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作要点范文五篇-ag尊龙app

2022-11-10 凯时k66会员登录的版权声明

合同工作要点

合同工作要点篇1

一、提升合同监管执法办案的质和量

积极贯彻《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处理办法》。市、区两级工商局以查处格式合同条款和合同欺诈为重点,狠抓格式合同备案和霸王条款整改,打击加盟经营和购销经营合同欺诈。加强对基层工商所合同监管工作的指导,努力提升合同执法办案的质和量。

二、开展格式合同监管

提高合同监管效能,推进银行等行业格式合同整治,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完成“民生消费热点行业(银行业、电信业、物业管理业、房地产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率达95%以上”的市级绩效目标。建立格式条款监管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模式:各工商所将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纳入市场巡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巡查;市、区工商局局组织对格式合同文本进行集中点评,曝光“霸王条款”;发动群众参与对不平等格式合同的监督、举报;全系统督促企业对不平等格式合同进行整改。

三、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工作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联手,针对民生消费特点,新制和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积极推进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扩大合同示范文本文库,从源头规范和化解合同纠纷,增进交易安全。加强对企业合同管理的行政指导,将示范文本推广使用情况作为企业信用记录的重要项目。全年新制或修订合同示范文本2件。

四、深化合同帮农工作

贯彻省工商局“四个一批”工作部署,丰富合同帮农内容,开展“合同帮农”工作。指导监督经营者规范合同签约,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履约率,引导农民增强合同保护和守约意识。鼓励并指导涉农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涉农企业的信用水平,丰富合同帮农活动内容。在远城区工商局、工商所中树立1-2家“合同帮农”标杆单位。

五、提高合同服务与保障工作水平

(一)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组织开展__年度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认定活动,推荐代表性企业申报部级和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认定,并积极组织我市诚信企业参加湖北省首届“文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修订《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规则》,构建全市工商合同信用公示平台,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认定和日常监管,实施对已公示企业的动态监管和退出机制。

(二)设立市、区工商局“合同争议调解庭”,以完善工作机制和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与12315指挥中心协作,妥善化解合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动产抵押和拍卖监管。推进动产抵押登记由登记确权向登记公示转变,登记管理向登记服务转变,促进“银企对接”,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抵押,确保动产抵押登记程序合法、规范;强化登记信息管理,实现登记档案合格率达到100%,完善登记信息查询渠道,便利社会公共查询信息。贯彻《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拍卖监管和查处违法拍卖行为力度,探索建设“拍卖活动备案网上公示系统”,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做好企业备案和拍卖备案工作。

合同工作要点篇2

    案例一: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甲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后乙公司下达了迁京通知,要求上海员工需向北京转移。甲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不能赴京工作,公司的迁京决定改变了合同的约定。在双方当事人对此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乙公司与甲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未足额支付甲经济补偿金。在经过劳动仲裁后,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乙公司的迁移应当属于情势变更,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在与甲无法就工作地点的变更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与甲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案例二:丙与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丙的工作地点在上海市区。现丁公司因亚运会出口任务的需要,决定安排丙去青浦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丙表示不同意,丁公司最终以丙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作出对其违纪解除的决定。丙不服诉至法院。在经过劳动仲裁后,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丁公司对丙工作地点的变更为特定情形下的临时性调整,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因此丙作为员工,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首先应该服从,因丙最终未服从,故丁公司据此对丙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当。

    在比较上述两起案件的判案结果后,笔者发现,在案例一中,法律并不要求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而是首先让当事人就工作地点的变更进行协商,只有在协商不成后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案例二中,法律要求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若其不服从,用人单位可以基于劳动者违纪之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变更,为什么两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却不尽相同?

    二、工作地点变更的概念界定与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所谓工作地点的变更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区域发生变化。具体来说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不一致。根据用人单位变更劳动者工作地点是否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笔者认为可将工作地点的变更分为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及工作地点临时变更两大类。

    所谓工作地点重大变更是指,工作地点的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1].例如案例一中,甲与乙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现乙公司因企业迁移之目的要求甲去北京工作,因甲的工作地点已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不一致,属由某一行政区域内向行政区域外调动,且企业的迁移往往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若甲至北京工作将使得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更,因此上述这种情况即构成了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

    所谓工作地点临时变更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管理之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暂时性的变更,且这种调动仅在某一确定的期间内有效。例如案例二中,丙与丁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上海市区,现丁公司因亚运会出口任务之需要,决定临时安排丙去青浦工作。由于丁公司为丙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且此次工作地点变更具有临时性,因此丙去青浦工作并不会造成其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故上述这种情况构成了工作地点的临时变更。

    三、工作地点变更下用工主导权与自由择业权之博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更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2].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但是,由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人身依附的属性,所以在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具体表现为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考核劳动者工作表现、处分劳动者等方面更为强势。

    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然而,由于劳动者是被企业雇佣的为企业从事非独立活动的人员,与拥有庞大资源的企业相比处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工作过程中的招聘与解聘、命令与服从关系又使他们处于心理上的弱势地位,因此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所谓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3].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当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时,用人单位的用工主导权会与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进行博弈。原因在于,不论是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还是临时变更,用人单位总是基于自身享有的用工主导权而要求劳动者完全服从其管理与安排。相反,劳动者会因为自己享有自主择业权而主张用人单位对其的强制调动属于违法行为,不论该单位的工作安排是属重大亦或临时。笔者认为,“两权之争”不可避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维护各自的权利而提出的观点虽具道理,但因采用“一刀切”的论证方法,实属片面之词。因此在下文中,笔者将对工作地点重大变更及临时变更这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分类论证,以此来协调用工主导权与自主择业权之冲突。

    四、工作地点重大变更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案例一中,乙公司因发展之需要欲迁移至北京,这使得甲与乙公司原本签订的在上海工作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此情形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实质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法上的体现。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生效后,发生当事人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害的,该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变更或解除的法律规则[4].它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具体运用,其目的在于排除因情势变更导致的显示公平结果,平衡、协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和经济流转秩序。

    根据法律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后,用人单位应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如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则按照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如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案例一中乙公司对甲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属于情势变更之范畴,应适用上述规定,鉴于该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工作地点变更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因此乙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或者额外支付甲一个月工资后,与甲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甲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工作地点临时变更当属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之范畴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2月6日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或岗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其调职具有充分合理性的,双方仍应按原劳动合同履行。”对于此处所称的“充分合理性”,笔者认为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变更属生产经营之需要,且在给该劳动者带来工作不便的情况下,需为其提供相应的住宿并保证交通便利,例如当劳动者被调岗至郊区时,企业应为其安排宿舍或有班车接送亦或给予交通补贴等。

    从上述规定来看,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的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并为劳动者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可以对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进行变动,且劳动者必须对这种调动予以服从。该规定的本质在于将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纳入到企业自主经营权之范畴,是对用人单位用工主导权的一种保护。

    在案例二中,丁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为丙不服从工作安排,具体指向是丁公司由于出口任务的需要临时安排丙去青浦工作,但丙未服从该工作安排的事实。鉴于该工作地点的变更为特定情形下的临时性调整,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行为,并不影响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实质性变更,因此丙作为员工,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工作安排首先应该服从,由于丙最终未服从,故丁公司据此对丙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无不当。

    六、对协商一致原则的限制解释——劳动合同法第35条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所谓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变更合同以及变更内容应当通过双方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协商一致原则在劳动合同变更中的适用是为了让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公平地保护各方利益。由于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因此根据第35条的规定,若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作为处理工作地点变更的准则,能够有效地平衡与协调因工作地点变更而引起的用人单位用工主导权与劳动者自由择业权之间的冲突,为劳资关系的和谐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然而,笔者注意到,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强制规定了应当适用协商一致原则,而不论这种工作地点的变更是属于重大性的还是临时性的,那么按此推论只要劳动者的实际工作的地点与劳动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地点有所不同,双方就要进行一次协商(例如企业要求员工赴外地出差一周,由于员工的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双方为此应当进行协商),这无疑是一种违背法理的剥夺用人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表现。因此,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第35条确立的协商一致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的所有情形,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此条规定进行限制解释,以防止目前法律适用中的僵化问题。现对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与临时变更是否适用协商一致原则做如下具体阐述:

    首先,如上文所述,由于工作地点的重大变更使得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变动甚大,已经无法从原合同中找到合意基础,因此需要通过协商一致的原则来重新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一情况下,法律并不对企业的用工权或劳动者的择业权给予特殊保护,而是让当事人回到重新合意的原点。因此当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合同工作要点篇3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大合同帮扶工作力度。各工商所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服务“三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农民增收为己任,加大涉农合同帮扶的工作力度。在合同帮扶工作中,要重点围绕合同指导、监督、执法等各项职能,在建立完善合同帮扶机制上下功夫。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选择有特色的农产品或辖区主要经济作物等作为合同帮扶的切入点,以重点涉农龙头企业为合同帮扶的突破口,进行重点指导和帮扶,以合同规范促进合同农业稳步发展,以合同监管巩固农业既有成果,以合同执法保障合同农业良好环境。

(二)逐步建立完善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合同帮扶工作水平。要针对涉农合同双方法律意识薄弱、签约率不高、合同条款不规范、履约和毁约比较随意、涉农合同双方互信度低等问题,建立完善合同帮农行政指导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合同帮农工作水平。

_、建立合同法律培训制度,为推动合同农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中,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合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履约意识,夯实合同农业发展的基础。

_、建立完善合同帮农指导服务工作机制,为农业合同双方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通过在乡镇建立“合同帮扶工作指导服务站”、“合同指导员”形式,采取跟紧跟近企业的办法,推行农业合同示范文本,现场对合同签约指导、合同履约监督、简单的合同调解,规范涉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签约、履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合同农业交易秩序,推动合同农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大力表彰诚信守法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在农村形成诚信守约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要把涉农龙头企业的合同信用情况,列入企业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重点进行动态监管。

(四)要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和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化解矛盾,解决合同纠纷,要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特点、形式和规律,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二、实施步骤

合同帮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____年_月至_月)

(一)制定方案,建章立制。各工商所要制定涉农合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同乡政府协调,建立“合同帮扶工作指导服务站”,确定“合同指导员”,完善合同帮农的各种工作制度。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工商所要对辖区涉农企业的登记、合同使用、订单份数、涉农户数、亩数等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起涉农合同企业台账。

(三)开展法律宣传,规范合同文本。各工商所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涉农企业和农户学习《合同法》、《农民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推广使用规范合同格式,针对“订单农业”,履约难的问题,帮助企业,农户建立利益和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企业、农户依法履行农业订单的法律意识。

(四)深入涉农企业和农户中对订单农业合同进行检查指导,填写“合同指导意见书”,采取政策咨询、资信调查等手段对订单签约的企业进行审查,防范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_月__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小结报市场合同监管科。

第二阶段(____年_月至_月)

在夏、秋收之前对涉农企业和农户签约的“订单合同”进行走访,填写“合同履行提示书”,提醒合同双方按时履约。做好事中督导工作

_月__日前将第二阶段工作小结报市场合同监管科。

第三阶段(____年_月至__月)

做好涉农合同纠纷的调解,打击合同欺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帮助合同双方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合同纠纷;依法查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类合同欺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第四阶段(____年__月__日)

各工商所对开展涉农合同帮扶工作的措施、经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于__月__日前报市场合同监管科。同时评选出一批“守合同重信用”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适时进行表彰公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合同帮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所长全力抓,工作安排要具体、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做到工作上有目标,组织上有保障,人员上有落实。

(二)各工商所要在合同帮农上狠下功夫,紧紧抓住当地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认真做好合同帮扶指导工作,争取每一个所都要有创新、有亮点、出成效。

合同工作要点篇4

一、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打点现状剖析

此刻全国公路施工项目有不少呈现吃亏的,连系笔者的工作经验,认为这其中既有客不美观方面的身分,也有主不美观方面的身分。

(一)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打点中客不美观方面存在的身分

1.投标压价。虽然基本投资规模不竭扩年夜,但因为国家压缩基建投资规模,其他建筑行业纷纷转向,导致路桥施工使命不丰满,市场竞争激烈,为了中标,不惜压低工程标价以求中标。

2.物价上涨。材料市场铺开以来,通顺环节和通顺渠道增多,层层加价,形成连锁涨价。工程标价原本就低,材料价钱的不竭上涨找不到合理的抵偿路子,这直接造成公路工程项目成本的增添。

(二)公路工程项目成本打点中主不美观方面存在的身分

1.成本打点意识亏弱。施工企业高层率领者对成本打点工作正视不够,做出各类经营抉择妄想较为感性,缺乏理性,成本费用方面身分考虑较少;企业职工不关心出产成本,施工中材料、机械等华侈现象较严重。

2.成本打点手段落伍,展望、剖析缺乏科学依据。实施施工项目成本打点,必需对年夜量的数据进行、剖析。可是,因为我国计较机起步较晚,在施工项目成本打点方面的应用尚不普及,成本计较与剖析方面的软件仍不完美。

3.成本打点系统体例问题。成本打点作为一种经济打点勾当,也必需有一套与其相顺应的打点系统体例,才能真正阐扬其下场。有些施工项目的规章轨制也定了不少,可是对于成本打点的规章轨制则并不完美,要么责任分工不明晰,造成各部门彼此推卸责任;要么奖罚法子不得力,难以调动项目员工对于成本打点的积极性。有的项目甚至无论是率领仍是员工都没有严酷按照规章轨制的划分来进行成本打点勾当,爽性将其束之高阁。

二、成本节制的五细腻式

(一)成本节制方针展望

施工项目的成本节制,是指在项目成本的形成过程中,对出产经营所耗损的人力资本、物质资本和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看管、调节和限制,实时更正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的误差,把各项出产费用节制在打算成本之内,以保证方针的实现。而施工项目成本事前节制,是经由过程成本展望估量出施工项目成本方针,而且经由过程成本打算的编建造出成本节制的规划实施法子的过程。经由过程成本展望,有利于实时发现问题,找出施工项目成本打点中的亏弱环节,采纳法子节制成本。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成本节制展望中,首要从以下三点进行:

1.进行施工项目成本投资估算。投资估算是培植项目经济效益剖析中确定成本的首要依据,也是施工项目成本方针制订的主要手段。投资估算体例:一是按照交通部尺度《公路工程投资估算法子》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进行展望估算;二是按照施工属地进行市场价估算,按照施工地所属区域的市场什物价对工、料、机三项费用进行科学合理的剖析估算。

2.按施工项目合同承包价计较承包成本。在核算承包成本时,要充实考虑工程不成预见费用的发生,进行降低成本的可行性剖析,出格当合同成本高于估算成本时,对工程合理索赔进行可行性剖析是必不成少的。

3.按照利润方针,提出施工项目降低成本要求,也就是对降低合同成本方针进行抉择妄想。在企业节制方针确定后,定出施工项目司理部的成本节制方针。

(二)完美岗位责任轨制和成本打点轨制,增强成本打点与节制

施工成本节制是项目全员打点的工作,落实责任轨制,成立成本打点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晰各级施工人员、打点人员的使命、岗位责任,与各安闲工作中的工作体例、体例和岗位责任相对应,不竭磨练自己的工作。如拌和场施工员就必然要熟悉配比,按配合比切确配料,不竭磨练水泥用量、碎石用量是否切确,用现实运输及摊铺数目磨练所拌同化料数目是否吻合。若有误差要加予调整,不竭改良,最终要使水泥、石料用量不跨越预算,配合比要切确到位。

在项目打点工作中不竭成立和完美各项成本打点轨制,对材料采购价钱、进货渠道、劳动力价钱、机械台班价钱的拟订进行打点,完美材料保管与使用、劳动力、机械台班、工程数目的计量打点轨制,避免材料的损失踪、华侈、积压、杜绝因施工打算不周和盲目调剂造成窝工、机械操作率低。经由过程轨制打点、监控施工打点费开支,严酷执行打点费审批和报销轨制,削减、杜毫不需要的费用开支。

经由过程合理的打点轨制、完美的规章轨制、明晰的岗位责任,使出产各要素进行优化设置装备摆设,合理使用,避免开支的随意性、盲目性,能有用的节制和打点现实施工成本的发生。

(三)采用前进前辈的施工体例和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在施工进行的全过程中采纳各类手艺法子,进行手艺经济剖析,以确定最佳的方案。对材料使用进行斗劲与选择,经由过程代用、改变配合比、使用添加济、采用新手艺、新体例降低材料耗损费用;选择最合适的施工机械设置装备摆设和设备使用方案,提横跨产效率;增强材料打点,降低材料的库存成本和运输成本,以降低整个工程项目成本。具体如下:

(四)增强合同打点,降低工程成本

在现实施工中,有施工单元与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和施工单元内部与劳务队伍、材料供给商、机械供给商之间签定的劳务合用、材料供给合同、机械租凭合齐截。经由过程对合同的严酷打点,减小工程风险,降低工程成本。

首先,在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时要选用合适的合同结构,争夺能适合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要考虑一切影响工程效益的身分,增强合同风险的识别和剖析,采纳需要的风险对策。

其次,对内部的材料供给商、劳务合同、机械租凭合同要增强剖析、研究,明晰各安闲合同履行过程的责任和义务,依据与业主的合同对工期、质量、手艺要求、违约责任进行明晰,将成本风险进行转移和分管,同时对签约对象进行选择、要选用诺言好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

(五)项目成本节制的总结及评价

工程落成后,对现实发生成本进行汇总和分类,计较出施工费用的现实发生额、施工项目的总成本和单元成本,并与响应预算成本进行斗劲剖析。项目成本审核剖析完成后,对项目成本进行总体评价,以评价该工程成本节制的情形,人工、材料、机械、打点费成本是否超标,总结经验教训,取长补短,明晰往后成本节制的重点和注重事项,不竭完美成本节制与打点理念。

三、竣事语

合同工作要点篇5

一、制定严格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涉及到许多法律和程序问题,也涉及施工生产的专业技术部门,某一环节的缺失或重大失误都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因此,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建立法律顾问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合同主管与协管关系和责任;

二是要建立合同评审、起草、会商、审核、审批制度;

三是要建立合同监管人、合同报表、合同执行定期和规定事项报告制度;

四是要建立企业法律事项的内部审核制度;

五是要建立一些程序制度,如:法人授权制度、合同证据的收集、保管制度等;

六是合同签署、履行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奖惩制度。

二、确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确定重要的合同

施工企业的合同种类繁多,从合同的管理角度来说,都应严格管理起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同样地关注。在施工企业中,施工合同,尤其是标的较大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合同应当给予足够的关注;对分包合同也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已经很多;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也应列为管理的重点。

(二)确定重要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单位

在施工企业中,除合同管理部门外,工程承揽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机电物资部门、财务部门、印信管理部门对合同管理也将起到重要作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这些部门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其工作质量、管理水平和工作方法,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而下属的施工项目部直接负责合同的履行,其意义自不必言。 (三)确定合同管理的重要阶段

合同的成立阶段是整个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它直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未来合同履行的前景和预定目标,其意义重大。合同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的工作水平,领导者的决策,都左右着合同签订质量。

三、形成科学的管理方法

(一)对合同进行三阶段评审

评审由企业相关高层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参加,以会议形式进行。在投标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以决定是否投标,分析中标后的合同风险和难点。要防止为中标而掩盖真实情况,留下隐患。要形成书面的材料,经过相关部门会签,相应领导签批认可。在合同签署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投标部门和工程管理机电物资、财务部门,再次对合同文本进行评审。重点是围绕合同文本反复推敲,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全面衡量权利义务是否均衡;合同是否显失公平;业主是否隐瞒了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企业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能否达到合同目的。在履行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单元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

(二)建立评审大纲

为了使评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评审工作科学、细致,不因工作疏漏而影响评审效果,企业应建立合同评审大纲。把相关规定和要求列为大纲标准,以标准衡量各阶段合同内容,凡达不到标准的,则无法通过评审,合同就无法签订,以确保合同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评审大纲作为企业内部具有强制性的文件,必须经过企业的严格批准,以保证其刚性和可操作性、稳定性。

(三)履行阶段的监督审核

监督审核工作以合同管理部门为主,工程管理等部门参加,组成内审小组,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由内审小组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履行中的难点、重点和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业主投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

四、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的任务

(一)全面掌握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建立合同台账,要求各部门和下属各单位以报表形式上报合同签署和履行情况、履行结果。合同管理部门要通过合同报表、合同评审、合同履行情况,广泛收集真实可靠的合同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牢牢把握重点合同

对一些标的较大、难度较大、风险较大的合同,必须进行有效控制。划分风险级别,以便于对合同的日常管理。根据业主信誉、工程难度、外部环境、企业施工能力和经验、项目进展情况、施工成本等,划分合同风险级别。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合同风险清单,施工项目上要建立合同风险因素清单。合同风险是在变化的,因此合同风险管理也处于经常调整状态。

(三)建立严格完整的工作程序

应从流程上有序控制合同的签订、履行。应做到合同签订必须通过评审,合同签订前必须经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然后办理领导签批手续,最后办理用印及其他授权手续。建立责任制,防止工作出现环节失控或走过场。

(四)指导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指导项目的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合同,进行讲解、培训和考试。对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及合同外的项目内容,相关人员必须索要合同规定的手续。

五、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前面阐述大量关于合同管理的制度、程序、意义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所有这些只有通过特定的人的操作和制定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而有专业的管理队伍,也是合同管理中重要一部分,各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详细的合同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六、总 论

总之,对于企业,特别是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其在企业的综合管理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成了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专职人员加以管理,同时对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也必须给与充分的重视和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合同始终在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从而保证企业经营发展的稳定和持续性。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建筑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

[2]赵涛,潘欣鹏.项目整体管理[m].中国纺织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