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收范文10篇-ag尊龙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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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税收范文篇1
现行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1.目标不清晰,产业导向过于简单化,外资投向不尽合理。任何一项税收优惠政策都应当目标明确,能正确引导资金流向,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等等,使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有依有据。在开放之初,我国涉外税收优惠目标是吸引外资,现在已由吸引外资量的要求升华到合理利用外资质的要求,中心是促进我国经济的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而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只对农林牧等几个行业的特殊优惠进行了粗线条的规定,对其他行业则不分产业性质实行“一刀切”的优惠政策,从而在不同的风险与技术投入下,不同行业承担同样税负,使产业导向模糊,未能有效地引导外资流向我国急需发展的瓶颈产业。若不适时调整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入wto后,外资的进一步涌入只会加剧我国现有的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的矛盾,并产生新的矛盾,难以实现利用加入wto后的大好形势加速发展经济的目标。
2.优惠手段单一,政策效果模糊,容易造成外商的偷税逃税。我国税收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直接优惠较多,间接优惠较少,着力点是减税免税和低税率,表面上看优惠幅度很大,实质上是政策性的资源浪费,由此产生的问题是:一是外商并不是税收优惠的真正受益者。西方国家大多实行税收抵免而非税收饶让,对来自这些国家投资者的减免优惠,就转化为投资者母国税收的增加,纳税人并未真正受益。我国反而因这些税收优惠而大大降低我国税收优惠的效益与质量。二是减免税优惠过多,诱使外商千方百计钻税法漏洞,延长税收优惠。
3.税收优惠政策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缺乏统一性。具体表现为外商享受“超国民待遇”。内外资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同,内资企业以照顾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则以鼓励性优惠为主,外资企业较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二者的差异矛盾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与进口关税两方面:在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同为33%,但由于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不足1
0%,而内资企业为28%;在进口关税方面,1997年10月以前,我国关税算术平均水平为23%,而外资企业的关税税率按其所占关税收入占应征货物价值比例计算不足5%。这些大大削弱了内资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长此以往必将危及民族工业的生存与发展。加入wto后外资将进一步涌入,客观上要求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内外资企业与地区之间的统一,而且wto成员国之间的无歧视性待
遇也要求我国在对待优惠对象上实行无差别原则。
4.优惠政策弹性较大,地域性优惠层次过多。一是我国颁布的涉及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有500多项,许多只是规定了一些规则,没有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以致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解释与执行方式,存在任意处理的情况。二是地方政府为扩大本地区吸引外资规模,无视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越权减免,扩大优惠,造成事实上的下级政策操作主体侵权状况。三是有些地区之间展开“税收优惠大战”,将税收优惠作为与其他地区竞争的手段,无原则地盲目减免,严重损害国家经济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加入wto后,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策略
1.将优惠的目标,统一到贯彻产业政策上来。根据当前形势的发展,将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转到产业导向上来,即实行以贯彻产业结构优化为目标的税收优惠制度,将产业结构调整置于区域政策之前,确保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具体做法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序列要求,对能源和原材料工业、交通运输和通讯业、农林水利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以及其他急需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可根据需要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对一般加工工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则属于控制发展范围,不应再予优惠,同时还应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保证加入wto后将充分利用外资与平衡产业结构相结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涉外税收范文篇2
一、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分布及行业税负情况
2003年外商投资企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表略):
从上表不难看出,我市外商投资经济结构以制造业为主导,房地产、交通运输、电力、农林牧水渔业等行业并存。在我市已开业的1496户外商投资企业中,制造业占94%,制造业的税负情况如何,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税负构成直接的影响。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分行业税负情况见下表:
二、税收负担率情况分析
1.增值税税负分析
2003年全国增值税税负为4.30%,我市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增值税整体税负为4.3%。从表面上看,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与全国税负水平相当,但从行业情况来看,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增值税税负相差较大。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工业制造业的税负率为2.8%,低于总体税负率,主要原因是工业制造企业创造的增加值不高,这和我市的产业结构密切相关,大家都知道,我市主要以纺织、服装加工制造业为主,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一部分是嫁接型企业,管理机构仍是原班人马,管理水平和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附加值低,产品质量、品种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基本常年处于零税负和负税负状态,靠重点大企业拖动。从税收上看,部分重点骨干企业高速增长,掩盖了中小企业发展缓慢效益低下的问题。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年入库增值税11649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8.9%,而年收入达到9767万元的永芳油脂有限公司,税负率为0.2%.
即便是同行业中,税负率也大相径庭.如我市增值税重点税源大户南通华能电厂,2003年入库增值税25765万元,增值税税负达到11.97%,而同属电力行业的天生港电厂年纳税额为7454万元,税负率为10.04%,就其原因,一方面,南通华能近几年通过加大投入,不断改造革新技术,降低能耗和成本费用,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了产品附加值,从而培植了税源.尽管最近由于原材料的涨价因素使得其税负率下降,但总体税负仍高于同行业其他厂家.而天生港电厂是原国有企业嫁接合作的老厂,设备老化,效能相对较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2.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分析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是反映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效益的重要指标,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总体负税为9.63%,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税负率。据统计资料显示,2003年??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3%,我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为10.5%。造成我市外资企业税负率较低的具体原因从行业分布来看,制造业和电力企业实纳税额35191.8万元,占总额的97.02%,其税负率分别为8.9%和11.8%,制造业的盈利企业最多,利润占比最大,盈利面也较高,这与我市的产业结构有关,我市主要以纺织、服装加工制造业为主,制造业盈利企业中大约有60%的企业属于纺织、服装制造业,这类企业已成为我市三资企业的中坚力量。此外,电力行业的盈利水平较高,8户电力企业的利润占比16.87%。这两个行业的的税负直接对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造成影响:
一是由于部分处于免税期制造业的免税额比重大,全市251户免税企业免征所得税27602.6万元,占全部减免所得税的52.89%。特别是部分投资规模大的制造业企业进入投资回报期,处于免税期,应纳税所得额和减免税额较大。如南通中远川崎公司、宝钢新日制钢公司、永兴多媒体公司应纳税所得额高达53037万元,免征所得税14320万元。二是我市最大的税源户醋纤(制造业)和华能公司(电力)追加投资部分单独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减免所得税5259万元;三是新办盈利企业多,且大部分属于制造企业,当年投产当年获利的86户企业中有78户企业处于免税期。而在制造业和电力企业中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醋纤、华能、天电和中集特种箱四大重点税源户,实纳税额20700万元,占总额的56.74%,其税负的增减变化,对我市所得税税负变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上述企业要么追加投资单独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如醋纤、华能),要么享受减率优惠(如天电、华能),要么处于减半征收期(如中集特种箱),正因为他们的税负下降,使得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较全省乃至全国的税负低。但他们的税负相对而言是较为合理的。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已开业外商投资企业中,批发零售业、住宿饮食业、交通运输业所得税负担率很低,餐饮业的亏损面最高,主要由于此类行业普遍不景气,加上同行业竞争激烈,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差等原因所致,仅南通三德大酒店有限公司亏损额就达420万元。交通运输业的销售亏损率最高,主要是由于长江三峡大坝的建成,三峡旅客运输业受冲击,南通利辉国际轮船有限公司亏损高达5271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觉得,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整体税负相对合理,说明前阶段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坚持依法治税初见成效。但通过分析,我们认为,由于受我市涉外企业产业结构影响,使得行业与行业之间、各行业内部税负差异较大,一些高新技术等资金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比重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税负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同时一些以矿产品为生产资料的行业,增值税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现行增值税税负分布不均,使得处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竞争能力出现差别,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另外,一些行业如外商投资交通运输、餐饮业流转税和所得税分属国地税两个税务部门征管,其盈利水平低于同行业水平,有可能存在税收征管的盲区,有待于国地税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为此,为更好地体现公平税负原则,进一步管好税源,作为涉外税务管理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坚持以发展开放型经济为生命线,加速培植丰厚的税源
经济结构失衡是我市外向型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深层次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改变现状的主要手段。就我市目前经济现状而言,促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途径,是加强对企业原有设备的更新和技术改造,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然而,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使得企业更新设备、改造技术和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设这些项目的投资多于一般产业,投资成本增加,经营风险加大,影响了企业技术改造和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和优化。只有国家尽快实施增值税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从税源结构分析,尽管我市涉外税收的逐年增加使2003年南通市财政收入突破100亿元,但我市的涉外税收收入也只相当于江南县区涉外税收的水平,主要原因是我市涉外经济总量的基数低,税源少,要想在较短时间内做大做强经济,提供充足丰裕的税源,最快捷最重要的发展战略选择是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一是要集中力量加快引进项目的开工投产。要使招商项目尽快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集中力量加大协调搞好服务,争取项目早日开工投产,只有项目投产见效了,才能带来增值税、所得税的提速。二是要全力以赴提升招商引资的水平。要着力引进工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等产业项目,突出引进一批高新技术型、劳动密集型、产业链式型等税源丰厚的项目。作为税务部门,要保证各项鼓励经济结构、项目的税收优惠及时落实到位。
2.坚持以做强做大工业为核心,增强壮大主导税源
从税收结构的变化趋势分析,第二产业实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我市涉外税收的主要来源,涉外工业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因此,以工业化为核心,做强做大工业企业,不断壮大主导税源,是推动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的战略选择。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大重大骨干企业裂变扩张的支持力度。打造经济发展的“航母”群。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发展、市场运作的办法,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帮扶,促进产品、技术、人才、资产、资本向重点骨干企业集聚,推动重点骨干企业不断上规模、上水平,实现增值税、所得税的快速增长。二是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构建中小企业快速生长的广阔平台,是实现经济后来居上的潜力和空间所在,也是破解工业企业实现增值税、所得税增速平缓的主要途径。为此,要培植和壮大支柱产业,不断提高支柱产业的税源贡献率。根据产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和南通涉外经济结构特点,一方面,要对税源广、附加值高的电力、醋纤等采取特殊政策的扶持,构筑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新优势。另一方面,要促进其他第二产业的发展,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为增值税、所得税的提速创造一方新天地。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努力降低综合能耗和成本费用,通过对工业改造和技术升级,将会有更大的挖掘潜力空间。
涉外税收范文篇3
一、试行大企业管理的初衷
1、将分类管理新理念运用到税收征管中,解决“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无锡国税外商投资企业的征管户数有2900多户,2003年完成涉外税收收入45.79亿元,今年的指导性计划是55亿元,占全市总收入的三分之一,其中70%的税收收入是由5%的大企业贡献的,大企业在税收贡献中的突出位置不言而喻。而在日常税收征管中一贯的做法是不分大小,同样对待,“眉毛胡子一把抓”,导致对大企业情况了解不够、税源变化监控不力、纳税服务不到位等状况。2002年国税总局在上海国际税收会议上提出了分类管理的新理念,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引发了我们对大企业管理的现实性思考。经过多次讨论,以分类管理理念为引导的大企业专业化管理在无锡国税国际税收工作中实行,把大企业管理放在突出位置,进行专业化管理,集中最优势资源对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和最优化服务,把大企业管住管好,是我们的初衷之一。
2、适应税收征管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的需求,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在近年的税收工作中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大问题,如何加强税源税基监控、提高征管水平,保证国家税收足额按时入库,成为新形势下税收征管必须研究的问题。过去的粗放型、低层面的税收征管显然无法适应新的征管形势,尤其是大企业,对税收、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成为我们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通过深入企业、强化分析、实时监控、纳税评估等征管手段,提高征管工作质量。我们试图通过实行大企业管理,探索一条税收征管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的路子。
3、强化服务意识,解决“管事制”下服务不到位的问题。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也是我们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管事制”下我们对纳税人的服务往往浮于表面,对企业并未产生较大的影响。加强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为其提供个性化、贴近式服务能够更好地加强税企沟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4、适应无锡外向型经济发展,解决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统筹发展的问题。无锡地处“长三角”经济开发区、沿江开发区,近年来招商引资热势不减,外商投资蓬勃发展,大型跨国公司纷纷抢滩落户,日资高地、韩资板块应运而生,世界500强企业在无锡设立了50家公司。这些大企业大多具有跨区域经营、整体规模大、内部结构复杂、信息化程度高、兼有专门税收筹划等特点,我们的国际税收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我们在涉外税收中尝试大企业管理,就是要探索一条集日常征管、审计、反避税等多项外税特色工作于一体的立体式管理方法,着力统筹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试行大企业管理的具体实践
年初,我局把大企业管理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和省、市局国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外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在实践中付诸实施,具体做法如下:
1、周密制定前瞻性目标。试行大企业管理,首先我们确定了“税收管理现代化、基础管理规范化、税收服务客户化、管理人员专业化”四大前瞻性目标。一是突出信息化手段在大企业管理中的运用,实现大企业管理的现代化。突破传统的重点税源户管理方法,摒弃“人海战术”、“手工作业”等管理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大企业的各项经济税收指标进行采集、筛选、对比、分析,达到监控税源的目的。二是强调大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效应,强化基础管理。针对当前大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基础管理着手,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对大企业的征管质量。三是确立“客户化”服务理念,提高对大企业的服务水平。四是锻炼、造就一支高素质、复合型、专业化的税务干部队伍,增强干部的核心竞争力,提高我局国际税收管理水平。
2、努力实行一户式管理。大企业管理的核心就是“一户式”管理,围绕“一户式”管理的总体要求,我们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设立大企业管理专门机构。市区涉外税务分局成立了大企业管理科,专门从事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和大企业的业务扎口。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及新区均设专人负责大企业相关管理工作。大企业管理机制的确定,使我们有能力保证按照一户式的要求对大企业进行精细化管理。如,我们市区涉外分局大企业管理科配置四位同志,征管35户大企业,每人管9户左右,而过去他们人均要管100多户企业,相比之下,大企业的管理机制保证了充分的人力来做好这项工作。二是锁定大企业管理对象。我们在现有征管格局不变、税收收入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选定了80户外资企业作为涉外大企业管理的对象。在大企业的选择与确定上突破了传统重点税源户的选择方法,借鉴了国际经验,采用了综合标准。如世界500强在我市投资的企业、投资规模超过3000万美元的企业、外国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境内投资二个以上的关联企业、在我国境外具有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与避税港有联系的较大规模的企业、特定行业的跨区域(国)性经营企业等都是大企业的首选目标。三是建立“一户式”电子台帐。我们依托大企业数据平台,把大企业的详细资料纳入“一户式”电子台帐,加强了对其的基础管理。在大企业“一户式”电子台帐中涵盖了我们能够采集到的该企业的各种信息数据,分基本情况、税收政策、国际税收、纳税情况、评估分析等几大模块,各大模块都有十分详细的企业数据,这些数据有的是从现有的软件系统中调取,有的是税务干部深入企业后获得的动态情况,有的是通过大企业信息系统自动分析提示的监控数据。这些数据不仅为我们加强基础管理提供了依据,更重要的是为我们分析、预测、监控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平台。如纳税评估模块中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调查及测试、纳税评估分析、税务审计情况、企业损益分析、增值税金及税负分析等内容,为我们做好大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十分有用的信息。
3、着力打造智能化平台。我局确定大企业管理的思路后,对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进行了探讨,经过充分的调研,并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确定了“站在高起点,打造高平台,创出高水平”的大企业管理方向,同时决定开发“无锡市涉外大企业税收分类管理一户式信息系统”。2003年10月,我局以市区涉外税务分局为开发基地,成立了业务需求编写组、技术开发组,开始了第一阶段的软件开发工作。2004年2月,软件开发初步成功,我局完成了全市80户大企业的初始化信息录入,并开始了软件的试运行。这个集中了我局业务骨干的智慧与技术尖兵的智力大企业管理智能化电子平台,试运行期间得到了省局外税处领导的肯定。系统突出体现了三大优势。一是集中优势。它集成了ctais、反避税软件、所得税软件、出口退税软件等多个系统的数据,可以高效率地收集占有信息,解决了大企业信息归集问题。二是智能优势。该电子平台首次具有了税务专家系统功能,能够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智能分析、增值利用。如系统能根据回归性分析、时间序列分析等原理进行税源预测与统计分析,为税收分析提供素材。系统对一些重要指标(如税收负担率、行业利润率)设计了警戒线,如果突破警戒会以不同颜色提醒管理者重点分析,为税源监控提供预警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效率优势。由于进行了大企业数据的归集,该系统能够节省搜集信息的时间,如对大企业审计前的案头准备工作可以从原来的1到2天缩短到2个小时,将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为了进一步提高软件的适用性,从整体上优化、完善软件功能,充分发挥其涉外大企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5月,我局又决定启动大企业管理系统第二阶段的开发工作,并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了由张群星局长任组长,蔡俊宝副局长、曹建伟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国际税收处、征管处、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软件开发领导小组,专门立项开发、升级“无锡市涉外大企业税收分类管理一户式信息系统”,预计今年9月升级版将上线运行,届时,该系统将更好地为大企业管理服务。
4、全面实施个性化服务。确立“纳税人就是客户”的服务理念,根据大企业实际情况,为纳税人量身定做服务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一是通过对大企业开展“调查问卷”活动,了解纳税人目前办税过程中碰到的最大的麻烦是什么、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对税务部门在纳税服务方面有什么要求等等,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约服务、纳税提醒辅导服务、绿色通道服务、政策直通车服务、局长接待日服务等。二是开展“阳光办税,诚信服务”活动。今年4月税法宣传月,我局邀请了全市80户大企业及各级政府有关领导来局参加了国税局“阳光办税,诚信服务”信息会,公开了我局开展大企业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信息,同时向与会大企业推出32项服务举措,包括八种宣传方式、八种软件服务、八种硬件设施、八种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服务项目一应俱全,为大企业精心制作了一道服务大餐。三是设立“纳税大户室”,专门为大企业提供咨询导税、政策解析等服务,并公示服务投诉及涉税维权电话、税收政策及征管业务咨询电话、大企业专用通道电话等等。四是建立大企业税收联系制度,定期举行大企业税收政策与有关征管规定的咨询会、通报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座谈会,征求他们对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试行大企业管理的思考
试行大企业管理,是我局在国际税收管理领域的一个新尝试。通过半年来的试运行,我们深深体会到:一是抓住了税收征管中的重中之重,对占绝对税额的少数大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抓住了税收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对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数据的增值利用程度。利用大企业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实时数据、分析数据,加强了对大企业的税源税基的日常监控。三是促进了日常征管水平的提高,目前纳入大企业管理的单位共有80户,均有专人负责,税务人员有更多的精力投入了管理中,对大企业的分析更精到,管理逐步由粗放型转到精细型。四是提高了税务干部的责任性和创造性,较好地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然而我局大企业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性阶段,我们的根本目的是想通过大企业管理,探索一种税收征管的新模式、新方法,更好地强化征管基础建设,更好加强对税源税基的监控。
1、以大企业管理为主线,探索一条集日常征管、涉外审计、反避税于一体的立体式管理方法,着力统筹国际税收事项管理与涉外税收管理。目前大企业管理还只停留在大企业管理部门,而涉外税收工作的特点,要求我们外税各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特别要加强在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所得税汇缴、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和管理等工作上作好衔接,做到内部信息适时共享,外部情报及时通报,以大企业管理为主线,将国际税收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整体的管理效能。
2、以现有的大企业一户式管理软件为基础,不断丰富、提升大企业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内容和功能。将更多大企业动态信息数据纳入信息系统。如企业的投入、产出比,相关行业的平均税负,水、电煤、气用量等能够反映企业生产状况的相关数据信息都将被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利用信息系统强大的分析功能,帮助我们寻找企业的薄弱环节,排查一切可能存在的问题,减少税收风险。
3、建立行业分析师制度。加强行业分析,能够使国税部门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行业经济指标、动态情况、发展前景等,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信息,为其它中小企业的税务管理提供一个参数,从而抓住税收的主动权。因此我局将逐步建立行业分析师制度,大企业管理部门要履行自身的职责:一是注重日常的行业资料搜集,建立行业数据库,包括行业的基本现状、发展前景、存在问题与机遇,以及该行业的各项经济指标,如生产、销售、利润等指标。从中了解和熟悉行业的普遍性情况与发展趋势。二是深入大企业,掌握企业动态,建立大企业税收管理电子台帐,包括企业的生产情况、销售情况、盈利状况、纳税情况、发展动向,从中掌握大企业的个性与特点。三是将企业特点分析与行业分析、区域经济分析结合起来,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小到大,研究企业和行业的经济发展趋势,进行切合实际的分析与预测,提供决策依据,防范各项税收风险。
涉外税收范文篇4
[关键词]涉外税收;税收优惠;公平原则;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投资环境
中国加入wto后,将取消外商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实行内外统一的税收法规,这并不是不欢迎外商投资,而是为了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但这一改革目前不能立即完成,将根据我国经济运行状况循序渐进地进行。笔者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对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改革,使之既适合我国当前国情,又为今后发展作好准备,应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一、我国当前涉外税收优惠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统一性。由于我国涉外税收制度遵循全面优惠的税收负担原则,因此在税法的表现形式上是对外国纳税人单列税种以使其税负全面低于本国纳税义务人,客观上存在“税收歧视”现象。1994年税制改革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虽同为33%(其中含外资企业地方所得税3%,这部分税由于大多数省市实行减免政策而形同虚设),但由于税基计算、资产处理、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的差距,使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率仅为8%-9%,不到内资企业的三分之一。我国现行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地域分布上层次繁杂且不均衡,据统计,当前我国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特殊经济区域共有389个,其中东部地区占336个,西部占27个,中部占26个。1996年全面实际利用外资5527亿美元,其中东部沿海11省市(含北京,不含广西)46505亿美元,广阔的中西部只有8765亿美元,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税收的非国民待遇导致的投资布局畸形造成的。
(二)优惠政策目的不明确。任何一项优惠政策都应当具有其明确的目标,具体到扶持何种产业和行业,引导资金流向等,使优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有据可依,而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不明确,产业优惠少,缺乏对先进技术的鼓励措施,缺乏通过税收政策引导资金流向的手段,没有体现出促进国民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和税收优惠的效率原则,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相对削弱了重点项目的吸引效应,对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起到了消极作用。
(三)优惠政策缺乏计划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一国运用税收优惠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前的计划与分析,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大多通过零散的法规规章公布,对因某项优惠政策而付出的财政代价、机会成本、带来的收入、就业机会增加等缺乏定性和定量分析,在优惠政策实施之后也未评估其效果,缺乏全面、系统的计划。
(四)优惠政策形式单一。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流转税,而涉外税收优惠却集中在所得税上,并且优惠手段单一,只在税率和减免税上作文章,缺乏诸如加速折旧、扩大费用扣除范围标准、专项费用扣除、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调控手段。
二、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笔者在这里提出改革税收优惠政策而非取消该政策,这是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的。
(一)涉外税收优惠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由于中西方在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生活习惯、文字语言等方面的差异,加之我国在投资领域、外汇兑换等诸方面对外资企业的限制条款使外资与内资企业先天就不平等,对外资企业实行适当的税收优惠恰恰对这一不平等进行了弥补,因此这是符合税收公平原则的。
(二)适度税收优惠能起到吸引外资,增加收入的作用
通过对新加坡、韩国、巴西、加拿大等国家经济增长率比较可以看出表中每个国家实行税收优惠地区的经济增长率都远高于未实行税收优惠地区(见表1)。税收优惠可以通过税收利益的让度与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增加外商投资额度,从而增加财政收入总额,这些足以抵补因实施涉外税收优惠而损失的财政收入。我国目前因涉外税收优惠而造成财政收入流失的原因正是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执行不当造成的,所以当前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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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是由我国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的
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初,亚、非、拉、北美、欧洲及其它发达国家共有103个国家采取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有发展中国家,还包括大多数发达国家,在这种世界大环境下,如果放弃税收优惠政策,将对我国引进外资工作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产生的影响
中国加入wto后,所得税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并与国际接轨,内外资两套所得税制合二为一是大势所趋。我国现行的过多过滥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不符合国际惯例,一则会对民族产业造成巨大冲击;二则对我国财政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对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改革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明确税收优惠在投资环境诸要素中的权重或份量,从而确定给予外商优惠的大方向。因为投资环境包含的因素很多,如一国的政治经济稳定性、交通能源等基础要素状况;自然环境状况等等,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作用的大小往往受其它要素的交互影响,同时税收饶让制度的实施也制约了涉外税收优惠的作用(美国就一直未执行税收饶让制度)。在跨国投资中,其它投资环境可能比税收因素更为重要,例如,跨国投资可能更多的是基于占领市场、全球经营战略、回避非关税壁垒等考虑,而不单纯为了盈利,这样,政治风险、政策透明度及公平竞争的环境包括税收政策可能要比税收优惠本身更让投资者关心。我们在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时,要充分考虑这种综合作用,运用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正确评估税收优惠的效果,避免因盲目的决策而付出过多的财政代价和损失。在对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定位后,应当根据改革的终极目标,结合经济发展情况,加强可行性研究,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统一并适当降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及优惠政策。取消外资企业由地方决定的3%的优惠权力,使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并根据国内外经济情况予以合理调整。33%的基本税率在当前情况下与其它国家比较显得略高,不利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扩大规模,因此应考虑下调。取消对外资企业免税期从获利年度算起等过分优惠的做法;取消对生产性企业和非生产性企业的划分,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不是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判定的,这样划分无实质意义;尽快合并内外两套财产税制,取消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将房产税和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撤消外资企业不适用固定资产调节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将外资企业也纳入两税的征收范围,营造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
(二)建立产业政策导向与区域发展战略导向
涉外税收范文篇5
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确立,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推动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从无到有,蓬勃发展。从1979年至1995年,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总计为258788个(年均15223个),总金额达3958.8亿美元。其中,1994年和1995年的签约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分别为47549个和37011个,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分别为826.8亿美元和912.82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保证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一支举足轻重的重要力量,在整个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涌入,在我国,先是纺织行业继而家电等轻工行业蓬勃发展起来,诸如电脑零配件等的生产亦从无到有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点,汽车工业也因此起步。由此刺激了一些工业迅速地更新换代,甚至直接带动建立起某个或某几个全新的产业。
――作为市场经济原则贯彻的最为彻底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成长,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提供了一个现代企业的参照物。这种参照的示范效应,使国内企业的改革具有了重塑微观基础的动力。
――尤为重要的是,对外开放局面的形成和扩大,也在相当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催化了市场经济体系的发育。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框架,最核心的问题是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对外开放,意味着我国经济实体要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和运作。这种根据国际惯例配置资源的机制不断向国内传递,由此带来了我国为适应对外开放而进行的一系列市场化的改革。
二
然而,如果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步伐刚刚启动,各方面的条件都待改善,而通过全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可以在吸引外资方面取得立竿见影的短期功效的话,那么,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度的日益扩大,这种全面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和多层次的涉外税收优惠格局的功效不仅已经趋于减弱,而且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灵魂之一是公平竞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须是有规则的、平等的竞争,不能因所有制、隶属关系或投资来源的不同给予差别待遇,使它们处于不平等的境地。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显然与上述的要求相违背。比如,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虽然名义上同为33%,但设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特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按15%、24%,甚至减按10%的税率征税。同时,给予内资新办企业的减免税,一般是从开业之日起,减免1或2年(或前1年免税,后1年、2年减半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则是从获利年度开始,前2年免税,后3年减半征收(甚或前5年免税,后5年减半征收)。其结果,整个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不到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负担率的1/3。差别如此悬殊的税收负担,妨碍了内外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妨碍了内资企业在大体同等的条件下同国外进行经济交往,甚至导致一些冒牌的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国家的权益。
――在给予外商投资企业普遍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又将侧重点放在不同的区域,按“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他特定地区――同地一般地区”实行不同层次的优惠。由于层次多,地理界限难于划清,既影响了地区间的生产力布局,也给实际管理工作带来一些困难。特别是我国的中西部地区客观条件差,基础设施簿弱,信息闭塞,本来就存在着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相对于中西部来说,东部地区则交通便利,信息灵通,本来就具有相当的发展优势。在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上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倾斜,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拉大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的负效应。这种负效应,不仅不利于各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而且,从政治上考虑,长此以往,亦有可能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给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负面影响。
――过多的税收优惠,从两个方面带来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一方面,大量的税收减免,严重侵蚀税基,直接减少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各种复杂的税收优惠项目也给纳税人(特别是外商投资企业)钻政策空子,逃税、避税提供了土壤,致使国家税收出现大面积流失。
深一步看,由过多的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国家财政收入流失,在各方面政府支出增势迅猛、财政收支存有较大“缺口”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出于弥补财政收支缺口的需要,不得不以收费的形式另辟财源。并且,自收自支,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进而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股自定收费项目的浪潮。由于这类收费规范性差,透明度低,其趋势的蔓延和规模的扩大,又进一步冲击了税基,加剧了国家税收的流失状况,也使政府收入机制以至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因此陷入了不规范状态。
――税负高低只是外商投资环境的因素之一,而非它的全部。除此之外,基础设施状况、政府部门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准以及法律规章是否完备等等,都是决定外商投
资能否盈利或盈利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单纯地把主要注意力放在税收优惠上,寄希望于以税收上的优惠待遇来吸引外资,即使可以取得短期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由于税收优惠的作用终归有限,最终肯定会妨碍大规模地吸引外资目标的实现。无论从哪方面说,这些年来,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多多少少是存在着一种夸大倾向的,在客观上也多多少少忽略了其他诸方面因素的建设。可以说,基础设施建设、法制建设、政府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因素的相对滞后,已经在相当意义上成为制约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卡脖子”工程。
三
说到这里,作出如下论断可能是适当的: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全面的税收优惠和地域性的多层次税收优惠为主要特征的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成为有碍于市场化取向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的因素之一。因此,重塑并规范目前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格局,是非做不可的一件事情。
问题是如何来做?
――80年代中期以来世界性税改呈现的“中性化”浪潮,带来了人们对涉外税收优惠作用认识的巨大转变,也在世界范围内降低了人们对税收优惠作用的期望值。我国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向应当是,“适当”地把握税收优惠,把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控制在“适当”的水平上。这里所说的“适当”,包含两层意义,其一,从发展的方向看,我国的涉外税收政策要逐步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就这个意义来说,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不相符。应当加以严格清理和坚决压缩。其二,向国民待遇原则靠拢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废除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因为,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政策精神,是在国内税费的征收和有关方面,给予外国产品(企业)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产品(企业)的待遇。就这个意义而言,保留、设置一定的涉外税收优惠,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在低调处理涉外税收优惠的前提下,将优惠的重点转向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的轨道,做到优惠方向、目标、范围、内容、形式和方法诸方面的统一。今后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取舍,应当以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为基本依据,逐步改变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全面优惠和对特定地区实行地域性的多层次优惠的办法。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以体现效率优先,采取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导到那些急需发展、应当鼓励发展的产业上来。
――清楚地评价涉外税收优惠作用的效果,统盘考虑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建设。前面说过,外商投资的整体环境包括诸多方面的因素,而且,各个方面的因素彼此依存,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因素、外商投资的环境都不能说是良好的。目前我们的当务之急,是在重塑、规范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努力改进其他方面的工作。特别是要在转变政府观点、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加强法制建设以及培育市场体系上下一番功夫。从某种程度上说,在当前,对与外商投资环境有关的任何一个方面工作的改进,其对外商的吸引力都有可能超过单纯的税收上的优惠。
――把吸引外资与发展民族经济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对内外资企业采用同一套税法的基础上,改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全面优惠为特定优惠。鉴于内外资企业之间不平等竞争,特别是国有经济单位经营困难加剧的现状,应当尽快采取措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创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与此同时,对外商投资企业采取按某些特定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适当的税收优惠的办法,加强税收对投资方向的引导作用。
涉外税收范文篇6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步伐的加快,xx市涉外经济发展迅速,外资企业和在外资企业任职的外籍管理人员逐年增加,目前,全市共有外资企业xxx家,外籍管理人员xxx人。由于外籍人员具有流动性强、各项收入比较隐蔽、纳税意识参差不齐等特点,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和征收管理历来是税务部门的工作难点。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中,xx市地税局按照“入境登记、申报纳税、审核评税、约谈核实、离境清税”的涉外税收征管思路,以实施外籍人员税收约谈为突破口,针对外籍人员的不同情况,实行科学管理,分类约谈,促进外籍人员依法申报纳税,提高了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质量和水平。2003年,全市外籍人员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xxx万元,2004年实现xxx万元,2005年达到xxx万元,占全市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xx%。在实施外籍人员税收约谈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培训,为实施税收约谈创造良好条件
实施外籍人员税收约谈是税务部门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涉外”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为给税收约谈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干部业务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辅导、讨论交流、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多种形式对涉外税收管理员系统地进行个人所得税法、涉外税收政策、反避税知识、涉外礼仪、税收外语等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了xx期税收外语培训班共培训涉外税收管理人员xxx人次,选派名外语基础较好的干部外出参加专业培训。我局xx税务所干部xxx,目前已能熟练运用韩国语与韩籍人员交谈,解决了税收约谈工作中的语言障碍问题。为提高约谈水平,我们争取市局支持,先后几次邀请xx市局负责税收约谈工作的专业人员来我局授课辅导,讲解税收约谈工作的实施方法、步骤和操作技巧,为税收约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是争取纳税人配合参与。税收约谈涉及到外籍人员的切身利益,为使纳税人积极配合,我们通过召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宣传税收政策,为外籍人员提供通畅的咨询渠道,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熟悉税收征管程序,并有针对性地收集、整理了外籍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中、外文对照汇编,全面的介绍了具体的涉税事项及纳税义务,消除因语言差别对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理解存在的偏差,增强外籍人员纳税意识,理解并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税收约谈工作。
三是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配合。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加强外籍人员税收管理会影响投资环境的片面认识,我们把取得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作为实施税收约谈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局党委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委、政府领导汇报沟通,并专门向市政府提报了《关于对外籍人员开展税收约谈工作的报告》,将当前涉外税收管理现状、实施税收约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税收约谈工作的性质目的、方式方法及工作措施作了专题汇报,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给予充分肯定并专门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为税收约谈工作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科学组织实施,提高税收约谈效果
外籍人员税收约谈的实质是针对申报收入明显偏低、存在偷漏税嫌疑的外籍人员,通过约见、会谈等比较和谐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税法宣传、政策解释、纳税释疑等服务,通过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促使其自觉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具体工作中,我们根据外籍人员的实际情况,在掌握大量基础性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比对,将外籍人员分为abc三种类型,即,境内境外收入申报比较正常,且申报纳税数额较多的,为a类纳税人;境内收入申报较多、境外收入申报明显偏低的,为b类纳税人;境内收入申报偏低且不进行境外收入申报的,为c类纳税人。为增强约谈工作的实效性,我们结合实际,对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约谈措施:
1、对a类纳税人,加强沟通交流,巩固其纳税意识。由于a类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较高,一般很少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有现象,在约谈中,我们重点是向其解释税收法律、法规的疑点难点,与他们加强交流沟通,通过税收约谈,宣传税收政策,解决因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差异而导致的申报不准、不实等问题,通过税收政策沟通和纳税申报辅导,帮助其正确理解和把握税收政策,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避免漏申报、多申报等现象,以优质的服务巩固其良好的纳税意识,并通过他们带动其他的外籍人员如实申报纳税。如我局所辖某日资企业的一名日籍经理,来华第一月领到薪水后主动申报纳税,由于不了解中国的税收政策,申报时只申报了中方发放的4000元工资,尚不达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我们及时对其进行了税收约谈,详细解释了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该人员了解了税收政策后,主动将日方发放的80000元工资合并申报,依法缴纳了税款。自此,该人员每月自行主动申报纳税,年申报收入xx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xx万元。
2、对b类纳税人,设定收入警戒线,促其如实申报。为防止个别外籍人员隐瞒境外收入,我们通过外籍个人管理软件将所有外籍人员申报的收入、缴纳的税款,按月份进行统计,全面收集外籍个人有关信息,以及不同国家的工资制度和薪酬标准。对来自不同国家、担任不同职务的纳税人分类掌握月收入最低“警戒线”。对境内收入足额申报、境外支付的申报收入与我们掌握的情况相比相对不足的外籍人员,我们根据掌握的最低收入警戒线,通过召开通气会、座谈会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税法宣传,用以案说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外籍人员及其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辅导,帮助他们了解我国的税收法律环境,熟悉税收征管程序,提高对我国税法的遵从度,并通过对外籍人员所在单位的规模、收入利润以及个人担任的职务、任职年限等相关信息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促其如实申报,从思想上杜绝偷税的念头。在大气候的带动下相当多的外籍人员会主动提高申报收入。以韩籍人为例,去年以来,通过设定最低收入警戒线,有针对性地加强约谈,许多人员主动提高了境外申报收入,从约谈前的xx提高到xx,全年申报个人所得税增加xxx万元。
3、对c类纳税人,加强涉税信息交流,迫其如实申报。这类纳税人境内收入申报偏低,且隐瞒境外收入,偷逃税意图比较明显,是税收约谈的重点。针对这种情况,约谈中,我们坚持内外并重,对内,严格约谈程序,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对外,积极与相关部门搞好信息交流,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与工商、外经贸、公安、银行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通过多渠道、多途径的信息交流和税收情报交换,掌握其境外收入情况。同时,注意工作方法和约谈技巧,做到既耐心细致、以情感人,又坚持政策,有理有据,让事实说话,迫使其承认隐瞒收入事实,如实申报收入。如某韩国企业的三名外籍人员申报收入明显偏低,对其进行税收约谈前,我们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了他们境内、外的收入大大高于申报收入,约谈中,三人形成攻守同盟拒不承认境外支付的收入,对其收入与消费明显不符解释不清却又百般抵赖。我们约谈人员在反复向其宣传税收政策不见效果的情况下,通过出示税务部门掌握的证据资料,并强调税法的严肃性,明确告知违反税收政策的危害性,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列举一些被公开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发挥税收政策的威慑力,抓住被约谈人趋利避害的心理,教育和引导被约谈人主动终止税收违章、违法行为,自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尽量减轻因税收违章、违法带来的损失。迫于大量的涉税资料和政策威力,最终三名外籍人员,主动将韩国支付收入情况报送到主管税务机关,一次性补税56万元,补交滞纳金6万元,在全市境内韩籍人员中产生了强烈反响,有力地促进了韩籍人员的纳税意识。目前,全市境内韩籍人员主动纳税申报率达xx%,今年上半年申报纳税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了xx%。
三、完善制度管理,推进税收约谈工作不断深入
我们认为,外籍人员税收约谈工作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的复杂性工作。税收约谈工作的深入开展,除了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科学严密的约谈技巧,还需要规范完善的配套管理制度作保障:
一是做好外籍人员登记管理。近年来,为加强外籍人员登记管理,我们根据市局有关办法要求,逐步健全完善了“外籍人员个人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与有关涉外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信息反馈交流,使外籍人员入境后的各种涉税信息都能及时传递到主管税务部门,按照“一人一档”信息管理软件的要求及时将信息录入,为每一名外籍人员建立电子档案,随时掌握外籍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收入情况、出入境时间等信息。从而为税务部门加强外籍人员税收管理、开展税收约谈提供了基础资料。
二是建立科学规范的外籍人员税收管理制度。近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外籍人员约谈核实管理办法”“外籍人员审核评税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使得外籍人员的税收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通过“审核评税”软件,可以根据外籍人员的职务、国籍、所在企业规模及效益等建立逻辑分析系统,通过对采集信息的纵向、横向逻辑对比,将本企业、本行业、本地区的外籍人员申报收入与其他企业、行业、地区进行比较,筛选出申报异常的外籍人员,从而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认为申报不真实的纳税人实施税收约谈。仅今年上半年,我们就通过对不同地区但同一行业的xx名外籍人员收入对比,发现纳税人有隐瞒收入嫌疑,经过税收约谈和核实,补缴税款xx万元。
三是深化涉外税收服务管理。税收约谈既是管理手段,也是一种服务手段。实施税收约谈,税务部门必须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做到寓执法于服务之中,积极主动地为外籍人员提供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要多提倡人性化的沟通交流,注意方式方法,以纳税人容易接受的方式,宣传政策,晓以利害,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做到有理有据,刚柔并济,程序规范,敦促其自觉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涉外税收范文篇7
一、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现状及特点
为了更好地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引进国外资金、技术、人才,我国在涉外税收方面实行了许多优惠政策,并已经先后同60多个国家签订了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主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来华长期投资生产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兴办的出口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港口、码头、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投资和兴办先进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追加投资和再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投资的优惠政策。优惠的措施主要包括降低税率、减税免税、再投资退税等。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涉外税收政策以对外开放为主要目标,涉外税收负担从总体上看采用的是全面优惠原则,明显地具有税制从简、税收优惠从宽、税负从轻、手续从简的特点。
(二)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内外资企业适用税收政策的差别过大。据统计,外资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不到内资企业的1/3,内资企业在税收环境上处于明显的劣势。对涉外纳税人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在国际上只有少数国家采用,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不利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已经成为阻碍民族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2.优惠项目多、层次广,缺乏整体统一性。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的需要,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区域,先后制定的,项目和内容繁多,有区域性、行业性、特殊性等优惠,而且优惠的法律文件也涉及不同级别、区域。但目前缺少规范管理,没有形成一个合理、规范、严密的机制,在具体执行中,容易出现政策混淆和差异大的问题,不利于政策的贯彻执行,也有损于税收法律的权威性。
3.地区性引导不平衡。现行涉外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处的地域位置分别给予不同的政策待遇,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划出部分区域为经济特区,规定凡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投资什么行业,均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由于中西部地区受到自然环境、投资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与经济特区、东部沿海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
4.产业优惠导向不明显、层次低。我国现行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外来资金的投入方面,没有合理的科学产业规划和引导,偏重于一般性的“引资”,对国家需要优先发展的产业,并无特别的鼓励措施。外商投资一般集中于规模小、技术含量低、周期短、利润高的中小企业,包括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以及技术落后在发达国家已被淘汰的项目,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加工为主要方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高新技术为内容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和交通、能源、港口等基础性产业项目投资较少,在投资过程中,较少考虑环境治理等社会效益目标,影响了国家的产业结构。另外,在引进技术、高级人才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优惠政策与其他国家相比差距太大,不能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有重点地提升优惠政策的层次,不符合国际税收发展的潮流。
5.税收优惠手段少,灵恬性差。虽然目前我国的涉外税收政策内容多、范围广,但税收优惠的手段基本采用的是降低税率、定期减免、再投资退税等直接优惠措施,而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专项费用扣除等间接优惠方式运用较少,从而削弱了税收政策的效力。与外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条款较少,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
6.存在越权制定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问题。一些地区政府为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短期发展需要,单独擅自制定超越国家规定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使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出现混乱现象,对国际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产生不良影响,也导致不同地区间的经济结构不平衡。
二、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涉外税收政策选择
(一)wto对涉外税收政策的基本要求
目前,我国已是wto的成员国之一,所以在制定有关税收政策时必须符合它的基本要求。wto形成的一系列协议为参加多边贸易体系的国家之间的经贸交往提供了一整套共同遵守的、有约束力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对税收政策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1)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税收无差别,强调的是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国民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国民同等的税收待遇。(2)透明度原则,要求成员向国内和世界贸易组织明确公开本国的税收政策。(3)公平竞争原则,要求税收政策统一,税收环境平等。(4)例外原则,允许成员国在坚持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国经济发展需要和特殊国情,制定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实行产业或地区的特殊税收优惠。
(二)选择涉外税收政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是符合wto的原则;二是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三是充分体现产业政策导向的原则;四是依法治税原则;五是维护国家权益的原则。
(三)应选择的主要涉外税收政策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取消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公平内外资企业的竞争环境。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建议采取立法一次完成分步实施到位的做法。所谓“立法一次完成”,就是说现行内外资企业两套所得税法的统一合并,必须是一次完成,这是保持税法严肃性、稳定性、前瞻性的需要,不可能采取分次立法的办法;而所谓的“分步实施到位”,则是指立法目标的实现,可给出一个过渡期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可采取新老企业区别对待的方法等,以期达到既不否认历史,又能在一定时期后实现统一税法的目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可以消除“假合资”、“乱减免”问题,内外资企业可以公平竞争。
两法在合并上,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税基的确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wto规则要求,对两法在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上重新明确,尽量作到统一、平等。对业务招待费、职工工资支出、折旧标准等内外有别的扣除项目进行统一规范,体现税负的公平。
——税率的选择:我国目前采用的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在国际上属于较高水平,高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比一部分发达国家还高,这不利于国际资本的吸引,考虑到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税负状况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应以不高于25%为宜。
——优惠的范围:在新法中取消对不利于环保和落后的生产性企业的优惠,取消对一般生产性企业的大范围的优惠;保留对高新技术和基础产业的投资优惠;增加对福利、教育领域的投资优惠;结合我国的特殊国情,增加对利用人力资源方面的优惠,例如,对外资企业雇用我国人员达到政府规定数量的,可以给予一定的所得税抵免;对外商企业投资于出口企业、先进企业、农林牧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享有的税收优惠,内资企业也应享有。
——优惠的方式:建立直接优惠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的优惠体系。除了使用降低税率、直接减免等直接优惠外,还应充分使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取风险准备金、科技投入提前扣除、单项所得减免等间接优惠方式,实行收益调节与资金、开发、投入、分配调节并重的方式,增强税收优惠的目的性和针对性。
——优惠的方向:由单纯引资为主向吸引资金、技术、人才并重转变。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缺少的是具有较高能力的人才,尤其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有一定的工业基础,加之资源优势,急需的是人才的引进,尤其是具有先进管理经验人才的进入。体现在所得税政策上,加大对大型企业集团的引进,尤其是对资金雄厚、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全球著名企业集团的进入的所得税优惠。
——优惠的对象:为了鼓励国内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在新法中加大国内企业
“走出去”的导向,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其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例如,对内资企业进行跨国投资经营给予特别的所得税优惠,鼓励内资企业向外发展。
另外,合并应注意存续期间的确定、优惠条件和标准的明确。
2.增值税改型方面。改革高新技术产业适用增值税的类型,将“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购进的生产设备所负担的增值税款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减轻其税收负担,解决由于资本性支出较大而税负重的问题。
3.开征新税种方面。我国应将现行城建税、资源税、消费税中部分税目以及环保收费统一改为征收环保税,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面对外资企业竞争,我国必须开征社会保障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监督外资企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保护中方员工的合法权益。
4.完善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我国公民和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不一致。从公平税负和简化税制的角度考虑,应减少收入级数,统一扣除标准,公平国内公民和外籍人员的税负。同时,对高科技人才尤其是外国专家在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及适用税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5.反避税方面。为打击避税活动,减少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用法律条文的方式,针对避税行为产生条件、情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加强国际协作,以保护跨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利用转让定价的手段进行避税活动。另外,从公平税负的角度考虑,应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同时,对外资企业还应开征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选择涉外税收政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兼顾税收优惠的效应与代价。外商投资在给我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由于损害环境、耗费原材料、不平等竞争等导致较大损失。只有当投资利益大于损失时,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才是有效率的。因此,要充分考虑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环境、市场、技术等方面的综合影响。
2.保留并逐步完善地区性的税收优惠。鉴于wto规则对地区倾斜政策并未作出限制性的规定,为使我国经济在加入世贸后不至于受到外来经济的全面冲击,增强国内经济对外来经济的抗衡能力,保持东部地区现有的对外贸易优势,对原有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可暂时予以保留。同时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地区间的协调发展,形成协同效应,对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优惠可借鉴原东部沿海地区实施的“以点带面”的做法,突出重点,重点支持一部分省市,以起到周边联动效应。单纯的地区性优惠应逐步向地区和产业并重,最终取消区域性优惠的方向过渡。
涉外税收范文篇8
关键词:涉外税收;税收法定主义;新取向
改革开放初期,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在引资中的影响权重随着其他各种因素影响的不断增强而减弱。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以及2008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涉外税制的方向性转变。因此,以十七大精神为统领,重新定位税收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使命和功能,充分发挥税收在创新利用外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推动自主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是一个迫切而又现实的课题。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回顾
我国涉外税收政策是随着国家对外经济与贸易交往活动的发展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尤其是在1978年确立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开放的基本方针并由封闭内向型经济向开放外向型经济转变以来,我国对外经济交往和技术合作迅猛发展,形成了对外开放的新局面,这迫切要求制定、建立和实施一整套涉外税收法规,我国涉外税收制度由此得到迅速发展和确立。
上世纪80年代初期,为最大限度的招商引资,“以全面优惠促开放”为导向,以招商引资规模为重点,以全面优惠、最大负担和平等为基本原则,涉外税制体现出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若干特点。自1984年起至1993年,我国陆续颁布一系列扩大税收优惠的法规,并围绕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保税区等的建设,逐步设计、形成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其它特定地区-内地-般地区”的多层次涉外税收优惠格局。
1994年后,为改善投资环境,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涉外税制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局部修改与完善后形成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税制,但从涉外税制建设的基本原则看,对外资由最初的全面优惠逐步向特定行业优惠过渡。虽然是内外两套企业所得税税制,但由于1993年12月13日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三个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进行整合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将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规定为33%,与1991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持平,说明当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相对于改革初期已很接近了。除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外,一般外资企业(不包括可享受特殊优惠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征税规定基本相同。另外,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下,中外籍人员适用的税率已完全相同(为照顾外籍人员的生活水平,新个人所得税制度允许在我国工作的外籍人又在就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再扣除32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所以,在涉外所得税的征收上,我国已不再坚持全面优惠的原则。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法的通过及实施标志着我国从此告别企业所得税的“双轨”时代,真正实现“两税合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当前在税收领域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所得税征收的原则,明确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税前扣除办法及其标准,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了税收征管。该法的贯彻实施将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标志着未来我国涉外税制建设由对外资优惠转向统一税制、公平竞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涉外税制建设以全面优惠原则为基本原则是由我国特殊国情决定的。一方面,我国面临加速实现现代化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大量吸引外资和先进技术,这就需要为外国投资者提供较多的税收优惠,以创造一个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在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初期,我国税收法制不健全,所得税制度不完善,也缺乏适用的所得税制度,原有的工商所得税已远远不能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制定一套同时适用于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者的税法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一困难,我国权衡利弊,选择了全面优惠原则。
从多年的政策实施效果看,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吸引外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尤其是在改革初期是十分必要和正确的政策措施。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经济发生重大改变。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投资环境逐步优化,法规制度日趋健全,社会也很稳定。其次,社会资金规模显著扩大,市场投资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始终保持两位数的持续高速增长,2006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0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再次,我国加入wto后,原有的涉外税收优惠制度已背离了包括国民待遇原则、统一性原则等在内的多边贸易规则要求,不仅有损整个税收制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正和公平,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我国涉外税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应遵从“最初的全面优惠一特定行业优惠一确保公平竞争”这样一条逻辑主线,重新定位涉外税收政策在招商引资中的使命和功能,使招商引资工作实现由过去只重数量规模向追求质量结构的根本性转变。
要完善利用外资的战略,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作为创新利用外资理论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以推进改革和发展。因此,科学发展观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指针,也是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目标导向之所在。
与科学发展观的多层次目标取向相适应,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力保障手段与调节经济运行、协调国家和微观市场主体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要创新思路,更新观念,超越单纯就经济论税收、就税收论经济的“税收经济观”,以便在为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取向提供必要财力支持的同时,凭借其内在的杠杆调节作用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最终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涉外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之一,应以一种积极的姿态致力于推进“五个统筹”,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和落实。与此相适应,我国涉外税收政策原则和理念也应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转变,即涉外税收政策的制定要基于公平视角为外资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及引导投资方向。三、我国涉外税收政策的取向
(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税收观,为内外资企业创造统一规范的竞争环境。科学的税收观要求我国税制全面落实“公平效率观”,在突出效率优先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充分发挥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满足社会福利、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这就要求通过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公平税负,为内外资企业创造统一、规范和稳定的税收制度环境,为“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必要税收制度支持。
1.增强税收的透明度。为体现wto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原则,应尽快完善税收立法,使税收真正体现“一税一法”的原则。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精神,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有税法,可将较为成熟的条例上升为法律,将不能更改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正式条例;要集中税收优惠立法权,对税收优惠制定的程序及各部门的权限加以规定,使税收优惠的制定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要限定税收优惠权的行使,各地区不得擅自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和提高税收优惠标准;要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对网络交易活动的管理。
2.对税负较重的行业进行政策调整,实现统筹发展。我国应加速实现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加速落后行业、落后产业的发展。对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税收优惠,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以推动我国基础产业发展和提高科技水平。
3.转变税收优惠思路,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首先,进一步体现税收在招商引资中的政策导向性,提高引进外资的质量和结构。其次,对现行区域优惠政策做方向性调整。新税法一方面取消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继续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这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推动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再次,转变税收优惠形式,强化利用外资效果。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要求看,各国税收优惠发展的趋势是弱化直接优惠,发展间接优惠。为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效果,我国现行外资税收优惠模式要实现三方面的转变:一要由直接减免为主转变为间接减免为主。二要由结果减免为主转变为过程减免为主。三要由外商直接投资税收优惠转向直接和间接投资相结合的外商投资税收优惠,对发行股票、债券、基金等形式吸引的外商间接投资也可享受优惠待遇。
(二)深化税制改革,为招商引资工作打造良好的税收制度软环境。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长势头强劲,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财政承受能力显著增强,全面推进税制改革时机成熟。
1.完善生产型增值税,加快转型步伐,促进外资流入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7%,但由于对固定资产投资重复计税,折合成消费型增值税后税率约23%左右,而西方国家多数低于20%。相对而言,我国企业税负重,从而降低了我国税制在招商引资中的吸引力。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中所含税款不允许进行抵扣,从而导致不同行业间税负不公,不利于贯彻国家产业发展需求,阻碍外资投向急需发展的行业,特别是影响外商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我国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出口产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没有抵扣,因此出口产品的退税不彻底,从而降低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这也会为外资流入尤其是出口导向型外商投资的流入设置了较大障碍。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优势将不断消失,若再不加快增值税转型步伐,我国就可能在与周边国家吸引外资的竞争中丧失已有的优势。
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加快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借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际,我国应对外商的优惠政策作一次全面改革,不再允许地区间拥有各自不同的税率。应以产业政策导向为主,贯彻产业优先原则,确保经济结构调整到位。在对待不同产业的发展上,可实行产业不平衡增长战略,解决当前税收政策与产业政策的矛盾。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不合理的客观现实,对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通信、农林水利等基础产业和设施,对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对技术含量高、污染小、附加值大的产业,及其他急需鼓励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取消现行的不分产业、行业、类型、规模而单凭外商身份就能获得税收优惠的普遍优惠制度。
3.进一步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目前,我国贸易顺差过大,出口增长过快。因此,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务院实施宏观调控所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通过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外贸转变增长方式,推动进出口贸易均衡发展。首先,在进口方面加大对“两高一资”(高能耗、高污染、资源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调整力度,继续采用取消和降低等方式扩大对“两高一资”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以达到限制这些产品出口的目的。另外,在引进外资中,重点引进高新科技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项目,带动出口企业向高、精、尖发展,提升地方出口的整体效益。
涉外税收范文篇9
一、认清形势、准确定位,确立基层建设的重心和抓手
入世后,**开放型经济发展正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涉税税收管理如何坚持依法治税,服务对外开放、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如何做到尊重国际税收惯例,切实维护国家权益、不断加强国际税收事项管理成为我们工作中面临的新的课题。十年扎实的基层建设基础和外税管理经验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与发扬外税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就必须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面对新形势,特别是外税在拓展国际税收管理职能的同时,要加强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调查,强化对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预约订价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加大对跨国交易的审计力度,需要我们外税干部不仅要善于对具有丰富专业经验的纳税人进行“零距离”的管理,还要善于同国外税务机关进行合作和竞争;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爱国主义精神。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现实的要求,我们感到抓好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是做好一切外税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机构改革以后分局基层建设工作的重心和抓手。经过对分局干部队伍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分局干部队伍中大学生多、平均年龄轻、知识层次高。但是,由于年纪轻、工作时间不长、工作经历简单,也存在着缺乏处理棘手问题的经验等不足。在业务上,因为干部年龄结构差异、知识层次不同、过去从事岗位不同,一部分同志仍是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新兵,外资管理的基本技能参差不齐;在思想上,部分同志在适应外资管理服务的思想观念仍有差距,没有提升到是涉及国家权益与尊严以及**整体投资环境的高度,从而降低了自身对涉外税收管理的标准与要求,在处理与涉外人员接触、涉外事务过程中,存在着认识上的不到位,处理问题欠妥等一些问题。
为此,分局进一步明确当前基层建设的重心,就是要立足现有干部素质基础,加大挖潜增能力度,面向未来提升外税干部综合素质的目标,努力形成外税干部、涉外分局两个层次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明确提出要在3-5年时间内,从整体上造就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业务技能、法律意识、工作作风、文化素养”的外税干部队伍;在个人上,要力争培养出1-2名国际税收专家型的复合人才,5名左右兼有较高综合素质和扎实专业知识的国际税收骨干人才,30名左右的国际税收合格人才。同时,以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依托,把分局的基层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二、联系实际、落实措施,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围绕基层建设工作思路和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要求,分局从抓班子引导、抓制度保障、抓氛围养成、抓观念树立、抓能力强化五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外税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全局上下统一思想,形成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的工作作风与精神面貌。
一是抓班子引导,形成鲜明的导向。分局两级班子是基层建设的领导核心,班子素质是外税队伍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领导班子的学习、工作乃至精神状态将对整个分局起到鲜明的导向作用。在狠抓干部队伍素质建设工作中,分局两级班子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把分局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学习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上来。从分局长开始,两级班子深入学习涉外税收政策业务,不断提高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断加强对新事物、新形势的认识和了解,扩大知识面,加快知识更新,增强应变能力。副分局长李国刚同志,是分局涉外税收专家型的人才,尽管对涉外政策业务了如指掌,但从不放松自己的学习,去年,他考取了南大mpa,进一步提升了综合素质;分局各科科长都是业务骨干,不少同志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小有名气,每名科长不仅在做好科室的管理工作,同时普遍做到一人多岗、一岗多能,管理与业务两手抓、两手硬,并表现出了较强的奉献精神。两级班子强烈的学习意识、踏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感染了全体干部,形成了分局整体意识。
二是抓制度保障,形成激励机制。分局认为,能否最大限度的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关键在于机制的保障。为此,我们本着发挥干部特长、提高干部综合素质为原则,积极创新干部培训、使用机制,以制度为保障,有针对性地对干部加强培养。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分局千方百计地为干部创造参与各种高层次专业培训的机会,加大培训投入,为干部在第一时间提供与国际接轨的知识更新,一年来分局先后有12人次参加了总局、省局、oecd、国家会计学院等各类高层次复合型的专业培训。在每一名干部的使用上,分局都要经过反复研究,从有利于干部的发展角度出发,把立足点放在激励人、爱护人、关心人、理解人上,努力形成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同时为有潜力的干部压担子、设台阶。干部们普遍感到有努力的目标,有奋斗的方向,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税务局混日子的人少了,全局上下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
三是抓氛围养成,建设学习型组织。把分局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型组织也是分局制定的基层建设目标之一,我们大力弘扬团队学习的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分局在个人学习、组织学习、学习型组织三个层次上逐级强化。首先,我们不仅鼓励干部加强业余自学,提高学历水平,还出台一系列奖励措施,鼓励干部通过自学取得各种专业资格证书,有效地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其次,我们通过涉外税收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英语兴趣小组等形式组织干部学习,结合外税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确定科研题,组织课题小组,充分发挥团队学习的优势,形成分局干部学习、交流、钻研业务的良好氛围。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学习型组织建设,我们强调要在合作中学习、向他人学习、从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学习,并实现了学习与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之间的互动与相互促进。我们通过分局范围的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案源论证会、反避税案件研究分析会等形式,集中群体的智慧,将学习融入工作。同时,科室充分发扬传、帮、带的传统,以科为单位定期组织业务学习,讨论税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剖析典型案例,形成了良好的业务学习交流环境。通过学习型组织的建设,干部普遍增强了对分局的认同,确立了对分局建设与发展的共同愿望。
四是抓观念树立,培养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形成干部核心竞争力的观念,鼓励干部一专多能。我们要求每位干部在了解涉外税收整体工作,全面掌握本职业务的同时,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在涉外税收某一特定领域深入下去,钻研下去,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分局提出了建立起专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符合国际惯例、切合**实际的国际税收管理体系的工作思路,在国际税收管理这一崭新领域,反避税调查、国际税收协定执行、非居民税收管理、境外公司的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对我们的干部业务知识的广度与深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每名干部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管理一科科长黄靖,利用业余时间考取了上海财大财政学博士,目前在一名国内著名专家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税收征管方面的课题研究;分局青年干部嵇峰,被总局选派至美国旧金山大学,进行国际税法方面深造;秦凌同志,一名23岁拥有英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税务干部;郁岚、谢晓红,省局第一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班学员。尽管他们当中有人并没有职务,但他们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在分局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分局干部认识到只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紧跟经济发展的潮流,才能够未来涉外税收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才能够不为时代所淘汰。以此为基础,分局积极探索大企业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税收管理模式,形成了外税分局的鲜明特色与核心竞争力。
五是抓能力强化,服务外向型经济。分局从提升服务层次入手,强化了干部服务外向型经济的“三种能力”。一是外语应用能力。针对外税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分局鼓励干部学习外语,并适时推开“双语服务”。“双语服务”的实行,不仅为分局干部提供了锻炼外语应用能力的机会,强化了干部的外语应用能力,也达到了减少语言障碍、加强税企之间沟通的目的。二是政策服务能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分局的整体业务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此基础上,分局不断拓展税法宣传的领域和途径,积极开展定期走访纳税大户、送税法下企业、外商座谈会等活动,辅导企业用足用好涉外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服务企业取得了实效,干部的政策服务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三是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现代科技的发展使电子信息技术成为一种先进的服务手段,为此分局鼓励干部认真学习电脑及网络知识,并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涉外税收的工作实践去,强化了干部信息技术的运用能力。目前分局利用电子网络实现了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信息的传送和共享,受到了一致好评。
三、立足实际、开拓进取,不断开创外税管理工作新局面
实践证明,分局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为龙头的基层建设,是我们适应三项改革后专业化管理要求,提高外税管理水平的有力支撑。正是凭借这支有着强烈的责任意识、争先意识、创新意识的外税干部队伍,一年多来外税分局立足规范求高效,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
----干部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完成外税工作任务的使命感。外税干部普遍认识到:完成涉外税收各项工作任务是我们的责任,维护国家权益是我们神圣的使命。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外税成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做为全国第一家反避税软件试点单位,为确保反避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试运行顺利进行,分局干部克服人手少、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困难,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休息时间,三个月内将五年企业财务数据录入系统,按时完成了工作任务,保证软件系统的试运行成功,受到总局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在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在所得税汇缴工作中,从分局领导到普通干部,人人都表现出了忘我的工作热情,局领导亲自带头,分局干部打破科室界限,一切从分局整体工作出发,加班加点不计报酬,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针对今年收入任务紧、所得税收入不理想,分局干部全体动员、献计献策,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加强征管、清理欠税、预提所得税专项检查、涉外税务专项审计等措施找收入,使任务缺口得到了初步落实。正在凭借着这种责无旁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勤于思考,主动找问题、想办法,保质保量地完成了涉外税收各项工作目标。
----干部的争先意识推动了分局整体工作的规范与创优。不甘人后,争先创优是外税干部的突出特点。无论是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所得税汇缴工作,分局一直保持着全省领先的地位。在今年全省跨国业务项目联查工作中,由于对任务的理解偏差,使分局在省局的预查工作中成绩不理想,分局国际科五名同志憋足一口劲,主动与兄弟城市联系,找不足、找差距,结合自身工作,突出了**特色,在最后检查中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得到了省局的充分肯定。分局所得税汇缴工作在2001年全省评比获得一等奖第二名,干部们没有一丝满足,正是凭着这种不服输的精神,把工作做得更细、做得更好,今年硬是把一等奖第一名拿回了**。规范、争先、创优,外税干部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取得了一项项令人瞩目的成绩,2002年分局先后被授予市“文明单位”称号、分局支部被市级机关党工委授予“堡垒党支部”称号、分局团支部被团市委授予“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综合业务科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称号、管理二科被授予省“青年文明号”称号,分局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涉外税收范文篇10
一、务实、高效抓组建
我局自今年月份开始组建以来,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局干部团结奋斗,万众一心,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自觉进入紧张工作状态,积极出主意、想办法,一手抓机构组建,一手抓税收征管。月份当月就完成了涉外管辖户《征管资料》的接管和机构组建等工作,其中:从原直属分局接管《征管资料》户,从章贡区地税局接管《征管资料》户,共计户征管企业,并确保了当月涉外地方税收入不滑坡;月份工作进入正常运转。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化的管理是确保地税系统高效有序运转的基础。万事开头难,我局在认真抓好机构组建和税收征管的同时,积极开展了建章立制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在借鉴上级机关及兄弟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共制订岗位职责、涉外税务审计操作规程、审核评税操作办法等
等项工作制度与办法,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了政令畅通,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二、依法治税,促收入
涉外局组建以来,认真按照市局党组的要求,积极做好依法治税工作。一是为正确贯彻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政策,统一征税范围,我们针对原章贡区和市直在执行城市房地产税税收政策以及征税范围上意见不统一的现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局起草了《关于赣州市城市房地产税征税范围的请示》,市局给以了明确批示,从而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城市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统一了政策,公平了税负,促进了税收的增长。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档案,有效促进了涉外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据统计,年涉外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万元,比上年增长
,其中月共组织入库多万元,占全年入库数的。三是努力推行公开办税、审核评税和约请谈话制度,积极配合市局在市直涉外饮食服务企业推广税控机的应用和在章贡区涉外企业推行“有奖发票”活动,并对少数纳税申报不正常的纳税户进行了约请谈话,维护了正常的纳税秩序,对偷税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年涉外局征管范围的地方税收完成万元,其中按预算级次划分:章贡区入库万元,比上年增长;市本级和黄金开发区入库约万元,比上年增长
。
三、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税收服务
一是对我局接管过来的户涉外企业的征管业务档案进行了全面清理和规范,进一步夯实了征管基础。二是对征管范围内的所有涉外企业开展了一次税源调查摸底工作,建立了分户和分税种的税源档案,全面掌握了涉外地方税源底数,并在此基础上编报了年涉外地方税收建议计划。三是按照市局的统一要求,建立了外籍人员和高收入行业和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信息档案,完善了涉外重点税源征管信息档案,全面强化了对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以及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四是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发票和收据管理制度,强化了税源控管,在堵漏增收上发挥了一定的效果。五是积极探索税、企ag尊龙app的联系方式的创新。为了解决好以往税、企联系渠道单一、不畅的矛盾,我们正在着手制作赣州地税涉外税收网页,并准备通过市局网站开设涉外税收政策、办税指南、税务通知、通告等查询服务,进一步丰富涉外税收管理的办税服务功能,在税、企之间架起方便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为最终构建“电子税务”,打下坚实的基础。六是大力倡导“贴近式”服务,尽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
在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中,无论是现在的涉外税收管理局还是原来的章贡区涉外分局都十分注重优化税收服务工作,尽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我们首先是坚持以公开办税为手段,积极推行征税“阳光”运作,按照政务公开和公开办税的要求,坚持税收宣传、纳税辅导制度化、经常化,使外商及企业办税人员能明了地税办税程序及相关的税收政策,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贴近式”服务;如:年月,我们举办了一期涉外企业纳税辅导班,既宣传了税法,征管法,又融洽了税企关系。其次坚持领导走访企业、调查研究制度,让纳税人感触“贴近式”服务。在日常的税收征管过程中,不仅税务人员经常关心企业经营发展和及时了解、反映、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而且局领导也经常走访企业,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第三,积极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承诺制”,实行规范、文明服务,大力倡导涉外局领导亲自接待纳税人来访和咨询,面对面直接了解和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疑难问题,让纳税人享受“贴近式”服务。
四、狠抓政治业务教育,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万事以人为本”,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涉外局组建以来,我们根据干部人数较少,年纪轻,思想上不够成熟的状况,提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口号,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税收业务学习摆到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坚持
“二五”学习日,思想政治学习常抓不懈。二是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十六大”的报告,每个同志都写出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体会。三是进一步加强了理想信念教育,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教育,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四是加强了法制教育,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制观念,增强了税务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五是鼓励干部参加税收、财会、英语、计算机等各类资格考试,积极培养税收、财会、外语、计算机等方面的人力资源。六是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全国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培训班以及省、市征管法实施细则培训班学习,全面提升涉外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七是狠抓反腐倡廉,整顿税风税纪工作,把反腐倡廉作为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求每个干部切实做到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在外商和涉外企业办税人员心目中形成良好的公务员形象。
五、积极做好其它各项工作
一是积极配合市局的试运行,起草了适合本部门的质量方针及作业指导书。二是派员参加了全省税收执法大检查。三是抽调人员协助市局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等等。
涉外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⒈涉外地方税收执法刚性不强,征收难度大。一方面行政干扰较大,在一定范围内仍然还存在地方政府擅自减免地方税收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涉外地方税收政策的统一贯彻执行和税法的公平性,加大了税款的征收难度。另一方面少数部门从本部门利益出发,打着优化招商引资的口号,采用软抗税方法,不能很好地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了部分税款的流失。
⒉纳税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税法宣传和涉外税务审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⒊涉外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
⒋随着市政府招商引资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涉外地方税收收入增长势头迅猛,年预计将突破万元,比前两年翻了一翻,为更好地优化涉外税收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服务于赣南经济。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充实涉外税收征管人员,加强人员和装备,完善征管设施,并在财力、物力上给予适当的倾斜,努力为来赣州投资的外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地税征收服务软环境,使纳税人一踏进地税涉外征管的第一道门槛,就切实感受到温馨和体贴的征收服务。
年的工作打算:
年是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涉外税收管理局迎来的第一个新年,做好本年的地税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指针,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围绕“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廉洁高效,以人为本,持续改进,优质服务”的建设目标,紧紧抓住组织收入这一中心,夯实征管基础,健全协税护税网络;在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上做文章,在征管改革、优质服务、科学管理、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融会贯通地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塑造良好的涉外局形象,为我市的外资经济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提升地税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服务功能、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营造优良办税软环境,使涉外税收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改进和创新税收服务,完成《赣州地税涉外税收网页》的制作,丰富涉外税收管理的办税服务功能,在税、企之间架起了方便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使涉外税收管理电子化的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二)坚持科技兴税和科学管理,努力创新涉外税收征管方式和控管手段。一是全面推行审核评税;二是积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涉外企业纳税信誉等级的评定工作;四是更新传统观念,改革发票管理方式,积极探索有利税收征管,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途径,重点是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觉索取发票、保护自身合法经济权益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倡导“贴近式”服务,努力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一是继续坚持以公开办税为手段,积极推行征税“阳光”运作,为纳税人提供“贴近式”服务。二是坚持领导走访企业、调查研究制度,让纳税人感触“贴近式”服务。三是实行涉外局“局长接待日”制度,让纳税人享受“贴近式”服务。局领导每月定时接待纳税人来访和咨询,直接了解和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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