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范文10篇-ag尊龙app
时间:2023-04-08 02:36:15
劳务合作范文篇1
一、工作成效
1、国际劳务不断发展,出境人数逐年增多。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外经主体多元化,优化整合劳务资源,开拓新兴国际市场,国际劳务不断发展,出境就业人数逐年增多。1998年以来,马钢先后派出600多名工程技术人员到国外工作;十七冶公司以项目带人员,输出大批劳务工人,仅今年在外人数就有469人。而且,随着我市村级劳务的蓬勃发展,农村劳务境外输出也开始起步。去年,当涂乌溪镇村级劳务公司一次就组织122人赴俄罗斯工作,实现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模式的创新。目前,我市境外劳务已分布在泰国、利比亚、圭亚那、莫桑比克、孟加拉、美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冶炼、建筑、机械、食品加工、运输、计算机服务等多个领域。
2、人员结构有效改善,就业层次逐步提高。今年以来,全市新外派劳务人员的数量和规模,尽管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但各种专业技术型人员比例不断提高,传统行业人员略有下降,特别是以项目带人员的现象有所改观。外派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境外就地招聘普通职工,已成为我市专业大公司在境外的主要用工形式,同时也表明我市的外派劳务人员结构在不断优化。从十七冶公司上半年在外劳务人员数量看,专业技术型劳务人员已占外派总人数的51.4%。
3、专业公司成长壮大,平台构建初步完备。目前,我市具有外经经营权的公司由过去的3家发展到7家,十七冶公司、马钢国贸、中冶华天、马钢建设、马钢设计院、马鞍山市政公司及市慈欣国际经济合作公司都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外经公司。其中,慈欣国合公司具有综合性劳务输出经营权,其余6家具有对外施工、设计经营权,可以通过项目带动人员输出。此外,市金桥境外职业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境外经营中介资质的专业公司。这些外经公司可以有效保障出国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有的公司长期从事出国劳务,了解国际劳务市场需求,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具有丰富的国外劳务工作经验。我市仅通过专业中介公司就先后输出劳务205人,带回外汇约600万美元。另外,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招商局对外经济贸易开发部等部门和单位,也都可以受托境外劳务,从而为我市拓展国际劳务工作构建了输出平台。
4、人才资源日益丰富,后备力量比较雄厚。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国际劳务合作人才资源十分丰富。除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外,我市还拥有18所专业齐全的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总数已达2万余人。由于我市一直重视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市场调整专业和课程设置,加大实践性教学的力度,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的“双证书”制度,鼓励毕业生一专多能,学生综合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这些院校学生是我市参与国际劳务合作的重要资源,尤其是机械维修、电焊、护理等专业在国际劳务市场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二、问题分析
1、国际劳务合作的操作平台已经构建,但效率不高。虽然目前我市国际劳务合作专业公司已经搭建起劳务输出的平台,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劳务输出总体规模还较小,社会认知度还不高。据调查,社会对我市国际劳务合作工作的满意度只有27.6%。其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领导对国际劳务合作工作还缺乏足够重视,没有从扩大开放、增加就业、富民强市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加之宣传引导不够,对外劳务输出的平台利用率不高,群众对出国就业情况知之甚少,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加快发展。
2、国际劳务合作的人力资源比较丰富,但开发不够。由于缺乏必要的引导,职业院校学生就地就近就业的观念比较严重。受调查者中47.8%选择最理想的就业地点是外省;24.6%选择在本省就业;14.9%选择在本市就业;选择国外就业的仅占12.7%。特别是我市周边的苏浙沪长三角地区成为历届毕业生就业的首选,出国就业缺乏吸引力。此外,很多人认为出国劳务就是去挣大钱,对于收入水平期望值较高。在工资标准上,受调查者中49.1%选择月收入在3千美元以上,选择在1千美元以下的仅有3.7%。所以,尽管我市出国劳务人力资源比较丰富,但由于本地就业形势较好,国际劳务资源的总体开发明显滞后。迄今,全市职业院校在国际劳务合作方面都还是空白。
3、支撑国际劳务合作的机制初步形成,但运作不畅。为促进国际劳务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关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在输出、培训、资金等方面缺乏明确的扶持措施,力度不足。加之相关运作机制不够健全,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也影响了工作的开展。从督查调研情况看,我市的国际劳务合作基本上处于自发性、松散型状态,没有建立起一个搜集、传递劳务市场信息的网络,企业和劳务人员获得劳务信息极为匮乏,对国际市场政策环境不够熟悉。
4、参与国际劳务合作的意识基本树立,但实践不多。从这督查调研情况看,群众对于国际劳务合作认同率较高,能够认识到“走出去”的积极意义。但由于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特别是通过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劳务的费用与周边及国内其他省市比不算高,2—3万元费用一般家庭难以承受,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群众的积极性。调查表明:可以承受2万元以上出国费用的仅占总数9.9%,大多数人希望出国费用在1万元左右。正是因为门槛较高,虽然有关部门每年1000多个境外就业岗位信息,但往往是求职者心存顾虑,问津者寥寥。
三、对策建议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进一步扩大国际劳务合作规模,是我市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开放、增加就业、富民强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扩大国际劳务合作创造条件,从根本上改变我市在出国就业上存在的“短腿”现象。为了加强领导,建议成立“市国际劳务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将国际劳务合作工作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长期工作目标,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2、制定激励政策,扶持发展,促其规范。建议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我市国际劳务合作的优惠扶持政策。一是根据税费有关政策,制定境外劳务输出机构减免税费的办法。二是开展国际劳务合作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比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给予出国务工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三是对国际劳务合作人员给予补贴。对参加培训,成功到境外就业的人员,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助。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到境外就业,给予享受社保岗位补贴的扶持政策。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制定鼓励政策。建议设立国际劳务合作奖励基金,重点对正规劳务经营公司、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外派劳务基地等进行扶持,做好延伸服务,做大做强国际劳务合作产业。
3、加强行业管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国际劳务合作的经营资格许可、备用金、市场准入、项目审查、经营资格年审、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劳务人员培训等各项制度,引导和帮助外经公司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共同打造我市国际劳务合作品牌。商务、劳动、外办、教育、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积极发挥贸促会、台联、台办、侨联、侨办、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桥梁作用,形成联动合力。充分调动马钢国贸、十七冶、中冶华天、有总承包资质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我市境外劳务输出资源,通过承包境外工程,带动我市境外劳务输出。此外,要有效利用国际诗歌节、友好城市互访等活动,积极推介我市国际劳务合作工作。
劳务合作范文篇2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有关规定,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一般规定
1、本合同为劳务合作合同,乙方为甲方的××××提供b牌司机服务,并收取服务费。
2、服务期限从2005年10月1日早8:00时起至2006年9月30日18:00时止(共计12个月),但本合同规定的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合同期满后视甲方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重新签定合同。
4、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汇款人、收款人、开户银行、帐号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经加盖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方有效,如乙方名称更改,还需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服务司机必须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25-40岁的司机。
2、乙方服务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应该态度良好。如乙方司机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问题,应当按照《劳务合作补充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与所派遣的司机签订正式的聘用协议书,并负责所派遣司机的工资、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类证件的办理)等事宜,为甲方服务司机的聘用、调换或被解雇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司机在甲方服务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将退回乙方处理。
4、乙方服务司机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务,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休假期间乙方应提供相应司机代替,不能因此而影响为甲方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休假期间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
5、乙方服务司机不得将车用于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车辆停放地点由甲方决定。
6、乙方服务司机驾驶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有关事务的处理均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出示的责任鉴定书、保险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协调进行,负责赔偿相关费用。乙方服务司机的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司机在责任交通事故中伤残或死亡的,甲方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善后补偿均全部由乙方负责办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多次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务司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7、甲方应对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20万元)、司乘座位险(10万元/每座)等,且保险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务期限。
8、甲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相关的有效行驶证、附加费证、保险卡、车船使用税证及国家规定的养路规费单等证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证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9、甲方负责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发生汽车故障时,乙方司机应按甲方指定的定点维修厂,随车跟班监督维修。维修申请必须提前报甲方车管科审核,经甲方车管科审核批准后到甲方指定的维修厂家维修,出车在外的临时小额维修,要申报甲方车管科审批。修理期间,司机自行离岗的,甲方免于支付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如果发生乙方司机人为的汽车故障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扣除赔偿金额。
10、乙方服务司机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涉及到甲方有关工作内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义务,合作期间,服务司机要与甲方签定保密协议。
第三条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司机每月的服务费为人民币仟佰元整,小写: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机休息时间不低于4天,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双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工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使双方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服务费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调整服务费金额,按调整后的服务费支付合同剩余期限的服务费。合同服务费包含:
[1]司机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务费及超时劳务费。
[2]乙方的管理费。
[3]服务司机的通讯费。
2、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据另行支付:
⑴过路、过桥费。
⑵燃油费。
⑶停车费。
[4]洗车费。
[5]汽车的保养、正常的机损维修及年审费用。
[6]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
[7]司机市外出差当日在外住宿的长途出差食宿补贴(住宿由司机自理的,补助标准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补助标准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农历春节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务司机提供服务,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支付,服务费为135元/天。
4、每月服务费,乙方应在下月5号前将合格发票开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
5、每月服务费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帐户,并由乙方代扣代缴服务司机因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开户行:
乙方全称:
帐号: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结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但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诉合法权益的权利。
2、乙方服务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和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3、在服务期间,如车辆在甲方指定的停车场被盗,与乙方无关(司机作案或与司机联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机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丢失或被盗,乙方应赔偿甲方车辆损失及停车运行的一切损失。
4、在甲方厂区或办公区域,乙方司机应尊重甲方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1、合同期满后,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司机服务的,必须提前七天与乙方协商重新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否则乙方自期满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机服务。
2、乙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劳务合作期间,由于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发生关闭、破产或丧失经济能力等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服务司机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严重扰乱甲方的工作秩序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6、乙方如发生经营状况恶化、丧失信誉或其他影响其向甲方提供司机服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未及时向服务司机支付薪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他
1、有关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劳务合作范文篇3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乙方:中国公司法定地址:
电话:电传:电报挂号: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国国境的签证和在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国之日起到离开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公司帐户,并按国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国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银行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到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返回,由甲方通过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的旅费和替换者来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服务期间,应遵守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年,从乙方人员到达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的人员,不享受从到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至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后,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国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劳务合作范文篇4
一、国际市场形势变化
1、韩国政策调整带来不确定性。20*年7月30日,韩国国会通过了《外国劳动者雇佣等法律案》,该法案已于20*年8月17日开始施行。至此,韩国在引进外籍劳动者方面,形成了产业研修制、就业管理制和雇佣许可制三足鼎立的格局。按许可制规定,企业主在雇佣稳定中心领取人力不足确认书并申请雇佣许可后,接受求职者推荐并进行选择,通过机构韩国产业人力公团或直接与外国劳工签订雇佣合同,雇佣期为三年。三年后劳务人员必须回国,回国一年后可再次入境。允许雇佣外国劳工的行业主要是职工在300名以下的制造业和工程费在300亿韩元以上的社会间接资本(soc)领域的建设、农、畜产业等。从申请雇佣外国劳工到正式雇佣,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被雇佣的外国劳工可享受产业灾害保险和最低工资、劳动权等基本权益,但除了企业休业、倒闭和企业主解除劳动合同外,禁止被雇佣者调换工作单位。
据报道,韩国实行雇佣制后,截止到20*年8月末,共有13.4万名外籍工人到韩国中小企业就职。从实际运作上看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最显著的问题是外籍工人入境延期(平均为99天)以及复杂的程序对用工企业的生产造成影响。其次是外籍工人与本国工人同样享受最低薪金制等“三权”加重企业负担,引起非议和受到一定程度的抵制。第三是非法滞留人员并没有减少。截止到20*年9月份,韩国国内的41.5万名外籍工人中,44.6%(18.5万人)属于非法滞留人员。第四是高收费,比研修制多40%。目前已有7个国家与韩国政府签署了雇佣制备忘录,中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尚未签署。20*年9月,国务院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就中韩两国政府签署雇佣制备忘录的谈判工作,并通报韩国政府。从此以后,中韩两国几乎每个月都有会谈,但至今仍没有取得实质性结果,我国派遣韩国雇佣制劳务业务还处于无法开展的状态。
20*年2月11日我省延边某些媒体了有关韩国将实行“访问就业签证”的消息,引发大批朝鲜族群众报名申领护照和申请办理赴韩国签证。因“访问就业签证”仅收取500元报名费(含249元签证费),费用相对低廉,大量朝鲜族在急切等待,部分在外经公司已经报名的人员取消了通过现有渠道出国务工的想法,给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带来重大冲击。韩国实行“访问就业签证”的背景:一是韩国的出生率近年来呈下降趋势,面临人口的负增长和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缺口越来越大的压力。二是近年来韩国清理非法滞留人员成效不大,并引发了一些人权问题。三是韩国制定的《在外同胞法》把中国和前苏联地区的朝鲜族同胞排除在外,存在对他们的歧视。所以,要出台相关政策,允许中国和前苏联地区的朝鲜族同胞享受同等权利。据了解,韩国将于20*年3月4日正式实行“访问就业签证”,具体实施的方式目前尚无透露。
2、其他国家政策调整。日本拟通过调整现行接收研修生制度方案,一是扩大接收研修生的行业,由64个扩大为100个;二是调整企业接受研修生的比例,由5%调整为8%或10%;三是延长研修生在日工作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四是研修生回国后通过2级日语考试者,可以再次到日本工作。俄罗斯为规范外籍劳工引进程序,堵住非法移民漏洞,整顿灰色清关,通过一系列法规,从今年起对从事零售业务的外籍劳工做出新的规定。同时,检查中国人集中居住地区和雇佣中国人较多的俄罗斯企业,驱逐不合法经商人员。新加坡人力部20*年3月10日发表文告,一是提高外国劳工税。从20*年7月1日起,外国劳工税从目前的每月50新币提高到80新币,从20*年1月1日起再调高到每月100新币。二是放宽对制造业和服务业公司引进外国劳工的限制。三是调整建筑业工作准证申请权(mye)制度。以色列工贸劳工部20*年5月20日《建筑领域外籍劳工政策变化重要通知》,规定从即日起,雇佣外籍建筑工人的新政策开始生效,即单个承包商(建筑商)将不再直接雇佣外籍工人,所有的外籍工人必须受雇于经批准的39家新的人力公司。单个承包商的外籍工人雇佣许可自20*年5月1日起失效,外籍建筑工人的工作签证也不再有效。卡塔尔于20*年5月重新修订了劳动法草案并于20*年1月正式颁布实施,涉及雇佣合同、试用期、雇佣结束的补偿、工作时间和休假、病休、死亡及社会保障、劳工权利及劳工代表、劳动纪律及处罚、妇女就业和雇佣童工等问题。此外,英国政府与我国在20*年签署协议,向我国开放医护市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近年来推行技术移民政策,逐步开放国内劳动力市场。
3、取消纺织品配额形成冲击。20*年1月1日全球取消纺织品配额后,我国纺织品出口激增,先后引发与欧盟、美国等贸易摩擦。由于世界纺织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我省传统市场塞班岛上的韩资服装加工厂由于亏损严重而相继关闭或向劳动力价格更低的东南亚越南、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搬迁,使我省派遣业务出现了大幅萎缩。据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凯时k66会员登录的介绍,塞班岛上原有16家韩国人开办的服装加工厂,公司向其中的14家工厂派遣制衣工,到20*年11月已经有6家相继关闭,涉及近千名劳务人员被提前解聘回国或转厂。吉林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公司塞班派遣业务基本终止,已经派遣的300多人全部回国或转厂。
4、人民币升值影响日益显露。20*年我国取消了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汇率政策,人民币对美元升值2%。有专家评述:由于企业的最终利润是以人民币表现的,人民币升值对项目产生直接的影响,简单来说,对已经签订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土建项目,人民币升值多少,项目利润就减少多少。对劳务人员而言,在国外挣得的工资、加班费等外汇收入也是要在国内通过兑换成人民币来体现的,人民币升值就意味着劳务人员实际收入的减少。人民币小幅升值对我省外经公司的冲击(目前主要体现在对日本派遣研修生业务上)还能承受,对南方发达省份而言,将迫使其到内地寻找低成本的劳务人员,增大与我省外经公司合作的可能性。但人民币如果升值过高或其升值带来的综合因素影响过大,不仅大幅降低外派劳务人员折合人民币后的工资收入,而且对正在选拔和培训的劳务人员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使我省符合条件可供选派的人力资源更趋紧张。同时,增大对境外劳务人员的管理难度,严重影响到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如果人民币升值到经营公司无法承受的地步,公司将只能停止项目的运作。
二、20*年市场发展趋势
1、非洲市场前景看好,需深入挖掘潜力。近年,我国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和促进企业“走出去”的服务体系,从加快对非洲大陆的开发以保障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资源能源供应的战略高度,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友好往来,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为我省企业走进非洲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目前,我省在整个非洲共承接了14个承包工程项目,总投资2.4亿美元,中油吉化建设股份公司在阿尔及利亚承建60万吨炼油厂、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在苏丹建设大桥、吉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在埃塞俄比亚修建输变电线路、吉林油田在苏丹钻探油井,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带出劳务人员4443人,同比增幅较大。设立了长春建工集团(马达加斯加)投资有限公司、赤道几内亚吉兴公司、加蓬艾龙有限责任公司、一汽南非车辆制造公司、长春建工集团(南非)有限公司、长春国富车辆制造有限公司、长春阳光供热有限公司等9家境外企业,中方投资2632.6万美元。
2、日本市场将保持增长的态势。值得高度关注的是20*年11月29日日本与菲律宾就缔结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达成最终协议,根据协议,日本在20*年向菲律宾开放看护、护理市场,法律上明确接受外国劳务表明日本政府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和区域合作日益紧迫的大背景下,已着手解决劳动力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协调带来的社会问题。但是日本市场对于入境管理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对我部分经营公司、日方协同组合和接收企业产生不同程度的业务影响,20*年长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日外派劳务增幅下降,主要是因为高松入管局对研修生在留资格审查趋严所至。另一方面,经营公司面对人民币进一步升值所带来的劳务人员实际收入减少、招收人员收费降低导致公司利润下降的压力。虽然20*年我省对日本新派2816人,下降了6.4%,但从近年来我省对日本派遣人数大幅增长的势头看,这种下降是暂时的,未来三到五年日本将成为一个稳定的有发展潜力的市场。
3、韩国政策调整的重大影响。20*年是韩国研修制与雇佣制并行的最后一年,我省外经企业在韩中小企业中央会、建协、农协拿到的研修生指标明显减少,全年新派5791人,同比下降5.1%。由于中韩就“雇佣制备忘录”的签署仍在磋商中,自20*年1月1日起,除韩国水产协同组合中央会和韩国远洋渔工项目外,我省对韩国中小企业中央会、建设协会、农畜协同组合中央会的研修生派遣业务被迫中止,而“解冻”的期限和方式目前还无法估计。按照商务部透露的韩国雇佣制选派人员程序,是由涉及派遣业务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一家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将合格人员录入商务部计算机系统对韩国,由韩国用人企业在网上选人。初步分析开展雇佣制业务后,我省由于具备相对的地缘、人缘优势,可能会出现占据较大份额的情况,为我省扩大对韩国劳务合作规模提供了机遇。所以,我国越早与韩国签署备忘录,对我省越有利。但从目前看,即使在近期中韩两国政府签署备忘录,到实际运作至少要到2季度,业务进入正常状态至少要到3季度或是年底。如果到6月份仍然无法签署,今年我省对韩派遣人数将减少近半数量,加上韩国对朝鲜族同胞实行“访问就业签证”带来的重大影响,所以今年我省将面临与韩国劳务合作最困难的时期。
4、塞班市场仍呈下滑态势。20*年全球纺织品贸易配额取消以后,导致我省塞班制衣劳务逐年萎缩,从最高年份的1600多人降到了去年的740人,尽管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和吉林国际人才交流公司都在尽力争取签订新合同,努力维持对塞班的业务并争取能有所恢复,但目前我对塞劳务合作形势仍然相当严峻,政策风险、经济产业风险、雇主风险、经营风险并存。塞班出现的状况得到商务部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高度重视,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全球纺织品贸易的现状已经使塞班不可能恢复到以前的状况,20*年我省对塞班的派遣量能止跌不滑就是最好的结果。
5、新加坡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新加坡从20*年开始恢复性增长,但由于新加坡是落地签证国家,外派劳务渠道很多,低价竞争现象十分严重,正规经营公司在经营成本上比个人和非法中介公司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规经营公司开发市场的积极性。另外,新加坡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越来越高,经营公司的成本进一步加大,个别项目甚至是赔本。但目前新加坡建筑市场增长强劲,建设期3年投资55亿美元的综合项目将带来很多合作机会,去年全省新派1310人,增长29.6%,预计20*年对新加坡的派遣人数会继续有所增加。
6、对俄劳务稳中有升,但升幅不会太大。俄罗斯是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市场,我省曾经在俄罗斯建立了三个承包工程基地和四个劳务合作基地,劳务人员年派近8000人,后因俄政局、经济等因素我省企业纷纷退了回来,去年新派人数为28*人,同比增长5.3%。据了解俄政府已严格控制外籍劳工人数,从20*年4月1日开始全面禁止外国人从事商品零售业,并于一月公布20*年度拟从中国引进劳工配额数量,加上办理赴俄劳务大卡时间过长(一般办理时间达到4-6个月)等问题,所以虽然我省对俄合作的潜力很大,但难以取得较大的突破。
三、促进我省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1、以日韩传统市场为基础,努力扩大外派劳务规模
――做好韩国雇佣制的应对工作。以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公司和延边州为重点调查对象,以韩国劳动部、法务部、中小企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等为拜访对象,深入研究韩国实行雇佣制对我省产生的影响。一是组织赴韩国等国家考察调研团组,了解韩国实行雇佣制的具体情况,拟定我省应对工作预案。二是保持与商务部合作司、我驻韩使馆商务处、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及其韩国办事处的沟通和联络,及时掌握我国与韩国政府签订雇佣制备忘录的进展情况。三是督促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延边海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长春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等继续做好已派遣的在韩研修生管理工作,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大力开发新市场,寻求新的增长点。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我国出台8项经贸举措,为我省企业进一步开拓非洲市场、扩大在非的承包工程规模,带动劳务输出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积极组织企业“走出去”开发新领域、新项目。一是组织开发新加坡、柬埔寨、越南、泰国等东南亚国家市场,努力扩大我省的市场份额,弥补塞班市场萎缩造成的缺口。二是组织赴非洲团组,了解实际情况,建立联系和信息渠道,着力培育我省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的增长点。三是利用今年我国与俄罗斯举办“俄罗斯年”的有利契机,组织赴俄罗斯、东欧团组,开发俄罗斯、东欧工程劳务市场。
――制订鼓励政策,形成扶持激励机制。设立外派劳务超基数奖励基金:以20*年派出人数为主要依据,参考前两年派出数量,确定每个经营公司的基数,对今年超基数部分每多派一人奖励经营公司150元人民币;设立开拓新市场奖励资金:对自营开发新市场派出人数达50人和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2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进一步完善对经营公司的信誉等级评定,为重点公司提供及时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得到国家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继续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编制政策法规汇编,出台《吉林省劳务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办法》,通过电视广播媒体、平面媒体加大劳务政策宣传力度,在我厅网站上开辟专栏等方式继续打击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市州工作的指导,督促妥善处理已经发生的外派劳务纠纷事件,积极排查消除外派劳务纠纷隐患。
――加强外派劳务基地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基地的建设,规范各基地业务行为,促进全省外派劳务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是赴四川、山东学习外派劳务基地建设的先进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二是制定《吉林省外派劳务基地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从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外派劳务人员培训、选送劳务人员业绩等方面对确定的省级外派劳务基地和专业外派劳务基地进行考核。
――建立外派劳务全口径统计系统。学习四川、山东建立外派劳务全口径统计系统的成熟做法,适时出台《吉林省外派劳务全口径统计办法》,从对外劳务风险防范专项资金中拨出一定的经费为每个市州商务局配备必要的设备,用于外派劳务的全口径统计工作,全面科学地反映我省外派劳务的实际情况。
2、发挥省承包商会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加强商会的自身建设和发展壮大。通过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促进企业间的交流,对违规行为认真调查,协调解决,形成通报制,发挥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与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及其办事处和协调机构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争议,反映企业的要求,使商会真正成为企业之家。
劳务合作范文篇5
电话:_______电传: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
乙方:中国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电传: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
第一条根据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国工程师、技术工人、行政人员(翻译、厨师)到________国工作。具体人数、工种、工龄和月工资详见本合同附件(略)。该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人员出入中国国境和过境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乙方人员出入______国国境的签证和在_______国境内所需办理的居留、劳务许可证等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负担其费用。
第三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_国工作期间,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人员支付每月的工资。
2.凡工作不满1个月的乙方人员,按下列公式计算:不满1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
=———×工作天数(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
30天
3.上述工资应以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国之日起到离开______国之日止计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将乙方人员该月的工资,包括加班费,列具清单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单开出之日起3天内按清单所列金额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当天牌价电汇给北京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_______公司______帐户,并按______国_______银行的规定负担其手续费。同时书面通知中国驻______国大使馆经济参赞处。
5.甲方将乙方人员月工资和加班费的25%以_______国______货币支付并汇给中国驻________国大使经济参赞处在_____银行______帐户。
第四条甲方负责乙方人员从_____到______的旅费,并负责将此费用汇到上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从_______返回______,由甲方通过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员提供机票。甲方负责乙方人员只限往或返单程的行李超重费,其重量为20公斤。
第五条
1.甲方负责乙方人员的住宿费,在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提供从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负责国营医院的医疗费。
2.乙方人员的工资和加班费不交所得税。
3.甲方为乙方人员在______国家保险公司投保生命保险。其保险费每人为(货币及数量)_______。
4.甲方向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电、空调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员的居住面积如下:
(1)组长、工程师、技术员、行政人员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员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厨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饭所需的餐具。
第六条
1.乙方人员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时。
2.根据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员加班时,加班工资按下列比例计算:
平时加班为日工资的150%。
周假日加班为日工资的200%。
第七条
1.乙方人员享受周日假和________国官方规定的节假日为17天。
2.乙方人员每年享受带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报酬,其工资按下列方法计算:
月工资
———×假期工作天数。
30天
第八条
1.根据总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内终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人员应享受3个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资,但以最短的时间为准。乙方人员将有权享受回________的机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断电、断水、材料供应不足等,在停工期间甲方照付乙方人员的工资。但根据工作需要,甲方有权使其在其他项目上工作。
第九条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在国内其家庭人员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对有事人员给予2个月的紧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时总假期的报酬。眼过2个月的期限没有工资,对此乙方负责其旅费。
紧急事假,超过2个月的时间,乙方应在2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予以替换,并负责替换者的旅费。
第十条
1.乙方人员因工作生病或伤残,甲方在2个月内负责支付在______国内的医疗费和全部工资。如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乙方应负责替换,在此情况下的1个月内甲方负责伤者回_____的旅费和替换者来_____的旅费。同样,甲方将根据_____国通行的规定对伤病者给予补偿的各种措施。
2.在_______期间,乙方人员如发生死亡,甲方应办理一切丧葬或遗体火化以及遗体或骨灰运回______的一切善后费用。还有行李及遗物运回的费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国保护法的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恤金。
第十一条
1.乙方人员在______服务期间,应遵守______国现行法律和规章制度,要保守机密,不泄密,在其执行任务期间或合同结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员应尊重_____当地的风俗习惯。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时间以外和住地内的社会活动自由,尊重乙方人员的生活习惯以及对推动工作的良好建议。
第十二条
1.服务期为______年,从乙方人员到达____地算起,其间包括乙方人员在_______国内或国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年。期满根据甲方要求,经乙方同意可以延长。
3.当本合同延期后,乙方人员在工作_______年后,月工资增长15%。
第十三条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甲方有权撤换其不称职的任何人员,乙方并在甲方通知后的3个月内予以替换,不给任何费用。
2.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擅自放弃工作,将不给予机票待遇。但由于执行工作而生病,且有医疗证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签字期间或签字后,凡乙方已在_______的人员,不享受从________到_____的机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工作结束时,负责其从______至________的旅费。
4.甲方不允许乙方人员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干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开业。
第十四条
1.自工作开始,甲方向乙方支付2个月的预付款,并在4个月内偿还。
2.乙方人员抵达______后,_________国现行出差补贴规定适用于乙方人员。
第十五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事故的一方应在15天内电报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决定后,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亦可商定补救办法的补充协议,以付诸实施。
第十六条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或双方违约都必须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双方应相互提供履约合同的银行担保书,或协商约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十八条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给第三方者。
第十九条双方对合同的内容及其实施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在发生重大情况变化时,可协商修改、补充及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但不影响当事人对于损失赔偿的请求权和合同关于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甲方协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请一名当地律师担任乙方的法律顾问,以协助和指导乙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适用法律选择由双方协商同意的第三国家实体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国______市签字。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职务:职务:
劳务合作范文篇6
对外劳务合作是伴随改革开放兴起的一项事业。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取得了良好绩效,成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内容。随着这一战略步伐的加快,对外劳务合作在扩大服务出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培养和造就了大批遍布各个领域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力资源过剩,向境外派出的要求相当迫切。在全球经济持续增长、服务贸易迅速发展、区域经济合作不断增强的背景下,国际自然人流动作为服务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组成部分更加频繁和活跃,目前世界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人口结构变化加剧,在一些领域,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旺盛,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十五”期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营业额年均增长11.5%,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速。在外劳务人数由2001年底的47.5万人上升到2005年底的56.5万人。
2006年,中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53.7亿美元,同比增长12.3%;新签合同额52.3亿美元,同比增长26.3%;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5.1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7.7万人;12月底在外各类劳务人员67.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1万多人。
2007年1月至9月,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47.2亿美元,同比增长29%;新签合同额45.5亿美元,同比增长22.6%;派出各类劳务人员27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1.5万人;9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75.5万人,较上年同期增加9万人。截至2007年9月底,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457亿美元;合同额501.4亿美元;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408.7万人。
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基础上,中国分别与塞班、俄罗斯、巴林、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英国、约旦签署了双边劳务合作协定,市场分布日趋多元化。一些劳务人员成功进入德国、奥地利、挪威、瑞典、荷兰、澳大利亚等国市场。目前,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范围已扩展到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外派劳务人员人数较多的依次为:日本、新加坡、韩国、阿尔及利亚、澳门、俄罗斯、香港、阿联酋、苏丹、约旦、塞班、中国台湾和毛里求斯。
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行业领域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和饮食服务业。其中,建筑、纺织、渔工类劳务人员仍占外派劳务总数的一半以上。此外,也有一些设计咨询管理、科教文卫体、计算机技术服务等高级技术领域的劳务人员。中国已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行业领域不断拓宽。
据国内专家测算,目前中国外派劳务每年汇回和带回的外汇收入约20亿美元,社会效益日益明显。300多万外派劳务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带领身边的人一起创业发家致富。2006年,中国在外劳务人数占全国城镇就业人数比重已超过0.2%。
二、当前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状况
在跨国公司扩大投资和全球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带动下,全球范围内的人员跨国流动更为频繁,对外籍劳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国际劳务市场规模正稳步扩大。当前发达国家受经济增长放缓、人口增长放慢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影响,劳动力供给逐步减少,加之本国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导致对国外劳务需求逐步增加。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产业结构的调整,信息、生物、环保、电信、旅游业等朝阳产业对国际劳动力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国际医护人员、律师、教师、农技人员的需求和一些新兴工业国对脏、险、累的“3d”外来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加大。
从存量上看,目前活跃在世界各国的外籍劳工达8090万,主要分布在亚洲、北美和欧洲。这三大洲的外籍工人分别为2210万人、2050万人和2750万人,占全球外籍劳工总量的27%、25%和34%,合计占全部外籍工人的86%。从流量上看,目前全球每年流动劳务约3000万至3500万人,比20世纪80年代初增长了50%以上。在需求结构上,呈现出“两多一少”,即高技术劳务需求多,发达国家对脏、累、险工作的人员需求多,其他普通劳务需求量减小。从国际劳务政策看,流动限制逐渐宽松。2004年初,美国总统宣布推动移民政策法案改革。日本要保持经济长期稳定,每年需补充60万劳力,因此开放劳务市场只是时间问题。西班牙政府一直对劳工输入实行配额政策,但为了吸收更多的外籍劳务人才,西班牙的劳工配额将大幅度增加。另外,东南亚一些新兴的工业国家和地区在经济高速增长中出现结构性劳务短缺的情况下,也相继放松了对外籍人员入境的限制。
三、我国对外劳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是世界劳动力人口大国,按理说,我国的劳务输出数量应占国际劳务市场份额之首。但实际情况却是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我国在全球劳务市场中的地位极不相称,对外劳务输出远远落后于菲律宾、印度等国家,且四分之三集中在东亚和东南亚,对发达国家等主要劳务市场的人员输出还不到输出总数的10%。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
(一)市场竞争因素
世界银行研究显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外输出移民的数量每增长10%,贫困人口可减少2%。因此,许多国家都采取各种办法鼓励劳动力输出。但受技术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限制,各国劳动力同质现象严重,导致中低端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尤其是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东扩等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美、欧等发达国家相继向其周边发展中国家放宽了引进劳务的限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我国劳务输出的市场空间。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市场在亚洲,特别是东亚和东南亚。在这些市场上,我国的主要竞争对手是印度、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劳务输出大国,它们在语言、学历等很多方面都具有优势。
(二)劳务市场准入障碍
许多劳务进口国家出于保护国民就业、维护社会秩序和担心非法移民等多方面的考虑,对引进外籍劳务人员设置了种种限制,特别是对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心存警惕,企业业务开拓难度加大。在数量或行业领域对普通劳务人员引进施加了严格限制,而我国劳务人员输出中的70%为一般劳务人员。目前,除日本、俄罗斯、以色列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有限度地开放劳务市场外,欧洲、北美和澳大利亚等大多数发达国家劳务市场对我国基本上是关闭的。一些国家还专门施加许多歧视性待遇,如资格承认方面,在申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工作许可过程中,东道国普遍不承认我国的教育学历和职业资格,导致我国公民往往不能获得市场准入机会。受国内需求和外派劳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限制,在许多技术领域,我国企业虽然通过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获得了订单,但难以招收到符合国际市场要求的外派劳务人员。
(三)劳务人员文化专业技术障碍
近年来,国际劳务市场的一个显著趋势是,普通劳务占比逐步降低,中高级技术工人的比重不断攀升。据经合组织(oecd)的报告,oecd国家引入的受过高等教育的外籍工人比例已超过60%,而受过初级教育的外籍工人仅占10%左右。但我国潜在外派劳务人员主要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工人,受教育程度低,从事制造业、建筑业和农林牧渔业等非技术性工作的外派人员占70%以上,这导致我国在日益增长的国际高级劳务需求面前,屡屡错失良机。如目前全球有300万的护士需求量,美国相关机构曾提出要在我国招20万名护士,而我国却因为能通过考试的人很少而难以派出。在计算机软件服务领域,我国所占市场份额仅为世界市场的0.1%。
(四)信息渠道障碍
国际劳务输出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要求准确可靠的供求渠道和信息。但目前我国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普遍规模小,开拓国际市场能力不足。绝大多数在海外没有设点,主要依靠临时性的人力资本招募活动,带有极大的盲目性,更谈不上主动、有意识地收集信息和开拓市场。政府部门、商会和驻外机构的职能也存在缺位,现有的信息收集和传递系统远不能满足企业需求。
(五)对外劳务合作规制管理障碍
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还没有统一的规制。这种严重滞后导致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调整对外劳务合作关系法律依据不足,处理外派劳务法律纠纷时适用法律困难。对外劳务合作法律的缺位还导致了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规章管理外派劳务业务,使多头管理问题日趋严重。这种格局造成了部门之间的矛盾,妨碍了贯彻政策的一致性和对海外劳务市场的统一管理,不利于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统筹规划,影响了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有序推进。
(六)其他不确定因素
国际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如全球纺织品一体化后,一些国家的纺织企业纷纷关厂,造成我国一些劳务人员提前回国等。
四、促进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政策与措施
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都非常重视对外劳务输出,将其视为解决就业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因此,对于我国来说,可以通过吸取他国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采取以下对策促进国际劳务合作。
(一)改革劳务输出管理体制
规范管理是对外劳务合作的基础。从我国目前状况看,必须对现行的多头对外、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在这方面,劳务输出大国菲律宾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和参考。菲律宾政府一直致力于本国劳工向海外输出的促进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部门——海外就业署来负责此项工作。我国也可以建立一个类似的管理机构,对各项对外劳务合作活动进行统一协调促进;制定统一的政策,改进对外劳务合作的各项制度及规定;统一规范经营主体行为等。从菲律宾的实践经验看,这种有专门机构进行的管理比多部门管理要高效得多,更能有效地规范对外劳务合作市场的秩序,保障劳务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有针对性地扶持有实力的劳务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全方位拓展劳务输出市场
鼓励经营主体与境外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成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强化主体优势,借鉴其他劳务输出国的成功经验,探索对外劳务合作的新方式、新途径。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在国内可通过报刊、杂志及其他各种媒体宣传外派劳务政策,在国外可通过使馆加强对外宣传。利用外商来华投资、洽谈会,外事活动,旅游观光的机会,与他们洽谈对外劳务合作;利用友好城市的关系,政府出面,将劳务输出作为经济技术合作中的一部分内容来谈;应发挥台联、台办、侨联、侨办、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在劳务市场的选择方面,除了在亚洲继续开拓劳务市场外,进一步有计划地开拓欧洲、北美、拉美等地区的劳务市场。
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灵活多样性。在以国家授权的劳务输出机构为主渠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民间渠道的灵活性及拾遗补缺的优势。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特别是私营企业主动到国际劳务市场上找生意、接订单,并允许我国公民在一定范围内直接参与对外劳务合作。灵活的私营企业和个人方式对于劳务输出的作用将更直接、更有效。
(三)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素质培训
国际劳务市场的竞争实际上是劳务人员素质的竞争。加强劳务培训,有利于贯彻对外经贸“以质取胜”的发展战略。根据国际劳务市场的需求,有计划、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储备培训,对出国劳务人员的培训首先要抓好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外事纪律等内容的常规培训;其次要注重外语和专业技能培训,造就一大批适应能力强、符合国际劳务市场要求的各类劳务大军,鼓励外派劳务基地建设和中外联合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高外派劳务人员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水平和素质,逐步改善我国外派劳务人员的结构,提高我国外派劳务的竞争力。另外,职高、技校和卫校应开设培养国际人才一课,以便更快地与国际接轨。
(四)改善和疏通劳务输出信息渠道
为了保持劳务信息畅通,政府应健全国内外劳务输出信息交换机构和信息网,满足国内外两个市场需求的人力资源建设、培养和管理体系,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整合劳动力供求信息资源,为国内劳务输出企业提供全面及时的劳务信息和国际劳务市场的最新动态,使对外劳务合作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进行。运用互联网与驻外机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内外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做好国内外劳务需求供给信息的搜集、筛选、整理、传递、及反馈工作,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来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解决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时,还有必要为这个信息网建立一个国内劳务输出后备人员的数据库,将闲置或工作量不足的普通劳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种信息建档,一旦海外有劳务需求,即可直接利用数据库调用相关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五)建立完善的财政和社会凯时k66会员登录的服务支持体系
国际劳务输出是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相对于菲律宾、印度等劳务输出大国而言发展相对滞后,因而有必要对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借鉴菲律宾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加大国家财政支持,扩大原有的外经贸促进基金规模,在其下建立“劳务输出基金”或其他用于促进劳务输出的基金。除在财政上支持外,还要在社会服务水平上予以支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如强化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改革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制度,通畅劳务流动渠道;重视外出劳务人员的社会服务保障工作管理,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加强劳务输出的国际多边磋商,为劳务输出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为消除国外的障碍和不公平待遇,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劳务合作规则的制定,与输入国建立有效的磋商机制。通过加强政府之间的谈判和沟通,解决双方或多方劳务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扫清合作障碍,尽早获得通过市场的准入资格及与劳务合作相关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为劳务输出铺平道路。推进电子政务,加强网络信息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六)充分利用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
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然人移动谈判,为我国劳务人员进入国际劳务市场争取尽可能宽松的市场环境。充分利用双边经贸联委会、混委会和自贸区谈判等经济合作框架及平台,要求有关国家对我国开放劳务市场,取消相关壁垒和歧视性做法,增强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资质互认。积极签署双边劳务合作协定,构建市场框架。
劳务合作范文篇7
一、明确指导思想,认清重要意义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商务部、工商行政总局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规范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工作,清理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净化我县外派劳务市场,切实保护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突破。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是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外经贸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近年来,我县各级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县共有管理制度完善、人员配置合理、社会信誉度高、业绩较好的外派劳务中介机构6个,乡镇劳务输出办公室17个,从事劳务业务的网点、办事处32个,累计向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地外派各类劳务(含研修生)3215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有利于加快剩余劳动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有利于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劳动者素质;有利于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交往的领域和规模,促进开放型经济的重大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外经贸部门、合法中介机构和外经贸企业的作用,努力推动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事业的迅速发展。
二、强化工作力度,开拓国际劳务市场
为深层次开发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县外派劳务的影响,树立"外派劳务"优良品牌,县外经贸局作为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主管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洽谈会和出国展览会,广交客户,主动对外承包劳务项目,开展项目洽谈活动,大力开拓国际劳务市场。今后,凡参加境外招商活动、洽谈会及出国展览会,都要设立承包工程和外派劳务项目洽谈摊位,由县外经贸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组团参加。各建筑、设计、工程咨询、公证、律师服务等单位,要积极与国外工程投资、咨询、设计公司合作,参与国际承包工程项目投标,提高中标率。各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贸易渠道招揽项目,积极发挥联系广泛、信息渠道多的优势,把外派劳务当作一项事业,下大力气抓好。3年内。力争在我县培植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和劳务合作经营权的企业2家以上,形成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新格局。
三、培植经营主体,扩大外经队伍
为了加快培植和优化外经合作的经营主体,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格局,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一级工程资质的专业实体型企业申请本行业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及与承包工程有关的劳务合作经营权。鼓励经营公司、中介机构和个人积极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业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由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为解决出国劳务的后顾之忧,由县信用联社对外派劳务人员实行5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对出国回乡创业人员,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各乡镇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规范劳务市场,整顿非法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外派劳务市场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要按照省、市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中介市场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研究具体措施,狠抓专项整顿,进一步强化境外劳务管理,保护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对非法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凡经营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公司,应持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经商务部批准的经营公司可直接对外签约和实行授权委托业务;经县外经贸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报经市外经贸局批准,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咨询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可与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和个人实行委托业务。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县外经贸局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县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证》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规范劳务市场作为一项长期工程来抓,不断为对外劳务合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我县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劳务合作范文篇8
(一)俄罗斯对华投资发展趋势分析
1992年前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发展趋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投资规模比较小。1992年大约为1622万美元,1993年增长到4194万美元。但是随后几年投资规模明显减少,尤其是1994~2000年期间仅仅维持在2000万美元左右,2001年有所上升,扩大到近3000万美元的规模,但是仍然未恢复到1993~1994年期间的最高水平。从俄罗斯对华投资在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来看,1992年达到0.15%,2001年降低到0.06%,这一比例与中俄贸易关系的重要性相比相差甚远。二是波动较大。1993年俄罗斯对华投资增长达158%,随后连续4年陷入10%以上的负增长,在2000年出现16%左右的下降之后,2001年的增长速度竟高达83%。此外,10年中年均增长速度比中国同时期吸收外资的平均增长速度低10个百分点(参见表1)。
在周边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中,俄罗斯对华投资在中国全部利用外资中的重要性是最低的。按照截止到2000年底的数据计算,俄罗斯对华投资的累计实际出资额仅占全部外资的0.04%,相当于美国的1/200、德国的1/58、马来西亚的1/17和菲律宾的1/2。
(二)俄罗斯对华投资的产业分布结构
根据调研获得的数据,按照截至2000年底的累计出资额计算,俄罗斯对华投资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建筑业和批发零售商业餐饮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58.5%、15.9%、6.1%和5.9%。与同时期全部外资行业结构相比,制造业的比重大致相当,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批发零售餐饮业的比重要高的多。此外,俄罗斯投资在科技研究技术咨询行业的比重达到3.2%,在所有行业中居第六位,相对比重高于全国外资行业结构中的该行业比重。这一点反映了俄罗斯在科技领域的人才、技术实力和近几年来中俄科技合作日趋加强的特点。在房地产开发、社会服务业、电力能源等行业,俄罗斯投资集中程度远低于全国外资平均水平,这也是俄罗斯企业在资本实力方面的劣势表现。
表1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发展趋势
资料来源:各年度《中国统计年鉴》。
表2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产业结构
资料来源:drc数据。
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天津等地,涉及汽车组装、维修和零配件加工、化工、建材、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等领域。
从制造业来看,俄罗斯投资最大的产业是化学工业,比重达到18.2%;其次是皮革毛皮、交通运输设备(汽车配件等)、塑料、食品、纺织、服装等行业,比重都在5%以上。这些行业可以归为三类,一是化学工业、塑料、交通运输设备等行业投资本身需要的资金规模相对较大,尽管投资项目并不多,但是投资额所占比重明显高于其他行业;二是纺织、服装、皮革毛皮等产业投资主要为了满足俄罗斯国内市场的需要,如在俄罗斯投资企业出口额中仅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等三类商品就占了37.1%;三是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俄罗斯资源性产品加工,如食品加工业等。
(三)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的基本特征
根据调研获得的数据,目前正常营业的240家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中有162家集中在制造业。这些制造业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企业的平均资本装备程度比较低,按照企业人均资产计算,仅相当于外资企业平均水平的55%,在主要投资来源中是最低的;二是投资规模比较小,资本含量低。按照实际出资额计算,每个项目平均只有33.2万美元,相当于全部外资平均水平的1/4左右;三是在合资企业中俄罗斯方面出资比例较低,如162个企业外方平均持股比重只有42.7%,是各主要外资来源中最低的,而且外方累计实际出资额与合同规定的应出资额相比,仅仅达到78.5%;四是企业经营效益状况堪忧,按照2000年数据计算,制造业平均的销售利润率是负的,在23个有投资的制造业行业中16个行业出现亏损;五是劳动生产率水平偏低,以2000年人均销售收入计算,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仅为9.8万元/人,比全部外资平均水平低45%左右;六是由于投资规模小,盈利水平低等原因,这些企业的单位销售收入的纳税率、单个项目吸收就业的规模等当地贡献指标比平均水平低30~40%;七是企业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程度比较高,如2000年全部出口相当于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7.8%,除了低于以外向型特点著称的日本、韩国投资企业外,在其他来源企业中是比较高的,比全部外资平均水平高出27%。由于这些企业的进口依存度很低(仅相当于全部外资平均水平的15%),因此净出口额相当于销售收入的比重高达34.9%,是平均水平的3.5倍(参见表2)。值得注意的是,俄罗斯在华投资企业的出口主要集中在纺织品、服装、皮革毛皮、文教用品、塑料制品和电器等生活消费品领域,这一点与对俄贸易的结构特点是一致的,反映了投资对于促进贸易增长的作用。
总体上看,俄罗斯企业在华投资规模较小、资本装备程度比较低,经济效益欠佳,对当地税收与就业的贡献较为有限。但是这些企业产品主要面向国外市场,带动了我国出口增长;而且由于其原料和材料的当地采购率比较高(进口依存度很低),对当地上游产业的相对生产诱发效果比较明显,这一点明显不同于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日本、韩国等来源的投资企业。
表3各种投资来源制造业企业2000年指标比较
资料来源:drc数据。
二、中国对俄罗斯投资的发展趋势及其特点
根据外经贸部公布的资料,截止2001年底中国经批准并备案的在俄中资企业共455家,总投资规模约2.82亿美元,其中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莫斯科、圣彼得堡等大城市以及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涉及贸易、餐饮业、轻纺加工、家用电器组装、通讯、微电子技术、木材加工、农业种植等领域。总体来看,对俄罗斯投资目前仍然没有形成规模,多数与双边贸易活动直接相关,营业范围更多集中在一般消费品和家用电器产品的生产与贸易方面。目前中国的tcl、春兰、华为等知名家电和电子企业已在俄罗斯投资发展业务。在2002年4月的第九十一届广交会上,春兰集团又与一家俄罗斯企业达成协议,合作建设冰箱厂,预计年产30万台,合作的方式将是春兰出技术、出设备,俄方出资金、厂房等。这些动向表明中国企业对俄罗斯投资的规模和技术层次也在开始出现新的变化。
由于缺乏系统的全国性统计资料,无法进行中国对俄投资的总体分析。但是由于参与对俄罗斯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的中方企业主要集中在与俄罗斯邻近的黑龙江、内蒙古、辽宁、吉林等地,针对这些地区实际进展情况的分析对于总体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根据黑龙江、吉林、辽宁和内蒙古等四省(区)调研中获得的各地汇总资料,共有653个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累计达到2.76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为1.39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50.3%。首先从项目数来看,四省(区)已经超过了全国批准的对俄投资企业数。据各地反映,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并未经过批准,而是根据自身贸易和生产活动的需要,直接利用境
外资金或携带资金出境设立企业,所以使得实际数超过了经过批准的企业数。以黑龙江省为例,经过批准备案的对俄投资企业合计为47家,仅相当于实际设立企业数的10%。由于各地都存在类似情况,保守估计,全国在俄罗斯累计设立的企业数可能已经达到2000多家;按照表4的平均投资额计算,实际的投资总额和中方投资额估计分别达到8亿美元和4亿美元以上。
表4四省(区)对俄罗斯投资概况
注:均为截至2001年底数据。
资料来源:根据各地调研数字汇总。
此外,从四省(区)的概况中(参见表4)还可以看出中国对俄罗斯投资项目的几个特点:一是投资规模普遍比较小,项目平均投资额仅达到42.3万美元,多数项目属于中小企业;二是投资企业的当地资本成分比较高,平均中方持股比例仅保持在50%左右,说明合资或合作企业是对俄罗斯投资的主要方式,为了适应当地制度和政策环境的需要,中方投资者更多选择了与当地投资者合作出资的方式。
黑龙江省是我国对俄投资项目最多的省份,由于其距离相近、经贸往来频繁等特点,中方企业对俄罗斯投资环境变化的反应最为灵敏。因此黑龙江省企业投资的动态变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中国对俄罗斯投资的动态发展趋势。1992~1994年是黑龙江企业对俄投资的高峰期,每年的合作投资项目平均为110个,投资额也达到1830万美元左右;但是1994年以后出现很大变化,投资项目逐年减少,1995~2001年的7年中,每年的投资项目平均只有15个,1997年以后甚至减少到5~7个,投资额也降低到年平均390万美元左右,最少的年份只有10万美元。通过与黑龙江对俄贸易增长趋势比较可以看出,投资波动与1994年以后对俄贸易的急剧降温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中国对俄投资企业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开展贸易活动为主要目的,双边贸易受到严厉打压,不仅会影响到贸易额本身,对俄投资也受到了直接的冲击。因此,贸易和投资环境的变化是导致对俄罗斯投资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四省(区)调查结果显示,90年代以来开业的在俄投资企业中多数出现亏损、经营状况欠佳。这也是影响投资增长的一个因素。
总体来看,中国对俄投资由于受双边贸易波动的影响,在过去10多年中增长十分有限,目前仍然没有形成较大规模,而且投资多数以中小型项目为主,企业经营对当地资本成分的依赖程度相对较高,经营效益并不理想。
三、中俄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
工程承保与劳务合作是中俄两国经济合作的又一个重要领域。由于俄罗斯在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领域拥有较大优势、苏联解体导致社会经济体制剧烈变化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尖端科技研究在内,大批俄罗斯科技人员通过中俄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协议或者其他途径来华从事科学研究、咨询与新产品开发、技术转让活动,构成了俄罗斯对华劳务合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之外,来华从事长期或短期商贸、演艺、餐饮服务等商业活动的俄罗斯劳务人员也达到了一定规模。根据国家旅游局统计,2001年中国接待的俄罗斯客人达到120万人(次)的规模,相当于全部外国客人的1/10左右,比1995年增加了5.3倍,由此可以看出人员往来增长迅速。保守估计,其中大约有17.7%(这是全国接待外国游客中劳务项下入境人数的平均比重)是从事劳务活动,照此推断,目前俄罗斯在华劳务人员大约有21万人(次)左右。
根据外经贸部统计,截止2000年底,中国与俄罗斯累计签署工程承包与劳务合同4181项,合同金额为35.8亿美元,实际营业额达到13.7亿美元,派出劳务人员16.5万人(次)。按照目前年度水平计算,中国在俄罗斯的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营业额占全国对世界总额的比重大约在1~2%之间,高于对俄投资的相应比重。从构成来看,劳务合作所占份额达56.6%,占全国的比重为2.3%,可见与其他国家(地区)不同,对俄经济合作相对集中在劳务合作领域。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政府劳务合作统计的派出劳务人(次)数,与上述俄罗斯在华劳务人数(次)的统计范围有很大区别,仅仅包括双方签署劳务合同、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的派遣劳务人员,如果将旅游、探亲、留学等因私出境,参与劳务活动的中方人数计算在内,中国在俄罗斯的实际劳务人数将远远超过政府劳务合作统计的规模。
与俄罗斯接壤的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在1992~2001年期间累计对俄签订工程劳务合同达2700多项,合同额约24亿美元,派遣劳务人员12.2万人次,是中国对俄罗斯经济合作活动最为集中的地区。但是从同期对俄承包劳务的动态变化来看,大多数年份出现持续负增长,不论是从项目数、合同额还是派劳务人数,10年中年平均下降幅度都在10%以上(参见表5),从2000年起各项指标才开始出现恢复性增长。这种波动与中俄双边贸易发展趋势基本一致,说明20世纪90年代中俄经济合作关系曾经受贸易环境变化的影响出现全面倒退,同时也说明了加强双边贸易对于促进全面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表5黑龙江、内蒙古等二省(区)对俄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调研资料整理。
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对俄工程承包与劳务输出多数集中在农业种植、养殖业、建筑、森林采伐、商业服务、医疗和提供技术工人等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领域,尤其是农业种植、森林采伐、建筑等对于开发俄罗斯资源、满足当地市场需求、创造新的劳动力就业机会等具有明显效果。
四、中俄相互投资与双边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中俄两国经历了双边经贸关系的快速增长时期。但是从90年代中期开始,双边贸易往来进入了全面下降时期,相互投资与劳务合作也随之大幅度减少,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末,最近两年才出现了恢复性增长。如果仅仅从数量的变化上看,往往容易得出双边经贸关系曾经一度严重恶化的结论。但考虑到“高速增长期”双边贸易和投资本身的特点:如缺乏商业信誉与行为规范、市场欺诈泛滥、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间等等无序状态的恶劣影响,90年代中期以来的全面下降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意味着双边经贸关系调整期的开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这样的调整还远未结束,许多制度与市场层面的问题仍在严重制约着双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而且除了一些具体问题之外,在制度和政策方面相互投资和工作承包劳务合作所面临的往往是共同的障碍。
(一)中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问题
首先,双边贸易发展是带动投资和其他合作发展的龙头,但是目前关于双边贸易、特别是边境贸易和旅游携带商品贸易的通关、检验检疫、结算、统计和出口鼓励政策的适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影响贸易正常发展并制约相互投资和其他合作的因素之一。
其次,从现有规模来看,由于中俄双边投资和工程劳务相对于全国总量的比重很小,宏观层面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系统规划,改善双边环境的具体措施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如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明确了对于开展对俄木材采伐加工合作给予贴息贷款的政策措施,但是由于一些地区银行信贷规模有限、风险管理要求较高等原因,实际并不能得到落实。此外,目前实际在外投资企业数远大于审批数的状况,既不利于宏观指导和监管,同时也难以保
证信息的准确性,企业也普遍反映审批过于严格和繁杂,说明审批制度本身需要实施进一步的改革。面向类似于俄罗斯投资企业的中小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信息、中介等官方与社会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如政府相关部门对双边投资与合作往来实际运行信息的把握和披露不足,难以适应深入研究和企业决策分析的需要;面向投资与劳务活动的政策性贷款、信贷担保、信用保险等官方支持手段薄弱;仲裁机构权威性有限,难以有效维护正常经济活动中的企业合法利益;正常的银行结算体系没有形成,加大了企业资金往来风险和交易成本。
第四,缺乏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对俄投资与劳务工程合作活动的积极鼓励和引导。黑龙江、辽宁和内蒙古等地的对俄合作现状表明,尽管各地也有许多在国内或国际市场上具备较强竞争力的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多数没有开展或参与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项目。导致长期以来以个体、私营为主的中小企业成为对俄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的主体,不但无法发挥本地特有的产业和技术优势,而且给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规范企业商业行为带来很大困难。其原因故然有风险和市场作用的因素,但是也不能排除政府在审批、控制大中型企业资本流出方面采取严格措施的影响。企业“走出去”还有外汇管制、国有资产管理等许多政策和制度层面的问题没有完全解决。
(二)俄罗斯政策与市场环境中的问题
俄罗斯目前还没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体制尚处于转型时期,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制度与政策、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依然严重。一是缺乏对投资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俄罗斯虽然已经颁布了《外国投资法》,规定对投资者和外商企业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并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但事实上缺乏有效的法律执行机制,查封中资企业、扣压甚至哄抢货物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政府机构工作效率低、透明度差、政策制定和执行带有随意性,各地政策解释相差甚远,官员腐败、索贿现象普遍。三是尚无健全的银行结算体系,金融机构债务负担严重,风险防范能力不足,企业资金往来极为不便。四是许多地方政府对中国企业和劳务人员直接参与俄国内资源开发利用、市场营销开拓存有戒心,带有浓厚的贸易保护和行业准入限制倾向。五是社会黑势力猖獗,中方人员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六是企业税负沉重,乱收费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中资企业陷入经常性亏损。
五、中俄投资与承包劳务合作的重要领域及其未来发展潜力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中俄关系已经得到全面改善,双方具有进一步加强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合作的愿望,政府主导下的区域性制度合作也得到了大力推进。但是相比之下,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劳务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政策和制度障碍依然存在,市场规范与调整之后的民间经济往来目前仅仅处于恢复时期。这种状况远远不能适应建设中俄战略性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关系的需要,也使得双方边境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失去了许多利用自身优势获得更多经济发展和致富的机会,不利于相邻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友好交往。因此,全面加强中俄经济关系是非常必要的。从两国经济的互补性来看,贸易往来的发展潜力十分巨大,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是贸易活动的延伸和深化,其本身对于促进贸易发展、消除贸易摩擦也具有直接的影响,在未来的两国经济关系中同样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第一,俄罗斯是一个拥有1.39亿人口的巨大市场,仅莫斯科就有人口900万,但由于该市人均收入较高,消费能力至少是北京的两倍,市场中70%的食品,80%的日用品来自国外,而且其中家用电器40%左右是经过其他国家转口进入俄罗斯的中国制造商品。因此,俄罗斯市场需要的食品、家电、纺织品等也正是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在中国目前国内市场饱和的条件下,具有技术和资金势力的国内企业通过投资合作方式进入俄罗斯市场是企业拓展业务领域,回避恶性竞争和贸易壁垒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且具有非常广阔的商业前景。
第二,俄罗斯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国家,而中国则是一个资源相对匮乏、国内市场需求巨大的国家。中俄两国之间存在许多可供双边合作的重要领域。首先,从能源领域来看,俄罗斯的天然气开采量占世界的30%,石油占12%,煤占16%。可采能源储量在世界上也占有很大比重,充分、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优势来克服经济困难、发展经济是俄罗斯政府的一个新政策趋向,中国正在制定新的能源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作为世界能源大国,俄罗斯有条件成为实施能源市场多元化战略优先考虑的伙伴,将在较长时期内成为中国“走出去”合作开发的重要市场。中俄两国政府在该领域的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999年签定了有关铺设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州到中国的输气管道的技术经济合作总协定,同时还决定从东西伯利亚向中国出口电能,计划铺设输油管向中国输送石油。这些项目对于促进中国大型企业参与对俄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提高双方合作的层次和技术水平发挥了重要影响,并将带动相关领域中俄企业合作的发展。其次,俄罗斯的森林资源丰富,木材蓄积量大约为800亿立方米,占到世界的25%以上,2001年,中俄签署有关开展木材加工合作的协议。目前双方在这一领域的合作正稳步进行。一些中国公司已经同俄罗斯远东地方当局签订意向协议,在俄建立从砍伐到加工的综合木材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木材产品。中俄合作建立这类企业,既可扩大双边正当贸易,还可防止木材走私。长期来看,能够在满足中国国内日益增长的木材需求的同时,为俄罗斯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再次,土地开发与农业经营合作是双方发挥互补优势的又一个领域,俄罗斯拥有世界最大的国土耕地面积,而且相对人口稀少,农业劳动力紧缺。双方通过吸收中方技术和资金、有效利用当地和中方农业劳动力,进行种植或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大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能够达到改善当地经济和就业条件、满足双方市场需求的“双嬴”效果。
第三,在中俄双边关系中,科技人员以及一般劳务领域的合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发展潜力。俄罗斯在许多基础科学研究方面集中了大批优秀科学家和顶尖研究成果,在诸如航天航空、能源、激光、新材料、化工、生物技术、造船等高科技应用领域同样具有世界领先水平。按照目前每万人中科学家人数计算,俄罗斯大约达到30人左右,居世界第8~9位。因此,采取技术入股、合作协议、技术引进等各种方式吸收俄罗斯科技人员参与中方研究和开发,有利于提高双方经济合作的层次和长远利益。并且具有很大的可能性。从一般劳务合作来看,据估计,未来5~10年里,俄罗斯需要1000万劳动力开发东部地区。从俄罗斯全国来看,由于人口出现负增长,未来长期的劳动力不足问题将更为突出。中国丰富的劳动力将为俄罗斯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提供可能。目前中俄政府间已就利用中国劳务在俄罗斯从事道路工程、农业开发等项目达成共识。这为中国对俄劳务出口奠定了坚实基础。预计中俄双方劳务合作的规模将会明显扩大。
六、关于加强中俄投资与工程劳务合作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中俄经济关系在地区经济合作中的战略地位
目前我国已经通过中俄双边定期对话和“上海合作组织”形式,在政治、地区安全、反恐等领域与俄罗斯之间形成了战略性合作机制,虽然其中也包括经济合作的内容,但是,目前还没有成为相互关系的最优先领域,市场作用的结果也远未达到这种的程度。考虑到未来俄罗斯经济发展的潜在规模和增长能力,不能排除其作为新的贸易和投资重要伙伴的可能性。立足于长期稳定的地区经济合作格局和多元化市场结构的需要,有必要提高俄罗斯作为经济凯时k66会员登录的合作伙伴的战略性地位,将已有机制逐步向经济领域扩展和深化,直至将经济合作提升为最优先领域。
(二)积极支持俄罗斯参与wto以及地区多边合作机制
双边经贸关系中的许多问题,起源于很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市场与社会行为的无序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忽视国际通行商业习惯和规则所造成的。因此,对于俄罗斯所表现出的对外开放以及相应的制度完善,中国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支持俄罗斯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支持俄罗斯参加东北亚地区、中亚地区多边合作的行动,在统一规则的基础上促进双边关系的发展。
(三)推动双边有关经济合作研究与交流活动的进程
中俄之间已经就加强双边经济合作问题研究达成协议,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借鉴中日韩、中国与东盟等多边合作研究机制等经验,应当将中俄双边研究项目作为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有效方式,继续给予支持,并使其成为制度性、经常性专家咨询机制,并通过论坛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其研究成果。目前,俄罗斯在实际推进实质性研究方面有一定困难,应当通过双边协商,使其进入正常程序。
(四)重视贸易发展对投资与其他合作的先导作用
中俄经济关系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变化表明,双边贸易的影响和先导作用非常明显。为了促进双方的相互投资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首先应当在双边贸易关系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建议中俄之间通过政府对口职能部门或者民间协会团体等途径,加强定期性对话与交流,深入研究与探讨双边在贸易形式、通关、检验检疫、信息等方面的协调和配合问题,将消除贸易障碍、促进便利化作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切入点。
(五)切实采取和落实对双边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的鼓励措施
由于中俄经济互补性的存在,双边投资与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可能性。为此,中方应将俄罗斯作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重点地区,在外汇管理、人民币跨境流通、投资项目审批、政策信息服务、政策性金融支持、银行结算体系、双方人员往来便利等方面切实制定措施,并通过与俄方加强协商和政策协调,完善相互投资和合作环境。对于一些已经制定的,如给予进行木材加工合作项目的中方企业予以贴息支持等措施,应当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从资金额度和银行操作层面给予保障。
劳务合作范文篇9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劳务人员主要派往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大大增加了群众收入。达到了预期目标。
1、广泛宣传,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务工。2020年,外派劳务中心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外派劳务的宣传推介工作,利用镇街集贸市场、人口密集场所等,宣传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国务工,共出动宣传车420余次,悬挂条幅80余幅,发放明白纸6000余份,收到良好效果。
2、加大学习相关法规条例力度。为规范外派劳务业务管理、加强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外派劳务工作。
3、加大培训力度。与有资质的培训中心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委托其对我县出国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劳务人员了解国外工作生活环境,熟悉去往国家的语言和法律法规,使其尽快适应国外生活。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加强与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电视台等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协调配合,大力开展工作,集中清理非法中介,严厉打击以旅游、留学、探亲等名义组织出国务工的非法机构,切实保护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传单、横幅等多种方式,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外派劳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对外劳务合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在促进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3、增加出国劳务人员储备。大力储备有出国意向的人员,定期到镇街、到村去宣传出国劳务的好处。同时,外派平台积极与外派企业搞好沟通合作,尽量多地掌握用工信息,为外派企业和劳务人员提供更好的对接服务。
劳务合作范文篇1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含研修生)合作的经营资格管理。
第三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国(境)外允许招收或雇佣外籍劳务人员的公司、中介机构或私人雇主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有组织地招聘、选拔、派遣我国公民到国(境)外为外方雇主提供劳务服务并进行管理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企业须经商务部许可,依据本办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
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第五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第六条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五)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八)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九)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报商务部。
第九条商务部在收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和企业的全部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批复,抄送相关部门。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企业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许可之日起30日内,根据原外经贸部、财政部的《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和商务部、财政部的《关于修改<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暂行办法>的决定》的规定,办理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手续,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企业在领取《资格证书》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的,应依法向原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经商务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第十四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开展招聘人才出境业务,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十五条被国家列为特殊专业的行业,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经营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已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须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的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第十七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被依法吊销、注销后,其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八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至(七)项规定的,应要求其在一个月内达到相应的条件,不能达到的,可报请商务部撤销其经营资格。
第十九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由商务部给予警告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和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由商务部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的,由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定期或不定期公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和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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