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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知识

篇1

【关键词】如何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城市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执法部门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城市管理和执法任务。近年来,关于城管的负面新闻接连不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则更为复杂。如何改变目前城市综合执法现状,既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综合管理水平的期望,又不导致执法人员与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构建更加和谐的社会成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1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不配合

在执法过程中,管理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现象经常出现,更有甚者暴力抗法。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过程中负面报道中,很多是因为暴力抗法后执法者出现的暴力执法现象。

1.2 城市综合执法缺少强制力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若进行过度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

1.3 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 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很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 问题原因分析

2.1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

综合执法管理相对人建设法规知识及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相对管理人不配合执法、执法不畅及暴力抗法的主要内因。

2.2 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 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 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暴力执法等行为。

3 解决问题的途径

3.1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

加大建设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教育,使管理相对人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文明素质,改变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偏见看法,遵守社会秩序和公德,积极配合执法,构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关系。

3.2 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 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 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篇2

(中共铜陵市委党校,安徽铜陵244000)

[摘要]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机构性质还没有统一,造成了城管执法在各地的差异化状态。城管执法存在理论上的困惑、立法相对滞后,执法体制不顺等困境。必须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综合执法形象。

关键词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路径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4.062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更体现了当地政府对于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态度,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我国自1997年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其在实践中引发的问题从未间断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引发的大量尖锐矛盾,特别是近十多年来,发生的一些严重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极其不利的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解决原来的多层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的一个主要途径,更重要的是文明科学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所体现出来的法治理念对广大人民影响深远,对建设法治国家意义重大。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指出: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1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困境

1.1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行政主体的职权既是不可分的,又是不可以随意转让的,但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则是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其他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城管与其他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但是,城管与其他机关就行政处罚权的转让却并没有如此体现。

1.2立法相对滞后

一是执法依据不充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仅是开展相对综合执法的唯一的法律依据,此规定仅从法律上明确了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就全国来说,综合行政执法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法律。对这制度的调整规则多是政策性文件,比如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有关复函。一些地方所立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非常分散,从实践中看,直接赋予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省市人民政府在关于所辖市实行综合执法试点方案的批复中赋予,另一种是省市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赋予。现在的问题是,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需要集中起来进行行政处罚的领域一般都有一个法律、法规对职能机关的权利行使做出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从效力上高于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而一些法律、法规、规章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往往出现相同层级的规范互相抵触的情形。从内容上与《行政处罚法》发生明显法律冲突。这使得城市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依据显得不充分。

二是执法边界不清晰、随意性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范围不统一。依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城市其他方面的八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职能。根据上述规定,除少数地方作了少于七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外,大多数都作了扩张性规定。

三是法律操作困难。在以往立法过程中,多以“条条”立法为主,至今尚未有一部城市管理综合性的法规,所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执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法规中的部分条文。在执法中,法律操作性的问题日益突出,有些法律法规制定的过于原则,不够具体,在执行过程中,难以掌握,难以操作。有些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许多禁止性的行为,但未明确处罚的方式和额度;有的违法行为,却没有执法依据,在实施综合执法过程中,对一些违章行为的处罚虽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常常缺乏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执行、调查取证等手段。虽然法律也赋予了综合执法一定的强制措施,但这些强制措施都缺乏可操作性的程序规定。再者,实施强制措施所依据的程序大多是部门自行规定的程序,权威性不足,难以经受诉讼中的论辩。如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如何运行,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即便可行,则大量的执行案件,法院也会不堪重负。“重实体,轻程序”可以说是我国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传统,在行政执法中,程序违法是执法机关最为常见的一种违法,同时,因为程序的违法性,往往在执法效率上达不到要求,浪费行政成本不说,还会使相对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同样有所体现。

1.3执法体制不顺

第一,执法体制问题。目前试点城市都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承担综合执法职能。其机构名称、性质、体制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带来诸多问题。具体表现:一是机构名称不规范。具体称谓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二是机构设置体系各异。

第二,关于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关系问题。综合执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将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改变政府部门既管审批又管监督的体制。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改变行政执法机构既管查处又管检验的体制。其主要目的是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运作方式,解决“裁判员与裁判委员会分开”问题。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配套制度没有及时跟进,在实践中造成综合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产生诸多矛盾。一是工作衔接不到位。业务主管部门没有了监督检查权,加之与综合执法部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所做的一些行政许可事项往往与实际情况脱节。二是多头审批与综合执法有矛盾。城市管理本是一个有机整体,规划、建筑、市容、环保等方面的审批事项亦应有机协调。执法综合后,审批没有相应综合,管理工作效率没有从根本上提高。三是综合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关系不顺。综合执法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与业务主管部门是平级关系。城市管理大部分执法依据都是由业务主管部门拟定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上更有经验,这种经验从体制上无法对综合执法部门产生作用。四是检验、检测机构与综合执法机构配合不顺。检验、检测机构目前大多仍隶属于各业务主管部门,由于体制上原因与综合执法部门业务衔接不顺。五是综合执法缺乏有效监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是一种典型的集权主义体制,上级对下级负有重要的指导、管理、监督的责任。综合执法机构没有条条上的监督机构,不利于执法行为的规范。

第三,执法队伍建设问题。城管综合执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执法者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要求执法者不仅具有完备的法律知识和意识,还必须具备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系统的知识结构。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依法治理的顺利开展。国办发[2000]63号文件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很显然,从国办发文件可以看出,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然而,各地都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有的是行政编制,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有的是自收自支的事业编制。即使是实行行政编制或“参公管理”的地方,由于执法人员数量的严重不足,大多聘用了大量临时工性质的“协管员”,有的地方协管员的数量甚至两倍于正式在编人员。现实中,我国很多地区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难以熟练应用相关程序,甚至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执法队伍的能力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导致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暴力冲突多发;执法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人员数量不足。许多城市在执法队伍组建时期是按总人口的一定比例确定编制的,但近年来城市规划区面积和城市总人口均大幅度增加,特别在一些大城市,流动人口增加的幅度更大。但执法队伍的编制却难以增加,执法任务重与执法人员少的矛盾已经比较普遍。二是执法任务过于繁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虽然在不同的城市多寡不一,但少的也有十几部,多的达到几十部,要让执法人员对如此众多的法律规定都做到熟知,客观上很难实现。

2走出城管执法困境的路径

2.1明确城管法律授权以此消除理论困惑

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必须先在法律上下功夫。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有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进行调整的性质,那么就涉及了对法律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因此,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问题,不能仅仅由国务院法制办以复函的方式进行操作,这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因此,国务院法制办应当推动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至少应做出相应的法律解释,以消除人们对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法律依据的疑问。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法定的授权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全国人大关于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专门法律或者法律解释应当重点针对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的不同层面的法律法规,并对其效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只有明确了城管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关的法律依据,消除了法律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那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才能

得到进一步的推广。

2.2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

执法程序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是规制随意执法的重要手段,执法程序一旦设定并法律化后,作为城管执法主体必须遵循程序的规定,按程序规定的方式,方法和步骤去作为。另外,作为被执法对象可以依该程序确定城管执法主体执法程序的合法性,以有利于更有效地,更及时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同时,也有效地监督了执法主体的主观随意性,限制了权力的任意扩张。因此,城管执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依法办事,同等对待,防止在程序问题上进行“偷工减料”。只有如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因为执法机关程序的违法而受损害,减少相对人的对立情绪。

2.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民以吏为师,身不正而令不从。城管执法队员是城市的管理者,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根据国办发63文件的精神,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务员的标准和程序,采取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列入国家公务员管理。对现有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完善培训制度,对不合格人员实行无条件淘汰制,确保队伍质量不断提升。以廉政建设为中心,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加强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通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夯实执法基础;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树立综合执法形象。

参考文献:

[1]梁彩虹.行政争议法律援助——城管[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2]姚爱国.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d].苏州:苏州大学,2004.

[3]姜明安.行政执法的功能与作用[j].湖南社会科学,2004(1).

[4]张水海.行政处罚法实务指导[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篇3

一、北京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探索

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北京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持城区各街道环境的清洁卫生。为此,市、区两级均设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配合。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产业发展引发了人口剧增,原有的市容管理部门已不能适应管理需要。此后,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北京市环卫局抽调人员,单独组建了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检查员队伍,履行市容执法管理。到了20世纪90年代,国家及建设部先后颁布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这些法规,北京市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工商、劳动等专业部门从机关或基层企事业单位抽掉部分人员,各自组成了执法队伍,区(县)政府也相继组建了城市管理领域内的专业行政执法队伍,分别依据相应的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处罚权。自此,北京市城市管理依法行政由此形成了分散的专业执法格局,又称“多头管理”。在“多头管理”之初,各级行政管理执法部门确曾发挥了专业职能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的作用,扩大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是,这种在原有体制下赋予各部门执法权限的做法很快就暴露出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执法分工过细造成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日趋严重;遇到棘手问题时相互推诿,相互掣肘,“多头管理”都有责任又都不负责任,显然背离了改革初衷,极不适应城市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于1997年启动“宣武试点”(原宣武区,北京市原辖区,于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始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行政的基本方式。第一步——启动试点工作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原宣武区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成立了全国第一支真正获得法律授权的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局1997年3月给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北京市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1997]12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即在相关领域内由一个城市管理行政机关集中行使若干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宣武试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质上是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只不过当时没有使用这一概念。2002年,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经过“试点”验证确有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广东省和重庆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正式提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概念。2003年2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的《关于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城管执法即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宣武试点”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成效明显。一是在人员编制上,编制200人,实际招收164人,承担了原来由600多人承担的多个部门的执法任务;二是从“分散式”的专业执法管理,向综合执法管理转变,减少了多部门职责重叠引起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效率不高等问题,呈现出统一、简明、精干的高效状态。“宣武试点”使北京城市执法管理“九龙治水”、“八个大檐帽管不住一个破草帽”成为历史,执法效率大幅提高。为此,北京市政府决定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第二步——扩大推行范围1998年7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10号),决定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等7个区,扩大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1998年12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1998]169号),确定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织形式。1999年1月19日,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在其内部成立了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负责城8区的综合执法工作。在迎接全国“两会”、全国卫生大检查、国庆50周年庆典、澳门回归、迎接新世纪等重大活动中,依法对无照经营、露天烧烤、违法建设、道路遗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统计,1999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4万余起;拆除违法建设455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全年拆除违法建设300万平方米的任务,城市环境明显改观)。事实证明:实施综合执法是搞好北京城市管理的科学决策。第三步——覆盖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2000年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复函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即《关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扩大区域等问题的复函》(国法函[2000]15号),同意将北京市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区域由城8区进一步扩大到门头沟、房山、通州、顺义、昌平5个区的市区和平谷、怀柔、密云、大兴、延庆5个县的县政府所在地的镇。2000年4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在本市远郊区县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的通知》(京政办函[2000]42号)。2000年9月29日,北京市10个远郊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挂牌成立。至此,北京市城管综合执法覆盖全市城市化管理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制度开始取代由主管部门审批、处罚为一体的多头管理、重复执法。

二、深化体制改革,设立城管执法局

成立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国家自上而下推行依法行政的必然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6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精神,2002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将城市管理领域的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市河湖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等8个方面,涉及市政管委、园林、环保、建委、水利、国土房管等6个部门执行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划归城管监察队伍行使。二是改革城管监察体制。决定将设在市市政管委的城管监察办公室调整组建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02年12月26日,经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9号),明确了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的法律定位:市城管执法局是市市政管委管理的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机构。区(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则是主要行使具体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规定了市城管执法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有关职责。2003年1月,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成立。此举标志着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积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基本方式。2003年2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的《关于推进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明确:“城管执法即在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加上了“行政”两字。“综合行政执法不仅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起来,而且据此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弊病,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之后,执法活动呈现统一、简明、精干、高效状态,改变了以突击整治为主的执法方式,保证了执法活动的经常化和城市环境秩序的基本稳定,遏制了一些市民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城市市容市貌得到较大改观,社会效果明显。此外,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明显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体制机制改革取得了新进展,创新执法方式取得了新突破,科技化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后,圆满完成了2008年奥运会、2009年国庆60周年庆典、党的十、apec会议、国庆65周年庆典、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世界田径锦标赛等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得到中央领导、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受到媒体和市民的称赞。通过保障一系列重大活动,高标准实施综合行政执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北京城管执法队伍取得了长足发展,积累了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经验。

三、继续研究,推进城管执法工作创新发展

(一)把握时代脉搏树立创新发展理念

城管执法工作要紧紧把握时代的脉搏,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创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的重要讲话,“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制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中心,城市管理有其自身规律。作为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不能单纯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待北京城市管理中的问题,而是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观察思考、研究谋划和妥善处理;要善于利用北京独一无二的智力资源和人才优势,把管理和独特的地域文化结合起来,形成富有特点的管理文化;要不断深化对北京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借鉴国际化大都市先进的管理经验;要坚持从首都城市性质和功能定位出发,为构建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打造一支内外和谐的城管执法队伍。新常态下,北京经济发展已从粗放式向内涵式转变,尤其是历经20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大批重(化)工业迁出市区,以知识为核心要素的知识型服务业、新型制造业、高科技产业、高端农业已经成为北京经济发展重要的产业支柱,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北京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因此,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求城市管理模式同步转变。高效、科学、和谐的城市管理是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常态下加大供给侧改革、保持经济可持续稳定增长的有力保障。

(二)统筹协调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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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委、市政府在这里召开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员大会,目的就是要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再动员,大力推进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的城市创建工作,以实现创“国家生态园林城“的总目标。为开好这个动员大会,会前,杨市长主持召开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并对启动综合执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宋书记也高度重视综合执法工作,要示强力推进此项工作,这足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表明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坚决的。今天的会,既是动员会,也是誓师会。刚才,定明常务副市长宣读了《宜春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胡琳副市长就我市开展“启动综合执法、优化社区环境、迎新春佳节”活动及今年春季绿化工作两个战役作了工作部署,希望大家认真落实。袁州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等和位同志作了表态性发言,都讲得不错。希望会后大家能够迅速形成合力,大力支持城管综合执法,共同创建文明社区的新局面,按照杨市长专题研究综合执法的会议精神,我在这里谈几点意见。一、把握时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然性

目前,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相继推选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顾名思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是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环境保护、公安交通、文化市场、卫生、交通运输、民政等方面的法律规章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实行统一执法。

我市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农运会后巩固提高创“三城”成果的必然需要。两年多来,为了迎接农运会,我们开展了迎农运、创“三城”工作,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去年,我们取得了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称号,宜春城区的面貌得到了大力改善,品味迅速提升,农运会期间得到全国各地朋友交口称赞。那么,宜春城的面貌如休巩固提升?这是广大市民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新课题,也是市委、市政府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宋书记、杨市长在农运会之前就在思考,要求有关部门研究这个问题,并组织有关部门到全国其他城市进行了考察。那么,对外学习考察得出的答案是什么呢?一是加大城市执法的力度;二是提升市民自治的水平。根据全国其他城市的经验,从我市实际出发,市委、市政府及时提出了5年要努力争取实现“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更市制创建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先要达到创建国家级的文明、卫生、园林城市这些标准,显然不能维持原有的创建机制了,为此我们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机制,也就是说,要形成“内外结合、法德并举、三位一体、四级联创”这么一个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迅速提升,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这个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联创联建是动力,市民自治是基础,综合执法是保证。没有综合执法作保障,就不可能确保城市管理有序,不可能提升城市品位,也难以实现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奋斗目标。因此,搞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我们如何巩固提升创“三城”成果一个必然要求。

第二、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载体。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体现了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文明的程度。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在加快城市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加大城市建设力度,尤其要加强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化就是一句空话,城市发展也将会落空。城市的发展首先要表现为人气旺盛,人气不旺,没有足够的人群聚居在这里,怎么能成为城市?因此,必须要创造一个让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活、居住环境。另外,城市的发展必须依托于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推进工业化。没有一个良好的投资、生产环境,招商引资时就没有人愿意光顾。农运会之后,我们招商引资的形势更好,主要还是因为 宜春的城市环境变美了,知名度更大了。过去别人说到宜春,不知道在哪里。现在问起新余在哪里?人家会说在宜春旁边。通过农运会的强势宣传,宜春知名度确实提高了,但只有我们投资环境变好了,才有可能顺利招商引资,才可能促使城市更好地发展。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要形成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要构筑一个和谐的社会,靠什么?靠管理,尤其要靠城市管理。随着城市迅速发展,城市管理不能再杂乱无章,必须走向依法治市、依法管理的轨道,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路子。如何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推行城市综合执法,就是一种有效举措,也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原来城市管理的部门多,行政执法的部门也多,但往往由于部门多,反而容易造成执法效率低的现象。各相关部门有利的争着办、无利的都不干,“三个和尚没水喝”。同时也容易出现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和扰民执法,执法的成本也高,这些都是已往我们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针对这些弊端,国务院已经下发文件,要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79个市3个直辖市推进了综合执法,实施了相对集中执法权的试点工作。我们正是顺应这种改革大潮,走上了推行综合执法这种新的改革之路。显然,这种改革有利于加大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力度,也有利于建立一个“精简、统一、高效”的城市管理机制,更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利益,真正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一项城市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要求地方大胆创试的一项工作,更是城市管理规范化的必然选择。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进行了充分研究和论证。杨市长也特别关注这项改革,作出了深入思考。今天,他在百忙意赶到会上来,这也说明了他对综合执法这项工作寄予很高的期望。因为它是一项实践性工作,也是一个新鲜事物,而且只能做好,不能办坏,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同时要有强烈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抓实。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首先,要更新观念,树立大局意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一个系统工程,尤其是一个新生事物,正处于改革试点过程之中,可以说是一种并不很成熟、很完善的城市管理机制。从全国来看,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的范围各不相同,有“7 1”、“8 1”、“12 1”等多种模式。而我们推行的“17 1”模式,范围更广,也更科学,实施管理不够,扎根基层,贴进现实,这在全国也是首创。当然,还需要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给予足够的关心支持,市委、市政府也应高度重视。杨市长明确指出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在工作经费上财政必须给予绝对保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能走以前的老路。我们过去执法一直强调“收支两条线”,但是在全国相当多的地方没有完全取消,都留了不少尾巴,至少有返还,只是返还比例越来越少。但是,这次综合执法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经费上由财政保证,这样才有利于客观、公正执法。当前,市委、市政府正在酝酿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而综合执法支队已经确定为今年重点保障单位,每年都要千多万元经费支持,这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充分表明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既然市政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都给予了倾斜支持,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这次改革成果,不仅可以我们的城市管理好,而且可能成为全国的典型。所以说我们各部门单位要从讲政治大局的高度来认识综合执法问题,支持关心综合执法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综合执法行为。被剥离综合执法权的部门更要理解并主动地配合好这项工作,推行综合执法之后,从职能部门转移出来的只是执法权,分离出去只是执行工作,决不是不再让你们管这个事情,相反,是要促使你们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在管理和审批等方面,想出更多的办法来,努力把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做为袁州区政府和街道更应该要有主人翁的责任感,因为推行综合执法,本身就是在帮袁州区和街道做工作。综合执法的平台在街道,对街道做发各项工作都是有利的,所以街道更应该为综合执法支队解决困难,多做落实工作,确保这支队伍真正发挥作用。宣传、新闻单位也应该加大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宣传力度,营造一个浓厚的气氛。杨市长提出要开展一个专题宣传月活动,尽量把声势造大,做到家喻户晓,让市民明确我们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目的就是让全体市民都参与这项工作,先自己做好,然后监督有关部门与其他人。城市管理就是市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所以宣传部门一定要及时跟进,努力把宣传工作推上去,主动报道,积极组织。总而言之,要树立大局观念,全力以赴地支持好、配合好、服从好综合执法这项工作的开展。

第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一是理顺好市、区两级的关系,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实行管理重心下移,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明确区和街道的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袁州区要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地完成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任务。街道的主要精力要放在城市管理上,放在配合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上,放在创建文明社区和引导市民自治上,理顺条与块的关系,做到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立足社区,强化城区。

撤地设市才短短5年时间,我们的工作重心还没有完

全转移到以城市为主上面来,但市委、市政府的思路很清晰,宋书记、杨市长多次强调要把市本级这个“心”做强做大,要求市直各部门务必把工作精力放在市本级,只对县市工作起指导作用,坚决把“心”搞起来。除了市本级,袁州区政府和各街道要明确自己在“心”里的位置。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真正推动城市管理进步的力量还是在袁州区和街道,你们是主体,一定要站在主人翁主场上主动做好这个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城管委、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给区里提供了很多的便利条件,给予很大的外力支持,你们要很好借助这些外力,设法把内部因素提高增强。

第二,各个部门要理顺职责,尤其是被剥离了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必肌全力配合综合执法工作。各部门不得重复行使已由城管综合执法机关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重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于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手软。

第三,要理顺综合执法与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做好工作衔接。首先,开展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全部或部分被调整给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这样就可以促使职能部门有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研究如何加强管理的问题,庞大的综合执法机构就是维护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权的生力军。原来几个人、几十个人,现在增至几百人,行政执法只会搞得更好,在省里也肯定会有位置。原来没办法执的事,现在可以执行到位,其他地市还是分散执法,有些行政法规是无法执行到位的,仅仅靠这些人也是管不到位的,前脚执了法,后脚又来了。因此,推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仅不会削弱职能部门的管理力度,还可以使之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和提出如何强化管理的策略。其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内强素质、外塑形象,树立执法为民、执法利民的思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执法队员不仅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法律、业务知识,还要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同时要注重执法队伍形象,要敢于得罪人。从我们纠风工作调查来看,往往执法任务多的单位,测评的时候排位就会往后靠,原因就在于管理的事多,得罪 的人肯定也多。当然,不能排除在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少数同志没能做到公正、公平执法,以致影响不够好,所以别人一想到这些,就会以偏概全,测评的时候就打叉。其实老黄牛似的无私奉献的执法工作人员也很多,市民看到的只是坏印象。因此,新队伍一开始就要注意形象,不要让人家形成定型思维,先入为主,务必进一步强化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意识,既要严管重罚,不为利益所驱,不为权势所动,不为困难所却,还要规范执法程序,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打牢基础,养成习惯,做到文明执法,彻底克服和消除各种不文明执法行为。对损害队伍形象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抓好监督机制建设,把廉洁、文明执法当成综合执法队伍的生命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使执法队伍始终保持队伍旺盛的生命力、较强的战斗力,最终把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思想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

三、全民动员、齐抓共管,切实把综合执法、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开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实施市民自治,是城市创建工作的一个有机整体。20__年启动的“迎农运、创三城”,历时一年多,取得了显著成效。指挥部、专项组、四片一区、路段单位的组织框架及“三级负责、三级监管”的运行机制得到了充分发挥,“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民为主”的创建原则也得到了较好体现。农运会结束了,我们推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联创联建文明社区和市民自治“三位一体”城市创建工作运行机制,是一种承前启后的强化城市管理的有效举措,也是一个全新的运作机制,可以概括为“内外结合、德法并重、三位一体、四级联创”十六个字。四级联创具有两层意思,市、区、乡(镇)、居委会四级联创共建是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帮助、指导、督促、抓落实四项职能齐抓并行是另一层意思,目的就是要既依靠市民为主的内力奋斗,又依靠外力帮助;既依靠法制管理,又要依靠市民自治,做到相互配合,形成“无隙化”管理城市,做大做强中心城区。今天我们在些召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同时,还要以此为契机,动员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掀起社区联创联建和市民自治的新高潮,将城市管理与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要把综合执法与联创联建紧密结合起来。综合执法、联创联建的平台都是在街道和社区,工作的范围与对象是相同的,内容也基本相同,所以综合执法和联创联建应当有机结合起来,联创联建要依靠综合执法的强制力,综合执法要借助联创联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的配合力。凡是要推到社区的战役,都要由城管委办与创建办共同来抓,努力推向社区,真正把社区居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实现无隙化管理,上综合执法顺利推进,让宜春城由内至外焕发出生机与活力,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把综合执法与市民自治紧密结合起来。城市综合执法是他律性管理,市民自治属自律性管理。要加强一个地方的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必须坚持他律和自律有效结合,缺一不可,光有他律,没有自律,你管不过来;光有自律,没有他律,自律不会做好。城市管理就是自律和他律的结合。加强城市综合执法的过程中,各个街道社区要抓好自治工作的建设,这也是个新鲜事物,形式可以多样。我们灵泉、秀江街已经推出一些新的作法,并提出了“辛苦我一人,方便千百家”的口号。一些退休老党员、老同志和下岗、低保人员在自愿、义务的情况下,自学组织起来参加巡逻队,这对督促、检查城市环境卫生,维护社会治安都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是我们综合执法的有力补充和延伸。这种群众自律性管理的形式还应该多样化、活跃化,社区建设就是要靠群众自律来支撑。应该看到,在三者关系中,市民自治是基础,联创联建是动力,综合执法是保证。综合执法只有与市民自治真正结合起来,才能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打好春节前后两大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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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前身是县城市管理局,组建于2005年6月。2007年10月,经省政府批准在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府函〔2007〕207号)。2008年10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全局现有在编人员31人,公益性协管员70人。内设二股一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督查综合股)。下设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规划执法中队、特勤执法中队、公安巡逻中队和金桥执法中队。在县城区13平方公里内行使城市管理领域“8 1”的职能职责。服务和管理县城区13平方公里,13万人口,4个大中型农贸市场,13000余个坐商门面,1200余个机动车停车位,412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业提速、农业转型、城镇上档、三产升级”的战略决策,按照县委、县政府“136”工作思路和“四个突破、五个强化、六个加强”奋斗目标,以“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为平台,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为抓手,狠抓队伍建设,规范化执法建设和制度建设,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力争为我县“六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城市环境支撑。

(一)队伍建设。2013年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今年将增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4名,并更新了执勤执法车辆、高清摄像机和高清照相机执等重要执法设备,为推动了我县城市管理事业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我局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城市管理工作思路,对执法队员采取半军事化管理,通过强化作风建设,致力于锤炼一支纪律严明、规范高效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是制定和完善了《县城管执法人员及协管员工作考评办法》、《目标考核办法》、《工作督察考评办法》等10项管理制度。实行局领导、股室、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考核连带责任制、执法队员末五位淘汰制以及《督查通报》制度,有效的规范了执法行为,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二是深化队伍作风建设,从思想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入手,树立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部分执法人员不尽责、不作为、纪律松驰、工作涣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三是每年开展2次的军事训练。极大的规范了队伍队风、队容、队纪,锤炼了执法队员的协作意识、纪律意识、大局意识和奉献意识。四是开展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重组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执行力和执法效率。

(二)规范化执法。一是依照法律规定,统一制作了执法文书,并开展规范化执法专题培训,纠正了在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二是重点开展主题法制培训教育活动。邀请县法制办领导、县法院、司法局领导授课。着重培养执法人员规范化执法意识,必须坚持“一亮证、二指出、三规劝、四告知、五处罚”的程序开展工作,坚决杜绝鲁莽、粗暴管理相对人的执法方式。三是坚持开展“以案学法”、“办案交流”、“专题研讨”、“评查案卷”等活动,不断提高执法队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确保执法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创新城市管理。我们通过构建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新格局和高标准、严要求的城市管理新举措,努力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1.理顺管理机制,塑造良好形象。一是设立特勤执法中队,强化8小时以外早、中、晚执法力度和周末及节假日的执法,从时间上延伸管理和执法,实现全天全城无缝隙覆盖。二是建立长效的队伍管理和培训机制。一方面对执法队员采取半军事化管理,强化作风建设和规范化执法建设。另一方面狠抓执法队伍法律法规、规范化办案、执法程序、文明意识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强有力的提升执法效率。三是拟设立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打造管理和执法窗口服务平台,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建立更加有效、更加惠民的为民服务机制。

2.强化城管社区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去年以来,我局着重推进了街道、社区城管基层构架建设,通过整合街道、社区城市管理资源,建立和健全了街道环境秩序日常管理和专业执法管理快速联动反应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管理原则,每个社区都有一名社区干部兼任城管执法小组长,在解决城市管理各类问题,特别是商人乱摆摊、施工乱占道、乱开挖上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主力军作用,形成相互渗透、互助互动、齐抓共管的城管格局。

3.逗硬考核奖惩,提升执法效力。一是建立健全“定人、定时、定街、定岗、定责、包管理效果”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分片区设置执法小组,按街段设置执法人员和协管员。并在街道合适位置设置“市容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公示牌”,将街段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监督电话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二是进一步深化错时上班制度,重点加强上下班高峰期,清晨、傍晚市容管理。三是全局领导和各责任片区负责同志定期召开流动现场会,开展工作竞评。四是每月开展督查曝光活动,对存在问题进行记录拍摄,集中进行内部曝光,促进整改提高。

4.开展集中整治,提升管理水平。结合整治办综合执法组开展工作,采取日常执法与集中整治、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突破日常管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整合公安、交警、住建、规划、环保、卫生等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人员、车辆等执法力量,针对摊点乱摆、坐商占道、扬尘污染、违法违章建设以及市民投诉强烈或者影响恶劣的案件每周开展2-3天的联合集中整治,做到每日一梳理,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通过联合执法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夯实城市管理成效基础。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和“大力治环境,攻坚促深化”集中整治月活动,着重开展了以车辆乱停乱放、坐商占道经营、城市立面空间、扬尘污染、违章搭建为重点的集中治理,累计劝导乱停乱放机动车1100余起,锁车处罚380余起;规范非机动车停放1320余起,处罚310余起;劝导纠正占道经营行为1760余起,依法暂扣占道物品37件;针对极个别工地在夜间和周末偷运沙石致使带泥上路的问题组织8次夜间和周末突击执法,处罚带泥上路车辆33辆,处罚工地17次;牵头和配合治违相关主体责任部门,共拆除违章建筑14起,面积共计668.925平方米。

5.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巩固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介作用,开办城市管理工作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城市管理动态信息。借助“曝光台”持续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信息,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特别是今年“3.20”事件,通过利用sctv-4、电视台等省市县新闻媒体曝光了暴力抗法事实,震慑了违章违法行为,为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正名、壮胆、添威,大力宣传了社会正能量。二是充分挖掘和利用广大市民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动员城市管理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和企业积极开展以“城市管理上档升级年”为主题的各类宣传活动。三是综合城管工作要点、城管案例分析向县城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商户、个人印发了《城管手册》5000余册,用形象生动的漫画语言传达城市管理的理念及维护城市、共同管理城市的方式方法。

三、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我县以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城市管理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手段受到限制。目前对城市管理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实体法,只限于一些条例或地方制定的规章、办法,而且有的的法规规章条款标准不明确,对某些行为只有禁止性条款,没有详细处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民城管意识不强,齐抓共管的机制没有形成。全民城管意识薄弱,部分单位和市民片面地认为,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事,是职能部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积极参与城市的管理和维护。

(三)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水平较差。目前,我局现有城管执法队员25人,协管员70人。现有人员中,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存在着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能不全面等问题。一是城管队伍中专业人才结构不尽合理。工商管理、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专业性人才较少,环境保护等有关专业还存在空白点,具有一定资质的较高层次人才则更少。二是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少数城管队员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全面,对一些专业性的法律规定了解不多。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协调联系、分析问题、反映情况等综合性能力还不强,制约了执法能力的提高。三是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升。由于城管执法工作系室外作业,平时主要忙于事务性工作,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四是办案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对办案的程序、规范化办案、案件文书制作等还需进一步强化,案件证据收集、执法文书的处理等方面还要着重培训。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以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目标,以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和廉政建设为核心,以文明的管理、规范的执法、亲和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和务实的工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积极作为,塑造执法队伍"精、气、神"的全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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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法治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依法治国

1法治及其理念的价值诠释1.1法治的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原理、精神论文及法治化的操作技术,它构成了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的法治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理解法治的概念是对法治理念的把握和解释。法治概念是在历史上产生的,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它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著名的“儒法之争”,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治理国家主要是靠法律,即“圣人之治(即人治)”还是主要靠个别贤明的君主,即“圣法之治(即法治)”。在西方,第一个主张依法治国者,可以说是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他在著名的《政治学》一书中,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认识异常活跃,纷纷提出了对法治精义的看法和解释。有学者通过认同西方社会亚里士多德以来对法治的几乎超越历史和时代的基本解释,认为法治的基本精义在于法的至上地位和法的善德质素,后者决定着前者,更具有根本意义。法的至上地位意味着不仅只有手段的功用,而且有目的和价值意义;法的善德质素要求法治不只在实施层而,更在立法层面。同时,法治作为价值理想,与自由、平等、正义、秩序、效率、民主等多元价值具有亲合关系。有学者从价值理念的角度出发,认为法治除了“治国方略”之外,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是一种理性的法制模式,是一种理性的法律精神,是一种理性的社会秩序。1.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法治2.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实践从中国法治化进程的实践来看,中国法治化进程是由国家启动的,基本上是以政府推进为主的政府推进和社会演进结合型。从根本意义上,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二元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理论深入和展开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回应,需要在实践中具体地操作中国法治化道路选择,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则是法治理念在城市管理中的具体实践。城市管理是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和永恒课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根源于市场化改革的推动、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的执法法治化要求,以解决在城市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法》将综合执法中的集中处罚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城市管理的法治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体现,是法治社会成熟与否的标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地方行政区域的具体实施,它使法治理念得以启动和深入,使法逐步由纸上的条文融入了公民的生活中,从而为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与人”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奠定了现实基础。2.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法治的具体化,与法治政府具有密切关系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及改革方向之一提出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200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试点工作再次发出了专门通知,要求各省政府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模式,其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首先,城管综合执法与责任型政府关系密切,责任行政要求行政系统行使职权时权责对等,行政执法权高效有序地运作,这是因为,“良好的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实施的结果,也是检验是否厉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城管综合执法将以往分散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明确执法主体及其权限和责任,为“政府权力再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城管综合执法也体现了治理型政府的要求。治理型政府以“最好服务、最高效率”为目标,城管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行政处罚领域的三乱现象,使无序变为有序,保证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和稳定,有力地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同样,依法行政也对综合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从而为政府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展望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如何具体实现法治的方略,体现法治的价值和要求是对我国法制改革与发展的一个巨大的挑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开展和深入,作为依法治国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实践,为中国法治化的实现提供了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3.1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1)立法不足,法律滞后。行政执法,顾名思义就是行政机关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离不开法律适用,当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将抽象的法律规定具体运用于人、行为和事实并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决定时,就属于法律适用。城管综合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种模式,在其执法的过程中也必然涉及法律适用。不同的行政执法模式各有其执法依据,就目前各地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现行的立法并不能完全适应城管综合执法的实际,在诸多方面存在不足:①中央立法过于原则,欠缺可操作性;②地方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③执法依据分散,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局面;④部分执法依据存在着相互冲突的现象。(2)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综合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来自于行政职能机关的转让,各行政职能机关都交出一部分行政处罚权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关,由其独立行使,变多家执法为一家执法。然而,这种转让并不是传统理论中的依法转让,其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还不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①行政管理权与综合执法权完全割裂,管理与处罚难以衔接。“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关之间的职责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说对执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甚至比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的职责交叉问题还要大。”②综合执法部门与原职能机关执法职能转移不完整,执法界面不清晰。根据行政法的理论,一个完整的行政处罚权是不能被分割的,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在部分职责职权的划定上,却分割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3)执法主体定位不准,执法手段不足。现在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在国务院法制办批复后,通过各级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确定的,由于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原来是由其他的法律或法规明确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在行政处罚权执法主体资格转移过程中就存在着法律间的冲突。特别是试点工作实施以后,一些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仍明确规定授予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这也给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主体资格带来了问题。在管理上依然采取运动式的监管模式,而且执法手段较为单一,整治效果不明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还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后没有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权力,城市管理难以有效的进行。3.2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完善途径法治是一个目标,是一个庞大的、理想而又可以实现的目标,而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是漫长的、艰苦的,这个过程由一系列活动所组成,是旨在实现法治的一系列具体活动的总和。充分认识到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实现理想法治目标的必然性,更加紧迫地推进法治的进程,要着重从以下方面做起:(1)改革管理体制。“从法治的发展角度着眼,如果一种制度设计是值得并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我们就必须为它的建构迈出第一步,哪怕会遭遇种种阻力,甚至阻力过大而使得这一步走歪了。毕竟,任何制度文明的发展都是在学习、矫正、积累的过程中完成的。”一个城市的管理工作,特点是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效问题。因此,研究确立科学合理的城管行政执法新体制,对于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至关重要。通过职能、权力、机构、人员的转变与调整,以及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统一执法程序和文书等配套制度的建设,使权力彻底与利益脱钩、真正与责任挂钩,从而最终建立一整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2)制定法律规范。任何一项制度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尤其是对于以行政权重构为核心的城管综合执法制度而言,更需要立法权的全面规范。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地方性法规可作全面立法的立法选择,“所谓全面立法就是指在一部或若干部法律、法规中对行政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出系统规定,并将有关的主体、内容、程序等全部列举出来。”法规具体可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①主体地位问题;②人员设置问题;③执法手段问题;④执法职能及范围划分问题;⑤执法程序问题。(3)重塑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处罚轻服务”的现象,实现由管理向服务的转变,树立权利本位、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执法方式上做到多样化、人性化、社会化,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公信,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做到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全面提高队伍和人员的素质,从而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完善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程燎原著.从法制到法治[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孙莉.依法治国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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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一是要推行“零时差”管理方法,建立一种考核工作效率的“立即就办制度”。二是要加强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性,大到半年计划、月计划,小到每周计划、每天计划。计划必须提前做好,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的内容、实施目的、完成时间以及应达到的效果。三是要坚持“要事第一”的原则,把每天的工作按重要性的不同设立优先顺序:重要又紧急、重要但不紧急、紧急但不重要、不重要又不紧急。建立一套合理而高效的统筹方法,使事不分大小都能得到最好的解决,而又不会耽误紧要事。四是要积极改变执法人员的工作心态,使每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为什么而工作?怎样工作?”

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对城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破传统观念,立足“三分建设,七分管理”的高度,改革创新城管体制,努力实现工作重心由“单一规划、建设城市”向“管理经营城市”的转变,实现城市管理从“人为分割、封闭运行”向“综合执法、社会参与”的转变。在城市建设中,高度重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遵循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这项首要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效益,为日后的城市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提高市民城管意识

当前,城市管理困难很多,管不胜管,防不胜防,实在很难,但最难的还是在市民城管意识普遍不高这个问题上。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应变成每个人自觉履行的一种习惯。当然,公民城管意识的提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公民进行系统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教育,长抓不懈、持之以恒,才能收到明显效果。

四、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建设

加强城管队伍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使城管执法队伍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高素质队伍。首先,应提高执法业务素质。作为行政执法的队伍,应熟练掌握执法业务技能和城管职能所涵盖的法律、法规、规章,并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注重现场执法技巧,做到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其次,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依法管理是实现长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要真正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必须完善岗位责任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科学规范的考核、奖惩办法,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规范的管理体系,使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要理顺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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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国家公务员转正申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

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进入了我人生一个重要的阶段。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经过一年的不断学习和工作锻炼,我从思想上、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上很好的完成了由学生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者的转变;熟悉本队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地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加深了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认清了自己的不足,为日后的改进与提高指明了方向。

从学校到社会,我从未放松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在思想上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与认识,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把握其思想实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力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深刻思考与理解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努力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方法。随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使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在这一年里,我立足于学,认真学习城市管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在日常的工作中,虚心向老队员学习,积累了大量实际工作经验。此外,我积极参加了我局组织的在沙湾国防基地举办的综合执法教育培训班,系统的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还参加了队列等体能训练。系统的学习使我的理论知识更为全面与深刻理解;严格的体能训练,很好的锻炼了我的身体素质的同时也锻炼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意志。我还积极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xx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极大的加强了我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等政治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更加坚定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

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应该用之于人民;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态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政、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对执法相对人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公正、文明执法,并严格遵守广州市支队加强队伍建设的八条规定,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中队领导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我负责办公室工作.为更好的完成办公室上传下达的工作,我除出色地完成日常基本工作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翻阅了大量文书管理方面的书籍,不断探索科学管理办公室的方法。经过不断实践,我结合基层中队的实际情况,自行绘制了管理文书的表格,使文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也使中队每月的工作汇总更加清晰化。由于我中队行政辖区地属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较慢,外来人口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法律意识较差,处理的违章与投诉也多种多样,但我始终抱着群众的事无小事的态度,无论大事小事,我都会认真对待,本着对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对每一位前来申诉的群众,我能够做到仔细聆听,耐心解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他们快速解决问题,并大力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务必使每个到我中队的群众都有个满意的答复。

在生活中,我注意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习惯,关心、爱护、团结同事,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和群众沟通,我努力学习讲粤语,目前我已基本掌握了粤语,能够很好和其他人进行交流。

一年来,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取得了小小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我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不够具体、社会经验不足等,今后我一定从自身情况出发,克服缺点,弥补不足。我会继续努力,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具体有:一、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二、在工作实践中,多看、多想、多做,注意经验的积累,增强社会工作阅历;三、平时工作中,多向老队员学习,做到勤学好问,从而更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真正成为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综合执法人员。

我于20xx年7月19号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成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这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力争从思想上、业务上、工作能力上尽快完成由学生向城管执法工作者的转变,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的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者的职责。根据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我恳请组织同意我由公务员见习转为正式公务员。今后,我会再接再厉,为番禺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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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一)占道经营问题得到全面治理。首先是夜市、早市得到规范治理。我们针对夏、秋摊贩多、早中晚占道经营问题,成立了机动分队,专门在此期间值班,加强了管理,集中规范整治了清悦(怡)园广场消夏夜市及供销大厦门前、新城百货大楼路口群众反映强烈的夜市,彻底消除了占道经营现象。规范了化肥厂、马山路、灵岩路等市场。对示范街、示范场所、占道经营问题实施强有力的管理,全面落实了“十无六归”的城市管理目标;二是有效解决城区车辆乱停放问题。3月份我局主动与交通局协商,共同对城区乱停乱放车辆进行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期间两部门密切协作,对占道停车现象首先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动员。共划定停泊车位420个,使机动车有位可停;其次加强管理,严格执法,采取暂扣的办法,对灵岩路、五峰路、清河街主要干道违法占道车辆实行严管重罚,收效明显。同时,各科对主干道路修(洗)车点全面清查,严格整治,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整治,城区干道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车辆停放秩序明显好转。今年11月,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并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清除饭摊38处,没收工具47件。一年来共查处(暂扣)占道车辆近千辆,罚款5万多元;清理占道经营摊点200多处,治理“伸舌头”业户43家,处罚26400元,没收经营工具1300余件。

(二)乱贴乱画“野广告”问题得到遏制。今年以来,我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方法治理野广告:一是“停”,对乱贴乱画“野广告”的当事人,先登记联系电话或手机,然后拍照取证,最后实施停机;二是“罚”,在“停”的基础上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责令限期清除并罚款;三是“呼”,对于本地通信部门不能予以停机、或因特殊号码不能停机者,由市执法局统一“呼”死。四是“清”,我局在采取以上办法的同时,对无主广告进行了清理、清洗和涂盖。一年来,共取证核实野广告号码640个,强制停机403部,呼死264个,接受处理403户,清理、涂盖野广告13000多条,清理玻璃门(窗)帖6300多幅,有效治理了城区乱贴乱画现象。清除了人们的视觉污染,靓丽了城市环境。

(三)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加大。一是严厉查处村(居)民违法建设。对水鸣庄、西三里、东王、小柿子园、西苏、北孙、王府、平安村等39户居民违法建设进行了严肃查处,并拆除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民房16户,计1400平米;二是影响市容棚屋。先后组织10多次大规模专项整治活动,对大学城指挥部附近,高垣南路、大柿子园(沿灵岩路)炒米店高速入口、农高区、灵岩寺景区等重点路段和城乡出入口沿街道,乱搭乱建棚屋进行了。一年来共拆除130多处,面积4160多平方米;三是严查严重违法建设。对万德灵岩建筑公司占用绿地建设,平安街道办大刘无证建设,区广电中心3号住宅楼不按规划建设等违法建设案严罚,分别做出了51、36、10万元的处罚决定。一年来,查处违法建设122起,立案122件,罚款2578368元,有效的震慑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四)专项整治全线告捷。一是撒漏、扬尘专项整治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年初我局积极配合市局认真开展了撒漏、扬尘污染的专项整治。工作中注意协调建设部门一同对区内在建工程进行了拉网式的检查,并与工程建设单位签订了文明施工、防止扬尘协议书。要求施工单位设立围挡,封盖运输车辆,并对不按规定出入施工场地的车辆及路经城区散装货车进行了治理。治理中主要采取教育、暂扣、处罚三结合的方法,视情节轻重给予了相应的处理。活动中共查处未封盖车辆230台,处罚7000多元;二是参加交通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自3月31日起至5月10日,我局在城管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抽出8人、两台车参加这一集中整治行动,整治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40人次,车辆120台次,检查违章车辆200余辆,登记违章车辆520辆,罚款20625元,参加整治人员轮班上岗,日夜奋战、不怕吃苦,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并有两名执法队员获得了“专项整治先进个人”的称号。

(五)城区(占道)烧烤,沿街餐饮摊点整治效果明显。根据*年工作计划,我局在实施露天烧烤、沿街餐饮点的治理上,采取集中整治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打击“钉子户”,在认真做好调查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对规劝无效者,一是重罚,二是扣押、没收经营工具。

全年共取缔烧烤11户,规范24户,处罚8户,没收经营工具750多件。经过长期不间断的治理,我区主要街道(示范街、示范场所)露天烧烤和餐饮摊点基本杜绝,其他路段烧烤和餐饮摊点得到了有效控制。

(六)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成效显著。为落实*年工作目标,推进七个纵深,我局六月份抽调专门力量对景区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整治。整治中领导带头,身先士卒,队员争先恐后积极工作。有的同志累病了吃上药打上针带病坚持工作,有的同志被太阳暴晒灼伤后褪了皮,却没有一个喊冤叫屈,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才出色的完成了任务。他们这种不怕吃苦、无私敬业精神得到了市区领导的高度赞扬,夸我们是“能打硬仗的队伍”,是“部门协调中区直各部门的榜样”,夸我们“为改善旅游环境做出了一大贡献”。整治中共清理“三大堆”1300多立方米,垃圾700多立方,拆除乱搭乱建棚屋、商亭、临时厕所23处,330多平米,取缔小摊42个、广告牌66块,整治中还负责了广场装修,共安灯52盏,敷设电线1500多米,铺花砖1145平方米,铺柏油路2.6公里,修路肩6公里,设大型标语4幅。同时在6月10日对五峰山办事处、万五路两侧18户非法抢占土地建设行为实施了强制措施,共出动人员45人,车辆8台,推土机3台,拆除了违法建设房屋310多平米,回填土方2000立方米,恢复了山体地形面貌。济南今晚20分、*新闻都做了报道。

11月份,为迎接全省科学发展情况交流会来佳宝工业园区参观,执法局对农高区、104国道出入口处乱搭乱建乱设广告牌进行了治理,共拆除广告牌15块,清理垃圾110立方。

(七)“四纵三横”道路、燃气站点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十一”黄金周前,为扮靓*拉动旅游,根据政府安排,由执法局牵头组织了我区“四纵三横”道路整治。期间,执法局领导分兵三路开展工作。在有关部门、各乡镇办的有力配合下,整治工作开展顺利,整治效果明显。通过整治,“四纵三横”道路“三大堆”得到彻底清除,道路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6月18日至7月17日是迎亚足赛最后30天,为提升济南形象,确保安全,我局积极响应市局号召开展了两项行动。为使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局首先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了任务分工,制定了措施及处理方法,使整治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成效明显。尤其是对燃气站点的整治,专门召开了燃气站点经营业户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讲明了意义,明确了重点,限定了时限,由于专项整治抓的紧,管得严,保证了安全,达到了整治目的。整治中共清查燃气站点201户,限改64户,处罚24户。

(八)管理重心下移,工作进展顺利。执法局成立后,认真组织贯彻落实206、207号政府令,积极开展了城市综合执法,但在运行过程中面对撤镇设办引起的执法范围扩大,执法领域延伸,感到了人力不足的问题,于是我们建议政府成立乡镇办监察中队。*年9月份,经政府批准,11月份全区城管监察中队正式成立,培训班在区委党校开课,张昭森区长到会讲话。城管中队的成立充实了我们的力量,给我们的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一年来共查处街道办事处、乡镇违法工程25起,立案23起,处罚93万元,拆除违法建设1960平方米。

(九)“以合求力”,与各相关部门衔接机制得以推行。综合执法的实施,显现出审批与执法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问题,给及时查处违法行为造成了障碍,为此,我局积极为政府出谋划策,及时拿出了《许可部门与执法部门工作衔接办法》,促使信息共享,便于及时实施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年12月8日,*区人民政府以济长政发[*]28号文件下发区政府有关部门,其内容:

1、凡市政府207号令确定纳入综合执法范围的建设、规划、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市政、工商、环保、交通、交警、国土资源、旅游、风景区管委等部门(以下简称许可部门)和自来水、供热等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当将行政许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及时抄告综合执法部门。

2、许可部门作出的涉及市政府207号令确定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新建、维修城市公用设施制定的施工计划、实施方案等,应当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综合执法部门。

3、许可部门、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在许可、管理中发现应由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综合执法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定性结论和处理建议。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中发现属于许可、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和移送许可、管理部门处理。

4、除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由综合执法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外,其他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及作出相关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许可部门进行调查,确定行政处罚意见及相关行政处理意见,分别由综合执法部门和许可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作出。

5、综合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有关许可、管理部门。查处违法案件需责令当事人补办手续的,当事人未持综合执法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履行清结证明的,许可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补办手续。

6、综合执法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管理部门要求违法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案件时,当事人因技术等原因无能力履行的,可以告知当事人与许可、管理部门签订代为履行协议,其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综合执法部门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时,需许可部门出具相关文件、资料、技术鉴定、赔偿标准、定性结论的,许可部门应予配合。公函调取的,许可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8、综合执法部门发现许可、管理部门有不正当许可和行政不作为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9、综合执法部门和许可、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方移送是案件。因拒绝移送而对案件处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此制度的推行,将对城管执法提供有利的证据,对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保障。

(十)徒步巡查制度在全市推广。今年以来,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和发现的新的问题,确定了周末徒步巡查制,采取车巡与徒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城管执法,既有机动性,还拉近了与被管理者的距离。同时,管理工作更严更细。我们的做法被市局肯定并推广。“五一”节,在全市开展了徒步巡查执法。区电视台进行了跟踪宣传报道,领导高度评价,市民反映强烈,如此执法真正体现了为民执法。

(十一)“协管”协助、代表监督,执法力量增强,执法形象提高。在城管执法任务重,人员紧的情况下,我局经政府批准招聘了12个企业干部(下岗)参加城管执法,既解决了政府安置带来的困难,又缓解了执法人员少的压力。

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执法新形象,我局今年9月份聘请了五名人大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建立了监督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反馈、反映执法中的各种问题,便于我局及时调整工作方案,改进工作方法。半年来监督员工作积极,发挥作用良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十二)完善办公设施,改善办公环境。今年以来,党组把改善办公条件列入议事日程,在经费短缺的情况、投资24万元,修建了学习室、会议室,购置了空调和电视,增添了办公桌椅。新配备执法车辆4台、二轮摩托3辆、照相机3部、测量仪1台。由此提高了办公效率,改善了工作环境。

二、工作做法:

(一)科学的制定工作目标

目标是人们想要达到的境界或标准。我局根据城管执法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转变,坚持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结合*区城管执法实际和目前城市发展的现状,科学的制定了*年度工作目标,以避免工作的盲目性、随意性。其特点:

1、指导思想明确,中心突出。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原则,努力实践“*”的重要思想,突出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按照“高效能管理”和“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以及我局“革命化教育,军事化要求,制度化约束,规范化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总目标,加大城管力度,推进执法向纵深发展,致力于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2、对城管综合执法认识到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集中了十一个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囊括了67部专业法律和17部行政法规。但不论有多少种处罚权,有多少部法律、法规,其中心就是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执法,维护和捍卫法律的尊严,保证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基于上述认识,做了如下工作:

(1)强化两种意识。首先是大局意识,就是要把全区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城管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工作中顾大局、识大体,勇挑重担,不讲条件,不言困难,不计报酬。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先后完成了灵岩景区综合治理;制止五峰街道办事处东菜园村违法建设;“十一”全区“四纵三横”道路整治;大学园区违法建设的拆除,受到领导的高度赞誉。市委秘书长许立全同志在视察工作时指出:“*急、难、险、重任务,真上的去的是执法局”;区委孙书记在景区综合整治总结会上讲:“执法局为改善旅游环境做出了一大贡献”;覃区长则称:“执法局是部门协调中各区直部门的榜样”。第二,强化新城管意识,就是用全新城管部门努力在“贯彻新规定,打造新队伍,树立新形象,开创新局面,创造新业绩”上进行全面创新,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实现三个突破。首先在管理上实现新突破,就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在优质服务上做文章,改变工作方法,转变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倡用心执法,用情执法。通过这种方法,使市民了解城管执法,认识城管执法,支持城管执法,参与城管执法。第二,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实现新突破,就是建立乡(镇)办城管监察中队,延伸执法触角,提高*整体形象。随着*撤县设区,文昌、平安、崮云湖、五峰镇撤镇设办,城市建设发展,执法范围随之扩大,执法任务越来越重。我局积极运作,成立中队之事在区委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关怀下,*年9月份成立了乡镇城管中队。随后对全区城管队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法律、法规培训,为综合执法奠定了扎实基础。第三,在队伍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一是从严教育,内强素质,从政治思想教育入手,着眼于全面素质的提高,逐步培养“秀才型”、“专家型”、“学者型”的执法队员。二是从严管理,外树形象。执法中严格落实“文明用语”、“服务标准”、“四先一后”等规定,努力做到处理问题快、准、细、稳,做到威武而不粗野,文明而不软弱,在市民中树立起良好的城管形象。

(3)完成四个转变。管理内容由单纯管理向综合执法转变;管理方式由集中突击式向防御占领式转变;管理手段由传统简单型向规范高效型转变;城管执法内部环境由差向好转变。

3、工作重点突出。

推进七个纵深,做好八项工作。(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交通、风景名胜区、公用事业、行政审批)综合执法充分说明了政府对城管执法的信任,为此我局在人员严重缺编的情况下,不辱使命,不等不靠,积极而深入的开展城管执法工作,不断扩展执法领域。

(二)加强队伍建设,打造文明威武之师

1、完善制度,强化纪律。

为把城管队伍建设成一支城管执法铁军,局党组从完善制度落实制度入手,强化队伍建设,保障执法任务的完成。

(1)建立和完善组织制度。首先,建立了党组学习制度。党组是执法局的领导核心,是带领执法局全面工作的最高领导层,是决策机关。党组成员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理论水平,成为核心集体能力叠加的关键。因此,制度规定了党组成员必须保证每月两天的学习时间,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十六大精神及党的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及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执政能力,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和“*”重要思想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能力。其次,制定了机关学习制度,规定机关人员必须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法律学习。主要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并根据全年学习计划安排进行。要求队员严格落实考勤制度,认真做好笔记。第三,制定了廉政建设规定。规定执法人员不能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结合《济南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局及时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全文学习了条例,并及时制定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措施,财务管理规定、人事管理制度等,从而筑起了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线,堵住了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漏洞,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

(2)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没有纪律就无从谈起建设一个训练有素的队伍。执法局在完善制度上,经过反复讨论、推敲和广泛的征求意见,先后下发了《车辆管理规定》、《队容风纪》、《禁酒令》、《行政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人员职责》等,目的是使管理者有法可依,使被管理者有章可循,从而达到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军事化要求的目的。尤其是制定落实《队容风纪》、《考勤制度》、《禁酒令》后,杜绝了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刹住了正课时间中午饮酒影响城管执法形象的歪风。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为进一步优先发展环境,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形象,年初,我们制定了《工作制度》,公开了举报电话,架起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及时规范便民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了市民的需要。一年来共接访126人次,各类投诉案件46起,处结率100%,把社会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为全区社会稳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4)制定和完善了目标责任制。年初我局根据执法责任,分解了执法任务,上到局领导,中间到中队长、科长,下到队员,人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个个都有自己的片区,真正落实了层级管理目标,达到了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在落实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过程中,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方案,采取责任考核,直接面对片区,内容检查“十无六归”,扣分连带扣发补助的方法。通过调整方案,执法人员干劲培增,城市环境,市容市貌效果明显。

2、规范了办案程序,实行了跟案和案审制度。

根据《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我局制定了《执法程序》十四条,为了便于队员熟记,将《服务标准》编成顺口溜28句。同时根据去年办案的经验,实行了跟案、案审制度。

(三)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

俗话说“火车跑的快,全凭车头带”。执法局党组是行政执法局的核心,充分发挥党组成员作用是形成核心力量的关键。对此我们始终以“锤炼一个好班子,带出一支好队伍,管出一个好环境”为目标,贯彻“两个坚持,一个发挥”的方针,即坚持率先垂范和集体领导,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1、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打铁必先自身硬”这句话俗话不俗。首先,党组成员带头学习政治,用先进的思想武装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时代的发展,以培养教育队员树立大公无私,秉公执法的精神。第二,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努力掌握206、207号令的条文,熟练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工作。第三,带头工作,勇于吃苦。领导干部即是全盘工作统帅,还是重点工作的核心人物,虽不必事必躬亲,但必要时一定要亲临一线指挥,用自身的行动影响队员。为完成灵岩景区整治任务,我局全体队员进行了一个月的综合整治,协调广场装修。队员们发扬了连续作战不怕疲劳的精神,加班加点,日夜奋战。经过大家的努力,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受到领导的好评和群众的赞誉。还有在执行重大任务时,班子成员根据分工亲自参加一线指挥,把危险和困难留给自己,充分发挥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应有的作用。

2、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集体领导能否形成合力,是否成为核心,首先就看党组是否团结,因为团结出战斗力、出人才。对此,在党组交心会上党组成员带头发言,主动剖析自我,把工作上发生的矛盾,产生的误会,敝开心扉进行自我批评,消除隔阂,用这种方式达到团结的目的。更主要的是凡遇人事变动,补助发放、配备装备等重大问题必经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此以来,局党组团结向上,心齐风正。

3、廉洁执政,一身正气。

党组是执法局的一面旗帜,代表的是党员的形象,因此,作为执法局党组成员,维护党的形象是我们的责任。几年来,我们从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从没有贪赃枉法、,而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多次拒绝吃请受贿,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带了个好头。

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上,一是严格程序,严把入党关,确定把群众威高,工作扎实,品行好的同志吸收进党的组织;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党小组的作用,有意识的培养他们的组织领导能力;三是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在科室配备人员时,我局注重党员的配备,因此真做到了哪里有执法工作哪里就有党员在,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党员出现。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城市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理顺,执法职能需进一步细化界定,执法模式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少数队员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办案难,解决难题能力还不够,执法艺术和执法技巧还需提高;三是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文明意识有待提高;四是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队员的安全存有隐患,应尽快落实城管警察,确保城管执法安全;五是增大执法力量。撤县设区、撤镇设街道办事处,使城区面积加大,执法力量相对减弱,加之建设步伐的加快,城管执法任务加重,给城管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四、二00五年工作目标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区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城管执法局明年工作要点,为保证城管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在认真总结*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发展观的观念,科学的分析、制定了2005年工作目标。明确了执法工作指导思想、重点任务目标,使城管执法工作有方向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会精神为指针,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宗旨,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正确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城管理念,以深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为核心,以提升*整体形象为目的,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严格落实206、207号政府令,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团结一致、干事创业,努力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1、抓住一个中心。紧紧抓住我区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致力于创造一个与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环境。

2、加强两个建设。一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首先要抓好局党组自身建设,建立学习、交心制度,通过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通过交心增强团结,以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其次是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组织生活和战斗力。二是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

3、实现三个创新。

一是制度创新: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工作秩序,其次是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以提高执法能力,最后实行目标责任制,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是管理创新:首先要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凭想当然、以前都是怎么样执法,要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其次是明确责任,镇驻地的管理属城管执法范围。人民政府管理;最后是镇驻地以外、乡、村(庄)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三是机制创新:建立区、镇、村联合管理的模式,实行齐抓共管。

4、实现四个提高。一是提高业务水平;二是提高办案技巧;三是提高执法管理艺术;四是提高工作效率。

5、协调五个关系:(1)与街道办事处、乡镇名胜景区的关系;(2)与司法审判机关的关系;(3)与上级业务督查机关的关系;(4)与区文明办的关系;(5)与新闻媒体的关系。

6、强化六项工作:

(1)市容、市貌(工商)管理;(2)市政管理;(3)园林绿化管理;(4)城市规划管理;(5)建筑管理;(6)环保管理。

7、实施七个延伸:这里的延伸是指在城管执法已涉及的范围内巩固执法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延伸重点(1)向老城区及城市出入口延伸;(2)向街道办和建制镇延伸;(3)向背街小巷延伸;(4)是房屋管理;(5)是开发拆迁管理;(6)建筑施工管理;(7)物业管理。

8、做好八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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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管 塔西佗陷阱 公众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城管”从字面意思理解为城市管理。尽管有许多学者对“城管”定义过,但笔者认为“城管”是一种职业,在我国主要从事城市管理监督与管理工作,拥有相对行政处罚权力。承担着维护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等职能。随着快速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

一、我国城管的 “塔西佗陷阱”现象

近几年网络媒体报道的“延安城管跳踩男子头部”、“武昌城管殴打开颅手术者”、“昆明城管殴打怀孕妇女”等等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实,城管承担了许多城市管理职能,例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违法违章建筑整治、无照商贩查处、城市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占道清理等诸多职能。按理说,城管维护了城市的公共秩序,维护了城市的市容市貌整洁,可谓城市的“大管家”,但现实中的城管声名狼藉,不仅没有像人民警察“好公仆”的称号,反倒是“黑社会”、“流氓”频繁地成为城管的代名词。更有网民把“清明上河图”串改成“清明上河图城管来了”等等一件件恶搞事件让当今城管颜面丢尽。城管从原来“做坏了是错,做好了也是错”,到如今“做不做,都是错”。城管似乎掉进了“塔西佗陷阱”。

二、分析我国城管的“塔西陀陷阱”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城管掉入“塔西佗陷阱”,并非一朝一夕之行。同时也是错综复杂的综合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城管队伍执法面上。应从社会大系统的发展、城管自身的管理体制等多方面进行剖析。

(一)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矛盾凸显。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没有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使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矛盾高发期。而城管代表着政府的执法机构,民众对城管的反感折射出对政府的不满。加之城管作为社会基层的一种执法机构,一些基层矛盾往往就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因此,城管掉入“塔西佗陷阱”,并非完全由城管本身造成,更多的是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引发的社会矛盾。

(二)城管自身体制问题。

对城管历史和现状稍有研究的人都知道,“城管”主要是为了维护城市的市容市貌、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而设立。但如今城管是没有专门的“上级部门”、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部门,没有自己专属的执法权,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后盾保障,遇到暴力抗法等现象一点不为奇。因为失去了法律赋予的特性,岂能执法。其次,城管作为第一线的综合执法部门,管理的事务坚重、复杂,许多难以管理事务都是别的部门不能胜任而过渡到城管的。如“三乱”治理,原先是由环卫部门管理的;如破坏绿化治理,原先是由绿化园林部门管理的,等等。最后,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不足。面对繁重、复杂的城市管理工作,往往需要一支拥有完备的法律知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系统的知识结构的管理人才队伍。但现实城管队伍中,执法人员的业务参差不齐。队伍中很多都是临时工或者是临时从外单位借调来的,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不能熟练掌握政策法规,导致在执法时捉襟见肘。

以上这些城管自身存在的体制问题,为公众质疑其执法合法性留下了把柄,并由此催生了大量的粗暴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同时也是城管掉进“塔西佗陷阱”的主要原因。

三、城管走出“塔西佗陷阱”

城管的“塔西佗陷阱”也是政府公信力缺失的一种表现。社会作为一个系统,而城管只是系统的一部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城管走出“塔西佗陷阱”,要系统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因素。同时,公众应该对于城管走出“塔西陀陷阱”要给予足够的耐心和时间,不能苛求城管一步到位,要求在短时间内满足大家所有需求和愿望,这也不现实。毕竟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城管如何走出“塔西陀陷阱”,笔者有以下看法。

1、与社会发展的步调一致。政府应该紧跟社会前进的步伐,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也要跟随社会的进步,加强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积极创新社会管理,优化政府机构,深入群众,完善监督。系统地认识并解决社会进步带来的矛盾。

2、从体制层面完善城管建设。具体到城管如何走出困境,中央政府应该建立一套符合社会发展和城管自身的行政机制,建立城管上级部门,出台相应的城管法律,赋以相关的行政执法权,从而提高城管的权威和地位。

3、加强城管自身建设的具体举措。说过:“打铁还需自身硬”。对于城管走出“塔西陀陷阱”还的自身的努力。首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保持清醒的认识,树立“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执法”的理念。其次,完善城管内部管理,借鉴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模式,运用条线管理开展监督、指导工作,通过块域管理来进行区域内部治理。最后,把握城管队伍的建设,塑造城管形象。城管执法队伍建设不仅需要“量 ”的增加,更需要“质”的提高。完善的执法队伍,才能保证良好的执法效果。

(作者单位: 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