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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入门知识

篇1

但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改变这种不利局面,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注重传授新的教学内容,善于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学生学习兴趣。

关键字:逻辑学教学改革

一、逻辑学的作用

(一)学习逻辑,可以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

逻辑学是一门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科学。它的基本功能是训练人们的思维。我们知道,人们不是学了逻辑学后才能思考的,所以,逻辑学的作用不在于教人们思维,而是在于训练人们的思维。进一步具体来讲,通过逻辑教学,学生不但可以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还可以自觉运用这些知识来正确表述、论证思想、揭露与驳斥谬误和诡辩、分析和解决问题。再者,通过逻辑思维训练,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思维素质和抽象思维能力。

(二)学习逻辑,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逻辑学它还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逻辑学具有品德教育功能,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耐心细致、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学习逻辑学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的意识的形成,使他们的言行更具规范性。逻辑学具有人文教育功能,逻辑与语言密不可分,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是间接地学习、应用和研究语言,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严密,语言更有逻辑性。另外,逻辑学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

(三)学习逻辑,可以帮助学生应对各种考核

从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考核类型当中,人们知道的就有gre、gmat、雅思等多种考试中均有逻辑问题的出现。在世界著名的大学或是大公司,比如哈佛大学和通用公司的面试考试中,都会出现逻辑问题的试题。在中国也开始引入国际惯例,对人进行逻辑测试,比如中国的mba、mpa、gct(工程硕士)的考试中均要求考生达到相当的逻辑能力水平。还有在近几年正如火如荼进行的各级公务员考试中,专业的逻辑知识的考查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这部分知识的掌握程度对考生能否顺利入围公务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当前高校逻辑学教现状

(一)取得的进步

进入21世纪,随着科技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不断增大,国家教育部对逻辑学教学越来越关注,在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目录》中教育部把逻辑学列为哲学类的三个专业之一。在大学教育中,广泛开展逻辑知识教育,高等学校逻辑教学和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重视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国内高校逻辑学教育工作者也都在努力积极地探索逻辑学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

现在社会上的各种选拔性考试中逻辑测试的比重在不断加大,一般情况下考试内容涉及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等,测试考生运用给出的信息和已经掌握的综合知识进行推理、论证和分析问题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摆脱烦琐细节和冗长文字的干扰,清理思路,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如果没有相应的逻辑基础知识,就大大增加了考生尽快摆脱干扰找出答案的难度。为了帮助学生应对各种考核尤其是各级公务员考试,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有些学校开始增加已经被缩减的逻辑学课时。

(二)存在的不足

一方面,重视程度不够。虽然逻辑学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这种重视程度仍不能与其重要性相匹配。在许多西方国家,非常重视逻辑能力的培养训练。他们从小学教育就会出现逻辑的课程,而且在他们的教育体系中会自始至终贯穿逻辑培养的中心和重点。在我国,小学阶段我们暂不必说,就是在大学,逻辑学的教学地位也远不如其他各门学科,课时得不到保证,任课教师大量流失。我国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已经没有逻辑学了。即使部分高校的部分专业开设有逻辑课,但逻辑课已经由原来的必修课改为选修课,有的专业将作为必修课的逻辑学的教学时间压缩、减少。

另一方面,在教学实践中,逻辑教学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程结构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方面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学的惟一组织者,学生只不过是接受知识的容器。逻辑学教学也是如此。一方面逻辑教材内容多关注逻辑知识的抽象性,无法突出其应用性;教学内容偏重于逻辑知识的系统性,限制了学生接受知识的趣味性;教学过程中过分强调知识的完整性,忽略了学生能力培养,导致学生对逻辑学的学习兴趣度降低。

三,高校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措施

为了弥补逻辑学教学方面存在的不足,高校逻辑教学工作者更应该从自身做起,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注重传授新的教学内容,善于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改观逻辑学教学的不利局面。

(一)更新教学观念

当前我国高校教育的定位是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将不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学生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注意创造师生交往的机会,创设学生创新的情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让每堂课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自由度和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由创造个性。

(二)合理设置教学内容

西方逻辑学内容大致分为三个层次:思维与推理部分着重于日常生活的论证理论;基础逻辑相当于我国大学通行的《普通逻辑》;符号逻辑,则担负着以完全形式化的方法解决推理问题的任务。通过对这三个层次进行仔细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看出,他是一个由浅入深,由具体到抽象的层层深化的过程。由于课时有限,在这三个部分当中,我国很多大学开设的逻辑学课程主要讲述第二部分,也就是《普通逻辑》,如果没有第一部分作为铺垫,而单纯地讲这部分内容,通常会使学生感觉比较抽象,一些符号、公式,十分枯燥乏味,又难于理解与记忆,给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学习逻辑学缺乏兴趣,产生了畏难情绪。因此,为了使每一部分都相互很好地衔接,应将第一部分内容与第二部分内容作为并重的两部分来看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逻辑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用生动的实例去进行教学,而不应单纯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进行推演。

(三)改进教学方法

(1)以灌输为主,灌输中突出趣味性

逻辑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有很多固定的规则、规律和原理,这些硬性规定就如同数学中的公式一样,学生是无法通过自悟而掌握和理解的,所以逻辑学的学习仍然要以灌输为主。但这种灌输不应是机械的灌输,而应在灌输中突出趣味性。

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杨振宁曾经说过:“成功的真正秘诀是兴趣”。

美国教育家西蒙斯也强调:

“如果教师能适当地用一种令人愉快而又认真的方式教授的话,那么所有的科

学知识,就其本质及关联来说,都充满着趣味。”因此,兴趣是学习的最好导师,也是学习的原动力。每一门学科都应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首要任务,逻辑学更是如此。为了能将逻辑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更好地结合起来,使逻辑教学趣味化,教师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适当地穿插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生活实例。尽量将有趣的故事作为讲授原理的敲门砖,首先引起学生的兴趣,然后逐步深入展开。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2)灌输法与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

篇2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我国高校文科专业开设的一门基础课,它对于训练学生的思维、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逻辑学教学质量,需要教师更新教育观念,突破传统授课方式的束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在教学内容上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

逻辑学主要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规律以及一些简单的逻辑方法,作为一门关于思维的学问,它在训练人们的思维、提高人的素质、培养人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逻辑学教学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美国教育学家罗伯特·赫钦斯认为,教育的目的是教会年轻人在今后一生中能自己教育自己。因此,素质教育要求教育不再只是给学生传授知识,而更关键、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智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钱伟长教授在谈到21世纪人才时的话语令人深醒:“不是学好一门课就能像这门课所教的那样工作就是了。因为这门课的知识隔几年或几十年就可能没用。如果我们重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学生通过这门课所学到的逻辑思维能力永远有用。”[1]爱因斯坦也主张:“应当把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而不是把专业知识,始终放在首位。”[2] 逻辑学是一门源远流长、历史悠久的科学。它的基本功能是训练人们的思维。我们知道,人们不是学了逻辑学后才能思考的,所以,逻辑学的作用不在于教人们思维,而是在于训练人们的思维。如列宁所言:“逻辑学的有用与否,取决于它对学习的人能给予多少训练以达到别的目的。学习的人通过逻辑学所获得的教养,在于训练思维。”[3] 通过逻辑教学,学生不但可以掌握一门学科的知识,还可以自觉运用这些知识来正确表述、论证思想、揭露与驳斥谬误和诡辩、分析和解决问题。再者,通过逻辑思维训练,可以提高一个人的思维素质和抽象思维能力。逻辑学在培养人们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探求新知识方面提供了必要的工具。逻辑学作为一门思维科学,它具有多方面的教育功能,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

逻辑学具有思维教育功能,在提高学生的思维素质与思维能力方面,具有其他课程无法比拟的优势。尤其是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它的作用十分显着,它有助于大学生认识和把握思维规律,提高思维效率,培养正确的思维习惯。

逻辑学具有品德教育功能,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耐心细致、坚持真理、坚持科学的品质。学习逻辑学能促使学生自觉遵守和运用逻辑规则的意识的形成,使他们的言行更具规范性。

逻辑学具有人文教育功能,逻辑与语言密不可分,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是间接地学习、应用和研究语言,使人们的思想更加严密,语言更有逻辑性。另外,逻辑学与法学、伦理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紧密结合,形成了各种应用逻辑学,因此,学习逻辑学,也有助于学习相应的人文科学。

二、传统逻辑学教学的观念、内容、方法与素质教育要求不相适应

素质教育是“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而逻辑学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思维素质的基础性学科。随着人类社会的科技进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发展的整体化,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越来越显得重要。在这样的形势和背景下,我国高校教育已由以往的培养“精英”的应试教育向“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转变。近年来,逻辑教学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实际状况与素质教育的要求不相适应。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不再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育的惟一组织者,应是学习资源的组织者、网上学习的指导者和创新人才的培养者。但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教学基本上是在传统教育观念的支配下进行的。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是知识的惟一传授者和教学的惟一组织者,学生只不过是接受知识的容器。[4]

三、逻辑学教学观念、内容和方法的思考

(一)更新教育观念

目前中国高校教育的定位是素质教育、大众化教育。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作用将不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和组织教学,学生也不是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教师注意创造师生交往的机会,创设学生创新的情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主学习能力,让每堂课都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自由度和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由创造个性。

(二)突破传统授课方式的束缚,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多数学生反映,他们学习逻辑学主要面临两大困难:一是逻辑学内容比较抽象,常常运用符号、公式,十分枯燥乏味,又难于理解与记忆,给学习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对学习逻辑学缺乏兴趣,产生了畏难情绪;二是学生运用逻辑学理论知识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能力较弱,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在教师的引导下,他们跟随教师的思路能够较好地解决问题,一旦离开了教师的引导,让他们独立解决问题时,他们就感觉无从下手,不知道由哪里切入。

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教学效果,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使学生掌握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把逻辑理论与知识转化为能力,内化为素质。

逻辑学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公式多,符号也多,学起来有很大的难度。但逻辑学知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实际联系比较密切,根据这些特点,逻辑教师应注意逻辑理论紧密联系实际,用生动的实例去进行教学,而不应单纯地从概念到概念、从公式到公式、从符号到符号进行推演。如果这样,就会使逻辑教学拘泥于符号化、形式化,从而使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厌恶逻辑学,更不用说激发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培训学生的逻辑技巧和运用逻辑知识来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了。鉴于此,逻辑教师可以根据每部分逻辑知识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课堂辩论、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强化记忆、讨论启发、专题讲座等。这样,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教学效果。

(1)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如果在教师的启发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义、定理和法则,他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难越多、越大,他的学习越加积极,兴趣也会越大。教师应引导学生主动尝试,启发他们积极思考,多方面地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大量的事例和文案进行分析,教师选择相关的资料,提出问题,发挥自己的主导作用,不塞给学生现成的结论,而是启发学生主动尝试,动脑思考,给学生创造发挥见解的机会,使其达到对有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运用设置疑问的方法,要求教师首先要提供问题或提供含有问题的材料,这些材料或问题的选择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最后,教师要做好问题总结,讲透理论知识,使学生明确问题所包含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2)采用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3)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故辩论对于学好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辩论的过程中,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另外,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学习其他学科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高度抽象的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4)注重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更易实现教学目标

在逻辑学教学中,要实现教学目标,还要积极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由于在教学中经常会用到一些逻辑故事、教学案例和一些符号、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们制成课件,实现教学过程的形象化、智能化。这样的教学既有趣味性和生动性,又有启发性。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于逻辑学的课堂教学,既能提高备课、讲课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师有更多时间讲解每堂课的重点、难点,也便于学生能下载或复印讲义,节省课堂上做笔记的时间,从而更专心于听讲和思考,实现教学目标

(5)逻辑学教学内容必须强调实用性,贴近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5]

逻辑学教学要体现理论教学的实用性,要沿着现代逻辑的发展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贴近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贴近学生学习和工作的实际,将理论内容最大限度地渗透到教学实践中。教学中既要坚持传统逻辑的理论框架,又要适当吸收现代逻辑的科研成果。教学体系上,概念、判断、推理、逻辑论证、思维规律的理论框架要保持,但对相对抽象的不太结合工作实际的现代逻辑演算则需做一定的取舍。这样,学生学习起来不会感到太吃力。

逻辑学的基本特点是内容高度抽象,绝大多数学生学习逻辑学时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对它缺乏兴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在教学时要力求把逻辑学的知识性和趣味性结合起来,使逻辑教学趣味化。为了做到这一点,在系统讲授逻辑学原理的同时,可以穿插许多有趣的逻辑故事、逻辑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论知识生动化、具体化。

如果不注意用生动的实例去教学,而是单纯地从符号到符号、从公式到公式地进行推导,只会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坚持知识性与趣味性的结合,就需要教师做好备课工作。教师要在课前精心挑选适合的逻辑故事,逻辑故事要与所讲的内容具有相关性,不能为追求趣味性而忽视了知识性。在每一节课前,教师都要针对该章节内容和学生的心理倾向认真分析,对所教内容如何切入,怎样激发学生兴趣,需要补充哪些内容,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教学等,做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使教学变得丰富多彩,游刃有余。[6]

参考文献:

[1]秦玉彬.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困境探微.dffy.com,2004-2-26 20:45:34

[2]王洪.法律逻辑学.[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

[3]王明辉主编.何谓逻辑学[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

[4]訾其伦.我国高校文科专业的逻辑教学情况探析.职业圈.2007 (11)电子杂志.

篇3

【关键词】公安教育 实践性教学 逻辑 公安实战

在我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公安教育要发展,也离不开改革创新。因而,公安部在进行公安教育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转制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这就强调了公安教育要注重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战能力,要达到此目标,公安院校就必须在教学方面狠抓落实实践性教学。《逻辑学》课程作为公安院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适用公安实战的需要。为此,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必须有针对性地在逻辑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性教学。

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及实践性教学必要性

(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

目前,逻辑课教学一般采用的教学方法是讲授式的。首先,逻辑学这门学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讲授逻辑学知识,因而教学活动主要是围绕讲授逻辑学的理论知识展开,以达到讲授逻辑知识的理论性、系统性、条理性,但相对弱化了逻辑学课程的实践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其次,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教学中,为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注重内容的讲解,有时甚至不得不“满堂灌”,而学生忙着听和记笔记,思考的时间不多,搞课堂讨论教师也只能控制着有限的时间进行,教与学的双边活动难以有效地展开。虽然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但不可避免地忽视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难以培养出适应公安实战部门需要的人才。

(二)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必要性

1. 逻辑学课程自身的要求。逻辑学是一门具有工具性的基础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就决定了它注重逻辑知识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同时,特别注重实践性,即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的实践能力。

2. 公安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为公安机关培养的,具有综合警察职业能力,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就强调:“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应全面提升广大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践性教学是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而通过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使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侦查破案能力、探索创新能力等各种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3. 公安实战部门的要求。公安实战部门针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就明确的提出了要开设逻辑学课程;公安机关政法干警的招录考试题中就有大量的逻辑题目。因为通过逻辑学教学不仅能训练警察明确概念、准确判断、精确推理、假设论证等能力,还从警察执行任务、处理问题、组织指挥、文字表达、口语表达的逻辑能力上予以训练和提高,特别是在侦查工作中,有助于侦查员打破思维的瓶颈,迅速地侦破案情、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基本途径

笔者认为,在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的途径主要有:

(一)强化课堂训练和课程作业。在课堂教学中,提倡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运用启发式和课堂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注重把逻辑课教学内容、教师和学生有机联系起来,发挥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在选用教材和教辅资料时,应注意采用适当加入了实践教学内容的,如设计与公安业务联系紧密的实践性较强的、答案不具唯一性的练习题、思考题等,使学生在理论知识得到巩固的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进行案例教学。针对逻辑学的理论性、抽象性的特点,避免教学中出现的呆板、枯燥、抽象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密切联系公安工作的实际,大量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领悟和掌握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将知识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增强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篇4

一、法律逻辑学课程的重要性

法律逻辑学作为研究人的思维形式之逻辑结构与逻辑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法律领域中特有逻辑现象和逻辑问题的一门科学,乃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不同于部门法学或理论法学,其教学方法也有别于法学一般课程教学。探讨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既有助于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掌握和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也能够为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工作提供充分的逻辑学知识和逻辑思维方法。

(一)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

在培养法学学生时,法律思本文由收集整理维能力的培养相当重要。“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和规律,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1]。法律逻辑学这一注重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教学的学科能够为学生更好地学习法学,理解更深层次的法学内涵,解决实际问题提供强大的后盾。

(二)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表达和思维的严密性

法律工作者离不开说话和写文章,包括法律文书、学术论文、著作等。如检察人员要提起公诉,写起诉书,参与现场法庭辩论;审判员要参与审判活动,理解辩论双方的陈词和话语要义,制作判决书等;律师要撰写辩护书、当庭辩驳、询问证人等。将来需要从事法律工作的学生,在口头表达和论证过程中必须做到严密、准确,以维护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论辩、识别谬论和驳斥诡辩的能力[2]

合乎逻辑的推理与论证乃是法律思维方式正当性与有效性的前提与保证。“理性法律论证概念的说明是要通过对一系列规则和形式加以阐述来进行的,论证必须遵循这些规则并且必须采用这些形式,以使其所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3]。法律工作者在开展法律活动时,通常要通过论证自己的观点以及驳斥别人的观点来进行。法律逻辑学的知识,一方面能够通过事实性的根据和充分的理由来证明自己在立法主张、法律规范、法律解释或法律学说理解中的正确性;另一方面能够发现别人语言中或者论证过程中的错误,甚至能够拆穿别人的诡辩,有效地进行反驳。

(四)法律逻辑学能为学生提供实用的逻辑知识和逻辑方法,用以解决现实法律问题

法律逻辑学提供的不是具体的科学知识,而是方法和手段,其中之一就是能够提高人们的推理能力,由已知探求未知,这对法律工作的开展有着独特的作用。例如,在侦查工作中,犯罪分子为了使自己逃脱法律的制裁,往往采用非常隐蔽的方式,有时候甚至故意制造假象、销毁犯罪证据,说谎等,因此,侦破工作就比较困难。我们必须在占有事实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的侦查假设、逻辑推理和事实证明等来实现。在此过程中,法律逻辑学的知识能够为这些工作提供武器,帮助侦查人员理清思路,步步推演,最大程度准确地完成侦破工作。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的技能性得不到发挥

一般高校法律逻辑学课程的学分为2学分,课时量在32课时左右。法律逻辑学的内容较为抽象,许多知识都是抽象化的符号和公式,在讲解过程中需要耗费较多时间让学生的思维实现由实质到形式的转化。所以,受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主要集中精力讲解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课堂练习的时间较少,许多学生课堂上理解了基础理论知识,但印象很浅,时隔一星期就忘记,案例教学无法得以展开。逻辑学课程是传授方法的学科,学是为了用,而现实中因受课时的限制、练习的缺乏,学生往往无法实现学以致用,理论的掌握不能成为技能用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知行脱节。

(二)轻视其涉法领域的特质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它首先是一门逻辑学,另外它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目前,逻辑学教材大多偏重一般逻辑学的知识,而轻视它与法学的结合,应用于司法活动过程的知识。法律逻辑的教学模式一般是先讲解形式逻辑的基础知识,而后在此基础上与法学知识相结合,阐述涉法思维活动中的特殊思维形式和规则。然而由于前一部分形式逻辑的教学已经耗费了较多课时,导致后半部分涉法思维的讲解只能草率一些,如侦查逻辑、法律规范逻辑等。“法律逻辑学科体系,应围绕法律思维方式有的放矢,选取与法律人实际思维密切相关的逻辑内容,结合办案思维与大陆法系法律推理模式,汇集法律逻辑内容”[4]。但现有情况是教师在讲解基础逻辑知识时,没有突出其在涉法思维领域中的运用。从整体来看,该课程丧失了其涉法思维的特色。

(三)有脱离经验生活的取向

法律逻辑学更多地关注形式上的、符号化的知识无可厚非,这是本学科存在和推演的基础。但是过于强调形而上学的思辨也难以实现法学教学和法学应用的目标。人们之所以走法律程序的途径,一般而言是为了解决双方或多方无法解决的问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单纯形式上的思辨无法达到相应目的,解决现实纠纷。在法律逻辑学教学中,比较重视知识的灌输、形式的推演和论证辩驳,却较少地与司法实践中的素材和需要相结合。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思路

(一)让学生认识到法律逻辑学的重要作用,培养并保持学生对法律逻辑的学习兴趣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它所教授的知识在法学专业学习和实践的全过程都具有重要价值。词项逻辑和命题逻辑等,对具有最强规范性和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归纳推理和侦查逻辑等对侦查人员办案的法律思维有重要的引领作用;法律规范命题和法律论辩逻辑等对庭审中双方辩论的进行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从最具现实性的角度出发,在学生就业时,我国许多地方在公务员考试时,各用人单位的初次能力测试中都有许多需要运用法律逻辑学知识的考题。凡此种种,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明确这门学科的重要性,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在课堂教学中,教师除了深入浅出地讲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广泛搜集与法律逻辑学相关的案例,运用到教学当中,加强课堂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结合。无论是课堂的导入还是案例的使用都要讲究一定的技巧和艺术,防止枯燥无味的符号化信息降低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重视一般原理的同时,注重涉法思维的训练

首先,要完成逻辑学一般原理的教学,思维形式、思维规律以及简单的逻辑方法都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具有普遍适用的价值。在讲解逻辑学一般原理时,既要将知识讲解透彻,也要有相应的配套练习,使学生学会举一反三。其次,要特别重视法律逻辑学中特有思维的训练。“一方面,法律逻辑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过程,从而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5]。简言之,既要学习逻辑学的一般知识,也要学习其在法律领域的特殊形式和规律的逻辑理论,使逻辑学知识与法律能够完美结合,为法律实务提供科学方法。

(三)逻辑与经验相结合,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学科与现实联系十分紧密,从立法到司法再到执法,每一步都要面对和解决社会上纷繁复杂的纠纷,这些既需要法律从业者具有丰富的逻辑学知识和超强的思辨能力,同时也需要法律从业者积累丰富的社会经验,具备解决现实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律逻辑的课堂教学中,要着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从多方面、多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法律论辩能力等。这些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倚仗逻辑学的思维形式、规律和逻辑方法,另一方面需要社会经验作为支撑。因此,教师可以带领学生搞社会调查,参与侦破工作的分析过程,旁听法院庭审等,让学生在获取间接经验的同时尽可能多地获取直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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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逻辑知识进入语文课,是一个课程论的问题。课程论视角,是讨论这个问题的最合宜视角。

逻辑知识进入语文课,从课程论的角度,大致有以下三个问题必须回答:语文课为什么需要逻辑知识?语文课需要哪些逻辑知识?逻辑知识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

一、语文课为什么需要逻辑知识这个问题,实际上是要回答:在何种意义上,语文与逻辑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提倡语文课要重新引入逻辑知识的同志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其论证过程似乎可以概括为这样一句话:语文与逻辑有关,所以就要学习逻辑知识。其实从学理上来说,这个推论不成立。它着眼于语文活动与逻辑的相关性。反驳的话只要说一句:语文活动与什么没关?因为语文活动与逻辑有关,所以要学逻辑,那是否意味着,在语文课中,凡是与人的语文活动有关的知识都要学?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语文课就变得没有边界了。我曾经论述过:取消语文课的边界,等于取消语文课本身。其理论上的荒谬性不言自明,实践上对语文课程建设和教学实施的危害遭人诟病久矣。

有的同志抓住了“思维”这一关键来立论。其论证过程是:语文课的目的是掌握语言;语言与思维合二为一,思维问题的实质就是逻辑问题;所以逻辑知识必须进入语文课。这个论证在逻辑上确实没有问题,三段论很全。在课程论上也是成立的:论证某一方面的知识需引进某课程,必须论证它对实现课程目标不可或缺。但是这个论证将逻辑知识进入语文课程的意义,限定在“思维”上,排除了逻辑对“思维”之外的内容的意义。于是每当人们在语文课的范畴内谈逻辑,就等同于谈“理性”,谈“抽象”,而把“语感”“文感”“情感”等重要的内容排除在外。这一论证对语文课的意义,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大致相抵。

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关键不是“思维”,而在“语言”。语文课为什么必须要有逻辑知识?因为“逻辑学最初是作为圣书即‘神的语言’的解释”,换一句话说,逻辑最初即直接是以语言为对象的。论证逻辑知识为语文课所必需,不必借“思维”这一中介,不必以“思维”为桥梁。在语文课中,表达“思维”的语言需要逻辑,不表达“思维”的语言也需要逻辑。只要承认语文课以“语言”为核心,就同时承认了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是“不可或缺”。一句话:因为语文课要学语言,所以逻辑知识不可或缺。

这里,涉及对“逻辑”和“语言”两个方面的重新认识。我们先来谈语言。

过去,我们对语言的理解一直停留在“音义结合体”的认识层次上。直到20世纪中后期语用学的兴起,人们对语言的认识才开始有所突破。张静教授在《从语言的层面看语言教学的纲》一文中,提出了“语言的层级和平面”的概念。他说:“语言是一个多层级、多平面的符号系统。一般地说,语言有三个层级,每个层级各有两个平面。(1)语基(要素)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语音和语义是两个矛盾统一的平面;(2)语构(成分)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词汇和语法是两个相互制约的平面;(3)语用(交际)层级,在这个层级里语言的规范效用和艺术效用是两个相辅相成的平面。”①张静教授的这一论断,总结了20世纪下半叶以后人们对语言新的研究成果。其最核心的内容,是关于“语用(交际)层级”的论述。语言研究实现了从静态的研究向动态的研究转换,进入了静态研究、动态研究并重,落脚点在动态研究的时代。

正如一位逻辑学家在论述“自然语言(即我们说的语言——引者注)与逻辑的形式语言(即现代逻辑——引者注)的共通性”时所说的:“自然语言的句法学与语义学跟逻辑的形式语言的语法与语义具有一个共同的公理系统,它可以用来说明自然语言里句法范畴与语义类型的同态对应。因此说,语言学的研究应该是探索语言学与逻辑学里这个共同的公理系统。在这个系统里,既包含着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则,又包含着极为丰富的内容,它远远比传统的语义学和语法学所包括的东西来得多,特别是包含着语言使用者的某种有意识的行为。”②在这里,所谓“正确思维的形式与规则”是指向“思维”的,而所谓“语言使用者的某种有意识的行为”,则指向思维之外语感、文感、情感的内容。于是逻辑研究突破了“思维”范畴而向“思维之外”转换,进入了“思维”和“思维之外”并重的时代。在语文课中,由于语言的关系,“思维”有逻辑问题,“语感”“文感”“情感”也有逻辑问题。因为“语言”的特性,逻辑实现了对语文课程内容的全覆盖。我把这两位学者的论述,以表格形式总结如下:

这两位学者的论述,揭示了语言与逻辑的对应关系,因此也成为逻辑知识应进入语文课的最有力的证明。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逻辑知识,既包括传统的形式逻辑知识,也包括语言逻辑知识。形式逻辑知识对语文课程中“理性”“抽象”的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语言逻辑知识对语文课程中“语感”“文感”“情感”的目标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语文课需要哪些逻辑知识?这个问题的答案仍然不在逻辑学里而在语言学里。

在传统逻辑学(形式逻辑)和传统语言学里面,语言与逻辑是如何对应的呢?

传统逻辑学最核心的内容即概念、命题和推理。它们分别对应张静教授“语言的层级和平面”理论的“语基(要素)层级”和“语构(成分)层级”。这种对应关系可以描述如下:

在传统语言学理论视野里,只存在“语基”和“语构”两个层级,所以其逻辑学对应,也只有概念、命题和推理。概念、命题和推理只涉及思维,所以人们只在“理性”“抽象”的意义上来谈逻辑对语文课的意义。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发展,语用概念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它们在逻辑学上的反映,即产生了所谓“语言逻辑”的研究。胡泽洪先生的一段话揭示了语言逻辑学与传统逻辑学的区别:“从古至今,从亚氏传统逻辑到现代数理逻辑,其直接研究对象都离不开语言,语言逻辑也研究语言,但它不同于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只从语形或语义的角度研究语言,而语言逻辑则是从语用的角度对语言进行逻辑研究。”

那么,这种“从语用的角度对语言进行逻辑研究”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昵?实事求是地说,语言逻辑学并不是一门十分成熟的学科,它是一门正在发展甚至可以说正在建设中的学科,其理论体系也在完善之中。胡泽洪先生主要是从“语言使用者”和“语境”的角度来思考的:“通过揭示自然语言的使用者与语言符号及其意义之间的三维关系来对自然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它要揭示在各种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对语言及其意义理解的诸逻辑问题,它要联系自然语言的具体语言环境来揭示自然语言中的逻辑。”也有研究者把思维分为“认知性思维”和“交际性思维”。认知性思维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等思维形态,交际性思维则不仅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还要研究论证、反驳、说明、描述、抒情、问答、祈使等各种复杂的思维形态。如果说传统逻辑主要是研究认知性思维,那么语言逻辑不仅要研究认知性思维,还要研究交际性思维,从而把说明、描述、抒情、问答、祈使、感叹等范畴纳入到逻辑学研究的范畴。

下面我根据专家们的研究成果,从语文课程建设的需要出发,将已有的成果简单罗列如下,以窥其大略。

语境逻辑。这是迄今为止语言逻辑研究成果最为丰富的领域。其性质远远超出传统逻辑学“概念”“命题”“推理”所能涵盖的范畴。在“规范效用”意义上,语境是准确理解具体语句含义的逻辑前提,在“艺术效用”意义上,语境是语言表达效果的逻辑解释依据。胡泽洪先生说得明白:“自然语言逻辑语用分析的中心是揭示在各种不同的语言环境下对语言及其意义的理解的诸逻辑问题,它从逻辑的角度对特定情景中的特定话语进行分析,揭示在不同的语境下理解与运用语言的逻辑方法。”不止一位语言逻辑学家断言:“逻辑语用分析的中心概念是‘语境’。”“语境”决定语言的含义和表达效果。那么,语境与语言各要素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语言运用过程中,人们是怎么处理语境与语言要素的关系呢?处理这种关系的基本规则有哪些?这些,就是语言逻辑学要解决的问题。

交际逻辑。传统语言学是关于语言的内部研究,它不关心“语言使用者”。传统逻辑学与这种研究旨趣相适应,它也不关心言语交际意图与交际效果的逻辑关系。在传统语言学视野里,曹子建的七步诗确是好诗。但语言逻辑关于交际意图与交际效果的研究则告诉我们,这首诗是失败之作:本来曹丕就忌恨你的才能,这首“作得好”的七步诗不正应了曹丕的忌恨吗?相反的案例是崔巨伦,葛荣“闻其才名,欲用为黄门侍郎。巨伦心恶之”,于是在葛荣命其赋诗时,日:“五月五日时,天气已大热。狗便呀欲死,牛复吐出舌。”“从此自晦,获免。”诗是烂诗,但从交际意图和交际效果的关系来说,则是好诗。这种逻辑,即是所谓语用的逻辑。评价好的表达效果,关键不是语言本身的好坏,而是这种表达在实现交际意图上所起的作用。什么样的意图需要什么样的表达,什么样的表达能达到什么样的表达效果,这就是语言逻辑学要回答的问题。语言逻辑学这一部分的研究,频出新意,得出许多有趣的结论,令人耳目一新。

语义逻辑。现代语义学研究发现,语义包括言内之义与言外之义。传统语义学是只研究言内之义的,而现代语义学既研究言内之义,也研究言外之义。一般情况下,言内之义是通过概念辨析、命题组织和推论加以规定或明确的。而言外之义则通过另一番逻辑过程才有可能获得。这个逻辑过程即是所谓“预设分析”与“衍含分析”。应该说,在已有的语言逻辑研究中,这一部分是技术含量最高的研究成果。

所谓衍含,即从命题推导出来的语义,它包含在命题之中,但隐含着“躲”在命题背后。例如“约翰偷了三匹马”,至少包括以下衍含:

有一个叫约翰的人/约翰有偷到行为/约翰对三匹马做了某事/某人做某事/发生了某事……

这种衍含是从命题本身直接推导出来的,可以称之为“语义衍含”。还有一种直接从命题中推导不出来,但通过介入一些语境因素,可以推导出某些重要信息,这称之为“语用衍含”。例如加上“张三自己没有车,打的也不容易”等语境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张三没赶上地铁”这个命题推衍出“张三可能要迟到”的命题。

语言逻辑学关于“预设”的研究对我们更有启发性。我们说出(写出)任何一句话都是有前提的。同样的话,前提不同,其含义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久旱无雨”的背景下,“天下雨了”的意思是“庄稼有救了”,而在“连续的阴雨天”的背景下,“天下雨了”的意思是“今年的收成完了”。说话的人,要根据这个背景来对话,例如在前面那种情况下,甲:天下雨了。乙:庄稼有救了。在后面那种情况下,甲:天下雨了。乙:今年的收成完了。听话的人,听了前面那句对话,则意会到对话的前提是“久旱无雨”,换一句话说,就是从这一对话中听出了“久旱无雨”的信息。听了后面那句对话,则意会到对话的前提是“连续的阴雨天”,换一句话说,就是从这一对话中听出了“连续的阴雨天”的信息。简单一点说,正因为每一句都有预设,所以如果某一句话被说出,或者被认为是成立的,那么,同时它的预设也应该被接收,或者被认为是成立的。

语文教学,在许多情况下,学生不懂的并不是命题本身,而是不能通过命题推导出其衍含和预设。语言逻辑学则予以揭示。

三、逻辑知识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范畴,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知识形态,二是知识的呈现方式。

语言学、文艺学、文章学是以语文课程的基础学科的姿态进入语文课程的。那么逻辑学以什么姿态进入语文课程呢?也以基础学科的姿态进入吗?我们先看当年“逻辑知识”是如何被驱逐出语文课程的。

逻辑知识在语文课程中的法定地位,是由所谓“八字宪法”(字词句篇语修逻文)确定的。实际上,这就是语文课程内容的八个知识模块。其特点是:

它们都是作为陈述性知识呈现的。

它们都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课文常常作为这些知识的例证,简明地说,学课文的目的在学这些知识。知识是作为学习对象出现的。

它们既是课程内容,也是教材内容;既是教学内容,也是学习内容,且呈现方式也是一样的。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它们被冠之以“精神虚无主义”和“技术化”的恶名,以“淡化”“非体系化”“去中心化”的名义,驱逐出语文课程。客观地说,这种驱逐本身是可商榷的,甚至是武断的,但根本原因,恐怕与它们的知识内涵、知识呈现方式以及教学处理的缺陷密切相关。历史地看,这种驱逐利大于弊。现在有同志认为逻辑知识必须回归语文课,为了突出其重要性,要求将逻辑学列入语文课的基础学科。余以为过矣。逻辑知识回归语文课,要立足于兴利除弊。所谓“兴利”,即在语基、语构层面增添概念、命题和推理的思维训练,在语用层面强化语境、交际意图和言外之义等方面对阅读、写作的支持作用。而所谓“除弊”,则主要是指确保它不再滑入“精神虚无主义”和“技术化”的泥坑。关键是三个:一是知识类型,二是知识形态,三是知识呈现方式。

我们需要什么类型的知识?语文课是需要知识的。曾经有一段时间,人们实在痛恨语文课中的那些旧知识的无用和荒诞,赌气似的将知识从语文课中赶了出去。事实证明知识是赶不出去的,作为一门课程,知识始终是它的骨架。这既是事实,也有课程论的支持。知识要请回来,但是知识本身要除旧布新。首先要强调的是,语文知识,陈述性知识少,程序性知识多,元认知知识多。这是由语文课的性质决定的。逻辑知识是“向内”的知识,是关于人的内部活动的知识,所以它有更明显的“元认知知识”的成分。具体包括认知策略性知识、认知任务的知识和关于自我的知识。一句话,是关于自我是如何学习知识的知识。这正是逻辑知识的“反思”功能之所在。语文学习的关键在于,它不仅需要学生掌握知识,它更需要学生知道自己是如何知道这些知识的,更需要学生有一个标准来判断自己到底是知道还是不知道,以及知道到什么程度,知道或不知道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这正是逻辑知识可以大展身手的地方。

我们需要什么形态的知识?逻辑知识本质上是工具性知识,即用来认识自己的认识的知识。我们学习逻辑知识,关键不在于知道这个知识叫什么,而在于可以用这个知识来反思我们的知识本身以及学习知识的过程。这和学习陈述性知识不一样,学习陈述性知识的关键是我们知道这个知识叫什么。陈述性知识有两个大类:一是事实性知识,一是概念性知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赋名”,即对某一对象赋予名称,然后记住并理解和运用这一名称。但元认知知识不是对对象的认识,而是对自身的认识,因此它不需要“赋名”,它指称的对象就在人的内部,因此重点不在理解“它指称什么”,重点在能否通过它来“反映”“评价”“调整”内部要素和运思过程。在语文课中,逻辑知识当然需要一部分明言化,但更多的是默会的知识,“能用”的知识。过去那种把各种逻辑学名词讲给学生听,让学生记住并理解的逻辑知识教学,作用不大,甚至有害无益。

我们以什么方式向学生呈现逻辑知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课程内容的陈述方式、教材的编撰体例和教师的工作话语,以及评价方式。大致说来,至少以下两个方面是必须予以考虑的。

逻辑知识在语文课中是独立的呈现,还是随文附议?独立呈现逻辑知识必将导致逻辑知识的系统陈述,弊大于利。一般来说,陈述性知识可以独立呈现,但程序性知识、尤其是元认知知识,独立呈现将使知识失去“功能性”而成为“无用知识”(虽然有意义)。功能性知识(为使用而存在的知识)必须有使用的情境、对象和必要。在某种情境下,某一任务需要使用到某一知识,否则该任务即不可完成,在这种情况下,知识才有“使用性”。在语文课中,逻辑知识随文附议是一种比较可行的呈现方式。特定的文本,其阅读或写作需要某一逻辑知识,这个时候,逻辑知识作为阅读或写作的支架予以提供,其特征是“随文现场提供,随文现场使用,用完即可”。

逻辑知识在哪个环节上进入?在课程标准里进入还是在教材中进入?是作为教师的本体知识还是作为学生学习对象进入?如果在课程标准里进入,又要分是写进课程目标部分还是写进课程内容部分。一共是五种情况,其意义是不一样的。我用表格概括如下:

如果逻辑知识是作为课程内容或学习对象进入语文课的,那么,这些知识是需要学生掌握的,即按照布卢姆教育目标分类学理论,要完成“记忆”“理解”“应用”“分析”“评价”“创造”六个环节。但如果只是作为课程目标,即只要求学生“理解”“应用”,关键是会用即可。如果只是在教材里体现,则逻辑知识只是作为教学支架,即学生在完成阅读任务或写作任务时所需要的工具,“用了即可”。如果只是作为教师的本体知识,那么逻辑知识是在教师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时的一种思考问题的维度。总之,除了“课程内容”和“学习对象”,其他都是作为“教学性知识”(peda-gogical content knowledge,有人译为“学科教学知识”)进入语文课的。

考虑到逻辑知识的工具性质,我郑重建议:语文课引入逻辑知识,还是作为“教学性知识”进入比较好!学生能用即可,就不必再增加学生的负担了。

①张静《从语言的层面看语言教学的纲》,《语文知识》1994年第4期。

②周斌武、张国梁《语言与现代逻辑》第8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

③⑤胡泽洪《语言逻辑与言语交际》第12、10页,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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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实践中,“逻辑学”、“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法律逻辑学”等课程在培养和提升大学生的理性思维和理性人格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良好效果。但由于课程内容和结构的单一性和注重理论知识教学的倾向性,导致学生在以逻辑思维实践能力测试等应用性的知识运用中掌握的知识不扎实不系统,学生运用逻辑思维和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差。第一,解决怎样实现教学定位从“教会学生解题或探讨题目”到“教会学生现实使用”。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生在努力考取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国家公务员,在这些考试中有一个共通的地方就是要考察学生的逻辑知识,其考察重点并不是学生关于逻辑知识的学习情况,而是偏重在考查学生逻辑思维运用能力,即何把外在的基本逻辑知识转化成内在的逻辑分析能力。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等考试中多数考生分数较低,原因是由于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科目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逻辑判断,主要测试考生应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于学生仅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但应用实践能力不强,造成较多考生在逻辑试题上虽用了大量时间却没有做好,其他题目也受到了影响,造成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单科成绩较低,影响了考试的整体成绩。第二,解决怎样实现教学目标从“知识掌握”到“能力培养”转移的问题。逻辑自身的性质决定了它不仅是一门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一种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应用工具。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树立“理论实用、掌握使用、动手能用”的学习理念,通过丰富的教学形式培育学生的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的创新动力。第三,解决怎样实现教学方式从“主动教”到“被动教”转变的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国内本科学生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而作为工具性学科的逻辑学,在学生的思维认知和具体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培养其正确的认知观念和树立正确的就业思维有着不可替代地位。通过深入的研究分析和论证,更深层次研究如何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出切实改变教师教学被动性的有效办法和方式。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教学改革的侧重点

一是对传统逻辑学教育理念转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索论证。探讨如何转变传统逻辑学教学观念和方式,探索如何树立逻辑学教育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的具体途径,论证对逻辑学教育模式进行实质性的改革的重要性和可行性。二是研究转变课程配置的方法。逻辑学教学需要借鉴国外高校相关的课程配置,依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开展合适方式的逻辑学课程,定制对应的教学纲要和实行不同的授课方式。以法政学院为例,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律逻辑课,有利于增强学生在法律论证中的逻辑思考能力;在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逻辑课程,侧重于开展逻辑基础性知识的学习;在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专业开设逻辑学,重点在于通过对逻辑思维知识的讲解和对批判性思维的学习,增加学生的思想和语言表达的精确性、严谨性、条理性;在文化和传媒院校开设逻辑学课程,侧重于提高学生与写作、论辩和演说等中文实践相关的逻辑思维能力和逻辑技巧。三是分析现有实践教学模式的优缺性。对现有实践教学模式的优缺性进行分析,探讨如何实现传统教学模式和应试教学模式的综合互通。过具体而深入的论证,阐述如何推动逻辑实践教学改革循序渐进,保证教学效果的稳定提升,最大程度减少教师和学生在改革期的不适。

三、应用型本科院校逻辑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路径

(一)建立科学的教学实践反馈机制探讨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逻辑教学实践反馈机制,从而不断优化逻辑学的授课方案,切实提升逻辑学教学模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探讨如何打破教学模式单一的现状,实现逻辑教学与传统教学方式(主要是案例教学方法)双向互通,分步骤进行,促进教学效果最优化的方式方法。主要是探讨采用具体个案与传统教学模式进行互动补充的方法,深入探讨实践教学改革循序渐进的具体路径。以公务员考试中的职业行政能力考试、行政管理mpa、工程管理gct测试为例:逻辑试题分为:(1)推断型:(2)加强削弱型;(3)集合型;(4)排序型;(5)真假话型;(6)前提型;(7)形式比较型;(8)论点型;(9)因果型;按照具体的推理规则、论证思路又分为:简单判断推理、模态判断推理、直接推理、复合判断推理、ab结构:由因诉果、ba结构:由果诉因。答题思路又可分为:运用逻辑方阵、“假言”、“联言”、“选言”综合运用、凭语感、常识和一般的逻辑推理等。剖析逻辑题目的分类,从出题的形式中寻找题目的普遍特征和答题思路。

(二)引导学生运用逻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运用逻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体现在社会上的一些热门考试中,针对于这一现状,教学体系是如何突出问题导向,将逻辑学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解题能力。教师重点要解决的是将逻辑学知识转化为解题能力,依照不同题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解答方式,分析研究命题人的思路,提高学生跳过思维陷阱的能力。具体教学中的讲解重点要对逻辑试题进行细化分类,在教学中用贯穿不同知识点的案例进行分析,让学生在充分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增强逻辑解题的各种方法,从而训练并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逻辑与法律的交叉,在法律逻辑的教学中,要更加注重对实际案件的逻辑推理和论证分析,引导学生在掌握了逻辑理论知识,准确运用理论知识分析研究涉法案例,培养法治逻辑思维能力。

(三)强化学生的逻辑实践学习能力通过对逻辑实践应用的教学指导,使学生更加有效地掌握和运用理论知识,增强学生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学生既熟知逻辑知识又具备运用逻辑理论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教学的实践不断证明,在课堂上精彩的逻辑谬误分析,对提高逻辑学教学效果和改善教学质量有很大帮助。在我自己的教学经历中,就会常常把收集到的各种生动有趣的逻辑案例运用在教学中,让学生具体分析,促进学生对逻辑知识理解的更快,接受的更容易。

(四)探索更加丰富有效的教学形式不断推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教学效果。同时,注重教学过程中学生的认知主体地位和对教学过程的参与。在课堂教学中,创新并采用案例教学、多媒体教学、课堂讨论等方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教学过程成为“主导作用的教师”和“主动学习的学生”之间的互动作用的过程。同时,辅助以多媒体等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切身感受逻辑知识应用的具体性和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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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教学是大学教学改革的新方向,也是面向21世纪大学教学改革的新方向,这是教学改革的必由之路。高等院校开设的《形式逻辑》课,是一门专门研究人的抽象思维形式及思维规律的科学,也是一门与人的工作、生活、学习有着密切联系的基础学科。因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77年公布的学科分类目录中,就将逻辑学排在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而英国大百科全书则将逻辑列为五大基础学科的首位。我国著名科普作家高士其说:“要培养一个人成材,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在于思维,在于科学的思维。”形式逻辑在当前这个信息多元、知识更新加速的新时期,其重要性已经越来越突出了。现代教育技术的发展引起了传统教学观念、结构、内容、手段、形式的更新;多媒体技术进入课堂,将现代教育技术带入了崭新阶段。遗憾的是,打开网络或翻阅报刊,研究多媒体技术在高校逻辑教学中的渗透及作用显现的论述,却并不多见。思维是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对客观事物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属于理性认识。传统的逻辑教学方式,基本是借助于教师的语言描述进行的,学生要在教师的理性、抽象、枯燥的逻辑思维讲授中,掌握概念、判断、推理等逻辑理论知识,以接受严密、规范的逻辑思维训练,学会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这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就是容易引起学生大脑皮层的疲劳,致使他们在听课中注意力不够集中,降低了教学效率。而多媒体技术的介入,正弥补了传统逻辑教学中的这一缺憾,使原本抽象、枯燥的逻辑课堂教学充满智慧的生机,洋溢思辩的活力。 一、帮助建构思维知识的科学结构,掌握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 学习形式逻辑,首先要掌握逻辑学的基础理论,理解并把握主要的定义、规律、规则和公式;对重点内容还要反复领会,在领会的基础上加以理解、记忆。这一教学过程中,有些抽象的、难以用语言表述或者即使用语言表述了,学生仍然难以想象、理解的概念和理论,借助多媒体技术,以直观的、易于接受的形式表现出来,就会大大降低思维的难度,让学生在一个较高层次上理解人类思维的形式系统,帮助他们建构思维知识的科学结构,掌握正确思维的形式化方法和系统化方法。如对定义、定义与概念之间关系的理解、对划分的标准、项的周延性、三段论规则的把握等,都可利用多媒体手段,展示其思维特点。具体如学习“项的周延性”,其难点是“否定命题的谓项周延”。一个命题若确定地陈述了主项或谓项的全部外延,就是周延的,否则不周延。在sop命题中,教材是这样陈述的:“sop是s类与p类具有真包含关系、交叉关系、全异关系的概括反映。它陈述了至少有一个s不是全部的p,即全部的p都与被陈述的那部分s相排斥。所以,其谓项是周延的。”这段文字表述,显然不足以让学生理解、明白为什么谓项p是周延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利用多媒体课件,将sop命题的思维特点形象、直观地展示给学生,达到了仅用语言描述所无法企及的教学效果:通过上述图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sop命题中,有些s不是p中的任何一个,有些s是被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的,也就是陈述了谓项p的全部周延,这样谓项p就是周延的了。 二、帮助展示思维过程,培养逻辑思维的严密性 逻辑课同时还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是人们正确思维、论证和表述的必要工具,因而被喻为思维的“语法”。其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就在于让学生学习、掌握各种正确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教学中,学习内容的抽象性,大脑在一定时间内接受、记忆知识信息的有限性,都说明若仅仅依赖“口耳相传”的传统教学模式,很容易形成教师传授内容枯燥繁琐、学生接受知识信息难度大的局面,往往是学生对教师这句话的内涵尚未理解,下句话所承载的知识信息已经过去。这样的课堂教学,显然既不利于学生接受逻辑思维理论本身的严密性,也不利于培养学生自身逻辑思维的严密性。但是,借助于多媒体技术,这一问题便得到了较好地解决。在传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课件清晰、准确地演示逻辑形式的思维过程,从词项到命题再到推理,一步一个脚印,清清楚楚,扎扎实实,让学生在理解、接受逻辑理论形式化和系统化方法的同时,训练了学生逻辑思维的严密性。比如学习三段论规则,规则内容繁多、复杂,既有词项的规则,又有前提的规则;既有一般规则,又有特殊规则。而教材在陈述这些规则时,只是借助于文字表述,来阐释这些规则的思维特点的。学生对这些阐释虽然在道理上还算明白,但逻辑思维严密、抽象的空间框架却难以想象、建立;如果逻辑推理的空间框架不能在学生大脑中得以建立,那么一旦遇到实际问题他们将束手无策,很难做到用所学习的逻辑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为此,我们在引导学生理解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借助于多媒体,把教材的语言表述具体化为一个个“三段论的式”,通过对具体的、三段论“式”的解剖、分析,进而理解三段论的规则、规则的必需性及三段论推理过程的严密性。在推理教学过程中,引用的案例、材料往往文字较多,篇幅较长,内容比较复杂,如果只是依靠教师的讲述,学生对教师所讲述的这些案例往往记忆得不够清晰、全面,由此影响了学生对案例的理解、分析,也不利于训练学生思维的谨严、周密。而使用多媒体课件,将复杂的材料、案例详实地呈现给学生,再加上教师全面、到位的逻辑分析,就会使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思维环节,都丝丝入扣,环环相接,让学生既接受了正确思维的训练,也尝到了获取新知的快乐,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帮助迁移知识,形成能力 学习形式逻辑,在掌握逻辑基础理论的同时,还应该注意多用,多做练习。因为学习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经过阅读或听讲,相关知识似乎懂了,其实仅仅是记忆了,一做练习,就不知道如何下手;这说明需要多做练习才能达到真正理解知识的目的。而逻辑学习的目的在于提高思维水平,其练习题也有一定的专业特殊性,如:例1“.如果某人是杀人犯,那么案发时他不在现场。”据此,我们可以推出:a.张三案发时在现场,所以张三是杀人犯;b.李四不是杀人犯,所以李四案发时不在现场;c.王五案发时不在现场,所以王五不是杀人犯;d.许六不在案发现场,但许六是杀人犯。例2.抗日战争时期,政府贪污成风。重庆一家进步报社,以确凿的证据揭露某行政部门“有一半人员贪污”。这下捅了马蜂窝,该部门到报社兴师问罪,要求报社公开道歉。报社答应登报“更正”。第二天,该报果然刊登了一则“重要更正”,上面说:“某月某日本报所载‘某部门有一半人员贪污’乃系‘有一半人员没有贪污’之误,特此更正。”该部门见了,哭笑不得。百姓见了,拍手称快。问:为什么“该部门见了,哭笑不得。百姓见了,拍手称快。”?请利用学过的逻辑知识加以分析。上述例1仅是一个典型、简单的假言推理练习题;例2也只是一段简短的案例材料。做这样的练习题,无论篇幅长短,如果仅仅是教师给学生念一遍或者说一遍,或者借助其他手段,很难取得理想的训练效果。而利用多媒体课件把练习题提供给学生,不仅可以让他们快速而有效地理解了题意,而且能够扎实、严谨地把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学生的思维潜力得到更好地开发。还应该注意的是,练习题通常是经过选择、加工的题目,而人们的思维实际上是十分复杂、生动的。会做练习题而不能灵活运用,还不能说完全掌握了逻辑知识。因此在重视做练习题的同时,还应当自觉地与日常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实际相联系,如现实生活中、报刊上的典型案例、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等节目的录象等,都可以提供给学生,引导他们将所学知识运用其中,以训练学生的思维不仅有足够的长度,还要有丰润、缜密的厚度,从而让学生的思维发展得更加丰富而充实。#p#分页标题#e# 四、接受知识信息渠道的多元化,有助于注意力的高度集中 形式逻辑学习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门课独特的学习特点:它要求学习者应该具有较强的自控性和自制力。事实上,即便是大学生,他们的注意力也很难在整个听课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状态。这首先是因为人的注意力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其次是因为长时间学习单调、抽象的内容,容易使大脑产生疲劳,注意力分散。科学研究表明,只有那些进入注意状态的信息,才能被认知,并通过进一步加工而成为个体的经验,其目标、范围和持续时间取决于外部刺激的特点和人的主观因素。英国教育家约翰,洛克说“:教师的巨大技巧在于集中与保持学生的注意。”多媒体课堂教学提供了交互式的学习环境,这是多媒体教学优于其他媒体技术的最突出特点。它使教学内容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使一定的教学内容依赖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不同时段、以不同的信息传递方式,不断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和认知主体作用的发挥,使学生的思维始终处于积极、兴奋的状态。教师知识传授中的一些教学难点,可以借助于多媒体中的图形类课件,形象、直观地展示思维的特点,从而降低思维难度,便于学生理解、接受;一些篇幅较长、推理过程复杂的案例,可以借助于多媒体中的文字类课件介绍给学生,让学生在理解文字材料的基础上,明晓其中所蕴涵的逻辑事理,使理论和实际得以紧密结合,相互印证;配合课堂教学,一些有代表性的练习题,无论是知识型还是能力型练习,都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呈现给学生,这既节省了板书时间,又让学生从中体会到了运用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多媒体提供的这种多样化、交互式的外部刺激,非常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感知、理解和记忆。这样的课堂教学,既有教师驾驭课堂教学、传授科学知识的规范性、系统性,又有教学内容传授形式的自主性、多样性和灵活性;多元、高效的信息传输渠道,教学艺术与科学技术的紧密结合,改变了以往枯燥的学习方式,调整了学生的学习情绪,使他们的听课注意力兴奋而集中,大大提高了课堂教学质量。 总之,多媒体技术在帮助学生建构逻辑理论知识体系、掌握正确思维的方式方法、迁移知识形成能力以及在保持学生注意力的持久方面,都显现出其他媒体所无法取代的优势。多媒体技术在高校形式逻辑教学中的运用,值得我们不断地深入研究、探讨,以期更高效地训练学生思维、取得更为理想的教学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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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数学教学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逻辑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数学教学的效果,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于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也发挥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数学教学理念认为,数学即是逻辑,这种理念虽然没有将数学与逻辑学清晰的分解开来,但是却无形中强调了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逻辑及数学的关系

“逻辑”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它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体系,原意指思想、辞、规律等泛义的方法性知识体系。现代逻辑学认为,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推理形式是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逻辑学发展的历程当中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的逻辑学由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发展至19世纪则进入现代逻辑学阶段。现代逻辑学主要是形式逻辑及其相关理论。现代逻辑对逻辑推理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致,并且数学性质在现代逻辑中越来越明显,数理推理为现代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数学中所包含的“简单逻辑”是这门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骨架,它主要是在满足数学教学和学习的需要驱动下,对相关的逻辑知识在理论、思想、方法和语言方面做必要的了解。这些逻辑知识体系主要是学生认知规律的一种体现,同时对他们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各种数学知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数学教学中对逻辑知识体系的介绍和教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的数学教学中虽然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学科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科研工作者不断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提升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和效果。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学生思维中首先建立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加有效的消化和吸收各种数学推理和思维能力。因此逻辑在数学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二、数学教学的逻辑透析

数学教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的教学,二是学生的学习。对于教学而言,教师必须解决“为何教?如何教?”的问题。而学生则也要清晰的认识到“为何学?如何学?”的问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和学习中主体首先要对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这是逻辑知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数学教学与逻辑之间的联系由此开始,数学教学这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教师对教学这一工作的思考和实践,他们首先应对知识本身的逻辑特点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数学知识的逻辑特点同时也是知识发生过程的直接体现。为此,教师应当在对知识特点与逻辑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逻辑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教学。这样的教学才能称之为有效的教学,符合规律的教学,也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当把握好知识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破解一些数学难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假设。如此反复的训练自己利用逻辑这一思维工具的熟练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就顺利的实现了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效果。

三、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价值

1.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效率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匹配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不是随意的,他要根据知识内容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搭配。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1]。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需要将一些概念、命题、逻辑规则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这些知识虽然隐含在数学知识当中,但是在教材中却很少对其直接讲述。这就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内容做系统的逻辑分析,将知识梳理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将命题和概念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层次,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形式向学生解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思维的体现。教学方法的选择的一个最终的要求就是必须遵循逻辑规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逻辑指导了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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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公安教育要发展,也离不开改革创新。因而,公安部在进行公安教育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了转制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这就强调了公安教育要注重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实战能力,要达到此目标,公安院校就必须在教学方面狠抓落实实践性教学。《逻辑学》课程作为公安院校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旨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适用公安实战的需要。为此,公安院校教育工作者必须有针对性地在逻辑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上进行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性教学。

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及实践性教学必要性

(一)逻辑学课程教学的现状

目前,逻辑课教学一般采用的教学方法是讲授式的。首先,逻辑学这门学科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有利于教师熟练地、系统地讲授逻辑学知识,因而教学活动主要是围绕讲授逻辑学的理论知识展开,以达到讲授逻辑知识的理论性、系统性、条理性,但相对弱化了逻辑学课程的实践性,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力度不够。其次,由于课时的限制,教师在教学中,为完成教学计划任务,注重内容的讲解,有时甚至不得不“满堂灌”,而学生忙着听和记笔记,思考的时间不多,搞课堂讨论教师也只能控制着有限的时间进行,教与学的双边活动难以有效地展开。虽然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完成了规定的教学任务,但不可避免地忽视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难以培养出适应公安实战部门需要的人才。

(二)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必要性

1. 逻辑学课程自身的要求。逻辑学是一门具有工具性的基础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这就决定了它注重逻辑知识的理论性和系统性的同时,特别注重实践性,即强调掌握运用逻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的实践能力。

2. 公安教育培养目标的要求。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为公安机关培养的,具有综合警察职业能力,高素质复合型应用人才。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就强调:“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应全面提升广大公安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践性教学是实现这一培养目标的主要途径。而通过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能使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侦查破案能力、探索创新能力等各种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

3. 公安实战部门的要求。公安实战部门针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就明确的提出了要开设逻辑学课程;公安机关政法干警的招录考试题中就有大量的逻辑题目。因为通过逻辑学教学不仅能训练警察明确概念、准确判断、精确推理、假设论证等能力,还从警察执行任务、处理问题、组织指挥、文字表达、口语表达的逻辑能力上予以训练和提高,特别是在侦查工作中,有助于侦查员打破思维的瓶颈,迅速地侦破案情、有效地打击犯罪。

二、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基本途径

笔者认为,在逻辑学课程教学过程中,实践性教学的途径主要有:

(一)强化课堂训练和课程作业。在课堂教学中,提倡师生之间的良性互动,运用启发式和课堂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注重把逻辑课教学内容、教师和学生有机联系起来,发挥学生在课堂学习中的参与能力、创新能力。在选用教材和教辅资料时,应注意采用适当加入了实践教学内容的,如设计与公安业务联系紧密的实践性较强的、答案不具唯一性的练习题、思考题等,使学生在理论知识得到巩固的同时,又激发了学生的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进行案例教学。针对逻辑学的理论性、抽象性的特点,避免教学中出现的呆板、枯燥、抽象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密切联系公安工作的实际,大量搜集、整理逻辑思维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举一反三,领悟和掌握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将知识性、科学性、生动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增强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三)举办一些校内实践性活动。组织学生举行辩论会、观看侦查破案的视频;请公安实战部门经验丰富的干警、特别是刑侦专家来讲座,了解他们怎么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确有成效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设置模拟案件现场,组织学生搜集材料和整理材料,从中分析、推断关于某一环节的结论,通过模拟实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水平和应用能力。同时,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也可以使学生发现自身在知识的掌握、应变及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需要提高的地方。

(四)到公安实战部门观摩和实训。当学生在所学理论知识达到一定程度的积累后,教师可组织学生到公安实战部门观摩和实训。如观摩刑侦队的案情分析讨论会,亲眼看到公安第一线的刑警们运用公安业务知识和敏锐的逻辑思维,是怎样准确判断、精确推理和假设论证,来研究和推测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作案情况,确定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的;或带领学生到治安形势复杂、违法犯罪多发地带的刑警队、派出所、社区警务室等地方,观摩老干警办案、处理治安案件或纠纷等,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适当参与其中;也可借阅实战部门的一些法律文书等,以便于学习。并要求学生从逻辑学的视角,并结合业务知识,写出观摩实训总结,也可模拟制作相关的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和治安管理文书,以此作为作业,记入平时成绩。总之,通过校外的一系列实践活动,促使学生将逻辑理论运用于思维、学习和实践之中,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实现把逻辑理论知识转化为思维技能和实战能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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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实践性教学在公安院校的教育教学中,被越来越重视,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面临较多的问题。从逻辑学课程实践性教学来看,就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既会逻辑教学又懂公安业务和法律知识、具有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并能付诸实践的教师队伍。从公安院校教师队伍现状来看,与要求有较大差距。绝大多数教师是政法类院校和地方院校科班出身,并且一到公安院校就登台授课,经过多年教学,具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教学经验,但他们普遍缺乏实战经验,除少数教师到基层调研、实习、挂职锻炼过,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大多数教师长期呆在学校,对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了解来自书本或媒体,逻辑学教师更是如此。教师们要胜任逻辑学课程的实践性教学,必须强化与公安实战相关的多学科知识的学习,到公安实践部门去调研、挂职锻炼等。

(二)实践性教学的经费问题。尽管公安院校对实践性教学在经费上作了规划,但缺口比较大。一方面,教师到公安实战部门挂职锻炼、调研,请公安实战部门的优秀民警来院校任教或举办讲座等,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学生校内举办的实践性活动,以及到公安实战部门观摩、实训,以及观摩、实训基地的建设,都需要经费支撑。因此,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是公安院校当前面必须要面对的难题。只有经费得到了保障,多途径的实践性教学才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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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我国有了一支有相当实力的逻辑研究队伍。1978年以前,我国逻辑研究的主力是少数在本世纪30~40年代从事逻辑研究工作的老一辈学者。50~60年代参加那场逻辑大讨论的,多数人还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工作者。1979年我国成立了中国逻辑学会,至今这个全国一级学会下设11个专业委员会,有会员近800人。现在的逻辑学学术带头人基本上是60年代和80年代初逻辑专业毕业的中青人,有一批硕士和博士,他们能够追踪国际逻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前沿课题,其外语水平也较高,能够有效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截止到1998年,我国有5个逻辑专业博士点,10多个逻辑专业硕士点,2个本科逻辑专业,每年可培养出数十名逻辑专门人才。第二,1978年和1979年,我国学者面对国际逻辑学的发展,响亮地提出“逻辑研究要现代化”和“逻辑教学要现代化”。20年来,我国逻辑工作者,完成国家科研课题近50项,在递归算法论、模型论、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弗协调逻辑、逻辑悖论、语言逻辑、中国名辩学、因明、现代归纳以及辩证逻辑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成果,不仅达到了国际逻辑水准,有的甚至居于国际领先地位。同1978年以前的30年相比,我国逻辑界确实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缩短了我国长期存在的同国际逻辑研究的巨大差距。第三,这20年在逻辑普及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一是各高等院校的哲学、政教、中文、法律、管理等专业大多开设了逻辑课;二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均考逻辑学;三是中国逻辑学会主办的中国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建校17年来就有30多万人参加了逻辑学的学习;四是20年来出版了一大批逻辑普及读物。

存在的问题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些主管科研或教育的领导对逻辑知之不多,重视不够。近年来出现了某些科研单位逻辑学研究人员编制减少、某些大学逻辑学教学课时减少、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逻辑学的专业减少等极为反常的现象。第二,我国思想界有的学者同样是对逻辑学的现代发展知之不多,又无视中华民族弱于逻辑的传统和普及逻辑的任务十分繁重的现实,有人照搬和贩卖西方“后现代主义”的观点,鼓吹要“打破逻辑法则的专横统治,争取思想的更自由呼吸”。有的学者把逻辑同创新对立起来,认为要创新就必须突破逻辑思维,发展非逻辑思维,……。以上观点都是思想上的误区,对逻辑学的发展极为不利。第三,我国逻辑界对社会“关怀”不够。在过去的20年,我们虽然也针对有关领域里的特点和问题做了一些逻辑应用研究,但面不太宽,深入也不够,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

简单回顾是为了促进我国逻辑学的发展。人类社会将迈入21世纪。21世纪,人类社会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呼唤着创新人才和知识的创新,因此也必然呼唤逻辑学的更大发展。任何一门科学,不论是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都是通过思索和思维形成的思想体系。逻辑学是以思维形式、特别是推理形式为研究对象的基础性、工具性科学,是各门科学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必要的逻辑知识,没有良好的逻辑训练,人们就不可能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逻辑学与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的关系尤为密切。19世纪后半叶,逻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以后,一方面许多逻辑分支的兴起都与一定的哲学背景相关;另一方面,逻辑的发展又为哲学研究提供新的课题,为严密表达哲学思想提供工具和手段。逻辑学与数学有深刻的联系,二者的相互渗透推进了双方的发展。现代逻辑学是电子计算机的理论基础之一。数理逻辑把推理过程形式化,把人们日常使用的各种复杂的推理规则化归为一些极简单的、机械化的推理动作,才使利用机器代替人脑思考成为可能。可以说,电子计算机的整体设计、逻辑网络、程序设计和程序自动化等都与数理逻辑密切相关。我国著名的计算机专家唐稚松也是一位逻辑学家。逻辑学与语言学也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一方面,逻辑学只有通过语言(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这种载体才能研究思维形式;另一方面,利用逻辑方法对语言进行研究又刺激了语言学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