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年度总结范文五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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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年度总结篇1
1-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458起,死亡951人,重伤2356人,直接经济损失2766.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3.5%、8.7%、41.1%和20.4%。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占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的77.3%。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49起,死亡843人,同比分别下降43.3%和10.3%;火灾事故1025起,死亡20人(其中企业火灾死亡11人、居民火灾死亡9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3.5%,死亡人数上升233.3%;各类企业伤亡事故66起,死亡84人,同比分别下降23.3%和9.6%;内河运输伤亡事故16起,死亡4人,与同期持平。
从总体上看,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呈现三个主要特点:①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事故的总量依然较大,死亡人数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②事故四项指标总数呈继续下降态势,但一次死亡多人的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同比有所上升。1-10月份,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各类事故14起,死亡66人,比去年全年总数多9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18人;火灾3起,死亡18人;各类企业事故5起,死亡22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8人。③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得到加强,但部分领域的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比较突出的是城乡居民房屋和作坊型企业火灾增加较多,建设施工事故仍呈多发态势。
一、从严从细,不断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严格现场检查、严格项目审查、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化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职业危害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一)严格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我们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两年关闭780家化工企业的工作目标,到10月底,全市已落实关闭化工企业692家,其中,领取危化品生产许可证101家。今年,市政府确定的450家关闭目标,各地已上报落实547家,其中到9月底已关闭302家,还有245家预计在年底关闭。我们注意加强对关闭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拟关闭企业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与此同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危化品建设项目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实施严格的安全审查,不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查通过。今年以来,共停止审批22项不在化工规划区域内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达10.8亿元。针对水上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问题,今年1月份,我们会同经贸、公安、消防、海事、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全市180个水上加油站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责令停业整顿23家、关闭32家。5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再次组织有关部门对66家水上加油站进行检查,对其中16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经营的水上加油站予以关闭或取缔,对14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整改,对36家存在安全问题的限期整改。
(二)探索职业卫生有效监管方式。针对职业卫生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在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的同时,严格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管,突出落实企业现场检测、职工体检和危害因素告知的主体责任。在普查掌握2438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基础上,通过评估,选择其中993家作为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市、市(区)和乡镇三级分类监管。这些企业共有职工44万人,其中接触危害人数76058人。各级安监、卫生部门加强了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测,目前,已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的有908家,占91.44%;落实作业场所检测的有915家,占92.15%,检测10619个点,合格率94.04%;与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补充合同的有813家,签订员工数56020人,占接触人数的73.65%。我们还将三氯乙烯、正己烷等高毒物质作为重点检测对象,落实重点危害物质监管,强化对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目前,已有195家企业用低毒、无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共涉及作业场所232个;有594家企业实施了作业场所有毒与无毒分开、高毒与低毒隔离,共涉及873个作业场所。我们还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员工健康保护制度。目前,重点监管企业中,告知员工体检结果的799家;公示检测结果的企业801家;增设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的企业401家,涉及作业场所600个。这些企业共投入包括用于改善防护设施设备、劳保用品改善、培训教育费等职业危害治理资金1.19亿元。
(三)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们突出阶段性监管重点,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组织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跟踪督促。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全局发动、全员参与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到处室、责任到个人。统计到目前,我局25名工作人员已现场检查企业600多家次。针对城乡结合部、“作坊式”小型企业事故频发的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各类生产性小企业的执法检查,已实施安全检查125家,发出整改指令书91份,提出检查意见8份,查出各类隐患127条,查处违法行为1起,依法关闭小作业场所和作坊3家。对处于特殊时期的高危企业,我们则采取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半年,我们组织专门班子,聘请专家,对停产搬迁的苏化、精细两大化工企业严审关停拆除方案,实施严密的现场监管,保证了停产拆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求真求实,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从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一)认真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动员,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切实组织,各类企业全面参与、认真查改。我们随即制定印发了《苏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重点、要求和进度。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三个结合”,即: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改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机制建设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全面发动各类企业单位,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市有49549家企业开展了隐患的自查自改,共查出各类隐患83786个,已整改74775个,整改率89.3%,其中查出重大隐患741个,已整改393个,整改率为53%。全市共有348个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已落实整改资金33801万元。9月4日,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来苏州检查,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我市的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回头看”阶段,正进一步对监管工作盲区和“三合一”场所以及危化品、建设工地等领域进行排查补课。
(二)全面深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苏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定期报告、档案台帐管理、督查整改和举报奖励等五项制度,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年初,市政府发文明确对5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实施“挂牌整改”后,周市长两次带队对部分地区的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8月份,市安委会领导又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市(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为确保这些隐患按计划整改到位,我们加强了挂牌隐患整改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管,对这50个隐患全部实施了现场检查和跟踪督办。截止10月底,50个隐患中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有38个,共投入整改资金近4亿元。与此同时,我们督促各市(区)政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全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制度,今年,各地共挂牌整改各类隐患212个。
(三)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我市现有重大危险源点797个,涉及567家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强化“技防”的原则,我们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推进相关单位预警预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前,我市已有313家单位建立了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常熟市、张家港市保税区和飞翔化工集中区建立了区域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高新区完成了高危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11月上旬,市政府召开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周市长要求在彻底摸清全市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
三、齐心协力,努力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我们继续把落实基层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组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市民及职工的安全意识。
(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今年,我们在道路交通、危化品、职业危害、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和城镇燃气等六个领域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除了认真组织落实监管范围内的危化品和职业危害两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我们着力做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的专项整治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分期整治、以点带面、以线带面”的行动思路,通过源头监管、路面整治等手段,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改,重点加强了今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曾经发生事故的肇事司机的教育上;加强了对学校校车、工程车辆的路面执行法检查,对已排查出68处隐患路段加强警力,加强督办整改。建设部门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吸取太仓“4.4”塔吊倒塌和张家港“10.08”工棚坍塌等施工事故教训,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组织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消防部门以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4万人次,检查单位1.4万个,整治火灾隐患6603条,依法取缔和责令停产停业1016家,特别是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专门成立两个工作指导小组,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法,对3万家单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三合一”场所3427处。在分类梳理定性的基础上,已取缔2134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36家。燃气管理部门从管道运行环节入手,开展占压燃气管道普查,共查出321处,投入治理资金600万元,加大清理保护力度;对液化气经营、使用企业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管道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进行反复检查,消除设施运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共查处违法经营行为175处,取缔无证站点89处,依法吊销供应许可证8份。同时,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私接燃气管道等违规违章行为134起。
(二)深化社会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我们结合“安全生产月”,在全市继续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救本领”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骨干,设立社区宣传橱窗,发送公益性提示短信,发放《市民安全手册》,举办咨询日活动。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受理各类事务咨询和隐患举报。今年以来,在局网站共登载各类信息700多条;接听咨询和举报电话近千个,其中绝大部分得到了及时处理。我们还注重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有关会议交流、网站连载等形式,共向全市推广宣传了45家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为有效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和避险知识,我们一方面加强安全培训宣传,向各类重点企业发放安全培训告知书,已发放告知书5000份;另一方面,组织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相关人员依法参加培训,两轮专项检查共检查市区企业57家,促进了安全培训覆盖面的扩大。1-11月份,全市共组织企业各类人员的依法培训7.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8%。为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水平,我们还分5期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共培训三级安全监管人员1092人。
(三)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单位的“四不放过”,继续推行事故警示教育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安监部门共立案查处事故69起,对其中59起事故进行了处罚,对48家责任单位和43名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对3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人,行政处分26人。我局对32起事故进行了立案查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了35名事故责任人的事故法律责任,其中追究刑事责任9人,追究行政责任26人;31个事故责任单位和26名事故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共处罚款397万元。我们还注重发挥事故“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凡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和事故分析会,督促其他相关企业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对于追究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庭审旁听;对发生重复性伤亡事故的企业,则从重处罚;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实行一年以上的跟踪监管,对企业负责人组织专门培训,督促事故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强基明责,切实搞好机关自身建设
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局机关的自身建设,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我局在梳理各处室工作职责和内部流程的基础上,明确了处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了业务工作的pdca循环改进提高体系。我们还建立了处室月度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要求每个处室根据年度目标管理意见,在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计划,月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原因分析,并由监察室汇总通报。为规范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责任,完善相关事项报告、移交、跟踪工作流程,形成了高效、顺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二)从基础工作着力,切实提高监管水平。针对新建部门资料积累不多、基础工作薄弱的特点,今年,我们专门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从规范检查记录、健全工作台帐抓起,要求做到事事有记录、人人都参与。目前,全局七个处室(支队)都建立了基础台帐目录,规范了台帐记录格式,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在建立和完善文书和业务两大档案体系的基础上,本着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形成动态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的指导思想,我们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拥有两大功能,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业务管理;二是基层部门及企业的情况普查、申报和信息更新。目前,我们已经可以与基层安监部门进行信息互动,基本实现了基础数据信息化、统计分析科学化,形成了内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安全监管平台,成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载体。
(三)从政务公开,不断规范行政执法。我们调整充实了行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小组活动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集体研究,强化执行力。在清理和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依法制定并公布覆盖行政权力全过程的流程图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并落实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工作流程。目前,在我局的232项职权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217项、行政管理7项。我们还着力改变行政审批工作的神秘性,要求对社会公开的各个事项以及审查程序、要点,首先要在局内公开,为此,专门编写了“行政许可操作手册”,对每一项许可、备案的审查审核都细化明确了申报材料、审查方法、审查要求、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间,一方面,保证局内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掌握行政许可的审核操作;另一方面,保证任何一个工作人员的审核操作都能做到规范统一。今年以来,我们本着“能下放尽可能下放、能简化尽可能简化”的原则,将原来由我局承担的危化品经营(乙种)许可证等8项审查备案事项,下放到基层安监局办理,方便了基层企业,提高了办事效率。
安监局年度总结篇2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管理模式,制定《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十大制度》。
20__年新年伊始,分局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领导,分局成立了一把手__分局长担任组长的分局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领导小组”,__为副组长,______*为成员。确定了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一把手亲自抓,主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原则,确定了两项基本制度,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以片区责任人为主,责任区主管责任为辅的原则,在?个责任区监管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分为?个食品安全片区,实行定人定岗定职责的管理模式责任;二是实施食品安全指导员制度,?个食品安全责任片区指定由?位工商工作人员负责责任片区食品经营户为食品安全指导员,明确了每一位工商工作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实了“一人一岗一责任”,从而确保了监管责任追究到位,
二、为严格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分局辖区范围内有条不紊地开展了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户主体资格。
分局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辖区的实际,今年3月中旬至6月初,结合各类经营主体年检工作,本着“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和“严查食品经营行为关”方针,采取“谁登记,谁负责”“谁年检,谁把关”原则,对辖区内的食品经营主体证照进行重点审查。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二查证照是否有效,三查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状况是否与登记注册一致,四查实际经营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通过四个环节的查证,对符合的经营主体资格要求的349户食品经营主体,32户食品生产主体,7户餐饮经营主体,按户登记相关事项,落实“一户一档一卡”,建立了健全的食品经营主体的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建立了统一定食品经营户信息管理数据库。同时对无证照生产经营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食品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整顿。在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期间,分局公出动563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365户,取缔无照经营29户,查处涉及食品经营违法违章案件8件,注销登记63户,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规范经营主体877户。
三、借鉴企业分类分级监管,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将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纳入日常管理突出位置,切实维护食品流通领域的正常市场秩序。
所谓分类分级监管,是指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中,根据食品经营主体在审查主体经营资格、检查经营行为规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平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信用积累等方面的各种影响经营主体的信用信息,将食品经营主体按照其信用积累分值,分为a、b、c、d4个等级,并分别对4个不同的等级,确定实施不同的监管频率。a类信用经营主体,采取a类监管频率,日常检查半年不得少于1次;b类信用经营主体,采取b类监管频率,日常检查季度不得少于1次;c类信用经营主体,采取c类监管频率,日常检查每月不得少于1次;d类信用经营主体,采取d类监管频率,应当监督经营主体停业整顿或监督其退出食品经营主体。分局将食品经营主体的分类分级监管和市局有关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有机结合,通过工商所管理系统实行派单,进行系统化和网络化管理,并将其纳入工商执法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月度绩效考核中进行考核,使食品案件监管步入系统化、网络化和规范化的渠道。为了加强示范放心店的管理,在监管系统中重新设置监管频率,变更为每月一次巡查,尽可能满足上级对放心店监管的要求。
四、实行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员制度。针对责任片区食品经营户经营能力和经营水平参差不齐的特点,分局决定实行片区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员制度,从“建、聘、创、查”四个支点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
一是建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增加消费透明度。针对农村食品安全信息来源渠道缺乏的现状,分局决定在商品准入实施单位、农贸市场、村委会办公场所、示范放心店经营场所等公共人群集中的场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19个,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员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特殊情况要及时更新。食品中的水产品、肉制品、豆制品、腌制品将列为日常检测公示重点,公示栏还将公布来源于媒体、上级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对经销食品出现卫生安全质量问题的业户,将采取警示、临时控制、公示召回、强制退出等措施并在栏上曝光。分局今年共食品安全公示信息12次。增加了广大消费者消费的透明度。二是聘维权监督员,增加社会监督力度。辖区在4个办事处建立了4个消费监督站,在89个
行政村建立了89个消费维权监督点,聘请消费维权监督员96名。分局为了提高消费监督员的业务水平,在4月和11月分别两次召开了消费维权监督员法律法规培训会议,并对参加培训会的监督员进行业务考试考核,在不断完善消费维权网络的同时,提高消费监督员的业务水平,使他们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监督的监督员。三是进一步创“农村放心示范店”,增强食品经营户诚信意识。通过“考核评优优胜劣汰“,激发经营者“放心示范店”创建热情,分局已建立“放心示范店”89家,全面完成村村创建放心店建设任务。在创建中,食品安全指导员帮助经营者建立商品质量监管、市场商品准入、商品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撤柜等制度,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意识,实施流动巡检和定点抽查,出现问题通过核查追溯,把过期、伪劣食品及时清仓净柜。四是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出发,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实施有效监管,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以农村放心店、超市为重点检查单位,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制售“三无”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食品、经销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全年共查处涉及食品安全案件7件大案要案,如啤酒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侵犯“青岛”商标和虚假宣传啤酒原料的案件,总经营额在6万元以上,分局对其违法经营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受到市局的充分肯定,同时被列入市食品安全十大经济案件。五、工商所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放心店建设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建设捆绑综合考核,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放心店工程和农村维权网络建设。
在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实施过程中,针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畏难道情绪,分局适时推出《食品安全监管规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通过制订阶段性目标,落实一把手、责任区、片区责任人职责分工,详细制订综合考核查评标准和考核方法,具体落实奖惩措施,综合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放心店工程和农村维权网络建设。一明确责任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农村“放心店”规范建设、农村消费维权“三位一体”网络建设情况,统一纳入责任目标,形成综合创建、整体推进的新格局。通过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制,以落实片区责任人责任为主,追究责任区责任为辅,为食品安全监管行为套上紧箍咒,形成齐抓共管的新局面。二明确考核标准,实施严格考核方法。详细列明农村“放心店”“九条验收标准”、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十四条查评标准”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四条考核标准”,以总分120分为标准由考核小组综合查评;考核分每月中旬和月尾两次,以实地查评和书式档案、机读数据相结合查评考核,到11月底完成考核的各项指标,并进行综合评分。三明确奖惩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方式。分局设立局长专项奖励基金¥¥元,根据综合查评结果评出个人优胜奖1名、优良奖3名,分别奖励20__元、1000元,根据责任区整体工作情况评出优胜奖、优良奖、合格奖各1名,分别奖励3000元、20__元、1000元;对责任区、片区责任人的综合查评考核得分分值为末位2名的,不仅取消物质上的奖励,且而取消市局和分局年终评优评先的资格。
安监局年度总结篇3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局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最大限度确保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依法、规范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服务全县工作中心。
为推动深化改革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负责全局深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安排,办公室两名工作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深化改革工作的具体开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做好牵头改革工作台账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提高决策水平。二是以公务员普法教育为重点,提高依法办事水平。三是邀请县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对我局进行执法培训3次。四是成立案审委员会,明确工作细则。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并对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通过学习,为下一步制定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与市级部门联系,认真落实县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按照县深化改革工作台账要求,我局牵头制定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我局多次与市上相关单位联系,但因省上还未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故还暂不能出台我县规定。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力量薄弱、人员严重不足。存在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工作量超负荷的实际困难。
(二)暂不能出台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后,从中央到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很大的调整。据了解,目前省上正在研究制定我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要待与省、市联系,待省、市文件出台后及时牵头制定并上报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
三、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安监局年度总结篇4
根据__市禁毒委员会《__市2013年禁毒工作要点》(禁毒委字〔2013〕0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3年度禁毒工作汇报如下:
2013年,我局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做好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备案管理工作,开展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积极宣传国家关于禁毒的方针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严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登记,对提出申请备案的企业,严格审查有关申报资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深入到企业现场检查是否具备相关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企业不予登记备案,严把市场准入关。截至目前,我局已办理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企业7个,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1个。
二、开展专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
为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我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对宁夏齐氏化工有限公司、__鲁帮工贸有限公司、__长瑞特工贸有限公司等11个重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14个问题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11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毕。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了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有效杜绝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为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我局积极参加市禁毒委组织的各项禁毒宣传活动。今年6月份,由局领导带队,组织局机关21人次参加了市禁毒委组织的全市《禁毒法》宣传周活动,发放珍爱生命远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等宣传材料20__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制作禁毒宣传展板2块,为做好禁毒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企业建立的购销台帐不规范,缺少供货方、使用方证书号、流向等内容。二是个别企业未按照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责任书,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一些企业建立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五、2014年工作打算
1、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禁毒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觉抵制的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毒、拒毒、防毒能力。
安监局年度总结篇5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7月15日、1月15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4)执法过错造成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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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年度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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