禁公务车辆参与婚丧嫁娶,车内容留社会闲散人员和使用车辆参与非法活动;严禁用车单位在未经相关领导的批准下强迫驾驶员驶出本工作辖区;严禁乱使用警灯警报。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8

一、切实加强公车的日常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车使用与管理制度,建立公车使用台帐制度,减少出车的随意性。节假日和夜间,除值班备勤用车外,其它公车应及时入库或定点停放,严禁将公车随意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和单位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以各种名义动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不准在单位报销与学习驾驶技术有关的一切费用。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未经批准,无论因公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部门中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工作人员,应填写《机关干部驾驶公车审批表》并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副科以上领导干部由县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职工由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批准的《审批表》送县纪委党风室备案。在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从严把关,严格控制。

四、已被批准驾驶公车的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特殊岗位后,其驾驶公车的资格自然取消。

五、严肃查处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问题。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驾驶公车(包括本单位和外单位车辆)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将认真进行调查,并按下列原则作出处理:

(一)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第一次被查,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检讨;第二次被查,给予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实行诫勉;第三次被查,属县管干部的,建议免去其领导职务,其他工作人员由部门、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理。公务员之家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所有

(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等后果,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无论因公因私,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同时,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责成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相应的赔偿。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9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总结年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查找差距,增添措施,确保公务车辆编制、配置和使用管理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刚才,元春同志代表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回顾了我区年的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对今年的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宏国同志代表区纪委对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了要求,街道、区交通局分别代表镇(街)、管委会和区级部门与区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责任书。下面,为切实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务车辆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机关事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机关正常、高效运转的必要保障。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关于厉行节约精神的重要体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必须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也相应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严格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列为八项厉行节约举措之一,表明了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在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精神的具体体现。

(二)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是深入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是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次部署,反复。我们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高度来认识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去年,我区的公务车辆配置受到了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评,我专门在会上代表区委、区政府作了检讨,并承诺我区今后一定抓好整改,严格控制。因此,做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是党员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各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严明要求。

(三)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有效举措。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十分严峻。我区今年财政形势不容乐观,一直处于负增长状态。1至5月,全区地方财政收入为年度预算的26.1%,慢序时进度15.6个百分点,比上年下降26.1%,收入总量在全市40个区县中排第13位,增幅排倒数第1位。财政收入与前几年持续高幅增长(-年年均递增45.7%)形成强烈的反差。同时,税费项目减少和政策性保障措施相继出台,使收入明显减少、刚性支出明显增加。在这特殊时期,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压缩经费,节约成本,将有限的资金集中用于发展,有助于我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

(四)做好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是转变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党政机关的公务车辆是否按标准配备、是否节约用车等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社会广泛关注。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可以发挥榜样作用,引导全社会节约风尚的形成,有效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同时,对搞好节能降耗,转变机关作风,树立人民公仆形象,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强化措施,严格控制,扎实开展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今年年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区领导和区级部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的通知》。《通知》把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充分说明区委、区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大家一定要认真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把坚持改革创新与稳步协调结合起来,把坚持服务宗旨与实施科学管理结合起来,把提高保障能力与降低行政成本结合起来,把增强自律意识与强化制度约束结合起来,扎扎实实抓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

(一)严格“两个清理”,科学核定公务车辆编制。根据《市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今年要全面清理、核定区“四大机关”领导干部乘座的实有公务车辆并重新核定编制。区“四大机关”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如实填报《市区公务车辆编制和实有情况清理自查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在全面清理上报区“四大机关”领导干部乘座实有公务车辆的同时,还要对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的所有公务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全部纳入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范围,做到一车一证。在“两个清理”工作中,要建立和完善公务车辆管理电子台帐,严格公务车辆的编制、配置、更新及相关业务管理,实现科学、规范、统一的目标,真正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超标、擅自购买公务车辆情况的出现。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复核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现状。

(二)严格审批程序,切实控制超标超量配置。一是严格执行车辆编制审批程序。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全区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的管理审批。各镇(街)和各部门、有关单位购买公务车辆,必须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书面申请,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后按程序审定。审批通过后,各单位凭审批意见到区采购办办理购车手续。二是严格控制公务车配备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价格和车辆标准,禁止超标准、超价格购买大排量豪华型公务车。三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经费来源。各单位自筹资金购置公务车辆,必须出具资金来源意见,在规定编制限数内购置,并按程序报批。不准用银行贷款、救灾款、扶贫款、移民款以及其他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违反规定的,对单位违规配备的车辆予以收缴,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工作要求,理顺管理体制机制。我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总体效果是好的,但管理体制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理顺公务车辆管理关系,健全和完善公务车辆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公务车辆管理的规范化是今年工作的重点。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市区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方案》的安排和今天的会议精神,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各项操作方案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统一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违规问题。

(四)严格使用管理,确保车辆使用效益。一是要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加强对车辆维修、保养的管理。具体实行“三定”:定点维修、定量用油、定点保险。在车辆定点维修方面,所有公务车辆都必须到指定维修厂家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要严把“三关”,即严把维修项目鉴定关、维修过程监督关、维修费用结算关。在车辆定量用油方面,车主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各车辆实际情况,核定车辆用油数,并严格把关,对超出标准的不予以报销。在车辆定点保险方面,要坚持单位自愿、集中投保、统一服务的原则。车主单位在自愿参加公务车辆投保时,可以在规定的投保险种范围内自由选定险种,但必须在指定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手续。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管理。任何单位都不得不经审批擅自配置公务车,不允许公车私用,不允许领导干部违规驾车。同时,公务车驾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区四大班子和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特别要求专职驾驶员,要配合区公安交警支队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不得耍特权随意违规驾驶、乱停乱放,更不得酒后驾驶、超速驾驶,要对领导、对自己高度负责。如有违纪违规现象,坚决惩处,决不手软,也不得说情,不得免罚。这既是对机关驾驶员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法的要求。对严重违纪违规和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外,还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把机关驾驶员违纪违规驾驶的风气刹下去。

三、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保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要做好全区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强化管理,及时纠偏。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今年起,我区将推行签订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其具体做法是: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签订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街)和区级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公务车辆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使责任明确到人,但并不是给各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松绑”。这里,我要着重,今年经济形势不容乐观,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敏感度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公务车辆管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作为本单位的当家责任人,要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意识,在规范公务用车方面率先垂范,并亲自过问本单位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专项工作和今后日常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深抓实、抓出成效。

(二)齐抓共管,分工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在区公务车辆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置审批、编制证管理及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查处公务用车违规违纪行为;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业绩考核和奖惩;区财政局负责公务用车资金及有关费用的审批把关;区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公务用车的入籍上牌和登记管理。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确保公务车辆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公务车辆管理范文篇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审批程序,减少财政性支出,促进廉政建设,经县政府同意,现对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公务车辆更新购置

县内各级各部门购置车辆,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凡新购车辆,购车单位必须向县政府书面申请,由县府办公会同县财政局对申请购置公车单位的编制、资金来源、车型、排量、价格等逐项进行审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提出拟办意见交县委常委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新购车辆,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县内其他单位新购车辆,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县府办根据县委常委会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办理购车批文。申请购车单位必须凭县府办批文,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二、严格公务车辆编制管理

从严管理公车编制,是有效控制全县公车总量的关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办公室不得超过市核定的编制数。各街镇乡、县直各部门及全(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必须严格按照县上核定的编制数执行(见附表)。人员较多、行政执法任务重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量装备工作用车,但车辆数必须控制在核定编制数内。现多于核定编制数的公务车辆,视为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为止,其燃料、维修、保险等使用费用由单位自行解决。更新购置车辆,只能在核定编制数以内,即不增加编制数的情况下进行,绝不准超编购置车辆。同时,严禁有下属企事业单位的部门,假借下属单位的名义,巧立名目,变通渠道,为本部门购置小车。

购置车辆资金来源,原则上由购车单位自筹,县财政不作资金预算安排。鼓励乘坐出租汽车(客车)办理公务,对人少且现无车辆的县直单位,不再核定编制,乘车费用每年由县财政按职务和标准予以预算:正局级2000元/人·年,副局级1500元/人·年,一般工作人员1000元/人·年。因工作性质不常外出、但现已配有车辆的,县总工会、妇联、科协、残联、工商联、县志办等县直单位,现有车辆用至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乘车费用按上述规定作财政预算;现有车辆的其他县直单位,若编制内的车辆报废后不再新购车辆,也可按上述规定作经费预算安排。

捐赠车、上级配置的业务用车纳入编制管理,无空编的单位,可作一次性编制使用至车辆报废。车辆报废后编制自然消失,不再计入该单位总编制数。

三、严格控制公务车辆配置标准

配置公务车辆,必须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原则上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不能超过县级正职领导标准,县直部门及各街镇乡用车不能超过县级副职领导用车标准。县直各部门及各街镇乡的配车标准为:排量1.8升、价格20万以内。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做到不违规购买超标车,不违规购买超编车。

四、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