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3-17 05:58:07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1
一、我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由人事科负责,管理人员必须是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积累档案材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建设管理技术:
(九)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三、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是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人事部门按照相馆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拨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拨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内容和分类如下:
第一类 履历材料
第二类 自传材料
第三类 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 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批材料等)
第五类 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 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包括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八类 处分材料(包括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第九类 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参加各种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 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四、干部档案管理范围应与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保管范围如下:
(一)干部(科级以下)档案正本,由本局保管,副处级以上干部建立档案副本。
(二)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不具备保管条件的,装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
(三)干部被开除公职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本局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四)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死亡以后,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保管:
(六)干部退(离)休以后,档案仍由本局保管。
五、干部档案的收集、临别及归档按规定执行。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应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归档材料均按《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编号、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六、干部档案应统一按国家档案案卷标准规格制作。档案材料按时间、内容、层次不同排序。编号归档材料统一保管,设专用库房,按《库房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工作。
七、干部档案的保管原则应是安全保密、便于查找,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八、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人事科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员到人事科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对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领导批准,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借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档案:
(六)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以致追究刑事责任。
(七)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获准后才能复制(拍摄)。复制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九、干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2
【关键词】医院 人事档案管理 问题 解决办法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信息技术时代,为了更加稳定的开展医院管理工作,帮助医院工作人员更好的成长、发展,非常有必要深入探讨分析当前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观念淡薄
现代医院的业务经营模式以及人事制度正在进行深入改革,很多医院都仅仅是关注如何提高自身的医疗卫生水平以及公共服务水平,并没有足够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人事档案管理观念淡薄。其次,很多医院工作人员并不清楚自己的档案到底保存在什么地方,也不清楚人事档案对于自己日后的工作调动以及职称晋升等有没有影响,这些观念意识不管是对于医院改革,还是医院工作人员的长远发展都非常不利。
1.2 医院人事档案材料内容缺乏全面性、真实性、规范性
目前很多医院人事档案的书写格式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而且手续也并不是很完整。档案最重要的一点是要求全面、真实,但是很多人事档案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有的人谎报自己的工作年限,随意填写自己的年龄,而且奖罚信息也没有描述清晰。这些现象会导致医院考核医务人员的过程中感到非常困难,这对于医务人员的个人职位晋升以及教育学习等情况都非常不利。
1.3 缺乏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复杂、繁琐,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但是目前很多医院并没有制定严格、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相对混乱。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正在进行深化改革,各医院的人员流动性较大,然而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中仍然存在诸多不规范问题。比如,大家对于人事档案都是可有可无、用时再说的态度,甚至很多人都认为不用档案,医务人员也并不关心是不是及时更新了自己的档案内容,也不担心会不会丢失,总之医务人员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低下,这也是导致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成效低下的主要原因。
1.4 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相对落后
很多医院并没有充分意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比较少,不管是人事档案管理方式、管理手段都和社会发展步伐远远滞后。21世纪是科学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时代,很多行业都已经开始引入计算机网络技术,但是很多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仍然采用过去传统的人工记录、人工分类以及保管方式,工作效率低下,而且不利于档案分类、检索和查找,大大增加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难度,这样必然也会增加医院管理成本。其次,也常常会发生档案泄密、破损、丢失等情况。
2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2.1 提高对医院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视度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仅仅直接关系到医院改革,同时也密切关系到医务工作者的自身利益,因此不管是医院领导者,还是医院医务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应该加大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正确认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且增强医院医务人员的档案意识。这样,医务人员才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支持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不断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医院应该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不断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以及专业水平。医院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平时应该多学习、了解档案管理的一些新方法、新技术,熟练掌握档案管理相关的一些计算机信息数据操作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操作技能。其次,医院应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选拔等多种方式提拔真正优秀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其次,医院可以定期组织一些座谈研讨会,这样有利于拓宽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眼界,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另外,医院应该进一步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福利待遇以及职位晋升机制,这样可以更好的激励他们,深入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
2.3 制定完善、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严格、规范的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医院人事组织部门应该根据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完善的人事档案收集、归档、整理、保管、鉴别核对、查阅以及转递等管理制度,而且应该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使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序化、科学化,禁止任何人私自保管本人或者他人档案。在调档、查阅档案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认真核实相关人员的身份,并且办理好各项手续。其次,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制定严格的责任制,将人事档案管理责任明确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并且自觉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2.4 优化医院人事档案管理方式以及管理方法
医院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也应该紧跟时代的发展步伐,积极引入现代化先进的信息技术,不能永远停留在以往传统的旧方法上,实现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体系化、信息化、数据化、网络化和系统化,这样更有利于提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其次,应该做好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在引入信息系统的同时,加设防盗系统,这样可以为医院统计工作、科研活动提供更多的服务。
3 结语
总之,现代医院应该高度重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科学、严格、规范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不断增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进一步优化人事档案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医院。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3
—从一宗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引发的离婚诉讼案谈起
[案件经过]内江市东兴区柳桥乡村民黄光秀、刘兴于1991年4月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2003年1月30日双方自愿登记离婚。2004年6月黄以离婚证遗失为由,通过该乡社事办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刘某将本人离婚登记档案(包括离婚证存根、申请表及离婚协议书)借出后遗失(至今未追回),并于2005年4月18日以与刘兴未离婚为由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讼,要求判令与刘兴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黄不服一审判决,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与刘兴是合法夫妻没有离婚”为由上诉至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依法改判。2005年12月1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黄光秀与被上诉人刘兴2003年1月30日已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夫妻关系已经消亡,离婚诉讼请求不符合条件,依法驳回上诉人黄光秀的。东兴区婚姻登记处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为当事人黄光秀、刘兴办理了离婚证补领手续。此案经《内江日报》、《内江电视台—新闻视点》等媒体披露后,东兴区档案局、监察局就婚姻登记档案遗失一事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东兴区柳桥乡社事办工作人员刘某对婚姻登记档案遗失负主要责任,东兴区监察局根据《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作出决定,给予刘某行政记过处分。
[背景信息]2006年1月23日,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公民的婚姻登记信息将受到有效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受到切实维护。
2005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2006年4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要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标志着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正式提出,从而成为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全党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是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要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为着力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倡导人与人和睦相处,增强社会和谐基础。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是证明当人婚姻状况的真实凭证。婚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关系成分,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和睦自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因此,作为记录婚姻关系的婚姻登记档案,不仅记录着婚姻当事人的相关信息,与个人生活诸环节密切相关,而且由于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密切联系使其在公民办理财产分割、继承、申报登记等诸多事务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凭证作用。由此可见,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从微观角度事关“人民群众的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利益问题”,直接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成为档案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切入点。
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现状调查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颁布后,笔者通过对三县两区的调查,发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保管分散、损毁遗失严重、利用不规范。
多机关分散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形成机关是各级婚姻登记机关。2003年10月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四川省的实施办法规定市辖区(县级)的街道办事处不独立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因此,在笔者调查的内江市就有两种情况:市辖两区〈市中区、东兴区〉由区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统一办理婚姻登记;市辖三县则是由县民政局设立婚姻登记处办理辖区内全部离婚登记、撤销婚姻登记和部分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登记处办理本辖区内的结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而内江市在1992年曾进行以“撤区并乡建扩镇”为内容的行政区划调整,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档案同文书档案一起向县(区)档案馆进行了移交,一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婚姻登记档案仍由合并后的乡镇社事办管理;县(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所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也是一部分移交给了同级档案馆,一部分保存在本机关,而移交的年限又无统一规定,存在随意性,从而形成婚姻登记档案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馆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仅以市中区为例,市中区档案馆保存有该区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2341卷,时间跨度从1952年至2003年。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保存有2003年10月以后形成的全部婚姻登记档案,区辖部分乡(镇)、办事处同时保存有部分2003年10月以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其它县区也同样是档案馆、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乡(镇)街道社事办分别保管有不同年代的婚姻登记档案。
档案遗失损毁严重: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普遍遗失、损毁严重。仅以东兴区为例,该区档案馆馆藏1950-1976年的75个的档案中,有婚姻登记档案的有62个,有13个婚姻登记档案全部遗失,占总数的近20%。档案虫蛀、鼠咬、水浸现象十分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不规范,归档不及时甚至不归档,整理不规范甚至不整理,无专人、固定地点保管造成的,同时也存在人为损毁遗失现象,如本文开篇所载的柳桥乡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案,就十分典型。
档案利用不规范:据调查,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提供利用过程中,多数未建立档案利用制度,不严格按程序办理,对利用者身份审查不严,保密措施不健全,利用情况未作登记,利用效果未作统计分析,造成在利用过程中对登记内容失泄密,甚至档案原件遗失,既损害了婚姻登记当事人的权益,又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加强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几项措施
(一)广泛宣传切实贯彻《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严格依法办事。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抓住这一契机,广泛宣传并切实贯彻执行,推动婚姻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让广大市民了解《办法》,让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掌握《办法》,强化他们的科学管理意识和依法利用意识;及时组织婚姻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逐条领会要求,掌握技术规范,重点是婚姻登记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移交和查档服务的具体规定,确保婚姻登记档案收集完整、整理规范、安全保管、合理利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婚姻登记机关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专题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情况,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是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第十五条的七项规定执行,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安全,有效保护登记信息,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集中保管婚姻登记档案
针对目前婚姻登记档案多处分散保管的现状,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当首先做好两项工作:一是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和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要以集中管理为指导思想,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移交范围、时间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特别要强调的是移交时既要核对每件登记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又要对照证书号、档案目录逐件核对,确保档案完整;二是各级档案馆要抓紧做好散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的接收工作,防止婚姻登记档案继续损毁遗失。
(三)严格依照《办法》规定,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的查档服务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4
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为全面完成行政村建档工作任务,实现农村档案管理规范化率100%的目标,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根据全办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状,从长远出发,落实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作用,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建档工作。下面,就我办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把农村档案管理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属,成立了领导工作机构,由主管领导亲自抓,驻村指导员全面落实,帮助各村开展建档工作,确保了农村建档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并把档案整理工作纳入年终各村目标考评,要求按期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深入摸底调查,掌握档案现状。
为全面掌握农村档案管理现状,街道安排各驻村指导员深入到各村,对全办的农村档案管理状况进行了一次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各村档案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四个问题:一是村干部不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档案意识;二是档案无专人负责,无固定存放场所,管理混乱;三是档案法制意识淡薄造成档案资料流失、范围狭窄;四是大多数村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
三、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为把这项工作落实好,鱼化寨街道选择基础比较好的鱼化村、小烟庄村进行试点,在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对两个村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派驻专业人员指导,帮助其完成建档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管理,并通过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为全办行政村建档工作树立了榜样,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开展行政村建档工作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在此基础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用示范村的生动例子教育大家,动员各村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档案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做好农村建档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四、措施得力,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建档任务。
1、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能力。
我办邀请区档案局的同志对驻村指导员进行了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为了确保档案工作的规范化,区档案局对我办协助村开展工作的27名指导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手把手地进行业务指导,并和我办档案管理员、驻村指导员亲自深入各村,现场指导,使他们熟练掌握档案分类、整理、装订等操作程序,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做到三个字。
一是档案材料要“全”。为保证农村档案材料收集全面、完整,分管领导、包村科室、各驻村指导员想方设法、克服一切困难,切实负起责任,一方面召开村干部会议,反复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实用效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取得村干部的支持;另一方面,亲自到有关人员家里搜集、整理资料。针对各村离任老干部因种种原因不愿意移交档案,驻村指导员亲自入户,不断的给他们讲道理、做工作,直到档案移交为止,真正做到不动我不离开;对工作难度大、问题多的村,街道主要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现场解决问题。正是靠着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把一片片资料全部收集起来,保证档案材料不遗失,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
二是档案整理要“细”。在档案材料整理阶段,严格按照档案整理办法,采取逐一指导、集中整理的方法,对档案资料进行排序、分类、粘贴、裁剪、编号、编目、装订、编写案卷目录。驻村指导员加班加点,科室干部共同协助,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局面,一时间整理农村档案成了全办的中心工作。经过机关干部的共同努力,仅用10天时间,全面完成20个行政村的建档工作。并做到排列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规范,达到了完整、真实、精练、便于利用的要求,顺利通过了区档案局的检查验收。
三是档案管理范围要“广”。农村档案管理意识单薄,不注重材料收集,还存在很大缺口。关于各类合同、财务、计生、上级文件、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比较多,但涉及劳动力就业、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养老保险、文化活动、劳动力资源普查等方面的资料甚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求各村两委会一定要重视档案材料收集,一切有关本村工作的资料都要收集归档,进一步拓宽档案管理范围,充实完善档案内容。
3、建立制度,规范管理。
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全办农村实际,统一制定《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室工作职责》、《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利用制度》等规章制度,并全部上墙。
4、集中存放,统一管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结合各村实际,采取集中存放、统一管理的办法加强农村档案管理。对有条件的村,街道为其配备铁皮档案柜,由各村落实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自行管理;对无条件的村,街道投资1万余元,扩大完善办事处档案室,增设档案柜、档案整理装具等硬件设施,对档案实行集中存放,统一管理。待村上落实了档案库房和管理人员后,再交由村上自行管理,确保农村档案管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5、成立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在做好农村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街道成立了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对所辖行政村的会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无偿服务。并投资10万余元,加强硬件建设、制度建设,从办事处内部抽调专人负责管理。目前,全办20个行政村的会计业务全部实行街办统一代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每年举办两次培训班,加强对村主要干部和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意识,增强档案管理业务。定期组织农村档案人员进行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经验、互相交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陕西省档案管理条例》、《西安市档案管理办法》、《雁塔区行政村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和支持。
三是建立交接制度,及时对农村新老干部交接手续进行检查,杜绝干部离任不交手续和档案的行为,防止档案遗失。
四是要求各驻村指导员协助各村在年底对当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次年3月,由党政办牵头对各村归档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明确奖罚,使农村档案管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5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1]《档案法》(包括《档案法实施办法》)是行政法,但是,档案界对《档案法》约束控制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认识不足,这不仅不利于依法治档,也不利于档案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应该引起档案界同仁的重视。
1 对《档案法》的认识与实施
《档案法》的颁布实施之初,对《档案法》的认识还是比较到位的。在《档案工作》杂志1987年第10期的社论中指出:“我国《档案法》具有显明的社会性,它不只是为档案部门行使权力的一种立法,而且是立足于国家和着眼于让会,……正确地调节国家与集体和个人之间正当利益的行为规范。各级档案部门和档案工作者,必须明确,在法律面前不仅应当和其他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而且,从自身工作职责而言,应当具有更加严格的遵法义务和高度的遵法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档案法》,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而且,要以身作则,……自觉地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制观念。要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自己成为执行《档案法》的模范。”[2]1987年9月7日印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中也强调:“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展档案工作中,要依法办事,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以《档案法》为准绳;处理一切档案事务必须遵循《档案法》的原则,绝不能超越《档案法》允许的范围。www.133229.com”[3]从中看出,当时,已认识到《档案法》既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的权力,又将其控制约束在一定的范围内,并强调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办事,不能超越《档案法》允许的范围,做执行《档案法》的模范。然而,随后的认识却发生了变化,形成几乎“一边倒”的现象,就是基本上把《档案法》作为管理档案事业的权力工具来看待,最典型的是把《档案法》当“武器”的观点。据对知网检索,在“档案及博物馆”学科中以“《档案法》”并且包含“武器”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项进行检索,共检索到相关文献815篇,时间从1987年一直持续到2012年。这里,随手摘录几段:
把《档案法》当“武器”的认识,最早是1987年王庆成提出的,他认为:“《档案法》作为法律是档案工作者手中的一种武器。”[4]
1988年,石怀川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颁布施行,……为我们档案工作者依法行使职权,发展档案事业给予了思想武器和法律武器。”[5]
2002年,张姣荣认为:“《档案法》是搞好档案工作的有效武器。”[6]
到2012年,依然有人认为:“《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的准绳,……又是各级档案部门和广大档案工作者做好档案工作的有力武器。”[7]
从上述来看,把《档案法》当做“武器”的认识在档案界很普遍,这种认识值得商榷。所谓“武器”,是用来对付敌人,把《档案法》当做“武器”,实际上,有把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当“敌人”来对付之嫌。“‘武器’从来是对别人不对自己,而《档案法》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也都有规定和约束,它们都是《档案法》管理的对象,把《档案法》当做武器,实际上,是将档案行政管理者自己置于《档案法》的约束之外了。”[8]明显地有违于行政法“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重心。
把《档案法》当做“武器”来使用的典型做法,就是把《档案法》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应该说在《档案法》实施之初,1988年由国家档案局、国务院法制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的执法检查与国家档案局对《档案法》的认识是相一致的。那次档案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各级各类档案馆的工作”。[9]“那次档案执法是‘手电筒’,也是‘镜子’,照别人,也照自己。”然而,“那次全国性的检查后,各地在档案执法实践中,出现了检查范围的‘缩水’。渐渐缩小为只对所辖区域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检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从被检查的范围内退出,不再是档案执法的对象。档案执法成了‘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10]以至于“某些档案人员至今仍有一种误解,‘依法治档’就是我用法来治人”,[11]从而导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直游离于《档案法》的约束控制之外。
档案界对《档案法》约束控制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认识不足,也可从文献中反映出来。据对知网检索,在“档案及博物馆”学科中分别以“对档案局执法检查”、“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检查”或以“《档案法》”并且包含“行政权制约”、“控制行政权力”、“控制行政权”、“行政权力约束”、“行政权约束”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项进行检索,检索到期刊相关文献均为0篇。从中看出对这个问题,无论是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基本处于空白。
2 《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约束
《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约束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档案法》本身的约束,二是要遵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约束。就《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的具体约束,可分为两个方面:
2.1 管理范围的约束。管理的范围又分为“事”和“物”两个方面
2.1.1 管理“事”的范围。《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第四款规定:“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也就是说,《档案法》将档案行政管理“事”的范围限制在档案工作、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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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2 管理“物”的范围。管理的“物”就是“档案”,需要说明一下,档案行政管理不直接管理“档案”,而是,通过管理拥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档案事务来管理的。《档案法》调整的档案范围,即《档案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就是说,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物”的范围是那些产生和保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档案事务。
2.2 具体管理权的约束。《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约束控制的具体条款并不多,也不太明显,但这并不等于没有约束控制。按照行政法对行政管理机关“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赋予了一定的权力就等于约束限制了权力,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能行使《档案法》规定的权力,超出规定的权力范围,就有违法之嫌。下面,就主要的具体管理权作以阐述。
2.2.1 对监督和指导权的约束。《档案法》第六条规定了监督和指导的权力,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释解》中的解释为:监督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档案工作”。指导是指“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12]这实质上是对监督和指导的权力进行了约束限制。尤其对“指导”权力的约束是非常明显的,这里的“指导”与常说的“业务指导”大相径庭,是指行政指导。
2.2.2 对查处档案违法行为的约束。《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这就要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时,要程序合法、规范,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查处。这里的法不仅指《档案法》,还包括其他相关法律,主要是相关行政法律。
2.2.3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的管理约束。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的管理不能像国有档案的档案事务那样细,管到“集中管理”、“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等。只能按照《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来管理,即“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实际是在限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非国有档案所有者的档案事务的程度。
2.2.4 对行政强制权的约束。《档案法》第十六条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采取代为保管、收购或者征购的规定,是《档案法》中唯一的行政强制项目,并对其行使限制了条件。虽然条件比较笼统需要细化,但表http://明不能随便行使这一权力。
3 超越《档案法》对档案行政管理权力约束的现象
3.1 扩大管理范围现象。以《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档案,是指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按照《档案法》的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非国有档案只管其中那些“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事务,具体管理程度范围应该限制在第十六条的范围内。该《办法》明显的是越权扩大了管理范围。其他一些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家庭档案管理办法》、《社区档案管理办法》、《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基本大致相同,而且有些连立法依据的条款都没有。
3.2 扩大管理权限现象
3.2.1 扩大对非国有档案的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档案事务管理权限现象。还以《湖南省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对民营企业的档案的管理如建立档案机构、明确档案管理部门与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工作部门的职责、分类、归档时间等都作了规定。明显超出了《档案法》第十六条的范围,是越权扩大了管理权力。再以《哈尔滨市家庭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为例,该《办法》第五条规定:“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负责家庭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学习掌握必要的档案法律知识和档案管理技能,定期整理家庭档案,并向家庭成员通报家庭档案整理情况。”这明显地超出了《档案法》的管理权限范围,显然,有侵犯公民权利、干涉公民对家庭事务处置权之嫌。
3.2.2 “指导”权力的扩大。对于“指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至今很少是按照“通过业务上的辅导、咨询、政策的阐释,使有关方面做好档案工作”的要求去进行的,多数情况下,还是按照计划经济时代的“业务指导”方式去行使“指导”权的,“业务指导”的权力明显地超过“行政指导”的权限,而且,在现在还有扩张的趋势,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将业务指导与档案执法相结合。有的是“执法与业务‘合力’增强”,使“业务指导更有权威了”;[13]有的是“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必须借助档案行政执法来促进,两者应紧密结合”。[14]这些做法,实际是在超越《档案法》的约束扩大“指导”权力。
3.2.3 超越《档案法》权限的现象。在现实中,超越《档案法》权限的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引起了行政诉讼,最典型的是湖南省芷江县村民状告县档案局案。案由是:芷江县档案局“芷档法字[1999]o1号”《关于宣布芷江档案馆保存的126号全宗125号案卷第138页和140页档案后添写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告》(简称“1号通告”),致使村民以失去15亩山地所有权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档案行政诉讼。经法院审理,县档案局败诉。法院作出判决的理由是县档案局的“1号通告”“运用法律错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行政,而县档案局作出添写的档案内容无效的宣布,法律依据不足。”[15]其原因就是该县档案局超越了法定职责权限。
4 控制约束行政管理权力的趋势
依法行政的首要标志就是要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对行政管理权力控制约束也越来越严。一是从立法上,行政立法正由部门立法向专家学者立法转变;二是限制行政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家档案局按照要求分三批取消33项国家档案局行政审批项目,到2004年只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许可项目在逐渐减少。从这种趋势看,无论《档案法》如何修改,扩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可能性是不大的,而控制约束的可能性会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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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6
关键词:高职院校;《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策
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教育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教育部第27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新时期新阶段促进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高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法规性文献,对于加快推进现代大学管理制度建设,深化高校档案工作管理内涵建设,提高档案服务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在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办法》的精神和要求,2008年12月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意见》,目前全省高校中已掀起了一股贯彻实施《办法》的高潮。虽然同为高等学校,但与普通高校相比,高职院校在学校的历史沿革、办学方向、办学性质和学校规模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高职院校应当从自身的实际出发,有效地将《办法》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通过几年的实践,笔者初步感到高职院校在贯彻实施《办法》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的设置、性质及其职责,《办法》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于档案机构的设置规定了两种形式,即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而且要求只要具备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或者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三个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就应当设立档案馆。未设立档案馆的高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从目前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院校都基本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理应按照《办法》的规定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馆。但一般高职院校都如同笔者所在的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一样,均是由中专学校升格成为高等学校的,所以在规格上比普通高校要略低一些,这就决定了高职院校在教学机构、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都与普通高校都有所差别。尤其在设置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上,往往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限制了档案工作人员工作创造性的发挥。档案工作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缘故,在短期内工作的好坏对学校大局影响不会很大,因此其重要性容易被忽视。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在贯彻落实《办法》中关于档案机构的设置问题上没能很好的得到解决。
(二)档案人员的配备问题
关于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的配备及应具备的条件、专职档案工作人员编制及职数等,《办法》也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档案机构负责人的条件也有具体要求,应当具备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年富力强,身体健康等条件。这为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非常有利于高等学校档案干部队伍的建设。
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档案事业的发展。高职院校档案工作者中大多毕业于非档案专业,有些人根本没有经过专业培训,缺乏档案的基本理论,也缺乏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只能起到简单的保管作用,不能真正做到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对于普通高校来说,选拔任用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档案机构负责人,可以说丝毫不成问题。但是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其教学、管理人员数量规模和结构层次都相对局限,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人员本来就有限,所以要求档案机构负责人也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就显得比较苛刻,一般高职院校都难以企求。
(三)归档门类的确定问题
《办法》对高等学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等若干门类,这是从全国高等学校的整体考虑而确定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普遍的针对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广泛适用于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主要从事高级技能教育,培养能独立处理工艺技术中的“疑难杂症”,能手脑并用有较高心智,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视野的应用型高级技能人才,它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进行技能教育,很少承担科研任务、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外事往来。但目前高职院校还未能从实际出发,更为科学合理地确定归档门类。
同时《办法》还指出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目前高职院校在进行归档相关文件材料时,没有形成切实有效的归档制度。档案管理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等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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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档案学术研究缺失问题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档案工作的学术性要求,指出要将“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列入了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同时指出“有条件的高校,应当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从目前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学术研究来看,对档案工作深入研究的力度不够。大多数高职院校只是简单的把相关档案材料归档整理,没有很好的对档案资料和管理进行研究,没有进行相应的编研以及出版相应的档案史料。在没有系统的对档案工作进行学术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在《办法》中提及的开设有关的档案管理的选修课更是难以实施。
二、解决《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路径分析
(一)成立综合档案室来为学院保存和利用档案提供服务
高职院校档案机构作为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之一,理所当然在规格上也比一般的普通高校的档案机构要略微简约一些。有鉴于此,笔者所在的学院并没有设置档案馆,而是设置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长办公室领导。同时明确规定,综合档案室作为学院保存和提供利用档案的专门机构,全面履行《办法》规定的高校档案机构应履行的九个方面管理职责。从运行状况和实际效果来看,采用综合档案室这一机构形式,更加适用于高职院校,完全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因此,各高职院校结合自身情况设置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
(二)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增强档案开发技术力量
稳定专兼职档案人员、提高其整体素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础。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在人,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人始终是最重要的,档案管理水平的高低、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素质。只有选配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才能增强档案开发的技术力量。
笔者所在学院现共有教学、管理人员56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不足80人,仅占总数的1.4%,而且他们都在教学第一线。随着招生规模逐年扩大,他们都担负着繁重的教学任务。因此要从教学第一线抽调本来有限的高级人才到档案机构工作,显然有些不太现实。为此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从实际出发,选用一名具有馆员任职经历的同志担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由于该同志十多年来一直从事本院档案工作,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和较高的档案管理业务水平,完全适应工作需要,胜任综合档案室负责人这一职位。同时学院各系部均明确兼职档案员,负责做好各自所在系部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移交。在选配兼职档案员时既考虑了人员素质,又考虑其业务水平。学院鼓励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新技术、新知识和参加业务培训。各种培训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重点加强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管理新技术以及计算机网络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学院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和稳定档案管理人员队伍。
(三)准确进行归档分类,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
由于高校各项活动的特殊性,其档案具有多样性、客观规律性、周期性等特点。因此应针对其各种特点进行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以及有效利用档案。
笔者所在学院在确定归档门类时,对《办法》规定的相关门类作了一些调整,省略了产品生产类,并将外事类归入行政类、科研类归入教学类。同时突出记录学院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党群类和行政类、涉及民生的人事类和学生类、体现学院学生培养水平的教学类,使得学院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科学合理,更加符合高职院校的实际。
(四)加强档案工作学术研究,推进档案管理工作的蓬勃发展
档案管理的工作不仅在于各种文档的归档整理,还要求对档案工作进行一定量的学术研究。只有丰富档案管理工作的研究,才能更好的对档案科学有效的管理与利用。
笔者所在学院,领导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学院积极组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相应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业务水平以及加深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学院出台各项政策鼓励档案工作人员申报研究课题,以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水平和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档案管理人员应充分发挥高职院校的研究平台,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学术研究,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的蓬勃发展。
三、小结
在贯彻实施《办法》的过程中,高职院校要秉承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从硬件与软件两个方面来加强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发挥档案工作在高校中的作用。由于实践比较有限,笔者将不断摸索,继续深化对贯彻实施《办法》的认识,逐步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规范的精神和要求与学院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学院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为创建全国示范高职院校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2008年9月1日实行.
[2]张明香.档案管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09,(8).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7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档案;创新
街道办事处对于城市建设以及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法治社会的逐步建立,随着城市经济的飞速发展,利用档案干的事情越来越多,街道办事处档案的作用就逐渐凸显了出来。为了发挥档案对于街道办事处的功效,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整个街道办事处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就需要重视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要更好地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就需要注重档案工作的管理创新。
一、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的需要
街道办事处的档案,主要涉及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城建档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低保档案、残疾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只有扎扎实实做好相关档案工作,收集保管齐全完整,街道在利用档案的时候,才能准确及时地找的到,用的上,才能够解决问题,才能够帮助民众排忧解难,化解社会矛盾。重视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够保存原始记录,保存街道各项工作得以持续开展的依据,无论是对于街道历史原貌的呈现,对于文明建设服务的体现,还是对于街道工作制度化与规范化处理的完善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由于街道办事处本身的档案管理涉及诸多科室站所,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的配合与支持。因此,要想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必要的宣传是不可少的,宣传到位,才可以提升整体的档案意识,才能够进一步完善法制观念,让人们最终认识到,档案管理不单是《档案法》要求的体现,更是街道自身开展建设的根本性需求,这样才可以得到多方的支持与理解,最终推动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开展。
(二)是街道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街道建设中,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是基础的保障性工作,完善档案管理,对于规范辖区内的社会管理,强化城市基层组织建设都有着重要意义。第一,街道建设与发展中所形成的所有档案,是对街道建设、管理,居民实际情况信息资源的集中反映,这一部分档案就是街道与居民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重要凭证。第二,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工作属于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并且街道办事处的各种工作都不能离开档案工作的支撑。只有真正完善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工作,才可以全面提升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水平,进而落实社会保障,做好司法调解,合理处理社会纠纷,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最终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街道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创新的举措
(一)延伸工作手臂、改进服务方式
第一,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中吸纳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人员充当志愿者,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志愿者团队,最大限度地服务本地区的居民,同时,对于掌握一定档案常识或者是法律法规的思想品质过硬的专家、教师、党员、模范等人物,都可以将其吸纳进来,成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支撑,针对部分可以实现对外开放的档案进行合理的管理与利用,这样就可以健全基层档案管理志愿者团队,形成全新的格局,帮助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减轻压力。第二,开拓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够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街道办事处的一系列工作服务。创新工作模式,在千丝万缕之中发现工作的重心与热点,在繁杂的工作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让日常的管理充满街道办事处的特色。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本身具有综合性与多功能的特点,考虑将原本档案室与保密机构以及图书室之间的限制打破,强调三者之间的工作联系,在不泄密的原则下,通过单位工作整体性的优势,建立出联合性的检索目录,进一步简化检索的方式,除开机密的,需要进行保密控制的档案之外,都可以实现数据资源彼此之间的共享,这样就可以形成大范围的联动工作机制,解决居民的实际需求,最终服务广大街道人民群众。同时,利用专业化、特色化与均等化的创新服务模式,利用计算机来实现自动的电子搜索、借阅与查询等,这样也可以将基本的档案活动持续开展下去。
(二)创新工作理念,实现理论提升
第一,通过二维条形码技术的运用,在具体使用中利用若干个与二进制相对应的几何形体,来表示文字数值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或者是图像输入设备就可以直接识读信息资源,并且做好相对应的处理。通过二维条形码的引用,就可以解决归档环节与移交环节之中出现的信息重复性录入的现象,这样就可以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之中出现录入信息出错的问题,实现长时间的档案保存,满足资源的共享,最终来提升档案的管理水平。利用二维条形码,就可以满足工作之中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需求信息的同时表达,所以,在很小的面积之中就可以实现大量信息达标,并且也可以满足信息的准确性要求。第二,持续性开展档案的继续教育培训,选择街道办事处当中具有能力素质及政治业务担当,并且扎实肯干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培训,从而成为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创新模式的软实力保障,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可持续开展。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度越来越高。在当前的街道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实践中,我们通过持续性的工作发现了一个道理:没有创新,就没有未来。很明显,拥有创新,街道办事处档案管理工作就可以更好地开展下去,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季红星.浅谈如何做好乡镇街道档案管理工作[j].办公室业务,2017(10):103 119.
[2]张文会.浅谈如何做好街道档案管理工作[j].黑龙江史志,2014(01):103.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8
关键词:高等学校;大档案;管理模式
高校大档案管理,是指将高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集中统一地由高校档案机构保管的一种管理模式。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意义在于,可以确保统一制度、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充分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有利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开展校史研究和教育、理顺和完善高校内部管理环节,加快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步伐。
高校“大档案”理念的正式提出,是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2008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主任牟阳春,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为题,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在解读《办法》的特色及现实意义时强调了高校档案资源建设的“大档案”理念。《办法》将学生档案纳入归档范围,而且单独设类,彰显了以人为本和重视民生档案的理念。《办法》强调高校档案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征集”,突破了传统归档理论的限制。高等学校“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这对于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的全面和完整,对于加大高校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方便学校和社会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
1 北京普高院校档案管理模式现状
依据教育部2012年4月的北京普通本科院校名单,笔者对57所北京普通本科高校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考察、电话咨询和网站查询等方式,了解到有8所高校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并对这8所学校档案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北京57所普高院校档案机构基本情况
1.1 领导体制。通过调研,8所高校的档案机构领导体制大致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校长领导下的独立(正、副处级)单位,如清华大学档案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档案馆;第二种是挂靠党政(校办)下的(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农业大学档案馆、北京科技大学档案馆;第三种是档案工作委员会下的执行机构和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单位,如中国人民大学档案馆。
1.2 管理体制。8所实行了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高校,其管理体制均按照《办法》规定,校长主管学校档案工作,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工作。馆内均设有馆长和副馆长1名~2名。工作人员在10名~20名。学校各部门均设有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领导为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负责人。
1.3 机构设置和管理方式。通过对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模式学校的调研发现,各高校的机构设置不同,管理方式也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按专业设置的“条”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文书档案室(科)、科技档案室(科)、人事档案室(科)等,各科室从指导—接收—整理—装订—排架入库—统计—鉴定—保管—提供利用,实行“一条龙”服务,另设技术(或信息)室、编研室。另一种是按职能设置的“块”管理方式,即在馆内设置保管利用室(科)、接收指导室(科)、信息化建设室(科)、编研室(科)等,档案工作人员按自身的职责工作。还有一种是在馆内设置综合档案室和人事档案室(或学生档案室)。综合档案室负责十大类的综合档案,室内设各专业岗;人事档案室负责教工干部档案和学生档案。
2 影响高校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因素
2.1 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高校档案领导体制分三种类型,即独立型、隶属型和综合型。[2]独立型是指档案管理独立运行的体制。通过建立独立运行的综合性档案机构,实行学校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调研中,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基本属于独立型,这些学校办学历史长、规模大、层次高,实行大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独立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高。隶属型是将档案与文秘或行政管理融合的运行体制,档案工作大多是隶属于党(校)办公室。由于档案工作的专业化很强,使得在该种体制下,党(校)办领导对档案工作的管理较弱,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个别高校,档案工作没有建制,仅仅在党(校)办公室下设一个档案岗且兼任多职,无法有效发挥档案的管理与服务职责。调研中有25所高校属于隶属型,其中相当一部分学校无论从办学历史、规模、层次上都不逊于8所实行大档案管理的学校。之所以没有建成独立型,主要原因是没有树立大档案管理观念。隶属型参与学校管理的程度相对较弱。综合型是把档案纳入图书、资料管理,以期实现档案、图书、资料管理一体化的目的。国外高校大多实行该种体制。调研中有2所高校属于综合型。笔者认为,国外高校档案工作是在一套严密性、完整性、标准性极高的办学体系中运行的,各环节畅通,管理性工作量较少,同时信息化、数字化程度高,开放性强,利用者可以自行进行查询已开放档案,档案人员的服务重点是信息资源的开发。档案工作性质与图书馆性质基本相同,合并管理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而我国高校内部运行体系紊乱,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高,除了建立档案馆的高校,大多数档案室都是学校的内部机构,不对外开放。即使设档案馆的高校开放性也不强,档案工作者兼有管理和服务双重职责,工作内容庞杂,强度大,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开发,造成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将档案与图书、资料合并管理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任何相互促进的作用与联系。故我国高校档案工作不适应综合型的体制,综合型往往限制了档案工作的发展。
2.2 机构设置。大档案管理就是学校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27号令颁布后,各高校讨论较多的就是学生档案、教工干部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馆是否合理的问题。笔者认为,《办法》之所以没有提出高校档案机构是“永久”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正是由于新加入的学生类档案属于临时性档案,档随人走,不属于学校永久保管的范畴;教工干部档案虽然也具有流动性,但相对稳定,并未列入《办法》的规定范围。据调研,《办法》颁布后,部分高校积极行动起来,在档案馆下设立人事档案室,将教工干部档案与学生档案一并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进行管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大档案管理,而更多的学校则持观望的态度。
3 实现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思路
3.1 树立“大档案”观念。观念是人们在实践当中形成的各种认识的集合体,人们会根据自身形成的观念进行各种活动。观念具有主观性、实践性、历史性、发展性等特点,形成正确的观念有利于做正确的事情。2010年12月14日,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重点做好的第一件主要工作就是树立“大档案”的观念。[3]作为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高校档案工作也应将树立大档案观念作为“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
3.2 建立适合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对于符合《办法》设立档案馆条件的学校,应设置独立建制的档案馆,实行大档案管理,并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档案工作委员会是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以及档案机构负责人组成,档案机构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职能机构;各归档部门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工作;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学校上下形成一个大的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各环节紧密配合,确保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由于档案馆的服务职能较强,管理职能相对较弱,档案工作委员会正可强化档案馆的管理职能,确保学校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于办学历史短、规模较小、档案数量少的高校,更应从长远考虑,树立大档案观念,建议将档案机构设置为学校的直属机构,在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加快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步伐,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长远发展服务。
3.3 确保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规划。学校档案是随着学校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档案工作是学校的基础性工作。只有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加强人、财、物等资源的配置,实行大档案管理,才能满足学校长远目标的需要。因此,应制定学校档案工作五年规划,作为学校五年规划的分规划,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应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以保证学校总目标的实现。
3.4 合理设置机构和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好的管理模式应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因此,研究高校大档案管理模式,除了研究它的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外,还需加强档案部门内部管理方式的研究,以减少由于体制等原因给档案工作带来的影响。
按照专业设置机构的“条”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相对较少的高校,优势是由于只负责一类档案,档案人员对该类档案业务熟练,程序清楚。缺点是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其他人不能立即适应该类管理。按照职能设置机构的“块”管理方式,适合于档案数量较大的学校,其优势是科室内人员对本科室的工作均熟悉,一旦该岗档案人员离岗,不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但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加,应相应改变管理方式以适应发展的需要。至于在档案机构内设人事档案室的管理方式,其优点在于:档案部门属于专业技术岗,人员稳定,业务能力强,并具有良好的保管条件,同时档案部门具有档案编研的职责,有利于人事档案的编研、开发与利用,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档案工作思想。缺点是:人事档案纳入高校档案部门管理后,工作量成倍增加,部分学校人员编制没有随之增加,或增加得很少,造成档案机构超负荷运转,苦不堪言。笔者认为,若将人事档案移交档案机构,必须相应增加专业人员。
3.5 强化管理职能与完善服务职能
3.5.1 强化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全校档案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全校档案管理员的业务培训和收集工作的前端控制,确保档案实体的安全与完整;利用档案开办展览,举办档案法律、业务知识竞赛,与院系、团委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使档案部门成为学生的实习基地和了解学校历史的爱国、爱校教育基地。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使档案工作真正深入到每一名教职工、学生的头脑,真正形成一项全校性、全员性的工作。
3.5.2 完善服务职能。在保管好、用好档案的同时,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档案资源的整合以及二次开发利用,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和实体安全并有效提供利用;利用方便、快捷的信息技术,将档案的提供利用服务上升到为编研服务,为教学、管理、科研以及校园文化、校史文化建设服务。
﹡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校级课题”(项目编号:kg11-03013)
参考文献:
[1]牟阳春.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促进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科学发展[n].中国教育报,2008-9-26(2).
[2]韩秋黎.学校档案管理理论与实务[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9
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档案管理部门需要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规范档案管理。与此同时,国家也要完善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档案管理有法可依,保证管理工作有效展开,维护档案管理人员的合法利益。本文致力于从现状和改革策略两个方面研究档案管理,从而为这一工作献计献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改革措施
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需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需要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研究这一方面的现状和应对策略,希望能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有益参考。
一、事业单位目前的档案管理情况
(一)对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几乎每个事业单位都设有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工作人员,但不管是单位领导,还是工作人员本身,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度均不够。很多人的认识水平还停留在档案管理只不过是抄抄写写的工作观念上,这在思想上就妨碍了这一工作的发展。他们没有认识到档案部门是事业单位的重要部门。(二)管理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差。在现实的管理中,由于缺乏对档案管理的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使用存在着专业知识缺乏、业务水平差的问题。更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并非由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来担任,广泛存在着其他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档案的情况。这势必造成档案管理的混乱。同时由于很多单位办公条件,特别是档案管理没有实现现代化办公,管理人员仍然采取手抄的办公方式,效率低下、质量不高成为问题,诸如信息不完,不细,调整难度大等等。不加强计算机和网络知识学习,不增强专业知识学习,不改善办公条件,不进行相关技能培训,档案管理已经达不到单位现代化人事管理的要求。(三)档案管理的设备技术条件落后。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人事管理软件已经得到广泛推广,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迅猛的企业单位里。相比之下,在一些事业单位中,办公设备和技术手段仍然停留在传统水准上,这种情况不改善,高效率、高质量的档案管理只能是一句空话。
二、新的背景下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改革策略
(一)增强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在档案管理中要增强权利和义务意识,这是做好这一工作的重要前提。首先,加强对档案管理的核心法律——《档案法》的学习和研究,如此,档案管理人员在从事这一工作时,才能明确哪些事情是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该做的不能做的。这样在工作中就能自觉约束自己。其次,事业单位领导也要高度重视,对没有相关规则制度的要尽快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定期要求他们汇报工作,加强监察督促。同时把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计划中,建立工作计划,使工作人员按计划有步骤展开工作。(二)改善档案管理的办公设施,提高办公效率。正如上文提到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在现代办公中广泛运用,档案管理,涉及信息多,操作繁杂,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繁重,需要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技术来提高办公效率。购置现代化的办工设备和相关办公软件,配备相应的技术手段,是现代事业单位发展档案管理的必然选择。虽然一些单位办公经费少,申请困难,但仍然需要有关领导,特别是档案主管方面的单位和领导积极主动向政府申请改善办公经费,从而保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的改善。除了购买相关设施外,办公人员也要学习办公知识,研发一些有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质量的软件,不但减少了自己的工作量,提高了办公效率,也为事业单位节约了资源。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就是效率,对于档案管理来说,这同样是一条至理名言。(三)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我们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要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对自身工作的认可度,明确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流程。第二,要加大宣传,让更多的员工了解到这一工作的性质,聘用更多专业人士参加这一工作。第三,对在职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增强专业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第四,完善部门内部分工和具体工作机制,使工作人员各司其职,有序高效工作。第五,对工作人员实行奖惩制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充满竞争和活力的工作环境。
三、结语
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水平,需要单位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参与和支持。相关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重视这一核心工作,改变落后的档案管理定位,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督促,使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到新的水平;全体员工也要积极关注和支持档案管理工作,主动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理解他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只要整个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团结一致,共同关注,档案管理工作在单位的各项工作中,一定能够不断改善,从而促进事业单位整体工作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郑惠霞.探讨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与改革[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7).
[2]王莹莹.浅谈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改革及实践[j].电子制作,2014(13).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篇10
关键词: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历史;管理;发展
中图分类号:j0文献标识码:a
艺术档案是文化艺术单位和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艺术演出、艺术教育、艺术研究、艺术交流、社会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等工作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纪录。艺术档案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办法,正确地运用各种管理方法,对艺术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保管、检索、利用、统计,直接为艺术生产活动服务,丰富国家档案藏量。艺术档案工作是整个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档案工作中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是进行各项艺术生产活动、文化历史研究的重要条件。它不仅是当前文化艺术工作的需要,而且也是继存文化艺术财富的重要事业,是实现维护国家档案完整的重要保证。
我国的艺术档案工作从1982年起步至今,已有整整30年的历史。1982年10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文化部17个不同类型的直属院(团、厂)艺术档案管理工作作了专门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艺术材料众多但缺乏规范整理、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缺乏起码的工作和保管条件,提出了加强艺术档案工作的建议,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对艺术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培训艺术档案人员,抢救珍贵文化艺术遗产,这是艺术档案工作的起点。1983年11月9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印发了《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文厅字 [1983]第2175号)》,明确提出艺术档案的归档范围、管理方法、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和提供利用的方式,全国艺术档案工作有了第一个法规性指导文件,该暂行办法对以后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1984年6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在烟台召开了《九省市艺术档案工作座谈会》,具体检查《艺术档案工作暂行办法》在全国各地文化艺术单位的实施情况。198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转批〈文化部关于艺术表演团体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1985]20号)》中强调:“文化主管部门和艺术表演团体要重视艺术档案工作和各种艺术资料的积累,要有人专司其事,以利于总结经验,促进艺术事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中办[1985]20号)文件精神,同年5月和6月,由文化部艺术局在北京和上海召开了“‘北方片、南方片’全国专业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1986年11月,文化部在河南郑州召开了全国表演团体艺术档案工作汇报会,会上提出了以行政大区为单位,成立艺术档案工作协作组,加强各兄弟省市之间的横向交流。1988年6月,浙江省率先举办了华东地区第一次艺术档案工作协作会议。从1988至1995年,浙江、上海、福建、山东、安徽、江苏、江西、河南、湖北、广东、湖南、内蒙、山西、陕西、青海、新疆共16个省举办了华东、中南、华北、西北地区艺术档案协作会议,开展大区协作与交流,推动了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的开展与普及,在此期间上海、江苏、江西、内蒙古陆续成立了省级的文化艺术专业档案馆。1987年9月和1988年6月文化部办公厅在安徽合肥、辽宁沈阳召开了两次《艺术档案整理规则》研讨会,听取各地意见,并于1989年1月正式印发《艺术档案整理规则》。1991—1992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成立专门的编委会和编制工作小组编写《中国档案分类法-文化档案分类表》,1994年3月经国家档案局批复实施,该分类表获得文化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1996年,文化部办公厅档案处组织编写《文学艺术档案国际指南(中国部分)》一书,并承担了在北京举办的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文学艺术档案展览工作,这是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首次参与国际档案界的学术交流活动。2000年、2004年,文化部组织相关省市艺术档案工作者参加了在西班牙和奥地利举行的第十四、十五届国际档案大会,与国外的同行建立了业务工作交流的平台。1999年,文化部办公厅机要档案处组织编写全国艺术档案统一培训教材《艺术档案管理教程》,历经8年,2007年该教材终于定稿成册。2001年12月,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以部(局)长令的形式颁发了《艺术档案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该办法是经文化部部务会议和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以文化部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颁布,是更高层次颁布的两部门的行政规章,是指导艺术档案工作、加强艺术档案法制建设和科学管理的最重要的法规性规章。2006年,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部分省市艺术档案座谈会,完善了中国艺术档案学会组织。2007文化部办公厅组织了对10余个省市的艺术档案工作调研并于2008年9月颁发《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艺术档案工作的意见(文办发[2008]37号)》,总结了各地文化艺术档案工作实践经验艺术档案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新形势新任务下如何加大推进艺术档案工作力度,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意见。2008年11月文化部办公厅编写的《艺术档案管理读本》一书由文化艺术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全国艺术档案工作自此有了较为详尽的指导和规范依据。2007至2010年,文化部分别在广东、上海和江苏组织了多次全国艺术档案培训班。
回顾艺术档案工作的发展历史,可以说这30年来,艺术档案工作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依靠广大艺术档案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国内走向国际不断发展、壮大,全国艺术档案事业取得了不平凡的业绩,呈现出难得的良好发展势头。随着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不断繁荣发展和各地艺术档案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艺术档案工作正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文化艺术档案工作起步较晚,各地发展不平衡,艺术档案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1.领导档案意识淡薄,重视程度不够,发展不够平衡,各地各单位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艺术档案“空白点”。
广大的艺术档案工作者多年来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文化艺术工作者在艺术创作、科研、群文、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大量珍贵资料,文化部历来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但各地开展工作的力度很不平衡,目前各地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有很大的差异。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甚至一些地方文化部门的领导还不清楚这项工作的意义。在这些地方,艺术档案管理工作难以列入文化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目前许多艺术档案部门,包括已建的一些省级艺术档案部门,人员缺乏,设备陈旧,没有事业经费,处境十分困难。一些省市文化厅局在行政机构编制精简人员减少的情况下,难以履行对艺术档案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能,不少地方和单位放松了对艺术档案工作的管理,使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滑坡。
2.艺术档案归档问题复杂,缺少有力的收集手段。
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的创作者往往认为这些档案归属个人所有,在各类比赛、展览中产生的艺术档案往往散落在各创作者手中,经常会出现不愿意移交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现象,尤其是当今社会,人们的商品意识逐渐增强,不少艺术工作者认为上交艺术作品会使自己受到经济损失,同时还担心自己的作品存放不当,会成为“永不见天的废品”,而档案管理人员认为艺术档案收集、保存起来难度大,存在畏难情绪,从而使艺术档案收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一系列的因素,大大影响了艺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3.保管条件较差,艺术档案难以长期保存。
许多文化艺术单位保存了大量艺术价值和史料价值很高的艺术档案,包括一大批珍贵的音像档案,但由于缺乏技术设备和合格的保管条件,这些珍贵档案面临着日渐损毁的严峻局面。一些地方保存的珍稀剧种录像资料,已经成为无法播放的废带,过去花费巨资收集的珍贵艺术档案资料即将消逝。艺术档案中的声像、实物档案由于其载体的特殊性,必须具备恒温、恒湿、防虫等保管条件,但很多单位均未能达到该要求,由于保管条件不理想,往往会影响了艺术档案的长期保存,如防潮防霉工作未做好,会使书画作品等受潮、起皱、发生霉变,音像磁带磁粉脱落,破坏作品本身的完整性,以致部分艺术档案无法利用。
4.从事艺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专业培训,专业人才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工作人员大多数是从其他文化艺术业务岗位转岗而来的,其中不乏艺术骨干。一些单位把艺术档案工作视作二线工作,加大了与一线演职人员在工资、待遇上的差距。在职称评定上,这些转岗的人员与长期从事档案、图书管理的专业人员相比处于劣势,且受档案管理规模的限制,很难评定为正、副高级职称。而从事艺术档案工作的人员业务水平也参差不齐,从艺术表演工作岗位转到艺术档案工作岗位,其优势是熟悉艺术工作,劣势则是缺乏档案专业知识,没有艺术档案管理经验。而专业培训的缺乏,也加剧了艺术档案专业人才的青黄不接。
艺术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文化的基础性工作,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伟业。全国艺术档案工作经过30年的发展,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已初具规模。我们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艺术档案工作。
1.依法治档,增强档案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档案法》是档案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艺术档案管理办法》的法源。每一个文化艺术单位和所有的艺术档案工作者都要学好、用好《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不断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全体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档案意识,各级领导应始终把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在平时的工作例会、业务会议中加强宣传,强调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艺术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并结合年终考评,由软指标转为硬指标,加以落实。
2.建立健全单位艺术档案管理制度。艺术档案工作由于工作要求高,涉及部门广,很多人员都是兼职,要想把档案工作完全管理起来,必须有制度作为保障,把各项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艺术档案人员要充分利用《档案法》、《艺术档案管理办法》赋予艺术档案管理人员的权力,依法制定和完善单位的艺术档案管理制度,如《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形成无疑为艺术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依据,特别是艺术档案归档范围、艺术档案归档要求的制定可针对不同艺术门类的业务干部制定不同的归档范围,真正体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艺术档案齐全完整安全。
3.重视珍贵文化艺术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高度,切实加大各地文化艺术界名人名家、民间老艺人文化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力度,全面收集和妥善保护他们在长期的文化艺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照片、音像、实物、电子、出版物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档案、资料,不断丰富和优化文化艺术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切实加强珍贵、重要及濒危文化艺术档案特别是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档案的征集和抢救工作,通过各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征集和抢救散存在社会上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方戏曲、民间手工艺品、口述文化、民俗活动等珍贵、重要及濒危的文化艺术档案和资料并妥善保管,使之成为传承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为子孙后代积累宝贵的文化艺术遗产。
4.抓好艺术档案人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艺术档案工作是一项艰巨细致而且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艺术档案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艺术修养、业务水平以及艺术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各级领导要重视艺术档案人员的素质培养,加强艺术档案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可采取集中授课、现场培训、以老带新、在岗自学、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加强档案人员的文化艺术理论、艺术档案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科技设备操作技能的学习和提高。还要关心艺术档案人员的工作、生活,包括职称、待遇等问题,保证艺术档案队伍的稳定。
5.加强艺术档案资源开发,实现艺术档案的有效利用。各级文化管理部门和文化艺术单位应切实加强文化艺术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艺术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工作重点,结合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深入挖掘、整理库(室)藏文化艺术档案、资料,通过举办专题文化艺术展览、开展专题文化艺术档案编研等,为领导决策和单位工作提供参考,为繁荣文化艺术事业、打造文化品牌提供服务。要紧紧抓住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积极探索文化艺术档案开发利用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面向社会、面向市场、面向大众,提供有价值、高品位的文化艺术档案编研产品,开展高效、便捷的文化艺术档案利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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