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预防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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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预防

免疫预防范文篇1

一、稳步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要求,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各项任务。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2012年要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我国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认真抓好标本采集、送检,提高合格采便率。

(二)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加强免疫的预防接种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2012年1月5日和12月5日,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区0-4岁儿童特别是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流动人口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或查漏补种)活动。

三、实施消除麻疹策略,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一)免疫接种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和全省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含麻疹成份疫苗3针次常规免疫(尤其是初免之后的复种)接种,努力提高及时接种率,尤其要做好8月龄初免儿童的接种及时率。2012年下半年,根据上级安排将计划对全区8月龄-6岁儿童开展一次后续强化免疫活动。

(二)监测按照《市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和乡村医生的报病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关于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杜绝院内外交叉感染的发生。对散发麻疹疑似病例的血清标本采集率要达到100%。

四、全面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一)免疫接种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实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5%以上、全区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95%的目标。

继续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按照《市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实施方案》的要求,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将甲肝疫苗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提高1-15岁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

(二)监测工作继续按照《市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病毒性肝炎病例的疫情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理。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指标特别是15岁以下病例调查完整率、调查及时率和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我区作为部级乙肝监测试点单位,要继续按照《省2006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启动项目工作。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做好适龄儿童乙脑疫苗和流脑疫苗的常规免疫,做好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常规运转,提高基础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推广使用a c群流脑疫苗。

(二)ames监测继续做好我区与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合作项目。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监测病例主动监测和报告。要做好监测病例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四)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做好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的接种率。继续做好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病例监测。

按照卫生部要求,继续在全市开展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监测,做好疑似病例的报告、采样和检测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的年度使用计划,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二)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提高卡、证相符率。正确处理一类和二类疫苗的关系,必须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冲击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及补种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和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转发〈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加强沟通与协作,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托幼机构及中、小学的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审核上报。

(四)重点环节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环节管理,强化各项管理措施,提高其工作水平,促进我区免疫规划工作平衡发展。

(五)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按照省卫生厅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和验收标准要求,强化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建设。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厅《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录入工作,实现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要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

(八)宣传和培训要利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之际和“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有计划地开展针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九)流动人口管理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预防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

(十)督导工作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增加督导频率,提高督导的质量和效果。

免疫预防范文篇2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根据卫生部《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年我区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要积极协调,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保障条件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年卫生部等五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和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政府和领导的参谋,牢牢抓住实施医改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好有关政策,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疾病控制中心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管理科室,在积极向人事编制部门申请增加人员编制的同时,主动做好疾控机构内部人员调整,增加免疫规划工作人员数量;各预防接种门诊要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我区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区疾控中心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将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作为督导的重点,督导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结果要及时、如实向区卫生局报告。

二、全力提高和保持高水平疫苗免疫接种率

(一)第一类疫苗。根据《方案》要求,各工作站要保持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继续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和麻腮风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组织开展白破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以区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主要疫苗接种工作任务如下:

1、脊灰疫苗。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街道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为保持无脊灰状态,根据省疾控中心和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年12月5日和年1月5日,我区将对0-4岁儿童开展/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2、含麻疹类疫苗。自年5月1日起,含麻疹类疫苗常规免疫程序为:8月龄儿童接种麻风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儿童接种麻腮疫苗,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甄别高危人群,将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麻疹发病仍以15岁以下儿童为主的街道,要针对重点人群和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各针次及时接种率,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麻疹发病以成人为主的街道,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应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发流行。

为加速消除麻疹工作的进程,根据《省落实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区将在年5月前完成7-14岁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根据卫生部统一安排,年下半年将开展8月龄-6周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一旦发生麻疹暴发疫情时,各单位要提高麻疹疫情的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迅速开展暴发调查,并根据疫情病例年龄和波及范围等流行病学特征,及时开展目标人群应急免疫,同时做好医院感染的控制工作,要将麻疹暴发控制在最小范围。

3、甲肝、乙肝疫苗。做好甲肝减毒活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各项工作,实行免费接种,逐步提高甲肝基础常规接种率。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要达到“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首针及时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的“十一五”规划目标。继续开展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年上半年完成1994~1995年出生儿童乙肝疫苗第2、3针的补种、补种资料报告和效果评估工作;年下半年将安排对1996~2001年出生儿童进行补种。

4、乙脑、流脑疫苗。切实将乙脑、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全年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 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a c群流脑疫苗两针全程接种率。

5、百白破疫苗及白破疫苗。自年5月1日起,全省将全部使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各单位要在此之前,切实完成全细胞百白破疫苗接种任务,防止出现疫苗库存积压、浪费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发生。要继续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学龄儿童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我区开展6-12岁儿童白破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并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二)第二类疫苗。各单位要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疾病控制工作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开展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第二类疫苗接种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有偿的原则,决不允许强行推广使用,更不得因开展第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介绍或推荐第二类疫苗,不得夸大第二类疫苗的优点,更不得过分渲染第一类疫苗的缺点,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第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

三、全面巩固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控制成果

(一)消灭脊灰工作。按照《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1、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针对近两年afp报告病例减少的现象,区疾控中心将配合市疾控中心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afp病例主动搜索和漏报调查工作,对监测工作薄弱的街道进行重点督导。继续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发现不合格标本要尽快采集接触者标本并及时送检;afp病例标本送检应由熟悉afp监测工作的人员承担,保证标本运送的安全性。区疾控中心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切实做好新从事afp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对高危afp病例、vdpv病例、免疫缺陷者vdpv病例的应急处理能力,保证afp监测工作持续、高质量开展。

2、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二)消除麻疹工作。继续按照《2006-2012年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以及卫生部即将下发的《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1、监测。根据我区疫情情况、流行因素和接种率评价等资料,组织专家定期对麻疹疫情进行预测分析,甄别高危地区和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防控工作。指定专人及时浏览法定疫情直报系统,密切关注麻疹疫情动态,及时发现聚集性麻疹病例,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继续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检测工作,保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提高监测系统运转水平。按照卫生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各级相关监测人员培训,做好监测病例的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2、督导评估。按有关要求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定期对我区麻疹监测与控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网络信箱、简报或文件方式逐级进行反馈。

(三)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以进一步落实《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乙肝疫苗常规免疫和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完善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加强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和处理,防止出现暴发疫情;以实施乙肝防治重大专项为契机,全面提升乙肝综合防治水平。

1、疫情监测和控制。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病毒性肝炎监测点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做好年乙肝监测病例的个案调查、标本采集和急性病例随访,各项监测指标要达到监测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的调查和处理,避免出现暴发疫情。

2、开展人员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乙肝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水平。年5月19日世界肝炎日将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

(四)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1、乙脑和流脑。近年来全省流脑发病率尽管一直控制在较低水平,但其病死率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且c群流脑呈日趋增加趋势。区疾控中心要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

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逐级上报;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而且我区将开展正常人群白喉带菌调查工作。

3、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充分利用国家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按照国家即将完善的麻疹(含风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要求,做好风疹疑似病例监测信息的管理工作。要继续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四、进一步提升免疫预防管理水平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同时按照中国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加强疫苗及注射器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切实增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意识和自觉性,积极开展使用技术培训和技能比武活动,提高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率;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区疾控中心每月为各接种门诊至少免费运送一次疫苗;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冷链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做好冷链设备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

(二)预防接种管理。各单位要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要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的审批前及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常规免疫接种率月报表的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防止漏报和错报。使用全省统一印制下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卡、证相符率。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部门间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人员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安排在短时间内完成当年疫苗补种工作;根据近年来疫苗使用、免疫监测、接种工作落实、接种证查验及针对疾病发病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计划地对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针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可将查验和补种对象逐步扩大到在校(托)儿童和大中专学生。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按时逐级审核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复核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布局、申报审批及日常管理。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室)建设标准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及管理,对各类预防接种门诊实行动态管理,对新申请的和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门诊,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新标准进行验收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级。

(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各单位要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省卫生厅《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卫生厅即将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及运行管理。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定期登陆省级平台,及时了解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的报告情况,加强信息的质量控制管理,切实提高利用效率。

(六)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继续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做好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工作,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按照《规范》和相关要求,继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月报告和个案调查工作,及时填写和上报《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同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及时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进行调查,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诊断和妥善处理,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负面影响的发生。加强与市级医学会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和处理工作。

(七)宣传和培训。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提供预防接种服务的时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普及免疫防病知识,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利用每年“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消灭脊灰强化免疫日的有利时机,与各新闻媒体合作,做好免疫规划宣传工作;针对不同服务人群有计划地开展免疫预防相关知识的认知调查及干预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免疫预防的认知水平,营造免疫预防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逐级培训制度和冷链运转前例会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年中心将继续举办免疫规划人员免疫预防综合技术培训班和免疫预防管理软件应用技术培训班。

(八)流动人口管理。在借鉴先进地区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制订适合我区实际的流动人口免疫预防管理办法。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摸底调查工作,充分了解其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将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纳入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在接种门诊的开诊频次、时间、方式等多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流动人口儿童就近到接种门诊进行接种时,各接种门诊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九)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卫生部《规范》的要求,采取日常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形式,增加督导频率,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避免督导工作流于形式;每次督导后为各接种门诊留下书面反馈意见,写出督导报告并留档备查,督导结果及时上报区卫生局。定期开展免疫规划检查工作,以全面了解辖区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免疫规划策略提供依据。

免疫预防范文篇3

关键词:儿童免疫预防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

自1978年儿童预防接种实行计划免疫以来,儿童预防接种证和接种卡等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沿用手工抄写,免疫程序全部由人工推算,各种接种数据报表手工统计分析,手续繁杂,人为影响较大。虽然在工作中不断改进,但仍不能避免笔下误、预约时间推算错误、报表数据不准确、流动人口管理难等问题。

儿童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是疾病控制信息化建设的基础。通过刷卡自动计算儿童接种疫苗的免疫程序,自动记录接种信息,各种报表由电脑自动生成,改变手工管理模式,具有操作快捷、信息准确、管理高效、程序符合率高的特点,能提高接种率,降低传染病的发病率,大大缩短儿童家长接种时的等待时间等,具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

一、软件介绍

基层金苗卡系统的主要功能有:儿童建卡,对新建和迁入迁出儿童进行管理。儿童的基本情况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别、体重、居住地、出生情况、过敏史,父母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是否乙肝携带等。对儿童进行接种登记管理,对接种疫苗情况记录。包括接种日期、疫苗名称、批号、生产厂家、费用、接种者等。生物制品管理:包括疫苗出库、入库及库存的数量、日期、批号、生产单位、规格等信息。辖区人口及行政区划管理情况。各类报表的生成与统计。各类数据的查询。

2004年7月我们将沈苏公司的基层金苗卡系统,在全省率先首次应用到龙口市防疫站、中医院、龙口二院的预防接种门诊,并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研究怎样利用计算机的强大功能,更加完善方便快捷地完成儿童接种记录的所有过程。经过一年的运行,我们在省内率先将微机化管理的工作推广使用到全市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在全省内率先实现了全市3周岁以内儿童接种个案电子化,免疫预防档案微机化管理,替代了延用近30年的手工操作,解决了手工时代的各种难题,使我市的计划免疫管理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具体做法

1、实施微机化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任何一项新技术、新工作的开展,都离不开政府的重视和领导支持。所以就这项技术的优越性、可行性、紧迫性与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各镇医院院长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各级政府给予政策、财政等各方面的支持,使这项工作能顺利进行。制订详细、可行的方案。我们在全省内,率先对微机化管理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中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市的经济基础和现有的各预防接种门诊的条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决定先小面积试点,积累一定经验后,再在全市进行推广应用。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儿童电子接种证的好处,儿童接种档案微机化管理的优越性,取得儿童家长的配合。

2、实施阶段

2、1物资配备首先各预防接种门诊要配备一台512m以上的微机、针式打印机、ups、u盘,读卡器由防疫站统一配发。

2、2人员安排及培训为了保证微机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微机操作员年龄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水平。培训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时间2天。有个别不会的再强化培训,务必达到所有人员回去后都能开展工作。

2、3总结经验试点先行首先在计划免疫工作较好的防疫站、中医院、二院三个预防接种门诊开展此项工作。第一步首先进行计算机的系统维护,录入各单位的各项基本数据,例如单位编码、接种周期、行政村名称、人口资料等。每个预防接种门诊都有一个全国唯一的用户编码。然后利用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强化服苗的有利时机,将前来服苗的2000年以后出生儿童的接种证全部收到接种门诊,利用周末和夜间,采取歇人不歇机的办法,1个月内将所有儿童的有关信息全部录入微机。包括儿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及所有的以往的疫苗接种记录、过敏史。之所以用接种证作为录入电脑的本底资料,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接种证的信息记录更加真实可靠。录入完毕后,为每名儿童发放了电子接种证,这个电子接种证就保存着该儿童的全部预防接种信息。每名儿童在电脑里有一个唯一的地址,这样儿童接种数据实时上传时,就不会造成混乱。

2、4刷卡接种2005年2月份开始,在全省率先使用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在接种日儿童家长开始用信息卡到预防接种门诊为儿童进行疫苗接种,用信息卡记录了所接种疫苗的接种日期、种类、批号等所有的相关信息,并自动进行下次接种时间预约,达到了方便、快捷、高效、准确无误,使儿童家长体会到了现代化管理的优越性,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儿童家长的好评。

2、5试点成功,全市推行2006年,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在全省内率先实现了以一个市为单位,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全部实行了儿童接种信息化管理。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儿童携带着电子接种证,在所有的预防接种门诊,都可以进行接种,而绝不会出现人为的计算错误,或漏登、漏记现象。

三、效果

1、提高了工作质量

1、1卡证符合率显著提高儿童接种微机化管理,减少了手工抄写时登记大卡、小证的笔下误。2006年年终工作检查时,对全市19处接种门诊的120名儿童进行了卡证符合率调查,结果发现,卡证符合率由未使用微机前2003年的72%提高到现在的98%。

1、2儿童接种的免疫程序准确无误由于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均由电脑控制,避免了人工推算免疫程序所导致的时间误差。

1、3对流动儿童管理更加有效减少了流动儿童因流动性大,接种记录不全而导致的错种、漏种、重复接种现象的发生。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联网后,对于到外地暂时居住而又忘记带信息卡和接种证的儿童,可以在数据库里查询后,给予补发接种证,既能使儿童及时接种疫苗,又不用家长回家取接种证,减少了儿童家长因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和往返的旅程费用。

1、4接种率报表更快捷、准确实行微机化管理后,各种接种统计报表由电脑自动生成,报表时间由过去的1天时间,减少为现在的5min,并且绝无差错。

2、提高了工作效率

2、1登记、预约一次完成在省内率先实现了由手工登记接种证改为机打接种证。节省了时间,减少家长等待时间,每登记一名接种儿童,由过去的家长平均等待8min,降为现在的2min。接种和预约记录均由电脑一次打印在接种证上。

2、2强化免疫或大面积加强接种时,更显示出信息化管理的强大优势我们在省内率先使用机打预约接种通知单的方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人群接种预约。在电脑中“强化接种”模块内,选定应种人群,短时间内即可大批量打印预约接种通知单,比手工时代一份一份的填写,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

2、3未接种儿童查询快速、方便对于应来接种而未接种儿童的姓名、住址、出生年月日等信息的查询,在电脑的“接种管理模块内”,一击完成,省去了过去人工翻阅大卡或现场登记一页一页查找的麻烦。

2、4短信、电话通知对于数次预约不到或流动人口、临时接种疫苗通知有困难的人群,在国内率先采取群发短信、电话语音提示预约的方式通知。改变了过去由多名防疫医生或乡村医生骑车上门通知的传统方式,既节省了人力、物力,又节省了时间,还能达到非常好的效果。

2006年12月,我站接种门诊强化免疫服糖丸时,开始的服苗率只有65%,对于没来服苗的儿童,如果采取送上门通知或挨个打电话的方式通知,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由于采取了微机化管理,所以就从微机上调出所有未种儿童的电话号码,与电信运营商联系,通过网络发送了短信和电话语音通知,只用了很小的费用、很短的时间,就完成了上述任务,使接种率上升到98%,圆满地完成了接种任务。

3、提高了疫苗接种及时率,降低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由于实行了儿童预防接种档案信息微机化管理,使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未种儿童的查询更加及时,对各种疫苗接种的管理安排更加科学。因此提高了疫苗的接种及时率,特别是显著提高了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率,降低了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取得了极大的社会效益和潜在的经济效益。

四、小结

在这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课题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及各级领导沟通,对金苗卡系统中一些不易操作的内容及时与沈苏公司联系,提出建议。由于在全省内率先将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应用到全市所有的接种门诊,积累了大量经验,对沈苏公司提出了很多切实可行的建议,更改了不合理的程序,增加了短信和语音服务功能,进行了系统升级,使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更利于在基层应用和推广。在省内率先推广和使用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使儿童接种档案更加规范,记录更加详细,调阅资料更加方便,信息全面而真实准确。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免疫规划政策、财政投入、设备更新等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能指导预防接种工作实施,为接种单位提供疫苗管理、接种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等具体信息,提高预防接种工作服务质量。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能及时为儿童监护人提供儿童接种完成情况,能使儿童家长及时了解还需要开展哪些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全国联网后,还可提供异地接种实时传输功能,使流动儿童的接种管理更方便。还可开展多种方式的预防接种查询服务,例如电话查询、网络查询等,提高疫苗接种及时率。因此而降低传染病所发生的经济效益,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显现。儿童预防接种微机化管理,易学易掌握,只要稍微具备电脑知识的计划免疫专业人员,经过2天的培训都能学会,所以很适合在基层接种门诊推广使用。

免疫预防范文篇4

一、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2011年是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第二年。全市将根据卫生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继续稳步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卫生部相关文件下发后,我中心将协助省厅尽快制订、下发我省下发《省20112010年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省做好2011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一)提高认识,当好参谋,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各单位要按照我国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做好当地政府和领导的参谋,加强与相关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建立促进政府主导、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局面早日形成。2011年1月,省卫生厅将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此后,卫生部等五部委(局)还将对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地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契机,在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的基础上,对此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梳理,积极查找问题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解决,并全力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要严格按照近期省卫生厅下发的《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中央转移支付及省转移支付经费管理方案》要求,加强中央和省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管理,完善经费发放登记和票据管理,充分发挥经费最大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执行能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后其工作量将明显增加,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免疫规划队伍建设,按照《省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标准》的要求配置相关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工作人员从事免疫规划工作;同时要切实加强各级免疫规划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业务培训,培训要注重实效,以全面提高全市免疫规划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卫生局分管科室和市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基层免疫规划工作的督导,把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作为督导的重点,增加督导频率和力度,督导要注重实效,避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者严重者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地根据卫生部要求,省卫生厅将于2011年开展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检查,卫生部也将联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联合对部分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抽查。各单位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积极组织对2010年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各地要以国家和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检查为契机,争取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同时加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日常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巩固消灭脊灰工作的成果

按照《2003-2012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和《省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afp)监测方案》要求,继续加大消灭脊灰的免疫、监测与管理三大措施的工作力度,重点防范脊灰野毒株的输入和脊灰疫苗衍生株病毒(vdpv)的传播流行。

(一)afp监测。继续加强afp病例快速报告、常规报告和主动监测工作,提高病例报告、调查和随访及时率,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及世界卫生组织(who)的要求。对重点医院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告意识和诊断处理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做好afp标本采集和送检工作,提高合格采便率和及时送检率;要充分发挥各级afp病例临床筛检专家小组的作用,做好对报告的afp病例筛检和初步诊断工作;严格按照《省级afp病例分类专家诊断小组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强省脊灰专家诊断小组的工作,保证每年至少活动4次,提高afp病例的及时分类率及诊断准确率。市疾控中心要及时甄别高危afp病例和临床符合病例,做好调查处理。

(二)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特别是4岁儿童的加强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发现高危afp病例和“零”剂次免疫儿童后,应尽快至少对病例所在的乡镇及时开展脊灰疫苗接种率快速评估和查漏补种工作。2011年12月5日和2012年1月5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对0-4岁儿童开展2011/2012年度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三)消灭脊灰资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卫生部和全市的统一要求,做好消灭脊灰基础资料、各年度监测用表及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等资料的整理、完善和归档;按时完成消灭脊灰证实年度报告。

三、全面开展消除麻疹工作

继续按照《2006-2012年省消除麻疹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技术措施,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提高监测系统的灵敏性和工作质量,加强预测预警,确保麻疹消除目标如期实现。

(一)免疫接种。近几年,全市麻疹发病率居高不下,防治形势非常严峻,分析其原因主要是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分析麻疹的流行特征,把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作为麻疹控制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2011年各单位要开展辖区儿童麻疹疫苗接种影响因素调查,针对薄弱地区、重点人群和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同时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工作,确保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全程接种率低于95%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尽快开展查漏补种工作,防止形成春季发病高峰。麻疹发病以成人为主的地区,在做好麻疹疫苗常规免疫的基础上,应可以探索性地开展大中专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等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防止成人麻疹暴发流行。

(二)监测。各单位要搞好麻疹疫情报告工作,密切关注辖区麻疹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及早发现麻疹疫情暴发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目前我国新的麻疹监测方案仍未下发,各地要继续按照《省麻疹监测方案》的要求,做好麻疹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标本采集(血清和咽拭子)和检测工作,各项监测指标达到方案要求。要加强麻疹易感人群聚集地(如学校和外地打工人员集中的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疫情监测工作,将主动监测落到实处,杜绝疫情缓报、瞒报现象发生。;要做好疫情预测预报和暴发疫情的调查控制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报病意识和能力,;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麻疹病人隔离治疗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技术指导,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四、加强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

2011年我省病毒性肝炎控制工作将以落实《2006-2012年省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为重点,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稳步推进甲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在部级乙肝监测试点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乙肝防治项目(以下称中央专项资金乙肝项目)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全市病毒性肝炎监测系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全面提升全市病毒性肝炎防治水平。

(一)甲、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新生儿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工作,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和首针及时接种率。要结合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开展漏种儿童乙肝疫苗的补种工作,切实达到“1991年以后出生儿童未接种乙肝疫苗者95%以上得到补种”的目标。2011年全市继续将甲肝疫苗纳入儿童扩大免疫规划,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甲肝疫苗接种率。

(二)疫情监测。继续做好中央专项资金乙肝监测项目,2010年监测病例中急性病例要进行随访工作,同时按照项目要求开展辖区医疗机构乙肝肝硬化和乙肝病毒感染相关原发性肝癌病例调查(方案另行下发);全市要继续开展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和暴发疫情监测工作;所有15岁以下甲、乙肝儿童病例均要求进行个案调查和血标本采集,暴发疫情监测要求见《省病毒性肝炎监测方案(试行)》。虽然全市已多年未发现甲肝和戊肝大的暴发疫情,但要加强预测预警工作,发生甲肝和戊肝聚集性病例(指1个乡镇或街道在1个最长潜伏期内报告2例以上病例)后要尽快调查核实,同时尽早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暴发疫情发生和蔓延。

(三)落实病毒性肝炎综合防治措施。利用“4、25”预防接种宣传日等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病毒性肝炎特别是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减少社会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促进社会和谐。将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和相关工作要求作为免疫规划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保证甲、乙肝疫苗科学接种和监测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医疗机构法定疫情报告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提高医疗机构病毒性肝炎特别是甲、乙肝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水平。

五、做好其它疫苗针对疾病的控制工作

(一)乙脑和流脑。切实将乙脑(7-9月除外)、流脑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冷链运转,提高常规免疫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继续对15岁以下儿童开展a c群流脑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切实提高a c群流脑疫苗两二针全程接种率。

,其在一定范围内出现暴发流行的可能性依然存在;2010年乙脑报告病例数较同期有所下降,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按照省卫生厅《省乙型脑炎监测方案》和《省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进一步做好乙脑、流脑疑似病例报告、调查、采样(尤其是脑脊液)和病原学诊断工作;继续做好急性脑膜炎/脑炎病例监测工作。各地要继续做好急性脑炎/脑膜炎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每月按时将“急性脑膜炎/脑炎综合征医院登记一览表”逐级上报,要加强对登记表完整性和真实性的审查,提高报告质量;市疾控中心各地要按照国家要求,使用专病/单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乙脑、流脑病例个案信息;乙脑和流脑发现暴发疫情要及时报告,并及时开展疫情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

(二)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近些年的监测和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全细胞百白破疫苗的接种率不高,主要原因是基层接种人员和儿童家长担心发生局部反应,因此出现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库存积压和应种儿童脱漏率较高的现象。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2011年全市将按照卫生厅要求,使用将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进行并实行免费接种,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特别是第1、2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在接种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将疫苗摇匀,减少局部反应的发生,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要利用儿童入学、入托预防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的时机,对新入学(托)儿童和在校(托)儿童开展百白破或白破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同时,要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

(三)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各单位要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继续做好风疹疫苗和流腮疫苗的接种工作,进一步提高适龄儿童接种率。加强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疫情监测,及早发现疫情,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好暴发处置。要有计划地开展育龄期妇女风疹疫苗的接种工作,预防先天性风疹综合症(crs)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免疫预防管理工作

(一)疫苗、注射器及冷链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注射器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加强各类疫苗、注射器的计划、供应、使用和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实行疫苗、注射器专人负责、专帐管理;及时制订和上报疫苗、注射器使用计划,加强疫苗使用监督力度,确保有计划的分发和使用,避免浪费。严格冷链使用管理制度,完善疫苗贮存、运输温度监测记录;要加强对冷链运转的全过程管理,提高冷链运转的规范化水平;做好配发冷链设备的验收、发放、使用与维护工作,保证专物专用。市疾控中心要按照中国国家疾控中心《全国疫苗和注射器信息网络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将疫苗使用计划和出入库登记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疫苗和注射器管理模块。

(二)预防接种管理。强化常规免疫的日常管理,在做好基础免疫的同时,切实将加强免疫纳入常规冷链运转的免疫服务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查漏补种,提高加强免疫的合格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各单位要严格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审批备案制度。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要求和全市相关规定,开展第一类疫苗接种工作,在优先确保第一类疫苗接种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决不允许因开展其他疫苗的预防接种而干扰免疫规划项目的正常实施;各预防接种门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只提供第一类疫苗的替代疫苗,第二类疫苗接种必须坚持群众知情、自愿的原则。接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内的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继续做好常规接种率监测、报告和评价工作,提高常规接种率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严格常规免疫接种率月报表的逐级审核和分管领导签发制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防止漏报和错报。各单位要加强接种卡、证的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卡、证相符率。

(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按照省卫生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各市要对辖区根据近年来疫苗使用、免疫监测、接种工作落实、接种证查验及针对疾病发病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计划地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免疫规划针对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尤其要关注6岁及其以上儿童麻疹和白破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与统计登记报表,并逐级审核上报。

(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认证管理的通知》要求,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预防接种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证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规划布局、申报审批及日常管理;针对近年来城镇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城区预防接种门诊的工作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探索驻地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和服务经验,城区要将适当增设或重新规划布局新的预防接种门诊,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门诊和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室的建设,严格准入,不达标者达不到新标准者要及时取消资格并责成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对原已通过验收且有效期满后的各级各类预防接种门诊,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新标准进行复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整改或降级。

(六)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按照卫生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将此项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度,2011年5月1日前完成预防接种门诊客户端建设。已完成客户端建设工作的单位要尽快将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和补录,提高目标儿童管理覆盖率。2011年7月1日实现全市儿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联网。

(七)预防接种安全及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加强预防接种安全和异常反应调查处理相关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教育,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操作,减少和避免预防接种不良事件的发生;做好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的计划、供应和使用工作,加强注射器使用后的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在国家监测方案下发前,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继续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月报告、零病例报告和个案调查工作,及时填写和上报《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个案调查表》和《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同时通过国家信息平台儿童免疫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各单位要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规范开展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工作,并依法妥善处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纠纷,尽量减少其对正常预防接种秩序的影响。

免疫预防范文篇5

2014年,继续扎实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特别是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认真完成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及预防接种服务机构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任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要求,制定我市2014年度免疫预防工作要点。

一、工作指标

(一)适龄儿童建证率不低于95%;卡、证、册符合率100%,接种资料填写要求齐全、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整洁。

(二)接种率:麻疹疫苗常规免疫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其它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

(三)规范接种单位覆盖率:≥90%。

(四)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90%。

(五)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率:≥95%。

(六)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100%。

(七)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100%。

(八)接种率监测报告覆盖率:100%。

(九)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以镇为单位,目标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十)疫苗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100%。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继续扎实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工作,确保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标

1、继续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策略,按上级统一布署做好甲肝减毒活疫苗和无细胞百白破替代全部四针次的全细胞百白破接种工作。

2、加强疫苗接种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性与有效性。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程序实施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多种疫苗同时接种尤其应注意:各接种门诊必须保证一类疫苗的接种不受二类疫苗接种的干扰,不得在接种一类疫苗的同时接种二类疫苗。

3、各接种单位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出生儿童数据的监测统计工作,认真落实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接种前调查摸底制度,做到出生一例,登记建证上网一例。

4、及时准确地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到卡证册网相符,对于经常外出的儿童,接种资料要及时进行变更及补录。

5、加大通知力度,各接种单位要定期对逾期未种儿童进行网上搜索,并对通知情况及未种原因进行记录,对于多次通知不配合的家长,接种单位应主动上门做好宣传工作。

(二)实施麻疹后续强化免疫,进一步推进消除麻疹工作进程

2014年要确保15岁以下儿童以乡镇为单位麻疹疫苗(麻风、麻腮、麻疹疫苗)全程免疫率达到95%。按照国家的总体安排,2014年全国将统一实施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我省麻疹后续强化免疫的目标人群为8月龄-4岁儿童。

(三)规范开展接种监测报告

全市继续实行日接种制和双月接种监测报告制度,市疾控中心对所有上报的常规免疫接种数据进行审核,定期对报告不及时、不完整、有逻辑错误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将在年终根据各接种单位的疫苗接种数与疫苗领用数进行疫苗损耗系数测算,对疫苗损耗系数过大的接种接种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认真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理

各接种单位要加强监测,从2014年起全市实行疫苗接种副反应监测月常规报告制度,对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及时进行aefi网络直报。对于监护人提出申请鉴定的病例,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

(五)严格儿童接种证查验与补证补种工作

各镇(街办)接种单位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做好培训与技术指导,认真开展新入学(托)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同时,做好疫苗补种工作。查验和补种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规范填写统计登记报表,做好总结上报。

(六)全面完成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和疫苗信息管理系统的评估验收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鄂疾控总务函[2014]12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完成辖区内接种单位疫苗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配合省市疾控中心完成系统测试,联调及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继续做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提高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数据的录入质量,加强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05年以来数据覆盖率要达到98%以上,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5%以上。4月份市卫生局完成对各镇(街办)历史数据的验收,5月份接受市级验收。

(七)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

1、免疫接种:继续做好适龄儿童脊灰疫苗常规免疫工作,保持高水平的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根据省市要求开展儿童脊灰强化免疫活动或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2、afp监测:保持afp监测系统的敏感性与及时性。每年组织一次afp病例监测专项督导,市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认真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坚持工作规范化,完成每旬主动监测的工作任务,市医院、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要加大对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培训,使工作人员切实掌握afp监测报告要求。

(八)继续做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年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发〔2009〕41号)精神,今年将对1996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儿童开展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各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及时、安全、有效、有序开展,认真执行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周报告及月报告制度。

三、进度安排

一月份:甲流疫苗接种;乙肝查漏补种;疫苗年度计划;完成首次冷链运转工作;全市一类疫苗接种针次统计;接种单位督导。

二月份:全年工作计划制定,第一次接种监测报告;第二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

三月份: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安装评估验收;春季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督导;完成第二次冷链运转。

四月份:组织开展“4.25”宣传日活动;对全市12-24月龄儿童进行一次接种率抽样调查。第二次接种监测报告;第三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

五月份:完成第三次冷链运转;全市免疫接种人员培训。

六月份:进行半年工作小结;afp病例漏报调查。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项目进展报告;第三次接种监测报告;第四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

七月份:接种单位督导;一类疫苗接种针次统计;完成第四次冷链运转。

八月份:城区流动儿童接种率调查;第四次接种监测报告;第五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

九月份:完成第五次冷链运转,接种单位督导工作。

十月份:秋季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督导。第五次接种监测报告;第六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

十一月份:搞好本年度资料收集、整理,完成第五次冷链运转。

十二月份:接种单位督导,第六次接种监测报告;下年度第一次冷链运转疫苗领、发计划审核上报;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项目进展报告、年终各项工作总结并上报。

第二篇

2014年,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规划》,以“四免一关怀”和“五扩大、六加强”为重点,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和改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生存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控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继续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部门职责与配合协调。市财政要按照鄂政发[2012]3号文件的要求,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并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促进部门工作职责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通过定期通报和绩效考评,促进艾滋病主要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依法防治力度。公安、司法、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艾滋病患者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同时对恶意传播艾滋病或利用其特殊身份进行其他违法犯罪的,公安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予以打击。市卫生监督局要依据《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目标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其艾滋病防治行为,监督执法覆盖率和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0%以上。

(三)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治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宣传教育、动员检测、干预服务、心理支持和关怀救助等适合市场化的方式提供的服务,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力量承担。研究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估,确保目标人群获得优质服务。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协作,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实行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二、强化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

(一)加强艾滋病疫情报告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严把疫情报告质量关,确保艾滋病专病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及完整性,并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利用。

(二)加强性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4-2020年)》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把性病规范化诊疗服务作为性病诊疗服务的资质条件和医院等级考核指标之一,定期组织考核。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实验室能力建设,为规范化诊疗服务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对性病疫情报告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性病病例报告准确性核查、漏报调查和督导检查,切实提高疫情报告质量。要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各类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和普通大众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

三、扩大hiv监测的覆盖面

(一)继续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筛查。对静脉吸毒者、暗娼、性病门诊就诊者、男男性接触人群、长卡司机、外出打工返乡人员等开展hiv抗体主动筛查,全年完成筛查人数1590人。继续对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开展hiv抗体筛查,全年完成筛查人数390人。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对所有孕产妇免费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项筛查,全市完成筛查3700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型肝炎检测率分别达到100%。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相关干预服务、随访、治疗工作。

(三)加强艾滋病检测工作。四个免费咨询门诊要积极为群众提供咨询、检测及相应的转诊服务,全市完成720人的咨询检测任务。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进艾滋病主动筛查力度,增强医务人员的筛查意识,提供快速、方便的检测咨询服务。继续实行娱乐场所目标人群定期健康体检、艾滋病/结核病双重感染筛查和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筛查等工作制度。

四、不断深化宣传教育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网络优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和防治知识的培训。要大力宣传艾滋病的危害、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等知识,提高大众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艾滋病的正确认识,减少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要切实加强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低档暗娼、农民工为主体的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倡导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并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

五、提高干预措施的覆盖面

严厉打击、吸食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社会环境,消除艾滋病滋生蔓延条件。深化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重点加强对中低档暗娼、流动暗娼和老年嫖客的干预力度。充分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和目标人群的作用,探索针对男男性行为人群提供宣传、咨询、检测、干预和抗病毒治疗的“一站式”服务的管理模式。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美沙酮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矫治服务水平和服药人数。认真做好高危行为干预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暗娼人群干预人数达到300人,hiv检测比率达到95%。男男性接触人群干预人数达到100人,hiv检测比率达到80%。

六、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综合管理

做好感染者的个案流调和溯源调查,强化阳性告知工作。继续加强对hiv/aids及其配偶或固定性伴的随访检测工作,全面开展使用抗病毒治疗药物预防配偶间传播工作。做好流动人口、在押人员中感染者和病人管理,减少脱管、失访现象的发生。强化hiv阳性孕产妇的随访,全面落实母婴阻断措施。

七、全面提升艾滋病医疗救治水平

市人民医院是全市指定的艾滋病定点医院,满足艾滋病患者手术等特殊医疗需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诊治艾滋病患者。加强监督检查,对推诿或拒绝为艾滋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照诊规严肃处理。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随访检测,对符合治疗者及时纳入抗病毒治疗,并强化患者服药依从性教育,积极做好毒副反映监测及处置,降低治疗失败率。加强耐药性监测和疗效评估工作,指导二线药物治疗的开展。加强抗病毒治疗信息的管理,做到信息上报及时、准确、便捷。

八、认真落实救助关怀政策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将艾滋病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感染者和病人“包保责任制”实行检测、干预、治疗、关怀全程服务,无缝对接。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实施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13]21号),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紧密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hiv/aids,支持他们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增加家庭收入。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或春节前后,组织慰问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一线艾滋病防治工作者。

第三篇

一、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在继续完善“一案三制”基础上,以提升卫生应急能力为目标,在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使我市卫生应急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一)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加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落实经费保障、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切实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水平和事件处置能力。不定期对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运转机制、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与处置等方面进行督导、考评与通报,确保及时、有效处理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不断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调整和充实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卫生应急队伍,完善专家咨询建议、参与指导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送,严格报送程序、报送时间,杜绝漏报、迟报、瞒报、谎报现象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医疗急救体系专业化建设,逐步建立全市医疗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能力,做好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专业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三)着力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

重点做好甲型h1n1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做好中毒、反恐怖和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以及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卫生应急保障工作,严防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发生。强化应急装备,逐步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分级储备机制,加强监测和预测评估,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四)加强相关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疫情监测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开展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灾防病网络监测报告考核评价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强化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能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处理各种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市15家网络直报单位保持直报网络畅通、灵敏高效,报告率达100%,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漏报率低于3%。充分利用“120”医疗救援网络的资源和技术优势,缩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时间,提高抢救成功率。

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围绕医改提出的“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近期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提高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一)综合性工作

1、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认真贯彻卫生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内涵建设,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操作手册》,强化疾控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继续加强疾控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能力建设工作,从急需的专业人才引进、重点实验室设备的购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确保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突破。继续发挥镇(街办)卫生院公共卫生部的作用,加强市疾控中心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保证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加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公共卫生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基层疾控人员的业务素质。

3、继续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市疾控中心组织对新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进行全员分级培训,开展医防合作,加大各级医疗单位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力度,市疾控中心每1-2个月集中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市卫生局每半年开展一次疾控工作检查,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

4、实施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的要求,将市疾控中心和各医疗单位的疾控工作进行量化,并将年终的绩效评估结果、任务完成情况与公共卫生经费挂钩。按照中央、省、市财政疾控项目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二)重点传染病防控

1、加强艾滋病防治。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做好艾滋病母婴阻断(4000人次)、自愿咨询检测(600人)和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加强对男男同性恋人群(100人)、性服务人群(200人)、性病患者(100人)、吸毒人群(100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进一步规范美沙酮门诊管理,扩大覆盖面,创新管理模式,提高门诊量和维持率。继续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疫情监测及报告制度,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质量管理。继续做好面向农民工、青少年、大学生等的防病知识宣传教育。

2、强化结核病防治。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机制、医防合作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和新农合便民措施。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保持100%的覆盖率。加强对医疗机构结核病人报告、转诊工作的检查和管理,使报告率转诊率达100%,努力完成初治涂阳、复治涂阳、初治涂阴、重症涂阴分别200人、20人、220人、15人的发现任务。继续抓好结核病防治“五率”工作,积极应对耐药结核病、流动人口、肺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这三大挑战,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组织开展仙女镇街道居委会的第五次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工作。做好迎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4年)终期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

3、按照国家、省传染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23种传染病监测,重点做好甲型h1n1流感、霍乱、手足口病、麻疹、hiv、不明原因肺炎、人禽流感、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狂犬病、15岁以下儿童乙肝等重点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处置聚集性疫情,严防疫情的扩散蔓延。

(三)免疫规划工作

1、继续扎实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工作,落实国家免疫接种相关政策,确保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达标。麻疹疫苗常规免疫适龄儿童(含流动儿童)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其它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0%。

2、坚持预防接种证制度,适龄儿童建证率不低于95%,卡、证、册符合率达100%。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和常态化查漏补种制度,对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高水平接种率。

3、加强对预防接种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激励,调动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免疫接种单位的督导、检查,落实查漏补种工作。

4、完善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和疫苗信息管理,系统覆盖率均要达到100%。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诊断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规范处置率达90%以上,疫苗接种疑似异常反应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5、继续组织开展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目标儿童乙肝疫苗全程免疫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切实做好脊髓灰质炎、麻疹的监测以及脊灰疫苗查漏补种、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等工作,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加快消除麻疹进程。

(四)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

1、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市疾控中心要继续做好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完成省、市下达的查、灭螺,查、治病工作任务,及时开展查、灭螺,查、治病工作技术指导与考核,进一步巩固我市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努力降低垸内残存钉螺面积,力争垸外不发生感染性钉螺。有效救治晚血病人,控制新发晚血病人和急性血吸虫病的暴发流行。提高血吸虫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增强防病意识,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

2、疟疾防治工作: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严格控制恶性疟的输入。以输入性疟疾防控为重点,认真实施中央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疟疾项目工作,加强疟疾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医疗单位及疾控中心发现的疟疾疫情,实施网络报告率应达到100%。加强基层疟疾防治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以镇为单位,年血检率不得低于62%。

3、继续做好碘缺乏病和其他寄生虫病的防治。加强碘盐监测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按照卫生部要求,落实科学补碘的方法与措施。进一步加强土源性线虫病、肺吸虫病等寄生虫病的监测,继续做好慢性丝虫病人的关怀照料工作。

(五)职业卫生监测工作

进一步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各类职业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各类人群的健康监护工作,进一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认真做好职业病诊断筛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开展新、改、扩建项目的卫生评价。认真做好生活饮用水、医院消毒效果检验、评价工作,及时做好食物中毒等事件的调查、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工作。

(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进一步推行以社区为基础、以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综合防治为手段的慢病防治策略。根据《省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08-2015年)》要求,倡导和传播健康生活方式理念,逐步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免疫预防范文篇6

2、加强对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的预防接种管理。继续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管理条例》的规定指导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做到持证入学,积极开展查漏补种和其他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工作措施,降低学校和托幼机构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加强对流动人口以及农民工子女的预防接种工作,使其能够及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保证所有儿童享有公平的预防接种权力。

3、强化免疫规划用疫苗及其配套接种器材的使用管理,确保预防接种安全。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用疫苗及其配套接种器材的使用和管理,禁止挪做他用。为做好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卫生部、省卫生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文件的学习,要坚决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全市实施方案执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群众健康的高度来认识扩大免疫规划的重要性,将社会效益放在工作首位。在执行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时,严禁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二类疫苗的推广应用决不能干扰影响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

4、充实人员,加强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扩大免疫规划工作量较以往有大幅增加,为全面落实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必须合理调整充实人员。各单位,尤其一些乡镇预防接种门诊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此情况下,各单位一方面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增加人员,另一方面要从内部挖潜,调整充实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乡镇预防接种门诊人员不足的要及时增加,以确保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2)将全员培训作为本次扩大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来抓,让免疫预防工作人员切实掌握工作要求和技术要领,提高服务水平,以适应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需要。

免疫预防范文篇7

今天召开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现场工作会议,任务是推广潜江、鄂州试点地区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试点经验,对全省9月1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下面,我就全省免疫预防工作的形势以及即将在全省实施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对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基本估计

(一)全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历史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确立了卫生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将预防接种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省委和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发展迅速,为保障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巨大作用。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实行突击预防接种时期(1950-1977年)。主要是利用每年冬春季节,采用突击性预防接种的方式,开展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全省免疫预防工作进入了发展的起步阶段。

第二阶段是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时期(1978-1999年)。全省从1978年开始按全国统一的儿童免疫程序开展计划免疫工作。这一时期,相继将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纳入全省儿童计划免疫程序。通过加强计划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逐步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计划免疫服务体系,同时,初步建立起了基本的疫苗冷藏冷运系统,基本满足了每年为目标人群提供6次以上的预防接种服务。

上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是全省计划免疫工作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全省不断加强计划免疫专业队伍建设,以消灭脊髓灰质炎为中心,狠抓预防接种副反应防范体系建设,强化基础管理,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了预防接种质量,相继实现了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家规定的以省、县、乡为单位儿童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降至历史较低水平。

第三阶段是实施免疫规划时期(2000年至今)。主要是在巩固计划免疫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强化免疫规划管理工作,努力控制与消除疫苗针对传染病。通过创建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和乡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规范化门诊工作,全省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免疫规划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了预防接种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全省城乡形成了以预防接种门诊定点接种为主,预防接种点上门查漏补种为辅的预防接种服务模式,预防接种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得到显著提高,预防接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呈现新的发展面貌。

(二)全省免疫规划工作所取得的成就

从1978年算起,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历经三十多年,通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体现在:

1、建立了覆盖全省的接种服务体系,完善了疫苗冷链系统和疾病监测网络。

多年来,全省各地始终将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四级预防接种服务体系、疫苗冷链系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体系、afp病例及麻疹等疫苗针对疾病监测系统及实验室网络系统。

目前,全省预防接种机构共约有7399个,其中乡镇接种门诊1649个、产科接种点541个、村级接种点5209个,全省预防接种人员约有13488人,预防接种机构的广泛覆盖、接种队伍的壮大,方便了广大群众,提高了接种的可及性,极大地促进全省公共卫生事业发展。

全省的冷链系统从1978年的冷链匮乏、只能满足部分地区实施冬春季节的免疫接种状态,发展到1983年全省4条冷链线,1987年3月开始,全省各地实现冷链运转,每两月运转一次。目前,全省冷链系统不断更新和完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得到加强。

2、实施免疫接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了一系列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各地按照《湖北省免疫接种工作管理规定》,依据“区域规划、定点接种、资格认证、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全省免疫接种点、接种门诊、接种人员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实行资格认证。为保证免疫规划得到科学、规范、有序的实施,各地还根据省卫生厅的要求和规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为免疫规划工作实施提供了管理和技术保障。全省各地还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前告知制度、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常规报告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不断地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免疫规划管理模式。

全省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覆盖全省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工作体系,既重免疫覆盖,又注重服务质量,预防接种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目标人群的需要。

3、实现区域无脊髓灰质炎证实目标。

湖北曾经是脊髓灰质炎严重流行省份之一,1954年始有疫情记载,历史上于1957年、1963-1965年、1971-1973年、1982-1983年、1990年出现了5次流行高峰,历史最高流行年份为1972年,报告发病2135例。为了实现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在保持口服脊灰糖丸常规免疫高接种率的基础上,一方面建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网络组成的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系统;另一方面,坚持有计划地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1989-2008年20年间,全省组织开展了38轮全省或局部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共计强化接种脊灰疫苗约9千万人次。全省自1994年9月发现最后1例本土脊灰野病毒病例以来,连续14年无本土脊灰野病毒传播的证据,2000年实现了区域无脊灰证实目标。

4、将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努力提高新生儿及时接种率。

2003年4月25日,根据卫生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启动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2005至2007年,在25个贫困地区实施“湖北省提高非住院分娩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项目”(gavi项目)。通过实施乙肝疫苗纳入免疫规划和gavi项目工作,设立产科接种点并加强管理,全省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有了较大的提高。2007年8月gavi项目终期评估结果显示,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86.75%,全程接种率97%。

5、实施加速控制麻疹策略,努力预防和控制麻疹发病。

在常规免疫提供两剂次麻疹疫苗接种的基础上,全省各地实施加速控制麻疹策略,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麻疹发病和流行。1998年建立了全省麻疹监测系统,通过麻疹监测信息网络快速报告接种率、发病率、疑似暴发疫情等监测数据,对所有麻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2002年建立了全省市级麻疹实验室网络,指导麻疹疫情控制工作。根据麻疹发病特点,2000年修订和完善了全省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在国家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增加1.5岁儿童麻疹疫苗复种一剂,有计划地开展全省4-7岁儿童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取得了较好效果。

6、有效预防和控制了疫苗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

免疫预防是我国卫生事业成效最为显著、影响最为广泛的工作之一。60年代初期,全国通过接种牛痘疫苗消灭了天花,通过坚持和推广预防接种工作,其他疫苗可预防疾病都得到有效控制。全省麻疹发病最高年份为1965年,发病693142例,病死4850例,发病率达2002.57/10万;百日咳发病最高年份均为1961年,发病为158229例,病死466例,发病率达1499.41/10万;白喉发病最高年份也为1960年,发病5910例,发病率18.3/10万。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多年未发生实验室证实白喉病例,百日咳发病率控制在0.1/10万左右,麻疹发病率控制在5/10万左右。其它疫苗可预防的传染性疾病如流脑、乙脑、新生儿破伤风、风疹、甲肝、腮腺炎发病率均显著下降。

7、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卫生部建立全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统一安排,2006年初,作为国家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试点地区,黄石、鄂州开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时,黄冈和荆门作为省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的试点,也开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2007年5月,全省启动了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计划在2009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任务。截至2008年5月15日,全省1420个计划开通信息系统的接种机构已有1162个接种机构通过了国家终审,937个单位已经实现向国家平台上报接种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成后,不仅可以为适龄儿童提供更为便捷的预防接种服务,而且可以为公众提供实时预防接种信息查询,增强了预防接种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全省免疫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1、财政保障政策在有些地方落实不够好。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来看,地方财政对免疫规划工作经费投入不足,是目前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必须要解决的首要问题。部分市、县疾病预防工作人员工资不能足额到位,乡、村免疫预防工作人员的工资基本上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影响了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调查数据,不少地方未将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有的地方财政对免疫规划工作投入严重不足,部分市、县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包括乡、村级预防接种工作)的经费,主要来自二类疫苗创收。这种过分依靠创收开展免疫预防工作的弊端是,区域性的免疫规划工作落实不好、发展不平衡,免疫预防服务的公平性和免疫预防服务的质量受到影响,致使一些地区免疫规划工作出现滑坡现象。

2、免疫预防专业人员亟待补充,队伍需要稳定。

部分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预防专业人员数量本来就不足,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工作量将将成倍增加,对免疫预防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免疫规划队伍急需得到调整、充实。

3、人口的流动等因素使免疫规划管理工作难度增加。

人口的流动性为免疫规划管理增加了难度。目前全省局部地区麻疹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还时有发生,暴露出我省局部地区的疫苗接种、特别是流动人口的接种管理存在问题;省内还存在脊灰野病毒输入和发生疫苗变异株病例的可能,afp监测工作质量还有待提高;全省乙肝感染率仍然很高,相关疾病的负担依然很重;全省甲肝发病率虽然呈持续下降趋势,但每年都不乏甲肝疫情的暴发,尤其在农村中、小学;在部分农村和城市,流脑、乙脑、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尚需引起高度重视。

4、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对全省免疫预防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都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随着疫苗种类增加、针次增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频率增加,疫苗的管理和监测工作难度增大,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服务方式,能否充分满足城乡群众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服务的需求,都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对待。

二、关于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准备情况

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全省今年重点卫生工作之一,为保证我省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省围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一)在2008年1月15日召开的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将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列入我省今年卫生工作的重点之一,对各地提出了总体要求;在2008年3月10-12日全省免疫预防工作会议上,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进一步对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进行具体部署;2008年7月4日上午,省卫生厅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全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的准备情况的汇报,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下一阶段全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9月1日,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二)对2007年中央专项经费的分配、省级经费进行了测算与分解,省财政厅正在审批之中;协调5个厅局联合转发了国务院五部委关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文件。组织了对全省各地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使用和扩大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需求以及冷链设备情况等方面基础资料的摸底调查,制定了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技术规程,制订了全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培训技术方案和全省免疫预防县级骨干培训班教材等相关技术方案,6月15日至7月27日,完成了对全省425名免疫预防技术骨干和13513名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完成了全省现行常规疫苗疫苗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新增疫苗的招标、采购,全省新增疫苗也即将按照重新核定的分配计划分发到位,根据各地冷链装备情况和更新需求,有步骤地对全省的冷链进行了更新、扩容。

(四)在潜江、鄂州开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试点工作。

为了顺利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省卫生厅在潜江、鄂州两地开展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试点工作。虽然试点工作时间不长,但两市在试点过程中解决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已为全省各地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潜江市以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契机,对预防接种机构进行了重新规划,对免疫服务人员重新进行了核定,对接种区域进行了重新划分,使预防接种服务能够满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要求。鄂州市年初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范畴,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将预防接种人员的工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落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的补助,有利于稳定全市预防接种队伍。两地的试点工作各具特色,慨括起来基本有3点:一是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落实免疫规划的财政保障,二是要建立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的儿童免疫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三是要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制定严格、详细的工作方案,加强督导检查,保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规范落到实处。

三、深入扎实地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是利国利民的大事,全省要学习和借鉴潜江和鄂州市的经验,针对免疫预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证全省各地今年9月1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各级政府一项十分重要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国家免疫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工作目标,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在全省各地按期顺利实施。对于不能按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地区,省卫生厅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在本地区按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作为今年疾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建立免疫规划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各专业机构的免疫规划工作职能,量化任务指标,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确保辖区范围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及时得到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二)履行职责,完善保障,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省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发〔2007〕82号)和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国家5部委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相关要求的通知》(鄂卫发〔2008〕45号)有关各级财政经费保障的规定,落实本地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保障,把基层预防接种服务机构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补助经费和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财政部门加强对免疫规划经费的管理,及时将免疫预防项目经费下达到项目执行单位,按时支付基层预防接种的补助经费,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同时,要建立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制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与当地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物价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协调和配合,建立有效的政府部门之间免疫规划的协调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免疫规划的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三)科学规划,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免疫规划的各项基础工作。按照“科学规划、定点接种、资格认证、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预防接种服务机构,调整和完善预防接种服务,增加预防接种服务的频次,保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及时性和可及性。要合理调整和充实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建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严格对预防接种服务机构(门诊、接种点)和预防接种人员资格的认证,巩固和提高省级预防接种示范门诊建设和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的成果,按期完成儿童预防接种报告信息管理和疫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计划。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安全接种、有效接种意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严格管理,加强督导,促进发展。

免疫预防范文篇8

1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狂犬病病例信息来自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顺义区cdc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人口资料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狂犬病暴露监测资料来源于顺义区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002-2016年就诊登记数据。1.2方法。1.2.1狂犬病暴露分级。2008年及以前数据根据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执行,2009年后狂犬病暴露分级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执行。1.2.2狂犬病诊断标准2007年10月15日前根据《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4-1997),之后根据《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1.3统计学处理。将登记资料核对无误后录入epidata数据库,利用spss13.0和excel2010软件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统计分析;定性资料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狂犬病历史发病情况。1960-2016年顺义区共报告狂犬病26例,其发病情况与全国狂犬病流行基本一致[4],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80年代末出现第1个高峰,1992-2009无病例报告,2010年出现病例,发病数及发病率见图1。2010-2016年顺义区共报告狂犬病病例6例,男女性各3例,年龄为43~56岁。病例分布后沙峪镇3例,赵全营、李遂和北石槽镇各1例。其中4例被犬致伤后未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进行正规处置,1例无明确咬伤史,1例先在非狂犬病门诊进行伤口缝合后再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接种疫苗,未进行正规伤口处置。从发病到死亡一般≤7d。伤人犬中2只为自养犬,4只为流浪犬;3例患者家中出现犬只异常死亡现象,表现为异常吼叫、吃煤、脑脊髓膜炎等疑似犬间狂犬病疫情。2.2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设置。顺义区2005年前仅有区卫生防疫站1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002年顺义区卫生防疫站根据上级要求分为顺义区cdc和卫生监督所2个单位,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设在顺义区cdc),于2005年底增设杨镇卫生院门诊,2007年6月增设空港医院门诊,2009年7月增设牛山卫生院门诊,2010年3月顺义区cdc门诊停诊,增设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和马坡卫生院门诊,2014年3月增设木林卫生院门诊,目前,顺义区有6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3狂犬病暴露情况。2.3.1狂犬病暴露致伤概况2002-2016年顺义区共接诊狂犬病暴露致伤患者124019例,自2002年开始暴露率呈逐年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高峰后有所回落,2014年再次升高,见图2。致伤男女性别比为1.26∶1,男性多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8.450,p<0.05)。2.3.2暴露时间分布2002-2016年各月均有狂犬病暴露发生,2005年前季节分布不明显。2005年后夏季有明显的季节性高峰,5-8月致伤人数达54665例,占全年总病例数的44.10%,见图3。2.3.3暴露部位患者下肢和手为易受伤害部位,共100955例,占病例总数的81.40%;其次为上肢,占2.3.4暴露人群职业和年龄分布暴露人群中最多的为工人及农民,占暴露总数的32.68%;其次为职员,占30.91%;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分别占15.00%和9.30%;离退休、待业、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占12.11%。自2002年开始,暴露人群中职员比例逐渐增多,工人及农民比例逐渐减少,离退休、待业、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逐渐减少。暴露人群以中青年为主,其中20~49岁年龄组占51.13%,各年龄组暴露人群年度变化基本稳定,变化趋势不明显。2.3.5暴露者致伤动物顺义区2002-2016年致伤动物主要是犬,犬伤人数占所有致伤后就诊人数的75%以上(图2),其余为猫及其他动物。2007-2016年致伤犬为92527只,其中32918只在1年内有狂犬病疫苗免疫史,占总数的35.58%,各年度免疫史在29.00%~40.00%之间,无明显变化趋势。2.4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情况顺义区参照规范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伤口处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及疫苗接种等。自2008年开始统计暴露前免疫人群,2010年出现狂犬病病例后开始统计病例密切接触者,共包括344人,占所有暴露人数的0.35%。疫苗接种一直采用第0、3、7、14、28天接种程序,2014年启用第2-1-1接种程序(即第0天2剂、第7和21天各1剂)。2002-2008年动物致伤后24h内就诊并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比例为89.87%[5],2009-2016年为75.41%~80.32%。2009年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2009年增加使用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08-2016年ⅲ级伤口病例49356例,占所有就诊致伤人数的50.08%;使用被动免疫制剂者8432人,使用率为17.08%,见表2。2.5一犬致伤2010年报告一犬致伤8人事件中的其中1名致伤者后,北京市自2011年开始要求一犬致伤>2人事件要进行报告处理。目前,顺义区共报告20起一犬致伤多人事件,共涉及87人,其中男性48人、女性39人,男女性别比为1.23∶1;年龄最小者1岁,最大者80岁,中位数43岁。被致伤者ⅰ级伤口1人,ⅱ级伤口7人,ⅲ级伤口79人。对其中8起一犬致伤多人事件中的44人进行追踪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情况,40人完成全程接种,占追踪总人数的90.91%。对其中5只伤人犬进行狂犬病病毒感染情况检测,狂犬病病毒阳性2只。

3讨论

免疫预防范文篇9

今天举办全区扩大免疫规划管理业务培训班,任务是继续通过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免疫规划管理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通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多年的努力,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区免疫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预防接种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免疫预防专业人员亟待补充,队伍需要稳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免疫预防专业人员数量本来就不足,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工作量将成倍增加,对免疫预防工作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免疫规划队伍急需得到调整、充实。三是业务培训和安全接种的有关措施不到位,存在接种工作事故隐患。四是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化管理以及规范化接种门诊仍有难度,直接影响了全市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从年起,按照国家和省上的部署,在现行“5苗防7病”的基础上,扩大到12种疫苗预防13种传染病,随着疫苗种类增加、针次增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频率增加,疫苗的管理和监测工作难度增大,现有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和服务方式,能否充分满足城乡群众享受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服务的需求,都对我区冷链系统的运转和工作质量带来了新的挑战。六是“疫苗”等事件的发生,对计划免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

免疫预防范文篇10

第一条为保障儿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儿童计划免疫,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地对儿童进行预防接种。

第三条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制度。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必须按规定接受预防接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制定儿童计划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具体负责儿童计划免疫规划的实施和计划免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儿童计划免疫的业务工作。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责任区内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六条财政、教育、交通、公安、民政、计划生育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应做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宣传。村(居)民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小学负责本地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疫苗与预防接种

第八条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百日咳菌苗、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混合制剂)、麻疹疫苗和乙型肝炎疫苗。省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决定增加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种类。

第九条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由省卫生防疫机构从国家指定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统一订购,并逐级供应至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应按照国家儿童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储存、运输。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必须在卫生防疫机构监督指导下使用。

第十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儿童出生后60日内,儿童监护人应到现居住地县(市、区)卫生防疫站或乡镇卫生院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可在全省范围内使用。儿童《预防接种证》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一条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医疗机构和预防保健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应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或接种点,实行常年或定期接种;对边远山区的儿童,实行定点或定期入户接种。接种单位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档案。

第十二条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接受卫生防疫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应按照计划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正确掌握接种对象、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预防接种必须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第十四条儿童监护人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儿童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预防接种。暂住人口中的儿童在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接受接种。

第十五条托儿所、幼儿园和小学在办理入托、入园和入学手续时,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未按规定预防接种的,责成儿童监护人携带儿童补种。

第三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接种单位和人员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必要时,应同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成立省、市(行署)、县(市、区)三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事故的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委员会由有关专家组成,具体人选应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接种单位、被接种者的监护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的确认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预防接种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县(市、区)鉴定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对县(市、区)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上一级鉴定委员会应在接到重新鉴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鉴定结论,出具鉴定意见书。省级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十九条确认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其治疗异常反应的医药费从当地卫生事业费或者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中支付;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致残或死亡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确认为预防接种事故的,事故受害人的医药费和一次性补偿费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支付;支付确有困难的,其不足部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当地卫生事业费中列支。预防接种事故属于疫苗生产质量引起的,疫苗采购供应单位应予以赔偿,并可依法向疫苗生产单位追偿。

第四章计划免疫保障

第二十一条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混合制剂、麻疹疫苗经费由省财政列支;乙型肝炎疫苗费由被接种者的监护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预防接种可收取接种费,用于添置简单的接种器械及消毒用品和参加接种的基层卫生人员劳务费。实行计划免疫保偿责任制或者将儿童计划免疫纳入合作医疗保健范围的地方,预防接种费从儿童计划免疫保偿金或者合作医疗保健经费中列支,接种单位不得再向儿童监护人收取。

第二十三条儿童计划免疫冷链运转经费、设备购置与维修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方筹资解决。

第二十四条儿童计划免疫冷链车,按省规定免征有关费用。

第二十五条推行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

儿童计划免疫保偿制度和保偿金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六条《预防接种证》的工本费、预防接种费、乙型肝炎疫苗费的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省物价、财政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

(二)从事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玩忽职守,造成疫苗供应严重失调、失效或冷链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后,接种单位和个人不及时采取处理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非法经营儿童计划免疫疫苗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使用非法经营的疫苗或失效疫苗进行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造成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事故的,由经营者、接种单位和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条从事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小学违反第十五条规定,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儿童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有关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携带儿童接种。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和从事儿童计划免疫接种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乱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所属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退还超收款项,并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