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合同十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1 19:07:01

劳务费合同

劳务费合同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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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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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费合同(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内经甲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单方面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延长乙方的试用期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条 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 (工作地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 .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三)甲方每月 10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工会寻求解决或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第十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费合同篇2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派遣其合同制员工(以下简称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之有关事宜,在平等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劳务人员的派遣

1.乙方向甲方提出劳务派遣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确定后签订本合同。乙方可自行招聘劳务人员,也可委托甲方招聘。

2.经乙方与求职人员双向选择后,乙方将决定录用人员的名单、工作期限、拟安置的工种、工作岗位及地点、岗位要求、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提供正常工作之情况下的月工资及福利待遇、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额以及劳务人员岗位调整情况等具体列明,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甲方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有关记载着被乙方决定录用人员的具体名单、工作期限、工资福利待遇等书面材料,分别与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务人员档案,办理缴交社会保险、退工、工伤等手续。

第三条 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自劳务人员应向乙方工作报到之日起至工作期限届满且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交接手续止。

2.劳务人员的试用期包括在工作期限内。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工作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工作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乙方对同一劳务人员只能试用一次。

第四条 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1.劳务人员在法定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试用期月工资与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由甲方与劳务人员具体协商确定并书面载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工资标准的确定应符合规定要求。乙方需要劳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与劳务人员进行协商,并依法给付加班工资。

2.甲方依照厦门市有关社会保险规定的标准,为劳务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逐月支付应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当月日前报到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按全月标准支付;当月_______日后报到的工资按半月标准支付,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需按全月标准支付。因劳务人员报到日期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给付劳务人员第一个月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的,乙方应于次月_______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当月的工资清单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额,在次月_______日前支付给劳务人员,并负责办理劳务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根据岗位考核,个人工资有出人的,在本人下月工资中进行清算。

4.劳务人员在工作期限内发生工伤或其他事故,乙方负责抢救,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手续。除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劳务人员和第三人的部分保险待遇外,其余应由甲方向劳务人员和第三人承担的各种相关费用由提供岗位的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及劳动条件,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

6.乙方可根据需要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方面的培训,其培训费用由乙方和劳务人员直接商定。

7.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待遇。

第五条 甲方的管理费收取

1.乙方依据甲方实际派遣的劳务人员人数,按月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管理费。乙方使用派遣人员在_______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元;人以上人以下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_______人以上的,管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_______元。当月_______日前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全月的标准计算;当月_______日后向乙方报到的劳务人员,当月管理费按半价支付。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日前将甲方上月应得的劳务管理费和劳务人员上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特种行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汇人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因双方与劳务人员均可谅解的原因而致乙方未能及时向甲方给付的各项费用,乙方应于次月日前一并补足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教育管理

1.乙方负责教育、管理在乙方工作的劳务人员,甲方予以配合。

2.乙方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和管理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并书面告知劳务人员,该规章制度应提供给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加强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劳务人员和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泄露。甲方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人员违反保密义务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直接追究劳务人员责任并承担岗位管理不善责任。

第七条 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解除

(一)协商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征得劳务人员同意,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可以提前解除。乙方提出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劳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_天通知甲方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或劳务人员不同意乙方调换工作岗位、工种或加大工作强度而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乙方同意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但乙方可要求甲方在_______日内补充新的劳务人员至乙方工作。

(二)乙方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劳务人员与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并可就劳务人员的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向劳务人员主张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对乙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5)有侵占财产、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之一的。

2.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经甲方核实后,乙方可以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劳务人员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劳务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务人员不能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决定录用劳务人员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无需再录用劳务人员,经甲、乙双方及劳务人员协商不能达成新合意的。

(三)乙方不得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劳务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并向甲方退回劳务人员,否则,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甲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

1.劳务人员在试用期内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可随时提出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乙方应按劳务人员实际工作天数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及甲方应得的管理费等。

2.乙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劳务人员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务人员劳动,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而使劳务人员决定不在乙方工作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等各种费用时,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未经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变更,劳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劳动争议,经相关机构处理应支付给劳务人员的一切费用,如果是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支付。

第八条 离职手续

在劳务人员的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督促劳务人员与乙方办妥离职交接手续,交还从乙方领取的物品等。因乙方原因拖延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付劳务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涉及金额的_______编加收日滞纳金,过错方还应承担因此而被社会保险基金

征缴部门、住房公积金征缴部门征收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3.乙方违约解除劳务人员工作期限的,除应承担甲方因此与劳务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务人员给付应给付的赔偿金等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外,还应向甲方给付就该被解除劳务人员在剩余工作期限甲方应可收取的管理费及档案管理费之总额。

第十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司法解决。

第十一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费合同篇3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一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xxx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1、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 甲方需要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 人,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岗位, 人,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证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聘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每月 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出现下列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1) 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2) 甲方因员工生病或请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2.对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劳务派遣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责任事故或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将2项中(1)、(2)款规定的费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东莞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二

甲 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 址: 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 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 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 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劳务费合同篇4

一、本市范围内按照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介绍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劳社就〔2005〕10号)精神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并已领取《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劳务输入单位及雇主(以下统称劳务输入单位)均纳入规范管理。

二、本市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无法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实现规范用工。

三、劳务派遣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用工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机构应与劳务输入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参考文本附后),明确被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包括劳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管理费用等)及其他方面福利费用承担,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管理责任等。

2、劳务派遣机构应按规定与派遣的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派遣的从企业(事业)改革分流出来并已办理离岗退养、协保和续保手续的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确定劳务关系。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可由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

3、劳务派遣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工资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内部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派遣人员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派遣人员工资。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凭《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到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支取工资现金。

4、劳务派遣机构应依法一并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9%,其中个人7%;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11.2%,其中个人2%;失业保险3%(农民合同制职工2%,个人不缴费),其中个人1%;工伤保险0.6%;生育保险0.9%。缴费比例今后按规定须调整的作相应调整。劳务派遣机构应按社会保险登记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应按国有企业办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各劳务派遣机构新接派遣业务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此前业务可按原规定执行至2005年底结束。

5、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患病所应享受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输入单位在双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可就工伤事故等约定补偿办法。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劳务输入单位应协助劳务派遣机构按国家规定做好相应的工伤认定、劳动鉴定申报工作。

四、劳务派遣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税收管理规定。

1、劳务派遣机构应凭企业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劳务派遣专营)》按照规定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使用《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对劳务派遣机构确实按照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照发票管理规定办理《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的发票领购资格审批行政许可手续。

2、无锡市地方税务局自2004年12月1日起启用新版《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限于劳务派遣机构使用,其他单位、个人一律不得使用。

3、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输入单位之间进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结算时,必须使用《江苏省无锡市劳务费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其他任何票据。在开具发票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及管理费应按实分类开具,并注明依据及标准。

4、劳务输入单位应将其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费用和为劳动者上交的社会保险费等统一结算给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从劳务输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福利费用和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但上述所有各项费用都必须是实际发生的,且票据必须入帐,否则一律不得按差额缴纳税收。

5、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发票开具、保管和税收申报缴纳的管理、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和税收征管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劳务输入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并按协议规定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

2、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和劳务人员岗位确定劳务人员的报酬,严格执行国家加班加点的有关规定并相应支付加班工资;

3、遵守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4、为劳务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劳务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

六、从事劳务派遣业务收取的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但收费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双方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约定。

七、各劳务派遣机构应在经营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服务项目、规章制度、省及所在地市(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条件的,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派遣人员的个人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不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保管条件的,可委托具有资质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管理;按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

八、各级劳动保障、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执行劳务派遣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共同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社会监督、信用评估、考核表彰、扶优汰劣的管理监督机制。

九、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输入单位因履行劳务派遣协议发生的争议,依据协议约定处理,也可由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劳务费合同篇5

乙方(使用单位):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根据《劳动法》和《_________省劳动力市场治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租赁输出内容

1.甲方按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租赁员工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租赁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

三、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租赁员工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目标准:

租赁员工劳务费_________元/月至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社会保险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甲方按租赁员工每人每月_________元收取的输出劳务服务费;

公积金_________元/月;其中:单位_________元/月;个人_________元/月(或细目见附件)。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租赁员工工资应由甲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四、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提供适合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办理好劳动合同签订和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2.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3.租赁员工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租赁员工,由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把握乙方使用租赁员工的情况,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租赁员工的治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租赁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租赁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租赁员工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及要求和劳务费标准等。

2.乙方应为租赁员工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租赁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租赁员工发生因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权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对租赁员工进行考核奖惩,租赁员工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劳务关系并退还甲方,对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其赔偿。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情况,甲方如有截留租赁员工劳务费和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六、劳动争议处理

与租赁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仲裁、。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劳务费合同篇6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_________名劳务人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限为_________个月。

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_________至_________周岁,并具有_________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未孕证明。

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工资和其他待遇

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每人月工资_________(港币)元。

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

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

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

第三条 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

1.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

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条 劳保福利待遇

1.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

2.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

3.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

4.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及伤遣费。

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

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面试考核;

(2)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格合格证明书;

(3)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

(4)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责任

(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_________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

(2)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

(3)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

(4)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

(5)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

(6)负责在规定的14天内安排因停产、息业、破产、或其他原因被解雇的劳务人员返回内地。

第六条 劳务人员的责任和人员的更换

1.劳务人员的责任

(1)必须遵守香港现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条款;

(3)合同期内,不准私自变换工作另行

求职或兼职;

(4)不得与任何人发生借贷关系;

(5)合同期满,必须按时回内地,不准以任何理由滞留不归;

(6)遵守厂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准罢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员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可以遣返或更换人员:

(1)劳务人员申请与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游客结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为,不宜继续工作;

(3)不履行或破坏合同;

(4)怀孕;

(5)因病需长期治疗,不能继续工作。

3.属以上(1)~(4)款的情况,如与乙方有关,路费及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如与乙方无关,路费由被遣返的劳务人员自负,属第(5)款的情况,路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长

1.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按双方签字之日起并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劳务人员进入香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续约,甲、乙双方需提前两个月协商续订。劳务人员到期后须返回内地;续约后乙方所需人员,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后不准单方面终止。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为此而付出的费用并加付工人一个月工资。

4.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双方可协商终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为非法或本合同规定的劳务人员不能继续受雇;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使得合同无法执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况下终止,乙方则负责安排劳务人员回内地并负担所需费用。

第八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由签约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将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方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为最终裁决,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劳务费合同篇7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行: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乙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

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个月。

二、 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动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2、甲方负责按照上列条件组织招录劳务人员,也可由乙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辞退派遣劳动者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2) 不服从乙方工作安排;

3) 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 工作失职,给乙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5) 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劳务费用结算条款: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劳务人员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乙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劳务费合同篇8

劳务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甲方后勤劳务服务工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保障的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劳务服务承包合同:

第二章 承包合同内容

第二条 乙方有偿为甲方提供后勤劳务服务(包括甲方县支行及网点的后勤劳务服务)。

第三条 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

(一)负责提供甲方业务及公务所需用车驾驶劳务服务。

(二)负责提供甲方所需门卫、清洁卫生劳务服务。

(三)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炊事劳务服务。

(四)负责提供甲方所需业务凭证传递劳务服务。

(五)负责提供甲方所需电能线路维护及勤杂工劳务服务。

(六)负责提供甲方所需其他后勤保障的劳务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四条 劳务承包费用标准

根据甲方后勤服务所需劳务人员及工作量,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以实际结算为准,详见甲方提供的费用清单),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含:劳务人员工资、单位承担的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金【按实际数计算】、乙方的服务管理费【管理费每人每月按100元计算】。工伤保险金每年初一次性甲方给乙方付清,新增人员甲方给乙方一次性支付劳务中介费每人100元。

第五条 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

(一)乙方在每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按月收取服务承包费用的税务发票提供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和费用清单后,在10日之内将当月的服务承包费用全额支付给乙方(节假日顺延)。

(二)甲方给乙方支付的服务承包费以转账方式划入乙方帐户。

(三)本承包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从2014年1月份起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给乙方支付服务承包费用。

第四章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一)乙方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设立和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和相关法律责任。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有关部门及签证机关批准从事劳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乙方具备与承担劳务服务相关责任的资质和赔付能力。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随时向乙方通报服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服务的意见。对提供服务的劳务人员进行管理和年度约束,若发现有不称职人员或违反约定服务事项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退回不称职劳务人员。

(二)为进行后勤服务的劳务工提供安全生产和工作的场所(不含食宿在内),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退出服务时完好归还工具),维护和保障劳务工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给乙方支付后勤服务承包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对危及劳务人员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权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甲方立即纠正。

(二) 乙方的劳务人员对甲方违反安全要求和规定的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劳务工有权拒绝执行和向乙方反应情况,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纠改意见,甲方不进行纠改的,乙方可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直至终结合同。

(三) 乙方的劳务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务工当事人要负责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协助处理。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退回劳务工和要求劳务工给予相应赔偿。

(四)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与指派到甲方服务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全面负责协调与劳务工的劳动争议,依法维护甲方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 劳务工在甲方提供的岗位工作期间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的处理,由乙方与甲方参照《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医疗保险等有关规定协商妥善处理。

(六) 乙方要给在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劳务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金(向甲方提供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 乙方指派的劳务人员要爱护甲方提供的劳动工具和工作所需的设备,按规定对劳动工具和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对因不爱惜和违规操作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劳务工当事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第九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有违法行为和问题的,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劳务工退回乙方,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劳务工失职和违规操作造成身体伤残的,一切责任由劳务工自负。

(三) 劳务工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雇佣关系的,发生劳动争议后是劳务人员与乙方之间的争议,应由乙方全权负责处理,因劳动争议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和劳务工承包。

(四)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因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被受伤致残的,由甲乙方双方共同负责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劳务工在甲方上班工作期间无失职和违规操作行为而发生意外事故被受伤致残的,由乙方出面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全权负责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甲方积极配合。

(六) 劳务工在岗位工作期间以外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劳务工自负,与甲乙双方无关。

(七)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足额支付乙方劳务服务承包费用,如逾期未支付劳务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当月支付劳务服务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八) 在甲乙双方服务承包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机构撤销、企业改制裁员等不可抗力的情况,甲方需要将劳务工退回乙方的,从甲方退回之月起(当月照支付)按实际退回人数每人多支付给乙方一个月的服务承包费用(按总费用的人均费用标准计算)。

第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书面协议)之前,不得将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及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行使和履行。若任何一方违约转让,本劳务合同立即终止,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有效期一年(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承包合同经甲方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要自觉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都要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书面意见,任何一方单方面的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无效的。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不论哪一方出现致使本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书面《解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书》,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甲方若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劳务服务时,双方在本承包合同期满时重新签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若终止劳务服务承包合同,终止方应提前30日内告知对方,提醒对方做好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若未提前告知对方,此劳务服务承包合同顺延一个月。

第七章 甲乙双方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条 因本劳务服务承包合同内容的履行所引起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和解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章 附则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承包甲方 包装、装车、回料、散装糸统、设备润滑、环境卫生等 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

一、劳务承包项目:包装、装车、回料、散装糸统、设备润滑、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等.

二、承包期限: 2013年3月至2013年12月.

三、承包费用: 包装、装车以每月实际包装量每盹2.92元/吨结算劳务费,回料每月4800元,散灰装车按每月3200元.

四、承包费ag尊龙app的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工作,甲方以现金按月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

五、甲方提供条件: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六、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

(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由于违章操作、不服从指挥造成的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

1;每天根据公司发货室提供的装票据、吨位、品种库号等由包装负责人安排包装人员进行包装,严禁混包、漏包、多装、少装,所装货物必须码放规范、整齐;严禁无票装车或先装车后开票的现象发生。每日由包装负责人对包装称重系统进行校验,确保袋重合格。

2;包装物由包装负责人到分厂领用,每次领用后办理出库手续,并建立台帐,每日据实核对包装物的使用量和破损数量,每月底根据袋装水泥产品的实际发出数、破损袋数与领用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包负责人在每天包装工作完成后,必须将发货票椐统计汇总后交到分厂核算员处登记保管。

4;实行包干工资,包装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廷每日包装量,必须严格按每日公司发货室开出的数量足额包装。以上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匀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已经双方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达成一致,均必须共同遵守,需要变更、解除或终止,必须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未经双方协商并一致同意不得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不按时向乙方支付承包费用,按承包费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如乙方未按职责、任务和要求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新整改,如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按不底于承包费总额的10%扣减当月承包费。

(三)、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对甲方公共财物、设施、设备和环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单方面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各自向对方按合同期内承包费总额的20%支付赔偿金。

九、未尽事宜: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投资控股的清镇红枫荣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20万立方标准厂房场平工程内部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清镇红枫荣程物流有限责任公司8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20万立方标准厂房场平工程

(二) 工程地点:清镇站街经开区

(三) 工程内容:爆破、挖装

(四) 工程方量:此标段挖方总量约 万立方米(以施工图纸红线范围内实际测量为准)。

二、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日历天 天。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管理情况、施工检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元/立方米,此价款为税后价,此价款包括爆破、挖装费。所有石料不分大小,随场装车,如甲方需要分类装车,费用另计。)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三)施工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退还方式

1、施工履约保证金和安全生产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于合同签订后进场正常施工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 万元。2017年 月 日补 万。

2、保证金退还时间: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并将所有施工人员的员工意外伤害险买齐后,即进场满一个月返还 万元。第三个月退完保证金,乙方所交保证金,甲方需提供等同价值以上实物作为反担保,保证金退清后,乙方无条件返还担保实物。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2、付款时间:乙方每月25日报进度完成工程量,经甲方审核后在次月5日内支付实际完成量的80%,从第2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实际完成量的100%,如甲方未按时付款超过10日,甲方应承担国家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计算给乙方,付款时间超过1个月乙方有权停工,甲方应承担停工中的一切人工、机械损失费用(人工每天按180元计算,挖掘机每天按1500元计算)。其他设备按市场租用价格计算。停工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算甲方违约。直至甲乙双方款项清算为止。

五、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际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交底、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6、甲方向乙方提供炸材、油料,该材料款在乙方每月进度款中扣除,价格按物价部门定价执行。甲方负责办理爆破相关手续,乙方负责提供相关资质。乙方在爆破过程中所产生的震动波,造成周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

7、乙方进场后由于甲方手续不齐或农民闹事等原因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费用。

8、乙方爆破开采后,每月最低量 万方以上,甲方无条件把石材转运出去,把场地开平,施工面留给乙方,不能正常施工并造成停工,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9、一切手续及青苗赔偿等与乙方无关。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中对行人、过往车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3、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保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乙方施工中的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将水、电接到施工场地。

七、安全方面

乙方进场时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对工人加强安全教育,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乙方对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除保险赔偿外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30%,乙方负责70%。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如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令后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进场的,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并承担违约金 万元给乙方,合同继续生效。

2、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后,若甲方无任何正点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除全额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 万元外,并赔偿乙方损失 万元。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达到质量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标高正负15公分为达到质量标准。

2、乙方违约后,另乙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常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九、其他事项

1、如遇政府政策性的停工及自然灾害影响工程工期及停工,甲乙双方互不再追究责任。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贵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再根据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劳务费合同篇9

文/赵山江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快速发展,社会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及房地产业的蓬勃进步,建筑总包企业也迎来大好商机。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作业人员是建筑总包企业的重要核心资源,其人工费是建筑工程费用构成的主要部分。人工成本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总包企业的盈利水平,是优秀的总包企业必须修炼的内功。

人工成本管理形势分析

劳动力供应紧张助推人工费价格上涨。我国正处于走向刘易斯拐点的进程中,劳动力市场结构由原来的供大于求转变为基本满足需求,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工费单价连年上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数据显示,2013年四季度,全国综合人工成本平均日工资为132.83元/工日,比2012年同期上涨13.7%,比2011年四季度上涨24%。笔者所在的北京建工集团,对近3年所有办理劳务招投标的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建筑面积综合人工单价一项,2012年均价为206元/平米,2013年均价为248元/平米,2014年一季度均价为290元/平米。此外,按工种工日单价、工程实物工程量人工单价等计价方式的统计分析,也反映出人工费价格持续上涨的趋势,需要所有总包企业正视这一客观形势。

减少支出是目前总包企业的主要手段。行业内总包方让利、低价中标是普遍现象,人工费一项大多处于亏损状态,业主或建设方的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均比较苛刻,明确约定了人工费结算时不可调整,因此在人工成本管理这一课题上,“开源”增加人工费收入的对策和研究较少。优化工序、提高效率、减少窝工等“节流”措施,成为当前各总包企业降低人工成本的主要进攻方向,行业内管理者各显其能,研究对策。

总包对劳务分包的依赖逐渐加大。近些年,项目责任承包制(直接的或变相的)大行其道,总包项目为了节约成本精简管理人员,把部分职能转交给劳务分包完成,如一些项目部依靠劳务分包企业的工长,从事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测量、放线、试验、资料等岗位也依赖劳务队伍代为完成。总包企业中既能指导现场施工作业,又能在过程中及时检查验收、指导返工修补的工长出现明显断层。对劳务企业的依赖直接增加项目成本控制的难度。

承包制、计件制成为劳务企业内部主要分配方式。2010年和2013年,笔者两次参与了针对劳务企业内部管理状况的专题调研,抽取了20余家劳务企业进行访谈,涵盖了土建结构、装饰、水暖电安装等各种类型的企业。调研反映出,劳务企业内部形成了公司一队伍一班组一工人的几级承包体制,班组一般实行承包制,工人工资实行计件制,只有少数不宜实行计件制的工种实行计时制(如焊工)。短期窝工时,计时工人照发工资,计件工人则没有工资。承包的优势主要是明确管理责任、调动工人积极性、提高生产率。但不足在于逐级增加人工费成本、班组长权利较大、容易发生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

劳务分包商利润预期大。笔者调研发现,劳务企业利润预期偏高,大多数企业利润预期值在劳务合同额的10%以上,装修队伍和水暖电安装队伍预期值更高达20—30%0达不到这个预期值,诚信的劳务企业选择不接分包项目,诚信缺失的劳务企业则采取低价进场、坐地涨价、拖延进度、高价退场等方式,获取利润。

劳务合同结算价格普遍超出合同价款。劳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合同外增项、零星用工、停工、窝工等时有发生,成为总分包双方争议的焦点,如果在过程中不能做到及时确认、及时签认,到竣工结算时往往争议较大,结算额超合同额较多。还有部分企业以人工费上涨为理由,要求增加劳务结算金额。劳务合同结算时限越长,结算金额与合同额的差距越大,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有助于抑制不断上涨的劳务人工费。

总包企业人工费成本管控对策

树立人工成本管理的全局观,正确认识人工费上涨的客观形势。总包企业要强化项目部在人工成本管理方面的主体作用,要调动施工一线预算商务、材料、安全、施工、技术等部门,在工期管理、质量安全监控、材料管理上功夫。不要把人工成本管理简单等同于压低分包价格,与外施队长“斗智斗勇”,而要把精力放在提升自身管理、过程精细管控、工序合理优化、合理控制材料损耗等方面。总包企业订立劳务合同时不要迷信于“平米包干” “总价包死”等简单的合同条款,如果劳务分包真出现“亏本”的情况,这种“包死”合同条款基本对其没有约束力,往往引发频繁的纠纷、群访、闹放,最终还是总包企业掏钱“买单”。要正确认识人工费上涨的客观形势,畅通人工价格调整机制,约定好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调整依据、调整标准和调整程序,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开源”与“节流”并举,缓解人工费入不敷出的难题。总包企业要利用一切可行手段,千方百计争取业主和建设方的理解,按市场涨幅适当调整人工费,打开人工费收入增加这个“通道”。以建工集团的某项目为例,总包合同条款极为苛刻,综合单价除钢筋和混凝土主材承担市场5%风险后可调价差外,其它所有单价均固定包干,工程量仅调整暂定数量。该项目投标时人工费预计亏损500万元,到项目开工时,市场人工费对比投标价格上涨幅度达到45%,涨价后仅人工费项亏损超过1000万。项目部并未简单停留在“节流”,而是与业主分析设计图纸、定位点、施工条件等因素,主张地下车库延迟开工,取得一致意见,并获得人材机价格补差800余万元,大大缓解了项目人工成本压力。

加大优秀工长培养力度,降低对劳务分包的依赖。合格的工长,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成本控制、材料节约等各项指标直接负责任,可以带动劳务分包,促进项目履约,但工长培养却是长期过程。总包企业要减少相互“挖墙角”、东拼西凑等低级竞争,从现在起树立工长危机意识,制定企业的工长培育战略。建立和完善总包企业内的施工管理系统人才库,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老中青几代工长的“传、帮、带”计划,使新老交替常态化。与高等专科学校、职业技能学校合作开展委托培养,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既缓解这些学校的“招生荒”,又培养总包急需的工长人才。采用差异化的考核机制,对工长岗位不实行绩效考评,而偏重以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奉献意识、责任意识为考核要素,吸引新入职员工走上工长岗位、激发在岗工长的工作热情、留住宝贵工长人才。

摒弃粗放式的“平米包干”发包,在劳务分包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班组承包制已经成为劳务企业内部主要的结算分配制度,总包企业在劳务分包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能有效控制劳务企业报价中的水分,在项目发生穿插施工、抢工配合、中途退场等情况时,工程量清单优势更为明显。具体操作上,由总包项目部提供工程直接人工费中劳务作业项目名称、部位和工作量,各劳务分包企业对各施工作业项的直接人工费进行报价,在此报价基础上,按一定比例计提小型机具费、辅助材料费、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和税金。各项费率比例由总包项目部进行统一,各劳务企业仅对作业项直接人工费单价进行竞争性报价。以清单价格对比选择优秀劳务分包方,清价报价作为劳务投标报价、劳务合同清单、劳务费结算各环节的依据。

建立班组长资源库,及时了解市场人工费水平。总包企业依托各总包项目部,建立钢、木、混、砌筑、抹灰、焊接、脚手架及电暖电安装等主要工种的班组长资源库,定期与班组长沟通,进行市场询价,掌握班组价格的浮动。在企业内部定期人工费价格信息,适时反映建筑市场人工费价格变化,为总包项目队伍选择,合同谈判、过程结算提供依据和参考。班组长资源库的建立可以有效控制劳务企业漫天要价,抑制其过高的利润预期,引导其通过提升自身管理来追逐合理利润。

过程结算与竣工结算挂钩,加快竣工工程结算周期。劳务费结算、支付的及时与否,对劳务价格有相当大的影响,及时结算、支付劳务费,有助于抑制不断上涨的劳务价格。总包企业要通过制度设计,引导项目部把劳务合同的每一次过程结算都当做最终结算来做。合同外用工和合同内增加用工,不宜“堵”,而要“疏”,在劳务合同中提前约定好合同外用工和零星用工的工作量计算规则,明确此部分用工的工日单价,约定好发生后的记录、结算程序。群体工程分栋号,单体工程分节点进行及时总结、结算,做好过程中洽商变更的签认手续,为竣工结算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开展总包企业组建自有劳务企业尝试。建立多元化的建筑用工方式,允许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企业相互申请资质,是住建部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的思路和措施。组建总包企业自有劳务公司,既能解决部分劳动力供应问题,又能对现有劳务企业形成有效牵制,稳定和降低劳务企业报价,还能进行专业工长、专业技术工人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

劳务费合同篇10

(一)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是否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地铁物业管理单位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与派遣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属于用工单位。所以派遣员工属于派遣单位员工,而不属于物业管理单位员工。那么物业管理单位是否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呢?

(二)派遣员工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由地铁物业管理单位发放,产生的费用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派遣员工虽然不属于物业管理单位的员工,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四款规定,用工单位有义务对本单位的劳务派遣工支付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针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所以现实工作中物业管理单位都会发放福利及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那么产生的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三)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派遣员工虽然不属于物业管理单位员工,但《劳动合同法》中又规定了用工单位所应履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那么所产生的工资薪金、福利费等三项经费是否能税前扣除,又有什么法律法规依据呢?

二、派遣员工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方面存在的疑问探讨

(一)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能否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首先应当明确派遣工是否为企业会计准则所称的职工。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所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职工的范围中所述,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包含以下三类人员: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积、兼职和临时职工;

2.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

3.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由企业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员工。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派遣员工显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中职工范围中第三条的规定,所以派遣工的工资薪金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但为了与自有员工相区别,笔者认为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如“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租赁费”。

(二)关于派遣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费用发放及会计核算的问题

派遣员工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的会计核算问题如何处理,主要是看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如何发放。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全部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如派遣工的福利费全部由派遣单位发放,派遣单位按费用类别开据发票,物业管理单位将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包括工资薪金的全部费用支付给派遣单位,则物业管理单位将支付的费用全额计入“应付职工薪酬_劳务租赁费”科目。

2.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全部由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福利费等三项经费全部由物业管理单位直接发放的,由于《企业会计淮则讲解2006》中已明确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属于应付职工薪酬范围,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对三项经费进行计提或按实际发生进行确认。

3.福利费等三项经费部分由物业管理单位发放,部分由用人单位发放福利费等三项经费由物业管理单位、用人单位分别发放的,则分别按以上两种情况分别列支,即由派遣单位发放的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租赁费”科目,由物业管理单位发放的三项经费由物业管理单位进行计提或按实际发生进行确认。

(三)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能税前扣除

1.由物业管理单位支付给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税前扣除的处理由物业管理单位直接支付的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所以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的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