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成效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4-05-06 17:47:45
城市治理成效篇1
关键词: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控制
1 概述
基于城市环境工程特点,污染治理是城市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污染治理可以更好地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但是结合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总体成本支出较大。为了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效降低成本,就要立足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并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还要在污染治理中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能够得到全面下降,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效果。因此,做好成本控制是十分必要的。
2 城市环境工程应将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
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由于污染种类较多,在具体治理中,如果不按照污染的种类进行治理,将会使污染治理出现多方冲突的现象,不但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同时也会增加污染治理成本。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对污染进行合理分类,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城市环境工程应把握污染治理的分类
考虑到城市环境污染种类较多,主要有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这些污染在治理过程中需要花费较大的力气,其成本支出也是比较大的。基于这一现实,只有对污染治理进行正确分类,并按照污染类别进行统一治理,才能达到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和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因此,应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
2.2 城市环境工程应按照污染治理类别集中采取措施
对城市污染治理进行准确分类之后,应按照污染治理的类别,调配相应资源,实现对污染的集中治理,既提高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又能够做到合理利用社会资源,达到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因此,按照污染治理类别集中采取治理措施,是降低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的关键,对城市环境工程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2.3 城市环境工程应提高污染治理的系统化
对城市污染治理而言,由于污染治理分类明确,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只有将污染治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才能提高污染治理效果,实现多种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应提高污染治理的系统化,保证污染治理工作能够在明确的制度和规范下进行,并对污染治理成本进行严格的管控,提高治理效果。
3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提高针对性
考虑到城市环境工程中污染治理的实际难度,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应抓住典型污染治理案例,对其污染治理过程和成本控制方案进行深刻剖析,吸取成功经验,提高城市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因此,城市环境工程只有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才能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1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为了有效分析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的成本消耗,应选择污染治理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深刻剖析,得出污染治理的成本构成,为后续污染治理的成本控制提供有力的支持,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达到合理管控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
3.2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积极调整污染治理措施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成本分析,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相关的污染治理成本得到了明确,这为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成本模版,使污染治理工作的每一个项目成本都得到了细化,为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成本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成本分析,按照降低成本的原则可以适当调整污染治理措施。
3.3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把握正确的污染治理原则
虽然污染治理成本是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重要考虑因素,但是污染治理质量也是必须要考虑的。所有的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都是要以保证污染治理效果为基础的。因此,在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中,应把握优质化原则、针对性原则和有效性原则,保证城市环境工程的污染治理在质量和成本控制上都能达标。
4 城市环境工程在污染治理中应做好成本核算
基于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实际,要想在具体治理过程中降低治理成本,就要根据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工程预算,提高成本控制的实效性。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 对污染治理流程进行分析,做好工程预算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的总体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在污染治理工作中,应对污染治理流程进行有效分析,掌握污染治理工作的实际内容,并根据治理内容做好工程预算,提高工程预算的准确性,满足成本控制需要。
4.2 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对于超预算项目要加强审核
为了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加强工程预算的控制,对于超预算的项目要加强审核,确保工程成本能够在预算之内得到有效压缩,提高成本控制效果,达到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的目的,提高污染治理实效性。
4.3 掌握污染治理的方法,准确核算治理成本
在污染治理过程中,应对污染治理工作内容和污染治理方法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并以此为基础核算污染治理成本,保证污染治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污染治理的整体效果,有效降低污染治理成本。因此,准确核算治理成本是关键。
5 结束语
通过文章的分析可知,污染治理是城市环境工程的重要内容,做好污染治理可以更好地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服务。但是结合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在具体的污染治理中,为了达到治理目的,总体成本支出较大。为了提高污染治理效果,有效降低成本,就要立足城市污染治理实际,对污染治理进行合理分类,并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还要在污染治理中做好成本核算,保证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能够得到全面下降,提高城市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效果。
参考文献
[1]王恩山.环境工程污染治理成本分析[d].中国海洋大学,2014.
[2]陈钰泓.环境工程污染治理如何降低成本[d].西南财经大学,2014.
[3]薛珊珊.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及成本控制方式[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4.
[4]于波.城市环境工程控制污染治理成本的必要性[d].厦门大学,2014.
城市治理成效篇2
一、法治城市的内在和根本特征
从社会前史角度看,城市是物质材料开展到必然阶段的产品,城市的功用是为聚居于此的人们供应公共产物、公共效劳以及保证人们权益的完成和促使义务的实行。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是买卖的产品,买卖需求规律来规制,城市与法治是相伴而生的,法治是现代城市的光鲜特征。法治城市内在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齐备的司法系统,司法无处不在。有法可依是我公法制建立的一项根本准则。作为法治城市该当具有齐备的司法系统,司法触及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建立的方方面面,包管城市的运转在司法的框架下有序开展。比方,像我们市如许的城市虽然无立法权,但可以制订标准性文件与国度司法、律例相配套,然后构成齐备的司法系统,包管国度司法律例在本辖区施行,保证市民权益义务的完成。
2、成熟的司法效劳市场。司法效劳市场是法治城市的必备要素。这里的司法效劳市场是广义的。既包罗凡间所说的律师、公证、司法判定、仲裁等司法效劳,也包罗税务、管帐、审计等中介性、涉法性的效劳机构,它们为市民的任务、生涯供应普遍的司法效劳,使市民合理的诉乞降司法需求的完成成为能够,然后促进了城市的调和与不变。
3、法治当局。法治城市起首要求当局必需是法治当局(有很多学者也称为善治当局),只要当局起首执行法治,进而完成法治,才有能够完成城市的法治化。
4、相对兴旺的市民社会。城市的法治化不但是当局的事,而必需根植于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对法治的认同度是法治城市建立的决议性要素。纵观世界上典型的法治城市,都有相对兴旺的市民社会,而且“兴旺”不只是数目的几多,更首要的是市民社会的成熟,而诚信僧人法是成熟的明显标记,然后组成城市法治化的第二推进力。
5、司法公平。司法公平是维护公民正当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完成的最终樊篱,也是表现社会公道公理的明显标记。中心屡次强调要鼎力推进司法体系体例变革,处于权利构造相对较低位次的城市,关于司法体系体例变革往往是被动的,但城市司法机关可以经过进步司法人员本质,改善司法情况等路子来完成司法公平。没有司法公平不成能完成社会公道公理,更谈不上城市的法治化。
6、崇尚法治的城市精力。城市精力是一座城市长时间文明沉淀而构成的精力面貌的集中表现,首要包罗准则建立、社会风气、文明教育以及城市建立理念等方面。作为法治城市,法治该当成为城市精力的基本内在,法治成为城市社会系统的评价规范。
当然,从要素的角度来评价法治城市的内在能够还包罗其他方面,但以上六个方面该当是作为法治城市的必需要素。提醒法治城市的内在旨在为法治城市建立的微观架构供应理论支撑和为法治城市建立寻觅打破口。
二、市法治城市创立的根本状况
(一)积极探究,科学运作,完美机制,法治城市创立历程进一步加速
1、指导注重,构成合力。执行“党委指导、一府两院施行、人大政协监视、各部分齐抓共管、全社会一起参加”的指导体系体例和任务机制,把法治城市创立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公法治城市创立运动的抉择》,市委、市当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公法治城市创立运动的告诉》,专门召开发动大会,举办了盛大的启动典礼,具体发动摆设法治城市创立运动。为增强组织指导,市上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当局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当局、市政协指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分首要担任报酬成员的法治城市创立指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任务机构,担任法治城市创立任务的方案、组织、协调、指点、反省。各地、各部分也都树立了响应的指导小组和做事机构,依照全市的一致摆设和要求,强力推进法治城市创立任务。
2、标准治理,扎实推进。一是标准法治城市创立内容。从准则建立、依法行政、优化经济情况、底层建立、司法监视等方面明白法治城市创立义务,找准法治城市创立的打破口和切入点。二是标准法治城市创立规范。以细胞单位的法治化建立为重点,从开展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机关、法治企业、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黉舍创立运动动手,分类制订创立规范,执行量化治理。全市开展了“法治城市示范单元”评选运动。当前,有237个机关、黉舍、乡镇、街道等底层单元提出了申报,经过反省考评后,一致定名。三是标准法治城市创立办法。执行“层层推进”法,把任务义务层层分化下达,自上而下开展任务;执行“运动牵引”法,在要害范畴、环节,以点带面,引领法治城市创立深化开展;执行“分级建档法”,标准材料治理,掌握全局任务,强化监视指点。
3、完美机制,强化审核。一是树立健全目的审核机制。将法治城市创立归入年度目的治理系统,审核后果作为市委、当局对各县区、各部分综合评价的主要根据之一。上一年,全市审核优异率达13.1%、及格率达86.9%。二是狠抓市人大、政协定见和建议的处理落实。各级、各部分依照市人大、政协法治城市创立年度观察中提出的16条整改定见和建议,制订响应整改办法并狠抓落实,有用加速法治城市创立推提高伐。
(二)深化普法,普遍宣传,法治城市创立根底进一步夯实
1、突出抓好公事员特殊是指导干部学法用法任务。树立完美了指导干部中间组学法、法制讲座、任前司法常识测验等项准则,集中开展了法制巡讲、司法政策教育等运动,每年对全市万余名干部进行司法常识测验,测验后果作为组织人事部分年度审核奖惩的主要根据之一,具体进步指导干部依法在朝才能。
2、实在加强农人群众的司法本质和依法维权认识。针对乡村地区宽广、人员涣散、文明条理良莠不齐等特点,涪城、游仙、江油、三台、盐亭、梓潼、安县等地发明性地开展了“四建、四送”运动。即:建组织,法治机构延长到村,树立普法任务小组1375个;建阵地,法治平台规划到村,树立了农人法制夜校1100多个、设置法制宣传栏2000多个;建步队,司法效劳送到村,各村培育司法清楚人2至3人,设有司法效劳任务站;建收集,司法节目送到村,每村建有互联网接纳站点,全市树立法制文艺宣传队100余支。这一系罗列措较好地破解了乡村普法难的问题,进步了农人依法维权、依法做事的才能。
3、出力培育青少年的公民认识和权益义务观念。仔细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任务的定见》,不时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建立,充沛发扬黉舍的主渠道效果,做到方案、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全市选聘1156名干警专(兼)任法制副校长和指点员,依托全市7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中间、1056所黉舍法制室,组织在校学生到教育中间承受标准的法制教育,并发动全社会参加个中,构建了社会、黉舍、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收集,建立了多条理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平台。针对一些黉舍涉日游行请愿的状况,2010年10月份,市司法局、法建办、市法兴办组织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黉舍积极举动起来,鼎力开展《聚会游行请愿法》等相关司法律例的专题宣讲运动。共组织宣讲团83个,深化到全市172所大学、中专、高中、初中黉舍,对68万余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讲,指导他们依法、理性表达喜欢国热情,极大地维护了黉舍和社会的不变,遭到省市指导和社会方方面面的赞许。2010年10月下旬,市法建办、市教育局应用三地利间对全市163所中学的187名法制副校长、指点员等进行了法制宣布道育理论和法治实务培训,为全市青少年法制宣布道育和依法治校任务打下了坚实根底。
4、实在增强企业运营治理者的法制宣布道育。市国资委出台了《关于增强企业法制宣布道育的定见》,连系经济次序和运营情况管理整理,接纳培训、集中宣传、常识竞赛等方式,在各级各类企业中深化开展与市场经济亲密相关的司法律例的宣传进修,收到了优越结果。开展“维权效劳周”、“依法运营,诚服气务”、“守合同重信誉”运动,加强企业抵挡司法风险的才能和市场竞争力,进步了企业的诚信认识,促进了企业疾速安康开展。
5、普遍深化开展法制文明建立。积极开展“高墙内的反悔”、“远离”等大型法制文艺上演和组织切近老庶民任务、生涯实践的社区文明、广场文明上演;开展常识性、兴趣性、文娱性一体的司法常识竞赛;组织司法常识征询、演讲等80余场次。2010年年头,平武、北川针对留守妇女儿童状况突出的实践,组织了万名妇女司法常识竞赛;市法建办、法兴办与社会组织协作举行“五五”普法大型效果展,全市发动了180个单元参展,组织了276块展板,辨别从组织指导、发扬本能机能、司法八进、法治文明、法治理论等方面,多角度展现了市“五五”普法获得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治建并举,法治城市创立程度进一步进步
1、树立健全当地标准性章制系统。近年来,市当局接踵出台了《关于开展创立法治当局运动的施行定见》、《市标准性文件制订顺序和治理方法》等文件,进步了标准性文件的科学性,有用地避免当局权利部分化、部分权利好处化、获利路子审批化、审批方法复杂化的倾向。全市各底层单元连系本身实践树立健全内部章制,把国度司法融入生涯、融入治理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全市上下构成了以国度司法律例为主导、当地标准性文件为增补、单元内部自律性章制为辅佐的司法章制系统。
2、强力推进依法行政。以《依法行政施行大纲》为绳尺,以“依法行政示范单元”创立为载体,在各级当局部分履行部分法律责任制、错案责任追查制、法律公示制、政务公开制和社会承诺效劳运动,分批轮训行政法律人员,具体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法律,包管了行政法律质量。大大都县市区当局指导延聘有终年司法参谋,设立有市、县长信箱,树立行政法律投诉网。扎实推进市行政效劳中间建立,建成了具有全国进步前辈程度的网上行政审批效劳平台,做到了“一个门办妥、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效劳”。
3、鼎力整理标准市场经济次序。依法增强修建市场治理,整理修建市场次序,严厉执行建立工程招招标准则,强化修建质量监视。增强城市情况维护、市容情况卫生、市政公用设备、房地产市场、路途交通次序的标准化治理,加大法律反省力度,进步城市治理程度。充沛发扬行政效能监察中间的效果,增强了对不良行政行为、损害经济情况行为的监视,实时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损害经济情况的各类案件。加大对经济犯罪案件和涉企治安案件的查办力度,市场运营情况获得改善。
4、增强底层民主法制建立。以创立“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具体履行“四民主、两公开”,健全并落实村民选举准则、村民代表议事准则、村民民主评断村干部准则和村干部任期审计准则等,依法制订村规民约,逐渐完成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治理、村民自治。
(四)存在的首要问题
1、创立运动开展不服衡。少量单元、单个指导对法治城市创立任务的主要性看法还缺乏,推进还不力,开展还不服衡。
2、创立运动考评机制尚不健全。法治城市创立任务固然列为省上试点单元,但起步较晚,创立机制、考评系统等尚需进一步研讨、完美;法治城市创立触及面广,触及部分多,上下联动、部分共同还不敷,资本尚需进一步整合。
3、创立运动群众参加度不敷。在创立运动中,全社会参加度还不敷高,在与中间任务、文明城市创立等方面连系还不严密,还存在就创立论创立的景象。
三、法治城市创立中应留意的几个主要环节
(一)必需不时强化组织指导。法治城市转义是城市治理的法治化,但它触及到党委依法在朝、当局依法行政、司法公平和市民及市民组织对法治的认同度。建立法治城市是一项全局性任务,分歧于纯真的普法和依法管理,其内在更深入,外延更广泛,它该当包罗依法在朝、当地立法、行政法律、公平司法、普法教育、司法效劳和司法监视等内容,并跟着它的逐渐深化,所触及到的经济建立、政治建立、文明建立和社会建立等方面的法治问题,愈加复杂和详细。要完成这项艰难的任务义务,必需有强有力的指导力气来推进。从我市法制建立近况看,依然需求党委当局的强迫推进来带动指导社会力气的积极参加。党委要进一步注重法治城市创立,从全局的角度去掌握、经营,制订法治城市建立大纲,作为社会开展规划的有机构成局部,而且充沛运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去影响、推进法治城市创立任务的开展。并树立起强有力的组织指导系统,真正构成党委指导、当局施行、人大和政协监视、各部分齐抓共管的任务格式。
(二)要有科学的任务思绪。一要统筹规划。要依据中心和省有关摆设,在制订好法治城市建立任务规划的还,依照分工协作的准则,将法治城市建立各项义务科学分化,详细落实到各县(区)、各系统、各行业、各底层单元的规划之中,然后组成条块连系、纵横相融的法治城市建立规划系统,使法治城市建立任务做到统分连系,上下一致,责任明白,义务落实。二要分类施行。将法治城市建立任务分为“一条主线、两条分线”,即以建立法治城市为主线,以普法教育和依法管理为两条分线,普法教育“司法六进”(进机关、进村庄、进社区、进黉舍、进企业、进单元),依法管理分为当地、行业和底层三个方面。固然法治城市建立触及面广、纷繁复杂,但只需尊敬规则,抓住特点,分类指点,分类施行,就会到达事半功倍的结果。还,对法治城市建立分类指点,分类施行,有助于任务的开展和特点的发扬,还使法治城市建立找到了出力点,修建了支撑点,构成了立体感。三要突出重点。依据分歧期间开展的要乞降建立法治城市任务的轻重缓急以及突出问题,开展重点调研,进行重点指点,组织重点施行,处理重点问题,完成重点打破,做到以点带面,逐渐扩延,示范引路,滚动开展,不时提拔法治城市建立任务的层次和程度。四要全体推进。经过不时健全党委指导、当局施行、人大监视、各部分齐抓共管、全社会一起参加的任务格式,在统筹规划、分类施行、突出重点根底上,逐阵线地狠抓落实,使法治城市创立任务在分类指点中深化,在示范引路中扩展,在滚动开展中晋级,进而完成具体开展,全体推进的目标。
(三)要不时健全完美律例准则。一是当地建章立制。我们市如许的城市虽然无立法权,但连系实践,可以制订标准性文件与国度司法、律例相配套,然后构成齐备的司法律例系统,包管国度司法律例在本辖区施行,保证市民权益义务的完成。二是当局规章。要树立完美为维护市场对等竞争次序、推进公益事业变革、加速科技效果转化、维护常识产权、进步城市治理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开展的各项规章,充沛发扬好当局规章的主要效果,为各级当局依法行政供应司法根据。三是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准则。各行政主管部分该当根据专业法,对各自治理的对象、顺序、行为,甚至法律人员的形象、用语等都做出详细规则,特殊是一些法律任务义务重、权利大、群众存眷度高的部分,如公安、税务、工商、交通等,制订的治理准则该当愈加详细,实在加大行业依法治理力度。四是底层依法管理准则。该当普遍树立市、县(市、区)、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工场、黉舍等各类依法管理规范。广阔底层要普遍开展依法建制、化法为规、建章立制运动,在村规民约和散在的治理准则根底上,构成各自的依法管理章程。五是依法在朝准则。树立完美党委严重决议计划依法论证准则、理论中间组集体学法准则、指导干部法制讲座准则、指导干部司法常识测验审核准则等,不时完美党委依法在朝准则,依法保证和促进当地各级人大、当局、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实行职责。
城市治理成效篇3
一、坚持高标准建设,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
(一)高起点编制城市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体系。
至目前,我县县城划控制区面积38平方公里,近期(*年)规划人口7.5万人,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12万人。县城建成区面积6.79平方公里,人口6.57万人,城镇化水平42%;城区道路总长42公里,道路面积53万平方米;下水道总长49公里;路灯1350盏,照明路段长40公里;供水能力2万吨/日,实际供水量约1万吨/日,供水普及率95%(建成区);城区供气能力400吨,用气人口5.05万人;绿化覆盖率35%;县城住宅综合开发率75%,城镇人均居住面积26平方米。
为高起点编制县城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架构,今年以来,我县邀请了*理工大学、*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先后编制了《县城总体发展概念规划(县城协调区整合规划)》、《县城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县城其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台山森林公园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大柘河、岭下河沿岸人居环境改造工程规划》。目前,上述规划、设计均已进入论证或批准、实施阶段。同时,县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全面落实规划报批后的跟踪监察制度,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监管到位、查处有力”的总体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违章建筑,采取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的手段,达到规范城市规划、建设行为的目的。
(二)高标准建设市政设施,打造配套完善的城市功能。
我县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等四大工程,城区面貌焕然一新。
1、净化工程。按照“全城覆盖、全日保洁、全民参与”的总体目标,县环卫所扩大了上门服务范围,上门服务已覆盖到城区和周边农村,城区基本无卫生死角和垃圾成堆现象,环卫管理体制运转良好;同时,进一步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
2、绿化工程。为把县城建设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规划一片、建设一片、绿化一片”,全力打造山水城镇、生态*,我县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同时,不断加大县城绿化力度,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县园林所积极、主动做好城区绿化花木的日常抚育、管理工作,对各街道的乔、灌木进行全面施肥,及时对花池、草地的垃圾进行清理,对树木进行除虫防病,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认真做好沿街路段缺株少株绿化树的补植工作。
3、亮化工程。城区重点实施了城市路灯和城市夜景亮化工程。按照完善功能、改善形象、塑造特色的要求,投资226万元,完成了梅平路健峰木制品加工厂至县公路局超竹养护站、河滨公园、*大道中(*大厦至环北路大桥)、环北路(环北路大桥至平岗路段)、*大道北(环北路大桥至伯公坳)、工业大道(三角花园至河陂水桥)共205盏路灯的安装。投入20多万元,对石龙寨景区实施了亮化工程。
4、美化工程。按照县委关于“唤醒大佛,舞活石龙,打造城门,提升老城”的城市建设思路,先后建成或在建南台山森林公园、石龙寨景区等旅游、休闲场所,完善了*公园的部分设施。同时,拉开城市发展架构,强力推进城南新区开发建设工程,着手论证老城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建设,城区发展前景越来越诱人。
二、坚持全方位治理,打造优美的城市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环境秩序整治工作,明确提出要把整治优化县城环境作为建设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的重要工作之一抓好抓落实。县委肖文浩书记、县政府张映平县长多次在群众反映环境、秩序问题的件上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继续加强县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给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县城环境整治工作会议,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新文在会上详细分析了县城环境、秩序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级各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敢于碰硬,协同作战,务必使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县城环境、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治而后乱,顽症根治艰难,使不良现象走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在整治工作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亲临整治工作第一线,关心指导整治工作,亲自做群众思想工作,慰问工作人员,极大地鼓舞了参与整治人员的信心,对整治工作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大柘镇和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也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形成了领导重视、责任落实的良好工作机制。
(二)宣传到位,准备充分。舆论是行动的先导。为使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县城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公开信等载体,向市民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了《致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城广场和严管街管理的通告》,确保宣传到位。县广播电视台积极支持、配合整治工作,成立了专门的报道小组,进行强有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爱护环境、遵守秩序的意识,营造了人人议论整治、人人关心整治、人人参与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重点突出,管疏结合。为确保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找准突破口,把“两个广场”、“两条柏油路”、县城北区空气质量作为重点,集中人力进行专项整治。针对县人民广场及周边绿地被群众占用进行非法摆卖现象死灰复燃的情况,县城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大柘镇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坚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治人,充分发挥敢于吃苦和敢于碰硬的精神,连续奋战15天,共出动执法人员625人次,取缔非法摊档10多家,解决了人民广场“脏、乱、差”现象,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拥护和高度赞扬。针对县城严管街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车搭客的现象,县公安交警大队制订了《县城“严管街”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整治小分队,通过定期巡逻执勤和不定时突击的方式,加强对县城平城中路、平城南路、环城路等城区主要干道进行交通秩序管理。自整治以来,交警部门共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182起,有力保障了县城交通干道的畅通。县环保局积极实施“碧水”、“蓝天”工程,一是切实加强对县城居民饮用水源的保护,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增设县城制水厂入口监测点,确保城区饮水安全;二是加大对县城北区空气质量的治理力度,重点推进县城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整治,加强对县绿洋中纤板厂木屑粉尘治理督查,加大监管,力促刨花板线停产退出。为解决*富远稀土新材料公司废气污染问题,责成该公司投资50多万元对生产废气的治理。同时,进一步巩固立窑水泥行业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烟粉尘二次除尘治理,各水泥企业近期共投入了500多万元资金进行水泥粉尘治理,县城北区空气质量得到一定程度改善。县交通局制订了《*县道路运输市场突出问题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从6月25日起对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突出问题进行百日整顿行动。至目前,该局共出动交通执法人员350人次,纠正违章车辆80多辆次,纠正乱涨价行为4起,查处非法营运车辆60多辆,有力地打击了各类非法经营行为,非法营运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以人为本,维护群众的利益,取得群众的支持配合,是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为此,在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既严格执法,又妥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兼顾群众的利益。为妥善解决人民广场临时摊档主的生活出路问题,县城管大队等单位将原在人民广场摆卖的摊档引导、安排至河滨公园进行摆卖。由于在整治过程中坚持做好了“管”、“疏”两方面的工作,今年整治期间,未发生因整治工作导致的群众上访事件,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部门联动,成效显著。在此次县城环境、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县建设、工商、城管、交通、交警、环保、卫监和大柘镇等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在整治范围上着力重点区域,在整治方式上突出管疏结合,在整治机制上注重长效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县公安交警大队科学规划,积极筹集资金14万元,完善了“严管街”2.5公里路面的行车道、斑马线、禁停牌等标志标线,拆除了影响交通的防护铁栏杆4处共200多米;针对*汽车客运站门口商铺多、候客车辆多、交通拥挤的现状,该队组织工程人员拆除了道路两侧的防护栏,并划定了20多个临时停车位,有效缓解了该地段停车难和交通拥挤的问题。园林所加强了对绿化花木的管理,认真做好花木的修剪造型,加强花木的防护措施。县环卫所进一步完善了城区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有效控制了乱丢、乱倒垃圾的现象。城区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新安装了自来水干、支线管道8公里,解决了东富岭、梅东村上选区、河陂水及城南新区共3000多户群众的饮水问题,完成了柘东路供水主管道的验收和路面恢复工程,解决了城区夏季用水高峰期缺压的问题。城南新区排水等市政工程设施正在得到完善。
二是城市环境更加洁净。县建设局开展集中整治30多次,对县城主要街道乱贴乱画等突出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共出动450人次,清理“六乱”行为3516宗,清理旧桌椅、太阳伞等杂物42车,没收破旧广告牌175个,拆除人行道广告牌75个。县环卫所进一步完善了保洁责任制,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清扫保洁工作。县水务局定期组织人员清理县城河道河面的垃圾,并建立健全了河道河面保洁的长效机制。县卫生监督所加大对城区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突出监管重点,认真开展春夏两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共出动卫生监督员280多人次,发出指导性监督意见书350多份,整改意见书30多份。
三是城区秩序更加良好。县工商局采取日常巡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法,认真抓好乱摆乱卖、乱搭乱挂、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共纠正乱摆乱卖、乱搭乱挂、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的行为87宗,取缔无证无照摊档14户,确保商户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同时,该局还会同县环保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噪声扰民现象的治理,引导娱乐场所经营者守法经营,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自觉控制音量,杜绝噪声扰民的现象。此外,县建设局物业站认真做好市场周边摆卖秩序的整治工作,安排足够人力,加强重点岗位的值班工作,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建立完善的长效机制
虽然我县的城市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城市环境、秩序整治仍存在“运动式”的弊端,离宜居宜业的山水城镇建设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为此,今后,我们将坚持高效能管理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建立健全县城环境、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为争创绿色崛起示范县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城区的发展和城市管理的要求,我县将着力以健全制度、执行制度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继续探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集中必要的行政资源综合执法,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效果不明显的弊端,使城市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县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规定》、《*县城区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执行、监督力度,进一步落实“城管目标考核”、“门前三包”责任制,健全“县、镇、部门、社区(居委会)”四级管理模式,促进城市面貌的根本好转。
(二)改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由于少数市民法律意识、城市意识淡薄,导致阻碍城管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今后我县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上述突出问题:一是清理行政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和执法权限,切实减少执法越位和不作为现象,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二是确定执法岗位,将执法职权项目和职责分解到具体岗位和执法人员,严密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岗位不清,职责不明,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揽功推过的现象;三是建立执法考核体系,突出执法效能评估,完善行政责任制追究机制。建立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制定年度执法人员的执法标准和考核标准以及法律培训测试要求,将行政职权的行使与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挂钩,实现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深化对市民的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推进政府与群众的沟通,让群众了解政府、支持政府工作,优化城管执法环境。
(三)强化城市管理协作机制。县城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为此,我们将继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协调工商、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与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部门领导定期对执法和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和决策;二是建立工作互访制度。由各部门有关人员每月对具体问题进行磋商,及时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执法活动;三是建立现场处理合作机制。执法或管理部门在现场处理问题时应迅速告知相关的执法或管理部门到场,以利于各方衔接具体问题,最大化地提高执法和管理实效。
城市治理成效篇4
关键词:公共治理;制度创新;城市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11 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4)12-
现代的城市以一个巨大的系统,其中的内容繁杂,不仅涵盖着城市公共设施,还有城市与人口的管理。目前对城市的管理都是开放式的管理模式,面对城市内容的复杂性以及相互之间的必然联系,从城市利益的角度出发,就要强化城市宏观管理水平,以避免城市环境的“硬件”管理与“软件”管理的分离。解决城市问题,就要从源头上治理,要塑造以人为本的城市环境,就要从公共治理的视角,转变被动的公共环境管理状态,实施主动性的服务管理行为。
1. “城市管理”以及“公共治理”的概念界定
1.1 城市管理
对于“城市管理”概念的界定,是从建设“包容性城市”的宣传中渗透出来的,主要是指公共事务的管理。城市中所涉及到的公共事务包括多个方面,那么在管理过程中,也要实施多种方法,由个人或者公私机构根据既定的城市发展策略规划执行。实施城市管理是一个持续化的管理过程,以解决各种利益充分,或者联合采取行动解决某项城市方案,其中所包括的内容可以是公民社会资本,也可以是正式的制度或者非正式的安排。
1.2 公共治理
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所倡导的公共治理模式是在城市管理中公共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公共治理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治理主体除了国际组织和政府之外,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也可以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所采取的方法是通常为协商、洽谈、谈判等等。可想而知,公共治理有别于传统的公共行政,相比较于政府对公共事务自上而下、发号施令的单一化管理,公共治理则不再依赖于政府的政治权威,而是采用了民主互动的方式对公共事务共同治理。作为一种新型的互动式的治理模式,公共治理主要强调的是多元化的管理主体,民主的管理方式,协作化的管理模式。
2.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管理内涵
从公共治理的视角审视城市管理,需要从公共治理模式的基本理念以及社会参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2.1 城市管理中公共治理模式的基本理念
从具体的城市管理而言,城市管理在履行管理责任的时候,要履行合法性、协作性以及效能性。
首先,城市管理过程中要履行公共治理责任,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为任何的行政主体,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即为公共治理的基本逻辑。城市管理的责任性是建立城市管理的核心要求基础上的,主要是指参与公共治理的公众,以其主体的身份参与到城市管理公共的决策当中,同时还要对公众的权利予以尊重,并施以必要的保护。此外,城市公共管理信息系统属于是开放性系统,要确保其在城市管理各项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能够有效输出,并及时接收反馈信息,以使做出决策的的过程中,公民充分享受到知情权。
其次,在服务型社会中,城市管理要以服务公共利益为宗旨,政府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时,要对政府和社会秩序要自觉服从。公民对政府所履行的各项职责具有监督控制权。
再次,城市管理要具有效能型,就要强化政府与公民、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城市管理中,实施公共治理就是以合作的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共同管理,以达到公共利益的目标。政府部门由治理城市管理到指挥城市管理,与非政府组织建立起合作关系,与公民社会共同合作,实现城市管理社会化,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城市管理协作化作为新型城市管理模式,其更注重城市管理的品质层面,改变了行政管理强调效能结果,以工作数量和时间成本做为工作质量的衡量指标。
2.2 城市管理中的社会参与
在公共治理模式中,公共治理结构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主要是根据决策目标设计政府内部组织结构,并对所涉及到的行政资源优化配置。在2008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实施公共治理要重点强调两个基本要素:其一,为了确保政府运行机制更为协调,要求政府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开,以实现三权相互制约;其二,实施有效的城市管理要求社会广泛参与。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的严格分开,就意味着各自管理职能职能明确,避免由于管理职责界定不清而导致管理越位、缺位、失位、错位的现象出现。将社会性职能和公益性管理内容向社会性组织转移,完善市政管理的综合治理措施。这就意味着城市管理中,公共参与成为了城市治理的重要途径,但不仅仅是指个体参与,而是将政府下放的职能承接过来。通过有组织的职能转移,实现组织化方式的公共治理模式落实到位。
3. 公共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管理方法
3.1 完善法律制度治理城市环境
在公共治理视角下实施城市管理,就要对系列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私营部门和社会公众所发挥的主体作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以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引导,使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充分互动,发挥主体性作用,并履行各自的职能。在宽松和谐的制度条件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到城市治理当中,借助良好的法律制度实现多个主体协同共治。
3.2 实现监管分离,以强化部门之间的制约
实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一项重要的革新就是提高了部门之间管理的公正度和透明度。部门之间相互制约,并将政府治理逐渐向公共性的社会系统管理转移,实现社会服务化。在城市管理体制中,社会管理的监督权从中剥离出来,并兼并到城市管理监督指挥部门,形成新的城市运行监督机构。
3.3 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城市
在我国的城市发展进程中,以政府治理为主。虽然倡导公众共同参与城市治理,但是相比较于城市发展速度,则出现了明显的滞后性。数字化网络已经普及,可以运用网络平台建立社区组织和专家咨询栏目,与公众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正面沟通,听取意见。采取这种方式,可以了解到公共决策倾向以及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导向,倾听公众对城市治理的意见以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4.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管理中出现效能低下的问题,主要是基于城市硬件设施管理与人口管理相分离所造成的。面对新一轮的城市改革,就要以新的视角实施城市管理。将公共治理纳入到城市管理体系中,从制度创新到管理创新,以将公共治理理念落实,促进城市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汉忠.基于公共治理视角下的城市管理方法探究[j].中华民居,2012(06).
[2]王枫云.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我国城市政府行政模式转型的路径选择[j].思想战线,2008.34(01).
城市治理成效篇5
关键词:城市社会治理;当代治理理念;善治城市;公共利益最大化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城市社会发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经济全球化、急剧的市场竞争、资本的快速流动、不断分化的利益群体、紧张的公共财政、公民社会的崛起等。在城市内部,纵向协作的工业企业、科层分明的政府体制、工业时代的核心家庭、清晰可辨的城乡景观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些激烈的变化刺激着人们对当代城市社会的思考,传统的城市社会管理思维,面对全球化、权力分化的城市现状必须寻求新的突破。[1]
与此同时,西方治理理念被引入中国。治理作为促进参与、透明度和问责性的制度模式,被推广到各个层面,企业、政府、社会均致力于寻求治理素质的改善,以达到更佳的效益和更能适应信息时代急剧转变的要求。[2]因此,当人们把治理的分析框架应用于城市社会管理层面时,关于城市社会治理内涵的各种界定,便应运而生了。
一、当前国内关于城市社会治理内涵的代表性观点及其评析
(一)当前国内关于城市社会治理内涵的代表性观点
1、“公权力”说
该类界定的主要特点的强调了城市社会治理中公权力的不可或缺性。认为,城市社会治理就是“如何运用公共权力建设、管理和发展城市的所有规则、实施机制与组织的总称”。[3]
2、“多主体、多渠道、多手段”说
该类界定的主要特点就是强调参与城市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渠道的多样性以及实施治理手段的非单一化。认为,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政府和市场以及其他社会角色,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渠道,影响对方的决策和行为的动态互动过程”[4];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通过监督、调研、稽查和市民反映发现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无序现象和各种矛盾,采取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以有序化为目标的整治、矫正、调理的综合性经常性职能”。[5]
3、“冲突缓解”或“利益整合过程”说
该类界定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缓解冲突、相互合作、达成共识、利益整合的过程。认为,城市社会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缓解或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且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既包括使人们遵守和服从法律、制度和规划,也包括各种人们协商同意并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也是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由政府机制和非政府机制共同作用的现代城市管理活动”。[6]城市社会治理“是在平等的基础上按照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在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提供城市公共服务、增进城市公共利益的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利益整合过程”。[7]
4、“政府职能稀释与政府管理方式变革”说
该类界定的主要特点是,强调在城市社会治理中政府的部分职能应向社会转移,要求政府善于协调各种治理中存在的关系,政府更具责任性、回应性等特征。认为,城市社会治理“强调政府职能的稀释和政府组织的精干,主张城市的决策不应由政府单方面主导,非政府部门也应被容纳进来,并最终形成多重治理体系,共同影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8]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城市政府必须协调其内部、政府与市场间、政府间、政府与经济利益集团间、政府与市民社会及其他组织间的关系,以合力来促进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提高。城市社会治理不仅要求城市政府的有效性、责任性、透明性和回应性,而且要求城市政府管理方式的巨大变革”。[9]
(二)对当前国内关于城市社会治理内涵各种观点的评析
纵览上述各种观点,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对城市社会治理内涵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肯定城市社会治理需要运用公共权力;第二,指出参与城市社会治理的不仅仅限于政府单一主体,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市民等都是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第三,指出城市社会治理的手段包括经济、政治、法律等各种手段;第四,指出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参与、沟通、协商、合作的过程,既包括正式的,也包括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第五,指出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冲突缓解、利益整合的过程;第六,强调城市社会治理中政府职能与行政方式的变革。
此外,我们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治理理论是一套用于解释现代国家与社会结构变化特征的规范性理论分析框架。但是,由于一方面治理理论试图概括现代社会变迁中纷繁复杂、异彩纷呈的现象,所以,其概念体系变得十分复杂,理解起来并非易事;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的视野局限在特定的国家或特定的角度,对初露端倪的或不断变化的现象的把握尺度、采用的标准、得出的结论并不统一。[10]故此,当学者们把治理的理念引入到城市的层面,并试图对城市社会治理的内涵做出界定时,难免会存在顾此失彼、难以准确全面把握城市社会治理内涵的问题。因此,要对当代城市社会治理的内涵做出全面准确的解读,我们需要从当代治理理论出发来展开分析与探讨。
二、当代治理内涵的权威性界定
英文中的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且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了governance以新的含义,不仅其涵盖的范围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经典意义,而且其涵义与government相去甚远。它不再局限于政治学领域,而被广泛运用于社会经济领域。[11]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没有政府的治理》和《21世纪的治理》等文章中,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12]
研究治理的另一位权威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对目前流行的各种治理概念作了一番梳理后指出,到目前为止各国学者们对作为一种理论的治理已经提出了五种主要观点。这五种观点分别是:(1)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2)治理意味着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决答案的过程中存在着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性。它表明,在现代社会国家正在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即各种私人部门和公民自愿性团体,后者正在承担越来越多的原先由国家承担的责任。这样,国家与社会之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界限和责任便日益变得模糊不清;(3)治理明确肯定了在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进一步说,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依靠其它组织;为达到目的,各个组织必须交换资源、谈判共同的目标;交换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各参与者的资源,而且也取决于游戏规则以及进行交换的环境;(4)治理意味着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仅限于政府的权力,不限于政府的发号施令或运用权威。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其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政府有责任使用这种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更好地公共事务进行控制和引导;(5)治理意味着参与者最终将形成一个自主网络。这一自主网络的某个特定的领域中拥有发号施令的权威,它与政府在特定的领域中进行合作,分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责任。[13]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14]
三、建立在当代治理理念基础上的城市社会治理内涵
城市社会治理是当代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当代的治理理念和思维模式,将治理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渗透到推进城市政府行政革新和城市社会公共事务有效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中去。一方面,城市社会治理是一种特定区域内的治理,它具有治理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城市社会治理又具有自身的特色,要体现出城市中各个行为主体的特征和要求。因此,基于以上两点认识,我们认为城市社会治理可做如下界定:
城市社会治理是一个协调与持续互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城市公共管理权力得以重新配置,城市公共政策形成过程中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与妥协不断展开,同时,城市政府也不断进行自我调整和重新定位,城市公民社会的发育以及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信赖、合作关系不断强化。此外,城市社会治理也是具有强烈现实回应性和未来前瞻性的走向“善治城市”的持续不断的过程。具体而言,当代城市社会治理的内涵可作如下解读:
(一)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公共管理权力重新配置的过程
在治理的理念下,参与城市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和民间公民组织,在这种主体众多的集体行动中,如何走出“集体行动的困境”,是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因此,作为一种新型制度安排的城市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科学、合理地分配城市社会管理权力,这是城市社会治理实践得以进行的基础。其中,最基本的城市社会管理权力分配关系包括: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决策权与执行权、财权和事权关系的划分;社会组织和民间公民组织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力保障;政府、社会组织和民间公民组织的权力范围和边界等。
(二)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利益相关者博弈与妥协的过程
城市社会治理行动的主要载体是,为应对城市公共问题而生成的各种利益相关的组织与个人所结成的关系网络,表现为纵向、横向以及纵横交错的、相互交织的城市共同治理网络组织体系。在为应对城市公共问题而形成各种城市公共政策的过程中,城市社会治理网络中的各利益相关的团体和个人通过不同的路径进入到公共政策的决策与实施中来,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从而使城市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充满了谈判、协商、沟通、协调的利益博弈。而正是这种反复博弈的过程,才使得城市公共政策能够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特征,能为城市大多数市民所接受,因而也能得以顺利执行。
因此,城市社会治理在承认政策过程的不同主体利益的差异与冲突、城市集体行动中的讨价还价合理性的前提下始终坚信,城市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进程,能够形成利益互惠和彼此合作的关系。也就是说,不同利益主体在有利于他们共同利益的公共政策面前,有着可以谋求的共同发展以及强化彼此共识的内在机制。因此,城市社会治理理念下的公共政策过程,能够整合各种利益,建立共同愿景,推进资源共享,形成共同认可的目标。
(三)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政府自我调适与重新定位的过程
20世纪下半叶兴起的城市治理运动具有其非常明确的目标指向:借助治理的新机制,唤醒各种沉睡的、作用未得以充分发挥的城市社会资源,通过各种城市社会力量各自不同的视野和各种不同的发力角度,共同解决城市的公共问题,改善和提高市民生活的质量,形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多维度推动力。因此,完成城市社会网络组织的构建、信任关系的形成与合作方式的建立是城市社会治理赖以发挥作用的核心环节,同时也要求城市政府进行自我调整与重新定位。
具体来说,城市政府的自我调整与重新定位包括如下内容:城市政府的角色重新定位;城市政府的职能重新界定;科学安排与设置城市政府机构;城市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改革;与非政府团体与个人的关系调整等。
另外,为确保城市政府自我调整与重新定位的顺利实现,我们尤须注重推进城市政府组织结构的变迁,因为城市政府的组织结构是其角色调整与职能重新定位的重要载体。传统城市社会管理所依托的单一政府中心的、自上而下的垂直权威控制、层级节制,以及公共政策资源主要掌控在城市政府手中的组织结构模式将逐渐被取代,代之而起的是通过城市政府组织结构的变迁,建立起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网络组织结构,以及多样化的社会资源动员的组织体系,从而使城市政府逐渐改变了原有僵硬、刻板的组织体系,建构起以弹性化或回应性为特征的新型组织形态。
(四)城市社会治理是城市公民社会培育的过程
在治理理念看来,治理的成功实施离不开一个繁荣、活跃的公民社会,离不开政府与公民之间信赖、合作关系的加强。因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和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治理是治理得以运转的现实基础。所以,治理理念要求政府放松对社会的过度管制,逐步授权给社区,授权给公民,大力发展公民自组织社会管理,不断增强公民的参与意识。权力回归于民,民间社会的兴起和城市政府权力的相对弱化,正是治理背景下政府——社会关系变迁和调整的重要表现。
城市社会治理从理念走向实践,社会网络组织体系能够运行,主要依靠的是存在于公民社会中的社会资本力量,依赖于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积极合作态度。这些要素成为城市社会治理过程中资源分享、组织间协调、有效沟通、伙伴关系形成的内在道德基础。
(五)城市社会治理是人们对现实回应和未来前瞻的过程
城市社会治理是人们在寻求解决城市公共问题有效途径的过程中,所引进的一种新型城市管理制度和机制。因此,在城市社会治理的主体确立、网络构建、主体间关系处理、公共政策形成等重要方面,无不体现出适应环境变迁、回应性城市社会需求的特征。城市社会治理的整个体系构建,都着眼于敏锐地判断城市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城市在日趋复杂的内外环境中,识别、防范和化解危机局势的能力,以求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中,洞悉并把握城市发展的良好契机。
城市社会治理强烈的现实回应性,推动着城市发展战略目光的形成,使城市发展的战略设计不再将着眼点仅仅局限于当前,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城市未来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特色、形象等发展走向上,聚焦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锻造上。因为只有这样的城市社会治理,才能向城市社会治理网络中的各类主体展现通过协商与合作后共同发展的前景。
(六)城市社会治理是走向可持续“善治城市”的过程
作为旨在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推进城市各个构成要素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社会治理,其本身应该是一个不断寻求更加有效的制度安排,进而实现城市“善治”目标的持续不断的过程。因为,在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市场的失灵、政府的失败,也存在治理的失效。
那么如何克服治理的失效?不少学者和国际组织纷纷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讲,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玛丽-克劳德・斯莫茨(marie-claude smouts)在《治理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运用》一文中指出了善治的四个主要构成要素:“①公民安全得到保障,法律得到尊重,特别是这一切必须通过司法独立,亦即法治来实现;②公共机构正确而公正地管理公共开支,亦即进行有效的行政管理;③政府领导人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亦即实行职责责任制;④信息灵通,便于全体公民了解情况,亦即具有政治透明性。”[15]从斯莫茨对善治的认识出发,我们认为,一个善治的城市应该具有如下特征[16]:
1、合法性(legitimacy)。即尽可能增加城市市民的共识和政治认同感,使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同和服从。
2、透明性(transparency)。即城市公共信息能够及时通过各种传媒为市民所知,以便城市市民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过程,并且对公共管理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
3、责任性(accountability)。公众、尤其是公职人员和管理机构的责任性越大,表明善治的程度越高。善治要求运用法律和道义的双重手段,增大个人及机构的责任性。
4、法治性(rule under law)。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它不仅规范公民行为,更是要制约政府的行为。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法治,没有对法律的充分尊重,没有建立在法律之上的社会秩序,就没有善治。
5、回应性(responsiveness)。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必须对公民的要求作出及时和负责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和没有下文。在必要时还应当定期地、主动地向公民征求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问题。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就越高。
6、有效性(effectiveness)。具有两层含义:一是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
参考文献:
[1][7] 王佃利.城市管理转型与城市治理分析框架[j].中国行政管理,2006(12).
[2] 申剑,白庆华.城市治理理论在我国的适用[j].现代城市研究,2006(9).
[3] 常永胜.20年来城市化与城市治理问题研究进展[j].嘉应学院学报(哲社版),2004(2).
[4] 申剑.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j].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
[5] 葛海鹰.经营城市与城市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5(1).
[6] 丁健.论城市治理——兼论构建上海城市治理新体系[j].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4).
[8] 龙菲.西方的城市治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城市问题,2004(2).
[9] 黄楠,踪家峰.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中的城市治理分析[j].学习与实践,2005(9).
[10] 孙柏英.当代地方治理[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9.
[11][16]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1-2,8-11.
[12] 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m].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5.
[13] 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观点[j].国际社会科学(中文版),1999(2).
城市治理成效篇6
普遍和长期存在的城管制度运行中的诸多矛盾问题,早已严重影响着政府机关形象,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妥善解决。为此,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创新,希望走出一条新路。南京市近年来推出了大城管体制改革,亟需总结提升。一年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南京市人民政府专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研究新形势下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改革及其立法课题。课题组由韩大元教授和胡锦光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莫于川教授具体主持,人大、北大等高校的教授和博士生组成课题组承担。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广泛调研形成课题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稿提交委托单位后,被采纳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共六章八十六条的《南京市治理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城市治理的地方性综合立法。它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强调维护市民权益特别是参与管理权利,注重完善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的治理责任制度,精细建构部门和基层协同配合执法机制,在立法精神上强调了民主行政、依法行政和高效行政的现代行政法治观念,条文设计彰显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柔性管理为核心的城市治理理念,打造了多层次的市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机制,有助于走出当下城管执法的特殊困局,形成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法制,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现代民主法制发展的方向。
南京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全国率先创新理念、探索突破,制定出作为城市治理基本依据、具有“龙头法”意义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通过地方立法构建起人性化、多手段、高效率的城市治理模式,为这方面的顶层设计和各地实践提供参考思路和样本,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意义。(中国人民大学 韩大元 胡锦光 莫于川)
本刊特邀约了曾参与《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研究起草过程的教师和博士生撰写的一组文章,将两期连载,多角度介绍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探索,希望通过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出一条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革新路径,最终能够走出困扰人们的城管困局,为广大读者特别是关注城管矛盾问题和政府法治发展的朋友提供参考。
中共中央提出,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新形势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南京市正在实践的依法推进城市治理,特别是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正是在新形势下更高层次、更有前瞻性、更有效推动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现公众管理社会事务的宪法权利的积极探索,具有重大的法治发展意义。
一、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宏观背景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谁来管?仅仅是城管部门的家务事,还是需要更多的部门协同管理?市民是否有权利且有责任参与其中?这些问题,需要扩展视野、认真思考、明确方向。南京市正在进行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有助于政民共同治理,建设法治南京,符合当下的政治和法制发展的基本要求,具有政治正确性。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分析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时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人民大会堂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作了重要讲话,对此再次提出明确要求。
那么,如何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推动改革与发展,实现“良法善治”?这里提四点结论性意见供参考:(1)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2)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后,应当理性选择行政法制建设道路;(3)我国行政法制正深入转型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和机遇,需要积极去应对;(4)要积极推动行政革新,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下面结合行政监管执法的常见问题和事例入手,简略探讨推动行政革新、建设法治政府、实现城市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脉络、方向和路径。
二、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基本理念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就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作出授权规定以来,城市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综合执法制度普遍推行,逐渐形成了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但从城管实务来看,城管执法机关与执法对象之间长期处于紧张关系,小广告、路边摊、违建行为、随意排污、拉链马路、噪声扰民等诸多问题和矛盾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各方面对此都不大满意,已成为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尽管城管执法机关投入的人财物力越来越多,但城管难题也日益增多、棘手难办、常受差评,市民很少能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城市的主人。
究其原因,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民的权利意识日渐觉醒,利益诉求日渐增长,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日渐提高,但一些行政公务人员对此没有足够认识,无暇倾听市民的民生呼唤,不够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将市民置于城市管理的对立面,导致城市管理的矛盾问题重重,政民关系紧张。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各地的城市管理正从秩序型、高权型、粗放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民主型、精细型管理,但由于国家层面的城管综合立法尚未出台,综合执法面临诸多制度局限,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惟有更新观念、形成共识、创新机制、改变方法,通过城管体制、机制和方法创新,引入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才能形成符合城市发展方向和市民生活需求的城市治理模式,把城市建成广大市民快乐健康生活的和谐家园和命运共同体,这具有重大的法治发展意义。
城市是人群、机构、资源和财富的积聚之处,也是问题、矛盾、风险和危机的积聚之处,城市管理水平关乎民生、发展、宜居,集中体现城市政府的行政能力。在日常语境中,“城市管理”有不同的含义。狭义的“城市管理”,常被表述为“城管执法”,是针对城市生活中影响市容市貌的“脏、乱、差”问题,对占道经营、污染环境、妨碍邻里等问题行使街头执法权的行为,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而广义的“城市管理”,被称为“城市治理”,是对城市管理最宽泛的认知,强调多主体共治的作用,认为城市管理主体不仅是政府,社会团体、公私企业、自治组织、市民也应发挥积极作用。例如联合国人类居住中心2000年5月在《关于健全的城市管理规范:建设“包容性城市”的宣言草案》中提出:“城市管理是个人和公私机构用以规划和管理城市公共事务的总和,这是一个调和各种相互冲突或彼此不同的利益以及可以采取合作行动的总和。”
三、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境外做法
放眼世界,20世纪80年代出现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世界潮流之后,引起了治理模式变革,有关城市政府的治道变革与制度创新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城市的重要性和脆弱性日益凸显,维护和保障城市运行秩序成为基础的行政职能;同时,在许多法治国家和地区,随着城市治理理念兴起,市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民主权利受到关注,表现为城市管理主体多元化,多元主体间的协助、互动及管理方式柔性、多样化,通过行政改革实现从传统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走上官民互信、政民合作、共同治理的路径,可谓改革创新成果显著、经济社会发展快速、广大市民切实受益。境外一些国家、地区、领域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借鉴。
德国:政府部门对于城郊群体露营房车的治理难题(违法的模糊性)、城市垃圾处理难题,没有采取一禁了之、一罚了之的方式,而是采取官民协商、限期自律的方式取得积极治理效果。如,1994年《循环经济暨废弃物法》第25条规定的自行回收废弃物可代替行政许可和处罚。
澳大利亚:实行食品安全的合作监管,统摄了食品行业、研究机构、普通民众,在解决沙门氏菌感染问题的过程中,政民合作产生了良好的治理效果。
日本:地方自治体通过公私合作(即ppp,如“横滨公害防治协定”)来推进城市环境法治的基本政策目标,成为世界公认的范例。
新加坡:作为公共品的城市消防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志愿者组织和服务为主、政民合作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共治理模式,也成为范例。
我国台湾地区:根据台湾“电信法”第16条的规定,采用了行政合同、先柔后刚的协商型管制模式,在高技术时代推行企业自律为主的政民合作规制,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公众参与治理的其他行业、领域还包括:劳动安全与职业保障、金融监管、交通监管、给付行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简言之,许多选择走向法治的国家和地区都不同程度地选择了多主体、多机制、多方式、多依据的城市治理模式。
四、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六个创新亮点
在长期实行综合执法制度的基础上,近年来南京市积极推动城管体制、机制和方法探索创新,实行地方行政区域的“大部制”改革,形成“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分工和互系互动,涵括市政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市容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市容管理等多个领域,其做法对于优化管理组织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管理水平,化解或缓解城管领域长期存在的行政职能交叉、重叠、缺口等疑难问题,具有特殊功用。
同时,人们在实践中也感到,大城管体制的实施效果与设计目标之间还存在一些落差,市民参与热情有待提升,有必要在总结和借鉴经验的基础上,找到解决城管难题的更有效的民主法治路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须以“人”为中心来考量城市综合治理举措安排,由传统的“城管执法”转型为新型的“共同治理”,将既往的城管体制纳入更加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新路径。在此背景下,通过立法机关、政府机关、专家学者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终于推出了具有开拓意义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治理条例》)。它是推动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的顶层设计,确立了一系列新的法律原则和工作方针,这在其第四条表现得最为丰富:“城市治理应当遵循依法行政、服务优先、公众参与、共同治理、柔性管理、最小损害的原则,尊重社会公德,执行国家政策和专业标准,维护公共利益。”概括起来,《治理条例》具有六个方面的创新亮点。
(一)确立民主理念
《治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规定了本条例的三个立法目的,第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作此规定具有远见卓识和重大意义。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可见,《治理条例》把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确定为首要的立法目的,保证市民有权依法管理公共事务、共同治理城市,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体现了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的民主行政理念。
(二)健全参与制度
行政民主的推行需要平台和抓手。《治理条例》不仅建立了承担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关系、依据授权决策等多项重要职能的城市治理委员会,还在第二章规定了十多种适用于基层、社区、市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治理方式,第四章规定了承担宣传教育、信息收集、劝阻违法行为等事务性工作的行政执法协管员制度,这为市民依法、高效、便利地参与城市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城市治理委员会作为市民依法参与城市治理且受委托作出一定决定职能的高层级组织机构,由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构成的公众委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比较起来,与之性质相似但无任何决策职能的美国行政会议,公众委员所占比例仅约40%。可见,就立法原意而言,《治理条例》赋予城市治理委员会等市民参与治理机制的民主程度是很高的。
(三)规范重点事项
既往的城管执法实务中,一直存在诸多妨碍市民生活、引起市民反感的老大难问题。因此,《治理条例》第三章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专章就建(构)筑物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物业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停车设施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主要事项,特别是一些最棘手、最顽固、最热点的社会问题,例如小广告、路边摊、渣土车、违建行为、随意排污、拉链马路、噪声扰民、破坏市政设施等作了集中规定,为解决这些突出社会问题提供便利高效的法律调整依据,也便于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依法协同配合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工作效率。
(四)注重柔性管理
在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理念指引下,柔性管理方式在行政监管执法实务中得到日益广泛的运用并取得积极的行政成效,逐渐成为行政监管执法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积极运用的管理方式。例如,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就规定:“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治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也规定了:“……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与达到行政目的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这样的立法精神,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政民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强调程序约束
程序法治是保证公平公正的法律利器,所谓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开展工作、解决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要按照法律规范的程序要求办事,《治理条例》对此作了比较系统的制度安排。例如,第六十六条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应当登记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当事人;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在二个工作日内移送责任部门处理。”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提出商请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协助。因法定事由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请求部门并说明理由。”这里的“应当登记”、“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经批准可以延长处理期限”、“说明情况”、“二个工作日内移送”、“书面形式告知”、“说明理由”等等,都是行政程序规范,类似的行政程序规范在《治理条例》里还有很多,它们具有保证行政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功用。
(六)完善责任机制
法治政府也是责任政府,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治理条例》第五章对此作了系统规定,例如“报告城市治理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重大行政案件备案制度”、“责令改正”、“限期履行职责”、“直接撤销”、“检察建议”、“司法建议”、“舆论监督”、“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主动公开管理制度”、“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检举和控告”、“核实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追究刑责”、“公开道歉”等20多项监督救济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责任机制,这是实现城市治理目标的法律保障。
五、治理委员如何创新推动城市治理
上述创新亮点,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和南京市的领导决策者和《治理条例》制定者的法治追求,符合行政法治发展方向和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推动由传统城管走向共同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的转变进程,这具体表现为五个转变:
一是由小城管的理念和制度转变为大城管的理念和制度;
二是由一个部门的职能、职责转变为多个部门、再到一级政府的职能、职责;
三是由单纯管理转变为共同治理,即由一人挑担转变为共同承担;
四是由单纯维持秩序转变为提供行政服务,即由管制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五是由仅仅倚靠行政处罚等刚性手段转变为更多地适用柔性手段,形成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
如果有关监管执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主体通过积极实施《治理条例》,能够推动上述转变,努力实现立法目标,就能为走出城管执法的现实困局指明方向并提供经验。
就各级城市治理委员会的功能发挥而言,除了通过制定委员会章程和其他硬法、软法规范来完善运行制度,还要注重提升城市治理委员会委员(公务委员、公众委员)的素质和能力,以更充分地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对于公务委员来说,应强化依法行政、民主行政、阳光行政、效能行政、服务行政的法治观,在职能范围内积极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城市治理;对于公众委员来说,应当通过制度安排和创造性的实践探索,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市民沟通,不断增进市民的认同和支持,动员更多市民参与城市治理工作。
为此,需要继续抓紧《治理条例》的配套立法建制,包括各级城市治理委员会的构成和运行办法,理顺部门职能、职责关系,帮助市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市治理,调动其积极性、保护其参与热情,在治理实践中提高市民素养。只有将广大市民和社会组织看作政府机关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看作城市共同体管理事务的利益相关者,畅通其利益表达途径,尊重其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创新机制,确保广大市民能够便利地参与到城市治理过程中,打破城市管理中公权力的垄断性,改变其公共服务单一提供者的角色,使得广大市民多多受益,法定的管理权利切实得到实现。这样的认识和经验,有助于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成为积极推行社会管理创新的范例。
城市治理成效篇7
【关键词】“四个全面”思想;城市管理工作;引领作用
一、坚持“四个全面”思想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现实意义
(一)坚持“四个全面”思想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内在需要。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管理的难点,推进和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必须坚持“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引领。城市管理工作难度加大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然而,城市管理工作近年来却处于社会矛盾的风口浪尖,成为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因此,如何有效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效能便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难题。搞好城市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更需要一个战略思想的引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是新时期促进社会进步、克服社会矛盾的思想理论,无疑成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基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城市管理工作的关系来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减轻城市管理难度,搞好城市管理的基础。小康社会不能建成,社会问题还会复杂难解,那么,城市管理工作还会遇到诸多困难。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解决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推动和谐城市建设,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依法治国是支撑。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是搞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根本要求和基本保障。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全面从严治党是关键。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关键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尤其在新的历史时期,从严治党,有利于党依法办事,依法工作,就会克服一系列不必要的问题,搞好党和人民之间的关系。
(二)坚持“四个全面”思想是城市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与时俱进的现实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城市管理人员要担当城市管理的责任和重担,就必须不断创新城市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理论和实践。事实表明,提高城市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的因素很多,但是“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无疑是一个重要因素。“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成为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新的指导思想,指明了新时期城市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与时俱进的新视角。目前,“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的一个重要载体,成为促进城市管理人员进步的重要因素。从本质上来说,“四个全面”思想是一种培养人、塑造人、发展人的思想教育活动。现实实践中,只有将“四个全面”战略思想融入城市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之中,关注城市管理人员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城市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才能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从事城市管理工作。
二、“四个全面”思想对城市管理工作引领的基本途径
(一)坚持“四个全面”思想的引领,必须营造良好的城市管理氛围。第一,统筹协调,落实城市管理责任。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思想,落实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努力解决城市管理的“顽症”,克服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一系列难题。以“四个全面”为指导思想,要进一步细化责任,量化指标,将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好,解决好。第二,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为了减轻城市管理的难度,提高城市管理的效能,城市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宣传城市管理法规、城市管理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向社会宣传、向市民宣传,使有关城市管理法律和法规能为群众所知。通过宣传教育,让市民认识城市管理工作,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最终形成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四个全面”思想的引领,必须努力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力度。第一,不断加强市容整治力度。新时期,以“四个全面”思想为引领,加强市容整治力度,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强化日常城市管理。日常城市管理应该按工作职责及责任区划分,做到权责明确,落实到人。另外还要加强早、中、晚的日常管理,在这时期要增强巡回检查力度,增强市容环境监管力度。二是注重整治重点。注重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注重整治重点区域;另一方面,注重整治重点违规违法行为。第二,进一步加强市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加强监管力度。通过强化措施,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第三,注重社会热点问题,全面加强道路市场的管理。新时期,城市管理工作要全面加强道路市场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道路市场的全面整治。加强道路市场的全面整治,必须克服道路上的乱摆乱放现象,规范道路次序;二是进行合理整治流动摊点。对流动摊点要做到划线定位,合理设置摊位,引导他们有序经营,有效克服不良流动经营现象。
(三)坚持“四个全面”思想的引领,必须努力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第一,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城市管理。新时期,城市管理队伍,必须要坚持完善制度,落实管理的原则,本着科学化、规范化的精神,在遵守相关机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城市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加强对城市管理队伍的建设,从而树立城市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第二,加强城管队伍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提高城管队伍素质,是落实“四个全面”思想的深刻体现。通过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可以强化城市管理人员的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淡化其权力意识和功利意识。另外,加强城市管理人员培训,可以提高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质量,从而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 任新民.“四个全面”党治国理政的行动纲领[j].学术探索,2015(03).
[2] 张建.“四个全面”:治国理政的战略布局[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02).
城市治理成效篇8
[关键词]公民参与 善治
[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9-0062-01
[doi]cnki:22-1010/c.20110914.1126.005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治理面临严峻挑战,如城市土地合理利用问题、城市拥挤问题、社会公平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应对当代城市治理的要求。因此,改善城市治理模式,引入善治模式下的公民参与,不失为一种较为可行的应对策略。
一、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困境
(一)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感薄弱
1.传统的城市管理理念抑制了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个性的发扬,使得城市治理的过程中公民在思想意识上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2.城市治理对市民个人利益的间接影响,无形之中培养了“与我无关”的思想。公民参与决策所带来的个人利益很大程度上是间接的,短时间不能直接体现。3.公民追求效用最大化和“搭便车”心理的存在。
(二)公民参与的制度性缺位和参与机制不完善
1.我国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还比较低。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公民参与决策的过程不能真正实现。2.公民参与的制度安排稀缺,缺乏明确的法律强制和严格硬性的制度保障。3.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的社会心理积淀还存在,公民参与管理的范围狭窄,参与的实际作用难以扩展。
(三)公民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不畅
公民与城市各管理部门之间信息双向传递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不畅,城市政府行政公开即程序公开化不高,阻碍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参与渠道比较单一,没有充分发挥组织渠道的沟通功能和媒体的大众传播功能,局限了公民参与的范围和方式;制度障碍从根本上阻碍渠道的畅通,无法保障公民参与治理的权利和地位,造成公民参与自身制度的瓶颈和梗阻。
(四)城市政府对城市善治下公民参与理念和方式的认识存在缺陷
1.在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下,在城市实际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官员习惯于自上而下的决策,认为行政决策过程与公民无关,忽视公众应有的参与权利。2.在实际城市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城市政府与市民的管理地位不平等,在双方管理地位的平衡问题上出现了偏差。3.公民参与成本较大。考虑到政府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政府认为公民的参与节奏缓慢,而且不一定能带来满意的效果。
二、善治治理下公民参与城市治理之纾解策略
(一)加强公民参与的法制化和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
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民参与的具体内容。城市治理中,根据公民参与的过程制定相应的公民参与决策制度和公民参与监督制度。使公民的参与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另一方面建立相应的公民参与制度,将选举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公开听证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落实到实处。
(二)拓宽参与渠道,完善公民参与制度
1.公民参与决策制度应赋予公民相应的知情权和决策权。①建立城市公民与治理部门之间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交流机制。②城市政府要不断健全大众传播媒介的组织机制,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传播网络体系。将分散的公民意见集中并有效整合,保证公民对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决策动议权。③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双向渠道,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真正实现公民参与城市治理。2.建立公民参与监督的人身保障制度和被监督利害关系人的回避制度。保证回避制度渠道的畅通,建立公民诉诸求助救济的程序和机构,以减少公民监督参与的后顾之忧。
(三)城市政府转变观念主动吸纳公民参与城市管理
1.转变对传统城市管理的理念。将公民参与引入政府过程,使政府真正成为满足公民需求的服务者,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行政。2.改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着眼于建造一个既能体现市民参与地位平等,又能保证市民参与方式有效的,以协商、沟通与共同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优化模型。3.各级政府官员从思想上改变传统观念,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看成一种责任和义务。扩大宣传和教育力度,培养公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增强公民的主体意识,引导公民进一步了解、信赖和支持政策体系,提高公民参与的理性程度,约束非理性的情绪型参与。
【参考文献】
城市治理成效篇9
文章标题: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总结
半年来我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基本情况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各市、县都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了各市、县一把手作为整治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临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活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带头参加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党、政、军、民、学等各行各业广泛参与,自觉投身到环境整治活动中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来宾市坚持群众性的爱卫运动,将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定为“环境卫生日”,四家班子领导、机关干部在这一天走上街头参与清洁卫生整治;同时加大了对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投入,增加了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防城港市加大经费保障制度,各区、县(市)落实专款保障“城乡清洁工程”能长期有效地实施。
同时,各市、县明确职责,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对贯彻不得力的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如南宁市在城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机制,推行了
“干部包街”责任制,颁布实施问责办法,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柳州市四家班子领导都有必须经常躬亲督察的“责任路”、“责任巷”,城区、机关和街道办的领导干部也都有自己的包干路段。北海市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将责任分解到人,并对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进行挂钩。贵港市把中心城区划为23个责任区,每隔一个时段进行一次评比,给先进单位授予流动红旗,对落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城市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
各地以着重抓城乡结合部、小街小巷、江河湖塘、城中村、菜市、铁路公路沿线等地段为重点,采取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治理“五乱”,清理“四类垃圾”。比如南宁市琅西综合市场经过“拆、建、调、改、堵”后“脏、乱、差”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为市民营造一个优美舒适的购物环境。同时,恢复使用和新建一批地下停车场,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在全市各条道路共新增设果皮箱,推行“摊前一个桶”,促使市民养成垃圾入桶的良好习惯。桂林市集中力量加强了对各旅游景区周边、宾馆饭店、车站及娱乐场所、重点地段的市容巡察和管理,整治、纠正了超门槛经营、占道经营、尾随兜售等违章行为。
(三)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出台一系政策制度。根据自治委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我厅按照国家的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已有的管理规定、主要城市的一些成功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代自治区政府草拟和编制了10个政策文件。20xx年12月以来,自治区政府及部门相继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20xx-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察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举报奖励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核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9个重要的政策文件。
《决定》和《五年规划》提出了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和任务措施,是指导我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纲领性文件。上述有关文件出台后,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加以具体化,制订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实现管理有标准、执法有依据、工作有章法,提高了城市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了“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这些文件在广西建设网“城乡清洁工程”网页上都能全文查阅到,希望大家要经常学习,认真落实。
二是建立“城乡清洁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到目前为止,仅我厅16个处室组成的16个督察组及“城乡清洁工程”督察队对全区各市、县、乡镇就已进行了50余次的督察。“城乡清洁工程”督察队与自治区媒体记者不定期、经常性地对各市、县、乡镇进行督察指导,并进行正反典型的相关报道。对执行不力或不到位的进行曝光,提出整改建议。
各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督查机构,组织督察活动,并实行快速反应机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察活动,有关部门则对督察反馈的问题迅速作出反应,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推动“城乡清洁工程”的进展。如玉林市要求每位市领导联系一定范围的卫生责任区,主要领导亲自上街督 查,同时,有关部门和玉林日报、晚报、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共同组成督察组,开展经常性的督察活动。贺州市建立了以行政、媒体和群众举报为框架的督察体系,制订出台了市容环境管理制度、考评制度、城区分片管理制度、重点整治街区制度等一系列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柳州市局、专业队伍和城区三级检查小组,多次对全市范围内的薄弱环节、卫生死角等进行拉网式督察。针对近日自治区督察组与媒体对“城乡清洁工程”存在突出问题的反馈与曝光,贵港、来宾、崇左等市上下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全面整改,并举一反三,努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快得到有效整改。
三是加强长效治理。桂林市发扬“创全国卫生城市”经验,巩固和提升“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各城区的管理目标,推行目标管理,在城市小街小巷改造方面走在了全区的前列。柳州市把整治工作重心向城乡结合部、城铁结合部、城中村、无物管居民小区转移,多次开展以清理卫生死角为重点的专项活动;河池市以取缔城区客运三轮机动车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同时,力求长效,增加公交、出租车,确保市民出行需要,并妥善安置“三马车”主就业,确保社会稳定,城市品质上升了一个大的台阶。崇左市坚持长远规划建设与近期治理整顿相结合;坚持新区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坚持中心城市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发展。
(四)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各市坚持疏堵结合,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管理同步进行,严管重罚与方便群众有效结合。目前,为满足群众需要,切实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民生问题,各市都很重视加快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服务设施功能。如南宁市加快规划一批农贸市场,“引摊入市”,确保群众充分就业。桂林市把“城乡清洁工程”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同步进行,加强中心城区的规划编制研究及实施管理。钦州、贺州、防城港等市加强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有效地规范了车辆的停放。
同时,限时处理群众的投诉问题。20xx年10月2日我厅公布市容环境整治举报电话开始,我厅对接到的群众举报投诉电话,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反馈到各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察。至今,我们处理了群众投诉电话和来信反映的问题近200个。接到转办投诉意见的各市有关部门都能及时处置,并站在群众的角度尽力解决有关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赞扬,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热情高涨。
各地各部门都强化了整顿市容市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中的信息收集、信息传递、信息反映等环节的工作,有专人负责、专用电话、专用邮箱,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受理—整改—反馈三个主要环节。各地对市民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上报我厅。
(五)各部门通力合作,管理的经常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全区各市的城市管理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较好地发挥了城市管理的合力作用。梧州市市政、公安、建规、工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联合整治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手段,对市区存在的“五乱”现象进行全面整治。百色市实行市政管理的市场化运作,将城东路保洁工作、中心城区的公厕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让社会参与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管理,成效显著。钦州市联合了建设、工商、公安、文化、教育等部门,分别对有碍城市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环境保护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组成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加强综合整治力度。
(六)加强“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作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政府牵头部门,我厅多次召开全厅和全区建设系统大会,传达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将指示精神整理、编纂,印发全区建设系统。并多次召开各市分管副市长、各市建委主任、各市建设局、市政(市容)局局长会议,组织他们系统地、认真地学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重大意义,领会其内涵,要求各地加大宣传力度,使全区建设系统形成共识,推动工作。
为了广泛宣传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义,传递各地动态信息,我厅依托广西建设网,开设了全区专项内容覆盖面最大、信息量最多、时效性最强的“城乡清洁工程”网站。及时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指示精神进行宣传,将工作的最新动态向社会传递。截至目前,我厅编发的各种督察函、文件、简报等总共达28万余字,照片2300多张,编制出版《城乡清洁工程简报》42期。
各级宣传、建设部门、精神文明办公室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特别是各级新闻媒体普遍开展专题和专栏宣传,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深入的跟踪报道,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调动了城乡居民普遍参与的积极性。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及时宣传报道本部门“城乡清洁工程”的实施情况。教育部门、各大中小学校也普遍组织学生参加“城乡清洁工程”的宣传与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城乡清洁卫生意识。全区各地通过广泛地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宣传教育,初步形成了城乡居民共同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社会氛围。
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全区各市、县城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变得更加清洁、整齐、卫生、干净,市容市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管理工作上了新台阶,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取得了初步成效。概括来说主要表现为:
一是各方面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城乡清洁工程”正在深入人心,已经形成良好氛围。
二是各地相继制定出台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为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相关配套工作开始启动。有的市已着手研究制定和实施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摊贩入市、车辆进场;一些市加大市政工程建设力度,完善市政功能。
四是通过各方面努力,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得到较好整治,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干净的城乡面貌,干部作风也得到了锻炼,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和广大群众的欢迎。一些市民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整治“五乱”现象,称作“了不起的事”、“为民造福的事”、“大快人心的事”、“共产党做的好事”,各级政府和机关形象得到空前提升。
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是市容环境整治进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脏、乱、差”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旧城区、“城中村”整治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环境卫生状况仍然较差;个别城市仍存在“脏乱差”现象,在管理上还存在“盲区”;部分县城“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还比较薄弱,领导的重视不够,部门力量不足;相当多的乡镇、村屯有的城乡环境整治刚刚起步,各级政府给予督察、指导和帮助还很不足;一些地方对群众投诉处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有些地方规章制度还不配套,长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还有突击清理整治的做法,容易出现反弹现象,等等。
三、下一步工作需要强调的几个方面
(一)各市、县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特别要宣传好9个政策文件。
(二)各地要切实按照我厅印发的《20xx年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计划》(桂建城[20xx]13号),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好各项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大督察和指导的力度。经请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今年我们将从各市建设和市容管理相关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培训,组成“城乡清洁工程”驻市督导组,对各市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进行持续地督察和指导工作。
城市治理成效篇10
关键词:城市;大气环境;治理;创新模式;治理方法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很大改善,城市中存在的空气污染问题引起人们以及国家越来越多的重视。当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尤其处在取暖季节的北方城市,雾霾以及颗粒物等空气污染物质使得能见度大大降低,不但威胁道路交通安全,而且对人体健康也会产生很大损害,极易引发一些呼吸道以及皮肤类疾病。然而,目前我国的城市大气环境治理仍然存在数据分析不客观以及预测性低等缺陷,所以非常有必要对城市大气环境治理模式以及方法进行创新改革,从而使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1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创新模式分析
对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模式进行创新,环境管理方法的创新是关键。国家政府的环境管理行为能够对环境治理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而方法得当且有效的环境治理能够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更加平缓,说明在经济增长同样的条件下,环境治理手段的实施能够使环境代价有效减少。在当前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频繁爆发的情况下,人们的生命健康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促使有关专家学者和媒体以及人民群众等社会力量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来推动相关人员对大气污染问题给予关注,国家环保部门也陆续出台了很多城市大气治理技术性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同时,还对全国pm2.5监测时间表以及浓度限制等给出明确规定,从而为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全面和有效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近几年,国家政府以及环保部门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重大改革,多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以及法律规定等陆续出台,各个地区也做出快速回应,制定了适合本省的大气治理方案以及计划等,而管理-经济-环境系统循环结构是当前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主要创新模式。
2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的创新方法
2.1综合利用城市大气监测技术
城市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是由高浓度的空气污染物引发,所以必须对这些空气污染物质进行监测。按照监测方法来划分,大气监测可分为化学监测和物理监测以及生物监测等监测方法。其中,化学监测所采用的方法为实验,通过实验来对污染物质进行定性以及定量等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但是其监测结果往往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真实性。物理监测主要是通过仪器设备等进行污染物质的监测,此方法不需要准备化学实验药品等,操作简便、监测效率高,可以在城市大气监测中大范围使用。生物监测主要利用动植物与城市大气污染物接触的状态来判断大气环境质量,此方法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
2.1.1气态物质监测技术
对于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来说,气态污染物质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成分之一,所以气态物质监测技术是当前城市大气监测的主要技术方法。针对不同的污染物质来说,其监测方式不尽相同。例如,城市大气中的氮氧化物需要利用化学实验以及相关仪器设备来进行监测,so2物质的监测则可以利用紫外荧光分光光度法进行监测。
2.1.2固体颗粒物质监测技术
目前,国内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对固体颗粒物质自动监测技术进行研究,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关部门应采取合理的措施来促进固体颗粒物质监测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并加强离散型颗粒物浓度监测等方法的利用,从实现对固体颗粒物质的有效监测。
2.2建立污染源和治理预警机制
首先,大气环境治理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来建立大气污染源以及应急治理预警机制并将其完善,并且有关科研机构还应对常规治理技术进行创新和改进,改善城市大气环境治理现状。其次,大气环境治理部门应加强现代科技手段的应用,利用视频等实现对可吸入颗粒物质以及气态污染物等物质的实时监控和监测,从而使城市大气环境监测向自动化和信息化方向发展,促进城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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