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保证金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28 22:46:53

外汇保证金

外汇保证金篇1

关键词:外汇保证金;杠杆效益

在各种投资项目中,最公平而且最吸引人的可算是外汇保证金交易。随着我国外汇市场的迅速发展,新一轮的外汇保证金交易扑面而来,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也开始涉足外汇保证金业务的开展。

一、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及其特点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合约现货外汇交易,按金交易,虚盘交易指等,即从频繁的汇率波动中获取汇率差价收益。客户可以自由选择做多或做空外汇,交易币种和多空方向不受其账户资金和币种的限制,交易更加自由。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种利用杠杆效应,使实际交易金额在原基础上放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交易保证金外汇交易应该称为现货外汇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交易最为核心的是其杠杆效应,使其在具备收益放大效应的同时,风险亦同步放大。近期在国内市场新兴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也可以称为外汇虚盘交易,它相对于传统的外汇实盘交易而言,是类似于期货的一种投资工具,投资人只要用一定比例的钱—“保证金”,就可以从事数倍于保证金数额的外汇投资。投资者利用了经济杠杆的相关作用,以经纪投资商所提供的信托担保来进行外汇交易,其信用将被扩大数倍,使其可以操作相当于存入资金的数倍交易金额,在瞬息万变的外汇市场上进出买卖,如同国际资本家一般掌握赚取汇差的机会。投资者在损益发生时,金融机构会自动从账户中转入获利或者扣除亏损金额。投资者可以通过预先设制限价指令和止损指令来对投资风险进行控制。保证金交易可以算得上是一种最吸引人的投资方式,是世界各国早已普及的外汇投资的主要方式。

二、我国个人外汇保证金交易面临的实际问题与风险

199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严禁境内机构和个组织、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禁令已经被实质性打破。可是,由于我国境内进行外汇保证金交易缺乏法律依据,交易险控制与监管措施暂时还不完善。所以,目前我国个人外保证金交易的实际操作还很不规范,存在许多问题:

1.交易商信用良莠不分,信息严重不对称

网络时代到来,在政策的围墙之上架起了一座桥梁。只要境外交易司购买或者租用服务器,就可以使我国的中小投资者登陆们的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开展外汇保证金交易。一些比较规范的交易公司,都遵循属地管辖的原则,向客户提供由监管部门颁发的会员号码。但是,既便如此,客户想要进一步了解境外交易公司相关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措施、注册信息等也不容易,除非有的重大违规纪录被所在国监管部门披露

2.账户资金被控制,危及资金安全

从事个人汇保证金交易,个人投资者首先必须开立保证金账户,存用于炒汇的保证资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交易,交易商会据投资者的交易申请及相关材料,为投资者在特定银行开账户。这些远在境外的资金账户,无论是个人专户,还是与人共用一个账户,其资金的支配权利实际完全归境外交易商所有。个人投资者可以向账户汇入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如果实现盈利,原则上可以划出资金;但炒汇资金一经汇入指定账户,产权归属关系就会发生变化,交易商拥有对账户资金的管理权和最终处置权利,可以不受干涉地进行支出。由于不受监督和制约,境外的交易商处理资金时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从而危及资金安全。

3.高杠杆风险

每种投资都包含风险,但由于外汇保证金交易采用了高资金杆杆模式,放大了损失的额度。尤其是在使用高杠杆的情况下,即便出现与你的头寸相反的很小变动,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所以,用于这种投机性外汇交易的资金必须是风险性资金;也就是说,这些资金即便全部损失也不会对你的生活和财务造成明显影响。

4.市场风险巨大

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甚至可能在一天之内走完平日数月才能达到的运动幅度。外汇的走势受众多因素影响,没有人能准确地判断汇率的走势。在持有头寸的时候,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大笔损失甚至完全消失。

5.交易商内部运作不透明,交易地位不对等

在境外交易公司或境内银行主导的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个人投资者始终处于劣势,只能被动接受交易游戏规则。而面对变幻的市场,交易公司或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内部操作和技术手段,把市场风险转嫁给自己的客户群,来控制自身盈利的水平。例如,当重大国际事件发生或者在国际市场价格剧烈波动的时候,他们很可能会采取特定的技术手段,使个人投资者在有限成本区间内无法连接到交易系统迅速交易或者干脆限制个人投资者下单,以控制风险;甚至会故意造成交易系统的延迟,利用时间差,做空贬值的货币,把对赌的风险转嫁给投资者。特别是一些不规范的境内机构根本不向境外交易商下单,而是采取恶意的内部对冲运作。这时,少数的投资者盈利变成了一个暂时的账面数字,而普遍性的亏损却使得众多投资者在不停的向商缴纳保证金,成为长期以来投资者对保证金交易诟病的主要原因。

三、外汇保证金交易三思而后行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保证金的杠杆作用会令投资者的亏损扩大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任何市场微小的波动都可能造成全部本金损失。因此,投资外汇保证金交易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虽然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逐渐阳光化,但其本身具备的风险特性还要值得投资者注意。保证金毕竟属于高风险金融交易工具,其高杠杆性能使外汇波动的风险被放大几倍甚至几十倍。外汇市场波动频繁,众多国际金融机构和基金参与其中,各国经济政策随时变化,各种突发性因素时有发生。这些都可能导致汇率大幅波动,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巨额的亏损。因此,参与此项外汇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在操作中,交行会为客户提供一些分析数据和操作建议,但最终的判断权在客户手中,而且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很多也很复杂,政治、经济、油价、金价、股市、突发事件等都会对汇率的走势产生影响。投资者一旦方向判断错误,也可能出现赔得“底儿朝天”的情况。因此,入市参与者一定要设好止损点,控制好仓位,同时充分利用好双向交易机制,及时做反向交易减损,随时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

参考文献:

[1]赵仲峰:《剖析外汇保证金》[j].卓越理财,2008.

[2]财政部:《现融资》 [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外汇保证金篇2

为达到法制统一化的要求,对外汇保证金产品进行立法之前,首要的问题是界定外汇保证金产品与证券、期货、外汇的异同,辨析外汇保证金的法律属性。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外汇交易,外汇交易主要采用两种方式,即交易所方式和 otc( over - the- counter market,场外交易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 方式,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后者。otc 没有固定的场所,没有规定的成员资格,没有严格可控的规则制度,没有规定的交易产品和限制,主要是交易对手通过私下协商进行的一对一的交易。场外交易主要在金融业,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十分发达的国家。《我国证券法》调整的客体为: 在我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外汇保证金既不属于股票或债券,也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因而不属于我国法律项下的证券范畴。

2007 年公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已经将适用范围从原来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确定的商品期货交易,扩大到商品、金融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所谓期货,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而外汇保证金交易属于现货外汇交易,其虽按一定的杠杆倍数将实际交易额在原基础上放大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因其以 24小时频繁波动的外汇现汇行情为依据,不符合期货的特点。《外汇管理条例》中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 二) 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 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 四) 特别提款权; ( 五) 其他外汇资产。而作为 otc 交易中的一种,外汇保证金交易也被称作虚盘交易,即指个人在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进行的交易金额可放大若干倍的外汇( 或外币) 间的交易,其杠杆效应与现汇交易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我国银行曾提供的实盘外汇交易,实际上是中国所独有的一种封闭型外汇交易。无论从哪个角度而言,外汇保证金产品都不属于外汇的法律范畴。

如上所述,外汇保证金产品与我国现有法律规范所明确的证券、期货、外汇没有交集,因而无法适用《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期货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亦难以适用外汇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缺失及实务界对外汇保证金法律属性认知的匮乏,致使投资者司法救济相当艰难。

《商品交易法》( commodity exchange act,以下简称 cea)①奠定了美国金融衍生品场内交易的监管基础,2000 年《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则是美国金融衍生品场外交易的重要里程碑。审判实践显示出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commission,以下简称 cftc) 的权力只限于期货领域,对于现汇交易缺乏相应的法律权限。2008 年《再授权法案》首次赋予了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针对外汇交易商制定监管规则的权力。由此,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 cftc 和美国国家期货协会 ( us 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期货行业自律组织,以下简称 nfa) 注册为期货佣金商 (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以下简称 fcm) ,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两部法案的出台,赋予了外汇保证金产品“类期货”的法律性质,可以成为我国学者研究的蓝本。

二、风险隔离机制

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性众所周知,②外汇保证金交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地域的局限,在线外汇交易行业发展至今,金融欺诈和交易商破产的事情屡有发生。有外汇研究专家将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潜在风险概括为: 资金安全、市场风险、高杠杆风险、网络交易风险、信用风险和破产风险。③就法律层面而言,风险隔离机制主要应考虑资金安全和破产风险。

( 一) 资金安全

美国对外汇保证金交易过程中的客户资金安全设定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法规,《商品交易法》要求经纪商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开展国际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的信誉账户; 并要求经纪商与保险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由保险公司承担因协议银行破产所导致客户账户的风险。cftc 和 nfa 要求从事期货交易的 fcm 将客户保证金与自有资金的账户分开,为客户保证金设立专用的隔离账户( segregatedaccount) ,并将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作为准备金存入客户的隔离账户。④但对于从事 otc 外汇现货交易的经纪商而言,nfa 并没有要求其为客户建立隔离账户,实际上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也极少为客户设立隔离账户。因而,外汇保证金交易中客户资金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也并未使客户资金获得外部信用增强,美国某些外汇经纪商宣称在其公司开户的客户的资金受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fdlc) 或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 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 slpc) 的保护,实际上只是一种宣传手段。fdic 的主要职能是存款保险,在银行破产的情况下为储户提供一定额度的补偿,而在外汇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未存入隔离账户的客户资金得不到保护; sipc 则保护的对象是证券投资者,并不包括外汇保证金交易。经纪商的信用风险进一步扩大了客户账户的资金风险。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应当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期货公司、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标准,并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客户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期货公司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又同时经营其他期货业务的,应当严格执行业务分离和资金分离制度,不得混合操作。⑤外汇保证金交易相关条款的设计可借鉴期货交易较完善的资金风险隔离机制。

( 二) 破产风险

美国外汇零售交易风风火火十余年,已经有数百家提供外汇零售交易的经纪商倒闭,甚至包括声名显赫的上市公司瑞富集团。⑥2009 年 5 月,被誉为“外汇皇冠”的瑞士外汇交易商 crown forex 被宣告破产再次引起 otc 领域的波澜。2008 年美国《再授权法案》通过后,cftc 和 nfa 也将经纪商破产风险防范作为外汇保证金政策研究的重中之重。《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了完善的担保制度,⑦极大地扩大了担保权人对担保物的物上追索权。⑧不仅如此,美国破产法确立了安全港规则,⑨规定了六种受保护的交易,即商品合约、远期合约、证券合约、回购协议、金融互换协议与净额结算主协议。受保护主体是商品经纪人、远期合约商、证券经纪人、金融机构、金融参与人、证券结算机构或净额结算主协议参与人之一。

商品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股票合约、与外汇相关的场内交易的任何期权,都属于在“安全港”中受保护的交易。但是,otc 交易的经纪商不属于安全港规则保护的主体,其场外交易的特征也使其不属于受保护的交易范围。而且不管是否设立了担保,美国破产法授予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但是,由于外汇保证金产品既不属于股票也不属于商品,所以交易客户只能以普通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且不享有优先权,所以当经纪商破产时,客户保全其全部资金的可能性基本为零。美国国家期货协会明确表示,外汇保证金交易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

我国《破产法》将金融合约等同于一般合约进行处理,没有建立有关金融合约的安全港规则。金融衍生交易的实践水平与研究水平低下,更不可能在《破产法》中提及 otc 交易客户的优先地位。在法律制度的设计中,必须考虑破产风险的防范和金融秩序与安全。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

美国次贷引发全球金融动荡余波未平,目前世界各国致力于加强金融监管。在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尤其是外国经纪商渗入的领域,却出现了监管盲区。究其原因,除该产品法律属性未定之外,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有效是我国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夭折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对金融业仍然采取“一行三会一局”瑏瑢的分业多元监管模式,尽管设有联席会议制度,但仅限于进行交流和沟通信息,并没有实际上的联合监管,在外汇保证金交易制度缺失的情况下,权责不明监管缺位难以避免。

美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主要是采用功能性监管的方式,即根据不同金融体系基本功能的不同来划分监管权。美国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部门主要是 cftc 和证券交易委员会( us securities and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 sec ) 。 cftc 和sec 根据衍生工具本身的属性来划分监管管辖权。

所有的衍生工具分为两类———“证券”和“商品”,由联邦及州两级政府部门加以规制。当出现既有证券又有商品属性的混合工具时,cftc 和 sec 则通过“目标测试”来决定双方的管辖权。其中,cftc的目标是促进价格风险的转移,因此,它应当监管“以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为功能的市场与工具”,如对期货合约和期货期权的管辖权; 而 sec 的目标是促进资本流动,因此,它应当监管“以基础投资为目的的市场与工具”,如对证券期权和证券指数期权的管辖权。 因证券业和期货业的不断融合,近年来,美国期货业就是否应该将 sec 和 cftc 合并从而进行监管机构整合问题展开了如火如荼的探讨。

如前文所述,美国《商品期货现代化法案》和《再授权法案》已经将零售外汇行业纳入到 cftc的监管之下。cftc 在 otc 经纪商关于信息披露、信用增强、内部控制及对交易客户的投诉和争端处理等方面实施多方面的监管,相当程度地规范了交易市场。cftc 和 nfa 近期对 otc 经纪商资金门槛的调整使之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严格的资本要求,降低了交易风险。

外汇保证金篇3

外汇交易,顾名思义就是一国货币与另一国货币进行兑换,相较于股票和债券市场而言,全球一统的外汇交易规模更大,单日成交额逾1.5万亿美元,为各大金融投资品种之首。这是由外汇交易的特点决定的,外汇交易与其它金融市场不同,外汇市场没有具体地点,也没有中央交易所,而是通过银行、企业和个人间的电子网络进行交易。由于缺少具体的交易所,因此外汇市场能够24小时运作。在交易过程中的讨价还价,则经由各大信息公司传递出来,各投资者实时得知外汇交易的行情。外汇交易的这种透明和高效,杜绝了股市中经常出现的庄家操作价格的风险,因此对中小投资者而言更加公平。

然而外汇市场每日的波动极小,如果以实盘进行交易很难获得较大收益,因此“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ign exchange,简称fx)”就应运而生了。它和普通外汇投资的不同之处在于,投资者用一定资金作为保证金在fx交易公司(或银行)开设账户后,可以用数倍、数十倍甚至最高可达400倍于保证金金额的资金,在fx交易系统中进行外汇交易,从中获取可观的收益。

外汇保证金交易日渐崛起

说起“炒外汇”,中国人其实并不陌生。在上世纪90年代初,外汇市场和股票市场一起开闸,在1993年“炒外汇”达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一时腥风血雨,杀戮不息,许多人为之倾家荡产。这是因为当时中国在向市场经济改革的途中缺乏配套监管和一系列金融法规,使得保证金交易负面效应突出显现。首先,亏损的交易者几乎占了投资者的绝大多数,其次,抗风险能力有限的大陆市场引发大量案件,甚至破坏了金融秩序,中国政府最终在1994年就下令禁止这种投资模式在中国的存在。

然而199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逐渐取代了过去老式的交易系统,逐渐风靡世界,成为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流行方式,不仅银行间交易已开始采用在线方式,个人也越来越多地通过互联网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市场。

正是由于互联网的介入,使得外汇保证金交易打破了地域的局限,原来必须依赖本地经纪商才能参与外汇交易的个人和小型机构投资者,可以更加方便而直接地进行外汇投资。2000年12月,美国通过了《期货现代化法案》,这一法案要求所有外汇交易商必须在美国期货协会(nfa)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期货佣金商(fcm),并接受上述机构的日常监管,在期限内不符合资格或没有被核准的外汇业者将被勒令停止营业。这一法案的出台,使得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走上了规范发展的轨道,并成为其他国家相关立法的蓝本。此后,外汇交易中间商已经很难再像过去那样“做手脚”、“打闷包”,侵害投资者利益。经过几年的发展,如今在线外汇保证金交易已经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的主流投资品种,尤其是在日本的发展更为迅猛。这是由于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主要有两个交易成本,一个是交易机构收取的佣金,叫点差,另一个是低息货币与高息货币交易时产生的息差,这就产生了套息交易的机会,因此对低息国家的投资者具有较高的吸引力。而日本长期处于零利率环境,因此fx交易日渐获得日本投资者的青睐,按照日本的fx投资方式,用1万日元的资本金即可开户。这种交易可以同时获取汇率差额和利息差额双重利润。

更重要的是,外汇市场的高度透明使得中小投资者能够和机构投资者站在同一起跑线,因此在日本经常爆出“太太炒汇团战胜国际资本巨鳄”,这种以小胜大的奇特新闻。

正是有上述诸多好处,在日本,用fx投资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用户发展非常快。日本矢野经济研究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日本开设这种交易方式的账户数约为2800户,市场规模(存入资金)也只有87亿日元,可到了2007年3月,其账户数量已增加到64万户,市场规模也扩大到约6700亿日元。由此可见,全球化的今天,fx的兴起已是大势所趋。

国内fx上演三国演义

2006年,交通银行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银行。由于是试水,交行最初推出的杠杆倍数只有5倍,对投资者吸引力相当有限。去年,中国银行跟进,杠杆倍率放大到了10倍。而今年4月,民生银行也加入了争夺市场的行列,杠杆倍率更是放大到了30倍。因此,目前的国内fx市场正处于“三行争雄”的竞争状态。

外汇交易短线为王

外汇保证金虽然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但它不是适合所有投资者,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一定要事先做足功课再“下水”。 事实上,外汇保证金交易在本质上属于期货交易的一种,因此是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品种。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并非适合所有投资者,只有那些经济基础较好、具备丰富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型的投资者才可以尝试,这类投资者能够承受一定的损失。

外汇保证金篇4

(1)投资者风险大,损失严重。大量投资者对外汇、汇率方面的基本知识、复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和承受能力较弱。同时杠杆原理的运用,放大了损失额度,虽然国内银行规定的杠杆上限是30倍,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对客户提供更高杠杆率的现象,从而急剧扩大了可能的损失额度。并且,由于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可能在一天之内就波动数月才能积累的幅度。外汇的走势更受众多因素影响,很难确切地判断汇率的即时变动。而每天外汇市场最为活跃的时段正对应于我国的夜间时段,因此投资者一旦持仓过夜,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实际的交易结果也显示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

(2)市场投机行为过度,影响整体稳定。近年来热钱不断涌入中国,大批逐利资金有可能流入外汇保证金市场,进行非理性逐利和短期投机,造成市场波动幅度加大。同时股票交易的减少,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的影响。

(3)服务配套和平台建设不足。银行提供的有关风险预测,汇市走势等方面的信息量和技术指标很少;在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和评估风险水平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能力也与国外的经纪商有较大的差距,这都不利于正确引导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提升投资水平。银行交易平台的稳定性、时效性和业务员的熟练性不能完全保证,看盘和实际行情可能会有不超过10个点的点差,会给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4)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难以控制。因客观条件的制约(市场规模小)和逐利的需求,交易的大部分头寸由银行持有进行对赌,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一旦汇率的变动与敞开头寸的方向相反就将造成巨额亏损。并且银行的角色从服务者转变为了参与者,面对潜在高额利润的诱惑,银行能否坚持安全性的原则值得警惕。远至巴林银行的倒闭案,近至法国兴业银行巨亏和美国次债危机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最后都必须以人民币反映,折算风险也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若因银行的违规操作,或对风险的提示和交易指导不充分,导致客户在交易中的严重亏损,将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监管机构甚至市场的评价和信心。

(5)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有效。法律体系散乱、不统一,法律位阶低,权责不明,多头监管,自律监管缺位和法律老化。许多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都有在原有证券期货法律的基础上扩充或加强了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监管。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个一体化的、有效的、明确的监管法规体系。

2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影响

(1)对于国家和监管者而言,面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坐视大面积的投资者产生亏损,将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热情,进而影响其对于商业银行、市场和政府的信任,产生严重的联带效应,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叫停可以迅速、直观的规避这一系列问题。

(2)对于银行的发展而言,从短期来看,银行在规避该业务面临的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这项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来源稳定、盈利能力强的业务;从长期来看政策的导向作用将不利于银行业对于衍生金融产品的提供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3)对于投资者而言,面临两种选择:①进行平仓,承担已形成的损失或收益,永久性退出市场;②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交易经纪商的平台。目前市场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投资损失惨重,但大部分投资者反对叫停该业务。结合94外汇保证金业务第一次被叫停后大量资金继续通过境外交易经纪商的平台流出进行交易的历史经验和目前投资者动态,可以推断,在此次叫停后,必然会有大量资金再次转入地下进行交易。但在地下交易中交易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并且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损失无法追讨。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的风险将会从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交易关系中转移至与境外经纪商交易关系中,并且有增无减。从长期来看,银行作为本身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主体规避了风险(假设银行不会将抽出的资源投资于其他风险市场),而投资者作为承受相对较大风险的主体却增大了损失可能。因此,在表面矛盾淡化的情况下,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率的解决。

(4)对于整个市场未来的发展,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次叫停实质上等同于长期叫停(若在短期内可解决的问题不可能叫停,因为政策短期内的反复会使监管机构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或引发公众对监管能力的怀疑)。在此前提下对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①叫停会使刚刚兴起的市场会再度萎缩。外汇市场有三种发展模式:自然演进式(美国为代表);被动发展模式(俄罗斯为代表);主动发展模式(新加坡为代表)。从实际情况对比来看我国与新加坡的发展道路十分相似,都是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开的渐进发展过程,政府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目前新加坡在世界外汇交易的份额中已占到近6%的份额,是全球重要的外汇交易中心,而我国的份额不到0.2%,且只有远期外汇交易这一项业务开展较为广泛。造成这种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开放过程中市场化不连续、不彻底。实践表明一个成熟市场的标志应当是由需求推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减少政府干预是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选择。对我国而言则是在政府应需求主导建立起一个市场之后,逐步放松管制,定位于优化和创造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各种条件,维持和提供透明、公正的游戏规则,引导市场创新,培育扶持市场的发展,而不是强加干预。②在缺少市场实际检验下的监管方式和效率值得考虑:从1994年该业务第一次被叫停至2006年恢复,14年的改进、准备、完善换来了相似的结果,原因何在?另一个相似的案例: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在推行之前经过长时间的无数研究、论证后开始推行,但真正实行后不到几个月时间就宣布暂停。这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脱离了实践的长时间的研究、改进换来的可能只能是时间和成本的浪费,时机的贻误。对经济运行能产生影响的因素非常多,只有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才有可能完善。市场的形成是需要时间来培育的,但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监管实现市场跨越式的发展,也许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新加坡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两国在体制和其他方面有着许多不同,但类似的发展轨迹还是极具参考价值的。

因此,从自由经济市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于银行、投资者,还是整个外汇市场未来的发展,该监管措施的影响都将弊大于利。

3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发展前景的建议

(1)针对投资者,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和防范,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选择较低的杠杆率,有效运用限价买/卖单、止损买/卖单等措施控制损失额度;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交易平台上以控制信用风险和时滞风险。同时要加强对于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关注各类相关信息的出台和变化,调整投资心态,消除期望通过外汇保证金市场一夜暴富的心理。

(2)针对商业银行,首先要提升配套服务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时效性强的分析、评估、预测,和多样化的技术分析工具和指标;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提高投资者的水平;加快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及交易规则和平台的建设,使交易平台能24h稳定持续运行,保证交易流程的透明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有需求的投资者进入,以扩大市场的容量;做好风险防范和提示,限制暂不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杠杆率和持仓总量,以为投资者提供最适合的服务为目标。完善银行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控制银行操作中的漏洞,避免内部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

(3)完善市场监管,加强风险控制。①整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个完善的、统一的、超前的监管体系,对银行交易流程进行全程监控;②加强相关法规建设,明确定性非法行为特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制订严格制裁措施,为监管查处提供法律依据;③建立、完善和加强的投资者档案体系、交易信息安全与保密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与处理能力。

(4)调整监管的原则和目标,权衡监管成本与收益。不以禁止投机易为监管的一个主要原则,而应将监管的原则和目标定位于完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条件,设施维持和提供透明、公正的市场运行规则,以市场的自主运行为主体,保证市场运行的效率性和连贯性。同时监管还应更加关注成本与受益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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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保证金篇5

关键词:外汇保证金交易;风险;商业银行;监管

中图分类号:f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2-0125-02

1 引言

2008年6月6日,银监会正式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业务。作为otc交易中的一种,外汇保证金交易(forex margin)也被称作虚盘交易,是利用经济杠杆的相关作用, 以经纪投资商所提供的信托担保,用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从事数倍金额的外汇投资,赚取汇差的交易。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该业务初登陆大陆市场,后被叫停,2006年银行才重新恢复交易,结果不到两年时间又再次被叫停。叫停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叫停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未来何在?

2 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原因

(1)投资者风险大,损失严重。大量投资者对外汇、汇率方面的基本知识、复杂的交易规则和手段了解有限,风险防范意识和承受能力较弱。同时杠杆原理的运用,放大了损失额度,虽然国内银行规定的杠杆上限是30倍,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对客户提供更高杠杆率的现象,从而急剧扩大了可能的损失额度。并且,由于外汇市场24小时运转且没有涨跌幅限制,波动剧烈的时候可能在一天之内就波动数月才能积累的幅度。外汇的走势更受众多因素影响,很难确切地判断汇率的即时变动。而每天外汇市场最为活跃的时段正对应于我国的夜间时段,因此投资者一旦持仓过夜,损失的可能性极大。实际的交易结果也显示绝大多数的投资者目前都处于亏损状态。

(2)市场投机行为过度,影响整体稳定。近年来热钱不断涌入中国,大批逐利资金有可能流入外汇保证金市场,进行非理性逐利和短期投机,造成市场波动幅度加大。同时股票交易的减少,会对我国股市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的影响。

(3)服务配套和平台建设不足。银行提供的有关风险预测,汇市走势等方面的信息量和技术指标很少;在分析预测市场走势和评估风险水平等方面的准确性和能力也与国外的经纪商有较大的差距,这都不利于正确引导投资者选择投资方向、提升投资水平。银行交易平台的稳定性、时效性和业务员的熟练性不能完全保证,看盘和实际行情可能会有不超过10个点的点差,会给保证金交易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4)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难以控制。因客观条件的制约(市场规模小)和逐利的需求,交易的大部分头寸由银行持有进行对赌,没有在国际市场对冲,一旦汇率的变动与敞开头寸的方向相反就将造成巨额亏损。并且银行的角色从服务者转变为了参与者,面对潜在高额利润的诱惑,银行能否坚持安全性的原则值得警惕。远至巴林银行的倒闭案,近至法国兴业银行巨亏和美国次债危机都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最后都必须以人民币反映,折算风险也不可避免。更重要的是,若因银行的违规操作,或对风险的提示和交易指导不充分,导致客户在交易中的严重亏损,将会影响公众对银行,监管机构甚至市场的评价和信心。

(5)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有效。法律体系散乱、不统一,法律位阶低,权责不明,多头监管 ,自律监管缺位和法律老化。许多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都有在原有证券期货法律的基础上扩充或加强了对外汇保证金交易的监管。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个一体化的、有效的、明确的监管法规体系。

3 叫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影响

(1)对于国家和监管者而言,面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实际操作中的一系列问题,如果不采取措施,坐视大面积的投资者产生亏损,将会严重影响投资者的热情,进而影响其对于商业银行、市场和政府的信任,产生严重的联带效应,不利于社会经济健康平稳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叫停可以迅速、直观的规避这一系列问题。

(2)对于银行的发展而言,从短期来看,银行在规避该业务面临的经营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这项风险相对较小、收益来源稳定、盈利能力强的业务;从长期来看政策的导向作用将不利于银行业对于衍生金融产品的提供和金融创新的发展。

(3)对于投资者而言,面临两种选择:①进行平仓,承担已形成的损失或收益,永久性退出市场;②将资金转移至境外交易经纪商的平台。目前市场调查结果显示:虽然投资损失惨重,但大部分投资者反对叫停该业务。结合94外汇保证金业务第一次被叫停后大量资金继续通过境外交易经纪商的平台流出进行交易的历史经验和目前投资者动态,可以推断,在此次叫停后,必然会有大量资金再次转入地下进行交易。但在地下交易中交易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并且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损失无法追讨。从短期来看,投资者的风险将会从与国有商业银行的交易关系中转移至与境外经纪商交易关系中,并且有增无减。从长期来看,银行作为本身承受相对较小风险的主体规避了风险(假设银行不会将抽出的资源投资于其他风险市场),而投资者作为承受相对较大风险的主体却增大了损失可能。因此,在表面矛盾淡化的情况下,问题并不能得到有效率的解决。

(4)对于整个市场未来的发展,首先要明确的是:此次叫停实质上等同于长期叫停(若在短期内可解决的问题不可能叫停,因为政策短期内的反复会使监管机构和政府失去公信力,或引发公众对监管能力的怀疑)。在此前提下对市场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分析:①叫停会使刚刚兴起的市场会再度萎缩。外汇市场有三种发展模式:自然演进式(美国为代表);被动发展模式(俄罗斯为代表);主动发展模式(新加坡为代表)。从实际情况对比来看我国与新加坡的发展道路十分相似,都是从严格管制到逐步放开的渐进发展过程,政府在其中起重要作用。目前新加坡在世界外汇交易的份额中已占到近6%的份额,是全球重要的外汇交易中心,而我国的份额不到0.2%,且只有远期外汇交易这一项业务开展较为广泛。造成这种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开放过程中市场化不连续、不彻底。实践表明一个成熟市场的标志应当是由需求推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减少政府干预是发展外汇衍生产品市场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选择。对我国而言则是在政府应需求主导建立起一个市场之后,逐步放松管制,定位于优化和创造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各种条件,维持和提供透明、公正的游戏规则,引导市场创新,培育扶持市场的发展,而不是强加干预。②在缺少市场实际检验下的监管方式和效率值得考虑:从1994年该业务第一次被叫停至2006年恢复,14年的改进、准备、完善换来了相似的结果,原因何在?另一个相似的案例:2001年国有股减持的方案在推行之前经过长时间的无数研究、论证后开始推行,但真正实行后不到几个月时间就宣布暂停。这也许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脱离了实践的长时间的研究、改进换来的可能只能是时间和成本的浪费,时机的贻误。对经济运行能产生影响的因素非常多,只有在实际运行中不断发现问题,进而解决,才有可能完善。市场的形成是需要时间来培育的,但如果能够通过有效的监管实现市场跨越式的发展,也许会收到更好的效果,新加坡的发展历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虽然两国在体制和其他方面有着许多不同,但类似的发展轨迹还是极具参考价值的。

因此,从自由经济市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对于银行、投资者,还是整个外汇市场未来的发展,该监管措施的影响都将弊大于利。

4 对外汇保证金交易发展前景的建议

(1)针对投资者,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风险控制和防范,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投资者可选择较低的杠杆率,有效运用限价买/卖单、止损买/卖单等措施控制损失额度;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交易平台上以控制信用风险和时滞风险。同时要加强对于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关注各类相关信息的出台和变化,调整投资心态,消除期望通过外汇保证金市场一夜暴富的心理。

(2)针对商业银行,首先要提升配套服务的质量,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时效性强的分析、评估、预测,和多样化的技术分析工具和指标;定期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提高投资者的水平;加快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及交易规则和平台的建设,使交易平台能24h稳定持续运行,保证交易流程的透明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有需求的投资者进入,以扩大市场的容量;做好风险防范和提示,限制暂不具有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杠杆率和持仓总量,以为投资者提供最适合的服务为目标。完善银行内部制度,加强内部监管,控制银行操作中的漏洞,避免内部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的发生。

(3)完善市场监管,加强风险控制。①整合有关监管部门的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个完善的、统一的、超前的监管体系,对银行交易流程进行全程监控 ;②加强相关法规建设,明确定性非法行为特征,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制订严格制裁措施,为监管查处提供法律依据 ;③建立、完善和加强的投资者档案体系、交易信息安全与保密机制、投诉处理机制与处理能力 。

(4)调整监管的原则和目标,权衡监管成本与收益。不以禁止投机易为监管的一个主要原则,而应将监管的原则和目标定位于完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条件,设施维持和提供透明、公正的市场运行规则,以市场的自主运行为主体,保证市场运行的效率性和连贯性。同时监管还应更加关注成本与受益的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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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永辉.金融创新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新发展[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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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舒微.地下炒汇生物链[j].法人,2006,(5):82-84.

外汇保证金篇6

所谓承兑汇票保证金,汇票保证金是指向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时,银行相关部门对商家所收取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汇票保证金的金额,根据乙方在银行信誉额度确定:信 誉好的商家,银行只需按其汇票总额的50%或更低收取保证金;但若 乙方银行信誉较差,支付给银行的保证金最高会达到80%。不过,保证金不一定是现金,可以是以乙方在银行存款的形式体现。

人民法院能否对承兑汇票保证金实施冻结或扣划措施呢?《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 》(法发〔2000〕21号)第九条(以下简称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如果金融机构已对汇票承兑或者已对外付款,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相应部分的冻结措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扣划措施”。

如何理解《第九条》的规定精神,笔者认为应从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性质谈起。一种观点认为: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时,银行要求存入全额保证金。这种保证金的性质应当是质押性质。但按照担保法律制度及物权法规定,权利质押应当有两个生效条件,一是签订质押合同,二是质押物交付或登记。保证金划入银行保证金帐户应视为交付,保证金一定是现金,它是打入银行特定帐户的。保证金应当属于金钱质押性质,它的质押性质应当体现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中。 根据担保法的基本理论,广义上的担保分为保证和狭义的担保,而狭义的担保又可分为抵押、质押和留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则明确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由此可见,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前存于承兑银行的保证金在本质上是属于动产质押的范畴,承兑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在汇票承兑或对外付款前可以对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等到银行已经承兑或对外付款后,银行扣足汇票总额后的多余部分,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冻结或扣划。当然,承兑汇票保证金已丧失保证金功能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

外汇保证金篇7

2006年11月,上海一个百亿金额的地下黄金交易案曝光。投机者冒着风险参与地下交易,主要是被保证金交易的高杠杆率吸引。黄金交易一手是100盎司,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0万,但是投资者只要用1万块钱保证金就可以买一手100盎司的黄金,1万块钱可以当50万用,放大了50倍。保证金也叫按金,海外的汇率交易中,1美元当200美元使用,一个0.5%的波动就足以使投机者暴富或蚀本。

就在上海和杭州的地下保证金交易被严厉禁止的时候,合法的保证金交易却已登堂入室:在上海,中国银行推出了“个人黄金期权”,投资者支付一笔权利金,就可以在未来的某一时点按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黄金。期权是衍生品中的一种,好处在于能以较少且固定的价格放大金价的变动,风险却是固定的。在价格大涨大落的时候,期权是最好的投资工具,很小的代价就能换来巨大盈利。

黄金期货,也就是地下按金交易中流行的交易方式虽未推出,但类似的白银品种已经登堂入室。2006年10月底,上海金交所推出了两个白银交易品种,分别为现货ag99.9和ag(t d)延期交收交易品种。两个交易品种均采用了保证金交易的模式,保证金比例分别是两个品种成交金额的20%与10%,等于是把投资者资金放大了5和10倍。只是金交所过去以现货成交为主,没有一个全国性的交易网络,并且上海金交所的金银投资仅向会员机构开放,投资者难以参与。于是,为吸引投资,金交所于年底修改了章程,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甚至向证券公司抛出橄榄枝,希望利用券商的网络吸引投资者。只是几个月来的大牛市早使得券商腰缠万贯,看不上黄金交易的“蝇头小利”。一计不成,金交所又生一计,年底降低了交易手续费,黄金和钯金手续费一律降低到5%,从其孜孜以求的态势看,未来金市上志在必得。

一向被称为“大逆不道”的“虚盘”就这样正大光明地顽强而执著地登场。有10年经历的老期货一定记得327国债、天津红小豆风波、苏州线材停摆、苏交所红小豆暴乱等一个个疯狂的杀戮风景,正因为此,天津、苏州和海南等多个交易所丧失了投资者的信任,不得不关闭。那时候,杀红了眼的交易者带刀冲进交易所;有个大户从沿江内陆拉了一车农村妇女对着交易所总裁骂街;大户静坐,凡此种种,保证金交易俨然成了你死我活的代名词。管理层更是对金融衍生品充满疑惧,衍生品推出一拖就是10余年。

外汇保证金篇8

最近,国内两家银行(建行和招行)推出了最新的外汇远期保证金交易和外汇期权,时隔12年之后,外汇保证金交易,从地下转入地上。

虽然,国内银行已经迈出历史性的一步,但与国外经纪服务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它们有1:100的杠杆、3-5点的点差)。很明显,投资者更愿意赚快钱。

对没有经验的汇民来说,直接进入一个更高层次的投资―外汇期权博弈,很难想象后果会是什么,也许华尔街的衍生产品专家的经典言论告诉了我们:当损失最大时,会损失购买该期权合约所支付的全部期权费,也就是,你可能血本无归。

你很难看到的交易风险

外汇实盘业务和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提及外汇投资,大多数投资者都会面临的两种交易工具。

第一种,我国银行已经推出多年,投资者大都非常熟悉。第二种外汇交易,对于90%以上的投资者来说无疑就是场真正的灾难,杠杆作用不仅放大了资金量,也放大了风险。虽然,不可否认外汇保证金交易里的机会――二十四小时交易和最多的交易品种。

但放大100倍的保证金同时也意味着放大100倍的风险:网络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交易手续费一般在6-10个点(来回),看上去比银行的外汇宝手续费要便宜很多,但在乘以100以后已经变成了一个天文数字。也就是说假设行情现在是静止的,理论上一个投资者原价位交易十几次之后,他的投资款已经变成零了。

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多年之后,笔者对外汇保证金的感觉是:它更像是一把没有刀柄的屠龙宝刀。事实上是许多投资者在前仆后继地欲举起屠龙刀杀敌时,却先被那把看上去很美的宝刀割掉了手或脑袋.。

选择外汇经纪公司还是银行?

现在在我国有着大大小小的近500多家非法的外汇保证金公司。由于高额的利润,他们几乎百分之百与客户是对赌的,也就是说你输的钱就是经纪商赢的钱。

虽然地下外汇经纪公司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但国内外汇投资者还是前仆后继地将外汇汇往国外外汇经纪公司的银行户头。极低比例的保证金、二十四小时快捷的网络交易系统,也确实有极其吸引人的地方。但究其根本原因是国内银行碍于外汇政策的“不做为”。

此前,在国际外汇交易方面,中国的商业银行更像个保险金库――资金的安全性无庸置疑,来回20点的手续费、近似实盘的交易使得原本极其激烈的国际汇市交易到了中国突然变得索然无味,投资机会远不如火爆的中国股市。这也解释了银行外汇交易的成交量逐年下降,以及每年大量的民间外汇资金流失在地下外汇经纪公司的黑洞里。

对于那些热爱风险的投资者来说,香港的一些外资或中资银行的外汇交易服务也许还是个好选择:安全的资金存取,1比20的资金放大比例,低廉的点差。

国内而言,建行规定,远期外汇交易的点差为单边10点(点差是银行对客户的报价与银行中间价之间相差点数。一个点差指0.0001,如:1英镑/1.8500美元,收10个点差后英镑的买入价为1英镑/1.8510美元),小于目前实盘即期交易的点差收费(大多数为单向20点)。不过一般境外外汇经纪公司点差在3~5点左右。而点差越低,意味着投资者的获利空间越大(以上例分析:1英镑/1.8500美元,如果收10个点差后英镑的买入价为1英镑/1.8510美元,客户只有在高于美元高于1.8510位置买入才有获利;如果点差为5,美元高于1.8505买入即可获利,比点差为10的报价多了0.0005美元的利润空间)。

而招行7月底推出的个人外汇期权产品,引人之处在于24小时网上交易。在宣传中,我们看到这样的内容:比较适合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起点金额较低,单份合约的买入价可能低至不到1美元;具备高杠杆特性,投资者无需提供合约所需的大额本金。

简而言之,投资者通过期权合约买卖业务,无论美元是涨还是跌,只要看准方向,都能获利。

能赚钱的品种是否真适合你?

确实,外汇保证金交易看上去相当容易――你可以只交易一个品种,而且不是买就是卖。但究其实质却是最难获利的交易品种,业内习惯称它为期货之王。

由于高杠杆作用,即使交易者在方向上判断正确,如果资金使用不合理,也有可能会因为价格的小幅度随机波动而被清理出场。

外汇保证金交易成功的关键最重要的部分其实并不是技术和交易技巧。最重要的是一个投资者良好的体力和长时间在这种高强度交易中还能保持的敏捷清晰的思维。所以外汇保证金交易仅仅是适合专业操盘手或机构投资的一种工具,普通投资者切记勿轻易涉足此行业。

国内外汇保证金交易的三种业务手段

1、免费的培训 最著名的就是威力学堂,按照简单逻辑,上课老师如果能掌握一夜暴富的技巧,那为什么还做老师呢?

外汇保证金篇9

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最新版)

一、为贯彻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分局(以下简称外汇管理部门)是境外投资有关外汇事宜的管理机关,负责境外投资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以及对投资资金的汇出和回收、投资利润和其它外汇收益汇回的监督、管理。

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所称境外投资是指境内投资者把外汇资金或者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输出到境外,在境外设立各类企业或者购股、参股,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

四、境外投资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内投资者(以下简称多个投资者)共同举办的,按下列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1.同一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出资较多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不同辖区内的多个投资者,由投资者协商的一方向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投资外汇风险审查,该外汇管理部门应将审查结论抄送其它投资者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及资金汇出等事项由各投资者到其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五、拟以外汇资金在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和证明,由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有关外国投资的法令、法规,如:投资法、公司法、税法等;

2.投资所在国(地区)现行的外汇管制法规,以及有关对境外投资者投资股本、利润及其它合法收益的管制规定;

3.经投资所在国(地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该投资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分析报告;

4.经投资所在国(地区)律师事务所证明的合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和该投资项目符合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或享受行业优惠的证明书;

5.由境内投资者主管部门出具的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证明;

6.投资回收计划;

7.我驻外使领馆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对有关资料的确认意见;

8.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在境外购买公司或企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该公司或企业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及有关财务报表。

六、拟以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形式在境外进行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在向经贸部及经贸部授权的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审批事项前,除应提交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交投资所用的设备、原材料、工业产权等的外汇价格的资料。

七、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应在境内投资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资料和证明后30天之内作出书面审查结论。

1.投资外汇风险审查:

(1)投资所在国(地区)的信誉、投资风险等级;

(2)投资所在国(地区)有关投资项目方面的法律、法规;

(3)投资所在国(地区)外汇管制状况;

(4)投资回收计划的期限是否合理。

2.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用于境外投资的外汇资金限于境内投资者的自有外汇;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使用其它外汇资金。

八、境外投资项目经正式批准后,其境内投资者应持《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投资外汇资金汇出手续。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建立档案,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九、境外投资外汇资金的汇出,应在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之后办理。汇回利润保证金存入外汇管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专用帐户。

境内投资者缴存保证金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境外投资企业按期汇回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

十、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境外投资的,按下列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1.境外投资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形式进行的,外汇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境内投资者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数额或向外汇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以及一部分外汇资金进行投资的,其境内投资者按所汇出外汇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部分按前款规定办理。

十一、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外汇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境外。如属特殊需要,必须以个人名义开户的,应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除当地法律规定外,原则上不准以个人名义持有有价证券,如必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则应通过当地律师事务所办妥所持有价证券实际受益人的有关公证,并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境外投资企业在当地注册和开户后,应在30天之内将当地注册证明及企业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等有关材料,由其境内投资者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

十三、境外投资企业依法宣告停业或解散后,其境内投资者应将清算后的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财产估价等资料报送外汇管理部门备案,并将中方应得的外汇资产在清算结束后30天内调回境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存放境外。

十四、境外投资企业中方所得利润及其它外汇收益,如需用作补充其原缴资金不足部分,必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补充资金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境外投资企业的中方如需增资,在报经原国内批准部门批准前,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外汇风险审查和资金来源审查,并说明增资的原因和提供该企业历年的经营情况等材料。如批准同意,其境内投资者应按增资数额的5%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

十五、境内投资者以外汇资金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必须按期调回并办理结汇手续。结汇后的外汇额度,自该企业在当地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全部留给境内投资者;5年后,20%上缴国家,80%留给境内投资者;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存放境外。

以设备、原材料和工业产权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所分得的利润或者其它外汇收益,按上述规定办理留成。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也可留存一定比例的现汇。

十六、境内投资者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的境外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应经当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十七、外汇管理部门有权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外汇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境内投资者应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十八、凡境内投资者委托他人进行境外投资的,须报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委托书,受托者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受托人资信证书。资金汇出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委托者按期报送受托人使用资金情况、经营情况、利润回收状况、财务状况等材料。

十九、未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项目,其境内投资者不得汇出外汇资金,银行应监督执行。

二十、未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及缴存汇回利润保证金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处以境内投资者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境内投资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汇管理部门依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及《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报经外汇管理部门作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

2.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私自汇出外汇资金的;

3.境内投资者不按期汇回来源于境外投资的利润或其它外汇收益,或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挪作他用,存放境外的;

4.不按期向外汇管理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的;

5.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变更境外投资企业资本的;

6.未经批准,境外投资企业以个人名义将外汇资金存放境外的;

7.境内投资者转让境外投资企业股份,或者境外投资企业破产按当地法律清算后,不按期将外汇收益调回境内的。

二十二、境外投资企业未按期完成投资回收计划的,如无正当理由(政治风险、自然灾害),外汇管理部门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三、国内有关金融机构在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境内投资者的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外汇管理部门可对其处以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本细则适用于境外投资企业的再投资活动。

外汇保证金篇10

怎样为孩子准备足够的留学资金?并且放心让孩子在国外生活?有关专家将分别从短期和长期的不同角度,为您讲解出国留学如何应对留学换汇、出国保障等众多“钱紧”难题。

用保险账户为孩子储备留学资金

在为孩子“飞跃重洋”做准备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就是巨额的资金从何而来?据介绍,如果留学资金储备不足时,目前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一种是留学贷款,一种是银行存款理财升值。留学生凭借身份证、学校录取通知书填写贷款申请表,然后凭借《个人出国留学贷款通知书》就可以到使馆进行预签证,成功后即可办理正式贷款手续。

可以用保险账户来为孩子储备留学资金。因为很多出国留学的孩子都是初次独立生活,缺乏理财知识,消费自制力有限,容易造成“经济危机”,而保险账户正好能解决这个问题。保险账户是锁定的,只能定期拨出一部分,存取信息完全由父母掌握,对孩子起到管束和安定作用。据介绍,保险账户能保证最低2%的年收益,按月结算,还能通过复利升值,相对来说比较安全。

另外,保险账户还能灵活地多用途使用。如果专门为孩子设立的留学账户里的钱没花完,那么,每年仍然可以获得固定收益,就可以接着作为养老投资使用。“不把所有的希望赌在孩子身上,自己解决养老问题,一来可以让孩子放心去奋斗,二来自己也落得老来无忧,何乐而不为呢?”

大额外汇如何兑换

只要出国,就难免碰到兑换外汇问题。国家规定的年度额是每人等值2万美元,对于出国留学来说,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够的。“如果是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留学申请人应先使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购买学习所需生活费,然后再使用学校提供的录取通知书或收费通知办理学费的购汇手续,这样可以避免因为先换学费后无法提供生活费证明,难以准备足够的生活费用的问题,”“如果某银行推出某项外汇产品,也可将外汇转存进行买卖,毕竟外汇的收益比大部分国内理财产品要高。”

至于换汇途径,应到正规银行去办理。“到银行兑换外汇,能保证钱是真的,汇兑符合国家政策,还能直接替你汇到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从黄牛党手里换汇,风险大不说,至少要承担相对高的费用。”

据了解,中信银行目前可以办理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法国、德国等十几个国家的出国手续,服务项目包括签发外币银行汇票、国际速汇金汇款、境外电汇、出国留学保函、出国留学助学贷款、签证、个人因私购汇、代售、代兑旅行支票、签发外币携带证等。

出国人身保障怎样做

孩子远渡重洋后,万一在国外生病住院,远在千里之外的家长将鞭长莫及,这时怎么办?针对这个父母最担心的问题,留学专家甄先生举出了一个真实的例子:“2005年4月25日,大连人刘小姐在泰国突发车祸,不省人事。当时刘小姐的同伴向信诚的全球救援机构拨出了求救电话。由于刘小姐购买了保险,信诚立即派出一位医疗专家和一名护士携带药品在12小时内赶到泰国,为她交纳住院押金后安排入院治疗,然后其家属又赴泰国探望照顾,来回的旅费、酒店住宿等均由信诚承担。”

据甄先生介绍,由于信诚是由英国保诚集团和中信集团合资成立的,客户在国外实际上享受的是英国保诚在全球非常广泛的紧急救援体系。如果孩子在国外出险,只要拨打保险公司“寰宇卡”上的免费电话,就可以享受住院押金保证、出院后疗养住宿、派遣医生、递送必需的药物和医疗设备等全球紧急17项援助。

小贴士

问:我孩子申请出国被拒签了,大使馆给的理由是“个人资信不能达到要求”,请问该怎么解决?

答:很多国家的大使馆,都非常认可银行开具的《储蓄存款证明书》,对于存款时间较短、个人资信不能达到使馆的要求的留学签证申请人,银行出国留学保函及个人留学贷款资信证明业务将是个不错的选择。通过银行的资信,提升申请人的资信水平,也就是替你告诉大使馆,这钱已经审核过了,不用担心。

问:我孩子即将出国留学,请问万能险和其他险种如何搭配合适呢?

答:最好是将大部分的资金用于投资目的的万能险,首先确保每年2%以上的收益,再用少部分灵活搭配其它险种,例如医药保险。在国外医药住院保险,团体购买都非常便宜,而且保得范围很全面。在国内购买医药保险,保的是孩子回国探亲期间,我不建议你把全部的钱放到保险账户里,但保险的确能在很大程度上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