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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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

个人住房范文篇1

(1)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定义

目前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没有统一的定义。笔者认为:个人住房信贷的“假个贷”主要是指不以真实购买住房为目的,通过虚构住房买卖交易或以虚假的借款主体或违背借款人的真实意识表示向银行提出住房按揭申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行为。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主要表现形式

在个人住房信贷操作实务中,碰到的“假个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笔者从“假个贷”给银行造成危害程度的角度对“假个贷”的形式进行归纳:

①恶意套取银行资金的“假个贷”。这类“假个贷”往往是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项目公司因项目运作不成功,在项目销售过程中通过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骗取购房人和银行资金的“假个贷”。开发商在资金到手后,迅速转移资金,对项目的后续建设置之不理,或注销公司或携款潜逃,给银行、购房人、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还有部分规模小、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为筹集资金进行炒房,通过虚构二手房买卖交易、勾结银行内部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实施“假个贷”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在获利后进行提前还款,如炒房失败则携款潜逃。

②融资用于项目建设的“假个贷”。这种类型的“假个贷”是开发商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或由于项目销售不理想或由于战线过长、在建项目多、后续资金不到位,或销售虽好但其他资金未按计划到位、项目不能停工、工程款又必须支付,于是就以假购房者的名义申请贷款,解决资金短缺,在后续资金到位时提前归还贷款或在找到合适的买家时再通过转按的形式变假为真。还有部分开发商不出于购房人的真实购房意识表示,以威逼利诱的方式借用关系人如公司内部职工、或花钱雇用民工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公司为其出具虚假未实际支付资金的首付款证明、虚假的收入证明并且告知其应对银行面谈的技巧,从而轻松套取银行贷款资金,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后续贷款归还由开发商统一转账或存入假借款人开立的归还贷款的账户中由银行按委托协议进行扣款。

③债权债务抵冲的“假个贷”。如买房人与卖房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之间的纠纷,通过房子的抵债,债权人再将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最典型的是开发商将房子抵作项目施工队的工程款。目前虽然建设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但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过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带料施工早已成为“行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或在工程价款结算时因为资金紧缺没有钱支付工程款,往往会将房子作价抵作工程款给施工队,施工队就拿抵债的房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进行变现,在房子找到新买主后或转按或提前还款。由于施工队的流动性很强,一旦在当地的工程结束没有新的项目,施工队便会逃废债将房子留给银行进行处置。

2、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的成因分析

剖析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形成的深层次原因,可以发现,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软”管理和预销售制度的缺陷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而银行内控不到位又为开发商实施“假个贷”提供了便利。

(1)地方行政部门的原因

①地方行政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众所周知,房地产行业属资本密集型行业,对资本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成千万乃至上伍元的资金。住房的生产销售关系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地方行政部门“以人为本”施政理念的实施,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团结,地方行政部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房地产行业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过低。根据建设部2000年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5000万元,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200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注册资本800万元,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只需要注册资本100万元。1998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直到2004年才变更为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过低的入门门槛和项目资本金制度使得绝大部分资金实力不强、经验不足的企业纷纷进军房地产开发领域,为后续房地产领域一系列问题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二是房地产市场秩序尚需进一步规范,房地产领域的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偷税漏税和商业欺诈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和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②预售资金管理制度设计不合理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但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各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立预售资金专户,由银行履行资金监管职能。由于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都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地方行政部门没有在资金开户方和资金使用方之间架设“防火墙”,在房地产金融业务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支用自己账户的资金,银行不可能真正起到监管的作用。地方行政部门把本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转由银行来承担导致的结果是这一制度形同虚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任意支用预售购房款包括银行按揭贷款,广大购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为有不良企图的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土壤。

③融资渠道单一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同时它又属于资源消耗型行业,它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紧缩政策的实施十分敏感,从房地产行业发展历程分析发现,每一轮的宏观调控,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房地产行业。追根究源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先天资本积累不足,大部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实力弱,都是以1000万元左右的注册资金来运作总投资上亿元的项目。在面临资本市场门槛高、房地产信托基金条件苛刻且规模小的情况下只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进行筹融资。这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目前,房地产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预收资金和其他资金。在操作实务中,这四项资金来源的比例一般是30%、30—40%、20—30%、5—10%.单一的融资渠道、脆弱的资金链条和风生水起的宏观调控环境为部分资金实力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假个贷”提供了外部条件。

④诚信缺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契约经济,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的标志,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自然形成的要求。但长期以来,信用观念弱化和信用体系残缺是我国20多年改革以来一系列经济问题如假冒伪劣、偷税逃税、虚假广告、撕毁合同、欺骗股民、三角债、欠帐赖帐不还等现象的重要根源。社会信用制度的不健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停留在建立个人征信制度的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规范征信行业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使得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利用无法可依。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的滞后以及失信惩罚机制的缺位又助长了部分企业和个人不讲信用行为的发生。

(2)银行内部的原因

①对风险与发展的把握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因其收益稳定、成长性好,已经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受粗放经营时代形成的信贷文化的影响,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冒进”主义思想,特别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暴露往往在贷款发放的5~8年后开始,眼前账面上相对对公贷款而言较低的不良率便助长了这种“冒进”主义思潮在住房金融业务条线的蔓延。同时由于国内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以公司类贷款为主,经营个人类贷款的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风险规律的形成、风险的识别和计量研究不够。但以移植公司类贷款风险控制的经验作为指导思想制定出来的业务运作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往往又与市场脱节,得不到市场和客户的认同,不利于业务的发展。因此树立新型科学的风险管理文化,正确把握风险与发展的平衡点,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课题。

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项目以及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不到位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审查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银行无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一种是有银行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对前一种情况由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只是面上按制度要求了解企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营业执照以及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齐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项目的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等深层次问题掌握不到位或趋于竞争的压力不敢深入了解。对银行有开发贷款支持的项目在企业现金流的分析不深人不全面,特别是对企业预收售房款的估计过于乐观。在二手房按揭贷款中,由于缺乏量化指标对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也是形同虚设。

③对借款人的审查不到位

对借款人的审点是对借款人购房行为真实性、首付款的真实性以及房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因为对借款申请人上述情况的审查对于银行防范“假个贷”有着重要作用。尽管在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中对借款申请人的审查有着严格的制度要求,但在以效率取胜的激烈市场竞争中,绝大部分客户经理将面谈和首付款凭证的真实性审查作为影响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或流于形式敷衍了事,或将面谈的内容格式化千篇一律,让房地产开发企业轻松掌握银行面谈的要求事先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从而轻而易举地化解银行为防范“假个贷”而设计的措施。

④贷后管理不到位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长,严格的贷后管理有利于银行贷款质量的提高。但在以规模论英雄的今天,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较低的光环照耀下,银行各级管理人员的贷后管理意识跟不上贷款质量持续提高的管理要求,“重营销,轻管理”的思想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各级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的头脑中。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级行配备的贷后管理人员严重不足、贷款催收手段单一、贷后管理的科技支撑缺乏,二是贷后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力。按照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贷后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贷后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次级、可疑类贷款要进行全面检查,每季度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进行回访,但这些制度的规定没有落实到行动上。

3、个人住房信贷“假个贷”防范的对策

(1)地方行政部门方面

①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产品牵涉到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在房地产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今天,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提高其管理水平应当成为各级地方行政部门的头等大事。一方面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管理暂行规定》有关内容,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注册资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有资金比例,抬高房地产行业的入门门槛,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资金实力的积累;另一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记录如虚假广告、囤积房源、偷漏税和虚假按揭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重要要素,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的成本,以此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②加强对预售商品房的管理,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制度

一方面修改《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有关商品房预售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50%才能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当地的商品房预售房数据库,并实行网上实时销售备案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增加商品房预售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有效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进行商业欺诈。同时改革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模式,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统一由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或由地方行政有关部门实行代管。当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后期工程建设需要资金时,由资金需求方提供相关证明并进行支取,等工程完工决算后再将剩余资金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任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收自支的混乱局面。在资金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建立起一堵防火墙,杜绝开发商随意挪用预售资金和恶意骗贷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③拓宽房地产项目的融资渠道,改变房地产项目运作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局面

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因此要使房地产行业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必须拓宽其资金筹措渠道,提高整个行业的资金实力。一是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运作特点发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在房地产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需要资金的购买土地阶段通过房地产信托资金的投入解决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适时推出房地产产业投资基金,将社会上的分散资金集中,形成资金规模优势。由于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有专业化优势和市场品牌的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盈利状况好的项目,客观上形成了对有限资源的配置,有利于行业龙头企业的脱颖而出,有利于整合国内房地产业,加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结构性调整,优胜劣汰,增强整个行业的实力。三是鼓励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在提高融资能力的同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利用社会的力量规范上市企业的发展。通过上述途径增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实力,减少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

④加强诚信建设,建立起失信惩罚的机制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秩序和谐运行的前提,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极其浩繁的系统工程,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一方面加强诚信法制建设,尽快修订民法通则、金融法律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中如公民隐私权保护、银行为客户相关信息保密义务等规定,同时加快信息公开法、个人数据保护法和规范征信机构运作等法律的立法工作,使诚信的建设和利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步伐,尽快将工商、税务、海关、公安、法院、电力以及各电信公司的有关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与个人征信系统连通,进一步扩充个人征信系统的内涵,同时提高征信系统信息的准确性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国范围的黑名单共享和制裁制度,提高法人和个人失信的成本,使其不敢轻易拿自己的信用作赌注。

(2)银行方面

①创新营销模式,大力推广直客式营销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客户

长期以来,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营销模式主要是通过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合作来获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资源。在这种传统的营销模式中,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各商业银行急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心理,占住卖方市场,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公司推荐的客户没有选择权。为改变这一被动局面,银行必须创新营销模式。一是推出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营销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非按揭合作个人购房客户,在确保客户购房行为真实且提供阶段性保证的前提下,直接给客户提供贷款。这样由银行自主选择客户主导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二是建立一支营销包括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个人资产直销队伍,实行客户经理上门直销 个贷中心集中中后台运作的营销新模式。直销客户经理的职责是负责上门销售个人产品、上门收集贷款申请材料、上门调查和高端、顶端个人客户的售后回访,并对上门收集材料的合法、合规性、齐全性、上门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直销客户经理的收入跟个人资产业务营销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个贷中心的客户经理只负责贷款报批、合同制作、抵押登记办理、贷款发放、贷后催收管理等中后台环节业务的处理。通过直销客户经理深入目标客户的上门服务,一方面扩大银行个人资产产品的影响,另一方面抢占未来社区金融服务市场先机。三是进一步优化“百易安”产品,将其操作流程与二手房贷款操作流程进行整合,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同时利用银行个贷中心的品牌优势大力营销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二手房贷款业务。

②创新思路,大力营销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改变银行过度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建设银行作为国内最早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庞大的客户群体、系列的个人住房贷款产品。同时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日益增长,绝大部分城镇中等收入居民或多或少拥有自己的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这部分固化的房产如不能及时流动转化成现金流,将极大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银行必须创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思路,发挥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领域和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域的传统优势,以住房贷款为平台,以住房为载体,大力发展以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个人贷款业务,即以住房的评估价值为基础按照一定抵押率设定最高额抵押,在有效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允许客户根据需要自由循环支用,满足客户除法律法规禁止用途外的所有合法资金用途,实现“个人贷款账户一户通”,改变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过渡依赖个人住房贷款产品的局面。

③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审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是通过查询企业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情况、土地出让金资金的来源等方面来印证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二是从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取得的时间可以了解企业的从业经验,对于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了解企业股东是否有过从业经验。三是要重点了解企业的组织架构,通过组织结构了解项目施工企业、物业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单位是否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关联方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关联方关系人实施“假个贷”。四是要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情况,注意防范企业通过以房抵债的方式实施“假个贷”。对房地产中介公司要重点了解其经营范围,掌握其是否存在自己炒房行为;了解其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金情况,将有过不良信用行为的房地产中介公司排除在银行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之夕l.

④加强对购房人的审查

坚持与借款人面谈和与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等制度,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对购房人进行审查。一是借款人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股东或经营管理层及其亲属,是否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内部职工、下属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员工、项目施工单位的员工、原材料供应商的员工以及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防止企业以关联方关系人的名义实施“假个贷”。二是要重点审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除了灵活设计面谈问题外,还要通过电话回访的方式对购房人的直系亲属调查购房人购房的真实性,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真正掌握银行调查的方式方法。三是通过分析勾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专户资金流水帐和比照其他购房客户的房价等手段重点审查购房人首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房价的合理性。

个人住房范文篇2

关键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特征;风险隐患;防范对策

一、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及风险特征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与传统的企业贷款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贷款对象特殊。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借款人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2.贷款用途专一。个人住房贷款设立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房,因此贷款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数量较大。对于经办银行而言,个人住房贷款无论是市场需求还是贷款笔数和单笔贷款金额相对于其他个人消费贷款都是较大的。

4.贷款期限较长。人行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因此个人住房贷款多数为中长期贷款。

5.偿还方式特殊。相对于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方式较为特殊: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贷款所具有的以上特点,决定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呈现出分散性、隐蔽性和滞后性等特征,给实际管理工作造成困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因而加强对其风险隐患的分析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隐患分析

1.个人信用带来的风险。

这是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中比例最高的种类,主要包括借款人偿债能力不足风险及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两类。

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信用调查是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贷款银行来说,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既要获得有关申请人充分的信用资料,又不用投入过多的时间和成本。在国外,贷款银行均通过商业信用机构来完成信用调查工作,但由于我国个人资信制度尚未建立,对个人的资信状况缺乏合理、完整的判定标准,银行只能以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材料作为信用评定的依据,其真实性、时效性难以确定,对个人收入的核实成本较高。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在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无法对借款人经济状况进行持久的监控,现阶段商品房价格较高,每月的还本付息负担较重,一旦借款人失业或正常收入减少便有可能产生违约风险。

担保人(即开发商)作为借款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履行担保的第三方,如果借款人不能在其贷款年限内按时清偿相关债务,按照约定理应由担保人在借款人未取得两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或贷款终结之前履行其连带责任,但由于房地产开发业也是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开发商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也是很难准确把握的,因此也极易产生风险。

2.欺诈行为带来的风险。

这里所谓欺诈行为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骗取根本无偿还能力或超出其偿还能力的贷款,致使我行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的行为。重复抵押、虚拟抵押、租赁房屋抵押、故意遗漏房屋共有人的抵押,或乱开收入证明、伪造身份证件等,这可能是借款人的欺诈行为,也有可能是开发商为尽快套取银行资金授意借款人的欺诈行为,还有一种可能是开发商与借款人联手制造出的欺诈行为。

3.由银行自身操作带来的风险。

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量的急剧上升,各银行在“简化信贷手续”的呼声中提高了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速度,这种服务上的改进,无疑带来了住房信贷消费群的扩大,直接促进了住房市场购买力的提高。但是,如果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了贷款操作的严谨性,将会造成相关法律手续及文本的缺漏,从而直接导致贷款的损失。

4.抵押物产权带来的风险。

这是抵押物产权问题所造成的风险。如在个人住房贷款尚未清偿期间,由于城市建设规划,拆迁等因素而产生产权风险,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办法对此予以保障,但银行仍面临着两种风险:一是拆迁补偿后,其补偿价格远远低于住房市场价格,即使货币化补偿金全部用于还贷,也可能难以清偿全部贷款。二是抵押权人(银行)无法实施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可能产生产权替代风险。

5.抵押物处分引起的风险。

这是指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银行依法对贷款抵押物进行处置以偿还贷款时产生的风险。主要表现为:(1)执行难。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当借款人发生信用危机而形成不良贷款时,银行正常行使抵押物处分权比较困难,其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其实这已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而可能延伸为一个政府极为棘手的社会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政府都不会让失业的人再一次“流离失所”。虽然在产权房抵押时,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要求借款人出具第二住所证明,然而这一纸证明的效力有多大,它能否成为银行处置抵押物时的有力依据,我们还不免要打上一个问号。(2)变现难。银行欲通过拍卖抵押物实现抵押权时,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状况,那么银行虽然实现了对抵押物的占有,但抵押权尚未真正实现。此外,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较长,抵押房屋可能因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和自然损耗而贬值,变现价值较贷款时原售价按抵押率打折后的价值还要低,从而造成银行资产的损失。

6.贷款条件风险。

这是指个人住房贷款的按揭成数、利率、还款方式、贷款期限等贷款条件因借款人经济状况的变化而对贷款产生的影响。如目前银行一般所采用的还款方式有3种,3种方式偿还贷款本金的速度有所差别。如发生借款人无力还贷的情况,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方式与按月还款方式相比,由于按月还款本金余额在不断降低,相对而言贷款风险要小得多。此外,个人住房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流动性差,相对于短期借款亦具有较大的风险。

7.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其他不可抗风险:其一,为自然灾害及人为伤害风险,如水灾、火灾、地震及战争等使房屋毁坏,贷款无法收回;其二,房地产业因客观经济大气候影响,行业萧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其三,借款人意外地丧失劳动力或突然死亡也应划作此种风险。

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对策

1.狠抓项目审查关,严格按揭贷款额度审批制度。

为了在个人住房贷款领域既大力开展业务、拓展市场份额,又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必须狠抓开发商项目审查环节,严格完善按揭贷款额度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源头上努力把握风险,力争做到3个万无一失:即开发商资质信誉万无一失;按揭项目各项必备手续万无一失;抵押登记程序万无一失。

首先,必须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按揭项目土地、房屋有无设置第三者抵押权,如:已经在其他银行做了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或房屋抵押便不能再对此项目叙作按揭贷款。其次,在进行项目初审时,尚须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须经省市建委年检)、财务报表、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避免信誉不好、无开发资质、经营状况不佳、法人有政治经济问题的开发企业混迹其间,有效防止可能产生的担保人偿付能力风险。最后,还须对进入销售环节的楼盘项目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我们通常所说的“5证”,以确保项目资料的完整性与合法性。

人民银行于近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今后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市场将进一步趋于规范,自有资金少、负债率高、开发手续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很可能因无法获得贷款而导致资金链断裂形成项目烂尾,从而最终被淘汰出局。因此,按揭银行对开发商及项目的审查是抵押能否最终得以落实的关键,也是决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能否得以保证的重要环节。

2.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防范金融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银行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它既是贷款的债权人,也是抵押物的抵押权人,还是贷款资金的筹集人,因而加强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重点所在。(1)加强对借款人借款资格和偿债能力的审查。(2)完善贷款相关手续。在“简化手续”的同时,要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公证、抵押、保险等手续,加强贷款合同、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3)重视贷后管理工作。银行应对已发放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对发生的有可能影响贷款正常回收的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对逾期贷款应加强催收及抵押物处置力度,特别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4)提高住房信贷业务人员素质,强化其责任感,亦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方面。

3.加强房屋交易价格的监督与管理,减少抵押物价格风险,健全抵押物处理制度。

在房屋交易价格管理中,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管理,而且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

此外,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和房地产二级市场、建立个人诚信制度及发展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等均是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有力措施。

参考文献:

1.钟楚南.个人信用诚信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4).

个人住房范文篇3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

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第一个阶段为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是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初步尝试阶段。这时期我国部分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发放城镇居民住房贷款,住房消费信贷进入初步探索尝试期。第二个阶段为1997~1999年,是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阶段。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人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开始推广商业银行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199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各金融机构,开展面向广大城市居民的消费信贷业务。第三个阶段是2000年至今,我国住房消费信贷业务进入迅猛发展的阶段。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有利于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的改善,目前各银行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当年不良率基本低于0.5%,住房消费信贷成为资产质量较好业务种类,成为各银行竞争激烈的业务品种之一。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发展前景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在大约1000美元时,是一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黄金阶段。2003年,我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进入了房地产业飞速发展的时期。与此同时,国家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城市化发展的战略。据预测,到20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55%,到2020年中国城镇人口将增加到7.7亿人,为了满足新增加的城市人口的住房要求,就需要建设大量住宅,并且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更新速度将加快。所以,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的住宅消费需求将很旺盛,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仍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个人信用风险

目前,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着个人信息与商业银行所掌握的个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存在的个人信用风险主要有;第一,贷款者收人证明水分较大,贷款申请者能根据自己想购买的住房在单位开出相应的收人证明,甚至快倒闭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也能为下岗职工开出相应的收人证明。第二,由于银行间会存在信息沟通不畅,有些贷款者的收人证明一式多份,在不同的银行贷款,在多处购房。第三,个人住房贷款属中长期信贷,还款期限较长,在这段时间内,个人因工作、家庭、健康等原因造成个人支付能力下降等不确定情况很容易发生,这很大可能边变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第四,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实行浮动利率制度,贷款者承担了大部分的利率风险,贷款者在利率上升周期中可能出现违约现象。

(二)政策风险

第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贷款期限长是个人住房贷款的一个显著特征,在这期间,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必然发生变化。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还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房地产业作为一个支柱产业得到了政府的扶植,一旦宏观经济发生变化如出现滞胀或衰退,这种扶持力度将会减弱或消失。这将不可避免地对微观面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率将上升,贷款人收入下降,无力偿还贷款本息,将产生大量不良贷款。第二,政策研究滞后风险。目前市场竞争激烈,管理部门大都把精力集中在市场营销上,从而疏忽了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形势、需求及风险敞口等的深入研究与分析,导致缺乏符合实际的理论和对策指导,对政策的把握和应用不能够随机应变,行动存在盲目性。

(三)流动性风险

目前我国的各大银行主要资金来源是储户的存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多人并不倾向于把钱存进银行,而是要把钱变“活”,投资到市场中去。这就使得银行储蓄存款的流动性增大。资金的流动性意味着银行手中所掌握的资金在减少。而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大,银行资金运用长期化与资金来源短期化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银行资产的流动性。而随着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不断开展,需要的资金也越来越多,缺口越来越大,这就形成了矛盾。这只会造成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贷给客户,长期发展的结果必然会使发展迅猛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难以持续。

(四)银行的操作风险

1.审查把关不严,疏于客户还款能力调查。个别银行贷前没有认真调查贷款人所提供资料,甚至纵容贷款人弄虚作假,并且在贷款发放后,对贷款人的家庭状况和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缺乏必要的监控。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少商业银行为了抢市场,放宽贷款条件,如降低首次付款比例等。这就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2.评估风险已成为银行操作风险之一。目前银行以房价或评估价作为贷款依据,没有有效的抵押率认定方法。故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存在着较大的估价风险。估价风险不仅存在于对新建房屋抵押物的评估,而且存在于对存量房贷款抵押物的评估中,实际情况是存量房的评估价通常大大高于其实际价值。

3.处罚力度不够的风险。从银行关于信贷经营管理方面看,其制定的制度、规定是比较多而且详细的,但从银行信贷经营的实际结果来看,效果却不佳。其原因主要是内部管理失之过宽,尤其是信贷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落实不到位。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就是:在各银行中,在信贷业务经营方面,因信贷经营违规或信贷人员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信贷风险,最终导致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流失,银行真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很少。

(五)法律风险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在我国发展的历史不长,银行从业人员缺乏控制和防范风险的经验,法律意识不强,在业务操作中存在不合规情况,在合同文本中也难免存在漏洞,对住房贷款资料的审查不严,甚至会出现违章违规操作现象,使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从而使银行面临着由操作风险导致的法律风险。它包括:一是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二是按揭住房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三是如果贷款人不能从抵押房迁出或迁出后无立足之地,银行就不能顺利地处分抵押物。

(六)不可预期风险

不可预期风险主要有抵押物价格风险、购买力风险、意外风险和利率风险。至于利率风险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改进贷款产品来减少其带来的损失。但其他风险银行一般无法规避,当各种灾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借款人出现意外时,所产生的损失就要由银行单方面承担。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对策

(一)改善个人信用风险的识别环境

首先,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其核心应是个人信用制度,包括:个人信用登记制度、个人信用评估制度、个人信用风险预警制度、个人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个人信用风险转嫁等。这就需要设立专门的信用机构,金融机构将信用消费者日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支付情况连续地提供给信用机构,由信用机构将消费者的信用资料记录加以整理、分析,记人该消费者的历史档案,商业银行面对消费信贷申请时,可以从信用机构获得申请人的信用情况,并据此做出决策。其次,在目前情况下,由于信用机构的还未建立好,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将个人信用作为考查的重点,设立相关的个人信用档案,目前银行已建立了专业化、规范化、初具规模的数据库,这为信用管理打好了基础,并应尽快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在金融机构之间的共享,从而控制贷款人多头贷款,及时对贷款人违约的可能性做出预测,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一旦发生信用危机,就可以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加强政策研究

房地产业的发展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它既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又是容易出现过热和泡沫而影响经济稳定发展的产业,因此,国家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房地产业采取不同的宏观调控政策。故各银行要加强政策和市场跟踪与研究,及时根据形势的变化发展制定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战略和对策。关注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加大宏观调控以及对房地产金融业务加大监管力度的政策形势,规避因市场本身不成熟和不规范可能导致的市场风险。

(三)尽力化解个人住房货款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应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转移流动性风险,推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首先,要逐步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即房地产抵押债权转让市场,房地产贷款由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创造出来以后再转售给其他投资者,或者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行抵押贷款债券。通过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衔接提高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分散流动性风险。其次,应把住房贷款的证券化提上日程。

(四)加强信贷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1.应加强贷前审批和贷后管理工作。在贷前审批环节,应综合考虑楼盘的各种因素和价格以确定不同的贷款成数限制,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条件确定合理的贷款额度、还款方式与担保条件,根据贷款额度不同建立分层次的审批授权体制,认真调查借款人的真实收入、过往信用记录等;加强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调查。在贷后管理方面,首先要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借款人在借款周期内的各种不利还贷因素,如工作和收入等的变化情况,是否影响其还款能力,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其次,对无意违约的客户要及时通知其偿还逾期贷款;对于个别恶意违约的借款人,应及时通知保证人偿还债务或依法对其提起诉讼,以处理抵押物方式回收贷款本息,以最大限度减少贷款偿还风险。最后,要加强言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强化借款人还款意识。

2.建立科学的资信评估指标体系。目前,国外对个人资信评估采取的是“5c”原则,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品(collateral)和行业环境(conditionofbusiness)。“5c”原则是一套经过了时间和实践检验的、科学的评估原则。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应不断对“5c”模型进行统计验证和修正,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个人资信评估指标体系。

3.加强银行内部操作人员的责任感,建立一套好的处罚方法。只有这样,在信贷业务经营方面,才能防范和控制信贷经营违规,预防信贷人员的不作为,更好地规避信贷经营风险。

(五)加强法律跟踪,防范法律风险

目前,在我国因客观原因导致职工下岗、失业、疾病或收入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还款的,法院做出的判决往往对银行不利,即便银行通过种种途径取得抵押物的处置权,但由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还没有完善,处置抵押物的执行机构也不明确,没有一个较好的法律环境,收回的房子也较难变现或足值变现。因此,要深入研究和探讨律师制度在房地产金融业务中的职能,加强与律师的合作,增强业务操作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切实防范风险。

(六)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制度

为降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在我国各地先后出现了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这些机构在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提高居民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度,保障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回收,有效防范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金融风险,应该要大力推动国内住房贷款担保行业的发展,完善并创新住房贷款担保业务机制,建立健全个人住房贷款担保制度,加速完善住房贷款担保办法,加强对担保机构的业务规范和监管,推行标准化的担保合同示范文本。住房贷款担保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近期颁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积极参与到全国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体系建设之中,建立健全住房贷款担保机制,并在担保机构之间建立稳定的业务交流机制,规避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金融风险与担保机构的自身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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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腾华.现代金融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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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晶晶.我国住房信贷的现状及防范措施[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8).

个人住房范文篇4

第一条: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五条: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下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第三章贷款程序

第七条: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

第八条:贷款人发放贷款的数额,不得大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的价值。

第九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在借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贷款人以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

第四章贷款期限与利率

第十条: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与贷款银行制定还本付息计划,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法定贷款利率(不含浮动)减档执行。即,贷款期限为1年期以下(含1年)的,执行半年以下(含半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至3年(含3年)的,执行6个月至1年期(含1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执行1至3年期(含3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执行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期限为10年以上的,在3至5年(含5年)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

第十三条: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基础上加点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的,加1.8个百分点;期限为3至5年(含5年)的,加2.16个百分点;期限为5至10年(含10年)的,加2.34个百分点;期限为10至15年(含15年)的,加2.88个百分点;期限为15年至20年(含20年)的,加3.42个百分点。

第十四条: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第五章抵押

第十五条: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六条: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第十七条: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款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借款人对设备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

第二十条: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解除设定的抵押权。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解除抵押权时,应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章质押和保证

第二十一条: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生效日期按第七十六条至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二条: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坏、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

第七章房屋保险

第二十五条: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

第二十六条:抵押期内,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因借款人过错的毁损,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第八章借款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合法继承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二十九条: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或破产时,借款人应变更保证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十条: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第九章抵押物或质物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第三十二条:处分抵押物或质物,其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其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贷款人应退还抵押人或出质人。

第三十三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四条: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1.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

3.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

5.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6.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人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个人住房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贷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贷款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个人住房范文篇5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以房屋登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备案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全市个人住房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共享,进而实现与全省、全国联网。

二、建设任务

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由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县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组成,其中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本级负责建设,县级市场信息系统由各县市负责建设。

(一)市级建设任务。

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包含房屋登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的中心数据库。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动态采集系统,全面采集全市个人住房相关数据。建立个人住房信息应用系统,并做好与省厅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县级建设任务。

按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步建立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系统的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对历史数据进行全面的整理入库,做好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确保数据完整性。按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建立对应的系统接口,实现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互通。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年10月底前)。成立系统建设领导机构,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完成机房建设、软硬件采购;同时制订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搭建覆盖各县市的网络平台。

(二)第二阶段(年12月底前)。市本级完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建立房地产信息中心数据库,建立登记系统、网上备案系统数据的采集程序。各县市完成登记管理系统、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建设及对应系统的接口上报程序。

(三)第三阶段(2012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含房屋登记数据、新建商品房备案数据)的建设,实现市、县联网,并按要求实现与省级平台联网。

(四)第四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县(市)完善历史遗留数据清理补录,建立存量房备案系统与接口上报程序,实现存量房备案数据联网上报,全面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完成与省级平台联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发改委、财政、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各县(市)要成立领导小组。发改委负责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列入2012年度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管理程序,统筹安排项目资金。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管部门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与统筹,并做好系统联网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6号)相关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县两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市级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平台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个人住房范文篇6

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

200×年××市社会经济运行呈良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69.9亿元,比年初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37元,比增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7267元,比增12.1%。

200×年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为39.05万平方米、交易额为7335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和11个百分点,商品房成交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全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1.43平方米;城镇户均住宅约75平方米(3.5人/户),住宅平均售价是1314元/平方米,价值是98550元,是同期城镇户均可支配收入3.22倍。××市房价仍在合理区位,居民购房仍有一定潜力。

有关专家认为,城镇居民在达到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之前,将保持对住房的旺盛需求。××建市至今已有13年,建市之初大量居民居住在原有的房改房普遍质量比较低,功能不全,设计陈旧,环境不佳,与新开发的住宅区相形见绌,通过二次置业来改善居住条件是居民的必然要求。可见,××市房地产业具有比较大的市场潜力,为商业银行有效营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广泛的市场基础。

二、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余额和占比情况。截至200×年12月30日,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共92612万元。其中工行×万元,占比34.4%,排名第一;农行×万元,占比23.1%,排名第二;中行×万元,占比22%,排名第三;××银行18927万元,占比20.4%,排名第四。

(二)新发放贷款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新发放额约13000万元,但余额却比年初减少2700万元。其中工行基本无新发放,余额比年初减少5300万元;××银行新发放133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4600万元;农行新发放额约167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600万元;中行新发放约10000万元,余额比年初增加7800万元,占有绝对优势。

(三)贷款质量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约16900万元,不良率19.2%,资产质量较差。其中工行不良贷款额约9000万元,不良率28.2%;农行不良贷款额约5200万元,24.3%;××银行不良贷款额2693万元,不良率14.2%;中行的资产质量最好,不良额只有约20万元。

三、××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下滑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同业营销手法多样,市场竞争激烈

近年来,当地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将个人住房贷款列为一项首要业务加以重点营销,并在信贷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其中以中行力度最大:

(1)中行与当地第一大开发商××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公司近几年的开发量在市区占据主导地位,市区的按揭贷款基本都是××公司开发的房产,××公司去年开发的站前中心花园、锦绣家园、城市家园和骏景花园等市区几个较为大型的项目,按揭业务都由中行独家承办。

(2)上级行对中行××市分行按揭业务转授权限比较大。零售业务部经理具备4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市分行行长具备80万元以内得审批权。中行楼盘准入政策宽松,存量楼盘不需年审。

(3)中行服务手段贴近市场、效率高。业务流程简单、环节少,从贷款受理、审批到发放在分行零售业务部“一站式”就可完成。在还款能力的分析方面,中行比较注重以实际调查为准;引进律师见证签字服务,客户只需跑一次银行;与房管局协调好关系,抵押登记时间较短。

2.部分商业银行则不惜代价争夺或扩充“阵地”,甚至敢冒“风险”。工行和农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降低准入门槛,采取不规范的竞争手段,虽然提高了市场份额占比,但贷款不良率高,付出沉重代价,也扰乱了整个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据了解,工行和农行开始觉醒,逐步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门槛,谨慎发放,工行去年基本无发放,农行去年发放也大大减少。

由于同业竞争手法多种多样,致使××市分行未能对当地较大规模的按揭贷款楼盘实施有效营销,这是该行市场份额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内部原因

1.还款压力大。当地按揭业务量只占交易额的17.7%,市场总量偏小。××市分行是全市最早开办按揭业务的金融机构,供楼贷款的本金回收已进入高峰期,每月正常回收额约在500万元以上,个贷发放额小于回收额。去年以来,受人民币升息预期及社会整体经营利润下降的影响,借款人提前归还个贷现象频繁发生,仅去年上半年,××市分行提前还清按揭贷款客户达127户,金额780万元,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回收总额的28%。

2.开发贷款投放减少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影响在近两年内逐渐显现。近几年,由于受地方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的影响,××市分行对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较为稳健,谨慎投入,造成楼盘项目储备数量下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后劲不足。

3.楼盘准入比他行严格、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因素也一定程度影响业务发展。我行要求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比较多,有关要求较其他银行严格。前后台分离实施办法尚处于“磨合期”,经办行尚未在新的运作框架内制订既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细化流程,没有充分体现贴近市场、方便客户。例如,每笔业务开发商需多次往返陪借款人前来我行办理有关手续,给开发商和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每笔业务从申请到发放我行平均需要1个月时间,而中行只需20天,工作效率相对低。开发商普遍认为我行按揭贷款手续多、程序复杂,在当前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我行不但难以争取新的按揭市场份额,就连一些存量楼盘按揭业务也在不断流失。

四、尽快遏制市场份额萎缩局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对策

面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分行只有坚持走发展之路,逐步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投放力度,才能促进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增强市场意识,切实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重要业务来抓

提高市场敏感度,加强与当地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新开工楼盘情况,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抓住源头;对优质楼盘、优质开发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积极营销房地产开发贷款,逐步形成了一条从生产到消费领域良性循环的房地产金融链,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要抓住大型企业集团办理职工集资建房的契机,争取实行批量营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无开发贷款投入楼盘的“渗透”,争取按揭贷款份额,并高度重视客户服务维护工作,密切与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联系,增强对开发商的吸引力;要丰富营销手段,大力营销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再交易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产品,开拓市场,丰富“乐得家”品牌内涵。

(二)加强财务资源配置,体现与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政策倾斜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及其关联产品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加大对住房楼盘项目营销和个人客户营销的费用投入,制订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灵活营销激励政策,在业务考核中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考核权重,强化和完善对客户经理营销住房楼盘项目和个人客户的激励机制。

(三)操作流程的设计要体现方便客户和提高服务质量

要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研究和借鉴同业竞争策略,分析影响我行竞争能力的因素,定期、不定期地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对流程中与内控关系不大,但对效率影响较大的环节和重复劳动要及时加以改进,对系统性效率问题,要进行优化或再造。

在具体操作上,前台部门和客户经理无论是从客户需求的采集、分析,还是到具体业务的受理、申报、抵押登记、发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效率检查,严格规定时限,明晰责任,千方百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减少客户往返办理次数,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程度。前台部门在审批前要加强与后台的会商和沟通,准确把握营销方向,甚至后台部门可提前介入,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四)推广个人住房贷款中心,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个贷笔数多、金额小、面对千家万户,便捷、安全、高效办理有关手续是首要工作,建议在市场资源和业务量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实践专业化经营模式,建立个人贷款中心,通过整合经营机构、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个人信贷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业务批量化、程序自动化、风控集中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个客中心可以采取代办或将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公证部门请进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贷款、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一条龙服务,客户到中心不超过两次就能办妥所有的贷款手续,促进业务流程全面提速,最大限度地消除“手续繁锁、程序多、时间长”等现象。

(五)量化考核,实施长效的激励约束措施,保持个人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要按照业务规模和发展要求合理、充分配备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经营管理环节的人员,保证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对各项个贷指标实施细化、量化,实行综合考核,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个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高度责任感。从客观实际出发,推行贷款责任制,将客户经理的收入和等级晋升与个人业绩联系在一起,奖惩兑现,优胜劣汰,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个人住房范文篇7

中国房地产行业近20年来迅速发展,这依赖于来自银行大量资金的支持。在短短几年内,央行多次加息导致提前还贷的发生率大幅上升,提前还款的风险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目前,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度。当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还款利率将于次年1月1日进行调整,在利率调整之前的利率是固定的。对于普通购房者而言,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允许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的任一时点提前偿还抵押贷款。面对中央银行颁布的种种调节利率的措施,购房者究竟该不该进行提前还款,如果进行提前还款,那么该什么时候提前还款,又该还多少呢?目前还款方式有那么多种,最常用的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那么在何种情况下采用哪种还款方式对购房者而言有利呢?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2.我国银行抵押贷款提前还贷问题利弊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住房抵押贷款金额在不断地上升,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了减轻自己的压力,会选择提前还贷,人们越来越频繁的提前还贷行为对银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首先,影响商业银行的预期收益,使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提升;其次,将对银行操作面提出挑战。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当人们选择提前还贷时,也会对人们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可以减少贷款人的利息支付,及时减轻贷款人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选择提前偿还贷款可能造成机会成本的损失。

3.利率变动对提前还贷的影响

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在整个利率体系中起支配作用的基础性利率,是其他利率决定的标杆,在一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中起着关键性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水平的高低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国的利率水平的高低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既包括宏观因素也包括微观因素。利率的影响因素主要有如下几个:一国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投资水平、货币供应量、价格指数、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投机因素、世界经济等等。目前按揭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等额本金还款法与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是每月偿还贷款的本金相同,而利息随本金的减少而逐月递减,直至期满还清为止;而等额本息是每月都按照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直至期满还清为止。从贷款人的角度而言,在同一贷款金额中,相同的贷款期限,由于等额本息还款法在还贷期初对银行资金占用的较多,所以支付的利息也相应较多。购房者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支付的利息总额要高于等额本金还款法。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当住房贷款者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而不是等额本息进行换款时,开展提前还贷业务时,虽然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会明显减少,使得银行在这一笔业务上获得的收入低于预期计划,影响银行正常的资金安排。但是采用等额本金提前还款时,银行能更早地收到自己借贷出去的资金,加速了被占用资金的回流,相应的风险也会降低。

4.利率变动下采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提前还贷算例计算

算例:张三为购买一套房屋借贷金额500000元,贷款年限5年,贷款期数60期,贷款利率为5.56%,首次还贷日期2016年1月20日,采用excel中金融函数计算等额本金贷款还款表。通过计算,可得到下列结论(1)不论利率上升还是利率下降、不论部分提前还款还是全部提前还款,不论在什么时间段提前还款,可以看出在同种还款条件下,等额本金要比等额本息的总还款金额要少。(2)不论利率上升还是利率下降,正常还款情况下的总还款额都要明显高于提前还款。(3)当2017年6月利率发生浮动,于2018年1月在房地产还贷市场上执行新利率时,不论采取部分提前还贷还是全部提前还贷,最明智的选择为2017年7月进行提前还款,因为这时的总还款金额最少。(4)当利率发生浮动时,在正常还款、部分提前还贷、全部提前还贷三种情况下,在同一还款时刻采用全部提前还贷最有利,此时还贷总金额最少,并且选择在执行新利率之前进行提前还贷,相对而言,又可以还款更少。(5)当利率发生浮动时,不论选择全部提前还贷还是部分提前还贷,选择在执行新利率之前进行提前还贷,相对而言,可以还款更少。如果在执行新利率之前无法提前还款,在执行新利率之后也要尽早地提前还款。(6)在每一种还款方式下,当利率发生上调时,其最终还款额都要高于同种情况下利率下调时的最终还款额。(7)当利率发生浮动时,采用部分提前还贷的还款方式时,所偿还的罚款额都相同;采用全部提前还款方式进行还款时,不论在哪一时期进行还款,采用等额本金进行还款比等额本息所需偿还的罚款要少。(8)在每一种还款方式下,采用等额本息所偿还的利息都要高于在等额本金情况下所偿还的利息,由于罚款也要高于等额本金情况下的罚款,导致最终的总还款额也要高于等额本金情况下的总还款额,所以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为划算,因为选择等额本息,多支付了利息,而等额本金则少支付利息。(9)当利率发生浮动时,在每一种方式下,利率上调所导致的最终偿还利息都不小于利率下调时的情况。

5.利率变动下对还款人的建议

实质上,这两种还款方式基本上没有太大差别。只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求,进而有不同的选择。由于上述的等额本息还款法的优势,所以是适应于在现实生活中拥有一定的积蓄,但收入趋向于日益下降,有较大的生活负担,并且没有提前还款打算的这部分购房者。而与此不同的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适用于当前收入较高者,或对未来有着较为客观收入,并且准备提前还款的人群。下面对生活中利率变动情况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还提出建议:第一,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前还贷应注意几点:首先,住房贷款期限越短越好,这样可以降低自己的利息支付;其次,建议贷款人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因为采用这种还款方式利息逐步降低,如果中途选择提前还贷,归还的本金越多,所需要支付的利息就会越少。而与此不同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需要偿还的金额相同,但在偿还的初期利息的支出最大,虽然以后利息支付逐步减少,但是本金逐步增加。因此经历相同的贷款期限后,等额本息还款法将会比等额本金还款法支付更多的利息,这样就会使自己的最终还款额无形中增加。当然同时也要提醒借款人量入为出,从长远考虑,选择最适合的还款方法,切不可因为想少付利息,而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造成逾期违约的尴尬情况。第二,适当提前还贷可以节省一笔利息,减轻家庭负担。在贷款的前几年,尽可能地多还款,使总贷款中剩余的本金数越少越好。

参考文献:

[1]张大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行为及其治理[d].西南财经大学,2006.

[2]王庆灵.我国现行利率制度下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1.

[3]金华东.我国货币市场利率影响因素研究[d].复旦大学,2014.[4]孟生旺.金融数学.第2版[m].2009.

个人住房范文篇8

根据你局《关于召开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部门经理联席会议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至20*年*月房地产信贷业务发展情况

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大部分是自建房贷款,其次是住房二手楼贷款,住房一手楼贷款很少。自截止20*年*月末我行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减少*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一手楼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减少*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住房二手楼贷款(含商用房二手楼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减少*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自建房贷款余额为*万元,比年初减少*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

年初至8月末个人贷款发放收回情况:年初至8月末全行只发放*笔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二手楼贷款)共*万元。今年以来全行个人住房贷款共结清销户*户*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结清销户*户*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结清销户*户*万元,自建房贷款结清销户*户*万元。

二、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资产质量情况20*年8月末我行个人住房不良贷款余额为*万元,不良占比为*,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万元,不良占比为*,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住房二手楼贷款不良余额为*万元,不良占比为*%,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自建房贷款不良余额为*万元,不良占比为*%,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万元,不良占比比年初下降*个百分点。

我行前8月新发生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共有*户*万元,其中住房一手楼贷款*户*万元,住房二手楼贷款*户*万元,自建房贷款*户*万元。

由此可见,我行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一手楼贷款虽然贷款余额占比小,但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余额较大,不良占比较高,风险较大。相较而言,我行自建房贷款不良占比较小,且比年初有所下降,而住房一手楼贷款和住房二手楼贷款的不良占比均比年初有所上升。

总体而言,我行20*年前8月在个人住房贷款不良余额比年初下降*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收回*万元以及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只有*万元的情况下,不良占比比年初上升*个百分点。从贷款品种来看,全行现有三类个人住房贷款品种的不良占比均在*以上,住房一手楼贷款不良占比甚至高达*,均高于省农行规定的单个贷款品种不良占比不能超过*的比例。

三、我行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1、收入证明存在虚假现象,且*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缓慢,第一还款来源风险明显。为取得住房贷款,借款人千方百计取得所在单位的虚假收入证明,很多单位也应借款人的要求出具不实证明,导致银行无法真正把握借款人的风险状况,第一还款来缺失,形成信贷风险。

2、信用环境、司法环境不尽人意,执行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物往往遇到起诉清收难,抵押物处置损失大,第二还款来源风险现显。对贷款抵押物起诉清收要经过受理、审理、判决、申请执行、执行、拍卖抵押物归还贷款本息等一系列过程,持续时间长,难度大。同时,由于执法环境不佳,往往“赢了官司输了钱”。另外,由于部分房产评估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出具不实房产价值评估书,个人住房贷款在发放时抵押物评估价就过高,导致抵押物拍卖价款不足以全额收回不良贷款本息,形成贷款损失。

3、信贷人员对业务、操作流程不熟悉,形成操作风险,甚至涉嫌假按揭现象。业务操作风险,直接导致我行住房贷款风险,教训十分深刻。

四、今后的工作思路

1、加强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去年末,省行对所有个贷品种进行整合,编印了《个人信贷产品操作手册》,该手册不仅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规范性文件,更是个贷从业人员学习信贷规章制度的教科书。我行组织有关业务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熟悉个人住房贷款规章制度和房地产业务知识,了解相关行业信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

2、强化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加快不良贷款处置。

个人住房范文篇9

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房地产市场情况

2004年揭阳市社会经济运行呈良好态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1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达到369.9亿元,比年初增长20.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37元,比增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7267元,比增12.1%。

2004年全市商品房成交面积为39.05万平方米、交易额为73359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0.2和11个百分点,商品房成交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回升。全市城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1.43平方米;城镇户均住宅约75平方米(3.5人/户),住宅平均售价是1314元/平方米,价值是98550元,是同期城镇户均可支配收入3.22倍。揭阳市房价仍在合理区位,居民购房仍有一定潜力。

有关专家认为,城镇居民在达到人均住房面积35平方米之前,将保持对住房的旺盛需求。揭阳建市至今已有13年,建市之初大量居民居住在原有的房改房普遍质量比较低,功能不全,设计陈旧,环境不佳,与新开发的住宅区相形见绌,通过二次置业来改善居住条件是居民的必然要求。可见,揭阳市房地产业具有比较大的市场潜力,为商业银行有效营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广泛的市场基础。一、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情况

(一)贷款余额和占比情况。截至2004年12月30日,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共92612万元。其中工行31900万元,占比34.4%,排名第一;农行21400万元,占比23.1%,排名第二;中行20385万元,占比22%,排名第三;xx银行18927万元,占比20.4%,排名第四。

表一:2003、2004年揭阳市个人住房贷款变化情况表

报告期:2004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单位余额合计xx银行工行农行中行

2003年916992350737228220038962

2004年9261218927319002140020383

2004年新增-2700-4600-5300-6007800

2003年市场

占比(%)10025.640.623.49.7

2004年市场

占比(%)10020.434.423.122 (二)新发放贷款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新发放额约13000万元,但余额却比年初减少2700万元。其中工行基本无新发放,余额比年初减少5300万元;xx银行新发放133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4600万元;农行新发放额约1670万元,余额比年初减少600万元;中行新发放约10000万元,余额比年初增加7800万元,占有绝对优势。

表二:2004年揭阳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新增图表(单位:万元)

(三)贷款质量情况。全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约16900万元,不良率19.2%,资产质量较差。其中工行不良贷款额约9000万元,不良率28.2%;农行不良贷款额约5200万元,24.3%;xx银行不良贷款额2693万元,不良率14.2%;中行的资产质量最好,不良额只有约20万元。

三、揭阳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下滑原因

(一)外部原因

1、同业营销手法多样,市场竞争激烈

近年来,当地多家金融机构纷纷将个人住房贷款列为一项首要业务加以重点营销,并在信贷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倾斜,其中以中行力度最大:

(1)中行与当地第一大开发商乐万邦公司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乐万邦公司近几年的开发量在市区占据主导地位,市区的按揭贷款基本都是乐万邦公司开发的房产,乐万邦公司去年开发的站前中心花园、锦绣家园、城市家园和骏景花园等市区几个较为大型的项目,按揭业务都由中行独家承办。

(2)上级行对中行揭阳市分行按揭业务转授权限比较大。零售业务部经理具备40万元以内的审批权,市分行行长具备80万元以内得审批权。中行楼盘准入政策宽松,存量楼盘不需年审。

(3)中行服务手段贴近市场、效率高。业务流程简单、环节少,从贷款受理、审批到发放在分行零售业务部“一站式”就可完成。在还款能力的分析方面,中行比较注重以实际调查为准;引进律师见证签字服务,客户只需跑一次银行;与房管局协调好关系,抵押登记时间较短。

2、部分商业银行则不惜代价争夺或扩充“阵地”,甚至敢冒“风险”。工行和农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而降低准入门槛,采取不规范的竞争手段,虽然提高了市场份额占比,但贷款不良率高,付出沉重代价,也扰乱了整个信用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据了解,工行和农行开始觉醒,逐步提高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门槛,谨慎发放,工行去年基本无发放,农行去年发放也大大减少。

由于同业竞争手法多种多样,致使揭阳市分行未能对当地较大规模的按揭贷款楼盘实施有效营销,这是该行市场份额下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内部原因

1、还款压力大。当地按揭业务量只占交易额的17.7%,市场总量偏小。揭阳市分行是全市最早开办按揭业务的金融机构,供楼贷款的本金回收已进入高峰期,每月正常回收额约在500万元以上,个贷发放额小于回收额。去年以来,受人民币升息预期及社会整体经营利润下降的影响,借款人提前归还个贷现象频繁发生,仅去年上半年,揭阳市分行提前还清按揭贷款客户达127户,金额780万元,占全部个人住房贷款回收总额的28%。

2、开发贷款投放减少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影响在近两年内逐渐显现。近几年,由于受地方经济环境、信用环境的影响,揭阳市分行对于房地产金融业务的开展较为稳健,谨慎投入,造成楼盘项目储备数量下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发展后劲不足。

3、楼盘准入比他行严格、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因素也一定程度影响业务发展。我行要求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比较多,有关要求较其他银行严格。前后台分离实施办法尚处于“磨合期”,经办行尚未在新的运作框架内制订既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细化流程,没有充分体现贴近市场、方便客户。例如,每笔业务开发商需多次往返陪借款人前来我行办理有关手续,给开发商和借款人带来诸多不便;每笔业务从申请到发放我行平均需要1个月时间,而中行只需20天,工作效率相对低。开发商普遍认为我行按揭贷款手续多、程序复杂,在当前不规范的市场环境中,我行不但难以争取新的按揭市场份额,就连一些存量楼盘按揭业务也在不断流失。

四、尽快遏制市场份额萎缩局面,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个人住房贷款的对策

面对个人住房贷款市场日趋激烈的竞争,揭阳市分行只有坚持走发展之路,逐步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投放力度,才能促进个人住房贷款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增强市场意识,切实把个人住房贷款作为重要业务来抓

提高市场敏感度,加强与当地国土、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新开工楼盘情况,善于捕捉市场信息,抓住源头;对优质楼盘、优质开发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积极营销房地产开发贷款,逐步形成了一条从生产到消费领域良性循环的房地产金融链,为个人住房贷款的持续发展增强了后劲;要抓住大型企业集团办理职工集资建房的契机,争取实行批量营销;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无开发贷款投入楼盘的“渗透”,争取按揭贷款份额,并高度重视客户服务维护工作,密切与开发商、售楼人员的联系,增强对开发商的吸引力;要丰富营销手段,大力营销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再交易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新产品,开拓市场,丰富“乐得家”品牌内涵。

(二)加强财务资源配置,体现与个人住房贷款发展目标相匹配的政策倾斜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及其关联产品的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加大对住房楼盘项目营销和个人客户营销的费用投入,制订适应市场竞争形势的灵活营销激励政策,在业务考核中提高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的考核权重,强化和完善对客户经理营销住房楼盘项目和个人客户的激励机制。

(三)操作流程的设计要体现方便客户和提高服务质量

要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研究和借鉴同业竞争策略,分析影响我行竞争能力的因素,定期、不定期地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检查,对流程中与内控关系不大,但对效率影响较大的环节和重复劳动要及时加以改进,对系统性效率问题,要进行优化或再造。

在具体操作上,前台部门和客户经理无论是从客户需求的采集、分析,还是到具体业务的受理、申报、抵押登记、发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效率检查,严格规定时限,明晰责任,千方百计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减少客户往返办理次数,提高客户办理业务的便利程度。前台部门在审批前要加强与后台的会商和沟通,准确把握营销方向,甚至后台部门可提前介入,提高营销的成功率。

(四)推广个人住房贷款中心,为客户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

个贷笔数多、金额小、面对千家万户,便捷、安全、高效办理有关手续是首要工作,建议在市场资源和业务量相对集中的地区,积极实践专业化经营模式,建立个人贷款中心,通过整合经营机构、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个人信贷业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规模化、业务批量化、程序自动化、风控集中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个客中心可以采取代办或将中介机构、保险公司、公证部门请进场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贷款、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一条龙服务,客户到中心不超过两次就能办妥所有的贷款手续,促进业务流程全面提速,最大限度地消除“手续繁锁、程序多、时间长”等现象。

(五)量化考核,实施长效的激励约束措施,保持个人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要按照业务规模和发展要求合理、充分配备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经营管理环节的人员,保证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对各项个贷指标实施细化、量化,实行综合考核,绩效挂钩,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充分调动个贷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高度责任感。从客观实际出发,推行贷款责任制,将客户经理的收入和等级晋升与个人业绩联系在一起,奖惩兑现,优胜劣汰,保持客户经理队伍的活力。

个人住房范文篇10

2007年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简称次贷危机)爆发。基于当今世界经济金融的紧密联系,美国经济在全球的引领位置,次贷危机不仅给美国,也给世界其它地区带来了极大的震动。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迅速增长,如何加强管理,避免类似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是我国房地产业和金融业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问题。本文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角度,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消费信贷

消费信贷是指商业银行以消费者的信用为基础,按照银行的有关贷款规定,向消费者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个人消费支出不足时给予的贷款。它是消费者在其收入约束内,实现对商品和劳务超前消费的一种借贷行为,实质是适度的超前消费。消费信贷具有以下几个基本因素:

1.贷款对象。消费信贷的贷款对象是自然人。按照我国规定,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银行为了控制风险,消费信贷往往具有附加条件,比如贷款人要有稳定的工作和预期收入。

2.贷款机构。在我国,消费信贷的提供者是各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从事消费贷款活动,属于其众多业务中的“零售业务”。

3.贷款用途。用于个人或者家庭的最终消费,如住房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等。生产性消费、经营性消费、集团性消费等则不属于个人消费信贷的范畴。

4.贷款条件。贷款条件是指在贷款过程中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的限定,是消费过程中贷款申请人和贷款机构都十分关心的基本要素。金融机构往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然后决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5.贷款的审查与风险防范。一方面,银行需要建立起个人消费信贷登记制度,对消费者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在整个贷款和回收过程中,始终需要进行风险的防范,确保贷款质量。

二、个人住房消费信贷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是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融资,以帮助其购买或建造住房、进行住房装修或维修,从而达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刺激消费、启动经济新的增长点的目的。同其他贷款相比,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性:

1.贷款对象的特定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自然人。

2.贷款用途的专一性。个人住房贷款是为了配合我国住房制服改革,拉动内需,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房,促进国民经济增长而推出的业务,其用途只能用于支付所购买住房的房款。

3.贷款期限的长期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0年。

4.分散性。个人贷款笔数多、金额小。

三、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1.消费信贷风险理论

(1)信用脆弱理论。信用的脆弱性,可以从信用运行特征来解释。信用是联系国民经济运行的网络,这个网络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环节相互依存、共谋发展,但这个网络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即使是偶然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因此受到牵连而陷入信用混乱之中。信用的连锁性和依存性是信用脆弱、产生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2)预期收入理论。普鲁克诺在《定期放款与银行流动理论》中提出的预期收入理论认为:任何银行资产能否到期偿还或转让变现,归根结底是以该资产所投资的项目或借款人的未来收入为基础。如果未来收入可以加以分析估算并有保障,那么即使是长期性放款,通过分期还款的形式,也可以保持该资产的赢利性、流动性与安全性;反之,如果未来收入没有保证,即使短期贷款,也有可能发生坏帐,产生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发放商业贷款以及投资有价证券作为二级储备金外,还可以对一些未来收入有保障的项目和个人借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如项目贷款、设备贷款、住房抵押贷款和耐用消费品贷款等。

(3)信息不对称理论。根据申农的信息论,信息是用来消除某种不确定性的东西,不确定性实质上就是一种信息不完全的状态,而作为不完全信息重要表现形式的不对称信息是风险形成的根本原因。在商业银行信贷活动中,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不对称,是信贷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借款人作为资金的使用者,对资金的实际用途、使用资金的负责和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的损益等情况拥有完备的信息;而作为资金提供者的银行,处于资金使用信息的劣势。借款人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违反合同规定,隐藏资金使用的真实信息,将资金投资于高风险的领域,有可能造成银行资金本息不能按期归还,产生信贷风险。

信息不对称情况同样存在于商业银行内部上级行与下级行、管理者与信贷员之间。信贷员作为信贷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对信贷项目的风险、收益、偿还概率以及自己在信贷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具有较完备的信息,而管理者由于信息来源渠道的间接性和获取信息成本的存在,处于信息的劣势。因此,人信贷员可能为了实现自身效用的最大化,不按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如在信贷工作中勾结借款人,虚报调查材料,贷款审查中徇私,对贷款使用的监督和催收不积极等,从而使信贷风险产生或加剧。

2.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

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由于个人住房消费信贷的发放和收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内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借款人不能按期还贷,造成银行贷款不能收回,消费信贷风险由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除来自借款人和银行外,消费贷款一旦发放,还面临着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经济政策改变等风险因素的作用。

四、加强我国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措施建议

我国个人住房信贷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可以描述为:个人信用制度的风险预警机制,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机制,贷款保险担保和消费信贷证券化的风险分散机制以及体现政府参与和保障作用的风险监管机制。这四个方面内容的有机统一、相互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风险防范体系。为了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在我国重蹈覆辙,需要加强对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风险的管理。

1.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及体系。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我国的住房贷款当前面临着个人信用制度的“瓶颈”制约。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事前风险控制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信用制度的奖罚机制,有效降低消费者的“道德风险”,使“信用抵押”比没有保障的房产抵押来的更有效。具体措施包括:

(1)建立个人账户体系严格依靠法律手段实施以储蓄实名制为基础的综合性信用账户,并结合个人收入申报制等有关税收政策,使个人作为“立信”基础的货币资产具有真实的衡量标准。

(2)建立一个设置科学、机制灵活、管理方便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是建设个人信用制度的基本前提。

(3)注重与国际行业标准接轨,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4)建立网络化的信息交换制度。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以分行为单位的数据集中的实现,为个人信用评估动态调整提供了条件。可以利加强银行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从而简化消费信贷受理环节,降低交易成本。

2.完善贷款银行内部风险管理体制。从银行内部,要加强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严格个人住房事前审批,完善贷后管理机制,全力控制个人不良贷款持续增加的局面。对重点、优质客户实行客户经理制,落实责任,为其提供差别优质服务、特色服务;对不守信用者,则要采取措施强化其信用观念。

3.建立良好的住房信用风险分摊机制。虽然市场经济下的主体是企业,但是政府在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住房信用分摊上,一方面,可以通过政府的手段进行分担,如建立健全政府中介担保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金融工程的理论的应用,创新保险品种,有效防范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