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市场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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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市场

劳务市场范文篇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违规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依法查处涉嫌经济诈骗的案件,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改革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县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全面排查2011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出在境外务工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酿成重大事件。对违法违规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并视情由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外派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接受和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的管理费用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和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外派劳务企业所在地外经贸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外经贸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查县内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劳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数量,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

(四)净化广告宣传。对虚假广告或擅自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招收备案表》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依法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

县政府成立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外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外经贸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外事侨务办、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和县监察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统一领导全县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外经贸局:负责协调、联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协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县教体局:配合有关机关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四)县外事侨务办:配合外经贸、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五)县工商局:依据外经贸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六)县旅游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七)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相关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8日)。组建行动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29日-7月31日)。组织力量进行逐个乡(镇)、村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8月1日-8月16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调查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各类违法违规线索,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落实责任,认真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外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隐患的,由公安、外经贸等部门联合所在乡镇、村党支部和家属积极做工作,及时排解存在隐患。

(四)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探索今后开展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措施,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加强监管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逐步建立我县对外劳务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专项行动是强化境外劳务服务与管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立全县境外劳务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保护广大境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工作。本次行动检查力度大,配合部门多,涉及一些机构的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到人,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各配合单位要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保证专项行动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行动声势。在公共场所、社区、村居张贴清理整顿境外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告,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大力宣传,引导群众向合法机构寻求服务,增强群众自我防范和举报违法违规活动的意识。

劳务市场范文篇2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县外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交通局、城管执法局、广电局和工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外经贸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成立外经贸组、公安组、执法组、乡镇组等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有关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工作重点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重大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切实保障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形成对外劳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的局面。

三、职责分工

外经贸组:由外经贸局负责,对县内外派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和出国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

公安组:由公安局负责,加强对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管理工作;对20*年以来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数量、国别统计,以便于下步的排查工作。

执法组:由外经贸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广电局负责。

①整顿广告宣传:对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虚假广告或擅自广告,或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工商局依据外经贸局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外经贸局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②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由外经贸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清查县内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劳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

③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乡镇组: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发挥相关单位职能,做好非法中介机构和宣传广告清理工

作。

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三下午17:00前报县外经贸局(联系电话:*)。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5日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6日-7月31日)。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中介机构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案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劳务市场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依照全市统一部署,具体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运营次序,清算和取缔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查处一批涉嫌经济诈骗大案,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正当权益,坚持对外劳务协作规范有序发展。

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协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协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运营行为,清算整治各类违规运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伪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运营变成严重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不合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速对外劳务协作治理机制改革,坚持长效监管机制。

二、组织指导

成立县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林树新副县长任组长,县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朱晓辉、县商务局局长贾永进任副组长,县商务局、外办、公安局、监察局、工商局、劳人局分担负责人成员(名单附后),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详细负责清算整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7月17日前)。首要工作是成立县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乡镇要成立响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详细任务。

第二阶段:清算检查阶段(7月17日至8月9日前)。根据省县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协作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石家庄市商务局等五部分《关于开展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外派劳务企业违规违法行为、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不合法外派劳务行为等四种状况。

第三阶段:整治查处阶段(8月10日至8月23日前)。重点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外派劳务企业作出限日整改、破产整理、罚款、报请撤销运营资历等处分;对企业或个人不合法运营外派劳务、假造虚伪外派劳务广告进行查实取证,依据情节轻重辨别作出处分,冒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办。

第四阶段:总结规范阶段(8月24日到8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行动获得效果,客观评价全县外派劳务市场状况,实时守法运营、治理规范、诺言优越的外派劳务企业,还,制订全县外派劳务市场治理方法,坚持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外派劳务市场次序有序化、日常治理法制化、操作手续规范化。

四、责任分工

为进一步增强、细化各部分责任,保证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专项行动指导小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县商务局负责对具有外派劳务运营资历企业的检查、整理。要依照查处内容逐企、逐项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提出处置意见。

县工商局负责根据各级商务部分传递和答应信息,核对、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运营范围,负责查处有外派劳务运营资历企业和个人的无证运营、不合法运营和超范围运营等行为;依法查处虚伪外派劳务广告。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伪造、倒卖外派劳务运营资历证书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强护看管治,查处故弄玄虚骗取护照赴境外不合法劳务的行为。

县劳人局、县外办共同县商务、工商和公安部分,供应不合法外派劳务线索,协助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情。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此次专项行动的施行。

各乡镇人民县政府协助共同做好本辖区表里派劳务市场次序的清算整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指导。各级各部分要从维护不变、规范次序、促进发展的高度,深入认识清算整理外派劳务市场次序的严重意义,切实增强组织指导,扎实推进清算整理专项行动。

劳务市场范文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方针,遵循“在发展中整顿、在整顿中发展、以整顿促发展”的原则,依据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全面整治我区对外劳务市场,清查对外劳务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取缔非法对外劳务经营活动,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有效遏制外派劳务纠纷增长势头,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对外劳务合作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二、集中整治的时间和对象

集中整治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

集中整治对象为: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各类中介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集中整治的工作内容

(一)摸清我区对外劳务经营活动基本情况。对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调查了解不在我区注册但在我区从事对外劳务中介活动的区外中介机构情况。

(二)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违规违法活动。重点排查以下情况:无经营资格企业超范围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以对外劳务经营为名进行经济犯罪的。

(三)集中整治和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四)建立健全外派劳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集中整治工作的步骤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15日)。我区根据市政府要求,召开外经中介公司和外派劳务中介企业会议,对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检举揭发非法对外劳务经营行为。向社会公布外经贸、劳动保障、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举报电话,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调查登记阶段(7月16日至31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对从事对外劳务的各类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深入排查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违规违法活动,从中梳理出重点整治的单位和个人,为依法取缔和后续处理做好前期准备。

(三)整治处理阶段(8月1日至20日)。对经市工商局批准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和经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如经核查发现其经营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规范;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经营对外劳务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查处;个人一律不得在我区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外劳务活动。对利用对外劳务进行经济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违法从事对外劳务业务的企业,凡存在擅自刊登广告或虚假信息欺骗群众或以旅游、商务等签证组织对外劳务的,由工商、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防止一些已收取劳务人员费用的企业乘集中整治之机抽逃资金,给劳务人员造成损失。

(四)检查总结阶段(8月21日至31日)。由区外经贸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局、区工商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我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我区要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长效管理措施报市外经贸局及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集中整治工作分工

(一)外经贸部门:负责开展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外派劳务中介企业调查登记表》;会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调查登记,组织填写《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调查登记表》;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检查,负责对具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为有涉外劳务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劳务中介”的调查登记,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公安部门:依法侦查和打击对外劳务经营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规定,对申请护照出国劳务的群众,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从合法正规渠道出国劳务,依法为有出国劳务需求的群众办理护照,并做好其出国前的法制教育工作;依法查处弄虚作假骗办护照出国劳务的行为,配合外经贸部门、工商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查处非法从事出国劳务、境外就业经营活动的各类中介公司和机构。

(四)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经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工商法规从事对外劳务的行为。

六、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劳务市场范文篇5

为规范我市外派劳务行为,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利益,推动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整顿重点

㈠严肃查处外派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违规违法行为:1、外派劳务企业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办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暂停派遣劳务人员的国家或地区继续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商务部门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2、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重点查处以下非法外派劳务行为: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工会主席杨少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行分工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合力打击违规违法行为,净化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商务部门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协调和信息收集、上报、宣传工作;负责清理排查外派劳务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外派劳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视具体情节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有关的经营活动;对已经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条件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经营资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务部门通报的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配合商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外派劳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强查控,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外事部门负责协调驻外使(领)馆提供非法外派劳务线索,对具有外事审批权、护照申办权或签证自办(代办)权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监督,对其存在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罚。

交通部门负责对外派海员机构在全市招生情况进行检查,查处其违规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细化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自8月30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㈠调查摸底阶段(9月2日以前)。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开通并公布举报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外派劳务业务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摸排调查,掌握违规违法行为的证据,确定重点整治对象。

㈡集中整治阶段(9月3日至8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法清理整顿违规违法外派劳务行为,对违规违法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中介组织依法予以取缔。

㈢总结阶段(9月9日至1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9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上报市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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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按照商务部等7部委统一部署,全面整治和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清理和取缔一批违规外派劳务企业和中介组织,查处一批涉嫌经济诈骗大案,维护企业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经营行为,清理整治各类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依法查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因违规经营酿成重大境外劳务纠纷的企业及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外派劳务和以外派劳务为名的各类经济诈骗行为,加快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机制改革,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人员赴境外务工状况。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全面排查2007年以来通过非法中介组织派出在境外务工人员数量、国别及目前在外生活、工作、安全等情况,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事件。对违规违法的外派企业、非法中介及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并视情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严肃查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

1.外派劳务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接受挂靠或租售经营资格的;授权或委托个人代为招收劳务人员的;向劳务人员超标准收费和收取任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的;将劳务人员管理费存入个人账户的;通过第三国中介向境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向国家明令停止劳务合作的高危国家及地区派出劳务人员的;招收未经培训合格的劳务人员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向劳务人员虚假承诺的;未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同意的项目;外派劳务企业委托招收劳务人员的企业或单位直接对外签约和向劳务人员收取费用的;按规定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未经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审查和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招收备案的;未为劳务人员办理合法境外务工手续的;以商务、旅游、留学等签证派出劳务人员的;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超过100人时,未派驻专职管理人员的;推卸、逃避境外劳务事件处置责任的。

2.境外就业中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与境外就业人员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向境外就业人员收取的服务费超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取得所在国的工作签证,以及工作许可或工作准证的;未协助境外就业人员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且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等保障条款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的;有关材料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并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

3.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违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将外派劳务单独分包或转包的;向劳务人员收取管理费的;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未及时发放工资并指派专人负责劳务人员管理的;工程分包企业将工程和外派劳务再分包或转包的。

4.外派劳务基地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代劳务合作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出国费用的;代劳务合作企业和承包工程企业向劳务人员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发生重大境外劳务纠纷事件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跨区域招选外派劳务人员的;收取劳务人员高额培训费用的。

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由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给予警告、不予通过年审或撤销经营资格等处罚。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命名的外派劳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凡发生违规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改正,视情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命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清理各类出境务工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清查当地未经批准从事外派劳务、出国劳务咨询服务中介机构,依法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对因违规派出劳务人员和酿成境外劳务纠纷的,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制定妥善处理措施。对各市商务部门违规自行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一律撤销,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净化广告宣传。对虚假广告或擅自广告,私自设置出国务工内容的宣传牌匾等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执行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凭《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表》境外务工广告的规定,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厉打击非法外派劳务行为。主要包括:未经批准无证无照经营对外劳务合作的;以旅游、留学、研修、科技文化和友好交流、劳务咨询、劳务中介、提供劳务人员、代办签证等名义变相从事外派劳务的;虚假外派劳务广告的;变造、伪造、倒卖经营资格证书、公章、合同的;以外派劳务为名从事诈骗活动的。

三、明确职责,加强配合

(一)省商务厅要切实负起主管部门的牵头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府的指导协助、敦促和检查。负责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在外派劳务招选、培训、申办护照、收费、签约、在外管理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和外派劳务基地违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处罚措施;负责查处商务系统内公务人员(含退休人员)及直系亲属利用工作之便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的行为。

(二)省公安厅负责督导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以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为由申办护照的受理审批签发工作,防范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的案件要加强查控,防止资产转移,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三)省工商局负责依据商务主管部门通报的许可信息,核查、规范外派劳务企业的经营范围,依法配合商务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依法规范、查处取得许可但未办理相应经营范围变更的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外派劳务广告。

(四)省外办负责配合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妥善处置我驻外使(领)馆安排的领事保护事项。

(五)省教育厅负责协调各级教育部门配合有关机关,对以留学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六)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旅行社组织有关人员以旅游名义出境务工行为予以查处。

(七)省监察厅负责对各市和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公务人员及其亲属参与非法外派劳务经营活动。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推卸和逃避责任、问题严重的市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八)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省政府新闻会,清理整顿信息。

四、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30日前)。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进行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级政府组织力量逐个县(市、区)、乡(镇)、村进行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出国务工咨询服务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活动,涉及出国务工、境外就业的各类广告,以及非法组织境外务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案件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21日-8月16日)。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集中整改期间,省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涉及纠纷和突发事件数量和中介机构、劳务人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四)总结阶段(8月17日-8月31日)。总结专项行动经验,深入分析典型案例,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加强监管的有关措施,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监管职责,将日常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逐步建立我省对外劳务长效监管机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全省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监察厅和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统一领导全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统一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扭转境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和纠纷事件频发的局面。

(二)突出重点,惩治犯罪。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人员”。对中介机构数量较多、涉及纠纷和突发事件劳务人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对超标准收费、层层委托、未经项目审查备案外派等违规经营的企业进行重点查处;对无经营资格、无场地、无资金的“三无”中介或个人组织出境务工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三)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排查和整顿,各部门进行系统内全面排查,点面结合,各有侧重,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合力,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劳务市场范文篇7

对外劳务合作是伴随改革开放兴起的一项事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良好绩效,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这一战略步伐的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在扩大服务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培养和造就了大批遍布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过剩,向境外派出的要求相当迫切。在全球经济持续增长、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国际自然人流动作为服务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更加频繁和活跃,目前世界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结构变化加剧,在一些领域,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五”期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11.5%,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在外劳务人数由2001年底的47.5万人上升到2005年底的56.5万人。

2006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3.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新签合同额52.3亿美元,同比增长26.3%;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5.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万人;12月底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7.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1万多人。

2007年1月至9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47.2亿美元,同比增长29%;新签合同额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2.6%;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5万人;9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75.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9万人。截至2007年9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457亿美元;合同额501.4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08.7万人。

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中国分别与塞班、俄罗斯、巴林、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英国、约旦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市场分布日趋多元化。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市场。目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派劳务人员人数较多的依次为:日本、新加坡、韩国、阿尔及利亚、澳门、俄罗斯、香港、阿联酋、苏丹、约旦、塞班、中国台湾和毛里求斯。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其中,建筑、纺织、渔工类劳务人员仍占外派劳务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也有一些设计咨询管理、科教文卫体、计算机技术服务等高级技术领域的劳务人员。中国已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行业领域不断拓宽。

据国内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外派劳务每年汇回和带回的外汇收入约20亿美元,社会效益日益明显。300多万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带领身边的人一起创业发家致富。2006年,中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已超过0.2%。

二、当前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状况

在跨国公司扩大投资和全球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全球范围内的人员跨国流动更为频繁,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国际劳务市场规模正稳步扩大。当前发达国家受经济增长放缓、人口增长放慢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劳动力供给逐步减少,加之本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导致对国外劳务需求逐步增加。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信息、生物、环保、电信、旅游业等朝阳产业对国际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国际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农技人员的需求和一些新兴工业国对脏、险、累的“3d”外来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加大。

从存量上看,目前活跃在世界各国的外籍劳工达8090万,主要分布在亚洲、北美和欧洲。这三大洲的外籍工人分别为2210万人、2050万人和2750万人,占全球外籍劳工总量的27%、25%和34%,合计占全部外籍工人的86%。从流量上看,目前全球每年流动劳务约3000万至3500万人,比20世纪80年代初增长了50%以上。在需求结构上,呈现出“两多一少”,即高技术劳务需求多,发达国家对脏、累、险工作的人员需求多,其他普通劳务需求量减小。从国际劳务政策看,流动限制逐渐宽松。2004年初,美国总统宣布推动移民政策法案改革。日本要保持经济长期稳定,每年需补充60万劳力,因此开放劳务市场只是时间问题。西班牙政府一直对劳工输入实行配额政策,但为了吸收更多的外籍劳务人才,西班牙的劳工配额将大幅度增加。另外,东南亚一些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出现结构性劳务短缺的情况下,也相继放松了对外籍人员入境的限制。

三、我国对外劳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是世界劳动力人口大国,按理说,我国的劳务输出数量应占国际劳务市场份额之首。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我国在全球劳务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对外劳务输出远远落后于菲律宾、印度等国家,且四分之三集中在东亚和东南亚,对发达国家等主要劳务市场的人员输出还不到输出总数的10%。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市场竞争因素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输出移民的数量每增长10%,贫困人口可减少2%。因此,许多国家都采取各种办法鼓励劳动力输出。但受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同质现象严重,导致中低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东扩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美、欧等发达国家相继向其周边发展中国家放宽了引进劳务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市场空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在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在这些市场上,我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劳务输出大国,它们在语言、学历等很多方面都具有优势。

(二)劳务市场准入障碍

许多劳务进口国家出于保护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秩序和担心非法移民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设置了种种限制,特别是对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心存警惕,企业业务开拓难度加大。在数量或行业领域对普通劳务人员引进施加了严格限制,而我国劳务人员输出中的70%为一般劳务人员。目前,除日本、俄罗斯、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有限度地开放劳务市场外,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劳务市场对我国基本上是关闭的。一些国家还专门施加许多歧视性待遇,如资格承认方面,在申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作许可过程中,东道国普遍不承认我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导致我国公民往往不能获得市场准入机会。受国内需求和外派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限制,在许多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虽然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获得了订单,但难以招收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外派劳务人员。

(三)劳务人员文化专业技术障碍

近年来,国际劳务市场的一个显著趋势是,普通劳务占比逐步降低,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重不断攀升。据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oecd国家引入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外籍工人比例已超过60%,而受过初级教育的外籍工人仅占10%左右。但我国潜在外派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受教育程度低,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非技术性工作的外派人员占70%以上,这导致我国在日益增长的国际高级劳务需求面前,屡屡错失良机。如目前全球有300万的护士需求量,美国相关机构曾提出要在我国招20万名护士,而我国却因为能通过考试的人很少而难以派出。在计算机软件服务领域,我国所占市场份额仅为世界市场的0.1%。

(四)信息渠道障碍

国际劳务输出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要求准确可靠的供求渠道和信息。但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普遍规模小,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不足。绝大多数在海外没有设点,主要依靠临时性的人力资本招募活动,带有极大的盲目性,更谈不上主动、有意识地收集信息和开拓市场。政府部门、商会和驻外机构的职能也存在缺位,现有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五)对外劳务合作规制管理障碍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还没有统一的规制。这种严重滞后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合作关系法律依据不足,处理外派劳务法律纠纷时适用法律困难。对外劳务合作法律的缺位还导致了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规章管理外派劳务业务,使多头管理问题日趋严重。这种格局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妨碍了贯彻政策的一致性和对海外劳务市场的统一管理,不利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统筹规划,影响了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

(六)其他不确定因素

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如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一些国家的纺织企业纷纷关厂,造成我国一些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等。

四、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与措施

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外劳务输出,将其视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可以通过吸取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采取以下对策促进国际劳务合作。

(一)改革劳务输出管理体制

规范管理是对外劳务合作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状况看,必须对现行的多头对外、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这方面,劳务输出大国菲律宾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菲律宾政府一直致力于本国劳工向海外输出的促进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海外就业署来负责此项工作。我国也可以建立一个类似的管理机构,对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活动进行统一协调促进;制定统一的政策,改进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制度及规定;统一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等。从菲律宾的实践经验看,这种有专门机构进行的管理比多部门管理要高效得多,更能有效地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秩序,保障劳务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有针对性地扶持有实力的劳务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市场

鼓励经营主体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强化主体优势,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成功经验,探索对外劳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在国内可通过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种媒体宣传外派劳务政策,在国外可通过使馆加强对外宣传。利用外商来华投资、洽谈会,外事活动,旅游观光的机会,与他们洽谈对外劳务合作;利用友好城市的关系,政府出面,将劳务输出作为经济技术合作中的一部分内容来谈;应发挥台联、台办、侨联、侨办、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在劳务市场的选择方面,除了在亚洲继续开拓劳务市场外,进一步有计划地开拓欧洲、北美、拉美等地区的劳务市场。

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灵活多样性。在以国家授权的劳务输出机构为主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灵活性及拾遗补缺的优势。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动到国际劳务市场上找生意、接订单,并允许我国公民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灵活的私营企业和个人方式对于劳务输出的作用将更直接、更有效。

(三)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培训

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是劳务人员素质的竞争。加强劳务培训,有利于贯彻对外经贸“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根据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储备培训,对出国劳务人员的培训首先要抓好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外事纪律等内容的常规培训;其次要注重外语和专业技能培训,造就一大批适应能力强、符合国际劳务市场要求的各类劳务大军,鼓励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中外联合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高外派劳务人员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水平和素质,逐步改善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结构,提高我国外派劳务的竞争力。另外,职高、技校和卫校应开设培养国际人才一课,以便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四)改善和疏通劳务输出信息渠道

为了保持劳务信息畅通,政府应健全国内外劳务输出信息交换机构和信息网,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和管理体系,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整合劳动力供求信息资源,为国内劳务输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的劳务信息和国际劳务市场的最新动态,使对外劳务合作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进行。运用互联网与驻外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外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做好国内外劳务需求供给信息的搜集、筛选、整理、传递、及反馈工作,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来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解决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有必要为这个信息网建立一个国内劳务输出后备人员的数据库,将闲置或工作量不足的普通劳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建档,一旦海外有劳务需求,即可直接利用数据库调用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完善的财政和社会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服务支持体系

国际劳务输出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菲律宾、印度等劳务输出大国而言发展相对滞后,因而有必要对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借鉴菲律宾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加大国家财政支持,扩大原有的外经贸促进基金规模,在其下建立“劳务输出基金”或其他用于促进劳务输出的基金。除在财政上支持外,还要在社会服务水平上予以支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如强化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改革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通畅劳务流动渠道;重视外出劳务人员的社会服务保障工作管理,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强劳务输出的国际多边磋商,为劳务输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为消除国外的障碍和不公平待遇,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劳务合作规则的制定,与输入国建立有效的磋商机制。通过加强政府之间的谈判和沟通,解决双方或多方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扫清合作障碍,尽早获得通过市场的准入资格及与劳务合作相关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为劳务输出铺平道路。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六)充分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然人移动谈判,为我国劳务人员进入国际劳务市场争取尽可能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和自贸区谈判等经济合作框架及平台,要求有关国家对我国开放劳务市场,取消相关壁垒和歧视性做法,增强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资质互认。积极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定,构建市场框架。

劳务市场范文篇8

关键字:对外劳务输出经济劳务人员

一、我国发展对外劳务输出的意义

1.发展国际劳务输出是缓解国内巨大的就业压力的需要

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但同时也是世界上就业压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国内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劳务输出向国外(境外)转移劳动力从而实现就业无疑是解决我国富余劳动力出路的重要途径之一。

2.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和赚取大量外汇促进经济发展

劳务输出是一项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事业。

国际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高于国内水平,一般月薪在300-2000美元之间,有的甚至是国内的几十倍以上,从而可以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一人在外,全家小康”己成为劳务输出利益的真实写照。

另外,由于他们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被寄回国内,因此可以为国家积累宝贵的外汇,改善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缓解我国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增加劳务输出地的地方收入,刺激当地的消费需求,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增进国际交流

劳务输出绝不仅仅是经济的交流,还包括文化的交流和科技的交流等许多方面。通过劳务输出人员,可以将我国的先进思想、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美好图景传播到世界各国,从而有利于世界了解中国,减少对中国的误解和不良印象,也有利于为我国的劳务输出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4.是借鉴国际经验接轨国际经济的需要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现代国际劳动力市场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变迁,己经相当成熟。发展境外就业,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不仅有利于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有利于了解和借鉴国际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则和运作规律,促进我国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可促进我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与国际劳务市场的接轨与融合。

二、我国发展劳务输出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1.对劳务输出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劳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分支。劳务输出同商品贸易、吸引外资一样,都是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但在改革开放以前,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劳务输出。1979年以后,在思想认识方面虽然有所转变,但对劳务输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是很不够。各级政府对商品的出口都比较重视,却往往忽视劳务的输出。对商品出口规定了许多优惠措施,对劳务输出却常常加以限制,“重商品轻劳务”,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劳务输出的迅速发展。

2.劳务输出人员素质不高培训不到位

随着当今国际劳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劳务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劳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在国际劳务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目前,我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与国际劳务市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外语能力差,存在语言障碍、劳务人员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低、劳务人员技术构成层次低,结构不合理等方面。

3.劳务输出信息缺乏

在国际劳务输出过程中,能否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信息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劳务输出信息缺乏,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非常突出。

我国对国际劳务市场的开发和研究还很不够,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目前国际劳务市场的供求信息变化很快,而我国的劳务输出机构和企业在获取相关的信息方面渠道不多,交流闭塞,大多依靠其自身在国外的办事机构了解市场需求信息,获取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从宏观到微观,从大的项目到零散的劳务需求信息均十分不足,难以抓住国际劳务市场稍纵即逝的机遇。

4.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单一输出渠道狭窄地区过分集中

国外各劳务输出大国的普遍做法是输出劳务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如通过政府间的协议输出劳务,或是通过企业间的国际合作输出劳务,或是通过个人关系到海外就业等等。输出劳务的方法也很多,如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直接与外国政府有关部门或雇主治谈输出劳务等等。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劳务输出的渠道狭窄、经营方式单一,劳务输出工作受到了极大限制。

5.劳务输出行业经营秩序棍乱违规操作现象突出

由于我国劳务输出经营单位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开拓新市场的能力不强,因此大量企业都挤在我国周边国家的普通劳务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们常常置国家规定、行业管理与合同约束于不顾,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和低价竞争等现象十分普遍,行业秩序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了我国劳务输出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利于我国劳务输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国劳务输出的对策

1.提高对劳务输出重要性的认识

劳务输出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政府的态度与作用,这己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劳务输出的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该改变只注重商品出口和资金引进,不注重劳务输出的做法,将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大事来抓,纳入其重要工作日程,并制定出发展劳务输出的战略指导思想。

2.加强劳务人员出国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国际劳务市场对技术劳务特别是高级技术劳务的需求显著增加。我国要拓宽路子,占领国际劳务市场,就要改变以普通劳务输出为主的做法,有计划的建设一支懂技术、懂经济、懂外语、有经验的劳务队伍,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档次,而这与完善的劳务输出培训是分不开的。

3.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

在境内外设立一个或多个搜集、研究、整理和传递劳务信息的动态数据库或信息中心。并利用卫星通讯和电子计算机实现彼此的互联和资源的共享,组成一个全国性的乃至跨越国界的,连接我国劳务输出各级主管部门和国外有关机构、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国内外就业介绍机构等单位在内的国际劳务市场信息网络。以便为各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及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包括国际劳务市场发展趋势、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工资变化状况以及劳动力需求预测、人才信息等在内的范围广泛的劳务信息。

4.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劳务输出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加之“境外工作”的性质,需要相关服务部门做大量工作。如为输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信息;提供培训条件,使其接受必要的训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核查境外雇主必备的文件资料;协助指导劳务人员同雇主签订聘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甚至发生工伤后介入调节,提供法律援助,代其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提起申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需要由我国驻外大使和领事机关出面与当地国政府直接交涉。

5.加强和完善劳务输出的法制与管理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我国劳务输出己经初具规模。但随着国际劳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经营主体的增多,我国劳务输出的行业秩序显得比较混乱,加强和完善劳务输出的法制与管理己刻不容缓。

从目前来看,我国劳务输出规模较小,数量偏少,潜在优势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本文对此进行了阐述,对阻碍我国劳务输出发展的问题与障碍进行了论述,旨在通过对问题及现状的探讨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参考文献:

[1]吴国存.劳务输出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1993

劳务市场范文篇9

1.发展国际劳务输出是缓解国内巨大的就业压力的需要

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但同时也是世界上就业压力最大的国家之一。

在国内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劳务输出向国外(境外)转移劳动力从而实现就业无疑是解决我国富余劳动力出路的重要途径之一。

2.增加务工人员的收入和赚取大量外汇促进经济发展

劳务输出是一项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事业。

国际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往往高于国内水平,一般月薪在300-2000美元之间,有的甚至是国内的几十倍以上,从而可以明显的提高和改善务工人员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一人在外,全家小康”己成为劳务输出利益的真实写照。

另外,由于他们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被寄回国内,因此可以为国家积累宝贵的外汇,改善我国国际收支的平衡,缓解我国发展资金不足的矛盾,增加劳务输出地的地方收入,刺激当地的消费需求,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增进国际交流

劳务输出绝不仅仅是经济的交流,还包括文化的交流和科技的交流等许多方面。通过劳务输出人员,可以将我国的先进思想、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美好图景传播到世界各国,从而有利于世界了解中国,减少对中国的误解和不良印象,也有利于为我国的劳务输出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4.是借鉴国际经验接轨国际经济的需要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现代国际劳动力市场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变迁,己经相当成熟。发展境外就业,参与国际劳动力市场竞争,不仅有利于充分开发和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也有利于了解和借鉴国际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则和运作规律,促进我国国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可促进我国国内劳动力市场与国际劳务市场的接轨与融合。

二、我国发展劳务输出面临的问题与障碍

1.对劳务输出的重大意义认识不深重视不够

劳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分支。劳务输出同商品贸易、吸引外资一样,都是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予以高度重视。但在改革开放以前,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基本上没有什么劳务输出。1979年以后,在思想认识方面虽然有所转变,但对劳务输出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是很不够。各级政府对商品的出口都比较重视,却往往忽视劳务的输出。对商品出口规定了许多优惠措施,对劳务输出却常常加以限制,“重商品轻劳务”,直接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劳务输出的迅速发展。

2.劳务输出人员素质不高培训不到位

随着当今国际劳务市场竞争的加剧,对劳务人员素质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劳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已成为决定一个国家能否在国际劳务市场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关键。目前,我国劳务输出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与国际劳务市场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外语能力差,存在语言障碍、劳务人员技能单一,综合素质低、劳务人员技术构成层次低,结构不合理等方面。

3.劳务输出信息缺乏

在国际劳务输出过程中,能否及时有效的获取相关信息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我国劳务输出信息缺乏,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非常突出。

我国对国际劳务市场的开发和研究还很不够,缺乏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目前国际劳务市场的供求信息变化很快,而我国的劳务输出机构和企业在获取相关的信息方面渠道不多,交流闭塞,大多依靠其自身在国外的办事机构了解市场需求信息,获取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从宏观到微观,从大的项目到零散的劳务需求信息均十分不足,难以抓住国际劳务市场稍纵即逝的机遇。

4.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单一输出渠道狭窄地区过分集中

国外各劳务输出大国的普遍做法是输出劳务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如通过政府间的协议输出劳务,或是通过企业间的国际合作输出劳务,或是通过个人关系到海外就业等等。输出劳务的方法也很多,如工程承包带动劳务输出,直接与外国政府有关部门或雇主治谈输出劳务等等。同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劳务输出的渠道狭窄、经营方式单一,劳务输出工作受到了极大限制。

5.劳务输出行业经营秩序棍乱违规操作现象突出

由于我国劳务输出经营单位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开拓新市场的能力不强,因此大量企业都挤在我国周边国家的普通劳务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们常常置国家规定、行业管理与合同约束于不顾,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和低价竞争等现象十分普遍,行业秩序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了我国劳务输出行业的声誉和形象,不利于我国劳务输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我国劳务输出的对策

1.提高对劳务输出重要性的认识

劳务输出事业的兴衰成败,关键在于政府的态度与作用,这己被许多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劳务输出的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该改变只注重商品出口和资金引进,不注重劳务输出的做法,将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大事来抓,纳入其重要工作日程,并制定出发展劳务输出的战略指导思想。

2.加强劳务人员出国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当前,国际劳务市场对技术劳务特别是高级技术劳务的需求显著增加。我国要拓宽路子,占领国际劳务市场,就要改变以普通劳务输出为主的做法,有计划的建设一支懂技术、懂经济、懂外语、有经验的劳务队伍,提高外派劳务人员的档次,而这与完善的劳务输出培训是分不开的。

3.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务输出信息网络

在境内外设立一个或多个搜集、研究、整理和传递劳务信息的动态数据库或信息中心。并利用卫星通讯和电子计算机实现彼此的互联和资源的共享,组成一个全国性的乃至跨越国界的,连接我国劳务输出各级主管部门和国外有关机构、国际劳工组织,以及国内外就业介绍机构等单位在内的国际劳务市场信息网络。以便为各劳务输出经营主体及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包括国际劳务市场发展趋势、相关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工资变化状况以及劳动力需求预测、人才信息等在内的范围广泛的劳务信息。

4.为劳务输出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劳务输出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很强的事业,加之“境外工作”的性质,需要相关服务部门做大量工作。如为输出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务信息;提供培训条件,使其接受必要的训练;协助办理出国手续;核查境外雇主必备的文件资料;协助指导劳务人员同雇主签订聘用合同;出现劳动纠纷甚至发生工伤后介入调节,提供法律援助,代其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或法院提起申诉,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等。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需要由我国驻外大使和领事机关出面与当地国政府直接交涉。

5.加强和完善劳务输出的法制与管理

劳务市场范文篇10

【关键词】体育劳务市场逆向选择道德风险

1逆向选择的基本定义

在现代经济学中,逆向选择的含义是,由于信息不完全或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主体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不知道交易对象的类型和性质,导致交易的无效率。人们在进行市场交易时,非常重视产品的质量。但在很多情况下,卖主能真正了解自己产品的质量,而买主不了解产品的真实质量。这样,那些质量差的产品(次品)的卖主就有动机“隐藏”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在上述市场中,尽管所发生的逆向选择行为都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但是这种行为或者导致交易风险的提高,或者导致交易的无效率。不论哪一种结果,都使得帕累托最优不能实现,甚至导致市场交易不可能发生。

1.1体育劳务市场概念的界定

体育劳务市场,主要内容是利用国际体育交流的形式,对运动员和教练员进行劳务输出,在国内进行职业体育俱乐部之间的运动员有偿转会。这是国内对体育劳务市场的定义。由于体育劳务市场中发生交易的双方主要是雇主和雇员,而发生交易无效率或低效率主要是以下两种情况。

1.2国外体育劳务市场中的逆向选择现象

如美国篮球联盟薪金封顶体制下导致的逆向选择。nba新劳资协议最终签订,新协议中的球队工资上限是4950万美元,比上赛季高出了563万美元。尽管比上个赛季高出563万美元,但工资仍然是封顶的,而一旦球队工资总额超过工资帽上限,联盟将征收奢侈税,工资总额一旦超过6170万美元,超出的部分将按1比1征税。对于那些工资总额接近工资上限的球队来说,选择球员就不全是以该球员的技术水平为唯一的尺度了,在联盟薪金约束下迫使有些球队要考虑球员的年薪情况。新赛季中达拉斯小牛队裁掉了全明星后卫芬利,显然从球队的技术水平来讲,职业生涯平均每场送出3.7次助攻,得分19分的芬利,在球场上的作用远非被魔术抛弃的克里斯蒂能替代的。但在全队工资已经逼近工资上限的前提下,小牛队不得不忍痛割爱,用年薪更低的(300万美元)克里斯蒂来代替芬利。显然对于小牛队的老板来说,雇佣成本更高的芬利会导致被征收奢侈税的风险,而雇用价格低廉的克里斯蒂就不会遭遇类似的风险。在芬利和克里斯蒂两个雇员中,水平更高的芬利在竞争中输给了比他水平差的克里斯蒂,市场交易的结果使得优胜劣汰的原则被违背,水平差的球员较水平好的球员更容易被交易。

1.3新球员聘用过程中的逆向选择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难以避免在受聘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在球员招聘过程中,球队只能通过该球员以往的比赛录像、面试和体检来获得对方的信息。但对要招聘球员能否适应本队的战术打法,实际的适应能力,工作热情及长期的打算都没有了解。相对而言,球员对自己的能力、水平、偏好都不是十分了解,同时对所去球队的情况也是十分了解。球队只知道球员的平均能力。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信息是不对称的。越来越多的高能力球员会被逐出竞争,如此下去形成了低水平球员对高水平球员的驱逐。这也就出现了对新球员雇佣过程的逆向选择。

2解决对策

2.1建立健全的球员储备和识别机制

国外著名俱乐部都有完善的球员培养体系,在扬名整个欧洲的西甲联赛20支队伍里,除了塞尔塔队(但其二队也有前皇马球员),每支球队均有队员曾经身穿皇马的纯白球衣。皇马拥有全西班牙最好的青少年球员培训体系,其超人一等的训练培养选拔体制即使放在世界范围内来看,也是无可挑剔的。大量足球球员的成长收获,最大的受益人还是皇马自己。

2.2使球员个人信息变成公共信息降低交易成本

在各个俱乐部的培养体系中,各球队随时对球员信息、伤病、成长和身体状况进行更新,一旦各球队对球员有需求的时候可以对该球员的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估,并可以节省对球员考察的成本。

3球员雇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分析

“道德风险”问题源于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合约时无法知道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和行为。一旦投保人保险后,他们往往不像以往那样仔细看管家中的财产了。正是因为保险俱乐部无法观察到人们投保后的防灾行为而产生“隐蔽行为”,面临着人们松懈责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为而引致损失。这就是“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的产生并由此给球队带来种种不利影响,归根到底是因为球队对球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缺乏效率。我们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

3.1激励机制建设

从委托—理论的角度看,激励的含义是委托人(球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所采取的诱使具有私人信息的人(球员)按其自利性要求做出的行动符合该目标。从国内外球队管理实践经验来看,有效的球员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公务员之家:

(1)对球员的经济利益激励。这主要包括绩效工资、肖像权、签字费等方面的内容。

(2)对球员的精神激励。精神激励主要是通过满足球员自我实现等高层次需要来激励球员的。

(3)对球员的球队文化激励。通过球队文化建设,提高球员对球队的忠诚度,激励球员的献身精神。

3.2约束机制建设

球队治理结构中,激励机制必须与约束机制并行。约束机制主要有内部约束和外部约束。

(1)内部约束主要包括俱乐部的章程约束、合同约束、偏好约束等。

(2)外部约束主要有法律约束、道德约束、市场约束和舆论约束等。

4结论

职业体育劳务市场上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绝非偶然,为了克服其中的问题,在体育俱乐部和劳务市场上需要体制上的变革,在体育劳务市场上规范交易主体权利和义务,对交易双方信息进行实时开放,建立透明、诚信、稳定的交易规范。从整个经济大环境出发,结合体育产业的特殊情形上把握体育劳务市场上的交易,尽量在交易中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张师允.逆向选择的代价:关于非理性教育对策的信息经济学反思.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贾跃千,何佳梅,崔凤军.小费、市场和价格:兼与刘宝宏先生商榷.旅游学刊,2005,(3).

陈安国.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的学术贡献.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