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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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范文篇1
我叫***,是学校***系的一名学生,今年,我实习工作的地点是****律师事务所,在***律师事务所中,我进行了为期**个月的实习工作。这次毕业实习让我感觉到很充实、很专业、很愉快。总的来说,这次实习给我带来的收获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对我以后的发展有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此我首先要非常感谢学校为我提供了这么好的实习单位,让我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同时也提高了自信,这次在珠海中晟律师事务的实习,本人觉得是十分的充实,同时学习到的东西也是十分的实在和实用的。这次实习过程中,大量的接触各种各样的法律文书,也学习着写了一些常用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意见、律师函、所函、公司员工制度、合同书等等。虽然大学选修课里面也开了司法文书的课程,但是在现实的运用中,是大大的不足的。由于教学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侧重性,因此在学习的课程中容易被导师的教学重点所误导,在学习写法律文书的过程更多的注重关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关的法律文书,而某程度上疏忽了对普通法律事务的法律文书的书写。但是,这次实习的过程中,实习辅导的律师经过认真的、负责的、耐心的指导,让我从新学习这些法律文书的书写,如法律文书的格式、表达、侧重点等方面。
书写相关的法律文书外,我还跟随律师一同去人民法院听庭审,听完庭审后再写意见。不仅锻炼了我归纳总结的能力,还让我切实的感受什么叫庭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角色、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总的来说,是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是我自己,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直伴随着我。
除此以外,我的工作还包括大量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每个单位都有关于案件的整理装订的问题,不过这次的整理装订工作显得特别的认真。因为一直在书写着各样的法律文书,在书写的过程中总是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在整理装订的案卷材料中,正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的过程,其中的材料就是我们书写的范本,学习的模板。而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律所里面人员的耐心教导和帮助,让我这次的实习过的相当的充实和愉快,并且让我很好的了解律师行业的文化,律师职业的其他具体情况。
本次的实习的不足和改进的地方我觉得有很多。首先,让我觉得不足和遗憾的地方就是本次的毕业实习过程中,由于我出水痘生病在家修养十天,致使感觉这次的毕业实习有所不完整。其次,书写法律文书过程中让我了解到自己在表达方面的缺陷、薄弱,写其他法律文书的过程中考虑的不全面、不周到。最后还有在整理装订案卷的过程中仍缺乏耐性和细致。这几个方面我觉得仍是自己将来努力的方向和重点。最后,在这里再次感谢学校给我提供了一个这么好的实习单位,感谢我的实习指导老师薛老师,感谢中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特别是刘建丰律师、刘宇扬律师、黎晓军律师、汤惠萍律师、罗霞等,谢谢他们的耐心教导和实习过程中无微不至的照顾。这次的毕业实习带给我的影响是巨大的。面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这也是作为法学人一个新的理想的开始。
法律专业范文篇2
一、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和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三、小组合作
法律专业范文篇3
一、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课堂特点分析
诉讼法实训课程,是一门融合刑法、民法理论于刑事、民事司法实践的模拟学习课程。整个课堂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即刑事诉讼法与民法、民事诉讼法与民法,通过实训学习可以对理论知识有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培养与提高高职生法律思维及处理刑事法律事物的能力。同时,让高职生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学会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案件问题的能力,体会到法律实务的严谨性与务实性。这门课堂的特点体现为三点。(1)针对性特点。实训内容以刑事与民事诉讼程序内容运用为主,意味着高职生必须具备与之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然课程学习无法顺利开展。培养高职生法律职业能力,既要熟练掌握与运用实体和程序知识,还可以通过实训培养高职生团队协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等;(2)现实性特点。学习过程中以真实的司法案例为对象,不再仅仅是重现林论课程内容,这就需要教师或高职生选择合适的案例进行学习与演戏;(3)实践性特点。实训,就是让高职生通过体验相应角色,锻炼与提升高职生处理法律事物的能力。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课程的三个特点层层推进,针对性特点体现为教学内容、现实性特点为教学内容载体、实践性特点为课堂教学形式。只有理解课堂特点,才能顺利完成教学。
二、高职院校高职生特点分析
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提出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大量应用型技术人才,高职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但社会中依然存在轻视企业教育的情况,不能保证生源质量与数量。新形势下高职院校高职生培养质量能否满足市场需求具有现实意义。(一)生源层次较为复杂。高职院校生源层呈现多样化特点,院内高职生文化知识水平与普通高校高职生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但有时高考分数线没有达到本科录取线,高职生普遍存在基础薄弱的问题。同时高职生又存在不努力的情况,教师教学信心不足,进而造成学习效率偏低的问题。(二)学习态度存在差异。继续深造型这类高职生基础一般比较好,他们只是因为高考失误进入高职学习。这类高职生具有较好的知识基础和学习能力,希望能够通过在高职院校的学习,改变自身的命运,也能够像一流院校的高职生一样,既有文凭又有能力,其中有些高职生通过高职的学习然后再向本科迈进。这部分高职生根据自己的未来目标设定学习计划,时间都用来学习。面向就业型这类高职生很现实,他们进校就是学好专业理论和技能将来好就业。(三)存在一定自卑心理。高职生自卑心理来源于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层次要低,一些成绩很好的高职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心理不平衡。但是从人们和社会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不难看出,高职教育一直在低层次教育中徘徊,而且高职生就业时还要面临用人单位的不认同,甚至是歧视,给教学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质量提升措施
(一)庭审观摩项目分析。为帮助学生为模拟法庭审判环节做好充足准备,可以组织学生到真实的审判现场进行观摩和学习。作为一种现场教学法,庭审观摩既能帮助学生对诉讼程序进行直观、理性的认知,又能帮助学生与现实生活进行联系,加强和培养学生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帮助学生进行自主进行思考和反思,如果“我”是当时的检察官、法官或者律师,“我”要怎样才能做到合理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件的审查、宣判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庭审观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内容包含:(1)庭前准备。包括法庭内部的设施布置、法官书记员等人员的着装、书记员需要对当事人的到庭情况进行查实、严肃宣读法庭纪律,合议庭人员入席,审判长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2)法庭调查。宣布法院开庭、引导原告陈述诉讼原因及诉讼请求、引导被告针对原告提出事由进行回答、对原被告对无争议的论点及事实进行归纳总结、引导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并提出质证、合议庭进行认证等;(3)法庭辩论。引导当事人根据法庭辩论的焦点提供证据,或者引用合适的法律条文进行有序辩论。之后就是最后的陈述、询问调解、庭审总结、量刑宣判、法庭法官和书记员对法文和法典的规范应用等属于观摩的内容和范围。在庭审观摩活动开始之前,教师需要先将要观摩的案件的性质和大概案情向学生介绍清楚,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件的诉讼程序、宣布被告方犯罪成立的要件及针对案件学生需要在观摩中解决的问题等有一个详细的了解,使学生目的明确,带着问题去旁听。在学生庭审观摩活动结束之后,教师应要求学生根据此次案件观摩的实际情况写一篇感想或启发,然后从学生交上来的作业反馈情况判断此次观摩的效果。例如,在对2015级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组织的实训活动中,学校组织学生观摩的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审理。事后,学生在课外作业中就提出了很多很有意义的想法,如,有的学生对法官在“庭审中制止律师的质疑”就提出了两种看法。其中一个是从法官掌控审判大方向方面进行分析,律师当时的发问涉及到引诱的嫌疑,其质疑具有诱惑力,因此法官必须以正义为基础制止律师继续发问;二是从律师角度分析,律师在这一环节所设定的问题与他在后面所发表的辩护意见一致,也就是说,律师在法庭上表现的一切行为和问题的问题都是事先已经设计好的,可见结论是重要的,但律师在法院的细节、预先准备也是极其重要的,但律师的所有行动都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有的学生甚至对在法庭上法官对被告采用的是“询问”还是“讯问”提出了问题,并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思考等。(二)选择合适教学案例。在案例选择上可以是教师提供,也可以是学生自由选择,对于由学生自己选择的案例教师需要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鼓励学生尽可能选择那些有事实依据由具有法律争议性,且符合可辩论性的案件,这样才能帮助学生更好的锻炼和培养自身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对综合性法律知识的掌握能力。在选定案例后,教师要按照庭审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数为10-15人为宜,并制定一个专门的小组负责人处理组内的协调工作,而组员之间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或者特长分担角色,包括法官、审判员、书记员、陪审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公诉人、证人、法警等等,按照角色的身份依照事实和合法程序进行材料准备工作。小组成员应按庭审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公诉意见、证据目录及具体说明、辩护词等等,并将起诉书、答辩状等文书按照法定程序传递给另一方,在正式演习前,尽可能保密学生各自扮演的角色,确保角色间的保密性,从而体现庭审的真实性,寻求更真实的庭审效果。将开庭审判的各环节的工作都交由学生来负责和完成,教师和模拟法庭意外的其他小组成员充当庭审旁听人员。所以在整个模拟法庭过程中教师只旁听、不直接参与也不能发表意见,即使学生在开庭时因为准备不充足而遇到各种问题或者卡词,也都全部交由学生处理,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中断整个庭审活动。而且在整个庭审活动中,所有人都要细心观察,思考开庭过程的合法性。在学生模拟庭审结束之后,进入点评环节。点评分为教师点评和学生点评两个环节,学生点评又分为观众点评和自我点评两部分。于学生而言总结评析是一个重要环节,它是帮助学生认同个性差异并进行反思的重要过程。而学生的自我反思能帮助他们进一步梳理并完善问题的解决策略,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对尚未决定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并提出新的问题和见解,便于日后继续思考和研究。在点评过程中,先由模拟审判小组的负责人对本次小组审判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其中的优缺点,再由小组成员进行补充和说明,各角色扮演者也可根据自己扮演的角色发表感想。然后再由旁听学生对本次模拟审案小组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从小组的审理程序、最终的审理结果、“律师”的辩护词甚至发现的任何的细节性问题进行指出和提问,模拟小组组长或者角色扮演者进行回答或者解释。此环节十分必要,它既能保证旁听学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心听审,又能帮助学生培养自身发现问题、敢于提问、善于提问的胆识和能力。对于模拟法庭的审判小组而言,自己准备材料并进行模拟庭审是第一次提高,而应对旁听同学的提问并妥善回答的是对自己的第二次提高。最后,再由教师出面对本次审判的整个过程进行总结,指出其中的利弊,帮助学生扬长避短,针对具体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及合理的凯时k66会员登录的解决方案,并对学生无法回答的问题进行解答。(三)提高教师自身素质。高职院校要提高教师的整体质量,促进高职教育的深化改革,进而保证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就必须不断完善和革新教师培训的体制。现阶段高职院校和普通学校的教师在综合素养、职业方向和育人目标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高职院校必须坚持如下原则对教师定期进行培训。首先,以提升专业技能为培训的主要目的,这样可以防止专业水平不过硬,知识能力严重不足的现象发生,从而提高整体院校教师的专业水平能力;其次,将教师个人的兴趣爱好与职业发展有机结合,高职院校在对教师进行培训前,先征求教师的自愿,以便更好的满足教师个人的需求和爱好,如教师培训的内容,社会职业的需求,以及学校的现实需求和学生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最后,对教师的定期培训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的革新,坚持做到与时俱进,更新教师专业技能的同时也能使高职院校的学生掌握新技能和新装备,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结语
总之,高职院校法律类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过程中,要打破传统教学模式的不足,引入新的教学方法,顺利完成教学目标。通过诉讼法实训教学,可以培养与提高法律专业高职生学以致用的能力,从根本上提高高职生就业能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奠定基础。希望通过本文论述,推进高职院校法律专业诉讼法实训教学质量的提升,为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马小花.《民事诉讼法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以模拟审判为例.学理论.2016(9).
[2]黄素萍.高职法律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设计研究——以“诉讼法课程实训”为例.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7).
法律专业范文篇4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所现有员工200余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4人,注册税务师3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占46%,大专以上学历者占95%,45岁以下中青年占80%.是一家由会计,金融,法律,工程,经济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组成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会计中介机构,能为社会各界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专业服务.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批准的对中央所属国有特大型企业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审计的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审计资质,北京市财政局批准的对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审计资质,建设部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审计资质.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的资产评估资格.
作为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信誉为根本,质量为生命,客户为上帝的执业理念,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建立有完善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业务质量控制制度.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制度更为培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提高事务所执业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擅长的金融业,制造业,商业,房地产业的审计业务.近年来,已为近万家企,事业单位,机构提供了专业服务,涉及机械,电子,医药,化工,建材,纺织,交通运输,冶金,电力,煤炭等诸多行业.
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注重同国内同行,国际著名会计事务所及评估机构间合作与交流,努力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执业水平.
二.实习内容
实习期间按照要求和公司安排主要完成以下实习工作任务:
1.了解会计师事物所机构组成,人员职责,基本业务.
2.分别熟悉事物所各种会计业务的操作流程,行业规范,协助会计师完成各类业务.
3.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种办公室日常工作.
我被分配在公司审计2部进行实习,现按照时间进度将实习内容报告如下:
第一天早上8:30正式到公司报道,随后由负责审计业务的主任会计师给同时去实习的四人开会,详细介绍了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主要从公司发展历史,机构人员设置,经营ag尊龙app的业务范围以及目前经营状况等方面做了说明,同时对我们实习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释说明.最后,明确了我们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并提出了相关要求和期望,鼓励大家在新的环境里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争取在实习期间有所收获.
之后,交由公司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具体负责我们在公司实习期间的事项安排,我在事务所的实习也便正式开始.
开始两天时间,在事务所内跟随李老师熟悉情况,并帮忙完成各项办公室日常事物.先将2004年度出台的各项会计政策文件整理成册,并每人配发一份,每天空闲时间自己学习翻阅,了解最近的会计政策,从宏观经济,会计制度,证券,法律等等方面作以了解,这些都是在今后的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法律法规,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使我们获得了行业相关的第一手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有大量的文件档案,而且多数都是需要长时间保存的,很多也是需要随时翻阅查看的资料,这就对档案管理保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办公室主任李老师带领我们4个实习学生进行了一些档案整理工作.我们将过去两三年的档案重新码放整齐,并按序号做以说明.在这期间进行了不少的体力劳动,搬运成捆的厚重的档案让我们这些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体会到了新的锻炼.另外,老师还手把手的教我们文档的装订方法,几个人一同练习,从排序,打孔,穿线一直到最后的粘贴,编号,最终能够将一落零散的报告底稿整理成完整的报告文件并排放整齐.就是这些看似简单不经意的工作我们这些在校的学生要是不经过锻炼是没有办法做好的,而这些工作也正式以后从业中最最基本的.在此期间,我们也有机会看到了大量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作底稿等等一手的文字材料,让我们真实的感受到了事务所的具体工作,那一本本厚重的档案就是这些工作的最好见证.
实习第四天的时候,事务所安排了一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注册会计师王老师给我们授课,主要讲述了审计业务的操作.与大学课堂上的讲授不同,这里更注重工作环节中的实际应用,整个讲述过程都对照着完整的审计报告,从工作底稿的第一页开始一直到报告的完成送交课户,让我们对审计业务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和体会.随后,我们各自学习,翻看一本本审计报告尤其是工作底稿,使自己对其有更深刻的认识.
实习期间的时间过的是很快的,一个星期结束了,我在第一周里主要完成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认识,协助处理了事务所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对审计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
第二周一开始,开始进入审计业务的实际练习操作阶段,主要是在注册会计师老师的指导下做一些测试工作,协助完成工作底稿.起初,比较生疏,就先自己翻看客户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凭证,总分账,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表等等.然后开始进入抽查凭证工作,开始由老师写出需要抽查的内容和项目凭证号,我们实习生只负责查找凭证是否相符,尤其是涉及大额支出项目,计提折旧项目以及涉及税金项目.抽查凭证工作是审计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程序,很多问题都是在抽凭时发现和暴露出来的.在我们逐渐熟悉抽查凭证的原则和方法后,便独立完成抽查工作,决定抽查的项目并签署审计抽查意见.在此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凭证号不相符合,原始凭证不完整等等,在经过老师确认指导后我们写下自己的意见建议.在完成这一工作中,虽然抽凭并不难,但查找对照比较烦琐,而且责任重大,让我有较深刻的体会.
由于我们接触的业务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没有特别复杂的审计过程,在完成底稿后,我们又参与资产负债表和收支平衡表的编制核对过程,将各项数据综合统一后与客户提供的报表相对照.
这些都是在事务所里协助老师做的比较零散的工作,但是的确学到了不少东西,很多看似简单的问题有时自己都会遇到麻烦,在此解决过程中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周三,我和另外一个实习同学一起和注册会计师王老师出外勤,完成年度审计业务,客户是中华商标协会.中华商标协会(cta)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立中华民族品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直接领导的全国性民间社团组织.于1994年9月9日,协会由中国享有盛誉的企业和地方商标协会,商标机构,法律及学术界的专家自愿组成.我们在早上九点抵达业务现场后,老师和客户做了适当沟通后,我们便开始了紧张的工作.主要对中华商标协会2004年度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审计其下属的中华商标协会商标鉴定中心.两者一个属于行业协会,符合事业单位会计政策,另一个则属于赢利性的组织.在老师的指导下,我们很快进入了工作状态,面对满桌子的账本,凭证,我们一项项工作逐次进行,有条不紊.另外,客户的会计处理比较规范,会计电算化比较完备,所以使得我们的工作进展也比较顺利.中午草草吃完午饭后,我们一刻不停的继续工作,由于此业务要在一天内完成现场工作,所以工作量非常大,在晚上6点半我们顺利完成所有工作,返回事务所.这一天的外勤工作十分紧张而又让我受益匪浅,我真真体会到了出外审计的感受,体会到了会计师忙碌的工作状态.
周四,我们在事务所协助完成昨天现场工作的后续工作,整理完成工作底稿,完成审计报告的编写,并装订成册,直到送到客户手中,心中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因为那里面包含着自己的工作,包含着自己的努力,也包含着自己的成就感.
之后两天,事务所多数老师都出外勤了,恰好又有两个业务需要很快完成,主任会计师便领着我们几个实习学生一同工作,同样是紧张而又有条不紊,最终按照要求完成了对中国医药工程设计协会和全国工商联中华珠宝业协会的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这样,我在北京中威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期两周的实习就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内容丰富,让我受益很深.
三.收获与感想
通过这次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实习,使我在即将毕业前学到了很多东西,很多课本上没有而工作以后又必须具备的东西.
明白事务所工作的主要职责范围,机构构成,学到了一些必备的办公室事物处理,了解了最近的会计政策法规,并逐渐熟悉了审计业务的流程以及关键步骤.
体会到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外部审计职责的重要性,无论从社会发展还是企业生存,完善的财务制度<>是至关重要的,而作为会计师事务所,肩负着外部审计这一重任.而作为事务所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同时应具备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这样才能很好的适应并胜任这一重要的工作.
法律专业范文篇5
传统英语专业教育到底面临着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对传统英语专业教育进行改革?新时代对“外语+学科”的专业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建设交叉学科专业来应对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文就以上问题,以法律英语专业建设为例展开简要论述。
2.0传统英语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2.1招生规模大,数量多,竞争力下降。王俊菊(2015:121)曾提供过信息:“全国1448所普通本科高校中,有994所设有以‘英美语言文学’为主要方向的英语专业,在校学生总数近60万人”。不难看出,当前英语专业规模大,数量过多。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上升,学生入学机会增多,生源量大,无疑给英语专业学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就业市场上招聘者对英语专业应聘者的选择性更广、更多,导致英语专业毕业生并非都能去自己满意和心仪的岗位,只能降低标准。因此英语专业毕业生的竞争力在不断下降,一些高校开始撤销或者“关停并转”英语专业。2.2小才拥挤,大才难觅,专业化需求不断上升。蔡基刚(2018:1)就上海一地调查的数据中显示:“仅有不到5%的英语专业毕业生会继续攻读英美语言文学或英语教育硕士学位”。无独有偶,拿笔者所在高校的英语专业本科生来说,除了极少数学生继续攻读与英语语言文学相关的学位外,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攻读法学专业,毕业后很少从事纯语言的工作。而且,单一的英语专业毕业生由于缺少专业领域知识而缺乏竞争力,若在软件、工程、法律等领域工作,即便同时拥有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和语言文学知识,也很难胜任。。由此可见,新时代给英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社会所需求的不再是“小才”,如何实施英语教育的专业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2.3工具性与人文性之争,通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之争。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英语专业教育的人文性和工具性以及是否要将重点放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的讨论争执不下,非常激烈。所谓外语专业的人文教育,就是透过语言了解文化,进而提高人文素质修养,而工具性则是掌握外语技能,灵活使用外语,把外语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从而能够“进行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外的科学文化知识”(蔡基刚,2017:3)。由于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以人文性知识教育为主要培养方向,因此弱化了听说读写的语言技能训练。换言之,“英语专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应用性被弱化了”(王立非,2019:47)。但若转变情形,以工具性、实用性为主要培养目标,则又会出现学生缺少语言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人文知识通识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可以作适当保留,但大部分应转向“外语+专业”的复合型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以应对新时代面临的挑战,满足国家的战略发展需求。
3.0设置法律英语专业的必要性
3.1国家战略发展的要求。新时期,新思想,新战略。在我国“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的前提下,要高效快速地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就需要很多能够参与各个领域跨国活动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社会对“‘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吴岩,2019:6)。“复合型人才”字眼的不断出现,足以表明国家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视。法律英语专业建设是国家战略提出和发展的产物,是符合时代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因此我们要抓住契机,加大专业建设力度,重点培育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3.2交叉学科建设的要求。在知识爆炸、信息迅猛的时代,各学科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知识也互为挂钩,跨学科视域下的研究不断增加,同时也成为学科发展的趋势。学科互通,综合运用,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融合才有利于解决实际过程中的某些复杂、综合性问题,才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创新。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出了明确要求,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因此,在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格局下,国际化人才愈加被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断被提倡,交叉学科建设是大势所趋,同时也将成为高校从事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研究领域。3.3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随后,司法部、教育部等13个部门召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曾明确提出过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民事、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我国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大国身份参与国际司法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涉外法律服务业也在不断开展。因此要进行高效的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的人才必不可少。高质量人才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国际法治、同国际司法实践接轨并开展中外法律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司法上的话语权和地位。3.4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紧缺的要求。在2019年5月18日举行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考量标准研讨会暨第三届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涉外涉港澳台处处长刘华春介绍说,“截止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统计,涉外律师为7231人,仅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8%。在全国7231名涉外律师中,能够从事跨境投资并购业务的有3528人;可从事双反双保业务者559人;可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业务者1419人;可在wto机构独立办案的有331人,能够从事境外上市法业务1322人,海事海商业务986人,在境外仲裁机构从事工作的有1186人,在境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272人”。由此可见,我国当前涉外法律法治人才奇缺,进行涉外专项的法律工作者更是屈指可数,多数律师都还只是精通法律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英语语言能力不够,不足以独立承担涉外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因此要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应该是法律英语人才。法律英语专业人才,顾名思义,不仅需要精通法律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高水平的英语语言技能,是能够“精英明法”的人才(张法连,2018:45)。而“学校是创造性地全面实施外语教学的机构”(束定芳,2016:29),因此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需要高等院校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有所思考,并且更需要法学院和外语院联手共同努力。新时代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为国家战略服务,努力推进涉外法律人才系统化培养。
4.0法律英语专业建设机制
4.1教学目标。清晰的教学目标,能够为教学活动指明方向,并能使相关任课老师确定教学活动的导向及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形成明确的教学思路和课程总体框架,进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以保障课堂活动的顺利进行。举例来说,笔者所在高校的法律英语专业对教学目标做了清楚明晰的规定,即培育出“既具有人文学科素养,又掌握英美法基本知识及英美法律文化知识,拥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胜任教育、翻译、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等领域的相关工作,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时代标准的‘英语+法律’复合型法律英语专业人才”。4.2培养要求。培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明示了任课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间接地来说,学生可把培养要求当做自己学习目标的大方向,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再具体化。法律英语是“法学+英语”的学科交叉的成果,是一种特殊用途的英语,有着自己独到的语言特点。法律英语专业应该是一门独立的自成体系的专业,但绝对不是简单的法律专业再加英语专业叠加而成的。拿笔者所在的高校来说,学校对法律英语专业学生的要求首先要熟练掌握甚至精通外语,即要具有扎实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和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并且要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鼓励学生取得法律英语证书(lec);其次是精通国内外法律知识并具有跨学科国际视野,除了要了解我国依法治国的国情,还需要了解外国国情及文化,即“具有较高的跨文化交际素质和法律思维素养”;在综合能力上,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不做“知法犯法”的事,不钻法律的漏洞来赚取高额利益外,还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涉外事务办理的能力,即“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务沟通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能够从事法律英语专业的教育、研究和实务工作”。4.3课程设置。合理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讲授内容。吴岩司长曾说“要打造高端金课,提高课程质量,建设新文科,做大做强外语专业,加强外语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为符合“金课”要求,法律英语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程、英语语言知识课程、法律英语知识课程和法律英语技能与实践课程四大类”(张法连,2019:7)。通识教育旨在继承人文传统,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扩宽知识面,增加学生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其目标是使学生不但具备宽广胸怀和优美情感,同时又拥有远大眼光和自我见解,进行自我身心健康的良好发展,“成为‘完整’的人”(陈向明,2006:65)。通识课程可以在本科阶段前两年内开设,注重基础人文素养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大胆提出自己的思维见解,以及锻炼一些通用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工作打下人文素养基础。具体课程可以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军事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开设英语语言知识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具备熟练的英语语言技能,以及掌握基本的英语知识。具体而言,英语语言知识课程应同时包括两种类型的课程,一是语言技能课程,如语音、语法、精读、泛读、听力、口语、写作、第二外语等,此类语言技能课程可以在基础阶段开设,为高年级综合运用法律英语知识做铺垫。二是语言理论类课程,如英语语言学、文学、文体学等,此类课程涉及到部分英语专业的专业课以及英语专业考研知识的课程,可在高年级开设。法律英语知识类课程的主要开设目的是让学生具备深厚的法律英语知识功底。其主要课程应包括综合法律英语(英美法系各主要部门法)、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经典法律案例选读、英美法律制度、英美法律文化、中国法概况(英文)、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课程。此类课程多在高年级开设较为适宜。但其中英美法律制度、英美法律文化等课程可在基础阶段进行开设,提前了解有关英美法律方面的一些背景知识。接下来如何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因此开设法律英语技能与实践类课程,目的就是让学生综合运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知识和能力,也就是要进行实战演练。其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涉外法务谈判、律师实务、庭辩技巧、wto法律制度与中国、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实务、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也包括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4.4教学方法。法律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也尤为重要,这也决定了教学的质量。进行教学活动时,教师可以采用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方法(contentbasedinstruction,cbi),或者采用多模态教学方法,如先利用多模态手段让学生获取信息,如观看视频、听录音、展示法庭道具等,再运用多模态手段让学生输出信息,如课堂展示、参加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还可以运用“全浸式”的情境教学法,即“通过创造生动的教学情境,灵活教授法律英语的专业内容,让学生浸泡在情境中去接受课堂知识”(章彦英,2009:27)。根据课程特点、内容和课堂实际情况,教师还可以运用结合交际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等,避免过于单一。只有教学方法多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语言,促进法律英语语言水平的提高。4.5培养渠道。首要渠道是交叉学科培养。外语学科和外语专业本身就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王卓,2018:66)。法律英语专业则是顺应了外语学科这一特性。但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是简单地进行叠加,而是要将不同学科之间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相互融合和渗透。要将法律和外语的学科交叉融合作为主要学习与研究内容,扩大学生知识面,形成宽广的国际视野与创新实践能力与精神,使学生在具备熟练语言基本功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务综合能力,从而培养出合格的法律英语人才。其次是校际联合培养。校际联合有利于发挥不同高校的专业优势,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科研活动和教学任务等,以便共同探究并构建校际联合培养法律英语人才的相关机制。通过校际联合培养,各校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在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使得各校相互借鉴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等,进而提高教学质量,还可使学生体验不同的教学环境,并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中开阔思维和视野,实现综合能力的发展。再次重视国内外联合培养。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才除了国内高校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协同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可使学生充分结合利用外国高校的资源来完成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因此国内+国外的协同合作将会对学生国际视野的开拓和国际规则的了解起到促进作用。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学生搭建了国际化平台,不仅有利于学生锻炼语言技能,也可以使之形成国际化思维,在国外高校学习本土的专业知识,对今后处理跨国事务也有很大帮助。最后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产学研合作可以将教学、知识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供求合作”。针对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各院校可以跟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相关部门可以规定品学兼优者由高校推荐去实务部门进行职业能力培训;高校可推荐学生到实务部门进行学习观摩;高校还可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安排学生去本校附属中学或相关实习单位和基地进行实习(文旭,司卫国,2018:58),并且院校可邀请实务部门工作者来校进行专题讲座等。4.6教学评估。教学评估是检验一个专业是否合格或优秀的一个手段,常见的评估手段之一是测试。测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的法律英语基础语言知识、基本技能和交际能力,应涵盖基本法律语言应用技能、法律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张法连,2019:9),测试的手段和方式需要多元化,避免单一,鼓励使用形成性评价。除常规的考试外,教师还可适当采用课程论文、课堂展示、小组合作、随堂小测等方式进行评价。
5.0结语
法律专业范文篇6
论文摘要:文章在分析英汉法律术语特征的基础上,提出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在原始社会中,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是氏族,而调整社会关系的主要规范是风俗和习惯。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产生,阶级出现,于是作为统治阶级的国家就逐渐形成了,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的手段和工具的法律也就相伴而生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有效方法和机制之一,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法律是人类社会阶段性的政治制度、人类的精神高度、财富分配形态和方式、生产发展水平的体现。
法律翻译由来已久,尤其是近几年,随着中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我国每年都有大量的法律文献被译成外文。入世将我国纳入国际一体化的大环境中,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接轨,为了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我国开始也加快了向国际发达国家学习的步伐。这就要求大量翻译外国的法律、法规,以便于学习借鉴。但是受法律翻译人员专业水平和翻译态度的影响,我国法律文件的翻译质量不容乐观。有些法律法规的翻译,在词汇层面并没有尽最大的可能体现出法律文体同其他文体的差异,不符合法律词汇特征的翻译随处可见。为了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有必要在了解法律术语的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翻译的出路。
一、法律术语的特征分析
法律英语的专门术语是用来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的专门用语。法律术语为法学专业领域内的交流提供方便。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使法律工作中的专门化的行业语一律具有科学技术语的精密、明确、语义单一等特点。法律语言专业词汇数量大,应用范围广,总的来说法律术语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术语词义的单一性。法律语言的准确性是无庸置疑的,这既是立法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律条文得以实施与操作的前提,法律英语语言也同样具有这种准确性。法律术语最突出的特点是词义单一而固定,每个专业术语所表示的都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在使用时其他任何词语都不能代替。法律英语的每一个专业词汇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律含义,绝对不能随意更改,绝非普通意义的词汇所能代替。另外,一个词可能有多种意思,但作为术语,只能作特定理解。
2.法律术语词义的相对模糊性。在现实中,法律语言总是存在相对的模糊性。有限的法律规范是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社会现象和关系的,同时,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概念、认知背景、推理方法和对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不同,都会导致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以此来使立法和法律的适用留有一定的余地。因此有些法律词汇只能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适用。而离开特定的语境和条件,就会产生歧义。法律模糊语言包括:模糊附加词即附加在意义明确的表达形式之前后,可使本来意义明确的大概念变模糊的词,如about,orso;模糊词语,即有些词和表达形式本身就是模糊的,如reasonable,good;模糊蕴涵,即有的词概念清晰确含有模糊意义,如night在英国法律中指“日落后一小时至日出前一小时”,但是各地所处时区不一样,实际上还是难以把握。
3.法律术语的对义性。词语的对义性是指词语的意义互相矛盾、互相对立,即词语所表示的概念在逻辑上具有一种矛盾或对立的关系。如“一般”与“特殊”、“上面”与“下面”等。在民族共同语中,这类意义相反或对应的词,属于反义词的范畴。在法律语言中,我们称之为对义词。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法律工作必须借助一组表示矛盾、对立的事物或表示对立的法律行为的词语来表示各种互相对立的法律关系。在法律专业术语中,这一点英语和汉语有一致性。例如:plaintiff原告与defendant被告,right权力与obligation义务等等。法律专业术语这类对义现象是由法律工作本身的性质所赋予的。因为法律工作的对象往往是利害关系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如刑事案件中的行为人和受害人,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经济合同中的甲方和乙方等。这就决定了法律专业术语不可避免的存在大量的对义词。
4.法律术语的严谨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由于法律英语的用词正式,语义严谨,法律英语词汇保留了大量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这也是法律英语词汇庄重肃穆的标志之一,只不过这些词汇很久以来已经脱离了普通用法的意义。在各种法律文献中,最常见的古体词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等常出现在法律条文中,它们能使语言精练,直观,而现代英语的其他领域中,这类“文言文”用语已逐渐减少。古词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和严肃性,能避免重复,使句子结构紧凑精炼,并且使得法律英语与日常英语在词汇方面轻易区别开来。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
众所周知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法律翻译涉及到两个学科领域:法学和语言学。法学这个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的领域要求其文本的翻译者通晓原语言和目标语的不同的法律制度,了解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在语言表述方面,由于法律文体明显区别于其他文体,法律文本的语言表述必须表现其特殊性,这就要求译者认真研究法律术语的语言特征,在翻译实践的过程中采用有效的方法提高翻译质量。作为法律翻译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术语的翻译必须考虑到在语言风格、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框架下形成的差异,寻求搭建这些差异的桥梁和通道,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每个国家或地区法律有其自身的术语和潜在的概念结构,本身的分类规则,法律渊源及社会经济原则。每个法律体系本身有其表达概念的词汇,不同类别的规则,及解释规则的方法。法律翻译中术语的翻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术语翻译的好坏、准确与否常常关系到翻译质量的好坏。法律术语翻译准确,即使在其他方面如文法上存在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在翻译过程中,译者可能只注意到术语其中的某个含义,忽略了其他含义,或是只注意到其常用含义,忽略了其在特殊语境中所具有的特殊含义,或者是由于选择用词时把握不准确而造成了失误。因此,提高法律术语的翻译质量还有需要更多的研究和探索。
由于法律语言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其他语体的翻译研究成果并不完全适用于法律翻译。法律翻译需要适合其自身专业特点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和其他文体的翻译一样,法律翻译的基本要求也是“准确”,但是对“准确”度的要求更高。法律翻译中的“准确”是指尽最大可能地再现原文本的所有法律信息,译文所传递的法律信息没有遗漏、添加和歧义,客观上不令译文读者产生误解和困惑,并且保持法律文本的语言特点。但是任何法律翻译都面临由于不同法律制度所产生的法律概念的差异,这使得译文准确地反映原法律文本的信息并非易事,如果译者在法律术语翻译中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原则,就可以使译文最大程度和原文保持一致。二、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1.法律术语翻译的公正性。法律的最重要准则是公正性,因此法律翻译也必须体现这一原则。法律英语是以英语共同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因此,在法律英语中不仅有众多的具有法律专门意义的特殊词汇,而且由于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令或契约等法律文书所表述的内容必须准确、严密、客观和规范,不容许丝毫的引伸、推理或抒发和表达感情,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因此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英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但在句子结构上毕竟还有相同点,大体上都具有是“主、谓、宾”的基本框架。只要英语句子可以按其原有的成分排列顺序转换成结构大体相同的汉语句子,翻译时就应当照办,而不能随意偏离翻译的基本原则,把翻译当作释义。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that”。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
2.法律术语翻译的一致性。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像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对于英文原法律文本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连用形式的翻译,由于英汉语言的区别,并不是每一个在意义上有细微差别的英语同义词或近义词都有相应的汉语对等词汇,因此,并没有必要把原文中的每一个同义词和近义词都翻译出来。法律语言间词语使用的一致性,必须由使用法律语言的双方认可,而且不像日常生活或自然科学中词语的使用容易达到相同的理解。总的来说,人们并不需要追求完全等同的词语,应该基于法律体系的框架寻找近似的词语,这需要翻译者做出词语合适性的至关重要的判断。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如果贸然直译原法律文本中的词汇,而译文表达的法律概念却在目标法律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恰巧和目标法律体系的某个法律表达吻合但却表述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则不可避免地会造成目标法律文本读者对译文产生困惑和误解。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
3.法律术语翻译的创新性。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同和社会科学及自然科学的发展,新的事物的产生要求用新的法律术语来表达。在汹涌的全球化和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下,原有的常规字词已经不能确切表达许多最新发生的社会法律现象,因而法律英语中生成大量新的词汇。新词的形成可归纳为以下几种形式:复合法、派生法、字义转换、文法功能引申、缩略法、造新词等。新词的制造大部分出于新闻媒体记者的生花妙笔,少部分则出自学者专家的巧思,通过社会大众的广泛接受,正式成为“新词”。对于发展的事物,可以采用已有的民族共同语但给其赋予新的法律含义,如“计划生育”、“引渡”等;对于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而产生的新的法律概念可以借用外来语。但是创造新的法律术语必须谨慎,最好由法律翻译权威机构制定统一的标准,以使新的法律术语的表达统一而规范。
三、法律术语翻译的方法
专门的法律术语是法律英语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因此精确的翻译法律术语是必需的。首先,正确理解原词在上下文中的确切意义。专门术语的作用在于以最简洁的词或词组叙述一项普遍接受的复杂的法律概念、学说,或法则,使法律工作者能用较简洁的语言相互交流沟通,因此词的内在意义通常要比起外在形式复杂得多。译者如果单就字面意义直译,或望文生义,就无法将词的真正含义正确完整的表达出来。而且,词的意义常随上下文而变动。其次,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原词对等或接近对等的专门术语。英语和汉语中的法律术语都各有其特定的法律上的意义与效果,不可随便改变形式。为了达到法律上的效果对等,译者应尽量寻求在本国法律中与词源对等或接近对等的正式用语而不是任意自创新词,以免误导读者,引起歧义或解释上的争议。同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差异,英美法中许多术语所指涉的概念、原理或规范在本国制度中是完全不存在的,因此也无对等或接近的对等语,遇到此种情形,译者不妨通过对原词的意义与内涵作正确理解后将之译为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以免发生混淆。与此同时,英美法中有许多术语,虽有特定的意思,却无明确的定义,其适用范围也无清晰的界定,因而其确切含义不明确。法律及合同中的含混词目的在于保持条文执行或履行时的灵活性。日后如果发生争执,其最终解释权属于法院,译者无权对此作任何解释或澄清。因此,译者在法律功能对等的前提下,对含混词应采取的翻译策略是以模糊对模糊。相反的,对于含义明确的原词则应确切翻译,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模糊。总之,要实现法律术语翻译的准确性,译文必须符合法律术语的特征和目标文本的语言习惯,并且在法律内涵上和原文保持一致,使译文最大程度地准确传递原法律文本的信息。
参考文献:
1.赵宝河.法律语言的语言特征[j].池州师专学报,2005(2)
2.熊松.英语法律文书的文体特征及翻译要领[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5(3)
法律专业范文篇7
(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合乎严格的写作规范并标志着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一篇书面作品。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和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取得法律硕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
(二)本规范是关于撰写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是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基本依据,供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法律硕士研究生使用.
二、选题
(一)论文选题必须符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所确定的培养目标;论题本身属于法律的或关于法律的,而不是法律以外其他学科专业领域的.
(二)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不受法学学科门类(如法学二级学科)划分的限制;可以围绕某一法律的或法学上的专门问题,运用不同学科的理论和方法进行交叉或综合的研究.
(三)选题有意义并且题目设计合理,一般应是来源于以下方面的题目:
1、在法律和法律职业领域中有着显著的实践价值并和教学目标的要求相适应的问题;
2、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实习或调研中遇到的有研究意义的案例、事例或问题;
3、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本职工作中面临的缺乏学理解释的,或者突破了某种流行的观点和认识的,其研究的结果可能对解决这些实际问题有一定价值的案例、典型事例;
4、法律实务部门的兼职指导教师提出的,或者专职教师正在进行的项目研究课题。
(四)论文作者在确定论文的选题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能否比较清晰地意识到所选论题的价值;
2、对拟确定选题有关的已经发表、出版和通过答辩的研究成果了解的程度如何;
3、所选论题的难易程度和允许的篇幅之间能否保持适当的比例;
4、是否可以充分利用个人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方法和经验;
5、可用的研究材料能否支撑该项研究;
6、有无合理的调研和写作的时间。
(五)论文题目的确定必须取得论文指导教师肯定的评价意见。
三、论文的形式、内容要求与篇幅
(一)论文形式可以是研究论文、案例研究或调研报告.
(二)论文的写作一般应完成以下方面的工作:
1、对论文的主题有完整、充分的描述,概念界定清晰;
2、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有必要的综述,归纳分析同类题目的研究成果或研究观状;
3、综合运用理论、专业知识、技术手段和文献资料对论题予以扩展,进一步具体地记录或描述思考、判断和推理的过程。论证过程能够反映作者阅读文献资料的数量;
4、合理利用已有的观点或见解,提出作者自己独立的认识和观点,并以显著标志的方式对二者做出区分;
5、作者对论题研究获得的最终结果应当得到完整的、确定的、精练的表述;如果不可能导出预计的结论,则可对相关问题予以讨论,提出建议、研究设想或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6、案例研究应提炼出法学上的问题,结合学理和司法的观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结论有助于解决该案例本身并为解决类似案件提供有益帮助;
7、调研报告以解决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为重点,调研方案设计合理可行,数据资料充分可靠,综合运用了法学和其他相关领域的专门知识,分析过程清晰,有明确的调研结论。研究文档齐全;
8、语言文字的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语合乎汉语语法;
9、论文结构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各部分之间应当保持紧密的逻辑关系和合理的篇幅比例。
(三)论文写作应有较充分的时间,连续投入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四)论文的正文篇幅基础理论论文不低于2万字;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不低于1.5万宇。
四、引证与注释体例
(一)引证应当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1、引证以必要为限;
2、引证法律文件、判例及司法文件以权威机构的出版物为准;
3、除按本规范引证已发表的作品外,引证未发表作品应取得相关权利人的许可;
4、引证必须符合被引作品的本意;不得曲解原意;
5、正文引证超过100字时,缩进引文行列并变换字体排版;
6、引证应有显著标志,并以注释方式完整、准确地显示出被引证作品的有关信息;
7、引证作品的标题(包括副标题)应当完整,勿用简称.法律文件、书籍、刊物、报纸,用书名号;文章篇名用引号.
(二)注释体例
1.注释位置采用脚注,整篇论文连续计码;
2.书籍或成册作品的注释格式:作者,标题,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次,页码;定期出版物注释格式:标题,出版物名称,出版时间,卷期号,页码;
3.作者(包括著者、编者、译者、机构作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全部完整地列出;
4.众所周知的作品,如《列宁选集》等,以及法律文件,不注出作者;
5、编辑者、整理者而非著作者的作品,在作品标题后括弧注出“x编”、“x整理”;
6、不同作者的合成作品,先注出特定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再注出该合成作品相关信息;
7、正文多次引用同一作品的注释,第一次引证时,注释信息的内容必须完整。除此之外,紧接第一次之后的注释,用“同上,页x”;在其他注释间隔之后的注释,用“前注x,页x’’;
8、转引作品的注释,先注明原始作品相关信息,加“转引”字样后注明所依据的作品;
9、引用图表,直接在图表下注出来源,不用脚注;
10、引用访谈、演讲或报告、信札等作品,应尽可能注明其形成的时间和地点;
11、电影、电视和广播作品,应在作品名称后括弧注明出品的机构和时间;
12,互联网或数据库作品,应注明网址或数据库作者和时间;
13、学位论文应注明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和论文获得答辩通过的时间;
14、外文作品的引证,从该文种的学术引证惯例。
五、编排与印制
(一)论文前置部分的主要内容和编排次序为:
1.封面用黄色皮纹纸印制(应注明学位授权单位、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及其职称、论文提交及答辩日期、《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国际十进分类法udc》类号、密级);
2.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要求及评阅标准
3.独立完成与诚信说明;
4.摘要(中文摘要800—1000字,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一致);
5.关键词(3-5个,并对应英文);
6.目录;
7.法规、判例、术语、缩略语及插图等列表(如果必要)。
(二)论文正文。
(三)论文的尾部一般包括:
1.参考资料目录(应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如法规、著作、论文、外文等,并按拼音或笔画顺序编排);
2.附录(如有必要,可将对补充理解正文内容有用的,诸如罕见的珍贵文献、重要典型的判例等资料编为附录);
3.致谢(特别是对完成论文提供思想启发、研究材料等不同形式帮助的个人或图书馆);
法律专业范文篇8
一、课堂学习
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前就听往届的师兄师姐说过,法律诊所教育是从美国引进的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但是百闻不如一见,第一次走进教室确实让我耳目一新。桌子围成圆形,老师和同学坐在一起,让大家在一个平等的地位上进行交流和学习。接下来就是老师的授课方式,以往的法学授课难以摆脱老师台上讲,学生台下听的模式。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展开讨论,法律思维的培养完全建立在已知案件或虚拟想象的基础上。考试中更多的是对记忆而不是对分析能力、推理能力的测试,这很难培养学生思辨和独立思考的能力。而诊所学习,大部分时间都是学生在说,而老师只是在必要的时候进行一下指导。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深刻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多样灵活的教学方式还包括寓教于乐的游戏教学。给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张老师在讲证据方法时做的游戏。30个人分成两组分别传一句相同的话,最后的一位同学把自己听到的内容记录下来。就是在这样一个看似简单的游戏过程中,我们却出现了很多笑话和问题。首先是老师给的话都很长,你要在听到一个同学说完后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准确的语言转述给下一个同学。然而传到最后一位同学那里总是出现五花八门的答案。从这个看似简单的游戏里,我们可以很清楚的了解到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及距离的远近对证据证明力的影响。这种方式比起我们在传统的课堂上去记忆传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特征、概念一类枯燥的东西更有助于理解和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适用。
在诊所的课堂上还有一种独特的教学方式,那就是大脑风暴。每节课我们都会有一个主题,大家分成小组围绕主题来发表自己的看法。最后由同学自由进行发言。诊所课堂上同学们的发言既轻松又活泼,就连我这样一向不喜欢在课堂上发言的人也被那种课堂气氛所感染了,也是踊跃发言。在课堂上我们可以进行争论,可以为了一个问题争得面红耳赤。即使是这样大家同样会感到很开心,因为在讨论中会发现自己的观点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其他同学在分析问题方面的优点,也就是老师们经常说的“学习在学习的能力”。
在教学内容上,传统的法学教育诸种理论的熏陶,但诊所教育更多的注重操作层面的东西,正好弥补了传统教育的不足。我们的学习内容包括文书写作、法律职业道德,就连接待当事人也在我们的演练范围内。诊所老师的和善以及同学之间关系的融洽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所以说诊所的每次课我必定去,从来不会缺课。
二、课外活动
在生动活泼的课堂内容之余,法律诊所还有着许多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比如诊所值班,与当事人一同去取证、了解案件情况,参加12.4普法活动。
将理论知识融入到法律实践的过程中,是法律诊所课程的核心所在。为了充分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将学生进行分组,每周一到周五在法律诊所值班室值班。主要负责接听求助人的电话,接待当事人,“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处方”,对求助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及时为求助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个学期诊所接听的电话有来自省内的也有来自省外的,涉及的内容包括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也有部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起初的我们真的招架不住,因为来访人大都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经常是想到什么说什么,把接待的同学当成了倾诉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接待的同学总是不能掌握谈话的主动权,轻易地陷入了与来访者的语言漩涡,而不能有效地从对方的话语中迅速摘取有效的法律信息,不能分辨哪些是客观现实哪些是当事人的主观臆断。在之后的这所学习中,我们逐渐学会了引导当事人叙述有效的法律信息以及和当事人谈话的技巧。
在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诊所老师起了导航的重要作用。诊所的老师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他们并不是简单的把答案告诉我们,而是以向我们提问的方式来指引我们如何在案件中检索信息。老师们常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应该就是这个道理吧。
12.4普法宣传日,我们和西安市莲湖区某街道办事处合作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活动。给群众介绍了一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过程中同样充满了曲折,虽说同学们在学校学习的专业知识基本上覆盖了各个部门法,但是在实际案件中涉及大量的相关专业领域的问题,这就给我们解决案件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许多专业术语概念的理解,专业领域的规范及法律对其的规制都不是任何一个法典可以精确解决的。我们给当事人留了电话,回到学校以后,我们在资料里寻觅,查找相关特别法的规定及相关领域的书籍,充分利用图书馆,网络等媒介来获取信息。通过这件事,也使我们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现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种实践活动会让我们发现许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密切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
三、小组合作
法律专业范文篇9
法律专业区检察院实习报告
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去区检察院实习,时间是从二00*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九日。实习期间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检察人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及全体检察干警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审查起诉科,因此主要实习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干警提审,核实犯罪事实,探询犯罪的心理、动机。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检察干警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原是某村会计,后来在改选中落选,这样一些会计帐簿、会计凭证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认为《会计法》是规定的要等帐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坚持不交出,结果被以隐匿会计帐簿、会计凭证罪逮捕。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
法律专业范文篇10
我们的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但是没有一支高素质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就不能完成。不解决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是一句空话。不解决办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谈一通。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因此,我们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建设一支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这支队伍要具备以下素质:有理想、有目标、有干劲,懂专业、守品行、讲诚信。在这些优秀的素质中,懂专业是核心。人的兴趣来自了解。不了解就不懂,不懂就没兴趣;没兴趣就难有理想,没理想就没有目标;没目标就难有干劲,没干劲就难有品德和诚信。解决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通过不走形式的培训,特别是不作弊的考试。
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亟待提高。沙坡头区在职国家工作人员8026人,其中第一学历为大学学历1230人,占15.3%;大专学历2516人,占31.4%;中专和高中学历3200人,占39.8%;初中以下学历1080人,占13.5%。政府行政和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在实职领导岗位(含副职)的536人中,有本岗位专业学历的219人,占40.9%。在发展和改革部门没有注册咨询师,在财政部门没有注册会计师,在建设部门没有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审计部门没有注册审计师,在交通部门没有注册路桥工程师,在规划部门没有注册规划师、设计师,政府部门没有注册律师等等。在8026人中,获得国家注册职称的仅有7人。
我市国家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工作人员的素质甚至非常低下,让人汗颜和担忧。这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3年培训规划公共科目第一期考试参考458人,60分以下的21人,占4.6%;最低分只有13分;考试作弊被记零分的多达113人,占24.7%。比如,有的工作人员身为公务员,却对什么叫公务员都不知道;大家每年都参加年度考核,有的工作人员却对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都不知道;有的工作人员连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限是多长时间都不知道;有的工作人员连被开除公职的不能录用为公务员都不知道;有的工作人员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是年度考核还是月度考核都不知道;有的工作人员在回答选择题的时候,连哪个部门不属于公务员主管部门都判断不清;有的工作人员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辞退都不知道;有的工作人员回答选择题时,在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应如何应对都选择不对;有的做判断题时,对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都辨别不清。这种素质,怎么能干好本职工作,怎么能提高行政效能,怎么能适应跨越式发展的要求?
国家崛起、民族复兴、地方兴旺、企业强大,要靠一部分精英。有什么样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就有什么样的城市。国家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是又好又快发展的代名词。新加坡靠什么从60年代还是渔村式的国家,经过40年,成为发达国家?靠的就是精英治国,高度重视公务员素质的培养提升。在这里,我举几个例子,看看精英的决定性作用。最近美国一架太空飞机试飞成功,这比原子弹的意义还要重大,这标志着美国人“1小时打击世界”或叫“即时打击”战略已从研发到了应用阶段。这种飞机是一种在太空飞行的高超音速飞行器,每小时飞行1.3万英里,即20930公里,实际上就是一种常规导弹、常规武器,它从美国发射,在1小时内打到世界各地。这种导弹既能打击定点目标,又能有效拦截核弹头。比如早在几年前,本·拉登在一次训练中,美国用时速600英里的导弹打击他,因时间太长,失去了机会。如用太空导弹,本·拉登将在劫难逃。高超音速导弹的发明,极大地削弱了核武器的威力,从一定角度看,使一个最具威力的武器变得毫无用处。这种武器使战争的形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提出这一战略的精英是里根总统。他在1983年提出了战略防御计划即“星球大战”战略后,美国人其实一直在秘密研发推进这一战略。这是美国实施与费密主持的曼哈顿工程计划具有同等意义的又一个重大的绝密军事战略项目。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战胜国特别是苏联都在用心瓜分地盘,而美国却在一批精英的建议下,使联合国通过了“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元作为国际货币的地位。这一体系的建立,使美国一直繁荣强大下来。因为美国可以大量印发美元,又因为美元是国际货币,各国成了美国的通货膨胀区,因而避免了美元恶性贬值。在很大程度上,美国和美国人民只需印发美元,就能得到大量投资和财富。在“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国能不强大、人民能不富裕吗?在医学界,法国化学家和生物学家巴斯德在19世纪50年代提出了“生源说”,就是认为疾病是由细菌引起的,为人类找出了得病的原因,使治病能够对症下药。17世纪荷兰的列文虎克,用他的显微镜发现了细菌等微生物,人类从此发现了一个完整的新世界。美国的莫顿,于1846年9月30日发明了用乙醚进行麻醉手术,人类从此脱离了无麻醉手术带来的巨大痛苦。苏格兰人弗莱明于1929年发现了青霉素,使得肺炎、感冒和其他感染病的人避于死亡,挽救了数以千万计人的生命,并且将来肯定还将继续挽救更多的人。英国人哈维于1828年发现了血液循环和心脏功能。奥地利人孟德尔于1865年发现了遗传学上的重大事实,即基因。它是现代基因学科学的开端。英国外科医生利斯特在1870年,发明石碳酸消毒法,建立了一套消毒程序,使当时手术死亡率从45%降到了15%。奥地利人弗洛伊德于1895年发表了《癔病研究》,1900年发表了《梦的解析》,创立了心理学理论。英国医生詹纳于1796年推广了牛痘接种技术,有效地预防了天花病。美国生物学家平克斯于1955年实验成功了避孕药,使人口生育得到了有效控制。总之,是无数人类精英的重大发现、发明和创新、创造,改变了自然和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了人类社会进步,创造了人类文明。
要培养出优秀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关键在三点:一是完整地实施《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3年培训规划》;二是考试不作弊;三是通过3年培训使国家工作人员真正懂得本职专业。我们计划用3年时间,让每位在岗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与专业3年培训规划》的实施,学习并掌握两类知识,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要学习掌握的公共法律法规18项,专业法律法规、条例、办法、专业课程495个,培训国家工作人员6.4万人次。要实现好这个规划目标,就要做到考试不能流于形式,切实杜绝作弊。对作弊者,一律记零分。第一次作弊,书函告知本人,并补考,补考题要加大难度;第二次作弊,通报,再补考,补考题再加难度,直到未作弊达到及格。考试科目和分数均计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均作为今后人事制度改革涉及身份确定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考试不合格者是今后人事改革分流的主要对象。考试作弊就是做人不诚实。考试作弊就是不讲党性、不守品行、不重诚信的具体表现。考试作弊,已经突破了做人的底线;考试作弊,国家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将流于形式;考试作弊3年下来,个人一无所获;考试作弊将使建设一支优秀的国家工作人员队伍成为一句空话。作弊是造假,作弊是欺骗,作弊是耻辱!对不同年龄段,考试难度不同。共分a、b、c三类试卷。35岁以下考a试卷,各种题型都有;35岁到45岁考b试卷,只做填空、选择、判断、简答题;45岁以上考c试卷,考前划定考试范围。3种试卷全部为闭卷考试。
法律专业范文
时间:2022-10-11 21:49:09 阅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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