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论文范文10篇 -ag尊龙app
时间:2024-05-10 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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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构企业伦理何以必要;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何以必要;如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企业伦理是社会对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的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双重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在一种公开自由环境中竞争,没有阴谋和欺骗、企业伦理是企业自身信誉的保证、公司的信誉是公司最重要的资产之一、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和超额利润,总要付出一定的伦理道德上的代价、企业伦理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实施“不施害”的宗旨、合乎道德的行为是由个人性格和外在刺激的结合激发出来的、全球化最好被理解为一个多面的或者分化的社会现象、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偷税骗税、经济欺诈、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必须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是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全球化的大潮对成长中的中国企业提出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的迫切要求,本文在论述建构企业伦理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企业伦理全球化中国特色
一、建构企业伦理何以必要
以世俗观之,企业与伦理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企业之根本在于逐利,伦理之根本在于求义,二者如何可以相提并论?因此在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即“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也就是说,“经营之终极目标是获得收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经营者才有动力去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并致力于买卖交易行为。而根据这一观念,企业及从业人员并不直接关注伦理道德。他们并不是破坏伦理或不道德的,而是认为自身行为与道德无关。在他们看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伦理道德的考虑是不合时宜的。总而言之,生意就是生意,他们不愿将其道德化,他们讨厌伦理学家无聊说教,当然他们也不会因为竞争激烈而用石头砸对手的玻璃窗。这一观念的本质含义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根本就是两回事。”那么,企业与伦理真的是非此即彼的吗?伦理对企业来说,真的是毫无必要的吗?显然,不能这样认为。
首先,企业伦理是社会对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本身是生存在社会里的,它的行为受到周围社会和环境的强烈影响。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政府和公众的态度、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都会对企业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企业的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收入来源、生产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与这些有益的经济影响伴随而来的是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如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或缺德的行为等等。很显然,企业和社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相互影响,其影响的结果对两者而言,有时是消极的,有时是积极的。因而“在最近的40年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继续发展和扩大。全部社会责任的观念比单纯的经济责任的观念要宽,并且越来越令人信服,越来越被管理者所接受,并比以前更多地被付诸于行动。”
[论文关键词]企业伦理全球化中国特色
[论文摘要]全球化的大潮对成长中的中国企业提出了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的迫切要求,本文在论述建构企业伦理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建构有中国特色的企业伦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建构企业伦理何以必要
以世俗观之,企业与伦理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企业之根本在于逐利,伦理之根本在于求义,二者如何可以相提并论?因此在现代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就存在着这样一种观点,即“企业非道德性神话”。也就是说,“经营之终极目标是获得收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经营者才有动力去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并致力于买卖交易行为。而根据这一观念,企业及从业人员并不直接关注伦理道德。他们并不是破坏伦理或不道德的,而是认为自身行为与道德无关。在他们看来,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进行伦理道德的考虑是不合时宜的。总而言之,生意就是生意,他们不愿将其道德化,他们讨厌伦理学家无聊说教,当然他们也不会因为竞争激烈而用石头砸对手的玻璃窗。这一观念的本质含义是:伦理与企业经营根本就是两回事。”那么,企业与伦理真的是非此即彼的吗?伦理对企业来说,真的是毫无必要的吗?显然,不能这样认为。
首先,企业伦理是社会对企业的责任要求。企业本身是生存在社会里的,它的行为受到周围社会和环境的强烈影响。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政府和公众的态度、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都会对企业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同时,企业的行为也会对社会产生双重影响:一方面它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收入来源、生产商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与这些有益的经济影响伴随而来的是一些负面的社会影响,如环境污染、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或缺德的行为等等。很显然,企业和社会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彼此相互影响,其影响的结果对两者而言,有时是消极的,有时是积极的。因而“在最近的40年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继续发展和扩大。全部社会责任的观念比单纯的经济责任的观念要宽,并且越来越令人信服,越来越被管理者所接受,并比以前更多地被付诸于行动。”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如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及自由选择的责任,如慈善、捐助等。而企业的社会伦理责任日益成为企业的重要的社会责任。管理学家彼德·德鲁克指出:“一个健康的企业和一个病态的社会是很难共存的”,种族主义、战争、暴力犯罪、像艾滋病一样的传染病,以及失败的学校,这些都不是由企业引起的社会病症,但减轻这些病症企业也会从中受益。因而作为社会的基本组织,企业必然应具有社会伦理责任意识。有一些人是反对企业要具有社会伦理责任意识的,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强烈反对企业把责任扩展到市场决策以外,反对企业承担包括伦理责任在内的任何责任,他曾从古典经济学的角度做出明确申明:“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也就是说,在一种公开自由环境中竞争,没有阴谋和欺骗。如果企业管理者接受这种社会责任的观念,而不是尽可能其股东创造价值,那就几乎没有什么倾向能如此在破坏我们这个自由社会的基础了。这种观点基本上是一种破坏社会信条。”但即使这种看似维护企业自由的观点也印证了一个普遍的观念,即每一个地区都有各自的道德习俗,这些风俗判断行为是非的标依然关系着它对一个社会整体利益的影响。还有一些人认为企业无需承担社会伦理责任,它已经被包含在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了。虽然在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中也有道德的成份,但伦理责任还不止这些,因为它还另外确定了一些社会成员所期望或禁止的活动和实践的义务,虽然这些活动和实践也许并没有变成法律条文。因此,伦理责任体现了有关行为的规范、标准或期望的范围,它反映了对主要利益相关者,如消费者、员工、业主及其他人是否公平或公正的关注。
摘要:本文从营销道德评价的相关伦理学、营销伦理理论研究及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三方面进行综述性探讨,总结营销伦理研究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营销伦理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摘要:本文从营销道德评价的相关伦理学、营销伦理理论研究及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三方面进行综述性探讨,总结营销伦理研究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营销伦理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摘要:本文从营销道德评价的相关伦理学、营销伦理理论研究及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三方面进行综述性探讨,总结营销伦理研究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营销伦理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摘要:本文从营销道德评价的相关伦理学、营销伦理理论研究及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三方面进行综述性探讨,总结营销伦理研究的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对国内营销伦理的研究进行展望。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摘要]关于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问题,在国内学术界一直是一个存在着各种不同看法的重要问题。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伦理学界对此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和讨论。
[关键词]经济活动互利原则伦理学
一、经济活动中互利原则的提出及意义
互利是一个伦理含义及其丰富的概念,是构建市场经济伦理的伦理基石,它规定和制约着经济活动的伦理范畴,决定和影响着经济活动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具体道德规范,对中国市场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互利是经济活动的本质要求,互利原则是集体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形式,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有着巨大的作用。大力倡导互利原则是我国市场经济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外学者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研究互利原则伦理理论,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有一定的局限性。我国学者从20世纪末才开始关注互利原则这一问题,而且研究的层面也比较浅。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互利原则是指在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过程中,经营主体从交易中获得好处。伦理互利原则是指各经营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正当手段去追求自己合理的同时,兼顾对方的利益,使之均能受惠获益达到公正和谐,互促共进的目的。既如此,互利原则作为一种经济伦理原则是符合时展要求的,是解决经济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理论,无疑,研究它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研究互利原则有助于提高经济管理理论水平;从互利原则这一视角把握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揭示经济的发展趋势,将丰富、发展、完善经济理论;在继承、超越传统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经济理论,实现经济理论的创新,从而指导中国市场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文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提出的原因,指出了企业承担生态道德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迎接国际挑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证,更是企业自身建设伦理文化的需要。企业要具有生态道德责任,则必须从企业确立生态道德责任的价值目标、培养员工生态道德素质、建立企业生态道德责任的系统5-程这几个方面入手。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将经济活动、生态智慧和伦理关怀融为一体,最终才有可能实现与社会经济相协调发展。
当代企业如何履行自己的生态道德责任,事关企业的整体发展前途和命运,也是企业必须而且应该承担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
一、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生态道德责任
现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具备什么样的经营理念、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具备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既是现时代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又是时代对当代企业提出的要求。
1.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所牵涉的层面非常复杂,它的顺利进行依赖于众多条件的支持。稳定完整的自然生态环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或作用已经逐渐凸现出来,所以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写入党的政治报告,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发展。“生态文明是文明的一种形态,是高级形态的文明。生态文明不仅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且追求生态的进步,它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经济一一社会与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文明。”。
一、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生态道德责任
现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具备什么样的经营理念、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应具备什么样的责任意识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这既是现时代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又是时代对当代企业提出的要求。
1.企业生态道德责任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所牵涉的层面非常复杂,它的顺利进行依赖于众多条件的支持。稳定完整的自然生态环境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或作用已经逐渐凸现出来,所以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首次写入党的政治报告,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新发展。“生态文明是文明的一种形态,是高级形态的文明。生态文明不仅追求经济、社会的进步,而且追求生态的进步,它是一种人类与自然协同进化,经济一一社会与生物圈协同进化的文明。”。
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仍然严峻,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相当严重。
未来几十年,工业化的程度还将继续深化,如果只是一般性地在政策上做些小的调整,或仅仅是在原有的政策框架内“加大力度”,很难彻底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德国当代经济伦理学家p·科斯洛夫斯基于1987年写道:“经济的发展需要重新奠定经济伦理学和伦理经济学理论的基础。”通过对生存危机的反省,人们很容易在观念上过渡到人类自身应对摆脱危机承担责任的问题上来。再进一步追问,我们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承担责任的,或者说通过什么方式来自觉地把责任承担,这时我们也不难想起伦理道德对现实责任的承诺。
现时代的经济伦理观念有其共性的一个方面就是它没有认识到经济在人类所有的制度结构中仅仅只占了一部分。而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同日本思想家池田大作曾指出,这种把属于整体之一部分的经济,置于绝对优先的地位,是现代的一大错误;如果放任这种经济的孤立发展就会使得人类在地球上丧失生存权利。企业的经营行为虽属于经济范畴,又由于是在一定的生态环境系统中进行的,因此它与生态环境系统必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企业责任对象的范围应当从人拓展到生态环境中去,把其他存在物的利益纳入道德思考的范围,将经济活动、生态智慧和伦理关怀融为一体,最终转变那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模式,走向一条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性道路。因此,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必须把生命联合体的利益作为道德的终极目标。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的内容;确立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完善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制度等进行讲述,包括了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不良广告、不得侵犯消费者利益、私规则也可能上升为公法规则、商业广告活动本质上是商业活动、建立第三方自律广告审查制度、保证广告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指广告活动主体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不良广告,不得侵犯消费者利益。建立第三方广告自律审查制度、保证广告行业协会的独立性、制订广告行业协会的活动规则,是落实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的有益选择。
[论文关键词]广告法;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
广告活动主体是与广告监管主体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广告活动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者。与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相近的概念是公司社会责任。狭义的公司社会责任仅仅指企业责任中的企业伦理责任与企业慈善责任,而不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与企业的法律责任。广义的公司社会责任,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除股东外,还包括员工、消费者、商业伙伴、社区和环境。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绝对盈利性的一种修正。广告活动主体的盈利并不能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广告活动主体的活动不应仅仅以其自身盈利为目的,更应当把社会利益与公司自身的利益平衡考量,取得广告活动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双赢的效果。要想达到这一效果,就需要让广告活动主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一、广告活动主体社会责任的内容
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不良广告,不得侵犯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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