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政策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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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政策

德育政策范文篇1

依据政策大环境(即改革开放局面)的不同,本研究将中小学德育政策划分为4个阶段进行分析,并在社会形势、教育状况和青少年思想表现这样3个宏观、中观和微观环境下讨论各阶段德育政策群的主要内容。

(一)1978-1982年,以重建为主的德育政策

这一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内容是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确立了“经济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方针。教育要在调整和整顿中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解决如何开展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这一阶段以重建德育工作为目标的德育政策。

首先,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明了这一阶段的政策方向。他谈到:“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但这并不是说要把大量的课时用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从根本上扭转了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政治工作路线。其次,在这一方针指导之下,教育部等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改变了以往德育的混乱状况,初步形成了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第一,教育部根据中小学生实际情况制订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通过贯彻《守则》使中小学生从小受到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和熏陶。第二,针对中学政治课和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恢复与开展,教育部分别印发了《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和《关于认真搞好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通知》,并尝试制订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品德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第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文化部等多部委联合向各地发出了《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明确了我国德育实施与保障中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力量统合的办法。

(二)1982-1992年,以完善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展开阶段。此时,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双向开展,教育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并就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讨论。青少年中间展开了关于人生观问题的讨论。党和政府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需要出发,颁布了一系列带有革新特点的、以完善德育工作指导为主要目标的德育政策,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德育工作体系。

首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最先完善了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各项规定。它一方面具体规定了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就课程相关的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和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其次,作为这一时期的标志性文件,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从中小学德育工作全局出发,指出了当时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德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任务和内容,提出了改革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建立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并强调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第三,针对各项具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国家教委相继颁发了《小学生德育纲要(试行草案)》《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使中小学德育的各项工作都有了依据。

(三)1992-2002年,以改进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系统推进阶段。这一时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提上重要日程。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制订了本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素质教育实践全面展开。为了解决重智轻德、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此阶段的德育政策以改进德育工作,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是这一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两份《意见》提出了要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及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要求。据此,国家教委在相继颁发《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之后,又颁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统一明确了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队伍建设与管理等要求。其次,为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重新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家长的教育水平,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对家长的教育观念、态度和方法提出了要求。第三,在德育课程建设方面,国家教委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制定了《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和《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整体规划了中小学德育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而后,在2001年开启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国家教委又出台了《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和《中学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以使德育课程更加适合中小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增强德育学习的实效。第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了中小学校外教育的顺利开展。另外,《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四)2002年至今,以深化为主的德育政策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此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我党适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制订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巩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成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此阶段,党和政府针对社会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其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目标颁布了若干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这一阶段的基本政策。《意见》概括了未成年人思想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状况,指出了加强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已有成果的战略重要性,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另外,教育部针对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下发了具体的《意见》和《通知》,以解决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经验总结

30年里,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形势和教育科学多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德育政策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制定路线,不断根据新的形势和科学认识制定或修订政策,表现出了渐进性政策模式的优点。这样,德育政策不断地推陈出新,既应对了社会形势需要,又较好地引领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更使其自身不断地趋于成熟,越来越多地反映出了德育规律。尽管4个阶段德育政策的政策环境、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及政策本身各不相同,但各阶段政策在政策方向、政策立场、政策手段、政策结构和政策具体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连贯性突出表现在阶段之间的紧密衔接上,前一阶段政策所取得的成果是后一阶段政策制订的依据。而政策之间的一致性正是我国30年里中小学德育政策的经验所在。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的政治方向是统一的,政策与时俱进地坚持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政策指出,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富强、民主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因此,政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将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规定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学校党团组织直接参与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在当前社会价值多元的情形下,德育政策应该对社会主义方向有更加深入地理解,从学生的价值认同机制出发来规划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始终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德育为首是中小学德育政策的一贯立场和基本出发点。政策认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状况,不仅是当前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而且对我国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政策逐步将德育工作从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推向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上。政策要求中小学校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德育的重要性,将其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始终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德育政策就一直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事实上,党和政府是德育政策的决策主体,这本身就是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同时,政策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深入中小学,定期研究和检查学校德育工作;政府部门给予中小学德育工作必要的财力支持;最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就目前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这一政策实施办法的实效欠佳,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推诿和步调不一致的现象,反而干扰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正常秩序。政府部门领导和参与德育工作的具体方法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四)政策结构完整

如上所述,我国各阶段都既有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又有具体政策。这样既保证了整体工作的统一协调,又使具体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这些政策又分为综合政策和专项政策。综合政策一般是对某一时期内德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专项政策多为对某一项德育内容的系统安排和对某一方面德育工作的深入落实,如《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另外,我国多数单项德育政策的结构也比较完整,既有对政策制订依据和指导思想的说明,又有对政策目标和基本内容的阐述,还有政策实施办法和保障的规定。

(五)政策内容丰富

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内容丰富,大体涉及中小学德育工作中的课程教学、行为规范、专项教育活动、实施管理与保障落实5大方面。课程教学方面包括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和教材编写等项规定,逐步促进了各学科课程与德育的有机结合,加强了各阶段德育课程教学之间的衔接,使中小学德育课程进一步符合了青少年的成长规律。行为规范调整的对象依次包括学生、教师和家长三方。专项教育活动内容逐步丰富,从阶段一的文明礼貌活动,到阶段二、三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国情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再到阶段四的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和廉洁教育。实施管理方面逐步制订了学校内部的工作体制,提出了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意见,整体规划了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总体部署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落实方面从对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到对校园文化的主动建设,强调将德育工作视为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总体来看,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紧密结合社会形势,真正立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际,在结合社会政治需要的情况下,较好地引领、推进了中小学德育的重建、完善、改进和深化工作,直接保证了中小学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间接保障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一言以蔽之,我国的中小学德育政策是“谨慎而又灵活的、富有远见的社会政策”。今后,我们应继承德育政策的经验,加大德育政策的研究力度,更加认真地研究中小学德育规律,尤其是当下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实际情况;更加细致地评估德育政策的效果,尤其要及时终结那些过时的、重复的德育政策,以保证德育政策更有效地落实,同时使中小学德育政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

德育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改革开放;德育政策;中小学

中小学德育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为解决具体的德育问题,实现一定的德育目标,而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的行动准则。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经历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值此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回顾总结中小学德育政策的历史必将有益于今后的德育政策活动。本研究即采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我国1978-2008年中小学德育政策的内容。

一、历史回顾

依据政策大环境(即改革开放局面)的不同,本研究将中小学德育政策划分为4个阶段进行分析,并在社会形势、教育状况和青少年思想表现这样3个宏观、中观和微观环境下讨论各阶段德育政策群的主要内容。

(一)1978-1982年,以重建为主的德育政策

这一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内容是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确立了“经济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方针。教育要在调整和整顿中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解决如何开展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这一阶段以重建德育工作为目标的德育政策。

首先,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明了这一阶段的政策方向。他谈到:“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但这并不是说要把大量的课时用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从根本上扭转了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政治工作路线。其次,在这一方针指导之下,教育部等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改变了以往德育的混乱状况,初步形成了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第一,教育部根据中小学生实际情况制订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通过贯彻《守则》使中小学生从小受到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和熏陶。第二,针对中学政治课和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恢复与开展,教育部分别印发了《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和《关于认真搞好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通知》,并尝试制订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品德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第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文化部等多部委联合向各地发出了《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明确了我国德育实施与保障中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力量统合的办法。

(二)1982-1992年,以完善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展开阶段。此时,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双向开展,教育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并就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讨论。青少年中间展开了关于人生观问题的讨论。党和政府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需要出发,颁布了一系列带有革新特点的、以完善德育工作指导为主要目标的德育政策,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德育工作体系。

首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最先完善了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各项规定。它一方面具体规定了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就课程相关的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和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其次,作为这一时期的标志性文件,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从中小学德育工作全局出发,指出了当时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德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任务和内容,提出了改革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建立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并强调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第三,针对各项具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国家教委相继颁发了《小学生德育纲要(试行草案)》《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使中小学德育的各项工作都有了依据。

(三)1992-2002年,以改进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系统推进阶段。这一时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提上重要日程。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制订了本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素质教育实践全面展开。为了解决重智轻德、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此阶段的德育政策以改进德育工作,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是这一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两份《意见》提出了要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及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要求。据此,国家教委在相继颁发《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之后,又颁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统一明确了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队伍建设与管理等要求。其次,为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重新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家长的教育水平,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对家长的教育观念、态度和方法提出了要求。第三,在德育课程建设方面,国家教委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制定了《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和《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整体规划了中小学德育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而后,在2001年开启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国家教委又出台了《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和《中学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以使德育课程更加适合中小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增强德育学习的实效。第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了中小学校外教育的顺利开展。另外,《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四)2002年至今,以深化为主的德育政策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此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我党适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制订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巩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成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此阶段,党和政府针对社会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其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目标颁布了若干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这一阶段的基本政策。《意见》概括了未成年人思想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状况,指出了加强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已有成果的战略重要性,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另外,教育部针对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下发了具体的《意见》和《通知》,以解决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经验总结

30年里,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形势和教育科学多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德育政策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制定路线,不断根据新的形势和科学认识制定或修订政策,表现出了渐进性政策模式的优点。这样,德育政策不断地推陈出新,既应对了社会形势需要,又较好地引领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更使其自身不断地趋于成熟,越来越多地反映出了德育规律。尽管4个阶段德育政策的政策环境、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及政策本身各不相同,但各阶段政策在政策方向、政策立场、政策手段、政策结构和政策具体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连贯性突出表现在阶段之间的紧密衔接上,前一阶段政策所取得的成果是后一阶段政策制订的依据。而政策之间的一致性正是我国30年里中小学德育政策的经验所在。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的政治方向是统一的,政策与时俱进地坚持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政策指出,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富强、民主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因此,政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将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规定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学校党团组织直接参与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在当前社会价值多元的情形下,德育政策应该对社会主义方向有更加深入地理解,从学生的价值认同机制出发来规划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始终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德育为首是中小学德育政策的一贯立场和基本出发点。政策认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状况,不仅是当前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而且对我国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政策逐步将德育工作从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推向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上。政策要求中小学校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德育的重要性,将其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始终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德育政策就一直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事实上,党和政府是德育政策的决策主体,这本身就是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同时,政策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深入中小学,定期研究和检查学校德育工作;政府部门给予中小学德育工作必要的财力支持;最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就目前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这一政策实施办法的实效欠佳,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推诿和步调不一致的现象,反而干扰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正常秩序。政府部门领导和参与德育工作的具体方法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四)政策结构完整

如上所述,我国各阶段都既有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又有具体政策。这样既保证了整体工作的统一协调,又使具体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这些政策又分为综合政策和专项政策。综合政策一般是对某一时期内德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专项政策多为对某一项德育内容的系统安排和对某一方面德育工作的深入落实,如《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另外,我国多数单项德育政策的结构也比较完整,既有对政策制订依据和指导思想的说明,又有对政策目标和基本内容的阐述,还有政策实施办法和保障的规定。

(五)政策内容丰富

德育政策范文篇3

[关键词]改革开放;德育政策;中小学

中小学德育政策是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为解决具体的德育问题,实现一定的德育目标,而为中小学德育工作制定的行动准则。在改革开放的社会背景下,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经历了较大的发展变化。值此改革开放30年之际,回顾总结中小学德育政策的历史必将有益于今后的德育政策活动。本研究即采用文献分析法梳理了我国1978-2008年中小学德育政策的内容。

一、历史回顾

依据政策大环境(即改革开放局面)的不同,本研究将中小学德育政策划分为4个阶段进行分析,并在社会形势、教育状况和青少年思想表现这样3个宏观、中观和微观环境下讨论各阶段德育政策群的主要内容。

(一)1978-1982年,以重建为主的德育政策

这一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内容是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起步,确立了“经济进一步调整,政治上进一步安定团结”的方针。教育要在调整和整顿中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并解决如何开展正常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问题,由此产生了这一阶段以重建德育工作为目标的德育政策。

首先,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明了这一阶段的政策方向。他谈到:“毫无疑问,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但这并不是说要把大量的课时用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从根本上扭转了时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政治工作路线。其次,在这一方针指导之下,教育部等部委颁布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改变了以往德育的混乱状况,初步形成了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第一,教育部根据中小学生实际情况制订了《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通过贯彻《守则》使中小学生从小受到共产主义道德的教育和熏陶。第二,针对中学政治课和小学思想品德课的恢复与开展,教育部分别印发了《改进和加强中学政治课的意见》《关于小学开设思想品德课的通知》和《关于认真搞好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通知》,并尝试制订了《全日制五年制小学品德教学大纲(试行草案)》。第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和文化部等多部委联合向各地发出了《在青少年教育工作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试行意见》,明确了我国德育实施与保障中多部门合作与社会力量统合的办法。

(二)1982-1992年,以完善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全面展开阶段。此时,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双向开展,教育体制也进行了改革。人们对社会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并就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讨论。青少年中间展开了关于人生观问题的讨论。党和政府从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长远需要出发,颁布了一系列带有革新特点的、以完善德育工作指导为主要目标的德育政策,建立起了一个完整的德育工作体系。

首先,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最先完善了对中小学德育课程的各项规定。它一方面具体规定了中小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面就课程相关的教学方法、评价制度、教材编写、师资队伍和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其次,作为这一时期的标志性文件,1988年《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从中小学德育工作全局出发,指出了当时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德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和指导思想,确定了工作任务和内容,提出了改革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及建立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并强调全社会对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关心和各级党委、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第三,针对各项具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国家教委相继颁发了《小学生德育纲要(试行草案)》《中学德育大纲(试行稿)》《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草案)》《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中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中学生品德评定的几点意见(试行稿)》,使中小学德育的各项工作都有了依据。

(三)1992-2002年,以改进为主的德育政策

以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为标志,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系统推进阶段。这一时期,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被提上重要日程。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制订了本阶段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战略和指导方针,素质教育实践全面展开。为了解决重智轻德、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此阶段的德育政策以改进德育工作,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要目标。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是这一时期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两份《意见》提出了要整体规划学校德育体系,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中心内容及切实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要求。据此,国家教委在相继颁发《小学德育纲要》和《中学德育大纲》之后,又颁布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统一明确了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各部门的管理职责、队伍建设与管理等要求。其次,为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重新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了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家长的教育水平,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了《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对家长的教育观念、态度和方法提出了要求。第三,在德育课程建设方面,国家教委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制定了《小学思想品德课课程标准》和《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整体规划了中小学德育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而后,在2001年开启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国家教委又出台了《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标准》和《中学品德与社会课程标准》,以使德育课程更加适合中小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增强德育学习的实效。第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障了中小学校外教育的顺利开展。另外,《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四)2002年至今,以深化为主的德育政策

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此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时期,我党适时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制订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规划。巩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成为事关全局的重要任务。此阶段,党和政府针对社会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其对未成年人的消极影响,以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要目标颁布了若干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是这一阶段的基本政策。《意见》概括了未成年人思想和思想道德建设的状况,指出了加强德育工作薄弱环节、巩固已有成果的战略重要性,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广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活动,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氛围,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要求,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另外,教育部针对中小学生诚信教育、廉洁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下发了具体的《意见》和《通知》,以解决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经验总结

30年里,在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形势和教育科学多方力量的综合作用下,德育政策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制定路线,不断根据新的形势和科学认识制定或修订政策,表现出了渐进性政策模式的优点。这样,德育政策不断地推陈出新,既应对了社会形势需要,又较好地引领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更使其自身不断地趋于成熟,越来越多地反映出了德育规律。尽管4个阶段德育政策的政策环境、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及政策本身各不相同,但各阶段政策在政策方向、政策立场、政策手段、政策结构和政策具体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连贯性和一致性。连贯性突出表现在阶段之间的紧密衔接上,前一阶段政策所取得的成果是后一阶段政策制订的依据。而政策之间的一致性正是我国30年里中小学德育政策的经验所在。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我国中小学德育政策的政治方向是统一的,政策与时俱进地坚持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政策指出,我国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富强、民主与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我国的奋斗目标。因此,政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将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规定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学校党团组织直接参与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在当前社会价值多元的情形下,德育政策应该对社会主义方向有更加深入地理解,从学生的价值认同机制出发来规划德育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始终把中小学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

德育为首是中小学德育政策的一贯立场和基本出发点。政策认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状况,不仅是当前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之一,而且对我国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政策逐步将德育工作从其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推向了社会建设的重要地位上。政策要求中小学校要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德育的重要性,将其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要与学校教育紧密配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三)始终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从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德育政策就一直强调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事实上,党和政府是德育政策的决策主体,这本身就是党和政府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同时,政策具体要求领导干部深入中小学,定期研究和检查学校德育工作;政府部门给予中小学德育工作必要的财力支持;最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就目前中小学德育工作的现状来看,这一政策实施办法的实效欠佳,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推诿和步调不一致的现象,反而干扰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正常秩序。政府部门领导和参与德育工作的具体方法还有待政策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四)政策结构完整

如上所述,我国各阶段都既有德育工作的基本政策,又有具体政策。这样既保证了整体工作的统一协调,又使具体工作有据可依。同时,这些政策又分为综合政策和专项政策。综合政策一般是对某一时期内德育工作的统筹规划,专项政策多为对某一项德育内容的系统安排和对某一方面德育工作的深入落实,如《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和《教育部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另外,我国多数单项德育政策的结构也比较完整,既有对政策制订依据和指导思想的说明,又有对政策目标和基本内容的阐述,还有政策实施办法和保障的规定。

(五)政策内容丰富

德育政策范文篇4

(一)第一阶段:孕育起始阶段(1978—1991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被不断重申,职业教育德育改革也开始积蓄力量。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应该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比例,特别是扩大农业中学、各种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比例。”①此后,职业教育德育初步在思想和内容等要素上有所体现。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德育思想从“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思想政治工作路线中走出来,初步形成了德育实践工作的新局面。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学校应该永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②1979年,全国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也强调,中小学德育是“区分社会主义教育与资本主义教育的重要标志”③。在中小学德育思想的指引下,1982年和1983年国家分别出台了《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中等师范学校学生守则(试行草案)》,为中等职业教育德育指明了方向。其次,除了转变德育思想外,国家还强调改革德育内容,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6年,国家教委出台了《关于在中专、中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的意见》,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改革和完善中专、中师政治理论课程的内容和教材,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切实加强政治理论课师资队伍的建设,同时还要重视和加强对教学改革的领导”④。同年,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提出了关于技工学校培养中级技术工人的具体要求,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1990年出台的《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也进一步规范了技工学校德育工作。此阶段主要在宏观上对普通教育德育进行方向性的引领与指导,职业教育德育还未彻底从其中分化出来。相关德育指导思想主要体现于中小学德育和高校德育的政策文件中,而且政策制定多从德育课程开始深入,并未对其他方面进行专门规定。值得关注的是,1991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出台,提高了下阶段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德育的重视程度。(二)第二阶段:改革建设阶段(1992—1995年)。自1992年开始,以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和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为标志,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系统推进阶段。在科教兴国战略的指引下,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明职业技术学校要注重职业道德和实际能力的培养。1994年8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指出“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以战略的眼光来认识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⑤。同年,《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关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对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此阶段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换的重要时期,职业教育德育实践也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为了解决重智轻德的问题,此阶段的德育政策以改进德育工作、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主要目标,其中的不足之处在于职业教育德育的独立性不强,更多还是体现在大政方针的引领上,而单独的针对职业教育德育的文件较少,并尚未形成自身的发展特色。(三)第三阶段:内容提出阶段(1996—2001年)。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自此职业教育有了自身坚实的立法保障。此次会议的召开,职业教育的地位得到了空前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也首次在职业教育的体系中明确提出,因此该事件具有重要的划时代意义。2001年2月22日,为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教学工作,增强德育课教学的针对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人才的要求,教育部出台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该意见在肯定了德育课在中职学校重要性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其中必修课程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指导”“哲学基础知识”“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四门课程。此外,强调各级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各中职学校也要积极探索德育课新的教学方法。该阶段完善了学校德育体系,强调从实际出发,遵循学生的阶段发展规律,对德育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进行科学的设定和规划。同时也对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提出了相关要求。职业教育德育在政策方针的引领下,具体规定了德育的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巩固了德育的地位和任务。职业教育德育逐渐从普通教育德育中分化出来,开始形成自身的发展特色。(四)第四阶段:政策完善阶段(2002—2012年)。随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改革开放以此为标志进入了一个新的关键时期,巩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就成为事关全第3期(总第931期)2019年2月上局的重要任务。首先,职业教育德育在顶层设计上取得了良好进展。2004年,教育部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基本任务、总体目标和具体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教育部发出了《关于确定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旨在希望各实验基地学校结合实际,不断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2009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印发,强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和实训实习在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高度重视管理工作。同时,国家也对高等职业教育德育进行改革。如2002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出台《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提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时要树立“以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⑥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充分体现国家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重视。此外,在德育工作的机构设置上,2006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德育实践的发展。其次,国家对德育课程与教学、职业教育心理与就业指导、德育监督与管理等实践均进行了调整。第一,在德育课程与教学实践上,以《职业技术学校德育课贯彻十六大精神教学指导纲要》为蓝本,出台了《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德育课课程标准及规范使用德育课教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等具体政策,对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课程提出相关要求。第二,在职业教育心理与就业指导上,除了强调职业指导课程被列为中职学生的必修课程之外,还就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和主要内容、途径与方法、组织与实施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同时,国家对提高高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也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要求。第三,在职业教育德育监督管理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应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⑦该阶段职业教育德育在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均有很大的进展。职业教育的特殊性与针对性逐渐在制度政策上体现出来,除了包括该领域的宏观性指导文件外,还分别涉及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不同的教育层级,并从课程与教学实践、心理与就业指导与实习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本。然而,虽然各地院校的德育实践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如对职业教育德育的内涵理解不深入、德育课程的实施不到位、德育工作的管理不严格等,德育实践亟待持续推进。(五)第五阶段:内涵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党的十八大报告专门提出,要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能的全面发展,培养综合素养高的技能人才。因此,职业教育德育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首先,国家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⑧。为了贯彻落实该会议关于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精神,2014—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和《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此外,“立德树人”还体现在职业学校德育改革实践中,如2014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2016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等,充分体现了职业教育德育服务性、职业性和时代性的特征。其次,国家定义和深化了“工匠精神”的内涵。2016年3月5日,在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工匠精神”这一概念第一次写进治国安邦的文件之中,显示“培育工匠精神”的诉求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共识,这是职业教育德育内涵得到进一步深化的重要历史事件。此后,在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再次重申“质量之魂,存于匠心”“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恪尽职业操守,崇尚精益求精”。同年10月18日,党的报告强调要“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该阶段主要聚焦职业教育德育的内涵深化,从“立德树人”和“工匠精神”等方面大大加深了对职业教育德育的理解。除此之外,职业教育德育实践也取得了优异成绩,“文明风采”竞赛、“劳模进职校”、班主任基本功大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丰富展开,努力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格局。

二、改革开放40年我国职业教育德育的特点

(一)鲜明的政治导向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德育政策的重要文件都是科学决策的结果,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德育改革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性与导向性作用。1.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把职业教育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德育政策的政治方向是统一的,政策与时俱进地坚持了正确的社会主义方向。每个时期的德育政策始终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德育的指导思想,并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宗旨。如1991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情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及共产主义人生观等思想政治教育。”⑨在此基础上,200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重申了职业教育德育的政治导向性,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⑩。2.政策结构完整,综合政策与专项政策互相配合。通过对职业教育德育政策的梳理可以发现,各阶段既有德育教育的综合政策,又有专项政策。这样不但保证了整体工作的统一协调,还使具体工作有据可依。例如,在政策完善阶段(2002—2012年),综合政策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几点意见》等。在这些综合政策的指导之下,针对德育课程与教学实践,《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德育课课程标准及规范使用德育课教材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工作》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针对职业教育心理与就业指导,《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相继印发;针对职业教育德育监督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等政策文件相继制定。除此之外,我国多数专项德育政策的结构也较为完整,既说明了政策的制定依据与指导思想,又阐述了政策的基本目标与内容,还规定了政策的具体实施与保障。如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出台,在呈现具体大纲内容之前,明确说明该份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而印发的,然后简要说明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较原《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创新之处,最后对各地、各组织教育部门、各教职工人员、各社会组织切实履行《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内容提出要求。(二)典型的内容丰富性。职业教育德育内容丰富多元,体现出“大德育”观念的特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大德育”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并且反映在多项德育政策文本中。职业教育中的“大德育”观念在理论、制度以及实践层面均代表了我国德育新的发展趋势,其内容不仅包括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还包括一些非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这既是中国职业教育德育的特色,也是中国职业教育德育的优势。1.发挥思想道德素质的核心作用。人的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而德育是培养和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其中,职业教育的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在具体政策方面,1986年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就将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此后,对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逐渐融入了学校课程内容中,把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同时,通过表彰优秀学生的感人事迹,教育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009年,教育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注重个体自我实现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中国古代德育的主要目标取向与建构模式,只有在提升自我修养品行之后,才能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与稳定,最终达到个体自我实现与社会进步统一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德育的目的与内容继承了古代德育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融入了时代与职业教育自身的特色。在具体政策方面,198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中就提出:“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现代政治经济巨大发展变化,适应新时期青少年心理发展具体情况,线性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必须进行认真改革。改革的关键是坚决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该通知的出台,使得德育课程的设置充分体现了个人思想道德素质提升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紧密联系的。2005年,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重申了职业教育德育的社会作用。此外,随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立德树人”在职业教育事业中的根本性地位被逐步确立起来。(三)突出的途径多样性。改革开放以来,在德育目标与内容的指引下,我国职业教育德育途径的创新始终遵循主体性、规律性与实践性的基本原则,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人文教育方式和现代科技手段的不断进步,相关部门十分重视对历史和现实实践经验的总结,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德育教育方法体系。1.重视实践的强化作用。40年来,职业教育德育的重心逐渐转移到对受教育者实践的指导上来,把受教育者的自觉实践作为德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培养思想道德主体的基本途径。首先,将职业教育德育融入各种比赛与活动之中,增强德育工作的实施效果。如2005年之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璀璨星光”校园文化节活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陆续开展。此外,职业教育德育也让受教育者结合实际,认真学习重要的思想道德理论知识。同时,积极组织受教育者参加勤工俭学、公益劳动、社会调研与服务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学会反思以获得更深刻的道德体验,从而将知识内化为思想道德认识以至信念,指导并规范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实践。其次,设立各级德育工作管理机构,提升对德育实践的监督作用,如2006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德育工作委员成立,大大促进了职业教育德育实践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还重视示范德育工作基地的建设,如2007年《关于确定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的印发,旨在发挥典型学校的德育示范作用,从社会生活实际、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和学生需求出发,进一步推进实施职业教育德育工作的进程。2.利用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现代职业教育作为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类型,其特色校园文化在德育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成为落实学校德育规范的重要载体。职业教育德育中的校园文化是引导人、鼓舞人、激励人的一种内在动力,它能通过多种途径,有效地将社会的价值观念、道德原则隐藏在自身的形成结构中,以灌输、启迪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形成学生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因此,国家必须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充分发挥其德育功能。改革开放以来,利用有效德育环境进行教育是职业教育德育采用的重要方法之一。2012年德育工作委员会在召开“省级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联席会”时明确提出“要以高度文化自觉自信推进职业院校文化育人”􀁖。

德育政策范文篇5

学校德育目的的政策法律界定

德育目的是德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德育目的作为德育要达到的境界和结果,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内在要求和结构。我国德育的目的内容结构,一般包括培养学生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的政治目的结构、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思想目的结构、培养学生遵守公德和道德的道德目的结构、培养学生创新开拓的能力素质目的结构、培养学生健康情感的健全个性的目的结构。这些要求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了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这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校德育提出的时代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要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引导大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些规定,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把培养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作为了德育的终极目标,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德育的实践规律,也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德育应该为之奋斗的工作目标。

学校德育内容的政策法律规定

德育内容是实现德育任务和目的的保证。德育的内容决定着培养人才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因此其内容的选择是具战略意义的。学校德育的内容在国家法律中进一步得到了确认。《教育法》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师法》则从教师应履行的法律义务角度对学校德育内容作了法律界定。认为“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是所有教师应履行的一项法律义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要求,“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作为新形势下,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四、学校德育管理体制的政策法律依据新中国成立以后,在我国学校德育工作实践中,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的、历史的原因,德育的管理体制存在着三种模式。一是以党委为首的党组织单一领导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校党委是决策中心,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其主要责任载体。二是党委领导、党政合一的领导体制。其运行模式是:德育工作的决策中心仍是学校党委,具体主管德育工作的是学校的副校长,他同时兼党委副书记。三是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的领导体制。其运行模式是: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德育的决策中心,由校长或一名副校长主管学校德育工作。德育既是学校职能的一部分,又是党的职能的一部分。德育规划同智育、体育等计划一同列入学校的整个教育计划。这种管理体制易于形成齐抓共管,优势协调、综合整体的教育效益。

德育工作由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实施,是长期以来我国德育工作实践探索出的一条成功经验,它符合学校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这一模式。指出,学校都要建立和完善校长及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管理体制,强调校长都要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高等教育法》则把“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作为高等学校的校长行使的一项重要职权。这样,解决我国学校德育管理体制长期混乱存在的状况,建立起科学的管理体制,不但在党的政策上有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律法规中亦有了可靠的依据。五、形成全员德育新格局的政策法律依托众所周知,德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德育与一定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相联系,才能对受教育者的社会化起作用。任何脱离社会现实的德育都不能达到德育的目的。因此,它需要全社会的积极行动和配合。树立全员德育意识,共同做好德育工作,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德育要把学校、家庭、社会等教育资源充分利用,加强配合,在人才的培养中形成全员育人的合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全社会都要关心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努力营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为保证这一点的落实,要求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对形成全员德育意识的重要性给予了肯定,同时也为全员德育意识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政策法律氛围。

德育政策范文篇6

一、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

(一)国家政策尚不完善。教育是国家之本。我国对于教育的财政支出是非常多的,学校的相关设备以及教师资源等也都是非常优质的。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都可以说做到了相对较好的程度。但是就目前全国小学生的德育工作而言,仍然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缺乏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缺少了最核心、最根本的力量。所以,为了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部的相关部门应该对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更加重视,积极的完善和补充相关的国家政策,使我国的传统礼仪更加得以发扬光大。(二)班主任德育工作素养不高。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明天应该是光明的。老师在教授课本教材的同时,也应该教会他们做人,做一个“好”的人。而“好”的界定和标准是什么呢?即有礼貌、懂知识、全方面、共发展。但是很多老师却忽视了这一点,他们更加重视的是对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很多情况下,就忽视了对于学生礼仪的培养。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很多老师对于礼仪的教育较为轻视,着重于书本知识的教授,忽视了更加重要的德育工作。其次是老师对于礼仪的知识了解不够系统和全面,在传授礼仪的过程中,只能做到单纯的口头表达,而学生无法应用到客观实际过程中。(三)学校组织德育工作不够全面。很多学校在目前的教育工作的开展期间,组织工作不够系统和全面,教师的重视程度低,导致了很多德育工作无法进行,而同时也遏制了教育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策略与方法

(一)加强德育教育政策引导。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国家教育政策使我国的教育工程更加稳固与强悍。所以,我们应该确保政策的中心地位,毫不动摇地去坚持政策、遵守政策、弘扬政策。而就目前的许多小学而言,他们虽然认可了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的落实程度却没有提起来。这从一方面来说,是因为政策没有给予足够多的保障,班级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较差。所以,为了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我们应该加大德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调整相关的政策,以此来确保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提高和培养老师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老师是学生学习道路上的指路人,他们承担的作用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但是就很多实际情况而言,老师对于课本教材的掌握力度远远大于了对于德育等工作的熟悉程度。简单来说,就是很多的教师自身的德育思想教育就很令人堪忧。如果想要更多的学生提高德育思想,那么,老师就应该起到示范作用。长时间来看,学生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学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学校能够做到的是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搭建一个好的宝塔,所以说它起到的作用是无法令人忽视的。所以说,为了学校的德育工作更加顺利,学校自身就应该多组织相关的德育知识讲座,宣传德育的重要作用。也同样要多组织老师进行德育知识的系统学习,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德育先进班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总而言之,我国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虽仍然存在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我们的教育前景仍然是十分光明的。我们都应该从身边做起,无论是从学校还是老师,都应该提高对于德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地拓展和研究德育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来提升德育水平。中国是礼仪之邦,教育是国家之本。只有开展好的德育教育,才能使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科学文化知识得以更好地发展、完善,个人素质得到更加完美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显燕,王振海.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j].中国校外教育,2018(35):33 37.

[2]张建祥.对新时期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及德育的思考[j].学周刊,2018(25):176-177.

[3]王运抗.小学班主任如何有效实施德育管理[j].教育现代化,2017,4(22):238-239 246.

[4]郭彩琴.小学班主任如何加强德育工作[j].学周刊,2014(32):21.

德育政策范文篇7

一、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的现状

(一)国家政策尚不完善。教育是国家之本。我国对于教育的财政支出是非常多的,学校的相关设备以及教师资源等也都是非常优质的。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都可以说做到了相对较好的程度。但是就目前全国小学生的德育工作而言,仍然存在着非常多的问题。这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缺乏国家政策的正确引导,缺少了最核心、最根本的力量。所以,为了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部的相关部门应该对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更加重视,积极的完善和补充相关的国家政策,使我国的传统礼仪更加得以发扬光大。(二)班主任德育工作素养不高。孩子们是祖国的花朵,他们的明天应该是光明的。老师在教授课本教材的同时,也应该教会他们做人,做一个“好”的人。而“好”的界定和标准是什么呢?即有礼貌、懂知识、全方面、共发展。但是很多老师却忽视了这一点,他们更加重视的是对于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很多情况下,就忽视了对于学生礼仪的培养。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很多老师对于礼仪的教育较为轻视,着重于书本知识的教授,忽视了更加重要的德育工作。其次是老师对于礼仪的知识了解不够系统和全面,在传授礼仪的过程中,只能做到单纯的口头表达,而学生无法应用到客观实际过程中。(三)学校组织德育工作不够全面。很多学校在目前的教育工作的开展期间,组织工作不够系统和全面,教师的重视程度低,导致了很多德育工作无法进行,而同时也遏制了教育水平的提高。

二、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策略与方法

(一)加强德育教育政策引导。毫无疑问,是正确的国家教育政策使我国的教育工程更加稳固与强悍。所以,我们应该确保政策的中心地位,毫不动摇地去坚持政策、遵守政策、弘扬政策。而就目前的许多小学而言,他们虽然认可了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但是他们的落实程度却没有提起来。这从一方面来说,是因为政策没有给予足够多的保障,班级德育工作的实效性较差。所以,为了提高德育工作的水平,我们应该加大德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调整相关的政策,以此来确保德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提高和培养老师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老师是学生学习道路上的指路人,他们承担的作用可以说是决定性的。但是就很多实际情况而言,老师对于课本教材的掌握力度远远大于了对于德育等工作的熟悉程度。简单来说,就是很多的教师自身的德育思想教育就很令人堪忧。如果想要更多的学生提高德育思想,那么,老师就应该起到示范作用。长时间来看,学生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学校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组织。学校能够做到的是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为学生的自我发展搭建一个好的宝塔,所以说它起到的作用是无法令人忽视的。所以说,为了学校的德育工作更加顺利,学校自身就应该多组织相关的德育知识讲座,宣传德育的重要作用。也同样要多组织老师进行德育知识的系统学习,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德育先进班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总而言之,我国小学教育中的德育工作虽仍然存在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我们的教育前景仍然是十分光明的。我们都应该从身边做起,无论是从学校还是老师,都应该提高对于德育工作的重视程度,积极地拓展和研究德育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来提升德育水平。中国是礼仪之邦,教育是国家之本。只有开展好的德育教育,才能使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科学文化知识得以更好地发展、完善,个人素质得到更加完美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张显燕,王振海.提高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实效性的途径[j].中国校外教育,2018(35):33 37.

[2]张建祥.对新时期小学班主任班级管理及德育的思考[j].学周刊,2018(25):176-177.

[3]王运抗.小学班主任如何有效实施德育管理[j].教育现代化,2017,4(22):238-239 246.

[4]郭彩琴.小学班主任如何加强德育工作[j].学周刊,2014(32):21.

德育政策范文篇8

关键词教育法学校德育立法

***

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5条规定,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德育政策范文篇9

关键词教育法学校德育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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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德育立法,指专门为学校的德育工作制定法律法规。这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还未有过先例。但我们认为,别的国家没有的法并不等于我们就不能制定或者没有必要制定。我国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我国的法是社会主义法,因此,完全可以同时也十分有必要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出一些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与众不同的法。制定专门的学校德育法,就是为适应我国教育状况所需要的独特的法之一。我们认为,在我国制定学校德育法,既有充分的立法依据,亦有充足的立法必要性理由。我们应当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工作的研究,把它作为完善我国教育法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依据

凡立法均要有立法依据,制定学校德育法也不例外。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充分的立法依据。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宪法第46条第2款还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宪法的这些规定,虽然是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所制定,但学校是专门的育人机构,学校的德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思想建设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青少年成长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全面发展人才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此可以认为,宪法的这些规定是制定学校德育法的宪法依据和指导原则,也是学校德育法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基本法依据。学校德育法属教育法体系。我国关于教育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于1995年3月18日颁布。其中第3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第5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6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法》中的上述规定,不仅明确规定了德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重要体现之一,还明确规定了学校德育的基本内容,为制定学校德育法提供了直接、具体的依据。

再次,制定学校德育法还有政策依据。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政策与法的关系是互为依据、互为指导的关系,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是制定普通法律、法规的直接依据之一。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中,有明确、具体的关于学校德育必须纳入法制轨道的规定。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在1993年2月联合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25条规定,要“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制定教育法律、法规,要注意综合配套,逐步完善。要抓紧草拟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当前急需的教育法律、法规,争取到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框架”。1994年8月,中共中央又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24条规定:“学校德育工作要有法制保障。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教育者、受教育者及社会有关方面共同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教育的改革、发展使这种法制建设更为必要和迫切,要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纳入到整个法制建设中加以解决。”《纲要》和《意见》的上述规定,不仅把学校德育立法工作十分明确、具体地提了出来,并将其纳入具体规划,要求把它作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制建设问题来看待。

二、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

学校德育是一项长期、复杂、意义重大的工作,然而多年来一直未能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主要依赖各种政策来指导、管理和调节。虽然这些政策基本上保证了学校德育的大方向,但政策的非强制性和不稳定性,使得学校德育与智育、体育相比较,经常呈现“软化”、不稳定、不平衡发展状态,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学校德育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因此,必须将学校德育纳入法制轨道,制定出一个较为完整的学校德育法。有了法制的保障,才能使学校德育真正走上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道路。

首先,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确立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德育即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它体现教育的阶级性和社会性。我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的面貌,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能否实现,关系到能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为此,必须重视德育,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这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教育区别于其他国家教育的根本标志。现实中,德育首位在有些地方有些学校还难以落实,往往被看成是可有可无的“软指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的形式将德育肯定为学校的首位工作,德育首位就能真正落到学校工作的实处。

其次,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规范学校德育工作的内容。学校德育应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实施哪些内容?达到何种程度?这些在目前的学校德育中存在一定的混乱。如有些方面的内容在不同层次的学校多次被简单重复实施,而有些内容在各级学校中均是教育空白,还有些内容在实施中被主次颠倒,重点不能突出,此外,不同层次的学校德育内容缺乏衔接性、系统性。制定学校德育法,对德育的内容作明确界定,统一规范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德育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目标,就可有效地防止上述问题发生,使德育内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贯穿于各教育阶段。

第三,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完善和加强学校德育的领导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我国学校德育的领导体制一直是一个多渠道、多层次的系统,在领导管理体制上有不少关系未能理顺。以高校为例,学校的德育是由党委直接领导,还是在党委的统一布署下由校长对学生的德、智、体全面负责,这种分工不是很明确,因而也就很容易出现“党委怕越位,行政不到位”的局面。高校的德育一般是由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思政室、马列部、团委等多渠道一起实施,这种多管齐下的方式常常因统一领导和协调不够,难以真正形成合力,有时甚至出现违反教育一致性原则的现象,工作相互抵消。加之机构设置复杂,岗位责职不清,造成工作效率不高,“婆婆多”基层工作难做等问题一直未能很好地解决。制定学校德育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党政机构及部门在学校德育中的职责,有助于真正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精干高效的学校德育领导体制。

第四,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加强学校德育队伍的建设。学校德育需要有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队伍。目前这支队伍的建设遇到以下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这支队伍的范围。学校德育队伍的成份较为复杂,哪些人员属专职,哪些为兼职,哪些不应划入此范围之中,界限长期不清;二是德育人员的编制比例。包括德育教师占全体教师总数之比,德育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德育队伍中专职、兼职人数之比均无明确规定;三是德育人员的职称评定、物质待遇、培养提高。跟其他专业教师相比,目前德育人员在这几个方面处于偏后、偏低和机会不均等状态。制定学校德育法,对上述几个问题均作明确规定,维护学校德育人员的正当权益,将促使学校德育队伍得到充实、稳定和提高。

第五,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保证学校德育工作所需的物质条件。必要的物质投入和条件保障是学校德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确保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就必须努力增加德育投入和逐步改善德育发展的物质条件。目前学校整个经费均比较困难,德育经费更加没有保障,完全因领导而异,因学校而异,甚至远不如体育经费的投入。有许多德育工作因经费等原因不能开展或效果受到大的影响。这些跟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首要地位,以及它的作用、所承担的任务相比很不相称。因此,很有必要以法定的形式确认德育经费应占学校经费和学校预算外基金中的合理份额比例,列入预算,切实保证其能真正到位。并规定学校必须为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不断改善其条件,优化其手段。

第六,制定学校德育法,有利于增强全员德育意识。德育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宣传、理论、文艺、影视广播、出版、新闻,还有家庭,均能对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的形成产生影响。社会大德育环境若与学校小德育环境相互一致形成合力,将有助于学生德育素质迅速提高;反之,两者不一致相互抵消,则不利于学生在政治思想品德上健康成长。专门为学校德育立法,有利于提高人们对学校德育的认识,使全社会都能站在历史和未来的高度认识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建立一个全员育人、全方位工作、全过程培养的学校德育工作新格局。

三、积极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

学校德育立法虽已势在必行,然而,从有立法依据到制定出法律法规,中间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学术研究加以解决。我们认为,开展对学校德育立法的研究,当前应着重研究下述几个问题。

1.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学校德育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主要探讨社会现实有无制定学校德育法的需要,制定学校德育法有何重要意义;学校德育立法的可行性研究则主要探讨制定学校德育法的立法技术操作上的各种问题,包括由哪个国家机构或部门主持,由哪些人员参加,依何种程序进行等。

2.学校德育法的基本内容研究。包括制定学校德育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德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学校德育的基本要求和实施德育的基本步骤,学校德育实施者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学校德育的物质条件保障,违反学校德育法的法律责任等。

3.学校德育法的结构研究。指在学校德育法基本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德育法法典的结构形式进行研究。如该法章次的数量,章次的顺序,章次中具体内容的安排等。

4.学校德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地位的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制定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母法,学校德育法的地位应在教育法地位之下从属于教育法,因而它不具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地位,这一点应该是肯定的。但学校德育法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普通法地位出现,还是以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地位出现,或以国家教委制定的规章地位出现,这就值得探讨。

5.学校德育法与其他单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关系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体系虽然还不是很完善,但其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除了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个我国教育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根本大法之外,还有6部与教育有关的法律、16部教育行政法规、数百个规章以及大量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学校德育法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相互关系如何,也是一个应该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

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2月。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年8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

5国家教委《小学德育纲要》,1988年。

6国家教委《中学德育纲要》,1988年。

7国家教委《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1995年。

8国家教委政策法规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释义》,科学普及出版社1995年版。

德育政策范文篇10

关键词:职业院校;立体化德育;资源库

职业院校00后学生生活条件优越,个性张扬,性格独特,普遍责任意识不强、学习意识淡薄、难以管理是教师们的共识,因此,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尤为重要。职业院校普遍存在重技能,轻德育的现象,德育效果不佳,一个由学校、社会、家庭、企业、学生共同参与建设的立体化德育资源库,除校内资源外,还包括社会资源、企业资源、家庭资源,可以全面呈现德育资源,为提升德育实效提供了资源保障。

1职业院校建设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必要性

可以把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理解为:服务于立体化德育的、以数据特征组织起来的具有时代性、政治性和规律性的一切信息的集合[1],建设立体化德育资源库是必然要求。1.1实现德育课程综合改革的内在需求。德育工作者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造成的直接后果是:精力严重浪费,德育资源零散、无序,学生参与度很低,教育效果不佳。立体化德育资源库不仅包含职业院校德育课程教学所需的教学大纲等资源,还包括主题教育相关资料和社会资源、企业资源,德育工作者可将这些资源直接拿来,提升工作效率,也将德育工作落到实处。1.2实现“三全育人”的重要途径。三全育人是要求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立体化德育资源库是由学校、家庭、社会、企业、学生共同参与建设的,巧妙地把这五者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全员育人;学校德育大多是开学有德育,放假无德育,立体化德育资源库建成之后,可将资源通过网络推送给学生,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实现全程育人;在立体化德育资源库中加入有关学生综合测评等有关政策资源,从新生入学第一天,就将相关政策告知,以后可随时查看,做到深入“生”心,实现全方位育人。1.3实现德育立体化的必然要求。立体化德育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工程,多样化、立体化的德育资源利用不够,社会、企业等校外资源很少参与德育,学校德育课堂过于依靠课本,学生接受程度低,普遍存在德育认知高于德育行为。无论哪种途径的德育,归根结底,均需通过或人或物的资源实现,立体化德育资源库恰好满足要求,使任何途径德育的开展都有章可循、有源可依。

2职业院校立体化德育资源库建设的原则

2.1教育性。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教育主体是学生,资源库的建设首先要遵循教育学规律,所选取的内容及其呈现形式,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具有科学性和教育性。2.2开放性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建设的开放性原则含义有三:第一,所有德育参与者均可提供资源,经过审核后入库,形成一个师、生、家、社、企自助式的立体化德育资源库[2];第二,所有教师和学生可以开放使用;第三,为了使库内资源更能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学生生活,资源应动态更新。2.3工匠型。职业院校的德育更为特殊的一点是:要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学生。眼下职业院校德育更多是偏重理论,脱离学生实际,建设工匠型立体化德育资源库,有利于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德育活动的参与度,培养稀缺“工匠”,更有助于大国工匠的产生。

3职业院校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框架

不可否认,职业院校学生德育的直接实施者是德育课教师和辅导员,为了方便德育工作的开展,专设德育课程资源库和主题班会库,另设6个子库。德育课程资源库包括课程标准、教学课件、教学录像、教学设计、电子教案、教学参考、网站链接、测试题库。主题班会库是为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主题教育提供材料的,包括不同阶段主题教育的活动的方案、课件、评价表等相关资料。人才库包括历史名人、教育名家、社会知名人士、学校教师、榜优秀毕业生和在校生、影响力较大的家长、道德模范、技能竞赛获奖者、大国工匠。校内资源库包括校园内所有软件、硬件的资源,主要有:校园文化(包括校训、标语、展板、师生言行、学院公众号)、校园设施、宿舍、图书馆、餐厅、后勤、管理、实训室、办公室各个场所的标语、图片,以及实景照片。社会资源库主要包括纪念馆、烈士陵园、图书馆、科技馆等社会场馆,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社区服务站、地方旅游景点等资源,引导学生发挥各专业优势,通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方式,加深其对地方城市建设的认识,了解民情,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精神。企业资源库包括优秀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文化、企业宣传片、企业内部实景、各专业职业核心素质评价手册等,主要让学生通过企业资源库了解企业对就业者的德育要求。时事热点库是更新最快、最贴近学生生活和时代的子库,库内资源须满足以下要求:新鲜、贴近学生生活、传递正能量,这样才能深入生心,起到应有的效果。政策法规库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尤其是德育的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以及权威解读。

4职业院校立体化德育资源库建设的步骤

4.1成立资源库建设工作组。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建设是一个由学校、家庭、社会、学生、企业共同参与的项目[3],成立资源库建设工作组以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工作组成员要由校内师生组成,再辅以校外相关人员,校内主要包括德育教师、专业课教师、辅导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学生,校外主要包括技术人员、家长、企业代表、社会场馆代表,他们是资源库的策划者、组织者、建设者和使用者。4.2确定项目。对于德育课程资源子库和主题班会子库,应依据国家职业教育德育课程设置,按照德育教学大纲,将德育内容与学校、社区、社会、企业、学生、家庭资源相结合,将德育课程划分为有先后顺序的若干教学项目。其他子库应考虑所有能为我所用的资源,但所有资源宜精不宜泛。4.3编制资源评价指标。编制资源评价指标为评审专家审核资源是否合格提供依据,也是保证资源质量的有效方法。4.4征集资源。立体化德育资源库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资源征集的质量,立体化德育资源库建设工作组应根据部门性质,结合个人特长,合理分配任务。通过学校各部门,让管理者加入;以实践基地的形式,让企业加入;以志愿者形式,充分调动社会、社区的积极性,让社会、社区加入;通过班主任和辅导员,让家庭和学生加入。可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征集令,全面撒网,重点捕鱼。与此同时,辅以资源征集完成量化统计表,以了解和考核各小组资源征集情况。4.5整理、加工、审核、分类上传。立体化德育资源库所需资源的既要有广度又要有深度,征集的资源层次不一,若一股脑儿拿来,给资源的管理和有效利用增加难度,因此,要对搜集到的资源进行二次加工整理,最后建成覆盖面广、有一定深度、检索方便、内容丰富、全校共享的立体化德育资源库。自建的资源库须由资源评审专家按照资源评价指标对拟入库资源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入库,最后,利用计算机技术,将拟入库资源按已有属性上传至相应子库。值得注意的是,立体化德育资源库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德育资源要与时代同步,贴近学生方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晓良.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德育教学资源库的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2009,30(20):74-75.

[2]杨建军,吴静.技工院校自助式德育资源库建设探索与实践[j].成人教育,2014,34(7):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